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提补计费用的财税处理
政府补助的会计与税务如何处理
政府补助的会计与税务如何处理⼀、政府补助的会计处理政府补助,是指企业从政府⽆偿取得货币性资产或⾮货币性资产,但不包括政府作为企业所有者投⼊的资本。
《企业会计准则》规定,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应当确认为递延收益,并在相关资产使⽤寿命内平均分配,计⼊当期损益;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于补偿企业以后期间的相关费⽤或损失的,确认为递延收益,并在确认相关费⽤的期间,计⼊当期损益,⽤于补偿企业已发⽣的相关费⽤或损失的,直接计⼊当期损益。
【例1】甲企业于2008年1⽉收到政府拨付的扶持企业发展专项资⾦1000万元,⽤于扶持甲企业3年内的⽣产经营发展,补偿各项费⽤⽀出。
甲企业适⽤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假若甲企业在2008年⾄2010年发⽣的费⽤⽀出分别为300万元、400万元和500万元分析:因本例中的政府补助和收益相关,扶持发展专项资⾦⽤于补偿甲企业3年的相关费⽤⽀出,按《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应确认为递延收益,并在确认相关费⽤的期间,计⼊当期损益。
账务处理如下:(⼀)2008年收到扶持企业发展专项资⾦:借:银⾏存款10000000贷:递延收益10000000(⼆)2008年按发⽣的费⽤⽀出,计⼊当期损益:借:递延收益3000000贷:营业外收⼊3000000(三)2009年按发⽣的费⽤⽀出,计⼊当期损益:借:递延收益4000000贷:营业外收⼊4000000(四)2010年因发⽣费⽤⽀出⼤于递延收益余额。
故按递延收益余额计⼊当期损益:借:递延收益3000000贷:营业外收⼊3000000⼆、政府补助的税务处理新《企业所得税法》第七条规定,财政拨款为不征税收⼊。
但《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条规定,财政拨款,是指各级⼈民政府对纳⼊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组织拨付的财政资⾦,但国务院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
国务院规定的其他不征税收⼊,是指企业取得的,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专项⽤途并经国务院批准的财政性资⾦。
新会计准则下政府补助会计税务处理及其对研发加计扣除的影响
新会计准则下政府补助会计税务处理及其对研发加计扣除的影响陕西省土地工程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陕西西安710075自然资源部退化及未利用土地整治工程重点实验室,陕西西安710075陕西省土地整治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陕西西安710075摘要:政府补助对企业的纳税情况有一定的影响,不同的处理方法会导致企业在纳税时产生不同的结果。
根据总额法处理,政府补助不纳入应税收入范围,可以减少企业的纳税负担。
而根据净额法处理,政府补助需要扣除相关的税费,会增加企业的纳税负担。
在实际操作中,企业可以根据自身的情况选择适合的处理方法,以最大程度地降低纳税负担,提高企业的盈利能力。
政府补助对企业来说既是一种支持和鼓励,也是一种负担和责任。
企业需要在享受政府补助的同时,合规纳税,履行相应的义务,为社会和国家的发展贡献自己的力量。
政府也应当加强对企业纳税行为的监管和指导,确保企业纳税的公平性和透明度,为企业的可持续发展提供有力支持。
关键词:新会计准则;政府补助;会计税务;处理研发;加计扣除;影响引言政府补助会计税务处理对研发加计扣除产生一定的影响。
企业需要根据相关规定记录和报告政府补助,并按照规定的比例进行计算和处理。
只有做好政府补助的会计和税务处理工作,企业才能更好地享受研发加计扣除的税收优惠政策,促进科技创新和企业发展。
一、新会计准则下政府补助会计税务处理(一)政府补助概述政府补助是指政府为了促进企业或个人发展,提供给其一定的资金或其他资源的援助。
政府补助可以分为直接补助和间接补助两种形式。
直接补助是指政府直接向受助对象提供资金或其他资源,间接补助则是指政府通过减免税费、提供优惠贷款等方式来支持受助对象。
(二)会计税务处理根据新会计准则,政府补助应当按照实际发生的原则进行会计处理。
具体来说,政府补助分为两类:与特定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和与收入或费用相关的政府补助。
对于与特定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如果该补助与该资产的购置、建造或改造直接相关,应当在确认该资产的成本时予以抵扣。
关于企业纳税年度应计未计的扣除项目问题的探讨
黑 河 学 刊
He i h e J o u r n a l
J u n . 2 0 1 3
S e r i a l No . 1 91 No . 6
总第 1 9 1 期 第 6期
关于企业纳税年度应计未计的 扣除项 目问题的探讨
⑥宋 鸽 , 李绮 雯 , 张芸晓
如果会计 上进 行 了补提 补计处 理 ,那 在所 得税汇算 清缴 时, 应做纳税调增处理 。 还 有一种观点 认为 :由于新 的企 业所得 税法 已经 出 台, 财税字[ 1 9 9 6 1 7 9 号这个文件应该失效 了。 它是个政策性 文件 。 根据 国税  ̄[ 2 0 0 9 ] 5 5号” 有关 企业 所得 税政 策和征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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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度 的费用科 目较其他年度变化较大 时 , 同样是需要 我们关 注 的重点 。如企业规模较小 , 业务量不大 , 可以选择金额较 大, 摘要明细不是特 别明晰的 , 查看原始凭证 , 看是否存在 补提补扣 的问题 。
三、 税 务 政 策
项 目在 当 年 未 进行 扣 除 ,那 么 在 以后 年度 也 不 允 许 补 扣 ,
新会计准则 的规定来操 作 , 比如补 提补计事项是 否属于资 产负债 表 日后事项 , 是否属 于重要性 事项 , 是 否属 于重大
对应 查看 当年 的账簿 , 检查 是否增加 了 固定 资产 , 如果 当 年 既没固定资产增加 , 然而 当年 “ 累计折 旧” 科 目的金 额却
发生较大 变化 ,如果企业 不存 在按 照税 收 的法 律 法 规 的规 定 可 行 吗 ?让 我 们 共 同探讨一下。
1 . 财务会计制度规范 的企业。可能会在记账凭证或者
补税的账务处理
【补税账务处理】补缴往年税金的账务处理方法和技巧作者:佚名来源:中顾法律网免费法律咨询推荐阅读:补税账务处理∙• 【补税账务处理】查曾企业所得额不涉及补税的∙• 【补税账务处理】关于补税账务处理的问题∙• 【补税账务处理】单证不齐的补税账务处理∙• 【补税账务处理】如何区分反倾销和反贴补税∙• 【补税账务处理】反贴补税概述∙• 【补税账务处理】举例说明如何处理自查补税∙• 【内销补税】补税的范围∙• 加工贸易企业转为内销时,或将可实行“先内销【补税账务处理】补缴往年税金的账务处理方法和技巧有不少企业对税务检查出的往年税金补缴不做账务调整,导致出现很多问题:一是诱发新的会计核算不实。
补缴往年税金本来就是税务机关对企业以往年度错漏税金作出的税务处理,如果企业不按照会计核算及税收征管的有关规定,及时把查补的往年税金账务调整过来,就会造成新的账证差错。
二是容易造成纳税混乱。
对税务机关查补的往年税款,如果企业只补缴税款,不将企业错漏的账项纠正调整过来,随着时间的推移,企业会计难免会遗忘,分不清楚哪些事项已纳过税,哪些事项未纳税,会有意无意地把补缴的往年税款抵顶当年税款,导致“明补暗退”少缴税款,造成国家税收流失。
另外,也容易造成重复征税的现象。
不管出现哪种现象,都会给企业或国家的利益造成损害。
三是容易影响税务人员和会计人员的工作效率。
每一次税务检查,都要耗费税务人员和会计人员不少的时间和精力。
