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新机电:董事会战略发展委员会工作规则 2010-08-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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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战略规划委员会议事规则

董事会战略规划委员会议事规则

董事会战略规划委员会议事规则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制定好公司战略规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市盐田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特制定董事会战略规划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二条 战略规划委员会是公司董事会的非常设咨询机构,对董事会负责。

第二章 人员组成第三条 战略规划委员会成员由三至五名董事组成。

第四条 战略规划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或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规划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公司董事长担任。

第六条 战略规划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本规则补足委员人数。

第七条 战略规划委员会下设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公司经营管理部,经营管理部经理兼任办公室主任。

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是完成委员会交办的各项工作,负责委员会日常工作联络、委员会会议筹备、会议记录和会议纪要等工作。

第三章 职责权限第八条 战略规划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是:(一)对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规划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二)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四章 决策程序第九条 办公室负责做好战略规划委员会会议的前期准备工作,应提前将相关的材料报战略规划委员会,战略规划委员会委员应对办公室提交的材料认真审阅,做好会前的相关审查工作。

第十条 战略规划委员会会议对送审事项进行审议后,应将会议有关情况及时反馈给经理层,同时将相关会议纪要提交董事会。

如果委员会需要对相关材料进行修改和补充说明的,办公室应做好相关工作。

第五章 议事规则第十一条战略规划委员会召开会议至少提前一天通知全体委员,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主任委员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一名委员主持。

第十二条战略规划委员会会议应由二分之一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一名委员有一票表决权;会议纪要必须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

国有企业董事会战略与发展委员会工作规则

国有企业董事会战略与发展委员会工作规则

国有企业董事会战略与发展委员会工作规则本规则为国有企业董事会战略与发展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的工作规则,主要用于规范委员会的组织机构、职责、权利和义务,确保委员会的工作高效有序。

第一章委员会组织机构第一条委员会主席由公司董事长担任,副主席由公司副董事长或其他高管担任,主席、副主席应具有资深的管理经验和广泛的社会关系。

第二条委员会成员由 company 董事长提名,董事会决定,委员会成员一般不应少于5人。

第三条委员会设立秘书处,由公司职员担任,全面协助委员会开展工作。

第二章委员会职责第四条委员会主要职责是:为董事会提供公司发展战略方向和决策建议;审核公司战略和发展规划的实施情况;对公司战略和的调整和解释提出建议;审议公司重大战略合作项目和投资决策建议,指导和监督战略合作项目的实施,促进业务发展;建立和完善战略和发展规划管理制度。

第五条委员会应当根据公司的战略定位和业务需求,结合委员会的专业领域、经验和资源优势,就公司长期战略规划、业务拓展、重大投资决策等事项制定建议,提出可行性分析和实施方案,评估效果、风险和影响,提供决策的依据。

第三章委员会工作方式第六条委员会应当建立会议制度,定期召开委员会会议,并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汇报委员会的工作成果和存在的问题。

第七条委员会应当经常与公司各经营层面进行沟通和交流,深入了解公司业务、机构及管理状况,并及时根据公司现状和发展方向变化调整自身工作重心。

第八条委员会可邀请国内外著名专家、学者、行业领袖参加委员会会议,并听取他们的意见建议,为委员会提供参考。

第九条委员会应当密切关注公司在业务拓展、投资项目、风险管理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及时对公司的战略方向、投资项目提出建议。

第四章委员会工作纪律第十条委员会成员应当遵守企业规章制度,维护商业机密和委员会秘密;在职业行为举止方面要切合风气与纪律,不得有损公司形象和待遇;要保持独立的专业性和品行,在委员会讨论中以诚实、坦率和负责任的态度表达自己的看法。

国有企业董事会战略与发展委员会工作规则 模版

国有企业董事会战略与发展委员会工作规则 模版

技术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与发展委员会工作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完善中国xx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加强公司的发展战略研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xx技术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中国xx技术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及其他有关规定,特设立董事会战略与发展委员会,并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董事会战略与发展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有关战略研究的专业工作机构,对董事会负责,为董事会重大战略投资决策提供咨询意见。

第二章人员组成第三条战略与发展委员会由九至十五人组成,包括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外聘专家,外聘专家应为在战略与投资领域有较高声望的专家学者或具有丰富实践经验的权威专业人士。

第四条战略与发展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或者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提名, 并由董事会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五条战略与发展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由董事长或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提名,董事会过半数选举—B3-1—产生。

