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晋的占田制
中国传统社会各朝代的土地制度
中国传统社会各朝代的土地制度、赋役制度及国家经济制度、经济政策.(一)、土地制度1.井田制:【发展过程】形成于商代,盛行于西周,瓦解于春秋,废除于战国。
【内容和实质】是奴隶社会的土地国有制,所有权属于周王,所谓“普天之下,莫非王土”。
诸侯臣下只有使用权,而无所有权。
井田制是奴隶社会的经济基础【作用】适应并促进生产力发展。
【瓦解】随着春秋时期铁器牛耕的使用,大量井田之外的荒地得以开垦成为私田,奴隶主破坏井田制,井田制开始瓦解。
2.屯田制:【形成与发展】汉末饥荒之际,曹操总结汉朝西域屯田经验,在许下屯田,后大范围推广。
【方法】统治者招募流亡农民,按军事编制,几十人一屯,开垦荒地,并设官管理。
屯田农民享有土地使用权,按比例向官府交纳收获物。
【性质与作用】屯田是一种封建土地国有制,它使流民与土地结合,稳定了社会秩序,促进了农业生产的恢复与发展。
后来蜀、吴两国也在边境、军镇和其他一些水土条件适宜的地方,实行过不同规模的屯田。
3.均田制:【形成与发展】485年,北魏孝文帝采纳汉族谋臣建议,在不触动官僚地主土地前提下,颁布均田令,推行均田制。
隋朝和唐朝前期基本的土地制度。
【目的】增加政府财政收入。
【内容】①国家将掌握的土地实行分配。
丁男受露田40亩,桑田20亩;妇女受露田20亩,奴婢和耕牛也相应受田。
②土地不得买卖。
受田者年老或死亡,露田归还国家,桑田传给后代。
③官吏在任时可按级别在官府所在地就近受田。
均田制是我国历史上较完备的一种土地制度。
它以法律形式确认受田者的土地占有权和使用权。
【性质与作用】①封建社会土地国有制度。
②确认了受田者的土地占有权和使用权。
③有利于减轻农民负担,有利于恢复经济和民族融合。
【瓦解】隋朝和唐朝前期推行的均田制,限制了土地的买卖和无限占有,在一定程度上抑制了土地兼并。
随着封建经济的发展,天宝年间,土地买卖和兼并之风盛行,政府直接支配的土地日益减少,均田制无法推行。
4.更名田:【概念】1669年,康熙帝宣布原来明朝藩王的土地,归现在更种人所有,叫作“更名田”。
“户调之式”:西晋王朝的土地和赋税法令
“户调之式”:西晋王朝的土地和赋税法令西晋统治者认为“户口租税,国之所重”。
赋税是政府机器的经济基础。
为了保障和扩大封建国家的经济基础,为了确立和巩固世族地主的经济特权,更为了维护地主统治农民的权力,西晋政府在统一全国以后立即制定和颁布了全国统一的“户调之式”——土地、赋税法令。
一、西晋王朝自从颁布“户调之式”以后,户口大大增多“户调之式”,是西晋王朝制定的一项重要法令。
它名义上虽是“户调之式”,实际上是土地和赋税法令。
这项法令,首先是在法律上承认自耕农有权享有一定数量的“占田”,但又强制他们必须“课田”,向国家缴纳定量田租、户调。
它的目的是增加封建国家控制下的户口,提高赋税的征收额。
从史料记载看,西晋王朝自从颁布“户调之式”以后,户口大大增多。
例如,三国时期共有146万多户,767万多人口;而西晋开始颁布“户调之式”的这一年(太康元年),全国户数增加到240.98万,人口增加到1616万多。
到“户调之式”颁布后的第三年(太康三年),全国民户又增加到377万。
户口增加,西晋政府的户调、田租收入也就增多。
西晋政府向民户征收的户调、田租额远比曹魏时期高。
如曹魏时,只规定“其收田租,亩四升,户出绢二匹、绵三斤而已”;而西晋的户调则规定为:丁男之户“输(出)绢三匹、绵二斤”,田租则规定“凡民丁课田,夫五十亩,收租四斛(平均每亩八升)”。
西晋时国家控制下的民户比三国时期多,户调、田租额又比曹魏高,因此西晋政府向自耕农征收到的户调、田租当然远比三国时期多,而且徭役也比过去重。
二、“户调之式”对世族地主强占民田的限制西晋王朝制定和颁布“户调之式”,既然首先是为了增加国家控制下的户口,增多国家的赋税收入,那就必然要限制世族地主肆意强占民田和把自耕农变为他们的依附民。
为此,“户调之式”又明确规定了官吏、贵族的占田、荫人制度。
这些规定,一方面是对于三国以来世家豪族大量掠夺田地和非法荫附民户的行径进行限制,另一方面又是在法律上把世家豪族的大土地私有制和荫人制固定下来,承认和确保他们的这种经济特权。
西晋的建立和统一
●魏灭蜀 景元四年(263年), 司马昭利用蜀国内部混 乱的机会,派邓艾、诸 葛绪、钟会率大军分三 路攻蜀。后主刘禅出降, 蜀亡。
司马昭灭蜀后,没 来的及做皇帝就病 死了。
西晋的短期统一及其崩溃
●司马炎建晋 265年,司马昭子司马炎废魏 帝曹奂,自立为帝,国号“晋”, 定都洛阳,史称西晋。
◎ 司马炎
《魏晋南北朝隋唐史三论》
三 西晋的经济和生活
占田制中的积极因素
首先,与屯田制下农民相比,占 田制下农民的负担显然有所减轻。 其次,占田无年龄之分,课田有 年龄、性别的区别,占田数又高于课 田数,这些规定可以鼓励人们去占田 垦荒,有利于扩大耕地面积。《晋 书· 食货志》云:“是时天下无事, 赋税均平,人咸安其业而乐其事。” 虽有夸大之处,但多少反映出占用制 实行后,太康年间的繁荣情况。
郭钦《徙戎疏》