如果企业不及时把账务处理好,势必会对已检查的事项再次检查,浪费不必要的人力和物力。
出现这种状况的原因,一方面,是会计人员不重视和不会处理。
有些企业会计人员错误认为只要不短税务机关的税,账调不调没有多大关系。
还有一些会计人员对账务处理方法不熟悉,不懂正确的调整方法,以致该做账务调整的没有做账务调整或账务调整错误。
另一方面,部分企业想“混水摸鱼”,借账务混乱达到偷漏税目的。
为根治这个问题,笔者认为除了税务机关要进一步加强税务检查外,重点还是要抓好企业会计人员的教育和培训,提高企业会计人员的职业道德素质和业务素质,促使企业会计人员严格按照国家会计、税收法律法规处理账务,使企业账务调整符合各项要求。
政府财政补助收入账务处理和纳税调整_政策解读_第一会计网
借:管理费用40 000
贷:累计折旧40 000
②分摊递延收益(月末):
借:递延收益17 500
贷:营业外收入17 500
(4)2015年4月出售设备,同时转销递延收益余额:
①出售设备:
借:固定资产清理960 000
累计折旧3840000
(三)减税、免税和其他政府补助收入
这里所讲的减税、免税是除企业所得税以外的其他他所有税费的减免。企业收到的增值税返还与资产无关,也不是为了未来发生耗费取得的补助,故在取得时直接计入营业外收入。准则中规定除税收返还外,税收优惠还包括直接减征、免征、增加计税抵扣额、抵免部分税额等形式。这类税收优惠并未直接向企业无偿提供资产,不作为政府补助。此说法再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笔者不与其苟同。应根据不同的税种和企业的核算情况,具体情况具体分析,进行调整。其他政府补助收入,是上述以外政府给予企业的补助收入,应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A企业的账务处理如下:
(1)20×8年1月1日,A企业确认应收的财政补贴款:
借:其他应收款 120000
贷:递延收益 120000
(2)20×8年1月10日,A企业实际收到财政补贴款:
借:银行存款 120000
贷:其他应收款 120000
(3)20×8年1月,将补偿1月份保管费的补贴计入当期收益:
针对上述情况,笔者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以下简称准则),谈谈政府对企业补助收入如何进行走账,结合税法进行纳税纳税调整,汇算清缴以纳税人为主,企业纳税人做好纳税调整。目前尚未实行准则的企业,建议涉及政府补助收入的核算,走账时可参照使用,因为在准则前的相关会计制度和通则,对政府补助收入涉及极小,不适应当前会计核算的需要。
补贴税收政策及账务处理
财政补贴税收政策及账务处理一、会计处理(一)会计处理1.纳税人取得的财政补贴收入,与其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的收入或者数量直接挂钩的政府补贴,由《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规范,计入营业收入。
纳税人取得的其他情形的财政补贴收入,由《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及解读——政府补助》规范,与日常活动相关的计入其他收益或冲减相关成本费用,与企业日常活动无关的政府补助,应当计入营业外收支。
2.用于补偿以后期间的成本费用损失的,先确认为递延收益,确认相关成本费用损失时再分摊计入其他收益(总额法),或者冲减相关成本(净额法)3.通常情况下,直接减征、免征、增加计税抵扣额、抵免部分税额等不涉及资产直接转移的经济资源,不适用政府补助准则。
比如,某企业研发新型节能环保型冰柜发生的研发费用可予税前抵扣2000万元,直接定额减免企业所得税,未取得来源于政府的经济资源,不属于政府补助。
4.增值税出口退税不属于政府补助。
理解:增值税出口退税实际上是政府退回企业事先垫付的进项税,所以不属于政府补助。
5.与企业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等活动密切相关的政府补助,不适用政府补助准则,适用收入准则。
以新能源汽车为例,按每辆新能源轿车售价13万元,其中补贴8万元,补助对象是消费者,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在销售新能源汽车产品时按照扣减补助后的价格与消费者进行结算,中央财政按程序将企业垫付的补助资金再拨付给生产企业。
对新能源汽车厂商而言,如果没有政府的新能源汽车财政补贴,企业不会能低于成本的价格进行销售,政府补贴实际上是新能源汽车销售对价的组成部分。
因此,新能源汽车厂商从政府取得的补贴,应当按照14号收入准则规定进行会计处理。
(二)案例政府为鼓励企业使用环保设备,对购置环保设备的企业予以补助。
2020年乙公司以自有资金200万元和政府补助100万元购入一台价值300万元的环保设备售价,按5年折旧,该政府补助不符合不征税收入条件。
假设企业采用全额法,会计处理如下(不考虑增值税):1.收到政府补助时:借:银行存款100贷:递延收益1002.购进固定资产时:借:固定资产300贷:银行存款3003.计提折旧:简化每年折旧为300/5=60(万元)借:管理费用60贷:累计折旧604.2020年末:政府补助对应的折旧为100/5=20(万元)借:递延收益20贷:其他收益205.2021年末:借:递延收益20贷:其他收益206.2022年~2024年度相同。
新政府补助准则财税处理例解
政府补助是指企业从政府无偿取得的货币性资产或非货币性资产。
在会计核算中,按照是否形成长期资产分类,政府补助可以分为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以及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具体处理有总额法和净额法两种。
税务处理中,在满足一定条件的情况下,企业则可以选择作为一般性征税收入处理或作为不征税收入进行税务处理。
一、政府补助的会计处理要点政府补助是指企业从政府无偿取得的货币性资产或非货币性资产,主要形式包括政府对企业的无偿拨款、税收返还、财政贴息,以及无偿给予非货币性资产。
该界定明确澄清了企业来自于政府的经济资源并非全部是政府补助,比如政府作为资本性投入企业的经济资源应作为权益核算,政府购买企业的产品或服务以及企业生产销售政府补贴范围内的商品或服务等,均应遵循收入准则进行核算。
政府补助准则应核算企业来自于政府的无偿性质的经济资源,且在满足相应条件时方能确认。
按照政府补助是否形成长期资产进行分类,政府补助应区分为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以及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
具体核算方法为总额法和净额法,会计科目包括“其他收益”“营业外收入”“递延收益”等(表1)。
二、政府补助的税务处理要点我国现行增值税暂行条例和企业所得税法中,并未有关于政府补助的明确界定,在实务处理中,应遵循相关税收法规条文的具体规定,在会计界定的政府补助能够满足特定条件的情形下,企业有一定的税务处理选择权。
1.政府补助作为一般性收入进行税务处理。
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了企业取得的商品销售、提供劳务、转让资产等共九种形式的收入,包括来自于企业外部的各种经济资源的流入以及需要作为视同销售处理的特殊情形,根据国家税务总局2010年第19号公告《关于企业取得财产转让等所得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公告》,企业取得财产(包括各类资产、股权、债权等)转让收入、债务重组收入、接受捐赠收入、无法偿付的应付款收入等,不论是以货币形式、还是非货币形式体现,除另有规定外,均应一次性计入确认收入的年度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税务局稽查补税后的账务处理
1、如果是补交以前年度的所得税(1)做提取分录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贷:应交税金--所得税(2)结转分录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3)补交税金分录借:应交税金--所得税贷:银行存款2、如果是补交本年度的所得税(1)做提取分录借:所得税贷:应交税金--所得税(2)结转分录借:本年利润贷:所得税(3)补交税金分录借:应交税金--所得税贷:银行存款3、相关的收入、成本也需做调整。
