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陵市人民政府

合集下载

铜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铜陵市政府系统会议管理工作规定的通知

铜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铜陵市政府系统会议管理工作规定的通知

铜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铜陵市政府系统会议管理工作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铜陵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5.03.27•【字号】办〔2015〕31号•【施行日期】2015.03.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铜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铜陵市政府系统会议管理工作规定的通知办〔2015〕31号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铜陵市政府系统会议管理工作规定》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铜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5年3月27日铜陵市政府系统会议管理工作规定为规范会议管理,优化会务组织流程,提高政府系统会议管理水平和实效,制定本规定。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市委实施细则要求,政府系统会议按照精简、高效、务实、节约的原则,实行分类管理、逐级审批,分层次组织。

第二章会议审批管理第二条政府系统会议实行分级分类管理。

(一)以市政府名义召开的会议:1.贯彻国务院、省政府重要会议(包括电视电话会议、视频会议)精神的会议;2.对全市性工作进行动员或部署的会议;3.涉及多部门工作、需要以市政府名义召开的专题会议、领导小组会议;4.市委常委会议、市政府常务会议决定以市政府名义召开的其他会议。

(二)以市政府部门名义召开的会议:1.部门布置年度或阶段性工作,贯彻市委、市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会议精神的工作会议;2.部门业务会议;3.行业性或专项性表彰会议和动员会议;4.涉及多部门、可由部门联合召开的会议。

第三条政府系统会议按照职责权限,分级审批。

(一)市政府召开、由市政府办公室承办的会议报批程序:1.市政府全体会议、市政府工作会议等会议,由市政府办公室提出会议建议方案,经市政府办公室分管负责人、主要负责人初审,报市政府秘书长审核后,提请市长审批。

2.市政府负责同志安排的专题会议、领导小组会议,由市政府办公室提出会议建议方案,经市政府办公室分管负责人初审,报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审核后,提请市政府负责同志审批。

铜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中共铜陵市委统战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市政府部门与民主党派工商联对口联系工作的意见

铜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中共铜陵市委统战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市政府部门与民主党派工商联对口联系工作的意见

铜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中共铜陵市委统战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市政府部门与民主党派工商联对口联系工作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铜陵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12.13•【字号】铜政办[2009]109号•【施行日期】2009.12.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铜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中共铜陵市委统战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市政府部门与民主党派工商联对口联系工作的意见(铜政办[2009]109号)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为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进一步加强市政府有关部门与民主党派、工商联对口联系工作,充分发挥各民主党派、工商联参政议政、民主监督的积极作用,现根据《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建设的意见》(中发〔2005〕5号)和中共安徽省委、中共铜陵市委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一、对口联系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市城乡规划局同民革铜陵市委对口联系;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民盟铜陵市委对口联系;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市交通运输局同民建铜陵市委对口联系;市教育局、市文化局同民进铜陵市委对口联系;市卫生局、市食品药品监督局同农工党铜陵市委对口联系;市旅游局同致公党铜陵市委对口联系;市科技局同九三学社铜陵市委对口联系;市工商局同市工商联对口联系。

二、主要内容和形式(一)市政府有关部门在总结本部门年度工作、召开全市性工作会议和专业性会议时,邀请对口联系的民主党派、工商联负责人参加。

民主党派、工商联召开代表会议和开展重要活动时,邀请有关政府部门负责人参加。

(二)市政府有关部门制定重要政策、开展重要检查、采取重大举措,以及解决社会普遍关注的重点、热点、难点问题时,向对口联系的民主党派、工商联通报情况,认真听取意见建议,并邀请其派员参加调研、检查等有关活动,充分发挥其人才智力优势和民主监督作用。

铜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政府办公室固定资产管理办法的通知

铜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政府办公室固定资产管理办法的通知

铜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政府办公室固定资产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铜陵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8.11.05•【字号】铜政办秘[2008]84号•【施行日期】2008.11.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国有资产监管正文铜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政府办公室固定资产管理办法的通知(铜政办秘[2008]84号)各科室(办)、归口管理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固定资产管理办法》已经办公室主任办公会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望遵照执行。

二○○八年十一月五日市政府办公室固定资产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加强市政府办公室固定资产(含部分普通资产)的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办公室固定资产管理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固定资产是指使用年限超过1年以上、物品单位价值超过500元,专用设备单位价值超过800元,并在使用过程中能够基本保持原来物质形态的资产;单位价值虽不足规定标准,但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资,按固定资产管理。

包括电脑、打印机、U(硬)盘等设备,印刷设备,办公室购置的办公桌椅等行政办公设备,摄像、录音设备,文体设备,陈列品,图书等。

对达不到规定标准的物品,作为普通资产进行管理。

第三条固定资产管理是指对固定资产自购置(取得)至处置整个过程的管理,包括固定资产的购置、验收、登记、领用、保管、维护、移交、处置等环节。

办公室固定资产管理实行综合科统一管理与谁使用、谁管理、谁负责相结合的管理体制。

第四条固定资产增加的管理。

固定资产增加来源:包括办公室安排购置、接受捐赠及各科室(单位)购买的固定资产等。

一般情况下,每年编制预算时由办公室领导或由有关科室根据工作需要提出购置、更新固定资产的需求,由综合科汇总,经办公室主任办公会议研究同意后列入年度预算,报市财政部门审核。

