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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重庆警备区政治部
渝人口计生委发〔2009〕59号
重庆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重庆警备区政治部
关于军地统筹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实施意见
各区县(自治县)人口计生委,各区县(自治县)人武部: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加快建设‚五个重庆‛和促进部队全面建设,按照国家人口计生委、全军计划生育领导小组和成都军区关于加强军民共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就军地统筹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军地统筹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重要意义
(一)军地统筹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实现科学发展的必然要求。

直辖以来,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各项指标保持较快增长,发展水平和速度在西部地区居于前列。

但我市具有大城市、大农村、大山区和大库区并存的特殊市情,总体上仍属于经济欠发达内陆地区,库区面积大,贫困人口多,出生缺陷发生率偏高,人口发展形势复杂。

军队人口是社会人口的重要组成部分,现役官兵、军人家属、民兵、预备役人员和营区流动人口分散在城乡各地,男性人口比例大、年龄阶段性强、流动性快,
与驻地有着密切的联系,对群众有着很强的带动、示范、辐射作用。

2008年8月,国家人口计生委和重庆市政府签定了《共建统筹解决人口问题试验区合作备忘录》,以及市委、市政府建设‚健康重庆‛目标的提出,为我们走出一条符合重庆实际,军地统筹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新路子,提供了千载难逢的机遇。

充分整合军地资源,发挥各自优势,共同做好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创造良好人口环境,是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内在要求,是推进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构建和谐重庆的根本保证,也是军地双方职责所在。

(二)军地统筹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是新时期开展双拥工作、加强军政军民团结的重要举措。

长期以来,我市军地各级坚持同呼吸、共命运、心连心,不断丰富双拥工作内容,创新双拥工作形式,产生了良好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和军事效益。

在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中实施军地统筹,既是贯彻落实胡锦涛总书记关于加强军政军民团结要求的具体行动,也是我市军民共建活动的拓展和深化,是双拥工作在新时期的创新发展。

通过加强军地统筹,地方主动为官兵解决恋、婚、孕、产、育、教等实际困难,部队积极为群众开展人口计生宣传,提供技术服务,进行结对帮扶,必将进一步密切军地关系,增进官兵和群众的血肉联系,巩固军政军民团结的良好局面。

(三)军地统筹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是解决官兵实际问题、提高部队凝聚力战斗力的现实需要。

长期以来,驻渝部队按照‚走在全社会前列‛的要求,狠抓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落实,广大官兵及其家属积极响应党和国家的号召,自觉实行计划生育,为稳定低生育水平起到了表率作用。

随着国家和军队建设改革不断深化,部队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面临着一些新情况新问题,如部队年轻男性占多数,对恋爱、婚姻、计划生育和生殖健康服务的需求旺
盛;育龄夫妻大多两地分居,军人家属独立承担家庭生活的重担,特别是农村未随军家属大多生活比较困难,随军家属中相当一部分没有固定职业,在生产、生活、生育方面存在许多难题;营区流动人口日益增多,变动频繁,从业类型复杂,管理难度加大等。

开展军地统筹,着力解决这些重点难点问题,有利于官兵的健康成长、军人幸福家庭的构建和部队的全面建设,有利于巩固和提高部队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二、军地各级在军地统筹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中的主要职责
(一)地方各级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的主要职责
1.建立军地信息交流平台。

在地方宣教刊物设立军地统筹工作专栏,反映工作动态,交流工作经验。

依托地方、部队各级人口和计划生育信息网络,建立专门网页或专栏,实现军地宣传、教育、管理、服务、技术、人才等信息资源共享。

利用国家流动人口信息交换平台和部队计划生育管理系统,定期对驻地军人家属和营区流动人口的数量、分布区域、住址和婚育情况等信息进行交换。

2.协助部队开展宣传教育。

召开重要会议、组织业务培训、开展重大活动,吸收部队参加。

帮助部队加强计划生育宣教中心或宣教室建设,下发宣教资料、药品药具等,将部队需求纳入计划。

免费向官兵和军人家属开放地方宣教场所。

与部队共同设计开发宣教精品。

以‚生育关怀进军营‛为主题,组织人员深入军营,每年开展1-2次性与生殖健康讲座、优生优育等知识的宣教活动。

3.严把生育管理重点环节。

配合部队抓好孕情调查工作,免费向军人家属提供孕情医学检查,如实填写异地信访回函,及时反馈孕检结果。

按照‚属地化管理、市民化服务‛的要求,与部队共同抓好营区流动人口的婚育管理工作,准确掌握婚育状况,检查节育措施。

对军人家庭申请再生育严格把关,及时通报审批结果。

发现
违法生育问题,主动和部队联系,配合调查处理,堵塞管理漏洞。

4.积极提供优先优惠服务。

依托各级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建立军队人员家属和营区流动人口技术服务基地和定点服务机构。