2009-01-21 09:32 补充问题谢谢老师详解,如果是企业08年瞒报收入,相关收入的调整分录应怎样做呢?是不是还要补交增值税呢?如税务局没要求补增值税呢?1、如果08年瞒报收入,也就是说会计帐没有登记收入,帐务处理(1)补作收入借:应收账款(或银行存款等)贷:主营业务收入贷:应交税金--增值税(销项税额)(2)补作结转成本借:主营业务成本贷:库存商品(或产成品)2、补作收入就要缴纳增值税。
补税账务处理】补缴往年税金的账务处理方法和技巧【补税账务处理】补缴往年税金的账务处理方法和技巧有不少企业对税务检查出的往年税金补缴不做账务调整,导致出现很多问题:一是诱发新的会计核算不实。
补缴往年税金本来就是税务机关对企业以往年度错漏税金作出的税务处理,如果企业不按照会计核算及税收征管的有关规定,及时把查补的往年税金账务调整过来,就会造成新的账证差错。
二是容易造成纳税混乱。
对税务机关查补的往年税款,如果企业只补缴税款,不将企业错漏的账项纠正调整过来,随着时间的推移,企业会计难免会遗忘,分不清楚哪些事项已纳过税,哪些事项未纳税,会有意无意地把补缴的往年税款抵顶当年税款,导致“明补暗退”少缴税款,造成国家税收流失。
另外,也容易造成重复征税的现象。
不管出现哪种现象,都会给企业或国家的利益造成损害。
三是容易影响税务人员和会计人员的工作效率。
每一次税务检查,都要耗费税务人员和会计人员不少的时间和精力。
如果企业不及时把账务处理好,势必会对已检查的事项再次检查,浪费不必要的人力和物力。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5号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税务处理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税务处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5号字体:【大】【中】【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下简称《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以下简称《实施条例》)以及相关规定,现就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税务处理问题公告如下:一、关于季节工、临时工等费用税前扣除问题企业因雇用季节工、临时工、实习生、返聘离退休人员以及接受外部劳务派遣用工所实际发生的费用,应区分为工资薪金支出和职工福利费支出,并按《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其中属于工资薪金支出的,准予计入企业工资薪金总额的基数,作为计算其他各项相关费用扣除的依据。
二、关于企业融资费用支出税前扣除问题企业通过发行债券、取得贷款、吸收保户储金等方式融资而发生的合理的费用支出,符合资本化条件的,应计入相关资产成本;不符合资本化条件的,应作为财务费用,准予在企业所得税前据实扣除。
三、关于从事代理服务企业营业成本税前扣除问题从事代理服务、主营业务收入为手续费、佣金的企业(如证券、期货、保险代理等企业),其为取得该类收入而实际发生的营业成本(包括手续费及佣金支出),准予在企业所得税前据实扣除。
四、关于电信企业手续费及佣金支出税前扣除问题电信企业在发展客户、拓展业务等过程中(如委托销售电话入网卡、电话充值卡等),需向经纪人、代办商支付手续费及佣金的,其实际发生的相关手续费及佣金支出,不超过企业当年收入总额5%的部分,准予在企业所得税前据实扣除。
五、关于筹办期业务招待费等费用税前扣除问题企业在筹建期间,发生的与筹办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可按实际发生额的60%计入企业筹办费,并按有关规定在税前扣除;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可按实际发生额计入企业筹办费,并按有关规定在税前扣除。
六、关于以前年度发生应扣未扣支出的税务处理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对企业发现以前年度实际发生的、按照税收规定应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而未扣除或者少扣除的支出,企业做出专项申报及说明后,准予追补至该项目发生年度计算扣除,但追补确认期限不得超过5年。
记账实操-应交税费调整的会计处理
记账实操-应交税费调整的会计处理一、调整应交税费会计分录1、少计提税金,则要补计提,具体账务处理如下: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贷:应交税费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2、多计提税金,具体账务处理如下:借:应交税费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贷: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二、应交税费的二级科目(一)计入=税金及附加借:税金及附加贷: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应交税费——应交资源税应交税费——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应交税费——应交教育费附加应交税费——应交土地增值税以上为与收入有关的应交税费明细科目,注意:如果处置作为固定资产管理的房产,土地增值税对应的借方科目为“固定资产清理”,如果在处置固定资产就直接计算了城建税与教育费附加,城建税与教育费附加对应的借方科目为“固定资产清理”。
(二)计入管理费用借:管理费用贷:应交税费——应交房产税应交税费——应交车船税应交税费——应交矿产资源补偿费应交税费——应交城镇土地使用税应交税费——应交保险保障基金(三)计入其他科目1、企业所得税(1)预缴时:借:所得税费用贷: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借: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贷:银行存款(2)汇算清缴时借:应前年度损益调整贷: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或相反分录2、个人所得税(1)计算时借:应付职工薪酬贷: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2)上交时借: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贷:银行存款三、不在应交税费核算1、印花税借:管理费用贷:银行存款2、耕地占用税借:在建工程(或无形资产)贷:银行存款3、车辆购置税的核算借:固定资产贷:银行存款4、契税的核算借: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贷:银行存款以上不需要预计缴纳的税金不在应交税费核算。
补提补计费用的财税处理
