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专家王振民谈中央对港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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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和完善香港的“一国两制”制度体系

坚持和完善香港的“一国两制”制度体系

坚持和完善香港的“一国两制”制度体系作者:暂无来源:《广东省社会主义学院学报》 2020年第1期林伟(广东省社会主义学院教学部教授、博士)按照“一国两制”原则治理好香港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组成部分,这是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对香港“一国两制”的明确定位。

这次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从制度层面特别是中央对香港特别行政区实行管治的层面作了系统的制度设计和工作部署。

第一,《决定》强调要在香港“全面准确”贯彻“一国两制”、“港人治港”的方针。

这是总结香港、澳门回归以来成功实践“一国两制”得出的基本经验。

对此,《决定》强调了三方面的内容。

一是依法治港,维护宪法和基本法确定的宪制秩序。

依法治港,首先要严格依照宪法和基本法办事。

这是因为,宪法和基本法共同构成特别行政区的宪制基础,是“一国两制”方针法律化的集中体现,是特别行政区一切制度的最顶层设计,在特别行政区整个法律体系中居于最高地位。

特区内一切行政、立法、司法行为都必须符合宪法和基本法,香港全社会都应该自觉尊崇宪法和基本法、遵守宪法和基本法的规定、维护宪法和基本法的权威。

二是在坚持“一国”原则的基础上尊重“两制”的差异,维护中央对特别行政区全面管治权和保障特别行政区高度自治权,发挥祖国内地坚强后盾作用并提高特别行政区自身竞争力。

三是完善香港特别行政区同宪法和基本法实施相关的制度和机制,坚持以爱国者为主体的“港人治港”。

这指出了依法治港的主体要求:行政长官必须确保由中央信任的爱国者担任,符合爱国爱港、中央信任、有管治能力、香港社会认同等标准;行政、立法、司法机关也必须以爱国者为主组成。

此外,为香港社会各界关注的行政长官普选制度的重启,必须在确保行政长官由中央信任的爱国者担任的前提下进行;行政长官领导的管治团队作为治理特别行政区的第一责任人,也需要不断提高依法治理的能力和水平。

香港回归后如何确保香港的高度自治权

香港回归后如何确保香港的高度自治权

香港回归后如何确保香港的高度自治权香港回归祖国以来,“一国两制”方针得到了成功实践,香港在保持繁荣稳定的同时,高度自治权也得到了有效的保障。

要确保香港的高度自治权,需要从多个方面入手。

首先,法律制度的保障是关键。

基本法作为香港的宪制性法律,明确规定了香港特别行政区享有高度自治权。

基本法清晰地界定了中央与香港特别行政区的权力关系,为香港的高度自治提供了坚实的法律基础。

中央政府严格按照基本法办事,不干预属于香港特别行政区自治范围内的事务,充分尊重香港特别行政区依法享有的行政管理权、立法权、独立的司法权和终审权。

在行政管理方面,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依照基本法的规定,自主管理香港的经济、社会等事务。

