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票据管理工作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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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票据管理工作流程

财政票据管理工作流程

财政票据管理工作流程财政票据管理是财务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财政部门需要将收入和支出的资金进行统一管理,确保资金的安全和有效使用。

下面将介绍财政票据管理的工作流程。

一、票据的领取和发放财政部门每日开具各种财务票据,包括收据、发票、支票、汇票等,这些票据必须进行统一管理,确保票据的真实性和安全性。

财政部门应指定专人负责票据管理,对所有票据进行登记,并设置票据存放的专门柜子,确保票据的安全。

当需要使用票据时,使用人应填写领取票据申请表,说明使用的原因和数量,经过领导审批后方可领取。

领取的票据应按照使用目的进行归类,确保每种票据的数量和使用情况都能得到合理控制。

二、票据的核对与监管票据的核对和监管是保证票据真实性和完整性的重要环节。

财政部门应定期对票据进行核对,确保票据的数量和使用情况与实际相符。

同时,应对票据进行监管,确保票据不被盗窃或篡改。

在票据的核对和监管过程中,应定期进行盘点和清点工作,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处理和调整。

对于发现的票据丢失或被篡改的问题,应及时向领导进行汇报和授权,尽量做出一个合理的解决方案。

三、票据的归档与保管票据的归档和保管是财政票据管理工作流程的重点内容。

票据应按照品种分别归类存放,每种票据都应有相应的编号和档案,方便后续查询和管理。

同时,每张票据都应有明确的使用记录,包括使用日期、金额、使用单位等,确保票据的安全性和完整性。

财政部门应设置专门的票据保管室,保证票据的安全性和可追溯性,保管期限一般为5年,之后可以进行销毁处理。

在票据保管室内,应进行严格的访问控制,确保只有授权人员才能进行存取操作。

四、票据的销毁与处理票据的销毁和处理是管理工作流程的最后一个环节。

根据需求和规定,财政部门应对一定期限内的票据进行销毁处理,确保票据不被再次使用,同时环保意识的提升也应考虑在销毁过程中。

在销毁前,要进行核对和审批工作,确保票据的使用记录与实际相符,避免因销毁不妥而引起的纠纷和损失。

在销毁处理过程中,应采用安全、环保的方法进行销毁,例如烧毁或切割,避免在销毁过程中产生二次污染。

乡镇财政所票据行政执法流程图

乡镇财政所票据行政执法流程图

责任单位:缸顾乡财政所
举报电话:0523—80959506(市财政局监察室)
一、执法依据 《行政事业单位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票据管 理规定》 《 江苏省行政事业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票据管 理办法》
三、票据使用 单位领用票据,应如实填写申领登记簿。 单位使用票据,应将票据收入项目、标准 、金额等事项填写清楚。如发生差错,应 在原票据全联填写“作废”字样或加盖“ 作废”戳记,确保票据完整无缺
四、票据缴销 单位票据使用结束后,应如实填报票据使用 表,经财政所票据专管员审核无误后,方可 办理票据缴销手续
五、票据使用督查 定期对票据使用情况实放督查,一经发现违纪违 规问题,及时向市财政部门书面汇报
六、行政处罚 市局对票据使用严重违法违纪的人和事依据相应 法规作出相应处理决定(责任单位:兴化市财政 局)
缸顾乡财政所“行政事业单位票据管理” 行政执法流程图
二、票据申领 财政所视镇政府、单位的实际工作需要,履 行票据申领手续,经市财政局审核批准后由 票据专管员负责办理领、销、存手续并妥善 保管, 对申领办理票据的单位,第一次书 面申请,并提供相关文件、资料,按规定办 理领用手续,经批准予以发放第二次办理领 用,由申领单位如实填报票据领、用、存登 记表,经审核合规后再次发放

财政票据管理办法(2020修改)

财政票据管理办法(2020修改)

财政票据管理办法(2020修改)(2012年10月22日财政部令第70号公布根据2020年12月3日《财政部关于修改<财政票据管理办法>的决定》修改)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财政票据行为,加强政府非税收入征收管理和单位财务监督,维护国家财经秩序,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财政票据的监(印)制、领用、发放、使用、保管、核销、销毁及监督检查等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财政票据,是指由财政部门监(印)制、发放、管理,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具有公共管理或者公共服务职能的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以下统称“行政事业单位”)依法收取政府非税收入或者从事非营利性活动收取财物时,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开具的凭证。

财政票据是财务收支和会计核算的原始凭证,包括电子和纸质两种形式。

财政电子票据和纸质票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是财会监督、审计监督等的重要依据。

第四条财政部门是财政票据的主管部门。

财政部负责全国财政票据管理工作,承担中央单位财政票据的监(印)制、发放、核销、销毁和监督检查等工作,指导地方财政票据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以下简称省级财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财政票据的监(印)制、发放、核销、销毁和监督检查等工作,指导下级财政部门财政票据管理工作。

