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委负责人同下级党政主要负责人谈话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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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顺市烟草专卖局(公司)
综合管理体系文件
纪委负责人同下级党政主要负责人
谈话制度
(试行)
文件编号:ASYC/ZH-QD-JC-03
版本:B/0
受控标识:
控制文件
编制:监察科审核:刘忠英批准:徐铭2010年10月20日发布 2010年10月20日实施
1.0 目的
1.1为贯彻从严治党方针,健全制约监督机制,强化对党员领导干部的监督,根据省局党组和上级纪委的要求,实行纪委负责人同下级党政主要负责人谈话制度。
1.2实行纪委负责人同下级党政主要负责人谈话,是从关心、爱护干部出发,按照主动监督、关口前移的要求,围绕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保证廉洁从政等情况,同党政主要负责人沟通思想,交流情况,研究问题,交换意见,筑牢思想道德和党纪国法的防线,共同做好反腐倡廉工作。
结合安顺烟草的实际,制定本制度。
2.0 适用范围
适用于全市烟草系统各单位(部门)主要负责人。
3.0 职责
3.1纪委负责人同下级党政主要负责人谈话工作,在市局(分公司)党委的领导下,由市局(公司)纪委组织实施。
3.2谈话的具体工作,包括拟定方案、下达通知、谈话记录、综合情况等,由市局纪检监察部门负责。
4.0 制度要求
4.1谈话内容
4.1.1领导班子及领导干部个人遵守党的纪律,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以及落实市局(分公司)党委重大决策的情况;
4.1.2领导班子及领导干部个人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情况;
4.1.3领导班子及领导干部个人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原则,接受党内外监督的情况;
4.1.4领导干部个人执行《廉政准则》及廉洁自律若干规定的情况;
4.1.5其他需要交换意见的问题和情况。
4.1.6谈话内容可根据实际情况有所侧重。
4.2谈话程序
4.2.1由市局纪委提出,报经党委书记同意确定谈话对象。
4.2.2由市局纪委书记担任谈话人,并抽出有纪检监察、人事部门相关干部组成谈话组。
4.2.3市局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将谈话的内容、要求、时间、地点等提前一周通知谈话对象。
4.2.4谈话对象按通知要求认真进行准备。
4.2.5市局(公司)纪委将谈话安排事先报告市局党委,与人事部门及时沟通,并同有关人员取得联系,掌握相关情况、增强谈话的针对性、有效性。
4.2.6谈话结束后,由市局纪检监察部门将谈话情况整理成书面材料,向市局(公司)党委汇报。
4.3谈话方式
4.3.1主要采取定期谈话、不定期谈话、专门谈话的方式进行。
定期谈话,主要是任期内、任期末,结合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民主测评进行谈话;不定期谈话,结合干部提拨、调整任用进行谈话;专门谈话,是根据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有针对性地进行谈话。
4.3.2谈话情况存入领导干部个人廉政档案。
4.4谈话要求
4.4.1谈话人要以对组织、对同志高度负责的态度,与谈话对象交谈。
4.4.2谈话对象要严格遵循谈话制度要求,如实回答谈话人提出的问题。
4.4.3对涉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有关问题,通过沟通情况,交换意见,求得共识。
4.4.4对需要谈话对象注意的问题,该提醒的提醒,该打招呼的打招呼。
4.4.5对涉及领导班子和谈话对象的重要问题,不随意表态。
4.4.6在谈话中谈话对象要求转达的意见和建议,谈话人员要如实记录并向组织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