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采购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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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采购管理办法及细则

招标采购管理办法及细则

招标采购管理办法及细则一、引言招标采购作为一种常见的采购方式,对于有效控制采购成本、提高采购效率、维护公平竞争具有重要意义。

为了规范招标采购管理,制定本文档,以确保采购过程的公正、透明和高效。

二、适用范围本文档适用于公司内部所有招标采购活动,包括但不限于材料采购、设备采购、服务采购等。

三、招标采购流程1. 项目准备阶段在项目准备阶段,需要明确采购需求,并编制相关文件,包括采购方案、招标文件等。

采购方案应明确采购目标、技术要求、预算及招标结果评定方法等内容。

招标文件应包括招标公告、投标邀请函、技术规格书、投标文件格式等。

2. 招标公告发布招标公告可通过公司内部渠道发布,也可以采用公开招标方式,通过外部媒体发布。

招标公告应包含采购项目的基本信息、投标截止日期、文件获取途径等内容。

3. 投标准备与递交潜在投标人在投标准备阶段,应获取招标文件,并进行详细研究和准备。

投标文件应按照招标文件中的要求填写,并按时递交。

逾期递交的投标文件将不予受理。

4. 投标文件评审经过投标文件的初步评审后,符合要求的投标人将进入详细评审阶段。

评审委员会将根据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审标准进行评分,并选出最终中标人。

5. 中标与合同签订评审结果确定后,中标人与招标人将进行商务洽谈和合同签订。

合同内容应包括采购物品的数量、质量标准、价格、交付方式、索赔条款等。

6. 履约与验收中标人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履行合同义务,完成采购任务,并按照合同约定的要求进行验收。

招标人在验收合格后支付采购款项。

四、质量控制为确保采购物品的质量,招标文件应明确质量要求,并对投标人进行资质审查。

中标人应提供质量控制计划,并按计划进行质检,确保交付物品的符合要求。

五、费用控制招标文件应明确预算限额,并要求投标人提供符合要求的报价。

评审过程中,将综合考虑质量、价格、交付时间等因素,选择最具性价比的中标人。

六、合规要求招标采购活动必须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规定,不得违法乱纪。

工程采购招标管理办法(范本)

工程采购招标管理办法(范本)

工程采购招标管理办法1.目的2.为规范公司工程采购招标工作, 确保采购招标工作合法、有效进行, 保证采购招标质量, 维护公司利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相关法规, 特制定本办法。

3.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公司的所有工程、项目采购招标行为, 包括(但不限于):1)工程分包(包括安装、土建及调试等);2)设备材料采购;3)设计、勘测分包;4)其它工程(类)采购行为。

其他类采购行为可参照此规定执行。

4.定义3.1 邀请招标以招标邀请函的方式邀请一些合格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在规定的时间内向招标人提交投标意向、索取或购买招标文件进行投标的招标形式。

3.2 询比价招标人以邀请函的方式邀请至少三家及以上的合格或候选合格供应商通过邮箱或传真的方式向招标人提交报价文件的招标形式。

对于通用类标的,原则上应邀请三家以上的单位参加投标报价。

3.3 定向议标招标人以邀请函的方式邀请三家以内特定的合格或候选合格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地点进行协商谈判的招标形式。

5.各部门管理职责4.1 设计研究院4.1.1 负责《设备材料采购需求计划》初始编制;4.1.2 负责技术规范书编制并对其准确性负责;4.1.3 负责根据具体的标的制订详细、合理、具有可操作性的技术评标标准;4.1.4 负责设备类招标技术标评标工作;4.1.5 负责审核设计人员与中标人签订的技术协议, 并对其完整性、准确性负责。

4.2 经营计划部4.2.1 负责工程分包招标申请和《工程分包采购需求计划》初始编制;4.2.2配合项目经理编制招标文件;;4.2.3配合项目经理根据具体的工程情况制订详细、合理、具有可操作性的技术评标标准;4.2.4负责工程类评标工作;4.2.5 负责工程类合同的编制及合同谈判工作。

4.3 项目经理4.3.1 负责向设计研究院和工程管理部提供工程进度计划;4.3.2 负责协调完成《设备材料采购需求计划》、《工程分包采购需求计划》的编制和审批。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87号——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87号——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87号——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财政部•【公布日期】2017.07.11•【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87号•【施行日期】2017.10.01•【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政府采购正文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87号财政部对《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8号)进行了修订,修订后的《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已经部务会议审议通过。

现予公布,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

部长肖捷2017年7月11日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政府采购当事人的采购行为,加强对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维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政府采购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以下简称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开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以下简称货物服务)招标投标活动。

第三条货物服务招标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

公开招标,是指采购人依法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非特定的供应商参加投标的采购方式。

邀请招标,是指采购人依法从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中随机抽取3家以上供应商,并以投标邀请书的方式邀请其参加投标的采购方式。

第四条属于地方预算的政府采购项目,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可以确定分别适用于本行政区域省级、设区的市级、县级公开招标数额标准。