省级以下财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财政票据的申领、发放、核销、销毁和监督检查等工作。

第五条财政部门应当积极推进财政电子票据管理改革,以数字信息代替纸质文件、以电子签名代替手工签章,依托计算机和信息网络技术开具、存储、传输和接收财政电子票据,实现电子开票、自动核销、全程跟踪、源头控制。

第六条财政部门通过有关票据公共服务平台提供财政电子票据真伪查验服务。

第二章财政票据的种类、适用范围和内容第七条财政票据的种类和适用范围如下:(一)非税收入类票据1.非税收入通用票据,是指行政事业单位依法收取政府非税收入时开具的通用凭证。

财务票据管理制度

财务票据管理制度

财务票据管理制度一、总则为了加强财务票据的管理,规范财务票据的使用,确保财务工作的正常运行,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制度,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所称财务票据包括但不限于发票、收据、支票、汇票、本票等。

二、财务票据的购置财务票据的购置由财务部门统一负责,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单位的实际需求,向税务机关、财政部门或其他合法的票据发售机构申请购买。

购置财务票据时,应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办理申购手续,填写申购单,注明票据的种类、数量、规格等信息,并经财务负责人审批同意后,方可购买。

购入的财务票据应及时进行登记、入库,妥善保管。

三、财务票据的领用各部门需要领用财务票据时,应填写“票据领用申请表”,注明领用票据的种类、数量、用途等信息,并经部门负责人审核、财务负责人审批同意后,方可到财务部门领取。

财务部门应建立票据领用登记簿,详细记录票据的领用日期、领用部门、领用人、票据号码、领用数量、用途等信息。

领用人在领取票据时,应当面核对票据的种类、数量、号码等信息,确认无误后在领用登记簿上签字确认。

四、财务票据的使用财务票据应按照规定的用途和范围使用,不得转借、转让、代开、虚开。

开具财务票据时,应严格按照票据的格式和要求填写,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字迹清晰、工整,不得涂改、挖补、撕毁。

发票应按照税务机关的规定开具,加盖发票专用章;收据应加盖财务专用章或单位公章。

作废的财务票据应加盖“作废”章,并妥善保管,不得随意丢弃。

已开具的财务票据应及时传递给相关部门或人员,并办理签收手续。

五、财务票据的保管财务部门应设置专门的票据保管场所,配备必要的保管设施,确保票据的安全、完整。

财务票据应按照种类、号码顺序进行分类存放,建立票据档案,定期进行盘点和清理。

保管人员应严格遵守票据保管的有关规定,不得擅自将票据带出保管场所,不得泄露票据的相关信息。

超过保管期限的财务票据,应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销毁,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财务票据管理工作规程

财务票据管理工作规程

为了加强票据管理,维护企业合法权益,规范票据使用行为,根据企业的实际经营情况,结合票据使用现状,特制定本办法。

1票据管理范围:票据包括公司自购的各种收据和自税务部门购买的各种定额、非定额发票及外来发票;票据管理包括自购票据的管理、外来发票的管理、增值税发票管理。

2自购票据管理:2.1财务机构对发票进行归口管理,负责发票的购买、保管、开具、收回和缴销等工作。

2.2各单位应设立票据领用、验销登记簿,对领购的发票按发票的种类、数量逐本进行登记。

2.3对于尚未收到款项需提前开具发票的业务,业务经办人员必须持经业务部门负责人审批同意的《开具发票申请单》及相关合同到财务监察部开具发票,业务经办人员负责及时收回款项。

如果管理处开具发票或收据较多,可先填写《开具发票申请单附表》内容,再填写申请单汇总申请。

财务监察部须进行复核签章2.4票据应按规定的时限、号码顺序、逐栏全部联次一次如实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

填写内容必须真实、合法、完整,字迹要清晰、工整,“开票人”等栏目都必须由相关责任人签字或盖章。

票据的三联所写之内容、金额应完全一致,不得开具〝阴阳〞票据。

发票开票单位与实际收款单位保持一致,发票付款单位应与实际付款单位保持一致,并应与签订的合同内容保持一致2.5对开错之票据应及时作废,并将客户、记帐、存根三联钉在一起,票据上应注明〝作废〞字样,与存根联一并归档保存。

2.6手写发票不得拆本使用。

2.7不得在未填写收款单位、大小写金额、内容摘要的发票上加盖发票专用章。

2.8发票应视同支票进行保管,不得涂改、撕毁;已开具的发票存根联与发票登记簿至少要保存5年。

保存期满,报经税务机关查验后销毁。

2.9资金往来发票是指由税务部门监制的收款凭证,用天收取往来款项。

资金往来发票视同发票进行管理。

2.10公司定额及非定额票据、收据由各管理处收款员领用并负责保管,票据使用必须由各部门专职使用人员开具和保管,确因工作需要将票据交由他人代为开具的,必须经本部门负责人同意后与代开人办理临时交接手续,并且必须在到岗的第一时间内与代开人办理票款清缴手续。

