攸县各职能门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及其他服务事项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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攸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攸县县城违法建设专项治理工作三年行动方案(2018—2020)》的通知

攸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攸县县城违法建设专项治理工作三年行动方案(2018—2020)》的通知

攸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攸县县城违法建设专项治理工作三年行动方案(2018—2020)》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株洲市攸县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8.09.11•【字号】攸政发〔2018〕10号•【施行日期】2018.09.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攸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攸县县城违法建设专项治理工作三年行动方案(2018—2020)》的通知攸政发〔2018〕10号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各单位:《攸县县城违法建设专项治理工作三年行动方案(2018—2020)》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攸县人民政府2018年9月11日攸县县城违法建设专项治理工作三年行动方案(2018—2020)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中发〔2016〕6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城市建成区违法建设专项治理工作五年行动方案的通知》(建规〔2016〕142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违法建设治理工作的通知》(建督〔2017〕252号)《湖南省城市双修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湘政办发〔2017〕74号)和《湖南省县城违法建设专项治理工作三年行动方案(2018-2020)》(湘违治办函〔2018〕1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及省市委城市工作会议精神,全面推进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工作,遏制违法建设行为,改善城乡面貌,提升城乡品质,由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牵头组织,用3年左右时间,全面清查县城建成区和重点整治区范围内违法建设,并按计划逐步进行处理,坚决遏制新增违法建设。

通过依法依规整治各类违法建设行为,切实维护规划的权威性和建设秩序,提高政府公信力,推进城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县城建成区范围是指县城已成片开发建设、市政公用设施和公共设施基本具备的地区,包括城区集中连片的部分,以及分散在近郊区、与县城有密切联系、具有基本完善的市政公用设施的城市建设用地。

株洲市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攸县城区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的通知-攸政办发〔2019〕17号

株洲市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攸县城区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的通知-攸政办发〔2019〕17号

株洲市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攸县城区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的通知正文:----------------------------------------------------------------------------------------------------------------------------------------------------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攸县城区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的通知攸政办发〔2019〕17号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各相关单位:《攸县城区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2019年11月13日攸县城区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为适应城市发展需求,防治城市环境噪声污染,改善区域声环境质量,提高人民群众生活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有关规定和《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规范》(GB/T15190-2014)、《关于加强和规范声环境功能区划分管理工作的通知》(环办大气函〔2017〕1709号)相关要求,结合攸县城市建设现状和未来发展规划,制定本方案。

一、适用范围本方案适于攸县城区声环境管理,范围为:东至平汝高速,西至长株攸快速路,北至北外环路,南至南城大道以南三百米,总划分面积88.46km2。

二、规范性引用文件(一)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自2015年1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自1997年3月1日起施行,2018年12月29日修改)等。

(二)相关标准及政策性文件《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关于加强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工作改善城乡声环境质量的指导意见》(环发〔2010〕144号)、《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规范》(GB/T15190-2014)、《关于加强和规范声环境功能区划分管理工作的通知》(环办大气函〔2017〕1709号)、《攸县县城总体规划(2016-2035)》(草案自2018年3月26日起施行)、《攸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2016-2020年)等。

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行政许可事项和其他行政权力事项目录的通知-赣府发[2016]21号

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行政许可事项和其他行政权力事项目录的通知-赣府发[2016]21号

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行政许可事项和其他行政权力事项目录的通知制定机关公布日期2016.05.13施行日期2016.05.13文号赣府发[2016]21号主题类别行政许可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正文:---------------------------------------------------------------------------------------------------------------------------------------------------- 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行政许可事项和其他行政权力事项目录的通知赣府发[2016]21号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为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快政府职能转变,优化发展环境,根据《国务院关于第一批取消62项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国发〔2015〕57号)、《国务院关于第二批取消152项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国发〔2016〕9号)和《国务院关于取消13项国务院部门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16〕10号)要求,省政府决定,对省本级行政许可事项目录和其他行政权力事项目录进行调整。