例如,在财政政策上,香港可以根据自身的经济状况制定独立的财政预算,自主决定税收政策和公共开支的分配。

在社会管理方面,香港能够制定和实施符合本地实际情况的教育、医疗、住房等政策,以满足香港市民的需求。

立法权的保障也是确保高度自治权的重要环节。

香港特别行政区立法会作为香港的立法机关,有权制定和修改本地法律。

立法会的议员们通过广泛的讨论和表决,制定出符合香港社会发展和市民利益的法律。

同时,立法会还对政府的施政进行监督,确保政府的决策符合香港的整体利益和市民的期望。

司法独立是香港高度自治的重要体现。

香港特别行政区拥有独立的司法体系和终审权,法院在审理案件时,依据香港的法律和普通法原则进行裁判。

司法独立保障了法律的公正实施,维护了香港的法治秩序。

在经济领域,香港保持着高度的自由和开放。

香港可以自主制定贸易政策,与世界各国和地区开展经济合作。

香港的金融市场也享有高度的自治权,能够自主制定金融监管政策,维护金融市场的稳定和繁荣。

此外,香港在文化、教育、体育等领域也充分展现了高度自治。

香港可以自主发展本地的文化产业,保护和传承独特的文化遗产。

在教育方面,香港可以根据自身的需求制定教育政策和课程设置,培养适应香港社会发展的人才。

王振民:既脚踏实地,又仰望星空

王振民:既脚踏实地,又仰望星空

政 治和 从政治 学 的角度 研 究政 治价值 熟的麦穗 温和 、 逊 、 性、宽容 , 谦 理 但 绝不仅仅是一种法律制度 , 而更是 一套

取 向是不一样 的, 如从经济 角度 出发 是在对 较低 的治理 国家 的 就

会追求 利益最大化 , 从政 治的角度 出发 另—重身份—— 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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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教育 开始 , 将法律职 业引向专业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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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为 法学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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麦穗 空 瘪 的 时 级访 问学者, 门从事美 国宪 法和高等 专
也 是如 此 , 管宪 法 学 和政 治 学 研 究 候 它总是 长得很挺 , 尽 高傲地 昂着头 ; 麦 教育 的研究 , 这段 经历让他对普通法系 的内容可能是一样 的, 比如研 究政治 过 穗饱满而成熟 的时候 它总是表现得 温 的基本理念以及法律教育有了更深 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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哲学。 他在教学过程 中非常注重将这 些
所 以 传 道 授 业 解 惑 思索以及一些研究成果和学生们分享,
度 出发 , 不管是研 究经济 问题还是政 治 也” — 这是王振 民另一份永远 不会推 与此同时, — 他还对 授课形式进 行了勇敢

香港回归与中国的法律体系与法治建设

香港回归与中国的法律体系与法治建设

香港回归与中国的法律体系与法治建设自1997年7月1日香港回归至今,香港特别行政区作为中国的一部分,与内地保持了高度的自治。

香港的回归给中国的法律体系与法治建设带来了新的挑战与机遇。

在这篇文章中,我们将探讨香港回归给中国法律体系与法治建设带来的影响,并分析香港在法治建设方面的独特经验。

一、香港回归后的法律体系1. 香港的基本法香港回归后,根据中英联合声明和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的规定,香港享有高度自治权。

基本法确立了香港的法律体系,包括行政、立法和司法三个方面。

2. 香港的司法独立性作为法治社会的重要标志,司法独立性在香港得到了保障。

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司法机构独立于行政和立法机构,以保证法律的公正执行。

3. 港澳司法交流与合作香港回归后,中国内地与香港在司法领域进行了广泛的交流与合作。

通过加强合作,双方的法律体系得以互相借鉴和完善,提升法治水平。

二、香港的法治建设经验1. 司法独立与公正香港特别行政区坚守司法独立的原则,确保法官的独立性和公正性。

香港的法律体系经过改革与完善,建立了一体两制的司法机制,保障了香港的法治水平。

2. 法治教育与普及香港特别行政区注重法治教育和法治宣传工作,提高公民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养。

法律知识的普及对于法治社会的建设非常重要,香港在这方面进行了一系列的努力。

3. 法律体系的先进性香港的法律体系秉持先进与国际化的原则,吸收了国际先进法律制度的精髓,并加以创新与完善。

这使得香港的法律体系具有高效性和稳定性,为法治建设提供了坚实的基础。

三、香港回归对中国法律体系与法治建设的意义1. 推动法治建设的发展香港回归对中国法律体系的发展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香港的高度自治和独立的司法体系成为中国推动法治建设的重要经验,为中国的法治进程提供了宝贵的借鉴。

2. 增强国家法律认同香港回归彰显了中国对法治原则的坚定信念,并进一步增强了全国人民对国家法律的认同和遵守。

香港回归的成功实践成为中国法治建设的有力证明,提升了中国在国际社会上的法治形象。

香港回归繁荣稳定的制度

香港回归繁荣稳定的制度

香港回归繁荣稳定的制度
香港回归繁荣稳定的制度是指一国两制的体制安排,在这一体制下,香港享有高度自治权,维持其独特的资本主义经济和法治体系,并继续使用英文和中文。

这一制度为香港提供了在中国内地社会主义制度下维持繁荣和稳定的机制。

一国两制的理念是由中国的前领导人邓小平提出的,旨在解决香港回归问题。

根据中英联合声明和香港基本法,香港回归中国后将维持现有的社会和经济制度,包括资本主义经济、私有财产权和法治等原则。

这一制度的目的是保障香港居民的权益和自由,并为香港的繁荣和稳定提供有利条件。

为了确保香港回归繁荣稳定的制度,中央政府设立了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特区政府由香港特首及特定委员会组成。

