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征集2018—2020年政府投资项目的通知
铜陵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铜陵市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的通知
铜陵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铜陵市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铜陵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4.02.12•【字号】铜政〔2024〕8号•【施行日期】2024.02.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市场规范管理正文铜陵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铜陵市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的通知铜政〔2024〕8号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现将《铜陵市政府投资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铜陵市人民政府2024年2月12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政府投资决策第三章政府投资年度计划第四章政府投资项目实施第五章监督管理第六章附则铜陵市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政府投资行为,提高政府投资效益,激发社会投资活力,根据《政府投资条例》《安徽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政府投资,是指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使用预算安排的资金进行固定资产投资建设的活动,包括新建、扩建、改建、技术改造等。
预算安排的资金主要包括:(一)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的基本建设投资资金和其他专项建设资金;(二)政府依法举债取得的建设资金;(三)行政事业单位经批准用于项目建设的资产置换收入、部门预算(结余)资金、非税资金等财政性资金。
第三条政府投资资金应当投向市场不能有效配置资源的社会公益服务、公共基础设施、农业农村、生态环境保护、重大科技进步、社会管理、国家安全等公共领域的项目,以非经营性项目为主。
积极发挥政府投资资金引导和带动作用,鼓励社会资金投向上述规定的领域。
根据国家、省评估调整要求,不断优化投资方向和结构。
第四条政府投资应当遵循科学决策、规范管理、注重绩效公开透明的原则。
第五条政府投资应当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财政收支状况相适应。
加强项目投资论证,按要求组织开展财政承受能力和债务风险评估。
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不得违法违规举借债务筹措政府投资资金。
铜陵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铜陵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铜政〔2018〕28号
铜陵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铜陵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正文:---------------------------------------------------------------------------------------------------------------------------------------------------- 铜陵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铜陵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现将《铜陵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铜陵市人民政府2018年9月7日(此件公开发布)铜陵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建立健全科学的政府投资决策程序和组织实施程序,强化投资责任制和风险约束机制,保证工程质量,提高投资效益,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的意见》和省有关实施意见,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政府投资项目,是指政府财政性资金直接投资的非经营性固定资产投资建设项目,主要包括:农业、水利、交通、城乡公用设施等基础性项目;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社会保障等政府公共服务设施项目;生态建设、环境保护、资源节约等公益性项目;其他政府投资项目。
党政机关办公楼建设项目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是指对政府投资项目决策、项目审批、资金使用、建设实施、决算审计、竣工验收、资产移交等进行全过程的管理。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市本级政府管理的项目,有特殊规定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县区和铜陵经开区政府投资项目的管理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五条政府投资项目实行审批制,包括审批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
政府投资项目审批应通过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实行网上办理。
政府投资项目在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及投资概算的编制、审批以及建设过程中,应当符合国家有关建设标准和规范。
铜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铜陵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监督办法的通知-
铜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铜陵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监督办法的通知正文:----------------------------------------------------------------------------------------------------------------------------------------------------铜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铜陵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监督办法的通知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经市政府同意,现将《铜陵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监督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铜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0年6月23日(此件公开发布)铜陵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监督办法第一条为加强对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审计监督,进一步规范投资行为,提高投资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安徽省审计监督条例》《安徽省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监督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政府投资建设项目,以及与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直接有关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采购等单位的财务收支,应当依法接受审计监督。