戎狄强犷 ,历古为患。 魏初人寡,西北诸郡皆为 戎居。今虽服从,若百年 之后有风尘之警,胡骑自 平阳、上党不三日而至孟 津,北地、西河、太原、 冯翊、安定、上郡,尽为 狄庭矣。 《晋书· 郭钦传》
江统《徙戎论》
非我族类,其心必异, 戎狄志态,不与华同。而因 其衰弊,迁之畿服,士庶玩 习,侮其轻弱,使其怨恨之 气,毒于骨髓。至于蕃育众 盛,则坐生其心。以贪悍之 性,挟愤怒之情,候隙乘便, 则为横逆。而居封域之内, 无障塞之隔,掩不备之人, 收散野之积,故能为祸滋甚, 暴害不测。此必然之势,已 验之事也。《晋书.江统传》
高平陵事变,又称为高平陵之变或正始之变,发生在三国时 期的魏国,是魏国建立以后的一次重大政变。魏正始十年一 月(249年),曹爽与司马懿争夺魏国的大权,最终司马懿夺 得魏国大权,曹爽等人被诛灭三族,司马懿取代曹爽操控傀 儡魏帝曹芳。
传统中国土地制度变迁:私有产权的演进历程
传统中国土地制度变迁:私有产权的演进历程传统中国的土地制度从共有、国有和大土地所有并存到私有制的产生、扩散并巩固。
而单纯从土地制度系统来看,中央政府、大地所有者和普通农户三者之间的进化博弈是传统中国土地制度变迁的推动力。
如果视野放宽,那么自然环境、制度结构和人的认知水平之间的共生演化才是传统中国土地变迁的源动力。
本文运用演化经济学、进化博弈论和制度变迁理论,对传统中国长达3000年的土地制度进行了初步梳理,研究的焦点集中于土地私有产权演进和确立及其动力机制。
一、先秦时期的土地公有制——井田制中国古代实行过井田式的土地公有制,先秦古代文献中多有记载,春秋以前的文献《周礼》有此记载,战国时期的作品如《孟子》、《司马法》等都有有关井田制的记载。
《周易·井卦》上记载“改邑不改井”,有人解释为水井的井,其实应该是井田的意思,即《周礼·小司徒》所说的“四井为邑”的井。
从字源字义方面来看,也是如此,甲骨文中有些田字写成“井”字形,表明殷商时期的确有这种制度。
战国时期思想家孟子对土地制度颇有研究,在《孟子·腾文公》中有关井田的记载有如下几处:请野九一而助,国中什一使自赋。
卿以下必有圭田,圭田五十亩,余夫二十五亩。
死徒无出乡,乡田同井,出入相友,守望相助,疾病相扶持,则百姓亲睦,方里而井,井九百亩,其中为公田,八家皆私百亩,同养公田。
夏后氏五十而贡,殷人七十而助,周人百亩而彻,其实借什一也。
彻者,彻也;助者,藉也。
诗云:“雨我公田,遂及我私”,惟助为有公田由此观之虽周亦助也。
这表明,孟子希望糅合助法、彻法,再加上圭田的规定,及对余夫的处理,形成一个新的土地公有授田制度。
虽然因为史料的原因,论述比较简单,但是这个时期时间跨度较大,孟子在论述土地制度时特别强调了“演变”这个观念。
孟子提出曾发生演变的第一点就是公有土地授田额是随着农民耕作能力的提高而逐渐提高的。
50亩、70亩、100亩就是这种演变的过程。
中国古代史专题作业
中国古代史专题作业(第一次)作者:林丽娟学号:121s1FN042一、名词解释:1、血缘家族:血缘家族是第一个“社会组织形”,是早期人类从原始群乱婚状态中解放出来的组织形式和进化形式。
形成血缘家族的婚姻形式称为血缘婚。
在人类的形成过程中,由于生产力水平极低,人们必须依靠群体的力量,才能勉强生存下来。
当人完全形成之后,就产生了人类社会组织。
在血缘家族中,所有同辈的女子是所有同辈的男子共同的妻子,同样,所有的同辈的男子也是所有同辈的女子共同的丈夫。
开始排除不同班辈之间的杂交关系,只允许年岁相仿的同辈男女通婚。
同一辈的男女,既是兄弟姐妹,又互为夫妻,这就构成了人类社会发展中上第一个家庭形态,也是第一个社会组织形式。
2.二里头文化:是中国跨越新石器时代和青铜时代的文化,以河南的二里头遗址而得名。
发现在豫西和晋南地区。
它是一种介于河南龙山文化和郑州二里岗早商文化之间的文化遗存,以豫西偃师二里头遗址的内涵比较典型,被之为“二里头文化”。
这种文化可分为四期,据碳-14测定,第一期约在公元前1900年左右,第四期为公元前1600年左右,属于夏代纪年的范围或稍晚。
二里头文化出土青铜器很多,证明古文献的记载是正确的,确实存在夏文化。
经过研究,可以确认一到四期均是夏文化.目前二里头文化已经发现近百处遗址,有洛阳东干沟、矬李、东马沟,陕县七里铺,临汝煤山、郑州洛达庙等。
3、裘卫诸器:又称为裘卫四器,西周中期贵族裘卫所作的4件青铜器。
包括簋1、盉1、鼎2。
1975年于陕西岐山董家村窖藏出土。
这组铜器的主人卫生活在穆王、恭王时期,在恭王时期担任过周王室掌管加工皮裘手工业司裘,为西周王室的毛皮衣服管理低级官员,卫为名字,以官为姓.他分别在穆王二十七年、恭王三年、恭王五年、恭王九年作了上述四件铜器并铸刻铭文记事。
其中五祀卫鼎高36.5厘米,腹内铸铭文207字,记述邦君厉付给裘卫四田,划定地界之事。
九年卫鼎高37.2厘米,腹内铸铭文195字,记述裘卫用车及车马饰等换取矩的下属颜的一块林地之事,是目前仅见的关于西周林地交换的资料。
魏晋南北朝风云之占田法概述
魏晋南北朝风云之占田法概述前面讲过,三国时期,曹魏政权的曹操为了解决粮草供应、农民起义问题,开始实行屯田法,将无主土地收归国有,并分配给无地的农民和士兵耕种,这种制度一直持续到西晋初期,对农业生产的恢复、军队粮食的供应起到了重要作用。
