上海交通大学大额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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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交通大学大额资金支付管理暂行办法

上海交通大学大额资金支付管理暂行办法

上海交通大学大额资金支付管理暂行办法沪交内(财)[2011]48号为依法加强国有资金监管,保证资金安全,规范我校财务行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国家《高等学校财务制度》、《高等学校会计制度(试行)》、《教育部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直属高校资金安全管理的若干意见(教财【2004】38号)》、《上海交通大学经济责任制》(沪交内(财)【2008】38号)、《上海交通大学财经工作领导小组工作规则》(沪交内(财)【2008】39号)、《上海交通大学财务预决算管理办法》(沪交内(财)【2008】37号)、《上海交通大学党委常委会执行“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实施办法》(沪交委马字【2011】43号)等文件的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定义本办法所称大额资金,是指学校因各种经济活动而支付的达到规定限额的货币资金。

规定限额为:单笔银行存款支付达到或超过人民币壹拾万元,单笔现金支付(含电子转账方式)达到或超过人民币壹万元(含等额的外汇金额)。

大额资金支付包括银行转帐支票等各类银行票据支付、现金支付、银行卡划转等形式。

进入个人银行卡的人员经费定义为银行存款支付。

第二条管理原则按照“依据预算、分级授权、责任明确、过程监控”的原则实行大额资金支付管理。

第二章支付管理第三条受理机构学校财务处。

第四条支付程序一、申报要求(一)各单位应按规定格式填写《上海交通大学大额资金支付申请表》(简称:《大额资金支付申请表》),并附有效经济合同或协议、原始单据或相关凭证。

其中,凡单笔银行存款支付在人民币伍拾万元(含)以上(不含各类酬金、人员经费),单笔现金支付在人民币壹拾万元(含)以上的支付业务,根据业务性质(如科研、教学等)需由主管副校长签字。

(二)各单位应提供审批手续齐全、单据真实完备的大额资金支付申请。

同时,支付费用所需资金必须符合《上海交通大学经济责任制》(沪交内(财)【2008】38号)、《上海交通大学财经工作领导小组工作规则》(沪交内(财)【2008】39号)、《上海交通大学财务预决算管理办法》(沪交内(财)【2008】37号)、《上海交通大学党委常委会执行“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实施办法》(沪交委马字【2011】43号)的规定。

大学大额资金管理制度

大学大额资金管理制度

大学大额资金管理制度一、前言作为一所高等教育机构,大学拥有着大量的资金流动,包括来自政府补助、学费收入、科研项目资金、捐赠款等多种资金来源。

为了保证这些资金的安全管理和有效利用,大学需要建立起科学的资金管理制度。

本文将就大学大额资金管理制度进行详细探讨,以期为各大学提供参考和借鉴。

二、大学大额资金管理的意义大学拥有的资金规模庞大,管理起来非常复杂,因此建立一套科学的管理制度至关重要。

大额资金管理不仅关系到学校的财务安全和稳定运行,还关系到学校的声誉和发展。

只有建立起科学的管理制度,才能有效地保障资金的使用安全,推动学校的发展。

三、大额资金的来源1.政府补助:政府给予大学的补助资金是大学最主要的来源之一,用于学校的基本建设和运行。

2.学费收入:学生交纳的学费是另一种主要的资金来源,用于学校教学设施的维护和改进。

3.科研项目资金:学校承接的科研项目资金也是大额资金的来源之一,用于支持学校的科研成果和创新。

4.捐赠款:一些慈善机构或个人会向学校捐赠资金,用于学校特定项目或专项用途。

五、大额资金管理的原则1.合规性原则:大学在管理大额资金时必须遵循相关法律法规,保证资金的合法来源和合法去向。

2.安全性原则:大学必须建立健全的资金管理制度,确保资金的安全性,防范各类风险。

3.稳定性原则:大学在管理资金时要保持稳定的运作,不做投机性操作,保证学校财务的稳定和持续发展。

4.透明度原则:大学要做到资金的透明管理,定期公布财务报表,接受社会监督。

5.合理性原则:大学在管理大额资金时要合理规划资金的使用和配置,确保资金的最大利用效益。

六、大额资金管理制度的内容1.资金收支管理:主要包括对大额资金的收入和支出管理,确保资金的来源合法、支出合理。

2.资金使用管理:对大额资金的使用进行管控,确保资金用于学校建设和发展。

3.资金归集管理:对大额资金的归集进行统一管理,确保资金能够得到有效利用。

4.财务报表管理:定期公布学校的财务报表,接受社会监督,确保资金的透明度和合理性。

大学大额资金管理办法(精品)

大学大额资金管理办法(精品)