香港特首由普选产生,负责管理特区事务,维持社会稳定,以及与中央政府保持联系和合作。

此外,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独立运作,维护法治和司法独立。

尽管香港回归繁荣稳定的制度是一个成功的实践,但也面临了一些挑战和争议。

最近,一些抗议活动和社会冲突暴露了香港社会内部的分歧和问题。

然而,中央政府一贯坚定支持一国两制的实施,并积极促进香港的繁荣和稳定,同时尊重香港居民的利益和权益。

从“人大释法”看中央对香港的治理

从“人大释法”看中央对香港的治理

形势与政策期末论文(2)从“人大释法”看中央对香港的治理班级:建环2015-01班学号: 2015110785姓名:陈辰时间: 2017年6月[摘要]:香港认识祖国的过去也要认识祖国的现在,接受过去的中国也要接受现在的中国,祖国虽然还有很多不足的地方,但也要看到并承认国家一直在进步。

“两制”不是分裂,而是对融洽相处的退让,是中央考虑到是骨血同胞的特殊情况下,在合法的基础上增加合情、合理的感情因素,而香港作为中国的一个特别行政区们必须尊重国家宪法规定的制度,尊重我们的祖国,中央行使自己的职权,是合法合理的行为,既是权力,也是责任,香港应该理解,我们最终的目的都是为了两地达成社会共识你,攻克艰难险阻,实现共同繁荣![关键词]:人大释法,一国两制,人大常委,香港治理[正文]:2016年11月7日,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在北京召开,会议全票通过《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一百零四条的解释》,明确基本法关于香港公职人员就职必须宣誓“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和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效忠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的确切含义。

这就要让我们回到2016年10月12日,在就职宣誓仪式上,两名新党员立法议员(梁颂恒,游惠桢)违规宣誓、蓄意宣扬“港独”主张并侮辱国家和民族,对此香港立法会秘书处启动刊宪程序,裁决二人丧失议员资格,宣告两名议员议席空缺,并要求二人归还薪金。

就此事件,全国人大常委会的此次发声表明了中央反对“港独”的坚决立场。

在本文中,我首先将阐述自己对于全国人大常委会五次释法的理解与看法。

那么,何谓“人大释法”?这其实是我国宪法规定的一项基本法律制度,是指全国人大常委会对宪法和法律包括香港基本法的解释。

众所周知,全国人大常委会是我国的立法机关,也是拥有宪法与法律的最终解释机关。

举个简单的例子,“一国两制”政策通过制定和实施基本法得到落实,而基本法通过全国人大常委会的解释得到落实和完善。

香港回归香港自治权的保障与发展

香港回归香港自治权的保障与发展

香港回归香港自治权的保障与发展自1997年香港回归祖国怀抱以来,香港特别行政区在“一国两制”原则下享有高度自治权。

这一原则确保了香港的法律体系、经济制度以及社会体制的延续和独立。

本文将探讨香港回归后的自治权保障以及在这一保障下取得的发展。

首先,要确保香港的自治权,必须有一套完善的法律框架来保障其高度自治。

在回归后的《基本法》中,明确规定了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基本制度和实践,并承诺保障香港的法治和高度自治。

《基本法》具有最高法律效力,保障了香港在行政、立法和司法方面的自主权。

此外,香港独立的司法系统以及法院的独立运作也是保障自治权的重要组成部分。

通过维持独立的司法权力,香港能够有效处理法律纠纷,并保障市民的权益。

除了法律保障,香港的经济繁荣也是自治权保障的关键。

作为全球金融中心之一,香港享有高度自由和开放的市场经济,这也是其自治的重要基础。

香港特别行政区保持着一个低税收和简单的税收制度,这吸引了大量的国内外企业在香港设立分支机构。

此外,香港积极发展金融业和创新科技等高附加值产业,为自治权的保障提供了经济支撑。

在高度自治权的保障下,香港的社会制度也得以维持和发展。

香港特别行政区保护和尊重市民的基本权利和自由,包括言论自由、新闻自由以及和平示威的权利。

民主制度也在香港得到逐步发展,例如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和立法机构的选举。

这些措施有助于确保香港市民对于公共事务的参与和决策。

值得一提的是,香港自治权的保障不仅仅是内部的事务,还需要得到中央政府的支持和协调。

中央政府通过一系列政策措施和支持,确保香港特别行政区的高度自治权得以落实。

例如,中央政府支持香港发展成为国际金融、航运和贸易中心,并为香港提供了许多特殊政策和支持措施。

总结而言,香港回归后在“一国两制”原则下拥有高度自治权的保障。

通过完善的法律框架、独立的司法体系以及开放自由的经济制度,香港得以保持独立、自主和繁荣的特色。

加上中央政府的支持和协调,香港特别行政区在高度自治权的保障下迎来了持续发展的机遇与挑战。

香港回归日的法律框架与权力运行

香港回归日的法律框架与权力运行

香港回归日的法律框架与权力运行1997年7月1日,香港回归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志着香港的主权移交和结束了英国殖民地时期。

