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殇·诉痛——未成年人附条件不起诉之忧思
未成年人附条件不起诉制度的问题与完善
未成年人附条件不起诉制度的问题与完善未成年人附条件不起诉制度是指对于某些犯罪行为的未成年人,如果其承诺在一定期限内服从监管、改正错误,并积极参与社会活动,可以免于起诉的一种特殊法律处理方式。
该制度旨在帮助未成年人改正错误,重新回归社会,减少对其未来发展产生不利影响。
该制度在实施过程中也存在一些问题,需要加以完善。
未成年人附条件不起诉制度存在一定的主观性和不确定性。
由于该制度缺乏明确的法律依据和具体的操作规范,各地区在实施过程中往往存在不一致性。
有些地方承诺不起诉的条件过于宽松,对未成年人的严重犯罪行为也给予了免于起诉的机会,可能会引发社会不满和公正感受。
未成年人附条件不起诉制度在判断条件和评估成效方面存在一定难度。
未成年人的心智发展尚未成熟,对其行为的评估和改造也存在一定的困难。
如何评估其改正错误的真实性和积极参与社会活动的程度,需要有专业的机构和人员进行科学客观的评估,以避免对未成年人的不当制裁或滥用该制度。
未成年人附条件不起诉制度还需要更加注重对未成年人的教育和帮助。
仅仅免除起诉并不能真正解决未成年人的犯罪问题,更需要引导他们认识错误、改正错误、规划未来。
应该在该制度中加入一系列教育与帮助的内容,包括心理咨询、法律教育、职业培训等,以促使未成年人积极改造自己,避免再次犯罪。
未成年人附条件不起诉制度还应加强对监管和指导力度。
监管部门应加强对承诺人的监督管理,定期跟进、督促履行承诺,并及时采取相应措施对未成年人进行必要的教育和帮助。
应加强对承诺人的法律教育,提高其法律意识,增加对法律后果的认识,以遏制其再次犯罪的可能性。
未成年人附条件不起诉制度的改革和完善不仅需要法律的支持,还需要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
社会应加强对未成年人的帮助和关爱,提供更多的教育、培训和就业机会,为他们的健康成长提供更好的环境。
未成年人附条件不起诉制度在解决未成年人犯罪问题方面具有积极意义,但也存在诸多问题需要解决和完善。
只有通过加强对该制度的规范和监管,同时注重教育和帮助,才能更好地实现未成年人的改造和社会融入,为他们未来的发展铺平道路。
论未成年人附条件不起诉制度的不足和完善
论未成年人附条件不起诉制度的不足和完善摘要:为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2012年修订的《刑事诉讼法》确立了未成年人附条件不起诉制度。
随着起诉便宜主义在刑事司法制度中的适用,未成年人附条件不起诉的适用范围越来越广,但是目前该制度存在适用范围狭隘,帮教机制不完善等问题,因此需要我们加以完善,推动该制度在实践中运用发展。
关键词:附条件不起诉不足完善一、未成年人附条件不起诉的背景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是我国一项重要的刑事政策,该政策强调区别对待,严重犯罪要严厉打击,依法快捕快诉,该严则严,主观恶性小,情节轻微的未成年的偶犯,初犯和过失犯,坚持教育、感化、挽救为主,能不捕的则不捕,能不诉则不诉。
未成年人附条件制度符合我国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2022年检察检察机关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附条件不起诉适用率达到36.1%,但是由于我国未成人附条件不起诉制度的应用时间较短,制度尚不完善,因此在发展中也暴露出了很多的缺点,需要我们不断的完善,推动我国未成人附条件不起诉制度的更好发展。
二、未成年人附条件不起诉制度存在的问题虽然我国的刑事诉讼法对于未成年人附条件不起诉制度有了相对比较完善的规定,但未成年人附条件不起诉制度在实践中仍旧存在着较多的缺陷。
(一)制度适用范围狭隘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未成人附条件不起诉的适用范围仅限于第四,五,六章的犯罪,一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刑罚。
但是,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机动车车辆的广泛应用,交通肇事罪,危险驾驶罪等罪罚,未成年人的犯罪率也在逐渐的提高,但是这些罪名被排除在外。
除此之外,即使犯罪的未成年人积极的悔过,并且确定没有人身危险性,但是如果由于某些原因不符合附条件不起诉的相关规定,仍然要被提起公诉,这与我国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不符,同时与未成年人附条件不起诉制度最初的建立理念相违背。
比如我国刑法在宣告刑中规定了基准刑,如果犯罪嫌疑人未满十六周岁,但是已经满十四周岁,涉贩卖少量毒品,则可以量刑三个月,严重的也可以判处三年有期徒刑,在满足上面的条件就可以实行附条件不起诉,但是对于那些已满十六周岁未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犯罪却缺少相应的规定。
论未成年人附条件不起诉法律问题
论未成年人附条件不起诉法律问题[习文昭]——(2012-9-18) / 已阅1804次2012年通过的《刑事诉讼法修正案》中专门规定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诉讼程序,这可以说是我国未成年人刑事司法制度史上的一个里程碑。
其中有关未成年人附条件不起诉的规定,充分体现了此次刑诉法修改更加符合国际刑事司法发展趋势,体现了对未成年人的特殊保护,适应我国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
