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断投标报价是否低于成本的方法
在招标过程中如何认定低于成本价的竞争
110在招标过程中如何认定低于成本价的竞争□文/马菊美一、“1分钱中标”事件这是一个真实的案例:2017年厦门市政务外网云服务项目公开招标,项目预算费用为495万元,该项目有腾讯云、移动、联通和电信三大运营商等多家企业来参与投标,三大运营商投标报价在170—309万元区间,而腾讯集团旗下的腾讯云计算公司的报价为0.01元。
最后的腾讯云以0.01元中标,一经公告,引起了广泛的争议。
采购人认为:本次招标采用的是综合评分法,分值包括技术、商务和价格等,都已经综合考察了供应商技术能力、公司信誉和投标价格,并表示“政府有多方位因素的考量,整个招标过程合法合规”,因此不属于低价者得。
而大部分观点认为无论采用哪种评价法,按照《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三条、《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一条第五项以及财政部令87号文第六十条等规定,属于不正当竞争,应以低于成本价否决腾讯云的投标。
二、低价投标就是低价恶性竞争吗?随着市场化越来越充分,价格优势一直是招标采购中重要的获胜手段。
但随着竞争的白热化,随之而来的低价恶性竞争行为时不时出现在招标采购领域。
《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一条第(五)款对低价恶性竞争行为做出过相关规定:“投标报价低于成本或者高于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2017年10月1日正式实施的《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第87号令)第六十条也对于低价恶性竞争行为提供了判定依据:“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出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评标委员会和评标办法暂行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令[2013]第23号)第二十一条规定:“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或者设有标底时明显低于标底,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摘要】在招标实务操作中,正确认定低于成本价的竞争是否合理是保证招标成功的关键环节,本文谈些自己在这方面的实践体会。
我国工程招标中标价低于成本现象的管理
3、完善法律法规体系和监管机制。为了解决中标价低于成本问题带 来的各种问题,还需要完善法律法规体系和监管机制:
(2)完善监管机制。政府部门应该完善监管机制和加大监管力度对工程建设 项目实施全程监管同时对于出现的问题及时采取措施加以解决和克服同时对违规 行为要加大惩罚力度从源头上解决中标价低于成本的问题。
4、结算管理:结算管理是成本控制的关键环节之一
3、变更流程复杂:部分项目的变更流程不够规范,存在变更需求被随意搁置 或变更结果不合理的情况,导致成本增加和项目实施效率下降。
3、变更流程复杂是当前工程项 目招标过程中存在的又一个问题
3、变更流程复杂是当前工程项目招标过程中存在的又一个问题
1、深入研究成本控制的理论框架和方法体系,为项目实施过程中的成本控制 提供更加科学和有效的指导。
二、投标报价低于成本的防范措施
2、提高企业自身的技术和管理水平:通过提高企业的技术和管理水平,可以 降低生产成本,提高工作效率,从而保证投标报价不低成本。
二、投标报价低于成本的防范措施
3、合理的风险控制:在投标过程中,应当充分了解项目情况,做好风险评估, 制定风险应对策略。如果风险过大,企业应当放弃该项目或者寻求其他合作方式。
一、我国工程招标中标价低于成本现象的问题
1、中标价低于成本,企业难以获得合理利润。在市场竞争激烈的情况下,一 些企业为了获得中标,往往将报价压低到成本以下,以期获得中标。这种做法的 结果是,中标后企业无法获得合理的利润,甚至可能亏本经营。
一、我国工程招标中标价低于成本现象的问题
2、中标价低于成本,可能影响工程质量。一些企业为了降低成本,往往采用 低质量的材料和设备,或者减少必要的工程量。这种做法虽然可以降低企业的成 本,但会对工程质量造成严重影响,给后期运营带来风险。
“投标人不得低于成本报价”如何认定
“投标人不得低于成本报价”如何认定“投标人不得低于成本报价”是指在招标过程中,投标人在报价时不得低于其成本的要求。
这条规定旨在保护投标人的合法权益,防止低价竞标,维护市场秩序和健康竞争的原则。
然而,如何认定投标人的成本报价是一个相对复杂的问题,需要考虑多个因素。
首先,认定成本报价需要考虑的因素之一是成本构成。
投标人的成本报价应包括直接成本和间接成本。
直接成本指的是与特定项目直接相关的费用,如材料成本、人工成本、设备成本等。
间接成本则是指与特定项目间接相关的费用,如管理费用、运输费用、税费等。
这些成本应根据准确的数据和合理的计算方法得出。
其次,认定成本报价还需要考虑的因素之一是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在制定成本报价时,投标人需要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包括税法、劳动法、环境保护法等。
这些法律法规对于成本的计算和报价提供了一定的指导和限制,需要投标人遵守。
此外,认定成本报价还需要考虑的因素之一是市场行情和竞争状况。
投标人的成本报价应该是在合理的市场行情和竞争状况下得出的。
如果市场行情异常波动或竞争异常激烈,投标人可能需要对其成本报价进行相应的调整。
