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产校具赔偿标准
小学教学仪器损坏赔偿制度(3篇)
小学教学仪器损坏赔偿制度是指在小学教学活动中,学生意外损坏教学仪器后,需要进行赔偿的规定。
这一制度主要是为了保护学校的教学资源和器材,并教育学生对财物负责任。
一般来说,小学教学仪器损坏赔偿制度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责任划分:明确损坏教学仪器的责任归属,可分为学生个人责任、教师监管责任、学校管理责任等。
对于学生个人损坏的,由学生承担赔偿责任;如教师未能履行好监管职责的,由教师或学校承担一定比例的赔偿责任。
2.赔偿金额:对于损坏的教学仪器,要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赔偿金额。
可以根据市场价值或修复成本来计算赔偿金额,确保赔偿能够覆盖损失并让责任人感受到损失的重要性,以起到教育作用。
3.赔偿方式:可以采取现金赔偿、替换同等价值的仪器、自主修复等方式进行赔偿。
根据实际情况,选择最合适的赔偿方式。
4.程序规定:规定损坏教学仪器后的赔偿程序,包括责任人报告损坏情况、学校验收损坏程度和金额、协商或决定赔偿方式等。
5.普及教育:通过教育宣传,提高学生对教学仪器的重视和保护意识,增强学生的责任感,并鼓励学生珍惜教育资源。
小学教学仪器损坏赔偿制度的实施,可以促使学生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和责任观念,提高他们对财物的保护意识和责任意识,从而减少教学仪器的损坏情况,保护学校的教学资源。
同时,这也有助于学校建立健全的资产管理机制,提高资源利用效率。
小学教学仪器损坏赔偿制度(2)一、任课教师损坏仪器后,应填写仪器损坏赔偿登记簿,查清损坏原因,管理人员认可后,提出建议,由有关领导进行处理。
二、教师凡因责任事故、玩忽职守、违反操作规定损坏、丢失的仪器,要根据实际民政部门予以赔偿。
三、学生实验若有仪器损坏,应由任课教师和学生写明损坏原因,管理人员认可后,提出处理意见,由有关部门进行处理。
若有丢失或故意损坏仪器的,除进行教育外应由个人进行赔偿。
四、外单位借用仪器,本单位教师非教学借用仪器损坏后,若不能按时修复归还,按原价赔偿。
小学教学仪器损坏赔偿制度(3)是指对于小学教学过程中因学生或其他人员使用不当导致教学仪器损坏的情况,学生或其监护人需要进行相应的赔偿。
培训教室损坏赔偿制度模板
培训教室损坏赔偿制度一、目的和原则为确保培训教室的正常使用和教学秩序,提高教育资源的使用效率,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特制定本赔偿制度。
本制度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对培训教室及其设备的损坏赔偿进行明确的规定。
二、赔偿范围及标准1. 培训教室内的设备、设施损坏,包括讲台、投影仪、白板、空调、照明设备等,由责任人按照原价赔偿。
2. 培训教室的墙面、地面、天花板等装修损坏,由责任人按照修复成本赔偿。
3. 培训教室的家具损坏,如桌椅、书架等,由责任人按照原价或修复成本赔偿。
4. 培训教室的门窗、窗帘等损坏,由责任人按照原价或修复成本赔偿。
5. 对于故意损坏培训教室设备、设施的行为,除按照上述标准赔偿外,还将依法追究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三、赔偿程序1. 发生损坏事件后,及时报告给学校管理部门,并由管理部门进行核实。
2. 责任人应当积极配合学校管理部门的调查,如实说明损坏原因和责任。
3. 学校管理部门根据调查结果,确定赔偿金额和责任人员。
4. 责任人应在规定时间内履行赔偿义务,否则学校有权依法追偿。
5. 学校管理部门对赔偿情况进行记录,并定期进行汇总和公示。
四、免责条款1. 培训教室在使用过程中,因正常使用导致的磨损和损耗,不属于赔偿范围。
2. 培训教室在非使用时间,因自然原因导致的损坏,如自然灾害、电力故障等,责任人可申请免赔。
3. 培训教室的损坏非人为原因导致,经核实后,责任人可申请免赔。
五、奖励与惩罚1. 对于爱护培训教室设备、设施,积极参与维护和保护的师生,学校将给予表扬和奖励。
2. 对于违反本制度,故意损坏培训教室设备、设施的责任人,学校将依法予以处罚,并在校园内公示。
六、制度的修订和解释1. 本制度根据实际情况适时修订,修订后的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2. 本制度的解释权归学校管理部门所有,如有争议,由学校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七、实施日期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通过本制度的制定和实施,我们希望能够提高大家对培训教室设备、设施的爱护意识,共同维护良好的教学环境,为广大学员提供优质的教育资源和服务。
