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腾股份:关于向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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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3233大参林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2020-12-16

603233大参林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2020-12-16
大参林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截止授予日)
序号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23 24 25 26 27 28 29 30 31 32 33 34
姓名 吴国清 鲍健健 陈伟峰 林宝贞 陈亮亮 郑毓婵 卢江山 柯德友 李国平 凌韦严 臧俊磊 钟丽珊 陈启源 蒙健前 廖新伟 石金树 陈梁安 陆小青 张千红 梁土兴 饶水群 廖子能 刘文浩 邓春宁 俞军健 吴志华 李玉龙
曾照华
108
蔡红梅
109
纪晓格
110
李华山
111
陈万亿
112
李靖
113
王威
114
郑智毅
115
招国强
116
陈国圳
117
朱凯玲
118
黄文渊
119
李民
120
卢静
核心业务(技术)人员 核心业务(技术)人员 核心业务(技术)人员 核心业务(技术)人员 核心业务(技术)人员 核心业务(技术)人员 核心业务(技术)人员 核心业务(技术)人员 核心业务(技术)人员 核心业务(技术)人员 核心业务(技术)人员 核心业务(技术)人员 核心业务(技术)人员 核心业务(技术)人员 核心业务(技术)人员 核心业务(技术)人员 核心业务(技术)人员 核心业务(技术)人员 核心业务(技术)人员 核心业务(技术)人员 核心业务(技术)人员 核心业务(技术)人员 核心业务(技术)人员 核心业务(技术)人员 核心业务(技术)人员 核心业务(技术)人员 核心业务(技术)人员 核心业务(技术)人员 核心业务(技术)人员 核心业务(技术)人员 核心业务(技术)人员 核心业务(技术)人员 核心业务(技术)人员 核心业务(技术)人员 核心业务(技术)人员 核心业务(技术)人员 核心业务(技术)人员 核心业务(技术)人员 核心业务(技术)人员 核心业务(技术)人员 核心业务(技术)人员 核心业务(技术)人员 核心业务(技术)人员

中微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中微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证券代码:688012 证券简称:中微公司中微半导体设备(上海)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微半导体设备(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二零二零年三月声明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本公司所有激励对象承诺,公司因信息披露文件中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导致不符合授予权益或权益归属安排的,激励对象应当自相关信息披露文件被确认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后,将由本激励计划所获得的全部利益返还公司。

特别提示一、本激励计划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科创板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工作备忘录第四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指引》等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中微半导体设备(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制订。

二、本激励计划采取的激励工具为限制性股票(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股票来源为中微半导体设备(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

符合本激励计划授予条件的激励对象,在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以授予价格分次获得公司增发的A股普通股股票,该等股票将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进行登记。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不享有公司股东权利,并且该限制性股票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等。

三、本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1,200万股限制性股票,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53,486.2237万股的2.24%。

其中,首次授予1,000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1.87%,首次授予部分约占本次授予权益总额的83.33%;预留200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0.37%,预留部分约占本次授予权益总额的16.67%。

医药生物行业周报:不惧短期调整,逢低布局景气度高的细分赛道

医药生物行业周报:不惧短期调整,逢低布局景气度高的细分赛道

行业研究证券研究报告行业周度报告不惧短期调整,逢低布局景气度高的细分赛道--医药生物行业周报(20201109-20201113)分析师:王雯执业证书编号:S1380516110001联系电话:************邮箱:****************.cn医药生物与上证综指走势图数据来源:Wind,国开证券研究部行业评级中性近期报告冠脉支架集采落地,优选景气度高的细分赛道——医药行业周报20201109单季度利润端大幅增长,集团混改有望进入实操阶段——中新药业(600329)2020年三季报点评20201104业绩高增长依旧,品牌影响力和竞争力大幅提升——迈瑞医疗(300760)2020年三季报点评20201102冠脉支架集采落地,示范效应明显——医药生物行业重大事件点评报告202010212020年11月16日内容提要:上周医药生物行业下跌1.23%,沪深300下跌0.59%,行业跑输指数约0.64个百分点,在申万28个一级行业中排名第22位。