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包括:(一)财政预算资金、政府专项建设资金(基金)、政府债务资金以及其他财政性资金占概算总投资比例50%以上的建设项目,或者不足50%但政府拥有控制权的建设项目;(二)接受、使用社会捐赠,包括接受外商或者私人捐赠并委托政府部门实施管理的公益性项目;(三)政府和上级审计机关交办的其他项目。
第四条审计机关根据政府投资建设项目投资主体的财政、财务隶属关系或者建设项目监督管理关系,确定审计管辖范围。
市审计机关负责全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审计监督工作,并组织本办法的实施。
可以将其管辖范围内的政府投资建设项目授权县、区审计机关审计,也可以直接审计县、区审计机关管辖范围内的政府投资建设项目,但应当防止不必要的重复审计。
铜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铜陵市2018年市本级社会事业项目政府投资计划的通知
铜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铜陵市2018年市本级社会事业项目政府投资计划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铜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布日期】2018.03.19
•【字号】办〔2018〕18号
•【施行日期】2018.03.19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信托与投资
正文
铜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铜陵市2018年市本级社会事
业项目政府投资计划的通知
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今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的开局之年,是实施“十三五”规划承上启下的关键一年。
为发挥政府性投资项目的示范带动作用,促进全市社会事业平稳健康发展,努力实现本届政府的良好开局,经市政府同意,今年共安排市本级社会事业项目投资项目37个,年度计划投资7.23亿元。
现将《铜陵市2018年市本级社会事业项目政府投资计划》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一并通知如下:
一、加快项目建设。
各项目责任单位要严格落实“四督四保”要求,切实担负起项目建设的主体责任,倒排项目实施时间进度表,抓紧开展项目前期工作,全力推进项目建设提速提效,确保完成年度投资计划。
二、强化项目管理。
各项目责任单位要严格按照经审查并批准的设计文件组织实施,严禁未经批准擅自提高工程建设规模和技术标准、利用设计变更提高建设标准、扩大建设规模、改变建设用途。
三、加强资金保障。
各有关单位要加大项目资金要素保障力度,在控制政府债务规模的前提下,积极争取上级资金支持、推广运用PPP模式,不断拓宽资金筹措渠道,全力保障项目建设顺利推进。
铜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3月19日。
铜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铜陵市系统推进全面创新改革试验2018年工作要点的通知
铜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铜陵市系统推进全面创新改革试验2018年工作要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铜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8.06.11•【字号】办〔2018〕66号•【施行日期】2018.06.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经济体制改革正文铜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铜陵市系统推进全面创新改革试验2018年工作要点的通知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经市政府同意,现将《铜陵市系统推进全面创新改革试验2018年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铜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8年6月11日(此件公开发布)铜陵市系统推进全面创新改革试验2018年工作要点根据《安徽省系统推进全面创新改革试验建设创新型省份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徽省系统推进全面创新改革试验2018年工作要点的通知》(皖全创改办〔2018〕1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2018年系统推进全面创新改革试验制定如下工作要点。
一、释放高校院所创新动能(一)积极争取北京疏解的高等院校、医疗机构等单位在我市设立分部。
抢抓北京疏解非首都功能的机遇,争取北京疏解的高等院校、医疗机构等单位在我市设立分部。
(牵头单位:市教育局、市卫计委)(二)争取开展职务科技成果混合所有权改革试点。
探索赋予科研人员横向委托项目科技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在法律授权前提下开展高校、科研院所等单位与完成人或团队共同拥有职务发明科技成果产权的改革试点。
(牵头单位:市科技局,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国资委〉、市教育局)(三)深化科技成果“三权”管理改革。
探索建立科技成果转化全链条激励机制,允许高校、科研院所和技术转移服务机构科技成果转化收益按一定比例奖励参与成果转化的相关管理人员。
探索推进技术类无形国有资产管理改革试点。
(牵头单位: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国资委〉,配合单位:市教育局)(四)推动高校创新人才评价考核机制。
铜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铜陵市2018年老旧小区整治改造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办〔2018〕16号