补提补计费用的财税处理一、定义顾名思义,补提补计费用就是按按权责发生制原则应在前期确认的费用,因故未在当期确认而在本期进行补充确认的费用.严格意义上说,补提补计费用都属于会计差错.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会计差错更正的规定:会计差错,指在会计核算时,由于确认、计量、记录等方面出现的错误.常见的业务类型大致有:1.单纯的会计差错,即狭义上的会计差错,如未提、少提折旧或应付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工会经费等;2.因业务时间差晚计的费用,如差旅费报销的滞后等;3.未可知发票在年度报告后到达形成的补计费用.二、补提补计费用的会计处理根据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会计差错更正准则及指南的规定,按重要性原则,会计差错可分为重大会计差错和非重大会计差错两类.1、非重大会计差错是指不足以影响会计报表使用者对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作出正确判断的会计差错;非重大会计差错一般指金额较小,性质不严重的差错,会计处理上应当直接做费用处理,计入本期净损益.2、重大会计差错是指企业发现的使公布的会计报表不再具有可靠性的会计差错,重大会计差错一般是指金额比较大,性质比较严重.会计处理上应将其对损益的影响数通过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调整发现当期期初留存同时因补提补计费用发生在资产负债表日以后,某些事项又适用于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准则.我们先来看看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概念.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是指资产负债表日至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日之间发生的有利或不利事项.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日,是指董事会或类似机构批准财务报告报出的日期.其包括资产负债表日后调整事项和资产负债表日后非调整事项.资产负债表日后调整事项,是指对资产负债表日已经存在的情况提供了新的或进一步证据的事项;资产负债表日后非调整事项,是指表明资产负债表日后发生的情况的事项.由以上定义可以看出,补提补计费用只与资产负债表日后调整事项有关,资产负债表日后调整事项的会计处理应当如同资产负债表所属期间发生的事项一样,作出相关帐务处理,并对资产负债表日已编制的会计报表作相应的调整.由于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发生在次年,上年度的有关帐目已经结转,特别是损益类科目在结帐后已无余额.因此,资产负债表日后发生的调整事项,应当分别以下情况进行帐务处理:1.涉及损益的事项,通过“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核算.调整增加以前年度收益或调整减少以前年度亏损的事项,及其调整减少的所得税,记入“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的贷方;调整减少以前年度收益或调整增加以前年度亏损的事项,以及调整增加的所得税,记入“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的借方.“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的贷方或借方余额,转入“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科目.2.涉及利润分配调整的事项,直接在“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科目核可以看出,其会计处理同会计差错的会计处理所遵循的原则是一致的.三、补提补计费用的税务处理补提补计费用主要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有关.据财税字199679号的规定,补提补计费用不能转移在以后年度补扣.但据国税发1997191号文在纳税申报期前补提补计的,可在所得税申报时进行补扣.同时综合相关税法精神,若在年度申报之后补提补计的,应相应调整原所属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相应多缴的税额可申请退税或抵顶以后年度应缴的所得税.详细说明如下:1.发生在汇算清缴前补提补计费用的处理国税发1997191号国家税务总局企业所得税若干业务问题的通知第五条规定: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企业所得税几个具体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679号规定的“企业纳税年度内应计未计扣除项目,包括各类应计未计费用、应提未提折旧等,不得移转以后年度补扣”,是指年度终了,纳税人在规定的申报期申报后,发现的应计未计、应提未提的税前扣除项目.因此企业在年度后的4个月内,也就是在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结束前,可以进行账务调整,补计应计未计、应提未提的税前扣除项目,同时在纳税申报中做纳税调整.2.发生在汇算清缴后补提补计费用的处理虽然财税字199679号文件规定应计未计费用、应提未提折旧等不得移转以后年度补扣,但是并未限制规定不得在应计、应提所属年度补提补扣.这点从税收征管法中也能反映出来.税收征管法第五十一条:纳税人超过应纳税额缴纳的税款,税务机关发现后应当立即退还;纳算人自结算缴纳税款之日起三年内发现的,可以向税务机关要求退还多缴的税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税务机关查实后应当立即退还;涉及从国库中退库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国库管理的规定退还.据此精神,应允许在应计、应提年度扣除.其中在纳税申报期前补提补计的,可在所得税申报时进行补扣;若在年度申报之后补提补计的,应相应调整原所属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相应多缴的税额可抵顶以后年度应缴的所得税或申请退税.3.对于因业务时间差原因形成的补计费用如报销的差旅费等,若金额较小,一般情况下税务机关也能认可在本期列支.强调说明:实际中,税务机关认可的多是这句“不能转移在以后年度补扣”,至于是否能在原所属年度扣除,因未明确规定,税务机关多未执行,操作起来有一定难度.这方面总局只是对对移动、联通等公司规定了一定适用范围和依据,可以参照执行.尽管征管法有退税的规定,但是就目前的实际来说,补提退税是很难做到的.实务中,如果你向税务机关要求退还多缴的税款,“税务机关查实后”应当立即退还,“查实”时履行必要的程序及审批手续,包括查账等;对于一般的中小企业来说,申请退还税款的风险还是比较高的,最坏的结果可能是既退不了税款,还会补交税款.四、注意事项1.要正视税收与会计处理的差异,帐务处理是一回事,所得税纳税申报是一回事.帐务处理要遵循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的有关规定,在纳税申报时需做纳税调整的做纳税调整,调表不调帐.2.要注意同税务沟通.1由于补提补计费用涉及的财税政策较多,不同税务人员掌握和理解的不尽一致,与主管税务机关进行充分地沟通是十分必要的.2对于因业务时间差原因形成的补计费用怎样才算金额较小,应与税务沟通.3.帐务上不做处理,单纯地在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上以纳税调整的形式补提补计,不符合相差税法精神,一般税务机关不予认可.五、固定资产、原材料暂估入帐后发票在年度报告后到达的情况不属于本文所述的情况.之所以写这篇维护纳税人权益的文章,不是想提醒纳税人做错了反倒很有理似的.强调一点,这方面还是慎重些好,虽然从理论上如上文所述,但实际中,各地税务机关对此问题掌控不一,要与税务机关多沟通,在这事上达成共识最好.相关法规:1.国家税务总局执行企业会计制度需要明确的有关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345号企业年终申报纳税前发生的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所涉及的应纳所得税调整,应作为会计报告年度的纳税调整;企业年终申报纳税汇算清缴后发生的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所涉及的应纳所得税调整,应作为本年度的纳税调整.2.财税字199679号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企业所得税几个具体问题的通知第一条规定:企业纳税年度内应计未计扣除项目,包括各类应计未计费用、应提未提折旧等,不得移转以后年度补扣.3.