大学大额资金管理办法为依法加强国有资金监管,保证资金安全,规范我校学校经费使用行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依据《高等学校财务制度》、《高等学校会计制度》、《XX市高等学校经费监督管理暂行规定》、《XX市教育委员会直属事业单位预算管理实施办法》、《XX市教育委员会所属公办高等学校贷款管理办法》等文件的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总则第一条大额资金概念本办法所称大额资金是指:单项支出金额在3万元(含)以上的资金款项,包括以现金、银行存款、应收票据、应收及暂付款、借出款、对校办产业投资、借入款、应付票据、应付及暂存款方式流转等的资金。

备用金提解除外。

大额资金按照经费性质划分为经常经费、专项经费、科研经费等进行管理,并对仪器设备支出等特别款项大额资金支出实行分项管理。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本校及各附属单位。

二、资金管理原则第三条按照“预算为据、程序严谨、集体会签、流动监督、按期统报”的原则实行大额资金管理。

第四条大额资金业务的审批人应严格按照大额资金使用审批规则履行审批职责,对不符合规定的大额资金使用申请,审批人应拒绝审批。

大额资金业务的经办人应在职责范围内,按照审批人的批准意见办理资金业务,凡不符合审批正规程序的,经办人有权拒绝办理。

第五条大额资金业务一般不以现金方式拨付。

三、各类经费收支管理第六条预算经费的管理按照“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积极稳妥,统筹兼顾,保证重点,勤俭节约”的原则编制预算,实行综合全面预算、“收支两条线”管理。

各项支出应做到有预算安排、有支出标准、有制度依据。

严禁无预算、超预算支出。

校年度预算、重大资金安排、决算报告等须经校党委常委会讨论通过。

1.预算收入与拨款(1)财务部门每月定期核对应拨预算款项与已到帐款。

对已到款项及时准确入账,保证预算执行的时效性。

预算外收入及时入账,按期上缴。

(2)在教委批复的年度预算指导下,结合校内各部门预算,编制学校校内预算。

财务部门严格按照经学校批准的预算进行项目拨款。

学校大额资金管理制度

学校大额资金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学校大额资金管理,规范资金使用流程,确保资金安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学校所有大额资金的使用、管理和监督。

第三条学校大额资金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合规原则: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确保资金使用合法合规;(二)专款专用原则:大额资金必须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不得挪作他用;(三)民主集中原则:重大资金使用决策应充分发扬民主,实行集中统一领导;(四)风险控制原则:建立健全风险防控机制,确保资金安全。

第二章大额资金定义第四条本制度所称大额资金,是指一次性支出金额达到或超过学校年度预算规定比例的资金。

第三章大额资金使用流程第五条大额资金使用应按照以下流程进行:(一)申请:使用部门提出资金使用申请,包括资金用途、金额、预算依据等。

(二)审批:按照审批权限,对申请进行审核、审批。

(三)预算编制:财务部门根据批准的资金使用计划,编制年度预算。

(四)合同签订:使用部门与供应商或服务商签订合同,明确双方权利义务。

(五)支付:财务部门根据合同约定和审批意见,办理资金支付手续。

(六)监督:使用部门和使用人应定期向财务部门报告资金使用情况,接受监督。

第四章大额资金管理职责第六条学校各部门应按照职责分工,共同做好大额资金管理工作。

(一)校长负责制:校长对本学校大额资金管理工作负总责。

(二)财务部门:负责大额资金预算编制、合同签订、支付等具体工作。

(三)使用部门:负责资金使用计划的编制、执行和监督。

(四)审计部门:负责对大额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

第五章监督检查第七条学校应建立健全大额资金监督检查制度,定期开展自查和审计。

(一)自查:使用部门应定期对大额资金使用情况进行自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二)审计:审计部门应定期对大额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确保资金使用合规。

第六章违规处理第八条对违反本制度规定,挪用、侵占、浪费大额资金的,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学校大额资金管理制度

学校大额资金管理制度

学校大额资金管理制度学校大额资金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学校大额资金的管理,保证学校财务资金的安全和合理使用,本制度制定。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学校所有大额资金的管理,大额资金包括校园建设、设备采购、工程项目、科研项目等资金。

第三条学校大额资金管理应遵循公开、公正、公平、公认的原则。

第四条学校大额资金管理应坚持统一决策、分工负责、综合治理的原则。

第五条相关部门应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学校规定,对大额资金的管理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

第六条学校大额资金管理应建立健全相关制度和操作程序,确保大额资金的合理使用和安全。

第二章大额资金管理的程序第七条学校大额资金管理应有完整的决策程序,包括资金申报、初审、复审、审批等环节。

第八条资金申报应由申报部门提交相关申报材料,包括申报理由、预算方案、实施方案等。

第九条初审环节由有关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初步筛选和评估,评估内容包括资金使用的必要性、合理性等。