现予以公布,请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1.取消的行政许可事项目录(共计17项)2.取消的其他行政权力事项目录(2项涉密不公布,共计公布46项)2016年5月13日附件1取消的行政许可事项目录(共计17项)序号项目编码实施单位项目名称设定依据101002省发改委乙级价格评估机构资质认定《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衔接国务院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通知》(赣府字〔2013〕6号)203008省教育厅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科专业审批《国务院关于发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暂行条例〉的通知》(国发〔1988〕15号)《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4〕5号)305012省公安厅军工产品储存库一级风险等级认定和技术防范工程方案审核及工程验收《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407003-04省民政厅地方性基金会分支机构、代表机构设立登记《基金会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00号)507003-05省民政厅地方性基金会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变更登记《基金会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00号)607003-06省民政厅地方性基金会分支机构代表机构注销登记《基金会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00号)710003省人社厅聘请外国专家资格认可《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2〕52号)《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衔接国务院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通知》(赣府字〔2013〕6号)《国务院关于第五批取消和下放管理层级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0〕21号)《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衔接国务院第五批取消和下放管理层级行政审批项目的通知》(赣府发〔2010〕35号)817013省商务厅直销企业产品说明重大变更审批《直销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43号)《国务院关于第五批取消和下放管理层级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0〕21号)《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衔接国务院第五批取消和下放管理层级行政审批项目的通知》(赣府发〔2010〕35号)919021省卫生计生委省工信委在碘盐中同时添加其它营养强化剂或者药物审批《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盐加碘消除碘缺乏危害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63号)1021003省环保厅加工利用国家限制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废五金电器、废电线电缆、废电机等企业认定《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3〕19号)《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衔接国务院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通知》(赣府发〔2013〕17号)1126009省新闻出版广电局电影制片单位以外的单位独立从事电影摄制业务审批《电影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42号)《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2〕52号)《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衔接国务院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通知》(赣府字〔2013〕6号)1226029省新闻出版广电局地市级、县级广播电台、电视台变更台标审批《广播电视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28号公布,第645号修改)《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50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3〕27号)1329003省统计局统计人员从业资格认定《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办法》(国家统计局令第10号)14省工商局委托设区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固定形式印刷品广告登记《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印刷品广告管理办法》(赣府发〔2009〕(工商总局令2004年第17号)《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精简省级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10号)1531007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设备监理单位甲级、乙级资格证书核发《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立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2〕52号)《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衔接国务院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通知》(赣府字〔2013〕6号)1635003省国防科工办军工关键设备设施处置审批《军工关键设备设施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8号)1736001-04省人防办权限内单独修建的人民防空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批《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江西省人民防空工程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187号)附件2附件2取消的其他行政权力事项目录(共计46项)序号项目编码实施单位项目名称权种类别设定依据1360000FG-QT-003省发改委企业债券发行审核转报其他行政权力-审核转报《企业债券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21号)2360000FG-QT-005省发改委国家发改委核准的企业投资项目审核转报其他行政权力-审核转报《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国务院关于发布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4年本)的通知》(国发〔2014〕53号)《政府核准投资项目管理办法》(2014年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11号)3360000FG-QT-006省发改委工程咨询单位资格认定审核转报其他行政权力-审核转报《工程咨询单位资格认定办法》(2005年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29号)4360000FG-QT-007省发改委中央投资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审核转报其他行政权力-审核转报《中央投资项目招标代理资格管理办法》(2012年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13号)5360000FG-QT-008省发改委国家发改委核准的外商投资项目审核转报其他行政权力-审核转报《国务院关于发布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4年本)的通知》(国发〔2014〕53号)《外商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2014年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12号)6360000FG-QT-009省发改委国家发改委核准的境外投资项目审核转报其他行政权力-审核转报《国务院关于发布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4年本)的通知》(国发〔2014〕53号)《境外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2014年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9号)7360000FG-QT-017省发改委粮食、棉花进口关税配额审核转报其他行政权力-审核转报《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管理暂行办法》(2003年商务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4号)8360000FG-QT-021省发改委甲级价格评估机构资质认定初审其他行政权力-审核转报《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价格评估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2005年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32号)9360000FG-QT-022省发改委价格鉴证师注册审核转报其他行政权力-审核转报《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价格鉴证师注册管理办法(2008年修订)》(2008年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1号)10360000FG-QT-026省发改委招标师资格注册初审其他行政权力-审核转报《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613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招标师职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和招标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19号)11360000GX-QR-010省工信委赣州市企业主营业务是否属于鼓励类产业目录的证明行政确认《国务院关于支持赣南等原中央苏区振兴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2〕21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深入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有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2号)《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赣州市执行西部大开发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3〕4号)《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赣府厅发〔2014〕45号)12360000GX-QT-025省工信委专用汽车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初审其他行政权力-审核转报《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加强汽车生产企业投资项目备案管理的通知》(工信部装〔2009〕93号)13360000GX-QT-031省黄金管理局开采黄金矿产资质认定初审其他行政权力-审核转报《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241号)《国务院关于对黄金矿产实行保护性开采的通知》(国发〔1988〕75号)《关于解释重要矿产资源管理有关问题的复函》(中编办函〔1999〕107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办理开采黄金矿产批准书有关问题的通知》(工信厅原〔2008〕88号)14360000JY-QT-011省教育管理信息中心从事教育互联网信息服务前置审批其他行政权力-其他《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292号)《关于印发〈互联网站管理协调工作方案〉的通知》(信部联电〔2006〕121号)《教育部关于加