国税发1997191号国家税务总局企业所得税若干业务问题的通知第五条规定: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企业所得税几个具体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679号规定的“企业纳税年度内应计未计扣除项目,包括各类应计未计费用、应提未提折旧等,不得移转以后年度补扣”,是指年度终了,纳税人在规定的申报期申报后,发现的应计未计、应提未提的税前扣除项目.相关税法:国家税务总局加强中小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工作的意见第六条规定:企业的税前扣除项目,一律要凭合法的票证凭据确认;凡不能提供合法凭征的,一律不得在税前进行扣除.国税发200028号税收征管法第五十一条,纳税人超过应纳税额外负担缴纳的税款,税务机关发现后应当立即退还;纳算人自结算缴纳税款之日起三年内发现的,可以向税务机关要求退还多缴的税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税务机关查实后应当立即退还;涉及从国库中退库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国库管理的规定退还.国税函2003847号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有关所得税问题的通知“五、固定资产价值调整的折旧处理, 中移动因实际价值调整原暂估价或发现原计价有错误等原因调整固定资产价值,并按规定补提的以前年度少提的折旧,不允许在补提年度扣除,应相应调整原所属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相应多交的税额可抵顶以后年度应交的所得税.”国税函20031329号国家税务总局中国联合通信有限公司有关所得税问题的通知“五、固定资产价值调整的折旧处理,中国联通公司因实际竣工决算价值调整原暂估价或发现原计价有错误等原因调整固定资产价值,并按规定补提以前年度少提的折旧,不允许在补提年度扣除,应相应调整原所属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相应多缴的税额可抵顶以后年度应缴的所得税.”财税2004215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电信企业有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五、固定资产价值调整的折旧处理电信企业因按实际竣工决算价值调整原暂估价或发现原计价有错误等原因调整固定资产价值,并按规定补提以前年度少提的折旧,不允许在补提年度扣除,应相应调整原所属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相应多缴纳税额可抵顶以后年度应缴的所得税。
小企业会计准则补计提上年企业所得税分录
小企业会计准则补计提上年企业所得税分录在小企业的世界里,会计这个角色简直像是一个不显山露水的超级英雄。
嘿,别小看他们!他们可是把企业的财务搞得明明白白,尤其是在补提上年企业所得税的时候,这可真是一门艺术。
想象一下,一个小企业,账本上整整齐齐的数字,突然发现上年企业所得税没有按时提。
哎呀,这可怎么办呢?别担心,咱们今天就来聊聊这个问题,轻松又幽默。
咱们得明白,补提上年企业所得税的操作就像是过期的牛奶,虽然不香,但还是得处理掉。
为了避免未来的麻烦,咱们得补上这笔税款。
想象一下,企业就像是一艘航行在大海中的小船,船长(老板)得时刻关注财务这个导航仪,确保航向正确。
要是忽视了,那可真是“船到桥头自然直”也没用,得趁早修正。
补提的分录其实也不复杂。
要把这笔未提的企业所得税记入费用。
嘿,费用就是企业的“支出”,这没啥好争的。
然后,得把税款从应付账款里转移过来。
这就像从你的口袋里掏出钱来,心里虽然不是滋味,但为了未来,咱们还是得舍得。
记得要做好记账哦,毕竟账目清楚,心里也踏实。
咱们说说分录的具体操作。
第一步,记上“所得税费用”,然后把它放在借方。
没错,借方就像是你的“进货单”,可不能马虎。
第二步,把应交税费记在贷方,这样一来,两个账户就平衡了。
这就像是打麻将,牌要搭得顺,才能赢得漂亮。
别忘了,每次的分录都得仔细检查,不然可能出现差错。
哎呀,那就要“猫哭耗子,假慈悲”了,真心不值得。
这时候,企业的老板可能会想,哎呀,这个税款真是一笔不小的开销。
但是,咱们得知道,交税不是在做无用功,而是为企业的未来铺路。
说到底,交税就像是为自己积德,谁不想未来的生意红红火火呢?有些老板可能会感慨:“哎,真是‘多缴一点,少烦恼’!”企业所得税一旦补提,明年可就不用再提了,哈哈,想想也能让人心里踏实一些。
小企业在补提上年企业所得税的时候,不必紧张,只要按照流程来,就能做到心中有数。
得给自己点个赞,毕竟会计这事儿,真心是个不简单的活儿。
新政府补助准则下企业税会处理差异及存在问题研究
贷:固定资产 500 税务处理: “净额法”的处理方式使政府补助部分不再产生会税差异, 因此无需进行纳税调整。 结合案例来看两种与资产相关的税务处理方法,总额法的 处理中会产生会税差异,后续每年都需进行纳税调整,税务处理 较为繁琐,相比净额法直接将政府补助冲减资产账面价值,后续 年度无需进行纳税调整,从税务处理程序来看净额法更为简易。 但是从会计报表上来看,净额法将政府补助冲减资产账面价值, 会降低资产的金额,影响财务指标,无法客观反映企业的资产状 况及企业真实的成本费用。因此实务中企业应当根据自身实际 情况,合理选择会计处理的方法。 2.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的税会处理差异 处理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时,企业同样应当慎用“净额 法”进行核算,由于该方法下会影响成本费用的当期发生额,例 如对于研发类的政府补助,如果用于补偿费用化的研发支出,且 该支出符合财税 [2018]99 号等文件关于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 的条件,冲减相关成本费用的方式将导致可在税前加计扣除的 金额减少,因此企业需要结合企业自身情况和发展需要进行综 合考虑,确定更为适宜的核算方法。 案例:A 企业 2020 年收入总额共计 2400 万元,当年获得政 府补贴 400 万元,补贴当年已发生的研究费用支出,成本费用共 计 1600 万元,其中研发费用支出共计 1000 万元,A 企业为高新
身的情况,选择合理的政府补助税务处理方式。
造成不必要的负担。
除研发费用类政府补助需要合理衡量利弊,选择合适的税会
因此在实务中,对于有不征税收入的企业,需要对此类问题
处理方式外,对于人才补助类的政府补助,如果冲减成本费用将 加以防范,制定相关的规定去规范专项资金的核算与用途。若税
补提简易计税会计分录
补提简易计税会计分录
补提简易计税的会计分录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但一般情况下,可以按照以下步骤进行:
1. 计算应补缴的简易计税税额:根据相关税法规定,确定需要补提的税额。
2. 确认应缴税费:根据计算出的应补缴税额,确认应缴税费。
3. 调整所得税费用:如果补提的简易计税税额对所得税费用有影响,需要进行相应的调整。
4. 编制会计分录:根据以上步骤,编制相应的会计分录。
下面是一个示例,供您参考:
假设某企业应缴纳营业税,但未按规定计提,现在需要补提简易计税税额,税额为100元。
相应的会计分录可以如下:
1. 计算应补缴的税额:
借:所得税费用100
贷:应缴税费——应缴营业税100
2. 确认应缴税费:
借:应缴税费——应缴营业税100
贷:银行存款100
3. 调整所得税费用(如果需要):
借:所得税费用(红字)
贷:应缴税费——应缴所得税(红字)
4. 补提简易计税税额的会计分录为:
借:所得税费用100
贷:应缴税费——应缴营业税100
请注意,这只是一个示例,实际的会计分录可能因企业实际情况而有所不同。
在进行会计处理时,请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操作。
补发工资的会计账务处理
公司生产经营过程中,由于资金流动困难或者其他原因导致没有及时向员工发放工资的,之后应进行补发。
那么补发工资的账务处理怎么做?如何计算个税?补发工资账务处理1、当月计提做账:借:生产成本/管理费用/销售费用等贷:应付职工薪酬一工资其他应收款一一个税2、补发时:借:应付职工薪酬其他应收款一一个税贷:现金/银行存款员工工资、薪金所得超过个税起征点,需由所在单位代缴相应的税款,根据个人所得税法有关规定,扣缴义务人每月所扣的税款,自行申报纳税人每月应纳的税款,都应当在次月十五日内缴入国库,并向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