市财政部门批准后,由综合科与有关业务科室协商,做好设备选型等工作,经办公室领导同意后报市招投标采购交易中心统一招标。

铜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铜陵市“12345”政务服务热线工作规范的通知

铜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铜陵市“12345”政务服务热线工作规范的通知

铜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铜陵市“12345”政务服务热线工作规范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铜陵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04.20•【字号】铜政办[2009]49号•【施行日期】2009.04.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铜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铜陵市“12345”政务服务热线工作规范的通知(铜政办〔2009〕49号)县、区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经市政府同意,现将《铜陵市“12345”政务服务热线工作规范》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九年四月二十日铜陵市“12345”政务服务热线工作规范为进一步规范我市“12345”政务服务热线工作制度,提高工作质量和服务水平,更好地发挥其联系群众的桥梁和纽带作用,制订本规范。

一、工作职责(一)负责对群众来电的记录、答复、分类、转办、协调、督查、催办、反馈和统计分析归档工作;(二)向有关单位交办群众来电或投诉的问题,并督促办理;(三)对群众反映的重要问题或涉及多个部门责任不清的问题,除属纪检、监察、司法机关处理的以外,可直接或会同有关单位共同调查,协调处理;(四)负责对各单位政务服务热线办理工作的指导、协调、督促、检查和奖惩工作;(五)负责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进行综合分析,定期编发社情民意方面的信息简报,为市委、市政府决策提供服务;(六)负责处理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受理范围(一)社会生活中发生的热点、难点问题,需要政府解决的有关意见和建议等;(二)对我市改革开放、经济建设、社会建设、文化建设、城市建设和管理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三)对政府各部门工作职责、办事程序、有关政策等方面的咨询、意见和建议;(四)对政府工作的意见、建议。

如属对党委、人大、政协、部队、法院和检察院工作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引导来电人向有关机关和部门反映;属信访方面的问题,可引导来电人向信访部门反映。

三、工作原则(一)群众满意原则。

铜陵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市地名委员会组成单位及其职责的通知-铜政办秘[2010]13号

铜陵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市地名委员会组成单位及其职责的通知-铜政办秘[2010]13号

铜陵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市地名委员会组成单位及其职责的通知正文:---------------------------------------------------------------------------------------------------------------------------------------------------- 铜陵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市地名委员会组成单位及其职责的通知(铜政办秘[2010]13号)县、区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为适应城市建设和发展要求,促进对外交流,根据工作需要,现对铜陵市人民政府地名委员会组成单位及其职责予以调整,具体通知如下:一、铜陵市人民政府地名委员会组成单位主任:李明(市政府)副主任:倪玉平(市政府)叶萍(市政府)成员:黄正保(市政府)李明正(市民政局)周剑(市发改委)章红兵(市公安局)黄宝林(市财政局)金泽球(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董仲春(市城乡规划局)叶昉(市国土资源局)任超(市交通运输局)XXX成(市重点工程建设局)曹秀平(市行政执法局)胡文武(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陆大中(市质监局)张文林(市广电局)董俊淮(铜陵日报社)朱淑玲(市文化局)黄辉(市旅游局)柯家驹(市邮政局)程志富(市物价局)蔡梅林(市民政局)程鹏(铜陵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汪晖(西湖新区管委会)王家林(铜陵县政府)鲁民(铜官山区政府)贾斯纯(郊区政府)徐建农(狮子山区政府)二、铜陵市人民政府地名委员会成员单位职责市民政局全市地名工作主管部门,负责地名工作的命名、更名的方案制定,组织协调、监督检查和指导服务;负责市地名公共服务工程的实施和城区沿街门牌的统一编号,并监督单位和个人按国标统一制作、设置各类地名标志;及时向市政府和地名委员会汇报地名工作。

市发改委负责在建设项目立项时,监督项目申报单位与市地名办同步提出地名管理工作所需的地形图、规划图、建设施工图等相关资料,实行项目名称预报告制度;对审批项目中使用非标准地名的,应责令其停止使用或纠正。

铜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政府重要文稿起草制度的通知-铜政办〔2016〕93号

铜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政府重要文稿起草制度的通知-铜政办〔2016〕93号

铜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政府重要文稿起草制度的通知正文:----------------------------------------------------------------------------------------------------------------------------------------------------铜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政府重要文稿起草制度的通知铜政办〔2016〕93号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市政府重要文稿起草制度》业经市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铜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6年8月3日市政府重要文稿起草制度为进一步规范市政府重要文稿起草流程,按照“敏、谋、新、实、特”的要求,做好文稿起草工作,增强文稿的战略性、思想性、指导性、政策性和前瞻性,提高文稿质量,现结合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重要文稿范围本制度所称市政府重要文稿主要包括以下九个方面:(一)《政府工作报告》;(二)市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在市委全委会、政府全体会、经济社会发展务虚会、经济形势分析会等全市综合性会议上的讲话;(三)市委、市政府出台的综合性规划、意见、决定;(四)市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在市委、市人大、市政协等相关会议上的讲话以及在全市专项工作会议、领导小组成员会议上的讲话;(五)市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参加全国、全省各类会议的发言、经验交流材料;(六)省政府领导来铜调研市政府汇报材料;(七)市政府就重大规划、重要立法所作的说明材料;(八)市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接受新闻媒体采访材料;(九)其他重要文稿。