强对教育网站和网校进行管理的公告》(教技〔2000〕4号)《教育部关于印发〈教育网站和网校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教技〔2000〕5号)《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管理办法》(信息产业部令第33号)15360000KJ-QT-003省知识产权局专利代理机构办事机构设立、变更、停业和撤销审核转报其他行政权力-审核转报《专利代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6号)《专利代理管理办法》(国家知识产权局令第30号公布,第61号修订)16360000ZFJS-QT-005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建筑业企业总承包特级、一级,部分专业承包一级、二级及不分等级资质审核转报其他行政权力-审核转报《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市〔2007〕(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22号)《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的通知》241号)17360000ZFJS-QT-006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企业甲级、部分乙级资质审核转报其他行政权力-审核转报《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93号)《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60号)18360000ZFJS-QT-007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建设工程监理企业综合、甲级资质审核转报其他行政权力-审核转报《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8号)19360000ZFJS-QT-008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甲级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审核转报其他行政权力-审核转报《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国务院有关部门实施招标投标活动行政监督的职责分工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0〕34号)《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建设部令第154号)20360000ZFJS-QT-009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执业资格审核转报其他行政权力-审核转报《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93号)《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37号)21360000ZFJS-QT-010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审核转报其他行政权力-审核转报《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江西省建筑管理条例》《注册监理工程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47号)22360000ZFJS-QT-011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一级建造师注册资格审核转报其他行政权力-审核转报《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江西省建筑管理条例》《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3号)《建设部关于印发〈一级建造师注册实施办法〉的通知》(建市〔2007〕101号)23360000ZFJS-QT-014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房地产价格评估人员注册执业资格审核转报其他行政权力-审核转报《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注册房地产估价师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51号)24360000ZFJS-QT-015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工程造价咨询单位甲级资质审核转报其他行政权力-审核转报《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建设部令149号)25360000ZFJS-QT-016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注册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审核转报其他行政权力-审核转报《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50号)26360000ZFJS-QT-017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审核转报其他行政权力-审核转报《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建设部关于印发〈注册城市规划师注册登记办法〉的通知》(建规〔2003〕47号)27360000ZFJS-QT-019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设计与施工一体化一级资质审核转报其他行政权力-审核转报《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60号)《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建筑智能化工程设计与施工资质标准〉等四个设计与施工资质标准的实施办法的通知》(建办市〔2006〕68号)28360000JTYS-QR-002省公路运输管理局机动车驾驶培训教练员考试发证行政确认《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交通部令2006年第2号)《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交通部令2006年第9号)29360000NY-QT-006省农业厅外省批准登记的复混肥、配方肥(不含叶面肥)、精制有机肥、床土调酸剂在本省销售使用备案其他行政权力-备案《肥料登记管理办法》(农业部令2000年第32号公布,2004年第38号修订)30360000NY-QT-027省农药管理局农药登记审核转报(取消农药分装登记初审、农药田间试验审批初审、农药续展登记初审,项目名称修改为“农药临时登记和正式登记审核转报”)其他行政权力-审核转报《农药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16号公布,第326号修订)《农药管理条例实施办法》(农业部令1999年第20号公布,2002年第18号、2004年第38号、2007年第9号修订)31360000NY-QT-031省农业厅从国外引进和向国外提供动物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或者样本审核转报其他行政权力-审核转报《动物病原微生物菌(毒)种保藏管理办法》(农业部令2008年第16号)32360000NY-QT-032省农业厅除生物制品以外的已有兽药国家标准的兽药产品批准文号及标签、说明书审核转报其他行政权力-审核转报《兽药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04号公布,第653号修订)《兽药产品批准文号管理办法》(农业部令2004年第45号)33360000NY-QT-092省农业厅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评价申请材料审核其他行政权力-其他《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评价管理办法》(农业部令2002年第8号公布,2004年第38号、2007年第6号修订)34360000NY-QT-250省农业厅省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设立批准其他行政权力-内部管理《江西省渔业条例》《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管理暂行办法》(农业部令2011年第1号)35360000SW-QT-050省商务厅权限内境内举办对外经济技术展览会办展项目审批其他行政权力-其他《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对在我国境内举办对外经济技术展览会加强管理的通知》(国办发〔1997〕25号)36360000HB-QT-009省环保厅进出口有毒化学品环境管理登记事项审核转报其他行政权力-审核转报《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危险化学品环境管理登记办法(试行)》(2012年环境保护部令第22号)《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加强有毒化学品进出口环境管理登记工作的通知》(环办〔2009〕113号)37360000HB-QT-015省环保厅重点环境管理危险化学品生产使用登记证核发管理其他行政权力-其他《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1号)《危险化学品环境管理登记办法(试行)》(2012年环境保护部令第22号)38360000DS-QT-040省地税局直属局印花税票代售许可其他行政权力-其他《财政部关于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施行细则〉的通知》(〔88〕财税255号)39360000ZJ-QT-035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棉花质量检验师执业资格证注册管理其他行政权力-其他《关于印发〈棉花质量检验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的通知》(人发〔2000〕70号)《关于印发〈棉花质量检验师执业资格注册管理办法〉的通知》(国质检人〔2004〕499号)40360000LS-QT-001省粮食局中央储备粮代储资格审核转报其他行政权力-审核转报《中央储备粮代储资格认定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令第20号)41360000AJ-QT-006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甲级安全评价机构资质初审其他行政权力-审核转报《安全评价机构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2号)42360000AJ-QT-008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甲级检测检验资质初审其他行政权力-审核转报《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机构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2号公布,第80号修订)《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机构资质审批程序和资质评审专家管理规则的通知》(安监总规划〔2011〕21号)43360000AJ-QT-009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甲级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初审其他行政权力-审核转报《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50号公布,第80号修订)44360000SYJG-QR-002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实验研究活动批准审核行政确认《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实验研究管理规定的通知》(国食药监安〔2005〕529号)45360000SYJG-QT-016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国产保健食品注册审核转报其他行政权力-审核转报《保健食品注册管理办法(试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令第19号)46360000FPYM-QT-001省扶贫和移民办移民安置规划大纲(核报省政府)及移民安置规划的审核〔取消大中型水利工程移民安置规划大纲审批,项目名称修改为“大中型水电工程移民安置规划大纲(核报省政府)及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安置规划的审核”〕其他行政权力-其他《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国务院令第471号公布,第638号、第645号修订)《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西省扶贫和移民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赣府厅发〔2009〕33号)——结束——。