第十条复审环节由学校财务部门对通过初审的申报材料进行复审,对资金预算、实施方案等进行综合评估。

第十一条审批环节由学校领导对通过复审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批,决策是否批准相应的大额资金使用。

第十二条审批通过的大额资金使用应及时向相关部门进行报备,并保留相关资料。

第三章大额资金管理的要求第十三条学校大额资金管理应遵循经济合理、节约用途、公开透明、规范管理的原则。

第十四条大额资金使用必须按照预算方案进行,不得随意调整或超额使用。

第十五条大额资金使用的采购工程或设备必须经过公开招标或竞争性谈判,确保公平合法。

第十六条大额资金使用应按照工程进度或项目进展进行分期支付,并建立相应的款项支付管理制度。

第十七条大额资金的使用单位应进行资金监督,确保资金使用的合理、安全和有效。

第十八条学校领导应加强大额资金管理的监督,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和评估。

第十九条大额资金管理违纪违规行为由相关部门按照学校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四章大额资金管理的监督和检查第二十条学校财务部门应对大额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和评估。

某大学大额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

某大学大额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

****大学大额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第一条为加强国有资产监管,保证资金安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学校各项事业健康发展,深入贯彻“三重一大”制度精神,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直属高校资金安全管理的若干意见》、《教育部关于直属高校落实财务管理领导责任严肃财经纪律的若干意见》、《****大学各级经济责任制暂行办法》、《****大学基本建设支出审签办法》要求,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的大额资金是指单笔资金对外支付在10万元(含)以上的货币资金,含按市场汇率折算成人民币达10万元(含)以上的外币资金。

第三条学校对大额资金的使用按照“预算控制、责任明确、分类管理、分级授权”的原则进行管理。

业务部门负责对业务内容的真实性、合理性和合规性进行审批,财务部门负责对资金支付手续和程序的合规性进行审批。

第四条机关及直属单位、学院、课题组(以下简称“各单位”)在大额资金使用前,须确保所需经费已落实,并严格按规定的用途专款专用,同时依法依规履行招投标、政府采购等程序。

第五条大额资金支付应履行完备的使用审批手续,各单位单笔资金对外支付在10万元(含)以上至50万元以下的货币资金,由经费负责人审签后提交计划财务处按照常规报销程序办理,属于归口职能部门管理的经费,职能部门应对资金使用的真实性和合规性进行管理和监督。

第六条各单位支出金额在50万元(含)以上的款项,须按规定格式填写“****大学大额资金使用申请表”,注明款项用途、金额、收款单位等内容,附有效经济合同、原始单据或相关证明,并按程序提交审批。

审批人必须严格按照审批权限,履行审批职责,对不符合规定的大额资金使用,审批人有权予以制止和拒绝审批。

具体分级审批权限:(一)校预算经费机关及直属单位金额在50万元(含)以上至100万元以下的支出,由单位负责人审批;金额在100万元(含)以上的支出由单位负责人审批后报分管校领导审批。

其中:基本建设支出金额在50万元(含)以上的支出,由单位负责人审核后报分管校领导审批。

学校大额资金管理制度

学校大额资金管理制度

学校大额资金管理制度一、总则为规范学校财务管理行为,保障学校大额资金的安全有效使用,制定本资金管理制度。

二、资金的定义和分级根据资金的用途和数量,可将学校的资金分为普通资金和大额资金两类。

普通资金是指日常生产经营所需的小额资金,该类资金由学校财务处管理,并根据学校预算进行支出。

大额资金是指对学校生产经营发展具有决定作用的高额资金,该类资金统一存放在学校指定的银行账户内,由学校财务处进行管理。

学校大额资金专项管理人员应当具有相关的专业知识和管理经验,负责大额资金的监督、管理和使用。

三、大额资金的申请和使用程序1. 申请程序(1)相关部门或个人需向学校财务处提出大额资金的使用申请书。

(2)大额资金专项管理人员对申请书进行初审,如满足申请条件则进入下一步。

(3)对申请进行审批,并填写《学校大额资金使用审批表》。

(4)经审批通过的大额资金使用申请,由学校财务处转交学校指定的银行账户。

2. 使用程序(1)大额资金专项管理人员应当根据学校财务预算,对大额资金的使用进行规划,并在规定时间内向学校财务处报告。

(2)在大额资金的使用中,要严格按照学校相关规定进行,确保大额资金的使用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性。

(3)大额资金的使用记录和使用效果应当向学校财务处定期进行汇报。

3. 监督程序(1)大额资金专项管理人员应当定期对大额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和审核,并在发现重大问题时及时向学校领导和财务处报告。