二、重要文稿职责分工重要文稿起草实行全程全权负责制,做到谁牵头、谁起草、谁修改、谁送审。

(一)《政府工作报告》、市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在市委全委会上的讲话,由市政府秘书长或分管副秘书长牵头,抽调市政府研究室、市政府办公室以及市直相关部门起草人员成立写作专班,集体研究起草。

铜陵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支持科技创新若干政策的通知

铜陵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支持科技创新若干政策的通知

铜陵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支持科技创新若干政策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铜陵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7.07.06•【字号】铜政〔2017〕33号•【施行日期】2017.07.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学技术综合规定正文铜陵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支持科技创新若干政策的通知铜政〔2017〕33号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支持科技创新若干政策》业经市政府第121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铜陵市人民政府2017年7月6日支持科技创新若干政策为贯彻落实五大发展行动计划,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推进创新型城市建设,充分发挥科技创新支撑引领作用,现就支持科技创新实施以下政策。

一、支持企业创新发展(一)支持重大关键技术攻关每年安排1000万元专项资金,资助市级科技重大专项20项左右,单个项目最高100万元。

(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对争取到国家科技重大专项的企业,按国家支持资金的10%、最高200万元给予补助。

(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对争取到省科技重大专项的企业,按项目研发投入的10%、最高100万元给予补助。

(责任单位:市科技局)(二)培育创新型企业对新认定的国家级创新型企业、国家级创新型试点企业、省级创新型企业、省级创新型试点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00万元、50万元、20万元、10万元。

(责任单位:市科技局)(三)大力发展高新技术企业对新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

(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对连续3次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

(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对规模以下高新技术企业首次达到规模以上的,奖励10万元。

(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对主营业务收入超过1亿元的规模以上高新技术企业,近3年主要贡献指标年均增速不低于20%的,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

(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对新上市(挂牌)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

铜陵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若干问题的意见

铜陵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若干问题的意见

铜陵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若干问题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铜陵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04.08•【字号】铜政[2010]25号•【施行日期】2010.04.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国有资产监管正文铜陵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若干问题的意见(铜政[2010]25号)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为加强我市国有资产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促进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根据《企业国有资产法》、《物权法》、《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及《安徽省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安徽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等法规政策规定,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涉及的若干问题提出以下意见。

一、进一步规范国有企业改制(一)严格国有企业改制清产核资、审计、评估程序。

国有企业改制,必须按照《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资委关于进一步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5〕60号)要求,在开展企业清产核资的基础上,开展财务审计和资产评估。

评估报告必须经过市财政局核准,其中土地资产评估需报市国土资源局备案。

改制为非国有企业的,对其法人代表必须进行离任审计。

(二)对持续经营的改制企业资产评估,原则上要求采用两种以上方法进行,并在评估报告中列示,在全面分析企业实际状况后,确定其中一个评估结果作为评估报告使用结果。

同时,企业的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商誉、土地使用权、探矿权、采矿权、特许经营权等无形资产必须纳入评估范围。

对未纳入评估范围的资产,改制后的企业必须有偿使用。

(三)企业清产核资、审计、评估确定的企业资产、负债情况应在企业改制方案中如实反映,清产核资、审计、评估情况应向全体职工公开,保障职工知情权,接受职工监督。

(四)市属企业改制未纳入到评估范围的流动资产所有权及相应证明文件移交给市工业投资公司。

铜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铜陵市推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铜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铜陵市推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铜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铜陵市推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铜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7.07.16•【字号】铜政办〔2017〕103号•【施行日期】2017.07.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法制工作正文铜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铜陵市推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铜政办〔2017〕103号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经市政府同意,现将《铜陵市推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铜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7年7月16日铜陵市推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试点工作实施方案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7〕14号)、《安徽省推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皖政办〔2017〕22号)要求,为做好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试点工作,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严格按照《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共中央国务院《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中共安徽省委安徽省人民政府贯彻〈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实施方案》和《安徽省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规定》(皖政办〔2016〕55号)等要求,全市各级行政执法机关在作出重大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强制、行政征收等行政执法决定前,必须进行法制审核,未经法制审核或者审核不通过的,不得作出决定。

二、试点任务(一)加强审核主体建设。

法制机构是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的主体。

各县区、各部门要加强法制机构建设,配备和充实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具有法律专业背景并与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工作任务相适应的法制审核人员。

各县、区人民政府和市直行政执法机关要建立本地区、本部门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工作定期培训制度,提高法制审核人员的法律素养和业务能力。

铜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铜陵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铜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铜陵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铜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铜陵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铜陵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6.07.28•【字号】铜政办[2006]31号•【施行日期】2006.07.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铜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铜陵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铜政办〔2006〕31号)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铜陵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机构编制委员会批准,现予印发。

铜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二○○六年七月二十八日铜陵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安徽省委办公厅、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铜陵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2005〕8号),原市发展计划委员会改组为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是市人民政府主管经济社会发展和改革的工作部门。

一、职能调整(一)划出的职能原市发展计划委员会组织实施农产品进出口计划的职能,划归市商务局。

(二)划入的职能市人民政府经济体制改革的有关职能。

(三)转变的职能1.推进投融资体制改革。

改革项目审批制度,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企业使用非政府投资建设的非重大项目和非限制类项目逐步实行登记、备案制。

完善政府投资管理体制,规范政府投资行为。

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

2.强化宏观调控中的总体指导和综合协调,减少微观管理事务。

加强对经济社会发展、改革和稳定的重大问题的研究,综合协调经济社会发展和改革开放的全局性工作。

加强对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的指导和重大问题的协调,促进经济与资源、环境的协调发展。

