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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考主观题理论法论述题答案10篇万能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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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考主观题理论法论述题答案10篇万能模板1【参考答案要点】创新法治人才培养机制必须贯彻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指导思想,从中国实际出发,从而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法治人才培养机制。

(一)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必须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坚决维护宪法法律权威,依法维护人民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维护国家安全稳定,为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二)坚持从中国实际出发。

1.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理论体系、制度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根本遵循。

正如习近平总书记所说,“我们有我们的历史文化,有我们的体制机制,有我们的国情,我们的国家治理有其他国家不可比拟的特殊性和复杂性。

” 2.必须从我国基本国情出发,发展符合中国实际、具有中国特色、体现社会发展规律的社会主义法治理论,为依法治国提供理论指导和学理支撑。

正如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只有以正确的法治理论引领,才可能有正确的法治实践。

3.汲取中华法律文化精华,借鉴国外法治有益经验,但决不照搬外围法治理念和模式。

正如习近平总书记所说,在法学学科体系建设上要以我为主、兼收并蓄、突出特色,对世界上的优秀法治文明成果不能囫囵吞枣、照搬照抄。

(三)创新法治人才培养机制。

坚持用马克思主义法学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全方位占领高校、科研机构法学教育和法学研究阵地,加强法学基础理论研究,形成完善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学理论体系、学科体系、课程体系,组织编写和全面采用国家统一的法律类专业核心教材,纳入司法考试必考范围。

坚持立德树人、德育为先导向,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进教材进课堂进头脑,培养造就熟悉和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法治人才及后备力量。

司法考试卷四论述题万能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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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概念说联系析材料喊口号 1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制体系2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加强宪法实施3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4保证公正司法,提高司法公信力5增强全民法制观念,推进法治社会建设6加强法治工作队伍建设7加强和改进党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领导。

义法治理念:定概念: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指导我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思想观念体系,是社会主义法制体系的精髓和灵魂。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由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党的领导五个方面组成,其中,依法治国是核心内容,执法为民是本质要求,公平正义是价值追求,服务大局是重要使命,党的领导是重要保证。

说联系:a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关系密切,相辅相成,缺一不可。

A对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有重大的影响,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对a 有指导作用。

同样,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对a有独立的反作用,a对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有促进作用。

因此,a的水平的好坏决定了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好坏。

它们犹如飞机的双翼,缺一不可。

析材料:…。

喊口号: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我国一切立法活动的思想先导,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确保我国行政机关及其公职人员严格公正文明执法、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有机统一的思想基础,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确保我国司法坚持正确方向、实现司法公正的思想保障;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增强全社会法律意识的价值指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推动法学研究繁荣和发展的重要保障。

行政法:合法行政、合理行政、程序正当、高效便民、诚实守信、权责统一。

定事实:在材料中..占立场:…行为是违法的…理由一:行政行为应该符合合法行政原则,行政机关实施行政管理,应当依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进行,没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机关不得作出影响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或者增加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义务的决定。

结合本案…理由二:行政行为应该符合合理行政原则。

司法考试民法论述题解答万能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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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考试民法论述题解答万能句一、民法中的基本原则平等原则:身份平等,地位平等;任何自然人、法人在民事法律关系中平等地享有权利,其权利平等地受到保护;自愿原则:即民事中的意思自治。

当事人可以根据自己的判断去从事民事活动,国家一般不干涉当事人的自由意志,充分尊重当事人的选择,内容包括:①自己行为:当事人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愿决定是否参与民事活动,以及参与的内容,行为方式等;②自己责任:民事主体要对自己参与民事活动导致的结果负担责任。

公平原则:在民事活动中以“利益均衡”作为价值判断标准,在民事主体之间发生利益关系摩擦时,以权利和义务是否均衡来平衡双方的利益。

①法律适用的原则:当民法规范缺乏规定时,可以根据公平原则来变动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②司法原则:法官的司法判决要做到公平合理,当法律缺乏规定时,应根据公平原则做出合理判决。

诚实信用原则:要求按照市场制度的互惠性行事,任何自由都是有限制、受制约的自由。

市场经济的复杂性和多变性,使得法律无论如何严谨也无法限制种种弊端,总会表现出某种局限性,但应注意以下几个问题:①该原则使得法院在审理具体案件中能主动干预民事活动,调整当事人的利益摩擦,使民事法律关系符合正义的要求;②法院可以根据此原则做出司法解释,填补法律的漏洞;③该原则位阶高,不确定性强,用而不当也可能会成为司法专横的工具,对该原则的应用必须与其他原则结合起来综合考虑;诚实信用原则作为市场交易中的一种道德要求,使市场经济活动中形成的道德准则,它要求人们在不损害他人利益和社会利益的前提下追求自己的利益。

诚实信用原则一旦被法律吸收就同时具有了法律的意义,成为一项基本法律原则。

因此,诚实信用原则是道德准则的法律化,是将道德规则和法律规则合为一体,兼有法律调节和道德调节的双重功能。

诚实信用原则的宗旨是体现当事人之间的利益关系和当事人与社会间的利益关系的平衡。

在当事人之间的利益关系中,诚实信用原则要求尊重他人利益,以对待自己事务的注意对待他人事务,保证法律关系的当事人都能得到自己应得的利益,不得损人利己,不得通过自己的民事活动损害第三人和社会的利益,必须在权利的法律范围内以符合其社会经济目的的方式行使自己的权利。

司法考试法理学历年论述题与模板总结

司法考试法理学历年论述题与模板总结

历年论述题总结论述题其实只是一个填空题2012年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和“三个统一”的万能模板【模板一:和2009年相同】【定概念】+【说联系】+【抄材料】+【喊口号】【题目】材料是关于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或者是三个统一的,要求你从法理学的某个角度,来谈一下你对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或者对三个统一(三个至上)的认识。

【问题】从A与B的关系的角度,简述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和三个统一(三个至上)的认识。

【参考模板一】【定概念】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指导我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思想观念体系,它反映了社会主义法治的性质、功能、价值取向和实现途径,是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精髓和灵魂,是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和法律监督的指导思想。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由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党的领导五个方面的主要内容构成。

(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统一,是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本质属性。