财务票据管理规定(三篇)

财务票据管理规定(三篇)

财务票据管理规定一、目的和范围为了规范财务票据的管理,提高财务管理的效率和准确性,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财务部门负责的票据管理工作。

二、责任部门和人员1. 财务部门是票据管理的责任部门,负责票据的统一印制、分发、使用和归档等工作。

2. 财务主管是票据管理的责任人,负责监督和管理财务票据的使用、流转和销毁等工作。

三、票据的印制和分发1. 财务部门按照需要定期印制各类财务票据,并记录印制数量、使用范围和有效期限等信息。

2. 财务主管负责将印制好的财务票据按照需要分发给相关部门或人员使用,并记录分发数量和使用人员名单等信息。

四、票据的使用和归档1. 使用财务票据的部门或人员应按照规定使用,严禁私自盖章、乱填写或私自销毁等行为。

2. 财务主管负责监督财务票据的使用情况,及时核查和记录票据的使用情况。

3. 使用完毕的财务票据应及时归档,按照类别进行分类归档,并做好相应的记录和标识。

五、票据的销毁和报废1. 财务主管负责定期检查财务票据的存货情况,并及时进行销毁和报废。

2. 财务主管应按照规定程序销毁财务票据,将已使用完毕的财务票据进行焚烧或撕毁等方式进行销毁。

3. 财务主管应及时报废已过期或损坏的财务票据,并做好相应的记录和汇总。

六、违规处理对于违反本规定的行为,财务主管有权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包括口头警告、书面警告、停止使用财务票据等处罚措施。

对于严重违规行为,财务主管有权向公司领导提报,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七、附则1. 涉及金额较大或重要性较高的财务票据,应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规定进行管理。

2. 落实财务票据管理的责任人应具备相关的财务管理知识和技能,做到严格遵守规定、及时执行和有效监督。

以上为财务票据管理规定,如有需要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相应的调整和完善。

财务票据管理规定(二)一、总则为规范财务票据的管理,确保财务票据真实、准确、完整、合理地记录和反映各项财务事项,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财务管理制度的要求,制定本规定。

票据管理制度及其流程

票据管理制度及其流程

票据管理制度及其流程票据管理制度及其流程一、票据的用途1.用于各类财务付款,付款、收费、报账等;2.用于各类企业业务往来,如采购、销售、租赁、借贷及返还等;3.用于记录报销和票据其他相关信息。

二、票据管理制度1.票据填制规范:(1)票据的填制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2)票据的内容要完整,各条目应填写明确;(3)票据应在存储后按规定的保管期限定期保存;(4)票据应放于安全地方,确保票据的完整性。

2.票据使用规范:(1)票据的开具与使用应按照财务部门的规定来使用;(2)票据严禁涂改、伪造、冒用;(3)票据的使用须经过部门负责人本人签字确认后方可使用;(4)票据一经使用,经办人应当及时将原票交予财务部进行收缴备查。

三、票据管理流程1.票据开具:(1)由经办人提出票据开具申请;(2)经由指定部门审核并核实后请求财务部开具票据;(3)财务部审核并签字确认,完成票据开具。

2.票据使用:(1)经办人将收到的票据按照规定的流程使用;(2)经办人将经办的票据及时交给财务部进行收缴备查;(3)财务部会对票据进行核对,保存、归档和统计。

3.票据作废:(1)票据在使用过程中发现不符合规定,可拒绝使用;(2)经由经办人申请,指定的部门审核意见后,将票据由财务部取回作废处理;(3)票据作废后,必须经财务部审核确认作废,并由财务部保存作废单据。

四、票据管理及日常监督1.票据被窃:(1)管理部门必须及时向上级报告票据被窃的情况;(2)有关部门统一办理索赔事宜;(3)在避免损失的同时,积极排除隐患。

2.日常监督:(1)定期组织人员对票据保管状况进行检查;(2)对票据的使用和其他违法行为进行检查;(3)对票据的返回及时做好分发记录。

票据管理制度

票据管理制度

票据管理制度票据管理制度1第一章总则为加强单位票据管理,规范票据购买、使用、管理、保管等行为,根据财政部行政事业单位票据管理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所指的票据包括普通教育学杂费专用收据、资金往来结算票据、公益事业捐赠统一收据等。