此外,还需要考虑投标人在特定项目中的竞争优势和能力,以确定成本报价的合理水平。
最后,认定成本报价还需要考虑的因素之一是风险因素。
投标人在制定成本报价时需要考虑到项目风险的存在,包括技术风险、市场风险、合同风险等。
投标人需要对这些风险进行合理的估计,并在成本报价中将其纳入考虑范围,以确保最终报价能够覆盖这些风险。
综上所述,认定“投标人不得低于成本报价”需要考虑多个因素,包括成本构成、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市场行情和竞争状况以及风险因素等。
投标人应该根据准确的数据和合理的计算方法,结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市场竞争情况,在制定成本报价时合理考虑这些因素,以确保成本报价的合理性和合规性。
同时,招标单位也应该对投标人的成本报价进行审查和核实,确保报价的真实性和合理性。
判定投标人的报价是否低于成本
4、管理费:下浮幅度以投标单位所报管理费平均值的20%或标底中管理费的30%为限,下浮幅度超过的(不含达到),应视为低于成本价。
5、利润:下限以利润标准等于零为限,不得采用负利润投标报价,如投标报价中利润为负,视为低于成本价。
(三)不可竞争费、规费和税金
严格按有关规定计算,不得浮动。
评标委员会将各投标报价按照从低到高的顺序,对存在任一分项指标下浮超过本规定限定幅度的投标报价作出视为低于成本报价的判定,直至某一投标报价中各分项指标增未超过规定的下浮幅度为止,高于该投标报价(含该投标报价)的所有个别成本均可视为有效投标报价进行评审(违背招标文件其它废标规定的除外)。当有投标人报价明显低于其它投标人的报价或标底却无任一分项指标超过本规定下浮幅度时,评标委员会应当对投标人的投标报价进行分析,作出综合评判;必要时,评标委员会有权要求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保证该报价是可以完成招标文件约定所有内容的全部费用。投标人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说明该投标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可以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
(二)措施费
除安全文明施工费等不可竞争费用外,原则上由投标人根据拟建工程特点、施工方案或施工组织设计,结合自身实际自行确定。措施项目内容和数量应与技术标书施工方案的内容和数量相一致,当采用新方法、新工艺、新材料施工时,应当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合理的施工方案、内容和数量等分析依据。措施费下浮幅度以投标报措施费平均值的15%或标底中措施费的35%为限,下浮幅度超过的(不含达到),应视为低于成本价。
判定投标人的报价是否低于成本,可参照下列规定指标予以确定:
211116374_如何认定“投标报价低于成本价”
如何认定“投标报价低于成本价”□文/王硕【摘要】在招标投标活动中,低于成本竞标会扰乱正常的招标投标市场秩序。
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经评审论证,认定投标人的报价低于成本的应当否决其投标。
本文基于案例分析,阐述了投标成本的定义以及认定投标报价低于成本价的方法,并提出了相应的对策建议。
【关键词】投标报价;成本价《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三条规定“投标人不得以低于成本的报价竞标”。
法律禁止投标人以低于成本的报价投标,是为了规范招标投标行为,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优化营商环境。
而由于市场竞争激烈,在投标活动中,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明显低于企业成本的情况时常发生。
事实上,投标报价是越低越好吗?遇到低于成本价竞标的情况该如何认定呢?笔者将通过一个实际案例对以上问题进行分析和研究。
案例介绍某应用软件开发项目,采购总预算为500余万元人民币,采购内容为不超过几百个节点的软件许可,招标文件规定的报价方式为“每节点的单价”。
开标当日共有三家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规定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了投标文件(含报价文件)。
当日公开唱价结果为:A公司每节点单价4800.00元人民币(不含税),B公司每节点单价253.00元人民币(不含税),C公司每节点单价1.00元人民币(不含税)。
开标期间A公司提出异议“B公司和C公司报价低于成本”,同时B公司也提出异议“C公司报价低于成本”,招标代理机构将开标的情况进行了如实记录。
该项目进入评审阶段后,评标专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对三家投标单位进行了资格检查和技术符合性检查,发现三家投标单位均合格,均进入价格评审。
招标人和代理机构及时将开标过程中投标人对投标报价低于成本的书面记录交于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针对该项目的情况进行了评议,一致认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价格评审中“防范恶意低价”的有关规定,向B公司和C公司发出关于投标报价澄清文件,要求对方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澄清回复,说明价格的组成及合理性。
如何认定低于成本价投标?
