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保客户经理基本法(2010修订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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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销售客户经理制度范本

保险销售客户经理制度范本

保险销售客户经理制度范本一、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保险销售客户经理(以下简称客户经理)的职责与行为,提高保险服务质量,实现保险公司与客户的和谐共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客户经理是保险公司的代表,负责拓展保险业务、维护客户关系、提供保险服务。

客户经理应当具备专业知识、职业操守和良好服务意识。

第三条保险公司应当加强对客户经理的管理和培训,确保客户经理依法合规开展业务,维护保险公司合法权益。

二、客户经理职责第四条客户经理的主要职责包括:(一)拓展新客户,了解客户需求,为客户提供保险咨询和规划;(二)维护老客户关系,提升客户满意度,实现业务持续发展;(三)负责保险产品的销售与推广,完成公司下达的销售任务;(四)为客户提供理赔、保全等售后服务,协助客户解决保险问题;(五)收集客户反馈,及时向公司报告市场动态和客户需求;(六)参与公司组织的培训和业务活动,提升自身专业能力。

第五条客户经理应当依法合规开展业务,诚实守信,不得有误导客户、虚构保险条款、泄露客户隐私等行为。

三、客户经理行为规范第六条客户经理应当遵守公司规章制度,服从公司管理和领导,维护公司形象。

第七条客户经理在业务活动中,应当尊重客户意愿,倾听客户意见,为客户提供专业、贴心的服务。

第八条客户经理应当注重个人职业修养,保持良好的职业道德,不得利用职务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

第九条客户经理应当关注行业动态,积极参加公司组织的各类培训,提升自身业务水平和综合素质。

四、客户经理管理第十条保险公司应当建立健全客户经理管理制度,包括招聘、培训、考核、激励等方面。

第十一条保险公司应当对客户经理进行定期培训,提高客户经理的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

第十二条保险公司应当设立客户经理考核制度,对客户经理的业务绩效、客户满意度、合规意识等方面进行评估。

第十三条保险公司应当根据客户经理的业绩和表现,实施合理的薪酬激励制度,激发客户经理的工作积极性和创新能力。

10版基本法宣导版

10版基本法宣导版

1、通过转正培训考试
2、获得代理人资格证书
正式收展员
艾泰康通过个人努力晋升—— 正式、资深收展员
正式收展员
成为正式我能赚多少?
增加的收入有: 个人收展首佣(不打折部分) 专职单收费津贴 短险收费津贴(25元/件) 复效奖(1%)
正式收展员
新人展业底薪(一年) 首佣500 底薪400
首佣1000 底薪800
育成越多,津贴越高 直辖育成,利益最大
收展处经理
我要发展——晋级
任职三个月,当月达成、次月晋级;
考核项目 直辖处续期指标积分 直辖处月均有效人力 直辖处有效人力占比 所辖收展组数量 育成处数量(含一代和 二代育成) 直辖处收展新契约13 个月保费继续率 直辖组月均有效人力 初级晋升中级 中级晋升高级
收展组经理
组经理基本工作要求
考核期为自然季,本考核期不足三个月者转入下一考核期;
月续期指标积分12分
小组FYC4500元 月均有效人力4人 未达标准,给予三个月的观察期,收入打8折,一旦达到 维持标准,次月返还被扣部分。
收展处经理
收展处经理
一重惊喜——职务津贴
高级
中级 初级
1400
1300
直辖组有效人力系数
直辖组月有效人力 (人) 3及以下 4-6 有效人力系数 0.7 1.0 1.2
38.4%
8% 20% 23% 28% 30% 32% 7及以上
小组最高FYC35000元提38.4%,实现了管理越好收入越高。
收展组经理
艾泰康现小组人力6人,有效人力3人, 人均FYC3000元,所获得的展业管理津贴:
是套转前的7倍
10版:220000×20%×1=44000元

银保基本法课件

银保基本法课件

考勤管理制度
为加强银行保险部内部管理,强化客户经理的职业化素 养,培养和锻造一支高素质的团队,促进业务发展,根据 人保寿险有限公司有关规定及制度,特制定本考勤管理规 定: 一、客户经理的展业时间按照银行网点的营业时间执行, 早上提前10分钟到达网点,做好展业准备。要求按时上下 班,不迟到,不早退,公司将不定期查岗。 二、客户经理应认真填写《工作日志》、《客户信息采集 表》,根据《工作日志》的工作计划进行展业安排。 三、准时参加公司及部门组织的培训、会议及其他活动, 参加人员要按通知要求准时到场,遵守会场纪律,通讯工 具应关闭或调至震动状态。
绩效提奖
• 各级客户经理的绩效提奖按月发放。即按 其所负责网点月累计所收保费的0.3%计提。
客户经理绩效工资
• 绩效工资的发放以上月承保的新保首年首 期保费为基础,乘以各险种首年首期奖金 比例。 • 结算标准:保单回执过犹豫期
单证管理
• 客户经理要确保银行(邮政)代理网点的单证齐 全, • 同时要强化单证风险管理意识,按规定进行业务 或财务单证的交接。对因客户经理的疏忽造成单 证遗失的,银行保险部按公司规定处理,因遗失 造成的经济损失,由责任人负责。 • 具体细则按公司单证管理管理制度,严格遵守。
总则
规范银行保险业务队伍组织架构,明确银行 保险业务各级客户经理的职责、考核与报酬体系, 建立具有人保寿险特色的银保队伍,促进人保寿 险银保业务的持续、稳定发展,特制定《中国人 保寿险有限公司银保业务客户经理暂行管理办法》 简称“基本法”; 是对保险公司签约的银行保险客户经理与公 司之间关系的根本性操作办法。 包括三大核心:组织架构、考核标准、薪酬待遇
1. 迟到一次扣2分 1.私下移单和调单的,用不当手段争抢业务的,扣10分 2. 错单每一件扣2-4分。 3.契撤率高于平均水平予以警告并扣10分。