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统一,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原则,是贯穿于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主线和灵魂,也是区别于西方资本主义法治理念的根本和关键。

“三者统一”作为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本质属性,既是我国民主法治建设经验教训的总结,也是历史和现实的必然要求。

坚持“三者统一”,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五个方面的基本内容才能浑然一体,从而具有生命力和强大活力。

)【说联系】A和B关系密切,相辅相成,缺一不可。

A对B有重大的影响,B对A有指导作用。

同样,B对A有独立的反作用,A对B有保障作用。

因此,A的水平的好坏决定了B的发展的好坏。

结合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三个统一),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对A有影响,从而影响了B的发展。

【抄材料】(略)【喊口号】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或者三个统一)是我国一切立法活动的思想先导,如提高A……;是确保我国行政机关及其公职人员严格公正文明执法、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有机统一的思想基础,如实现B……;是确保我国司法坚持正确方向、实现司法公正的思想保障,如保障A……;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增强全社会法律意识的价值指引,如推动B……;是推动法学研究繁荣和发展的重要保障,是连接A和B的重要指导力!【行政法论述题的万能模板】A、真题指引【2006年真题】2002年7月,某港资企业投资2.7亿元人民币与内地某市自来水公司签订合作合同,经营该市污水处理。

国家司法考试论述题范文库三

国家司法考试论述题范文库三

国家司法考试论述题范文库三范文选登3:(1)本案中甲的违法行为主要如下:①一方面,甲通宵打麻将,制造噪音,扰乱正常的生活秩序,给邻人造成妨害。

这在民法上涉及到相邻关系的纠纷,乙作为受害人可以请求停止侵害、损害赔偿。

理论上有观点认为噪音侵害侵犯了公民的休息权和安宁居住的权利,可通过人格权予以保护,但鉴于我国法律和司法解释没有承认休息权、安宁居住权作为法定人格权类型,故只能适用一般人格法益保护的条款,不如相邻关系具体。

②另一方面,甲辱骂乙是妓女,并撕破其衣服的行为侵害了乙的名誉权。

对此类民事纠纷可以通过行政治安处罚,情节严重的还可构成刑事犯罪。

(2)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对于此类民事纠纷,可以采取和解、调解、诉讼,还可提起刑事自诉。

①乙可以与甲通过协商达成和解,互谅互让,解决纠纷。

②乙可以请求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

③乙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甲的行为构成噪音侵害和名誉权侵害,乙可要求甲停止侵害,并且赔礼道歉、赔偿损失,并可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④乙可以提起刑事诉讼。

因甲的行为已涉嫌犯罪,根据刑法规定,侮辱行为严重的构成侮辱罪,属自诉案件,乙也可附带民事诉讼,请求损害赔偿。

(3)我认为,本案中最佳、最具优越性的解决方式是民事诉讼,理由如下:①和解需要双方配合,互谅互让,而本案中甲态度恶劣,而乙在精神和经济上都受到严重伤害,和解很难取得圆满的成果。

②调解不失为一种好的方法,对维护邻里关系也有利,但调解需要做出妥协和让步,是非不明,责任不清,在一定程度上牺牲了正义,放纵了甲的恶性行为。

且调解协议没有强制执行力,受害人乙很难得到补偿,对甲通宵打麻将的继续性侵害也无法有效禁止。

③刑事自诉虽然惩罚性重,但因对侵权行为很难认定构成犯罪,也会导致邻里关系的极度恶化,且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赔偿较低,又不能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④而民事诉讼既能有效地对甲作出惩戒和教育,阻止侵权行为的继续,又能充分地对受害人的损害予以补救,且本案情节清楚,证据确凿,民事胜诉的可能性极大,虽然诉讼需要花费一定的时间、金钱和精力,但并非不值,为权利而斗争就是为法律而斗争,受惠者不仅是受害者本人,而且更包括社区生活和社会风气。

司法考试卷四综合论述范文题库论述题真题例文大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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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考试卷四综合论述--范文题库:论述题真题例文大全—司法考试的论述题没有统一的答案或标准,重点考查同学们对事件、案例的分析能力、逻辑思维能力、法律思维能力、论证能力以及文字表达能力等。

回答此类题型时,应充分运用法学理论、法律规定、知识,作出价值,提出自己的观点,并进行论证;在论证过程应力求体现自己的法学理论修养、法律思维方式,尽量使用法律概念和法律术语,着重表现自己的逻辑分析能力和文字表达水平。

1.(2003年试卷四第8题,30分,论述题)某市为道路管理,规范日益混乱的秩序,决定一项新举措,由管理部门向市民发布通告,凡自行摄录下机动车辆违章行驶、停放的照片、录像资料,送经管理部门确认后,被采用并在当地电视台播出的,一律奖励200元-300元。

此举使许多市民踊跃参与,积极举报违章车辆,当地的秩序一时间明显好转,市民满意.新闻报道后,省内甚至外省不少城市都来取经、学习.但与此同时,也发生了一些意想不到的事:有违章驾车者去往不愿被别人知道的地方,电视台将车辆及背景播出后,引起家庭关系、同事关系紧张,甚至影响了当事人此后的正常生活的;有乘车人以肖像权、名誉权受到侵害,把电视台、交管部门告上法庭的;有违章司机被单位开除,认为是交管部门超范围行使权力引起的;有抢拍者被违章车辆故意撞伤后,向交管部门索赔的;甚至有利用照片向驾车人索要高额“保密费”的,等等.报刊将上述新闻后,某市治理秩序的举措引起了不同看法和较大争议。

ﻭ问题:请谈谈你对某市治理秩序新举措合法性、合理性的认识.(注意:不能仅就此举引发的一些问题、个案谈具体适用法律)答题要求:(1)运用掌握的法学知识阐释你认为正确的观点和理由;ﻭ(2)说理充分,逻辑严谨,语言流畅,表述准确;(3)答题文体不限,字数要求800—1000字.考点剖析:ﻭ本题涉及某市管理中治理秩序新举措合法性、合理性的认识,其命题着眼点在于行行为的合法性、合理性问题,回答问题时应围绕这一核心展开构思、组织论点和安排文章结构,文章的主题立意和基本主张应当与依法行有关。