一、我国未成年人附条件不起诉的立法现状《刑事诉讼法修正案》首次在刑诉法中确立了“对犯罪的未成年人实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并在第二百七十一条规定“对于未成年人涉嫌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第六章规定的犯罪,可能判处一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符合起诉条件,但有悔罪表现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附条件不起诉的决定。
”未成年人附条件不起诉制度的设立,充分体现了对未成年人的进一步保护,也是我国对附条件不起诉制度的有益尝试,具有积极的意义。
根据上述条文,对未成年人适用附条件不起诉有着严格的规定,其仅适用于未成年人特定章节的犯罪。
同时规定“应当听取公安机关、被害人的意见。
”且如果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对附条件决定有异议,“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起诉的决定”,这都确保了未成年人附条件不起诉制度不会被滥用。
在此之前我国只有法定不起诉、酌定不起诉和证据不足不起诉三种不起诉情形,三者的不起诉决定都具有确定性,因而没有可裁量性。
而本次未成年人附条件不起诉制度的设立,不仅更好地保障了未成年人的权利,同时也能在实践过程中总结经验,将附条件不起诉制度推广开来,在起诉与不起诉之间建立一个缓冲区,从而有效弥补我国现行不起诉制度的不足。
检察机关在对各方面因素进行综合评价后,再选择对犯罪嫌疑人起诉或不起诉,不仅有利于司法资源的合理配置,也使执法办案更加人性化。
二、未成年人附条件不起诉存在的问题本次刑诉法修正案正式设立了未成年人附条件不起诉制度,使附条件不起诉不再是“违法试验”,而是“有法可依”。
未成年案件的反思报告
未成年案件的反思报告引言未成年案件指的是由未成年人犯罪或者受到未成年人犯罪侵害导致的一系列刑事和社会问题。
这类案件对社会造成的伤害不容忽视,对未成年人的成长和发展也造成了严重的影响。
作为社会的一员,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对未成年案件负起责任,并进行深度反思。
本报告旨在对未成年案件进行反思,以期促进社会的改变,并为预防未成年犯罪提供有益的思路和建议。
问题分析1. 社会背景和环境因素:未成年案件背后的社会背景和环境因素是影响未成年人犯罪的最重要因素之一。
家庭破裂、贫困、缺乏教育资源等问题都会增加未成年人犯罪的风险。
2. 缺乏法律意识和道德观念:未成年人在成长过程中通常缺乏正确的法律意识和道德观念的培养,对社会规范缺乏认同感,从而容易受到外界不良影响。
3. 教育体制问题:教育体制中存在的问题也是未成年案件频发的重要原因。
课程设置不合理、教育内容单一、师资力量不足等问题使得教育无法充分发挥防范未成年犯罪的作用。
反思与建议1. 家庭教育的重要性:家庭是未成年人成长的首要环境,家长应该承担起教育责任,注重对未成年人的关心和教育。
提高家庭教育水平,建设和谐家庭环境,对于防范未成年犯罪至关重要。
2. 教育改革:教育部门应加大对教育体制的改革力度,推动教育从以分数为唯一标准的应试教育模式转变为注重培养全面素质的教育模式。
通过开设相关课程,引入实践教育等方式,培养未成年人正确的法律意识和道德观念。
3. 加强社会关怀和帮助:社会应加强对贫困家庭、单亲家庭和边缘化群体的关怀和帮助,在保障他们基本生活需求的同时,给予他们更多的关注和关爱。
增加贫困地区的教育资源投入,提供更多的教育机会。
4. 建立多元化的法治宣传平台:媒体、网络和社区等可以成为重要的法治宣传平台,传播法治理念,教育公众尊重法律、遵纪守法。
政府和社会组织应该加大法治宣传力度,多维度地向公众传递法律知识。
5. 建立完善的案件处理和帮教机制:对于已经犯罪的未成年人,应建立健全的案件处理和帮教机制,通过罚责与教育相结合的方式,让其意识到错误,并及时进行矫正和教育,避免再次犯罪。
未成年人附条件不起诉制度的问题与完善
未成年人附条件不起诉制度的问题与完善1. 引言1.1 概述未成年人附条件不起诉制度是指在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中,经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认为,可以适用不起诉条件,对未成年人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要求其在一定期限内遵守法律规定和检察机关给予的教育处罚措施,如果期限到期后未再犯罪或者达到检察机关规定的条件,将不追究其刑事责任。
这一制度旨在教育未成年犯罪者,引导他们回归社会,防止其再次犯罪,同时也考虑到未成年人的成长特点和潜力。
未成年人附条件不起诉制度的出台,为未成年犯罪者提供了一个改过自新、重新开始的机会。
在实践中,这一制度也存在着不少问题和挑战。
为了更好地完善未成年人附条件不起诉制度,需要认真审视其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
接下来将从制度存在的问题和完善建议两个方面展开讨论。
部分到此结束。
1.2 背景未成年人附条件不起诉制度是指法律认为犯罪的未成年人,在一定条件下可以不经起诉而受到法律的宽恕和矫治。
这一制度的设立是为了更好地保护未成年人的权益,促使他们得到更好的教育和改正错误。
在我国,未成年人附条件不起诉制度是由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等联合发布的《关于未成年人触犯刑事法律问题的意见》,明确了未成年人犯罪的特殊性和需要特殊处理的原则。
