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CW公约的指引和训练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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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STCW》公约内容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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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工业务》课程
学习模块五
任务一 了解船员职责及值班制度
轮机管理
一、《STCW》公约内容简介
STCW 规则的A 部分将在适任标准中规定的应具
有的能力归纳为以下7 项职能和
3 个责任级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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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务一 了解船员职责及值班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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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STCW》公约内容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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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务一 了解船员职责及值班制度
轮机管理
一、《STCW》公约内容简介
《STCW公约的结构主要包括公约正文、附 则和《STCW规则》。其中《STCW规则》分为 A、B两部分。A为强制性标准,B部分为建议和 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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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约正文
+
附则
公约正文只是对公约中的有关定义、适用范围、监督、缔约 国的一般义务、公约的修正、签署和加入等方面的内容进行 了规定,其实质性的内容都规定在公约的各项附则 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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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务一 了解船员职责及值班制度
一、《STCW》公约内容简介
新增了船舶保安方面的强制性培训要求,所有海员都 必须通过保安意识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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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务一 了解船员职责及值班制度
轮机管理
一、《STCW》公约内容简介
马尼拉修正案的新内容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明确证书分为三层:适任证书(COC)、培训合格证 书(COP)、书面证明。明确对培训机构、主管机关、 船公司在海员在培训、发证、资历等方面的要求。增设 了电子电气员、高级值班水手、高级值班机工、电子技 工等岗位。将机舱资源管理和驾驶台资源管理列为强制 性的适任标准。更加重视新技术的应用,如轮机新技术、 电子海图与信息系统。

四(4)STCW公约

四(4)STCW公约

督和内部质量保证审验等”
配套国内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培训管理规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适任考试、评估、 和发证规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教育和培训质量管理 规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教育和培训质量体系 审核实施细则》
IMO马尼拉会议通过经修订的STCW公 约和守则
关于工作、休息时间要求和预防药物、酒精滥用要 求的修正,以及有关海员的医疗健康标准的更新标 准; 关于适任海员发证的新要求; 关于培训现代技术,如电子海图和信息系统(电子 海图)的新要求; 关于海洋环境的意识培训和领导能力及团队精神训 练培训的新要求; 关于电气技术干部船员培训和发证的新要求——电 子技工(Electro-technical rating)、电子员 (Electro-technical officer)
爱沙尼亚号海难
STCW78/95公约
78/95公约于1995年7月7日通过,1997年2月1日生效,
同时要求各缔约国最迟于1998年8月1日实施,对于1998年 8月1日之前已经进入海员队伍的人员以及在接受海员教育和
培训的人员,最迟应在2002年2月1日前全面符合公约的规定。
International Convention on Standards of Training, Certification and Watch keeping for Seafarers, 1978, as amended in 1995
其授权的非政府机构或组织所执行的培训、
适任评估、发证、签证和在有效工作,要通
过一个质量标准体系受到连续的监控,以确
保达到既定目标。”
STCW95修正案对建立船员教育和培训质量体 系的要求
STCW规则 A-I/8质量标准(强制性):“质量标准

关于实施海员培训、发证和值班标准国际公约(STCW)2010年马尼拉修正案的指南——转发圣文森特海事主管

关于实施海员培训、发证和值班标准国际公约(STCW)2010年马尼拉修正案的指南——转发圣文森特海事主管

,船 艏
系纺检 验要
通知 0 l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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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际控 制船舶 有害 防污 底系 统公 约》 ( 国 以下简称 ” F 公 AS
约 ” 已 于 2 0 年 9 1 日 正 式 生 效 。 中 国 船 级 社 曾 发 布 ) 08 月 7
12 增 加了对 2 米及 以上但 小于 4 0 吨 国际航 行船 舶 的 . 4 0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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_ 一

圣 文森 特海 事主 管机 关近 期 向所 有船 东 、船舶 经营 人和 管
理 人 、船 员 、船 旗 国 检查 员及 认 可 组 织 下 发 N S C 0 海 。 T W0 4
文森特 海 事主 管机 关进行 相关 检查 和审核 时应 予 以关 注 ,并提 醒相 关船 舶和 公司遵 照执 行 。
国船 级社 编 制 了 船 舶 防污底 系统 检验 指南 (0 ) 以下简 称 2 1 》( 1
13 增 加 了对 有机 锡化 合 物 的 免 除情 况 ( 许 有机 锡 化 . 允
合 物 作 为 催化 剂 使 用 ,但 每 千 克干 漆 中的 锡 总含 量 不 应 超过


50 g 0 r ): a
确 认要 求
T 3 2 通 函—— ” M0号 关于 实施 《 国际控 制船 舶有 害防 污底 系统 公约 》 关事 宜 的通知 ” 有 .就 如何 实施 A S F 公约 作 出规定 。 国 际 海事 组 织 环保 会 于 21 年 1 月 1 以MEC 156 ) 00 0 日 P .9 (1 决 议 通过 了 ( 0O ( 1 船舶 防 污底 系统 检验 和 发 证指 南》 2 .该 指 南 替 代 原 MEC 124 ) 决 议 。 根 据 M P 15 6 ) 容 , 中 P O (8 号 EC.9 ( 1 内

stcw公约值班规则

stcw公约值班规则

stcw公约值班规则摘要:1.STCW 公约概述2.值班规则的目的和意义3.值班规则的具体内容4.值班规则的实施与监督5.违反值班规则的后果正文:1.STCW 公约概述STCW 公约,全称为“国际海员训练、认证及值班规则公约”,是国际海事组织(IMO)为保障全球海上安全而制定的一项国际公约。

该公约主要目的是确保海员具备必要的专业技能和知识,以保障船舶的安全运行和防止海洋污染。

我国已于1998 年加入STCW 公约,并对国内海员培训和认证体系进行了相应的改革。

2.值班规则的目的和意义值班规则是STCW 公约的重要组成部分,旨在规范船舶海员的值班行为,确保船舶在航行、停泊等各个环节有足够的海员在岗,以应对可能发生的紧急情况。

