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规范农村公路发展更好服务美好乡村建设——《安徽省农村公路条例》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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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公路条例征求意见稿

农村公路条例征求意见稿

农村公路条例(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农村公路工作,进一步把农村公路建设好、养护好、管理好、运营好,服务和支撑乡村振兴,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等有关法律,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农村公路包括纳入农村公路规划的县道、乡道和村道,及其附属设施。

第三条农村公路发展应当遵循统筹规划、因地制宜、安全适用、生态环保和建设、养护、管理、运营并重的原则。

第四条县级人民政府是本行政区域内农村公路工作的责任主体。

乡级人民政府在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的职责范围内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乡道、村道的相关工作,并指导、组织村民委员会参与村道的相关工作。

市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支持、帮助县级人民政府履行主体责任。

第五条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农村公路的行业管理和指导工作。

地方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农村公路行业管理和指导工作,其中,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具体负责县道和农村公路运营相关工作。

国家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按照职责通过财政、土地、税收、金融以及产业政策,引导、支持和促进农村公路事业发展。

第六条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将农村公路建设、养护、运营中政府所承担的资金以及管理机构和人员经费纳入政府一般公共预算。

市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农村公路资金补助机制,并结合县级财政支出能力、农村公路里程和物价等因素及时调整农村公路资金政策。

村民委员会可以通过“一事一议”筹集村道建设和养护的资金。

鼓励采取出让农村公路冠名权、相关资源开发权等方式筹集建设和养护资金,鼓励国家政策性银行支持农村公路建设和养护,鼓励保险业参与农村公路事业,鼓励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捐款、捐助农村公路事业发展。

第七条农村公路工作应当纳入“三农”工作统筹谋划,在县级党委及党的农村基层组织领导下,建立党的领导、政府主导、部门协同、以县为主、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实行农村公路工作目标责任制和绩效管理。

对农村公路事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地方人民政府应当予以表彰和奖励。

农村公路的设计原则和要点分析

农村公路的设计原则和要点分析

农村公路的设计原则和要点分析摘要:发展农村公路建设是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实现农村脱贫致富,完成国家两个一百年计划的重要工程。

提高农村公路设计和建造水平是国家进行高质量发展的一项具体内容。

农村公路作为发展农村一切的基础性工作,必须从长远考虑、从实际出发,不断提高农村公路的设计建设水平。

因此,研究农村公路设计的相关工作具有重要的意义,本文重点介绍了农村公路的设计原则和要点,并提出了一些注意事项和体会。

关键词:农村公路;设计;要点根据我国关于农村振兴战略和要求,农业农村农民问题是关系国计民生的根本性问题,必须始终把解决好“三农”问题作为全国各项工作重中之重。

要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按照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总要求,建立健全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加快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

促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支持和鼓励农民就业创业,拓宽增收渠道。

加强农村基层基础工作,健全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

发展农村经济,提高农村生活水平,首先就是加强农村公路的建设工作,从而带动农村经济的发展,将农村公路作为发展一切的基础性工作,让各级政府给予足够的重视和资金支持。

同时,国家也提出高质量发展是实现长治久安的必经之路,如何提高农村公路设计的高质量,是每个设计工作者必须考虑的问题。

因此,加强对农村公路设计工作的研究与讨论是十分必要的,也是利国利民的。

本文结合国家关于农村公路的管理或规范要求,介绍了农村公路的设计原则和要点,并提出了一些注意事项和体会。

1农村公路设计原则农村公路的设计需要遵循一定的设计原则,要事实求是,根据农村公路的特点,比如,农村公路的设计等级比较低,不需要按照二级公路或者高速公路一样具有较高的等级水平;农村公路需要穿越不同的村庄,这就导致路线是曲折的,要根据村与村之间的实际情况调整公路路线;农村的公路不需要特别宽大,满足农村人们的日常生活和生产需要即可;公路不需要采用高标号的混凝土路边,标准可以比较低,可以采用碎石或沥青路面即可;农村公路一般路线比较长,区域比较广,也会占用很多的农村土地,还涉及到各个农村的发展要求。

