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六项 核心制度
医院十六项核心制度
医院十六项核心制度本文旨在介绍医院的十六项核心制度,包括管理制度、服务制度、安全制度、质量控制制度等方面。
通过详细阐述这些制度,旨在加强医院的规范化管理,提高服务质量,并保障患者和员工的权益。
一、管理制度1. 组织架构制度合理的组织架构是医院顺利运营的基础。
医院应建立明确的组织架构,包括各级部门和岗位的设置,明确各级管理职责和权限。
2. 人事管理制度人事管理制度是保障医院员工权益的重要保证。
医院应建立健全的招聘、考核、薪酬福利等制度,确保人事管理的公平和透明。
3. 财务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是医院经济运行的重要保障。
医院应建立规范的财务管理流程,包括预算编制、财务审核、成本控制等方面的制度。
4. 档案管理制度档案管理制度是医院信息化建设的基础。
医院应建立完善的档案管理制度,确保患者隐私信息的保密,加强患者病历和医疗影像的管理。
5. 沟通协调制度沟通协调是医院内部各部门、各层级之间有效合作的关键。
医院应建立畅通的沟通协调机制,包括定期会议、交流平台等,促进信息共享和问题解决。
二、服务制度1. 接诊服务制度医院应建立规范的接诊服务制度,包括挂号、排队、候诊等方面的管理,并加强客户服务意识,提高患者满意度。
2. 护理服务制度护理服务制度是保证患者安全与健康的重要环节。
医院应建立科学规范的护理服务制度,包括护理操作规程、感染控制等方面的管理。
3. 社会服务制度医院作为社会服务机构,应建立社会服务制度,包括开展健康宣教、义诊活动等,主动参与社区建设和公益事业。
4. 投诉处理制度医院应建立健全的投诉处理制度,及时妥善处理患者的投诉,保护患者的合法权益,并借助投诉反馈,持续改进医院管理和服务质量。
三、安全制度1. 医疗安全制度医院应重视医疗安全,建立医疗事故报告和应急处置制度,对医疗风险进行评估和管理,确保医疗过程中的安全。
2. 环境卫生制度医院应建立环境卫生管理制度,包括定期清洁、消毒、垃圾分类处理等方面的规范,确保医院环境的清洁与安全。
十六项核心制度
一、护理质量管理制度1、医院成立由分管院长、护理部主任(副主任)、科护士长组成的护理质量管理委员会,负责全院护理质量管理目标及各项护理质量标准制定并对护理质量实施控制与管理。
2、护理质量实行护理部、科室、病区三级控制和管理。
⑴病区护理质量控制组(1级):由2—4人组成,病区护士长参加并负责。
按照质量标准对护理质量实施全面控制,及时发现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与不足,对出现的质量缺陷进行分析,制定改进措施。
检查有登记、记录并及时反馈,每月填写检查登记表及护理质量月报表报上一级质控组。
⑵科护理质量控制组(Ⅱ级):由3—5人组成,科护士长参加并负责。
每月有计划地或根据科室护理质量的薄弱环节进行检查,填写检查登记表及护理质量月报表报护理部控制组,对于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研究分析,制定切实可行的措施并落实。
⑶护理部护理质量控制组(Ⅲ级):由6—9人组成,护理部主任参加并负责。
每月按护理质量控制项目有计划、有目的、有针对性的对各病区护理工作进行检查评价,填写检查登记表及综合报表。
及时研究、分析、解决检查中发现的问题。
每月在护士长会议上反馈检查结果,提出整改意见,限期整改。
3、建立专职护理文书终末质量控制督察小组,由主管护师以上人员承担负责全院护理文书质量检查。
每月对出院患者的体温单、医嘱单、护理记录单、手术护理记录单等进行检查评价,不定期到临床科室抽查护理文书书写质量,填写检查登记表上报护理部。
4、对护理质量缺陷进行跟踪监控,实观护理质量的持续改进。
5、各级质控组每月按时上报检查结果,科及病区于每月30日以前报护理部,护理部负责对全院检查结果进行综合评价,填写报表并在护士长例会上反馈检查评价结果。
6、护理部随时向主管院长汇报全院护理质量控制与管理情况,每月召开一次护理质量分析会,每年进行护理质量控制与管理总结并向全院护理人员通报。
7、护理工作质量检查考评结果作为各级护理人员的考核内容。
二、病房管理制度1、病房管理由护士长负责,科主任积极协助,全体医护人员参加。
十六项核心制度
十六项核心制度一:首诊负责制度:第一次接诊的医师或科室为首诊医师和首诊科室,首诊医师对患者的检查、诊断、治疗、抢救、转院和转科等工作负责。
(a、对诊断明确的患者应积极治疗或提出处理意见;对诊断尚未明确的患者应在对症治疗的同时,应及时请上级医师或有关科室医师会诊。
