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合同生效
保险合同的成立与生效
保险合同的成立与生效保险合同的成立与生效保险合同是一种约定,保险人和被保险人约定在一定的保险期间内,发生保险事故时保险人赔偿被保险人损失的一种合同。
保险合同的成立不仅涉及到保险人和被保险人之间的合作关系,也涉及到保险市场的稳定和行业发展的长远规划。
因此,保险合同的成立与生效对于保险行业而言至关重要。
本篇文中将从保险合同的成立条件、保险合同的生效条件、保险合同的履行义务三个方面来探讨保险合同的成立与生效。
一、保险合同的成立条件保险合同的成立条件包括:保险人与被保险人共同达成协议、保险标的的确定以及保险费的支付三个方面。
首先,保险合同的成立需要保险人与被保险人双方共同达成协议。
这意味着,在签订保险合同之前,保险人和被保险人必须在相关事宜上通过沟通和协商,达成一致。
这样才能够为后续的保险合同提供必要的依据。
其次,保险合同的成立还需要确定保险标的。
所谓保险标的,是指被保险人向保险人申请保险的财产或其人身安全的状况。
被保险人需要清楚地告诉保险人,他想要保险的财产或人身安全的具体内容以及所涉及的风险。
因为保险标的的确定直接关系到保险合同的条款制定和保险公司计算出相应的保险费用。
最后,保险合同的成立还需要被保险人支付保险费。
保险费是被保险人购买保险时支付给保险人的费用。
被保险人在选择保险产品后,需要向保险公司支付相应的保险费用。
只有在保险费支付到位后,保险合同才能被视为正式生效。
二、保险合同的生效条件保险合同的生效条件包括:合同书面形式、保险合同条款的认可以及法律事实真实性的确认三个方面。
首先,保险合同必须以书面形式存在才能有效。
为了避免因证据不足而无法解决保险纠纷,保险合同必须以书面形式存在。
保险合同应该由保险人和被保险人签署并加盖各自的公章。
在签署保险合同时,双方应确认保险合同的具体内容。
其次,被保险人需要认可保险合同中的条款。
保险合同一般都有一些条款,其中包含了保险合同的相关解释和约定。
被保险人在签署保险合同时,应该认可这些条款。
保险合同生效
保险合同的订保险合同的订立是被保险人与保险人的双方法律行为,双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一致是该合同得以产生的基础。
《合同法》第十三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采取要约、承诺方式。
”保险合同与一般合同一样,双方当事人订立合同也要通过两个阶段:要约与承诺.(一)要约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该意思表示应当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在保险合同中,一般以投保人提交填写好的投保单为要约,即被保险人向保险人提交要求订立保险合同的书面意思表示。
当然,保险人也可以是要约人,如保险人接到投保人提交的已填好的投保单后,又向投保人提出某些附加条件,此时,保险人所作出的意思表示并非是完全接受投保人的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而是向投保人发出了新的意思表示,这在法律上被视为新的要约。
在该情形下,保险人是新的要约人,投保人则为受要约人,如果投保人同意接受保险人提出的附加条件,则表明投保人接受保险人的新要约,至此,投保人便成为受要约人。
(二)承诺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
通常保险人在接到投保人的投保单后,经核对、查勘及信用调查,确认一切符合承保条件时,签章承保,即为承诺,保险合同即告成立。
承诺的方式可以按法律规定向投保人签发保险单或保险凭证或暂保单,也可以是保险人直接在投保人递交的投保单上签章表示同意。
但是,不应认为承诺人一定是保险人,如前所述,要约承诺是一个反复的过程,投保人与保险人对标准合同条款以外的内容可以进行协商。
当双方当事人就合同的条款达成协议后,保险合同成立. 其后,保险人应当及时向被保险人签发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并在保险单或者其他凭证中载明当事人双方约定的合同内容。
(三)合同成立保险合同的双方当事人经过要约与承诺,意见达成一致,保险合同即成立。
但是,保险合同成立并不意味着保险合同当然生效,保险合同的生效还必须符合法定生效要件或者履行一定的手续。
除法律另有规定或合同另有约定,保险合同的生效即为保险权利义务的开始。
浅析人身保险合同的成立和生效
浅析人身保险合同的成立和生效【摘要】人身保险合同是一种重要的金融合同,对保险双方都具有重要意义。
在人身保险合同的成立和生效过程中,有一些关键条件和要素需要满足。
人身保险合同需要符合成立条件,包括合法合规、保险标的明确等。
合同要素包括保险人、被保险人、受益人等。
人身保险合同的形式可以是书面或口头形式。
而合同生效的条件则是根据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一般需要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并支付合同约定的保险费。
人身保险合同生效的具体方式可以通过签署合同、支付保险费等方式实现。
加强人身保险合同管理的重要性不言而喻,对保险行业和消费者都有益处。
认真理解人身保险合同的成立和生效过程对双方都至关重要。
【关键词】人身保险合同、成立条件、要素、形式、生效条件、生效方式、保险双方的意义、保险合同管理、重要性。
1. 引言1.1 人身保险合同的概念人身保险合同是指保险人与被保险人之间就被保险人的人身利益而订立的保险合同。
人身保险合同是一种以人的生命和健康为保险标的的保险合同,其目的是为了在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或疾病时提供经济赔偿和保障。
人身保险合同通常包括寿险、意外险、重疾险等各种险种,旨在保障被保险人及其家庭的经济安全。