第六条战略与发展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期间如有董事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

第七条战略与发展委员会委员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向董事会提交书面辞职报告,辞职报告中应当就辞职原因以及需要由公司董事会予以关注的事项进行必要说明。

辞职报告经董事会批准后生效。

第八条发生本规则第六条、第七条的情形,导致战略与发展委员会人数低于本规则第三条规定的人数时,委员会应根据本规则第三条至第五条的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三章职责权限第九条战略与发展委员会主要职权:(一)对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二)审议公司股东、董事、监事、总经理提出的相关议案,并提出建议;(三)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十条战略与发展委员会对公司负有诚实和勤勉的义务,应当遵守公司规章制度,审慎履行职责,保守公司秘密,维护公司利益。

第四章工作与联络机构第十一条企业发展部是战略与发展委员会的日常工作机构,主要职责是协助战略与发展委员会拟订会议议案并落实会议决议。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标题: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引言概述: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是负责制定和监督公司战略发展方向的重要机构。

为了确保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的工作高效、有序进行,制定一套详细的实施细则是必不可少的。

本文将从组建、职责、运作、决策和监督五个方面详细介绍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的实施细则。

一、组建1.1 确定委员会成员:董事会应根据公司战略规划的需要确定委员会成员,包括董事会主席、董事会成员、高管人员等。

1.2 设立委员会章程:明确委员会的组织结构、职责分工、会议程序等,确保委员会工作有序进行。

1.3 指定主席:委员会主席应具备丰富的战略规划经验和领导能力,负责主持委员会会议并推动决策执行。

二、职责2.1 制定公司战略:委员会应根据公司的长期目标和市场环境,制定公司的战略规划,确保公司发展方向明确。

2.2 监督战略执行:委员会应定期审查公司战略的执行情况,及时调整战略方向,确保公司战略目标的实现。

2.3 提出战略建议:委员会应根据市场变化和公司发展需求,提出战略建议,为公司未来发展提供方向性指导。

三、运作3.1 定期会议:委员会应定期召开会议,审议公司战略规划和执行情况,及时解决问题,推动公司发展。

3.2 建立工作小组:委员会可以根据需要设立工作小组,深入研究特定领域的战略问题,提出专业建议。

3.3 沟通协调:委员会应与董事会、高管团队等其他机构保持密切沟通,协调各方利益,确保战略规划的顺利实施。

四、决策4.1 民主决策:委员会应遵循民主原则,充分听取成员意见,共同制定公司战略规划,确保决策的科学性和合理性。

4.2 风险评估:在制定战略决策时,委员会应对可能出现的风险进行评估,采取有效措施降低风险。

4.3 制定执行计划:委员会在决策后应制定详细的执行计划,明确责任人和时间节点,监督执行情况,确保决策落地。

五、监督5.1 绩效评估:委员会应定期评估公司战略的绩效,分析成果和问题,及时调整战略方向,提高公司发展效率。

国有企业董事会发展战略委员会工作职责细则(试行)模版模版

国有企业董事会发展战略委员会工作职责细则(试行)模版模版

国有企业董事会发展战略委员会工作职责细则(试行)模版模版董事会发展战略委员会工作职责细则(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发展战略委员会的职责,有效发挥战略委员会的功能,维护本行安全、稳健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发展战略委员会是本行董事会开展发展战略研究和进行战略决策的参谋机构。

根据本行的战略目标,发展战略委员会拟定本行的近期发展规划和中长期发展战略规划,组织人员进行调研、分析和论证,提出合理化建议。

第三条发展战略委员会为适应当前金融业发展之需要,实现本行的可持续发展;同时,加大对全省、全国及我市周边地区金融市场的调研工作,按照市场化的原则,积极探索本行如何走战略扩张、做大作强之路。

第二章组织方式第四条发展战略委员会由一名主任、一名副主任及若干名委员共同组成,发展战略委员会会议由主任召集主持。

并可根据需要,聘请会计事务所、审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合法中介机构参与,并聘请有关证券公司、财务公司策划和财务顾问。

第三章资格规定第五条发展战略委员会的组成人选必须有较强的专业素质,深谙银行业务,具有法律专业知识,并对我国的宏观经济政策的走向有一定研究,有较强的开拓能力和决策能力,工作人员应具有中级以上职称,专业对口,并有一定的工作经验。

