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IDIC工程师培训和认证试点管理办法
技术认证管理制度
技术认证管理制度一、总则为了规范公司内部技术认证的管理,提高员工技术水平和竞争力,特制定本认证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认证管理制度适用于公司内部各类技术认证的管理工作。
三、认证管理机构公司设立技术认证管理机构,负责制定和管理各类技术认证考试、评定认证标准和规程。
四、认证对象公司内部各类技术人员均可参加技术认证,包括开发工程师、测试工程师、技术支持、项目经理等。
五、认证类型技术认证分为内部认证和外部认证。
内部认证由公司内部机构组织实施,外部认证由相关权威机构组织实施。
六、认证标准技术认证标准由技术认证管理机构制定,包括考试内容、考试方式、考试时间、认证成绩评定标准等。
七、认证流程1. 申请认证:员工根据个人能力和实际需要选择适当的技术认证项目,并向上级领导提出申请。
2. 培训准备:公司提供相关培训课程和资料,帮助员工备考技术认证。
3. 参加考试:员工按照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技术认证考试。
4. 成绩评定:对考试成绩进行评定,合格者颁发相应的技术认证证书。
5. 维护认证:员工持续更新和维护所取得的技术认证。
八、认证管理技术认证管理机构负责技术认证的管理工作,包括认证标准的制定、认证考试的组织和监督、认证成绩的评定和认证证书的发放等。
九、认证激励公司对取得技术认证的员工给予一定的奖励和激励措施,如提升岗位、加薪、培训机会等。
十、认证监督公司设立技术认证监督机构,负责对技术认证工作的监督和检查,确保认证工作的公平、公正和规范。
十一、认证效力公司内部技术认证成绩和证书仅在公司内部生效,不具备外部认证的效力。
十二、作弊处理对于通过作弊手段取得技术认证的员工,公司将取消其认证资格,对严重作弊者予以纪律处分。
十三、制度修订公司技术认证管理机构根据实际情况随时对本制度进行修订和完善。
十四、附则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正式执行,如有疑问或情况不明可向技术认证管理机构咨询。
FIDIC工程师培训和认证试点管理办法
FIDIC匸程师培训和认证试点管理办法(试行)国际咨询工程师联合会中国工程咨询协会(2010 年12 月10 0)第I章总则第1.1条确立根据国际咨询工程师联合会(FIDIC)执委会决议,经中国政府同意,在中国开展FIDIC 工程师培训和认证试点工作,U的是为了推动工程咨询业的发展,更好地承担国际业务。
第1.2条证明FIDIC I:程师认证,是FIDIC对个人专业知识和能力的认可,是通过FIDIC系统理论知识培训和考核的证明,作为个人从事国际工程咨询业务能力的证明。
第i.3条列入名单获得FIDIC .匸程师证书的人员,由FIDIC和中国工程咨询协会(CNAEC)向世界银行、亚洲开发银行等国际组织和各国推荐,优先聘为国际工程咨询项U负贵人。
第1.4条原则FIDIC匸程师培训和认证管理原则:着眼于国际推广和可持续发展,吸取国内外资格认证管理的有益经验,与中国现有专业技术职称和个人执业资格相兼容。
第2章认证管理委员会第2.1条职贵FIDIC和CNAEC联合成立FIDIC匸程师认证管理委员会,委员会组成人员见附件一。
委员会负责制订FIDIC工程师培训和认证条件和程序,规划并组织考前培训,认定培训机构和培训师,组织审定考试大纲和培训教材,组织命题、考试并确定合格标准,组织认证工作,颁发FIDIC工程师证书,组织FIDIC .匸程师继续教育活动,维护并向FIDIC和CNAEC报送最新的FIDIC匸程师名单,向FIDIC和CNAEC做年度工作报告。
第2.2条成员委员会由5-7人组成。
委员会主席由FIDIC委派,副主席和秘书长11) CNAEC委派,其他成员由FIDIC和CNAEC等额委派。
第2.3条决议委员会的决议简单多数通过即生效。
第2.4条秘书处委员会秘书处设在CNAEC,负责日常工作。
第2.5条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
第2.6条责任对FIDIC 1:程师所提供的服务,委员会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2.7条报告委员会应保留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并向FIDIC和CNAEC递交有关财务和组织的年报。
FIDIC工程师认证指南
附件3:FIDIC 工程师认证指南(试行)国际咨询工程师联合会中国工程咨询协会(2010 年12月10日)第1章引言1.1 背景国际咨询工程师联合会(FIDIC)成立于1913年,是国际上公认的代表全球工程咨询业的组织。
作为全球性的行业组织,FIDIC促进为建设和自然环境提供以技术为基础的智力服务企业的业务利益。
经过近百年的努力,FIDIC在总结全球经验和最佳实践的基础上,为工程咨询业制定了一系列的文件和指南(附件一)。
这些文件和指南已被联合国、世界银行、亚洲开发银行等国际组织和贷款机构广泛认可和采用。
FIDIC合同已成为国际工程咨询和工程合同管理的重要参考文献。
FIDIC的质量管理体系、廉洁管理体系、项目可持续管理体系以及其他关于工程咨询业的标准,已被国际工程咨询界普遍采用。
FIDIC认为,知识与能力是工程咨询成功的关键因素。
因此,有必要充分利用FIDIC的庞大资源,建立FIDIC工程师认证体系。