学校公物损坏赔偿制度
学校公物损坏赔偿制度为了保证教育教学工作的顺利进行,学校的公共物资是必不可少的。
我们每个人都应该爱护公物,共同维护学校的财产。
为了加强公物管理,避免损失和延长使用年限,我们制订了公物损坏赔偿制度,并实行责任追究制。
一、公物损坏责任1、自然损坏属于正常损坏,由总务处处理。
2、责任损坏按损坏公物原价或实际维修费赔偿。
3、蓄意损坏初次损坏且能认错的,按损坏公物原价或实际维修费赔偿。
屡教不改或态度不好的,除按规定赔偿外,要给予纪律处分或经济处罚。
二、责任包干范围1、个人公物损坏,能查出损坏人的由损坏人负责;不能查出损坏人的由使用责任人负责。
2、办公室、班级或部室公物损坏,能查出损坏人的由损坏人负责;不能查出损坏人的由本办公室(组长)、班主任或部室负责人负责。
3、本层楼共同管理或使用的公物损坏,能查出损坏人的由损坏人负责;不能查出损坏人的由本层楼所有人负责。
4、公共场所公物损坏,能查出损坏人的由损坏人负责;不能查出损坏人的由卫生公物包干的班级负责。
三、损坏赔偿方式及纪律处分:赔偿分为修复和现金赔偿两种方式,由责任人决定。
学生损坏的由政教处处理,《文明班》评选细节和相关制度处理;教职工损坏的由校长室处理。
我们师生必须自觉爱护公物,不得在墙壁、门窗、讲台、桌椅、地面上乱刻乱画,不得损坏门窗、玻璃、桌椅、旗杆、体育、电教设施等公物,不得进入花坛、攀摘花草。
同时,我们要节约用电、用水,有专人负责开关日光灯、电风扇和各种电教设备等,不需要时应立即关掉;负责厕所公区的班级派专人负责检查水龙头,确保无人使用时处于关闭状态。
否则将扣除有关负责人、负责班级的考核分。
凡购物必须先请示分管领导,由校长审批,购买后由保管员验收登记,需使用公物者写领物手续。
每期末清理公物,该还则还,如有非正常损坏和遗失则照价赔偿,最后凭《公物保管清单》领取期末津贴。
四、借用学校的体育、器材、书籍等公物时,必须向保管员写借条,并经过校长审批。
在使用过程中,要爱护,用完后及时归还。
学校公物损坏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学校公共设施的管理,保障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提高资源利用率,培养学生爱护公物的良好习惯,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我校所有师生员工,包括但不限于教室、实验室、图书馆、食堂、宿舍等公共区域内的设施设备。
三、公物损坏定义公物损坏是指因人为因素导致学校公共设施、设备、用品等损坏、遗失或功能丧失的行为。
四、责任划分1. 学生损坏公物,由学生本人负责赔偿;学生无法赔偿的,由学生家长承担赔偿责任。
2. 教职工损坏公物,由教职工本人负责赔偿;教职工无法赔偿的,由所在部门或单位承担赔偿责任。
3. 因学校设施设备老化、质量问题等原因导致损坏,由学校负责维修或更换。
五、赔偿标准1. 损坏公物造成部分损坏的,按照实际损失价值赔偿。
2. 损坏公物造成全部损坏的,按照公物原价赔偿。
3. 公物遗失,按照公物原价赔偿。
六、赔偿程序1. 损坏公物者应立即向学校管理部门报告,并配合学校进行鉴定、评估。
2. 学校管理部门根据鉴定、评估结果,向损坏者发出赔偿通知。
3. 损坏者应在接到赔偿通知后,按照赔偿标准及时赔偿。
4. 如损坏者拒绝赔偿,学校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七、宣传教育1. 学校定期开展爱护公物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师生员工爱护公物的意识。
2. 学校将爱护公物纳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体系,鼓励学生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
3. 学校通过校园广播、宣传栏、微信公众号等渠道,普及公物损坏赔偿制度,提高师生员工的知晓率。
八、监督与检查1. 学校设立公物损坏举报电话,鼓励师生员工对损坏公物的行为进行举报。
2. 学校定期对公物损坏情况进行检查,对损坏公物的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
3. 学校对损坏公物行为进行公示,接受师生员工的监督。
九、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 本制度由学校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3. 本制度如有未尽事宜,由学校另行制定补充规定。
2024年学校微机室财产赔偿制度(二篇)