安徽省公路路政管理条例

安徽省公路路政管理条例

安徽省公路路政管理条例2000年12月28日安徽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自2001年2月1日起实施安徽省公路路政管理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公路路政管理,维护公路完好,保障公路安全、畅通,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人民生活的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以下简称《公路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国道、省道、县道的路政管理,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公路路政管理,是指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所属的公路管理机构,依法管理和保护公路、公路用地及公路附属设施(以下简称公路路产),对破坏、损坏或者非法占用公路路产的行为进行检查,制止和处理的行政执法活动。

第三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是本行政区域内公路路政的主管部门,其所属的公路管理机构具体负责公路路政管理工作。

公安、国土资源、建设、规划、工商、水、环境保护、林业等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照各自职责,协助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和公路管理机构做好公路路政管理工作。

第四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公路路政管理工作的领导,并采取措施加强对公路的保护。

公路沿线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支持公路路政管理工作。

第五条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公路上非法设卡、收费、罚款和拦截车辆。

第二章公路路产管理第六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确定公路两侧边沟(包括截水沟、坡脚护坡道,下同)外缘起不少于一米的公路用地。

第七条在公路、公路用地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一)摆摊设点、堆放物品、倾倒废弃物、设置障碍;(二)打场、晒粮、种植作物、放养牲畜或者积肥;(三)挖砂、采石、取土、挖沟引水、制坯;(四)堵塞、损坏公路排水设施;(五)擅自埋设输送易燃、易爆和有毒物品的管线;(六)损坏、擅自移动、涂改公路标志、标线、标桩、护栏等公路附属设施;(七)设置集贸市场;(八)运输车辆泄漏、抛撒物品损坏、污染公路或者载物拖地行驶损坏公路及公路附属设施;(九)损坏、污染公路或者影响公路畅通的其他行为。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的意见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的意见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安徽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7.11.04•【字号】皖政办[2007]76号•【施行日期】2007.11.0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公路正文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的意见(皖政办〔2007〕76号)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农村公路(包括县道、乡道和村道)是全省公路网的有机组成部分,是农村重要的公益性基础设施。

为加强农村公路的管理和养护,保障农村公路完好畅通,更好地为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05〕49号)精神,经省政府同意,现就推进我省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提出以下意见: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的指导思想是: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养护并重的原则,明确各级政府对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的责任,强化各级交通主管部门的管理养护职能,建立健全以政府投入为主的稳定的养护资金渠道,加快公路养护市场化进程,促进农村公路持续健康发展。

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的目标是:力争用2-3年的时间,基本建立符合我省农村实际和要求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和运行机制,保障农村公路完好畅通和正常使用,实现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的正常化和规范化。

二、明确管理养护职责农村公路原则上以县级人民政府为主负责管理养护工作,省人民政府主要负责组织筹集农村公路养护资金,监督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

各级交通主管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做好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

(一)省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负责制订全省农村公路建设规划,建立农村公路养护数据库,编制下达全省农村公路养护计划和工程补助资金计划,统筹安排和监管农村公路养护资金,监督检查养护计划执行情况和养护质量,指导、监督全省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监管全省农村公路养护市场。

安徽省财政厅、交通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农村公路建设省级补助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安徽省财政厅、交通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农村公路建设省级补助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安徽省财政厅、交通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农村公路建设省级补助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交通厅•【公布日期】2007.06.15•【字号】财建[2007]643号•【施行日期】2007.06.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财务制度正文安徽省财政厅、交通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农村公路建设省级补助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建〔2007〕643号)各市、县财政局、交通局:为加强农村公路建设资金管理,保证资金安全、合理、有效使用,按照《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农村公路建设的决定》(皖政〔2005〕7号)要求,我们制定了《安徽省农村公路建设省级补助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七年六月十五日安徽省农村公路建设省级补助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我省农村公路建设,加强农村公路建设省级补助资金管理,确保资金专款专用,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农村公路建设的决定》(皖政〔2005〕7号)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农村公路建设省级补助资金,包括客货运附加费收入省级分成部分、公路(桥梁)资产经营权转让部分收益、省级财政安排的专项资金、安徽农村公路建设投资中心的融资贷款,以及省级交通部门筹集的其他用于农村公路建设的资金。