实施值班规则,有利于提高船舶的安全性和防止海洋污染,保障我国海上运输事业的健康发展。

3.值班规则的具体内容值班规则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值班安排:船舶应根据IMO 规定的最低安全配员标准,合理安排海员的值班表。

一般情况下,船舶应实行24 小时值班制度,确保各个岗位有海员在岗。

(2)值班资格:海员应具备相应的专业技能和知识,通过STCW 公约规定的培训和认证,取得相应的证书,方可担任值班岗位。

(3)值班交接:值班海员应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交接班,确保值班工作的连续性和船舶的安全运行。

(4)值班记录:船舶应建立健全值班记录制度,详细记录值班期间的重要事项,以备日后查证。

4.值班规则的实施与监督(1)国内实施:我国海事管理部门负责STCW 公约在国内的实施,对船舶和海员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值班规则得到有效执行。

(2)国际合作:IMO 及其成员国应相互协作,共同监督STCW 公约的执行情况,保障全球海上安全。

5.违反值班规则的后果船舶和海员违反值班规则,可能会导致以下后果:(1)船舶安全风险增加:值班不足、值班海员素质不高等可能导致船舶在紧急情况下无法及时应对,增加船舶的安全风险。

STCW公约和规则第VI章在船上无法实施的训练项目清单

STCW公约和规则第VI章在船上无法实施的训练项目清单
.2能识别救生艇上表示额定人员数量的标识
可行
.3发出放艇和登艇的正确指令,操艇驶离船舶,从救生艇上移动/撤离人员。
有条件
天气情况和/或港口规定许可
.4做好准备并安全地释放救生艇,而后快速驶离船舶
有条件
天气情况和/或港口规定许可
.5安全地回收救生艇和救助艇
有条件
天气情况和/或港口规定许可
2
.1在罗经指引下,通过荡桨与操舵使救生艇航行
不可行
如果在海上执行,则危及船员的安全
.8在考虑环境因素的情况下,执行搜索方案
有条件
天气情况和/或港口规定许可
表A-Ⅵ/3:高级消防最低标准
编号
第二栏
船上训练的可能性
第三栏
评注
知识、理解和精通
表明适任的方法
1
海上和港口消防,尤其要强调组织、策略和命令
可行
在认可的和真实的训练环境下开展实际演练(如模拟船舶环境),且只要实际可行,应在黑夜中展开该演练。
基于安全考虑,在船上开展该演练不可能。
由于安全和实际原因,一些设备/系统(如固定灭火系统)的使用只限于实际紧急情况中。
使用水灭火时,对于船舶稳性影响的预防措施和矫正步骤
不可行
消防作业中的通信和协调
可行
包括排烟机在内的通风系统的控制
可行
燃料和电气系统的控制
可行
灭火过程中的危险(干馏、化学反应,锅炉引风机)
表明适任的方法
适任评估标准
1
了解紧急情况下的应急措施,包括应对能力如下:
.1确认事故地点
.2使用复苏术
.3止血
.4休克初期采取的适当的救治措施
.5应对包括电击等事故在内,造成的烧伤或烫伤时采取的适当救治措施

1978年海员培训、发证和值班标准国际公约

1978年海员培训、发证和值班标准国际公约

1978年海员培训、发证和值班标准国际公约1978年海员培训、发证和值班标准国际公约(STCW公约),是国际海事组织(IMO)制定的一个重要国际公约。

该公约的主要目的是规定全球海员的培训标准,确保海员具备必要的技能和知识,以提高海员的安全意识和工作素质,保障航海安全和海上环境保护。

本文将对STCW公约的主要内容和实施情况进行详细介绍。

一、公约的历史背景1978年STCW公约是在IMO的倡导下由众多国家海事管理机构和国际航运业共同签署的。

当时,由于海员培训、发证和值班标准的差异,给海员的安全和劳动保障带来了严重的隐患。

因此,IMO就发起了制定此公约的工作,并通过了相应的决议。

STCW公约自1984年起逐步生效,成为了规范海员培训和值班标准的国际公约。

二、公约的主要内容1.海员基本培训标准STCW公约规定了海员的基本培训标准,包括海员的教育训练、培训资格和证书的发放标准等。

具体要求海员必须接受规定的基本培训,包括海上生存、防范海难、基本消防、急救等方面的培训,并且必须通过相应的考核才能获得培训证书。

这些培训标准的制定旨在提高海员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以应对突发情况和海上紧急情况。