b、对急、危、重患者,首诊医师应采取积极措施负责实施抢救,如为非所属专业疾病或多科疾病,应报告科主任及医院主管部门及时组织会诊)二:三级查房制度:主任医师或副主任医师或科主任、主治医师、住院医师三级医师查房制度。
(a、主任医师或副主任医师或科主任查房每周2次;主治医师查房每日1次,住院医师对所管患者实行24小时负责制,实行早晚查房。
b、对急危重患者,住院医师应随时观察病情变化并及时处理。
C、对新入院患者,住院医师应在入院8小时内再次查看患者,主治医师应在48小时内查看患者并提出处理意见,主任医师或副主任医师或科主任应在72小时内查看患者并对患者的诊断、治疗、处理提出指导意见。
三:疑难病例讨论制度:凡遇疑难病例、入院三天内未明确诊断、治疗效果不佳、病情严重等均应组织会诊讨论(主管医师须事先做好准备,将有关材料整理完善,写出病历摘要,做好发言准备,应作好书面记录,并将讨论结果记录于疑难病例讨论记录本。
四:会诊制度:包括急诊会诊、科内会诊、科间会诊、全院会诊、院外会诊等。
(a、急诊会诊可以电话或书面形式通知相关科室,相关科室在接到会诊通知后,应在15分钟内到位,而首诊医师如遇需处理的急、危、重症病人,不得推诿,应争分夺秒采取最基本的抢救措施,然后告知相应科室参与处理,并作交接班记录,书写抢救记录。
b、科间会诊:科间会诊由主管医师提出,填写会诊单,写明会诊要求和目的,送交被邀请科室,应邀科室应在24小时内派主治医师以上人员进行会诊)五:危重患者抢救制度(a、对危重患者应积极进行救治,正常上班时间由主管患者的三级医师医疗组负责,非正常上班时间或特殊情况由值班医师负责,重大抢救事件应由科主任、医疗服务部或院领导参加组织。
十六项核心制度
4、医嘱执行制度
1、凡用于伤病员的各类药品和各类检查、操作项目均应下达医嘱,并
计入医嘱记录单。
2、医嘱要求清晰、准确,处理、输录、整理医嘱必须准确、认真,不
得修改。
3、医师在计算机上下达医嘱后,护士先对医嘱进行认真校对,护士对
可疑医嘱,必须查清后方可执行,必要时护士有权向上级医师及护士长报告,不的盲目执行。
因故不能执行遗嘱时,应当并处理。
对临时医嘱,因通知并督促有关人员15分钟内执行,然后打印出医嘱本及各项治疗单。
4、医嘱提交到电子病历的医嘱记录单后以蓝“√”表示,长期医嘱在打
印出各项治疗单并查对后,以红“√”在打印出的医嘱本上表示;临时医嘱处理后已执行的以铅笔“√”表示,未执行的用铅笔“△”表示。
医嘱执行后护士必须签全名及时间以示负责。
5、每日医嘱查对时是在计算机上调出医嘱记录单与打印出的医嘱本、
执行牌进行查对。
每周1次的大查对,是从计算机上调出每一个病人的医嘱记录单与打印出的执行牌进行查对。
十六项医疗核心制度
住院医师应当每日至少查房两次,重点查房,必要时请上级医师协助 查房内容包括患者病情变化、诊断依据、鉴别诊断、诊疗计划、疗效评估、预防并发症等 查房时应当了解患者病史、体格检查、辅助检查等情况,并做好记录 查房后应当及时向上级医师汇报,并制定下一步诊疗计划
定义:疑难病例讨论制度是医疗核心制度之一,指医疗机构应建立疑难病例讨论制度,对疑难病例及时组织讨论, 明确诊疗计划,并记录在病历中。
医疗机构应当建立 新技术准入制度
对新技术进行评估 和审核
确保其安全性和有 效性
保障患者权益和安 全
医疗机构应当加强对新技术的管理和监督,确保其符合相关法规和标准。 医疗机构应当建立新技术准入评估机制,对新技术进行全面评估和审核。
医疗机构应当建立新技术准入档案,记录新技术的评估结果、使用情况等信息。
查房频次:每周至少2次
查房重点:疑难、危重、手术、新入院及病情变化快的患案和护理计划
查房程序:先巡视病房,听取患者及家属主诉,进行体格检查,然后与主治医师、住 院医师讨论病情,制定治疗方案
查房频次:至少每日一次,重点查房至少每周一次 查房内容:了解患者病情变化、诊断和治疗方案、护理和营养情况等 查房要求:认真听取患者和家属意见,分析病情,提出诊疗建议 协助要求:必要时请住院医师协助查房,共同商讨诊疗方案
医疗机构应当建 立急危重患者登 记制度,对急危 重患者应当及时 登记,并按照规 定报告
单击添加标题
定义:会诊制度是指医疗机 构应当建立会诊制度,对涉 及多个科室的疑难病例及时 组织会诊,必要时请上级医
师协助
单击添加标题
目的:通过会诊制度,医疗 机构可以及时组织多个科室 的医师进行讨论和协作,共 同解决疑难病例的诊断和治 疗问题,提高医疗质量和效
十六项核心制度
首诊负责制度一、凡第一个接待门急诊病人的科室和医师为首诊科室和首诊医师。
二、首诊医师发现涉及他科的病人应在询问病史、进展体检、写好病历,并进展必要的处置后,才能请有关科室会诊或转科。
三、挂错号与科本毫无关系的病人,可通过挂号室换号转他科就诊,首诊医师必须做好耐心解释,不得推之不问。
