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职教师培训学分认定
最新 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培训学分统计具体操作办法
长沙市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培训学分统计具体操作办法根据《关于印发长沙市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制度试点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长教通…2017‟132号)精神,为配合做好全市中小学教师资格注册工作,现就做好我市中等职业学校(含高职院校中职部,下同)教师培训学分统计工作提出如下具体操作办法。
一、统计对象全市公办、民办中等职业学校已取得教师资格的在职教师。
二、统计内容此次统计中职学校教师2015年到2020年培训学分情况。
三、统计办法1.教师每年参加的教育行政部门或教师教育相关机构组织的继续教育培训,按取得证书上标注的学分计算,没有注明学分的,按1学时1学分计。
审核材料为结业证书原件或证明材料。
2.培训结业证书上没有登记学时数的各类培训,由县市区教育局依据培训方案和过程记录审核认定学分。
原则上每天按6学时(分)计,其中优秀学员凭优秀学员证书(表彰文件)学分可上浮20%(四舍五入取整)。
3.校本培训按每年不超过24学分的标准统计,由学校负责审核,具体办法参照《长沙市中小学教师学分登记折算办法》(附件1)进行。
4.培训结业证书均以颁发日期确定其有效期,其它日期原则上不计入该年度学分。
5.被评选为“双师型”教师的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在评选当年可计72学分。
6. 对因产假、病假等特殊原因确实无法完成培训学分的教师,按6学分/月的标准统计。
支教教师按72学分/年的标准统计。
7.外聘任教:经学校同意,应聘从事外单位(学校)举办的教师培训项目教学、辅导工作,按实际承担的学时数计算学分,每1学时计1分,以聘任单位出具的证明为据。
一个年度内多次承担同一项目教学工作,不重复计分。
四、几点要求1.各地各学校要高度重视此次中职学校教师培训学分统计工作,确保统计信息和统计结果真实、准确。
要通过学分统计推动教师培训工作。
2.培训学分年度统计按照教师个人申报、学校初审、县市教育局审核的程序进行。
县市中职学校由县市教育局职成股审核,市属中职学校(含高职院校中职部)由市教育局职成科审核。
甘肃省中小学教师培训学分认定管理办法
甘肃省中小学教师培训学分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我省中小学、幼儿园教师专业发展,适应新时期教师培训工作的需要,切实做好教师培训学分认定与管理工作,根据《教师资格条例》和《教育部关于大力加强中小学教师培训工作的意见》(教师〔2011〕1号)精神,结合我省中小学教师培训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取得教师资格、在我省学前教育机构、特殊教育机构、中小学校和中小学教师培训机构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教师(以下统称为中小学教师)培训学分管理。
第三条中小学教师培训学分实行分年度登记、五年一周期(本周期为2011—2015年)核定的管理制度。
第四条中小学教师每年参加培训所获学分不得少于30学分。
在五年一周内期信息技术应用能力培训学分不少于30学分,累计学分不得少于360学分。
新任教师须另需参加100学时以上的新教师适应性培训。
第五条各级教育行政部门依法依规举办的各类培训,经县级以上(含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备案,具有资质的培训机构(基地)举办的各类培训,各级教研机构组织举办的各类培训,学校组织开展的校本研训、国民教育学历提高、论文撰写和教育科学研究等,均列入学分登记范围。
第二章学分认定第六条参加学校校本研训经考核合格者,凭学校负责人签字盖章的学习证明和教师本人学习笔记认定学分,每3学时计1学分。
本项目培训学分每学年累计不得超过30学分。
第七条参加县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举办或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举办的各级各类培训,完成培训学习任务、并经培训机构考核合格获得培训结业证书者,依据培训结业证书登记的学时数认定学分,其中县级集中培训每1学时计1学分,市(州)级集中培训每1学时计2学分,省级集中培训每1学时计3学分,国家级集中培训每1学时计4学分。
其中,获得优秀学员的,按国家级、省级、市(州)级、县级各加10分、8分、6分、4分;成绩不合格者,不认定学分。
第八条凡参加学历提高培训的教师,凭毕业证进行学分认定,学习期间(最长5年)每学年计30学分。