第五条采购人应当在货物服务招标投标活动中落实节约能源、保护环境、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政府采购政策。

第六条采购人应当按照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要求,建立健全本单位政府采购内部控制制度,在编制政府采购预算和实施计划、确定采购需求、组织采购活动、履约验收、答复询问质疑、配合投诉处理及监督检查等重点环节加强内部控制管理。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8号)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8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87号--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对《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8号)进行了修订,修订后的《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已经部务会议审议通过。

现予公布,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

部长肖捷2017年7月11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政府采购当事人的采购行为,加强对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维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政府采购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以下简称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开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以下简称货物服务)招标投标活动。

第三条货物服务招标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

公开招标,是指采购人依法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非特定的供应商参加投标的采购方式。

邀请招标,是指采购人依法从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中随机抽取3家以上供应商,并以投标邀请书的方式邀请其参加投标的采购方式。

第四条属于地方预算的政府采购项目,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可以确定分别适用于本行政区域省级、设区的市级、县级公开招标数额标准。

第五条采购人应当在货物服务招标投标活动中落实节约能源、保护环境、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政府采购政策。

第六条采购人应当按照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要求,建立健全本单位政府采购内部控制制度,在编制政府采购预算和实施计划、确定采购需求、组织采购活动、履约验收、答复询问质疑、配合投诉处理及监督检查等重点环节加强内部控制管理。

采购人不得向供应商索要或者接受其给予的赠品、回扣或者与采购无关的其他商品、服务。

第七条采购人应当按照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确定采购项目属性。

按照《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无法确定的,按照有利于采购项目实施的原则确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号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号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87号--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对《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8号)进行了修订,修订后的《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已经部务会议审议通过。

现予公布,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

部长肖捷2017年7月11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政府采购当事人的采购行为,加强对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维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政府采购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以下简称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开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以下简称货物服务)招标投标活动。

第三条货物服务招标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

公开招标,是指采购人依法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非特定的供应商参加投标的采购方式。

邀请招标,是指采购人依法从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中随机抽取3家以上供应商,并以投标邀请书的方式邀请其参加投标的采购方式。

第四条属于地方预算的政府采购项目,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可以确定分别适用于本行政区域省级、设区的市级、县级公开招标数额标准。

第五条采购人应当在货物服务招标投标活动中落实节约能源、保护环境、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政府采购政策。

第六条采购人应当按照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要求,建立健全本单位政府采购内部控制制度,在编制政府采购预算和实施计划、确定采购需求、组织采购活动、履约验收、答复询问质疑、配合投诉处理及监督检查等重点环节加强内部控制管理。

采购人不得向供应商索要或者接受其给予的赠品、回扣或者与采购无关的其他商品、服务。

第七条采购人应当按照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确定采购项目属性。

按照《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无法确定的,按照有利于采购项目实施的原则确定。

招标管理办法

招标管理办法

招标管理办法招标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招标工作,保障招标活动的合法性、公正性、公平性,促进公共资源的合理配置和有效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以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范围内从事政府采购活动的单位和个人,都应当遵守本管理办法的规定。

第三条本管理办法所称招标,是指为筛选承担政府采购任务的供应商,而向社会公开辟出具体需求,采集并评估来自符合条件的供应商的相关招标文件,确定中标供应商的过程。

第四条在招标的过程中,各级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法行使采购权力,加强招标管理,深化政府采购体制改革,提高招标质量和效率,推进公共资源的有效配置和科学管理。

第二章招标活动的组织第五条招标活动应当按照采购需求的真实性、合理性和可行性,采用现代高效的管理方式,全面搜集和评估供应商的相关材料和要求,为采购方选择最合适、价格最低的供应商提供科学依据。

第六条各级政府采购单位应当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性、规模和紧急程度,合理确定招标方式和招标组织形式,确保政府采购活动的公开、透明、竞争性。

第七条招标活动的组织单位应当在招标活动之前,严格遵守采购法律法规和政策,完备编制招标文件,明确各方责任,公开对招标项目的具体需求、要求和指标等,确保供应商能够充分了解要求,提供满意的招标方案。

第八条招标活动的组织单位应当根据招标项目的特点,设计一套科学的评审方法,合理规定评审标准和评审细则,确保所有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在公平、公正、公开的情况下参预评审过程,并确保中标方为彻底符合要求的供应商。

第三章招标文件第九条招标文件是招标组织单位发布的招标公告之后,供应商准备竞标的依据。

招标文件应当做到准确、清晰、规范、客观、公正,对符合条件的供应商能够充分阐述招标标准、要求、评审标准、标书格式和其它必备要求。

第十条招标文件的主要内容应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采购需求介绍、招标方式、招标范围、标书价格、质量保证、质量验收、付款方式、汇款账号、评审标准、评审过程、开标时间、地点和要求等。