该体系将根据标准的FIDIC培训和考试体系,对参加FIDIC培训并经考试合格的人员予以认证,并在全球公布通过认证的FIDIC工程师名单。
这样,不仅将在全球范围内推广FIDIC先进的管理理念和经验,培养胜任高水平国际工程咨询业的工程师,而且能提高全球工程咨询业的整体水平,更好地为全球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服务。
FIDIC 执委会决定,委托中国工程咨询协会(CNAEC)首先在中国开展培训和认证试点工作,对参加FIDIC知识体系培训和经考试评定达到资格要求的人员进行认证,并授予“FIDIC 工程师”称号。
获得FIDIC工程师证书的人员,有能力承担国际工程咨询项目的管理工作。
通过试点项目可确定FIDIC的知识体系、培训课程、评定和认证标准。
获得FIDIC工程师证书,是对个人理解与工程咨询业有关的合同和业务实践专业知识的认可,是参加FIDIC知识体系培训并通过评估考试的证明。
目前,FIDIC工程师培训和认证试点计划已得到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外交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等同意,并经国务院批准。
认证培训机构管理办法(总局05年第81号令)
第81号《认证培训机构管理办法》已经2005年8月31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5年11月1日起施行。
局长二〇〇五年九月二十九日认证培训机构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认证培训机构的监督管理,规范认证培训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以及国务院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认证培训机构,是指对从事认证评审、审核、检查以及其他与认证活动有关的人员进行基本培训活动的组织。
第三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认证培训活动,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四条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认监委)负责认证培训机构及其认证培训活动的统一管理和监督工作。
各级地方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和各地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以下统称地方认证监督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依法对所辖区域内的认证培训活动进行监督检查。
第五条国家鼓励认证培训机构取得国家认监委确定的认可机构(以下简称认可机构)的认可,以保证其持续、稳定地具有认证培训能力。
第二章设立条件和批准程序第六条设立认证培训机构,应当经国家认监委批准,并依法取得法人资格后,方可从事批准范围内的认证培训活动。
第七条设立认证培训机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和必要的培训教学设施及办公条件;(二)注册资金不得少于人民币20万元;(三)有4名以上具有注册培训教师资格的专职教师,每项课程的专职教师不得少于2名;(四)有符合有关认证培训机构要求的质量管理体系文件;(五)拥有自有或者相关组织授权的知识产权培训课程;(六)依法应当具备的其他条件。
设立外商投资的认证培训机构除应当符合上述条件外,外方投资者还应当取得其所在国家或者地区法律规定的认证培训从业资格和认证培训授权,并具有认证培训授权相应的师资。
第八条设立认证培训机构的审批程序:(一)设立认证培训机构的申请人(以下简称申请人),应当向国家认监委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二)国家认监委应当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查,并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5日内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申请的书面决定;(三)国家认监委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审查和核实,并在20日内,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
fidic 条款
fidic 条款摘要:1.FIDIC 条款的概述2.FIDIC 条款的主要内容3.FIDIC 条款在国际工程中的应用4.FIDIC 条款的优势与不足5.我国对FIDIC 条款的态度和应用正文:FIDIC 条款,全称为“国际咨询工程师联合会条款”,是国际工程领域中广泛使用的一种合同条款。
它由国际咨询工程师联合会(FIDIC)制定,旨在为国际工程项目提供一种公平、合理的合同管理框架。
下面我们将从FIDIC 条款的概述、主要内容、在国际工程中的应用、优势与不足以及我国对FIDIC 条款的态度和应用等方面进行详细介绍。