教师继续教育学分认定管理办法
附件1关于《广西壮族自治区中小学(中职)教师培训学分认定登记管理办法(试行)》的补充说明一、学分认定组织管理1.市级和县(区)级教育行政部门分别负责辖区内在职专任教师及参照中小学教师管理的专业技术人员的培训学分审核认定登记工作。
2.教师任职学校(单位)负责审核认定本校(单位)教师校本研修学时、学分,并对集中培训、远程培训学时、学分进行初审。
二、学分登记范围及认定标准教师培训活动包括:(1)集中培训;(2)远程培训;(3)校本研修。
(一)集中培训登记范围及标准(二)远程培训登记范围及标准(三)校本研修登记范围及标准三、培训学分认定要求.1.培训学分报备:组织教师培训须由教育行政部门认可、批准的教师培训院校(机构按培训计划)举办。
未经教育行政部门认可、批准的教师培训院校(机构)举办的培训,不列入学分登记范围。
2.培训学分完成要求:每位教师每年至少完成培训学分16学分,其中校本研修10学分,集中学分6学分;五年一周期至少完成培训学分120学分(年均学分24学分),其中校本研修50学分,集中、远程培训学分70学分(集中培训学分至少30分)。
四、学分登记程序1.学分登记认定时间:每年1月——2月。
2.送审单位要指派专人负责此项工作,认真检查、审核本单位教师学分。
3.送审单位要认真核查教师的《年度培训学分登记表》,核查培训项目与相关学分证明材料(原件)是否对应,并统计培训学时、学分。
4.送审单位要将整理好的《年度培训学分登记表》、《培训学分登记证书》、《教师培训学分汇总表》按“教师培训证书编号”顺序排列上报,其中《教师培训学分汇总表》还需报电子版。
5.经教师培训学分登记机构审核后,将审核结果打印一份给送审单位存档。
6.送审单位要将本单位教师年度培训学分审核结果给予公布,并将《年度培训学分登记表》存档备查。
五、学分登记说明1.如审核中发现送审教师学分有弄虚作假的,其当年培训学分登记为零。
同时,不能参加次年度各类评优选模、晋升及职称评审等。
中级教师培训学分要求
中级教师培训学分要求在我国,教师培训体系分为初级、中级和高级三个阶段。
中级教师培训是对具备一定教育教学经验的教师进行的进一步提升培训。
为了确保教师的专业素养和教育教学水平,我国对中级教师培训设定了严格的学分要求。
本文将对中级教师培训学分要求进行详细解析,以帮助广大教师了解并顺利完成学分要求。
一、中级教师培训学分总体要求中级教师培训学分要求旨在帮助教师提升教育教学能力、学科专业知识和教育科研能力。
根据相关规定,中级教师培训学分总分为36学分。
其中,教育教学能力培训学分占比为30%,学科专业知识培训学分占比为30%,教育科研能力培训学分占比为40%。
二、中级教师培训学分具体要求1.教育教学能力培训学分(9学分)教育教学能力培训主要包括课程与教材研究、教学方法与策略、学生评价与反馈、教育教学改革等方面的内容。
教师需通过参加研讨会、讲座、观摩课等形式,提高自身教育教学能力。
2.学科专业知识培训学分(9学分)学科专业知识培训主要涵盖学科理论、学科教学法、学科发展趋势等方面的内容。
教师需通过自学、参加培训班等方式,不断丰富和拓展学科知识,提高教育教学水平。
3.教育科研能力培训学分(18学分)教育科研能力培训主要包括教育科研方法、教育科研成果应用、教育科研项目申报与管理等方面的内容。
教师需参与教育科研活动,提高自身教育科研能力,为教育教学改革和创新提供理论支持。
4.跨学科培训学分(8学分)跨学科培训主要包括跨学科教育理念、跨学科教学策略、跨学科课程设计等方面的内容。
教师需通过学习其他学科知识,提高跨学科教育教学能力,为培养学生的综合素质奠定基础。
三、中级教师培训学分获取途径1.参加国家级、省级、市级教师培训项目;2.参加校级及以上教育教学研讨会、观摩课、讲座等;3.参与教育科研课题研究;4.参加在线教育培训课程;5.自主学习相关教育教学理论和实践知识。
总结:中级教师培训学分要求是对教师专业素养和教育教学水平的重要保障。
最新教师培训学分认定参考标准
1 2 3 4 2 3 4 5 3 4 6 4 6 10 10
县级及以上0%计,第三名学分折 半,凭结题证书或文件认定,同一 课题不重复计算 凭原件认定 优秀学员参照集中 凭结业证书认定 培训折半加分 最长不超过5年,凭毕业证认定 以每年计,凭人社局文件认定 《心理健康教育概论》4学分,《 心理咨询与辅导(一)》6学分 (加实践2学分),凭合格证认定 仅限男55岁以上、女50岁以上教 师,每年不超过30学分,凭学校、 学区出具证明认定 凭县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批文或 《支教证书》认定
2 1年 1年 2科
1 30 6 12
指导青年教师 全职支教或交 流
1学年 1学期
30 120
县级
1年以上 240
校本培训
校本
3
1
县级 集中培训 市级 省级 国家级 县级 担任培训者 市级 省级 国家级 市级 报刊发表论文 省级 国家级 课题结题鉴定 或取得教育教 学科研成果 出版教育教学 教材、专著 网络远程培训 学历提高 公修课培训 心理健康培训 考试 县级 市级 市级 省级 国家级
1 1 1 1 1 1 1 1
教师培训学分认定参考标准