第四章工作职责第六条负责制定本行的三年发展规划和中长期发展战略规划。

第七条对本行的经营和运作状况进行跟踪分析研究,定期组织人员进行调研,提出合理化建议及相应的对策措施。

第八条参与本行的重大发展项目的规划与前期论证。

第九条组织开展如何实现我行超常规跨越式发展的考察和调研,借鉴外地经验,提出加快我行发展的思路和措施,并加以实施。

第十条研究分析国内的政治、经济、金融动态,为董事会的决策提供依据。

第十一条以实现本行在确保资产质量不断提高的基础上超常规、跨越式发展,提高经济效益和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充分发挥董事会的决策作用,以尽快成为上市公司为目标,组织人员进行调研、分析和论证,提出发展目标和规划,确保发展战略与经营情况和市场环境的变化相一致。

董事会发展战略委员会工作规则

董事会发展战略委员会工作规则

董事会发展战略委员会工作规则
董事会发展战略委员会工作规则
第一章总则
为加强公司战略规划和决策的科学性、系统性和前瞻性,董事会成立发展战略委员会,拟定本规则。

第二章委员会职责
1.制定公司的长期战略发展规划,明确公司发展的方向和目标。

2.统筹公司整体战略发展并制定战略计划,确保战略的一致性。

3.研究国内外市场环境,掌握行业发展趋势,为公司战略调整提供依据。

4.研究公司内部资源配置,积极探索企业的核心竞争力,优化公司组织架构。

5.探讨和制定公司的相关规章制度和管理制度。

6.研究和决策涉及公司战略性重大事项。

第三章委员会成员
1.发展战略委员会由董事会决定委派。

2.发展战略委员会成员应当具备以下特点:
(1)具备深厚的行业经验和战略管理经验。

(2)具备较强的风险意识,能够有效把握公司业务发展的风险和机遇。

(3)秉持公司战略思路,忠实于公司长远利益,不偏听偏信。

(4)能够有效地协作工作,能够理性讨论问题。

(5)负责对外汇报工作和组织内部交流。

3.发展战略委员会成员的任命和罢免由董事会决定,并报董事会备案。

第四章委员会制度
1. 发展战略委员会定期召开委员会会议,每年至少召开4次,主席可以根据需要召开临时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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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一、引言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是公司战略制定和决策的重要机构,旨在为公司的长期发展提供指导和支持。

本文将详细介绍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的组成、职责和运作细则,以确保其有效实施。

二、组成1.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由董事会成员组成,其中包括董事长、首席执行官和其他董事会成员。

2.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由董事长担任主席,首席执行官担任副主席。

三、职责1. 制定和审议公司的长期战略目标和发展方向。

2. 监督和评估公司战略的实施情况,并提出必要的调整建议。

3. 分析和评估市场趋势、竞争对手和行业变化,为公司的战略决策提供参考。

4. 确定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和差异化战略,以保持市场竞争优势。

5. 审议和决策重大投资、合作和并购事项,确保其与公司战略的一致性。

6. 监督战略项目的执行进度和成果,及时汇报给董事会。

四、运作细则1.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额外会议可根据需要召开。

2. 会议由董事长主持,由秘书处提供会务支持,确保会议的顺利进行。

3. 会议议程由主席和秘书处共同确定,包括战略目标审议、战略计划评估、重大决策等内容。

4. 会议前,委员会成员应提前收到会议材料,以便充分准备。

5. 会议期间,委员会成员应充分发表意见和建议,确保决策的多元化和科学性。

6. 会议记录由秘书处负责,确保会议的讨论和决策过程被准确记录。

7. 会议结束后,秘书处应及时整理会议记要,并向董事会报告。

五、评估和调整1.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应定期评估自身的运作效果和成果,及时发现问题并提出改进措施。

2.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的职责和运作细则可以根据公司的发展需要进行调整和完善,但需经董事会批准。

六、总结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作为公司战略制定和决策的核心机构,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通过明确的组成、职责和运作细则,可以确保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的有效实施,为公司的长期发展提供有力支持。

公司应高度重视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的作用,充分发挥其专业性和决策能力,以推动公司战略的成功实施。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指引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指引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指引标题: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指引引言概述: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是公司管理结构中的重要组成部份,其职责是制定和监督公司的长期战略规划。

为了更好地指导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的工作,制定了一系列的实施细则指引,以确保其有效运作。