一、FIDIC 条款的概述FIDIC 条款起源于20 世纪50 年代,经过多次修订,已成为国际工程领域中最具权威性和影响力的合同条款。
FIDIC 条款以公平、合理、风险分担为原则,为国际工程项目的合同管理提供了一整套完善的制度。
二、FIDIC 条款的主要内容FIDIC 条款主要包括以下四个方面:1.合同的组成部分:包括合同协议书、专用条件、通用条件和合同格式等。
2.合同的履行:包括工程的设计、施工、验收和缺陷责任等。
3.合同的价格:包括工程量清单、单价、总价和价格调整等。
4.合同的终止和解决争议:包括合同的终止、补偿、解决争议的方式等。
三、FIDIC 条款在国际工程中的应用FIDIC 条款在国际工程中得到了广泛的应用,尤其在亚洲、非洲和欧洲等地区的大型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中。
使用FIDIC 条款可以有效降低合同纠纷的风险,保障合同双方的权益,提高项目的管理水平和执行效率。
四、FIDIC 条款的优势与不足FIDIC 条款的优势主要体现在公平性、合理性和风险分担原则上,可以有效保障合同双方的权益。
然而,FIDIC 条款也存在一定的不足,例如条款过于复杂、适应性不强等。
在使用过程中,需要根据实际情况对其进行适当的调整和补充。
五、我国对FIDIC 条款的态度和应用我国对FIDIC 条款持积极态度,并在实际工程项目中广泛应用。
认证机构管理办法
认证机构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认证机构的监督管理,规范认证活动,提高认证有效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以下简称《认证认可条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认证机构,是指依法取得资质,对产品、服务和管理体系是否符合标准、相关技术规范要求,独立进行合格评定的具有法人资格的证明机构。
第三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认证活动的认证机构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 国务院认证认可监督管理部门主管认证机构的资质审批及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认证监督管理部门依照本办法的规定,负责所辖区域内认证机构从事认证活动的监督管理。
第五条 认证机构从事认证活动应当遵循公正公开、客观独立、诚实信用的原则,维护社会信用体系。
第六条 认证机构及其人员对其认证活动中所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
第二章 资质审批第七条 取得认证机构资质,应当经国务院认证认可监督管理部门批准。
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认证活动。
第八条 取得认证机构资质,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取得法人资格;(二)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必要的设施;(三)有符合认证认可要求的管理制度;(四)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人民币300万元;(五)有10名以上相应领域的专职认证人员。
从事产品认证活动的认证机构,还应当具备与从事相关产品认证活动相适应的检测、检查等技术能力。
第九条 认证机构资质审批程序:(一)认证机构资质的申请人(以下简称申请人)应当向国务院认证认可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申请,提交符合本办法第八条规定条件的相关证明文件,并对其真实性、有效性、合法性负责。
(二)国务院认证认可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对申请人提交的证明文件进行初审,并自收到之日起5日内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书面决定。
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三)国务院认证认可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认证机构资质申请之日起45日内,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
FIDIC合同管理培训
第一部分 什么是FIDIC
11
四种合同条件中合同价格的约定
Construction Plant &DB EPC/Turnkey Short Form
Unit Price Lump Sum Lump Sum Unit Price or Lump Sum
第一部分 什么是FIDIC
12
2017版FIDIC合同条件与1999版的主要差异
27
索赔的作用
➢ 是合同和法律赋予正确履行合同者免受意外损失的权利,当事人保护自己,避免损 失,增加利润,提高效益的重要手段
➢ 是落实和调整合同双方经济责、权、利关系的手段,促使工程造价更合理 ➢ 是合同实施的保证 ➢ 对提高企业管理水平和工程项目管理水平起重要作用