物资招标采购管理办法

物资招标采购管理办法

项目物资招标采购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司、项目采购行为,增加物资采购的透明度,有效降低规模采购成本,确保大宗物资采购、租赁质量,进一步降低工程成本,提高项目经济效益。

依据《招标投标法》、《合同法》,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物资招标采购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以规范、严谨、合法的招标采购方式,降低杜绝采购环节违约、违规发生,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干涉合规的招标采购活动。

第三条公司及所属项目部采购,均适用于本办法。

第二章招标采购组织机构第四条公司成立物资招标采购工作组。

工作组组织结构:组长:公司总经理副组长:成员:保障部、合约部、技术部、法务部及项目部相关人员组成。

保障部采购经理、招标主管;合约部经理、合约主管;法务部总监;项目部(涉及本项目)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等参加。

评标小组成员:根据招标标的规模大小确定,由工作组成员和项目相关人员组成。

评标小组的数量、具体人员组成,根据采购标的拟定,报工作组领导审核同意。

第三章招标工作职责、分工第五条招标采购工作组组长、副组长职责1、负责大宗物资招标采购重大事项的决策、明确招标采购方式和规则。

2、辅助监督、指导招标采购工作小组的招标、评标工作。

3、对招标采购的招标文件、评标方法、评标标准和开评标程序进行审查。

4、对工作小组的评标报告进行审定,确定中标单位。

5、执行评标纪律,对违规人员或违规事件进行处理。

第六条招标采购工作组成员职责1、辅助市场和供应商调查、编制招标文件,发布招标通知、邀请书及招标文件。

2、制定开标议程、评标流程及办法。

3、根据所招标采购的物资的技术参数,制定评标标准。

4、负责成立当次物资招标采购评标小组。

5、组织评标小组进行技术和商务答疑、澄清等工作。

6、组织评标小组对投标文件进行形式审查,就投标物资的技术参数、售后服务、价格、供货周期、付款方式条件等方面进行综合评审,集体评判后形成评标意见,推荐中标单位,报工作组领导审定。

招标采购管理办法

招标采购管理办法

招标采购管理办法一、目的与依据为规范企业招标采购活动,保障公平竞争和资源利用效率,依照《政府采购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招标采购管理办法。

二、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企业内所有部门的招标采购活动,包括但不限于物资采购、工程建设、服务采购等。

三、基本原则3.1 公开、公正:招标采购活动必须在全社会公开公正进行,确保竞争的公平性和透明度。

3.2 经济、高效:招标采购活动必须以节约成本、提高效率为目标,实现资源的最大化利用和财务支出最小化。

3.3 规范、专业:招标采购活动必须按照规定的流程和标准进行,具备专业的采购经验和技能。

3.4 管理、监督:招标采购活动必须建立健全的管理和监督机制,确保活动合法合规进行。

四、招标采购流程4.1 市场调研:采购部门根据需求,进行市场调研和信息搜集,了解市场行情和供应商情况。

4.2 采购需求确定:采购部门根据市场调研结果和业务需要,制定采购需求计划和相关技术要求。

4.3 招标文件编制:采购部门根据采购需求,编制招标文件,包括招标公告、投标文件、标书样本等。

招标文件必须满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要求,确保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4.4 公告发布:采购部门通过政府采购网或其他媒体,发布招标公告,向社会公开招标信息,吸引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与竞标。

4.5 投标评审:采购部门根据招标文件和投标情况,对参投供应商进行评审,筛选出符合要求的候选供应商,进行报价和谈判,并最终确定中标人。

4.6 合同签订:采购部门与中标人进行合同签订,约定采购事项和双方权利义务,确保采购工作按时按质完成。

五、供应商资质审查5.1 供应商资质要求:为了保证招标过程中的公平性和真实性,采购部门对参投供应商的资质要求必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企业的经营规定。