如何认定低于成本价投标?我们都知道,最低价中标是违法违规行为。
在招投标活动中因为低于成本价中标行为扰乱了招投标市场秩序,也是要冒着被废标处理的风险的。
其中,如何判断投标人报价是低于成本价相当重要。
我们一起来看看如何认定低于成本价投标。
以招标投标活动为例,当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或者在设有标底时明显低于标底,使得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时,评标委员会应按照三个步骤进行分析:一、将标底价格分为:1.不可竞争费用如规费、税金等。
2.有限竞争费用,如人工工资、材料费、机械使用费、措施费。
3.完全竞争费用,如施工利润、企业管理费三类具体考核。
二、将不可竞争费用直接计入成本;将完全竞争费用从标底价格中扣除;对于有限竞争费用,应要求投标人提供有关书面证明材料,如采取的技术手段、施工方案、材料采购的渠道、人工工资标准、降低消耗量指标措施等,用以说明自己编制的依据。
应根据投标人提供材料的权威性、可信度及当地的价格水平、市场供求、竞争状况,对有说服力的有限竞争费用进行调整,否则不予调整。
三、将不可竞争费用与调整后的有限竞争费用相加得到投标人的企业个别成本,如果投标人的报价低于认定的企业成本,将按废标处理;否则为合理低价。
总之,认定投标报价是否低于成本,是一个专业性比较强、非常重要的问题,没有绝对把握,不能轻易判定,要求评标委员会要懂设计,懂施工、懂技术、懂经济、懂造价。
投标人对投标技巧的运用,也将影响到投标报价,如先亏后盈法、不平衡报价法等。
评标委员会在认定报价是否低于成本时,一定认真、负责、科学、公平、公正、严谨的对待。
综上所述,在开始招投标活动之前,通过对招标人上报审批的项目计划可以得到项目工程的成本价估算,项目成本价是不确定的但是通过计算可以得到一个预估值,在这个成本预估价之下的报价就可以不予考虑了。
评标过程中应当怎样认定投标人的报价是否低于企业成本价
评标过程中应当怎样认定投标⼈的报价是否低于企业成本价国家计委相继颁布了《评标专家和评标专家库管理暂⾏办法》和《⼯程建设项⽬施⼯招标投标办法》。
此外,我国还有《建筑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规范和约束招投标活动的法律。
法律咨询:评标过程中应当如何认定投标⼈的报价是否低于企业成本价?律师回答: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或者在设有标底时明显低于标底,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作出书⾯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
相关法律知识:《中华⼈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有关内容的规定第三⼗七条评标由招标⼈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
依法必须进⾏招标的项⽬,其评标委员会由招标⼈的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的专家组成,成员⼈数为五⼈以上单数,其中技术、经济等⽅⾯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
前款专家应当从事相关领域⼯作满⼋年并具有⾼级职称或者具有同等专业⽔平,由招标⼈从国务院有关部门或者省、⾃治区、直辖市⼈民政府有关部门提供的专家名册或者招标代理机构的专家库内的相关专业的专家名单中确定;⼀般招标项⽬可以采取随机抽取⽅式,特殊招标项⽬可以由招标⼈直接确定。
与投标⼈有利害关系的⼈不得进⼊相关项⽬的评标委员会;已经进⼊的应当更换。
评标委员会成员的名单在中标结果确定前应当保密。
第三⼗⼋条招标⼈应当采取必要的措施,保证评标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
任何单位和个⼈不得⾮法⼲预、影响评标的过程和结果。
第三⼗九条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对投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或者说明,但是澄清或者说明不得超出投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件的实质性内容。
第四⼗条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件确定的评标标准和⽅法,对投标⽂件进⾏评审和⽐较;设有标底的,应当参考标底。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提出书⾯评标报告,并推荐合格的中标候选⼈。
“投标人不得低于成本报价”如何认定
“投标人不得低于成本报价”如何认定投标人不得低于成本报价是指在投标过程中,投标人提交的报价不得低于其提供产品或服务的成本。
这一要求旨在保护投标人的竞争利益,避免不合理的低价竞标,维护市场秩序,保持公平竞争的环境。
如何认定投标人是否低于成本报价,需要从以下几个方面来考虑:1.投标文件的内容:投标文件中应包含详细的成本计算和报价计算的说明,包括直接成本、间接成本、利润等项目。
通过查看这些细节,可以初步判断投标人的报价是否足以覆盖成本。
2.相关数据的分析:可以通过市场调研和行业分析等方法,获得相关产品或服务的成本数据,并与投标人的报价进行对比。
如果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市场平均水平或同类产品的价格,可能存在低于成本报价的情况。
3.投标人的实力和信誉:投标人的实力和信誉是评判其是否低于成本报价的重要指标。
投标人的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和历史业绩等都可以反映其能否提供低于成本的报价。
4.评标委员会的评估:在投标评审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根据投标文件和相关资料,对投标人的报价进行评估和分析。
他们将考虑成本计算的合理性和可行性,判断投标人是否低于成本报价。
5.特殊情况的处理:在一些特殊情况下,投标人可能会以低于成本的报价来争取项目,例如为了进入新市场、作为长期合作的策略性投标等。
在这种情况下,需要对投标人的动机和可持续性进行综合评估。
为了确保投标人不低于成本报价,需要建立健全的监督机制和处罚制度,加强对投标人的追踪审计和监督检查,确保其提交的报价和实际成本相符,并遏制低价竞标的行为。
最后,低于成本报价不仅对投标人自身利益构成威胁,也会影响其他竞争对手的正常经营,损害整个市场的健康发展。
因此,各相关方应共同努力,制定和执行有效的政策和规范,确保投标人不低于成本报价的要求得以有效落实。
判断投标报价是否低于成本的方法
判断投标报价是否低于成本的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公布并实施以来,该法第三十三条“投标人不得以低于成本的报价竞标。
”引起了众多关注的目光。
对于判断投标报价是否低于成本,目前国内主要有以下三种方法:1 专家评估法专家评估法是目前国内采用的主要方法,即由评标专家根据自己的知识和经验,结合招标项目的具体情况来判断投标报价是否低于成本。
依照法律规定,评标专家应当在相关领域工作满8 年并具有高级职称或者同等专业水平,评标委员会必须由5 人以上的单数组成,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评标时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
评标专家一般从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提供的专家名册或者招标代理机构的专家库内的相关专家名单中随机抽取。
专家评估法的优点是:①能紧密结合特定招标项目的具体情况进行评标,使评标具有较强的针对性;②采用本领域的专家进行评标,且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具备一定的科学性;③随机抽取评标专家,而且评标专家不能与投标人私下接触,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公平性原则;④评标程序相对固定,可操作性强,容易推广使用。
但是,这种方法的缺陷也是非常明显的,主要表现在:①主要依靠评标专家的知识和经验进行判断,评标的主观性有余,客观性不足;②评标的定性方法与定量方法结合不够。
在实际工作中,同类型的工程甚至是同一工程,不同的专家可能会评出截然不同的结果。
特别在判断投标报价是否低于成本的问题上,专家之间分歧很大。
在主管部门受理的有关招投标的投诉中,有关是否低于成本的投诉占50%以上。
2 财务指标法财务指标法主要借鉴会计学、统计学等有关学科的原理和方法,采用投标人财务指标作为判断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是否低于其成本的依据。
具体的说,就是以经过有关机构审计确认的投标人上一年度的财务会计报表(损益表)所反映的财务成本指标作为依据,来确定投标人的成本。
其中,投标人财务报表中的销售利润率指标对于确定投标人的成本水平具有重要意义。
投标价格低于成本价的界定
投标价格低于成本价的界定
陈钢
【期刊名称】《三峡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
【年(卷),期】2002(024)006
【摘要】由于在招标投标过程中,投标价格低于成本的现象时有发生,因此,<招标投标法>规定,投标人不得以低于成本的报价价格竞标.本文通过对<招标投标法>中所提及的成本价格和低于成本价承包工程建设的危害的分析,给出了投标报价低于成本价是合理低价的判别.对正确执行<招标投标法>具有实践价值.