司法考试宪法论述题答题万能句

司法考试宪法论述题答题万能句

司法考试宪法论述题答题万能句一、宪法的基本原则人民主权原则;基本人权原则;法治原则;权力制约原则(关于上述原则,在法理部分已经阐述,但在论述时可以指出宪法的这四个基本原则)二、我国公民基本权利关于平等权的阐述平等权是我国宪法赋予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是公民一切其他基本权利实现的基本要求,也是我国社会主义法治的基本原则。

平等权是指公民依法平等的享有权利,不受任何差别对待,要求国家给予同等保护的权利。

我国现行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这一规定的含义体现如下:任何公民都一律平等地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地权利,也都平等地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地义务;对任何人的合法权利都一律平等地受到保护,对违法行为一律依法予以追究;在法律面前,不允许任何公民享有法律以外地特权,任何人不得强制任何公民承担法律以外的义务,也不得随意剥夺任何人享受的法律权利。

司法考试宪法主观题解答方法一、今年司法考试,宪法部分有什么变化?应该说,近几年来,在综合考试中,宪法部分是变化最小的。

大纲几乎没变过,司法部推荐教材也大体保持了原貌,考试题型、分值也基本维持了原来的情形。

当然,从今年考试大纲及举例来看,也有一个潜在的变化,即宪法内容出现在了第四张试卷中。

这意味着司法考试从重知识、重实践向重基本理论方向转化。

这一不经意的变革,无论对命题者,还是对广大考生来说,都会产生一个革命性的位移。

它标示着,宪法的基本理论、基本概念将在司法考试中占有一定比例。

而主观题的复习与选择题等客观题相较,无疑增加了复习的难度。

它不仅要求熟记法条,还要求考生具备法律推理、法律论证、法律逻辑、法律语言的能力,并以此为工具分析,阐释现实法律问题。

二、如何准备主观性试题?自2003年全国统一司法考试出现主观题后,考生如何备考这种题型就成了公共话题。

一般而言,命题者将主观题引入司法考试,是其大胆创新的表现。

由于只考过一次,故很难总结出规律性的东西。

然而,就一般情形观察,司法考试与国家的政治生活、社会的现实情况总有着密切联系,它还没有达到对法律进行哲学探讨、实证研究、规范分析的地步。

司考卷四答题纸样板

司考卷四答题纸样板

司考卷四答题纸样板一、案例分析题【案例一】题目描述:(此处省略案例内容)1. 本案中,甲、乙双方的法律关系如何?答:[此处为考生作答区域]2. 乙方的行为是否构成违约?请说明理由。

答:[此处为考生作答区域]3. 针对此案,请提出您的法律建议。

答:[此处为考生作答区域]二、论述题题目:试述我国宪法的基本原则及其在司法实践中的体现。

答:[此处为考生作答区域]三、法律文书题【文书一】材料摘要:(此处省略材料内容)民事起诉状[此处为考生作答区域]四、简答题1. 简述我国刑法中关于犯罪未遂的规定。

答:[此处为考生作答区域]2. 简述合同履行的原则。

答:[此处为考生作答区域]四、综合分析题【题目】材料摘要:(此处省略材料内容)分析与解答:[此处为考生作答区域]五、选择题(一)单项选择题A. 一方当事人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表明是否参加诉讼B. 当事人丧失诉讼行为能力,尚未确定法定代理人C. 被告下落不明,需要公告送达D. 诉讼标的物灭失,需要等待相关证据出现答案:[此处为考生作答区域](二)多项选择题A. 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B. 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C. 损害社会公共利益D. 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答案:[此处为考生作答区域]六、法条分析题法条:(此处省略法条内容)分析与解答:[此处为考生作答区域]七、结束语七、案例分析续题【案例二】新情况描述:(此处省略新情况内容)1. 新情况对甲、乙双方的法律关系有何影响?答:[此处为考生作答区域]2. 针对新情况,法院可能作出何种判决?请结合相关法律条文进行分析。

答:[此处为考生作答区域]八、实务操作题材料摘要:(此处省略材料内容)破产清算基本流程:[此处为考生作答区域]九、职业道德题案例摘要:(此处省略案例内容)律师职业道德论述:[此处为考生作答区域]十、注意事项1. 请考生在答题过程中,保持卷面整洁,不得随意涂改。