2024年学校微机室财产赔偿制度为了保证微机室正常的教学秩序,保护学校财产不受损坏,特制订如下制度:一、机房所有设备都是公有财产,任何人必须加倍珍惜。
对损坏者,必须照价赔偿或赔偿该实物。
二、对不按操作程序,不遵守机房管理制度而造成的设备损坏,视为有意破坏,须加倍赔偿,另建议学校给予纪律处分。
三、对因操作不慎或行动不小心而无意中造成的设备损坏,视其损坏程度酌情予以赔偿。
四、若微机、桌椅等设备已出现故障或已发生损害,微机老师应告知使用者或注明,以免继续使之受到更大的损害,否则微机老师应负主要责任,并作相应赔偿。
五、计算机及其辅助设备用于教学,不得外借。
特殊情况必须外借,须主管校长批准。
六、无关人员不得随意进出机房,否则管理人员应负相应责任。
2024年学校微机室财产赔偿制度(二)随着科技的发展,计算机已经成为学校教学和管理的重要工具之一。
学校微机室配备了各种计算机设备和相关设备,为师生提供了学习和研究的场所。
然而,由于使用不当、意外损坏或盗窃等原因,导致微机室设备损坏或丢失的情况时有发生。
为了保护学校财产,维护校园秩序和学术环境,学校决定推出2024年学校微机室财产赔偿制度。
一、赔偿范围1.计算机主机和显示器损坏:学生或教职工在使用计算机设备时,如因操作不当或其他意外原因导致计算机主机或显示器损坏,需承担赔偿责任。
2.键盘、鼠标等配套设备损坏:学生或教职工在使用计算机设备时,如因不慎误用、故意损坏或其他原因导致键盘、鼠标等配套设备损坏,需承担赔偿责任。
3.软件和教育资源损坏:学生或教职工在使用计算机设备时,如因未经授权下载、安装或损坏软件和教育资源,需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4.其他设备损坏或丢失:学生或教职工在微机室内如因意外损坏或遗失其他设备,需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二、赔偿标准1.计算机主机和显示器损坏:根据设备的市场价值以及使用年限,学生或教职工需要支付相应的维修费用或设备价值的一定比例。
2.键盘、鼠标等配套设备损坏:根据设备的市场价值以及使用年限,学生或教职工需要支付相应的维修费用或设备价值的一定比例。
学校公物赔偿制度(修订)
新集九年制学校公物赔偿制度学校公物是学校办学的重要物质基础, 是保证学校教育教学和师生工作学习的重要条件。
为了给教育教学工作提供可靠的后勤保障,充分发挥公物在办学过程中发挥它最大效益, 同时为了保护学校的财产不受损失,在全校形成“爱护公物光荣,损坏公物可耻”的风气,特制定本制度。
一、公物损失赔偿的范围1、学校所有房屋、建筑物、供排水设施、供电设施、生活设施、通讯设施、卫生、体育、娱乐等设施。
2、学校分配到各班级、处室使用或保管的一切教育、教学、办公、学习、生活用品等。
3、学校分配给个人使用及个人借用的仪器、图书等一切公物。
4、学生上课、实验、活动使用的仪器、图书、课桌凳等公共设施。
以上四款所列物资,如发生非自然性损坏或丢失,皆由损坏、丢失者或物资保管责任人予以赔偿。
二、责任划分1、物资丢失:个人使用或个人借用的公物,如发生丢失,使用人或借用人为该公物赔偿人。
班级及处室部门使用的物资如发生丢失,由班主任及部门负责人负责查清原因,造成丢失事故者为该公物赔偿人;如查不出造成丢失事故的责任者,则该部门负责人为该公物的赔偿人。
属学校保管储存的物资,如发生丢失事故,由学校总务主任报学校校长,并同物资保管员及有关责任人负责侦察,凡属保管人员造成丢失的,保管人员为该公物赔偿人;凡属在节假日、晚间或其它休息时间因失盗丢失的学校物资,门卫及值班人员负主要责任。
门禁不严,物品出门不检查不询问不登记,造成财物丢失,追究门卫责任。
2、物资损坏:一切公物,凡属正常自然老化破损的,不在赔偿范围。
凡属使用不当,保管不善,违反操作规程或故意造成物资损坏的,皆按上述物资丢失之规定,划分责任进行赔偿。
3、教职工及其家属、子女造成学校物资丢失或损坏,教职工本人为物资赔偿责任人。
在校学生造成学校物资丢失或损坏,学生监护人为物资赔偿责任人。
社会人员造成学校物资损坏,其本人为物资赔偿责任人。
三、赔偿原则1、赔偿可分为现金和实物两种,也可限期负责修好。
二中校产损坏、丢失赔偿制度范本(二篇)
二中校产损坏、丢失赔偿制度范本根据不同地区和学校的具体情况,校产损坏、丢失赔偿制度可能会有所不同。
下面是一个大致的范本供参考,共计____字。
校产损坏、丢失赔偿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对学校公共财产损坏、丢失的赔偿行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学校管理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范围:适用于学校内部学生、教职工及其他相关人员损坏、丢失学校公共财产的赔偿。
第三条学校公共财产:指学校用于教学、科研、生活等各方面的设施、设备、书籍、文物等。
第四条若本制度与其他规定相冲突,按照本制度执行。
