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额资金使用管理监督的实施办法
大额度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大额度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加强医院大额度资金使用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证资金安全和合法、合规、合理使用,规范审批程序,防范财务风险,促进医院各项事业的健康发展,根据《“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办法》《党委会议事规则》《院长办公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结合医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大额度资金使用包括:(一)用于医院事业建设的贷款、抵押、担保、融资、投资等事项。
(二)制定并执行医院年度财务预算情况。
包括年度财务总预算、年度建设与维修预算、年度设备采购预算、年度工程计划等。
(三)需要医院集体决策的经费开支项目。
第三条大额度资金使用事项:(一)医院单项资金30万元(含30万元)以上的设备、医用耗材、器械物资采购和购买服务;(二)医院基本建设和单项资金30万元(含30万元)以上的基建修缮项目,需要新增工程款10万元(含10万元)以上的基建工程项目变更;(三)20万元(含20万元)以上的对外投资、融资、支援、赞助、捐赠(款、物)及其他大额度度资金运作,受捐赠20万元(含20万元)以上大额度资金及实物的使用;(四)预算内单笔50万元(含50万元)以上的资金使用(不含工资、水电、社保等日常性支出);(五)预算外单笔20万元(含20万元)以上的支出追加。
第四条大额度资金使用按预算控制、集体决策、分级审批、财务统一支付的原则进行管理。
第五条下列内容不属于大额度资金审批范围(一)已列入年度部门预算,并获得上级主管部门批准的预算计划的相关日常性支出,如水电费、物业费等的支付及职工工资、绩效、社保等人员经费的发放和缴交。
(二)应缴财政专户款的上缴。
(三)医院各类债券、贷款的应付利息的支付。
(四)医院实习学生各类生活补贴、困难补助等补助经费的发放。
(五)医院各银行账户之间资金存款的调拨。
(六)垫付患者医保资金。
第六条决策程序(一)大额度资金支出需经过医院院党委会讨论决策。
(二)医院实施的建设项目、购置的重要设备等项目的预算计划已通过医院党委会审议批准,付款时不需再经党委会会议讨论。
XX有限公司大额资金管理办法

XX有限公司大额资金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XX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防范资金风险,明确资金管理权责,贯彻落实XX省国资委“三重一大”精神,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大额资金是指对外投资、固定资产购置、无形资产购置、对外借款、对外实施债务重组、对外捐赠和赞助等活动中一次性投入或支付较大的资金。
大额资金的使用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一)对外投资,包括股权投资、项目投资、资金理财(指期限低于三个月的中低风险理财产品)等;(二)对外借款(包括对公司下属企业和外部企业借款);(三)固定资产购置;(四)无形资产购置;(五)非经营性支出(如捐赠、赞助、奖励、补贴等);(六)单笔支付50万元(含)以上的专项经营管理费用(非常规费用)。
第三条大额资金支付审批采用领导集体决策机制。
集体决策机构是指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党总支会、董事会。
第四条根据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权,具体审批权限如下:(一)对外投资1、股权投资和项目投资单笔投资金额不超过50万元(含)的项目经公司党总支会、总经理办公会,董事会审议批准。
单笔投资金额超过50万元(不含)不超过1万元(含)的项目经公司三会审议后报集团党委会和集团总办会审批。
超过1万元(不含)的项目经公司三会审议后报集团党委会、总办会和董事会审议。
新设或收购公司项目,需同时经过公司三会审议和集团三会审议。
2、资金理财购买保本保息资金理财产品,经公司总经理审批后执行。
购买保本不保收益型、不保本不保收益型资金理财产品由公司财务管理部提出申请,根据董事会年度授权,分别由党总支会,总经理办公会和董事会审批。
(1)单次购买理财产品金额在50万元以下(含)的由公司党总支会和总经理办公会审批;(2)单次购买理财产品金额超过50万元(不含)不超过1万元(含)的,由公司党总支会和总办会审议后报公司董事会审批。
(3)单次购买理财产品金额超过1万元(不含)的,由公司三会审议后报集团党委会和总办会审批。
大额资金管理使用监督的具体办法

大额资金管理使用监督的具体办法1.系统建设:建立健全大额资金管理的制度体系和流程。
包括编制大额资金管理制度、建立内部控制体系、制订投资策略和风险管理政策等。
2.内部审计:开展内部审计是大额资金管理监督的重要手段。
通过对大额资金的流向、使用情况、内控制度的执行情况等进行全面、客观的审计,及时发现和纠正违规操作和风险隐患。