统一要求:每年不少于30学分,五年累计不少于360学分,其中信息技术应用能力不少于30 学分。新任教师另加100学时以上适应性培训。
培训类型 级别 对应关系 学时 学分 加分项 认定要求 每年累计不得超过30学分,凭本人 学习笔记和学校证明(含校本研修 方案、计划及参加人员名单)认定 优秀学员加4学分 优秀学员加6学分 经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举办或批 优秀学员加8学分 准,凭结业证书认定 优秀学员加10学分 备注
教师继续教育学分认定管理办法
附件1关于《广西壮族自治区中小学(中职)教师培训学分认定登记管理办法(试行)》的补充说明一、学分认定组织管理1.市级和县(区)级教育行政部门分别负责辖区内在职专任教师及参照中小学教师管理的专业技术人员的培训学分审核认定登记工作。
2.教师任职学校(单位)负责审核认定本校(单位)教师校本研修学时、学分,并对集中培训、远程培训学时、学分进行初审。
二、学分登记范围及认定标准教师培训活动包括:(1)集中培训;(2)远程培训;(3)校本研修。
(二)远程培训登记范围及标准(三)校本研修登记范围及标准三、培训学分认定要求1.培训学分报备:组织教师培训须由教育行政部门认可、批准的教师培训院校(机构按培训计划)举办。
未经教育行政部门认可、批准的教师培训院校(机构)举办的培训,不列入学分登记范围。
2.培训学分完成要求:每位教师每年至少完成培训学分16学分,其中校本研修10学分,集中学分6学分;五年一周期至少完成培训学分120学分(年均学分24学分),其中校本研修50学分,集中、远程培训学分70学分(集中培训学分至少30分)。
四、学分登记程序1.学分登记认定时间:每年1月——2月。
2.送审单位要指派专人负责此项工作,认真检查、审核本单位教师学分。
3.送审单位要认真核查教师的《年度培训学分登记表》,核查培训项目与相关学分证明材料(原件)是否对应,并统计培训学时、学分。
4.送审单位要将整理好的《年度培训学分登记表》、《培训学分登记证书》、《教师培训学分汇总表》按“教师培训证书编号”顺序排列上报,其中《教师培训学分汇总表》还需报电子版。
5.经教师培训学分登记机构审核后,将审核结果打印一份给送审单位存档。
6.送审单位要将本单位教师年度培训学分审核结果给予公布,并将《年度培训学分登记表》存档备查。
五、学分登记说明1.如审核中发现送审教师学分有弄虚作假的,其当年培训学分登记为零。
同时,不能参加次年度各类评优选模、晋升及职称评审等。
学分认定标准
3.学历提升,凭录取通知书、单科合格证,每门课程2学分。
4.在任职期间参加人社等部门组织的专业技能培训并考核合格(如:每年公需科目、普法考试等),凭国家承认的通用等级证书,每项计 3 学分。
5.参加校长、园长培训班并取得结业证,每期计15学分。
6.根据专业特点,每 5 年到企业或生产服务一线实践6个月,凭相关证明,计60 学分。
各市、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可根据实际情况,创新集中培训形式,参照以上项目设置及其学分标准适当予以学分。
(针对职业学校)二、远程培训的学分认定标准参加县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远程培训, 学完培训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经考核合格,凭结业证书登记的学时认定学分。
结业证书未明确学时只明确学习天数的,按每天8学时、每 4 学时计 1 学分认定;未明确学分而明确学时的,按远程培训教学计划每 3 学时认定 1 学分。
三、校本研修的学分认定标准每位教师每年必须修满10学分,需提供佐证材料审核。
1.经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备案,由学校或片区学校组织的有明确培训主题、全校性的教师培训活动,凭教育行政部门备案的培训计划、培训记录及参训教师心得体会认定学分,培训半天(或 4 学时)计0.5学分,全年学分认定不超过3 学分。
2.学校或片区学校组织的集体备课、听评课、教学诊断、专题研讨等研修活动,凭活动记录、研讨发言或心得体会认定学分,活动半天(或 4 学时)计0.5 学分,全年学分认定不超过 4 学分。
3.承担县级及以上科研课题并结题,凭课题立项通知、结题证书及成果资料认定学分。
承担省级及以上、市级、县级课题,分别计 6 学分、4 学分、2 学分。
全年学分认定不超过 6 学分,同一课题只计最高级别,不重复计算。
4.参加县级及以上教学技能竞赛获奖,凭获奖证书认定学分。
获省级及以上、市级、县级奖励,分别计 6 学分、4学分、 2 学分。
指导学生参加竞赛获得国家、省、市级奖励的教师,凭相关证明认定学分,分别计 6 学分、4 学分、2学分。
学分登记说明
(二)远程培训的学分认定标准。 参加县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组织 的远程培训, 学完培训计划规定的全部 课程,经考核合格,凭结业证书登记 的学时认定学分。结业证书未明确学 时只明确学习天数的,按每天 8 学时、 每 4 学时计 1 学分认定;未明确学分 而明确学时的,按远程培训教学计划 每 3 学时认定 1 学分。