第二章省级补助资金使用范围第三条农村公路建设省级补助资金只能用于省交通厅、省发改委和省财政厅批复的农村公路建设项目,以及安徽农村公路建设投资中心融资贷款利息支出。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名义截留、挤占和挪用农村公路建设省级补助资金。

第三章省级补助资金专户管理第四条农村公路建设省级补助资金实行专户管理,专款专用。

省级专户由省交通厅所辖安徽农村公路建设投资中心负责具体管理,安徽农村公路建设投资中心应按季将安徽农村公路建设省级补助资金中贷款增减情况报告省交通厅、省财政厅。

各市、县也必须设立农村公路建设资金专户,做到专项管理、专项核算、专项拨付、专款专用。

关于《安徽省农村公路条例(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

关于《安徽省农村公路条例(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

关于《安徽省农村公路条例(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文章属性•【公布机关】安徽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2013.03.06•【分类】审议结果的报告正文关于《安徽省农村公路条例(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2012年10月16日在安徽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六次会议上省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委员会委员解正波主任、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2011年2月和4月,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第二十五次会议分别审议了《安徽省农村公路条例(草案)》、《安徽省农村公路条例(草案修改稿)》(以下简称修改稿)。

两次审议中,组成人员提出了不少审议意见,主要集中在财政对农村公路养护资金的投入方面,共有32位组成人员建议参照外省做法,在立法中明确规定省和设区的市财政对农村公路养护资金投入的具体比例。

鉴于组成人员意见较多,主任会议决定,暂缓审议条例,待赴外省考察并与省政府沟通后,再对条例进行审议。

会后,常委会分管领导和法制委员会围绕该项法规做了一系列的调研和协调工作。

2011年5月上旬,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胡连松率省人大城乡建设环境与资源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省政府法制办公室、省交通运输厅、省财政厅等有关方面负责同志,赴河南省开展农村公路立法调研,重点考察农村公路养护资金保障情况。

在调研的基础上,省人大法制委员会、省人大城乡建设环境与资源委员会专门形成了《关于建议明确省、市财政资金用于农村公路养护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2011年8月11日经主任办公会议同意,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及时对《意见》进行了转办,由省政府办公厅提请省政府研究办理,同时将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附上。

省政府对转办的《意见》非常重视,省政府常务副省长詹夏来多次听取省直有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对《意见》办理情况的汇报,并与常委会领导同志多次交换意见。

省直有关部门对转办的《意见》认真进行了办理,办理过程中多次就办理进展情况向常委会分管领导同志汇报。

安徽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安徽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安徽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安徽省应急管理厅•【公布日期】2022.07.06•【字号】皖安〔2022〕14号•【施行日期】2022.07.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道路交通管理正文安徽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各市人民政府、省安委会各有关成员单位,省数据资源局: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的重要指示精神,进一步防范化解农村道路交通重大安全风险,坚决遏制农村地区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助力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全力为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营造安全稳定环境,现将《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安徽省安全生产委员会2022年7月6日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意见当前农村地区(包括普通国省道和农村公路)群死群伤道路交通事故多发,安全风险突出。

为提升全省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水平,切实有效防范化解农村道路交通安全风险,建立完善综合性、全方位、系统化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体系,全力预防农村地区较大及以上道路交通事故,最大限度压降伤亡事故总量,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的意见》,按照《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切实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通知》(安委办函〔2022〕28号)要求,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以党政引领推进多元共治为主线,以综合治理、源头治理为导向,以协调发展、持续发展、创新发展为驱动,充实农村交通安全管理力量,提升农村道路本质安全水平,整顿农村交通违法顽症痼疾,构建“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机制,不断提升全省农村交通安全现代治理能力水平。