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和进步,未成年人犯罪问题日益突出,未成年人附条件不起诉制度也面临着一些新的挑战和问题。
对该制度进行进一步的完善和改进显得尤为重要。
通过对当前存在的问题进行深入分析,提出合理的建议和措施,可以更好地落实未成年人的保护与教育,确保社会的和谐稳定和法治建设的顺利进行。
2. 正文2.1 未成年人附条件不起诉制度存在的问题1. 法律适用问题:当前未成年人附条件不起诉制度在不同地区和部门之间存在着不统一的现象,法律适用的范围和标准不明确,容易导致执行不同的结果,导致不公平的情况出现。
2. 刑事责任问题:未成年人附条件不起诉制度针对的是未成年人犯罪行为,但是在实际执行过程中,往往无法准确判断未成年人是否具有犯罪的能力和主观故意,容易对未成年人形成误判,可能导致对未成年人的过重惩罚。
未成年人附条件不起诉制度的问题与完善
未成年人附条件不起诉制度的问题与完善1. 引言1.1 引言未成年人附条件不起诉制度是对未成年犯罪者进行特殊处理的一种措施,旨在矫正其错误行为,帮助其重新回归社会。
这一制度的出现,旨在在保护社会安全的最大程度地保障未成年人的权益,让他们有机会改过自新,重新做人。
并非所有的未成年人都能从这一制度中受益,一些问题和隐患也在悄然滋生。
在这个制度下,未成年人可能存在逃避法律责任的倾向,导致一些犯罪行为得不到及时的惩罚与纠正。
该制度的实施也存在一些不足之处,如程序不规范、标准不统一等问题。
为了更好地完善未成年人附条件不起诉制度,我们需要进一步研究问题的存在,深入了解条件不起诉制度的具体内容和实施情况,认真总结存在的挑战与不足之处,并提出针对性的完善方案和具体措施。
只有如此,才能更好地发挥该制度的作用,真正做到既保护社会安全,又关爱未成年人的权益。
2. 正文2.1 问题的存在未成年人附条件不起诉制度是司法实践中一种极具人性化的制度安排,可以有效保护未成年人的权益,帮助他们走出错误选择的阴影。
正如任何制度一样,也存在着一些问题和隐患。
未成年人附条件不起诉制度的适用范围可能存在一定的模糊性和不确定性。
在具体操作中,可能会存在对于“轻微违法行为”的定义不清晰,导致制度的适用出现偏差。
这可能会给一些不法分子利用制度漏洞的机会,破坏社会秩序。
未成年人附条件不起诉制度的实施过程中,可能存在不公平和不公正的情况。
一方面,有可能出现有关部门不同意见的情况,导致对于案件的处理结果不一致;可能出现对未成年人附条件不起诉的标准不统一,给法律适用和司法公正带来困难。
未成年人附条件不起诉制度在实践中还存在着一些问题和挑战,需要加以认真对待和解决。
只有在不断完善制度、增强监督和执行力度的基础上,才能更好地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
2.2 条件不起诉制度的介绍条件不起诉制度是指在一定条件下,对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不进行起诉,从而使其免于刑事责任的一种司法制度。
《我国未成年人附条件不起诉制度的现状综述3200字》
我国未成年人附条件不起诉制度的现状综述“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八十七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决定不起诉第四部分“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条,并发现新的证据,依法追究刑事诉讼条件。
这是涉嫌保留起诉权的检察机关。
虽然这些刑法有一些争议,但主要是因为对证据的评估和法律后果的审查。
相对不合理,是指人民检察院调查机关调查结束后,起诉案件起诉,嫌疑犯的罪行轻微,不需要处罚或者免除处罚,按照规定刑法可以决定不依法起诉根据不起诉条件,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或者起诉的决定。
前两天,检方有更多的自由裁量权,所以更有争议,还有更多的问题。
在有条件的材料被理解之前,有必要区分上诉条件和不起诉的条件。
这两个是检方的检察机关,通常在起诉后获得。
检察院有权就是否起诉问题作出决定。
两者之间的区别在于,将现行法律适用于轻微的刑事案件通常不被起诉,通常附加条件不适用于小案件,不得在额外条件下起诉。
第二,在相对不起诉的情况下,通常不允许提起起诉的决定,除非发现不符合法定条件,否则其效力具有最终性质。
如果少年不符合案件的条件,将被撤销起诉权,起诉将被起诉,其效力具有终极性。
第三,这两个目标在这个问题上是不同的。
相对不起诉是针对所有嫌疑犯,不起诉的条件是针对未成年人的嫌疑犯。
(一)未成年人附条件不起诉制度的立法发展1.实践探索从我国地方每个层级的检察机关单位的实践改革来看,用这种从下到上的方式展开未满十八岁的青少年不必发起诉讼的相关制度的研究。
面临为数不多的司法资源难以应对现在的犯罪现象不断增加的现状,我国亟待研究出积极而且能够有效应对的措施对这种现状进行解决,让检察单位探寻发起诉讼的具体方式。
未成年嫌疑犯在1992年,同时3个月的侦查,本期间规定的期限,少年犯罪嫌疑人服从法律,表现良好,人民检察院决定其豁免权。
摘要创新实践探索了一种非常积极的社会效应,在2002年的抢劫案件中,检察机关各级检察机关和人民检察院检察机关。
2004年,长安区人民检察院对未成年犯设置了一定的时限,并规定应终止调查,不违反任何条件。
我国未成年人附条件不起诉制度之检讨
州有 暂缓 起诉 的立法 。“ 美 国暂 缓起诉 通常 与案件 分 流项 目结合 适用 ” ,这里所 谓 的 “ 分 流
项 目”就 是被 告人 以一定 负担性 的义 务为 交换条 件 ,换 取检察 官作 出暂缓 起诉 的决定 。我