第二章票据购买第一条单位根据有关审批机关批准收费的文件,到区财政部门申领《上海市行政事业单位项目登记和票据购买证》和《财政票据领购证》。

第二条单位购买票据时,必须按财政部门规定申报收费票据使用情况表,已使用、作废的收据交区财政部门进行查验、核销。

第三章票据使用第三条在启用票据前,应当检查票据有无缺页、重页、漏号、重号等错印情况,发现问题,应及时将整本票据交回财政部门更换或注销。

第四条票据必须整本按序使用;填写内容必须真实、完整,印章齐全,做到字迹清楚,不得涂改、挖补、撕毁票据;必须做到票、款相符。

使用机打票据时,据应按规定做到按号码顺序填开,所有联次一起开具,内容完全一致,并加盖单位财务印章或收费专用章。

第五条票据填写错误的,该当另行填写,因填写错误等原因取消的票据,该当加盖取消戳记或者注明“取消”字样,并完整保存全部联次,不得擅自烧毁。

第六条使用普通学杂费专用收据,应按顺序号填列,学费和代办服务性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必须符合国家和本市的有关规定,不得擅自扩大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

每学期末,单位将本学期的收费情况进行汇总,并与存根联一同交记账会计核对后,返还单位保存归档备查。

第七条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是指行政事业单位发生暂收、代收和单位内部资金往来结算等经济活动时开具的凭证。

单位必须严格依照财政票据羁系机构核准的利用范围开具资金往来结算票据,不得超范围利用资金往来结算票据。

单位每次结报时,将已开具的记账联与存根联一同交记账会计予以核对,对于超范围据,不得作为入账依据。

第四章票据管理第八条购入的各类票据由财富保管员卖力保管。

财富保管员应树立票据购买、领用登记簿,购入票据时须填写购入日期、票据名称、数量、编号。

《票据管理办法》

《票据管理办法》

XXXXXXXXX所票据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加强我所各项经济业务的收费管理和财务监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财政处《财政处财政票据管理办法》、《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等规定,结合我所具体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票据指我所向被收取款项的单位和个人开据的合法收款凭证。

主要有:由税务部门监制的税务发票;由财政部门监制的财政票据,包括非税收入类票据和结算类票据;自制收据等。

第三条我所范围内购领、使用和核销票据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票据由所财务处统一管理。

票据的购领、使用、核销等应相互分离,指定专人办理。

第二章票据的购领、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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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票据的购领
(一)票据购买的数量、种类等统一由所财务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其他任何部门或个人不得私自购买、印刷、伪造代用票据。

(二)票据要由专人保管,并专设票据登记簿进行记录。

购回的票据要及时登记、编号,妥善保管。

(三)领用票据,须在票据登记簿上由领用人签字,登记领用数量和起讫编号。

领用新本时,应检查有无缺联、缺号或其他问题,有问题时,应将整本票据退还发放人员并做相应处理。

(四)签发、领用票据的人员和出纳人员不得兼任票据的保管工作。

第六条票据的使用
(一)票据必须严格按照国家相关票据管理办法规定范围使用。

1.税务发票:指单位和个人在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2 / 8。

票据流程管理制度

票据流程管理制度

票据流程管理制度第一部分概述一、目的票据流程管理制度的目的是规范公司内部票据的流转和管理流程,保障公司财务安全,提高财务管理效率,防范审核风险。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部所有涉及票据的流转和管理环节,包括但不限于票据的领用、使用、传递、保管和销毁等环节。

三、相关政策法规公司内部票据流程管理制度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遵守税收法规和财务会计准则,遵循公司内部的会计核算制度。

四、责任主体财务部门负责票据的领用、使用、传递和销毁等流程管理工作,各部门负责人应对本部门票据的流转和管理负有监督责任。

第二部分流程管理一、票据领用1. 票据领用应经过正式的领用申请流程,包括填写领用单,由相关部门负责人签字同意后方可领用。

2. 领用时要严格控制票据的编号和数量,将领用编号、数量和日期填写在领用单上,并在票据记录簿上做好相关登记。

3. 领用的票据要立即送交财务部门进行存档和登记,由财务部门将票据存放在专用的票据柜中。

二、票据使用1. 票据使用包括开具和填写票据。

开具票据要按照相关规定填写各项内容,保证票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2. 填写票据时应注意签名、加盖公章和填写日期,确保票据的有效性和合法性。

3. 另外,在票据使用中还要注意票据的保密和防伪,避免票据被篡改和伪造。

三、票据传递1. 票据传递应当经过书面的传递申请,由相关部门负责人签字同意后方可进行传递。

2. 在传递过程中,对票据的数量和状态要严格核对,确保票据的完好性和准确性。

3. 被传递的票据要在领用单位进行登记和确认收到,并在记录簿上做好相应的记录。

四、票据保管1. 财务部门对票据进行统一的存档和管理,要建立健全的票据档案管理制度,将票据按照编号和日期进行分类存放。

2. 对于重要的票据要加强保密措施,防止票据泄露和丢失。

3. 对票据进行定期的盘点和检查,确保票据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五、票据销毁1. 票据的销毁应当经过书面的销毁申请,由相关部门负责人签字同意后方可进行销毁。