6个子行业中2个上涨,4个下跌。

医疗器械和化药板块跌幅较大,分别达到2.92%和 2.18%。

医药商业和医疗服务涨幅居前,分别为 1.69%和1.14%。

生物制品微幅下跌0.9%,中药板块跌幅为1.41%。

个股层面,受事件推动影响,双林生物、复星医药涨幅居前。

前期涨幅较大的个股如光正集团有所调整。

此外受新冠疫苗进展影响,部分相关个股也有所调整。

上周四,国家药监局发布《药品网络销售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明确了药品零售企业网络销售处方药条件,即:应当确保电子处方来源真实、可靠,对已使用的处方进行电子标记。

同时指出向个人销售药品,还应建立在线药学服务制度,配备执业药师,指导合理用药。

目前处方外流趋势已愈明确,伴随着“互联网+医疗”的逐步深入,药品零售行业有望进行商业模式升级。

相关龙头企业有望受益于处方外流+模式升级,建议关注。

此外上周辉瑞和BIONTech合作的新冠疫苗三期中期分析显示保护效力超90%,造成市场相关个股短期波动较大,如疫情相关的检测服务及防疫装备类相关个股。

汇顶科技: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

汇顶科技: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

证券代码:603160 证券简称:汇顶科技公告编号:2020-061深圳市汇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重要内容提示:●股权激励方式: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股份来源:定向发行●深圳市汇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汇顶科技”)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向激励对象授予权益总计70.47万股,涉及的标的股票种类为人民币A股普通股,占本激励计划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45,605.4438万股的0.15%。

其中,首次授予权益59.57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45,605.4438万股的0.13%,占本激励计划授出权益总量的84.53%;预留权益10.9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45,605.4438万股的0.02%,占本激励计划授出权益总量的15.47%。

一、公司基本情况(一)公司简介公司经中国证券管理委员会批准,于2016年10月1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

公司注册地为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保税区腾飞工业大厦B座13层。

公司主营业务范围为电子产品软硬件的技术开发及转让自行开发的技术成果;电子产品、集成电路模块、电子设备、机器设备的批发、进出口及相关配套业务。

(三)公司董事会、监事会、高级管理人员构成情况1、董事会构成公司本届董事会由8名董事构成,分别是:非独立董事张帆先生、朱星火先生、龙华先生、游人杰先生、刘洋先生,独立董事庄任艳女士、高翔先生、张彤先生。

2、监事会构成公司本届监事会由3名监事构成,分别是:监事会主席肖章茂先生,监事顾大为先生,监事王营女士。

3、高级管理人员构成公司现任高级管理人员8人,分别是:张帆先生、柳玉平先生、傅必胜先生、王丽女士、叶金春先生、周波先生、张利刚先生、侯学理先生。

二、股权激励计划的目的与原则优秀人才的技术创造力和帮助众多客户实现商业价值过程中所付出的艰苦卓绝的努力是公司业绩实现持续增长的源头,为了充分调动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业务)骨干的积极性,并在公司内外形成标杆示范效应,吸引和保留更多优秀人才投身半导体行业发展,为公司成为世界一流的创新科技公司的发展愿景提供源源不断的动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深圳市汇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激励计划。

网宿科技: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

网宿科技: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

网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为保证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的顺利进行,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形成良好均衡的价值分配体系,激励公司(含全资子公司与控股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及公司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诚信勤勉地开展工作,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根据有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总则1.1考核评价必须坚持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严格按照本办法和考核对象的工作业绩进行评价,实现股权奖励与激励对象本人工作业绩、工作能力、工作态度紧密结合。

1.2本办法适用于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包括公司(含全资子公司与控股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及公司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

二、职责权限2.1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领导和审核考核工作。

2.2人力资源部负责具体实施考核工作。

2.3绩效考核结果在本次激励计划中的应用方案(人员、份额等)必须得到公司董事会的批准。

2.4公司人力资源、财务等相关部门负责相关考核数据的搜集和提供,并对数据的真实性和可靠性负责。

三、考核体系3.1考核对象本办法适用于参与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所有激励对象,包括公司(含全资子公司与控股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及公司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

3.2考核内容(1)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必须在上年度内绩效考核不出现待提升<4>、不合格<5>等级的情况下才可获得行权/解除限售的资格。