经济 性三 个方 面 的含义 。④ 这 三个方 面 与未成 年人 附条 件 不起诉 制 度具有 一 定 的契合 性 。 第一 ,符合 刑法 的经济 性 。所 谓刑 法 的经济性 ,是指 动用刑 法手 段调 控社 会生 活 ,以 较低 的投入 获得刑法 收益 最大化 。立法 者设 计 “ 未成年 人 附条 件不 起诉 ”制度 倾 向于效率
优先 的原则 。与公诉程 序相 比 ,未 成年人 附条 件不起诉 制度 的实施 减少 了大量 的诉讼 程序 ,
解决 纠纷机 制更加灵 活 ,在征得被 害人 、公 安机 关和被告 人 同意 的情 况 下 ,经过一 定时 间
的考察 再决定 是否提 起公诉 ,这 大大缩 短 了案件 的查处 时 间 ,提高 了 司法 效率 ,节 省 了大 量 的诉 讼 成本 和司法 资源 。
地 区未成 年人附条件不起诉 的人员 ,重新犯罪 的仅 占适用此制度 人员 的 1 0 % 。国内学 者长 期 以来坚 守起诉法 定主 义 ,认 为未成 年人 附条件 不起诉 制度不符 合起诉 法定 主义规 定 的观 点 ,值得 商榷 。笔者 认为 ,未 成年 人 附条 件 不起诉 制度 具有 现实 意义 和充分 的法 理基 础 。
我国未成年人附条件不起诉制度之检讨
崔 汪 卫
我国 《 刑诉法 第 2 7 l条 对未成年 人 附条 件不起诉 的条件进 行 了严格 的限定 ,这为未 成年人 附条件不起诉制度 的实施提供 了法律上 的依 据 。然而 ,我 国这项 制度 与发达 国家 “ 缓 诉” 、“ 起诉保 留” 、“ 起诉 犹豫 ”等制度 相 比 ,差距 甚远 ,有 待进一 步完善 。本文 试 图从 比
刍议检察机关开展未成年人刑事案件附条件不起诉工作的问题与对策
刍议检察机关开展未成年人刑事案件附条件不起诉工作的问题与对策作者:刘杭飞徐芳来源:《山东青年》2013年第09期摘要:本文立足于未成年人刑事案件附条件不起诉,并结合信州区院的实践探索,阐述开展未成年人刑事案件附条件不起诉工作的情况,发现开展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同时提出相应的解决对策。
关键词:未成年人;附条件不起诉;问题;对策一、未成年人刑事案件附条件不起诉的概况(一)概念和特征1、概念未成年人刑事案件附条件不起诉,是指检察机关对应当负刑事责任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认为可以不立即追究刑事责任时,给其设立一定考察期,如其在考察期内积极履行相关社会义务,并完成与被害人及检察机关约定的相关义务,足以证实其悔罪表现的,检察机关将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
2、特征未成年人刑事案件附条件不起诉具有如下特征:首先,适用对象为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其次,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具有真实悔罪表现的;最后,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符合附条件不起诉的其他条件的。
(二)立法情况1、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条规定:对于未成年人涉嫌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第六章规定的犯罪,可能判处一年有期徒刑以下刑法,符合起诉条件,但有悔罪表现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附条件不起诉的决定。
\+①2、新刑诉法对检察机关开展未成年人刑事案件附条件不起诉工作的新要求首先,明确未成年人犯罪的办理方针,对检察人员专业素质提出了新的要求。
修改后的刑诉法明确规定,“对犯罪的未成年人,实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应当保障未成年人行使其诉讼权利,保障未成年人得到法律帮助,并由熟悉未成年人身心特点的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承办”明确要求办案人员应当熟悉未成年人的心理特点、善于做未成年人的教育工作,要具备一定的专业化水准。
其次,明确未成年犯罪应当进行社会调查,对附条件不起诉提出了新的标准。
社会调查是许多国家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惯例,是未成年人刑事诉讼程序贯彻刑罚个别化和全面调查原则的具体表现。
工作心得:未成年人附条件不起诉社区帮教工作
工作心得:未成年人附条件不起诉社区帮教工作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首次规定“未成年人附条件不起诉制度”,但对附条件不起诉考察期内的检察机关社区帮教责任欲言又止。
未成年人附条件不起诉社区帮教作为一项新型的司法性工作,应当是检察机关裁量权的具体表现,对教育、挽救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帮助其融入社会具有重要意义,与社区矫正具有本质的区别。
因此,明确检察机关为社区帮教的责任主体,司法行政部门为协助主体,建立以检察机关为主导的兼具强制性和教育性的社区帮教体系是重要趋势。
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第271条、第272条首次对未成年人附条件不起诉制度和考察期限、内容等作了明确规定,附条件不起诉未成年人在考察期限内接受良好的社区帮教能够更好的教育、感化、挽救被不起诉未成年人,帮助他们融入社会。
然而,附条件不起诉社区帮教作为一项新型的司法性工作,性质不明、依据不足、主体不清、模式不一等问题困扰该项工作的深入推进。