第二章财产损坏、丢失的责任界定第五条学生在学校内造成学校公共财产损坏、丢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学生的监护人也有赔偿责任。
第六条教职工在工作或教学活动中造成学校公共财产损坏、丢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七条其他相关人员在使用学校公共财产期间造成损坏、丢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八条学校公共财产损坏、丢失的责任由学校依法追究。
第三章赔偿计算办法第九条对于因学校公共财产损坏、丢失而产生赔偿的计算办法如下:(一)对于可修复的损坏:按照实际修复费用进行赔偿。
(二)对于不可修复的损坏:按照市场价值进行赔偿,如市场价值难以确定的,按照评估价格进行赔偿。
(三)对于丢失的财产:按照市场价值进行赔偿,如市场价值难以确定的,按照评估价格进行赔偿。
第十条如对赔偿金额有争议,可以提出申诉,学校将组织相关部门进行评估,评估结果作为赔偿金额的依据。
第四章赔偿方式及期限第十一条学生、教职工、其他相关人员应立即向学校报告损坏、丢失学校公共财产的情况,并按照学校规定的报告程序进行报告。
第十二条财产损坏、丢失的赔偿一般由学生、教职工、其他相关人员自行承担,如确实无力承担赔偿责任,可以向学校申请分期付款。
第十三条赔偿款项应在申请赔偿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支付到学校指定的账户,并提供相应的付款证明。
第十四条学校应当做好赔偿款项的管理并及时核对到账情况。
第五章审批程序和申诉渠道第十五条学生、教职工、其他相关人员对于学校关于财产损坏、丢失赔偿的处理结果有异议的,可以申请进行申诉。
实验小学公物损坏赔偿制度
实验小学公物损坏赔偿制度一、总则为了进一步加强学校公物管理,增强师生爱护公物的意识,减少公物损坏的情况发生,保障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特制定本公物损坏赔偿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实验小学全体师生。
三、公物的定义和范围1、公物是指学校所有的公共财产,包括但不限于教学楼、办公楼、实验楼、体育馆、图书馆、食堂等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教室、办公室、实验室、功能室等内部的桌椅、黑板、门窗、灯具、电器设备、多媒体设备等;校园内的道路、花坛、树木、草坪、雕塑、宣传栏等景观设施;体育器材、图书资料、教学仪器等各类物品。
四、赔偿原则1、谁损坏谁赔偿:凡因个人故意或过失行为导致公物损坏的,由损坏者承担赔偿责任。
2、无法确定损坏者的,由使用该公物的班级或集体共同承担赔偿责任。
3、因正常使用而导致的自然损耗,不属于赔偿范围。
五、赔偿方式1、修复:对于能够修复的公物,损坏者应负责修复,使其恢复原状。
修复工作可由损坏者自行完成,也可委托学校相关部门进行,但费用由损坏者承担。
2、照价赔偿:对于无法修复或修复成本过高的公物,损坏者应按照公物的实际价值进行赔偿。
赔偿金额根据市场价格或学校规定的价格确定。
3、实物赔偿:在特殊情况下,经学校同意,损坏者可以用相同规格、型号的实物进行赔偿。
六、赔偿程序1、报告与认定:公物损坏后,当事人应及时向班主任或学校总务处报告。
学校总务处将组织人员对损坏情况进行认定,确定损坏原因、责任人和赔偿方式。
2、赔偿通知:根据认定结果,学校总务处向责任人发出赔偿通知,明确赔偿金额、方式和期限。
3、赔偿执行:责任人在规定期限内完成赔偿。
如责任人对赔偿决定有异议,可在接到通知后的 3 个工作日内向学校提出申诉,学校将重新进行调查和处理。
4、记录与存档:学校总务处对每一起公物损坏赔偿事件进行记录和存档,以备日后查阅。
七、具体赔偿标准1、桌椅类(1)桌面有刻痕、涂鸦,每处赔偿 5 元;桌面损坏严重无法修复的,赔偿 50 元。
学校校产管理制度
学校校产管理制度(实用版)编制人:__________________审核人:__________________审批人:__________________编制单位:__________________编制时间:____年____月____日序言下载提示:该文档是本店铺精心编制而成的,希望大家下载后,能够帮助大家解决实际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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班级财产损坏赔偿制度(1)
学校班级财产损坏赔偿制度(试行)为了培养学生爱护公物的意识,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节约学校的经费开支,特制定本制度。
一、学校财产是学校得以正常运行的物质基础,凡非正常损坏的财产均应由责任人负责赔偿。