2010年平安保险新基本法宣导版

2010年平安保险新基本法宣导版

却忽视了我们的根本利益所在—
—来自基本法的利益才是我们最 根本、最实在、最巨大、最值得 去追逐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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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主 要 内 容
10年基本法修改目的
10年基本法修改方向内容
10年基本法助推组织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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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法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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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主管帮扶
晋升津贴
新版
发放时间 发放条件 发放金额 800元/月 800元/月 500元/月 500元/月
旧版
晋升后1-3月
新主管降级后, 不再享受津贴
■当月主管个人FYC≥640元

■晋升后1-3月主管有效增员1人 或享受过晋升津贴的主管降级后再次晋升, 晋升后4-6月
■当月主管个人FYC≥640元
当月FYC ≥ 300
500
800 1200 500
1-3月 4-6月
≥ 600 ≥ 1800 ≥ 600
1-3月
≥ 600 ≥ 1800
4-6月
≥ 600
7-9月
≥ 700
500
FNA训练津贴领取时间延长至9个月,7-9月FYC考核要求只较4-6月增加100 元,训练津贴不变; FNA 4-6月获取条件为新人自入司起三个月内转正,7-9月获取条件为新 人自入司起六个月内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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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升市场竞争力,扩大领先优势 • 提高新人留存率,促进人力持续成长 • 扶持队伍健康发展,保持队伍增长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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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银行保险客户经理管理办法_副本

银行保险客户经理管理办法_副本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分公司银行保险客户经理管理办法(试行版)第一章总则 (2)第二章管理架构 (3)第三章人员管理 (3)第四章职级与职责 (5)第五章委托报酬 (9)第六章考核 (15)第七章附则 (21)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新形势下中国人寿保险股份分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银行保险业务的持续健康发展,进一步统一和规公司客户经理队伍管理,按照总公司《客户经理管理办法(2014)》的精神,根据《中华人民国保险法》、《保险销售从业人员监管办法》等法律、法规和相关制度规,特制订《中国人寿保险股份分公司银行保险客户经理管理办法(试行版)》(以下简称“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银行保险业务”是指通过与本公司签订《保险代理协议》的银行、邮政等金融机构代理销售的保险业务,以及由客户经理直接销售的保险业务。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客户经理”是指符合公司客户经理从业资格条件,在公司授权围,专门从事银行保险业务销售管理和直接销售等工作的人员。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职级”是指客户经理达到公司规定的委托代理标准时所对应的级别。

本《办法》所称“职责”是指客户经理达到一定级别所应履行的义务。

本《办法》中相关用语简称如下:“职级评估和认定”简称为“考核”,“职级提升”简称为“晋升”,“职级下降”简称为“降级”。

第五条本《办法》适用于与公司签订代理制合同的客户经理。

第六条客户经理从事的一切业务活动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公司的相关规定。

第七条本《办法》和相关容均不直接或间接构成公司与客户经理之间存在劳动合同关系或劳动关系的依据。

第二章管理架构第八条各级分、支公司设立的银行保险部,为客户经理管理工作的职能部门,接受上级公司银行保险部的指导监督。

第九条城区专营单位或旗县(区)支公司(以下简称“经营单位”)为客户经理管理的基本单位,下设若干客户经理团队,由客户经理中的主管系列人员履行管理职责。

第三章人员管理第十条招募原则客户经理招募应以网点维护、业务发展和团队建设的需要为基础。

中国人寿银保新版基本法宣导(2012.10版本)

中国人寿银保新版基本法宣导(2012.10版本)

新单首年标准保费=∑新单保费×标保系数 标保系数: 趸交=1; 5年期以下期交=3; 5年期及以上期交= 5,其中美满至尊十年期交及康欣终身重大疾病十年期交为=8
四、资源最大限度向一线倾斜—增强市场竞争力
亮点一:基本法 确定主打险种佣 金率,让你展业 方向更明确!
四、资源最大限度向一线倾斜—增强市场竞争力
基本法修改的指导思想
资源倾斜一线,提升竞争力
增强队伍自主经营意识及能力
聚焦发展指标,考核方向更明确
鼓励高绩效人员和晋升,打造精英 大力拓展农信渠道,在资源上倾斜
3 3
新旧版基本法对比
一、简化考核指标 六、强化渠道经营 新基本法 二、简化委托报酬内容
五、增加公司忠诚奖
三、严格考核管理
同样的保费,收入增加了3540元,增幅高达49.4%
另外,还可以享受年底的“忠诚服务奖”
结论:1.同样保费新法收入较旧法大幅增加 2.新法较旧法考核更简化,导向更明确
17
客户经理收入举例——新、旧版对比(业绩中等者)
同样的保费,收入增加了2080元,增幅高达36.3%
另外,还可以享受年底的“忠诚服务奖”
亮点二:大幅提 升险种佣金率率, 让你进攻更有力! 收入更胜一筹!
6.1-8.31险种结构图
期交险种 趸交险种
• 主打产品按以下标准执行(直接佣金,按百分比计算)
六、增加公司忠诚奖——让忠诚者收入锦上添花
忠诚奖面向所有客户经理及渠道经理发放,是 公司对销售人员服务年限的奖励。具体发放标准如 下: 年限 满二年 满三年 满五年 满八年 一次性发放(元) 500 1000 2000 3000
注:销售人员服务年限以签订代理合同之日起计算。
客户经理收入举例——新、旧版对比(纯趸交者)