推进循环经济发展。

加快新型工业化建设步伐,加强产业政策研究,抓好能源发展战略、规划的拟订工作。

3.减少行政审批和对经济活动的直接行政干预,强化研究拟订发展战略、规划和宏观政策的职能。

二、主要职能经过以上职能调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主要职能是:(一)研究提出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研究提出总量平衡、发展速度和结构调整的调控目标及政策,做好社会总需求和社会总供给等重要经济总量的平衡和重大比例关系的协调工作;编制全市基础产业、支柱产业、高科技产业、基础设施等专项发展规划;承担区域内国防经济动员工作。

铜陵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若干意见

铜陵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若干意见

铜陵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若干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铜陵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6.03.27•【字号】铜政[2006]26号•【施行日期】2006.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铜陵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若干意见(铜政〔2006〕26号)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发〔2005〕36号)和《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意见》(皖政〔2006〕3号)精神,切实做好我市就业再就业工作,现提出如下意见:一、进一步明确目标任务,突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重要地位(一)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将扩大就业摆在经济社会发展更加突出的位置,进一步贯彻落实“劳动者自主择业、市场调节就业和政府促进就业”的方针。

在积极开发就业岗位的同时,大力发展职业培训,提升劳动者职业技能和创业能力,着力解决就业的结构性矛盾;切实扶持和帮助困难群体就业,并增强其就业的稳定性;强化政府促进就业的公共服务职能,健全就业服务体系,提高就业服务的组织化程度;积极推进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做好被征地农民的就业工作,逐步实现城乡统筹就业,探索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促进就业长效机制。

(二)以扩大就业为目标、以落实就业再就业政策为主线、以强化就业服务为手段、以加大资金投入为保障、以帮助困难人员再就业为重点,逐步扩大就业规模,不断提高就业质量。

“十一五”期间,全市城镇新增就业10万人,再就业4万人,职业技能培训4万人。

“十一五”期末全市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以内。

二、多渠道开发就业岗位,不断扩大就业安置容量(三)促进劳动密集型企业集群式发展。

在继续扶持发展纺织服装、电子元器件、铜工艺品加工等产业的同时,扩大财政扶持范围,加大财政扶持力度,进一步扩大就业容量,增加就业岗位。

铜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铜陵市政府投资项目移交接管办法的通知

铜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铜陵市政府投资项目移交接管办法的通知

铜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铜陵市政府投资项目移交接管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铜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6.07.29•【字号】铜政办〔2016〕91号•【施行日期】2016.07.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固定资产投资正文铜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铜陵市政府投资项目移交接管办法的通知铜政办〔2016〕91号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经市政府同意,现将《铜陵市政府投资项目移交接管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铜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6年7月29日铜陵市政府投资项目移交接管办法第一条为规范政府投资项目竣工移交行为,明确参建单位和接管单位等各方权利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安徽省市政设施管理条例》等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城市规划区内新建、改建、扩建的政府投资项目(特许经营项目除外)移交接管工作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政府投资项目指城市道路(含桥梁、隧道)、广场公园、环境整治(绿化带和绿道)、公益性房建、停车场、排水设施(含城市防洪设施、道路雨污设施、污水处理设施、城市主要河渠设施)、园林绿化、照明、强电、交通安全及其附属设施等。

本办法所称的移交接管包括实体移交接管、养护移交接管和档案移交接管。

第四条政府投资项目竣工后,具备验收条件的,建设(代建)单位应在28日内组织竣工验收;验收合格后60日内,由建设(代建)单位通知各接管单位、市财政局(国资委)及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参加项目移交接管准备会,并按照本办法规定的移交程序办理移交。

项目移交前,管护责任在建设(代建)单位。

第五条接管部门(单位)及其职责:(一)市住建委负责城市主次干道(含桥梁、隧道,不含枞阳县、义安区、铜陵经开区)、广场公园、园林绿化、环境治理(绿化带和绿道)、照明、道路排水(雨、污)设施、污水处理设施(城区防洪排涝设施)、消防栓设施等及其附属工程验收、养护和日常管理工作。

铜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铜陵市商务局(铜陵市招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铜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铜陵市商务局(铜陵市招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铜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铜陵市商务局(铜陵市招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铜陵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6.07.28•【字号】铜政办[2006]30号•【施行日期】2006.07.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铜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铜陵市商务局(铜陵市招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铜政办〔2006〕30号)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铜陵市商务局(铜陵市招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机构编制委员会批准,现予印发。

铜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二○○六年七月二十八日铜陵市商务局(铜陵市招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关于中共安徽省委办公厅、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铜陵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2005〕8号),组建铜陵市商务局。

市商务局是市人民政府主管国内外贸易与国际经济合作的工作部门(保留铜陵市招商局,与市商务局一个机构,两块牌子)。

一、职能调整(一)划入的职能1.原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招商局)的职能。

2.原市经济贸易委员会的国内贸易管理职能、口岸管理职能。

3.原市经济贸易委员会的对外经济协调、产业损害调查和重要工业品、原材料进出口计划组织实施等职能。

4.市政府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领导小组日常工作职能。

5.原市发展计划委员会的农产品进出口计划组织实施职能。

6.原市政府市场网点建设管理办公室职能。

(二)增加的职能1.生猪屠宰业、典当拍卖业、成品油等商品流通市场的执法检查职能。

2.反倾销、反补贴等与保障对外公平贸易相关的职能。

(三)转变的职能1.将原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对生产企业进出口经营权审核申报职能由核准制改为登记制。