5.2 供应商资料核查:采购部门对参投供应商进行资料核查和调查,包括企业资质、产品资料等,确保供应商符合相关标准和要求。

5.3 供应商信用评估:采购部门对参投供应商的信用状况进行评估,包括企业信誉、经营状况等,确保供应商具备良好的商业信誉和经济实力。

政府采购招投标管理办法

政府采购招投标管理办法

采购招投标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 (2)1.1 编制依据与目的 (2)第二章采购招投标程序 (3)1.1.1 招标公告发布 (3)1.1.2 信息发布 (3)1.1.3 资格审查 (4)1.1.4 投标邀请 (4)1.1.5 投标文件递交 (4)1.1.6 投标文件接收 (5)第三章:投标人与评标专家管理 (5)1.1.7 投标人资质要求 (5)1.1.8 投标人资质审查 (5)1.1.9 评标专家选取 (5)1.1.10 评标专家管理 (6)第四章:招标文件与投标文件 (6)第五章:开标、评标与中标 (8)1.1.11 开标时间与地点 (8)1.1.12 开标程序 (8)1.1.13 开标要求 (8)1.1.14 评标程序 (8)1.1.15 评标方法 (9)1.1.16 中标结果公布 (9)1.1.17 中标通知书 (9)1.1.18 中标结果通知 (9)第六章采购招投标合同管理 (9)1.1.19 合同签订 (9)1.1.20 合同履行 (10)1.1.21 合同变更 (10)1.1.22 合同解除 (10)1.1.23 合同终止 (11)第七章质疑、投诉与监督 (11)1.1.24 质疑处理 (11)1.1.25 投诉处理 (12)1.1.26 监督管理 (12)1.1.27 违规处理 (12)第八章采购招投标档案管理 (13)1.1.28 档案归档范围 (13)1.1.29 档案归档要求 (13)1.1.30 档案保管 (14)1.1.31 档案查询 (14)第九章采购招投标信用管理 (14)1.1.32 信用评价体系构建原则 (14)1.1.33 信用评价指标体系 (14)1.1.34 信用评价方法 (15)1.1.35 信用奖励措施 (15)1.1.36 信用惩戒措施 (15)第十章:附则 (15)1.1.37 本办法由采购招投标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

(15)1.1.38 本办法的修改,应当遵循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采购招投标管理办公室提出修改意见,经相关负责人审批后,予以公布。

财政部第号令《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财政部第号令《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财政部第87号令《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对《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8号)进行了修订,修订后的《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已经部务会议审议通过。

现予公布,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

部长肖捷2017年7月11日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政府采购当事人的采购行为,加强对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维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政府采购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以下简称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开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以下简称货物服务)招标投标活动。

第三条货物服务招标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

公开招标,是指采购人依法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非特定的供应商参加投标的采购方式。

邀请招标,是指采购人依法从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中随机抽取3家以上供应商,并以投标邀请书的方式邀请其参加投标的采购方式。

第四条属于地方预算的政府采购项目,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可以确定分别适用于本行政区域省级、设区的市级、县级公开招标数额标准。

第五条采购人应当在货物服务招标投标活动中落实节约能源、保护环境、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政府采购政策。

第六条采购人应当按照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要求,建立健全本单位政府采购内部控制制度,在编制政府采购预算和实施计划、确定采购需求、组织采购活动、履约验收、答复询问质疑、配合投诉处理及监督检查等重点环节加强内部控制管理。

采购人不得向供应商索要或者接受其给予的赠品、回扣或者与采购无关的其他商品、服务。

第七条采购人应当按照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确定采购项目属性。

按照《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无法确定的,按照有利于采购项目实施的原则确定。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政府采购当事人的采购行为,加强对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维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政府采购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以下简称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开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以下简称货物服务)招标投标活动。

第三条货物服务招标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

公开招标,是指采购人依法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非特定的供应商参加投标的采购方式。

邀请招标,是指采购人依法从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中随机抽取3家以上供应商,并以投标邀请书的方式邀请其参加投标的采购方式。

第四条属于地方预算的政府采购项目,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可以确定分别适用于本行政区域省级、设区的市级、县级公开招标数额标准。

第五条采购人应当在货物服务招标投标活动中落实节约能源、保护环境、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政府采购政策。

第六条采购人应当按照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要求,建立健全本单位政府采购内部控制制度,在编制政府采购预算和实施计划、确定采购需求、组织采购活动、履约验收、答复询问质疑、配合投诉处理及监督检查等重点环节加强内部控制管理。

采购人不得向供应商索要或者接受其给予的赠品、回扣或者与采购无关的其他商品、服务。

第七条采购人应当按照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确定采购项目属性。

按照《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无法确定的,按照有利于采购项目实施的原则确定。

第八条采购人委托采购代理机构代理招标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采购人委托的范围内依法开展采购活动。

采购代理机构及其分支机构不得在所代理的采购项目中投标或者代理投标,不得为所代理的采购项目的投标人参加本项目提供投标咨询。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18号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18号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 18 号《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已经部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公布,自2004年9月11日起施行。

二OO四年八月十一日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政府采购当事人的采购行为,加强对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政府采购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以下简称政府采购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以下统称“招标采购单位”)进行政府采购货物或者服务(以下简称“货物服务”)招标投标活动,适用本办法。

前款所称采购代理机构,是指集中采购机构和依法经认定资格的其他采购代理机构。

第三条货物服务招标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

公开招标,是指招标采购单位依法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不特定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邀请招标,是指招标采购单位依法从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中随机邀请三家以上供应商,并以投标邀请书的方式,邀请其参加投标。

第四条货物服务采购项目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必须采用公开招标方式。

因特殊情况需要采用公开招标以外方式的,应当在采购活动开始前获得设区的市、自治州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的批准。

第五条招标采购单位不得将应当以公开招标方式采购的货物服务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方式规避公开招标采购。

第六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和限制供应商自由参加货物服务招标投标活动,不得指定货物的品牌、服务的供应商和采购代理机构,以及采用其他方式非法干涉货物服务招标投标活动。