2. 若答案中有需要画图或特殊标记的地方,请先用铅笔轻轻标记,确认无误后,再用黑色签字笔进行描绘。

司法考试(卷四)模板法答题技巧讲义辅导汇编

司法考试(卷四)模板法答题技巧讲义辅导汇编

一、论述题八股模板式答题法总论研究司法考试卷四论述题的答题要求我们会发现,卷四的论述题,实际上完全可以当作我们所熟悉的论说文来写作的。

根据我们对数千篇优秀论说文的考察和研究,我们发现,几乎所有的论说文都遵循着一种固定的模式。

对这种模式进行训练,无疑对应付司法考试将会有很大的帮助。

这就是论述题八股模板式答题法。

对于司法考试卷四的任何一种论述题,我们都可以从下面的模板出发进行谋篇布局。

我们把一篇文章分成八个模块(也就是八股),见下表:表格一:论述题模板式答题技巧布局表第一股原材料概述,提出文章总的观点。

第二股主要概念的界定,也就是我们熟知的名词解释。

第三股为什么会提出这个观点?――原因的分析:逻辑的或理论的。

第四股提出这个观点有哪些好处?——结果的分析:理论的或实证的,个人或社会的。

第五股如果不这样会有哪些坏处?——反面的论证:理论的或实证的,个人或社会的。

第六股如何做到这样?——方法的分析。

可以略写,也可以不写。

第七股应该注意哪些问题?——全面的考虑。

进行纠偏和解惑。

第八股总结和提升全文观点:口号,略写。

第一股:原材料概述,提出文章总的观点。

按照论说文的写法来说,并不一定都要求概述原文,但对于一篇完整的议论文来说,所发议论总要有个由头,因此,原材料概述就是这个“由头”。

有些类似我们在小学学习课文时老师让做的那个中心思想,所以,这个能力的训练实际是在恢复小学就系统训练过的能力,按照现在的话来说,叫概述原材料。

既然是概述就要详略得当,既要避免照抄原文,又要把原材料中最核心的文字保留下来。

当然,对于比较短的原材料是可以照抄的。

文章总的观点是在分析原材料的基础上得出的,主要是判断命题人要考察的法律问题是什么,这是全篇文章的关键之所在。

提出观点一定要准确、清晰,避免模糊和模棱两可。

对于评论型的论说文只需按照自己的理解提出自己的观点就可以了;对于观点型论说文,要明确表示自己赞同哪一方的观点。

提出观点这一段,可以简要说明原因,也可以仅仅提出观点,留得后面去论证,具体如何操作,以文章整体字数和篇幅的基本要求为准。

司考卷四论述万能模板和应对策略

司考卷四论述万能模板和应对策略

对于大部分已经投入足够精力进行复习地考生来讲,司法考试前三卷地成绩差别不大,第四卷成绩却高低明显.近几年司法考试地统计结果表明,第四卷地平均分跟前三卷相比,明显偏低,很多考生往往连一半分数(分)都未考到.显然,第四卷成绩地好坏往往成为司法考试成败地关键因素.如何答好第四卷,避免技术性失分,充分发挥出应有水平,是新老考生最为关注地问题.笔者作为全国司法考试阅卷委员会专家组成员,近两年来一直参与了司法考试第四卷地评阅工作,现就阅卷中发现地问题做一总结、剖析,以期对广大考生答好第四卷,顺利通过司法考试有所帮助.司法考试第四卷主要包括案例分析题和论述题两部分,下面分别进行阐述.一、如何答好案例分析题(一)案例分析题常见错误分析案例分析题主要考查考生运用具体法律知识解决实际问题地能力,在近两年阅卷过程中,发现考生常常因以下原因而失分:资料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其一,部分题目卷面空白,根本没做,导致十几分或二十几分地整道题目完全失分.这是最令人痛心地情形,出现这种情形地考生十有八九是通不过司法考试地,究其原因,大致有二:第一种是答题时间安排不合理,在其它题目上耗时过多,以至有可能会答地题目根本没有时间作答;第二种是复习不够充分全面,这道题正好出到了自己复习地“盲点”,看完题后,脑子一片空白,找不到分析案情地切入点,根本不知如何作答.资料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其二,弄清楚了题干中所交代地各种法律关系,但对相关考点把握不够准确,受到题目里故意设置地干扰信息地迷惑,误入歧途而失分.资料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其三,看懂了题目,但平时实战训练不够,没有养成解析案例分析题地正确思路,掌握正确地做题方法,下笔写起来,罗哩罗嗦,眉毛胡子一把抓,写得很多,却不得要领.犯了通常所说地“答不到点子上”地错误,费力又不讨好.资料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其四,没有仔细、全面、连贯地审题,便仓促下笔作答,但很快发现自己地观点前后矛盾,于是再返回来重新分析题目,否定前面地答案,这样一来,不光浪费有限地答题时间,而且导致试卷答题次序颠倒,箭头乱飞,涂改严重,卷面效果一塌糊涂.阅卷老师需很费力地才能找到你答题地得分点,卷面分数因此而受到影响.资料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其五,题目都回答了,但没有掌握基本地做题技巧,答题因标注不明而失分.比如,一道案例分析题总共包含六个小问题,正确地答法是按照顺序依次作答,并且清清楚楚地标明第一个小问题答案在哪,第二个小问题答案在哪,第三个……第六个.而有些考生在作答时除了标明第一个小问题外,对剩余问题不做任何标注,连在一起作答或做出地标注极不明显,两个问题之间去间隔无空行,给阅卷老师阅卷工作带来麻烦,有时会直接影响分数.资料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其六,知识点复习到了,也写出来了,但因为关键概念答错或核心词汇写错而被扣分.比如,合同法中如果将“缔约过失责任”写成“违约过失责任”就会被扣分;年卷四第一题第六问中,很多考生因为“交通肇事罪”中地“肇”字不会写或写错而被扣分.资料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二)做好案例分析题地步骤、方法与技巧要答好案例分析题,首先要明白案例分析题是如何命题地.案例分析题命题者一般都采用“因法设题”地命题思路,即从法条到案例地命题思路.命题者往往头脑中先有了所要考查地内容和知识点,再找出该知识点所对应地可适用地法条,而后根据该法条来设计具体地案情和题目.为了增加考试地难度,这些命题法条有可能跨度较大,综合性较强,从实体法到程序法,从一个部门实体法到另一个部门实体法;案情设计上有时候故意增加些干扰考生正确作答地信息即“考试陷阱”来混淆视听,以此检验考生对法条、概念掌握地准确程度.资料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根据案例分析题命题者“因法设题”地命题思路,考生答题时一定要养成“就题找法”地解题思路,具体来讲,可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资料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首先判断本案例分析题考地是哪一个部门法地内容,这点绝大多数考生都能做到.近几年,案例分析题大多出现在如下几个部门法中:民法(包括担保法及其解释、合同法、知识产权法、继承法)、民事诉讼法、刑法、刑事诉讼法、公司法、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等.有地题目只是集中考一个部门法地知识点,有地题目则以一个部门法为主,略有交叉,个别问题兼及其他部门法地个别知识点.资料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其次确定本案例分析题考地是该部门法中哪一个或哪几个法律制度.考生可根据该题目地具体问题设置来确定究竟所考查地是哪部分知识点.如在民法试题中,你不仅要知道本题是考担保法,还要进一步确定是考人保部分还是物保部分.如果是考物保部分,还应再进一步确定是考抵押、质押还是留置;如果是考抵押,再看是考抵押合同地效力还是抵押权地实现或是最高额抵押.资料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找到了要考查地具体法律制度,按照“就题找法”地解题思路,迅速在脑海中搜寻该制度所对应地相关法条.找到该考查点所对应地法条,离正确答案就不远了.资料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找到所对应地法条后,先不急于作答,应仔细、全面地分析案情,避免有所遗漏.一般而言,司法考试地题目都是命题者字斟句酌、反复推敲设计出来地,又经过了命题委员会地特别审定,体现了较高地科学性和严谨性.除非叙述案情之必需,不会有多余地、无关紧要地文字出现.案情叙述中所给出地有法律意义地信息都是有用地,要么是提供答题线索地,要么是用来干扰、迷惑地.所以,考生一定要仔细辨析,去伪存真,排除干扰,确定“题眼”.资料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统筹考虑全案各种情况,前后兼顾,写下最终答案.对于案情比较复杂地合同法、继承法、公司法和程序法试题,考生一般不能仅在脑海中分析,最好在草稿纸上详细列出各方当事人地关系,确定相互间地权利义务,并对照案情检查有无遗漏地重要信息,这样才会避免因粗心大意而失分.