同时,还要求海员在其职责范围内熟悉和掌握所使用的设备和技术,保障船舶的安全运行。

2.值班标准STCW公约明确规定海员的工作和休息时间、值班制度及轮班安排等,保障海员的劳动条件和权益。

根据公约的规定,海员的工作时间不得超过一定的标准,必须有充足的休息时间保障身体健康。

同时,还规定了海员的值班制度,包括船上值班的轮班安排、手续和程序等。

这些规定旨在保障海员的休息和工作时间,防止因疲劳而导致的船舶事故。

3.发证标准STCW公约规定了海员的发证标准,包括初次发放和再次发放培训证书的程序和要求。

公约规定了各种海员证书的种类和等级,以及其相应的培训和考核标准。

此外,还规定了海员培训机构的认证制度,确保培训机构具备一定的资质和能力,保障海员培训质量和水平。

论我国STCW78/95公约的履行及船员知识更新培训

论我国STCW78/95公约的履行及船员知识更新培训

极履 行者
我 国是世 界 公认 的航 运 大 国和 船 员大 国 .已 连续9 当选为 国 际海 事 组织A类 理事 国。 ̄ 2 0 次 J0 6 年底 ,全 国约 1 5 人 在运 输 船 舶 上 从 事 船 员 工 5万 作 ,其 中从 事海 上 运 输 的海 船船 员有 5 多万 人 . 0 占世 界海 员总 数 的 4 %,居 第一 位 。作 为世 界 航 0 运 大 国和 I MO的 A类 理事 国 ,我 国政府 负有 履 行 S C 89 公约 并承 担缔 约 国的责任 和义 务 。 T W7 /5
C N i u , Z iinZ NG H n —u HE We— aWU h ̄a,HE o gh n h
( u n z o ri fc f . C iaG a gh u5 0 0 ,hn ) G a gh uMaime i e PR.hn , u n z o 17 0C ia t Of o
国 目前 在 海 员 申请 适 任 证 书 再 有 效 时 开 展 的 船 员 知 识 更 新 培 训 的现 状 和 成 果 进 行 了总 结和 分 析 。提 出 船 员 知 识 更 新 培 训 的 问题 建 议 。 分 析 认 为 ,应 增 加 海 员 在 船 上 和 岸 上 获 得 再 培 训 和 教 育 的机 会 ,进 一 步 提 高 我 国海 员素 质 和 竞 争 力 。
文 章编 号 :6 18 9 - 0 80 -0 90 17 -4 6( 0)40 6 .3 2
论我 国S C 7 / 5 约 的履行及 船 员知识 更新培训 TW 8 9 公
陈伟 华 ,伍 志坚 ,郑宏辉
( 卅I 事 局 ,广 东 广 州 5 0 0 ) 广 海 1 7 0

要 : 文 章 针对 我 国 履 行 经 19 年 修 正 的 《1 7 95 9 8年 海 员 培 训 、发 证 和 值 班 标 准 国际 公 约 》 的情 况 ,对 我