本文以XX市检察院探索未成年人附条件不起诉社区帮教工作为视角,探析构建以检察机关为主导的社区帮教模式。
一、附条件不起诉考察期社区帮教工作性质在开展附条件不起诉的司法实践中,社区帮教作为一项创新工作业已被各地检察机关所效仿。
但由于缺乏统一的规定和要求,各地对于帮教工作的性质、职责、范围以及具体的内容等在认识和运用上存在较大差异。
主要存在两种定性:一种定性为社区矫正,具体根据201X年1月10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联合制定的《社区矫正实施办法》规定对附条件不起诉未成年人进行社区矫正和管理;第二种定性为社区帮教,即借用社会的力量,对被不起诉未成年人进行帮助和教育。
社区矫正和社区帮教之间有着本质的区别,社区矫正是刑罚执行方式的一种,适用的对象为被判处管制,被宣告缓刑、被裁定假释、被暂予监外执行和被剥夺政治权利在社会上服刑的罪犯,其适用对象很明确的,仅限于该五种人员,且司法部曾对《关于开展社区矫正试点工作的通知》的答复为:“未经法院依法判决的犯罪嫌疑人不纳入社区矫正适用范围”。
浅议我国未成年人附条件不起诉制度
【 关键词 】未成年人;附条件不起诉制度;档案封存;考察制度
未成年人附条件不起诉制度概 述 附条件不起诉制度起源于 日本和德 国,是为 了解决高犯 罪率与司法资源相对不足之间矛盾而设立的一种刑事分流程 序 ,其 目的在于节约 司法资源 、犯罪人矫正及预防犯罪和恢 复受损的社会关系等。( 1 ) 德 国的裁量不起诉制度 : 根据《 德 国刑事诉讼法 》第 1 5 3 条 a的规定 ,裁量不起诉主要适用 于 轻微犯罪案件 ,同时也可 以对被不起诉人规定一些附加性义 务条件 ,如承担赔偿 、作 m某些公益给付等 。德 国的裁量不 起诉制度主要特点 ,一是在罪质方面属于轻罪范 围 ; 二是成 立条件 主要基 于公共利益 的考虑 ; 三是检察 官的 自由裁量权 要受 到法官 和被告人 的制约。( 2)日本 的裁量不起诉 制度 : 日本 是最早实行起 诉便宜 主义的 国家 。 日本 《 刑事诉讼 法 》 第2 7 9条规 定 : “ 根 据犯人 的性格 、年龄 及境遇 ,犯 罪 的情 节 和犯后 的情况 ,认 为没有必要追诉 时,可 以不提起公诉 。 ” 有 的学者将这一 制度称之 为 “ 缓 刑起诉 制度” ,然而 日本 的 暂缓起诉 中实际上并 无考 验期 。同时 ,日本 为了更好 地发挥 起诉犹豫制 度的特殊 功能 ,降低起诉 犹豫人 员的再犯罪 ,在 实践 中引入来更 生保 护制度 ,把检 察官的起 诉犹豫决 定权与 保 护观察所 的保 护观察权 有机 结合起来 ,这和我们今天所讨 论 的附条件 不起诉制 度比较相 似。我国新刑诉 法将附条件不 起诉作 为办理未 成年 人刑 事案件的特别诉讼 程序作了专门规 定 ,其 中第 2 7 1 条 至第 2 7 3条规定 ,“ 对 于未成年人 涉嫌 刑 法分则第四章 、第五章 、第六章规定的犯罪 ,可能判处一年 有 期徒刑以下刑罚 ,符合起诉条件 ,但有悔罪表现的 ,人民 检察院可以作 附条件不起诉的决定 ,在附条件不起诉的考 验期内 ,由人民检察院对被附条件不起诉的未成年犯罪嫌疑 人 进行 监督考察。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监护人 ,应当对未成 年犯罪嫌疑人加强管教 , 配合人 民检察院做好 监督 考察 工作 。 附条件不起诉的考验期为六个月 以上一年 以下 ,从人 民检察 院作 出附条件不起诉 的决定 之 日起计算 。 ” 同时 ,被 附条件 不起诉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 ,应 当遵守必要 的法律规定 ,若 其在考验期 内违法相关规定 ,人 民检察院则应 当撤销附条件 不起诉的决定 ,依法 提起公诉 。 二 、附条件不起诉制度实践 中及存在问题 纵观新 《 刑事诉讼法 》中关于未成年人 附条件不起诉制 度的三条法律规定 ,我们可 以发现其存在着缺 陷。以下笔者 主要结 合新刑诉 法 的规定 以及 2 0 1 3未成 年制度 的实践情况 对我 国未成年人附条件制度的适用 问题进行分析 。 ( 一 )附加 “ 条件 ”未进行 明确。未成年人 附条件不起 诉制度 的价值主要体现在对未成年犯罪嫌 疑人 的挽救 和教育 中,其核心在于检察机关对未成年犯 人以何种 附加条件 决定 不对 其起诉 ,即未 成年犯罪 嫌疑人应该 履行哪些 法定义务 。 因此 附加条件 的选择 十分关键 ,内容 是否恰 当 ,是否对犯罪 具有针对性 ,这些都将最终决定教育 改造 的实际效果 ,而该 项 内容 ,新法 中并没有给出具体的规定。 ( 二 )考察 帮教执 行主体 相对 单一 。附条件 不起 诉 中, 法律 条文 的表 述是 : “ 考 验期 内,由人 民检察 院对附条 件不 起诉 的未成年犯罪 嫌疑人进 行监督考察 ,未成年犯罪嫌疑人
浅析未成年人附条件不起诉制度的基本概念
浅析未成年人附条件不起诉制度的基本概念作者:吕依蔚李章颖来源:《法制与社会》2014年第07期摘要附条件不起诉制度是新《刑事诉讼法》在未成年人诉讼案件诉讼程序中规定的特殊制度,该制度不同于原有的法定不起诉、相对不起诉等制度,是基于“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针对涉罪未成年人特别规定的刑事制度。
本文中,笔者将以附条件不起诉理论为基础,探讨、归纳附条件不起诉制度的基本概念及原则,为进一步研究该制度奠定理论基础。
关键词未成年人附条件不起诉概念原则作者简介:吕依蔚,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检察院未检处助检员;李章颖,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检察院未检处检察员。