人身保险合同的概念其实是保险合同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具体表现保险人和被保险人之间约定内容的载体。
人身保险合同在保险行业中具有重要的地位和作用,它是保险公司和被保险人之间共同遵循和执行的规范,是保障被保险人合法权益的保障性约定。
1.2 人身保险合同的重要性人身保险合同的重要性还在于其可以为被保险人的家庭提供经济保障。
在被保险人意外身故或疾病导致无法工作时,人身保险合同可以帮助家庭度过难关,确保家庭的生活质量不受影响。
人身保险合同的重要性还表现在其可以为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提供支持。
通过人身保险的普及和发展,可以减轻社会对救助系统的压力,促进社会的和谐发展。
人身保险合同的重要性不仅在于其对个人、家庭的保障作用,更在于其对社会的积极影响和推动作用。
保险合同生效制度
保险合同生效制度【最新版3篇】目录(篇1)1.保险合同的生效制度概述2.保险合同生效的要件3.保险合同生效的时间4.保险合同不生效的情况5.我国保险合同生效制度的特点正文(篇1)一、保险合同的生效制度概述保险合同的生效制度是指在保险合同订立之后,合同何时开始产生法律效力的一系列规定。
保险合同作为一种法律行为,其生效与否直接关系到各方当事人的权益。
因此,了解保险合同的生效制度十分重要。
二、保险合同生效的要件1.当事人合法:保险合同的当事人包括保险人和投保人。
在合同成立时,双方应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为真实意思表示。
2.标的合法:保险合同的保险标的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且不违反公序良俗。
3.合同形式合法:保险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且内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4.合同要素齐备:保险合同应当包括保险合同的必备条款,如保险金额、保险期间、保险责任等。
三、保险合同生效的时间保险合同的生效时间一般自合同成立时开始。
具体生效时间可由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
若合同中未约定生效时间,则自合同成立之日起生效。
四、保险合同不生效的情况1.当事人一方不存在或者不具备民事行为能力。
2.保险合同标的不合法。
3.合同形式不合法或要素不齐备。
4.合同未按照约定或法定程序成立。
五、我国保险合同生效制度的特点1.强调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
在合同成立过程中,要求当事人真实、完整地表达自己的意愿,确保合同的真实性。
2.尊重当事人的意思自治。
在合同成立过程中,充分尊重当事人的选择,允许当事人自由约定合同内容。
3.规定了合同生效的要件和程序,保障合同的合法性。
我国保险法对保险合同的生效要件和程序进行了详细规定,以确保合同的合法性。
4.强调合同的公正性和公平性。
我国保险法规定,合同内容应当公平、合理,不得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总之,保险合同的生效制度对于保障当事人权益、维护合同的合法性和公正性具有重要意义。
目录(篇2)一、保险合同的生效要件二、保险合同的生效时间三、保险合同的生效条件四、保险合同的生效程序五、保险合同的生效效力保险合同的生效制度是保险合同成立后的一个重要环节,它直接关系到保险合同是否能够发挥其应有的法律效力。
保险合同生效超两年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
保险合同⽣效超两年保险⼈不得解除合同
保险公司⽆权解除保险合同。
《保险法》第16条第1⾄3款规定:“订⽴保险合同,保险⼈就保险标的或者被保险⼈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的,投保⼈应当如实告知。
”“投保⼈故意或者因重⼤过失未履⾏前款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以影响保险⼈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保险费率的,保险⼈有权解除合同。
”“前款规定的合同解除权,⾃保险⼈知道有解除事由之⽇起,超过30⽇不⾏使⽽消灭。
⾃合同成⽴之⽇起超过2年的,保险⼈不得解除合同;发⽣保险事故的,保险⼈应当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的责任。
”本案的保险合同⽣效已经超过2年,超过了⾏使合同解除权的期间,因此保险公司⽆权解除保险合同,有义务向你⽼伴理赔3万元保险⾦。
投保人义务与保险合同生效的条件之一是什么
遇到合同纠纷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问>>投保人义务与保险合同生效的条件之一是什么保险合同生效是为防止某些意外事件发生所做的担保,合同一旦签订,合同当事人双方就应该按照合同的约定来各自承担起相应的责任和义务。
那么投保人义务与保险合同生效的条件之一是什么?今天小编就这一问题来为大家说明一下。
一、保险合同的定义合同(也称契约)是平等主体的当事人为了实现一定的目的,以双方或多方意思表示一致设立、变更和终止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1]第十条规定“保险合同是投保人与保险人约定保险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根据保险合同的约定,收取保险费是保险人的基本权利,赔偿或给付保险金是保险人的基本义务;于此相对应的,交付保险费是投保人的基本义务,请求赔偿或给付保险金是被保险人的基本权利。
当事人必须严格履行保险合同。