二、物品损坏程度由后勤部根据实际损坏情况进行认定。
三、损坏物品的赔偿现金交款一律到财务科。
四、赔偿可分现金、实物两种,也可限期负责修理好或更换新物品。
赔偿现金标准:(一)课桌椅、橱柜类1、课桌每张260元,桌面每块120元;桌面乱刻乱画每处20元,桌腿焊接处损坏每处50元。
2、椅子每张180元,椅面每块100元,椅腿焊接处损坏每处50元。
3、橱柜每张500元,乱刻乱画每处30元。
(二)门窗玻璃类1、窗户的钢化玻璃每块300元,门上亮玻璃每块100元,门观察窗玻璃每块50元。
2、窗户的五金件每个50元3、纱窗每扇160元。
4、窗帘每块300元。
5、教室门每扇800—1500元,门附属材料每处100元;乱涂乱画每处20元,五金件每个30元。
6、门锁每把100元,门吸、门顶每个30元。
(三)电子电器类1、多媒体设备按照原价赔偿。
2、音响每套200—1000元,喇叭每只100元,监控摄像头每只600元。
3、日光灯每套300元,灯管一支50元,灯架一支100元。
4、普通开关、插座每个30元,空调开关50元。
(四)其它类1、地胶每处视情节50—500元。
2、黑板每处100元。
3、讲桌1000元。
4、班牌每个50元。
(五)以上部分物品的损坏(一处或多处)和未涉及到的其它物品损坏,视损坏程度进行赔偿,完全损坏的按照原价上浮30%进行赔偿。
五、赔偿款要在一周内一次性交清,逾期不交者从重处理。
六、因本校师生带外来人员损坏公物的,由带入的师生负责赔偿。
【附】班级量化赋分:1、金额小于50元的每件次扣0.5分;2、金额大于50元小于100元的每件次扣1分;3、金额大于100元的每50元扣1分;4、教室无人开灯、开空调、多媒体等每次扣0.5分;5、其它情况视情节扣0.5—10分。
学校丢失损坏物品赔偿制度
丢失、损坏公物赔偿制度为加强学校公共财物的管理,严格实行丢失、损坏公物赔偿制度,提高公物使用率,培养良好的爱惜公物习惯,特作如下规定:1.校园里所有的校舍和各种设施配备及器具,均属学校公共财物,任何单位、部门和个人,不得随意丢失和损坏。
凡造成丢失、损坏的要照价赔偿。
2.学校调配给各班、各教研组、处室的桌椅及教室、办公室的所有配备,各有关人员必须妥善保管使用,如有丢失和损坏,视其情节照价赔偿或给予原价的1-3倍罚款。
3.严禁学生用尖利物件在桌椅、门板、墙壁上刻划打洞。
不准在教室内外用桌椅打闹和用它物的桌椅、黑板、玻璃窗上敲打。
如由此而造成的损坏除照价偿外,另外相当于原价1-2倍的罚款。
4.教室里的电教设备、灯具、吊扇、电源插座等零配件应由所在的班级保管使用,严禁个人起动拆出。
如有保管不善造成的丢失或损坏,限期由该班自行补充修复。
情节严重的还要追究班级责任。
5.教职员工的办公室,教研室所配备的微机、桌椅、资料柜、书架、饮水机、电话机等物,责任分到相应的教研组、处室负责,谁丢失、损坏由谁负责照价赔偿,并在文明办公室评比时扣分。
6.师生员工在使用教学仪器,办公设备或其它机械器具时,由于使用不当或保管不善而造成的损坏,丢失的,根据实际情况酌情给予赔偿。
属于玩忽职守造成的损坏、丢失的,除按价赔偿外,另追究当事人责任并按原价给予1-2倍的罚款。
7.加强公物管理是主管人员的责任,如管理人员对所管的公物保管使用不善,造成公物霉烂变质,丢失损坏的,除照价赔偿外,视其平时的工作态度,根据损失大小,按规定给予适当的处理或罚款。
8.财物损坏赔偿办法:(1)赔偿可分现金、实物两种,也可限期按原样修复装好。
(2)赔偿现金一般为损坏财物(部件)的成本和物(部件)的维修服务费之和,赔偿标准按本规定第4条执行。
(3)赔偿现金原则上应于当天交付财务处,由财务处出具收据交总务处再作修理。
如有困难者,说明原因经主管领导同意可分期或缓期交付,但不得超过半月,逾期不交,应加重处理。
学校财产赔偿制度(4篇)
学校财产赔偿制度是指学校对于学生或其他相关人员在校园内损坏、丢失或盗窃学校财产的行为,按一定程序进行赔偿的制度。
一般来说,学校财产赔偿制度的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义务:学校规定学生有保护、爱护学校财产的义务,学生应当对自己使用的、领用的学校财产负责。
2.赔偿责任:当学生或其他相关人员对学校财产造成损坏或失窃时,学生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3.赔偿范围:学校财产赔偿制度一般规定了哪些财产可以赔偿,赔偿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教学设备、实验器材、图书馆藏书、体育器材等。
4.赔偿方式:学校财产赔偿制度一般规定了赔偿的方式,可以是货币赔偿、物品替代赔偿或者其他协商一致的方式。
5.赔偿程序:学校财产赔偿制度规定了学生或其他相关人员应当如何向学校申报赔偿,并明确了学校处理赔偿事务的程序。
6.责任追究:学校财产赔偿制度还规定了对于恶意损坏、严重失职等行为的责任追究,可能会给予纪律处分或者其他相应的处理。