中图分类号:D925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0592(2014)03-057-02一、附条件不起诉概念(一)附条件不起诉的理论基础附条件不起诉制度起源于日本的起诉便宜主义,在当代“能动检察权”理论的影响下,强调检察机关要一改过去的被动性、谦抑性,根据情势变化发挥检察机关的主观能动性。
附条件不起诉便与此种理论相契合。
作为特殊群体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一方面其生理心理特征、犯罪动机等均与成年人不同,需要司法个别化处理;另一方面国家作为监护人也应该对未成年人的过错承担一定的失职之责。
少年司法理论向来强调恢复性,即对犯罪损害后果的赔偿与修复,而非对少年犯的惩罚。
在此一系列理论基础上,我国一些地区的检察机关开展了附条件不起诉(或称“暂缓起诉”)的试点工作,虽遭到一些质疑,但为之后附条件不起诉制度的出台奠定了一定的实践基础。
(二)实践考察关于“附条件不起诉”的定义,理论上曾有“暂缓起诉”与“附条件不起诉”的概念之争。
豍2012年《刑事诉讼法》修改后确定了使用“附条件不起诉”的概念。
之后,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确定了海淀、丰台、朝阳、西城四个基层检察院作为附条件不起诉的试点单位,各区县院陆续推出了关于附条件不起诉的规范性文件。
通过对朝阳、海淀、东城、西城、丰台、顺义、大兴、门头沟区院规范性文件的比较考察,发现关于“附条件不起诉”的概念界定相差不大,不同之处主要体现在:第一,关于适用条件表述不同:如丰台院、朝阳院、门头沟院的概念中限制为“符合一定起诉条件”,大兴院规定为“涉嫌犯轻罪、符合起诉条件并具有悔罪表现”,把适用条件表述的更为具体,海淀院、顺义院、东城院则笼统地表述为“符合一定条件”;第二,是否点明考虑因素:如丰台院规定要“综合考虑到犯罪嫌疑人犯罪情节、悔罪表现、挽救可能等因素”、朝阳院规定“考虑到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自身状况、公共利益以及刑事政策的需要”,其它规定则未明确提出需要综合考虑的因素;第三,细节上的不同,如门头沟院在概念中不仅体现出“贯彻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还明确了“附加相应义务、对其进行教育矫治”这样的监督考察办法,大兴院增加了“犯罪嫌疑人无异议”作为附加条件,这表明不同院在实践中对附条件不起诉的不同方面略有偏重。
检察院附条件不起诉未成年无法参加公益活动情况说明
检察院附条件不起诉未成年无法参加公益活动情况说明检察院附条件不起诉未成年人是指在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中,检察院根据未成年人的实际情况和社会影响,决定在一定条件下不对其提起公诉。
这种做法旨在帮助未成年人认识错误、改正错误,并给予其一个重新开始的机会。
然而,这种附条件不起诉可能会对未成年人参加公益活动产生一定的限制。
一、什么是附条件不起诉附条件不起诉是指在刑事案件中,检察院根据被告人的实际情况和社会影响,在一定条件下决定不对其提起公诉。
这种做法主要适用于轻微犯罪或初次犯罪的被告人,特别是对于未成年人来说更为常见。
二、为什么采取附条件不起诉1. 保护未成年人权益:未成年人心智发展尚未成熟,容易受到外界环境的影响而犯罪。
采取附条件不起诉可以帮助他们认识错误、改正错误,并给予他们一个重新开始的机会。
2. 教育与预防:通过采取附条件不起诉,可以向未成年人传达正确的价值观和法律意识,帮助他们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社会责任感,预防其再次犯罪。
3. 社会效益:附条件不起诉有助于减轻司法资源的压力,节约社会成本。
同时,对于一些轻微犯罪行为,过度追究刑事责任可能会对未成年人产生过大的伤害。
三、附条件不起诉对未成年人参加公益活动的限制1. 丧失参加某些特定公益活动的机会:在附条件不起诉决定中,可能规定了被告人在一段时间内不能参加某些特定的公益活动。
这是为了让被告人专注于自我教育和改造,并避免其再次犯罪。
2. 限制出国留学或移民:在附条件不起诉决定中,可能规定了被告人在一段时间内不能出国留学或移民。
这是为了确保被告人能够履行相关教育和改造任务,并避免其逃避法律责任。
3. 限制担任某些职务或从事某些行业:在附条件不起诉决定中,可能规定了被告人在一段时间内不能担任某些特定职务或从事某些特定行业。
这是为了防止被告人再次利用职务或从业背景犯罪,并保护社会公共利益。
四、附条件不起诉的具体条件具体的附条件不起诉决定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而定,一般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忏悔认罪:被告人必须承认自己的错误,并表示悔过态度。
未成年人附条件不起诉制度的检讨与建议
未成年人附条件不起诉制度的检讨与建议
吴菁
【期刊名称】《黑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年(卷),期】2015(000)005
【摘要】2013年1月1日,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正式实施,其中未成年人附条件不起诉制度也首次入法并在全国范围内得到实施.这一制度的存在反映了我国自古以来的"恤幼"传统[1],有其不可轻视的价值.同时我们也必须看到,这一制度在适用方面还存在一些困境,仅依靠新《刑事诉讼法》的寥寥三条规定很难将这一制度落到实处,特别是在程序方面.因此,要立足于检讨未成年人附条件不起诉制度,在此基础上提出完善建议.