二、投保人的义务1、缴纳保险费的义务保险费是投保人向保险人交纳的费用,作为保险人依照合同承担赔偿和给付责任的代价。
保险合同成立后,投保人按照约定交付保险费,保险人按约定的期间承担保险责任。
财产保险的保险费,一般应在合同成立后一次缴清,经双方特别约定,也可以分期支付,若投保人未按约定交付保险费的,保险人可诉请交付,也可通知被保险人终止合同,人身保险费交,也可分期支付。
保险人对人身保险的保险费不得以诉讼方式请求投保人支付。
2、危险增加的通知义务危险增加的通知义务是指在保险合同的有效期内,保险标的危险程度增加的,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应依照合同规定及时通知保险人,保险人有权要求增加保险费或者解除合同。
投保人或被保险人未履行该通知义务的,保险标的因危险程度增加而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3、出险通知义务出险通知义务即保险事故发生的通知义务,是指投保人、被投保人或者受益人知道保险事故发生后,应当及时通知保险人。
其意义在于能使保险人迅速调查、取证,采取适当的方法,防止损失扩大,并为赔偿和给付保险金作准备。
保险合同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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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合同生效
保险合同的生效取决于以下几个因素:
1. 合同签订:双方在保险合同上签字确认后,合同生效。
2. 付款:通常在签订合同后,被保险人需要支付相应的保险费用,一旦保险费用付清,合同生效。
3. 保险公司审批:在签订合同和付款之后,保险公司需要进行审批和核保。
只有在保险公司审批通过后,合同才能生效。
4. 等待期:某些类型的保险合同可能会有等待期。
在等待期内,合同还不会生效。
等待期的目的是为了防止被保险人故意购买保险以获取赔偿。
以上是保险合同生效的一般情况。
具体情况可能因为不同类型的保险合同而有所不同。
重要的是阅读并理解保险合同中的条款和条件,以确保合同在适当的时间生效。
1。
工程施工保险合同生效日期
工程施工保险合同生效日期一、合同生效日期的定义在工程施工保险合同中,生效日期是指保险责任开始承担的日期。
一般来说,合同生效日期应当在合同签订之后,且在保险责任开始之前。
生效日期的确定需要根据工程项目的实际情况和双方的约定来确定。
二、生效日期的确定方法1. 合同约定法:双方在签订合同时,可以在合同中明确约定生效日期。
这种方法简单明了,便于双方遵守。
2. 事实发生法:根据工程项目的实际进展情况,以某个具体事件的发生作为合同生效的依据。
例如,可以约定在工程开工之日或者工程进度达到一定比例时,合同自动生效。
3. 书面通知法:双方可以约定在合同签订后,通过书面通知的方式确定生效日期。
这种方法适用于工程项目进度不确定的情况,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灵活调整。
三、生效日期的重要性1. 确定保险责任:生效日期是保险公司开始承担保险责任的起点,对于保险公司来说具有重要的意义。
只有在这个日期之后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公司才需要承担赔偿责任。
2. 计算保险费:生效日期是计算保险费的基础。
一般来说,保险费是根据保险期限和保险金额来计算的,而保险期限的起始点就是生效日期。
3. 解决争议: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双方对于合同生效日期产生争议,可以依据合同约定或者相关法律法规来解决。
因此,明确生效日期有助于减少纠纷,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
四、注意事项1. 合理确定生效日期:双方在确定生效日期时,应充分考虑工程项目的实际情况,确保生效日期的合理性和可行性。
2. 明确约定生效条件:在合同中,应明确约定生效日期的具体条件,如工程开工、工程进度等,以便双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有明确的依据。
3. 及时通知对方:在采用书面通知法确定生效日期时,一方在满足约定条件后,应及时通知对方,以确保合同的顺利履行。
财产保险合同成立生效案例
财产保险合同成立生效案例下面就给您讲个财产保险合同成立生效的案例。
案例一:老张的仓库保险。
老张呢,有一个大仓库,里面堆满了各种货物。
他心里一直担心啊,万一着火了或者遭贼了,那可就损失惨重了。
所以他就寻思着买个财产保险。
老张联系了一家保险公司,保险公司的业务员小李过来查看仓库的情况。
小李看完后,就根据仓库的价值、位置、安全设施啥的,给老张算出了一个保险费的价格,说一年得交5000块钱保费,保险金额呢是50万,能保火灾、盗窃这些风险。
老张一听觉得还可以,就当场填写了投保单,把保费5000元也交给了小李。
小李拿着投保单和保费,在投保单上写了当天的日期,2021年3月1日。
然后他就跟老张说:“张哥,这合同从现在就开始生效啦,您放心,您的仓库有保障了。
”这里呢,您看,老张填写了投保单,交了保费,保险公司业务员也接受了,并且明确告知合同生效日期是2021年3月1日。
所以这个财产保险合同就在2021年3月1日成立并且生效了。
就像两个人拍手,都拍到一块儿了,事情就这么定下来了。
案例二:小花的店铺保险波折。
小花开了个时尚的服装店,她也想买个财产保险。
她在网上找了一家保险公司,就在保险公司的官网填写了投保信息,要给店铺投保10万块的财产险,保费设置成一年1000元。
她填完信息提交之后呢,钱还没交。
这时候,保险公司的系统就自动给她发了个通知,说:“尊敬的小花女士,您的投保申请已受理,但在您缴纳保费之前,保险合同暂未生效。
”小花看到通知后,过了三天才想起来交保费。
她交完保费之后,保险公司又给她发了个消息,说:“小花女士,您的财产保险合同于2022年5月10日正式成立并生效。