第十六条 因故不能参加培训,须 递交经所在单位批准的请假条。每门 课程(项目)累计缺课(含请假)达 三分之一或旷课达四分之一及以上和 培训考核不合格者,不予登记学分。
第十七条 由相关组织或学校安排到 民族地区、贫困地区、农村学校全职支 教的教师,支教期间无教学事故或其他 不良影响,连续任教时间 1 学期以上的, 经考核合格,可适当增加其学分;对因 产假、病假等特殊原因确实无法完成培 训学分的教师,经学校同意,报当地教 育行政部门备案,可适当减免学分。增 加或减免学分的办法由各市教育行政部 门具体规定。
5.在市级及以上国内外公开发行 的学术性刊物(不含增刊、特刊、专刊、 专辑、论文集)发表的论文(指以独著 或第一作者在具有 CN 刊号、ISSN 刊号 的专业期刊上公开发表的本专业研究性 学术文章)或在市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 门组织的论文评比中获奖的论文,凭刊 物原件或获奖证书原件认定学分。
在省级及以上、市级刊物上发表,每 篇分别计 5 学分和 3 学分。获得省级 及以上、市级一等奖的论文,每篇分 别计 5 学分和 3 学分;获得一等奖以 外的市级表彰论文,每篇计 2 学分。 同一论文只计最高级别,不重复计算。 正式出版的教育教学学术专著(不含 文章汇编、资料手册、一般编译著作、 作品集、普通教材、练习册、普通工 具书),凭专著原件,每万字计 4 学 分。以上全年学分认定不超过 4 学分。
贵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贵港市教育局关于开展2024年度贵港市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贵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贵港市教育局关于开展2024年度贵港市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贵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贵港市教育局•【公布日期】2024.07.17•【字号】贵人社发〔2024〕28号•【施行日期】2024.07.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综合规定正文贵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贵港市教育局关于开展2024年度贵港市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教育局、职改办,市直各中职学校、各二层机构: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关于深化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9〕89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职称评审管理服务暂行办法的通知》(桂人社规〔2021〕11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4年度全区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开展2024年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桂教教师〔2024〕44号)、《贵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24年度全市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贵人社发〔2024〕19号)等文件精神,现将2024年度我市开展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评审范围和对象在我市中等职业学校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遵守宪法和法律,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完成规定的继续教育任务,符合相应职称申报条件的,可按规定程序申报相应的职称。
以下情形人员不得申报:(一)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人员)。
因机构改革退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在国家或自治区规定的过渡期内的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除外。