工商局行政许可和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及办事服务项目目录【模板】

工商局行政许可和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及办事服务项目目录【模板】

工商局行政许可和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及公司登记(非公司企业法人)服务指南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服务指南个人独资企业登记服务指南合伙企业登记服务指南个体工商户登记服务指南办理个体工商户、企业登记行政许可流程图符合条件符合条件发受理通知书↙申请户外广告登记服务指南户外广告登记行政许可审批流程图↓↑→↓商标注册申请流程图↓↓申请广告经营许可证服务指南广告经营许可证行政许可审批流程图↓ ↑→↓↓↓申请企业年检服务指南企业年检流程图↓资料不齐、内容不完整 ←————————下《不予受理通知书》不符合规定—————→↓符合规定↓发受理通知书↓有违法违章行为←-------需实质内容进行核实的-------→↓↓↓个体工商户验照流程图↓资料不齐、内容不完整←————————↓符合规定↓作出责令改正←—————— 限期办理处理需实质性审查发←——————— 《不予受理通知书》↓↓申请食品流通许可证服务指南办理食品流通许可流程图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 申请事项不属于→许可机关职权范围的←------------- 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符合条件↓→→←| 发受理通知书 ↓↙↘不合格 →不合格↙↘ 合格合格↙合格 →申请商品展销会登记服务指南不合格↓↓发准予许可通知书↓市场分局商品展销会行政许可审批流通图↓↓。

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攸县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

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攸县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

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攸县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株洲市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8.03.21•【字号】攸政办发〔2018〕5号•【施行日期】2018.03.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发展规划正文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攸县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攸政办发〔2018〕5号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有关部门单位,各平台公司:《攸县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2018年3月21日攸县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化投资体制改革,切实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健全政府投资决策机制,提高投资效益,保证项目质量,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政府投资项目是指使用以下资金投资建设的项目:(一)财政性资金(包括预算内资金、政府性基金、预算外资金以及上级财政专项追加等专项资金)投入的建设项目;(二)县属国有性质或国有控股的企事业单位建设项目;(三)政府性融资投入的建设项目;(四)上级及有关单位委托地方管理的建设项目;(五)其他财政性资金项目。

第三条凡涉及政府投资新建、扩建、改建、经营、维修改造的建设类项目,适用本办法。

政府投资公司根据政府安排实施的纯公益性或公共服务性投资,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成立攸县重点工程项目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项目管委会"),项目管委会根据县委、县政府授权研究县政府投资相关事宜;对政府委托的重大项目决策提出参考意见,并提交县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对政府投资项目的实施进行全过程监管。

项目管委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在攸县重点建设工程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重点办"),承担政府投资项目管理的具体工作,定期向县政府专题报告。