2.加强内贸工作和内外贸的综合协调,搞好市场建设规划运行和商品供求状况监测,整顿和规范流通秩序,促进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现代市场体系的建立和完善。

铜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充分发挥社区居民委员会特别法人作用的实施意见(试行)-办〔2019〕7号

铜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充分发挥社区居民委员会特别法人作用的实施意见(试行)-办〔2019〕7号

铜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充分发挥社区居民委员会特别法人作用的实施意见(试行)正文:----------------------------------------------------------------------------------------------------------------------------------------------------铜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充分发挥社区居民委员会特别法人作用的实施意见(试行)县、区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为加强社区居民委员会规范化建设,促进社区居民委员会依法履行职能,提高社区居民自治、协商共治水平,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在社区治理工作中充分发挥社区居民委员会特别法人作用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和《民法通则》相关规定,探索社区居民委员会在社会和经济活动、管理社区财产和资金、解决社区治理难点问题、开展居民自治活动等方面拥有更多权限,强化社区居民委员会特别法人身份,规范特别法人证书发放与管理,提升居民委员会自我服务管理能力,健全基层党组织领导的充满活力的基层群众自治机制。

二、工作重点(一)强化民事权利,规范社区居民委员会特别法人参加社会活动1.厘清功能界限。

以县区为单位梳理社区居民委员会履职和协助工作事项清单、出具证明清单,厘清社区居民委员会和基层政府之间的功能界限,明确基层政府在社区居民委员会办公经费、服务经费和自治项目经费以及办公用房、居民区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方面的保障责任。

2.突出法人身份。

社区居民委员会在社区治理工作中可突出特别法人身份,除履职和协助工作事项清单、出具证明清单外,在居民(代表)会议决议、居民公约自治规范等规定的范围内,规范参加社会和经济活动,行使特别法人相关权利。

社区居民委员会作出的决定、开展的服务、进行的治理、出具的证明等,产生的民事后果,由社区居民委员会承担相关责任。

铜陵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铜陵市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负责人年度经营业绩及薪酬考核暂行办法的通知

铜陵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铜陵市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负责人年度经营业绩及薪酬考核暂行办法的通知

铜陵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铜陵市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负责人年度经营业绩及薪酬考核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铜陵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04.23•【字号】铜政[2009]29号•【施行日期】2009.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职业培训正文铜陵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铜陵市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负责人年度经营业绩及薪酬考核暂行办法的通知(铜政〔2009〕29号)县、区人民政府,市各有关单位:为加强我市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负责人年度经营业绩及薪酬的考核管理,现将《铜陵市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负责人年度经营业绩及薪酬考核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九年四月二十三日铜陵市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负责人年度经营业绩及薪酬考核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切实履行企业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维护所有者权益,落实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责任,建立有效的激励和约束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企业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考核的企业负责人,是指市政府确定的由市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以下简称“企业”)的法定代表人。

第三条企业负责人年度经营业绩考核采取由市国资委与企业负责人签订经营业绩责任书的方式进行,并将考核结果与企业负责人年度薪酬挂钩。

第四条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工作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考核的原则。

按照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以及资本收益最大化和可持续发展的要求,依法考核企业负责人的经营业绩。

(二)分类考核原则。

按照企业所处的不同行业和类型,资产经营的不同水平和主营业务等不同特点,实事求是,公开公正,实施科学规范的分类考核。

(三)可持续发展的原则。

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推动企业提高战略管理、自主创新、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水平,不断增强企业核心竞争能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

第二章年度经营业绩考核第五条年度经营业绩考核以公历年作为考核期。

铜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铜陵港航投资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组建方案的通知

铜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铜陵港航投资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组建方案的通知

铜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铜陵港航投资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组建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铜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6.09.29•【字号】铜政办〔2016〕121号•【施行日期】2016.09.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公司正文铜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铜陵港航投资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组建方案的通知铜政办〔2016〕121号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铜陵港航投资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组建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铜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6年9月29日铜陵港航投资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组建方案为全面推进港城一体和拥江发展,加快整合港口岸线资源,着力优化港口功能布局,切实增强铜陵港综合竞争力,根据市委常委会议、市政府常务会议以及市政府专题会议精神,决定组建铜陵港航投资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根据《公司法》和国有资产管理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公司名称、性质(一)名称注册名为“铜陵港航投资建设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港投公司),待有3家及以上子公司后,更名为“铜陵港航投资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二)性质公司为市属国有企业,由市国资委控股,市建投公司、一县三区政府、铜冠物流公司参股组建;铜陵港务公司划入后,增补铜化集团为股东。

二、公司组建原则(一)坚持政企分开。

公司是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发展、自我约束的企业法人实体和市场主体,不承担政府职能。

(二)建立现代企业制度。

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开展生产经营活动,建立以资本为纽带的母子公司体制,形成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