STCW公约关于客船船员特殊培训的要求及我国的履约建议

STCW公约关于客船船员特殊培训的要求及我国的履约建议

STCW公约关于客船船员特殊培训的要求及我国的履约建议王举1,刘升友2(1.广东海洋大学海运学院,广东湛江㊀524001;2.湛江海事局船员考试中心,广东湛江㊀524001)摘㊀要:概述STCW公约和中国相关法规制度中关于客船船员特殊培训标准的修订情况,对当前公约和中国制度中关于客船船员特殊培训的标准进行了差异化对比,在此基础上,分析开展客船船员特殊培训中存在的不足,提出相应的履约建议㊂关键词:客船船员;特殊培训标准;STCW公约;履约中图分类号:U676.2㊀㊀文献标识码:A㊀㊀㊀㊀文章编号:1006-8724(2021)01-0046-05一㊁引言2012年 歌诗达协和 号豪华游轮搁浅事故㊁2014年 岁月 号客船沉船事故教训惨痛,客船安全问题引起航运业界和主管机关的关注㊂同时,事故的发生也直接导致对相关公约和制度的修订㊂客船船员队伍的安全意识㊁业务技能和综合素质是乘客生命安全的重要保障,如何加强客船船员的培养,是国际海事组织(IMO)和各缔约国关心的问题㊂基于此,IMO先后对STCW公约有关客船船员特殊培训标准进行了4次修订㊂我国作为STCW公约的缔约国,也相应地进行了国内法规制度的多次修订工作㊂从中国知网数据库检索可见,国内已有文献对于客船船员特殊培训的探讨非常有限,自2000年张基杰[1]发表的会议论文‘深化高速客船船员专业培训㊁考试管理的探索“至今,仅有6篇论文与客船船员培养相关[2-6]㊂其中鲍君忠[2]等梳理了STCW公约2016年关于客船船员特殊培训要求的修正草案的修订原则和主要修订内容,比对修正草案与我国国内法的差异,建议我国海事管理机构应依据该修正案的新增和修订内容做出相应的法规调整㊂其他几篇相关论文主要从客船应急管理与提高船员应急反应能力[3]㊁内河客船船员特殊培训[4]㊁滚装客船船员队伍建设[5]㊁客船船员情景意识培养[6]等方面展开讨论㊂本文在总结STCW公约和我国相关法规制度中客船船员特殊培训标准的修订基础上,对比两个现行有效标准之间的差异,分析我国客船船员特殊培训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相应的履约建议㊂二㊁客船船员特殊培训标准和要求的修订为了加强对客船安全的有效管理,STCW公约和我国船员管理制度文件均对客船船员特殊培训标准和要求进行了多次修订㊂下文将对具体的修订情况和现行标准做概要总结㊂1.STCW公约中客船特殊培训要求的修订STCW公约先后通过1995年修正案㊁1997年修正案㊁2010年马尼拉修正案和2016年修正案对客船船员特殊培训标准和要求进行了修订[2]㊂修订过程和主要修订情况见表1所列㊂64 ㊀㊀㊀㊀㊀㊀㊀㊀㊀㊀㊀㊀㊀㊀㊀航海教育研究㊀2021年第1期第38卷收稿日期:2020-12-20作者简介:王举(1981-),男,实验师,主要从事船员培训与航海教育研究㊂表1㊀STCW公约客船船员特殊培训标准的修订修正案修订内容备注1995年修正案明确了滚装客船上任职的船长㊁高级船员㊁普通船员和其他人员的特殊培训和适任标准的强制性最低要求[2]第一次修订1997年修正案在原有基础上,增加了客船(除滚装客船以外)上任职的船长㊁高级船员㊁普通船员和其他人员的特殊培训和适任标准的强制性最低要求[2]第二次修订2010年马尼拉修正案只将1995年修正案㊁1997年修正案进行合并,未对原客船上船长和船员及船上人员的培训要求进行实质性修改[2]第三次修订2016年修正案对公约附则第V/2条㊁规则A部分第A-V/2节进行了不降低已有标准的修订㊂增加了客船船员应急熟悉培训;增加了航运公司负责客船船员应急熟悉培训的责任;修订了客船密集人群管理培训内容,并增加了相应的知识理解和熟练要求表(KUP表格);将客船密集人群管理培训的适用范围扩大到具有值班资格的普通船员;将涉及客船船员的5类培训按层级重新编排了公约文本顺序2016年海安会97届会议通过,为最新标准㊀㊀经修正的STCW公约附则第V/2条明确了在从事国际航行的客船上任职的船长㊁高级船员㊁普通船员和其他人员的特殊培训和适任标准的强制性最低要求,对于在从事国内航行的客船上任职的人员是否采用该标准,由缔约国政府主管机关确定[7]㊂根据公约2016年修正案的要求,拟在客船上任职的船员,按照其职务㊁职责和责任需完成的客船船员特殊培训标准及要求见表2所列㊂表2㊀STCW公约客船船员特殊培训标准及要求培训内容适用对象能力保持及证明对应条款修订情况应急熟悉培训服务于客船上的所有人员由公司完成,无须取得书面证明,无须再有效第V/2条第5段㊁第A-V/2节第1段新增安全培训在旅客舱室为旅客提供直接服务的人员参加相应培训,取得书面证明,无须再有效第V/2条第6段㊁第A-V/2节第2段不变拥挤人群管理培训客船(含滚装客船)的船长㊁高级船员㊁具有值班资格的普通船员和应变部署表中指定在紧急情况下协助旅客的其他人员危机管理和人的行为培训客船(含滚装客船)的船长㊁轮机长㊁大副㊁大管轮和应变部署表中指定在紧急情况下对旅客安全负有责任的人员旅客安全㊁货物安全和船体完整性培训滚装客船船长㊁轮机长㊁大副㊁大管轮和直接负责旅客上下船㊁货物装卸或系固,或关闭船体开口的人员参加相应培训,取得书面证明,以不超过5年的间隔接受适当的知识更新培训或提供近5年内达到规定的适任标准的证据第V/2条第7段㊁第A-V/2节第3段㊁表A-V/2-1修订,新增KUP表第V/2条第8段㊁第A-V/2节第4段㊁表A-V/2-2不变第V/2条第9段㊁第A-V/2节第5段不变2.我国客船船员特殊培训标准的修订随着STCW公约标准的修订,我国作为公约的缔约国,为了有效履行公约的要求也相应地对客船船员的特殊培训标准进行了修订[8]㊂最近的两次修订包括:2012年将客船特殊培训合格证(代码A08)和客船及滚装客船特殊培训合格证(代码A09)合并为一个特殊培训合格证 客船船员特殊培训合格证(代码T06),2019年10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培训合格证书签发管理办法“将客船船员特殊培训合格证(T06)按照培训内容和适用对象分为客船船员特殊培训合格证Ⅰ(代码T06-1)㊁客船船员特殊培训合格证Ⅱ(代码T06-2)和客船船员特殊培训合格证Ⅲ(代码T06-3),同时将相应的培训74内容根据公约要求进行了调整㊂当前国内执行的客船船员特殊培训标准即2019年修订的标准㊂在当前有效的海船船员培训合格证管理办法的第二十三条明确了客船船员特殊培训合格证的再有效要求:应当在证书有效期截止日期前5年内具有不少于24个月客船(滚装客船)上任职的海上服务资历和合格的任职表现,或完成规定的知识更新并通过考核,其中对于T06-3的再有效资历要求是在滚装客船上取得㊂此外,该办法附录1中明确了各个客船船员特殊培训合格证的代码和最长有效期;附录2中按船舶等级和船员职务明确了持证要求;附录3中明确了各个客船船员特殊培训合格证的培训㊁考试要求[9]㊂我国现行的客船船员特殊培训标准及要求见表3所列㊂表3㊀中国客船船员特殊培训标准及要求代码培训合格证名称培训内容培训学时/h培训对象有限期/年T06-1客船船员特殊培训合格证Ⅰ安全培训㊁拥挤人群管理培训16客船㊁滚装客船普通船员以及服务员等其他船员5T06-2客船船员特殊培训合格证Ⅱ安全培训㊁拥挤人群管理培训㊁危机管理和人的行为培训50客船㊁滚装客船船长及所有高级船员㊁在客船应变部署表中指定的其他在船舶紧急情况下对乘客负有安全责任的船员5T06-3客船船员特殊培训合格证Ⅲ旅客安全㊁货物安全和船体完整性培训14滚装客船船长及所有高级船员㊁在滚装客船变部署表中指定的其他直接负责货物装卸和系固㊁关闭船体开口及在滚装处所负责乘客上下船的船员5三、客船船员特殊培训存在不足及建议通过对比我国和STCW公约关于客船船员特殊培训的标准和要求可发现,我国客船船员特殊培训的内容全面覆盖了公约要求发证的培训内容,关于客船船员特殊培训的标准要明显高于公约标准㊂主要表现在:我国对公约不需要再有效的客船安全培训也设置有5年有效期和再有效的要求;我国要求在客船㊁滚装客船上任职的船员均完成安全培训㊁拥挤人群管理培训;操作级高级船员也须完成危机管理和人的行为培训等㊂1.