第五条本办法所称责任主体包括:(一)项目勘察、设计、造价咨询、施工、监理及项目管理等单位;(二)项目建设(业主)单位及其责任人。

攸县人民政府关于《政府工作报告》重点工作任务分解的通知

攸县人民政府关于《政府工作报告》重点工作任务分解的通知

攸县人民政府关于《政府工作报告》重点工作任务分解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株洲市攸县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8.04.05•【字号】攸政发〔2018〕3号•【施行日期】2018.04.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攸县人民政府关于《政府工作报告》重点工作任务分解的通知攸政发〔2018〕3号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各单位:县十七届人大三次会议通过的《政府工作报告》明确了2018年政府工作的主要目标和任务。

《政府工作报告》是县政府向全县人民的庄严承诺,也是政府各级各部门的“任务书”和“军令状”。

现将《政府工作报告》明确的工作目标和任务进行分解,请各级各部门按照分解表中的工作部署,以牵头(责任)单位为主,相关单位积极配合,对每项工作目标和任务研究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细化责任分工,明确时间表、路线图,强化保障措施,确保完成各项目标任务。

为抓好工作落实,县政府将开展督促检查,并将督查结果纳入全县绩效考核内容。

请牵头(责任)单位将《政府工作报告》重点工作任务的半年、全年完成情况,分别于7月初、12月底书面报送县政府办公室;“民生100”工程每月进展情况于次月2日前报送县统计局和县实事考核办;经济社会发展主要指标任务的完成情况按照县统计局报表报送制度分类报送;五大会战每月的各项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分别报送“五区”指挥部办公室。

联系电话:24222483传真:24223714Email:********************附件:1.2018年全县经济和社会发展主要指标任务分解2.2018年《政府工作报告》重点工作任务分解3.2018年“民生100”工程任务分解攸县人民政府2018年4月5日附件12018年各乡镇、街道办事处经济和社会发展主要任务指标分解表附件22018年《政府工作报告》重点工作任务分解。

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攸县清理“停、缓、调、撤”项目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攸县清理“停、缓、调、撤”项目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攸县清理“停、缓、调、撤”项目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株洲市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8.10.25•【字号】攸政办发〔2018〕19号•【施行日期】2018.10.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攸县清理“停、缓、调、撤”项目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攸政办发〔2018〕19号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各有关单位,各平台公司:《攸县清理“停、缓、调、撤”项目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2018年10月25日攸县清理“停、缓、调、撤”项目工作实施方案为切实做好我县“停、缓、调、撤”项目清理及相关后续工作,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清理时间2018年10月18日至2019年1月30日。

二、清理范围攸发改〔2018〕46号文件中明确的“停、缓、调、撤”项目。

三、工作目标1、按照《关于下达2018年县本级政府投资项目压减方案的通知》(攸发改〔2018〕46号)要求,停、缓建项目一律暂缓建设,本着积极、稳妥、慎重、依法的原则,分类处理、分项推进,全面完成停、缓建项目清理和后续处置工作。

2、项目业主单位和相关部门要严格按照《“停、缓、调、撤”项目清理工作要求》(详见附件1),切实做好停、缓建项目后续处置工作。

3、项目建设单位必须采取有效措施,针对停、缓建项目逐一制定安全和维护措施,切实消除安全隐患,确保停、缓建项目暂停后不影响市容市貌和安全。

4、对调整项目,必须严格按照《关于下达2018年县本级政府投资项目压减方案的通知》(攸发改〔2018〕46号)下达的调减规模调整到位。

四、工作步骤1、单位自查呈报。

2018年10月30日前,项目业主单位要针对停、缓建项目,分类分项完成自查,摸清底子,核实项目立项、前期工作、招投标、合同签订、项目建设、投入付款等详细情况,并形成项目自查情况报告。

中共攸县县委办公室、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我县争项引资工作的通知

中共攸县县委办公室、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我县争项引资工作的通知

中共攸县县委办公室、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我县争项引资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共攸县县委办公室,株洲市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0.03.05•【字号】攸办字〔2020〕12号•【施行日期】2020.03.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固定资产投资正文中共攸县县委办公室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我县争项引资工作的通知各乡镇党委、人民政府,各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县直各单位:为进一步深入贯彻2月3日和2月12日中央政治局常委会、2月14日中央深改组第十二次会议和省市相关会议精神,加强对中央、省市相关政策的深入研究和把握,积极争取政策支持,做好疫情防控和经济发展“两手抓、两手硬”,确保完成全年经济社会发展目标。