屯田制中的民屯部分,农民仅需要缴纳赋税即可,不需要承担国家的兵役和赋役,而且由于战乱频繁,商业基本荒废,到了西晋司马炎灭掉东吴政权、统一中国后,战乱减少,但恢复被战乱损坏的城市、生产设施等就迫在眉睫,所以就需要农民缴纳赋税的同时,需要承担相应的徭役工作;同时随着战争减少,商业逐步恢复,国家也需要将这些商人纳入征税范围内。
在废除屯田制之前,西晋政府首先撤销了屯田制时期负责农业生产的典农太尉、都蔚职务,将他们设置为相应级别的太守、县令;然后将民屯中的屯田客变为普通农民,让他们除了要缴纳赋税外,还要承担兵役、徭役、田租等封建义务,同时把兵屯的土地也分给士兵的家属耕种,这样农民、士兵就拥有了自己的土地,极大的激发了他们的生产积极性。
废除了屯田制后,西晋政府开始推行占田法,农民需要向政府登记自己的家庭户口及人数,政府按照人数分配相应的土地,成年男子一人可分得70亩土地,成年女子可以分得30亩土地,为了防止农民获得土地之后不耕种,还规定至少有一部分土地是必须要缴纳赋税的,其中成年男子必须缴纳赋税的土地是50亩,成年女子是20亩,十三岁到十五岁、六十到六十六岁按照成年人的一半缴纳,十二岁以下、六十六岁以上不需要缴纳赋税;同时还规定一对夫妻最多只能分得100亩土地,这样就确保分出去的土地都能获得耕种,保障了国家的财政收入。
朝廷官员和农民占田的数量是有所区别的,官员获得的土地和他们的佃客数量是有关系的,级别越高、佃客数量越多,所能获得的土地就越多,而且他们原有的土地可以继续保留,所以占田法又促进了世家大族的势力的增长。
占田法的实施极大激发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也促进了人口的增长,例如从公元280元到公元282年,人口就从240多万户、1600多万人增加到370万户、2500多万人,国家的经济得到一定程度的增长。
西晋占田制
1.西晋占田制西晋推行占田制的主要原因大致有以下几点:第一,为了缓和阶级矛盾和整齐赋役征收制度。
这是因为曹魏政权对屯田客的剥削量高达50%60%,故使屯田客强烈不满,逃亡事件屡见不鲜,以致武装反抗亦与日俱增。
后来,许多贵族官僚又乘机将大量屯田据为己有,不少屯田客又沦为私家奴隶,使阶级矛盾日趋尖锐。
曹魏政权对自耕农用户调式进行剥削:亩收租四升,户出绢二匹、绵二斤。
这和对屯田客的剥削方式和剥削量极不一致。
于是晋武帝便用占田制代替了曹魏时期的屯田制和户调式。
第二,为了使流亡农民和荒芜土地重新结合起来,发展农业生产,增加赋税收入。
曹魏末期,由于屯田客大量逃亡,贵族官僚又"侵役寡弱,私相置名",到晋初时荒地和流民很多,出现了"地有余羡,而不农者众"(《晋书》卷38《司马攸传》)时状况。
国家的赋税收入严重不足。
为了改变这种状况,占田制遂代之以兴。
第三,为了对地主阶级内部的土地占有情况实行再分配。
曹魏后期,豪强世族大肆兼并土地和抢占屯田,出现了"大族田地有余,而小民无立锥之地"的状况。
西晋建立后,为了在地主阶级内部对土地的占用进行重新分配,故颁布了这一制度。
占田制的内容西晋的占田制包括百姓的占田课田、品官的占田荫客和户调式三个内容。
百姓的占田课田规定:男子一人占田70亩,女子30亩;丁男课田50亩,丁妇20亩,亩课8升。
品官占田荫客制规定:一个一品官可占田50顷,以下每品递减5顷,第九品可占田10顷。
各级官吏又可依官品大小荫庇不同数量的佃客和衣食客。
户调式规定:丁男为户主的每户岁输帛3匹、绵3斤,丁女及次丁男为户主的纳半数。
西晋占田制的意义第一,因为占田制下农民的负担与屯田制相比,有所减轻,并解除了屯田制下军事编制的强制形式,因此有助于提高农民的生产积极性,刺激农业生产的发展。
第二,百姓占田无年龄之分,课田则有年龄和性别的区分,占田数又高于课田数,故可以鼓励农民占田垦荒,有利于扩大耕地面积。
三、魏晋南北朝各时期屯田情况
三、魏晋南北朝各时期屯田情况三、魏晋南北朝各时期屯田情况1.西晋军屯藉以灭吴晋武帝司马炎即位16年后,运用军屯以灭吴,统一中国后,民屯已废,但军屯仍维持了一段时间。
司马炎未即帝位,曹魏已灭蜀汉。
时为魏末咸熙元年(公元264年),“罢屯田官,以均政役,诸典农皆为太守,都尉皆为令长”。
此时曹魏政权已为司马氏所掌握。
晋武帝泰始二年,“罢农官为郡县”。
时为西晋建国后一年,此后即未再有典农官,即屯田都尉一类的官,亦已经改为县令(长),即已在魏境内无民屯了。
西晋太康元年(公元280年)灭吴后,吴地会稽、无锡、丹徒、武进及延陵等县均废除了典农官,而只设郡县长官,亦即废除了民屯。
但军屯即使在统一中国后,仍有实施。
三国时,蜀汉只有北方边境设有军屯,但蜀亡后却在益州有了军屯。
因晋武帝咸宁三年诏令益州刺史“罢屯田兵,大作舟船,为伐吴计”。
当晋军进兵长江下游时,奉命出屯当涂的吴将沈莹说:“晋治水军于蜀久矣……必悉益州之众,浮江而下。
”足见此时西晋经营蜀地已历多时,益州军屯为晋所设无疑。
据《晋书·王浑传》载:“吴人大佃皖城,图为边害,王浑遣扬州刺史应绰督淮南诸军攻破之,并破诸别屯,焚其积谷百八十余万斛,稻苗四千余顷,船六百余艘。
”可见晋、吴国境两方均有军屯。