第七条在货物服务招标投标活动中,招标采购单位工作人员、评标委员会成员及其他相关人员与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必须回避。

供应商认为上述人员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以申请其回避。

第八条参加政府采购货物服务投标活动的供应商(以下简称“投标人”),应当是提供本国货物服务的本国供应商,但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外国供应商可以参加货物服务招标投标活动的除外。

县区招标采购规章制度管理办法

县区招标采购规章制度管理办法

县区招标采购规章制度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县区招标采购行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障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县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招标采购,是指县区各级预算单位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

第三条县区招标采购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四条县区招标采购活动由县区财政部门负责监督管理,预算单位负责具体实施。

第二章招标采购计划和预算第五条预算单位应当根据财政部门的预算编制要求,编制招标采购预算,经审核后纳入部门预算。

第六条预算单位应当根据财政部门的采购计划编制要求,编制招标采购计划,报财政部门审批。

第七条招标采购计划应当明确采购项目名称、采购内容、采购数量、采购预算、采购方式、采购周期等内容。

第三章招标采购程序第八条招标采购应当采用公开招标方式,除法律法规规定可以采用其他方式的情形外。

第九条公开招标应当通过县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进行,按照财政部门制定的招标文件标准文本进行。

第十条招标文件应当包括采购项目的技术要求、投标人的资格条件、投标文件的编制要求、评标标准和办法、合同条款等内容。

第十一条预算单位应当自招标文件发布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完成招标活动。

第十二条投标文件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并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进行密封。

第十三条评标由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预算单位、财政部门和有关专家组成。

第十四条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标准和办法,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并推荐中标候选人。

第十五条预算单位应当自评标结束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公告中标结果,并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第四章合同履行和资金支付第十六条预算单位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与中标人签订采购合同。

第十七条采购合同应当明确采购项目的质量要求、交付时间、付款方式、违约责任等内容。

大型企业招标采购管理办法

大型企业招标采购管理办法

大型企业招标采购管理办法1. 前言招标采购是大型企业中非常重要的一项工作。

为了确保招标采购的公平、公正和透明,大型企业需要制定招标采购管理办法。

本文将详细介绍大型企业招标采购管理办法的相关内容。

2. 招标采购的定义与目的招标采购是大型企业为了获取所需的产品、服务或工程,在一定的程序和规则下,通过向潜在供应商发布招标文件,并选择最适合的供应商进行合同交付的一种采购方式。

招标采购的目的是为了实现以下几个方面的目标: - 确保采购过程公平、公正和透明; - 避免采购过程中的腐败和不当行为; - 获得最佳的产品、服务或工程;- 控制采购成本,实现经济效益。

3. 招标采购的程序大型企业在进行招标采购时,需要按照一定的程序进行,以确保整个过程的规范性和合法性。

招标采购的一般程序如下:3.1 编制招标文件在开始招标采购之前,需要编制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应包含以下内容: - 采购需求的详细描述; - 技术规范和质量要求; - 供应商资格要求; - 报价要求和评分标准; - 合同条款等信息。

3.2 发布招标公告发布招标公告是吸引潜在供应商参与招标的重要步骤。

招标公告应包含以下内容: - 招标采购的基本信息; - 招标文件的获取方式和费用; - 招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和地点; - 招标评标的标准和程序。

3.3 供应商投标供应商在招标文件发布后,按照要求提交投标文件。

投标文件应包含以下内容:- 详细的报价信息; - 技术方案和实施计划; - 资质证明和供应商能力介绍。

3.4 招标评标招标评标是选择最适合供应商的过程。

评标应根据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评标的主要依据包括: - 供应商的报价; - 供应商的技术方案; - 供应商的资质和能力。

3.5 中标公告及合同签订在评标结束后,大型企业将发布中标公告,并与中标供应商进行合同洽谈和签订。

合同内容应包括以下方面: - 产品、服务或工程的详细描述; - 交付时间和方式; - 付款方式和条款; - 违约责任和解决纠纷的方式。

央企招标采购管理办法规定

央企招标采购管理办法规定

央企招标采购管理办法规定一、引言央企招标采购管理办法旨在规范央企的招标采购活动,确保资源的合理配置,提高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本文档将对央企招标采购管理办法的一些规定进行介绍和解释。

二、央企招标采购范围央企招标采购范围涵盖央企的各类商品、工程和服务的采购活动。

具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1.商品采购:央企可以通过招标采购方式采购各类商品,包括原材料、设备、零部件等。

2.工程采购:央企对工程类项目的采购也适用招标采购管理办法。

工程类项目包括建筑工程、基础设施建设等。

3.服务采购:央企在开展业务活动的过程中,也需要采购各类服务,包括咨询服务、维护服务、运输服务等。

三、央企招标采购程序央企招标采购程序分为以下几个步骤:1.招标公告发布:央企需在指定的媒体上发布招标公告,说明采购项目的基本信息,包括项目名称、招标范围、投标截止时间等。

