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投标报价低于成本价的判定及企业防范对策
建设工程投标价格低于企业成本价格的判定
工程而希望获得的报酬 , 即对拟 承建建筑 产品提出的要价。
施工企业 的成 本分 为直接成 本和 问接成 本 。直接 成本 是指
施工过程 中耗费 的构成工程实体或有 助于工程 形成 的各项 支 出, 包括人 工费 、 材料费 、 机械 使用 费 、 其他 直接 费 ; 间接成本 是指企
业 内部施工单位为组织管理工程施工所 发生 的全部 支 出, 包括管 理人员的工资 、 奖金 、 工福 利费 、 政管理用 的固定 资产折 旧费 职 行
投标报价是承包商 根据 招标 文件 和有关 计算 工程造 价 的资 否低 于成本进行报 价的有效方法。
4 个别 成本 的认 定
4 1 前提 条 件 .
1应对投标 的企业进行 资格 预审 , ) 确保 入围的企业都是资质 较高 、 誉优 良、 信 业绩突 出的大企业 , 理论 上排除企业采取不 正 在 当竞争行为 的隐患 。2 委托具有 资质 的造 价编制机构 , ) 编制详 细 准确的工程量清单 , 尽可能涵盖所有 发包的工程 内容。3 根据现 ) 行的施 工图预算定额 , 以及 正 常的市 场材料 价格 、 程类别 编制 工 基准造价 , 这个 基准 造价 作 为业 主 的最 高投 标 限价 向投 标方 公 布。4 在招标文件中 , ) 明确 约束 机制 , 如采用严 密、 合理 的合同文 本、 投标保证金 、 履约保证金制度 、 工程保 险制度等。 4. 判 定 方 法 2
建 设 工 程 投 标 价 格低 于 企 业成 本 价 格 的判 定
赵 对 目前投标过程 中, 针 往往 出现企业的投标价 格低 于成本 , 而却 没有有效的方法进行判定这 一现状 , 出了根据 提
企 业的财务 经营状况 , 结合投标价格 , 行判定的一种方法 , 出该方 法是十分有效和可行 的。 进 指 关键词 : 投标价格 , 业成本 , 企 建设工程
浅析工程招投标阶段造价控制存在的问题与对应措施
浅析工程招投标阶段造价控制存在的问题与对应措施工程招投标阶段是工程项目实施的起始阶段,也是造价控制的重要环节。
在这个阶段,往往存在着一些问题,比如投标价格与实际成本不符、造价信息不透明、变更管理不完善等,这些问题给工程项目的顺利实施带来了一定的困难。
为了解决这些问题,需要采取一些对应的措施。
本文将对工程招投标阶段造价控制存在的问题进行浅析,并提出相应的对策。
一、投标价格与实际成本不符在工程招投标阶段,很多施工单位为了获得项目,往往会低报价进行投标,导致投标价格与实际成本不符。
一方面,这样会给工程项目的后期造价控制带来很大的隐患,另一方面也会对市场竞争造成一定的不良影响。
针对这一问题,建议可以采取以下措施:1、建立健全的投标审核机制。
在投标阶段,对投标价格进行审核,确保投标价格与实际成本相符合。
2、建立合理的激励机制。
对于那些真实报价的企业给予一定的奖励,激励企业遵守规则,维护市场秩序。
3、提高招标人的素质和能力。
招标人应当提高对工程造价的认识和了解,对报价不合理的投标进行深入剖析和排查。
二、造价信息不透明1、建立健全的造价信息公开机制。
在工程招标阶段,应当建立健全的造价信息公开机制,确保工程项目的造价信息对相关各方透明、公开。
2、加强对造价信息的监管和管理。
对于那些故意隐瞒或者歪曲造价信息的行为,应当给予严厉的处罚,维护市场秩序。
3、提高行业从业者的职业素质。
通过加强培训和教育,提高行业从业者的职业素质,增强他们的造价信息公开意识和责任意识。
三、变更管理不完善1、建立健全的变更管理制度。
在工程招标阶段,应当建立健全的变更管理制度,对工程变更进行统一管理和控制。
四、合同管理不规范以上就是关于工程招投标阶段造价控制存在的问题和对应的措施的简要分析。
希望这些措施可以帮助相关从业者更好地进行工程招投标阶段的造价控制,确保工程项目的顺利实施。
也希望广大从业者能够共同努力,维护工程市场的正常秩序,为社会经济的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
工程项目投标报价低于成本价的判定及防范对策研究
20 0 7年第 5期
1 工 程项 目成本 新 的划分 与确定
煤
炭
工
程
允许完 全竞争 的工程成本有 :一些 费用 ;特殊 工 种 培训 费 ;
现场管理人 员 的奖金 ;企业 管理 费 ;施工机 械折 旧费 、大 修理费 ;施工现场管 理所需 固定 资产 的折 旧费以 及施 工利 润 等。 4 )工程施工项 目成本价 的确定 。不可竞 争成本完全按 照 当时当地 的政 府规 定执 行 ,它可 能只是一个规定 的 比例 ,
为专业 化施工提 供 了坚实 的基础 ,实施 专业 化施 工不但 使 矿井 的安全生产得 到保 证 ,避免 因经 常性 的招投标 导致施 工 队伍 和施工人员 不稳定造成安 全事故 ,可使矿 井的产量 、
效 益 、安 全 质 量 标 准 化 等工 作 有 进 一 步 的提 升 。
行施工 ,所 选择 的 队伍 具有 一定 的实 力 ,同时 矿井按 月对 专业化队伍 进行 检查 、考核 ,发 现问题 及时整 改 ,而专 业
对 于工程实行专业 化施 工 目前在 国 内的研究实 施还 处 于初级 阶段 ,应用 的实 践很 少 ,但 是 随着我 国社会 主义 市 场经济 的进一 步规范 ,制 造业 的供应链 管理 实践 的大量 推
广 ,工程供应链 即专业 化服务 的探 索将 进一 步的深 入 ;另
外工程建设领域 的内部压力 和 外部激励 将促 成对专 业 化施 工的探索 的关注 ,工程建设 召唤 专业化 施工 即工程 供应链 的探 索和实践 。 ( 责任编辑 章新敏 )
中图分类 号 :T 7 3 2 U 2
0 引 言
文献标 识码 :B
文章 编号 :1 7 — 9 9 2 0 )5( l _3 6 1 0 5 (0 7 0 _l6( ) )
低价中标中低于成本价问题有哪些
遇到污染防治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问>>低价中标中低于成本价问题有哪些投标低于成本价原因:市场竞争激烈,求生存、求发展,千方百计压低价格甚至低于成本价以赢得项目;如何防范低于成本价中标的法律风险一、低于成本价中标的认定建筑工程中“低于成本价中标”中的“成本价”,是指建筑业的平均成本还是指中标企业的个别成本?关于这一点并无明确法律规定。
按照全国人大法工委的解释,低于成本应当是指“企业个别成本”而不是“社会平均成本”。