四、凡遇复合伤或诊断未明的病人,首诊科室和首诊医师应承当主要诊疗责任,并负责及时邀请有关科室会诊,在未明确收治科室之前,首诊医师应负责到底。
五、如患者确须转科,且病情允许搬动时,由首诊医师并经本科主治医师以上医师诊察同意后负责与相关科室联系并妥善安排。
如须转院,由首诊医师经科主任同意签字后向医务科或分管院长汇报并备案前方可转院。
六凡在接诊诊治、抢救病人过程中违反以上规定,将追究有关科室和当事人的责任,并按照医院有关规定进展处理。
三级医师查房制度一、科主任、主任医师查房每周1~2次,应有主治医师、住院医师、护士长和有关人员参加,内容包括审查和决定急、危、重、疑难病例及新入院病例的诊断及治疗方案,抽查医嘱、病案、护理质量并听取各级医师、护士对诊疗护理工作的意见,进展必要的示教工作。
对所查病人,应亲自询问诊疗情况和病情变化,了解生活和一般状况,并全面查体。
二、主治医师查房每日一次,应有住院医师参加,内容包括:系统了解住院患者的病情变化,系统进展全面物理检查,检查医嘱执行情况及治疗效果,对新入院、重危、未明确诊断、治疗效果不佳的病例进展重点检查讨论,确定新方案,决定出院、转科、会诊,检查所管住院医师的病历,对不符合病历书写要求的,都要一一予以纠正,听取患者对医护人员的意见。
三、住院医师查房每日上、下午至少一次,系统巡视,检查所管患者的全面情况,对危重患者随时视察处理,及时报告上级医师。
对新入院、手术后、疑难、待诊断的患者都要重点巡视,根据各项检查结果进展分析,提出进一步检查、治疗意见。
检查当天医嘱执行情况,必要时给予临时医嘱。
十六项核心制度
十六项核心制度核心制度是指一个组织、国家或社会在经济、政治、文化等方面的一系列重要制度,是维系整体稳定运行的基石。
中国共产党在社会主义建设中,提出了十六项核心制度,对于实现党的领导、人民民主、社会稳定、经济发展等方面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第一项核心制度是党的领导制度。
党的领导是中国共产党的根本制度,是实现社会主义制度的基础和保证。
第二项核心制度是人民当家作主制度。
人民民主是社会主义政治的本质特征,人民拥有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的权力。
第三项核心制度是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经济制度。
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经济制度是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经济体制。
第四项核心制度是分配制度。
我国实行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
第五项核心制度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
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基于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经济体制。
第六项核心制度是基本公共服务制度。
我国加强和改善基本公共服务是社会主义制度建设的重要内容。
第七项核心制度是社会保障制度和基本医疗卫生制度。
我国实行全民社会保障和全民基本医疗卫生制度,保障人民的基本生活和健康。
第八项核心制度是社会治理制度。
我国实行综合治理、依法治理、人民自治的社会治理体制。
第九项核心制度是生态文明制度。
我国坚持可持续发展,实行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的经济制度。
第十项核心制度是党的纪律和党的组织制度。
我国实行严格的党内纪律,强化党的组织管理。
第十一项核心制度是民族区域自治制度。
我国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保障各民族平等团结、共同繁荣。
第十二项核心制度是依法治国制度。
我国坚持依法治国,建立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
第十三项核心制度是党和国家监督制度。
我国实行党委领导下的全面监督制度,建立健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
第十四项核心制度是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制度。