【总页数】3页(P88-90)
【作者】吴菁
【作者单位】郑州大学,郑州450001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D915.18
【相关文献】
1.我国未成年人附条件不起诉制度之检讨 [J], 崔汪卫
2.扩大附条件不起诉制度适用范围之补充证明--兼析对新刑诉法附条件不起诉制度局限之克服 [J], 胡莲芳
3.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司法-社会一体化机制探索——一则案例引出对试行未成年人附条件不起诉制度的启示 [J], 高科伟
4.未成年人附条件不起诉制度的问题检视与完善——以《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白皮书(2014-2019)》统计数据为分析样本 [J], 陈伟;郑自飞
5.未成年人附条件不起诉制度的问题检视与完善--以《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白皮书(2014-2019)》统计数据为分析样本 [J], 陈伟;郑自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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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殇·诉痛——未成年人附条件不起诉之忧思
作者: 张鸿巍[1]
作者机构: [1]广西大学法学院
出版物刊名: 青少年犯罪问题
页码: 116-117页
年卷期: 2013年 第6期
主题词: 附条件不起诉;未成年人;《刑事诉讼法》;未成年犯罪嫌疑人;人民检察院;忧思;刑事特别程序;不起诉决定
摘要:新《刑事诉讼法》专章规定了未成年人刑事特别程序。
寥寥十一个条款之中便有三条直接规定了附条件不起诉的启动及条件,剑指检察裁量权:可附一定条件向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做出不起诉决定,以观后效。
新《刑事诉讼法》更是在第271条明确规定,“可能判处一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符合起诉条件,但有悔罪表现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附条件不起诉的决定”。
如此重视附条件不起诉,在十分有限条款中予以特别倾斜,无不显现出对犯罪少年的挽救特别是除罪化的考量。
浪子回头金不换,对于立法者的良占用心,相信没有人会质疑该条制定时的正当性。
我国未成年人附条件不起诉制度问题研究
我国未成年人附条件不起诉制度问题研究毕锦明【期刊名称】《河南工程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年(卷),期】2015(000)001【摘要】我国新刑事诉讼法确立了未成年人附条件不起诉制度,体现了新社会防卫、刑诉谦抑、刑事和解思想。
通过非犯罪化、非刑罚化的特殊预防手段,达到再社会化的目的,是我国未成年人刑事立法及刑事司法发展的重大进步。
但新刑诉法仍存在适用范围过窄、缺乏控辩对抗、被害人权益保护不足、附加义务单一等问题。
因此,需要从扩大适用范围、细化适用条件、完善附加义务、遵循正当程序等方面来完善这一制度。
%China's new criminal procedure establishes the deferred prosecution system of the juveniles,reflec-ting the thought of new social defense,limiting criminal law and criminal reconciliation. Through such special de-fensive means as depenalization,the purpose of re-socialization is achieved,proving the great progress made by China's juvenile criminal legislation and criminal justice. However,the new criminal procedure is still not perfect. For example,its range of application is small,and it lacks the charge countermeasure. The protection for the vic-tim's right is not enough. Furthermore,the additional obligation is single. Therefore,the system should be opti-mized by enlarging the range ofapplication,detailing the condition of application,perfecting additional obligation and following the due process.【总页数】4页(P52-55)【作者】毕锦明【作者单位】郑州大学法学院,河南郑州450001【正文语种】中文【中图分类】D925.18【相关文献】1.我国未成年人附条件不起诉制度之检讨 [J], 崔汪卫2.浅议我国未成年人附条件不起诉制度 [J], 徐莉莉;3.新刑事诉讼法特别程序适用问题研究--以未成年人附条件不起诉制度为视角 [J], 刘凡镇4.我国未成年人附条件不起诉制度探析 [J], 王向阳5.我国未成年人刑事司法制度的社会支持机制研究——以附条件不起诉制度为例[J], 江勇因版权原因,仅展示原文概要,查看原文内容请购买。
未成年附条件不起诉思想汇报600字,不起诉6个月思想汇报总结
检察院附条件不起诉思想汇报是考察工作人员了解未成年的一扇窗。
那么,如何书写考察期不起诉思想汇报呢?这里,我想分享以下几点方法:考察期思想汇报是检察院社工等监管部门要求的一项重要工作内容。
这项任务的目的是监督未成年每月思想生活的工作执行情况,了解他们的思想状态和工作进展情况。
同时,每月思想汇报也是犯错考察人员自我反思的一个重要机会,有助于他们检查自己的问题,修正自己的不足,提升工作能力,达到矫正罪犯、减少再犯率的目标。
检察院不起诉考察期每月思想汇报范文应注意要从实际出发,加威5067753(40元起步)由律师事务所根据不起诉考察期规定代写出内容后抄写,更符合规定。
按考察期规定书写。
客观记录自己的生活工作情况和感受,不能夸大或缩小事实,只有真实客观地记录自己的工作,才能更好地评估自己的工作表现,并发现并改正不足之处。
思想汇报是一种个人反思和总结的方式。
它通过反思自身的思想、行为和成长,进一步提高自我认识和发现问题的能力,进而促进个人素质的提升。
而正能量的思想汇报,应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进行撰写:1. 强调积极向上的态度在写思想汇报时,应该强调自己积极向上的态度和心态,倡导自信、乐观、向上的生活态度,引导读者产生积极的心理共鸣和情感共鸣,从而激发自身和他人的积极向上的人生态度。
2. 呈现具体事例的反思在思想汇报中,应该通过呈现自身具体的问题和反思,来增强可读性和可信度,同时可以帮助读者知道如何面对自身的问题和困难。
比如,可以分享自己的个人成长经历,分享自己在学习、工作、生活中遇到的问题和挑战,以及自己如何通过努力克服困难的过程。
办案检察官提示,取保候审是一种刑事强制措施,检察院附条件不起诉思想汇报范文,社区检察院考察期每月思想汇报范文,我们在思想汇报中,作为一名考察未成年犯错人员,我深刻体会到自己在学习和工作中的成长和进步。
在工作中,我们需要不断地学习和思考,使自己的工作更加有效和高效。
未成年附条件不起诉思想汇报600字,不起诉6个月思想汇报总结,我犯的错误却违背了家长的心愿,我对此很惭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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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大有乾坤 , 一些条款在司法实践中无可避免地次第显现困窘 。以对象为例 , 新《 刑事诉讼 法》 只是原
则 上规定 了年龄 , 但对 适用 对象 是否 为初 犯 、 偶 犯 或共 同犯 罪 中 的从 犯未 作 出明 确 的规 定 。换 言 之 , 法
律本身并未限制适用附条件不起诉于多次犯罪的未成年人 , 也不论及其是否为惯犯抑或累犯 , 只要符合 其 他法 定条 件 , 均有 可能 适 用 之 。而 “ 可能 被 判 处 一 年 有 期 徒 刑 以下 刑 罚 ” 也 是 多 有 歧 义 。令 苛 则 不 听, 刑法显然不可能在其有限的条文中连篇累牍 , 将可能判处一年以下刑法的罪名尽数囊括其 中。事实 上, 可能被 判 处一 年 以下 ” 与“ 法律 规 定判处 一 年 以下 ” 也 有 着 天壤 之 别 。在 法 定 从 轻 、 酌 定从 轻 的规
的质疑 ?