企业个别成本不具有公开性且无确定标准,在判断是否低于成本价时易形成争议。
纠纷已经发生时一般会申请专家鉴定,但由于鉴定的依据是中标企业的生产规模、管理水平、自有机械设备情况、原材料采购成本及使用损耗控制、劳动力的组织和调度、融资成本等因素,而不能仅以国家定额作为依据,这种鉴定的难度很大。
参照《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第二十一条的规定,“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或者在设有标底时明显低于标底,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其投标应作废标处理。
”中标企业有义务向鉴定机构提供相关书面说明及相关证明材料,以说明其没有低于成本价竞标。
投标人为了中标往往会提出各种“让利”条件。
如果让利前的投标报价并不低于成本价,但让利后的实际结算价低于成本价,应当也认定为构成低于成本价竞标。
其中“让利”的“利”,在具体解释时应当首先按照合同其他条款的规定、交易习惯确定其真实意思,不能确定的,中标方可以主张其为“利润”而非工程结算价,以避免出现低于成本价的情况。
二、低于成本价中标合同的效力我国《招标投标法》第33条规定:“投标人不得以低于成本的报价竞标,也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
”该规定并未明确将低于成本价竞标的情况列入中标无效的范畴,但业内主流意见认为低于成本价中标的合同其价格条款无效。
211116374_如何认定“投标报价低于成本价”
如何认定“投标报价低于成本价”□文/王硕【摘要】在招标投标活动中,低于成本竞标会扰乱正常的招标投标市场秩序。
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经评审论证,认定投标人的报价低于成本的应当否决其投标。
本文基于案例分析,阐述了投标成本的定义以及认定投标报价低于成本价的方法,并提出了相应的对策建议。
【关键词】投标报价;成本价《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三条规定“投标人不得以低于成本的报价竞标”。
法律禁止投标人以低于成本的报价投标,是为了规范招标投标行为,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优化营商环境。
而由于市场竞争激烈,在投标活动中,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明显低于企业成本的情况时常发生。
事实上,投标报价是越低越好吗?遇到低于成本价竞标的情况该如何认定呢?笔者将通过一个实际案例对以上问题进行分析和研究。
案例介绍某应用软件开发项目,采购总预算为500余万元人民币,采购内容为不超过几百个节点的软件许可,招标文件规定的报价方式为“每节点的单价”。
开标当日共有三家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规定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了投标文件(含报价文件)。
当日公开唱价结果为:A公司每节点单价4800.00元人民币(不含税),B公司每节点单价253.00元人民币(不含税),C公司每节点单价1.00元人民币(不含税)。
开标期间A公司提出异议“B公司和C公司报价低于成本”,同时B公司也提出异议“C公司报价低于成本”,招标代理机构将开标的情况进行了如实记录。
该项目进入评审阶段后,评标专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对三家投标单位进行了资格检查和技术符合性检查,发现三家投标单位均合格,均进入价格评审。
招标人和代理机构及时将开标过程中投标人对投标报价低于成本的书面记录交于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针对该项目的情况进行了评议,一致认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价格评审中“防范恶意低价”的有关规定,向B公司和C公司发出关于投标报价澄清文件,要求对方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澄清回复,说明价格的组成及合理性。
投标报价“低于成本”的分析
2.1成本价的概念
所谓成本价,是在一定生产技术和生产阶段花费在商品上的全部费用。建筑工程作为商品,同样不失其色彩,也是工程建设花费在建筑产品上的全部费用。这其中有社会平均水平成本价,个别企业成本价。从《招标法》第一百四十一条之规定分析,明显是指个别企业成本价标准。显然在市场的招投标运行中很可能出现两种价格水平,一种是以政府指导价所组成的市场中准成本价水平,另一种为企业的成本价水平。作为我国解放后实施工程造价管理,这种政府指导成本价水平是可以随时制作的――即以社会平均水平,以社会平均消耗确定工程基本价格,以达到价格法中提出的确定价格标准。关于个别企业成本问题,是一个复杂而有待研究的问题。建筑工程个别成本相对于制造成本是很难测算的。所以企业的个别成本应该说是以往的成本,并不是招标工程的实际成本。分析了这样一个简单的道理,我们认为,企业投标时,投标价格不能低于以往同类工程经修正后的价格水平。这样就引起了一个具体问题,是对现有工程招标,还是对以往工程招标的问题。对这样一个复杂有待进一步研究的问题。不可能仅靠《招标法》中对其市场行为的基本约束来作为操作的惟一依据,这显然是十分困难的,需要对其可操作性,个别成本价的确定方法进行研究,并提出有关法规,以实现成本价的操作性。
纽约有段公路投资1200万美元,有三家企业进行投标,经咨询公司测算标底为1200万美元,工期为300天,每天工期价损易2.5万元,投标时各家的评审综合价格为:
甲标报价1000天数260价格2.5损易价650评审总价1650
乙标报价1100天数200价格2.5损易价500评审总价1600
丙标报价800天数310价格2.5损易价770评审总价1570
确定政府指导价中有关单价和费率,其单价应该说是社会的必要劳动量,其费率应该说是社会的必要费率,而不是行业的平均先进水平。考虑到上述供求关系的升降影响其价格总水平,在确定其费率和利润时应适当低于社会平均数。
如何认定低于成本价投标?