第五部分 FIDIC合同条件下的担保
动员预付款保函 (14.2)
DAB的任命 (20.2)
雇主签发接收证书 (10) 竣工后检验 (12)
第一半保留金的返还 (14.9)
最终报表草表 (14.11)
履约保证的退还 (4.2)
第二半保留金 的返还 (14.9)
合同工期
合同实施期
缺陷责任期
合同有效期
第三部分 FIDIC合同项目生命周期及主要节点
第二部分 99版(施工合同)条款
14
FIDIC合同优点
(1)脉络清楚,逻辑性强,承包商和业主之间风险分担公平合理,不留模棱两可之词。
(2)对业主和承包商的责任,工程师的权利作了明确规定,避免合同执行过程中过多 的纠纷和索赔事件的发生。
➢ 列明了大部分可能发生的不测事件,在合同中明确定义了业主和承包各自的风险,以及其中一方向另一方提出 合理索赔的条件
(6)施工现场记录 (7)工程财务记录 (8)现场气象资料 (9)市场信息资料
FIDIC工程师培训与认证试点管理制度
随着全球工程市场的快速发展,FIDIC(国际咨询工程师联合会)工程师认证作为一种国际通用的工程咨询师 认证体系,越来越受到重视。为了满足国内工程咨询行业对FIDIC工程师的需求,提高工程师的国际竞争力, 中国工程咨询协会(CNAEC)决定开展FIDIC工程师培训与认证试点项目。
项目目标
本项目旨在为国内工程咨询行业培养一批具备FIDIC工程师认证资格的专业人才,提高我国工程咨询行业的国 际竞争力,推动工程咨询行业的健康发展。
项目内容与安排
项目内容
本项目主要包括FIDIC工程师培训和认证两 部分内容。培训内容包括FIDIC工程师认证 考试的相关知识、技能和经验,以及国际 工程咨询行业的最新动态和实践案例等。 认证考试包括理论考试和实践能力考核, 通过者将获得FIDIC工程师认证证书。
项目安排
本项目将于2021年10月开始,持续至 2022年6月结束。培训课程将采取线上授 课方式,每周末进行一次课程,每次课程 时长2小时。认证考试将于2022年5月进行 ,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定性评估
通过调查、访谈、文本分析等方法,对试点效果进行定 性评估,包括对参训工程师的反馈、课程设置和教学方 法的评价等。
综合评估
将定量评估和定性评估结合起来,综合评价试点项目的 整体效果。
评估结果分析与反馈
数据分析
对收集到的数据进行整理和分析,提取关键指标,了解试点项目的整体效果 和参训工程师的反馈情况。
目的和范围
目的
本管理制度的目的是规范FIDIC工程师培训与认证试点工作, 提高工程师的素质和技能水平,推动中国工程企业走向国际 市场。
范围
本管理制度适用于FIDIC工程师培训与认证试点工作的全过程 ,包括培训计划、实施、考核和管理等方面。
工程师培训与认证试点管理制度
工程师培训与认证试点管理制度一、背景工程师培训与认证试点管理制度是为了规范、促进和监督工程师培训与认证工作的实施而制定。
本制度旨在提高工程师培训与认证的质量和水平,推动工程师队伍建设,为企业和社会发展提供高素质的技术支持。
二、目的1.规范工程师培训与认证试点活动的组织和实施;2.提高工程师培训与认证的质量和效果;3.加强对工程师培训与认证试点工作的监督和评估。
三、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参与工程师培训与认证试点活动的成员和组织,包括但不限于培训机构、认证机构、考核机构以及参与培训和认证的工程师。
四、组织架构1.工程师培训与认证试点管理委员会:负责制定和修改工程师培训与认证试点管理制度,指导、监督和评估工程师培训与认证试点活动的实施。
2.工程师培训与认证试点组织机构:负责具体组织和实施工程师培训与认证试点活动,包括培训计划制定、培训资源配置、培训内容设计、认证考核安排等。
五、工程师培训与认证试点管理流程1.规划阶段:确定培训目标、范围和内容,制定培训计划。
2.准备阶段:配置培训资源、教材、讲师等,组织培训人员进行培训前的准备工作。
3.实施阶段:按照培训计划开展培训活动,监督和评估培训效果。
4.考核认证阶段:组织认证考核活动,对参与培训的工程师进行合格认证。
六、监督与评估1.监督:定期对工程师培训与认证试点活动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进行整改。
2.评估:对工程师培训与认证试点活动的效果和成效进行定期评估,为改进工作提供依据。
七、责任与义务1.工程师培训与认证试点管理委员会:负责制定工程师培训与认证试点管理制度,指导和监督工作的实施,对工作效果负最终责任。
2.工程师培训与认证试点组织机构:负责具体组织和实施工程师培训与认证试点活动,保证培训和认证的质量和效果。
八、附则1.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2.对于本制度的任何修改和补充,需由工程师培训与认证试点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后方可执行。
以上是工程师培训与认证试点管理制度的相关内容,希望能够对工程师培训与认证工作的规范和有效进行推进,提高工程师队伍的整体素质和水平。
FIDIC工程师培训与认证试点管理制度
管理制度2023-11-08•引言•FIDIC工程师培训与认证试点管理•FIDIC工程师培训与认证体系建立•FIDIC工程师培训与认证试点经验总结及推广目录01引言背景介绍国际工程市场的发展趋势随着全球化和国际工程市场的不断扩大,对具有国际视野和跨文化交流能力的工程师的需求也在不断增加。