一、明确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的职责和权力1.1 确定公司的长期战略规划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应当制定公司的长期战略规划,包括战略目标、发展方向和关键措施,确保公司的发展方向和目标明确清晰。

1.2 监督战略执行情况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应当监督公司战略的执行情况,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措施加以解决,确保公司的战略执行有效。

1.3 提出战略调整建议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应当根据市场环境和公司内部情况,提出战略调整建议,确保公司战略的灵便性和适应性。

二、建立有效的战略决策机制2.1 制定决策程序和流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应当建立有效的决策程序和流程,明确决策的程序和权限,确保决策的科学性和合理性。

2.2 充分调动各方资源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应当充分调动公司内外部各方资源,包括管理层、员工、专家顾问等,共同参预战略决策,提高战略执行力。

2.3 定期评估和调整决策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应当定期评估和调整决策,及时跟踪战略执行情况,发现问题并及时调整,确保战略的有效实施。

三、加强对外部环境的监测和分析3.1 建立全面的信息采集机制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应当建立全面的信息采集机制,及时采集和分析市场、行业和竞争对手的信息,为战略决策提供依据。

3.2 分析外部环境的变化趋势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应当分析外部环境的变化趋势,包括政策法规、经济形势和社会环境等,及时调整公司战略,应对市场变化。

3.3 预测未来发展趋势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应当预测未来发展趋势,包括技术发展、消费趋势和市场需求等,为公司未来发展提供战略指引。

四、加强内部管理和协调4.1 建立有效的内部沟通机制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应当建立有效的内部沟通机制,促进各部门之间的信息共享和协作,提高战略执行效率。

战略发展委员会设置与工作细则

战略发展委员会设置与工作细则

战略发展委员会设置与工作细则1.1总则1.1.1为适应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康乃尔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1.1.2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大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1.2人员组成1.2.1战略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一名为独立董事。

1.2.2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1.2.3战略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公司董事长担任。

1.2.4战略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第三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1.2.5战略委员会下设【投资评审小组】,由总经理任组长。

必要时,战略委员会可委托专业机构承担投资评审小组职责。

1.3职责权限1.3.1战略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一)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二)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投资融资方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三)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四)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五)对以上事项的实施进行监督检查;(六)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1.4战略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1.1.3决策程序1.2.6投资评审小组负责做好战略委员会决策的前期准备工作,提供公司有关方面资料:(一)由公司有关部门或控股(参股)公司的负责人上报重大投资融资、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的意向、初步可行性报告以及合作方的基本情况等资料;(二)由投资评审小组进行初审,签发立项意见书,并向战略委员会备案;(三)公司有关部门或者控股(参股)公司对外进行协议、合同、章程及可行性报告等洽谈并上报投资评审小组;(四)由投资评审小组进行评审,签发书面意见,并向战略委员会提交正式提案。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1. 引言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是公司战略决策的核心机构,负责制定和监督公司的长期发展目标和战略计划。

本文档旨在规范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的组成、职责、运作方式以及决策程序,以确保其有效发挥作用。

2. 组成2.1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由公司董事会成员组成,包括董事会主席、CEO以及其他关键高级管理人员。

2.2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应该由不少于3名成员组成,其中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

2.3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的成员应具备丰富的行业经验和战略决策能力。

3. 职责3.1 制定公司的长期发展目标和战略计划,并确保其与公司愿景和使命相一致。

3.2 监督公司战略的执行情况,确保战略目标的达成。

3.3 审查和评估公司的战略风险,并提出相应的控制和应对措施。

3.4 提供战略指导和建议,协助董事会做出重大决策。

3.5 定期向董事会报告战略委员会的工作情况和战略执行进展。

4. 运作方式4.1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应定期召开会议,会议频率根据需要确定。

4.2 会议应由董事会主席或其指定的成员主持,并由秘书处提供必要的支持。

4.3 会议议程应提前发布,并包括战略目标评估、战略计划审查、战略风险评估等内容。

4.4 会议应记录决策结果和行动计划,并及时向相关部门和人员传达。

4.5 会议应充分听取成员的意见和建议,确保决策的合理性和可行性。

5. 决策程序5.1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的决策应经过充分讨论和评估,并以多数成员认可的方式达成共识。