如何认定低于成本价投标?我们都知道,最低价中标是违法违规行为。
在招投标活动中因为低于成本价中标行为扰乱了招投标市场秩序,也是要冒着被废标处理的风险的。
其中,如何判断投标人报价是低于成本价相当重要。
我们一起来看看如何认定低于成本价投标。
以招标投标活动为例,当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或者在设有标底时明显低于标底,使得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时,评标委员会应按照三个步骤进行分析:一、将标底价格分为:1.不可竞争费用如规费、税金等。
2.有限竞争费用,如人工工资、材料费、机械使用费、措施费。
3.完全竞争费用,如施工利润、企业管理费三类具体考核。
二、将不可竞争费用直接计入成本;将完全竞争费用从标底价格中扣除;对于有限竞争费用,应要求投标人提供有关书面证明材料,如采取的技术手段、施工方案、材料采购的渠道、人工工资标准、降低消耗量指标措施等,用以说明自己编制的依据。
应根据投标人提供材料的权威性、可信度及当地的价格水平、市场供求、竞争状况,对有说服力的有限竞争费用进行调整,否则不予调整。
三、将不可竞争费用与调整后的有限竞争费用相加得到投标人的企业个别成本,如果投标人的报价低于认定的企业成本,将按废标处理;否则为合理低价。
总之,认定投标报价是否低于成本,是一个专业性比较强、非常重要的问题,没有绝对把握,不能轻易判定,要求评标委员会要懂设计,懂施工、懂技术、懂经济、懂造价。
投标人对投标技巧的运用,也将影响到投标报价,如先亏后盈法、不平衡报价法等。
评标委员会在认定报价是否低于成本时,一定认真、负责、科学、公平、公正、严谨的对待。
综上所述,在开始招投标活动之前,通过对招标人上报审批的项目计划可以得到项目工程的成本价估算,项目成本价是不确定的但是通过计算可以得到一个预估值,在这个成本预估价之下的报价就可以不予考虑了。
工程投标报价低于成本价中标的原因及对策
工程投标报价低于成本价中标的原因及对策工程投标报价低于成本价中标的原因通过对近几年工作中遇到的个案进行分析可知,工程投标报价低于成本价中标现象的存在,主要有以下3个原因:1国内工程量清单计价制度尚不成熟。
2003年,国家明确实施了工程量清单计价制度,但制度本身并不成熟,相关配套制度还不完善,缺乏约束力,导致大多数企业不能完全按照完备的自身计价定额报价投标,而是在保留传统定额计价方式的基础上,参照国际惯例实行市场自主定价的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从而不可避免地出现了计价方式双轨并行的局面,使企业在投标报价时,无法真正根据自身实力实施自主报价,而是仍以国家指导价为准进行自主修正报价,加剧了报价的随意性和不规范性。
2国内市场竞争日趋激烈。
一些企业为了达到理想的价位,增强竞争力,往往削减直接费用,使企业之间的投标竞争在形式上表现为投标报价的恶性竞争,没有实现使工程造价计算跳出国家定价、国家指导价的传统工程计价模式,使企业通过市场竞争形成合理的造价方式,确定建设项目投标报价的目标。
另外,工程的层层转包也应归属为隐性的低于成本价中标。
3投标报价低于成本价的评判难度较大。
判定投标报价是否低于成本价,既困难又烦琐,不但需要较强的责任心,对业务能力也有非常高的要求。
需要以严谨的态度结合工程项目自身的特点和要求,参考社会平均成本,并根据投标人的个别成本分别进行科学测算。
但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往往因为态度原因或技术因素不能很好地履行这项职责,不能准确地做出定性,导致了不正当行为的发生。
2工程投标报价低于成本价中标的危害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生产经营的目的是获取利润,因此,企业以低于成本价投标报价中标后,必然会采取措施弥补报价损失,主要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1降低施工质量水平,减少工程造价。
为降低采购成本,对钢筋、水泥等主材进行采购时,没有按照招标文件和合同的要求进行采购,导致采购的建材没有材质单或没有检测报告。
另外,一些企业为了降低施工成本,减少防火漆涂刷、防潮层设置等工序,对工程的使用寿命有严重的影响。
工程投标报价低于成本价的判定与企业防范
工程投标报价低于成本价的判定与企业防范建设工程招标投标过程中,企业之间的投标竞争在形式上表现为投标竞价。
在完全市场经济条件下,投标高报价并不总是意味着高利润,过高的报价往往会导致企业不能中标,从而根本谈不上实现预期利润的问题,但是低于成本报价也是法律所禁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33条规定:“投标人不得以低于成本的报价竞标”,第41条第2项规定中标条件为:“能够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并且经评审的投标价格最低;但是投标价格低于成本的除外。
”这里所讲的成本,是指投标人为完成投标项目所需支出的个别成本,而不是社会成本。
因此,建设工程的投标报价,高了,表面上可以争取更多的利涧,但中标机会减少;低了,利润空间受到了压缩,但中标机会增加。
当报价低于企业成本时,按法律规定,不得中标,即使侥幸中标,接下来也是亏本经营。
这是相互矛盾的两个方面,所以,我们必须重视并加以研究。
本文就当前投标报价低于成本价的判定与企业如何防范谈点粗浅的看法。