泰康人寿2010版新基本法宣导

泰康人寿2010版新基本法宣导
直辖组当月FYC AS 直辖组当月FYC 管理津贴比例 C<5000 12% 5000≤C<12000 13% C≥12000 15% C<2000 2000≤C<4500 4500≤C<10000 10000≤C<20000 C≥20000 管理津贴比例 8% 12% 13% 15% 16%
SS
所辖组织当月FYC 管理津贴比例 C<15000 18% 15000≤C<30000 20% C≥30000 22%
《基本法》是公司营销发展战略体现
泰康人寿是一个舞台,这个舞台是巨大的、无边的,是不分级别的, 没有梯子的概念,她不会制约人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因此每一个人都可以 在这里尽其所能的展示自我,提升自我,成就自我。公司的舞台的扩大, 也就意味着个人的舞台的延伸。你如果想要一个广阔的舞台,就值得来泰 康人寿保险公司一展身手。
三、TA职级首佣不打折
• 06版基本法以培养人的能力为核心,打破 行业中TA职级初年度佣金打折的惯例,给 予每个人发展的信心和机会。
见习业务代表的考核
• 见习业务代表晋升正式业务代表的条件:
见习业务代表任职满三个工作月,于最近三个工作月
内达到下列条件,自次月起晋升为正式业务代表:
1、个人累计新契约4件 2、个人累计FYC1800元 注:正式业务代表降为见习业务代表后,三个工作月 内任意月份达到上述标准,自次月起晋升为正式业务 代表。
当年个人月均FYC (元) 0-1999.99 2000-2999.99
Y
0% 4.5% 7.0% 9.0% 11.0%
12% 3000-4999.99 14% 5000-7999.99 17% 8000以上
奖励绩优高手,最高28%的利益
正式业务代表
晋升:晋升标准不变,取消3个月时间要求。 维持:增加增员业绩及件数回算,提高正式业务代表增员积极性:SA在考核

银保客户经理日常管理规定

银保客户经理日常管理规定

银保客户经理日常管理规定银保客户经理日常管理规定渠道客户经理日常管理暂行规定为加强对渠道销售队伍的管理,经研究,制定如下管理规定:一、渠道客户经理行为准则(一)严格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维护公司的品牌形象,诚信、规范经营。