我国坚持廉洁从政,高度重视反腐败工作。
第十五项核心制度是民族团结制度。
我国积极推动各民族交流融合,营造和谐稳定的民族关系。
十六项核心制度
一、首诊负责制度(一)第一个接诊患者(尤其是急、危、重患者)的科室或医师(包括门、急诊医师及病房医师)为该患者的首诊科室、首诊医师。
首诊医师应对该患者检查、诊断、治疗、抢救、会诊、入院、专科、转院等负责到底;并按规范完成医疗文书书写和记录,做出初步诊断意见,给予妥善处理,不能推诿或中途不管。
(二)首诊医师接诊患者必须详细询问病史,进行体格检查和必要的辅助检查,给予相应处理,并认真记录门诊病历。
经检诊后,如属本科诊疗范围的疾病,首诊医师应负责处理;如诊断处理困难,应及时请上级医师诊治;如不属本科诊疗范围的疾病,或者同时存在其他专科诊疗范围的疾病时,则应及时请求相关科室会诊。
(三)对急、危、重症患者,首诊医师应采取有效的抢救措施;如不属本科疾病,应在迅速开展抢救的同时,立即请相关科室医师急会诊。
被邀请的医师应按急会诊要求,在接到通知后10分钟内赶到现场,共同参加抢救。
1(四)对需要住院治疗的患者,首诊医师应负责向病区联系,病区不得拒绝收治。
在本科室病区床位收满的情况下,可按照:专业相近、楼层相近的原则,通知相关病区收治,有空床的病区不得拒收患者。
(五)急、危、重患者检查、入院或转院时,首诊医师应根据病情决定是否护送。
凡需护送者,由首诊医师负责护送。
(六)首诊医师下班前,应将患者移交给接班医师。
交接班时首诊医师必须当面交待清楚,并做好记录后方能离去。
2二、三级医师负责制度(一)本制度所指“三级医师”为住院医师、主治医师、主任(副主任)医师。
(二)在诊疗活动中,必须严格执行三级医师负责制,逐级请示、逐级负责。
下级医师应及时向上级医师汇报病情,认真听取上级医师的指导意见,严格执行上级医师指示;上级医师应及时检查下级医师的工作,指导诊疗,形成一个完整的诊疗体系。
(三)下级医师如果不及时向上级医师汇报病情,擅自对患者做出不正确的诊疗,或者下级医师不严格执行上级医师指示,造成不良后果的,由下级医师承担责任;如果下级医师向上级医师汇报病情,而上级医师不及时做出适当指示,不亲自查看患者,或做出错误指示的,由上级医师承担责任。
医院十六项医疗核心守则.doc
医院十六项医疗核心制度1、首诊负责制度为切实履行医院救死扶伤的职责,规范医护人员对重危病人抢救的医疗行为,防止不安全医疗责任事件发生,特制定本制度:(一)因各种原因或疾病导致病人生命体征出现严重病态,威胁病人生命,或在治疗过程中有可能出现意外和并发症威胁病人生命安全的被视为危重病人。
(二)危重病人就诊实行首诊负责,首诊医师和医疗部门必须负责病人的急救和生命体征的维持直至落实好专门医疗部门和医师进行诊疗为止。
(三)危重病人抢救必须听从急救小组负责人或主管医师指挥,迅速将病人转入急救室进行救治,特别紧急设法转运的应就地抢救,召集急救车和医院急救小组赶赴抢救。
(四)在医院内发生意外和严重并发症导致病人危重状态或重危病人抢救需行政特别支持的,除按第三条处置外,必须立即上报医务处直至院长。
(五)危重病人的转送必须有主管医护人员或主持诊疗操作的医护人员陪同,根据病情由主管医师决定护送人员的医疗等级,请护士陪同需以口头或书面形式医嘱。
无医嘱视为主管(治)亲自陪同。
护士站必须做好协调工作。
(六)各医疗部门必须组建抢救小组由科负责人亲自主持。
各病区要建立定期检查急救设备、药品制度,药剂科要保证任何时候都能提供充足的急救药品,辅助科室要保证急救检查设备的完好和随时应急并建立制度。
(七)急诊科和ICU是医院处置危重病人的重要部门,必须保证急救床位和设备的应急使用和人员的紧急调用。
科室要建立相应的定期检查医疗制度。
(八)危重病人急救中全体医护人员应以抢救病人生命为第一,收到急救传呼6120,放下一切工作奔赴急救场所。
为救命,主持抢救负责人有权力签署特急急救意见,先救治后付费,但此权限仅限首次。
行使后应立即报告医疗行政和总值班,以后不付费诊治需请示医疗行政审批。
(九)如违反以上条例视为责任事件,医院将进行严厉处罚,因此所引起的后果,当事人将承担法律责任。
2、三级医师查房制度(一)科主任、主任医师或主治医师查房,应有住院医师、护士长和有关人员参加。
卫生部医疗机构十六项医疗核心制度
卫生部医疗机构十六项医疗核心制度1. 患者权益保障制度为了保护患者的合法权益,卫生部制定了一系列患者权益保障制度。
首先,医疗机构在提供医疗服务过程中应保护患者的隐私和个人信息安全,如医生与患者的交谈内容、病历信息等应严格保密。
其次,医疗机构应提供明确的价格公示制度,确保患者对医疗费用有充分的了解和掌握。
另外,医疗机构还应建立患者投诉反馈渠道,及时解决患者的诉求和问题。