在我国,当前是如何判定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低于成本价的呢?一般来说,必须针对工程项目自身特点和要求,参考社会平均成本,并根据每个投标人的不同情况(即个别成本)分别加以确定。
但在实际上,我们很难知道投标人的个别成本是多少,在评标过程中这一工作由评标委员会来承担,最终的判定结论也应由评标委员会作出。
不少企业认为,既然现在工程招标都设有标底,那么,以标底为基数规定一个下浮幅度,投标报价与标底相比,在该下浮幅度内就认为是可以接受的,而超出这一幅度范围就认为其低于企业成本,不能中标。
其实,这种做法至少有两点讲不通,一是仍然没有考虑企业成本间的差异,还是将价格与整个投标方案割裂开来,这与依据定额编制预算计价的方法本质上没有区别;二是一旦制定了这一幅度范围,就会导致投标企业顺理成章地往这一幅度上靠,因为只有在这一幅度范围以内,且接近下限才最有可能中标。
根据煤业集团目前招投标评标办法,一般参加投标的施工企业,在报价这个问题上,考虑更多的是它的中标机会和概率,至于企业自身的利润问题倒在其次了。
工程投标报价低于成本价中标的原因以及对策
工程投标报价低于成本价中标的原因以及对策摘要:本文基于目前出现的工程报价低于成本价中标的情况,通过文献资料法和资料分析法分析现在工程报价低于成本价中标的原因,结合实际情况,分析其原因和弊端,并提出解决方案。
关键词:工程报价;中标;成本价格1 引言随着我国招投标制度的不断改进和完善,建筑工程招投标中实行最低报价的做法不断深化。
目前,我国工程建设市场产能过剩,投标人之间竞争激烈,在竞争性企业的投标过程中,投标价格是决定投标人是否中标以及中标后的经济效益的核心:如果出价太高,中标的概率就很低;相反,为了实现中标的高概率,中标企业的利润将减少甚至亏损。
因此,有必要根据招标信息和影响竞标的因素来确定可行的最终投标价格,这不仅有助于提高投标成功率,获得最高利润,而且有助于研究投标成功的影响因素,并根据实际的中标数据提供一种可行的方法。
由于我国市场机制的不完善,反映在投标过程中,也存在一些不规范的行为。
本文分析了投标报价低于成本的原因,并提出了相应的对策。
2 工程投资目标报酬率低于成本价中标原因对近年来工作中发生的事例进行分析,可以看出项目的报价存在低于成本的现象,主要有以下三种原因:1.国内工程数量计价系统尚未成熟首先,2003年国家实行了工程量清单计价制度。
但该制度并不完善,不适用于我国市场,大多数企业不能完全按照自己的报价投标。
在诸多矛盾和问题的冲击下,适用的设备材料的预算定额和收费标准,依旧是管理部门在政府成本下公布的相应信息价格及相关文件,这是评标的上限,即任何报价不得高于编制的价格。
基本价格仅为招标人控制的价格和评标参考价。
也就是说,长期以来作为法律依据的预算定额,只是编制投标书的参考,是建筑市场价格竞争的前奏。
鉴于定额编制是一般施工方法的结果,工程规模、工程难度和各施工企业的施工技术管理水平没有区别,没有真正反映到社会上各企业的不同发展水平。
定额只是总结综合建设中的常见现象,形成“统一价格”纳入定额。
工程招投标中如何应对低价中标风险
工程招投标中如何应对低价中标风险在工程招投标领域,低价中标是一种常见的评标方式。
这种方式在一定程度上能够降低项目成本,但同时也带来了诸多风险。
如果处理不当,可能会导致项目质量下降、工期延误、成本超支等问题,给业主和施工方都带来巨大的损失。
因此,如何应对低价中标风险是一个值得深入探讨的重要课题。
低价中标的风险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首先,施工方为了追求低价中标,可能会在投标过程中故意压低报价,甚至低于成本价。
这样一来,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施工方为了保证利润,可能会采取偷工减料、以次充好等不正当手段,从而影响工程质量。
其次,低价中标可能导致施工方资金紧张,无法按时支付工人工资和材料供应商的货款,进而引发劳务纠纷和供应链问题,影响工程进度。
再者,由于报价过低,施工方可能在项目管理、技术投入等方面压缩成本,导致项目管理不善、技术水平不足,增加了项目的安全风险和质量隐患。
那么,在工程招投标中,应该如何应对低价中标风险呢?第一,完善招投标制度和流程是关键。
业主方应制定科学合理的评标标准,不能仅仅以价格作为唯一的衡量指标,要综合考虑施工方的资质、业绩、技术方案、信誉等多方面因素。
同时,要加强对投标文件的审核,防止施工方恶意低价投标。
第二,加强对投标方的资格审查。
业主方要对投标方的资质、财务状况、施工能力等进行严格审查,确保投标方有足够的实力承担项目。
对于那些资质不符、财务状况不佳的投标方,要坚决予以排除。
第三,设置合理的限价。
业主方可以根据项目的预算和市场行情,设置合理的最高限价和最低限价。
最高限价可以防止投标方恶意抬高价格,最低限价则可以避免投标方过低报价,从而降低低价中标风险。
第四,要求投标方提供详细的成本分析。
在投标过程中,业主方可以要求投标方提供详细的成本分析报告,包括人工、材料、设备、管理等各项成本。
通过对成本分析报告的审查,可以判断投标方的报价是否合理,是否存在低于成本价投标的情况。
第五,签订严谨的合同。
判断投标报价是否低于成本的方法
判断投标报价是否低于成本的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公布并实施以来,该法第三十三条“投标人不得以低于成本的报价竞标。
”引起了众多关注的目光。
对于判断投标报价是否低于成本,目前国内主要有以下三种方法:1 专家评估法专家评估法是目前国内采用的主要方法,即由评标专家根据自己的知识和经验,结合招标项目的具体情况来判断投标报价是否低于成本。