回归之后,香港特别行政区成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个特别行政区,享有相对独立的法律框架和权力运行体系。

本文将介绍香港回归日的法律框架以及相关的权力运行机制。

一、基本法的制定与适用香港回归之后,根据“一国两制”的原则,香港特别行政区的法律框架以及权力运行体系主要由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基本法构成。

基本法是在中英联合声明的基础上制定的,旨在保障香港的高度自治和繁荣稳定。

基本法于1990年4月被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并于1997年7月1日生效。

基本法规定了香港特别行政区的政治制度、司法体制、经济制度等方面的基本原则和制度安排。

同时,基本法还明确了香港特别行政区享有的自由、权利和法律地位,以及香港特别行政区的责任和义务。

在法律适用方面,基本法规定了香港特别行政区可以继续保留英国法律和普通法的适用,同时也确定了香港特别行政区内部制定法律的方式和程序。

这种独特的法律框架使得香港特别行政区在法律上具备了较高的独立性和自治权。

二、行政权力的运作香港特别行政区的行政权力主要由行政机关行使,包括特首办公室、行政会议等。

特首作为香港特别行政区的行政首长,行使行政权力,并负责处理国家事务和特别行政区内部事务。

行政机关的职责包括制定政策、行政管理、执行法律和处理行政事务等。

其权力的运行以及行政决策的合法性需要遵循基本法和相关法律的规定。

此外,香港特别行政区的行政机关还需与立法机关和司法机关合作,共同维护香港的法治和管治。

行政机关的权力运行必须遵守香港的法律制度,保证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和透明性,以确保权力的合理行使。

三、立法权力的运作香港特别行政区的立法权力归属于香港特别行政区立法议会。

立法议会是香港的立法机关,负责制定、修改和废止法律,以及审查行政机关的工作和决策。

立法议会由直选和间接选举产生的议员组成。

其主要职责是代表香港社会的利益,行使立法权,并监督政府的工作。

依法维护国家安全——专访香港中联办法律部部长王振民

依法维护国家安全——专访香港中联办法律部部长王振民



授 权 国 家 安 全 局 进 行 广 泛 的 监听



极大影 响 了
是 各 国 的 通 行做 法
王 振民

首 先 请 您 谈 谈 各 国 的 国 家 安 全 立 法 情 况 公 众 的 通 信


直到
20







美 国 总 统奥 巴 马 签
国家安全 是国 家生 存发 展 最 重 要

早 长 期 以 来

美 国 国 家安 全法 和 美 国 维 护国 家 安 全的 体 制

我 国 在 这 方 都 是 各 国 学 习 的 榜 样

世 界所有 大 国 包括 英 国


法国

德国

面 起 步较 晚

是 各 大 国 中 最晚 开 展 综 合 性 国 家 安 全 立 法 的 国 家

有 效 途径

早 已 成 为 各 国 维护 国 家安 全的通 行做法 和 国 际惯 例

作 为 目 前世 界 上 最 年
轻 的 综 合 性国 家 安全 法 律
全立 法 的 经验

我 国 国 家 安 全 法参考 借 鉴 了 美

俄等 国 开 展 综 合性 国 家 安

目 标任 务 和制 度 体 制 的 设 计等 既 从 中 国 国 情 出 发
了 多次 修改

作 为 美 国 维 护 国 家 安 全议 事 协 调 机 构
多年来
“ ”

完善 了有关 制度 体制机制

《8·31决定》彰显中央对香港的管治权

《8·31决定》彰显中央对香港的管治权

《8·31决定》彰显中央对香港的管治权8月31日下午,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经过表决,通过关于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普选问题和2016年立法会产生办法的决定,给香港社会围绕行政长官普选产生的纷争划下了基本底线,这个底线的依据就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

人大常委会的这个决定是香港政改“五部曲”中的第二部,也是非常重要的一步,因为这一步明确体现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在决定香港行政长官产生办法过程中的宪制责任,并依据宪法和基本法对2017年香港行政长官普选的一些核心问题作出了明确规定。