晋泰始五年,荆州刺史羊祜命襄阳地区士兵垦田800余顷,多年的屯垦,已积存粮足用十年以上。
同时在京师洛阳附近,于咸宁元年(公元275年)诏令河南伊川地区“代田兵种稻,奴婢各五十人为一屯,屯置司马,使皆如屯田法”。
足见晋立国十余年来,新城一直有田兵种稻,显然是为军屯。
同时,《晋书·食货志》亦记述晋初在豫州境内亦仍有军屯。
《北史·崔昂传》云:“屯田之设,其来尚矣……司马晋平吴,兵因取给。
”确切说明了西晋的灭吴是仰仗了军屯的成功。
2.东晋历朝多军屯西晋历时51年而亡,东晋继起,历时103载,其间亦有多处屯田。
晋元帝司马睿即位后,为巩固江东政权,便下诏“课督农功”。
西晋时期的经济制度
西晋时期的经济制度西晋是中国传统历史中出现的短暂的大一统的封建王朝。
西晋代魏后,期间发生西陵之战,280年灭孙吴,结束了三国鼎立的分裂局面,重新统一。
尽管时间很短,但是,西晋时期的经济制度使得我国南方经济有了进一步的发展,经济重心逐渐南移。
西晋时期,因为战争的结束,剥削减轻,同时恢复了登记户口的制度,使得人口数达到16163863,大大超过了三国末年的户口数,与之相应而起的就是征收户税的户调制,同时实行的经济制度除了户调制还有占田制。
西晋经济制度的实施在一定程度上对经济的恢复和发展起了积极的作用。
西晋时期,因为战争的结束,剥削减轻,同时恢复了登记户口的制度,使得人口数达到16163863,大大超过了三国末年的户口数,与之相应而起的就是征收户税的户调制,同时实行的经济制度除了户调制还有占田制。
西晋经济制度的实施在一定程度上对经济的恢复和发展起了积极的作用。
西晋实行占田制。
占田制包括下列内容:其一,户调式:凡是丁男(男、女16岁以上至60岁为正丁)立户的,每年交纳户调绢三匹,绵三斤;丁女及次丁男(男女15岁以下至13,61岁以上至65为次丁)立户的,纳半数。
边郡民户的户调,纳规定数目的三分之二,更远的纳三分之一。
其二,农民的占田和课田:男子一人有权占土地七十亩,女子三十亩。
这是应种土地的限额,不是实际授与的地数额。
在占田之中,丁男有五十亩、次丁男有二十五亩、丁女有二十亩要课税,这叫课田。
每亩课田谷八升。
不管田地是否占足,均按此定额征收。
其三,士族地主占田、荫客和荫亲属等特权:一品官有权占田五十顷,以下每品递减五顷,至九品占田十顷。
贵族官僚还可以荫亲属,多者九族,少者三族。
从一品官到九品官还可以荫佃客十五户到一户,荫衣食客三人到一人。
户调制即征收户税的制度。
户调不分贫富,以户为单位征收租税。
这一制度规定:“丁男之户,岁输绢三匹,绵三斤;女及次丁男为户者半输。
”对边郡及少数民族地区的户调也作了具体的规定:边郡与内地同等之户,近的纳税额的三分之二,远的纳三分之一。
汉唐间赋役制度的变革及对经济影响
汉唐间赋役制度的变革及对经济影响1 西周时代的井田制及其影响西周时代,周王是名义上全国土地和人民的最高主宰者。
但周王实际控制的土地仅为王畿和周围的土地,其他的要层层向下分封给诸侯、卿大夫和士。
所以西周土地制度的性质是多层次的宗族土地所有制。
贵族根据其身份占有不同数量的土地和人民。
贵族占有的土地不具有私有权,而世代负责管理并享受赋税。
井田制是贵族对这些土地和人民的生产组织制度、赋税制度。
将土地按照“井”为基本单位进行统计和组织。
对于国人,采取“彻”法。
以九夫为井,一井九百亩,每夫百亩,收获物的十分之一上交于上,本质为实物地租。
对于野人,采取“藉”法。
以八夫为井,每夫百亩收获作为个人收入。
再共耕其中的公田,收入上交于上。
剥削率也为十分之一,本质为劳役地租。
井田制是建立在宗族国家土地所有制之上的,但有原始公有制的残余。
其剥削率较低,符合当时的生产力水平。
春秋时代,随着社会政治、经济结构的变动,宗族土地所有制开始向封建国家所有制转变。
2 东周的土地制度变化及其影响春秋时期随着铁器牛耕的发展,农民的耕作能力提高,开垦土地成为可能。
开垦的土地称为“私田”,而集体劳作的“公田”则逐渐没落。
国家为了保证收入,承认新的耕作方式和所有形式。
齐国的“相地而衰征”鲁国的“初税亩”等都是开始对农民进行分田劳作,根据土地面积和好坏而按亩纳税,标志着传统的井田制生产模式的瓦解。
战国时期,随着分封制的彻底瓦解,土地实际属于国君。
但在战国,可以开垦和种植的土地多,关键在于使土地和农民结合,因而国家普遍推行“授田制”。
授田就是把土地授给农民,授之以地,课之以税。
土地一经授予,可以子孙传袭,以为世业。
可以买卖,说明土地广义上属于国家和君主,而实际上土地已成私有。
农民上交国家的产品只具有赋税性质而不具有地租性质,租税开始分离。
春秋战国时期土地私有制的发展和赋税制度的变化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分田而作的耕作方式适应了生产力发展,也激发了农民的劳动积极性。
占田制名词解释
占田制名词解释占田制,西晋颁布的土地、赋税制度。
从占田制的内容看,它是一种既保证政府收入,又保护士族特权的一种土地制度。
占田制并不是官府授田,更不是将地主的田地授与农民,而是在屯田制破坏的前提下,允许农民占垦荒地,占田制中对于官僚士族占田、荫客、荫亲属等特权的规定,其主要精神不在于对官僚士族的特权加以限制,而在于确认和保护他们已占到大量土地和户口的既成事实。