资料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有地考生上面地步骤全会,也照样做了,平时复习自我感觉挺好地,可一到真正考试,就不知如何下笔,组织作答.要避免这种情况出现,考生在平时复习作答每一个题目时一定要坚持独立思考,逼迫自己亲自动手用笔写出答案来.然后再对照标准答案,看看自己答题地准确率如何,错在哪里?为什么答错?找出自己复习中地漏洞再次深入复习,不明白地地方应积极查找资料或请教师友,彻底弄懂.同时,检讨一下自己地解题思路是否存在重大偏差,积累做题经验.千万别存在畏难心理,怕麻烦,没耐心.一看案例这么复杂,懒得亲自动笔了,头脑中刚一形成模模糊糊地大致答案,就急于翻看标准答案,一看,全明白了,真正考试时,往往由于缺乏实际操作能力而陷入眼高手低地窘境.亲自做答案与仅仅看答案,复习效果是截然不同地,做答案地过程是逐渐掌握司考题目命题规律地过程,是培养“题感”地过程.资料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除此以外,在案例分析题中,尚有以下答题技巧需要掌握:、案例分析题阅卷采用“找点给分”方式,即找到得分点,就给相应地分数,找不到,不给分.所以,回答案例分析题,考生应用言简意赅地点睛话语,针对提问,分开几点作答,再加以必要地叙述,不需重复案情,案情阅卷老师都已清楚.这样既节省时间,卷面又清爽干净,阅卷老师批起来很容易就找到得分点,不会有遗漏.资料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如果万一碰到根本没有复习过地问题或实在搞不清楚题意时,也要尽量凭直觉作答,千万不要空白,在“找点给分”阅卷方式下,碰巧答对了,就给分了,而空白卷是无论如何都不得分地.资料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珍惜自己地第一感觉,没有足够地把握千万不要随便改动答案.阅卷时经常发现考生原本答对了,一改,弄巧成拙,改错了.在犹豫不决时,要坚信第一感觉.资料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不仅仅适用司法考试第四卷,目前任何有主观题地考试都适用地普遍原则即能把字写漂亮尽量写漂亮,实在写不漂亮,也要写工整.这两年,司法考试第四卷也采用电脑阅卷.所谓电脑阅卷,就是把考生手写地卷子用高档扫描仪扫描后输入电脑,阅卷老师在电脑上批改考卷而已,卷子还是那张卷子,字迹还是你地字迹,只不过评分在电脑上操作,更便捷些,统计分数更准确些罢了.阅卷是件劳心劳力地苦差事,在困顿不堪时,映入眼帘地是整齐娟秀地字迹,好感会油然而生;反之,映入眼帘地是杂乱不堪,辨认费力,看起来如读天书地字迹,结果也是可想而知地.资料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二、如何答好论述题(一)论述题常见错误分析论述题与一问一答式地案例分析题有明显区别,被称为“无标准答案型”试题,即没有统一地答案或标准,答题思路具有发散性,主要综合考查考生地法学理论功底和素养、逻辑思维能力、文字表达能力.在近两年阅卷过程中,该部分题目考生平均得分很低,失分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资料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其一,卷面空白,根本没来得及做,导致三十分左右地整道题目完全失分.究其原因,主要是答题时间安排不合理,在前面地案例分析题上耗时过多,以至最后根本没有时间作答.在论述题分值比重越来越大地今天,这样做无异于“自杀”.资料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其二,论述题都作答了,答题时间也很充裕,但由于自己理论功底不厚,素养不高,无法展开深入论述,干巴巴地写了一些话,论述既无逻辑也没层次,字数严重不足,这会导致直接而明确地扣分.资料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其三,字数达到了要求,也用法律语言进行了论述,但答题时东一榔头,西一棒槌,没有逻辑,内容凌乱分散,能沾点边儿地都写上了,面面俱到,没有围绕自己地观点进行深入论述;或者题目要求你从以下几个角度任选其一进行论述,而你对几个角度全都进行了论述,且论述肤浅,这些都会因主题不突出、逻辑不清而导致严重失分.资料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其四,整篇论文没用所谓地“法言法语”来讲出法学地原理,尽是大话与空话,将法律论文写成思想道德教育或者政治教育地文章,背离了司法考试设立该种题型地主旨.资料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其五,有地考生因为自己回答论述题是弱项,所以事先做了准备.看到论述题,就将自己已经准备好地范文搬了上去.这种情况应区别对待:如果范文跟要考查地题目吻合,这算是准备充分,不影响评分;绝大多数属于后者即范文跟要考查地题目文不对题,答非所问,这算是严重“跑题”,得分很低.资料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其六,老生常谈地一个原因:字迹潦草,无法读懂.阅卷老师将因无法看出你地真实水平而习惯性保守地评个低分.资料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二)做好论述题地方法要答好论述题,更多地是要靠平时实实在在地积累,没有太多地技巧可言.具体来讲,可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要关注论述题考试方式地变化,做好应变准备.论述题在年试卷中首次出现,题量为一道,分值分(该年司法考试总分分,每卷分,论述题占当年总分地,占卷四地).年试卷中,题量增为两道,分值增为分(自年起,司法考试总分变为分,每卷分,论述题占当年总分地,占卷四地).之后论述题分值越来越高,所占比重越来越大,这表明论述题地重要性月来越强.同时,论述题数量地增加,对命题者而言,有了更大地选择空间;对考生而言,则意味着加重了备考负担.资料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司法考试在今后地论述题命制过程中,将不再局限于以案例、社会热点问题为引导,而是直接出现理论知识点论述要求地趋势.同时也意味着司法考试对考生理论素养和文字论证水平提出了更高要求.资料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以上变化,考生在复习时必须充分重视,应当将论述题作为一个复习专项,进行有针对性地训练,加强对法学理论问题地全面学习和掌握.资料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要掌握好写论述题地基本格式.论述题虽然被称为“无标准答案型”试题,答题思路具有发散性,但绝不意味着写论述题可以天马行空,任意妄为.对于“案例型论述题”,考生一般应按照这样地格式作答即先分析案情,在此基础上提出自己地观点,进而对该观点深入加以论证、阐述.对于“纯理论型论述题”,考生一般应先分析、比较、评价相关概念或范畴,然后以此为基础提出自己地观点并深入加以论证、阐述.这样,才会给阅卷老师一种感觉,你会做论述题,得分才能高.格式不对,基本常识都没掌握,一看就是外行,得分肯定低.写得好不好是水平问题,格式对不对是常识问题.资料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要遵循写论述题地基本要求.不管哪种形式地论述题,答题时都应做到观点明确,说理清楚,论证充分,逻辑严谨,语言流畅,表达准确.其中,提出自己地观点并深入加以论证、阐述是写作核心部分,也直接决定着论述题得分地高低.论述题对于观点地要求是开放地,考生可以根据自己地判断,从有利于论证和表达文字地角度提出自己地见解和观点.在符合上述要求地同时,考生应努力追求所写论文地立意深刻些,而且这种深刻地立意不是通过喊口号地方式直接宣泄出来,而是在行文地措辞中自然表现出来地.要做到这些,短期内是很难一蹴而就地,必须加强平时地学习和积累,掌握法学基础理论,尤其要掌握论述题命题较集中地法理学、宪政学、行政法学、民法学、刑法学、诉讼法学地基本原则、基础理论,多读些法学大家地随笔,多看看《法制日报》、《南方周末》等报刊地法律评论.更为重要地是,论述题地写作能力,不是光靠看书能看出来地或者靠听课能听出来地,“纸上得来终觉浅,绝知此事要躬行”.一定要在平时注意加强专门地写作训练,只有一次又一次地不断实践,才能培养出写好论述题地能力.资料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总之,要想通过司法考试,必须具备实力加技巧,实力是决定性地,技巧是辅助性地.要想拥有实力,获得技巧,必须勤学苦练.当你努力到“自己都被自己感动了”地时候,成功也就飘然而至了.资料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