(二)除按规定办理了延长退休手续者以外,已办理离退休手续或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至2024年底前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不得申报。
(三)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到记过以上处分,在受处分期间的。
校本培训学分公示制度
校本培训学分公示制度一、背景介绍校本培训是指学校自主组织的专业发展和教育教学培训活动,旨在提升教师的专业能力和教学水平。
为了更好地管理和公示教师参与校本培训的学分情况,我校决定建立校本培训学分公示制度。
该制度将确保校本培训的公平性、透明度和规范性,促进教师的专业发展。
二、公示内容1. 教师个人信息:包括姓名、所属学院、职称等基本信息。
2. 培训项目信息:包括培训项目名称、培训时间、培训地点、培训内容等详细信息。
3. 学分获取情况:根据培训项目的学时要求,记录教师参加培训所获得的学分情况。
三、学分获取方式1. 参加校内培训:教师可以参加学校组织的各类培训活动,包括教学研讨会、讲座、教学观摩等。
2. 参加外部培训:教师可以参加省市教育部门或其他专业机构组织的培训活动。
3. 教学科研成果:教师可以通过发表教学论文、参与教材编写等方式获得学分。
四、学分计算方法1. 学时计算:根据培训项目的实际学时,按照1学时=1学分的原则计算。
2. 培训内容评估:根据培训项目的内容和质量,由专家组织进行评估,评估结果将作为学分的依据。
五、学分公示流程1. 培训记录登记:教师参加培训后,需将相关培训信息填写登记表,并提交给学院教务处。
2. 学院审核:学院教务处将对教师的培训信息进行审核,确保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3. 学分公示:学院将审核通过的教师培训学分信息在学院网站或公示栏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一个月。
4. 学分认定:公示期结束后,学院将根据教师的学分情况进行认定,并将认定结果通知相关教师。
六、学分管理与奖励1. 学分管理:学院教务处将建立教师培训学分档案,记录教师的培训学分情况,并定期进行更新和管理。
2. 学分奖励:学院将根据教师的培训学分情况,设立相应的学术或荣誉奖励,以鼓励教师积极参与校本培训。
七、监督与评估1. 监督机制:学校将建立校本培训学分公示制度的监督机制,确保公示的真实性和有效性。
2. 评估机制:学校将定期对校本培训的质量进行评估,以提升培训的效果和质量。
职业技术学院教师培训学时认定办法(试行)
XXXX职业技术学院教师培训学时认定办法(试行)第一条为更好地促进教师发展,提高教师队伍的业务水平和整体素质,规范教师发展管理工作,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教师指学院全体在职教师(含合同制教师)。
第三条教师培训学时认定指通过一定程序对教师参加的各类旨在提高业务水平的培训学时进行统计、确认、登记、归档和使用的管理行为。
第四条教师培训学时认定由教务处牵总负责。
学院内组织的各类培训,按“谁组织、谁认定”原则,参加学院外组织的各类培训,按“谁选派、谁认定”原则,由组织培训或选派的二级学院、部门予以认定。
第五条全体教师都要积极参加培训,从202X年起,五年一周期,每个周期参加培训至少达到600学时,平均每年不少于120学时。
第六条学时确定1、教师参加校外各类学术会议、学习考察以及上级主管部门组织的专项培训等校外培训活动,每天按8学时计算,不足半天按半天计(4学时),培训证书记载具体学时的,按证书所载计。
每人每年最高计30学时。
由活动派出的二级学院、部门负责考核并认定学时。
2、教师参加校内各类专题性培训活动,每天按6个学时计算,不足半天按半天(3个学时)计算,由组织培训的二级教学单位或部门负责考核并认定学时。
3、根据学校或二级学院安排开展慕课或其他网络学习,考核合格后,按慕课时长计算学时,每45分钟计1学时,由慕课安排布置的二级学院或部门考核并认定。
4、主讲全院范围内的专题讲座、报告,每次计8学时(受邀到校外开展讲座、报告按同等标准计),教师参加讲座、报告、研讨学习,每半天计2学时,不足半天按半天计。
由组织部门负责考勤记录并认定学时。
5、教师每上1节观摩、示范课、公开课,按4个学时计算,每学期累计不超过12学时;教师每听1节观摩课、示范课、公开课,按1个学时计算,每学期累计不超过10学时。
由组织部门负责考勤记录并认定学时。
6、教师参加教研活动每人每次计2学时。
在教研活动中汇报性主讲者,每次计4学时,每人每年最高计20学时,由教研室负责考勤记录,组织实施的二级学院认定学时。
中小学教师专业发展培训学分制管理办法