简介是战国、秦汉以来「名田」制度和限田政策的产物。
晋初社会经济有所发展,土地兼并渐趋严重,为加强对自耕农民的控制,及限制土地兼并,以保证国家赋税徭役的徵发,太康元年(280年)灭吴统一全国后,西晋政府遂颁布占田、课田令。
占田、课田令规定:男子一人占田七十亩,女子三十亩。
丁男课田五十亩,丁女二十亩,次丁男半之,女则不课(男女年十六以上至六十为丁,十三至十五、六十一至六十五为次丁)。
官吏以官品高卑贵贱占田,从第一品占五十顷,以下每品递减五顷,至第九品占十顷。
此外又规定贵族官僚和宗室、国宾、先贤之后及士人子孙还可以荫庇亲属,多者九族,少者三世。
从一品官到九品官还可以荫佃客十五户到一户,荫衣食客三人到一人。
曹魏推行的大规模屯田制度,到魏末已逐渐遭到破坏。
到264年,魏元帝下诏罢屯田官,将典农官分别改为太守、令长。
次年,晋武帝又重申前令,民屯制度正式废除。
民屯废止以后,贵族、官僚争相侵占田地,隐匿户口。
原来的屯田客或投依豪门,或游食商贩,加上服役为兵者,有一半人不从事农业生产。
因此,农业荒废,国库空虚,百姓穷困。
针对这种情况,灭吴以后,西晋采取两项重大措施:罢州郡兵以归农;颁布占田制。
内容占田制包括下列内容:其一,户调式:凡是丁男(男、女16岁以上至60岁为正丁)立户的,每年交纳户调绢三匹,绵三斤;丁女及次丁男(男女15岁以下至13,61岁以上至65为次丁)立户的,纳半数。
边郡民户的户调,纳规定数目的三分之二,更远的纳三分之一。
其二,农民的占田和课田:男子一人有权占土地七十亩,女子三十亩。
西晋占田制的主要内容及意义
西晋占田制的主要内容及意义
西晋是中国历史上的一个朝代,其在农政上的一大改革是引入占田制,本文将主要介绍西晋占田制的主要内容及重要意义。
西晋占田制的主要内容是以贵族为主,实施“家田制”。
贵族的
家族和根源家人分别拥有地田,用于种植作物。
此外,西晋还将“家田”占分给普通百姓,这种分配方式称为“人田制”,也是西晋占田
制中最为重要的内容。
在这一改革中,实行财产私有制,由农亩数、农民以及土地承载的劳动力来确定私有土地的大小,各家家族的土地不得侵占他人的土地,对土地的侵占则会受到重罚。
西晋占田制的出现,对当时的农业生产和社会经济发展产生了重要影响。
首先,它优化了土地分配制度,改变了以往大臣贵族专占土地的状况,是实行公平、科学土地分配的重要步骤。
另外,它激发了农民私人财产意识,使农民具有了投资种植作物、提高农业生产力的动力,促进了农业发展。
此外,西晋占田制还推动了社会经济,使得家庭财产的财产相对的安定,财富的分配相对的均衡,使经济秩序得到了改善。
西晋占田制的出现,推动了中国农业发展和社会经济进程,对中国历史也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它不仅是历史上最重要的农政改革之一,也是一种具有里程碑意义的制度实践。
它让社会更加和谐,让民众更加均衡的分配财富,消除了贵族的特权,在中国历史上留下了深远的影响。
因此,西晋占田制是中国历史上重要的一项农政改革,具有重要
的历史意义。
它的出现,对改善当时的土地分配制度、推动农业发展和社会经济发展有着重要的意义,并在中国历史上留下了深远的影响。
2021年湖南普通高中学业水平选择性考试历史真题及答案
2021年湖南普通高中学业水平选择性考试历史真题及答案注意事项:1.答卷前,考生务必将自己的姓名、准考证号填写在本试卷和答题卡上。
2.回答选择题时,选出每小题答案后,用铅笔把答题卡上对应题目的答案标号涂黑。
如需改动,用橡皮擦干净后,再选涂其他答案标号。
回答非选择题时,将答案写在答题卡上。
写在本试卷上无效。
3.考试结束后,将本试卷和答题卡一并交回。
一、选择题:本题共16小题,每小题3分,共48分。
在每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只有一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
1.有学者对《诗经》风、雅、颂的时代与内容进行考察,其发现如表1所示:表1多数诗篇的形成时代整体上对“天”的态度《周颂》西周初年颂天《大雅》西周中期至西周晚期疑天《小雅》西周晚期至东周初年骂天《国风》西周末年至春秋中叶不理天据此可知,西周初年至春秋中叶()A.天子权威不断强化B.天道观持续衰落C.人文意识逐渐增强D.人性论走向成熟2.汉初,丞相陈平、太尉周勃与宗室大臣平定“诸吕之乱”后,商议新帝人选,经再三讨论,认为代王刘恒在高祖刘邦在世诸子中,“最长,仁孝宽厚,太后家薄氏谨良”,决定迎立刘恒为帝,是为汉文帝。
这一做法()A.反映嫡长子继承制得到执行B.旨在预防外戚干政的重演C.推动仁孝成为选帝主要标准D.表明相权对皇权构成威胁3.西晋的占田制、南朝刘宋的占山护泽令均规定,官员可按品级高低占有数目不等的农田、山地,助长了大土地所有制发展。
至隋唐,实行均田制,普遍授田。
据此可知,西晋至唐()A.自耕农数量存在反复B.皇权与世族势力互相依赖C.九品中正制遭到破坏D.田制改革目的是开发土地4.据研究,唐代白居易(772~846)诗中所记中央官吏俸钱与史籍所载无不相合,所记地方官吏俸钱比史籍所载额度要高,高出部分是不载于法令的合法收入。