安徽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四好农村路”督导考评实施办法的通知-皖交运〔2017〕79号

安徽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四好农村路”督导考评实施办法的通知-皖交运〔2017〕79号

安徽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四好农村路”督导考评实施办法的通知正文:---------------------------------------------------------------------------------------------------------------------------------------------------- 安徽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四好农村路”督导考评实施办法的通知各市(省直管县)交通运输局,省公路局、省运管局:为进一步做好农村公路和交通扶贫工作,省厅制定了《安徽省“四好农村路”督导考评实施办法》,经厅长办公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安徽省交通运输厅2017年6月2日安徽省“四好农村路”督导考评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把农村公路建好、管好、护好、运营好,建立健全督导考评体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道路运输条例》、《安徽省农村公路条例》和交通运输部《“四好农村路”督导考评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实施办法适用于对交通运输部及省政府确定的农村公路发展任务,以及省、市、县确定相关任务、目标和主要政策落实情况的督导考评工作。

第三条督导考评应当遵循科学评价、突出重点、奖优罚劣的原则。

第四条督导考评实行逐级督导考评制。

省级督导考评对象为各市(省直管县)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市级督导考评对象为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县级督导考评对象为乡道、村道的管理单位。

第五条省交通运输厅负责省级督导考评的组织实施,监督指导全省督导考评工作。

市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市级督导考评的组织实施,协助、配合省级督导考评工作,监督指导本辖区督导考评工作。

市级以下督导考评职责由市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制定。

第六条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定期开展督导考评工作,突出目标导向和结果导向,推动重点任务完成和政策落实,强化行业管理,不断提升“四好农村路”服务“三农”和脱贫攻坚的能力和水平。

农村公路条例

农村公路条例

农村公路条例(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农村公路工作,进一步把农村公路建设好、养护好、管理好、运营好,服务和支撑乡村振兴,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等有关法律,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农村公路包括纳入农村公路规划的县道、乡道和村道,及其附属设施。

第三条农村公路发展应当遵循统筹规划、因地制宜、安全适用、生态环保和建设、养护、管理、运营并重的原则。

第四条县级人民政府是本行政区域内农村公路工作的责任主体。

乡级人民政府在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的职责范围内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乡道、村道的相关工作,并指导、组织村民委员会参与村道的相关工作。

市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支持、帮助县级人民政府履行主体责任。

第五条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农村公路的行业管理和指导工作。

地方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农村公路行业管理和指导工作,其中,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具体负责县道和农村公路运营相关工作。

国家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按照职责通过财政、土地、税收、金融以及产业政策,引导、支持和促进农村公路事业发展。

第六条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将农村公路建设、养护、运营中政府所承担的资金以及管理机构和人员经费纳入政府一般公共预算。

市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农村公路资金补助机制,并结合县级财政支出能力、农村公路里程和物价等因素及时调整农村公路资金政策。

村民委员会可以通过“一事一议”筹集村道建设和养护的资金。

鼓励采取出让农村公路冠名权、相关资源开发权等方式筹集建设和养护资金,鼓励国家政策性银行支持农村公路建设和养护,鼓励保险业参与农村公路事业,鼓励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捐款、捐助农村公路事业发展。

第七条农村公路工作应当纳入“三农”工作统筹谋划,在县级党委及党的农村基层组织领导下,建立党的领导、政府主导、部门协同、以县为主、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实行农村公路工作目标责任制和绩效管理。

对农村公路事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地方人民政府应当予以表彰和奖励。

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制度(5篇)

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制度(5篇)

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制度一、引言农村公路建设是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对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民生活水平的提升具有重要意义。

为确保农村公路建设的顺利进行和有效管理,建立健全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制度是必要的。

本文将围绕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制度的内容展开论述,以期能够对相关工作提供参考和借鉴。