铜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铜陵市2018年老旧小区整治改造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正文:---------------------------------------------------------------------------------------------------------------------------------------------------- 铜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铜陵市2018年老旧小区整治改造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经市政府同意,现将《铜陵市2018年老旧小区整治改造工程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铜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8年3月9日(此件公开发布)铜陵市2018年老旧小区整治改造工程实施方案为有序推进我市老旧小区整治改造工程,进一步改善老旧小区居民的生活环境和居住条件,提升城市形象和文明程度,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按照精心组织、科学规划,分类实施、注重实效,民意为先、共建共享的原则,围绕优化城市人居环境、提高居住品质的目标,将老旧小区环境改善与海绵城市建设、雨污分流、道路微循环、既有居住建筑节能和适老化改造相结合,着力解决老旧小区建设标准不高、设施设备陈旧、功能配套不全、日常管理制度不健全等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打造功能完善、生活便利、舒适宜居的小区环境。
二、实施范围在县区政府组织开展调查摸底基础上,选择建筑年代较长、基础设施年久失修的10个老旧小区实施整治改造工程,具体为枞阳县狮峰山小区四组团、东湖山庄,铜官区人民东村、鹞山新村、龙潭小区、义安新村,义安区南湖东苑、华芳国际小区,郊区龙苑小区二组团、和悦小区。
三、主要内容根据老旧住宅小区的现状和存在的主要问题,重点实施面貌改观、房屋修缮、基础设施改造、居住环境提升四个方面内容:(一)面貌改观工程。
拆除各类违章建筑物和侵占绿地、道路的违法建筑;清理外立面吊挂物和破旧雨棚;清理小区道路、绿化带、楼道、房顶乱堆乱放的杂物和菜地。
铜陵市人民政府关于分解落实2018年政府工作报告主要目标任务的通知
铜陵市人民政府关于分解落实2018年政府工作报告主要目标任务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铜陵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8.01.29•【字号】铜政〔2018〕1号•【施行日期】2018.01.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铜陵市人民政府关于分解落实2018年政府工作报告主要目标任务的通知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市十六届人大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的《政府工作报告》,对2018年以及未来五年政府工作作了全面部署。
为确保各项工作有效落实,顺利完成全年目标任务,现将《2018年政府工作报告当年主要目标任务分解表》和《2018年政府工作报告未来五年主要目标任务分解表》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一、要细化工作任务。
县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和各有关单位要认真对照各自承担的工作任务,进一步细化、量化,明确工作进度、工作时限、具体措施,做到定目标、定责任、定人员。
各主要责任单位要将承担的目标任务季度实施方案于2月24日前报送市政府办公室。
二、要分类组织推进。
县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和各有关单位,对需制定实施意见、提出评价办法和思路的事项,一季度相关文件要全部出台;对项目类事项,要逐一排出开竣工时间节点;对争取类事项,要加大跑省跑部力度,做好工作对接。
三、要逐级压实责任。
县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和各有关单位要进一步健全责任机制,既要明责,又要压责,一级抓一级,逐级抓落实。
各主要责任单位要切实负起责任,协调各方抓好落实。
各协同责任单位要主动配合、积极参与,形成工作合力。
四、要加强督查考核。
县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和各有关单位要主动作为,加强自查,跟踪问效,把握工作主动权。
市政府督查室要改进督查方式,加大督查力度,推动工作落实。
各责任单位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纳入市党政机关重点工作目标进行考核奖惩。
铜陵市人民政府2018年1月29日分解落实2018年政府工作报告主要目标任务的通知总负责人:胡启生2018年政府工作报告未来五年主要目标任务分解表总负责人:胡启生。
铜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铜陵市2018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的通知-办〔2018〕22号
铜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铜陵市2018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的通知正文:----------------------------------------------------------------------------------------------------------------------------------------------------铜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铜陵市2018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的通知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经市政府同意,现将《铜陵市2018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铜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8年3月26日(此件公开发布)铜陵市2018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为科学调控土地市场,合理配置土地资源,保障我市城市居民住房建设、重点服务业项目和重大工业项目用地需求,积极发挥计划引导作用,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编制规范〉(试行)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117号),结合我市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三五”规划纲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规划和产业发展规划相关要求以及土地市场发展状况等,参照土地储备计划,制定本计划。
一、编制原则严格执行国家土地供应和房地产用地调控政策规定,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指导思想,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工作中心,按照总量适中、内部均衡、统筹兼顾、重点保障的总体要求,坚持城乡协调、供需平衡、节约集约、有保有压的基本原则,合理调配各类用地供应指标,着力保障年度建设项目用地需求,通过科学供地,优化城乡布局,完善城市功能,促进节约集约高效用地,促进产业转型升级,促进工业强市、文化名城和生态铜陵建设,推动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计划指标(一)供应总量2018年度全市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总量控制在19113亩以内。
其中市区安排9977亩,枞阳县安排9136亩(枞阳县2018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由枞阳县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