杜绝销售误导行为,如发生渠道方、客户投诉客户经理销售误导行为,经查实后给予严厉处罚,情况严重者作开除处理。

(二)做好渠道方、客户的日常维护工作,严守公司机密,自觉维护公司利益,任何场合都能展示自身良好的形象,不参与任何违法违规的活动。

(三)积极参加公司组织的各项会议和活动,如有特殊情况需要事先经领导同意否则计缺席一次,同时贡献员工基金50元。

二、日常活动管理(一)客户经理工作需尽职尽责,合理安排每日的工作时段和工作路线。

渠道部主管负责对所辖客户经理的日常活动情况进行指导、监督和管理。

并负责对客户经理的日常活动进行抽查、通报、考核等。

(二)《客户经理活动日志》是客户经理日常活动的主要管理工具。

客户经理须提前做好次日的工作路线安排,开完早会及时填写工作日志。

没有按时填写或没有填写者,晚夕会或第二天早会站立整个早夕会。

客户经理应确保工作时间安排与工作手册填写基本一致。

如临时有变动,须及时通知渠道不主管。

渠道部主管负责对客户经理的活动情况进行抽查,如发现活动与计划不一致且没有及时通知渠道部主管,每次贡献员工基金200元。

(三)客户经理应保持正常的工作时间,杜绝无故缺勤、旷工等,如遇紧急事务、疾病等特殊情况,可以向相关领导请假。

申请病假的需要提供相关的病假证明(如病历、医院开据的假条等)。

除紧急情况外,需要提供的书面假条进行审批。

具体的审批权限如下:1.请假时间在0.5天以上(含)到1天的向渠道部主管请假。

2.请假1天以上(含)的,提前1天经总经理同意后,方可请假。

三、各项会议经营(一)会议包括制式会议(早会、夕会)以及不定期会议(部门会议、经营分析会等)。

(二)早会每周一至周五早晨9:00分开始;每周一、三、五下午5:30为正常夕会时间。

人保寿“银保”基本法宣导

人保寿“银保”基本法宣导
2.5X万元=70 2.1 X万元=58.8 1.7X万元=47.6 1.4 X万元=39.2 1.2X万元=33.6 1.0 X万元=28
3.5X万元=98
3 X万元=84 2.6X万元=72.8 2.2X万元=61.6 1.8X万元=50.4 1.5 X万元=42 1.2X万元=33.6
80分
80分 80分 80分 80分 80分 80分
客户经理考核—同职级挂靠
1、同职级挂靠的客户经理须经过三个月 考核期,考核期内的薪酬待遇按挂靠的职级执 行。 2、考核期满后,达到维持标准以上时转 为正式职级,未达到维持标准时,按实际达成 标准下调到相应职级,下调的职级数不受限制。
客户经理考核—客户主任考核
客户主任(经理)职级以季度为考核 期,每年1、4、7、10月进行考核;非1、 4、7、10月晋升的客户主任(经理)自下 一个自然季开始考核。
客户经理薪酬
客户经理的薪酬构成是基本工资、交 通补贴、通讯补贴、职级达标津贴和绩效 提奖。 新入司的客户经理(不含同业引进) 入司当月取得代理人资格证并办理上岗手 续后发放新人津贴500元,次月上岗的发放 新人津贴300元,延后不再补发。
客户经理职级考核标准
基本工资 业务职级 发放条件 高级客户经理三 级 高级客户经理二 级 发放标准 (元) 交通补贴 发放条件 发放标准 (元) 通讯补贴 发放条件 发放标准 (元) 津贴 发放条件 合计 发放标准 (元) (元)
银 保 基 本 法 宣 导
盯 住 目 标 从 现 在 开 始
——
管理办法总则
为适应银行保险市场竞争,规范银行保险业 务管理,建立一支高素质的银行保险业务团队, 推动银行保险业务的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实 现公司银行保险业务做大、做强的战略目标,特 制定《中国人民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河南省分 公司银行保险业务人员管理实施细则》(以下简 称“本细则”)。

银行保险渠道销售人员管理办法2010版

银行保险渠道销售人员管理办法2010版

银行保险渠道销售人员管理办法(2010版)部门:银行保险秘密程度:秘密目录第一章总则 (3)第二章销售人员架构与职责 (3)第一节销售人员架构 (3)第二节销售人员职责 (4)第三节销售人员职级 (5)第三章销售人员薪酬待遇 (6)第一节银保顾问的薪酬待遇 (6)第二节营业部经理的薪酬待遇 (9)第三节渠道经理的薪酬待遇 (11)第四节福利待遇 (13)第四章销售人员考核办法 (13)第一节考核期安排 (13)第二节考核指标 (14)第三节银保销售人员的考核实施管理 (15)第五章销售人员日常管理 (18)第一节展业管理 (18)第二节会议管理 (19)第三节差勤管理 (19)第四节活动管理 (20)第五节培训管理 (20)第六节品质管理 (20)第六章销售人员人事管理 (21)第一节招聘规定 (21)第二节录用条件 (21)第三节银行保险销售人员录用审批 (22)第四节营业部经理、渠道经理任命条件 (22)第五节银行保险代理人资格要求 (23)第六节试用期管理规定 (23)第七节异动 (23)第八节二次入司 (24)第九节离职 (24)第七章附则 (24)第一章总则一、为适应银保市场发展、落实公司银行保险战略发展规划,推动百年人寿银行保险业务健康、有序、快速发展,规范银行保险渠道销售人员的管理,特制定《百年人寿银保渠道销售人员管理办法(2010版)》(以下简称本办法)。

二、本办法将针对百年人寿各机构银保渠道销售人员进行管理。

三、本办法中将三级机构(或二级机构本部)分为A、B、C、D、E五类机构,分别对应1.4、1.2、1.0、0.8、0.6五种地区系数。

各机构可根据当地市场薪资标准、同业竞争状况、本机构实际经营策略等因素选择所属地区类别,并经过总公司批准后实施。

原则上,机构地区系数一经确定,应保持稳定,如需调整,须报总公司批准。

四、本办法所指“银保渠道销售人员”是指符合公司录用标准,并经培训合格,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从事银行保险业务开拓、网点经营及客户服务等工作的人员。

银行保险渠道销售人员管理办法(2010版)

银行保险渠道销售人员管理办法(2010版)

银行保险渠道销售人员管理办法(2010版)部门:银行保险秘密程度:秘密目录第一章总则 (3)第二章销售人员架构与职责 (4)第一节销售人员架构 (4)第二节销售人员职责 (4)第三节销售人员职级 (5)第三章销售人员薪酬待遇 (6)第一节银保顾问的薪酬待遇 (6)第二节营业部经理的薪酬待遇 (9)第三节渠道经理的薪酬待遇 (11)第四节福利待遇 (13)第四章销售人员考核办法 (14)第一节考核期安排 (14)第二节考核指标 (14)第三节银保销售人员的考核实施管理 (16)第五章销售人员日常管理 (19)第一节展业管理 (19)第二节会议管理 (19)第三节差勤管理 (19)第四节活动管理 (20)第五节培训管理 (20)第六节品质管理 (20)第六章销售人员人事管理 (21)第一节招聘规定 (21)第二节录用条件 (21)第三节银行保险销售人员录用审批 (22)第四节营业部经理、渠道经理任命条件 (22)第五节银行保险代理人资格要求 (22)第六节试用期管理规定 (22)第七节异动 (23)第八节二次入司 (23)第九节离职 (23)第七章附则 (23)第一章总则一、为适应银保市场发展、落实公司银行保险战略发展规划,推动百年人寿银行保险业务健康、有序、快速发展,规范银行保险渠道销售人员的管理,特制定《百年人寿银保渠道销售人员管理办法(2010版)》(以下简称本办法)。

二、本办法将针对百年人寿各机构银保渠道销售人员进行管理。

三、本办法中将三级机构(或二级机构本部)分为A、B、C、D、E五类机构,分别对应1.4、1.2、1.0、0.8、0.6五种地区系数。

各机构可根据当地市场薪资标准、同业竞争状况、本机构实际经营策略等因素选择所属地区类别,并经过总公司批准后实施。

原则上,机构地区系数一经确定,应保持稳定,如需调整,须报总公司批准。

四、本办法所指“银保渠道销售人员”是指符合公司录用标准,并经培训合格,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从事银行保险业务开拓、网点经营及客户服务等工作的人员。

