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作坊生产经营规范
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管理制度
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管理制度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是指规模相对较小的食品生产加工企业,通常是由个体户或小型企业经营。
由于小作坊在食品生产过程中存在一定的风险和隐患,为了保障食品安全和消费者的健康,需要建立一套完善的管理制度来规范小作坊的运营。
一、生产场所管理1.小作坊必须选择符合卫生要求的场所进行生产加工,场所应具备良好的通风、排污和垃圾处理设施。
2.生产场所必须定期进行卫生检查和消毒,保持环境整洁、无异味、无害虫。
二、原辅料管理1.小作坊必须购买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的原辅料,禁止使用过期或者质量不合格的原材料。
2.原辅料必须进行检验和贮存,确保其安全性和新鲜度。
三、设备设施管理1.小作坊必须配备符合卫生标准的生产设备和加工工具,设备应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正常运行。
2.生产设备和加工工具必须保持清洁和卫生,严禁混用。
四、人员管理1.小作坊必须配备熟悉食品安全知识和操作规程的专职人员,并进行定期培训。
2.人员必须按照操作规程进行生产加工,禁止在生产过程中抽烟、饮食和吐痰。
五、生产加工过程管理1.小作坊必须依据规范的生产工艺和操作规程进行生产加工,禁止使用未经验证的新工艺。
六、卫生监测管理1.小作坊必须定期进行食品卫生监测,包括对生产环境、原辅料和成品进行微生物和化学指标的检测。
2.如发现食品安全问题,必须立即停产整改,并做好相应的记录和报告。
七、质量控制管理1.小作坊必须建立产品质量管理制度,对每一批次的成品进行质量检验和抽样测试,确保产品符合相关标准。
2.质量问题必须及时处理和追查,对不合格产品要进行及时处置和销毁。
八、包装储存和销售管理1.小作坊必须使用符合卫生要求的包装材料,并进行可追溯管理。
2.成品必须按照规定的条件和方式进行储存,确保产品的质量和安全性。
3.销售前必须进行产品质量检查和标识,禁止销售过期或者质量不合格的产品。
以上是关于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管理制度的一些建议,通过建立完善的管理制度,可以确保小作坊的生产加工过程和产品质量符合相关标准,保护消费者的健康和权益。
肉食品小作坊规章制度
肉食品小作坊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肉食品小作坊的生产经营行为,保障食品安全,维护广大消费者合法权益,制定本规章。
第二条本规章适用于在本地区内设立的、生产销售肉食品的小作坊。
第三条肉食品小作坊应当遵守《食品安全法》、《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循“科学生产、诚信经营、安全放心”的原则。
第四条肉食品小作坊应当注重食品安全,保证产品质量,不得生产销售假冒伪劣肉食品。
第二章生产管理第五条肉食品小作坊应当具备生产场地、设备、人员等必要条件,确保生产环境整洁、卫生。
第六条肉食品小作坊应当购买合格的原料,并在采购、运输、储存等环节加强质量控制,确保原料的安全性。
第七条肉食品小作坊应当建立健全生产记录,记录生产日期、原料来源、加工过程等信息,提高产品追溯能力。
第八条肉食品小作坊应当加强食品卫生管理,做好食品消毒、清洗、防止污染等工作,确保产品卫生安全。
第九条肉食品小作坊应当加强员工培训,提高员工食品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确保生产操作规范。
第十条肉食品小作坊应当建立质量检测机制,定期对产品进行检测,确保产品合格。
第三章销售管理第十一条肉食品小作坊应当建立健全销售台账,记录销售日期、销售记录等信息。
第十二条肉食品小作坊应当加强包装标识管理,确保产品标识清晰、准确。
第十三条肉食品小作坊应当切实保障消费者知情权,不得虚假宣传产品质量。
第十四条肉食品小作坊应当保持产品新鲜度,严禁销售过期产品。
第十五条肉食品小作坊应当做好售后服务工作,解决消费者投诉,并接受监督。
第四章监督管理第十六条肉食品小作坊应当接受相关监督部门的监督检查,配合监督检查工作。
第十七条监督部门发现肉食品小作坊存在违法行为时,应当及时通知并要求整改。
第十八条监督部门应当及时公布肉食品小作坊的违法违规情况,保障消费者知情权。
第五章处罚规定第十九条对于违反本规章规定的肉食品小作坊,监督部门有权采取警告、罚款、责令停产等处罚措施。
第二十条对于严重违法行为的肉食品小作坊,监督部门有权吊销其经营许可证。
小作坊酒厂制度模板
小作坊酒厂制度模板一、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小作坊酒厂的生产经营活动,保障产品质量,提高生产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小作坊酒厂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诚实守信,公平竞争,不断提高产品质量和企业信誉。
第三条小作坊酒厂应当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明确各部门和员工的职责权限,确保酒厂的正常运营。
第四条小作坊酒厂应当注重环境保护,加强生产过程中的污染防治,保护生态环境。
二、生产管理第五条小作坊酒厂应当建立原材料采购管理制度,选择合格的供应商,确保原材料的质量。