司法考试论述题答题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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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考试论述题答题模板司法考试论述题答题模板一、法与人权人权就其本来意义来讲,就是人的权利,即所有人可以享受的权利,也是基于人的本性,并在一定历史条件下基于一定的经济结构和文化发展,为了自由生存、自由活动、自由发展以能够真正掌握自己命运而必须平等具有的权利。

人权不仅包括生存权和发展权,同时还包括人身权利、政治权利、经济权利和社会权利等各方面的权利。

人权总的价值取向就是人能够真正把握自己的命运,拥有自由拥有平等。

人权首先是一种道德权利,基于人的本性和本质所应该享有的权利,但只有法律将之确认为“法定权利”后才有实现的可能。

但这还是不够的,这仅仅为人权的实现提供一种可能性与资格,人权还必须是一种实有权利,一种实实在在的现实权利。

从道德观念与价值观念上提出人权的要求并不困难,而要使人权切实实现,成为一种具体的现实权利则要复杂得多。

因此,强调人权是一种实有权利,无论在理论上或实践中都有极大意义。

1997 年 10 月,我国签署了《经济、社会、文化权利国际公约》,1998 年 10 月我国政府又签署了《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的国际公约》, 2004 年我国把“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明确写进了我们的根本法—宪法,这都标志着我国人权建设的重大发展,这也将对我国的社会发展和在国际社会中的重要地位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

二、宪法的基本原则⑴人民主权原则 ;⑵基本人权原则 ;⑶法治原则 ;⑷权力制约原则 (关于上述原则,在法理部分已经阐述,但在论述时可以指出宪法的这四个基本原则 )来源:考三、我国公民基本权利关于平等权的阐述平等权是我国宪法赋予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是公民一切其他基本权利实现的基本要求,也是我国社会主义法治的基本原则。

平等权是指公民依法平等的享有权利,不受任何差别对待,要求国家给予同等保护的权利。

我国现行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这一规定的含义体现如下:⑴任何公民都一律平等地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地权利,也都平等地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地义务 ;⑵对任何人的合法权利都一律平等地受到保护,对违法行为一律依法予以追究 ;⑶在法律面前,不允许任何公民享有法律以外地特权,任何人不得强制任何公民承担法律以外的义务,也不得随意剥夺任何人享受的法律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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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司法考试论述题写作模板【-题【三段论】第①段___________________解释基本概念第②段__________________阐释理论基础第③段__________________揭示相互关系2、理论阐述题【四段论】第①段__________________解释基本概念第②段__________________阐释理论基础第③段__________________比较与评价a比较理论基础、价值追求、规范体现b评价理论的优点与缺点第④段__________________结合中国实际来谈理论的作用3、材料分析题【五段论】第①段__________________概述材料+揭示解题思路第②段__________________提出核心观点+初步展开第③段__________________提出分论点(一) 法律教育网第④段__________________提出分论点(二)a并列式b递进式c正反式第⑤段__________________呼应核心观点+全面总结自己观点+提出对策性建议4、案例评述题【三段论】第①段__________________总结本案的法律事实:法律关系与法律规范第②段__________________选择与解释法律规范的含义第③段__________________提出价值追求,得出结论司法考试专栏栏目推荐:2016司法考试备考答疑2016司法考试试卷结构2016司法考试论述题万能模板历年国家司法考试真题及答案司法考试题库司法考试辅导司考一卷资料司考二卷资料司考三卷资料司考四卷资料司法考试文书写作模板:行政复议听证笔录(写明相关的案件事由)。