2. 临床质量管理制度卫生部医疗机构还规定了临床质量管理制度,以提高医疗服务的质量和安全性。
这包括临床路径管理,即制定标准化的诊疗流程,确保医疗操作规范和一致性。
另外,医疗机构还应建立医疗巡查制度,对医疗行为进行监督和检查,及时纠正和改进不合理的医疗操作。
3. 医学研究伦理和学术道德制度为了保护患者的权益和确保医学研究的可靠性,卫生部医疗机构设立了医学研究伦理和学术道德制度。
医学研究项目需经过伦理审查委员会的审查和批准,确保研究过程中患者的知情同意和隐私保护。
此外,医学研究人员应遵守学术诚信规范,杜绝数据捏造和虚假宣传等不道德行为。
4. 护理服务质量评估制度为了确保患者获得高质量的护理服务,医疗机构应建立护理服务质量评估制度。
这包括评估护理人员的专业能力和素质,定期进行技能培训和考核。
同时,医疗机构还应建立护理服务满意度评价机制,关注患者对护理服务的意见和建议,并及时改进不足之处。
5. 医患沟通和信息共享制度为了加强医患之间的沟通和信息共享,医疗机构应设立医患沟通和信息共享制度。
这包括建立患者健康档案,方便医生对患者的病史和治疗情况进行了解和分析。
同时,医生应与患者充分沟通,解答患者的疑问和提供必要的医学知识。
6. 知情同意和手术安全管理制度在进行医疗手术时,医疗机构应实施知情同意和手术安全管理制度。
医生在进行手术前,需向患者详细解释手术的目的、风险和预期效果,并听取患者的意见和选择。
此外,医疗机构还应建立手术风险评估和手术安全核查制度,确保手术过程的安全和顺利进行。
【印】医疗十六项核心制度
一、首诊负责制度 一、首诊负责是指第一位接诊医师(首诊医师)对所接诊病 人特别是对急、危重病人的检查、诊断、治疗、抢救、转科和转 院等工作负责到底。 二、首诊医师除按要求将病史、体格检查及必要的辅助检查 结果详细记录外, 对诊断已明确的病人应积极治疗或收住院治疗; 对诊断尚未明确的病人应边对症治疗,边及时请上级医师会诊或 邀请有关科室医师会诊,诊断明确后即转有关科室治疗。 三、诊断明确须住院治疗的急、危、重病员,必须及时收入 院,如因本院条件有限,确需转院者,按转院制度执行。
17
(二)会诊资格不够、延时会诊:全院通报,扣罚综合质量 考核成绩,由此所发生的诊疗过失,由当事人或上级医师承担。 (三)不填写会诊记录单:凡申请会诊医师或被邀会诊医师 未按时填写会诊记录单者,全院通报,扣罚综合质量考核成绩, 由此所发生的诊疗过失,由当事人承担。 五、病例讨论制度 一、死亡病例讨论制度 讨论时限: 一般情况下, 患者死亡 1 周内进行; 特殊情况 (医 疗纠纷、猝死病例)及意外死亡病例,当日完成死亡病例讨论。 凡死亡病例,医师均应询问死亡患者的家属是否同意尸检,如不 同意尸检,应取得患方书面知情同意。凡同意尸检的,患方须在 尸检协议书签字,保留于病历中,待尸检报告发出后 1 周内进行
7
5、确定重点病例,提请主任医师查房。 6、介绍有关专业理论进展,进行教学查房,搞好住院医师 “三基”训练,培养下级医师正确的临床思维方式和处理实际问 题的能力。 7、查阅医疗文件,对病历进行检查、指导和评估,及时审 签住院医师所写的“主治医师查房记录”的内容。 (三)主任、副主任医师(或科主任)查房 主任、副主任医师(或科主任)每周至少查房二次,对新入 院病人的查房应在 72 小时内完成,要求病区各级医师、责任护 士及实习进修人员必须参加。 查房形式包括指导查房和教学查房。 1、指导查房:旨在了解住院医师及主治医师的查房质量、 医疗质量、病历质量、护理质量、病区管理质量,解决所管辖病 区病人诊断和治疗中的疑难问题。
十六项医疗核心制度
十六项医疗核心制度医疗事业是国家民生的基石,为了提升人民健康水平和医疗服务质量,我国制定了一系列医疗核心制度。
下面将逐一介绍这十六项医疗核心制度。
一、医疗资源配置制度医疗资源配置制度旨在合理配置医疗资源,提供均等、高效的医疗服务。
通过建立统一的医疗资源调控机制,优化医疗资源分布,保障基本医疗服务的覆盖范围和质量。
二、医疗技术与质量管理制度医疗技术与质量管理制度注重医疗技术水平的提升和医疗质量的保障。
通过加强医疗技术管理、质量评价和事故处理等措施,提高医疗服务的安全性和可靠性。
三、医疗服务价格管理制度医疗服务价格管理制度旨在规范医疗费用的定价、调整和监管,使医疗费用合理、透明。
通过建立医疗服务价格制度,防止医疗费用过高,保障人民的医疗费用支出在合理范围内。
四、医保制度医保制度是我国社会保障的重要组成部分,旨在提供医疗费用保障和风险分担。
通过参保、筹资和医保支付等环节,让全民享受基本医疗保障,减轻个人经济负担。
五、药品供应保障制度药品供应保障制度旨在保障人民群众的基本用药需求。
通过建立药品生产、流通和采购的管理机制,确保药品质量安全和价格合理。
六、药品审评审批制度药品审评审批制度是保证我国药品质量安全和研究创新的基础。