因此当月扣缴个税的,应在次月十五日内缴纳。
补发工资如何计算个税?问:公司欠了员工一年的工资,因没发工资,公司未申报个人所得税,现在公司拟发2019年部分工资,请问应怎样申报个人所得税?答复机构:厦门市税务局2023-05-15补发工资是指扣缴单位因劳动争议等特殊原因,经政府有关部门调解、劳动仲裁或法院判决,而补发的工资。
若是劳动仲裁或法院判决而补发的工资,需更正之前税款所属期的申报。
若不属于,则按正常月薪申报个人所得税,税款所属期填写发放工资的当月,在发放的次月申报期内申报。
补发职工工资的影响概述拖欠工资,以后年度补发,新会计也许很少遇到,但作为老会计,这种情况比较常见。
由于跨年补发职工工资,特别是一次性补发多月工资,在账务来看,是短期负债得到偿还,但对于税务来说,要复杂一些。
首选对企业所得税来说年度终了至5月31日前,应当支付但未支付的职工工资不得税前扣除。
需要做所得税税前调增,待实际支付年份,再做扣除。
对于个税来说,企业预扣个税,需要按实际支付日预扣。
无论该工资是否属于当月,或者几个月的汇总,都需要按照实际支付当月的工资进行预扣个人所得税。
补发工资对企业所得税与个税的影响1、补发工资对所得税的影响①、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前补发(次年5月31日)汇算清缴前补发工资,对企业所得税没有影响,不需要进行账务处理。
盈余公积弥补亏损的账务处理
依据公司法相关规定,盈余公积具有弥补亏损、扩大生产经营和转增注册资本用途。
为提高项目招标中财务综合定性评价得分,依据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等,某某公司通过对盈余公积弥补以前年度亏损进行相关业务处理,如实反映企业累计获利水平,从而达到“优化"财务报表结构和提高项目投标商务评分的目的。
一、某某公司盈余公积弥补以前年度亏损业务处理背景某某公司在参与合同项目招标中,技术评价、价格评价和商务评价是项目投标评分的三大标准,其中商务评价涉及收入增长率、资产负债率和流动比率等财务指标定量评价和财务综合定性评价,而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是进行财务综合定性评价的重要支撑材料。
依据国家电网、南方电网等客户招标文件要求,某某公司每年需提供近三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出具的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具体包括财务报表、报表附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
20XX年随着某某公司经营状况好转,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所涉期间财务指标均呈现向好趋势,但由于历史累计经营亏损导致20XX年12月31日资产负债表中"未分配利润"所反映亏损高达数千万元。
为提高某某公司在国网、南网等项目招标商务评价中所涉财务综合评价得分,现从法律依据、会计准则、财税关系、审批程序、账务处理等方面对盈余公积弥补以前年度亏损业务进行相关分析,并提出该项业务处理适用的条件及相关建议。
二、盈余公积弥补以前年度亏损业务处理法律依据(-)盈余公积计提条款依据公司法相关规定,为增加公司未来可抵御风险能力,公司每年度实现盈利时,可以当年实现的税后净利润为基数,分别按照法定比例和公司章程约定比例计提法定盈余公积金和任意盈余公积金。
但当公司出现累计亏损,即所有者权益项目〃未分配利润〃为负数时,则需要先用法定盈余公积金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弥补后"未分配利润"依然为负时,则需要用当年税后净利润再次弥补剩余年度亏损,亏损完成后方可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若税后净利润亦不能弥补剩余的以前年度亏损,则无需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
补计提个税的会计账务分录
补计提个税的会计账务分录
补计提个税:
借:其他应收款
贷: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
实际缴纳时:
借: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
贷:银行存款
职工工资、薪金所得超过个税起征点(5000元),需要由单位代缴相应的税款。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有关规定,扣缴义务人每月所扣的税款,应当在次月15日内缴入国库,并向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
个人所得税计算标准
每月取得的工资薪金,可以扣除减去个人承担的基本养老保险金、医疗保险金、失业保险金,以及按规定标准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再减去费用扣除额5000元为应纳税所得额,按3%至45%的不同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补提去年所得税会计分录
有两种编制分录方法:
第一种,通过调整以前年度损益科目编制补提时:
借:调整以前年度损益
贷: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交税时:
借: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
贷:银行存款
同时:
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贷:调整以前年度损益
第二种,直接编制:
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贷:应交税金——所得税
交税时:
借:应交税金——所得税
贷:银行存款等。
补贴收入的账务处理
会计知识:新准则下减免税会计和税务处理分析对国家给予的税收优惠,纳税人需根据具体情况作相应的会计和税务处理,比如,在《企业会计制度》下,企业收到的即征即退、先征后退、先征税后返还的增值税应计入“补贴收入”科目,但新《企业会计准则》则规定计入“营业外收入——政府补助”科目。
由此可见,新《企业会计准则》核算企业享受税收优惠的规定有别于《企业会计制度》。
那么,在新《企业会计准则》下,企业究竟应该如何核算享受的各类税收优惠?核算方法与原《企业会计制度》又有那些显著区别?本文专题分析如下。
一、按照《企业会计制度》核算的特点在《企业会计制度》下,对于企业享受的税收优惠应区分所享受优惠的性质、税种及所属期间进行不同的会计处理,以下按税种分别分析如下。
1、增值税根据《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企业收到“即征即退、先征后退、先征税后返还”的增值税时,应借记:“银行存款”,贷记:“补贴收入”;如果是国家有关税收法律、法规规定直接减免(法定减免)的增值税,则应作借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减免税款)”,贷记:“补贴收入”的会计处理。
必须注意的是,对直接减免和即征即退的增值税,应并入企业当年(税款所属年度)利润总额计算交纳企业所得税;对先征后退和先征税后返还的增值税,应并入企业实际收到返还或退税款年度的企业利润总额交纳企业所得税。
2、消费税、营业税、资源税、土地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根据《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企业实际收到“即征即退、先征后退、先征税后返还”的消费税、营业税、资源税、土地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时,如果属于当年度的减免税,则借记:“银行存款”,贷记:“营业税金及附加”;如果是属于以前年度的减免税,则借记:“银行存款”,贷记:“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如果是国家有关税收法律、法规规定直接减免(法定减免)的则不作账务处理。