【总页数】3页(P547-549)
【作者】陈钢
【作者单位】三峡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湖北,宜昌,443002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TU9
【相关文献】
1.建筑工程投标价格低于成本价格的界定 [J], 徐峰;丰景春
2.建设工程投标价格低于企业成本价格的判定 [J], 赵云桃;周妮娜;祁文前
3.论水利工程招投标中不低于成本价竞标的界定 [J], 杨培育
4.关于投标报价低于成本价的界定 [J], 郑远;施幸儿
5.论工程招标评标中“低于成本价”的界定 [J], 朱满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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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投标价格低于成本价格的界定
建筑工程投标价格低于成本价格的界定摘要:目前,投标工程属于一类系统性繁杂的过程,会涉及到诸多方面的内容,价格形成机制也会有着一定的特征与运行规律,所以得要严格掌控投标工程价格计算,由此来提升竞争力,不仅得要保障工程中标,还得要可以获取到最大化的社会经济效益。
鉴于此,本文主要分析建筑工程投标价格低于成本价格的界定。
关键词:建筑工程;投标价格;成本价格中图分类号:TU723 文献标识码:A1、引言在建筑工程项目招投标价格的控制管理过程中,由于这是一个系统性的工程,涉及范围比较广泛,因此,价格形成所遵循的规律也具备其特征。
根据这些特征,我们在对招投标价格进行计算和调整的过程中,应当严格按照工程实际情况的要求进行控制,对工程中每一个细节的预算和投资进行合理的估计,保证最后的招投标价格具备较大的竞争力。
只有在保证了建筑项目工程能够具备更大中标可能的基础上,才可以保证企业的利益实现最大化。
2、建筑工程项目投标价格控制的作用在建筑投标过程中,使用价格控制方案的主要目的是,对于工程造价的目标与任务进行控制。
在我国逐渐颁发与出台招标法的基础上,工程项目招投标在多个环节上已经具有规范性与法治性。
在建筑行业不断发展的前提下,利用开展招投标的方式不光可以展现企业的实力与信誉,还能为建筑事业的施工质量与工程分配提供保障。
使用有效的价格控制方案可以帮助企业与施工单位确定施工造价,促使在确保施工质量的基础上,进一步降低施工成本。
我国当下使用的工程项目资金管理方式为清单计价法,此种方法符合当今经济社会发展的需求,在制定投标标准的过程中,一定要对实际报价进行审核,总报价与单项报价就相当于方案的中心,所以要在这两个方面入手,确保总量不发生改变的情况下,使用平衡报价法,从而提升变量的单价。
在开展工程评价时,一定要对其中存在的投标价格进行严格审查,在保证价格不发生改变的情况下,使用报价减少的方式。
评价工作不光要完成数量和单价方面的评审,而且还要对最大单价进行分析,这样才能全面做好计量内容,从而选出最佳的施工企业。
如何界定低于成本的投标报价(二)
三、对低于成本报价界定⽅法的思考 1、困难的界定 对是否低于成本的投标报价的界定,⽬前的主要⽅法是“企业⾃证,评委认定”。
即:由具有低于成本报价之嫌的投标⼈,⾃⾏提供证据,证明其投标报价没有低于本企业的成本;如评标委员会采信其证据,该投标报价便没有低于成本,否则便可确定为低于成本。
从本质上说,这个⽅法类似民法的基本规则,“谁主张谁举证”,追求“形式上的真实”,其本⾝并⽆不妥之处。
但是,这个⽅法在招投标实践中却显得随意性很⼤,维持“公平、公正”的成本太⾼,难以达到政府对⼯程价格进⾏规制的⽬的。
⾸先,投标报价是由投标⼈⾃主确定的,即便投标⼈以低于成本价作为竞争的策略,投标⼈也决不会承认,他会竭⼒寻找理由证明其报价的合理性。
鉴于建筑产品的特殊性,真实成本的计算较为复杂,对个别成本的考查更是难以把握,因此,评标委员会对其是否低于成本的认定,将由于经验、⽔平的差异出现莫衷⼀是的局⾯,此其⼀;由于评标专家的职业道德的差异,对不同企业的同类⼯程报价,其评价标准可能发⽣变化,出现“此⼀时、彼⼀时”的现象,此其⼆;不同的评标专家,对类似⼯程报价由于“见仁见智”的缘故,可能作出迥然不同的决定,此其三;由于评标委员会掌握着低价能否中标的权⼒,这就增加了⼀个寻租的机会,使投标⼈预先“勾兑”潜在的评标专家和评委。
于是我们招投标的公平、公正性便会⼤打折扣,受到责难和⾮议。
从理论上说,对低于成本的界定还⾯临“撘便车”的问题。
评委评标是有成本的,招标⼈对评委的⼯作肯定会⽀付报酬,但是,对评委⽀付的报酬不是以他的⼯作质量为标准的,即:⽆论评委的⽔平如何,也⽆论他的评价是否正确,他都将获得与其他评委⼀样的报酬,没有⼈会因为他的评价最正确⽽增加报酬。
因此,评委在确定某⼀报价是否低于成本时,会采取“撘便车”的态度。
在⼤多数情况下,他会附合招标⼈意见。
⽽我们只能期待“道德责任感”来保证评委说真话,(但不能保证其真话的正确性),⽽要做到这⼀点是⼗分困难的。
浅谈投标报价低于成本价的判定及对策
润 的 问题 。但 是低 于成 本报 价也 是 法律所 禁 止 的。
到 了压缩 ,但 中标 机会增加 。 当报价低 于企业 成本