第六条小作坊酒厂应当建立生产工艺流程和操作规程,严格按照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组织生产。
第七条小作坊酒厂应当建立产品质量检验制度,对生产出的产品进行检验,确保产品质量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
第八条小作坊酒厂应当建立产品追溯制度,记录产品生产、销售等信息,便于对产品质量进行追踪和监管。
三、质量管理第九条小作坊酒厂应当设立质量管理机构,负责酒厂的质量管理工作。
第十条小作坊酒厂应当定期对员工进行质量培训,提高员工的质量意识和技能。
第十一条小作坊酒厂应当建立质量投诉处理制度,及时处理消费者的质量投诉。
四、销售管理第十二条小作坊酒厂应当建立销售管理制度,规范销售行为,确保产品销售渠道的合法性。
第十三条小作坊酒厂应当建立售后服务制度,为消费者提供良好的售后服务。
第十四条小作坊酒厂应当建立市场反馈制度,及时了解市场动态和消费者需求,不断改进产品。
五、环境保护第十五条小作坊酒厂应当遵守国家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加强生产过程中的污染防治。
第十六条小作坊酒厂应当配备必要的污染防治设施,确保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废气、固体废物得到妥善处理。
六、员工管理第十七条小作坊酒厂应当建立健全员工管理制度,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
第十八条小作坊酒厂应当定期对员工进行安全生产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
第十九条小作坊酒厂应当建立员工考核制度,对员工的绩效进行定期评估。
四川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及摊贩管理条例(草案)全文
四川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及摊贩管理条例(草案)全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证食品安全,规范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及摊贩的生产经营行为,促进行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有关规定,结合四川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在四川省行政区域内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摊贩等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者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以及对其监督管理和服务,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本条例所称食品小作坊,是指有固定生产经营场所,生产经营规模小的个体食品生产加工者。
本条例所称食品小经营店,是指有固定经营门店,销售食品或者提供餐饮服务,包括兼营食品,从业人员少、条件简单的个体食品经营者。
本条例所称食品摊贩,是指无固定经营门店,销售食品或者提供餐饮服务的个体食品经营者。
第四条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及摊贩应当依照法律法规、食品安全标准和本条例的规定,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实施生产经营过程控制,接受监督,保证生产经营的食品卫生、无毒、无害。
第五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领导、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内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及摊贩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对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及摊贩管理工作进行综合协调、监督指导,推进综合执法。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食品监督行政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及摊贩的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及摊贩的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并将结果及时报告本级食品安全委员会。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市管理行政部门负责依照相关城市管理的规定对食品摊贩进行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其他相关部门应当依法按照各自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及摊贩的相关监督管理工作。
省卫生行政部门可以制定并公布四川省地方特色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豆制品小作坊规章制度