FIDIC(国际咨询工程师联合会)的影响力FIDIC作为全球最具影响力的工程咨询行业组织之一,其工程师认证标准和培训体系被广泛认可和应用。
建立FIDIC工程师培训与认证试点管理制度,以提高工程师的综合素质和职业能力,增强其国际竞争力。
目的本制度适用于参与FIDIC工程师培训与认证试点的机构和个人。
范围目的和范围02FIDIC工程师培训与认证试点管理培训计划与实施根据FIDIC合同条款和相关工程实践经验,制定详细的培训计划和大纲。
制定培训大纲培训课程设计培训师资力量培训材料准备设计培训课程,包括理论教学和实践操作,注重FIDIC工程师应具备的技能和知识。
建立由资深工程师和行业专家组成的培训师资库,确保培训质量和效果。
根据培训课程和师资力量,准备相应的培训材料,包括教材、讲义、案例等。
认证考试与评估设计认证考试题目和评分标准,涵盖FIDIC 工程师应具备的理论知识和实践技能。
考试内容设计组织考试,确保考试公平、公正、公开,采用闭卷或实操等方式进行考核。
考试实施对考试成绩进行评估,为考生提供反馈报告,指导考生改进和提高。
成绩评估与反馈根据考试成绩和评估结果,颁发FIDIC工程师认证证书。
证书颁发项目筛选选择符合条件的工程项目作为试点项目,确保项目具有代表性和可操作性。
项目跟踪与评估对试点项目进行跟踪管理和评估,及时收集项目数据和反馈意见,为后续改进提供参考。
项目协调与沟通建立与试点项目业主、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等各方的沟通协调机制,确保试点项目的顺利实施。
项目总结与推广对试点项目进行总结,提炼成功经验和做法,为后续FIDIC工程师培训与认证工作的推广提供借鉴和参考。
国际咨询工程师联合会(FIDIC)主席一行访问上海、北京,与中咨协会重点讨论FIDIC工程师培训和认证试点
口 F I 席格 雷戈斯 ・ IC Di 托姆 普 洛 斯 博士。
4I 霎 第。 总川期
口 上海市常务副市长杨雄 ( 左四) 会见F 】 Jc D 主席 ( 左二) 一行 口 F ] _ IC 席一行考察上海投 资咨询公司。 D ̄ 理彼 德 ・ 斯 韦尔博士与 中咨协会 会 应有的贡献 。 I I 主席对在中国开展 认 证首个试 点工作 , 博 F DC 上海市 政府将 全 I C2 同时希望F D C N I I  ̄ 中 长 余健 明、副会长 兼秘 书 长唐 萍 、 副 F DI  ̄ 程 师 培 训 和 认 证 试 点 工 作 充 力支持这项工作, 会长兼 上海投资 咨询 公司总经理祝 兆 满 信心 , 并对 中国政府 给予 的支 持以 咨协会对该项工作给予指导。
国 际 咨 询 工 程 师 联 合 会 ( 主 席 F I l D C)重 点 与 讨 论I 师培 训和 认证 试点 工作 =DI T程 I C
一
本刊 讯 应中 国工 程咨 询协 会 立 全 球 统 一 的 F DI _ 师 培 训 和 认 I CT 程 ( 以下 简称 “ 中咨 协 会”)的邀 请 , 证体系, 充分利用其 自身的庞大资源, 国际 咨 询 工 程 师 联 合 会 ( 下 简称 在全 球建立标 准 的F DI 以 I C知识体 系和 对 l f I I 知识体系 F DI 主席 格雷 戈斯 ・ 姆普洛斯博 培训考核标 准, 参 ̄ F D C I C) 托
与中国工程咨询协 会讨 论在 中国开展 项试点 工作 已经国家发改委、 外交部、 F D C 程 师培 Ulr 证试 点工 作 。 I I工 Ia  ̄认 人 力 资 源 和 社 会 保 障 部 同 意 , 获 国 并 为 了更 好 地 在 全 球 范 围 内 全 面 推 务 院 正 式 批 准 。 点 工作 将 在 国 家 发 试 广F DI 先 进 的理 念和 管理 经验 , I C 培 改 委、人力资源 和社 会保障部 的指导 养能够 胜任国际工程咨询业 务的专 门 下 开展 。 人 才, 提高 全球 工程 咨询 业的整 体水 为 了推 动 该 项 试 点 工作 尽 快 启 平 , 好 地 为 全 球 经 济 社 会 的 可 持 续 动 , 沪期 间, I C主席格雷戈斯 ・ 更 在 F DI 发 展 服 务。 I I 委 会 决 定 , 快 建 托姆 普洛斯博士f F DI 秘书处 总经 F D C执 尽 HI C
技能培训与认证管理制度
技能培训与认证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与依据本制度的目的是为了规范企业内部的技能培训与认证管理工作,提高员工的专业本领和技能水平,促进企业的发展。
本制度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企业的实际情况订立。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企业全部在职员工,包含正式员工、临时员工和实习生。
第二章技能培训管理第三条培训需求识别与规划企业应定期开展培训需求调研,通过员工问卷调查、绩效考核、岗位职责变动等方式,确定员工的培训需求。
依据培训需求,订立年度培训计划,并经企业领导审批后执行。
第四条培训内容及形式依据员工的不同职务、岗位和技能需求,企业应开展多样化的培训课程和形式。
包含但不限于内部培训、外部培训、在线培训、工作坊、研讨会等。
培训内容应包含企业文化、岗位技能、管理本领和软实力等方面。
第五条培训组织与实施企业应设立特地的培训部门或委托专业培训机构负责培训组织与实施。
培训计划应提前通知参训人员,参训人员应定时参加培训,并如实填写培训考勤表。
培训过程中,应重视理论与实践相结合,供应充分的实操机会。