依照法律规定,评标专家应当在相关领域工作满8 年并具有高级职称或者同等专业水平,评标委员会必须由5 人以上的单数组成,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评标时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
评标专家一般从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提供的专家名册或者招标代理机构的专家库内的相关专家名单中随机抽取。
专家评估法的优点是:①能紧密结合特定招标项目的具体情况进行评标,使评标具有较强的针对性;②采用本领域的专家进行评标,且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具备一定的科学性;③随机抽取评标专家,而且评标专家不能与投标人私下接触,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公平性原则;④评标程序相对固定,可操作性强,容易推广使用。
但是,这种方法的缺陷也是非常明显的,主要表现在:①主要依靠评标专家的知识和经验进行判断,评标的主观性有余,客观性不足;②评标的定性方法与定量方法结合不够。
在实际工作中,同类型的工程甚至是同一工程,不同的专家可能会评出截然不同的结果。
特别在判断投标报价是否低于成本的问题上,专家之间分歧很大。
在主管部门受理的有关招投标的投诉中,有关是否低于成本的投诉占50%以上。
2 财务指标法财务指标法主要借鉴会计学、统计学等有关学科的原理和方法,采用投标人财务指标作为判断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是否低于其成本的依据。
具体的说,就是以经过有关机构审计确认的投标人上一年度的财务会计报表(损益表)所反映的财务成本指标作为依据,来确定投标人的成本。
其中,投标人财务报表中的销售利润率指标对于确定投标人的成本水平具有重要意义。
浅谈投标报价低于成本价的判定及对策
润 的 问题 。但 是低 于成 本报 价也 是 法律所 禁 止 的。
到 了压缩 ,但 中标 机会增加 。 当报价低 于企业 成本
时, 按法 律规定 , 不得 中标 , 即使侥幸 中标 , 接下 来要 么是 亏本经 营 , 偷工 减料 , 么是通过诉讼 方式 向招 要 标人 讨要合 理 的利 润。对业 主和施工单位 双方 造成 很 大的损 害 , 这是相互 矛盾 的两个方面 , 我们必 须重 视并 加 以探讨 , 最大 限度地实 现双赢的局 面。 如何 判定投标 人 的投 标报 价低于成本 价 ,一 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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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8
露天采矿技术 29 0 年第3 0 期
由, 评标委员会则不接受此说明; 如果投标单位是基
于材料储 备或者广 告收 益等合理 事 由而压低 了工 程
报价, 评委们 可 以接受低 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说 明并予 以妥善保存 。 这 样 , 旦 出现成本 价 争议 , 一 此说 明即为 书 面证 据 , 施 工方 的官 司也无从 打起 了 。 ( ) 评标方 法 。 2换 由于 目前 工 程施工 招标评标 均
那么, 以标底 为基数 规定一个 下浮幅度 , 投标 报价 与
标底 相 比 , 该下浮 幅度 内就认 为是可 以接受 的 , 在 而
超 出这一 幅度 范 围就 认为其低 于企业成本 ,不 能中 标 。其实 , 种做法 至少有两点讲 不通 , 这 一是 仍然没
有 考虑企业成 本 间的差异 ,将 价格 与整个投标 方案
报 价是绝对制 造不 出这批 刮板机 的 ,评标 委员 会 当
随着 《 中华人 民共 和 国招标 投 标 法》自 20 00年
1 1日起 的全 面实施 ,业 主在设 备采 购和 工程施 月 工领 域越来越 多地 采取招标 方式确定 中标 人 ,招标 对业 主在减少投 资 ,降低生产 成本方 面发挥 了重要 作用 。但是 ,投标人恶 意低价 中标 的现象也 时有发 生, 给业 主和投标人 带来诸多 不便 。 在招标采 购过程 中 ,投 标人 之间 的投标竞 争在 形式上表现 为投标竞价 。 在完 全市场 经济条件下 , 投 标高报价并 不总是意 味着高利润 ,过高 的报价 往往
建筑工程投标价格低于成本价格的界定
建筑工程投标价格低于成本价格的界定发表时间:2020-11-05T15:47:37.160Z 来源:《工程管理前沿》2020年第22期作者:蒲东梅[导读] 目前,投标工程属于一类系统性繁杂的过程,会涉及到诸多方面的内容蒲东梅新疆建业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昌吉市 831100摘要:目前,投标工程属于一类系统性繁杂的过程,会涉及到诸多方面的内容,价格形成机制也会有着一定的特征与运行规律,所以得要严格掌控投标工程价格计算,由此来提升竞争力,不仅得要保障工程中标,还得要可以获取到最大化的社会经济效益。
鉴于此,本文主要分析建筑工程投标价格低于成本价格的界定。
关键词:建筑工程;投标价格;成本价格中图分类号:TU723 文献标识码:A1、引言在建筑工程项目招投标价格的控制管理过程中,由于这是一个系统性的工程,涉及范围比较广泛,因此,价格形成所遵循的规律也具备其特征。