(2)根据个人的绩效考核评价指标确定绩效考核结果,原则上绩效考核结果划分为卓越<1>、优秀<2+>、良好<2>、合格<3>、待提升<4>和不合格<5>六个档次。

大华股份: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大华股份: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为进一步保证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称“本次激励计划”)的规定,特制定《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以下称“本办法”)。

一、考核目的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健全公司绩效评价体系和激励机制,对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应满足的各项激励条件进行有效考核,为本次激励计划执行中的授予、分配、解锁等环节提供考核依据。

二、考核原则考核评价必须坚持公正、公开、公平的原则,严格按照本办法进行评价,以实现激励计划与激励对象工作业绩、贡献紧密结合,从而提高公司整体绩效,实现公司与全体股东利益最大化。

三、考核范围本办法的考核范围为参与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所有激励对象。

四、考核职责分工1、公司董事会负责制订与修订本办法,并授权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领导与审核考核工作。

2、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领导与审核考核工作。

3、公司人力资源中心在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指导下具体实施考核工作。

4、公司人力资源中心、财务中心等相关部门负责相关考核数据的搜集和提供,并对数据的真实性和可靠性负责。

五、考核内容股权激励对象须与公司签订《关于股权激励相关事项的承诺函》等规定激励条件的法律文件,公司将根据本次激励计划和本办法的规定重点考核以下方面:(1)业务目标达成结果(2)人员管理目标达成结果(3)个人发展目标达成结果六、考核方法(一)业务目标业务目标考核旨在关注被考核者对支撑所在组织的绩效目标达成的贡献情况,同时需保证与公司所倡导的核心价值观保持一致。

(二)人员管理目标人员管理目标旨在考核管理者是否能有效地领导团队,主要关注团队管理工作的重点、难点,包含人才梯队建设、组织氛围与文化建设、团队培养等维度。

大华股份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

大华股份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

大华股份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大华股份是一家在中国股市上市的公司,它于2020年发布了股权激励计划,这是为了激励员工积极工作、提高公司业绩而制定的一项计划。

股权激励计划是一种常见的激励方式,通过向员工发放股票或股权,使其成为公司的股东,从而与公司利益挂钩,达到激励员工的目的。

大华股份的股权激励计划旨在激励员工更加努力地工作,为公司的长期发展做出贡献。

根据大华股份的股权激励计划,计划期限为三年,即从2020年开始,到2023年结束。

计划的对象主要是公司的核心管理层和核心技术人员,这些人员对公司的发展起到关键作用,因此通过股权激励计划来激励他们可以更好地激发他们的工作热情和创造力。

根据计划,大华股份将根据员工的岗位层级和职责进行分配,不同层级和职责的员工将获得不同数量的股权。

这样的设计可以更好地体现员工的贡献和价值,激励员工更加积极地工作。

股权激励计划的实施方式通常有两种,一种是直接发放股票或股权,员工可以立即享有股权的收益;另一种是通过延迟发放股票或股权的方式,员工需要在一定期限内满足一定条件,才能享有股权的收益。

大华股份的股权激励计划采用的是延迟发放的方式,这样可以更好地激励员工持续地为公司创造价值。

股权激励计划的实施不仅对公司有益,也对员工本身有很多好处。

一方面,股权激励可以提高员工的归属感和忠诚度,使其更加愿意长期留在公司发展;另一方面,股权激励可以让员工分享公司的成果和收益,从而获得更高的回报。

通过股权激励计划,大华股份希望能够吸引和留住更多的优秀人才,提高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和市场竞争力。

在2020年发布的股权激励计划中,大华股份明确了计划的目标和期望,希望通过激励员工的努力和创新,实现公司的长期发展目标。

大华股份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是为了激励员工积极工作、提高公司业绩而制定的一项计划。