存在的不足国内关于客船船员的管理制度要求高于公约标准有助于提升客船船员的素质水平,有利于辖区水上交通环境的持续稳定㊂回顾相关管理制度实施一年多以来的情况,并对比公约的要求,发现我国客船船员特殊培训尚存在以下问题: (1)应急熟悉培训未有效实施STCW公约中客船特殊培训标准根据2016年修正案要求,增加了客船应急熟悉培训内容㊂这项培训虽然由航运公司组织实施,且主管机关不签发培训证明文件,但并不意味着该培训内容不重要,反而是任何服务于客船㊁滚装客船上的所有人员在担任其船上职务前必须完成的一项培训内容㊂201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培训合格证书签发管理办法“中没有涉及客船应急熟悉培训的内容,国内相关制度文件也未明确要求公司要落实相应的上船前应急熟悉培训的责任,部分航运公司不了解相关要求,或者未能切实有效做好相应的应急熟悉培训工作㊂(2)对公约部分培训内容未根据情况加以区分采用STCW公约明确了在从事国际航行的客船上任职的船长㊁高级船员㊁普通船员和其他人员的特殊培训和适任标准的强制性最低要求,对于在从事国内航行的客船上任职的人员是否采用该标准,由缔约国政府主管机关确定㊂我国的客船船员特殊培训,对国际航行客船和国内航行客船的船员不做区分,按统一的标准和要求进行培训和发证㊂因此,对于国内航行客船船员,尤其是小型客渡船船员来说,直接采用国际航行船舶船员的培训标准,可能导致培训标准难以达到㊁培训资源浪费等方面的问题㊂(3)培训层次不清晰㊁培训重点不突出根据目前我国客船船员的特殊培训和发证要求,将公约要求的安全培训㊁拥挤人群管理培训合84为一项培训,将公约要求的安全培训㊁拥挤人群管理培训㊁危机管理和人的行为培训合为一项培训,通过这两项培训后,分别签发T06-1和T06-2两种客船船员特殊培训证书㊂这样的设置比较简单明了,在一定程度上便于管理,但将不同的培训内容捆绑在一起培训的方式,也会带来弊端㊂例如:存在船长需参加在旅客舱室为旅客提供直接服务的人员的培训内容,普通服务员需培训参与值班普通船员或高级船员的培训内容的情况;也存在参加T06-2的培训时,安全培训部分中学习如何有效沟通,在危机管理和人的行为培训部分又重复学习该内容的情况㊂此外,按照当前的培训体系,持有T06-1的值班水手或者值班机工,如满足晋升条件晋升到三副/三管后,若需取得T06-2,则须再次重复培训安全培训㊁拥挤人群管理培训两方面的内容㊂公约设置的安全培训㊁拥挤人群管理培训以及危机管理和人的行为培训的层层递进的关系没有得到体现,针对各职务设置的培训内容未能突出重点㊂(4)证书再有效培训依据标准有待更新我国对于所有类型的客船船员特殊培训合格证(包括T06-1㊁T06-2和T06-3)都设置了5年的有效期,且明确了统一描述的再有效要求:应当在证书有效期截止日期前5年内具有不少于24个月客船(滚装客船)上任职的海上服务资历和合格的任职表现,或完成规定的知识更新并通过考核㊂对于经常在船任职,且具有满足条件的相应客船或滚装客船船员服务资历的船员来说,所持特殊培训合格证书的再有效并不是问题;但是对于部分不满足资历条件,需要参加知识更新并通过考核的客船船员来说,以何标准开展知识更新培训和考核却是一个问题㊂目前,我国海船船员所持培训合格证的再有效培训依照‘交通运输部海事局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适任证书及培训合格证书再有效有关事宜的通知“(海船员 2016 685号)中相应的大纲开展[10]㊂但是,该文件里的大纲是基于‘海船船员培训大纲(2016版)“中的培训内容编制,而现执行的201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培训合格证书签发管理办法“是基于最新修订的STCW公约要求制定,其中对客船船员的特殊培训内容也相应地进行了修订㊂依照旧版的客船船员特殊培训知识更新大纲开展知识更新,显然达不到培训后满足公约要求的适任能力的要求㊂2.履约建议(1)督促航运公司落实公约要求的培训责任为了落实公约赋予航运公司在客船船员上船前开展应急熟悉培训的责任,主管机关应将相应要求在相关文件中予以明确,并做好相应要求的宣贯指导㊂同时,对于体系内的航运公司,也可以通过公司的安全管理体系文件审核活动,督促航运公司建立应急熟悉培训制度要求并实施㊂在航运公司的日常监督检查中,可查阅公司的培训开展情况,通过主管机关的监管,督促公约要求的有效落实㊂(2)充分体现国内航行客船船员特殊培训的差异化对于国内航行客船船员的特殊培训问题, STCW公约考虑到了具体实践,给予各缔约国相应的自主权㊂因此,建议在公约的培训框架内,以能力需求为导向,编制国内航行客船船员㊁小型客渡船船员特殊培训大纲,满足特定航线㊁特殊船舶船员的客船船员特殊培训需要㊂通过差异化的培训,提高培训的实用性和培训资源的有效利用㊂(3)优化客船船员特殊培训证书设置或出台免除政策对于当前捆绑进行的客船船员需发证的三类培训:安全培训㊁拥挤人群管理培训㊁危机管理和人的行为培训,为了避免出现履约难点,解决培训层次和培训重点不明显不突出的问题,建议按照STCW公约的标准,相应地设置三类客船船员特殊培训证书㊂客船上担任相应职务㊁承担相应责任的船员,根据其职务和职责选择参加对应的培训,取得对应的培训合格证书㊂如果继续沿用当前的证书设置模式,建议出台相应的培训免除政策,例如持有有效的T06-1的值班水手或者值班机工,晋升三副/三管后,在取得T06-2时可免除安全培训㊁拥挤人群管理培训的内容㊂(4)完善证书再有效培训的要求为使经过再有效培训的客船船员满足公约的最新适任要求,建议根据现行有效的客船船员特殊培训和考试要求,对客船船员特殊培训知识更新大纲进行修订完善,以保证知识更新培训内容与适任标准相适应㊂94四㊁结语我国客船船员特殊培训标准覆盖了STCW公约的发证培训内容,且明显高于公约的标准和要求㊂但在实施过程中,需要充分考虑不同航线不同大小船舶的客船船员的素质需要,建议从公司㊁主管机关层面加强履约实践,各类船员培训机构强化船员培训源头管理,以提升我国客船船员(尤其是国内航行客船船员)的应急能力和拥挤人群管理能力㊂如何进一步优化我国客船船员特殊培训的开展,有待持续跟踪对应客船相关的IMO示范课程的修订和通过动态,并将其应用到我国的具体培训教学实践当中㊂参考文献:[1]张基杰.深化高速客船船员专业培训㊁考试管理的探索[A].中国航海学会海洋船舶驾驶专业委员会.高速船及特殊用途特殊结构船舶航行安全论文集[C].中国航海学会海洋船舶驾驶专业委员会:中国航海学会,2000:6.[2]鲍君忠,张照亿,王西召,等.客船船员特殊培训国际标准发展述要[J].世界海运,2016(6):23-25. [3]龚宏达.加强客船应急管理提高船员的应急反应能力[J].中国水运(下半月),2008(1):187-189. [4]郑晓东.内河客船船员特殊培训探讨[A].长江海事局㊁中国水运报刊社㊁河南省地方海事局.2009第三届内河海事论坛专刊[C].长江海事局㊁中国水运报刊社㊁河南省地方海事局:中国航海学会,2009:2. [5]赵振德.滚装客船船员队伍建设[J].航海技术,2018(3):87-89.[6]许岩松.论客船船员如何保持安全的情景意识客船 康科迪亚号 和 岁月号 事故的启示[J].世界海运,2016,39(1):27-30.[7]国际海事组织.1978年海员培训㊁发证和值班标准国际公约(马尼拉修正案)[M].大连:大连海事大学出版社,2010.[8]交通运输部.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适任考试和发证规则[EB/OL].(2020-07-06)[2020-11-20]. /zhengce/zhengceku/2020-07/14/content_5526802.htm.[9]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培训合格证书签发管理办法“的通知[EB/OL].(2019-09-02)[2020-11-20].https:///page/article.do?arti-cleId=42924EC1-0122-464D-84A7-1AC60804150D.[10]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交通运输部海事局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适任证书及培训合格证书再有效有关事宜的通知[EB/OL].(2016-12-19)[2020-11-20].https:///page/article.do?type= hsfg&articleId=d0f17be228194286b2b773cf4ff892b5.05。