3.风险评估与控制:对大额资金进行风险评估和控制是监督的关键环节。
包括对投资项目的风险评估,合理配置投资组合,设立风险预警机制,及时调整和减少风险敞口。
4.外部监督:引入外部专业机构对大额资金进行监督。
可以委托独立第三方机构对大额资金的流程、使用和投资情况进行审计和评估,确保资金使用的合法性和合规性。
5.审批权限控制:设置资金使用审批权限,确保大额资金使用符合规定和决策程序。
对不同层级的审批权限进行明确划分,设立审批层级和程序,提高决策的透明性和规范性。
6.监控系统建设:建立有效的大额资金监控系统,实时监控资金的流入流出情况、投资收益情况和风险状况。
通过对数据进行采集、分析和报告,及时发现和预警潜在的风险和问题。
7.培训和教育:加强对大额资金管理人员的培训和教育,提高他们的专业素质和管理水平。
包括财务知识培训、风险管理培训、法律法规培训等,加强大额资金管理意识和风险防范意识。
8.分工与监督:对大额资金管理人员进行分工,并进行相互监督。
建立健全工作流程、岗位职责和绩效考核制度,明确责任和权限,强化对大额资金管理人员的监督和考核。
9.定期报告和沟通:进行定期报告和沟通,及时向相关部门和管理层通报大额资金的运营和风险状况。
建立定期报告制度,向上级主管部门和董事会提交运营报告和风险报告,确保管理者和监督者对大额资金的情况有准确和全面的了解。
10.风险事件管理:建立完善的风险事件管理机制。
对于可能出现的风险事件,及时采取措施予以化解,并进行总结和复盘,完善措施和预防措施,提高大额资金管理水平。
大额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大额资金使用及资金拆借管理办法(试行)第一条为加强公司大额资金使用管理,加强公司所属各部门之间资金拆借管理,规范大额资金使用,防范经营风险和财务风险,完善决策程序并明确责任,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本级、公司所属的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大额资金使用是指在对外投资、对外捐赠、企业并购重组、产权交易、重大物资采购、工程项目招投标等活动中,单笔发生金额在500万元以上,或单笔超过本单位上一年度净资产1%(含)(见附件1)的资金使用事项,两者取其低。
第四条大额资金使用中对外投资支出(包括股权投资和金融投资)、捐赠和赞助支出,无论金额大小均视同大额资金使用管理。
第五条企业间资金拆借包括各公司对外拆借资金和对内拆借资金。
本办法所指对外拆借资金是指将本公司资金借出到建设集团之外的其他公司或单位,并收取或不收取利息费用。
本办法所指对内拆借资金是指将本单位资金借出到建设集团所属内部的其他公司或单位,并收取或不收取利息费用。
公司不允许发生各种形式的对外拆借资金。
第六条大额资金使用实行公司集体决策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原则。
各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各公司董事会为大额资金使用决策机构。
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七条各公司行政正职是大额资金使用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各公司总会计师(含财务总监、主管财务工作领导)是大额资金使用管理的主管领导。
第八条单笔发生金额在500万元以上或单笔超过本公司上一年净资产1%(含)的资金使用事项应由各公司决策机构批准处理。
根据公司及所属子公司的实际情况,对于各公司属于大额资金使用范畴的惯例性支出(日常业务),如确属需要可由决策机构授权相关人员审批。
各公司决策机构应加强授权审批事宜的检查和管理,并承担授权责任。
以上各项决策机构授权审批事宜均须在一周内上报公司财务部备案并上报上级公司财务部备案。
单笔发生金额在500万元以内或单笔不超过本公司上一年度净资产1%的资金使用事项按各单位日常业务处理。
村级大额资金管理制度

村级大额资金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村级大额资金的管理,保障资金安全,促进村级经济发展,根据《村务会计办法》和《村务公开办法》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村级大额资金是指每笔金额超过5000元的资金,包括但不限于村级财政收支资金、项目资金、捐赠款等。
第三条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建立健全村级大额资金管理制度,完善资金使用、监督和责任追究机制,确保资金使用合法合规、真实准确。
第四条村级大额资金使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公正的原则,严格依法依规使用,不得挪用、私分、截留。
第五条村级大额资金的管理实行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相结合的方式,建立健全资金使用、监督和审计制度。
第二章资金监督第六条村级大额资金使用需经村委会、村监会、村财务合议通过,并由村财务负责人统一管理和支付。
第七条村级大额资金的使用情况应当经村委会予以公开,接受村监会和群众监督。
第八条村级大额资金使用要进行专人管理和监督,做到明细账账务齐全、资金去向清晰。