”这个例子就说明啊,光填了投保信息可不行,得把保费交了,保险公司确认收到,这合同才能成立并且生效呢。
就好比您去超市想买东西,光把东西放到购物车里可不算您的,得付了钱才行。
案例三:王老板的工厂特殊情况。
王老板有个大工厂,他和保险公司的业务员小赵谈好了工厂的财产保险。
保险合同生效制度
保险合同生效制度
摘要:
1.保险合同生效制度的概述
2.保险合同生效的具体条件
3.保险合同生效制度的意义和作用
4.我国保险合同生效制度的相关法律规定
正文:
保险合同生效制度是保险合同中一个十分重要的环节,它涉及到保险责任的开始时间以及保险公司在保险事故发生时应承担的责任。
本文将对保险合同生效制度进行详细介绍。
首先,我们需要了解保险合同生效的具体条件。
根据我国《保险法》的规定,保险合同的生效需要满足以下条件:一是保险合同的当事人必须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二是保险合同的内容必须合法、真实、明确;三是保险合同的订立必须经过要约和承诺两个阶段,双方意思表示一致。
此外,保险合同的生效还可能受到保险费交付、保险合同的登记、批准等条件的影响。
保险合同生效制度的意义和作用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保障投保人和保险公司的权益,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二是确保保险合同的履行,防止保险欺诈行为的发生;三是为保险公司承担保险责任提供依据,确保保险公司在保险事故发生时能够及时、准确地履行赔偿义务。
我国保险合同生效制度的相关法律规定主要包括《保险法》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
其中,《保险法》明确规定了保险合同生效的条件、程序以及相关当
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此外,我国还出台了一系列具体的规定和解释,对保险合同生效制度进行了进一步的明确和细化。
总之,保险合同生效制度是保险合同中一个至关重要的环节,它对于保障投保人和保险公司的权益、确保保险合同的履行以及保险责任的承担具有重要意义。
2024年保险合同生效(二篇)
2024年保险合同生效保险合同的订立保险合同的订立是被保险人与保险人的双方法律行为,双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一致是该合同得以产生的基础。
《民法典》第十三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采取要约、承诺方式。
”保险合同与一般合同一样,双方当事人订立合同也要通过两个阶段:要约与承诺.(一)要约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该意思表示应当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在保险合同中,一般以投保人提交填写好的投保单为要约,即被保险人向保险人提交要求订立保险合同的书面意思表示。
当然,保险人也可以是要约人,如保险人接到投保人提交的已填好的投保单后,又向投保人提出某些附加条件,此时,保险人所作出的意思表示并非是完全接受投保人的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而是向投保人发出了新的意思表示,这在法律上被视为新的要约。
在该情形下,保险人是新的要约人,投保人则为受要约人,如果投保人同意接受保险人提出的附加条件,则表明投保人接受保险人的新要约,至此,投保人便成为受要约人。
(二)承诺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
通常保险人在接到投保人的投保单后,经核对、查勘及信用调查,确认一切符合承保条件时,签章承保,即为承诺,保险合同即告成立。
承诺的方式可以按法律规定向投保人签发保险单或保险凭证或暂保单,也可以是保险人直接在投保人递交的投保单上签章表示同意。
但是,不应认为承诺人一定是保险人,如前所述,要约承诺是一个反复的过程,投保人与保险人对标准合同条款以外的内容可以进行协商。
当双方当事人就合同的条款达成协议后,保险合同成立.其后,保险人应当及时向被保险人签发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并在保险单或者其他凭证中载明当事人双方约定的合同内容。
(三)合同成立保险合同的双方当事人经过要约与承诺,意见达成一致,保险合同即成立。
但是,保险合同成立并不意味着保险合同当然生效,保险合同的生效还必须符合法定生效要件或者履行一定的手续。
除法律另有规定或合同另有约定,保险合同的生效即为保险权利义务的开始。
保险合同成立与生效 经典案例
保险合同成立与生效经典案例嘿,你知道保险合同成立与生效有很多有意思的案例吗?就像一个个精彩的故事,里面蕴含着不少门道呢。
比如说有个案例,小张想买一份人寿保险,他和保险公司的业务员谈好了各项条款,填好了投保单,也交了保费。
这就好比他向保险公司递出了一个“合作邀请”,并且付了“入场费”。
在这个过程中,保险合同其实就已经成立了,就像两个人握了手,达成了初步的协议。
可是呢,后来保险公司在审核小张的健康状况时,发现他有一些之前没有如实告知的小毛病。
虽然这些小毛病不严重,但按照合同规定,需要再进一步观察一段时间才能确定是否生效。
你说这是不是有点像一场小小的考验呢?小张就有点着急了,他担心自己的保险不能及时生效,万一这段时间出了什么事可怎么办。
他赶紧和业务员沟通,业务员耐心地给他解释了这个过程,告诉他只要配合公司的审核,一般问题不大。
你觉得小张这种情况常见吗?哇哦,再讲一个案例。
小王给自己的车买保险,他在网上填了投保信息,很快就收到了电子保单,显示保险合同成立。
但他没仔细看保单上的生效时间,以为填完信息就马上生效了。
结果第二天他开车不小心刮蹭了一下,去理赔的时候才发现保单要到第三天才能生效,这下他可傻眼了。
这就像你以为自己已经拿到了打开宝藏的钥匙,结果发现钥匙还得等一会儿才能用。
小王懊悔不已,直怪自己太粗心。