STCW公约2010年修正案(马尼拉修正案)

STCW公约2010年修正案(马尼拉修正案)

STCW公约2010年修正案(马尼拉修正案)1.公约修订的背景随着世界经济全球化的进程,在1995年修正案实施10年后,船舶正朝着大型化、快速化、专业化、现代化的方向发展,全球对海洋环境保护更严格,包括信息技术在内的新技术的应用越来越广泛与深入,对海员的培训与值班标准的要求越来越高;同时由于海盗猖獗,海运安全受到严重的挑战,对海员的培训与值班标准又提出了新的保安要求,国际海事组织因此认为需要对STCW公约和STCW规则进行全面回顾,以便对STCW公约和STCW规则进行系统修订。

2007年国际海事组织船员培训发证分委会STW38次会议确定了对STCW公约和规则全面审查的8项原则:-保留STCW78/95修正案的结构与目标;-不降低现有标准;-不修改公约条款;-解决不一致的问题、清理过时的要求及体现技术发展的需求;-确保有效的信息交流;-由于技术的创新,在履行培训、发证与值班要求方面,提供一些灵活性;-考虑短航线船舶与近海石油工业的特点与环境;-考虑海上保安。

经过4次STW分委会会议及2次特别会间会议的审议,2010年1月召开的次STW分委会第41次会议基本完成对STCW公约和规则进行全面回顾的议题,形成STCW公约2010年修正的初稿。

2010年6月21-25日再菲律宾马尼拉召开的国际海事组织STCW公约缔约国外交大会上通过修正案,称为“STCW公约马尼拉修正案”,将于2012年1月1日生效。

2.主要修正内容(1).第I章总则的主要修正内容1)新增“适任证书”、“培训合格证书”、“书面证明”、“电子员”、“电子技工”、“高级值班水手”、“高级值班机工”、“保安职责”等新定义。

理顺了船员证书管理体系,将其分为适任证书、培训合格证书和书面证明三种。

适任证书系指依据附则第Ⅱ、Ⅲ、Ⅳ或Ⅶ章的条款向船长、高级船员以及GMDSS无线电操作员签发或签证的。

培训合格证书系指想海员签发的除适任证书以外的,并说明符合本公约要求的相关培训、能力和海上服务资历的证书。

STCW公约有关内容

STCW公约有关内容

STCW公约有关内容
STCW公约,全称为《1978年海员培训、发证和值班标准国际公约》,是国际航运法规“四大支柱公约”之一,旨在为国际航运提供一套国际认可、高水平的海员培训、发证和值班标准。

该公约的通过建立了海员培训、发证和值班最低的国际标准,加强了海上人命、财产安全和海洋环境保护。

STCW公约的内容主要涉及以下几个方面:
1.培训要求:公约规定了船员所需的知识和技能,以及相应的培训和评估要
求。

包括基本安全培训、高级消防培训、急救培训等,要求船员在任职前必须完成这些培训并达到规定的标准。

2.发证要求:公约规定了船员必须持有有效的证书才能从事相应的工作。

这些
证书包括船员身份证、船员适任证书、船员培训合格证书等。

3.值班要求:公约规定了船员在船上的值班要求,包括船长、高级船员和普通
船员的值班职责和要求。

4.知识更新要求:公约规定了船员需要定期进行知识更新培训,以保持其技能
和知识的最新状态。

在STCW公约的框架下,各国政府需按照公约要求建立和完善其海员培训、发证和值班标准体系,以确保其海员具备符合公约要求的素质和能力。

同时,国际海事组织(IMO)也对STCW公约进行定期修订,以适应国际航运业的发展需求。

总的来说,STCW公约对于提高全球海员素质和促进国际航运业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通过建立全球统一的培训和发证标准,STCW公约有助于保障船舶的安全运营和保护海洋环境,同时也为各国海事部门提供了有效的合作平台。