学校财产赔偿制度旨在强化学生对学校财产的保护意识,维护学校财产安全,促进良好的校园秩序和学风。
学校财产赔偿制度(2)为了管好、用好学校财产,使有限的财产发挥更大的作用,保证财产使用年限,减少人为损坏财产,特制订本制度。
(一)根据学校财产管理制度,全校财产管理落实部门责任人懈干管理的规定。
责任人必须对校产负责,定期进行帐物核验,掌握财产现状,考核责任落实情况。
每年____月上旬,在校统一部署下组织有关人员进行全面清查,核实帐务,查明盈亏、坏损原因及责任人,写出书面材料报领导审批。
(二)全校成立财产管理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长由分管财务校长担任,总务主任为副组长,组员由总务处派两人,各年级组组长组成,监督、评价全校财产管理等事宜。
(三)损坏学校财产必须照价赔偿,财产按两大类别划分:即单价在伍佰元以上,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财产或单价虽不是伍佰元,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宗同类财产(图书、家俱及音像教材等)属固定资产;其他财产属低值易耗品。
学校教学仪器损坏、丢失赔偿制度
学校教学仪器损坏、丢失赔偿制度学校教学仪器损坏、丢失的赔偿制度可能会因学校的具体情况而有所不同,但通常会遵循以下原则:
1. 协商解决:在发生损坏或丢失情况时,学生或教师应立即向学校相关部门报告,并协商解决方法。
如果是意外损坏或丢失,学校可能会考虑减免或免除赔偿责任。
2. 赔偿责任:如果损坏或丢失是由于学生或教师的故意、过失或违规行为导致的,学校通常会要求责任人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赔偿的具体金额应考虑到仪器的价值和损坏程度等因素。
3. 赔偿方式:赔偿可以采取货币补偿的形式,学生或教师可能需要支付相应的金额以弥补损失。
此外,学生或教师也可以选择另外购买一台同等或相似价值的仪器作为赔偿。
4. 纪律处分:如果学生或教师的行为严重违反校纪校规,学校可能会对其做出纪律处分,如警告、记过、留校察看等,并要求其承担赔偿责任。
需要注意的是,学校可能还会有其他特定的规定和程序,学生和教师在使用学校教学仪器时应严格遵守学校的规定,妥善保管和使用仪器,以避免不必要的损失和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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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验室仪器设备损坏赔偿制度
实验室仪器设备损坏赔偿制度实验室仪器设备损坏赔偿制度「篇一」一、赔偿界定1、管理不善,收藏不严,致使仪器设备被盗或损毁。
2、不听从指挥,不遵守操作规程而造成仪器设备损毁。
3、未经批准,擅自拆装,或不懂技术,轻率拆修,致使仪器设备损毁。
4、不负责任,工作失职,造成仪器设备损毁或丢失。
二、赔偿标准1、整机损毁。
责任人赔偿40%,从工资中扣取;责任人所在部门(单位)赔偿60%,从部门经费中扣取。
2、零部件损毁。
责任人赔偿60%,部门(单位)赔偿40%。
3、对于一般仪器设备的丢失,按其残值,责任人赔偿60%,责任人所在部门(单位)赔偿40%。
4、对于两用(公用与家用)设备的损毁、丢失,除按其残值,责任人赔偿60%,责任人所在部门(单位)赔偿40%以外,对责任人罚款30%(设备残值的30%)。
三、赔偿程序与处罚1、填写损失报告单。
2、调查情况,技术鉴定。
3、确定事故性质和赔偿金额。
4、收缴赔款与罚金。
四、处罚办法1、通报批评,限期改正。
2、对当事人和单位主管负责人处以罚款。
3、对情节严重的,给有关人员以行政纪律处分。
实验室仪器设备损坏赔偿制度「篇二」一、实验室所有仪器、设备及低值物资均属学校财产。
在保证本实验室教学工作的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允许部分暂时闲置的仪器设备出借。
本学期教学正常使用的仪器,包括备用仪器,一律不借出。
二、校内外单位均可借用本实验室仪器设备,但校外单位应按校规定交纳仪器使用费。
三、借用仪器单位应说明所借仪器的名称,数量以及归还日期,并持盖有正式公章的介绍信或借据,经主任批准后,方可办理借用登记手续。
四、借用本实验室仪器、设备的单位对所借仪器负有维修、保养的责任,保证仪器归还时性能及功能指标基本不变。
五、借用者必须按出借登记的归还日期将所借仪器送归实验室,到期不归还的经主任同意可办理续借手续。
对于没有正当理由到期不还仪器的借用单位,本实验室将采用如下措施处理:1、由实验室工作人员向借用单位发出警告。
学校公物损坏赔偿制度(通用15篇)
学校公物损坏赔偿制度(通用15篇)学校公物损坏赔偿制度篇11.所有学校的固定资产一律入固定资产帐,固定资产不经分管校长同意不准乱借。