据此可知,当时()A.地方势力膨胀B.中央官吏受到严密控制C.中央财政紧张D.地方官吏贪腐比较隐秘5.宋孝宗时绍兴府赈灾,有人户状告“检放秋苗不尽不实”。
从屯田到占田:魏晋之际土地私有制的全面确立
从屯田到占田:魏晋之际土地私有制的全面确立王明前【摘要】[摘要]尽管土地国有制的屯田制是建安以来具有曹魏时代特色的土地所有制形式,对曹魏政权的立国具有举足轻重的意义。
但是恢复私有小农经济仍然是曹魏政权施政的主导方向。
西晋占田制是曹魏屯田制瓦解的必然结果和法律确认。
占田法就是课田法。
西晋政权在确立私有小农经济的同时,对地主庄园经济也给以法律上的承认。
重获生机的私有小农经济,在摆脱屯田制度压抑的同时,又立刻面临着封建庄园经济的蚕食。
【期刊名称】桂林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报【年(卷),期】2012(026)001【总页数】7【关键词】[关键词]曹魏;西晋;屯田;占田或课田;土地私有制一、曹魏土地制度的双轨制屯田制作为具有曹魏时代特色的土地制度形式始终得到学术界的高度关注。
或认为“这种屯田制度的主要特点首先是所有屯田户都是政府的带有农奴性质的佃农”;①或认为“就其土地所有权性质来说是属于封建国有土地的一种形式;就其经营形式而言,则是我国历史上各封建王朝都在不同程度采用过的按照一定的组织系统为着军事的目的而把军队或平民编制起来,并强迫他们在国有土地上为官府从事农业生产的一种形式”;②或认为屯田“是农奴性的封建国有制度”。
③总之,学者们对于其国有制性质一般无异议。
屯田制创制于黄巾起义和董卓之乱之后,是为解决军事割据所必需的军粮问题而产生的。
盘踞兖州的曹操军事集团在挟持汉献帝攫取政治资本的同时,通过推行屯田制使自身在群雄逐鹿中获取可靠的经济基础。
《三国志武帝纪》载:“(建安元年)是岁用枣祗韩浩等议始兴屯田”。
附注之《魏略》为此注解:“自遭丧乱,率乏粮谷。
诸军并起,无终岁之计,饥则寇略,饱则弃余,瓦解流离,无故自破者不可胜数…公(曹操)曰:夫定国之计,在于疆兵足食。
秦人以急农兼天下,孝武以屯田定西域,此先代之良式也。
是岁乃募民屯田许下,得谷百万斛。
于是州郡例置田官,所在积谷。
征伐四方,无运粮之劳,遂兼灭群贼,克平天下”。
最新高考历史复习真题对练 3
真题对练3高考真题对练1.[2021·广东卷,3]安史之乱时,唐玄宗逃奔成都,途中发生兵变,杨贵妃死于马嵬坡。
以下为若干记载。
有学生以上述材料探究杨贵妃之死,下列推论正确的是()A.《马嵬行》选材来自传说,不能作为历史研究的材料B.《资治通鉴》较多细节描写,还原了杨贵妃之死的真相C.《资治通鉴》成书晚于《旧唐书》,故可信度相对较低D.《旧唐书》《资治通鉴》作为史料,应注意作者的立场2.[2021·湖南卷,3]西晋的占田制、南朝刘宋的占山护泽令均规定,官员可按品级高低占有数目不等的农田、山地,助长了大土地所有制发展。
至隋唐,实行均田制,普遍授田。
据此可知,西晋至唐() A.自耕农数量存在反复B.皇权与世族势力互相依赖C.九品中正制遭到破坏D.田制改革目的是开发土地3.[2021·全国甲卷,26]宋代盛行婚姻论财,遭到一些士大夫的批评。
南宋理学家张栻认为,“婚姻结好,岂为财物?”甚至表示“治其尤甚者,以正风俗”。
还有理学家强调婚姻是“合二姓之好”,上能事先祖,下可继后世。
这反映了当时理学家()A.淡化婚姻中的宗族观念B.意图维护礼教纲常C.背离政府对民俗的引导D.促成婚姻习俗变革4.[2021·全国乙卷,26]宋代,官府强调“民生性命在农,国家根本在农,天下事莫重于农”,“毋舍本逐末”。
苏辙说:“凡今农工商贾之家,未有不舍其旧而为士者也。
”郑至道说,士农工商“皆百姓之本业,自生民以来未有能易之者也”。
从中可以看出宋代()A.商品经济发展受到阻碍B.重农抑商政策瓦解C.社会群体间流动性增强D.四民社会地位相同5.[2020·全国卷Ⅰ,26]北宋时,宋真宗派人到福建取得占城稻三万斛,令江淮两浙诸路种植,后扩大到北方诸路;宋仁宗时,大、小麦被推广到广南东路惠州等地。
南宋时,“四川田土,无不种麦”。
这说明宋代()A.土地利用效率提高B.发明翻车提高了生产力C.区域经济发展均衡D.民众饮食结构根本改变6.[2020·全国卷Ⅱ,26]宋太祖开宝六年(973年)省试后,主考官李昉徇私录取“材质最陋”的同乡武济川一事被告发,太祖在讲武殿出题重试,殿试遂成常制。
看《西晋田制试释》有感
看《西晋田制试释》有感在唐长孺先生的《西晋田制试释》一文里,主要阐述了三个问题,一是曹魏屯田制度的意义及其破坏;二是占田与课田的解释;三是户调式中的田租问题。
先生认为曹魏的屯田制度实际上只是汉代边郡屯田以及官田出租办法的推广,是为了集权。
我们知道三国时期,军阀混战,造成很多的无主荒地,豪门大族趁机广占田地,招徕农民耕种,这无疑与曹操恢复两汉时期的统一政权的理想相违背。
曹操要建立政权需要钱、粮、兵力,而豪族却与之相争。
因此,他实行打击豪强,实行屯田制度与士家制度和豪族争人争财,从而保证了他的政府拥有人力财力的优势以压倒各种地方势力。