豆制品小作坊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为了规范豆制品小作坊的生产经营活动,确保产品质量安全,提高生产效率,保障员工权益,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章生产管理1.生产车间应保持整洁,地面应定期清洁消毒,定期通风换气。
2.生产车间内严禁吸烟、饮食,禁止闲杂人员入内。
3.生产设备应定期进行保养、维修,确保生产正常进行。
4.生产过程中,严格遵守操作规程,不得擅自改动生产配方、工艺。
5.生产过程中应保持洁净,严格执行卫生消毒制度。
第三章质量管理1.产品质量是企业的生命线,严格把关每道工序,确保产品质量符合标准。
2.严格执行产品质量检测制度,合格产品方可出厂。
3.对不合格产品要进行记录和处理,绝不允许混装混销。
4.对产品进行追溯管理,确保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
第四章人员管理1.严格遵守劳动法律法规,保障员工合法权益。
2.员工入职前要进行岗前培训,熟悉工作流程和操作规程。
3.员工要严格遵守工作纪律,服从管理,不得私自离岗。
4.员工要定期进行健康检查,确保身体健康,不得患病上岗。
第五章安全管理1.工作场所要设置消防器材,保持通道畅通。
2.生产设备要定期检查,确保安全稳定运行。
3.员工要穿戴符合要求的劳保用品,注意劳动安全防护。
4.发现安全隐患要及时上报,立即整改。
第六章突发事件处理1.如发生生产事故、产品质量问题或其他突发事件,要及时制定应急处理方案,迅速采取措施解决。
2.对影响产品质量和企业形象的突发事件,要进行及时回访、整改,确保不再发生。
3.有关部门要及时通报企业上级部门或相关部门,共同应对突发事件。
第七章纪律管理1.员工要遵守企业规章制度,服从管理,不得私自擅离职守。
2.严禁员工私自调换工种或岗位,必须经过企业批准。
3.违反纪律的员工要根据情节轻重进行批评、教育或处罚。
4.对严重违纪的员工要依照规定进行处理,绝不姑息。
第八章终止管理1.员工如有辞职、离职的,应提前向企业申请,经企业同意后安排离职手续。
2.企业如根据经营需要,需要解雇员工的,应经过合法程序,履行法定程序。
食品生产领域(含小作坊)规范管理标准
食品生产领域(含小作坊)规范管理标准一、管理标准1要持有有效营业执照、食品生产许可或小作坊登记证,按照《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及其产品细则组织生产。
2.接触食品生产的人员要有健康证明。
3.制定原(辅)料进货验证、投料记录、生产销售记录等与生产相适应的管理制度,并切实保证各项制度有效落实。
4.如实记录进货查验、投料、批量销售等台账,进货查验涉及供货方资料保存2年以上。
5.不得使用过期的、失效的、变质的、污秽不洁的、回收的、受污染的原材料或非食品用原辅料生产食品。
6.不得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
7.按照确定的生产工艺程序进行食品生产Q8.食品用包装材料和容器保持清洁卫生,不能对食品造成污染。
9.生产设备表面应清洁、无积垢,直接接触食品的生产设备和器具应采用无毒、无害、耐腐蚀、不易生锈、不易于微生物滋生符合卫生要求的材料制造,在使用前、加工后或因中断操作,应清洗干净,必要时要进行消毒,防止污染食品。
二、场所标准10.加工场所、库房独立设置,与生活区隔离,保持清洁、干净,供、排水及通风设施运行良好,周围无有毒、有害等各类污染源,旱厕距生产区25米以上,防鼠、蚊、蝇、虫等设施齐全。
11.场所面积应与生产能力相适应,有足够的空间和场地放置设备、物料和产品,并满足操作和安全生产要求。
布局满足生产加工流程的需要,生食区与熟食区分开,避免交叉污染。
地面、墙面平整,采用水泥、瓷砖等硬质材料铺贴Q12.入口处具备必要的更衣、洗手设施,配备洁净的毛巾或干手器,工作人员穿戴工作衣帽。
13配备带盖、防渗漏的垃圾和污物暂存设施。
流通领域(小卖部、小超市)规范管理标准1店内醒目位置要悬挂有效的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和健康证,食品安全监督信息公示栏内容齐全。
2.经营场所(含库存区)要卫生整洁,与生活区分开,具有相应的防蝇、防尘、防鼠、防虫设备或设施。
食品与非食品、有毒有害物品不得混03•食品要分类分架,隔墙离地摆放,明码标价,标签内容符合规定。
规章制度范本小作坊
规章制度范本小作坊一、总则第一条本办法旨在规范小作坊的生产、经营行为,保障产品质量,确保消费者权益,维护公共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小作坊,是指在生产、加工、制作、销售过程中,从业人员数量较少,生产规模较小,无固定经营场所或者经营场所较小的个体工商户或者其他组织。
第三条小作坊生产、经营活动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诚信经营,公平竞争,接受政府相关部门的监督管理。
第四条政府相关部门应当加强对小作坊的监督管理,促进小作坊健康发展,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
二、生产管理第五条小作坊生产活动应当符合国家关于生产安全的法律法规,保障产品质量,防止环境污染。
第六条小作坊应当建立健全生产记录制度,如实记录生产过程、原料来源、产品去向等内容,记录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两年。
第七条小作坊应当对其生产的产品质量负责,不得生产、加工、制作、销售不符合产品质量标准的产品。