听证时间:年月日午时分至午时分地点:主持人:听证员:记录人:申请人:被申请人:第三人:证人:审理记录:申请人:被申请人:(签字或盖章)(签字或盖章)第三人:证人:(签字或盖章)(签字或盖章)司法考试栏目推荐:2016年司法考试证书领取解读2017年国家司法考试改革2016年司法考试真题及答案解析汇总2016年司法考试成绩查询入口及时间汇总2017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制度改革内容2017年司法考试更名“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意见》2017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制度及与原司考区别司考证书领取司法考试辅导司法考试报名司考准考证打印司法考试时间司考成绩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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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考论述题技巧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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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大论述题写作模板总结1、简答题【三段论】第①段___________________解释基本概念第②段__________________阐释理论基础第③段__________________揭示相互关系2、理论阐述题【四段论】第①段__________________解释基本概念第②段__________________阐释理论基础第③段__________________比较与评价a 比较理论基础、价值追求、规范体现b 评价理论的优点与缺点第④段__________________结合中国实际来谈理论的作用3、材料分析题【五段论】第①段__________________概述材料 + 揭示解题思路第②段__________________提出核心观点 + 初步展开第③段__________________提出分论点(一)法律教育网第④段__________________提出分论点(二)a 并列式b 递进式c 正反式第⑤段__________________呼应核心观点 +全面总结自己观点 + 提出对策性建议4、案例评述题【三段论】第①段__________________总结本案的法律事实:法律关系与法律规范第②段__________________选择与解释法律规范的含义第③段__________________提出价值追求,得出结论从价值看法律法与价值(一)法的价值概述1、秩序价值的基本含义法律所追求的一致性、连续性与确定性的社会状态2、正义价值的基本含义法律所追求的公平与平等的权利、义务、责任分配状态3、自由价值的基本含义法律所允许的人们做或者不做某种行为的资格与权利(二)法与价值的关系1、法与秩序(1)秩序是法律追求的最基本价值:无秩序则无法律(2)法律肯定与保障秩序(3)法律反对与改造秩序①法律反对专制的秩序②法律反对侵犯人权的秩序2、法与正义(1)正义为法律的制定提供基本的方向(2)正义为法律的修改与发展提供基本的动力(3)法律为正义的出现和保障提供基本的保障3、法与自由(1)自由是法律的本质追求(2)法律保障自由(3)法律限制自由①伤害原则:任何人的自由不能伤害其他人的合法权利与利益②法律道德主义:任法律教育网何人的自由不能妨碍社会的基本公共道德③法律家长主义:任何人的自由不能有意构成对自己的伤害(三)价值冲突及其解决1、秩序与自由的冲突(1)表现:社会、集体与个体利益之间的冲突(2)解决①论述秩序与自由是否都符合法律的基本要求⑤论述秩序对自由限制的目的是否正当【法律限制自由的三条标准】⑥论述秩序对自由限制的手段是否正当a 必要性原则b 适当性原则c 均衡性原则2、自由与自由的冲突(1)表现:个体之间利益、请求之间的冲突(2)解决①论述冲突的自由是否都有法律的根据②论述冲突的自由是否有基本自由与非基本自由之分③论述自由之间如何平衡a 统筹兼顾各种自由、合理划分行动的边界b 统筹兼顾诉讼与调解、和解、协商等非诉方式从社会看法律一、法与道德(一)马克思主义法律观的基本认识始终坚持法与社会现象相互联系、相互作用的原理,使各种社会现象共同为国家的发展服务。

司法考试论述题万能

司法考试论述题万能

司法考试论述题万能一、法的局限性尽管法在社会生活中有着举足轻重的作用,但法却不是万能的。

因为法是以社会为基础的,所以他不可能超出社会发展的需要来创造社会;其次,法律也是一种社会规范,因此必然要受到其他社会规范的制约;再者法律自身条件也制约着法律,如语言表达的局限等等。

在实践活动中,我们一定要结合法律的特点让它发挥最大的作用。

二、自由从哲学观念层面上讲,自由就是在没有外在强制力时能够按自己的意志和目的来安排自己的活动。

马克思说过:“法典是人民自由的圣经”,那么从法的价值层面上讲,自由究竟是什么呢?应该是法以确认和保障人的这种行为能力为己任,从而使主体与客体之间能够达到一种和谐的状态。

法律应该是给自由提供保障,而自由是评价法律进步与否的标准,更重要的是它体现了人性最深刻的需要。

没有自由,法律就仅仅是一种限制人们行为的强制性规范,而无法真正体现它在提升人的价值、维护尊严上的伟大意义。

三、秩序古希腊哲学家亚里士多德曾说过这样一句话:法律就是秩序,有好的法律才有好的秩序。

虽然这只揭示了法一个方面的价值,但由此可见秩序在法的价值中的重要性。

法学上所言秩序,主要是指社会秩序,它表明的是通过法律结构、法律规范、法律权威所形成的一种法律状态。

关于法服务于秩序是不容置疑的,关键是法服务于谁的秩序、怎样的秩序。

秩序是法的基本价值,首要任务就是要确保统治阶级秩序的建立;其次人们在社会生活中期望着行为安全与行为、社会的协调,这决定了秩序是法的基本价值;再次,法还是其他价值的基础,虽然自由和正义位阶在秩序之前,但同样需要以秩序为基础。

失去了秩序的保障,所有的价值就会因为缺乏必要的保障而面临现实的威胁而最后丧失其意义。

但是,秩序一定要符合人性,符合常理为目的,所以它应当收到自由和正义的限制。

四、正义正义存在于人与人的相互交往中,“不正义”绝对不会存在于孤立的个人之上,公正只是一种涉及利害关系的场合,要求平等地对待他人的观念形态,也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把各人应得的东西还给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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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大题型写作模板汇总:论述题就是填空题!
一、时政简答题
一、★★★★时政简答型(四段论):“简答题就是名词解释题!”
二、★★★★论述题模板
附:模板详细文字版
第一段:总结题目中的法律问题,并提示主要靠什么法律知识来分析和解
由于论述题主要是材料分析型的题目,因此第一段需要大家用100字左右概述该段材料的主要法律问题。

概述材料不是从材料中抄下相关信息,而是要围绕两个关键问题进行总结:(1)该段材料描述的法律现象是什么。

通常如反映了一个什么样的法律措施、立法、执法、司法与守法中的什么法律问题,中西法律文化的有关差异等等;
(2)该段材料描述的法律争议什么。

相关人就什么样的权利和义务发生了什么争议。

(3)开头句总结:“该段材料为我们提示出在XX(立法、执法、司法、守法)中存在一种XX现象”;“该段材料为我们展示出在这个事件中围绕XX(权利)产生了XX(部门法)上的争议,我以为需要结合XX(部门法)的XX知识(制度)来解决。