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就进一步做好我县争项引资工作通知如下:一、组织领导第一组长:康月林县委书记组长:苏涛县委副书记、县长常务副组长:何文龙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副组长:陈代陆副县长蒋芷境副县长易屹东副县长唐军全副县长彭顺昌副县长王卓文四级调研员成员:县委办、政府办、高新区、发改局、教育局、科工信局、公安局、民政局、司法局、财政局、人社局、自然资源局、住建局(人防办)、交运局、水利局、农业农村局、商粮局、文旅广体局、卫健局、审计局、应急管理局、城管局、林业局、市场监管局、统计局、金融办、扶贫办、医保局、行政审批局、乡村振兴中心、交通事务中心、畜牧水产中心、征地协调中心、市场服务中心、煤炭产业中心、住房保障中心、农机事务中心、供销社、经管站、攸福集团、攸发集团、城建公司、国投集团、生态环境分局、税务局等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县政府办主任刘丰华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县发改局局长邓小荣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

二、工作职责(一)要认真领会近期中央、省市相关会议精神,深入研究上级有关政策,对照《中央、省市近期促进当前县域经济发展有关利好政策任务分解表》,并结合攸县实际,明确主攻方向,列出项目清单。

攸县自然资源局与攸县鑫盛石料矿行政许可二审行政裁定书

攸县自然资源局与攸县鑫盛石料矿行政许可二审行政裁定书

攸县自然资源局与攸县鑫盛石料矿行政许可二审行政裁定书【案由】行政行政行为种类行政许可【审理法院】湖南省株洲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湖南省株洲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0.09.16【案件字号】(2020)湘02行终138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罗颖红彭华梁小平【审理法官】罗颖红彭华梁小平【文书类型】裁定书【当事人】攸县自然资源局;攸县鑫盛石料矿【当事人】攸县自然资源局攸县鑫盛石料矿【当事人-公司】攸县自然资源局攸县鑫盛石料矿【代理律师/律所】张友顺湖南人信律师事务所;阳青湖南锐和律师事务所;王兴湖南锐和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张友顺湖南人信律师事务所阳青湖南锐和律师事务所王兴湖南锐和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张友顺阳青王兴【代理律所】湖南人信律师事务所湖南锐和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字号名称】行终字【原告】攸县自然资源局【被告】攸县鑫盛石料矿【本院观点】本案系行政许可一案,争议的焦点为被上诉人作为原审原告的起诉是否符合起诉条件。

【权责关键词】行政许可合法违法证据不足重复起诉驳回起诉缺席判决维持原判改判撤销原判发回重审行政不作为【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查明】另查明,2019年3月19日,在攸县机构改革中,原攸县国土资源局的职责划归至新组建的攸县自然资源局。

【本院认为】本院认为,本案系行政许可一案,争议的焦点为被上诉人作为原审原告的起诉是否符合起诉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二条第一款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权依照本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行政诉讼应当是基于行政行为侵犯了其合法权益,也就是说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只能基于自身合法的权益。

本案中,被上诉人即原审原告在一审提起的诉讼请求为:1.确认被告为原告颁发和换发《采矿许可证》登记的采矿权区范围与原告实际开采区不一致的行为违法;2.确认被告拒不依原告申请变更《采矿许可证》矿区范围并为原告办理《采矿许可证》延续手续的行为违法。

中共攸县县委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共攸县县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2020年工作要点》的通知

中共攸县县委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共攸县县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2020年工作要点》的通知

中共攸县县委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共攸县县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2020年工作要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共攸县县委办公室•【公布日期】2020.07.20•【字号】攸办字〔2020〕30号•【施行日期】2020.07.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党内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经济体制改革正文中共攸县县委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共攸县县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2020年工作要点》的通知各乡镇(街道)党(工)委、县直各单位党组织:《中共攸县县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2020年工作要点》已经县委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攸县县委办公室2020年7月20日中共攸县县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2020年工作要点2020年是高质量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十三五”规划收官之年,也是贯彻落实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全面推进地方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开局之年。

今年全县全面深化改革的总体思路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以来确定的各项改革任务,统筹推进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部署的重要改革举措,突出目标导向、问题导向、结果导向,坚持系统集成、协调高效,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着力补齐制度短板,着力抓好改革任务落实,着力巩固拓展改革成果,着力提升人民群众获得感,不断将改革推深做实,为我县实现整体脱贫、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加快实现基本现代化注入强劲动力。

一、经济体制改革(19项)1.加快推动高质量发展。

按照改革方案要求实现高新区管理体制机制改革落地(高新区)。

落实促进劳动力和人才社会性流动体制机制改革(县人社局)。

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实施地区生产总值统一核算改革(县统计局)。

完善总部经济奖励扶持政策,建立健全总部经济培育发展机制(县财政局)。

2.深化“放管服”改革。

持续推动“一件事一次办”向镇村延伸,加快政务数据资源共享开放,加快实现“三集中三到位”(县行政审批局)。

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攸县政府投资评审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

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攸县政府投资评审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