第八条小作坊生产活动中产生的废弃物、废水、废气等应当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处理,防止对环境造成污染。
三、经营管理第九条小作坊经营者应当依法办理工商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
第十条小作坊经营者应当依法取得与其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的许可证,并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悬挂许可证。
第十一条小作坊经营者应当对其经营的产品质量负责,不得销售假冒伪劣产品、有毒有害产品、过期产品等。
第十二条小作坊经营者应当建立健全进销货记录制度,如实记录产品来源、销售去向等内容,记录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两年。
第十三条小作坊经营者应当遵守国家关于价格、计量、质量等方面的法律法规,诚信经营,公平交易。
四、监督管理第十四条政府相关部门应当加强对小作坊的监督管理,依法开展执法检查,及时发现和处理违法行为。
第十五条政府相关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小作坊信用评价体系,对小作坊的生产、经营行为进行评价,并根据评价结果实施分类监管。
第十六条政府相关部门应当加强对小作坊从业人员的培训,提高其法律法规意识和职业道德水平。
小作坊生产经营规范PPT课件
不合格品处理
对不合格品进行严格控制 和处理,防止不合格品流 入市场,损害消费者利益 和企业形象。
环境保护规范
环保设备配置
配置必要的环保设备,如 废气处理装置、废水处理 设施等,确保生产过程中 的废弃物得到有效处理。
废弃物分类处理
对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弃 物进行分类处理,按照相 关规定进行合理处置,防 止对环境造成污染。
趋势二
绿色环保与可持续发展
描述
环保意识的提高将促使小作坊更加注重绿色生产和 可持续发展。
趋势三
数字化转型与电商拓展
描述
数字化技术的运用将助力小作坊提升生产效率,拓展线 上销售渠道。
04
小作坊生产经营政策建议
政策扶持与优惠措施
财政支持
为小作坊提供财政补贴、税收减 免等优惠政策,降低其生产经营
成本。
环保管理制度
建立完善的环保管理制度, 明确各级管理人员和员工 的环保职责,确保各项环 保措施得到有效执行。
03
小作坊生产经营案例分析
成功的小作坊生产经营案例
01
02
案例一
特色手工艺品小作坊
成功关键
精准的市场定位,独特的产品 设计,持续的创新意识。
03
案例二
有机农产品小作坊
04
成功关键
严格把控原材料质量,建立良 好的口碑和品牌形象,拓展线
建立完善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明 确各级管理人员和员工的安全职责, 确保各项安全措施得到有效执行。产品质量Βιβλιοθήκη 范010203
产品质量标准
制定明确的产品质量标准, 确保产品符合相关法律法 规和客户要求。
质量检验制度
建立严格的质量检验制度, 对产品进行全面、细致的 质量检查,确保产品质量 的稳定性和可靠性。
酒坊小作坊规章制度范本
酒坊小作坊规章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酒坊小作坊的生产经营行为,维护社会秩序,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所有在酒坊小作坊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生产经营者及其员工。
第三条酒坊小作坊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行业管理规定和相关政策,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做好产品质量安全保障工作。
第四条酒坊小作坊应加强自身管理,不断提高生产经营水平,保障产品质量,维护良好的社会形象。
第二章生产经营管理第五条酒坊小作坊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建立健全生产经营管理制度,确保生产经营活动符合规范要求。
第六条酒坊小作坊应加强原材料采购管理,选择合格的原材料供应商,保证原材料的质量安全。
第七条酒坊小作坊应加强生产过程控制,确保生产操作规范,防止污染、混合、串样等不良行为的发生。
第八条酒坊小作坊应建立完善的产品质量追溯体系,能够追溯产品生产的全过程,确保产品质量安全。
第九条酒坊小作坊应定期对产品进行检测和监测,确保产品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规范要求。
第十条酒坊小作坊应加强消费者投诉处理,及时处理消费者投诉,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第三章安全卫生管理第十一条酒坊小作坊应加强生产场所卫生管理,保持生产场所清洁卫生,防止污染。
第十二条酒坊小作坊应加强员工健康管理,定期进行健康检查,确保员工身体健康。
第十三条酒坊小作坊应加强食品安全管理,确保食品安全生产,防止食品安全事件发生。
第十四条酒坊小作坊应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提高员工安全意识和防范意识,有效预防事故发生。
第四章经济管理第十五条酒坊小作坊应加强财务管理,规范财务记录,防止财务造假行为的发生。
第十六条酒坊小作坊应加强成本控制,降低生产经营成本,提高经济效益。
第十七条酒坊小作坊应加强资金管理,保障资金安全,合理配置资金资源,稳健经营。