时, 按法 律规定 , 不得 中标 , 即使侥幸 中标 , 接下 来要 么是 亏本经 营 , 偷工 减料 , 么是通过诉讼 方式 向招 要 标人 讨要合 理 的利 润。对业 主和施工单位 双方 造成 很 大的损 害 , 这是相互 矛盾 的两个方面 , 我们必 须重 视并 加 以探讨 , 最大 限度地实 现双赢的局 面。 如何 判定投标 人 的投 标报 价低于成本 价 ,一 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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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8
露天采矿技术 29 0 年第3 0 期
由, 评标委员会则不接受此说明; 如果投标单位是基
于材料储 备或者广 告收 益等合理 事 由而压低 了工 程
报价, 评委们 可 以接受低 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说 明并予 以妥善保存 。 这 样 , 旦 出现成本 价 争议 , 一 此说 明即为 书 面证 据 , 施 工方 的官 司也无从 打起 了 。 ( ) 评标方 法 。 2换 由于 目前 工 程施工 招标评标 均
那么, 以标底 为基数 规定一个 下浮幅度 , 投标 报价 与
标底 相 比 , 该下浮 幅度 内就认 为是可 以接受 的 , 在 而
超 出这一 幅度 范 围就 认为其低 于企业成本 ,不 能中 标 。其实 , 种做法 至少有两点讲 不通 , 这 一是 仍然没
有 考虑企业成 本 间的差异 ,将 价格 与整个投标 方案
报 价是绝对制 造不 出这批 刮板机 的 ,评标 委员 会 当
随着 《 中华人 民共 和 国招标 投 标 法》自 20 00年
1 1日起 的全 面实施 ,业 主在设 备采 购和 工程施 月 工领 域越来越 多地 采取招标 方式确定 中标 人 ,招标 对业 主在减少投 资 ,降低生产 成本方 面发挥 了重要 作用 。但是 ,投标人恶 意低价 中标 的现象也 时有发 生, 给业 主和投标人 带来诸多 不便 。 在招标采 购过程 中 ,投 标人 之间 的投标竞 争在 形式上表现 为投标竞价 。 在完 全市场 经济条件下 , 投 标高报价并 不总是意 味着高利润 ,过高 的报价 往往
如何界定投标人的报价不低于其成本价(1)
如何界定投标人的报价不低于其成本价建筑市场引人竞争机制以后,建筑工程的价格之争显得尤为突出,特别是在招标投标的过程中投标价格低于成本的现象时有发生,扰乱了正常的投标竞争秩序,给工程的质量留下潜在的隐患。
本人是南京市建设工程招标评标、定标评委专家库委员,在参加招标项目评标时经常遇到评审某一投标报价是否低于其成本价的问题。
本人在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基础上,结合近两年参加招标投标、评标的工作实践,就如何界定投标入的报价不低于其成本价谈几点看法。
一、关于建筑产品的价格和成本建筑产品的价格编制依据是现行的预算定额、费用定额和相关配套取费文件,一般统称为“计价依据”。
按上述计价依据计算的预算价格,反映的是社会(或行业)平均价格,其成本消耗也是社会(或行业)平均成本。
商品价格由成本和利润组成,成本是商品价格的最低经济界限,商品价格只有不低于成本,再生产过程才能进行下去。
成本分社会平均成本和企业个体成本。
招标工程的投标人,如果管理水平高,技术力量强,其个体成本就会低于社会平均成本,价格完全可以低于社会平均价格。
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三条规定:投标人不得以低于成本的报价竞标。
第四十一条规定,中标人的投标价应当能够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并且经评审的投标价格最低,但是投标价格低于成本的除外。
这里所讲的成本是指投标企业的个体成本。
二、如何界定投标人的报价不低于其成本价建筑工程招标,通常采用两种做法:一是招标工程不设标底,根据标底计算评标价;二是招标工程不设标底,不低于其成本的最低价中标。
评标人如何界定投标人的报价不低于其成本价我的做法有两种:1、对于设有标底的招标项目,招投标法第四十条规定:设有标底的,应当参考标底。
标底是招标者对招标工程所需费用的自我测算相控制,标底在评标时起尺度和参考作用。
评标时首先按招标文件的规定计算"评标价,然后将所有的投标报价与“评标价”比较,达到招标文件规定的中标条件者中标。
关于如何判定投标报价低于成本价问题
关于如何判定投标报价低于成本价问题发布时间:2013-08-26 来源:《招标采购管理》点击率: 415问:在评标过程中如何判定投标报价低于成本价?在招标文件的评标办法中如何明确低于成本价的范围?答:唐广庆:这个问题提得非常好。
正是因为“成本”,使得“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受到限制,也使得大多采用“综合评估法(评分法”确定中标候选人,因而使我国招标投标领域走上误区。
我之所以说是“误区”,是因为一般情况下“评分法”是达不到招标宗旨的。
所谓“招标宗旨”我认为是指:“通过招标竞争选择有能力和有适当资源的承包人完成招标项目的任务,同时要获得最为经济的投标。
” 而“评分法” 可以选择有能力和有适当资源的承包人完成招标项目的任务。
但是却达不到获得“最为经济的投标”。