(2)学校领导和财务处也可以根据需要对大额资金的使用进行监督检查,并对大额资金管理人员进行考核。

四、大额资金的安全保障(1)学校大额资金应当存放在指定的银行账户内,由经过审核合格的大额资金专项管理人员进行操作。

(2)大额资金的操作应当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并对大额资金账户进行定期审核,确保大额资金的安全和使用有效性。

(3)对于因意外事件或其他原因造成的大额资金损失,应当及时向学校领导、财务处进行汇报,进行风险评估和安全防范,并及时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

上海交通大学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

上海交通大学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

上海交通大学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上海交通大学(以下简称“学校”)国有资产管理,规范国有资产管理行为,合理配置和有效使用学校国有资产,维护学校国有资产的安全和完整,防止国有资产流失,保障和促进学校各项事业发展,根据财政部、教育部国有资产管理相关规定,结合学校的具体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学校各院(系)、部、处、直属单位等各级管理单位的国有资产管理活动。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国有资产,是指学校占有、使用的,依法确认为国家所有,能以货币计量的各种经济资源的总称。

学校国有资产包括用国家财政资金形成的资产、国家和地方政府无偿调拨给学校的资产、学校按国家政策规定运用已有国有资产组织收入所形成的资产,以及接受捐赠和其他经法律确认为国家所有的资产等。

其表现形式为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在建工程、对外投资、无形资产等。

第四条学校国有资产管理的基本原则:(一)坚持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相结合;(二)坚持资产管理与财务管理、实物管理与价值管理相结合;(三)坚持安全完整与注重绩效相结合。

第二章管理体制第五条学校对国有资产管理实行“统一所有、归口管理、分级负责、责任到人”的管理体制。

第六条学校党委常委会和校长办公会议是学校国有资产管理的决策机构,资产管理与实验室处是负责学校非经营性国有资产管理的职能部门,学校经营性资产管理委员会代表学校对出资企业履行出资人职责,经营性资产管理办公室是学校经营性资产管理委员会的日常办事机构,是负责学校经营性国有资产监管的职能部门。

第七条资产管理与实验室处和经营性资产管理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是:(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国有资产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二)根据国家国有资产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财政部、教育部国有资产管理有关规定,组织制定学校国有资产管理具体办法并组织实施;(三)完善资产购置、验收、登记入账、使用维护、绩效考核等日常管理工作,做好资产的账务管理、清查登记、统计报告及日常监督检查工作;负责组织实施国有资产信息管理及信息化建设等工作,对国有资产实施动态管理;(四)按照规定权限,负责办理学校国有资产的配置、处置和出租、出借等事项的审核、审批以及报备手续;(五)负责组织、检查学校用于出租、出借等资产的保值增值工作,负责学校国有资产管理的绩效考核工作,并根据绩效考核结果向学校提出意见和建议;(六)负责办理学校国有资产的产权占有、变更及注销登记等相关工作;负责国有资产清查、清产核资、资产评估及资产划转工作;(七)根据归口管理原则,负责组织督促学校各类存量资产的有效利用,推动大型仪器、设备等资产的共享、共用和公共平台建设工作,逐步建立国有资产共享共用机制;(八)汇总和整理学校国有资产的情况和信息,建立统计报告制度,定期向上级部门和学校报告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提供报表及相关信息。

高校大额资金管理制度

高校大额资金管理制度

高校大额资金管理制度
一、总则
为规范高校大额资金的管理,维护高校财务秩序,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资金管理范围
本管理制度适用于高校所有大额资金的管理,包括校园建设基金、科研经费、外事经费等。

三、资金管理单位
高校应设立专门的资金管理部门,负责大额资金的统一管理和监督。

四、资金管理流程
1. 资金申请:各部门根据需要向资金管理部门提出资金申请,说明资金用途、金额和预计
使用时间等。

2. 资金审批:资金管理部门对申请资金进行审核,符合规定的将其报送至校领导审批。

3. 资金发放:经校领导批准后,资金管理部门将资金发放给申请单位,并对发放情况进行
记录。

4. 资金使用:资金使用单位应按照申请用途进行支出,并保留相关票据和凭证。

5. 资金监督:资金管理部门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定期核对资金使用情况,及时发现
和解决问题。

六、资金管理要求
1. 资金使用单位必须合理使用资金,不得挪用或私分资金。

2. 资金使用单位应按规定时间进行使用,并如实报销相关费用。

3. 资金管理部门应定期对各单位的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4. 资金管理部门要加强内部控制,确保资金使用规范。