从上述分析可见,对于减免的消费税、营业税、资源税、土地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不管是计入“营业税金及附加”还是不作账务处理,最终均是将免征的税款体现为收到退税款或不作帐务处理当年度的利润(即本年利润),但必须注意的是,如果是计入“以前年度损益调整”,则不是增加当年度的利润。
做账实操-补提固定资产折旧的会计处理分录
做账实操-补提固定资产折旧的会计处理分录补提固定资产折旧分两种情况,一种是本年度补提,一种是以前年度补提。
一、本年度补提固定资产折旧假设企业发现一台设备少计提折旧5000 元。
借:管理费用/制造费用等(根据固定资产的使用部门确定)5000贷:累计折旧5000二、以前年度补提固定资产折旧假设企业在进行审计时发现上一年度某固定资产少计提折旧8000 元,企业适用所得税税率为25%。
1. 补提折旧: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8000贷:累计折旧80002. 调整所得税:借: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2000(8000×25%)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20003. 将“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余额转入未分配利润: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6000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6000。
公司财务管理制度全体财务人员应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财政法规及会计制度,敬业爱岗,不做有损于公司的事。
严格按照公司财务制度做好自己的本职工作。
对待工作认真踏实,树立为客户服务意识。
贯彻公司质量方针和质量目标。
一、财务部职责范围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财务管理的法律法规,确保财务工作的合法性。
2、建立健全公司各种财务管理制度,严格按照财务工作程序执行。
3、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保证公司资金和财产的安全,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
4、编制和执行财务预算、财务收支计划,督促有关部门加强资金回流,确保资金的有效供应。
5、进行成本、费用预测、核算、考核和控制,督促有关部门降低消耗、节约费用,提高经济效益。
6、建立健全各种财务帐目,编制财务报表,并利用财务资料进行各种经济活动分析,为公司领导决策提供有效依据。
7、负责公司材料库、办公用品库的管理。
8、参与公司工程承包合同和采购合同的评审工作。
9、及时核算和上缴各种税金。
10、参与项目部与施工队结算,参与采供部与材料供应商结算。
11、会计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确保档案资料的完整、安全、有效。
12、加强本部门管理,进行内部培训,提高本部门工作人员素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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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提补计费用的财税处理
一、定义
顾名思义,补提补计费用就是按按权责发生制原则应在前期确认的费用,因故未在当期确认而在本期进行补充确认的费用。
严格意义上说,补提补计费用都属于会计差错。
《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会计差错更正》的规定:会计差错,指在会计核算时,由于确认、计量、记录等方面出现的错误。
常见的业务类型大致有:1.单纯的会计差错,即狭义上的会计差错,如未提、少提折旧或应付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工会经费等;2.因业务时间差晚计的费用,如差旅费报销的滞后等;3.未可知发票在年度报告后到达形成的补计费用。
二、补提补计费用的会计处理
根据《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会计差错更正》准则及指南的规定,按重要性原则,会计差错可分为重大会计差错和非重大会计差错两类。
1、非重大会计差错是指不足以影响会计报表使用者对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作出正确判断的会计差错;非重大会计差错一般指金额较小,性质不严重的差错,会计处理上应当直接做费用处理,计入本期净损益。
2、重大会计差错是指企业发现的使公布的会计报表不再具有可靠性的会计差错,重大会计差错一般是指金额比较大,性质比较严重。
会计处理上应将其对损益的影响数通过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调整发现当期期初留存收益。
同时因补提补计费用发生在资产负债表日以后,某些事项又适用于《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准则。
我们先来看看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概念。
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是指资产负债表日至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日之间发生的有利或不利事项。
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日,是指董事会或类似机构批准财务报告报出的日期。
其包括资产负债表日后调整事项和资产负债表日后非调整事项。
资产负债表日后调整事项,是指对资产负债表日已经存在的情况提供了新的或进一步证据的事项;资产负债表日后非调整事项,是指表明资产负债表日后发生的情况的事项。
由以上定义可以看出,补提补计费用只与资产负债表日后调整事项有关,资产负债表日后调整事项的会计处理应当如同资产负债表所属期间发生的事项一样,作出相关帐务处理,并对资产负债表日已编制的会计报表作相应的调整。
由于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发生在次年,上年度的有关帐目已经结转,特别是损益类科目在结帐后已无余额。
因此,资产负债表日后发生的调整事项,应当分别以下情况进行帐务处理:
1.涉及损益的事项,通过“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核算。
调整增加以前年度收益或调整减少以前年度亏损的事项,及其调整减少的所得税,记入“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的贷方;调整减少以前年度收益或调整增加以前年度亏损的事项,以及调整增加的所得税,记入“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的借方。
“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的贷方或借方余额,转入“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科目。
2.涉及利润分配调整的事项,直接在“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科目核算。
可以看出,其会计处理同会计差错的会计处理所遵循的原则是一致的。
三、补提补计费用的税务处理
补提补计费用主要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有关。
据财税字[1996]79号的规定,补提补计费用不能转移在以后年度补扣。
但据国税发[1997]191号文在纳税申报期前补提补计的,可在所得税申报时进行补扣。