中小学教师专业发展培训学分制管理办法根据《浙江省中小学教师专业发展培训学分制管理办法(试行)》,结合磐安县中小学教师专业发展培训实际,制定磐安县中小学教师专业发展培训学分制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提高教师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根据《浙江省中小学教师专业发展培训学分制管理办法(试行)》(浙教师〔2016〕71号)和《磐安县中小学教师专业发展培训实施意见》磐教〔2011〕43号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中小学教师,是指全日制幼儿园、普通中小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含民办,以下简称中小学校)的在职专任教师和校(园)长。
第三条教师参加经条件审核通过的教师培训机构举办的培训、中小学校组织开展的校本研修取得的学分,及相应教育行政部门认定的学历提升教育、教科研活动、承担教师培养培训和支教工作等转换的学分,纳入本办法管理范围。
教师参加未经条件审核的优质专业培训机构的培训,也可纳入本办法管理范围,但须事先报经所在学校同意。
第二章学分的数量要求第四条中小学教师专业发展培训每5年为一个周期,周期内累计取得的培训学分不得少于360学分。
教师可自主安排学习进度,但每年取得的培训学分不得少于24学分。
新录用的教师,试用期内须参加不少于180学分的新任教师培训,其中实践培训不少于80学分。
新任教师培训学分不列入教师周期培训管理学分。
新任校(园)长须参加不少于300学分的任职资格培训,其中集中培训不少于90学分。
新任校(园)长任职资格培训学分可按50%计入教师周期培训管理学分。
第五条教师专业发展培训学分可通过四种途径获得:自主选课、指令性培训、校本研修、其他形式转换等。
其中自主选课为教师通过“浙江省中小学教师培训管理平台”(以下简称“培训管理平台”)自主选择的培训;指令性培训为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指定教师必须参加的特定项目培训;校本研修为中小学校按照要求和自身教师队伍发展需要,组织实施的培训活动;其他形式转换为教师学历提升、参加教科研活动、承担教师培养培训和支教工作等,以及教师事先报经学校同意自主选择参加未经条件审核的优质特色专业培训机构的培训。
中职、特教教师分层培训学分结构指南
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分层培训学分结构指南(2016-2020年)为完善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培训制度,建立符合教师成长规律的、递进式的培训项目和课程体系,规范教师培训机构设计培训项目和课程,科学引导教师有针对性地选择培训项目和课程,促进教师教育教学能力和教育改革能力持续提升,根据《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专业标准(试行)》和《教师教育课程标准(试行)》,坚持师德为先、能力为重、学生为本、终身学习的理念,结合我省中等职业学校教师教育教学能力提升和专业发展的需求,特制订《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分层培训学分结构指南(2016—2020年)》。
依据《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专业标准(试行)》的“基本内容”和《教师教育课程标准(试行)》的“在职教师教育课程设置框架建议",从专业理念与师德(A)、专业知识(B)和专业能力(C)三个维度整合培训内容为“职业道德与法规、专业知识与技能、学生发展与管理、教学设计与实施、专业与课程建设、教学反思与研究、其他”七个领域,相应的培训学分结构框架见表1,培训领域说明见表2。
注:1。
框架表中“/”之前为修读方式,“/"后数字为周期内修读的基础学分要求,没有数字则为由教师自主选择修读学分。
2。
本表主要针对中职学校专业课和实习指导教师,其他类别教师可选择本指南培训领域项目,也可选择《中学教师分层培训学分结构指南》中的领域项目。
3.每个层次培训限定选修的90学分项目均为三选一.根据分层培训指导思想,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培训分为初级、中级、高级三个层次,分别对应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不同的专业发展阶段。
一、初级培训1。
培训对象。
该层次培训主要面向要求掌握职业教育相关专业、学科、职业知识体系和基本教学技能、了解中职生身心特点和班级管理规律的教师,一般教龄在2—6年之间或具有初级职称.2.培训目标。
培育对教师教育事业的认同感;学会分析区域经济发展对专业人才需求,了解行业现状与发展趋势,并逐渐把握行业企业岗位要求的知识和技能体系;从初步了解到系统了解中职学生的特点,掌握有效的班级管理方法;初步掌握科学的教育方法和有效的教学技能,并逐渐熟练化;熟练应用相关信息技术优化课堂教学。
校本培训学分认定标准
校本培训学分认定标准引言校本培训是指学校组织的针对教职工的培训活动,旨在提升教师的专业素养和教育教学能力。