根据这些特征,我们在对招投标价格进行计算和调整的过程中,应当严格按照工程实际情况的要求进行控制,对工程中每一个细节的预算和投资进行合理的估计,保证最后的招投标价格具备较大的竞争力。
只有在保证了建筑项目工程能够具备更大中标可能的基础上,才可以保证企业的利益实现最大化。
2、建筑工程项目投标价格控制的作用在建筑投标过程中,使用价格控制方案的主要目的是,对于工程造价的目标与任务进行控制。
在我国逐渐颁发与出台招标法的基础上,工程项目招投标在多个环节上已经具有规范性与法治性。
在建筑行业不断发展的前提下,利用开展招投标的方式不光可以展现企业的实力与信誉,还能为建筑事业的施工质量与工程分配提供保障。
使用有效的价格控制方案可以帮助企业与施工单位确定施工造价,促使在确保施工质量的基础上,进一步降低施工成本。
我国当下使用的工程项目资金管理方式为清单计价法,此种方法符合当今经济社会发展的需求,在制定投标标准的过程中,一定要对实际报价进行审核,总报价与单项报价就相当于方案的中心,所以要在这两个方面入手,确保总量不发生改变的情况下,使用平衡报价法,从而提升变量的单价。
我国工程招标中标价低于成本现象的管理
目录
01 一、我国工程招标中 标价低于成本现象的 问题
三、加强我国工程招
03 标中标价低于成本现 象的管理措施
二、我国工程招标中
02 标价低于成本现象的 原因
04 参考内容
一、我国工程招标中标价低于成 本现象的问题
一、我国工程招标中标价低于成本现象的问题
近年来,我国工程招标投标活动日益活跃,越来越多的企业通过招标投标方 式获得项目,但同时也出现了中标价低于成本的现象。这种现象不仅影响了企业 的正常经营和发展,也给工程质量带来潜在风险。
4、结算管理:结算管理是成本 控制的关键环节之一
4、结算管理:结算管理是成本控制的关键环节之一
1、报价不合理:部分承包商在投标时为了获得项目,报价低于成本价,导致 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质量问题和进度延误,从而造成成本增加和信誉受损。
4、结算管理:结算管理是成本控制的关键环节之一
2、合同管理不规范:有些合同条款不够明确,存在漏洞,导致双方在项目实 施过程中产生争议和纠纷,造成成本增加和进度延误。
3、完善法律法规体系和监管机制。为了解决中标价低于成本问题带 来的各种问题,还需要完善法律法规体系和监管机制:
(2)完善监管机制。政府部门应该完善监管机制和加大监管力度对工程建设 项目实施全程监管同时对于出现的问题及时采取措施加以解决和克服同时对违规 行为要加大惩罚力度从源头上解决中标价低于成本的问题。
我国工程招标中标价低于成本现象的出现,主要原因在于市场竞争激烈、企 业缺乏自律和监管不到位等方面。
二、我国工程招标中标价低于成本现象的原因
1、市场竞争激烈。随着我国工程建设市场的不断开放和竞争的加剧,越来越 多的企业参与招标投标活动。一些企业为了获得项目,往往将报价压低到成本以 下,以期获得中标。
工程招标价格过低(3篇)
第1篇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基础设施建设、房地产开发等领域对工程招标的需求日益增长。
然而,近年来,部分工程招标中出现了价格过低的现象,这不仅影响了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还可能给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及社会带来一系列潜在风险。
本文将从工程招标价格过低的原因、潜在风险及应对策略等方面进行分析。
一、工程招标价格过低的原因1. 竞争激烈:随着工程市场的不断扩大,施工单位数量增多,竞争日益激烈。
为了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生存,部分施工单位采取低价中标策略,以获取工程项目。
2. 监管不力:部分地区和行业监管不到位,导致工程招标市场存在不规范现象。
部分施工单位通过不正当手段降低投标报价,以谋取中标。
3. 信息不对称: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之间信息不对称,建设单位对工程成本、市场行情等了解不足,容易导致低价中标。
4. 投标单位恶意报价:部分投标单位为了打击竞争对手,采取恶意报价的方式,导致工程招标价格过低。
二、工程招标价格过低的潜在风险1. 工程质量风险:低价中标可能导致施工单位在材料、设备、人力等方面压缩成本,从而影响工程质量。
工程质量问题一旦出现,将给建设单位带来经济损失,甚至影响工程安全。
2. 施工安全风险:为了降低成本,施工单位可能会忽视施工安全,导致安全事故频发。
安全事故不仅会造成人员伤亡,还会给社会带来不良影响。
3. 施工进度风险:低价中标可能导致施工单位在人力、物力等方面投入不足,影响施工进度。
施工进度延误将导致工程延期交付,给建设单位带来经济损失。
4. 财务风险:低价中标可能导致施工单位资金链断裂,无法正常履行合同义务。
建设单位可能会面临工程款无法收回的风险。
5. 社会信誉风险:低价中标可能导致施工单位在工程中偷工减料,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这将对施工单位的社会信誉造成严重影响。
三、应对策略1. 完善监管机制:政府部门应加强对工程招标市场的监管,规范招标程序,防止不正当竞争。
对违规行为进行严厉打击,提高违规成本。
工程类采购低于成本报价认定依据