下一步香港立法会在特区政府提出的政改方案上只有两个选择,要么以三分之二的多数通过特区政府的方案,要么以超过三分之一的票数阻止香港在2017年实行普选,此外没有第三个选择。

香港的《南华早报》把中央近日来的明确表态视为跟政治反对派的摊牌。

对于全国人大常委会8月31日公布的决定,香港泛民派的激烈反对是可以预见的。

还在人大常委会公布决定的前几天,香港的泛民派就把媒体曝光的政改草案称为“高门槛政改方案”而表示不满和愤怒。

“占领中环”发起人戴耀廷表示,对人大政改方案极可能“落闸”感到失望,他扬言周日晚将在特首办外集会,有可能成为“占中”的启动式。

激进的香港学联计划在9月中下旬发动罢课以表示对北京和特区政府的抗议。

民主党主席刘慧卿表示,民主党绝不会支持特区政府的政改方案,在适当时机将会与“占中三子”(戴耀廷、陈健民、朱耀明)商讨“占中”及其他抗议行动。

可以预见,在未来一段时间,香港的泛民派可能还会采取一些激烈的抗争行动来抗议特区政府,甚至也不排除泛民派有可能在立法会中拉到三分之一的票数来阻击特区政府的政改方案,从而使2017年一人一票的普选最终流产。

对于香港泛民派激进人士带有威胁性的抗议,中央的态度非常坚定。

在全国人大常委会公布决定的当天,新华社发表了措辞强硬的评论,强调无论反对派采取什么抗争行动,中央政府对香港的全面管治权都不会逆转,实行“一国两制”方针政策不会逆转,香港与内地共同发展的趋势不会逆转。

略论中央和特区的关系

略论中央和特区的关系

四、中央對“一國兩制”和民主發展 的承諾沒有改變
在香港逐漸推行民主是中國一貫的主張。 中央對香港的民主承諾已經法律化,是不 會改變的。中國認真對待對香港的民主承 諾,在香港實行民主既是香港發展的需要, 也符合中國的國家利益。
結束語:全面準確理解、實施“一國 兩制”和《基本法》
通過《基本法》的制定和實施,需要達到兩 個目的,第一把“一國”法律化,把香港與祖國 實現統一的政治事實加以法律上的認可和保障。 《基本法》必須規定維護“一國”的內容,確保 國家主權。《基本法》可以說就是“一國之法”、 “主權之法”和“統一之法”。
《基本法》對特區高度自治設定範 圍和界限,不僅是對特區高度自治的 限制,而且也是對特區高度自治的法 律保障,只要是明文列舉出來由特區 實行高度自治的事項,中央就決不會 幹預。
二、國家主權在基本法中的體現:中 央依法行使的權力
《基本法》不僅明確規定了特區高度自治權的 內容和界限,而且也規定了不屬於特區高度自治、 體現國家主權、應該由中央行使的權力,中央能 夠在特區幹什麽事情也必須有明確的法律依據, 也就是《基本法》的依據。根據“一國兩制”的 方針,中央依法行使的職權主要有憲法性法律即 《基本法》的制定、解釋、修改權任命權。
我們不僅要看到《基本法》授權的一面, 也要看到它限權的一面。《基本法》在授 權特區高度自治的同時,也爲高度自治設 定了法律上的界限,特別行政區所享有的 高度自治權以《基本法》明確授予的爲限, 《基本法》沒有明確授予特別行政區享有 的權力,特別行政區就沒有這些權力。特 區實行的是“高度自治”, 不是無限自治, 高度自治必須有《基本法》上的依據,超 出這些法定範圍就不再屬於高度自治的內 容。
落實“一國兩制”,我們就要同時落實“一 國”和“兩制”兩個方面,不能選擇性只落實其 中一個方面。實施《基本法》,也要實施兩個方 面,既要實施《基本法》規定的關於“兩制”、 關於“高度自治”的內容,也要實施《基本法》 關於“一國”和國家主權的規定。

中央对香港全面管制权并非全面接管

中央对香港全面管制权并非全面接管

中心对香港全面管制权并非全面接管香港回归祖国近17年来,保持了长期富强稳定,这有赖于中心和香港特殊行政区对“一国两制”的共同维护。

《“一国两制”在香港特殊行政区的实践》白皮书指出,宪法和香港基本法共同构成香港特殊行政区的宪制基础,香港基本法是“一国两制”方针政策的法律化、制度化。

对中心和特殊行政区的关系作出规定,是基本法的重要内容之一。

正确处理这一对关系的核心,就是处理好中心的权力与香港特殊行政区的高度自治权之间的关系。

基本法规定,香港特殊行政区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不行分别的部分,是直辖于中心人民政府的一个享有高度自治权的地方行政区域。