《财政票据管理》课件

《财政票据管理》课件

财政票据管理的基本概念
支票
一种支付工具
银行汇款单
一种电子支付方式
汇票
用于跨行支付
财政票据管理的法律法规
税收法规
规定税收征收管理制度
财政纪律法规
规范财政收支行为
国家财政法规
用于监督国家财政收支
01 财政部门设置
划分财务管理职责
02 财政监管机构
监督财政票据使用
03 内部审计部门
审计财政票据管理情况
财政票据管理
创作者: 时间:2024年X月
目录
第1章 课程介绍 第2章 财政票据的种类 第3章 财政票据管理流程 第4章 财政票据管理中的风险防控 第5章 财政票据管理的优化与创新 第6章 总结与展望
● 01
第1章 课程介绍
财政票据管理的 重要性
财政票据管理是财务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保障资金 安全和监督资金使用至关重要。
银行汇款单的特点
资金划转凭证
通过银行机构进行 转账
迅速转账
适用于大额资金支 付
安全性高
保证资金安全
● 03
第3章 财政票据管理流程
票据开具
财政部门在使用票据时,需要按照规定的程序开具票据, 确保准确性和合规性。开具票据是财政管理中的重要环节, 任何一个细节的错误都可能导致财务混乱。在开具票据的 过程中,财政部门需要严格遵守相关规定,确保票据的真 实性和合法性。
● 06
第六章 总结与展望
本课程总结
在财政票据管理课程学习中,我们重点讲解了票据管理的 实践重要性。通过课程内容的总结,我们能更好地理解财 政票据管理的核心要点,为未来实践提供指导。
本课程总结
财政票据管理 要点
重点掌握课程内容

票据管理规定

票据管理规定

票据管理规定财政票据管理规定如下一、票据实行“统一管理、分级负责、相互制约、严格稽核”的管理制度,发票必须由会计统一购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购买和印制,若有违反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二、票据使用时,必须按照规定程序逐项填写齐全,文字要清晰、工整,多联票据必须一次复写,内容要一致合法,严禁分次复写、套写;收费项目要按规定项目填开,不得提高收费标准或乱收费,各种票据严禁涂改、刮擦、挖补等。

开具的收入票据每个月末及时向会计结报。

三、票据领取、发放、核销时要进行登记《票证结报手册》并签名,会计每月末要进行核对账面结存数和实际库存数,防止票据丢失。

四、所有收入款项要及时交出纳统一存入局账户,各科室领取的票据原则上每月结报一次。

财政票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财政票据行为,加强政府非税收入征收管理和单位财务监督,维护国家财经秩序,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财政票据的印制、领购、发放、使用、保管、核销、销毁及监督检查等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财政票据,是指由财政部门监(印)制、发放、管理,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具有公共管理或者公共服务职能的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以下简称“行政事业单位”)依法收取政府非税收入或者从事非营利性活动收取财物时,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开具的凭证。

财政票据是财务收支和会计核算的原始凭证,是财政、审计等部门进行监督检查的重要依据。

第四条财政部门是财政票据的主管部门。

财政部负责全国财政票据管理工作,承担中央单位财政票据的印制、发放、核销、销毁和监督检查等工作,指导地方财政票据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以下简称省级财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财政票据的印制、发放、核销、销毁和监督检查等工作,指导下级财政部门财政票据管理工作。

省级以下财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财政票据的申领、发放、核销、销毁和监督检查等工作。

第五条财政部门应当积极推进财政票据电子化改革,依托计算机和网络技术手段,实行电子开票、自动核销、全程跟踪、源头控制,提高财政票据管理水平。

财政票据管理工作流程

财政票据管理工作流程

财政票据管理工作流程财政票据管理工作流程一、前期准备阶段:1.明确任务目标:根据业务需求和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明确财政票据管理的任务目标和重点工作内容。