铜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铜陵市农业用地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2018—2020年)的通知
铜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铜陵市农业用地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2018—2020年)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铜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8.08.25•【字号】办〔2018〕105号•【施行日期】2018.08.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土壤环境保护正文铜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铜陵市农业用地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2018—2020年)的通知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经市政府同意,现将《铜陵市农业用地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2018—2020年)》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铜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8年8月25日铜陵市农业用地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2018—2020年)为切实加强种植业、畜禽和水产养殖业用地(以下合称“农用地”)土壤污染防治工作,保障农产品质量,改善农业生态环境,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按照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的“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绿色发展,生态优先的新发展理念;坚持预防为主,利用与保护结合,立足我市农情和发展阶段,以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和改善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为核心,切断污染源头,突出重点区域,分类别、分阶段进行治理,实施风险管控;形成政府主导、部门落实,农户(企业)参与、社会监督的农用地土壤污染防治体系,全面建设现代化幸福美丽新铜陵。
二、工作目标及主要指标到2020年,全市土壤环境质量、农用地土壤环境安全总体保持稳定,污染加重趋势得到初步遏制,污染风险得到基本管控;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4%左右。
三、主要任务(一)开展耕地土壤环境质量详查评估。
2018年底前,查明耕地土壤污染的面积、分布,污染物种类名称,污染程度及其对农产品质量的影响。
2020年底前,完成耕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
(二)建立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点,开展例行(协同)监测。
2020年底前,县区在98个农产品产地土壤污染国家监测控制点基础上,增设果园林地、水产养殖基地、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周边污染监测控制点,开展农用地土壤环境监测工作。
铜陵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铜陵市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铜陵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铜陵市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铜陵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8.12.26•【字号】铜政[2008]53号•【施行日期】2008.12.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财政综合规定正文铜陵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铜陵市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铜政〔2008〕53号)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为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的建设管理,现将《铜陵市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铜陵市人民政府二○○八年十二月二十六日铜陵市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深化投资体制改革,提高政府投资项目的建设管理水平和投资效益,规范政府投资建设程序,实现非经营性项目建设质量、投资、工期控制目标,依据《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和《铜陵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铜陵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铜政〔2008〕50号)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项目总投资在50万元及以上且政府投资占50%及以上的公益性建设项目,原则上都应实行代建制。
不宜实行代建的项目,仍实行自建。
本办法所称代建制,是指直接委托或通过招标方式选择专业化的项目管理单位(以下简称代建单位),负责项目的投资管理和建设组织实施工作,严格控制项目投资、质量和工期,项目建成后交付使用单位的制度。
代建期间代建单位按照合同约定代行项目建设的投资主体职责。
有关行政部门对实行代建制建设项目的审批程序不变。
本办法所称公益性项目是指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各类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和其他建筑物。
包括以下项目:(一)党政机关、人大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人民团体的办公业务用房及培训教育用房;(二)科教文卫体、民政、劳动社保及广播电视等社会事业项目;(三)看守所、拘留所、戒毒所、收教所、消防设施、法院审判用房、检察院技侦用房等政法设施;(四)交通、水利、环境保护、市政等基础设施项目;(五)其他非经营性公用事业项目。
铜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铜陵市2018年城乡基础设施建设计划的通知-铜政办〔2018〕4号