10版续期基本法学习

10版续期基本法学习

层级简单,扁平管理
除岗位津贴外,CA薪资计算=CS薪资计算 考核要求:CA=CS 组经理人选的竞聘标准:CA=CS
2010续期基本法亮点解析

档次细分,合宜县域
督导津贴+卓越达成奖)×实收保费对应系数
新:在职单督导津贴=(宽末二次达成督导津贴+宽末三次达成督导津贴+宽末四次达成
实收保费 规模(万元)
2010续期基本法亮点解析

重视骨干
业务经理薪新:增加“岗位津贴,团队管理津贴,年终奖”, 其他各项计算同CS/CA 岗位津贴=
职级
新 旧
(职务津贴) *(0.6-1)
正式1
1200 200300
正式2
1300 250350
正式3
1400 300400
资深1
1600 350450
资深2
1700 400500
六项指:
旧:维持宽末80%,91%,95%,(三达标二)+70分 晋升宽末86%,93%,97%,(三全达标)+80分
当月二、三、四 宽末二、三、四
2010续期基本法亮点解析

全面考核
新:保费业务经理团队业绩考核积分 1、保费业务经理每月计算团队业绩考核得分,半年汇总; 月度团队业绩考核得分=收展组所有成员月度考核得分总和÷保费组人数
新CS工作职责:
1. 所负责的营销服务部与收展服务部在 职单营销契约品质监督; 2. 营销服务部与收展服务部在职单续期 收费督导; 3. 重要客户保单重要客户保单及收展未 分配专职单的续期收费与客户服务。
新CA工作职责: 1.县域网点的值守; 2.县域网点营销契约品质监督; 3.县域网点在职单续期收费督导; 4.重要客户保单及收展未分配专职单 的续期收费与客户服务。

银保基本法课件

银保基本法课件

第十条 劳动合同
• 入司三个月后且职级在客户经理一级以上 的人员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享受公司劳 动合同规定的福利待遇。 • 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的客户经理,经过一 个考核期降级且未达到所要求的职级,公 司可与其解除劳动合同。
考核制度__考核标准
考核包括保费任务达成数、网点活动率和品质管理:
业务职级 客户经理三级 客户经理二级 维持标准 3.8 X万元 3.3 X万元 4X万元 晋升标准 月网点 活动率 80% 80% 品质 管理 80分 80分
考核制度__职级
• • • • • • 银保客户经理的职级从低到高依次分为: 见习客户经理; 客户经理(一级、二级、三级); 高级客户经理(一级 、二级、三级); 资深客户经理(一级、二级、三级)。 共“四档十级”。
职级说明
• 一、见习客户经理指新入司尚未通过首个 考核期的业务人员,或因考核降至“见习 客户经理”的业务人员。 • 二、客户经理(一级、二级、三级)、高 级客户经理(一级 、二级、三级)、资深 客户经理(一级、二级、三级)均指达到 本办法规定的相应级别各项考核标准的业 务人员。
业务职级维持标准晋升标准月网点活动率品质管理客户经理三级38x万元8080分客户经理二级33x万元4x万元8080分客户经理一级28x万元35x万元8080分客户主任三级25x万元3x万元6580分客户主任二级21x万元26x万元6580分客户主任一级17x万元22x万元6580分客户专员三级14x万元18x万元5080分客户专员二级12x万元15x万元5080分客户专员一级10x万元12x万元5080分见习客户专员10x万元4080分考核制度考核说明网点活动率?每个网点每月销售两份保单为合格网点活动率即为某客户经理合格网点在本人所辖网点中的占比

粤太保寿发〔2010〕基本法15号

粤太保寿发〔2010〕基本法15号

急 件机 密粤太保寿发〔2010〕15号关于下发《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东 分公司银行保险客户经理及渠道(区域)经理 管理规定实施细则(2010版)》的通知各中心(直属)支公司、广州营业本部、地市级营销服务部:为进一步完善我司银行保险基础管理,充分调动各机构银行保险条线业务人员的积极性,实现银行保险条线资源的合理配置,促进我司银行保险业务又好又快发展,特制定《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银行保险客户经理及渠道(区域)经理管理规定实施细则(2010版)》(以下简称《基本法》)。

现印发给你们,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客户经理对接办法1、机构类别无变化的,现有各职级客户经理原则上维持原职级不变,即按照2009年12月31日考核后职级直接对接本《基本法》相应职级,同时按照对应职级的标准接受考核、享受待遇。

2、机构类别有所调整的,现有客户经理按照2009年12月31日考核后职级对应基础底薪水平,按就近原则直接调整后机构类别相应职级,同时按照对应职级的标准接受考核、享受待遇。

二、渠道经理对接办法《基本法》(2010版)对于渠道(区域)经理考核进行了较大幅度的修改。

各机构现有渠道(区域)经理按照2009年12月31日考核后职级对应基础底薪水平,按就近原则直接对接本《基本法》相应职级,同时按照对应职级的标准接受考核、享受待遇。