2.组建工作团队:根据任务目标及工作量,组建专业化的票据管理团队,明确岗位职责和工作分工。

3.制定管理规范与制度:研究并制定财政票据管理的相关制度和规范,明确各项操作流程和要求。

4.采购所需设备和软件:根据业务需求和工作规范,采购和配置必要的票据打印机、复核机、盖章机等设备,以及票据管理软件。

5.培训人员:对团队成员进行相关培训,提高工作效率和操作技能。

二、票据发行阶段:1.准备票据样本:根据票据管理规定,设计并制作符合法律法规的票据样本,并在票据上注明必要信息,确保安全性和可辨识性。

2.开具票据:根据相关业务需求和财务记录,按照规定的程序、要求和格式,开具财政票据并填写相关内容,如票据号码、金额、开票日期、收款人等。

3.打印票据:将开具好的票据样本通过票据打印机打印出来,确保打印质量和信息准确。

4.复核票据:由财务人员对打印好的票据进行复核,验证票据的准确性和合规性。

5.统一盖章:由专门负责统一盖章的人员对已复核好的票据依次盖章,确保票据的合法有效性。

6.分发票据:将已盖章的票据按照业务需求进行分发给相关单位或个人,并做好相应的登记和备案工作。

三、票据管理阶段:1.收回票据:在业务发生后及时收回已使用的票据,并做好相应的登记和备案工作。

2.审核票据:由财务人员按照财务相关规定对收回的票据进行审核,确保票据的准确性和合规性。

3.存储票据:将审核通过的票据进行分类、整理,并按照规定的方式进行存储,确保票据的安全性和完整性。

4.查询票据:根据需要对已存储的票据进行查询和归档工作,提供相关报表和信息。

5.销毁票据:根据相关法规和规定,对已达到保存期限或已完结的票据进行销毁处理,确保票据的安全性和秘密性。

四、内部控制与审计:1.建立内部控制机制:制定内部控制制度和相关规定,加强财政票据管理的内部监控,提高管理效率和安全性。

财政票据管理规定(4篇)

财政票据管理规定(4篇)

财政票据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财政票据管理,加强财政资金的监督和使用,根据《财政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财政票据是财政部门依法采用的一种债权凭证,包括发票、凭证、结算单据等,用于记录和确认收支事项。

第三条财政部门应当依法制定财政票据使用范围、规格、格式、印制、分发、兑现、限制、撤销等方面的管理办法,并确保票据的真实、完整、有效、规范和安全。

第四条各级财政部门应当加强对财政票据管理的组织领导,建立健全财政票据管理制度,落实票据的制作、保管、使用、销毁等环节的责任。

第五条财政票据使用单位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办理财政票据,确保票据使用的真实、规范和合法。

第六条财政票据使用单位应当建立科学有效的票据管理制度,规范票据的制作、保管、发放、使用和销毁等环节。

第七条财政部门应当加强对财政票据使用单位的监督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予以整改,处理违法违规行为。

第二章财政发票管理第八条财政发票是财政部门根据税务部门的指示和要求在特定范围内开具的用于确认应纳税额或扣除税额的凭证。

第九条财政发票的开具应当遵守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确保发票填写的真实、准确和合法。

第十条财政发票使用单位应当按照规定的办法和程序申请领取财政发票,遵守开票、开具、分发、报销等方面的规定。

第十一条财政发票的领取、使用和报销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标准操作,确保流程的合法和规范。

第十二条财政发票使用单位应当对发票的开具、使用、销毁等过程进行登记和备案,确保发票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第十三条财政发票的销毁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销毁过程应当做好记录和备案工作。

第十四条财政部门应当建立财政发票的监督和检查机制,加强对财政发票的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予以整改。

第三章财政凭证管理第十五条财政凭证是财政部门用于确认资金收支的一种凭证,主要包括支付凭证、收款凭证等。

第十六条财政凭证的填写应当按照规定的格式和要求,填写真实、准确和合法的信息,确保凭证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财政票据电子化改革管理系统介绍

财政票据电子化改革管理系统介绍

财政票据电子化改革管理系统介绍1.1 、系统管理方案财政票据电子化管理系统,是对财政票据由原来的手工操作管理,改变为依托智能卡加密技术和网络技术等科技手段,按照“领用审批、限量发放、验旧领新、以票核费”的票据管理规定,对财政票据实行“电子开票,自动核销,全程跟踪,源头控制” ,实现“以票管费”。

既是加强非税收入管理的重要措施,更是加强财务管理的基础手段,它是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小金库” 、预防腐败的重要措施。

1.2 、系统解决方案财政票据电子化管理系统的主要管理流程如下图:业务管理流程—a 接墩瘢另1.2.1申领票据用票单位首次购领票据时,应持物价部门核发的《收费许可证》和相关收费文件、单位法人等相关的材料去财政部门办理申领票据的 相关手续。

122办理票据智能加密卡用票单位首次进行票据电子化管理时,财政票据管理部门给该单 位发放一张票据智能加密卡,卡内预先设置了该单位的管理信息, 该 信息包括单位的可用票据、收费项目、收费标准、资金解缴时限、票 据核销时限等,当单位进行开票时,须在智能加密卡的监管下进行开 票。

该卡的职能相当于财政管理派驻于开票单位一个代表,监管该单位的每一项执收业务与每一笔资金。

财政部门 商业银彳亍 管理机制 Hi陆伪散字fit 坟 *收将璃月赫准控嗣 芝持财吒徉科需祥W &VW 腑&分折 衆攜苗伪认征 糠対贵金解缢一(2自动樓销 i (播盡村忻智能卡的类型:按容量区分:小智能卡(核销周期内最大开票量400 张)大智能卡(核销周期内最大开票量100000 张)按业务使用类型分:标准卡:大多数财政票据用户都可以采用标准卡。