这些规定清楚地界定了中心和香港特殊行政区的法律地位。

这意味着,在我们我国这样的单一制我国里,中心拥有对包括香港特殊行政区在内的全部地方行政区域的全面管治权。

这也是主权原则的详细化,体现了主权我国的宪制责任和义务。

基于“一国两制”方针政策,中心对香港的全面管治权既包括中心直接行使的权力,也包括授权特区依法实行高度自治。

对于香港特区的高度自治权,中心具有监督权力。

依据宪法和基本法的规定,中心直接行使的权力并不限于通常体现主权的外交权、防务权,还包括特殊行政区的创制权、基本法的制定权修改权解释权、任命行政长官和主要官员的权力、对特殊行政区行政长官和立法会产生方法修改的打算权、对特殊行政区制定的法律的监督权、对特殊行政区财政预算和决算的备案权、对特殊行政区终审法院法官和高等法院首席法官任免的备案权、对特殊行政区进入紧急状态的打算权、对特殊行政区作出新授权的权力、对全国性法律在特殊行政区实施的打算权、向行政长官发出指令等权力。

同时,基本法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授权香港特殊行政区依照基本法的规定实行高度自治,享有行政管理权、立法权、独立的司法权和终审权。

其中的很多权力,如自行制定货币金融政策、自行实施出入境管理、依据中心授权依法自行处理有关对外事务以及享有独立的司法权和终审权等,都是内地的其他地方行政区域没有的,不仅超过了一些联邦制我国的州所拥有的权力,有的甚至是主权我国才能拥有的权力。

中央与地方关系视角下的香港基本法解释

中央与地方关系视角下的香港基本法解释

中央与地方关系视角下的香港基本法解释
香港基本法解释:
一、中央与地方关系
1、中央政府保护香港神圣的管辖权和完整的权力,地方政府负责实施;
2、中央政府负责香港的防卫和外交、的军事安全和法律,地方政府负
责管理和治理香港特别行政区;
3、中央政府补助地方政府实施特别行政区对外关系和国际事务领域的
有关措施;
4、中央政府可以适当协助或设定有关香港及地方政府管理的法规,并
同意地方政府负责香港特别行政区的行政管理;
5、中央政府负责维护香港的安全,保护其公民的合法权利和自由,并
制订和实施对香港的公民安全的相关措施;
6、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配合协作,确保香港特别行政区安全、繁荣和
发展。

二、中央与地方之间的权利平衡机制
1、中央政府与特别行政区政府建立直接沟通机制;
2、特别行政区政府拥有自治权,有权决定其经济社会发展布局,其法律、权力和程序由皇家特许不可侵犯;
3、中央政府可以财政贴息的形式对特别行政区提供资助,支持和落实
特别行政区政府决策;
4、中央政府可以依照基本法规定通过与地方政府协商等方式,补充特
别行政区的立法权;
5、中央政府遵守“一国两制”方针,确保特别行政区的英联邦体系,允许地方政府独立行使各项政府职能,尊重地方政府特别行政区经济社会发展有关决定;
6、地方政府有义务按照基本法的要求行使职权,保障每一个公民的基本权利,履行有关的责任;
7、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之间的合作应该在维护香港特别行政区统治基础上进行,以保障每一个公民的基本权利。