三、合同签订对接办法1、入职时间为2010年1月1日(不含)前的,合同签订办法按照《基本法》(2009版)执行。

2、入职时间为2010年1月1日(含)后的,合同签订办法按照《基本法》(2010版)执行。

特此通知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银行保险客户经理及渠道(区域)经理管理规定实施细则(2010版)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二○一○年一月目录第一章 总 则 (5)第二章 机构类别的确定 (5)第三章 客户经理的管理 (6)第一节客户经理的录用 (6)第二节客户经理的职级与职责 (9)第三节客户经理的薪酬待遇 (10)第四节客户经理的考核及职级变动 (12)第五节客户经理的基础管理及品质管理 (19)第四章 渠道(区域)经理的管理 (22)第五章 附 则 (32)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适应新形势下银行保险业务的持续健康发展,进一步规范银行保险客户经理和渠道(区域)经理的职责,进一步统一银行保险客户经理和渠道(区域)经理的待遇和职级,进一步明确银行保险客户经理和渠道(区域)经理考核和绩效管理原则,特制定《中国太平洋人寿广东分公司银行保险客户经理及渠道(区域)经理管理规定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

银行保险基本法

银行保险基本法

银行保险基本法第一部分机构类别一、申报执行机构类别: E 类。

第二部分客户经理治理细那么一、客户经理的薪酬待遇客户经理的薪酬待遇包括底薪、绩效和福利待遇。

1、客户经理的底薪标准如下:2客户经理的绩效由 2 部分组成,新保保费收入绩效和其他:1)新保保费收入绩效客户经理按照各险种绩效提成比例,对其完成的新保保费收入实行绩效提成,运算公式为:新保保费收入绩效=∑〔当月新保规模保费×各险种客户经理绩效提成比例〕各险种客户经理月度绩效提成比例如下:2)季度绩效奖励、年度绩效奖励季度绩效奖励提成比例:季度考核绩效=本客户经理该季度新保业务绩效总和×10%年终绩效奖励提成比例:年终考核绩效=本客户经理全年新保业务绩效总和×10%说明:●季度绩效分别在每年4月、7月、10月和第二年1月发放;●年度绩效在第二年的1月份发放;●客户经理见习期不享受也不产生季度绩效和年度绩效;●以季度绩效奖励发放月份运算,转正时刻不满一个月的客户经理,不享受该季度绩效奖励。

二、客户经理考核指标设定和职级变动1、客户经理考核期: 3 个月见习客户经理考核期为3个月,从入司时运算〔入司时刻按人力资源部录入系统时刻为准〕,以5个月为期限,3个月滚动考核,分别为入司后第4个月、第5个月、第6个月。

对应考核时期为:入司时刻至入司满三个月、入司满一个月至入司满四个月、入司满二个月至入司满五个月。

客户经理及以上级别考核期为3个月,每年的考核月为1月、4月、7月、10月,分别对应的考核时期为:上一年度10月1日-12月31日和本年度1月1日-3月31日、4月1日-6月30日、7月1日-9月30日。

客户经理在一个考核期内,最多可晋升两个职级。

2、客户经理的考核指标包括:保费规模、核心业务保费〔业务达成率、网点合格率、品质治理等可选指标由中支公司自行确定,确定后向分公司银保部报备〕3、客户经理的考核指标标准〔E类机构;三个月至表〕三、客户经理同职级挂靠因业务进展需要而引进的同业或公司内部转岗人员,经分支机构银行保险部经理室举荐,中支公司总经理室面试,报分公司总经理室批准,可直截了当安排至任一职级,但第一个考核期终止而未达到坚持标准指标标准时,应予降级且降级的职级不受限制。

银保客户经理基本法(2010修订版)

银保客户经理基本法(2010修订版)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绍兴分公司银行保险客户经理管理办法(2010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践行中国人寿特色寿险发展道路,促进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银行保险业务持续、健康、稳定发展,打造一支高素质、高绩效的银行保险客户经理队伍,明确其合同义务、委托报酬及考核办法,建立有效的激励机制和管理体系,特制订《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绍兴分公司银行保险客户经理管理办法(2010版)》(以下简称“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银行保险业务”是指通过银行、邮政等金融机构代理销售及由银行保险销售人员直接销售的保险业务。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银行保险客户经理”是指符合本公司银行保险客户经理从业资格条件,在公司授权范围内,专门从事银行保险业务销售、销售管理等工作的人员。

银行保险客户经理包含销售系列的客户经理(以下简称“客户经理”)和管理系列的客户经理(以下简称“客户经理主管”)。

客户经理是指专门从事银行保险业务拓展及代理网点经营的销售人员。

客户经理主管是指主要负责所辖银行保险业务销售团队的销售指标达成、日常队伍经营管理以及所辖渠道维护等工作的团队负责人,其中“银行保险业务销售团队”(以下简称“销售团队”)是指从事银行保险相关销售工作,拥有一定数量客户经理,并承担一定业务指标的基本销售单位。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职级”是指客户经理或客户经理主管达到公司规定的委托代理标准时所对应的级别。

所称“合同义务”是指客户经理或客户经理主管达到一定级别所应履行的义务。

本办法中相关用语简称如下:“合同义务”简称为“义务”,“职级评估和认定”简称为“考核”,“职级提升”简称为“晋升”,“职级下降”简称为“降级”。

第五条本《办法》适用于与本公司签订代理制合同的银行保险客户经理。

第六条银行保险客户经理从事业务活动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公司银行保险客户经理管理的相关规定。