(三)提高市场竞争力。

根据国家产业政策,以市场为导向,以经济效益为中心,按专业化生产和规模经济的要求配置资源,培育核心竞争力。

(四)依法稳步实施。

公司组建坚持统筹规划、依法推进、精心组织、分步实施,确保生产安全、队伍稳定和正常经营。

铜陵市人民政府关于任免马苏安等工作职务的通知

铜陵市人民政府关于任免马苏安等工作职务的通知

铜陵市人民政府关于任免马苏安等工作职务的通知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铜陵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09.09.09
•【字号】铜政人[2009]10号
•【施行日期】2009.09.09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铜陵市人民政府关于任免马苏安等工作职务的通知
(铜政人[2009]10号)
市工业投资控股(集团)公司,铜陵化学工业集团公司:
根据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
马苏安任市工业投资控股(集团)公司董事长,免去其铜陵化学工业集团公司副总经理职务;
免去钱发友的市工业投资控股(集团)公司董事长职务。

请按照《公司法》和有关规定办理。

市长李明
二○○九年九月九日。

铜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出台实施全面两孩政策配套措施的通知

铜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出台实施全面两孩政策配套措施的通知

铜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出台实施全面两孩政策配套措施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铜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0.03.06•【字号】铜政办〔2019〕24号•【施行日期】2020.03.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卫生医药、计划生育综合规定正文铜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出台实施全面两孩政策配套措施的通知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实施全面两孩政策是党中央着眼中华民族未来、尊重人口发展规律、顺应群众期盼、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作出的重大战略决策。

为进一步抓好抓实这项利国利民的大事,引导和鼓励育龄群众自觉按政策、负责任生育,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全面两孩政策改革完善计划生育服务管理的决定》(中发〔2015〕40号)及相关法律法规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实施全面两孩政策提出如下配套措施:一、鼓励适当延长生育护理假期。

在《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产假和护理假的基础上,鼓励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将政策内两孩及以上孩次的产妇产假再延长1个月、配偶护理假再延长10天,产假和护理假期工资、奖金照发。

鼓励用人单位采取灵活安排工作时间等积极措施,全面落实产假政策。

二、合理配置学前教育资源。

加大公办幼儿园建设力度,提升公办幼儿园办学水平,基本实现幼儿就近入园、方便入园。

引导和支持社会力量举办幼儿园,建设一批符合育儿资质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

对政策内两孩及以上孩次进入公办及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保教费每学年度减免30%,减免部分由县(区)财政给予补助。

三、开展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15号)、省卫健委等十六部门《关于做好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工作的通知》精神,将婴幼儿照护服务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强化政策引导和统筹引领,充分调动社会力量,大力推动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优先支持普惠性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

铜陵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铜陵市市区城镇土地使用税等级税额标准的通知-铜政〔2014〕47号

铜陵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铜陵市市区城镇土地使用税等级税额标准的通知-铜政〔2014〕47号

铜陵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铜陵市市区城镇土地使用税等级税额标准的通知正文:---------------------------------------------------------------------------------------------------------------------------------------------------- 铜陵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铜陵市市区城镇土地使用税等级税额标准的通知铜政〔2014〕47号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为促进土地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提高土地利用效率,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强化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工作的意见》(皖政〔2013〕58号)、《铜陵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强化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工作的意见》(铜政〔2014〕10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土地资源情况实际,市政府决定对市区城镇土地使用税等级年税额标准进行适当调整(见附件)。

新标准自2015年1月1日起施行。

附件:铜陵市市区城镇土地使用税等级税额标准铜陵市人民政府2014年12月28日附件铜陵市市区城镇土地使用税等级税额标准土地等级税额标准(元/m2·年)地区范围一等201.翠湖一路与天山大道交汇处—天山大道—铜都大道—金山东路—金山中路—铜官大道—长江西路—井湖路—建没东路—翠湖一路—翠湖一路与天山大道交汇处;2.铜陵经济技术开发区[西沿长江岸线以东、南沿翠湖三路—五松山大道—翠湖一路至天山大道以北、东沿天山大道—西湖河沟—翠湖六路--新城大道至铜城中路以西、北沿小夹江及钟仓河以南;石城大道以东、翠湖一路以南、天山大道以西、铜井路(学士路)以北]。

二等161.狮子山地区(包括狮子山经济开发区、西湖镇);2.长江东路沿线:黑天鹅大厦—仪风路—五松硫铁矿;3.笔架山路沿线:笔架山广场—铜官山铜矿;4.铜陵市私营经济工业园;5.铜都大道东侧地区;6.铜都大道与金山东路交汇处—铜都大道—铜陵长江大桥南引桥—滨江大道(以长江为界)—南湖路—井湖路—长江西路—铜官大道—金山中路—金山东路—金山东路与铜都大道交汇处。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发展特色经济实现可持续发展一、基本情况及现状铜陵市地处安徽南部,北倚长江,南傍黄山、九华山,面积1113平方公里,人口70.3万。

铜陵历史悠久,是我国青铜文化的发祥地之一。

2002年,铜陵市实现GDP88.4亿元,三次产业比例为5.8:56.6:37.6;全市财政收入9.4亿元;进出口总额4.22亿元;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6769元,农民人均纯收入2655元。