他赶紧打电话给保险公司客服,客服告诉他这种情况只能自己先承担维修费用,等保险生效后再按照规定处理后续的事情。
你有没有过类似因为粗心而忽略重要信息的经历呢?哎呀,还有一个案例很有意思。
小李的公司给员工集体买了商业保险,保险合同也签订了,大家都以为万事大吉了。
可是过了一段时间,有个员工在工作中受伤了,去申请理赔时却遇到了麻烦。
原来保险公司发现公司在投保时,一些员工的信息填写有误,导致合同的生效出现了问题。
这就像盖房子的时候,一块重要的基石没放对位置,整个房子就有点摇摇欲坠了。
公司赶紧和保险公司沟通,想办法解决这个问题。
保险合同生效制度
保险合同生效制度(原创版3篇)目录(篇1)1.保险合同的生效制度概述2.保险合同生效的条件3.保险合同生效的时间4.保险合同生效的法律效果5.我国保险合同生效制度的特点及完善建议正文(篇1)一、保险合同的生效制度概述保险合同的生效制度,是指在保险合同订立过程中,合同何时开始具有法律效力的一系列规则。
保险合同作为一种民事法律行为,其生效与否直接关系到保险合同当事人的权益。
因此,明确保险合同的生效制度对于维护保险市场秩序,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二、保险合同生效的条件保险合同的生效需满足以下条件:1.当事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保险合同当事人应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否则保险合同可能因主体不合格而无效。
2.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
即当事人在签订保险合同时,其意思表示真实、自愿,不存在因欺诈、胁迫等导致合同无效的情形。
3.合同内容符合法律规定和社会公共利益。
保险合同的内容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三、保险合同生效的时间保险合同的生效时间分为以下几种情况:1.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了生效时间。
此时,保险合同自约定的生效时间起开始生效。
2.当事人未在合同中约定生效时间。
此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保险合同自合同成立时生效。
3.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了合同生效的条件。
此时,保险合同在条件成就时生效。
四、保险合同生效的法律效果保险合同生效后,对当事人产生如下法律效果:1.合同当事人受合同的约束。
即合同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合同义务,否则应承担违约责任。
2.合同当事人享有合同约定的权利。
即合同当事人有权依据合同约定请求对方履行合同义务,并可享有合同约定的违约救济权利。
五、我国保险合同生效制度的特点及完善建议我国保险合同生效制度的特点主要表现在:重视合同的形式要件,对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自愿的要求较高。
为完善我国保险合同生效制度,建议:1.简化合同形式要件,降低合同生效门槛,方便当事人订立保险合同。
财产保险合同成立生效案例
财产保险合同成立生效案例咱来讲个小李和他汽车保险的事儿。
小李刚买了一辆超酷的小汽车,那可是他的宝贝。
他寻思着得给车买个保险才安心,就联系了一家保险公司。
小李给保险公司的业务员打电话说:“喂,兄弟,我想给我新车上个保险,保个全险那种。
”业务员一听,可热情了,就开始和小李聊各种保险条款、保费啥的。
业务员说:“哥,咱这全险啊,一年保费是5000块钱,保车损、第三者责任那些主要的项目。
”小李想了想觉得行,就说:“那就这么定了。
”这时候呢,你可能觉得合同就成立生效了吧?其实还没呢。
业务员按照公司规定,得把小李的相关信息、车的信息,还有他们商定的保险内容录入系统,然后生成保险合同。
业务员录入完信息后,给小李发了一份电子保险合同,让小李仔细看看条款,要是没问题就在手机上签字确认。
小李收到合同后,大致看了看,觉得没毛病,就麻溜地签了字。
就在小李签字的那一刻,这个财产保险合同才正式成立生效了。
为啥这么说呢?因为在这之前,虽然他们双方口头上达成了一致,但是还缺少一个明确的合同形式和确认的手续。
从这以后,小李的车就被保险罩着啦。
要是不幸出个小刮擦或者撞到啥东西了,就可以找保险公司理赔了。
再来说说老王的事儿。
老王有一套老房子,他看到附近有房子发生过火灾,心里就有点慌,打算给房子买个火灾保险。
老王走进了一家保险公司的门店,和里面的工作人员说:“我想给我房子保火灾险,要快。
”工作人员就拿出了表格开始填信息,一边填一边介绍:“大爷,这个火灾险呢,根据您房子的面积、房龄啥的,保费是每年1000块钱。
”老王觉得价格能接受,就说:“行,办吧。
”工作人员填好表格后,跟老王说:“大爷,您先交保费,然后我们这边审核一下您房子的情况,没啥问题就出合同。
”老王有点不乐意了,说:“我都交钱了,合同还不生效啊?”工作人员解释说:“大爷,咱这是正常流程,得确保您房子没有啥重大风险隐患之类的。
要是您房子本身就有很危险的电线老化,不符合投保条件,这合同也不能生效啊。
简述保险合同的一般生效要件
简述保险合同的一般生效要件一、保险合同生效的条件有哪些1、主体合意所谓主体合意,主要指签订保险合同的当事人双方要合意,而且合意是当事人双方必须具有主体资格基础—亡的合意,是建立在最大诚信基础上的合意,任何一方对他方的限制和强迫命令,都会使合同无效。
2、客体合法所谓客体合法,是指投保人对于投保的标的所具有的保险利益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符合社会公共利益要求,能够在法律上有所主张,为法律所保护。
否则,保险合同无效。
3、双方权利、义务对等保险合同是有偿合同,投保人以承担交付保险费义务为代价换取保险人对其遭受保险事故损失进的经济保障;保险人则以承诺对被保险人发生保险事故损失时提供经济保障为代价,赢得向投保人收取保险费的权利,这种权利与义务的对等是以公平合理的保险费率为基础的。