七、违规处理
1. 对挪用、私分资金等违规行为,资金管理部门将责任人移交给纪检部门处理。

2. 对未如实报销费用的单位,资金管理部门将暂停资金发放,并进行调查。

3. 对违规使用资金的单位,资金管理部门将责任人追究相应责任。

以上为高校大额资金管理制度,希望全体教职员工认真遵守,共同维护高校财务秩序。

上海交大 财务管理制度

上海交大 财务管理制度

上海交大财务管理制度
上海交通大学的财务管理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预算管理:上海交大根据学校的发展战略和需求制定预算计划,具体包括年度经营预算和资本预算,确保资源的合理配置和有效利用。

2. 资金管理:上海交大建立了严格的资金管理制度,包括日常资金管理、资金调度和短期投资等,确保学校的资金安全和流动性。

3. 采购管理:上海交大实行统一的采购管理制度,确保采购活动的公开、公正、公平,实现最佳的采购效益。

4. 财产管理:上海交大建立了财产管理体系,确保学校财产的安全和有效使用,包括对学校固定资产、耐用消耗品和无形资产等的登记、调配和处置。

5. 费用管理:上海交大规范费用管理行为,包括费用审批、费用核算、费用报销等,确保费用支出的合理性和合规性。

6. 财务报告:上海交大按照法律法规和会计准则的要求,编制和发布财务报告,及时、准确地向内外部利益相关方提供审计、评估和决策所需的财务信息。

上海交大将财务管理制度作为一项重要的管理工作,并不断加强制度建设和监督,以保障学校财务的规范、透明和有效。

学校大额资金管理制度

学校大额资金管理制度

学校大额资金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学校大额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加强资金监督管理,保障资金安全,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学校内所有建设、项目、研究等需要大额资金投入的事项及所涉及的所有资金。

第三条学校大额资金管理遵循依法合规、科学高效、严格监督的原则,确保资金使用合理、安全、稳健。

第四条学校设立大额资金管理委员会,负责学校大额资金的安全管理和监督。

第五条学校财务处负责学校大额资金的管理和监督,负责每年的大额资金使用计划的编制和执行。

第六条学校大额资金使用计划应当根据学校的发展规划和实际需求制定,经过大额资金管理委员会审批后执行。

第七条学校大额资金管理委员会对学校大额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第八条学校大额资金管理委员会对学校大额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定期评估和总结,提出改进意见和措施。

第二章大额资金的保管和使用第九条学校大额资金应当由专门负责的人员进行保管,并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使用。

第十条学校大额资金的使用应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挪用、私分、挥霍、浪费。

第十一条学校大额资金的使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透明的原则,确保资金使用的公正性和合理性。

第十二条学校大额资金的使用应当严格按照预算计划执行,不得擅自超支或违规使用。

第十三条学校大额资金的使用应当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使用范围和金额,确保资金利用效果最大化。

第十四条学校大额资金的使用应当经过大额资金管理委员会批准后方可执行,未经批准不得擅自使用资金。

第十五条学校大额资金的使用应当建立相应的台账和档案,确保资金使用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第十六条学校大额资金的使用应当加强监督和检查,及时纠正违规行为,保障资金安全和合规使用。

第十七条学校大额资金的使用的决策应当经过充分讨论和审议,确保决策科学、合理。

第三章大额资金的监督和评估第十八条学校大额资金管理委员会应当对学校大额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全面监督和检查。

第十九条学校大额资金管理委员会应当定期对学校大额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评估和总结。

大学大额资金支出管理办法

大学大额资金支出管理办法

大学大额资金支出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学校大额资金支出管理,保证资金安全和合法、合规、合理支出,规范审批程序,防范财务风险,提高财务效率,促进学校各项事业发展,根据法规以及学校《XX大学坚持和完善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的实施细则》等文件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大额资金支出是指在预算批准的项目中一次支出在50万元以上(含50万元)的各类支出。

包括大额银行存款支出、大额现金支出等,其中外汇资产按折合后的人民币金额计算。

第三条大额资金支出管理的原则是:合法合规、民主决策、预算控制、职责明确、分级授权、严格审批。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所有校内部门,不含校办产业法人单位。

第二章审批范围与审批权限第五条各部门在向财务部提出大额资金支付申请前,必须确保所需经费已经落实。

对于没有落实经费预算的申请,财务部一律不予受理。

第六条大额资金支付必须按规定格式填写《XX大学大额资金支付申请表》,注明款项用途、金额、支付方式、收款单位、收款账户名称和账号等内容,并附有效经济合同、原始单据或相关证明。

第七条大额资金管理实行“分级授权、逐级审批”制度,具体分级审批权限如下:1. 单笔(单项合同)金额在 50万元以上(含50万元)至100万元以下的大额资金支出按经费负责人、学院(部)负责人和职能部门负责人(专项资金)、经费分管校领导逐级审批。