香港回归中港关系的独特模式

香港回归中港关系的独特模式

香港回归中港关系的独特模式香港的回归是中国历史上一件重大且具有特殊意义的事件。

作为一座特别行政区,香港在回归后保持了独立的法治体系和资本主义经济模式,与内地的政治、经济和社会体制形成了明显的差异。

这使得香港与中国大陆之间的关系变得独特而特殊。

本文将探讨香港回归中港关系的独特模式,并分析其对香港和中国的影响。

首先,香港回归后建立了“一国两制”的行政框架。

这个框架允许香港在很大程度上保持其高度自治的地位,同时与中国大陆合作并享受国家发展带来的机遇。

根据《中英联合声明》,香港特别行政区享有高度自治权,包括拥有独立的立法机关、司法权和行政权。

相比之下,中国大陆的政治体制更加集权,并且由共产党领导。

这种“一国两制”的模式使得香港在保持与内地合作的同时保留了其独立性和自主性。

其次,香港回归后维持了独立的法治体系。

香港特别行政区拥有自己的司法体系,基于英国法律体系,并保留了公正、独立的司法机构。

这意味着香港的法律和法规与中国大陆是分开的,这为香港在经济和商业活动中提供了法律保护,并使得香港成为国际投资和贸易的重要中心。

同时,香港司法系统的独立也为香港市民提供了平等和公正的司法服务,增强了社会稳定和公众满意度。

第三,香港回归后保持了自由经济模式。

香港特别行政区延续了过去的资本主义经济体系,保持了开放、自由和竞争的市场环境。

这使得香港成为亚洲乃至全球的金融、贸易和航运中心。

与香港相比,中国大陆的经济模式更加注重国家干预和计划,虽然在过去几十年中进行了市场改革和开放,但与香港的市场自由度相比仍然存在差距。

香港的独特经济模式为香港市民创造了良好的生活条件,并为内地和国际企业提供了发展机会。

综上所述,香港回归中港关系的独特模式在包括行政体制、法治体系和经济模式在内的多个方面体现出来。

香港保持了高度自治、独立的法治体系和自由经济模式,与中国大陆形成了差异化。

这种独特模式在一定程度上为香港的发展和繁荣提供了保障,并且也为中国大陆提供了一个国际交流和合作的窗口。

《澳门日报》

《澳门日报》

龙源期刊网
《澳门日报》
作者:
来源:《小康》2016年第01期
珠澳探索互惠共赢
清华大学法学院院长、香港基本法澳门基本法研究会会长王振民主张,中央明确澳门水域管理范围,除有利于澳门发展海洋经济以及长远规划,亦可使澳门与广东省珠海市的管理规范化,令澳珠互惠双赢。

王振民表示,澳门作为海岛城市不能没有水域,若仅限为陆地会缺乏
发展前途。

他提到,国务院明确澳门特区管理的水域范围,对本澳长远发展有重大意义。

特区可充分利用八十五平方公里的水域发展海洋经济,对澳门经济社会发展,尤其是促进经济多元化,提供良好的物质基础以及坚实的法律保障,同时有利特区为未来发展作长远规划。

谈谈你对制定港区国安法重要意义的认识

谈谈你对制定港区国安法重要意义的认识

谈谈你对制定港区国安法重要意义的认识制定港区国安法的重要意义近年来,香港特别行政区一直面临着不断升级的社会动荡和暴力事件,这严重影响了香港的繁荣稳定和市民的生活安宁。