第五章管理制度第十八条酒坊小作坊应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规范各项管理流程和制度实施。
第十九条酒坊小作坊应加强员工管理,建立健全员工考核制度和激励机制,提高员工积极性。
小作坊管理制度
小作坊管理制度小作坊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小作坊的经营管理,提高经营效益,保障员工权益,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小作坊内的经营活动,包括但不限于生产、销售、仓储等各个环节。
第三条小作坊的负责人应认真贯彻本管理制度,确保员工的知情权、参与权和决策权。
第四条小作坊内的员工,应按照本管理制度的规定履行各项职责和义务。
第二章组织架构第五条小作坊的组织架构由负责人、生产部门、销售部门、仓储部门等组成。
第六条负责人负责小作坊的日常管理和决策,向上级报告经营情况。
第七条生产部门负责生产计划的编制和组织,保证生产任务的完成。
第八条销售部门负责市场调研、销售计划的制定和销售业绩的达成。
第九条仓储部门负责原料和成品的收发、保管和调度。
第三章员工管理第十条员工应按照工作安排履行职责,严禁私自调整工作内容或者违规操作。
第十一条员工应积极参与培训,不断提升自身技术和管理水平。
第十二条员工应遵守劳动纪律,安全生产第一,倡导劳动保护,严禁违规操作。
第十三条员工应保护公司利益,不得泄露公司机密和商业秘密。
第四章经营管理第十四条小作坊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经营活动合法合规。
第十五条小作坊应进行市场调研和产品创新,提高市场竞争力。
第十六条小作坊应建立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确保产品质量稳定可靠。
第十七条小作坊应加强内部管理,明确责任分工,建立健全的绩效考核机制。
第五章激励奖励第十八条小作坊应根据员工的工作表现和贡献,进行激励和奖励。
第十九条激励手段包括但不限于晋升、职称评定、薪资调整等。
第六章纪律处分第二十条小作坊应建立健全的纪律处分制度,对违反管理制度的人员进行相应的纪律处分。
第二十一条纪律处分包括但不限于口头警告、书面警告、记过、降级、辞退等。
第七章附则第二十二条本管理制度的解释权归负责人所有。
第二十三条本管理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四条本管理制度的修改由负责人决定,并报相关部门备案。
小作坊管理制度的制定和实施,可以规范小作坊的经营管理,提高工作效率,确保产品质量和员工权益。
小作坊规则制度模板
小作坊规则制度模板一、总则第一条本规则制度旨在规范小作坊的运营管理,保障员工权益,提高产品质量,为客户提供优质服务,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实现可持续发展。
第二条小作坊经营范围、资质等基本情况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取得相关政府部门颁发的许可证。
第三条小作坊应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确保生产、经营、管理等活动有序进行。
第四条小作坊经营者、员工应积极参与规则制度的执行,共同维护小作坊的良好秩序。
二、人员管理第五条小作坊应制定招聘、培训、考核、晋升等人力资源管理制度,保障员工合法权益。
第六条员工入职时,应进行身份验证、健康检查等,具备相应的从业资格。
第七条定期对员工进行职业技能、安全卫生、法律法规等方面的培训,提高员工综合素质。
第八条建立健全员工绩效考核制度,激发员工工作积极性,提高工作效率。
第九条关心员工生活,提供良好的工作环境,保障员工身心健康。
三、生产管理第十条小作坊应按照生产工艺流程和技术标准进行生产,确保产品质量。
第十一条建立健全原材料采购、验收、储存、使用等管理制度,严把质量关。
第十二条定期对生产设备进行维护、保养,确保设备正常运行。
第十三条加强生产现场管理,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预防事故发生。
第十四条建立健全产品质量追溯体系,确保产品可追溯、可控制。
四、质量管理第十五条小作坊应设立质量管理机构,负责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改进等工作。
第十六条制定产品质量标准和检测方法,定期对产品进行质量检测。
第十七条对产品质量问题进行及时处理,确保产品质量符合法律法规要求。
第十八条积极参加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提高小作坊质量管理水平。
五、销售管理第十九条小作坊应建立健全销售管理制度,确保产品合法、合规销售。
第二十条销售人员应具备相关从业资格,熟悉产品特点、价格、销售政策等。
第二十一条定期对销售渠道、客户进行维护和管理,提高市场占有率。
第二十二条建立销售记录,便于追溯、核查,确保销售数据真实可靠。
六、卫生与环保第二十三条小作坊应按照卫生要求进行生产、经营,保持环境整洁。
小作坊 管理制度
小作坊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小作坊的管理,保障生产秩序,保障员工的权益,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小作坊内所有生产员工,必须严格执行。
第三条小作坊的管理目标是提高生产效率,保障产品质量,保障员工的安全和权益。
第四条小作坊的领导层必须严格执行公司的制度和规范,做到以身作则,为员工树立榜样。