铜陵1956年建市,1964年改为铜陵特区,实行政企合一的体制,直到1972年恢复市建制。

第一个五年计划时期,铜矿采掘和冶炼工业首先发展,从此,以矿产资源为依托的工业城市性质得以形成。

改革开放以后,特别是九十年代以来,经过十几年来的不断努力,铜陵工业结构调整取得了初步成效,形成了比较完整的工业体系。

铜陵有色金属公司着重发展冶炼加工,扩大了电解铜生产能力,连续五年保持铜产量全国第一的位次,成为全国工业企业500强之一。

铜陵面向市场,发挥铜产业优势,不断延长产业链条,先后建成了一批铜深加工企业,初步改变了铜产业产品结构,成为铜陵经济最有活力的增长极。

除此之外,还造就了化工、建材、电子、纺织、机械等支柱产业和一批重点骨干企业。

铜陵已成为全国的硫磷化工基地,拥有年产120万吨硫酸和40万吨磷铵的生产能力;铜陵已成为全国的电子元器件和模具生产基地,拥有8000吨电工薄膜和1500套特种模具的生产能力;铜陵海螺是国内重要的水泥生产基地,现有年产300万吨水泥生产能力;纺织行业方面,铜陵华源麻业公司是目前国内最大的麻纺织企业;铜陵拥有铜都铜业、铜峰电子、三佳模具、精达股份四家上市公司,铜化集团六国化工上市已获批准。

二、存在的突出矛盾和问题几十年来,铜陵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都取得了巨大进展。

但由于资源型城市特点,目前存在许多矛盾和突出问题。

(一)资源经济色彩过浓,产业结构层次低且不合理。

一是资源性工业产值占全市工业总产值的绝对多数(70%以上)。

二是工业比重大而不强。

2002年工业增加值占GDP的比重为46.8%,工业是全市经济的主导产业,但工业实现利税占财政收入的比例低,经济效益差。

三是工业内部结构不合理。

加工业产值仅占工业比重的三分之一,且加工深度不够,多属初级加工。

四是大部分产品档次低,缺乏竞争力。

五是高新技术产业少、规模小。

(二)资源衰减,开采成本高。

我市主要矿产资源,如铜、金、铁、煤等已面临品位逐步降低、开采难度加大、成本逐年上升、贮量日趋递减的严重局面。

目前我市已有铜官山铜矿、金口岭铜矿、凤凰山铜矿、铜山铜矿、顺风山铁矿、碎石岭煤矿、龙山煤矿闭坑,鸡冠山铁矿、立新煤矿、大通煤矿也将相继结束开采,狮子山铜矿、新桥硫铁矿上部资源枯竭,已进入深部开采阶段(与狮子山铜矿相连的冬瓜山铜矿矿床均在负千米以下)。

这一切导致矿产品产量下降,成本上升。

(三)企业下岗失业、社会保障问题突出,财政负担逐年加重。

近年来,矿山企业经济效益下降,失业人员增多,经济困难户大增。

全市16万在册职工中,现有2.8万多人下岗失业,全市共有特困户1.2万多户,涉及人员3.84万人。

11户关破企业涉及职工28034户,89709人,其中原中央企业4户,涉及职工21034户,63064人。

这些人中大部分将逐渐纳入低保范围,将使应保对象急剧增加。

仅2002年当年纳入1800户,6000多人,2003年纳入2200户,7000多人。

由于历史原因,矿山企业中,家庭成员总体收入水平较低,生活普遍比较困难,低保补差费高。

2003年达到6333万元。

此项支出占用地方财政的比例不断增加,且增长速度远高于财政收入的增长。

在养老失业保险金欠费中主要是国有矿山企业,全市矿山企业历年养老保险欠费5000余万元,其中,仅地方国有矿山企业就欠缴养老保险费1230万元。

另外历年失业保险欠费1000余万元。

(四)企业办社会负担重。

由于以矿建市、政企合一等历史原因,加上矿山分布范围较广,远离市区,企业办社会现象十分普遍。

全市国企办学33所,教职员工1624人。

全市国企办医(不含小型诊所)31个,医职员工2033人。

分离企业办社会将使铜陵市每年增加很多财政负担,其中,办学经费年补助4363万元,办医经费年补助1705万元。

此外,还需承担一次住房货币化改革费用4157万元。

(五)地质生态破坏和环境污染严重。

铜陵由于矿山开采,造成许多岩溶塌陷和采空区塌陷,目前形成了一个数十平方公里的采空漏斗区。

截止2000年,全市已有16处矿山因采矿疏排地下水引起岩溶塌陷,共产生430余个,直接影响面积525公顷,经济损失2亿元。

其中,小街岩溶塌陷区位于铜陵市建成区,至今累计造成直接经济损失达1.6亿元,塌陷区至今仍对3万城市人口、几十家工矿商贸企业、十几亿元市政设施构成威胁。

近期该地区地面下沉又呈活跃趋势。

矿产开采引发泥石流、滑坡、塌陷等多起地质灾害。

矿山开发产生了较大的生态破坏。

(1)铜陵矿区占用土地总面积2388公顷,占国土面积2.1%。

(2)破坏土地面积为3050公顷,占全市国土面积2.7%。

(3)矿山对环境污染严重。

外排的废水污染境内多条季节性河流,造成大面积地表水和地下水污染,已威胁到4万余人的用水安全;(4)水土流失。

据遥感航片调查资料,铜陵市水土流失面积460K ,占我市土地总面积的41.3%。

铜陵市工业废水排放量大,对饮用水源存在严重污染隐患。

铜陵是全国典型的酸雨控制区之一,酸雨出现频率为61.5%,且有逐年提高的趋势。

工业固废综合利用率为64.6%,排在全省倒数第二。

铜陵市因环境污染而造成的间接经济损失目前难以统计,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每年近2亿元。