如果 说 这些 问题 在很 大程度 上 还属 于诉讼 法 理上 延 展性 思 考 的话 , 那 么 附 条 件不 起 诉 在 检 察环 节 适 用率 之低 则不 一定 能够 完 全 归 咎 于 法理 上 的争 议 。有 道 是 , “ 我 本 将 心 比 明月 , 奈 何 明月 照 沟渠 ” 。 当下 附条件 不起 诉举 步维 艰 , 尤其 是 中西部 地 区一些 基 层 检察 院 对 附条 件 不起 诉 往 往 望 而却 步 。以西
乏此类案例 。但是 , 对相关情节的认定 , 仍存有许多粗糙与模糊之处。 尽 管如 此 , 这 些 还不 是最 让人 困惑 不解 的 。新 《 刑事诉 讼 法》 第2 7 1条 规定 , “ 人 民检 察 院在 作 出 附
青少年犯 罪问题
2 0 1 3年第 6期
花殇 ・ 诉 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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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 年 人 附条件 不起 诉 之 忧 思
张鸿巍( 广西大学法 学院教授 )
新《 刑 事诉讼 法 》 专章 规定 了未成 年 人 刑 事 特别 程 序 。寥 寥 十 一个 条 款 之 中便 有 三 条 直 接 规定 了 附条件 不起 诉 的启 动及 条件 , 剑指 检察 裁量 权 : 可 附一定 条 件 向未 成 年犯 罪 嫌 疑 人做 出不 起 诉 决定 , 以
及被害人身后隐约可见的相关人与社会公众 ) 间关系 的博弈之 中。秉行公 义不 能顾此失彼 , 正如西方 法谚 所 言 , “ 呆板 的公平 其实 是 最大 的不公 平 。 ” 对 未成 年犯 罪嫌 疑 人看 似 公 允 的背 后 , 却 不一 定 必然 带
来 公义 与公 正 。层峦 叠 嶂之 中 , 对 未成 年犯 罪嫌 疑人 的教 化 与挽救 、 被 害人权 益及 防卫 社 会 的感 知 及保 障, 都 是检 察官 在做 出 附条件 不起诉 之前 所 必须 考量 的 。
说不准 N多年后苹果 N代的附加值将会远远不及 N袋苹果 。话虽如此 , 但这种阿 Q精神胜利法只是用 来 饭后 解 闷而 已 , 毕 竟远水 解 不 了近渴 。横 亘在 法律 应然 与实 然 之 间的鸿 沟 , 有 时逼 迫得 我们 这些 法 律
人在个 案 面前 只能 惶然 无措 。对 未成 年人适 用 附条 件不 起 诉 陆续 出现 过这 样 一 些 棘手 问题 , t r o t 1 被 害 人对 附条 件不 起诉 决定 是否 可 以 自诉 ?监督 考 察结 束后 , 被 害人 是 否可 以对检 察 机 关 不起 诉 决 定 提 起 申诉 ?作 为 附条件 不起 诉 的决定 及考 察机 关 , 检察 机关 如 何平 复 和 消 除被 害 人 以及 公 众 对 其公 正司 法
观后效 。新《 刑事诉讼法》 更是在第 2 7 1 条 明确规定 , “ 可能判处一年有期徒刑 以下刑罚 , 符合起诉 条 件, 但 有 悔罪 表现 的 , 人 民检 察 院可 以作 出附 条 件 不起 诉 的决 定 ” 。如此 重 视 附条 件 不 起 诉 , 在 十 分 有
限 条款 中予 以特 别倾斜 , 无 不显 现 出对犯 罪少 年 的挽救 特别 是 除罪化 的考 量 。浪子 回头金不 换 , 对 于立 法 者 的 良苦用心 , 相信 没有 人会 质疑 该条 制定 时 的正 当性 。 良辰美 景奈 何天 , 赏心 乐事 谁家 院。理想 与 现实 间 的差距 , 有 时竟 真实地 近 乎残酷 而 不忍 视见 。最 近 网络 中比较热 门 的一句 时髦 段子 是 : 他有苹 果 5代 , 我 有 5袋 苹 果 。 随着 苹 果 辈分 的不 断 升级 换 代 ,
定之外 , 不少法院特别是高院还相继 出台了一些量刑规范 , 使得符合相应条件的被告人或可在法定刑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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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殇 ・ 诉痛—— 未成 年人 附条件不起诉之忧思
下 获适 当 比例减 轻刑 罚 。也 就是说 , 适 用对 象 即便涉 嫌法 定刑 可能 是 五年 以上刑 罚 的重 罪 , 仍 有可 能 因 其 未成 年 、 自首 、 立功、 在 校生 或 与被 害人达 成 和解 等法定 或酌 定情 节 而获得 宽 大处理 。司法实 践 中 , 不
部某省为例 , 截至 2 0 1 3 年 6月底 , 全省 1 0 0多个基层检察院及 l O 余个地级市检察院不过对二十余位未 成年人 适 用 附条件 不起诉 而 已 。较低 适用 率在 一定 程度 上 或 显现 出附 条件 不 起 诉 在立 法 、 司法 及 社 会
支持 机制 上 的困境 。 解铃 还须 系铃 人 , 破 解这 些 问题 的症 结 所在 , 仍 是要 不 断 回复 到 检 察 官 、 犯 罪 嫌 疑人 及 被 害人 ( 以
依新《 刑事诉讼法》 , 附条件不起诉的适用条件大体有这样几项 : 一是适用对象为年龄介于 1 4岁与 1 8岁之 间 的未 成 年人 ; 二是适 用 罪名 及刑 罚为 可能 被判 处一 年有 期徒 刑 以下刑 罚 的 侵犯 公 民人 身 权 利
罪、 民主权 利罪 、 侵犯 财 产罪 和妨 害社会 管 理秩 序罪 ; 三 是适 用对 象有 悔罪 表现 。细 细琢 磨起 来 , 这些 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