第二章组织管理第五条小作坊设立总经理,生产主管,质量监督员等职位,具体职责分工如下:1. 总经理:全面负责小作坊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制定生产计划,安排生产任务,负责协调各部门之间的关系。
2. 生产主管:负责监督生产过程,协调生产人员,保障生产任务按时完成。
3. 质量监督员:负责检验生产产品,确保产品质量合格。
第六条小作坊德创建立员工代表大会,通过选举产生代表,负责员工利益的维护和沟通。
第七条小作坊配备一定数量的管理人员,为员工提供必要的技能培训和安全教育。
第三章生产管理第八条小作坊应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进行生产,严格执行相关的安全生产标准。
第九条小作坊要定期对生产设备进行检查维护,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转。
第十条小作坊生产过程中应严格执行操作规程,杜绝违章操作。
第十一条员工应按照生产计划,准时到岗,做好岗位交接,确保生产连续性。
第四章质量管理第十二条小作坊严格执行产品质量标准,不得生产质量不合格的产品。
第十三条质量监督员对生产产品进行抽检,确保产品质量符合要求。
第十四条发现产品质量问题,应及时通知生产部门整改,并追究责任。
第五章安全管理第十五条小作坊应建立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保障员工的人身安全。
第十六条员工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做到生产中文明生产,杜绝违章操作。
第十七条小作坊配备一定数量的安全员,负责日常安全管理及事故应急处理。
第十八条发生安全事故,应及时做好处置工作,并进行事故原因分析,提出防范措施。
第六章绩效考核第十九条小作坊建立绩效考核制度,对各部门和员工的工作业绩进行定期考核。
第二十条考核结果作为评定员工的晋升、奖金、奖励或处罚的依据。
粉条小作坊生产规范
粉条小作坊生产规范1 .依据及范围1.1为了进一步规范粉条小作坊生产加工行为,保障食品安全,依据《XX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小摊点监督管理办法》,制定本生产规范。
2本规范适用于以鲜薯或薯类淀粉为原料,生产加工粉条的小作坊。
1.3生产加工粉丝、粉皮等小作坊可参照本规范执行。
2 .基本工艺流程原料(选薯)一清洗一粉碎打浆一过滤f沉淀一晾晒一打浆糊和粉一成型一低温冷却f晾晒(烘干)一成型(打捆)一包装。
3 .主要设备器具1.1有完好的原料处理设备、制浆设备、过滤设施、沉淀设施、煮炼设备、成型设备、包装设施、称量工具等。
3.2容器具应当无毒无害,并符合食品安全要求,不得使用盛装化学物质的和不易清洗的容器。
3.3设备容器应保持清洁,使用前后应进行清洗消毒。
3.4应定期对加工设备进行维护保养。
4.生产要求4.1选薯。
选表面光滑,无病虫害,无青头的鲜薯。
4.2清洗。
将选好的鲜薯泥土杂质去除,清洗干净。
4.3粉碎打浆。
洗净后的鲜薯及时进行粉碎打浆,边打边加水,越细越好,以提高出粉率。
4.4过滤。
用约O.7~1.5米吊浆布过滤2遍。
初次浆液兑稀一些,第二次兑浓一些,过滤浆液入池沉淀2天后,将池内水放尽,再加入适量的水搅拌,再次过滤沉淀。
4.5沉淀。
当池内浆液沉淀充分,水与淀粉分层,将水排尽,取出表层油粉后,把下层淀粉取出吊成粉坨。
4.6晾晒。
粉坨放在背风向阳的露天场上晾晒。
当粉坨内水分部分蒸发后,把粉坨切成若干份继续晾晒呈粉面。
4.7打浆糊和粉。
将粉面(或薯类淀粉)加入5~6倍的水,打成糊状,加热煮沸,不断搅拌,成熟度达八九成,形成浆糊,再拌入粉面和成粉团(可按规定适量加入明矶)。
4.8成型(漏粉条)。
粉团韧性适中,漏下的粉条不粗、不细、不断即为合适,可进行成型(漏粉条)漏入沸水中煮熟。
如下条太快,发生断条现象,应掺粉面再揉;如下条困难或速度太慢,粗细又不匀,应加水再揉。
4.9低温冷却。
煮熟的粉条过水,晾挂,低温冷却。
贵州小作坊管理规章制度
贵州小作坊管理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小作坊生产经营行为,保障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促进小作坊健康发展,特制订本管理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规章制度适用于贵州省范围内注册的小作坊。
第三条小作坊应当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遵循市场规律,加强自律管理。
第四条小作坊应当加强产品质量管理,确保产品安全、合格。
第五条小作坊应当加强职工教育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素质和技能。
第六条小作坊应当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做好环保工作。
第七条本管理规章制度由小作坊管理人员全面贯彻执行。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八条小作坊应当设立管理机构,明确工作职责。
第九条管理机构应当包括生产部、质检部、人力资源部、环保部等。
第十条生产部负责生产计划、生产组织和生产管理。
第十一条质检部负责产品质量监测、检验和质量管理。
第十二条人力资源部负责职工招聘、培训和考核。
第十三条环保部负责环境保护和资源利用。
第三章安全生产第十四条小作坊应当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明确安全生产责任人。
第十五条安全生产责任人应当制定安全生产计划,并组织实施。