5.2 对于重大战略决策,应进行风险评估和财务分析,并征求相关专业人士的意见。

5.3 决策结果应及时向董事会报告,并在公司内部广泛传达,确保各级管理人员和员工的理解和支持。

6. 监督与评估6.1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应定期评估公司战略的执行情况和战略目标的达成情况。

6.2 评估结果应及时向董事会报告,并提出改进建议和措施。

6.3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应接受独立审计机构的审计和监督,确保其运作的透明和合规。

董事会战略与发展委员会工作细则

董事会战略与发展委员会工作细则

XX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与发展委员会工作细则2020年8月XX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与发展委员会工作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XX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以及《XX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并参照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规范性文件,制订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战略与发展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决策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意见。

第二章委员会组成及职责第三条委员会由四名董事组成,至少包括董事长及一名独立董事。

第四条公司董事长或者三分之二以上董事有权提名委员候选人。

除董事长外的其他委员经由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产生,选举委员的提案获得通过后,新任委员在董事会会议结束后立即就任。

第五条董事长任委员会召集人,负责召集及主持委员会会议。

第六条委员会任期与公司董事任期相同,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如有委员因辞职或其他原因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其委员资格自其不再担任董事之时自动丧失。

董事会应及时增补新的委员。

第七条委员未尽勤勉之责,连续无故缺席委员会会议或三次不能对应审核事项出具意见的,召集人可以提议董事会予以免除其资格。

第八条委员会的职责范围包括:(一)对公司发展战略和中、长期发展规划方案进行研究、提出建议,并对其实施进行评估、监控;(二)对修订《公司章程》及附件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三)对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或股东大会1批准的重大资本运作(包括新股发行、股份回购、资产重组、重大资产并购、发行债券、股权激励、分立、合并等)、资产经营项目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四)对公司拓展新型市场、新型业务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五)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战略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六)对本细则内容进行修订;(七)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一、背景介绍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是由董事会成员组成的一个专门委员会,旨在制定和监督公司的战略方向和目标。

本文档旨在详细描述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的实施细则,以确保其有效运作,并为公司的长期发展提供指导。

二、委员会成员的组成和职责1. 委员会成员的组成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由董事会成员组成,其中包括主席、副主席和其他委员。

主席由董事会选举产生,副主席由主席任命,其他委员由董事会推荐并经过投票选出。

2. 委员会成员的职责(1)主席:负责主持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的会议,确保会议的顺利进行,并向董事会报告委员会的工作和决策。

(2)副主席:在主席无法履职时,代表主席履行职责,并协助主席完成委员会的工作。

(3)其他委员:参预委员会的讨论和决策,提供专业知识和建议,协助制定公司的战略方向和目标。

三、委员会的职权和职责1. 制定公司的战略方向和目标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负责制定公司的长期战略方向和目标,并根据市场和行业的变化进行调整和优化。

委员会将综合考虑公司的资源、竞争环境、风险和机遇等因素,确保战略的可行性和有效性。

2. 监督战略的执行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将监督公司战略的执行情况,确保战略的顺利实施。

委员会将定期评估战略的发展,并提出必要的调整和改进建议,以确保公司能够实现战略目标。

3. 审核和批准重大决策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将审核和批准公司的重大决策,包括并不限于并购、重组、投资和战略合作等。

委员会将评估这些决策的风险和回报,并确保其与公司的战略目标相一致。

4. 提供战略咨询和建议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将为董事会提供战略咨询和建议,匡助董事会做出明智的决策。

委员会将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董事会提供战略问题的分析和解决方案。

四、委员会的运作方式1. 会议的召开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将定期召开会议,会议的频率由委员会成员共同决定。

会议可以通过线上或者线下的方式进行,但必须确保所有委员能够参预并发表意见。

2. 决策的原则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的决策将采用多数原则,即在委员会成员中获得多数支持的决策将被采用。

董事会发展战略委员会工作规则模版

董事会发展战略委员会工作规则模版

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董事会发展战略委员会工作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做好集团公司的发展战略制定、评价和相关分析预测工作,完善集团公司公司治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和《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集团公司章程”)、《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集团公司董事会设立发展战略委员会,并制订本工作规则。

第二条发展战略委员会是集团公司董事会下设的专门机构,对董事会负责。

第二章人员组成和办事机构第三条发展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担任,人数不得少于3人。

发展战略委员会委员应具备适当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

第四条发展战略委员会委员的任期与董事一致,委员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期间如有成员不再担任集团公司董事职务,其委员会成员资格自动解除。