4、我国《保险法》明确了保险合同成立和生效的时间点《保险法》第十三条规定:“投保人提出保险要求,经保险人同意承保,保险合同成立。
保险人应当及时向投保人签发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
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应当载明当事人双方约定的合同内容。
当事人也可以约定采用其他书面形式载明合同内容。
依法成立的保险合同,自成立时生效。
投保人和保险人可以对合同的效力约定附条件或者附期限。
”二、保险合同成立条件是什么其一,投保人提出保险要求。
投保人提出保险要求即是投保人以订立保险合同为目的的意思表示,在实践中表现为投保人主动要求填写投保单,或经保险代理人的要约引诱而填写投保单,即投保人向保险人发出申请订立保险合同的书面要约。
其二,保险人同意承保。
保险人收到投保人所填写的投保单后,经逐项审查,认为符合保险条件,愿意接受投保人的保险要求并表示同意。
这种同意承保在实践中主要表现为保险人的言词、书信表示同意,或者保险人将保险费收据交付投保人,也表明同意承保。
其三,保险人与投保人就合同的条款达成协议。
在保险合同的成立过程中,无论是通过投保单的形式,还是通过保险人与投保人当面洽谈协商或者其他形式,订立保险合同都是投保人与保险人就保险合同条款不断协商的过程,是要约、反要约、再要约直至承诺的过程。
保险合同生效的时间是什么时候
保险合同生效的时间是什么时候保险行业都采用“次日零时生效制”就是保险公司收到你的保险金后,当天晚上12点就开始生效了。
所有跟疾病相关的保险产品,都有个叫“观察期”的东西,意思就是从保单生效那天开始算180天(不同产品观察期可能不同,有的是90天、60天等等)。
找专长律师:土地房产律师公司经营律师合同事务律师损害赔偿律师债权债务律师保险合同在常见的合同类型,大家都知道投保人与保险人达成协议后合同就意味着成立。
但是很多朋友不清楚保险合同生效的时间,常常弄混淆成立与生效两者的概念,今天小编为大家解答▲保险合同生效的时间相关法律知识。
▲一、保险合同生效的时间保险合同成立即生效,除非双方有约定。
保险人对保险责任期间要尽到明确告知义务。
▲二、保险合同成立与生效的区别▲1、重要界点关于合同的成立,《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下称合同法)第二十五条规定: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合同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盖章时合同成立。
关于合同的效力,《合同法》第四十四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依照其规定。
由此可见,合同的成立与生效是合同关系存续状态的重要界点。
一般情况下,合同成立即生效。
但是《合同法》第四十五、四十六条同时规定,当事人对合同效力可以附生效条件或期限,如果合同附有生效的条件或期限,那么生效条件成就或期限届至时,合同才发生法律效力。
也就是说,合同成立并不必然导致合同生效,在合同附有生效的条件或期限时,合同的生效就会滞后于合同的成立。
保险合同依法成立后,其效力也具有上述的两种状态,即立即生效或附有条件、期限而效力待定,所以保险合同是否自成立时生效与其是否附有生效条件或期限有关。
▲2、法律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三条规定:“投保人提出保险要求,经保险人同意承保并就合同的条款达成协议,保险合同成立。
保险人应当及时向投保人签发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并在保险单或其他凭证中载明当事人双方约定的合同内容。
保险合同范本保单生效通知书
保险合同范本保单生效通知书甲方:保险合同投保人乙方:保险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的相关规定,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就以下保险合同条款达成如下协议:一、保险合同信息1. 保险合同名称:XXXX保险合同2. 保险合同编号:XXXXX3. 投保人信息:姓名:XXXX身份证号码:XXXX联系地址:XXXX联系电话:XXXX4. 被保险人信息:姓名:XXXX身份证号码:XXXX联系地址:XXXX联系电话:XXXX5. 保险期限:起始日期:XXXX年XX月XX日终止日期:XXXX年XX月XX日6. 保险金额:XXXX元7. 保险费用:XXXX元二、保险责任和免责条款1. 保险责任:甲方在保险期限内,如发生保险合同约定的意外事故,乙方将按照合同约定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2. 免责条款:以下情况不属于乙方的保险责任范围:a. 保险事故是由于甲方故意造成的;b. 保险事故是由于甲方违反法律法规或合同约定的;c. 保险事故是由于战争、军事行动、暴乱等不可抗力因素引起的;d. 保险事故是由于核爆炸、核辐射等核能引起的;e. 保险事故是由于自然灾害(地震、洪水、台风等)引起的。
三、保险费用支付方式1. 甲方应在保险合同生效之日起XX天内支付保险费用。
2. 保险费用支付方式:一次性支付/分期支付。
四、保险合同生效1. 本保险合同自甲方支付保险费用之日起生效,并持续至保险期限届满。
2. 若甲方未按时支付保险费用,本保险合同将无效。
五、保险索赔1. 甲方在发生保险事故后,应立即通知乙方,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 乙方收到甲方的索赔通知后,将及时进行理赔处理,并在法定期限内支付相应的赔偿金额。
六、争议解决1. 甲乙双方在履行本保险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