铜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铜陵市2018年城乡基础设施建设计划的通知正文:---------------------------------------------------------------------------------------------------------------------------------------------------- 铜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铜陵市2018年城乡基础设施建设计划的通知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经市政府同意,现将《铜陵市2018年城乡基础设施建设计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铜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8年3月7日(此件公开发布)铜陵市2018年城乡基础设施建设计划为全面推进我市2018年城乡基础设施建设,提升城市发展的持续性、宜居性,增强城市管理的科学性、协调性,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和城市建设相关规划,结合我市实际,制订本计划。
一、总体目标围绕“国际铜都、智造重镇、山水之乡、文化胜地”的城市建设发展目标,以“五大”发展理念为指引,以重点项目建设为抓手,全面构建“一带三廊、三层五级”的城镇空间布局,不断完善现代基础设施体系、补齐城乡区域短板、保障和提高民生水平,努力将我市建设成为“布局合理、功能完善、内外兼修、形神兼备”的现代化幸福美丽新铜陵,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奠定坚实基础。
二、重点任务围绕总体目标,大力推进“111”行动计划,即实施10大工程,建设100个以上重点项目,年度完成100亿元以上投资,推动城乡建设大跨越、城市品位大提升,实现城乡基础设施建设全面均衡发展。
(一)交通枢纽壮骨工程。
计划安排项目28个(续建项目8个、新建项目20个),计划完成投资41.29亿元。
以抢抓“一带一路”、长江经济带等重大战略机遇为契机,加速推进大通道建设,完善高等级公路网,构建以“两横三纵”高速公路网为骨架、普通国省干线公路网为支撑的多层次交通路网新格局,继续实施G236、G347、G330一级公路和S217、S221、S232二级公路建设,启动G3长江公铁大桥建设,不断增强对外联通能力,增进城市区位优势,继续实施长江大桥安全防护、市公路治超站(卡)、国省干线公路养护等项目建设,不断改善交通设施现状,提升交通服务水平,进一步促进城市开放发展。
铜陵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铜陵市本级政府性投资基本建设项目及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铜陵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铜陵市本级政府性投资基本建设项目及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铜陵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2.04.03•【字号】铜政[2002]10号•【施行日期】2002.04.0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财务制度正文铜陵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铜陵市本级政府性投资基本建设项目及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铜政〔2002〕10号)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铜陵市本级政府性投资基本建设项目及资金管理办法》业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OO二年四月三日铜陵市本级政府性投资基本建设项目及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我市本级政府性投资的基本建设项目及资金管理,建立健全科学的政府性投资项目的决策、基本建设支出综合预算管理体制及建设项目的组织实施程序,提高投资效益,保证工程质量,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骄兵必败称政府性投资基建项目向以下重点领域和公益性项目投资:(一)农业、水利、林业、交通、通讯、铁路、电力、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二)国防、教育、科学、文化、卫生、政法、行政等社会公益设施建设项目;(三)达到一定政府投资标准的建设性投资支出项目。
第三条政府性投资基本建设项目资金来源:(一)本级财政预算安排及追加的基本建设资金;(二)上级财政专项补助的基本建设资金;(三)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用于基本建设的各项专项基金、资金及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财政性基本建设资金和以政府名义或由财政承担还本付息的借款等。
第四条政府性投资基建项目的安排原则:(一)根据国家在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国家产业结构和行业发展规划以及铜陵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综合平衡、统筹安排。
(二)遵守投资规模和财力状况相适应的原则,量人为出、量财办事、突出重点。
第五条政府性投资基建项目的安排顺序:当年竣工扫尾项目;结转续建项目;新开工项目;适当安排部分前期准备项目以及工程审计、“交钥匙”工程管理费。
铜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铜陵市2018年净土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铜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铜陵市2018年净土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铜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8.05.21•【字号】办〔2018〕55号•【施行日期】2018.05.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土壤环境保护正文铜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铜陵市2018年净土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经市政府同意,现将《铜陵市2018年净土工程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铜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8年5月21日(此件公开发布)铜陵市2018年净土工程实施方案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落实国务院《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和《安徽省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扎实推进《铜陵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结合省政府下达的《铜陵市土壤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完成我市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逐步建立污染地块名录和开发利用负面清单,实施一批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项目,编制实施“十三五”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控工作方案。
2018年,土壤环境风险得到初步控制,重点行业重点重金属污染物排放量实现零增长。
到2020年,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4%左右,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到90%以上。
二、重点工作(一)全面开展我市土壤污染状况详查。