2. 单笔(单项合同)金额在 100万元以上(含100万元)的大额资金支出按经费负责人、学院(部)负责人和职能部门负责人(专项资金)、经费分管校领导和财务分管校领导逐级审批。

3. 单笔(单项合同)金额在300万元以上(含300万元)的大额资金支出须按照学校委常委会议事规则提交学校委常委会批准执行。

4. 工资、水电费、折旧费、奖助学金、安家费、培训班(不含结余使用)支出、合作办学支出以及税款、公积金、养老保险扣缴由各部门按照有关规定(或会议纪要)执行并审批,可不执行上述大额资金审批。

学校大额资金使用管理制度

学校大额资金使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学校大额资金的使用,确保资金安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学校所有大额资金的使用,包括但不限于预算内资金、预算外资金、专项基金等。

第三条大额资金的使用应遵循以下原则:1. 合法合规原则: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相关规定进行资金使用;2. 预算管理原则:遵循预算编制、执行、监督的程序,确保资金使用合理、合规;3. 效益优先原则: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为目标,合理配置资源,实现学校事业发展;4. 透明公开原则:加强资金使用过程的公开透明,接受监督。

第二章大额资金使用范围第四条大额资金使用范围包括:1. 学校基本建设投资;2. 学校重大设备购置;3. 学校科研项目经费;4. 学校教育事业发展所需的其他大额支出。

第三章大额资金使用程序第五条大额资金使用程序如下:1. 项目申报:各部门根据学校发展规划和实际需求,提出大额资金使用申请,并附上相关资料;2. 项目评审:学校成立大额资金使用评审委员会,对申请项目进行评审,提出评审意见;3. 预算编制:根据评审意见,财务部门编制大额资金使用预算;4. 预算审批:学校领导审批预算,对预算进行调整和完善;5. 项目执行:各部门按照批准的预算执行项目,并进行跟踪管理;6. 预算执行情况报告:各部门定期向财务部门报告预算执行情况;7. 预算决算:项目完成后,财务部门组织编制大额资金使用决算,并提交学校领导审批。

第四章资金管理与监督第八条学校设立大额资金使用管理办公室,负责大额资金使用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九条大额资金使用管理办公室的主要职责:1. 负责大额资金使用的申请、评审、审批、执行等工作;2. 负责大额资金使用的预算编制、执行、决算等工作;3. 负责大额资金使用的监督检查,确保资金使用合规、高效;4. 负责大额资金使用的信息公开和报告工作。

第十条学校定期对大额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确保资金使用合法、合规。

上海交通大学大额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

上海交通大学大额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

上海交通大学大额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沪交内(财)[2004]34号第一条目的为了加强学校大额资金支出的管理,保证资金安全和合理使用,发挥资金的最大效益,根据国家《高等学校财务制度》、《高等学校会计制度》、《上海交通大学各级经济责任制》等制度和文件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原则大额资金管理的原则是:分级授权、严格管理、事前安排、责任明确。

第三条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学校除校办产业、后勤集团、海科院企业部分的所有校内单位。

第四条定义本办法所指大额资金支出主要包括大额银行存款支出或转出和大额现金支出。

凡单笔银行存款支出或转出达到或超过人民币壹拾万元和单笔现金支出达到或超过人民币贰万元的,属于大额资金支出。

所有大额资金均包含等额的外汇金额。

银行存款大额资金支出业务包括基建资金业务,以及不符合本暂行办法第五条规定的业务的资金支出。

现金大额资金支出包括不符合本暂行办法第五条规定的业务及其金额,未计入工资单的各类津贴、会议费、差旅费、评审费、接待费等业务及其金额。

第五条各种不包括的内容财务处会计核算中心按银行核定额提取和支用的备用金、按月发放的在职人员工资、离退休人员养老金和共享改革成果费,学生的生活补贴、困难补助、助学贷款、奖学金,单笔小于壹仟万元人民币的大额定期存款等,已列入年度部门预算或校级预算、且获得上级主管部门或学校党委常委扩大会议批准的建设工程、专项项目的大额资金,经学校科技处签署合同和备案的科研项目的公用经费中的大额资金。

第六条使用程序一、申报(填表)凡属大额资金支出业务,在使用前均应由各单位经办人填写《上海交通大学大额银行存款资金用途审批表》(简称“大额银行存款审批表”,见附件一)或《上海交通大学大额现金支取审批表》(简称“大额现金审批表”,见附件二),并根据不同金额和用途报相关领导审批。