通过严格药品审评审批程序,加强对药品质量的监管和控制。
七、医疗法规与政策制度医疗法规与政策制度是医疗事业运行的依据和保障。
通过制定和完善医疗法规与政策,规范医疗服务行为,促进医疗事业健康发展。
八、医疗纠纷调解与仲裁制度医疗纠纷调解与仲裁制度旨在及时、公正地解决医患纠纷。
通过建立健全的医疗纠纷调解与仲裁机构,促进医患和谐关系,保护医务人员的合法权益。
九、医疗服务质量监督制度医疗服务质量监督制度是保证医疗服务质量和安全的重要手段。
通过建立健全的医疗服务质量监督机制,加强对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的监督管理,提高医疗服务质量。
十、医疗安全管理制度医疗安全管理制度注重医院内部安全管理和医疗过程中的风险控制。
十六项核心制度
XXX医院十六项核心制度1、首诊负责制度2、三级医师查房制度3、分级护理制度4、术前讨论制度5、疑难危重病例讨论制度6、死亡病例讨论制度7、危重病人抢救制度8、手术分级及分类管理与审批制度9、查对制度10、病历书写与管理制度11、值班与交接班制度12、临床用血管理制度13、会诊制度14、医疗技术准入制度15、医患沟通制度16、转院转科制度----------------------------精品word文档值得下载值得拥有----------------------------------------------首诊负责工作制度1.首诊负责制是指第一位接诊医师(首诊医师)对其接诊病人,特别是急、危重病人的检查、诊断、治疗、会诊、转诊、转科、转院等工作负责到底的制度。
2.首诊医师按要求进行病史采集,体格检查,化验的详细记录外,对诊断已明确的病人及时治疗或收住入院,对诊断尚未明确的病员应边对症治疗,边及时请上级医师会诊或邀请有关科室医师会诊,诊断明确后即转有关科室治疗。
3.如遇危重病人需抢救,首诊医师应首先抢救并及时请求相关诊疗科室派员参加抢救处理,被邀科室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和推诿抢救。
、4.被邀会诊的科室医师须按时会诊,执行医院会诊制度。
会诊意见必须向邀请科室医师书面交待。
5.被邀科室须有二级医师或专科主治医师以上人员参加会诊,并做好登记记录。
6.两个科室的医师会诊意见不一致时,须分别请示本科上级医师,直至本科主任。
若双方仍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由首诊医师负责处理并上报医务科或总值班协调解决,不得推诿。
7.复合伤或涉及多科室的危重病人抢救,在未明确由哪一科室主管之前,除首诊科室负责诊治外,所有的有关科室须执行危重病人抢救制度,协同抢救,不得推诿,不得擅自离去。
各科室分别进行相应的处理并及时做病历记录。
8.首诊医师对需要紧急抢救的病人,须先抢救,同时由病人陪同人员办理挂号和交费等手续,不得因强调挂号、交费等手续延误抢救时机。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十六项核心制度1、首诊负责制度2、三级医师查房制度3、疑难病例讨论制度4、术前病例讨论制度5、死亡病例讨论制度6、危重病人抢救制度7、会诊制度8、查对制度9、病历书写规范与管理制度10、交接班制度11、医疗技术准入制度12、手术分级管理制度13、医患沟通制度14、临床输血管理制度15、分级护理制度16、转院、转科制度1、首诊负责制度1.1首诊负责是指第一位接诊医师(首诊医师)对所接诊病人,特别是对急、危重病人的检查、诊断、治疗、转科和转院等工作负责到底。
1.2 首诊医师除按要求进行病史、身体检查、化验的详细记录外,对诊断已明确的病人应积极治疗或收住院治疗;对诊断尚未明确的病人应边对症治疗,边及时请上级医师会诊或邀请有关科室医师会诊,诊断明确后即转有关科室治疗。
1.3 诊断明确须住院治疗的急、危、重病人,必须及时收入院,如因本院条件所限,确需转院者,按转院制度执行。
1.4 如遇危重病人需抢救时,首诊医师首先抢救并及时通知上级医师、科主任(急诊科主任)主持抢救工作,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和拒绝抢救。
1.5 对已接诊的病人,需要会诊及转诊的,首诊医师应写好病历、检查后再转到有关科室会诊及治疗。
急诊病人特别是危重病人首诊医生应亲自或指定护士护送并做好交接手续。
1.6 医务科对全院首诊负责制度实施情况实行全程监控,发现问题及时通报和处理。
1.7 急诊病人就诊,首诊医师应当做好病程记录,完善有关检查并给予积极处理,若确属他科情况及时请相关科室会诊,直到会诊科室签署接受意见后方可转科。