第九条村级大额资金使用要定期向村委会报告,经村委会审查核实后方可支付。
第十条对于不符合规定或存在问题的资金使用,应当及时整改并向村委会作出说明。
第三章资金管理第十一条村级大额资金的管理应有明确的权责清单,规定各岗位的职责、权限和责任。
第十二条村级大额资金应当设立专门账户,由村财务负责人负责管理和核算。
第十三条村级大额资金的支付应当采取银行转账、支票等电子支付方式,不得使用现金支付。
第十四条村级大额资金的使用范围应符合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做到用途明确。
第十五条村集体经济组织需建立健全预算编制和执行制度,确保资金使用有据可查。
第四章资金审计第十六条对于涉及大额资金的项目、活动需进行内部审计,确保资金使用合法合规。
第十七条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接受镇级财政部门的监督和审计,重大问题应及时上报。
第十八条村级大额资金的使用情况要进行年度审计,并向村民公开审计报告。
第十九条对于审计中发现的问题,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及时整改,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追责处理。
大额资金管理办法

大额资金管理办法为依法加强国有资金监管,保证资金安全,规范我校学校经费使用行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依据《高等学校财务制度》、《高等学校会计制度》、《高等学校经费监督管理暂行规定》、《教育委员会直属事业单位预算管理实施办法》、《教育委员会所属公办高等学校贷款管理办法》等文件的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总则第一条大额资金概念本办法所称大额资金是指:单项支出金额在3万元(含)以上的资金款项,包括以现金、银行存款、应收票据、应收及暂付款、借出款、对校办产业投资、借入款、应付票据、应付及暂存款方式流转等的资金。
备用金提解除外。
大额资金按照经费性质划分为经常经费、专项经费、科研经费等进行管理,并对仪器设备支出等特别款项大额资金支出实行分项管理。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本校及各附属单位。
二、资金管理原则第三条按照“预算为据、程序严谨、集体会签、流动监督、按期统报”的原则实行大额资金管理。
第四条大额资金业务的审批人应严格按照大额资金使用审批规则履行审批职责,对不符合规定的大额资金使用申请,审批人应拒绝审批。
大额资金业务的经办人应在职责范围内,按照审批人的批准意见办理资金业务,凡不符合审批正规程序的,经办人有权拒绝办理。
第五条大额资金业务一般不以现金方式拨付。
三、各类经费收支管理第六条经常经费的管理按照“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积极稳妥,统筹兼顾,保证重点,勤俭节约”的原则编制预算,实行综合全面预算、“收支两条线”管理。
各项支出应做到有预算安排、有支出标准、有制度依据。
严禁无预算、超预算支出。
1.预算收入与拨款(1)财务部门每月定期核对应拨预算款项与已到帐款。
对已到款项及时准确入账,保证预算执行的时效性。
预算外收入及时入账,按期上缴。
(2)在教委批复的年度预算指导下,结合校内各部门预算,编制学校校内预算。
财务部门严格按照经学校批准的预算进行项目拨款。
2.预算执行各部门日常经费大额资金支出需遵守以下规则:(1)划拨部门预算经费严格按照本部门预算范围进行开支。
大额资金使用管理监督的实施办法

大额资金使用管理监督的实施办法莲花镇关于大额资金管理使用监督的具体实施办法为进一步落实市、区纪委、监察局加强党政机关大额资金管理使用监督的意见和要求,推动“三重一大”制度在党政机关的贯彻执行,保证党政机关合理有效地使用各种财政性资金(包括专项经费和大额办公经费,以下简称大额资金),促进大额资金管理使用的规范化、制度化、提高资金运作效率和使用效益,完善大额资金管理使用的监督措施,促进和坚强党风廉政建设,现就大额资金管理使用制定如下具体实施办法。
一、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挤占、挪用,确保大额资金的正确使用。
二、建立大额资金管理制度。
一是单笔两千元以下的资金必须由镇长签批;两千元以上一万元以内的资金必须由镇党委书记和镇长共同审批;一万元以上的非正常性业务资金的分配、使用须经镇党委班子会集体讨论决定、共同审批,防止个人和少数人说了算的现象发生;二是坚持财务审批“一支笔”制度,集体讨论决定后,由财务主管领导审批;三是实行审批责任制,按照“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审批人要明确资金的使用性质和有关规定;四是镇纪委和财务管理部门,要对资金使用的全过程进行有效监督,防止问题的发生。
三、大额资金的管理使用坚持公开、公正、透明原则,严禁暗箱操作,基本建设项目严格按照“阳光工程”要求实施,专项资金专款专用,做到专账核算,杜绝多要少花等弄虚作假的行为。
四、进一步加强财务管理和监督,资金使用部门要定期向财务管理机构汇报资金使用情况,财务管理机构在监督和审计的基础上,对每一项大额资金和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写出专项报告。