《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明确了可以使用控制价, 即暗中给串标开了“绿灯” 。
只要投标不超过“控制价” 就是合理的。
这还何谈企业竞争优势?何谈通过竞争“优胜劣汰” ?何谈通过市场竞争取得经济效益?何谈通过招标竞争成为企业提高技术和管理水平的动力?这里我要声明本人并不反对“评分法”,但是它是有适用范围的,它适用于“招标项目技术性能标准复杂,招标人有特殊要求的项目。
”也就是说适合采购高科技设备、有专利的复杂技术的项目等。
这样的招标项目多花一点钱也是必要的。
而现在“通用技术、性能标准,以及招标人没有特别要求的项目”本应使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现在也是用“评分法”。
这是很不正常的。
世界银行和亚洲银行无论采购设备或工程项目,授予合同的标准都是采用“评标价最低法” , 即“应在投标有效期内将合同授予满足适当能力和资源标准的投标人, 而且其投标已被确定为 (1 实质性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 并且 (2 提供了最低评标价。
不应要求投标人承担未在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责任或修改其原提交的投标文件,并将此作为授予合同的条件。
” 这是经过两家银行多年实践经验的总结。
在我国通过多个贷款项目实施, 也证明是非常有效的! 这样好的评标办法和授予合同的条件, 目前在我国的招标领域尚未实施。
怎么认定低于成本报价
怎么认定低于成本报价怎么认定低于成本报价 对于过低报价的认定,⼀直以来,实践中都没有⼀个公认的好⽅法。
按照通常的成本认定⽅法,认为企业低于成本投标了,但企业⽅⾯有种种理由表⽰⾃⼰能做(为的是抢占市场),⽽且企业的个别成本属于商业机密,这也进⼀步增加了对是否低于成本报价的认定难度。
加上近⼏年业界个别事件的影响,如果硬要认定某家企业是低报价投标,⽽让报价⾼的企业中标,可能会进⼀步加深社会对“政府采购只买贵的”的误解。
因⽽,实践中需要⼀个⾏之有效的⽅法来判定过低报价是否低于成本。
【⽅法】 ⽅法⼀(值得商榷):取所有投标⼈报价的平均值,然后下浮⼀定⽐例后得出⼀个合理价格,低于该价格的报价,就视为低于成本报价,按⽆效投标处理。
在这⾥,这个下浮的幅度或⽐例,根据项⽬类别的不同来设定。
根据《关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程贯彻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的意见》(苏建规字〔2013〕4号)的规定,建筑⼯程⼀般下浮5%-10%;市政⼯程⼀般下浮6%-14%;园林绿化⼯程⼀般下浮6%-16%。
但这样做会引发两⽅⾯问题:⼀是,容易受投标⼈操纵,投标⼈⼀旦串通,报价的平均值就失去参照意义,⽽根据平均值算出来的合理价格也就“不合理”了,⽽且这⼀办法还会促使投标⼈围标串标;⼆是,与有关法规相抵触,设定的所谓合理价格,实际上就是设置了最低限价,因为法规只允许设置最⾼限价,因⽽这种做法的合法性合规性值得商榷。
⽅法⼆(值得推荐):当投标⼈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的报价时,可质询该投标⼈,经质询后不能在规定时间内说明理由,或虽说明理由但不能被认可的,再按⽆效标处理。
这种做法操作起来要复杂⼀些,但是符合相关法规要求,值得推荐。
【案例】 2016年4⽉27⽇,某市国⼟资源局在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举⾏了⼟地测绘项⽬的公开招标,参加投标的单位共有⼋家,资格审查全部合格,项⽬采⽤综合评分法评标。
评标委员会中,有测绘⽅⾯的专家三名,经济⽅⾯的专家两名。
投标报价“低于成本”的分析
我们认为,对工业产品的交易、成本价格的意义是现实的,对建筑产品的成本价从理论上是不通的,只能采用虚拟方法来确定,所以正确确定成本价格,需要企业和政府做大量的研究工作,切莫在现实工程中认定何为成本价格。
2、成本价格的基本含义
2.1成本价的概念
所谓成本价,是在一定生产技术和生产阶段花费在商品上的全部费用。建筑工程作为商品,同样不失其色彩,也是工程建设花费在建筑产品上的全部费用。这其中有社会平均水平成本价,个别企业成本价。从《招标法》第一百四十一条之规定分析,明显是指个别企业成本价标准。显然在市场的招投标运行中很可能出现两种价格水平,一种是以政府指导价所组成的市场中准成本价水平,另一种为企业的成本价水平。作为我国解放后实施工程造价管理,这种政府指导成本价水平是可以随时制作的――即以社会平均水平,以社会平均消耗确定工程基本价格,以达到价格法中提出的确定价格标准。关于个别企业成本问题,是一个复杂而有待研究的问题。建筑工程个别成本相对于制造成本是很难测算的。所以企业的个别成本应该说是以往的成本,并不是招标工程的实际成本。分析了这样一个简单的道理,我们认为,企业投标时,投标价格不能低于以往同类工程经修正后的价格水平。这样就引起了一个具体问题,是对现有工程招标,还是对以往工程招标的问题。对这样一个复杂有待进一步研究的问题。不可能仅靠《招标法》中对其市场行为的基本约束来作为操作的惟一依据,这显然是十分困难的,需要对其可操作性,个别成本价的确定方法进行研究,并提出有关法规,以实现成本价的操作性。