2.各办公室、班级用的所有公物一律包干责任到人,丢失、损坏要赔偿。
3.使用公物一律按规定配给。
不准多用乱拉,按规定时间配给的,中途损失一律不补;办公室内用的物品一律以旧换新。
学生教室内的所有公物包干到班,三年内不动。
4.为管好、用好公物,总务处对学生教室的公物每周检查一遍。
对办公室的公物每学期检查一遍,为不影响使用,避免造成更大的损失,实行随时检查、随时维护、随时赔偿的办法。
5.每学期奖惩一次。
学期末总务处与德育处对损坏公物严重的班级,酌情扣发班主任费。
对使用管理好的班级的班主任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
6.损坏公物要依价赔偿,学生所交的赔偿费,总务处要开收据,收据交赔偿者本人。
学校公物损坏赔偿制度篇2为确保正常的教育教学,严惩不良行为,特制定损坏赔偿制度:一、积极保护花草树木和节约水、电,如发现损坏及浪费水、电现象,除罚款5-10元外,还要补栽花草树木并写出书面检查。
二、玻璃、黑板、门窗及窗帘损坏,由责任人按原价赔偿,并且还要把损坏的公物整理修复好。
三、桌椅、锁及其它损坏,凡开学经学校整理维修好之日起,出现各种物品损坏,由损坏者负责维修好。
四、各科室的固定财产损坏,包括各专用教室,只要出现人为的将物品损坏事件,罚款10-20元,严重的将公物损坏照价赔偿。
五、校内室外基础设施和体育场地器材,如被发现人为损坏,将视情节轻重罚款50-100元,直至按原价赔偿并负责安装、修理好。
六、师生齐抓共管,保护好集体财产,发扬勤俭持家,艰苦奋斗精神,人人争做爱校小主人。
经学校检查评比,表彰并奖励爱校先进个人和班集体。
七、损坏公物赔偿现金标准如下:1、打破玻璃,按每平方50-70元赔偿。
2、损坏日光灯管一支,赔款20元。
3、损坏凳角脚一只赔款3-5元。
4、损坏凳面一张,赔款10-15元。
5、损坏桌面一张,赔款15-20元。
学校电教设备损坏及赔偿制度
学校电教设备损坏及赔偿制度
一、目的
为了加强学校电教设备的管理,保障电教设备的正常运行,提高电教设备的使用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全校所有电教设备,包括但不限于计算机、投影仪、音响设备、摄像头等。
三、损坏赔偿规定
1. 对于故意损坏电教设备的行为,责任人需按照设备原价的2倍进行赔偿。
2. 对于过失损坏电教设备的行为,责任人需按照设备原价的1.5倍进行赔偿。
3. 对于正常使用过程中因设备自身故障导致的损坏,责任人无需赔偿。
4. 对于责任人未能及时报告设备故障导致设备进一步损坏的情况,责任人需按照设备原价的1.5倍进行赔偿。
四、损坏赔偿流程
1. 发现设备损坏后,责任人需立即向电教中心报告,并填写《电教设备损坏报告单》。
2. 电教中心对损坏设备进行评估,确定损坏原因及赔偿
金额,并将评估结果通知责任人。
3. 责任人按照电教中心的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赔偿。
4. 电教中心对赔偿情况进行记录,并定期向学校相关部门报告。
五、其他规定
1. 学校电教设备的使用者应严格按照操作规程使用设备,确保设备安全。
2. 学校电教设备的使用者应定期对设备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报告。
3. 学校电教设备的使用者应爱护设备,不得随意拆卸、改装设备。
4. 学校电教设备的使用者应遵守学校的其他相关规定。
六、附则
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2. 本制度的解释权归学校电教中心所有。
3. 本制度的修改、废止需经学校批准。
设备设施损坏赔偿制度
设备设施损坏赔偿制度
一、目的:为了确保学院设备设施长期运行,保证教学科研的顺利进行,加强各种设施设备的使用效益,特制订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由后勤处统一管理,赔偿金统一缴到财务处
三、要求与方法:
1、下列责任事故造成损失或丢失的应予以赔偿.
未掌握操作技术,不了解性能指标,轻易动用,造成损坏的.
未经批准,擅自动用、拆卸设备,造成损坏的.
违反操作规程,造成损坏的.
保管不当,造成损坏或失窃、丢失的.
其它属于责任范围内的原因造成损坏或丢失的.
2、凡属于下列非责任事故的免于赔偿.
设备本身的缺陷所造成的损坏.
在正常使用时引起的损坏.
自然灾害或其它不可抗拒力造成的损坏.
3、赔偿原则
损坏、丢失零配件的,只计算配件的价值.
局部损坏可以修复的,只计修理费用.
整机损坏无法修复或丢失的,按整机价值酌情计价赔偿.
赔偿金额确定后,由责任人将赔偿自行上缴财务处,凭缴款收据到院后勤服务处办理有关销账手续.
4、赔偿标准
凡大型设施、贵重设备一万元以上因责任事故造成的损失,视损失度及本人态度,按损坏件或维修费的50%~90%赔偿,同时报学院,给予行政处分,并扣发绩效工资
凡一般的设备因责任事故造成损坏的按维修费用的80~100%赔偿.