工程类采购低于成本报价认定依据下载提示:该文档是本店铺精心编制而成的,希望大家下载后,能够帮助大家解决实际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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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投标报价低于成本价的判定及企业防范对策
工程投标报价低于成本价的判定及企业防范对策
佚名
【期刊名称】《中国招标》
【年(卷),期】2007(000)009
【摘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过程中,企业之间的投标竞争在形式上表现为投标竞价。
在完全市场经济条件下,投标高报价并不总是意味着高利润,过高的报价往往会导致企业不能中标,从而根本谈不上实现预期利润的问题,但是低于成本报价也是法律所禁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33条规定:
【总页数】2页(P24-25)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F284
【相关文献】
1.对判定投标报价是否低于成本价的探讨 [J], 王会
2.浅谈投标报价低于成本价的判定及对策 [J], 王中
3.工程项目投标报价低于成本价的判定及防范对策研究 [J], 马楠;米文瑜
4.投标报价是否低于成本价的判定案例简析 [J], 陆益锋
5.浅析投标报价低于成本价的判定及企业防范 [J], 赵利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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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样界定低于成本的投标报价
如何界定低于成本的投标报价?如何界定低于成本的投标报价?――兼谈工程价格市场化问题如何界定低于成本的投标报价,是当前招投标实践中亟待解决的棘手问题。
这个问题涉及到方方面面,需要认真探索和实践。
笔者不揣冒昧,从求知的愿望出发,将自己的初浅认识诉诸笔端,就教于大方之家;由于理论底气不足,文中自然颇多谬误,且生性使然,字里行间不乏偏激之语。
然而毕竟只是涂鸦之作,一已之言,切望行家里手不吝赐教。
一、从招标实例看工程造价下降趋势1、困惑与事实长期以来,我们习惯于按照国家机构制定的定额来计算和确定工程价格,工程成本、利润和税金以及计价规则,这一切定额都明确规定好了,我们只需按图索骥、照定额执行就是。
但是,当我们迈进新的世纪,我们发觉这一切似乎都发生了变化。
我们遇到了一个棘手的问题:如何界定低于成本的投标报价?严格地说,这个问题并不仅仅属于技术层面,而应该从更深的层次来进行思考,因为它摧毁了我们多年来所习惯的传统和思维定式。
为什么法律要约束低于成本的竞争行为?我们是否仍须寻求价格的合理性?成本的内涵是什么?而且工程价格到底该如何确定?由谁以什么方式来确定?――这一切使我们困惑不解,无所适从。
于是我们掉过头来,向另一个方向走去。
我们把定额置诸脑后,高高树起市场化的旗帜,听任价格在业主和承包商之间碰撞而心安理得。
一个普通的小城市正经历着上述变化。
在这里,工程造价一向保持在以施工图预算造价下浮6%-8%的水平,因为这是政府确定的最优、最合理的标准。
但是,“不低于成本报价”的洪流最终冲破了政府编制的蕃篱。
价格的碰撞第一次发生在市政基础设施工程:7个投标人中,4个投标人的报价与标底比较下浮了13%-15%,另外3个投标人的报价分别与标底比较下浮了19%、20%、21%。
如何界定低于成本的投标报价呢?评标委员会莫衷一是。
招标人咨询招投标监管机构。
由于当时尚无明确规定,该机构慎重研究后答复:造价下浮14%左右属“普遍成本”,其余3个投标人报价为“个别成本”;判定是否低于成本应当以企业的个别成本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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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投标报价低于成本价的判定及企业防范对策
建设工程招标投标过程中,企业之间的投标竞争在形式上表现为投标竞价。
在完全市场经济条件下,投标高报价并不总是意味着高利润,过高的报价往往会导致企业不能中标,从而根本谈不上实现预期利润的问题,但是低于成本报价也是法律所禁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33条规定:“投标人不得以低于成本的报价竞标”,第41条第2项规定中标条件为:“能够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并且经评审的投标价格最低;但是投标价格低于成本的除外。
”这里所讲的成本,是指投标人为完成投标项目所需支出的个别成本,而不是社会成本。
因此,建设工程的投标报价,高了,表面上可以争取更多的利涧,但中标机会减少;低了,利润空间受到了压缩,但中标机会增加。
当报价低于企业成本时,按法律规定,不得中标,即使侥幸中标,接下来也是亏本经营。
这是相互矛盾的两个方面,所以,我们必须重视并加以研究。
本文就当前投标报价低于成本价的判定与企业如何防范谈点粗浅的看法。
在我国,当前是如何判定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低于成本价的呢?