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攸县政府投资评审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株洲市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7.05.17•【字号】攸政办发〔2017〕15号•【施行日期】2017.05.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攸县政府投资评审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攸政办发〔2017〕15号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有关部门单位,各平台公司:《攸县政府投资评审经费管理办法》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2017年5月17 日攸县政府投资评审经费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加强政府投资评审经费管理,规范评审行为,提升评审质量,保障评审经费,根据《攸县政府投资评审管理办法》(攸政办发〔2017〕14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评审经费,是指县财政局基建评审中心、县审计局工程项目造价结算评审中心和县重点建设工程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县评审机构)为完成政府投资评审工作所发生的费用,包括支付给委托工程造价咨询中介机构(以下简称中介机构)的结算审核服务费。

第三条评审经费分别由县财政和项目建设(业主)单位承担:(一)预算评审经费、县评审机构聘请人员定额补助经费、县评审机构项目结算复审经费由县财政负担;(二)县本级纯财政性资金投资的项目,结算初审经费由县财政负担。

国有建设企业(融资平台)和其他建设(业主)单位的项目,结算初审经费由国有建设企业(融资平台)和其他建设(业主)单位负担。

评审费用由县评审机构统一代收、统一支付。

第四条评审经费计算标准及依据:(一)县评审机构委托中介机构结算审核服务费,按全县统一的工程造价咨询服务计费标准(见附件)据实结算;(二)对县评审机构聘请人员实行定额经费补助,按审核批准的临聘人数拨付经费5万元/人/年;(三)县财政评审机构的预算评审经费按县确定的中介机构结算初审计费标准的10%计算;县评审机构的结算自审经费按县确定的中介机构初审计费标准的80%计算;(四)县评审机构结算复审经费按县确定的中介机构复审计费标准的30%计算;(五)评审经费计算原则上以工程结算造价审定表(指项目个数和金额)为依据。

株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株洲市人民政府部门(单位)公共服务事项目录(2017版)》的通知

株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株洲市人民政府部门(单位)公共服务事项目录(2017版)》的通知

株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株洲市人民政府部门(单位)公共服务事项目录(2017版)》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株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布日期】2017.11.09
•【字号】株政办发〔2017〕 27号
•【施行日期】2017.11.09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失效
•【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其他规定
正文
株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株洲市人民政府部门(单位)公共服务事项目录(2017版)》的通知
株政办发〔2017〕2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株洲经开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局委办、各直属事业单位:为加快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简化优化公共服务流程,方便基层群众办事创业,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简化优化公共服务流程方便基层群众办事创业的通知》(国办发〔2015〕86号)和《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简化优化公共服务流程方便基层群众办事创业工作方案>的通知》(湘政办发〔2016〕22号)要求,在对市本级公共服务事项进行梳理的基础上,形成了《株洲市人民政府部门(单位)公共服务事项目录(2017版)》,共计200项,现将目录清单予以公布。

各级各部门要认真落实公共服务事项责任,及时公布本地、本部门公共服务事项目录和服务指南;要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和职责任务调整情况,及时对部门(单位)实施的公共服务事项进行动态调整;要以群众需求为导向,创新服务方式,优化服务流程,规范服务行为,进一步提升为民服务质量和水平,切实增强群众获得感。

附件:株洲市人民政府部门(单位)公共服务事项目录(2017版)
株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1月9日。

攸县行政审批服务局_企业报告(业主版)

攸县行政审批服务局_企业报告(业主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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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项目成交公告 2
TOP6
攸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关于食品和 株洲市胜艺文体用 饮料专门零售服务的网上超市采 品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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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项目成交公告
*按近 1 年项目金额排序,最多展示前 10 记录。
2023-05-09 2022-12-14 2022-11-21 2022-11-24 2022-11-24 2022-11-24
TOP2
攸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关于其他广 告服务的网上超市采购项目
株洲开门红广告有 限公司
6.8
2022-11-23
TOP3
攸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关于其他广 株洲开门红广告有 告服务的网上超市采购项目成交 限公司
2.5
公告
2023-06-12
TOP4
攸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关于其他广 株洲开门红广告有 告服务的网上超市采购项目成交 限公司
1.3 项目规模
1.3.1 规模结构 近 1 年攸县行政审批服务局的项目规模主要分布于小于 10 万区间,占项目总数的 96.7%。500 万以 上大额项目 0 个。 近 1 年(2022-09~2023-08):
本报告于 2023 年 08 月 22 日 生成
2/18
1.4 行业分布
近 1 年攸县行政审批服务局的招标采购项目较为主要分布于广告业 饮料、酒精及精制茶 专用设备 修理行业,项目数量分别达到 22 个、6 个、6 个。其中广告业 建筑装饰和装修业 电信项目金额较高, 分别达到 48.18 万元、21.99 万元、18.40 万元。 近 1 年(2022-09~2023-08):
35.4%
同比增长:100.0%
*平均节支率是指,项目节支金额与预算金额的比值的平均值。(节支金额=项目预算金额-中标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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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3
1
22
淘汰落后产能中央财政奖励资金申报