第六条培训费用管理企业应建立培训费用预算制度,合理布置培训经费。
培训费用应依据不同课程和形式进行核算,经核准后报销。
培训费用应用途明确,不得挪作他用。
第七条培训效果评估企业应设立培训效果评估机制,对培训课程的效果进行评估。
评估方法可以包含考试、项目实施、实际工作评价等。
评估结果将作为后续培训计划的参考依据。
第三章认证管理第八条认证标准与流程企业应依据员工的不同职务和岗位需求,订立相应的认证标准和流程。
认证标准应明确要求员工必需具备的知识、技能和经验,认证流程应包含申请、考试/评估、证书颁发等环节。
第九条认证费用管理员工参加认证需要支出相应的费用,企业应建立认证费用管理制度。
认证费用应由员工自行承当,企业可帮助员工申请报销。
认证费用应依照标准进行核算,支出后需据实填写费用报销单,由相关部门审核后进行报销。
第十条员工认证记录企业应建立员工认证记录管理制度,记录员工取得的各类认证证书和资格。
fidic(菲迪克)合同项目管理
FIDIC(菲迪克)合同项目管理2006年7月北京FIDIC合同项目管理一、FIDIC简介FIDIC(国际咨询工程师联合会)于1913年由欧洲五国独立的咨询工程师协会在比利时根特成立,现在瑞士洛桑。
FIDIC成立80多年来对国际实施的工程建设项目起到了重要作用。
该会编制的《业主与咨询工程师标准服务协议书》(白皮书)、《土木工程施工合同条件》(红皮书)、《电气与机械工程合同条件》(黄皮书)、《工程总承包合同条件》(桔黄皮书)被世界银行、亚洲开发银行等国际和区域发展援助金融机构作为实施项目的合同协议范本。
1957年针对海外土木工程,在伦敦土木工程协会与(ICE)于1945年编制的第一套有关土木工程系列条款的基础上,FIDIC正式发布了第一版《FIDIC合同条款》,世界银行正式于1995年为土木工程施工采购编制的第一版标准招标文件(SBDW)采用了FIDIC合同条款作为它的基础,从此为FIDIC合同条款在国际施工项目中确立了权威地位。
目前,世界同时流行使用的有两种版本:(1)1987年版的《土木工程施工合同条件》及其修订版,共含72条185款(老红皮书);(2)1999年版的《施工合同条件》共含20条163款(新红皮书)。
二、FIDIC合同条款的组成内容FIDIC合同条款分为两部分,第一部分:通用条款(标准条款);第二部分:特殊适用条款(需要专门起草,以适应特定的需要。
)其中通用条款包括以下内容:(1)一般规定;(2)雇主;(3)工程师;(4)承包商;(5)指定的分包商;(6)职员和劳工;(7)设备、材料和工艺;(8)开工、误期与停工;(9)竣工检验;(10)雇主的接收;(11)缺陷责任;(12)计量与计价;(13)变更与调整;(14)合同价格预付款;(15)雇主提出终止;(16)承包商提出停工与终止;(17)风险与责任;(18)保险;(19)不可抗力;(20)索赔、争端与仲裁。
三、施工管理主要参与方的作用施工管理主要参与方包括:合同的当事人:A.业主;B.承包商。
FIDIC 工 程 师 认 证 指 南
誉良好;
3.4.3 培训机构具有满足需要的培训设施。
3.5 FIDIC培训师
3.5.1 培训师候选人由管理委员会推荐,由FIDIC培训确定合格
-5-
后成为FIDIC培训师,承担培训任务。 3.5.2 FIDIC培训师应具备的资格:从事FIDIC和工程咨询工作的
高级专家,一般需要有10年工程咨询从业经验,包括具备数年的国际 经验;原则上能用英文给各国人员讲授FIDIC培训课程;第一部分(合 同与协议)模块培训师,应具有FIDIC合同项目工作经验。
第3章 培训 3.1 培训报名 3.1.1 报名条件:CNAEC会员,并符合本《指南》第4.2条A项 要求。 3.1.2 持有效身份证明和学历证明到管理委员会指定的机构报 名。 3.2 培训课程 3.2.1 培训方式:培训以《FIDIC业务实践与合同培训手册指南 模块》为基础,采用互动和案例研究的方式进行。 3.2.2 培训模块:FIDIC合同、索赔、争端和仲裁;协议书和采 购,质量管理和通用业务实践;廉洁管理和业务发展;风险管理和保 险;环境管理和可持续发展。 3.2.3 培训课时:128小时 3.2.4 培训内容 培训内容包括合同与协议4个模块、业务实践4个模块(见下表)。
与合同培训手册指南模块》,负责审定培训教材。
FIDIC培训1-1
纯单价合同(Straight Unit Price Contract) 单价与包干混合式合同(Unit Price and Lump Sum Items Contract)
国际工程常见合同类型
成本加酬金合同Cost Reimbursement Contract,Cost Plus Fee Contract
可调总价合同(Escalation Lump Sum Contract)
以图纸及工程量计算准则、规范等为基础,按“时价”,计算 由于通货膨胀而使工料成本增加,按照合同中列出的调价条款, 可对合同总价进行调整。业主承担了通货膨胀的风险,而固定总 价合同中的其他风险仍由承包商承担。 适用于合同工期较长(如1年以上)的项目
FIDIC合同条件与国际工程合同管理
北京交通大学
刘菁
CONTENTS
一、国际工程合同管理相关背景知识
二、FIDIC及其系列合同条件简介
三、国际工程施工招标、投标及案例分析 四、新版FIDIC施工合同条件分析 五、基于FIDIC施工合同条件的国际工程合同管 理及案例分析
国际工程合同管理相关背景知识
设计管理模式(DM)
FIDIC合同条件培训讲义
6.通常,工程师的处理决定[不是终局性的],对发包人和承包 人[都不具备强制性的约束力],承包人对工程师的决定不满 意,可以按合同中的争议条款提交[约定的仲裁机构仲裁或 诉讼].