一般来说,必须针对工程项目自身特点和要求,参考社会平均成本,并根据每个投标人的不同情况(即个别成本)分别加以确定。
但在实际上,我们很难知道投标人的个别成本是多少,在评标过程中这一工作由评标委员会来承担,最终的判定结论也应由评标委员会作出。
不少企业认为,既然现在工程招标都设有标底,那么,以标底为基数规定一个下浮幅度,投标报价与标底相比,在该下浮幅度内就认为是可以接受的,而超出这一幅度范围就认为其低于企业成本,不能中标。
其实,这种做法至少有两点讲不通,一是仍然没有考虑企业成本间的差异,还是将价格与整个投标方案割裂开来,这与依据定额编制预算计价的方法本质上没有区别;二是一旦制定了这一幅度范围,就会导致投标企业顺理成章地往这一幅度上靠,因为只有在这一幅度范围以内,且接近下限才最有可能中标。
根据煤业集团目前招投标评标办法,一般参加投标的施工企业,在报价这个问题上,考虑更多的是它的中标机会和概率,至于企业自身的利润问题倒在其次了。
所以在实践中不宜设定这样的控制幅度,标底只能作为定性的参考,不宜作为定量判定的依据。
在实际操作中,评标委员会首先依据标底对投标报价作出初步的定性判断,之后可以从另外的角度进行分析评判:一是对所有投标人的投标报价进行对比分析。
在成熟的市场竞争条件下,不同企业之间的报价不应该相差悬殊。
如果最低报价与其他几个较低的报价比较接近,或者虽然相差较大,但仍在可以接受的幅度范围之内,则该最低报价就有可能是合理的;相反,如果最低报价比次低报价低很多,则应对其进行更进一步的技术分析。
二是结合企业的综合实力,包括机械设备、技术力量、管理水平,与投标方案进行评价,重点分析降低成本的具体措施,如材料采购、采用新工艺、新技术和科学的施工方案,以及合理的工期安排和劳动力的调配计划等方面,只要这些措施科学、合理、可靠、得力,能够基本上实现降低成本的要求,即可以认为该报价是能够接受的。
当然,上述这些判定不可避免地会带有一定的主观性,不同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对同一问题可能会有不同的理解,在实际操作中,也面临着一定的困难。
而煤业集团评标委员会专家都是临时通知,事前对评标项目名称及内容了解太少,投标文件又分技术标书和商务标书,厚厚的一大本,投标人至少在三四家以上,评审时间难免不足,存在分歧也就理所当然。
因此,在招标评标中,有时出现的意见分歧,一般由评委集体讨论决定,或者直接采取打分表决的方式,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
《招标投标法》关于最低报价不得低于成本价的相关规定,有利于维护招标人、投标人的合法利益和自由竞争的正常的建筑市场秩序,有效避免投标人以粗制滥造、偷工减料、以次充好等违法手段不正当地降低成本,保证工程质量。
所以企业作为投标人以低于成本的投标报价竞争,不论是从国家的角度,还是从业主的角度来讲,都是不愿看到的,而对企业自身,不亚于一种“自杀”行为,会给企业的远期利益和持续发展造成不良影响,也不符合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在我国建设市场发育还不完善、机制尚未健全、有关市场主体的法律意识还比较淡薄的前提下,作为投标人,企业更应该重视和防范这一问题。
下面,本人就企业如何对其防范问题提出几点思考:
第一,要全面提高自身素质,综合发挥企业优势。
一方面要有独立的估价信息,加强企业成本核算,对自己的成本水平要有充分的估算,并要根据企业自身的经营管理水平建立自己特有的企业内部定额,只有这样,企业在投标报价时才能做到“心中有数”,不至于出现盲目报价的情况;另一方面要从技术和管理方面入手,发挥自身优势,提高效率,降低成本,不断更新工艺、采用最新技术和先进的管理模式,加大企业的“可降价空间”,以适应残酷的竞争形势。
只有这样,企业发展才有动力,市场竞争力才能不断提高。
第二,要适应和遵循日趋健全的外部制约机制。
目前,建设领域制度建设日趋完善。
在招投标环节,已开始全面实施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制度。
投标人在决定投标报价时,应该“三思而后行”。
避免出现变相“垫资”现象,减轻企业自身压力,加强银企合作,建立银行保函和其他担保互动关系。
第三,要加强内部合同管理。
投标人在实施工程建设过程中,要严格执行合同中有关价格的条款,维护招标投标结果的权威性,保证建设工程合同的严肃性,依法办事,减少纠纷,防止较低价格中标所可能出现的各种“后遗症”。
因为,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不论中标价格高低,招标人丝毫不可能放松或降低对工程质量的要求,对那些以过低价中标,施工中争取变更,或由于低价而亏本的企业,决不会姑息迁就。
这就是所谓“市场不相信眼泪”。
因此,企业进入市场竞争就必须遵循相应的“游戏规则”,加强合同管理,依法维护自身权益,同时不虚报冒算,不投机取巧。
总之,企业要处理投标报价与企业成本的关系,实现企业利益最大化,企业应根据目前日益完善的优胜劣汰机制和约束制约机制,根据自身特点,发挥自身优势,确保自己以高于自身个别成本的价格中标,从而开拓市场,占领市场,争取越来越多份额的“蛋糕”,立于不败之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