为了维护国家安全和香港的长期繁荣稳定,中央政府决定制定并实施港区国安法,这一举措具有重要意义。

制定港区国安法有利于维护国家主权和统一。

香港作为中国的特别行政区,享有高度自治权,但也有明确的界限,国家安全是不容触碰的底线。

港区国安法的出台,是中央政府履行维护国家安全和统一的责任,确保港区内外势力不得利用香港从事分裂、颠覆、恐怖活动的重要举措。

这有助于维护国家的整体利益,确保香港长期繁荣稳定。

制定港区国安法有利于恢复香港社会秩序和经济发展。

近年来,香港社会动荡不安,暴力事件频发,严重影响了市民的生活和香港的经济繁荣。

港区国安法的实施将有力打击和预防分裂、颠覆、恐怖活动,维护社会稳定,重建市民的安全感和信心。

这将为香港创造良好的营商环境,吸引更多投资和人才,促进经济的持续发展。

第三,制定港区国安法有利于保障香港市民的合法权益和基本自由。

港区国安法的目标是维护国家安全,但同时也要保护香港市民的合法权益和基本自由。

法律应该是公平公正的,不会针对任何特定群体或个人。

港区国安法的制定将确保香港市民的言论、出版、结社等基本权利得到充分保障,并且明确规定了对港人权利的保护机制和司法程序。

这有助于建立一个更加公平、公正和有序的社会,保障市民的权益。

第四,制定港区国安法有利于维护香港作为国际金融、航运和贸易中心的地位。

香港作为国际大都市,一直以来都是重要的金融、航运和贸易中心。

然而,近年来的动荡和不稳定严重影响了香港的国际形象和声誉。

港区国安法的制定将有助于恢复香港的国际形象,增强国际社会对香港的信心,吸引更多国际资本和企业来港发展。

这将进一步巩固香港作为国际金融、航运和贸易中心的地位,促进香港与国际市场的互联互通。

制定港区国安法有利于维护香港市民的安全和幸福感。

2.1主权统一与政权分层优秀教学案例高中统编版政治选择性必修一当代国际政治与经济

2.1主权统一与政权分层优秀教学案例高中统编版政治选择性必修一当代国际政治与经济
2.突出主权:在教学过程中,本案例强调主权统一与政权分层的重要性,培养学生热爱祖国、维护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的情感。通过对比分析不同国家政权分层的实践,让学生了解各国政治制度的特点,增强国际视野。
3.小组合作:本案例采用小组合作的形式,让学生在团队合作中探讨不同国家政权分层实践的影响,培养学生独立思考、批判性思维的能力。通过小组讨论,学生可以互相学习、交流,提高沟通与协作能力。
2.针对我国香港特别行政区政治制度,提出问题:“中央政府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之间的关系是如何体现主权统一与政权分层的?”激发学生对政权分层实践的探究。
3.比较不同国家政权分层实践的问题,引导学生分析这些实践对国家政治经济的影响,培养学生的批判性思维能力。
(三)小组合作
1.分组讨论我国香港特别行政区政治制度的特点,让学生在团队合作中深入理解主权统一与政权分层的概念。
2.1主权统一与政权分层优秀教学案例高中统编版政治选择性必修一当代国际政治与经济
一、案例背景
在高中统编版政治选择性必修一《当代国际政治与经济》的教学中,为了让学生更好地理解“主权统一与政权分层”这一概念,我设计了一堂实践性强的教学案例。
首先,我以我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的政治制度为例,让学生了解主权统一与政权分层在我国的具体实践。通过分析香港特别行政区的政治制度,使学生理解中央政府对香港的全面管辖与香港的高度自治之间的关系,深化对主权统一与政权分层的理解。
3.教师对学生的表现进行评价,关注学生在知识掌握、思维能力、团队合作等方面的进步,为后续教学提供反馈和改进的方向。
四、教学内容与过程
(一)导入新课
1.开场提问:什么是主权?什么是统一?政权如何分层?这些问题将引导学生思考本节课的核心概念。
2.利用多媒体展示香港特别行政区旗帜,引起学生对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关注,激发学习兴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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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社香港4月4日电(记者赵建华)清华大学法学院院长王振民4日在香港介绍了中央对香港特区的权力。

他表示,根据基本法,中央对香港特区的职权除了外交、国防,还包括:
——创制权。

特区是由国家而非香港自己设立的,特区的“出生证”是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发出的,设立特区、特区实行的制度由中央决定。

基本法序言指出,“国家决定,在对香港恢复行使主权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设立香港特别行政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特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规定香港特别行政区实行的制度,以保障国家对香港的基本方针政策的实施。


——立法管治权:创制权必然包涵了立法管治权,主要表现在制定基本法的权力。

基本法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而非香港特区立法会制定。

此外,中央还可将在香港适用的法律纳入基本法附件三,全国人大常委会拥有基本法解释权。

——特区政府组织权:特区筹备委员会设在北京而非香港,全程由中央组织、主导,中央对行政长官、主要官员有任命权,对司法人员任免有备案权。

行政长官既要对中央负责,又要对特区负责,双重问责体现了“一国两制”的精神。

——宣布紧急状态:基本法第十八条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宣布战争状态或因香港特别行政区内发生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不能控制的危及国家统一或安全的动乱而决定香港特别行政区进入紧急状态,中央人民政府可发布命令将有关全国性法律在香港特别行政区实施。

王振民表示,除了上述权力,中央还拥有一些基本法没写的权力。

例如国家元首权,香港特区要以国家主席为元首。

这是基本法没写的,但是理所当然的。

此外,全国人大常委会还对特区立法机关制订的法律,行使备案权等。

王振民说,基本法也规定了香港特区享有行政管理权、立法权、独立的司法权和终审权等。

中央人民政府授权香港特别行政区依照基本法自行处理有关的对外事务。

香港特别行政区居民中的中国公民依法参与国家事务的管理。

香港特别行政区可享有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及中央人民政府授予的其他权力。

香港特区获得了有史以来、一个国家的地方所能获得的最大限度的自治权。

王振民指出,享有上述六项权力的香港特区,也要承担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和发展利益的责任,也就是基本法第二十三条立法。

学习、研究《基本法》20多年的王振民说,“基本法是一部带有深厚感情的法律,它体现了中央、全国人民对香港浓浓的爱意和深深的感情。

”即便重新制定,也绝对不会有比现在更好的基本法,绝对不会有更大的高度自治权。

(完)
江门清洁公司 编辑:fyye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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