1.8 凡不认真执行本制度而造成医疗差错、医疗纠纷或医疗事故,给医院造成直接经济损失者,由当事人承担责任。
2、三级医师查房制度2.1 科主任、主任(副主任)医师查房制度2.1.1每周查房1—2次,应有主治医师、总住院医师、住院医师、进修医师、实习医师、护士长和有关人员参加;节假日必须有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医生坚持查房。
2.1.2 解决疑难病例、审查新入院及危重病人的诊疗计划,决定重大手术及特殊检查、新的治疗方法及参加全科会诊。
2.1.3 抽查医嘱、病历及护理质量,发现缺陷,改正错误,指导实践,不断提高医疗水平。
2.1.4 利用典型、特殊病例进行教学查房,以提高教学水平。
2.1.5 听取医师、护士对医疗、护理工作及管理方面的意见,提出解决问题的办法或建议,以提高管理水平。
2.2 主治医师查房制度2.2.1 每日查房一次,应有本病房总住院医师、住院医师或进修医师、实习医生、责任护士参加。
2.2.2 对所主管病人分组进行系统查房,确定诊断、治疗方案以及手术方式和进一步检查措施,了解病情变化并进行疗效评定。
2.2.3 对危重病人应随时进行巡视检查和重点查房,如有总住院医师、住院医师邀请应随喊随到,提出有效和切实可行的处理措施,必要时进行晚查房。
2.2.4 对新入院病人必须进行新病人讨论,对诊断不明或治疗效果不好的病例,进行重点检查与讨论,查明原因。
2.2.5 疑难危急病例或特殊病例,应及时向科主任汇报并安排教授查房。
2.2.6 对常见病、多发病和其他典型病例进行每周一次的教学查房,结合实际,系统讲解,不断提高下级医师的业务水平。
2.2.7 系统检查病历和各项医疗记录,详细了解诊疗进度和医嘱执行情况,严密观察治疗效果等,及时发现问题和处理问题。
2.2.8 检查总住院医师、住院医师、进修医师医嘱,避免和杜绝医疗差错事故的发生,签发会诊单、特殊检查申请单、特殊药品处方,检查病历首页并签字。
2.2.9 决定病人的出院、转科、转院等问题。
2.2.10 注意倾听医护人员和病人对医疗、护理、生活饮食以及医院管理等各方面的意见,协助护士长搞好病房管理。
2.3住院医师查房制度2.3.1 对所管的病人每日至少查房一次,一般要求上、下午下班前各巡视一次和晚查房一次,危重病人和新入院病人及手术病人重点查房并增加巡视次数,发现病情变化及时处理。
2.3.2 对危急、疑难的新入院病例和特殊病例及时向上级医师汇报。
2.3.3 及时修改实习医师书写的病历和各种医疗记录,审查和签发实习医师处方和化验检查单,及时落实会诊意见并分析各项检查结果的临床意义。
2.3.4 向实习医师讲授诊断要点、体检方法、治疗原则、手术步骤、疗效判定及医疗操作要点。
2.3.5 检查当日医嘱执行情况、病人饮食及生活情况,并主动征求病人对医疗、护理和管理方面的意见。
2.3.6 做好上级医师查房的各项准备工作,介绍病情或报告病例。
3、疑难病例讨论制度3.1凡遇疑难病例、入院三天内未明确诊断、治疗效果不佳、病情严重等均应组织会诊讨论。
3.2会诊由科主任或主任医师(副主任医师)主持,召集有关人员参加,认真进行讨论,尽早明确诊断,提出治疗方案。
对诊断有争议或治疗确有难度的病人可提交医务科组织会诊或全院病例讨论,以确定诊疗措施。
3.3主管医师须事先做好准备,将有关材料整理完善,写出病历摘要,做好发言准备。
3.4主管医师应作好书面记录,并将讨论结果记录于疑难病例讨论记录本。
记录内容包括:讨论日期、主持人及参加人员的专业技术职务、病情报告及讨论目的、参加人员发言、讨论意见等,最后将确定性或结论性意见记录于病程记录中。
4、术前讨论制度4.1对疑难、复杂、重大手术,或病情复杂、致残、重要器官摘除及新开展的手术,必须进行正规术前讨论。
4.2术前讨论会由科主任主持,科内所有医师参加,手术医师、护士长和责任护士必须参加。
4.3讨论内容包括:诊断及其依据;手术适应证;手术方式、要点及注意事项;手术可能发生的危险、意外、并发症及其预防措施;是否履行了术前告知和手术同意书签字手续;麻醉方式的选择,手术室的配合和要求;术后注意事项,患者思想情况与要求等;检查术前各项准备工作的完成情况。
讨论情况记入病历。
4.4对于疑难、复杂、重大手术,或病情复杂,需相关科室配合者,应提前2—3天邀请麻醉科及有关科室人员会诊,并做好充分的术前准备。
5、死亡病例讨论制度凡死亡病例,一般应在病人死亡后一周内组织病例讨论,特殊病例应及时组织讨论。
已进行尸检病人的病例讨论,待尸检病理报告后进行,但一般不超过二周。
死亡病例讨论由科主任主持,医护和有关人员参加,必要时,医务科派人参加。
死亡病例讨论必须设专门记录本记录,并摘要记入病历。
死亡病例讨论必须明确以下问题:(1) 死亡原因。