§6.2 施工合同条件
6.2.10风险与保险 6.2.12工程计量与支付管理 6.2.12.1工程计量
1.单价合同中工程量表的构成 2.工程计量方法 3.工程计量程序
6 FIDIC合同条件
§6.2 施工合同条件
6.2.10风险与保险 6.2.12工程计量与支付管理 6.2.12.2工程支付
1.支付证书中的费用组成 2.工程支付的条件 3.工程支付程序 4.工程支付款额的确定
6 FIDIC合同条件
§6.1FIDIC合同条件概述
6.1.2FIDIC合同条件组成
(1)《土木工程施工合同条件》(简称FIDIC“红皮书”) (2)《业主/咨询工程师标准服务协议书》(简称“白皮书) (3)《电气与机械工程合同条件》(简称“黄皮书”) (4)《设计建造和交钥匙工程合同条件》(简称“桔皮书”) (5)《土木工程分包合同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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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FIDIC合同条件规定,当业主与承包商发生合同争议时, 提出争议方应首先将自己的要求( )。 A、通知对方并与他协商 B、提交监理工程师请他作出决定 C、自己提交仲裁 D、直截提请诉讼 6、FIDIC施工合同条件规定,指定分包商行为给业主造成损 失,对此事件( )。 A、承包商承担部分责任 B、业主可要求承包商承担全部责任 C、如果承包商没有向指定分包商发布错误指示,承包商不承 担责任 D、应由指定分包商承担全部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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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FIDIC 工程师培训和认证试点管理办法(试行)国际咨询工程师联合会中国工程咨询协会(2010年12月10日)第1章总则第1.1条确立根据国际咨询工程师联合会(FIDIC)执委会决议,经中国政府同意,在中国开展FIDIC工程师培训和认证试点工作,目的是为了推动工程咨询业发展,更好地承担国际业务。
第1.2条证明FIDIC工程师认证,是FIDIC对个人专业知识和能力的认可,是通过FIDIC系统理论知识培训和考核的证明,作为个人从事国际工程咨询业务能力的证明。
第1.3条列入名单获得FIDIC工程师证书的人员,由FIDIC和中国工程咨询协会(CNAEC)向世界银行、亚洲开发银行等国际组织和各国推荐,优先聘为国际工程咨询项目负责人。
第1.4条原则FIDIC工程师培训和认证管理原则:着眼于国际推广和可持续发展,吸取国内外资格认证管理的有益经验,与中国现有专业技术职称和个人执业资格相兼容。
第2章认证管理委员会第2.1条职责FIDIC和CNAEC联合成立FIDIC工程师认证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管理委员会”),组成人员见附件一。
管理委员会负责制订FIDIC 工程师培训和认证的条件和程序,规划并组织考前培训,认定培训机构和培训师,组织审定考试大纲和培训教材,组织命题、考试并确定考试合格标准;组织认证工作,颁发FIDIC工程师证书;组织FIDIC 工程师继续教育活动;维护、管理并向FIDIC和CNAEC报送最新的FIDIC工程师名单;向FIDIC和CNAEC提交年度工作报告。
第2.2条成员管理委员会由5人或7人组成,主席由FIDIC委派,副主席和秘书长由CNAEC委派,其他成员由FIDIC和CNAEC等额委派。
第2.3条决议管理委员会的决议简单多数通过即生效。
第2.4条秘书处管理委员会秘书处(以下简称“秘书处”)设在CNAEC,负责FIDIC工程师培训和认证试点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2.5条工作方式管理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
第2.6条责任对FIDIC工程师所提供的工程咨询服务,管理委员会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2.7条报告管理委员会应保留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并向FIDIC和CNAEC提交有关财务和组织年报。
第3章培训第3.1条培训机构培训机构由管理委员会指定,负责提供课程培训。
第3.2条培训师培训师候选人由管理委员会提名并报FIDIC审核。
只有FIDIC认可合格的培训师才能承担培训任务。
FIDIC培训师培训和资格审定费由CNAEC承担。
第3.3条培训大纲管理委员会根据《FIDIC业务实践与合同手册指南模块》编写培训材料。
第3.4条培训教材FIDIC将提供英文版的《FIDIC 业务实践与合同手册指南模块》,并随时更新。
指南模块只用于FIDIC工程师培训和认证。
教材的使用许可费在管理委员会与培训机构和考试专家签订的协议中予以规定。
第3.5条版权管理委员会同意承认并尊重FIDIC对提供给管理委员会的培训教材享有版权。
FIDIC同意承认并尊重管理委员会对中文翻译版教材享有版权。
第3.6条培训人员培训人员应从CNAEC会员中选拔,并满足第5.2 条(一)中所列条件。
第3.7条学时每期培训时间共128学时,一天按8学时计,半天按4学时计。
第3.8条考勤全课时集中培训。
培训期间考勤累计缺勤8学时以上的人员,将被取消本次培训资格。
第3.9条培训证书培训结束后,颁发培训结业证书。
针对培训内容对培训人员进行考试,并结合培训人员在培训期间的表现进行考核,考核合格人员获得培训考核合格证书。
第3.10条培训费用参加培训课程的费用标准由培训机构制定,报秘书处批准。
培训费用包括培训材料费、场地设施费、培训师的有关资料费和课酬以及向FIDIC提交的管理费等费用。
参加培训人员的食宿费和交通费自理。
第4章考试第4.1条时间考试每年举行一次,每次2天。
第4.2条申请申请参加FIDIC工程师认证考试的人员需提交以下材料:申请表、所在单位同意申请的推荐信、有效身份证明、有效学历证明、有效专业技术职称证明、工程咨询单位资格证书、遵守《FIDIC 职业道德准则》的声明、所在单位出具的申请人执业道德和廉洁执业证明、考试费支付证明。
第4.3条考试范围考试范围在FIDIC工程师考试大纲规定以内,考试大纲根据《FIDIC业务实践与合同手册指南模块》编写。