2.供应商资格审查:央企会对投标供应商进行资格审查,确保其满足相关要求。

资格审查的内容包括供应商的资信状况、从业经验等。

3.技术标准评审:对投标供应商的技术能力进行评审,确保其具备完成采购项目的能力。

评审内容包括技术方案、技术人员配备等。

4.投标报价评审:对投标供应商的报价进行评审,综合考虑供应商的价格水平和性价比,选择最优供应商。

5.中标结果公示:央企会在指定的媒体上公示中标结果,公示内容包括中标供应商的名称、中标金额等。

6.合同签订:央企与中标供应商进行合同签订,明确合作双方的权责和交付时间等。

四、央企招标采购管理的原则央企招标采购管理遵循以下原则:1.公开公平原则:央企招标采购活动应该公开透明,所有供应商都有平等的参与机会。

2.高效经济原则:央企招标采购应该高效有序,节约资源,避免浪费。

3.诚实守信原则:央企与供应商之间应本着诚实守信的原则进行合作,确保合同的履行。

4.风险控制原则:央企在招标采购过程中应对风险进行评估和控制,确保项目的顺利进行。

五、央企招标采购监督和评估央企招标采购活动应受到有效的监督和评估,以确保其合规性和效果。

招标采购管理办法

招标采购管理办法

招标采购管理办法招标采购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为规范项目公司的招标采购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项目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招标采购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科学择优的原则,坚持以价格合理、质量上乘、服务一流为宗旨。

招标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

邀请招标时邀请对象不得少于三家。

坚持集体决策,明确职责,固化流程,分级管理的原则。

项目公司的招标活动由公司招标采购领导小组负责牵头组织实施。

凡符合本办法的招标采购,必须经项目公司分管领导、总经理审批后方可实施。

本办法适用于本项目建设期项目公司范围内的招标采购活动;构成工程实体的主要材料(钢材、预应力高强钢丝、钢绞线、锚具、伸缩缝、桥梁支座、波纹管等),以及虽不构成工程实体但占成本较大的其它材料和施工用周转材料、设备等由施工总承包方按相关规定进行集中招标采购。

第二章招标采购的范围及标准凡具备招标采购条件的工程设备,应采用招标形式确定合格供方。

招标采购的范围包括:(一)交通机电工程:监控系统、收费系统、照明系统等设备采购及安装;(二)大桥管理养护站设备;(三)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含100万元)的。

属下列情况之一者,可不招标采购(或不再招标):(一)采购的机电设备只能从唯一制造商获得的;(二)采购的机电设备需方可自产的;(三)采购的活动涉及国家安全和秘密不适宜招标的;(四)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下的;(五)已履行招标采购的工程设备,其后还需增加供应量,若市场无价格变化,可不再重新招标,直接签订合同即可;(六)需要向原中标人采购货物或者服务,否则将影响施工或者功能配套要求;(七)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

可不招标(或不再招标)的项目采购,可采用询价比较或公司认定的其他方式采购。

第三章招标管理机构及职责公司设立招标采购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作为本项目采购的最高决策机构,决定本项目的招标采购计划、采购范围、招标方式及内容,审批项目预算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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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采购管理办法编辑日期审核日期批准日期修订记录日期修订状态修改内容修改人审核人批准人目录1.0目的 (4)2.0适用范围 (4)3.0术语和定义 (4)4.0职责 (4)4.1.集团招标采购中心 (4)4.2.预结算中心 (4)4.3.技术管理中心 (5)4.4.建筑研究院 (5)4.5. 项目公司及招标需求部门 (5)5.0.遵循原则及招标采购方式 (5)5.1.遵循原则 (6)5.2.采购方式确定 (6)6.0.招标采购流程 (6)6.1.招标总流程 (6)6.2.一般常规招标流程 (8)6.3.简易招标流程 (10)6.4.特殊项目招标流程 (10)7.0.实施细则 (12)7.1. 确定招标项目:年度工程进度表、季度工程进度修订表 (12)7.2.计划内招标、计划外招标 (12)7.3.招标立项 (12)7.4.招标文件技术标的编制、汇总、审定 (12)7.5.招标文件商务标的编制 (13)7.6.招标文件报审 (13)7.7.投标人资格推荐、审核、考察、报批 (13)7.8.投标单位审批 (13)7.9.投标文件发放 (14)7.10. 踏勘现场和答疑 (14)7.11.回标及投标截止时间 (14)7.12.开标、评标 (14)7.13.推荐拟中标单位、提交评标报告 (14)7.14.定标后变更处理 (15)7.15.招标样品的验收及封存 (15)7.16.合同起草、报审、签订 (15)8.0.相关表格附表一:呈批阅件 (16)附表二:投标单位推荐表 (17)附表三:投标单位考察表 (18)附表四:投标单位审批表 (19)附表五:标书领取、报送登记表 (20)附表六:招投标工作会议签到表 (21)附表七:中标通知书 (22)1.0目的对公司所需产品(工程队伍、材料、设备、服务)以公平、公正、合理的原则公开进行招标采购;以优质、最适合的队伍、厂商,获得最新信息、最佳的资源组合,最大程度降低工程成本,为公司创造更大经济效益。