第二章管理架构第七条本架构为纯业务管理架构,各省、市、县(区)公司设立负责银行保险业务管理工作的银行保险部,负责银行保险业务推动、渠道建设、人员管理和辅导训练等工作,并接受上级公司银行保险部门的指导与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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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绍兴分公司银行保险客户经理管理办法(2010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践行中国人寿特色寿险发展道路,促进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银行保险业务持续、健康、稳定发展,打造一支高素质、高绩效的银行保险客户经理队伍,明确其合同义务、委托报酬及考核办法,建立有效的激励机制和管理体系,特制订《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绍兴分公司银行保险客户经理管理办法(2010版)》(以下简称“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银行保险业务”是指通过银行、邮政等金融机构代理销售及由银行保险销售人员直接销售的保险业务。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银行保险客户经理”是指符合本公司银行保险客户经理从业资格条件,在公司授权范围内,专门从事银行保险业务销售、销售管理等工作的人员。

银行保险客户经理包含销售系列的客户经理(以下简称“客户经理”)和管理系列的客户经理(以下简称“客户经理主管”)。

客户经理是指专门从事银行保险业务拓展及代理网点经营的销售人员。

客户经理主管是指主要负责所辖银行保险业务销售团队的销售指标达成、日常队伍经营管理以及所辖渠道维护等工作的团队负责人,其中“银行保险业务销售团队”(以下简称“销售团队”)是指从事银行保险相关销售工作,拥有一定数量客户经理,并承担一定业务指标的基本销售单位。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职级”是指客户经理或客户经理主管达到公司规定的委托代理标准时所对应的级别。

所称“合同义务”是指客户经理或客户经理主管达到一定级别所应履行的义务。

本办法中相关用语简称如下:“合同义务”简称为“义务”,“职级评估和认定”简称为“考核”,“职级提升”简称为“晋升”,“职级下降”简称为“降级”。

第五条本《办法》适用于与本公司签订代理制合同的银行保险客户经理。

第六条银行保险客户经理从事业务活动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公司银行保险客户经理管理的相关规定。

第二章管理架构第七条本架构为纯业务管理架构,各省、市、县(区)公司设立负责银行保险业务管理工作的银行保险部,负责银行保险业务推动、渠道建设、人员管理和辅导训练等工作,并接受上级公司银行保险部门的指导与监督。

第三章人员管理第八条招募(一)客户经理客户经理的招募工作可由县(区)支公司银行保险部或城区专营单位(拓展部)实施,报市分公司银行保险部备案;也可由市分公司银行保险部协同人力资源部统一组织实施。

各级公司应根据当地业务发展需求制定招募计划,队伍规模应与当地市场状况、管理水平相适应。

(二)客户经理主管客户经理主管的招募工作由县(区)支公司银行保险部或城区专营单位(拓展部)实施,报市分公司银行保险部审批;也可由市分公司银行保险部协同人力资源部统一组织实施。

客户经理主管原则上应从高级及以上职级的优秀客户经理中产生,也可由公司直接任命,或通过公开选拔的方式产生。

第九条招募流程(一)被招募人员填写《销售人员申请表》(见附件1),并提供本人最高学历证明和身份证原件,以及公司认为必需的其他资料;(二)县(区)支公司银行保险部或城区专营单位(拓展部)对招募人员的身份、学历等内容进行审核,确定拟签约人员名单。

其中,客户经理主管由县(区)支公司银行保险部或城区专营单位(拓展部)确定初审通过名单后,报市分公司银行保险部再审,再审通过后确定拟签约人员名单。

初审、再审过程中可安排面试、笔试等环节。

(三)拟签约人员填写《拟签约人员情况信息表》(见附件2),按公司要求参加考前辅导培训;(四)通过培训的人员参加体检;(五)组织通过体检的拟签约人员参加《保险代理从业人员资格证书》考试。

第十条签约、解约(一)客户经理客户经理的签约、解约工作由县(区)支公司银行保险部或城区专营单位(拓展部)实施,报市分公司银行保险部备案。

县(区)支公司银行保险部和城区专营单位(拓展部)定期向市分公司报送人员变动情况。

(二)客户经理主管客户经理主管的签约、解约工作由县(区)支公司银行保险部或城区专营单位(拓展部)实施,报市分公司银行保险部审批;或由市分公司银行保险部实施。

第十一条银行保险客户经理签约的基本条件(一)年龄在20周岁(含)-40周岁(含);(二)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或同等学历;(三)持有《保险代理从业人员资格证书》;(四)品行端正,身体健康,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五)具有一定的经济、金融知识;(六)特别优秀者可适当放宽条件。

第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签约:(一)有不良嗜好或犯罪记录;(二)从业期间有不良记录、不道德从业行为或因违反相关管理规定被银行、保险公司或其他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或代理关系;(三)曾被吊销《保险代理从业人员资格证书》。

第十三条签约程序(一)拟签约人员在体检合格并持有《保险代理从业人员资格证书》后,填写《销售人员信息登记表》(见附件3);(二)与公司签订合同;(三)公司向签约人员签发《报到通知书》(见附件4),并核发客户经理证;(四)县(区)支公司银行保险部或城区专营单位(拓展部)填写《销售人员签约情况登记表》(见附件5),为银行保险客户经理建立个人档案(经历),定期交市分公司银行保险部。

银行保险客户经理个人档案由市分公司银行保险部统一管理。

第十四条银行保险客户经理出现下列情形之一者,公司有权与其解除合同:(一)在合同期内未达考核要求,按考核规定予以解除合同的;(二)有不良行为或违反公司银行保险客户经理管理规定;(三)无法胜任或不适合继续从事银行保险客户经理工作;(四)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受到处罚的。

第十五条解约程序(一)拟解约人员填写《解约审批表》(见附件6),由所在银行保险部签署意见后,通知相关网点;(二)拟解约人员持《解约审批表》到相关部门结清公司物品、业务单据等;(三)根据《解约审批表》的意见,公司与银行保险客户经理解除合同,签发《解约通知书》(见附件7);(四)县(区)支公司银行保险部或城区专营单位(拓展部)填写《销售人员解约情况登记表》(见附件8),将解约人员的解约资料交市分公司银行保险部归档。