依据国家和省出台的土壤污染状况详查的相关技术规定和文件要求,全面推进我市土壤污染状况详查。
主动配合支持详查采样单位技术人员,认真完成我市农用地土壤样品和农产品样品收集工作,做好我市土壤重点污染源单位信息核实、点位优化核实等工作。
按照生态环境部和省环保厅的统一部署,2018年底前完成我市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
(市环保局牵头,市国土局、市农委、市财政局、市经信委、市卫计委、市食药监局等参与,县区政府负责落实。
以下均需县区政府负责落实,不再列出)(二)加强土壤环境监测制度和能力建设。
铜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铜陵市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管理办法的通知-铜政办〔2019〕9号
铜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铜陵市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管理办法的通知正文:----------------------------------------------------------------------------------------------------------------------------------------------------铜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铜陵市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管理办法的通知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经市政府同意,现将《铜陵市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铜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9年4月28日(此件公开发布)铜陵市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提高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水平和投资效益,规范代建制实施行为,依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的意见》和《中共安徽省委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市级政府投资项目,是指市财政直接投资建设的市本级非经营性投资项目。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代建制,是指市政府授权市建设投资公司等市属投资公司或通过招标方式确定专业化项目建设管理单位(以下简称代建单位)负责市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实施和组织管理工作,竣工验收后移交给项目使用单位(以下简称使用单位)的制度。
第四条市本级直接投资建设的非经营性建设项目,原则上都应实行代建制。
项目使用单位有自行组织建设能力的,可实行自建。
第五条政府投资代建项目实行合同管理,代建单位确定后,由使用单位、代建单位双方签订相关项目委托代建合同,在合同中约定各方权利和义务。
第六条代建单位应通过招标等方式确定。
市本级政府投资项目可直接委托市建设投资公司等市直属投资公司代建。
第二章职责分工第七条代建单位应当依法对项目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和重要设备材料采购进行招标。
铜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铜陵市政府投资项目移交接管办法的通知
铜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铜陵市政府投资项目移交接管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铜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6.07.29•【字号】铜政办〔2016〕91号•【施行日期】2016.07.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固定资产投资正文铜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铜陵市政府投资项目移交接管办法的通知铜政办〔2016〕91号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经市政府同意,现将《铜陵市政府投资项目移交接管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铜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6年7月29日铜陵市政府投资项目移交接管办法第一条为规范政府投资项目竣工移交行为,明确参建单位和接管单位等各方权利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安徽省市政设施管理条例》等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城市规划区内新建、改建、扩建的政府投资项目(特许经营项目除外)移交接管工作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政府投资项目指城市道路(含桥梁、隧道)、广场公园、环境整治(绿化带和绿道)、公益性房建、停车场、排水设施(含城市防洪设施、道路雨污设施、污水处理设施、城市主要河渠设施)、园林绿化、照明、强电、交通安全及其附属设施等。
本办法所称的移交接管包括实体移交接管、养护移交接管和档案移交接管。
第四条政府投资项目竣工后,具备验收条件的,建设(代建)单位应在28日内组织竣工验收;验收合格后60日内,由建设(代建)单位通知各接管单位、市财政局(国资委)及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参加项目移交接管准备会,并按照本办法规定的移交程序办理移交。
项目移交前,管护责任在建设(代建)单位。
第五条接管部门(单位)及其职责:(一)市住建委负责城市主次干道(含桥梁、隧道,不含枞阳县、义安区、铜陵经开区)、广场公园、园林绿化、环境治理(绿化带和绿道)、照明、道路排水(雨、污)设施、污水处理设施(城区防洪排涝设施)、消防栓设施等及其附属工程验收、养护和日常管理工作。
铜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铜陵市2018年PPP计划实施项目的通知
铜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铜陵市2018年PPP计划实施项目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铜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8.02.14•【字号】办〔2018〕11号•【施行日期】2018.02.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信托与投资正文铜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铜陵市2018年PPP计划实施项目的通知县、区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引导社会资本参与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建设,提高公共服务的供给质量和效率,激发社会资本活力,经市政府同意,2018年计划实施PPP 项目21个,其中:社会事业类4个、交通类3个、市政基础设施类14个,项目总投资224.37亿元。
现将《铜陵市2018年PPP计划实施项目》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压实工作责任。