可以说屯田制度在当时促使中国北部的经济迅速恢复,保障了部分军粮,安置了大批流民,强大了魏国的实力,为曹操的统一北方和司马氏的灭蜀并吴准备了重要的物质条件。
同时为后世开创了一种大规模的寓兵于农、兵农合一的先例,成为后来历代封建统治进行仿效的典型,也为当时的平民提供了农垦的安全环境。
可是曹魏政权是与司马氏为首的世家大族共同组成统治集团的,屯田制的实行妨碍了世家大族广占田地和幕客。
因此,屯田制在颁布之初就受到破坏,曹操政策执行的结果,充其量也只是暂时妨碍世家大族的发展。
在司马氏父子当政后,曹操所建立的严格限制屯田户脱离屯田机构的制度更彻底的被破坏了,最后在司马炎称帝前一年被明令废止。
晋朝颁布的户调制是包括赋税、荫户、田客、占田与课田制度五个方面内容的。
屯田制废除之初,豪族大肆占田幕客,西晋遇到了与曹魏政权建立之初一样的问题,豪族不断的扩大田地及荫户,政府为了保证国家实力,便颁布了占田荫户制度以限制豪族。
这个制度是在承认既成事实的基础上加以限制,法令上容许一定数量的田客和一定范围的受荫。
土地也有数字限制,但是实际上似乎不太受重视。
因此,先生认为对于贵族官僚的土地限制完全是空文,但田客限制却是比较认真的。
至于一般人民的占田和课田制度,先生列举了两种观点。
第一种,传统说法认为男子一人占田七十亩,女子一人占田三十亩无须纳租,只要缴纳课田丁男五十亩,丁女二十亩之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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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占田制颁行前的社仓情况
要想研究西晋勤号参类生崖方面的措施,我啊有
必要先封三团待代的社含情况加以概括的靛明。
掳文献通老卷十户口老所载,三团待代人口撇
数是铭1,4韶,翔3户,入812,8肚口。是典束漠桓帝
特人口相较,《豁四)不遏谨及其八分之一强;而
诚少的人口,Hll将近五千篱之多。是幢嗽字雌然不
捉讲塑,龄是富地的大豪族便抓住楼曹,把遣些人
收灌,使搏化焉其私人乏乒案。例如盆州之到璋,
即肴把来自南隅三棘之流民敛葛家“收以焉兵”。
(豁十七)
荃龄一些蜒力逃走的人民,焉了避免被屠投的
危险,就有的投身常地豪族食“部曲”,以保存其
生命。披雁史文献所载:自束漠末至三团初,在大
豪族玫坡牵地之燎,中小地主的堡最,也同特湿朴
行了屯田的解法。早在官渡之联以前,曹操就招募
胜民在养昌屯田,第一年舍道得了百苗鸳}的军粉。
其役,又将是移辩法推行到所属各州郡,“数年
中,所在倩粟,食凛告痛”(豁二五)
提曹魏末羹,司焉豁催鞠女,道到西晋武帝初
年,’焉了举倘平吴鞋争,既不能使现在的兵士解甲
拚田,而且撮需耍勤员更多的叠民捉事载争。遣就
寮盎,人民相食),o
不遏,熟渝如何,在戟争中死亡的人口艳不能
有五千葛人;遣五千苗的数字中
’
,撮包括有因逃
亡、屯聚以及寥加起羲等原因而失掉了户籍的人民
在内的。
富降,人民流亡的数量和规模都非常之大:他
仍有的甫奔徐州,(豁九)有的南避荆州,(豁
娜十,有的四人盆州,(胜十一)也有的北投幽州;
第第五品品JOOO献献5户户600献第六品
第七品
第八品
第九品
2500献
2000献
1500献
3户
2户
工000献
1)与
1户
83)献
2000献
了500献
1000献
依檬_卜表所示,规定中佃客之法定数额,若衡
之以法定占田数,则濒然焉趣不合理。例如第七品
典第九品官之佃户,每户平均磨耕十地焉1000献,
此外,就是那些在疆去的畏期埠写易L中,因流亡
而失掉户簌,以及乳庇趁堡壁而不著黔的人;是些
人在全团旋圈内富不在少数,(豁三二)必须予以
清杏。现在教霭L既已遇去,西晋政府有像件使擂些
“暇户”著籍,业附潜在一定的土地上,以便I句他
护号深以赋税和摇役。
基龄上锤是些客颧耍求,西晋政府势必须考煮
在全团祝圈内劳勤人口再毓奖的背题;龄是,便有
全国。例如在冷西南一带,RlJ到益昔是袁貂的阴生
省客所建的壁二她,其敷在二十以上;被投使的叠民
蓬二蔺能家。(爵十八)在河北徐煞山,RJJ田畴聚
族合案五千毓家,阻险而耕。(豁十九)‘其躲各
遂,助在告有,不腾枚翠。
此外,遗有很多赓民,在军阴豪族混耻的夹释
中,棍箱暴勤。檬史载:初平中,在山束及薄北一
的著述中,勤价占田制也就有雳不同的晃解。
初极中孽裸本“中圆魔史”第一附中,有一段
蒲到“户稠制和估田制”。裸木只介招了官员估田
的规定,徒而做肥精渝,韶焉“那待候,官员都是
地主,也只有地主才可JZ从故官。估田制熬垦然是保谜
地主利盆的制度。”(豁一)但是,裸本却没有提
到粼赓民“男子一人占田七十献,女予三十献”(
题了.
三、徙屯田到占田
面黝着生崖破壤、土暖人稀的客戳现置,三固
和西晋的抗治者在焉了鸳固自己的政槽,就不得不
焦煮赞层二粱生崖之恢夜,以朋展其积税之源泉。三
圃的杭治者食喊出:“良田渐斑,兄毁日少,欲求
口
大定,贵可褥敌,?(胜二四)正是挽明了阴翅的
中心所在。
儒了鹰付军除的需求,三圆的曹魏敌灌食筷施
下焉一,富翰肚千戈”,因“韶天下悉器罩役”.