第十六条拟解约的银行保险客户经理在正式解约前,必须与所在公司完成以下交接:(一)结清业务单据;(二)确认已将所有保单送达客户;(三)交还客户经理证;(四)归还已领用物品;(五)结清各项借款;(六)交回客户资料;(七)公司规定的其他材料。

第十七条被解约人员在办理完解约手续后不得再以本公司银行保险客户经理的名义从事任何活动,不再享受公司任何委托报酬。

如被解约人员未及时办理解约手续,仍以本公司银行保险客户经理身份拓展业务,由此产生的责任由其本人负责。

如给公司造成声誉或经济损失的,公司将依法追究当事人的法律责任。

第十八条因违反公司业务品质管理规定而被解约的人员一律不得重新签约。

第十九条银行保险客户经理在解约后重新签约,其一切权益自新签订合同生效日起重新计算。

第四章职级与义务第二十条银行保险客户经理分为销售系列和管理系列。

销售系列分为四个职级:初级客户经理(三级、二级、一级)、中级客户经理(三级、二级、一级)、高级客户经理(三级、二级、一级)、资深客户经理(三级、二级、一级);管理系列分为二个职级:客户经理营业组主管(初级、中级、高级)、客户经理营业分部主管(初级、中级、高级)。

助理客户经理(简称“新人”)指已经获得《保险代理从业人员资格证书》并与公司签约但尚未通过首次考核的客户经理。

第二十一条销售系列和管理系列之间可以相互转换。

(一)高级及以上职级客户经理可申请转为客户经理营业组主管。

系列转换之后,若其在首个考核期内未达到考核标准,则退回转换前原职级客户经理。

(二)各职级客户经理主管可申请转为客户经理。

如该客户经理主管从客户经理中产生,则转为原职级;其他方式产生的客户经理主管最高转为高级客户经理。

(三)客户经理主管原则上可经营网点。

客户经理转换为客户经理主管后,原经营网点原则上划归该客户经理主管所在团队经营。

(四)销售系列和管理系列之间的转换需填写《销售人员系列转换申请表》(见附件9),由市分公司银行保险部审核,并报市分公司银行保险业务分管总经理审批。

第二十二条客户经理的义务(一)辅导银行网点人员,协助网点销售公司各类保险产品,完成业务考核指标;(二)收集客户、网点、市场对公司的意见建议和同业公司业务动态并及时报告银行保险部;(三)做好与代理网点的衔接、沟通与协调工作,处理好客户投诉;(四)积极参与活动量管理并填写活动量工具,认真使用销售工具;(五)参加公司组织的各种相关会议和培训活动;(六)保守客户信息,严守公司商业秘密;(七)完成公司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二十三条客户经理主管的义务(除客户经理的义务外)(一)规划组织所辖销售团队的销售活动,完成团队各项考核指标;(二)负责销售团队成员的活动量管理、会议管理和团队激励;(三)负责所辖销售团队成员的日常培训、辅导和督导工作;(四)负责销售团队所辖渠道的关系维护沟通工作;(五)协助销售团队成员维护所辖渠道合作关系;(六)负责所辖销售团队的日常管理和团队建设,营造团队良好的氛围;(七)负责销售团队所辖区域、渠道的业务信息收集分析;(八)保守客户信息,严守公司商业秘密;(九)完成公司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五章考核第二十四条各级客户经理、客户经理主管的考核由市分公司银行保险部实施。

第二十五条考核期(一)考核期为季度,考核时间分别为每年的4月、7月、10月及次年1月。

(二)银行保险客户经理和主管实施预考核制度。

预考核时间为3月、6月、9月和12月,原则上预考核应在预考核月的第一周实施。

(三)对于工作不负责任、业绩极差等不符合要求的客户经理,经市分公司银行保险部负责人批准,可以提前降级或劝退,不受考核期限制。

第二十六条考核规则(一)客户经理和客户经理主管必须同时达到所有晋升考核条件后才有资格晋升。

客户经理考核升降原则上只升降5级,但如果在考核期内标准寿险折算保费未达到维持标准的50%时,则按实际达成标准寿险折算保费最低职级重新定级。

(二)客户经理和客户经理主管必须同时达到所有维持考核条件后才能维持原职级。

考核期内未达到维持考核条件的,做降级处理。

若客户经理不能通过最低职级的考核标准,则按新人第4-5个月的标准进行发放基本报酬。

但在接下来的考核仍不能维持,则劝其离司。

(三)对于工作不负责任、业绩极差等不符合要求的银行保险客户经理,经市分公司银行保险部负责人批准,可以提前降级或劝退,不受考核期限制。

(四)因公司发展需要或因违反公司规定而被调配者可不受职级限制。

第二十七条考核指标客户经理考核指标包括考核保费。

客户经理主管考核指标包括个人考核保费、团队考核保费、网点考核和人力考核。

(一)客户经理考核指标1、考核保费考核保费指客户经理首年销售的各类型的寿险产品经过折算后的保费。

寿险保费组成为自营业务,柜面代理业务,[公司公关的保费(含短险)不计入客户经理考核]考核保费=∑(各险种新单保费×险种折算系数)险种折算系数根据险种的缴费年期、保险年期等因素不同而确定,并根据业务发展情况不定期进行适当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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