STCW培训

STCW培训
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
条标题相应改为“客船船长、高级船员、普通船员和其他人
员的培训和资格的强制性最低要求”,不再突出滚装客船的 特殊要求。
马尼拉修正案
第V章“特定类型船舶的船员特殊培训要求”的修正内容
• (4)在B部分,增加: B-V/e“对近海供给 船上的船长、负责航行值班驾驶员培
训和资格的指导”;B?V/f“对操作动力
马尼拉修正案
第Ⅳ章“无线电通信和无线电操作员”的修正内容
• 本次修订对第Ⅳ章的有关概念进行了修改。
将第Ⅳ章标题“无线电通信和无线电人员”
修改为“无线电通信和无线电操作员”。本
章中出现的“无线电人员”全部被改为“无
线电操作员”,此外,在第I章的规则
I/1(定义和说明)中增加了GMDSS无线电操
作员的定义。
马尼拉修正案
• 2010年初,STW分委会第41次会议在通过
STCW公约2010修正草案的同时确定把电
子航海战略实施计划作为STW分委会一项
新的重要议题。因此,可以说STW分委会
已经意识到包括信息技术在内的新技术发
展将是其今后关注的重要方向
马尼拉修正案
• 经过4次STW分委会会议及2次特别会间 会议的审议,2010年1月召开的STW分 委会第41次会议基本完成对STCW公约 和规则进行全面回顾的议题,形成 STCW公约和规则的修正草案。该修正 草案于2010年6月21日-25日在菲律宾 马尼拉召开的STCW公约缔约国外交大 会上获得通过,该修正案称为STCW公 约马尼拉修正案,并于2012年1月1日生 效。
能在船上实施的训练项目的适任能力的方式与
方法”并没有达成一致。
马尼拉修正案
第Ⅶ章“可供选择的发证”的主要修正内容 • 增加了高级值班机工申请高级值班水 手和高级值班水手申请高级值班机工

stcw公约主要内容

stcw公约主要内容

stcw公约主要内容STCW公约主要内容,咱来摆一摆嘿,朋友们,今天咱们来摆一摆那个STCW公约,看看到底是个啥子东西,对我们这些经常跟船打交道的人来说,到底有啥子影响。

说起STCW公约,可能有些人觉得陌生,但其实它跟我们的关系紧得很。

STCW,就是“海员培训、发证和值班标准国际公约”的英文缩写。

这个公约啊,主要是用来管船员的职业技术素质和值班行为的。

你想嘛,船上那些大事小事,哪个不是靠船员来操持的?所以,他们的素质高低,直接关系到海上人命、财产的安全,还有海洋环境的保护。

这个公约就是为了提高船员的素质,减少人为因素对海难事故的影响,才制定出来的。

公约里头规定得清清楚楚,哪个要当船员,就必须接受培训,拿到相应的证书,才能上船工作。

而且,值班的时候也不能马虎,得按照规矩来。

这样一来,大家心里就有个底了,晓得哪些事情能做,哪些事情不能做。

比如说,疲劳驾驶在陆地上都是个大问题,在海上更是如此。

公约里头就明确规定了船员的休息时间和值班时间,就是为了防止他们因为疲劳而出事。

而且啊,这个公约还不是一成不变的。

随着海运业的发展,船舶科技水平的提高,公约也在不断地修改和完善。

就像我们平时用的手机一样,隔三差五就要更新一下系统,才能跟上时代的步伐。

这个公约也是一样,得不断地适应新的情况,才能更好地发挥作用。

所以啊,朋友们,咱们以后在船上工作的时候,可得时刻记得这个STCW公约。

它不仅是我们工作的准则,更是我们安全的保障。

只有大家都遵守规矩,才能确保海上航行的安全,才能让大家都能平平安安地回家。

STCW公约简介资料讲解

STCW公约简介资料讲解

17bAⅠ/ 1章来自总Ⅰ 则 /2证书和 签证
20b
AⅠ/ 2
STCW规则(STCW code)
STCW规则A部分
STCW规则B部分
名称
页 码
表 页码

名称
页 码
定义和说 57

b
BⅠ/1
关于定义 和说明的 指导
299 b
证书和签 58

b
BⅠ/2
关于证书 和签证的 指导
299 b
第Ⅰ章 总则 第Ⅱ章 船长和甲板部 第Ⅲ章 轮机部
STCW公约马尼 拉修正案介绍
饶滚金
教授级高工
一、STCW公约概述
1
STCW 公约的名称
IMO is the United Nations' specialized agency responsible for safety and security of shipping and the prevention of marine pollution by ships.
1 第Ⅰ章 总则
第Ⅰ章 总则
Ⅰ/8 质量标准
Ⅰ/1 定义和说明
Ⅰ/9 健康标准
Ⅰ/2 证书和签证
Ⅰ/10 证书的承认
Ⅰ/3 控制近岸航行的原 Ⅰ/1 1 证书的再有效
则 Ⅰ/4 监督程序 Ⅰ/5 国家的规定 Ⅰ/6 培训和评估
Ⅰ/12 模拟器的使用 Ⅰ/13 试验的实施 Ⅰ/14 公司的责任
Ⅰ/7 资料交流
3
公约的作用和意义
STCW公约第一次突出了人的因素,为各 国提供了一个能普遍接受的船员培训、发 证和值班标准方面的最低的国际标准。该 公约是IMO首次制定的一套公约标准,并 首次设定审核准则和规定。

STCW2010新公约

STCW2010新公约

4.STCW78/951)1997年修正案该修正案是针对在客船上服务人员的训练要求。

在附则第五章中增加了相应的要求,其内容是对在客船上服务的船长、驾驶员以及各级人员的最低训练和资格要求。

相关的内容也加入到STCW规则之中,其中包括拥挤人群的管理、熟悉训练、在客舱直接为旅客服务的人员的安全训练、旅客安全、以及危机管理和人为行为训练等。

于1999年1月1日生效。

2)1998年修正案该修正案的主要内容是在STCW规则A-Ⅱ/1和A-Ⅱ/2部分“货物操作和积载”的内容中加入了对散装货船的货物装卸和积载,以确保散装船的结构安全,于2003年1月1日生效。

3)2006年修正案2006年5月通过的海员培训、发证、值班标准国际公约和规则修正案于2008年1月1日生效。

该修正案对拟被指定为船舶保安员(SSO)的人员增加了新的最低强制性培训和证明要求。

该STCW公约和STCW规则之A及B部分的修正案:包括颁发船舶保安员熟练证书要求、船舶保安员最低熟练标准规范和有关船舶保安员培训指导。

4)船东呼吁更新STCW公约船东呼吁:船员训练、发证及值班标准(STCW)公约应予更新以符合现代航运。

国际航运联合会(ISF)提交IMO的文件指出:STCW 公约虽然主要以国际远洋航运为基础,也应该同时兼顾短程及近海的不同营运型态;并指出,公约必须考虑技术及航行层面的发展。