五、建立大额资金管理使用责任追究制度,防止个人或者少数人擅自决定、或者擅自改变集体决定,造成资金损失浪费。
对贪污、私分、截留、挪用、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等违法违纪行为要追究有关责任人和当事人的党纪政纪责任,涉嫌犯罪的交由司法机关处理。
大额资金使用管理制度

大额资金使用管理制度大额资金使用管理制度一、总则为规范大额资金的使用管理,确保资金的安全性、合理性和高效性,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所有接受及使用大额资金的单位和个人。
三、资金使用申请1. 申请资金使用必须经过严格的审批程序,申请人应提交详细的使用计划和申请材料,说明资金用途、金额及使用期限。
2. 资金使用申请应在项目启动前至少提前10个工作日提交,经资金管理部门批准后方可使用。
四、资金使用审批1. 资金使用审批的程序应规范、严密,涉及资金安全和合规性的事项应经相关部门审核并签字。
2. 资金使用审批应依法合规,符合财务规定和管理制度,确保资金使用的合理性和效益性。
3. 资金使用审批的结果应及时通知申请人,审批不通过的应说明理由,并提出改进意见。
五、资金使用监督1. 资金使用过程中,应建立严格的监督机制,对资金使用进行实时监控,保证资金的安全性和流转性。
2. 监督部门应定期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抽查和核对,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并做好记录。
六、资金使用归口管理1. 资金使用应由专门的管理部门负责归口管理,对资金进出、使用流程进行控制和管理。
2. 归口管理部门应建立详细的资金使用台账,对每笔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记录和备案。
七、资金使用报告1. 资金使用结束后,申请人应按规定及时提交资金使用报告,明确资金使用情况和达到的效益。
2. 资金使用报告应由资金管理部门审核,核对资金使用情况和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八、资金追踪和追责1. 资金使用后应建立追踪机制,对资金使用效果进行评估和追踪,确保资金使用的效益性和合理性。
2. 对于资金使用不当、效果不理想等问题,应进行追责,并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同时建立违规记录,依法给予相应的惩处。
九、附则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如有需要修改或补充的,应经过总部审批并及时通知相关人员执行。
以上是大额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的基本要点,具体实施中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适当调整和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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莲花镇关于大额资金管理使用监督的具体
实施办法
为进一步落实市、区纪委、监察局加强党政机关大额资金管理使用监督的意见和要求,推动“三重一大”制度在党政机关的贯彻执行,保证党政机关合理有效地使用各种财政性资金(包括专项经费和大额办公经费,以下简称大额资金),促进大额资金管理使用的规范化、制度化、提高资金运作效率和使用效益,完善大额资金管理使用的监督措施,促进和坚强党风廉政建设,现就大额资金管理使用制定如下具体实施办法。
一、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挤占、挪用,确保大额资金的正确使用。
二、建立大额资金管理制度。
一是单笔两千元以下的资金必须由镇长签批;两千元以上一万元以内的资金必须由镇党委书记和镇长共同审批;一万元以上的非正常性业务资金的分配、使用须经镇党委班子会集体讨论决定、共同审批,防止个人和少数人说了算的现象发生;二是坚持财务审批“一支笔”制度,集体讨论决定后,由财务主管领导审批;三是实行审批责任制,按照“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审批人要明确资金的使用性质和有关规定;四是镇纪委和财务管理部门,要对资金使用的全过程进行有效监督,防止问题的发生。
三、大额资金的管理使用坚持公开、公正、透明原则,严禁
暗箱操作,基本建设项目严格按照“阳光工程”要求实施,专项资金专款专用,做到专账核算,杜绝多要少花等弄虚作假的行为。
四、进一步加强财务管理和监督,资金使用部门要定期向财务管理机构汇报资金使用情况,财务管理机构在监督和审计的基础上,对每一项大额资金和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写出专项报告。
五、建立大额资金管理使用责任追究制度,防止个人或者少数人擅自决定、或者擅自改变集体决定,造成资金损失浪费。
对贪污、私分、截留、挪用、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等违法违纪行为要追究有关责任人和当事人的党纪政纪责任,涉嫌犯罪的交由司法机关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