2. 若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七、其他条款1. 本保险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 本保险合同的修改、补充应经甲乙双方书面协议,具有法律效力。
对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保险合同生效条件、对投保人不如实申报被保险人年龄的法律后果
对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保险合同生效条件保险合同双方当事人就合同条款达成协议,保险合同成立。
保险合同成立后,投保人按照约定交付保险费,保险人按照约定的时间开始承担保险责任。
这是对一般保险合同生效的规定。
本条对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合同的生效条件作了特别规定,即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合同,未经被保险人书面同意并认可保险金额,合同无效。
这是因为以被保险人死亡为给付保险金的人身保险,被保险人不可能是受益人,这就有可能发生为赚取保险金故意谋害被保险人的危险。
因此,本条规定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合同生效的前提是:这种保险合同必须经被保险人同意,而且是书面同意,同时还要由被保险人认可保险金额。
父母为其未成年子女投保的人身保险,不受上述规定的限制。
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的规定,十八周岁以下的公民是未成年人,即父母为其十八周岁以下的子女投保的人身保险,不必经其子女书面同意并认可保险金额。
这主要是考虑父母会为其未成年子女着想,而不会做出有损于他们利益的事情。
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合同所签发的保险单,如果转让或者质押,保险单持有人将可能成为这种保险合同的受益人。
为了防止发生为赚取保险金而故意制造保险事故谋害被保险人的危险,本条第二款规定,未经被保险人书面同意,这种保险合同的保险单不得转让或者质押。
对投保人不如实申报被保险人年龄的法律后果在保险合同的一般规定中要求订立保险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并对投保人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法律后果作了规定。
既是对这一规定的具体体现,又是针对人身保险合同的特点作出的特别规定。
保险公司根据人身保险的特点,按照概率计算,确定了承保年龄的最高上限,对超过这一年限的,不予承保。
同时,保险公司要以被保险人的年龄为参照值,根据生命表等计算出死亡概率,确定被保险人在不同年龄段投保时应缴纳的保险费的费率。
因此,人身保险合同中被保险人的年龄对保险人决定是否承保、确定保险费率的高低都有重大影响。
《保险法》第三十四条
《保险法》第三十四条摘要:一、保险合同的成立二、保险合同的生效三、保险合同的解除四、保险合同的终止正文:根据《保险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保险合同的成立、生效、解除和终止等方面的具体规定如下:一、保险合同的成立保险合同的成立是指保险人和投保人之间就保险事项达成协议的过程。
在保险合同成立的过程中,保险人应当向投保人提供保险单,并在保险单上载明保险合同的各项内容。
同时,投保人应当按照约定向保险人支付保险费。
保险合同自双方签字或者盖章之日起成立。
二、保险合同的生效保险合同的生效是指保险合同对双方当事人产生法律效力的时间。
根据《保险法》的规定,保险合同自成立时起生效。
但有些保险合同可能约定了生效的时间,这种情况下,保险合同自约定的生效时间起生效。
三、保险合同的解除保险合同的解除是指在保险合同成立后,当事人依法解除合同的行为。
根据《保险法》的规定,当事人可以协商一致解除保险合同。
此外,保险人也可以依据法律规定的解除权解除合同,例如在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情况下,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
四、保险合同的终止保险合同的终止是指保险合同不再对双方当事人产生法律效力的情况。
根据《保险法》的规定,保险合同的终止有以下几种情形:1.保险期间届满。
在保险期间届满的情况下,保险合同自然终止。
2.保险人依法解除合同。
当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
3.投保人依法解除合同。
在保险合同成立后,投保人可以依法解除合同。
4.保险事故发生。
当保险事故发生时,保险合同的保险责任部分终止,但合同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总之,《保险法》第三十四条对保险合同的成立、生效、解除和终止等方面的规定,为保险合同的当事人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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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合同的订立
保险合同的订立是被保险人与保险人的双方法律行为,双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一致是该合同得以产生的基础。
《合同法》第十三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采取要约、承诺方式。
”保险合同与一般合同一样,双方当事人订立合同也要通过两个阶段:要约与承诺.