各责任单位要尽快成立工作专班,落实专人负责,按照“上半年落地开工,下半年完成投资”的要求制定PPP项目专项进度计划,明确“一方案两报告”的编制、方案审批、挂网招标和开工建设等各阶段工作完成时限,确保项目按期规范落地。
二、优化审批流程。
各相关部门要开辟PPP项目审批“绿色通道”,对“一方案两报告”实行合并评审,资格预审和采购文件同步审查;实行限时办理和销号办结制,切实加快审批前置要件办理进度,合力推进项目实施。
三、健全推进机制。
实行市领导挂帅责任制,高位统筹推进项目实施。
各相关部门要建立健全联络员制度、信息报送制度、通报制度和督查制度等,加大项目宣传推介力度。
各级财政要安排专项资金,加大对PPP项目支持力度,同时加强PPP 项目推进工作考核管理。
铜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8年2月14日。
铜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铜陵市2020年双招双引工作要点的通知-办〔2020〕1号
铜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铜陵市2020年双招双引工作要点的通知正文:----------------------------------------------------------------------------------------------------------------------------------------------------铜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铜陵市2020年双招双引工作要点的通知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铜陵市2020年双招双引工作要点》业经市双招双引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铜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0年1月20日(此件公开发布)铜陵市2020年双招双引工作要点一、总体思路围绕加快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总体目标,抢抓长三角一体化发展、长江经济带建设、中部崛起三大国家战略叠加历史机遇,以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打造一批有国际竞争力的先进制造业集群、在内陆城市打造一批高端制造业基地为契机,立足实体经济基本点,用好数字经济催化剂,扎实推进重大项目攻坚年活动,着力引进一批传统产业高端环节、高端产业核心环节和价值链微笑曲线两端项目,奋力开创全市双招双引工作新局面。
二、目标任务(一)全年引进亿元以上项目实际到位内资665亿元,引进外商直接投资4.2亿美元;引进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团队12个,引进高层次人才170人。
(二)全年新引进亿元以上项目195个,其中,5—10亿元项目15个以上,10—20亿元项目10个以上,20亿元以上项目8个。
力争实现引进内资50亿元以上、外资1亿美元以上重大产业项目再突破。
县区(园区)、双招双引小组、驻外招商办事处年度目标任务分解工作情况见附件1、2。
三、工作要点(一)聚焦发展主线,明确工作方向1.招新引优,构建产业新体系。
围绕“四个铜陵”“四个中心”建设,聚焦“五大产业”发展,加快建设铜陵现代产业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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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征集2018—2020年政府投资项目
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办[2017]113号
【发布部门】铜陵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7.08.09
【实施日期】2017.08.09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铜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征集2018-2020年政府投资项目的通知
(办〔2017〕113号)
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全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完善政府投资项目决策和组织实施程序,进一步提高政府投资的科学性、合理性,经市政府同意,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征集2018年-2020年政府投资项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征集原则
(一)坚持项目建设与落实规划相衔接。
坚持远近结合,征集项目须符合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三五”规划、城市总体规划(2016-2030年)、城市近期建设规划(2017-2020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及各行业专项规划等,并满足本地区、本部门、本
行业发展建设需要。
(二)坚持投资规模与中长期财政预算相衔接。
统筹安排PPP项目和政府兜底项目资金规模,明确资金筹集渠道,科学测算未来三年的政府投资需求,合理管控政府债务规模和财政支出责任。
(三)坚持三年滚动投资计划与年度投资计划相衔接。
年度政府投资的社会事业投资计划、城乡基础设施建设计划和PPP项目实施计划,须从三年滚动投资计划中产生。
二、征集范围
政府投资的500万元以上新建、改扩建项目(不包括续建项目),具体包括:
(一)交通基础设施项目:公路、铁路、港口、桥梁、隧道、轻轨、地铁等;
(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供水、污(排)水处理、公共充电设施、城乡公交及场站、公共停车场、地下综合管廊、园林、城市道路等;
(三)社会公用事业项目:医院、教育培训、体育场所、医疗、文化、养老服务设施、保障性安居工程、棚户区改造等;
(四)生态环保项目:垃圾处理、固废处置、河道治理、水利设施、环境改造、旅游景观、沼气综合开发利用、节能减排技术改造等;
(五)其它政府性投资项目:包括智慧城市建设项目等。
三、征集步骤和时间安排
(一)项目梳理(完成时限:8月20日前)。
各级各部门围绕各类规划,认真梳理、提炼政府投资项目,开展尽职调查,合理确定项目的建设内容、建设规模、建设标准、匡算投资和资金来源;
(二)部门核实(完成时限:8月22日前)。
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县区按行业分类分别报送市直主管部门,确保应报尽报、不重不漏,经主管部门核实后,填写项目汇总表并附完善的项目背景资料和项目简介等(见附件),报送市财政局;
(三)审查筛选(完成时限:8月31日前)。
市财政局组织PPP项目库谋划工作专班对各部门汇总项目进行初步审查,对资料不完整、建设内容不全、投资规模不符等项目,由相关部门补充完善后再上报审查;
(四)审批入库(完成时限:9月5日前)。
各部门对审查通过的项目,报经市政府分管市长审批后,将审核的纸质材料和电子版分别报送市财政局,其中:社会公用事业项目需同时报市送发改委,城乡基础设施项目需同时报送市住建委,分类汇总后形成政府投资项目库、社会事业项目分库和城乡基础设施项目分库,提交市政府研定。
四、有关要求
(一)压实工作责任。
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提高项目库建设重要性的认识,主要负责人要亲自研究、亲自部署,落实专人负责,确保报送的项目相关资料齐全,数据详实。
(二)建立倒逼机制。
凡2018-2020年政府投资项目,实行先入库,后建设;未纳入政府投资项目库管理的,市发改委不予立项审批,市财政局不安排资金建设。
(三)建立通报机制。
市政府督查室会同市财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