2.0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的招标采购活动;本制度由公司招标采购中心负责解释。

3.0术语和定义3.1.招标人:指招标受托人:招标采购中心。

3.2.投标人:指经审查确定参与投标的法人单位、团体、投标联合体或个人。

3.3.工程类采购:施工、工程的材料设备等采购。

3.4.服务类采购:勘察、设计、监理、策划、营销、物业、办公用品等。

3.5.集团集中(战略)采购:招标中心对特定的设备或材料以集中统一的一次招标确定该项采购内容的中标人。

4.0直接委托:指受产品及行业垄断等影响、供方选择只有一家,无法通过招标、议标采购,且集中采购不满足需求的,完善审批手续后可采用直接委托合作的方式。

5.0职责5.1.招标采购中心5.1.1.招标采购中心负责集团开发项目的工程施工类、材料设备类、非工程类招投标的组织实施部门。

5.1.2.根据运营中心批复后的各公司招标采购计划,编制本部门招标采购工作计划,依照批准的计划执行招标采购工作。

5.1.3.组织投标单位资源、参加投标单位考察,负责投标单位的报批。

5.1.4.组织商务标、技术标的编制工作。

5.1.5.汇总编制招标文件及呈批,组织招标文件的发放。

5.1.6.组织招投标过程的答疑及现场踏勘工作。

5.1.7.组织回标、开标、评标及编写评标报告。

5.1.8.负责市场调研、信息收集,信息化管理工作。

5.1.9.负责建立内部材料、设备品牌价格及合作伙伴的信息资源库。

5.1.10.参加后评估工作。

5.2.预结算中心5.2.1.负责商务招标文件的编制。

5.2.2.根据招标中心提供的招标文件需求,进行编制标底。

5.2.3.负责招标过程中招标答疑。

5.2.4.参与招标中心商务谈判,包括工程类非工程类。

5.2.5.负责提交商务标评标分析报告。

5.2.6.负责提交商务标合同范本。

5.2.7.负责对中标单位合同谈判及签订。

5.2.8.参与后评估工作;4.3.技术管理中心4.3.1.负责招标中心所需招标图纸审核并签署审图意见。

4.3.2.负责投标单位的考察工作。

4.3.3.负责编制工程、设备等技术标;4.3.4.负责编制技术标准、方案及界面划分标准;其中包括但不限于技术要求、技术方案、施工界面的划分标准、产品质量标准、工期要求。

4.3.5.负责技术组评标工作,并出具技术标评标报告。

4.3.6.负责对技术方案答疑。

4.3.7.参与后评估工作。

4.4.建筑研究院4.4.1.负责向招标立项单位提交招标所需图纸。

4.4.2.负责向招标中心提供招标所需材料招标样板及所需材料设备清单。

4.4.3.负责招标图纸方面的答疑,参与对投标单位的考察工作。

4.4.4.参与技术组评标工作。

4.4.5.参与后评估工作。

4.5.项目公司及招标需求部门4.5.1.编制项目招标季度采购计划,并上报集团运营中心审批。

4.5.2.负责按运营中心审批招标采购计划,呈批阅件进行立项申请(附招标图纸及方案,工作界面划分,提供招标采购中的工期及现场管理要求)。

4.5.3.参与对投标单位的考察工作。

4.5.4.负责现场踏勘、答疑。

4.5.5.参与技术组评标工作。

6.0遵循原则及招标采购方式6.1.招标采购应遵循以下原则6.1.1.全面招标原则:公司所有采购都应以招标方式确定供方。

6.1.2.事前预算原则:对于重要工程类采购,在招标前,宜进行标底预测。

6.1.3.资质审查原则: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才有资格参加投标。

6.1.4.合理低价中标原则:在技术标合格的情况下,合理低价中标原则。

6.1.5.透明公正原则:采购招标过程透明公正,禁止暗箱操作。

6.1.6.信息保密原则:对于标底、投标文件、评标、定标有关信息和文件参与人员有责任和义务保密,以防影响招标的公正与效果。

6.2.招标采购方式的确定5.2.1.招标的方法采用以下三种:公开招标、邀请招标和定向议标。

5.2.2.招标采购类型分为:重大、重要招标项目(估算金额在100万元以上);一般常规招标(估算金额在30-100万元);简易招标比价(估算金额在10万元以下);特殊项目招标(政府垄断)。