第十六条小作坊应当加强生产设备维护和保养,确保设备安全运行。
第十七条小作坊应当建立安全生产档案,定期检查、整改。
第四章产品质量管理第十八条小作坊应当建立产品质量管理体系,明确产品质量标准。
第十九条小作坊应当严格执行产品生产加工工艺流程,杜绝偷工减料。
第二十条质检部门应当加强对产品质量的监测,确保产品合格。
第二十一条发现产品质量问题时,应当及时召回产品,追究责任。
第五章从业人员管理第二十二条小作坊应当遵守劳动法律法规,保障从业人员合法权益。
第二十三条人力资源部门应当做好职工招聘、培训和考核工作。
第二十四条从业人员应当遵守小作坊相关规章制度,维护企业形象。
第六章环境保护第二十五条小作坊应当加强环境保护和资源利用,遵守相关法律法规。
第二十六条小作坊应当建立健全的环保制度,开展环保宣传教育。
第二十七条小作坊应当加强污染物排放控制,确保周围环境卫生。
小作坊工作制度模板
小作坊工作制度模板一、总则1.1 本制度旨在规范小作坊的生产管理、人员行为、质量控制等方面,确保产品质量和生产安全,提高生产效率。
1.2 小作坊所有员工必须遵守本制度,如有违反,将按照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二、生产管理2.1 生产计划2.1.1 小作坊应根据市场需求和生产能力制定合理的生产计划。
2.1.2 生产计划应包括产品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交货日期等信息。
2.1.3 生产计划应按照先急后缓、先难后易的原则进行安排。
2.2 生产过程2.2.1 小作坊应按照生产计划和工艺流程进行生产。
2.2.2 生产过程中应做好记录,包括生产数量、质量、时间等信息。
2.2.3 生产过程中发现问题应及时上报,并采取措施予以解决。
2.3 设备管理2.3.1 小作坊应定期对设备进行维护和保养,确保设备正常运行。
2.3.2 设备操作人员应经过培训,熟悉设备操作规程,取得操作证后方可上岗。
2.3.3 生产过程中应严格遵守设备操作规程,防止设备故障和事故发生。
2.4 原材料和产品质量2.4.1 小作坊应选择合格的供应商,确保原材料质量。
2.4.2 原材料应进行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2.4.3 产品应进行质量检验,合格后方可出厂。
三、人员管理3.1 招聘与培训3.1.1 小作坊应根据生产需要进行招聘,确保岗位需求得到满足。
3.1.2 应聘者应具备相应的技能和经验,通过面试和考核后方可上岗。
3.1.3 新员工应进行培训,熟悉公司制度、岗位要求和操作规程。
3.2 考勤与薪酬3.2.1 小作坊应建立考勤制度,准确记录员工出勤情况。
3.2.2 员工工资应根据工作量和质量进行核算,按时发放。
3.2.3 员工加班应按照相关规定支付加班费。
3.3 员工行为规范3.3.1 员工应遵守公司制度,服从领导安排,团结协作。
3.3.2 员工应保持工作环境整洁,遵守安全操作规程,防止事故发生。
3.3.3 员工应尊重客户,提供优质服务,维护公司形象。
白酒小作坊新规
白酒小作坊新规
白酒小作坊新规
一、目的
为了规范和指导白酒小作坊的经营活动,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营造良好的经营环境,特制定本规定。
二、适用范围
本规定所指的白酒小作坊指境内小作坊或合作社生产销售的白酒。
三、质量标准
1、白酒小作坊必须按规定的质量标准生产白酒,严格按国家的质量标准要求,保证生产的白酒质量稳定,同时达到国家和产区的质量标准。
2、白酒小作坊必须检查原料,按规定的流程生产,做到无毒无害,同时确保酒后质量。
四、信息发布
为了让消费者能够全面了解小作坊生产的白酒,小作坊应当将生产的白酒的商标、原料、新酒、老酒的质量检测报告以及上市的相关信息发布于媒体,确保消费者能够真实、全面了解其生产的白酒。
五、投诉处理
1、白酒小作坊应当建立及时有效的投诉处理机制,对消费者提出的投诉要及时回复、调查处理,根据处理结果,为消费者提供可行的赔偿方案或建议
2、白酒小作坊应当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投诉情况,以控制质量安全风险。
六、理赔
消费者因白酒小作坊生产售出的白酒质量问题提出的理赔要求,小作坊应当及时作出反应和处理,按照国家法规及要求,向消费者进行赔偿。
七、责任追究
对于经营活动违反本规定规定的,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依法追究当事人的相应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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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非食品原料和回收食品 严禁使用非食品原料和回收食品 生产加工食品。 建立回收食品登记销毁制度,记 录回收食品登记销毁情况。 1.4 生产加工用水 生产加工食品用水应符合GB5749 的规定。《食品安全法》的相关规定, 食品生产经营用水应符合生活饮用水 卫生标准。
1.5 原辅料记录和台帐
应保存采购的原辅料生产者相 关证照、采购发票、检验/检疫合 格证明等凭证,建立原辅料进货台 帐,做好采购、使用记录,且记录 保存不得少于二年。
2
生产加工场所
2.1 场所环境 生产区应与生活区有效隔离。 生产区应排水畅通,无积水,防止害 虫孳生;距离垃圾堆、污水池、坑式厕所、 牲畜棚圈不得少于25米。 生产区外部周边环境应整洁、卫生, 无有害气体、烟尘、粉尘、放射性物质及 其他扩散性污染源。
小作坊生产经营规范
胡晓芬 2016.05.20
这是小作坊。
条件太差! 似曾相识,见怪不怪?
这是小作坊吗? 条件很好!
能达到这么好吗?有必要吗?