第五条发展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根据监管规定和各位董事的专业特长进行提名,由董事会审议批准。

发展战略委员会设主任委员1名,由董事长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

第六条发展战略委员会主任委员的职责包括:(一)领导委员会,确保委员会有效运作并履行职责;(二)召集和主持委员会会议,根据本工作规则的规定确定每次委员会会议的议程;(三)确保委员会会议上所有委员均了解委员会讨论的事项,并保证各委员获得完整、可靠的信息;(四)确保委员会及时就所有关键的及适当的事项进行讨论,并且所讨论的每项议题都有清晰明确的结论。

第七条主任委员不能履行职责或不履行职责时,由半数以上委员共同推举1名委员履行其职责。

第八条发展战略委员会下设办事机构,办事机构由工作机构和秘书机构共同组成。

第九条集团公司战略发展与投融资部为发展战略委员会的工作机构,负责会议提案的组织及决议草案的准备、会议决定事项的组织落实等;集团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为发展战略委员会秘书机构,负责会议组织、会务安排、会议通知、会议决议、会议纪要的整理、会议资料的保管与报送和会议文件的规范等工作。

第三章工作职责第十条发展战略委员会行使下列职责:(一)组织制定并适时评估集团公司发展战略和中长期发展规划。

董事会战略规划委员会议事规则

董事会战略规划委员会议事规则

董事会战略规划委员会议事规则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制定好公司战略规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市盐田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特制定董事会战略规划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二条 战略规划委员会是公司董事会的非常设咨询机构,对董事会负责。

第二章 人员组成第三条 战略规划委员会成员由三至五名董事组成。

第四条 战略规划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或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规划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公司董事长担任。

第六条 战略规划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本规则补足委员人数。

第七条 战略规划委员会下设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公司经营管理部,经营管理部经理兼任办公室主任。

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是完成委员会交办的各项工作,负责委员会日常工作联络、委员会会议筹备、会议记录和会议纪要等工作。

第三章 职责权限第八条 战略规划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是:(一)对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规划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二)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四章 决策程序第九条 办公室负责做好战略规划委员会会议的前期准备工作,应提前将相关的材料报战略规划委员会,战略规划委员会委员应对办公室提交的材料认真审阅,做好会前的相关审查工作。

第十条 战略规划委员会会议对送审事项进行审议后,应将会议有关情况及时反馈给经理层,同时将相关会议纪要提交董事会。

如果委员会需要对相关材料进行修改和补充说明的,办公室应做好相关工作。

第五章 议事规则第十一条战略规划委员会召开会议至少提前一天通知全体委员,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主任委员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一名委员主持。

第十二条战略规划委员会会议应由二分之一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一名委员有一票表决权;会议纪要必须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精选3篇)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精选3篇)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精选3篇)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篇1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决策的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设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并制订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人员组成第三条战略委员会由七至九名成员组成。

其中应至少包括一名独立董事,也可以聘请公司外部有关专业人士担任委员。

第四条战略委员会由董事长、1/2以上的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1/3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战略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公司董事长担任。

第六条战略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连任。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

委员在任期届满前可向董事会提交书面的辞职申请。

委员在失去资格或获准辞职后,由委员会根据本细则有关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七条战略委员会下设投资评审小组,由公司总经理任组长,另设副组长1—2名。

第三章职责权限第八条战略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二)对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规划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三)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战略性、多元化经营方面重大投融资方案进行前期的研究并提出建议;(四)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战略性、多元化经营方面重大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进行前期的研究并提出建议;(五)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战略性、多元化经营方面重大事项进行前期的研究并提出建议;(六)对以上事项的实施进行检查、评价;(七)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项。

第九条战略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四章决策程序第十一条战略委员会应作好董事会决策的前期准备工作,为董事会决策提供必要依据:(一)由公司有关部门或控股(参股)企业将其中、长期发展战略规划、重大投资、融资、资本运作、资产经营等项目的意向、初步可行性研究报告以及合作方的基本情况等资料;(二)由投资评审小组进行初审,签发立项意见书,并报战略委员会备案;(三)公司有关部门或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负责对外进行协议、、章程(草案)及可行性研究报告等的洽谈并上报投资评审小组;(四)由投资评审小组进行评审,签发书面意见,并向战略委员会提交正式提案。