网络卡:当用票单位存在多开票点且有网络条件,采用网络卡。

直管卡:实现对于垂直管理的部门的票据管理。

在领用上采用“统一领票、逐级下发”的方法,在核销上,采用“逐级上报、统一核销” 的作法。

直管卡本身不能开票,需要在下级在设置和安装开票卡,才能开票。

财政票据管理规定

财政票据管理规定

财政票据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财政票据管理,加强财政资金的监督和使用,根据《财政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财政票据是财政部门依法采用的一种债权凭证,包括发票、凭证、结算单据等,用于记录和确认收支事项。

第三条财政部门应当依法制定财政票据使用范围、规格、格式、印制、分发、兑现、限制、撤销等方面的管理办法,并确保票据的真实、完整、有效、规范和安全。

第四条各级财政部门应当加强对财政票据管理的组织领导,建立健全财政票据管理制度,落实票据的制作、保管、使用、销毁等环节的责任。

第五条财政票据使用单位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办理财政票据,确保票据使用的真实、规范和合法。

第六条财政票据使用单位应当建立科学有效的票据管理制度,规范票据的制作、保管、发放、使用和销毁等环节。

第七条财政部门应当加强对财政票据使用单位的监督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予以整改,处理违法违规行为。

第二章财政发票管理第八条财政发票是财政部门根据税务部门的指示和要求在特定范围内开具的用于确认应纳税额或扣除税额的凭证。

第九条财政发票的开具应当遵守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确保发票填写的真实、准确和合法。

第十条财政发票使用单位应当按照规定的办法和程序申请领取财政发票,遵守开票、开具、分发、报销等方面的规定。

第十一条财政发票的领取、使用和报销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标准操作,确保流程的合法和规范。

第十二条财政发票使用单位应当对发票的开具、使用、销毁等过程进行登记和备案,确保发票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第十三条财政发票的销毁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销毁过程应当做好记录和备案工作。

第十四条财政部门应当建立财政发票的监督和检查机制,加强对财政发票的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予以整改。

第三章财政凭证管理第十五条财政凭证是财政部门用于确认资金收支的一种凭证,主要包括支付凭证、收款凭证等。

第十六条财政凭证的填写应当按照规定的格式和要求,填写真实、准确和合法的信息,确保凭证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财政专用票据领销管理制度

财政专用票据领销管理制度

财政专用票据领销管理制度第一篇:财政专用票据领销管理制度专用票据管理制度为了加强票据管理,规范票据的领用、缴、销制度,根据《会计法》的有关要求,结合本所实际,特制定本制度,请严格遵守执行。

一、专用票据的岗位职责对专用票据的使用,设立票据员,负责各类票证的领入、领用、回收、上缴、保管等工作,票据员调离岗位时,必须认真办理移交手续,移交不清,不得离职。

出纳不得兼任票据员。

专用票据指罚没票据、行政事业性票据。

使用专用票据应遵守下列规则:1、专票专用,严禁不同适用范围的专用票据之间相互代用。

2、使用票据收费各联一次复写,字迹清楚,大小金额不得涂改。

其他内容涂改须加盖收费人私章并仅限修改一次。

3、专用票据照规定加盖相应印章,无印章的专用票据一律无效。

4、作废的专用票据页面须写明“作废”字样,并全份保存,不得自行销毁。

5、坚持做到七不准,即:不准涂改、刮擦:挖补专用票据;不准使用消字液消抹字体;不准跳页(联)复写;不准以白条顶替专用票据;不准收费不开票或开票额与收费额不相符合;不准使用非专用票据收费。

不准用存根代替票面金额使用。

二、专用票据的领用、结报按下列要求进行:财政领票时:票据员在财政票据登记表上签字,领出专用票据。

科室领用专用票据时:票据员填写票据登记明细帐的领用情况,专人领票员(各股室设专人领票员)填写专用票据领销表,专人领票员在专用票据领销表上签名,作为记帐依据。

科室注销专用票据时:专人领票员按实际收费额向出纳结交记帐联(款随票走,不得挪作他用),出纳开出收款票据并注明票据数量;同时票据员在出纳的收款票据上签字核实销票数量,结交票据存根联(票据员在出纳开据的收款票据上签上销票数量及名字,便于科室留底备查),科室专人领票员在专用票据领销表上签名,作为记帐依据。

财政销票时:票据员将票据存根联与财政交接。

会计根据交款单,将出纳的记帐联予以做帐。

通过各个环节人员的相互签字,做到票据管理严谨,有据可查,便于核对。

财政电子票据档案管理制度

财政电子票据档案管理制度

财政电子票据档案管理制度一、总则为规范财政电子票据档案管理,提高档案管理效率,保障财政电子票据档案的安全、真实、完整、可追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财政部门对电子票据的档案管理工作,包括电子发票、电子凭证等。