第4.4条语言试点阶段,试卷分为中文和英文两种,考生可任选其一作答;条件成熟后,采用英文试卷考试,用英文答题。
第4.5条考试内容考试分为《合同与协议》和《业务实践》两个科目,采用闭卷、笔试形式。
《合同与协议》科目考试的分数比例为:FIDIC合同占50%,索赔、争端和仲裁占25%,专业服务采购协议占25%。
《业务实践》科目考试的分数比例为:质量管理和通用业务实践占25%,廉洁管理和业务发展占25%,风险管理和保险占25%,环境管理与可持续发展占25%。
第4.6条考试合格标准考试合格标准由管理委员会确定。
第4.7条考试纪律考生必须遵守考试纪律,违反考试纪律者将被取消考试成绩,3 年内不允许再次报考。
第4.8条延期和取消每年定期举行考试。
特殊情况下,管理委员会有权延期或取消考试。
第4.9条报考费报考费不退。
再次申请考试,需另行交费。
第4.10条成绩公布及考试合格证书考试结束后2个月内公布考试成绩。
考试成绩有效期为2年,实行2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考生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2个科目考试合格,可获得考试合格证书。
考试合格证书有效期为3年。
第5章认证第5.1条认证程序FIDIC工程师认证程序包括接收申请、资格审核、面试和评定、认证、公示、公告和颁发证书。
第5.2条申请人资格申请FIDIC工程师认证的人员应满足以下条件:(一)申请人资历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合法取得中国教育行政部门承认的工程、经济、管理类大学本科(含)以上学历,并从事工程咨询相关业务5年以上;2.合法取得国内工程咨询相关专业有效执业资格证书(详见附件三);3.合法取得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批准颁发的工程、经济、管理类等中级(含)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并从事工程咨询相关业务3年以上;(二)获得FIDIC工程师认证考试合格证书;(三)所在单位出具申请人执业道德和廉洁执业证明。
第5.3条认证资格审核申请FIDIC工程师认证的人员需提交以下材料:申请表(见附件二)、工程咨询单位资格证书、所在单位证明、有效身份证明、学历证明、专业技术职称证书或相关工程咨询有效执业资格证书、管理委员会颁发的FIDIC工程师认证考试合格证书、遵守《FIDIC职业道德准则》的声明、所在单位出具的申请人执业道德和廉洁执业证明、考试费和认证费收据复印件等相关材料。
第5.4条面试和评定、认证管理委员会对资格审核合格的申请人进行面试和评定,对合格者予以认证。
第5.5条公示管理委员会在“中国工程咨询网”上公示获得认证的FIDIC工程师人员名单,公示时间为两周。
第5.6条公告公示期间无异议的,由管理委员会将FIDIC工程师人员名单报FIDIC,FIDIC在其网站上公布名单及相关信息。
CNAEC也将在“中国工程咨询网”和《中国工程咨询》杂志上公布名单和相关信息。
第5.7条颁发证书获得FIDIC工程师认证的人员,由FIDIC颁发FIDIC工程师证书。
第5.8条证书有效期FIDIC工程师证书有效期为3年。
第6章继续教育第6.1条培训FIDIC工程师每年应参加继续教育培训。
第6.2条学时FIDIC工程师参加继续教育的时间每年不少于48学时,其中必修课32学时,选修课16学时。
第6.3条必修课和选修课必修课采取集中培训的形式,选修课采取管理委员会确定的形式。
第6.4条继续教育内容FIDIC工程师继续教育的内容,主要是关于工程咨询的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新方法和新信息。
第6.5条组织机构秘书处负责组织实施FIDIC工程师的继续教育和注册管理工作。
第7章FIDIC工程师证书管理第7.1条继续认证FIDIC工程师应在其FIDIC工程师证书有效期满前2个月,携带有效期内三年的继续教育证明,向秘书处递交书面申请,支付认证费。
认证费不退。
第7.2条要求FIDIC工程师应当遵守所在国的法律、法规,遵守FIDIC关于独立、公平、公正、按照最佳业务实践提供工程咨询服务的原则,遵守FIDIC 职业道德准则。
第7.3条注销FIDIC工程师违反职业道德或其证书逾期未延续的,或丧失民事能力的,管理委员会将其证书做注销处理,取消其FIDIC工程师资格。
第7.4条变更如果FIDIC工程师所属单位、联系方式等信息有变更,应及时通知秘书处。
第8章财务第8.1条收费标准参考国际培训、考试标准,按照有关成本核算方法,管理委员会确定FIDIC工程师考试、认证收费和支出标准。
第8.2条财务管理办法另行制定。
第8.3条许可费按照FIDIC和CNAEC达成的一致,管理委员会每年向FIDIC缴纳一定比例的考试费、认证费和继续认证费。
第9章附则第9.1条文件管理委员会可根据本办法制订工作指南、实施计划及有关具体规定。
第9.2条解释本办法的解释权属管理委员会。
第9.3条争议管理委员会内部出现的任何争议或在FIDIC工程师认证实施过程中出现的任何争议,应提交FIDIC和CNAEC协商解决。
第9.4条生效本办法自FIDIC和CNAEC颁布之日起生效。
附件:1.FIDIC工程师认证管理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2.FIDIC工程师认证申请表3.符合申报FIDIC工程师资格认证培训和考试条件的国内资格证书细目4.FIDIC工程师认证继续教育学时计算方法5.FIDIC工程师认证费用构成附件1:FIDIC工程师认证管理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主席:由FIDIC委派副主席:由CNAEC委派秘书长:由CNAEC委派委员:由FIDIC和CNAEC等额委派附件2:FIDIC工程师认证申请表(正在制定中)附件3:符合申报FIDIC工程师资格认证培训和考试条件的国内资格证书细目注:以上执业(职业、从业)资格均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原人事部)与国务院业务主管部门联合发布。
附件4:FIDIC工程师认证继续教育学时计算方法(正在制定中)附件5:FIDIC工程师认证费用构成(正在制定中)- 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