为了更好地管理和认定校本培训的学分,制定校本培训学分认定标准对于推动教师专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旨在介绍一套科学合理的校本培训学分认定标准。
一、学分计算方法1. 学时学分是校本培训的重要衡量指标,通常以学时为单位进行计算。
校本培训活动的学时一般由培训组织单位根据培训的内容和形式确定。
2. 授课时间比例为了保证校本培训的学分认定公正性,应该根据培训活动中的授课时间比例确定学分。
授课时间比例是指培训活动中实际授课时间占总培训时间的比例。
3. 自主学习时间比例除了授课时间,自主学习也是校本培训活动中重要的内容之一。
自主学习时间比例是指教师在培训之外,自主进行学习的时间占总培训时间的比例。
自主学习包括学习课程材料、阅读相关书籍和论文、完成作业等。
4. 学习成果评价为了确保学分的准确认定,应该对教师的学习成果进行评价。
学习成果评价可以采用测评、作业、讨论等形式进行,评价结果将作为学分认定的重要依据。
二、校本培训学分认定标准校本培训学分的认定标准应该健全、科学、合理,能够充分反映教师的培训量和培训效果。
以下是一套常用的校本培训学分认定标准的参考:1. 基础学分基础学分是指教师参加校本培训活动所能获得的基本学分。
一般来说,校本培训活动的学时将和基础学分对应,例如:每学时认定为1个基础学分。
2. 高级学分高级学分是指教师通过深入学习和研究,积累更多的学分。
高级学分应该在基础学分的基础上增加,可以根据培训活动的学时、授课时间比例和自主学习时间比例进行适当增加。
3. 专项学分专项学分是指教师在特定领域或专业方向上的学习成果所获得的学分。
专项学分可以根据教师参加的专项培训活动及学习成果的质量和数量进行认定。
4. 学分细则为了更加明确和详细地认定校本培训的学分,可以制定学分细则。
学分细则可以包括不同类型的培训活动的学分计算方法、学时要求、学习成果评价方式等内容。
教师培训学分认定参考标准
县级 1
1 优秀学员加4学分
集中培训
市级 1 省级 1
2 优秀学员加6学分 经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举办或批 3 优秀学员加8学分 准,凭结业证书认定
国家级 1
4 优秀学员加10学分
县级 1
2
市级 1
3
担任培训者
省级 1
4
县级及以上,凭聘任单位出具证明 认定
国家级 1
5
市级
3
报刊发表论文 省级
4
以篇数计,凭报刊原件认定
教师培训学分认定参考标准
统一要求:每年不少于30学分,五年累计不少于360学分,其中信息技术应用能力不少于30学 分。新任教师另加100学时以上适应性培训。
培训类型
级别
对应关系
学时 学分
加分项
认定要求
备注
校本培训
校本 3
1
每年累计不得超过30学分,凭本人 学习笔记和学校证明(含校本研修 方案、计划及参加人员名单)认定
国家级
6
课题结题鉴定 市级
4
或取得教育教 省级
6
学科研成果 国家级
10
出版教育教学 教材、专著
10
网络远程培训
2
1
前两名按100%计,第三名学分折 半,凭结题证书或文件认定,同一 课题不重复计算
凭原件认定
凭结业证书认定
学历提高1年 30 Nhomakorabea最长不超过5年,凭毕业证认定
公修课培训 县级 1年 6
以每年计,凭人社局文件认定
心理健康培训 考试
市级
2科
10
《心理健康教育概论》4学分,《 心理咨询与辅导(一)》6学分, 凭合格证认定
指导青年教师
【学校管理规章制度】教师培训学分登记和管理细则
教师培训学分登记和管理细则一、依据:根据衡阳市教育局《衡阳市十二五中小学培训学分登记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二、学分年检对象:凡取得教师资格,在我校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教师均属于学分年检对象。
三、年度学分年检合格标准及运用:1、“十一五”继续教育审核不合格的教师必须补休满不足的学分。
2、“十二五”从1月1日至12月31日止。
3、年度累计学分不少于72分。
少于者年度考核中原则上不能评为优秀等第。
4、周期学分结业标准:五年一周期累计学分不得少于360学分,新任教师另须参加适的应性培训不少于150分。
四、学分年检程序中小学教师培训学分分年度登记、审核,五年一周期核定,年度学分登记与审核按下列程序进行。
1、学校认定校本研训学分,每位教师每年不超过24学分。
2、本人申请。
教师凭培训结业证书、校本研训学分证明书、学时证明书(证书),向学校申请学分登记。
3、学校审查。
学校对申请教师年度内参加培训的情况逐一进行全面审查,核实后,造好名册,连同证书原件、复印件(一份)送教师培训机构登记。
4、登记机构登记。
登记机构审核后,逐一将教师的年度培训学分登记在其《湖南省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登记证书》上,并为教师建立培训学分登记文本档案,同时录入“湖南省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信息管理系统”。
五、计分方法1、“十一五”继续教育审核不合格的教师必须补休满不足的学分。