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的定义
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是指有固定 生产经营场所,其生产规模、生产条 件、固定从业人数等达不到国家规定 的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许可要求的食品 生产经营者。 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包括餐饮服务 类和非餐饮服务类食品生产加工小作 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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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辅料管理
采购的原料、辅料为实施生产许可 证管理的产品,必须选用获得生产许 可证的企业生产的产品。 1.1 原料 应具有应有的色、香、味和组织形 态特征,无腐败、霉变、腐蚀,不含 有毒有害物质,无明显外来杂质。
1.2 辅料(添加物质) 对辅料实行动态备案管理。 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应对除主要 原料外的所有添加物质的种类、来源、 用途、用量等使用情况到本地县级以 上食品药品监督部门备案。 食品添加剂质量应符合相关规定; 食品添加剂的品种、使用范围和使用 量应符合GB2760的规定。
生产加工设施及工具
应具备与生产相适应的加工设施 和工具。 凡直接接触食品物料的设施、工 具,必须用无毒、无味、抗腐蚀、不 吸水的材料制成。生产加工过程中重 复使用的设施、工具应便于清洗、消 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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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加工卫生管理
4.1 卫生管理制度 应制定科学、规范、有效的卫生 管理制度。明确卫生职责,确定管理、 工作内容,指定专、兼职人员定期检 查执行情况。
4.3 生产加工设施、工具卫生管理 应定期对生产加工设施、工具进 行清洗、消毒,使用的洗涤剂、消毒 剂应符合GB14930.1、GB14930.2的 规定。 应对洗涤、消毒后的设施和工具 进行彻底清洗,消除残留药剂对食品 的污染。
4.4 污水污物、除虫灭害管理 4.4.1 生产加工过程中产生的污水应经排污设 施及时排出生产现场,并做适当处理,在排污出 口处设置网罩,防止鼠害。 生产加工过程中产生的污物应置于带盖的专 用容器中,做到班产班清,并定期对容器清洗、 消毒。 4.4.2 应定期对生产区及周边环境进行除虫灭 害工作,采用安全、有效的措施防止鼠类、蚊蝇、 昆虫的聚集和孳生。 除虫灭害药剂应专柜存放、专管专用、正确 使用,防止二次污染。
5.5 产品销售 应保存产品销售凭证,建立产品 销售台帐。 产品只在承诺的限定区域内销售。
2.2.4 屋顶 应无毒、无异味,不吸水,无脱落,防落 尘,能防止害虫隐匿和灰尘积聚。 2.2.5 卫生设施 应在生产区进口处设置水冲式洗手设施, 专用的洗涤消毒、干手用品齐备。 2.2.6 其它 生产区应采光、通风良好;生产工艺布局 合理,避免交叉污染;排烟、排水等设施设置 合理,工小作坊尤其是 在广大农村仍是食品供应的重要组成部分。 为了保证其生产食品的质量安全,新发布 的《食品安全法》规定了食品生产加工小 作坊应当符合《食品安全法》规定的与其 生产经营规模、条件相适应的食品安全要 求。该标准将为帮扶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 提高其质量安全管理与控制水平提供技术 指导,对全面实施《食品安全法》、提升 我国整体食品质量安全水平、发展农村经 济、构建和谐社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法律条文
《食品安全法》 第三十六条 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等从 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应当符合本法规定的与其生 产经营规模、条件相适应的食品安全要求,保证所 生产经营的食品卫生、无毒、无害,食品药品监督 管理部门应当对其加强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对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 食品摊贩等进行综合治理,加强服务和统一规划, 改善其生产经营环境,鼓励和支持其改进生产经营 条件,进入集中交易市场、店铺等固定场所经营, 或者在指定的临时经营区域、时段经营。 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等的具体管理办法 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5.2 产品标识 产品标识标注必须真实,应标注 产品名称、厂名厂址、生产日期和保 质期、净含量以及配料清单等基本信 息,同时还应标明经允许销售的区域 范围。 5.3 产品检验 应当对出厂产品的标识、感官、 商品量等进行出厂检验。产品经检验 合格,方能销售。
5.4 产品储运 应有相对独立、固定的原辅料、 成品储存场地,储存物须离地离墙, 便于通风换气,有防鼠、防虫措施。 运输工具应符合卫生要求,运输 作业应防止污染。 不得与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品 混贮混运。
小作坊不得生产四类特殊食品 乳制品、罐头制品等高风险食品,专供婴 幼儿、老年人、病人、孕产妇等特殊人群 的食品,声称具有特定保健功能的食品和 国家和省规定的禁止生产的其他食品等四 类食品严格禁止小作坊加工生产,而食品 摊贩不得加工销售高 风险食品,禁止销售 专供婴幼儿、老年人、 病人、孕产妇等特殊 人群的食品。
4.2 人员卫生管理
4.2.1 从事食品生产加工人员应经 卫生知识培训,持有具有资质医疗机 构出具的有效健康证明,方可从事食 品生产。 4.2.2 凡出现黄疸、腹泻、呕吐、 发热、可见感染的皮肤损伤、耳眼鼻 溢液等症状者,应立即脱离工作岗位, 待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岗。
4.2.3 从事食品成品包装的人员上 岗时,应穿戴清洁的工作服、帽、鞋 和口罩,手指甲应修剪整齐,不得藏 污纳垢,不得佩戴饰物。 在工作前、便后及其他可能污染 双手的活动后,应洗净双手。
2.2 生产区 2.2.1 地面 应进行地面硬化处理,宜采用地砖、混凝 土或其它硬质材料铺设。地面无毒无害,易排 水、不透水、不积水,排水终端口应设置地漏。 2.2.2 门窗 应严密、不变形,开闭自如。应设置防尘、 防蚊蝇、防鼠设施,纱门窗应便于拆装、清洗、 消毒。 2.2.3 墙壁 应平整、光洁,无脱落。主要生产和包装 场地宜用瓷砖或其它无毒防腐材料装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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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包装、标识、检验、储运、销售
5.1 产品包装 产品的包装或盛装容器严禁使用非食 品用包装物包装食品,包装容器和材料应符 合国家相关卫生标准的规定。采购的包装 容器和材料为实施生产许可证管理的产品, 必须选用获证产品。盛装产品的容器在使 用前必须经过严格的清洁消毒,储运时, 应有妥善的密封措施,防止食品污染。 应保存采购的包装容器和材料生产者 相关证照、采购发票、检验合格证明等凭 证,做好采购、使用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