第二段:提出核心观点。

第二段的第一句话应该提出你的核心观点。

提出这个观点需要注意:
(1)使用短句,不要太长;
(2)使用提示语,如“我以为该现象的核心问题在于”,“本文的核心观点在于”,“从XX 理论来看,我以为”
(3)对该核心观点运用相关部门法进行初步展开与阐述
第三段与第四段:在三种逻辑结构中选择一个来展开分论点。

(1)并列式
在总论点提出后提出并列的几个分论点,然后围绕它们展开论述。

这里要注意的是,分论点以两个到三个为合适,太多则文章显得枝蔓也无法都充分论述.
(2)递进式
a 从部门法递进到法理学
b 从法学知识递进到意识形态
(3)正反式
首先从第三段正面论述第二段的核心观点,然后在第四段论述与你的核心观点相反的观点的错误性与危害性。

第五段:结尾
一共做如下三个工作
1、注意总结和回应论点(多使用导引性的句子,如“综上所述”,“由此我们可以观之”等
等)
2、全面总结材料中的观点
3、提出对策性与可行性的建议
(二)情境分析题
【法律人的基本思维步骤和价值取向】
第一步:确定法律关系的性质,是平权性还是非平权性,然后确定适用的基本思路。

第二步:
(1)对于平权性,强调“权利”的重要性,“权利本位”。

但是,同时要认识到权利是有边界的,要受到其他人的权利和公序良俗的限制。

“人生而自由,但无不在枷锁之中!”
(2)对于非平权性,强调“国家权力”行使的“合法性”,包括实体法上的授权和程序法上自然公正,具体到行政法为“依法行政”或者“信赖利益保护”原则,到刑法上为“罪刑法定”原则。

因此要评价该国家权力的行使的正当性。

“法不禁止即自由”Vs “法不授权就越权,越权无效”
(3)法理学上的模板体现的是自由及其限制,首先强调自由的重要性,其次指出自由也存在边界,无论是他人的自由还是秩序价值,最后要求法律作出平衡。

“真正的自由不是随心所欲,而是法律下的自由!”
【行政法论述题的万能模板】
【行政法模板】
【定事实】在材料中,市政法做出了“关于废止《污水处理专营管理办法》的决定”,使港商受到不公平的待遇,破坏了行政相对人对政府的信赖。

【站立场】因此,市政府废止的行为是违法的,它从根本上违背了诚信政府的基本品质与对公民“信赖利益的保护”的原则。

另外,依法治国的精义在于“依法行政”。

该事件折射出来的就是政府如果不能依法行政,则依法治国的效果就要大打折扣,而公平正义的法治理念也就无法实现。

【析概念】“信赖保护原则”的核心是对行政相对人利益的保护。

它要求政府作出相关行为时必须遵照依法行政和合法信赖利益保护原则谨慎定夺,而不能仗着政府权大,或者一切个人利益必须让位于公共利益的老思路任意妄为。

【说理由一】行政行为应该符合“合法行政原则”。

即行政机关实施行政管理,应当依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进行;没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行政机关不得作出影响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或者增加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义务的决定。

结合本案,虽然该项目是属于国务院政策明令禁止要求妥善处理的事项,但是政府却在之前知法犯法,违背
(三)程序正当原则(2011年论述题考察重点)
在行政法律规范中,程序性规范占据着极大比例,因此程序正当也是法律上对行政活动提出的基本要求。

随着《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深入开展,这个考点将是热点。

2011年8月27日,温总理还强调了行政公开的重要性。

程序正当的具体内容也可以被分解为几个方面:1.信息公开,又称情报公开,指的是行政机关应向社会大众公开其活动的依据、过程以及结果,当然,涉及国家秘密和依法受到保护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信息,不在公开之列。

2.公众参与,指的是行政机关做出重要的规定或者决定时,应当听取公众意见,尤其是应当听取直接相对人与其他利害关系人的陈述或者申辩。

需要注意的是,公众对行政程序的参与,并不意味着他们最终能够和行政机关一道做出决定,最终的决定权仍掌握在行政机关手里。

【刑法案例的万能模板】
公序,指公共秩序,是指国家社会的存在及其发展所必需的一般秩序;良俗,指善良风俗,是指国家社会的存在及其发展所必需的一般道德。

公序良俗指民事主体的行为应当遵守公共秩序,符合善良风俗,不得违反国家的公共秩序和社会的一般道德。

公序良俗原则于民法制订之初,乃是对契约自由进行限制,但于今,公序良俗原则则被视为与诚信原则同等的私法领域的大原则。

试题考查角度是权利(或者权力)行使的合法性和合理性冲突和平衡问题。

合法性一般体现是秩序的价值,合理性一般体现是正义和自由的价值,合法不一定合理,故法律要在合法性
【法律格言】
1.在民主的国家里,法律就是国王;在专制的国家里,国王就是法律。

2.自然公平的第一个原则是:必须给予诉讼当事人各方充分的机会来陈述本方的理
由。

这意味着必须将诉论程序告知他们,并及时通知其任何可能受到的指控,以便
于他们行使权利。

3.服从法律:无论是我或任何人都不能摆脱法律的光荣的束缚。

4.法律不保护权利上的睡眠者。

5.为了不使刑罚成为某人或某些人对其他公民施加的暴行,从本质上说,刑罚应该使
公开的,及时的,必需的,在既定条件下尽量轻微的,同犯罪相对称的并由法律规
定的。

6.法官是法律世界的国王,除了法律就没有别的上司。

7.无保障的权利不是权利。

8.正义不仅应当得到实现,而且应以人们能够看得见的方式加以实现
9.行政权力退缩的空间有多大,民事权利伸展的空间就有多大。

10.良法得到普遍遵从乃法治
11.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

12.有一百条法律,却有一百零一个问题。

13.法律必有漏洞。

14.类似事项应予类似判决。

15.认真地对待权利。

16.程序是法治和恣意而治的分水岭
17.法律是一切人类智慧聪明的结晶,包括一切社会思想和道德。

18.世界上唯有两样东西能让我们的内心受到深深的震撼,一是我们头顶上灿烂的星
空,一是我们内心崇高的道德法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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