1、《招标法》中关于低于成本价的有关规定
1.1具体规定是《招标法》中的四十一条:中标人的投标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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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断投标报价是否低于成本的方法(总5页)-CAL-FENGHAI.-(YICAI)-Company One1-CAL-本页仅作为文档封面,使用请直接删除判断投标报价是否低于成本的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公布并实施以来,该法第三十三条“投标人不得以低于成本的报价竞标。
”引起了众多关注的目光。
对于判断投标报价是否低于成本,目前国内主要有以下三种方法:1 专家评估法专家评估法是目前国内采用的主要方法,即由评标专家根据自己的知识和经验,结合招标项目的具体情况来判断投标报价是否低于成本。
依照法律规定,评标专家应当在相关领域工作满 8 年并具有高级职称或者同等专业水平,评标委员会必须由 5 人以上的单数组成,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评标时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
评标专家一般从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提供的专家名册或者招标代理机构的专家库内的相关专家名单中随机抽取。
专家评估法的优点是:① 能紧密结合特定招标项目的具体情况进行评标,使评标具有较强的针对性;② 采用本领域的专家进行评标,且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具备一定的科学性;③ 随机抽取评标专家,而且评标专家不能与投标人私下接触,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公平性原则;④ 评标程序相对固定,可操作性强,容易推广使用。
但是,这种方法的缺陷也是非常明显的,主要表现在:①主要依靠评标专家的知识和经验进行判断,评标的主观性有余,客观性不足;②评标的定性方法与定量方法结合不够。
在实际工作中,同类型的工程甚至是同一工程,不同的专家可能会评出截然不同的结果。
特别在判断投标报价是否低于成本的问题上,专家之间分歧很大。
在主管部门受理的有关招投标的投诉中,有关是否低于成本的投诉占 50%以上。
2 财务指标法财务指标法主要借鉴会计学、统计学等有关学科的原理和方法,采用投标人财务指标作为判断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是否低于其成本的依据。
具体的说,就是以经过有关机构审计确认的投标人上一年度的财务会计报表(损益表)所反映的财务成本指标作为依据,来确定投标人的成本。
其中,投标人财务报表中的销售利润率指标对于确定投标人的成本水平具有重要意义。
销售利润率对于施工企业而言,是其实现的利润与工程结算收入的比值。
由于利润是工程结算收入减去成本、期间费用(管理费、财务费用等)和营业税后的余额,营业税根据工程结算收入的一定比例计取,理论上期间费用也属于成本的组成部分,因此利润和工程结算收入一经确定,企业的成本水平也就随之确定。
从招投标的角度来讲,施工企业的工程结算收入近似地等于标底价,利润近似地反映了投标人的降价和让利额度。
因此,销售利润率实际上就是投标人可以承受的降价和让利水平,只要投标人的降价幅度高于销售利润率水平,就意味着该投标人以低于其成本的价格竞争。
财务指标法的具体计算公式如下:(1)投标报价是否低于成本的判定公式:C≥C0,则投标报价不低于成本;C <C0,则投标报价低于成本。
其中,50≤C0≤70。
(2)投标报价评价值(C)的计算公式:C=P×Q1+A×Q2其中:C—投标报价的评价值;P—计划成本水平得分,即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降低成本措施的满意度评分; A—实际成本水平得分,即投标人投标报价下浮率与其上一年度报表(损益表)反映的销售利润率的相对偏差值;Q1—计划成本水平得分的权重,0≤Q1<;Q2—实际成本水平得分的权重,≤Q2≤1。
(3)计划成本水平得分(P)的计算公式:P=(P1+P2+……Pn)/n其中,P1,P2,……,Pn—各评标专家对投标人降低成本措施的满意度评分;n—评标专家人数。
(4)评标专家对投标人降低成本措施的满意度评分计算公式:Pi=〔认为合理的降低成本额/(标底价-投标报价)〕×100(5)实际成本水平 A 的计算公式:A=〔1-(X-L)/L〕×100其中:X—投标报价与标底价(依据现行预算定额、取费标准和造价管理机构公布的价格信息编制)相比的下浮率;X=〔(标底价-投标报价)/标底价〕×100%;L—投标人上一年度损益表反映的企业销售利润率;L=(主营业务利润/主营业务收入)×100%,为便于计算,一般取 L>0。
财务指标法适用于采用低价中标原则进行评标的工程项目,公式中的 C0、Q1、Q2由招标人根据取值范围,并在招标文件中加以规定。