常待不谨裁撤了原过絮在弧束吴接壤地医的漫防
罩,而且主夔各州郡所崛霎的地方武装,也大大地予以
裁减。(爵三O)再加平吴馒所受降的兵士,(咎
三一)也需要粉以安插。即因有大量兵士的退伍,
捉而增加了可以投入凑乏集生崖的勤力。
其次是西晋硫一全团以俊,届训花蜀、吴雨方面
晋漫防军赚瞥之地,例如荆州、南君队豫州等虎,
都有大规模的屯田。(斜二八)即由赞指一些措
施,使得西晋草除所需的粮林能够自拾自足,韭徙
而焉平吴载争的腾利提洪了有利的像件。
不遇,屯田的辩法,主要是焉了痛足军除的供
愿;若捉全面来看,则西晋初年的偿是美生崖品却仍
是非常之低。谊徒咸草五年(公元习湘年)傅咸拾
所稍“占田制”的箱行。
四、占田制的内容
早在占田制顺仿以前的怨年中简,西晋朝廷即
嘴可次韶令各那园守相令员,“戳璐叠功”,“雳
盗地利,禁沈食商版”。(豁三三)王是,占田制
箱行,又由法令规定,每‘一叫馨民邵必填向西晋宜
府镇受一定量的士地,做焉自己所有,以便徒事些
类生奋。
搏晋譬食货志豁载,常恃法定的虞民占田数颊
的官僚地主们,已握失掉了政治上的葱藉;封助浓池
俏中简的艳大部分都已握投降受命龄新朝,但是也
韭没有受到什磨赏歉和重用。不遇,温些人在政治
上雌然失势,可是在握济上却仍然有着一定的宣
力;他们估有大量的土地,业役使着案多的佃客,而坐享共利。玖在,西告政府需要规定一垃限操,
以向他洲导弈其起限翱以夕种勺土地和劳勤力。
第八品之佃户RlJ礁耕踵1石。口献;以堂特的度类生壹
技祈水平而言,宵焉不可能之事。假如道要是可能
的器,那晒第一品典第二品官员的佃户,每户平均
只耕踵100献或90献之田地,贵不是人力的浪费
嘱?因此我以焉,臀隙上富待官员所役使的佃客,
正和他们所估有的田地一株,一定都速速地超遏法
定教额了。西晋政府封价官员占田的规定,宣隙_E
是:“男子一人占田七十献,女子三十献。此外,
丁男裸田五十献,丁女二十献,次了男半之,女则
不裸”。是奥所滋的“占田”,保指各人自有耕用之
田;而“裸田”则保具向政府完钠微裸而耕视之田
也云:“男女年十六已上至六十贯正丁,十五
已下至十三、六十一已上王六十五食次丁,十二巴
奏,韶害王公以国焉家,京师不宜说有田宅。今未暇
作潇团邪,富使城中有往来鑫,近郊有翁莫之田。
今可限之:团王公侯,京城得有一宅之盛;近郊田
大圃田十五顷,次团十顷,小圃七顷。城内热毛,
城外有者告薪惠留之”。捺此,可知黝龄肯族占田之
数捅规定,保指在京城近郊之田而言;至龄在其自
己封团或盒邑内者,业燕明文限制。
彭城一带,却又遇到曹操的军除,曹革“坑毅男女
数苗口趁遇水,水焉不流”;龙述洒水以南豁瓢
“告屠之,鹦犬亦盗,扭夜行人”。(兹七)王赞
在鸳宁年的大混眺中,例如官渡之役,袁招全军覆
没;赤壁之鞍,曹操谨以身免。谨谨遣雨次珊役,
死悟常在百葛以上。此外,遗有不汁其数的歇役,
不及债翠。撼之,自漠宋黄巾起龚至三固之初,死
死亡、流散、堡聚、起美,是就是自束漠末以
至三团初年阴中团人民,特别是黄河流域的鲁民的
蹄宿。所以,等到曹掉定霸,
.
三圃鼎立形成之待,
黄河流域已恶是“百里热烟,城邑空虚,道瑾相
望”;(豁二二)“天下不耕者,盖二十年”了。
(靛二三)因此,尹霎翼鑫生走的恢夜工作,热萧到趁
三团或西晋的荀治者任网石潇,都成豁一项最重要的粼
教鬃寥考
西晋的
·
占田制
金家瑞
一、周题的提出
西晋政模在平定孤吴,精束了三团分立的局面
之俊,乍耀镇佑了“占田”的制度;道是常特焉了
恢倪餐缓生崖而探取的一撞必要措茄。文氯土晌价
占田制的耙栽,只是晋害食货志中有一段筋略的效
远,而且文句也很晦谧,致使径人很靴清整地了解
到它的祥釉内容。即因如此,所以在现代的史率家
解冷屠毅下的人民,恐速千甭数E。
联争带来了更大的凯镬。董卓之凯,畏安城
“敦一解五十蔑,豆多二十葛,人相盒唤,白骨委
精,臭榆满路”。(豁八)六.吃人不谨臀生龄畏
安,其他各地也同檬地演史通幢修$lJ。例如魏志卷
九公孤踏傅云:“青州粮食业蛊,野燕青草“·民相
食”。又如花六袁衍傅云:‘喻荒侈滋甚…江淮闭
次次丁男男13—25山、、匆献献2占献献夕石献献666661—65威威威威威
丁丁女女26—60贪贪BO献献20献献石0献献
次次丁女女23—丈石~~~30献献献30献献66666里—65双双双双双
在占田制的法令中,除平民以外,澎龄青族和
一般官僚也有所规定。圃价食族的占田,以封团之
大小焉差。晋害食赏志云:“及平吴之俊,有司又
晋武帝约_卜害中可以否爪;休咸云:“自泰始朋元
以臀龄今,一l一有五年矣,而军团未费,百姓不瞻,
一成不登,便有菜色”(并二九)
太康元年(公元280年),西晋消诚束吴政
榷,孤皓投降;将近一巧夕葫世耙以来的戮争割蝶的混
戳局面,至此又夜蹄航一。
瑕争抬束以很,首乡匕是有大批的劳勤力徒兵役
中解放出来。壕晋鲁能载:晋自平吴以伎,以“天
凌然十二)甚王摄有的遗避交州。(教十三)或老.亡
入鲜卑境内。(款十四)是些逃亡的熬民,“漂薄
夙波,艳想茹草,俄拜荐臻,死者太半”。(豁十
五)仲是就昌言曰:“今田燕常主,民燕常居”,
“土暖民稀,中地未垫”,(豁十六)正是恰富地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