5.2.3.投标单位:重大、重要招标项目投标单位不少于五家单位;一般常规招标三家以上单位;简易招标进行市场询价货比三家。

6.0.招标采购流程6.1.招标采购总流程适用范围:重大、重要招标项目(估算金额在100万元以上)招标采购总流程项目工程部、所需部门招标采购中心技术管理中心预结算中心建筑研究院督察部主管副总裁运营中心董办编制招标采购计划审批编制部门招标采购工作计划呈批阅件申报立项(图纸、方案齐全)组织编制招标文件编制技术标、提供招标图纸编制商务标文件、清单、合同范本提供封样及精装电器洁具橱柜等材料清单编制标底汇总编制招标文件组织投标单位考察参加考察参加考察过程监督参加考察出具考察报告组织投标单位预审初步确定投标单位报批审核招标文件会签审核审核审核审核审批审核批准的投标单位发招标文件审核组织踏勘、答疑介绍现场情况技术标答疑商务标答疑图纸答疑形成书面答疑文件发各投标单位组织回标组织开标参加技术标开标组织技术标评标并出具评标报告参加商务标开标并出具分析表参加技术标开标过程监督组织商务谈判参加商务谈判,同时进行合同谈判整理开标报告初步确定中标单位(同意合同条款)审核审核批准发中标通知 (根据情况)中标资料转合同部签订合同签订合同签订合同过程监控集团各部门、项目公司、员工均可推荐投标单位推荐投标单位立项申请确定投标单位编制招标文件批准发招标文件、踏勘、答疑、回标开标、评标、确定中标单位合同签订审核审核审核审核批准过程监督总经理审核6.2.一般常规招标流程图适用范围:比较重要、估算金额在30-100万元的招标项目。

一般常规招标采购流程项目工程部、所需部门招标采购中心技术管理中心预结算中心建筑研究院督察部主管副总裁运营中心董办编制招标采购计划审批编制部门招标采购工作计划呈批阅件申报立项(图纸、方案齐全)组织编制招标文件编制技术标、提供招标图纸编制商务标文件、清单、合同范本提供封样及精装电器洁具橱柜等材料清单编制标底汇总编制招标文件组织投标单位考察参加考察参加考察过程监督参加考察出具考察报告组织投标单位预审确定投标单位中心总经理审批批准的投标单位发招标文件组织踏勘、答疑介绍现场情况技术标答疑商务标答疑图纸答疑形成书面答疑文件发各投标单位组织回标组织开标参加技术标开标组织技术标评标并出具评标报告参加商务标开标并出具分析表参加技术标开标过程监督组织商务谈判参加商务谈判,同时进行合同谈判整理开标报告初步确定中标单位(同意合同条款)审核审核批准发中标通知 (根据情况)中标资料转合同部签订合同签订合同签订合同过程监控集团各部门、项目公司、员工均可推荐投标单位推荐投标单位立项申请确定投标单位编制招标文件发招标文件、踏勘、答疑、回标开标、评标、确定中标单位合同签订审核审核审核审核批准过程监督总经理审核6.3.简易招标比价工作流程简易招标采购流程项目工程部、所需部门招标采购中心技术管理中心预结算中心建筑研究院督察部主管副总裁运营中心董办编制招标采购计划审批编制部门招标采购工作计划呈批阅件申报立项(图纸、方案齐全)组织编制报价要求提供技术标准提供商务报标要求发招标文件或报价说明传真、市场询价、报价组织谈判参加谈判过程监督整理谈判报告审核审核需办结算手续签订合同签订合同立项申请组织报价采购方式无需办结算手续可走现金采购流程总经理审核审核审核审核审核审批审批说明:6.3.1.上述流程适用于零星工程、小项材料设备暂估金额30万元以下招标项目。

6.3.2.零星工程30万元以下也可预算审核的基础上进行谈判,确定中标金额。

6.4.特殊项目招标流程特殊项目招标流程(工程类)项目工程部、所需部门招标采购中心技术管理中心预结算中心建筑研究院督察部主管副总裁运营中心董办编制招标采购计划审批呈批阅件申报立项(图纸、方案、报价齐全)组织方案、预算报价审核预算报价审核参加商务谈判,同时进行合同谈判过程监控整理谈判报告(同意合同条款)签订合同立项申请方案、预算审核及谈判报告呈批、合同签订方案审核组织商务谈判审核审核批准特殊项目招标流程(材料设备)项目工程部、所需部门招标采购中心技术管理中心预结算中心建筑研究院督察部主管副总裁运营中心董办编制招标采购计划审批编制部门招标采购工作计划呈批阅件申报立项(技术参数、报价齐全)整理历史价、市场询价参加商务谈判,同时进行合同谈判过程监控整理谈判报告(同意合同条款)签订合同立项申请商务谈判技术参数审核组织商务谈判审核审核批准谈判完整资料整理呈批、签订合同审核审核审核批准审核审核审核审核审核批准完整资料审核审核总经理审核总经理审核6.4.1.政府垄断项目:如供电、供水、供气、供热、有线电视工程; 6.4.2.垄断材料:水表、中水表、电表; 6.4.3.有特殊要求的项目:研发项目;6.4.4.、独家代理的:如进口产品独家代理,营销、广告独家代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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