通过股权激励,大华股份希望能够吸引和留住更多的优秀人才,实现公司的长期发展目标。

股权激励计划的实施方式是延迟发放股票或股权,以体现员工的贡献和价值。

股权架构及顶层设计方案

股权架构及顶层设计方案

股权架构及顶层设计方案目录一、内容综述 (3)1.1 背景与目的 (3)1.2 股权架构的重要性 (4)1.3 顶层设计方案的定义 (5)二、股权架构概述 (6)2.1 股权架构的定义 (7)2.2 股权架构的类型 (8)2.2.1 集中式股权架构 (9)2.2.2 分散式股权架构 (10)2.2.3 混合式股权架构 (11)三、顶层设计方案 (12)3.1 设计原则 (13)3.1.1 公平性原则 (14)3.1.3 稳定性原则 (16)3.1.4 灵活性原则 (17)3.2 设计要素 (18)3.2.1 股东权益 (19)3.2.2 股权比例 (20)3.2.3 股权转让与退出机制 (22)3.2.4 股权激励与约束 (23)四、具体设计方案 (24)4.1 股权结构调整 (25)4.1.1 股权转让 (26)4.1.2 增资扩股 (27)4.1.3 股权回购 (29)4.2 股权激励方案 (30)4.2.1 限制性股票 (31)4.2.3 股票增值权 (34)4.2.4 员工持股计划 (35)4.3 股权退出机制 (36)4.3.1 股权转让退出 (37)4.3.2 股权回购退出 (39)4.3.3 股权置换退出 (40)五、实施与风险管理 (41)5.1 实施步骤 (42)5.1.1 制定详细实施方案 (43)5.1.2 股权结构调整与激励方案设计 (44)5.1.3 实施与调整 (46)5.1.4 监督与评估 (47)5.2 风险管理 (48)5.2.1 风险识别 (49)5.2.3 风险防范与控制 (51)5.2.4 风险应对措施 (53)六、结论与展望 (54)一、内容综述本文档旨在为企业提供全面而深入的股权架构及顶层设计方案,以确保公司的长期稳定发展,并维护股东权益。

我们将详细解析现有的股权结构,识别潜在问题,并提出切实可行的优化建议。

结合企业的战略目标和市场环境,我们将制定一套科学、合理的顶层设计方案,包括公司治理结构、股权激励机制、投融资策略等关键领域。

博腾股份: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博腾股份: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重庆博腾制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为保证重庆博腾制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形成良好均衡的价值分配体系,激励公司中高层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诚信勤勉地开展工作,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办法。

一、考核目的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完善公司管理人员和核心员工绩效评价体系和激励机制,通过对公司中高层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进行工作绩效的全面客观评估,健全公司激励对象绩效评价体系,保证本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促进公司长期战略目标的实现。

二、考核原则考核评价必须坚持公正、公开、公平的原则,严格按照本办法和考核对象的业绩进行评价,以实现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工作业绩、贡献紧密结合,从而提高管理绩效,实现公司与全体股东利益最大化。

三、考核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参与本激励计划的所有激励对象。

四、考核机构及职责1、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领导和审核考核工作,考核结果需经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

2、公司人力资源部在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指导下负责具体的考核工作,保存考核结果,并在此基础上形成绩效考核报告上交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五、绩效考评评价指标及标准1、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考核年度为2020-2022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各年度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解除限售期业绩考核目标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2020年公司营业收入不低于17亿元。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2021年公司营业收入不低于20.5亿元。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2022年公司营业收入不低于25亿元。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若预留部分在2019年授出,则预留部分业绩考核目标与首次授予部分一致;若预留部分在2020年授出,则预留部分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解除限售期业绩考核目标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2021年公司营业收入不低于20.5亿元。

公司员工中长期激励方案

公司员工中长期激励方案

公司员工中长期激励方案目录一、前言 (2)二、公司员工中长期激励方案概述 (3)2.1 激励原则 (4)2.2 激励对象 (5)2.3 激励方式 (5)三、基本薪酬与福利体系 (7)3.1 基本工资 (8)3.2 绩效奖金 (9)3.3 社会保险与住房公积金 (9)3.4 其他福利 (10)四、中长期激励计划 (12)4.1 企业年金 (13)4.2 股票期权 (14)4.3 限制性股票 (16)4.4 员工持股计划 (16)4.5 项目跟投 (17)五、激励计划的实施与管理 (19)5.1 制定与审批 (20)5.2 执行与监督 (21)5.3 评估与调整 (22)六、风险管理与控制 (23)6.1 风险识别 (25)6.2 风险评估 (25)6.3 风险控制 (27)七、附则 (28)7.1 解释权 (28)7.2 施行日期 (29)一、前言随着市场竞争的日益激烈,公司要想取得持续的成功和发展,必须充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力。