三、电子票据档案管理1. 电子票据档案管理的原则(1)真实性原则:电子票据档案必须真实、准确、完整地记录财政业务活动的全过程。

(2)保全性原则:电子票据档案必须具有保全性,禁止篡改或伪造。

(3)合规性原则:电子票据档案必须符合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保障合规合法。

(4)快捷性原则:电子票据档案必须能够快速查阅和检索,提高工作效率。

2. 电子票据档案管理的流程(1)电子票据的生成:财政部门可以通过政府指定的电子发票平台生成电子票据,同时生成相应的电子档案。

(2)电子档案的存储:电子票据档案应妥善存放在财政部门指定的电子档案管理系统中,保证档案的完整性和安全性。

(3)电子档案的检索:财政部门应建立完善的电子档案检索机制,便于对电子票据档案进行快速、准确的查询。

(4)电子档案的归档:根据业务的需要,对电子票据档案进行及时的归档工作,确保档案的顺利管理和保管。

3. 电子票据档案管理的责任(1)财政部门应明确电子票据档案管理的责任主体,建立健全的管理制度和安全保障体系。

(2)电子票据档案管理员应严格履行管理职责,确保电子票据档案的安全和完整性。

(3)财政部门应对电子票据档案的管理工作进行定期检查和评估,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的问题。

1. 电子票据档案的存储安全(1)财政部门应建立健全的电子档案存储系统,确保电子票据档案的安全稳定地存放。

(2)对于重要的电子票据档案,财政部门应采取备份措施,以防止意外丢失。

2. 电子票据档案的传输安全(1)财政部门在电子票据档案的传输过程中,应采取加密等安全措施,保证档案传输的安全性。

(2)对于外部数据传输,财政部门应与相关单位建立安全通道,确保电子票据档案的安全传输。

商会财政票据管理制度

商会财政票据管理制度

商会财政票据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商会财务管理,保障商会资金安全,提高资金利用效率,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商会财政票据管理制度适用于商会的各项资金开支和收入,包括但不限于现金、支票、汇票等各种形式的票据。

第三条商会财政票据管理制度遵循合规、安全、便捷、规范原则,确保资金流动的合法、规范和透明。

第四条商会应当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明确财务管理职责,保证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第五条商会应当建立健全财务监督机制,对商会的财务状况进行监督和检查,确保财务管理的合规和规范。

第六条商会应当建立健全票据管理制度,规范票据的开具、使用、保管和销毁,保障票据的安全和完整。

第二章票据的种类第七条商会常用的票据包括但不限于:发票、收据、支票、汇票、银行存款凭证等。

第八条商会应当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各种票据的使用范围和规定,保证票据的使用合法、规范和便捷。

第九条商会应当根据不同种类的票据,建立相应的管理制度,规范票据的开具、使用和保管,做到明码标价、清晰可辨。

第十条商会应当建立票据使用登记制度,记录票据的开具、使用、流转和归档情况,确保票据的安全和完整。

第十一条商会应当建立票据销毁制度,及时对已使用和作废的票据进行销毁,避免被盗用或篡改。

第三章票据的开具与使用第十二条商会应当在开具票据时,填写真实、准确的票据内容,包括票据号码、金额、日期等信息,确保票据的完整性和真实性。

第十三条商会应当在票据上签字盖章,并填写票据的用途、领用单位和领用人等信息,以便日后查证和监督。

第十四条商会应当根据财务制度规定,确定票据的开具权限和审批流程,保证票据的合法、规范和透明。

第十五条商会应当保管好已开具的票据,做到安全、防丢、可追溯,避免遗失或被盗用。

第四章票据的保管与归档第十六条商会应当建立票据保管制度,对已使用和未使用的票据进行分类、编号、封存,确保票据的安全和完整。

第十七条商会应当建立票据归档制度,定期对已使用的票据进行整理、归档,便于检索和查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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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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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根ຫໍສະໝຸດ 毁用票单位填报《财政票 据存根销毁申请表》
财政票据监督检查 财政部门根据规定对票据的购领、使 用、保管等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对 存在的问题按规定处理。
收费收入应缴入财政专户或国 库的需提交有关已缴证明
财政部门开具《财政 票据存根销毁证明》
财政部门监督 销毁票据
财政确定印制批次和印量,签 订合同,印制票据,验收票据
财政部门审核后下达 《财政票据存根销毁
财政票据管理工作流程图
用票单位首次领购票据
携带材料
批准收费文件及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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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门审核
核发《吉林省财政票据领 购证》,用票单位据此办理
财政专户手续
用票单位再次领购票据
携带材料
《吉林省财政票据领购证》申请表 《吉林省财政票据领购证》 已使用的财政票据存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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