民用性很强的设备和器材如照相机、摄像机、电视机、电扇、课桌、门窗、玻璃等造成损失的,按全额赔偿.。
固定资产损坏、丢失赔偿处理办法
固定资产损坏、丢失赔偿处理办法学校的固定资产是保证教学、教育、后勤等重要物质条件。
为加强管理,维护学校资产的安全、完整和有效使用,避免损坏丢失,特制定本办法。
一、学校固定资产是国家财产,使用和管理人员要严格按照规定使用、维护和保养,对造成设备损坏、丢失的要查明原因,澄清责任,严肃处理。
二、因责任事故造成设备器材损坏、丢失的,均应赔偿。
根据事故原因和责任界限,对造成事故的管理、使用责任者应分别给予批评教育、责令赔偿损失价值的一部分或全部、行政处分等处理。
1.属下列情况可酌情减少或免予赔偿(1)因设备器材本身的缺陷或使用年久接近损坏程度,在使用时发生属正常损耗的损坏,虽经主观努力防止可能的事故发生,但仍未能避免损失,能及时处理呈报者;(2)一贯遵守制度和操作规程,偶尔疏忽造成损失,但能积极设法挽救损失,且能及时、主动如实报告、认识较好者;(3)由于不可抗拒或特别意外的客观原因造成意外损失者。
2.属下列情况应予全额赔偿(1)未经批准,擅自动用或挪用、拆改设备器材造成损坏者;(2)尚未掌握设备器材的工作原理、技术性能及使用方法的情况下,轻率盲目动用设备器材造成损失者;(3)不遵守规章制度,不按规定要求操作造成损失者;(4)工作不负责任,管理不利或保管不当造成损坏丢失者。
3.属下列情况要加重处罚和赔偿(1)一贯不遵守制度,不爱护设备器材,严重违反操作规程者;(2)屡教不改,明知故犯,多次因同一原因造成责任事故者;(3)事故发生后,隐瞒不报、推卸责任、有意制造谎情、态度恶劣者;(4)违反管理规定,擅自将设备器材借出而造成损坏丢失者。
三、损坏丢失责任认定后的经济赔偿,按设备器材或零配件的新旧程序合理折旧、减除残值及当时市价议价等方式核算。
1.对于责令赔偿一部分者,按扣除折旧或残值的50%—80%计价赔偿;因责任事故被责令全额赔偿者,按损失设备器材扣除残值后的金额计价赔偿;对于责令加重赔偿者,要以当时市价的1—2倍计价赔偿。
学校教学仪器损坏、丢失赔偿制度
学校教学仪器损坏、丢失赔偿制度学校教学仪器的损坏和丢失一直是一项令学校和家长都十分关注的问题。
为了规范学校教学仪器的使用和保护,许多学校都制定了相应的损坏和丢失赔偿制度。
下面,我将详细介绍一下学校教学仪器损坏、丢失赔偿制度。
一、制度的目的和意义学校教学仪器损坏、丢失赔偿制度的目的在于:促进学生珍惜、爱护学校教学仪器,提高学生对教学仪器使用的责任感和安全意识;保护学校教学仪器的安全和完整性,确保教学设备的正常使用;降低学校和家长的经济负担,使教学仪器的维护和更新工作得到有效保障。
二、赔偿制度的具体内容1.责任明确教学仪器损坏、丢失赔偿制度应当明确学生对教学仪器的使用、保管和维护的责任,并规定损坏、丢失教学仪器的赔偿责任。
一般情况下,学生对正常使用过程中发生的轻微损坏和磨损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对于故意损坏、遗失或造成教学仪器无法使用的,学生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2.赔偿金额的确定对于教学仪器的损坏和丢失,学校可以通过评估、检测或查询市场价格等方式确定赔偿金额。
赔偿金额应当以教学仪器的实际价值为准,避免产生过高或过低的赔偿金额。
3.赔偿方式的规定学校教学仪器损坏、丢失赔偿制度中,可以规定赔偿方式多样化,包括现金赔偿、物品替换、劳动替代等。
学校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和学生的经济能力,灵活确定赔偿方式。
4.赔偿责任的执行学校对于损坏、丢失教学仪器的学生可以采取多种方式进行赔偿责任的执行,包括通知学生的家长、约谈学生本人、与学生家长进行协商等。
若学生及其家长拒绝承担赔偿责任,学校可以采取相应的纪律教育措施,包括警告、记过、留校察看等。
三、制度的执行和监督机制学校教学仪器损坏、丢失赔偿制度的执行和监督应当有相应的机制保障。
具体来说,可以设置专门的机构或责任人负责统一管理和监督学校教学仪器的使用、保管和赔偿工作。
学校可以建立教师监督学生使用教学仪器的制度,并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确保教学仪器的正常运行。
同时,学校可以通过家长会、班委会等渠道加强与家长和学生的沟通,宣传教育学生爱护教学仪器的重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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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产校具赔偿标准
一、赔偿标准暂定如下:(过失损坏)
1、打碎窗玻璃照市价赔偿,另加玻璃安装小工费和其他材料费,估计赔偿金额:铝合金窗五十元以上,消防栓窗玻璃二十元。
2、损坏电灯(日光灯、吸顶灯、吊灯等)照市价赔偿,另加安装费,估计赔偿金额在二十元以上。
3、损坏凳、桌脚一只,赔偿十元以上,具体视损坏程度而定(下同)。
4、损坏凳面一张,赔偿二十元以上。
5、损坏桌面一张,赔偿五十元以上。
6、损坏门一扇,赔偿一百元以上。
7、损坏或遗失球类、图书、文娱用品,实验及电教仪器等按有关处室规定赔偿。
8、损坏花木、花盆,照市价赔偿。
9、五金、电器等损坏,照市价赔偿。
10、损坏厕所、公共设备,赔偿金额在一百元以上。
11、随意浪费水电超过1小时以上的,赔偿损失费十元以上。
12、损坏建筑物、装饰物等,按损坏程度确定赔偿金额。
13、有意堵塞下水道,赔付疏通费八十元。
14、值班护校擅离岗位,造成财务失窃,由值班者照价赔偿。
二、赔偿原则:
根据赔偿标准,损坏者凭赔偿单应在三天内到学校财务室赔款,逾期不赔,按故意损坏而定。
赔款金额按过失损坏的5—10倍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