为军人家属建立计划生育个人档案,发放军人家属优先优惠服务证(卡)。

免费向军队人员家属和营区流动人口提供避孕药具和国家规定的基本技术服务。

优先实施家在农村的军队人员家属优生优育服务和孕前免费健康检查。

有条件的地区,可适当增加免费或优惠的生殖健康服务项目。

在营区流动人口较多的地方设立避孕药具免费发放专柜。

每年为部队官兵开展1次生殖健康检查。

对临时来队探亲的军人家属,也应同等享受部队驻地各计划生育指定机构提供的技术服务和生殖健康检查等相关服务。

5.依法落实奖励优待政策。

认真落实地方各级党委、政府对计划生育家庭的各项奖励优待扶助政策。

对实行晚婚晚育的军人家属,应确保享有法律法规规定的婚假、产假、护理假,并保障工资、奖金、津贴的全额发放。

对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军人家属,其子女入学、就医的费用,可由所在单位适当予以补贴;退休时可由所在单位给予一次性奖励。

对农村军人家属,在提供致富信息、项目安排、技术服务、生产资料供应、划分宅基地、子女就业等方面给予优待。

将军队计划生育家庭优先纳入奖励扶助和特别扶助实施范围,对军队困难计划生育家庭给予优先扶持扶助,加大对军队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救助帮扶力度。

(二)军队各级计划生育部门的主要职责
1.扎实做好婚育管理工作。

严格落实部队有关婚育审批、孕情普查、责任承包、信访调查等工作制度。

对军人家属和营区流动人口开展政策法规、生殖健康知识宣传教育,组织参加孕情调查和提供技术服务。

负责与营区流动人口用人单位、个人和出租营房管理部门签订计划生育目标管理协议,按照‚谁用工谁负责,谁受益谁
承担‛的原则,督促落实营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和管理。

发现意外妊娠和违法生育,及时向当地和户籍地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通报情况,调查核实并作出处理,促进低生育水平稳定。

2.切实加大宣教服务力度。

借助地方技术、人才、信息、网络等优势,加强部队各级计划生育宣教中心(室)和技术服务站(室)建设,建立完善军地共享人口计生宣传教育和技术服务平台。

依托部队各级人口计生宣教场所和‚民兵之家‛、‚民兵文化大院‛等,向群众普及政策法规,传播健康知识。

部队各级医疗卫生机构与地方人口计生科研、技术服务机构建立协作关系,加强技术合作,围绕出生缺陷预防、再生育技术服务和生殖健康促进等重点难点问题,开展联合攻关,提高科研水平。

配合人口计生部门加强业务培训和能力建设,共同培养计划生育专门人才。

将军队计划生育优生优育技术中心(研究所)纳入驻地优生优育服务机构,积极为育龄群众提供服务。

3.建立完善利益导向机制。

协调地方相关部门制定对随军无工作的军人家属发放生活困难补助、安排就业,以及对军人子女入托就学费用减免、同等优先等政策规定,逐步建立对军人家庭的优抚优待制度。

组织开展对患不孕不育症夫妇集中诊治、出生缺陷干预、办理生育保险、军地青年鹊桥联谊、救助独生子女遭受意外风险家庭和贫困计划生育家庭、创建和谐幸福家庭等活动,建立奖励、优先、优惠、救助、帮扶‚五位一体‛的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

对享受地方奖励、优待、扶助政策的军人家庭,严格审核把关。

4.发挥官兵模范带头作用。

警备区系统要把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教育纳入预备役部队和民兵政治教育、党团课教育计划,确保时间、人员、内容、效果落实。

协助地方共同抓好对预任干部、专武干部、民兵骨干的婚育管理。

发动广大民兵预备役人员带头移风易俗,带头文明生育,带头勤劳致富,带头扶贫帮困,争做实行计划
生育的模范,争做倡导婚育新风的先锋。

结合开展国防教育、部队拉动演练、兵员征集复退、民兵整组训练等时机,发动官兵和民兵预备役人员深入村社、农家,开展形式多样的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和生殖健康服务。