ISF表示:“STCW现有的训练、发证及值班标准是以传统的营运与船舶管理为基础。

有鉴于技术及船舶经营管理的日益革新,对于训练、发证及值班标准的安排也要求更具弹性”。

ISF认为:其它应该注意的问题还包括:(1)最近提出的自动辨识系统(AIS)及压舱水技术;(2)环境问题,“尤其是使用油水分离器”的问题(3)ISF还希望将STCW 章程与ISPS章程同步;(4)希望发证从严。

ISF相信,存在部分训练机构虽然不符要求标准却得到了主管部门认证的情况。

ISF表示:“有部分主管部门签发STCW 证书给无法确实执行公约要求的海员。

补充的--关于船员作息时间记录建议

补充的--关于船员作息时间记录建议

MLC 2006生效以后,2013年9月至今检查了几艘上货轮,发现几艘船舶的船长、大副、轮机长对“船员工作/休息时间控制与记录”根本不熟悉,一问三不知,胡乱记录,下文中的错误在其记录中全部出现。

现结合检查情况和公约的要求对原文作出一些补充和完善,以起到抛砖引玉的作用。

李德胜2014-4-16----------------------------------------------------------------------关于“船员工作/休息时间控制与记录”的建议提要:STCW 2010修正版于2012年1月1日生效。

其中对船员工作时间进行了进一步明确。

海上疲劳往往会引起海上安全事件、事故,如搁浅、碰撞和人生伤亡等。

因此行业专家对此相当重视。

SHELL特此来函表示如在SIRE检查中发现严重违反疲劳规定(VIQ3.2、3.3)的,或休息工作时间记录做假的,将直接导致检查不能通过,严重的将引起对公司的管理复查。

前期VETTING 检查官实施VETTING检查时对公司的船舶开出较多的关于船员作息时间记录方面的缺陷;公司主管上船检查时也发现类似的问题。

同时部分船长、大副、轮机长、大管轮也反应该项记录不好记录。

究其原因,是我们的船员不熟悉STCW公约关于作息时间的有关规定。

现整理出新版VIQ-2012 之3.2、3.3项的规定供船员学习并参照整改。

首先要明白:STCW公约中规定“关于工作和休息时间”的目的是要求船舶按规定来合理安排船员工作和休息时间的。

“作息时间记录”只是船舶“工作和休息时间”的真实反映。

公约中关于24小时一天不是指日历中的0000-2400的一天,而是连续值班时间任意连续的24小时。

“建议”一文,并不是鼓励船员记录做假,而是指导船员如何将实际完成的工作用正确的记录反应出来。

下述材料请船长收到后打印并组织轮机长、大管轮、大副等集中学习,并将材料交其保存,列入交接。

一、请完全熟悉VIQ-2012 之3.2项的规定:3.2国际海员培训、发证和值班标准(STCW)和船旗国主管机构,控制工作时间以减轻疲劳的规则是否得到遵守?所有被安排负责值班的高级船员和参与值班的普通船员,或参加安全、防污染和保安的船员至少满足如下要求的休息:• 在24小时内至少10小时的休息时间;• 每7天内不少于77个小时的休息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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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COMMITTEE ON STANDARDS OF TRAINING AND WATCHKEEPING
42nd session
Agenda item 2
STW/INF/ Original: ENGLISH
DECISIONS OF OTHER IMO BODIES
Guidelines on the STCW Convention and Training Record Books
Submitted by the International Shipping Federation (ISF)
SUMMARY
Executive summary:In January 2011, ISF intends to publish updated ‘Guidelines on the
STCW Convention’ to provide advice to shipping companies on the
2010 ‘Manila Amendments’. ISF also has a programme to update its
range of ‘On Board Training Record Books’ to take account of the
2010 amendments, including the new requirements for support level
watchkeepers and Able Seafarers to have on board training
documented in an approved training record book.
Strategic direction: 5
High-level action: 5.2
Planned output: 5.2.2.1
Action to be taken:Paragraph 7
Related documents:STW 42/2/1
1 STW 42/2/1 reports on the outcome of the Diplomatic Conference in Manila, in June 2010, which adopted substantial amendments to the STCW Convention.
2 Following the adoption of the ‘Manila amendments’, ISF is about to publish a third edition of its popular ‘Guidelines on the STCW Convention’ in order to provide advice to shipping companies and employers on these important changes.
3 The updated ISF Guidelines will include:
∙Detailed advice on company obligations and compliance;
∙Information about the changes to STCW and when they are expected to come into effect;
and
∙Advice on the major changes to the regulations concerning seafarers’ minimum rest hours.
4 The ISF Guidelines are intended to be read by anyone connected with the employment and training of merchant seafarers and will be available from Marisec Publications.
5 It is anticipated that a complimentary copy will be tabled at STW 42 (one copy per government delegation only).
6 The Sub-Committee is also advised that as a consequence of the changes to many of the STCW competence tables, ISF is updating its On Board Training Record Books for trainee deck
- 2 -
and engineer officers. It will be recalled that the Manila amendments extend the application of the requirement for structured on board training to be recorded in a training record book to support level ratings and Able Seafarers. As a priority, ISF is therefore additionally updating its existing On Board Training Record Books for Deck and Engine Ratings in order take account of the revised STCW competence tables and the new grades of Able Seafarer (Deck and Engine). Publication of the updated Training Record Books for ratings is expected in early 2011, while the revised Training Record Books for officer cadets should be available in the second half of the year.
Action requested of the Sub-Committee
7 The Sub-Committee is invited to note the publication of the revised ‘ISF Guidelines on the STCW Convention’, and ISF’s programme to update its existing ISF ‘On Board Training Record Books’, for officer cadets and ratings, in order to meet the requirements of the STCW Convention as amended in 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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