战略委员会工作规定

战略委员会工作规定
第14条战略委员会及其工作组的日常办事地点设立在公司董事会办公室,由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投资管理事务负责人员出任工作组秘书,负责根据工作组长以及战略委员会的指示,做好会议组织准备、信息收集、资料及议题准备、工作沟通联络等事务性工作。
第3章职责划分管理规范
第15条战略委员会工作组的主要职责权限包括以下五项内容。
第4章会议的召开与通知管理规范
第20条战略委员会及其工作组召开的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在每一个会计年度内,战略委员会及其工作组各应至少召开一次定期会议。定期会议应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4个月内召开,一般工作组会议应该在战略委员会会议召开前举行或者二者合并举行。公司战略委员会主任、出任公司董事的总经理或3名以上(含3名)委员联名可要求召开战略委员会临时会议。工作组组长可以召集临时工作会议。
1.会议召开的日期、地点和召集人姓名。
2.委员亲自出席和受托出席的情况。
3.会议议程。
4.委员发言要点。
5.每一议案的表决方式和表决结果(说明赞成、反对或弃权的票数)。
6.其他应当在会议记录中说明和记载的事项。
第42条战略委员会会议档案包括会议通知、会议材料、会议签到簿、委员代为出席的授权委托书、表决票、经与会委员签字确认的会议记录、决议等,由董事会秘书负责保存,保存期限为10年。
第37条采取记名投票表决方式的,在与会委员表决完成后,有关工作人员应当及时收集委员的表决票并进行统计。若是在现场进行投票表决的,会议主持人应当场宣布统计结果;其他情况下,会议主持人应在规定的表决时限结束后的下一工作日内,通知委员表决结果。
第38条工作组会议在组长或其授权代表出席的情况下,有超过半数应出席人员出席即有效,出席会议2/3的委员表决同意即可以形成有效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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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科新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发展委员会工作规则
(于2009年7月25日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适应四川科新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四川科新机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战略发展委员会(以下简称“战略发展委员会”),并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战略发展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公司章程》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战略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发展委员会成员由五名董事组成。

第四条 战略发展委员会由下列成员组成:1、董事长;2、三名独立董事;3、其他一名非独立董事。

除董事长外,其他委员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发展委员会设召集人(主任委员)一名,由公司董事长担任。

第六条 战略发展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第三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七条 战略发展委员会下设投资评审小组,负责日常工作联络和会议组织等工作。

投资评审小组由董事会秘书和公司负责发展战略研究的负责人组成。

第三章 职 责
第八条 战略发展委员会的主要职责:
(一)对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进行研究、规划并提出建议;
(二)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投资融资方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三)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战略投资、重大资本运作或兼并收购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四)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五)组织对以上事项的专家评审会;
(六)对以上事项的实施进行检查;
(七)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九条 战略发展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四章 工作程序
第十条 投资评审小组负责做好战略发展委员会决策的前期准备工作,提供有关方面的资料:
(一)收集公司有关部门或控股(参股)企业上报的重大投资、资本运作的意向、初步可行性报告以及合作方的基本情况等资料;由投资评审小组进行初审,并报战略发展委员会;
(二)参与公司有关部门或者控股(参股)企业对外进行协议、合同、章程及可行性报告的洽谈;由投资评审小组进行评审,向战略发展委员会提交正式提案。

第十一条 战略发展委员会根据需要可组织专家评审会进行专项评审,并将评审意见或讨论结果书面提交董事会。

第五章 议事规则
第十二条 战略发展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并于会议召开前七天通知全体委
员,会议由召集人主持,召集人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一名委员主持。

第十三条 战略发展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一名委员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

第十四条 战略发展委员会会议可以采取现场会议、电视电话会议或通讯会议的方式召开。

第十五条 根据战略发展委员会要求,投资评审小组成员可列席战略发展委员会会议;战略发展委员会认为必要时亦可邀请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第十六条 如认为必要,战略发展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提供专业意见,费用由公司支付。

第十七条 战略发展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形成的决议必须遵循有关法律、法规、其他规范行文件、《公司章程》及本规则的规定。

第十八条 战略发展委员会会议应当有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会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交由公司董事会秘书保存。

第十九条 战略发展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应以书面形式报公司董事会。

第二十条 出席会议的委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有关信息。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一条 本规则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

本规则与有关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一致的,以有关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

第二十二条 本规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二十三条 本规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并上市之日起生效实施。

四川科新机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0九年七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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