5.提升参建帮扶综合效益。

发挥部队政治优势、组织优势和科技优势,协助地方开展生产、生活、生育系列服务,提供信息、知识和技术支持。

按照‚双拥共建‛活动部署要求,继续开展援建希望小学、帮扶困难学校、结对资助贫困学生等活动,共同提高人口素质。

在帮扶和支持新农村建设中,发动群众积极参与以‚科技兴家、计划生育、文明守法、讲究卫生、家庭和谐、民主进步‛为主要内容的争创‚新农家‛活动,引导群众破除陈规陋习,培育新型婚育文化,使帮建的新农村建设试点村率先成为全市争创‚新农家‛活动的示范村。

6.大力开展‚四关爱‛活动。

关注弱势群体和特殊人群,广泛开展‚关爱计生困难家庭、关爱军人‘空巢家庭’、关爱农村女孩、关爱‘留守儿童’‛活动。

各人民武装部要及时了解掌握驻地军人独生子女参军或伤亡家庭、军人计划生育困难家庭等情况,协调军地共同开展帮扶活动,切实维护计划生育家庭的合法权益。

要配合地方积极开展‚希望工程‛、‚春蕾工程‛等活动,以‚手拉手、共进步‛为主题,组织部队独生子女和驻地农村女孩、农村‚留守儿童‛共结对子,定期开展体验生活、互学互教活动,为少年儿童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环境。

三、军地统筹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保障措施
(一)建立统一领导机构。

各级成立由军地双方主要领导、有关部门及计划生育协会负责人共同参加的军地统筹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领导小组,在党委政府的统一组织领导下,负责本地军民共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总体规划、组织协调和统筹安排。


和各区、县(自治县)领导小组办公室分别设在警备区、人民武装部人口和计划生育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制定年度计划和具体实施方案,并负责日常工作。

(二)完善组织协调机制。

地方各级要把军地统筹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摆上重要位置,纳入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和部队全面建设的总体规划,纳入双拥共建的工作体系,把各方面的力量组织起来、资源调动起来,努力形成整体合力。

各级人口计生部门要动员组织基层乡镇、村社和企事业单位,结合本地区、本单位实际,成立工作协调组织,制定活动计划,建立必要的工作档案和制度,共同推进各项工作。

各人民武装部作为驻军部队和地方政府开展军地统筹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牵头单位,要充分发挥桥梁纽带作用,加强与驻地政府、有关部门和驻地部队的协调沟通,做好民兵预备役人员的组织发动工作。

各驻地部队要主动配合,共同做好军民共建人口和计划生育各项工作。

(三)加强信息沟通交流。

军地双方要定期互通情况,反馈信息。

各级军地统筹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领导小组每年召开1—2次联席会议,分析工作形势,研究解决问题,总结基层经验,宣传先进典型。

共同建立军人家属和营区流动人口信息数据库,准确掌握人员底数。

驻地团以上部队每年4月、10月分别对本单位军人家属和营区流动人口的婚育信息、不孕不育信息等进行统计汇总,通过本级共建领导小组办公室与当地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进行信息交换,并逐级上报市军地统筹人口和计划生育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落实工作经费保障。

军地双方要加大经费投入,为共建活动提供财力支持。

各地要把军队人员家属和营区流动人口纳入人口计生经费投入的总人口基数,将军民共建人口计生经费列入预算,保障人口计生服务管理的必要投入。

军队各级要为军地统筹加强人口计生工作投入必要经费,有关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
机构要尽力为驻地群众提供减免优惠服务。

(五)开展检查考评活动。

要把军地统筹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纳入各区、县(自治县)双拥工作评价体系和军地各级人口和计划生育责任考核评估体系,实施目标管理,同部署,同检查,同评估。

要采取多种形式加强督导检查,表彰先进,推介经验,解决问题,督促后进,逐步形成军地统筹做好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一盘棋‛格局。

重庆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重庆警备区政治部
二○○九年六月十七日
主题词:计划生育军民共建实施意见
抄送:国家人口计生委办公厅,成都军区计划生育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委办公厅、市人大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市政协办公厅,
驻渝部队团级以上单位计划生育领导小组办公室。

重庆市人口计生委办公室 2009年6月18日印发校对:袁礼文共印12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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