(一)要约
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该意思表示应当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在保险合同中,一般以投保人提交填写好的投保单为要约,即被保险人向保险人提交要求订立保险合同的书面意思表示。
当然,保险人也可以是要约人,如保险人接到投保人提交的已填好的投保单后,又向投保人提出某些附加条件,此时,保险人所作出的意思表示并非是完全接受投保人的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而是向投保人发出了新的意思表示,这在法律上被视为新的要约。
在该情形下,保险人是新的要约人,投保人则为受要约人,如果投保人同意接受保险人提出的附加条件,则表明投保人接受保险人的新要约,至此,投保人便成为受要约人。
(二)承诺
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
通常保险人在接到投保人的投保单后,经核对、查勘及信用调查,确认一切符合承保条件时,签章承保,即为承诺,保险合同即告成立。
承诺的方式可以按法律规定向投保人签发保险单或保险凭证或暂保单,也可以是保险人直接在投保人递交的投保单
上签章表示同意。
但是,不应认为承诺人一定是保险人,如前所述,要约承诺是一个反复的过程,投保人与保险人对标准合同条款以外的内容可以进行协商。
当双方当事人就合同的条款达成协议后,保险合同成立.其后,保险人应当及时向被保险人签发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并在保险单或者其他凭证中载明当事人双方约定的合同内容。
(三)合同成立
保险合同的双方当事人经过要约与承诺,意见达成一致,保险合同即成立。
但是,保险合同成立并不意味着保险合同当然生效,保险合同的生效还必须符合法定生效要件或者履行一定的手续。
除法律另有规定或合同另有约定,保险合同的生效即为保险权利义务的开始。
保险合同的生效
保险合同的无效是指当事人所缔结的保险合同因不符合法律规定的生效条件、违法性,即违反法律和公序1而不产生法律的约束力。
无效保险合同的特点是:
良俗;2、自始无效性,即因其违法而自行为开始起便没有任何的法律效力;3、无效性无需考虑当事人是否主张,法院或仲裁机构可主动审查,确认合同无效。
(一)保险合同无效的原因
1、合同主体不合格。
主体不合格是指保险人、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或保险代理人等资格不符合法律的规定。
例如,投保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的或依法不能独立实施缔约行为的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保险人不具备法定条件,不是依法设立的;保险代理人没有保险代理资格或没
有保险代理权。
如果保险合同是由上述主体缔结,则合同无效。
2、当事人意思表示不真实。
缔约过程中,如果当事人中的任何一方以欺诈、胁迫或乘人之危的方式致使对方作出违背自己意愿的意思表示,均构成缔约中的意思表示不真实。
在这里,欺诈是指行为人不履行如实告知的义务,故意隐瞒真实情况或者故意告知虚假情况,诱使对主作出错误意思表示的行为。
如投保人在订立保险合同时,明知不存在风险却谎称有风险,明知风险已经发生而谎称没有发生等等。
胁迫是指一方当事人以给对方或与对方有关的人的人身、财产、名誉、荣誉造成损害为要挟,迫使对方同自己订立保险合同的行为。
要挟是确定可能实现的行为,而且足以使对方违背自己的意志与其订立保险合同。
3、客体不合法。
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没有保险利益,则其订立的保险合同无效。
4、内容不合法。
如果投保人投保的风险是非法的,如违反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等均导致合同无效。
(二)无效保险合同的法律后果
保险合同的无效由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依法进行确认。
保险合同无效的法律后果是导致合同根本不存在法律的约束力。
但应当注意的是,保险合同的无效有两种情形:一是全部无效;一是部分无效。
合同被确认全部无效的,其约定的全部权利义务自行为开始起均无约束力;合同被确认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依然有效。
但是,如果保险合同被确认部分无效,如果无效部分与有效部分相牵连,也就是说无效部分对有效部分的效力有影响,或者根据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以及保险业惯
例,如果继续保持有效部分的效力有失公平或者无实际意义,则应当认定合同全部无效。
保险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在当事人之间产生返还财产、赔偿损失、恢复原状等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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