(六)城市建设滞后,功能不全。

由于是资源性城市,铜陵市市政建设围绕矿山生产需要来安排,城市建设制约很多。

尽管我们作了很大努力,但城市框架仍未拉开。

目前城市建成面积仅35平方公里,城市人口只有35万人。

在基础设施上,城市道路建设滞后,道路狭窄、交通不畅安全隐患多。

城市排涝设施标准低、陈旧、落后,受洪涝损害严重。

城市生产功能、生活功能、服务功能不配套。

(七)关闭破产矿山职工搬迁安臵费用高昂。

全市有5座资源枯竭矿山处于边远山区,关破后职工出路无法解决,需要搬迁。

经统计共需搬迁6219户,需要搬迁资金6.59亿元;这些职工由于企业长期处于破产边缘,工资低且欠帐多,仅各种房改补贴累计拖欠4.23亿元。

三、发展思路、主要任务和保障措施多年来,铜陵人殚精竭虑,努力调整产业结构,以期走出资源型城市资源枯竭的困境,经过努力,已取得很大成绩。

十六大以后,安徽省委省政府做出加快皖江(安徽段的长江)第二轮开发开放的战略决策,要求铜陵在全省“率先突破、率先发展”,到2020年,实现人均GDP8000美元。

目前,铜陵人正在十六大精神鼓舞下,集中力量和智慧,群策群力,投入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伟大工程中去。

(一)发展思路及目标发展思路是: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以改革开放为动力,以“提升城市经济综合竞争力、打造独具魅力的现代城市”为主线,扩张经济规模,优化产业结构,走可持续发展道路,推进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协调发展,在全省率先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

主要目标是:到2015年或更早一些时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

国内生产总值400亿元,15年年均增长11.5%,人均国内生产总值5500美元左右。

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8000元,农民人均纯收入7300元。

到2020年,实现全市人口100万人,建成区面积100平方公里。

国内生产总值达到660亿元,在全省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

(二)主要任务1、继续扩张四大主导产业,壮大特色经济铜工业。

以发展铜产品精深加工、延长铜产业链为重点,到2007年,形成50万吨电解铜、20万吨铜材加工的年生产能力,电解铜产量保持全国第一。

化学工业。

依托硫磷化工基础,在继续扩张高效复合肥生产规模的同时,大力发展消耗硫酸的精细化工产品。

到2007年,形成100万吨磷肥、250万吨硫酸、20万吨各类精细化工产品的年生产能力。

电子工业。

以现有优势产品为发展基础,加快电子材料产业基地建设。

到2007年,整个产业年工业总产值突破60亿元。

建材工业。

利用我市资源优势,提高水泥生产集中度,打造世界级水泥生产基地。

到2007年,形成年产2000万吨左右的新型干法水泥熟料生产能力。

2、积极培育发展三大接续产业,加快推进城市经济转型纺织产业。

以麻纺织为重点,引进新型纺织设备,全面提高产品质量和档次;利用本地特色面料,提升服装设计和加工水平;加快纺织印染工业园的建设,构筑印染后整理产业集聚的平台,打造世界级纺织印染基地。

环保产业。

利用机械加工企业优势,重点发展环保设备制造,同时以循环经济的理念,开展清洁生产,搞好废物综合利用。

到2007年,整个产业年工业总产值达到10亿元。

新材料产业。

跟踪国际新材料制造技术前沿,结合铜陵实际,重点发展铜、银金属粉体材料、铜铬合金、液晶材料、纳米材料等各类合金材料和信息材料。

到2007年,力争新材料产业有较大突破。

3、提高对资源的控制力,保障产业的可持续发展能力铜陵主导产业对资源的依赖非常突出。

为减少产业发展的风险,保障产业发展的可持续性,以铜矿、硫矿和石灰石矿为重点,强化资源开采管理,通过采取资源拍卖和收取补偿费等措施,保证资源的合理利用。

建立市外资源供应基地,争取获得更充足、更稳定的资源供应。

到2007年,争取参股投资或合作开发2个国内铜矿、1个国内磷矿和1个国外铜矿,使铜原料资源控制规模达20万吨/年,磷矿资源控制规模达到50万吨/年。

4、全面提升服务业水平,创造繁华舒适的城市环境正确认识我市处于工业化中期向后期转化的关键时期,以市场化、产业化和社会化为方向,扩大投资、刺激需求,挖掘潜力,提升速度,进一步提高服务业对经济增长、社会就业和财政收入的贡献。

不断提高和完善传统服务业的经营规模与水平,推进专业化分工与新兴服务业发展,突出建设现代物流业、房地产业、商务服务业、社区服务业等服务业四大支柱,到2007年,第三产业增加值年均增长速度不低于10%,就业人口比重超过50%。

5、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促进社会全面进步强化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

在抓好计划生育工作的同时,与经济发展相协调,适当扩张城市人口,解决好人口老龄化带来的问题。

发展教育事业。

优化教育资源配臵,调整教育布局,多渠道增加投入,推进基础教育全面发展,促进高等教育和职业技术教育快速健康发展,加强继续教育,提高市民文化素养。

促进就业,加强社会保障。

认真落实各项就业再就业政策,增大服务业就业容量,鼓励自谋职业,建立健全就业信息网络,实现充分就业。

深化社会保障制度改革,建立资金来源多元化、保障制度规范化、管理服务社会化的社会保障体系,进一步扩大社会保障的覆盖面。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