员工中长期激励方案是激发员工潜力、提升员工绩效的有效手段之一。

本激励方案旨在通过一系列激励措施,使员工在实现个人职业发展的同时,为公司创造更大的价值。

公平公正:激励方案基于员工的实际表现和贡献,确保每位员工都能得到公平的回报。

奖惩结合:将激励机制和约束机制相结合,既鼓励员工积极创新、提高工作效率,又对员工的违规行为进行一定的约束。

激励与约束并重:通过设置合理的激励目标和条件,使员工在追求个人利益的同时,也能关注公司的整体利益。

针对个体差异进行激励:根据员工的岗位、职责、能力和绩效等因素,制定个性化的激励措施,提高激励效果。

确保可行性:激励方案需要具有可操作性,能够在实际工作中顺利实施,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完善。

本激励方案将围绕公司战略目标,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一套科学、合理、有效的员工中长期激励方案,以期为公司的发展注入新的活力。

二、公司员工中长期激励方案概述为了更好地激发公司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力,提升团队凝聚力和竞争力,本公司制定了全面而系统的员工中长期激励方案。

博腾股份:关于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的公告

博腾股份:关于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的公告

股票代码:300363 股票简称:博腾股份公告编号:2020-045号重庆博腾制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的公告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有关规则的规定,重庆博腾制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完成了《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本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登记工作,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1、2019年7月12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及《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2、2019年7月15日至2019年7月25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通过公司官方网站进行了公示。

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

2019年7月26日,公司监事会披露《监事会关于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金博股份: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

金博股份: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
1
截至本激励计划公告日,公司不存在同时实施其他股权激励计划以及其他长 期激励机制的情形。
二、股权激励方式及标的股票来源
(一)股权激励方式
本激励计划采取的激励形式为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符合本激励计划授予条件 的激励对象,在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和归属安排后,在归属期内以授予价格获得公 司 A 股普通股股票,该等股票将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进行 登记。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不享有公司股东权利,且上述限制 性股票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等。
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为公司(含子公司,下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 心技术人员及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符合 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目的。对符合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范围的人员,由公司董 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以下简称“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拟定名单,并经公司 监事会核实确定。
股份来源:湖南金博碳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博股份”、“本公司”、 “公司”、“上市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人民币 A 股普通股股票。
股权激励的权益总数及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湖南金博碳素股份有限公 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或“本计划”) 拟授予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50.00 万股,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 股本总额 8,000.00 万股的 0.63%。本次授予为一次性授予,无预留权益。
(三)激励对象名单及拟授出权益分配情况
姓名
国籍
职务
获授的限制 性股票数量
(万股)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
获授限制性股 票占授予总量
的比例
获授限制性股 票占当前总股本比例王冰泉源自董事、总经理、核中国

博腾股份: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

博腾股份: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
16.63% 100.00%
占本激励计划 公告日股本 总额的比例
0.19%
0.04%
0.23%
序号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23
姓名
阎宇 褚晓江 徐莉 林岚 盛斐 王松鹤 胡权芳 沙正兰 秦飞 王茂林 文浩 王万福 王维 王汝祥 周康 王勇超 邹锦秀 胡雄 曾泽玉 朱洪凌 方辉 刘志灿 车勤
重庆博腾制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
一、总体情况
激励对象
中高层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24 人) 预留部分 合计
获授的限制性 股票数量(万
股) 103.3
20.6
不分先后)
占本激励计划 授予限制性股 票总数的比例
83.37%
职务
中高层管理人员 中高层管理人员
核心骨干 核心骨干 核心骨干 核心骨干 核心骨干 核心骨干 核心骨干 核心骨干 核心骨干 核心骨干 核心骨干 核心骨干 核心骨干 核心骨干 核心骨干 核心骨干 核心骨干 核心骨干 核心骨干 核心骨干 核心骨干
序号 24
姓名 王云峰
职务 核心骨干
重庆博腾制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6 月 5 日