财务指标法实质上是专家评估法的一种延伸,在专家评估的定性方法中加入了投标人财务指标来判断投标报价是否低于成本。
因此,这种方法具有专家评估法的上述四个优点,而且,该方法比专家评估法更具客观性,能结合投标人的具体情况进行评标,针对性更强,定性方法和定量方法在一定程度上也得以结合。
但是,财务指标法也存在一定的缺陷。
首先,该方法是建立在工程结算收入近似地等于标底价的基础上的,而在实际情况中,由于降价因素,标底价与工程结算收入有一定差距,这就会导致计算出的销售利润率并不能完全代表投标人可以承受的降价和让利水平。
其次,该方法采用投标人上一年度的财务报表来进行判断,但投标人上一年度的成本并不能完全代表今年的成本水平,因为投标人可以通过技术改造等方式来降低其成本水平。
最后,该方法中的 P 值(计划成本水平得分)还是由评标专家来决定,因此仍会带有部分主观性。
3 概率统计诊断模型法现行各类判断投标报价是否低于成本的方法一般都把成本看作是某一确定值,而实际上由于构成成本的各指标具有不确定性,成本也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
如成本中的人工费取决于人工预算单价和人工消耗量,而人工预算单价和人工消耗量都具有不确定性,因此,人工费具有不确定性,其他成本的组成部分也是如此。
构成成本各指标的不确定性表现为一种随机性,每一个指标即为一个随量,而人工预算单价和人工消耗量都具有不确定性,因此,人工费具有不确定性,其他成本的组成部分也是如此。
构成成本各指标的不确定性表现为一种随机性,每一个指标即为一个随机事件,具有一定的概率分布。
而成本就是一个 n 维随机向量,也具有一定的概率分布。
因此,应该建立概率统计诊断模型来判断投标报价是否低于成本。
采用概率统计诊断模型法时,首先要建立概率统计诊断模型。
建模的基本步骤如下:(1)建立合理、规范的指标体系。
影响投标人投标报价的指标包括:人工消耗量、各种材料消耗量、各机械台班(时)消耗量、人工预算单价、各种材料预算价格、各机械台班(时)预算价格、管理费率等。
(2)建立各种指标的历史数据库,构建合理的数据库结构,记录并保存以前工程招投标的相关资料,作为以后类似工程评标时抽取样本的数据库。
(3)对每个指标,在相应的历史数据库中抽取样本,随机抽样应不小于 50 次(n≥50),而且应在近期数据库中取样,对于时间过久的数据,应综合考虑到物价水平、科技水平等,进行折算。
设 X代表某个指标,对统计量 X 的样本作直方图,所作出的直方图的外廓曲线接近于正态分布的概率密度曲线(如图1 所示)。
然后利用 ÷2 检验法或频度峰度检验法加以检验,确定各指标的概率分布函数。
(4)由各指标的概率分布函数,确定工程总造价(T)的概率分布函数(FT)。
其中,假设 t0 为社会平均先进水平或社会平均水平时的报价,则 FT (t0)=或。
其次,要针对综合评分法和合理最低投标价法分别建立判断投标报价是否低于成本的诊断标准。
对于综合评分法,该模型只能提供投标报价的赋分诊断标准,对于资信、技术等方面仍然采用评判等级评定法加以赋分。
设某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为 t* ,由工程总造价的概率分布函数可得到 FT(t*) 。
根据t* 、 FT(t*) 、社会平均先进水平或社会平均水平时的报价 t0以及 FT(t0)=25%或 50%,对投标人报价进行赋分。
投标人的报价越靠近最优报价 t0,其得分越高,即报价的概率越接近25%或 50%,得分越高,反之,则得分越低。
具体赋分可采用直线赋分模型、折线赋分模型或梯形赋分模型。
对于合理最低投标价法,根据数理统计理论,在正常情况下,小概率(小于1%的概率为小概率)事件不应该发生,故当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概率 FT(t*) 出现小概率事件时,即 FT(t*) <1%时,即认定投标人的报价为异常报价,此时可要求投标人对其报价做出合理解释。
若投标人不能做出合理解释,就认为其投标报价低于成本,可拒绝该标。
判断投标报价是否低于成本的根本目的是防止投标报价低于成本的投标人中标。
投标人采用低价竞标策略的最终目的是为了中标,如果投标人的报价过低,中标的机会就很小,就会使报价过低的投标人处于一个非常不利的地位。
概率统计诊断模型根据投标人投标报价低于成本的概率大小加以赋分,报价过低,报价部分的得分就很低,中标的可能性就越小。
由此可见,该诊断模型充分体现了这一根本目的,这是该模型的最显着优点。
此外,可将概率统计诊断模型应用计算机软件来进行实际运算,这样一来,其实用性可大大提高。
同时,该模型可靠性强,依据投标人的报价的概率分布情况即可进行打分,在很大程度上排除了各种主观因素对评标的影响,更加体现出评标的公平性和公正性。
但此种诊断模型仍存在一些不足之处,主要体现在:(1)在建模过程中,只有具备足够的样本之后,才能更加真实地拟合总体的分布,从而确定各指标和工程造价的概率分布函数,因此,需要建立样本历史数据库,而建立历史数据库是一项很复杂的工作,涉及到数据的积累、数据库结构的构建、实际的可操作程度、物价的指数换算等。
(2)对于综合评分法中投标报价的赋分标准的拟定缺少有力的实践支持,还须在实际应用过程中,根据反馈信息进行科学的调整。
本文来自: 造价新家园论坛详细出处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