同时综合相关税法精神,若在年度申报之后补提补计的,应相应调整原所属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相应多缴的税额可申请退税或抵顶以后年度应缴的所得税。
详细说明如下:
1.发生在汇算清缴前补提补计费用的处理
国税发[1997]191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业务问题的通知》第五条规定: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几个具体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6]79号)规定的“企业纳税年度内应计未计扣除项目,包括各类应计未计费用、应提未提折旧等,不得移转以后年度补扣”,是指年度终了,纳税人在规定的申报
期申报后,发现的应计未计、应提未提的税前扣除项目。
因此企业在年度后的4个月内,也就是在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结束前,可以进行账务调整,补计应计未计、应提未提的税前扣除项目,同时在纳税申报中做纳税调整。
2.发生在汇算清缴后补提补计费用的处理
虽然财税字[1996]79号文件规定应计未计费用、应提未提折旧等不得移转以后年度补扣,但是并未限制规定不得在应计、应提所属年度补提补扣。
这点从《税收征管法》中也能反映出来。
《税收征管法》第五十一条:纳税人超过应纳税额缴纳的税款,税务机关发现后应当立即退还;纳算人自结算缴纳税款之日起三年内发现的,可以向税务机关要求退还多缴的税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税务机关查实后应当立即退还;涉及从国库中退库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国库管理的规定退还。
据此精神,应允许在应计、应提年度扣除。
其中在纳税申报期前补提补计的,可在所得税申报时进行补扣;若在年度申报之后补提补计的,应相应调整原所属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相应多缴的税额可抵顶以后年度应缴的所得税或申请退税。
3.对于因业务时间差原因形成的补计费用如报销的差旅费等,若金额较小,一般情况下税务机关也能认可在本期列支。
强调说明:实际中,税务机关认可的多是这句“不能转移在以后年度补扣”,至于是否能在原所属年度扣除,因未明确规定,税务机关多未执行,操作起来有一定难度。
这方面总局只是对对移动、联通等公司规定了一定适用范围和依据,可以参照执行。
尽管征管法有退税的规定,但是就目前的实际来说,补提退税是很难做到的。
实务中,如果你向税务机关要求退还多缴的税款,“税务机关查实后”应当立即退还,“查实”时履行必要的程序及审批手续,
包括查账等;对于一般的中小企业来说,申请退还税款的风险还是比较高的,最坏的结果可能是既退不了税款,还会补交税款。
四、注意事项
1.要正视税收与会计处理的差异,帐务处理是一回事,所得税纳税申报是一回事。
帐务处理要遵循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的有关规定,在纳税申报时需做纳税调整的做纳税调整,调表不调帐。
2.要注意同税务沟通。
(1)由于补提补计费用涉及的财税政策较多,不同税务人员掌握和理解的不尽一致,与主管税务机关进行充分地沟通是十分必要的。
(2)对于因业务时间差原因形成的补计费用怎样才算金额较小,应与税务沟通。
3.帐务上不做处理,单纯地在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上以纳税调整的形式补提补计,不符合相差税法精神,一般税务机关不予认可。
五、固定资产、原材料暂估入帐后发票在年度报告后到达的情况不属于本文所述的情况。
之所以写这篇维护纳税人权益的文章,不是想提醒纳税人做错了反倒很有理似的。
强调一点,这方面还是慎重些好,虽然从理论上如上文所述,但实际中,各地税务机关对此问题掌控不一,要与税务机关多沟通,在这事上达成共识最好。
相关法规:
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企业会计制度》需要明确的有关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3】45号
企业年终申报纳税前发生的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所涉及的应纳所得税调整,应作为会计报告年度的纳税调整;企业年终申报纳税汇算清缴后发生的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所涉及的应纳所得税调整,应作为本年度的纳税调整。
2.财税字[1996]79号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几个具体问题的通知》第一条规定:企业纳税年度内应计未计扣除项目,包括各类应计未计费用、应提未提折旧等,不得移转以后年度补扣。
3.国税发[1997]191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业务问题的通知》第五条规定: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几个具体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6]79号)规定的“企业纳税年度内应计未计扣除项目,包括各类应计未计费用、应提未提折旧等,不得移转以后年度补扣”,是指年度终了,纳税人在规定的申报期申报后,发现的应计未计、应提未提的税前扣除项目。
相关税法: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中小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工作的意见》第六条规定:企业的税前扣除项目,一律要凭合法的票证凭据确认;凡不能提供合法凭征的,一律不得在税前进行扣除。
(国税发[2000]28号)
《税收征管法》第五十一条,纳税人超过应纳税额外负担缴纳的税款,税务机关发现后应当立即退还;纳算人自结算缴纳税款之日起三年内发现的,可以向税务机关要求退还多缴的税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税务机关查实后应当立即退还;涉及从国库中退库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国库管理的规定退还。
国税函[2003]847号关于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有关所得税问题的通知“五、关于固定资产价值调整的折旧处理,中移动因实际价值调整原暂估价或发现原计价有错误等原因调整固定资产价值,并按规定补提的以前年度少提的折旧,不允许在补提年度扣除,应相应调整原所属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相应多交的税额可抵顶以后年度应交的所得税。
”
国税函[2003]1329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联合通信有限公司有关所得税问题的通知“五、关于固定资产价值调整的折旧处理,中国联通公司因实际竣工决算价值调整原暂估价或发现原计价有错误等原因调整固定资产价值,并按规定补提以前年度少提的折旧,不允许在补提年度扣除,应相应调整原所属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相应多缴的税额可抵顶以后年度应缴的所得税。
”
财税[2004]215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电信企业有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五、关于固定资产价值调整的折旧处理电信企业因按实际竣工决算价值调整原暂估价或发现原计价有错误等原因调整固定资产价值,并按规定补提以前年度少提的折旧,不允许在补提年度扣除,应相应调整原所属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相应多缴纳税额可抵顶以后年度应缴的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