凡需要学校校长、主管财务副校长、学校财经工作领导小组审批的大额资金支出业务,校内相关院系部处必须提前至少十个工作日填写《大额银行存款审批表》或《大额现金审批表》,通过财务处上报。

大学大额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大学大额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大学大额资金使用管理办法一、总则为规范大学大额资金的使用管理,提高大学大额资金使用效益,加强大学大额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和管理,根据国家、教育部和本学院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管理办法。

二、适用范围本管理办法适用于大学的所有大额资金的使用管理,包括但不限于各级政府资助、科研经费、捐赠等大额资金。

三、资金使用准则1、财务管理原则:各部门根据本单位年度预算和资金使用计划,结合实际情况,编制本部门大额资金使用计划和支出计划,逐项审核后向财务部门申请资金。

2、资金使用计划原则:各部门应根据各自的工作需要,结合科学合理的、财务可行的原则,编制年度、季度、月度大额资金使用计划。

3、严格执行决策程序,任何决策原则是在对有关政策、法律法规的认真分析和研究的基础上,做出的有关大额资金使用决策。

4、资金预算原则:各部门应根据各自的功能需求,结合年度预算的原则,编制本部门大额资金使用计划和支出计划,并按照各部门的预算数额进行专项管理,保证资金使用的合法性和安全性。

四、资金使用程序1、审批程序(1)各部门严格按照预算编码,制定本部门大额资金使用计划,并在计划编制时录入科室、项目、预算代码等相关信息。

(2)本部门负责人审核大额资金使用计划。

如需要,可以邀请部门内外相关单位人员参与提出建议,由本部门负责人根据审核结果进行决策。

(3)审核完毕后,大额资金使用计划交付给财务部门审核。

(4)财务部门审核后,负责对大额资金使用计划的审核结果与各部门的大额资金申请情况进行核对、统计。

(6)在大额资金使用计划审核结束后,财务部门根据计划,发放各部门合法的大额资金,并在此基础上审计和核算各部门的大额资金支出情况。

2、使用程序(1)各部门根据大额资金使用计划的要求和实际需要,开展有关使用工作,并及时反馈有关资金使用信息。

(2)财务部门定期进行大额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和检查,对各部门使用大额资金的情况进行审计。

(3)各部门应当建立用支票或银行卡等方式向供应商或服务商付款的制度,并遵守规定的资金流转有关的政策和法规。

大学大额资金支付管理办法

大学大额资金支付管理办法

大学大额资金支付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学校资金管理,保证资金安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教育部、财政部有关文件,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大额资金,是指学校支付的单笔金额在5万元(不含)以上的货币资金,包括现金、银行存款和其他货币资金。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在学校财务处管理并核算的经济业务大额资金支付。

第四条学校对大额资金的支付,按“预算控制,分级审批,统一支付”的原则进行管理。

第二章审批权限第五条各单位、部门和个人(以下简称“各单位”)办理大额资金支付必须具备如下条件:(一)经费预算已经落实;(二)已按相关规定履行了支付前的各项审批手续;(三)单据资料齐全。

具备上述条件的大额资金支付,财务处方可受理。

第六条大额资金支付按以下审批权限进行审批:(一)单笔金额在5万元(含)以下的资金支付由财务处业务经办会计人员直接办理;(二)单笔金额在5万元(不含)以上、20万元(含)以下的资金支付由财务处业务主管科室科长审批;(三)单笔金额在20万元(不含)以上、50万元(含)以下的资金支付由财务处分管副处长审批;(四)单笔金额在50万元(不含)以上、200万元(含)以下的资金支付,以及第七条所列单笔金额200万元(含)以上的资金支付,由财务处处长审批;(五)除第七条外的单笔金额在200万元(不含)以上的资金支付由总会计师审批。

第七条涉及以下业务的200万元(含)以上的资金支付,由财务处处长审批:(一)人事处依据有关规定按月发放或临时补发、增发的教职工(离退休)工资及津补贴,以及与之相关的通过银行转账支付的职工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住房公积金、工会经费等;(二)人事处、资产管理处根据国家及学校有关规定发放的各类住房补贴;(三)经学校审批同意的贷款归还和利息支付;(四)因资金周转需要而在学校各银行账户之间进行的资金调度。

(五)由总会计师授权的其他经济业务大额资金支付。

大学大额资金支出管理办法

大学大额资金支出管理办法

大学大额资金支出管理办法随着高等教育的发展,大学的经费支出也越来越庞大。

为了保证资金的使用合规、透明和高效,大学需要建立一套科学、规范的大额资金支出管理办法。

本文将从制定背景、管理目标、具体措施和效果评估等方面探讨大学大额资金支出管理办法的相关内容。

一、制定背景大学作为高等教育机构,拥有大量的经费用于教学研究、校园建设和设备采购等方面。

这些资金的管理涉及到师生利益、教育质量和资源利用效率等多个方面,因此有必要制定一套科学的管理办法。

二、管理目标大学大额资金支出的管理目标主要包括以下几点:1.合规性:确保大额资金的使用符合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并按照规定程序进行,遵循透明、公开的原则。