5
3
1
23
关闭小企业专项资金申报


5
3
1
科技局
24
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审批


10
10
7
25
在地震监测设施和地震观测环境保护范围内进行工程建设核准


10
10
7
26
实施大型爆破作业备案


10
10
7
27
省外单位来湘从事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备案


10


90
50
33
47
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变更、注销登记


60
60
40
48
城乡医疗救助


不确定
不确定
不确定
49
慈善救助


不确定
不确定
不确定
50
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


90
90
60
51
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


78
78
42
52
老年人优待证的办理


即时
即时
即时
53
婚姻登记


即时
即时
即时
54
收养登记
10
10
80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经营许可


15
10
10
81
机动车维修经营许可


15
10
10
82
出租汽车驾驶员服务资格证核发


20
10
83
出租汽车车辆运营证核发


20
10
84
出租汽车经营资格证核发


20
10
85
县内道路旅客运输经营和增加客运道路班线许可


20
10
10
人社局(人事)
86
设立人才中介服务机构及其业务范围审批


90
90
60
55
五保供养


67
67
45
56
建设公墓、殡仪服务站、骨灰堂、殡仪馆、火葬场审批


20
14
9
发改局
57
政府投资项目立项


20
10
5
58
项目核准


20
15
10
59
企业投资项目备案


20
15
3
60
项目申报


12
7
5
财政局
61
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核发


30
10
5
62
会计代理记账机构执业资格审批

20
14
10
14
法律援助


19
12
8
15
公证业务


15
10
8
经信局
16
省乡镇企业扶持资金项目申报


5
3
1
17
省级龙头企业申报认定和运行监测


5
3
1
18
省中小企业信用担保资金项目申报


5
3
1
19
省企业技术改造专项资金项目申报


5
3
1
20
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


5
3
1
21
省节能专项资金项目申报


20
5
5
107
农用地转用及土地征收审查


20
20
10
108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县级立项项目)


10
5
5
109
国有土地使用权登记


10
4
4
110
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


10
2
2
111
出让土地使用权转让


10
4
4
住建局
112
建设工程初步设计审批


15
15
10
113
建设工程施工许可


20
15
10


20
13
10
41
水库大坝注册登记


20
13
10
42
水利工程开工审批


20
13
10
43
洪泛区、蓄滞洪区避洪区内非防洪建设审批


20
13
10
44
蓄洪区避洪设施建设审批


20
13
10
45
水利基建项目初步设计文件审批


20
13
10
46
全县性社会团体及社会团体分支(代表)机构筹备、设立、变更、注销登记


20
10
8
191
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


10
7
6
192
水产苗种生产许可证审批

10
6
7
教育局
193
教师资格证认定


30
30
20
194
民办教育机构办学


90
30
20
195
民办学校聘用校长、变更举办人核准


30
30
20
文广新局
196
建立城市社区有线电视系统审批


20
15
13
197
个人使用卫星地面接收设施接收电视节目审批
20
15
9
房产局
128
商品房预售许可


10
10
7
129
划拨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转让、出租、抵押审批


20
10
7
130
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申报审核



7
4
131
三级物业服务企业资质认定



7
4
132
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综合监督(验收)



20
14
133
廉租住房实物配租分房

特殊
审批
即时
即时
编办
8
事业单位法人设立(备案)、变更、注销登记(备案)


30
20
14
司法局
9
基层法律服务所设立初审,变更、注销登记


30
20
14
10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初审


30
20
14
11
律师执业资格初审


20
14
10
12
公证员申请执业资格初审


20
14
10
13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年度注册初审

114
风景名胜区建设项目选址审批


15
15
10
115
城市新建燃气企业审批


180
150
120
116
燃气设施改动审批


5
3
2
117
因施工、设备维修等停止供水审批


3
3
2
118
因工程建设改装、拆除或者迁移城市公共供水设施审批


5
5
3
住建局
119
自来水安装


10
10
6
120
城市二次供水许可审批
15
10
10
177
林地林木资源有偿流转审批


20
13
13
178
省重点保护的野生动植物猎采许可


15
10
7
179
采集、出售、收购国家二级保护陆生野生植物采集证核发


10
7
7
农机局
180
拖拉机及驾驶员牌证照核发


2
1
1
181
联合收割机及驾驶员牌证照核发


2
1
1
畜牧局
182
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核发
20
人社局(劳动)
93
特殊工时制度审批


20
13
10
94
职业资格证书核发


30
30
20
95
民办职业培训机构设立审批


90
30
20
96
职业介绍机构资格认定


15
13
97
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资格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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