2、各级教育行政部门举办或教育行政部门举办的各类培训,每一学时计一分。
参训教师参加完成培训学习任务,经举办单位考核合格获取培训结业证书,依据培训结业证书登记的学时数计算学分。
3、集中培训期间原则上每天按6学时(分)计。
优秀学员凭优秀学员证书(表彰文件)学分可上浮20%。
4、培训结业证书上没有登记学时数的或未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培训机构(基地)举办的各类培训,由市教育局教师(师训)部门认定。
培训结业证书均已颁发日期确定其有效期,颁发日期为那一年的,计入该年度学分,其它日期不计入该年度学分。
宁波市职教中心学校学分折算实施细则
宁波市职教中心学校学分折算实施细则学分是衡量学生学习绩效的量化单位,是确定学生能否毕业、是否授予荣誉称号的重要依据。
为了更好地折算学分,特制定学分折算实施细则。
一、学分的来源学分主要包括四大类学分:课程类学分、职业资格等级证书学分、奖励类学分。
其中,课程类学分是指通过学生参加实施性教学计划中规定课程的必修课和选修课所获得的学分;职业资格证书学分是指学生在校期间通过考核取得相应资格证书后所获得的学分;奖励类学分是指参加市级及以上级别的各项竞赛或由校长室认定的校级比赛所得的学分以及学生参加学校社团活动、假期社会实践、学校外出服务活动所得的学分。
二、学分折算学分折算是指一些学生通过自身的努力,通过了教育教学计划规定之外的某些课程或获得了荣誉,这些通过的课程或获得的荣誉可按规定或经过鉴定最终能够折合成毕业所需的有效学分。
1.获得各级各类比赛奖励的学分按不同的等级给予相应的学分。
(属于同一种竞赛的只计最高一级,不予累计)各种知识、文艺和体育等竞赛中受到表彰和获得的奖励而获得的奖励学分:年度专业技能竞赛中受到表彰和获得的奖励而获得的奖励学分:(其他技能竞赛减半)2.获得各类工种职业资格证书时学分的折算(同一工种的职业资格证书只计最高一级,不予累计)。
各种职业资格证书取得而获得的奖励学分:3.学生参加各种社团或社会实践活动时学分的折算:1)参加学生社团活动的学生,在整个学期中累计18次计1个学分,累计36次计2学分。
2)寒暑假参加由学校组织的社会实践活动并且成绩显著、效果明显,并在活动结束后有总结或服务单位反馈意见的,经校团委核实后,给予0.5学分。
3)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大型社会公益活动或外出服务活动,一学期累计达3次以上(包括3次),经校团委核实后,每人每学期加0.5学分,以此类推。
三、学分的认定程序(一)课程类学分:每学期期末由任课老师根据学生课程总评成绩给定。
(二)职业资格证书学分:每学期期末时由班主任汇总学生取得的职业资格证书报教务处审核后给定。
学分认定项目及计算办法
学分认定项目及计算办法1、市、区县(市)教师培训机构举办的各类培训,包括全员岗位培训、骨干教师培训、名教师培训、班主任培训、教育行政干部培训、英特尔未来教育培训、其他专题专项培训等规范化培训,凭结业证书直接认定相应学分。
2、国培项目培训、省培项目培训,凭结业证书直接认定相应学分。
3、与教学专业对口或相近的国民教育学历提升培训(小学教师参加大专及以上学历教育、初中教师参加本科及以上学历教育、高中教师参加研究生学历或学位教育),可按实际参加培训的学时数认定相应学分,每1学时计1学分。
学时数以就读学校出具的学时证明书为依据。
4、参加任职学校的校本研训,经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指定的教师培训机构审核合格后可认定相应学分。
5年内每个教师的校本研训学分不得超过120学分。
5、由市、区县(市)教育行政师资培训主管部门直接安排,或事前报市、县级教育行政师资培训主管部门批准备案(中学教师培训班报市教育局教师工作处、小学教师培训班报区县(市)级教育局),由其他高校、教科研部门等组织的中小学教师培训班,凭结业证书可认定相应学分。
6、应聘担任各级教师培训机构举办的教师培训项目的专题讲座、教学辅导或班级管理工作,担任集中面授专题讲座者每半天计10个学分,课程专家、辅导员与管理员按承担任务的实际学时计算学分,学时数以聘任单位出具的证明为据。
一个年度内,多次承担同一内容的教学、辅导工作,不重复计算其学分。
年度最高不超过40学分。
7、参加名师工作室教学研讨与培训活动,经年度考核合格,名师团队成员每人每年计20学分,学员每人每年计10学分。
学时证明由首席名师提供。
8、名优教师、骨干教师承担“志愿支教送教下乡”专题讲座、示范课教学者,每次计5个学分,年度最高不超过15个学分。
一个年度内,多次承担同一内容的教学、讲座工作,不重复计算其学分。
学时证明由组织单位提供。
9、参加省级教育技术能力培训考试,取得合格证书者,核发80学分。
10、普通中小学、特殊教育类、区级教师培训机构、教研室、教科所、电教馆、少年宫等教师及实验员系列的教辅人员参加社会培训机构的专业课程培训,经审核后,可按实际培训学时登记专业课的学分(如果只有培训天数的,每天按6学时计算学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