2.高效性:提高大额资金的使用效率,确保资金用于能够产生最大社会效益的项目上,避免浪费和低效使用。

3.风险控制:减少大额资金使用过程中的风险,避免财务风险和合规风险的发生,保护大学的财产安全。

三、具体措施制定大学大额资金支出管理办法需要考虑以下几个方面的措施:1.资金申请与审批:建立资金使用申请与审批的流程,明确资金申请的途径、程序和审批权限,保证资金使用前经过严格审批。

2.项目评估与选择:对大额资金使用的项目进行评估,明确项目的必要性、可行性和预期效果,确保资金用于能够产生最大效益的项目上。

3.招标与采购:大额资金使用中涉及到的设备采购和工程建设等需要进行招标,建立规范的招标程序,保证采购的公平、公正和合理性。

4.资金监督与管理:加强对大额资金使用过程中的监督与管理,建立相应的内部审计机构,定期对资金使用进行监督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5.风险防控措施:制定风险防控措施,建立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明确资金使用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风险,制定相应的预防和应对措施,确保资金使用的安全性。

四、效果评估为了评估大学大额资金支出管理办法的效果,可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评估:1.合规性评估:评估资金使用过程中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要求,是否按照规定程序进行,是否公开透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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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交通大学大额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
沪交内(财)[2004]34号
第一条目的
为了加强学校大额资金支出的管理,保证资金安全和合理使用,发挥资金的最大效益,根据国家《高等学校财务制度》、《高等学校会计制度》、《上海交通大学各级经济责任制》等制度和文件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原则
大额资金管理的原则是:分级授权、严格管理、事前安排、责任明确。

第三条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学校除校办产业、后勤集团、海科院企业部分的所有校内单位。

第四条定义
本办法所指大额资金支出主要包括大额银行存款支出或转出和大额现金支出。

凡单笔银行存款支出或转出达到或超过人民币壹拾万元和单笔现金支出达到或超过人民币贰万元的,属于大额资金支出。

所有大额
资金均包含等额的外汇金额。

银行存款大额资金支出业务包括基建资金业务,以及不符合本暂行办法第五条规定的业务的资金支出。

现金大额资金支出包括不符合本暂行办法第五条规定的业务及其金额,未计入工资单的各类津贴、会议费、差旅费、评审费、接待费等业务及其金额。

第五条各种不包括的内容
财务处会计核算中心按银行核定额提取和支用的备用金、按月发放的在职人员工资、离退休人员养老金和共享改革成果费,学生的生活补贴、困难补助、助学贷款、奖学金,单笔小于壹仟万元人民币的大额定期存款等,已列入年度部门预算或校级预算、且获得上级主管部门或学校党委常委扩大会议批准的建设工程、专项项目的大额资金,经学校科技处签署合同和备案的科研项目的公用经费中的大额资金。

第六条使用程序
一、申报(填表)
凡属大额资金支出业务,在使用前均应由各单位经办人填写《上海交通大学大额银行存款资金用途审批表》(简称“大额银行存款审批表”,见附件一)或《上海交通大学大额现金支取审批表》(简称“大额现金审批表”,见附件二),并根据不同金额和用途报相关领导审批。

凡需要学校校长、主管财务副校长、学校财经工作领导小组审批的大额资金支出业务,校内相关院系部处必须提前至少十个工作日填写《大额银行存款审批表》或《大额现金审批表》,通过财务处上报。

二、审批
学校实行按权限审批的制度。

三、权限
凡单笔达到或超过壹仟万元人民币的支出金额,应由学校校长或主管财务副校长、学校财经工作领导小组集体审批。

学校校长、主管财务副校长、学校财经工作领导小组按学校建设目标、现行的财经法规和校内制度,定期审批所需支出的大额资金。

审批情况由财务处转告申请单位。

获得批准的大额资金,按现行财会程序办理;未获得批准的大额资金,亦由财务处向申报单位充分说明缘由。

凡单笔超过贰万元人民币的现金支出金额,应由学校财经工作领导小组审批。

凡单笔达到或低于贰万元人民币的现金支出金额,由财务处主管业务的副处长审批。

第七条拟建立的机构和机制
学校应当形成定期对大额资金动向进行磋商的制度。

校财经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及财务处主管副处长为当然参加人员,其余与会人员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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