(2) 诊断是否正确。
(3) 治疗护理是否恰当及时。
(4) 从中汲取哪些经验教训。
(5) 今后的努力方向。
6、危重病人抢救制度6.1各科室应制定本专业常见危重患者抢救技术规范或预案,并建立定期培训考核制度。
6.2对危重患者应积极进行救治,正常上班时间由主管患者的三级医师医疗组负责,非正常上班时间或特殊情况(如主管医师手术、门诊值班或请假等)由值班医师负责。
重大抢救应由科主任或院领导组织,所有参加抢救人员要听从指挥,严肃认真,分工协作。
6.3危重病患者要填写病危通知单一式三份,分别交病人家属和医务科,另外一份贴在病历上。
6.4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或重大抢救事件应及时通知科主任、医务科和院领导。
科主任、医务科或院领导按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和重大急救应急预案组织抢救。
各急救小组成员要保证及时到位。
6.5主管医师应根据患者病情适时与患者家属(或随从人员)进行沟通,口头(抢救时)和书面告知病危并签字。
6.6在抢救危重病人时,必须严格执行抢救规程和预案,确保抢救工作及时、快速、准确、无误。
医护人员要密切配合,口头医嘱要求准确、清楚,护士在执行口头医嘱时必须复述一遍。
在抢救过程中要作到边抢救边记录,记录时间应具体到分钟。
未能及时记录的,有关医务人员应当在抢救结束后6小时内据实补记,并加以注明。
6.7抢救室应制度完善,设备齐全,性能良好。
急救用品必须实行“五定”,即定数量、定地点、定人员管理、定期消毒灭菌、定期检查维修。
7、会诊制度凡疑难病例,均应及时申请相关科室会诊。
申请会诊医师应做好必要的准备,如化验、X光片……等相关资料,填好会诊申请单。
7.1 科内会诊对本科内较疑难或对科研、教学有意义的病例,由主治医师提出,主任医师或科主任召集本科有关医务参加,进行会诊讨论,进一步明确诊断和统一诊疗意见。
会诊时,由经治医师报告病历并分析诊疗情况,同时准确、完整地做好会诊记录。
7.2 科间会诊7.2.1 门诊会诊根据病情,若需要他科会诊或转专科门诊者,须经本科门诊年资较高的医师审签,由病人持诊疗卡片和门诊病历,直接前往被邀科室会诊。
会诊医师应将会诊意见详细记录在诊疗卡或门诊病历上,并同时签署全名;属本科疾病由会诊医师处理,不属本科诊疗范围的病人应转科被邀请科室或再请其他有关科室会诊。
7.2.2 病房会诊院内科间会诊申请必须经本科主治医师以上医师审批同意,并坚持同级对同级的原则。
会诊医师要求总住院以上医师担任,会诊医师接到会诊通知单后应签收并注明时间,并于24小时内前往会诊。
如有困难不能解决,应请本科上级医师协同处理。
申请会诊科室必须提供简要病史、体查、必要的辅助检查结果以及初步诊断和会诊目的及要求,并将上述情况认真填写在会诊单上,并由主治医师签字,送往会诊科室。
被邀请科室会诊医师会诊时,会诊病人的主管经治医师应全程陪同进行,以便随时介绍病情,听取会诊意见,共同研究治疗方案,同时表示对会诊医师的尊重。
会诊医师应以对病人完全负责的精神和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认真会诊,并将检查结果、诊断及处理意见详细记录于病历会诊单上。
如遇疑难问题或病情复杂时,应立即请上级医师协助会诊,尽快作出诊疗方案并提出具体意见。
对待病人不得敷衍了事,更不允许推诿扯皮、延误治疗。
申请会诊尽可能不迟于下班前一小时(急症例外)。
7.2.3 急诊会诊急诊科值班医师对于本科难以处理、急需其他科室协助诊治的急、危、重症病人,由经治医师提出紧急会诊申请,并在申请单上注明“急”字。
或者直接电话通知和邀请。
会诊医师必须在10分钟内到达申请科室进行会诊。
会诊时,申请医师必须全程陪同,配合会诊及抢救工作。
7.2.4 院内大会诊疑难病例需多个科室会诊时,由科主任提出,经医务科同意,邀请有关医师参加。
一般应提前1-2天将病情摘要、会诊目的及邀请会诊人员报医务科。
医务科确定会诊时间,并通知有关科室及人员。
会诊由申请科室的科主任主持,医务科参加,必要时主管医疗的医疗副院长参加,由主治医师报告病历,经治医师作详细会诊记录,并认真执行会诊确定的诊疗方案。
7.2.5 院外会诊本院不能解决的疑难病例,可邀请外院专家来院会诊。
由科主任提出申请,由主管病人的主治医师填写书面申请,包括简要病史、体查、必要的辅助检查结果以及初步诊断和会诊目的及要求等情况,科主任签字送医务科,经医务科同意后报主管医疗的医疗副院长批准。
经医务科与有关医院联系,确定会诊时间,并负责安排接待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