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举措完善大病保险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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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举措完善大病保险制度

一是科学测算收支,建立多方筹资机制。

xx市区职工大病保险总筹资标准定为人均40元;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筹资标准为人均30元。所需资金暂按政府或单位70%、个人30%的比例承担。建立起政府、单位、个人合理分担的多渠道筹资机制。

二是调整药品目录,提高医保待遇水平。

大病保险制度按规定将省里确定的15种大病保险药品纳入支付范围。今后大病保险报销比例、最高支付限额将根据筹资标准、管理和保障水平实际进行调整,逐步提高。

三是委托商业保险,加大日常监管力度。

温州市区职工大病保险通过公开招投标方式,委托商业保险公司承办,遵循收支平衡、保本微利的原则,合理控制商业保险机构的盈利率。加大对承办大病保险商业保险公司的日常监管,建立完善考核制度。

四是整合现有制度,完善医疗保障体系。

此次出台的大病保险制度暂设两年过渡期,今后逐步将现行的几类大病保险制度整合,统一政策体系、筹资标准和待遇水平。最终构

建基本医保为主体、大病保险为延伸、医疗救助为托底、社会慈善和商业保险为补充的医疗保障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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