博腾股份:监事会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博腾股份:监事会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重庆博腾制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8号——股权激励计划》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本激励计划”)、《重庆博腾制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重庆博腾制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获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审核,发表核查意见如下:本次授予的预留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不存在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情形;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激励对象获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成就。

公司监事会一致同意本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为2020年8月12日,并同意向符合条件的2名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20.6万股。

(以下无正文)重庆博腾制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2020年8月11日(本页无正文,为《重庆博腾制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之签署页)监事签名:谭永庆李兴明曾会时间:2020年8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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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代码:300363 股票简称:博腾股份公告编号:2020-050号重庆博腾制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重要内容提示:●授予日:2020年6月29日●授予数量:103.3万股●授予价格:13.04元/股重庆博腾制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公司于2020年6月2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以2020年6月29日为首次授予日,向符合首次授予条件的24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103.3万股。

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一、本激励计划授予情况(一)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1、2020年6月5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及《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2、2020年6月8日至2020年6月18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通过公司官方网站进行了公示。

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

2020年6月19日,公司监事会披露《监事会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20年6月22日,公司召开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同时,公司根据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核查情况,公司披露《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0年6月29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表示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二)董事会对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根据《激励计划(草案)》中授予条件的规定,激励对象只有在同时满足下列授予条件时,才能获授限制性股票: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确定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出现上述任一情形,亦不存在不能授予或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其他情形,认为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三)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情况公司本次授予情况与经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草案)》中规定的内容相符,主要内容如下:1、首次授予日:2020年6月29日2、首次授予数量:103.3万股3、首次授予人数:共24人4、首次授予价格:13.04元/股5、股票来源:本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来源为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本公司A股普通股。

6、有效期、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1)本激励计划有效期为限制性股票首次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全部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60个月。

(2)限售期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限售期分别为自首次授予部分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24个月、36个月。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限售期满后,公司将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

(3)解除限售安排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申请解除限售或因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而不能申请解除限售的该期限制性股票,公司将按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回购并注销激励对象相应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而取得的股份同时限售,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份的解除限售期与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相同。

若公司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该等股份将一并回购。

(4)解除限售期内,除需满足上述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外,还需满足以下考核条件,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方可解除限售。

①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考核年度为2020-2022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各年度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若公司业绩考核未达到上述条件,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

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激励对象的个人层面的考核按照公司制定的相关考核标准实施,个人层面系数(N)将根据解除限售前一年度个人层面考核结果确定:若各年度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达标,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解除限售额度=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额度×个人层面系数(N)激励对象考核当年不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

7、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及授予情况: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

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

2、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四)关于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权益数量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存在差异的说明本次拟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权益数量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及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权益数量一致、不存在差异。

二、独立董事意见独立董事关于向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独立意见:1、根据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2020年6月29日,该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中对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2、激励对象均为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草案)》中的激励对象,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不存在《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草案)》等文件规定的禁止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其作为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公司未发生不得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也不存在为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排,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4、公司《激励计划(草案)》中规定的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经成就。

5、公司实施《激励计划(草案)》有利于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中高层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以2020年6月29日为首次授予日,同意公司向符合首次授予条件的24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103.3万股。

三、监事会核查意见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其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经成就,监事会一致同意以2020年6月29日为首次授予日,向符合首次授予条件的24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103.3万股。

四、参与激励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授予日前6个月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说明本次拟授予的激励对象中不包含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五、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认购及个人所得税缴纳的资金安排激励对象认购权益及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资金全部自筹,公司承诺不为激励对象依本激励计划获取有关标的股票提供贷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为其贷款提供担保。

公司将根据国家税收法规的规定,代扣代缴激励对象应交纳的个人所得税及其他税费。

六、本次筹集的资金的用途公司本次因授予权益所筹集的资金将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七、本激励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要求。

八、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对公司经营能力和财务状况的影响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及《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关于公允价值确定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以市价为基础对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进行计量。

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对公司相关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将产生一定的影响。

董事会已确定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2020年6月29日,根据授予日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确认激励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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