二、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制度的基本原则1.科学规划。

农村公路建设需要科学合理的规划,根据农村交通需求和地理环境,确定建设的路线、桥梁、隧道等要素,确保农村公路建设的可行性和可持续发展。

2.公开透明。

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制度需要公开透明,确保农民群众对农村公路建设的权益得到保障,确保项目的决策和管理程序的公正公开,提高工作的公信力和透明度。

3.优先发展。

农村公路建设需要优先发展,将其列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的重点项目,确保投入的资金、人力和物力,提高农村公路建设的进度和质量。

4.科学管理。

农村公路建设需要科学管理,采取现代化的管理手段,建立健全的管理制度,提高工作效率和管理水平。

三、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制度的主要内容1.农村公路建设项目管理(1)规划管理。

农村公路建设项目的规划管理是农村公路建设管理的基础,包括项目的规划编制、审批和调整等工作,需要综合考虑农村公路供需关系、交通流量、地理环境等因素,制定出科学合理的规划方案。

(2)招投标管理。

农村公路建设项目的招投标管理是确保工程质量和工程进度的重要环节,需要制定公开、公正、公平的招投标制度,确保工程的质量和效益。

(3)合同管理。

农村公路建设项目的合同管理是确保各参建方权益的重要措施,需要建立健全合同管理制度,确保工程总承包商和分包商按照合同要求执行工程建设工作。

2.农村公路建设项目资金管理(1)农村公路建设资金管理需要建立专门的资金管理机构,对农村公路建设的资金来源、筹措、分配和监督进行科学管理,确保资金使用的合理性和效益性。

(2)农村公路建设项目的资金使用需要在建设单位和资金出资方之间签订资金使用协议,明确资金使用的范围、条件和期限,确保资金的有效利用。

安徽省人大常委会审议全省农村公路建设发展情况报告的意见

安徽省人大常委会审议全省农村公路建设发展情况报告的意见

安徽省人大常委会审议全省农村公路建设发展情况报告的意见文章属性•【公布机关】安徽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2014.08.01•【分类】审议意见的报告正文安徽省人大常委会审议全省农村公路建设发展情况报告的意见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XXX副省长受省人民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全省农村公路建设发展情况的报告》,并就该项工作进行了专题询问。

常委会组成人员审议认为,“十一五”以来,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积极贯彻落实公路法及我省农村公路条例,不断加大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养护力度,全省农村公路网络体系基本形成,实现了与国省干线公路以及城市道路的有效对接,促进了农村经济社会发展。

常委会经过审议,赞成这个报告。

同时,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农村公路现状与城乡发展一体化的要求以及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交通需求相比仍有差距。

主要是:省农村公路条例中规定的配套办法尚未出台,建设养护资金缺口较大,整体技术等级偏低,通达深度不够,养护管理没有完全到位,路政执法力量相对薄弱,农村客运服务水平不高等。

为贯彻落实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统筹城乡基础设施建设,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要求,全面落实《安徽省农村公路条例》,积极回应人民群众的关切,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如下审议意见。

一、进一步加大农村公路建设养护投入1.落实《安徽省农村公路条例》第二十八条、二十九条规定。

省政府要在2014年上半年出台农村公路养护工程补助办法,明确省、市政府补助标准。

督促县级政府落实主体责任,将建设养护资金纳入财政预算。

2.加大资金整合。

省政府及相关部门要积极争取中央政策和资金支持,进一步整合现有涉农专项资金,加大对农村公路建设养护的支持力度。

3.调整补助政策。

省政府用于农村公路建设养护补助资金要向经济欠发达地区倾斜,同时保证资金落实到县。

二、进一步提升农村公路通畅水平1.提高农村公路通达深度。

督促县级政府在美好乡村建设中,逐步解决农村公路技术等级偏低和通达深度不够等问题,加快危桥改造步伐,推进安保工程建设,改善农村公路路网结构。

交通部发文规范农村公路建设允许先建后补

交通部发文规范农村公路建设允许先建后补

交通部发文规范农村公路建设允许先建后补作者:乔雪峰来源:《农家科技·城乡统筹》 2018年第6期近日,交通运输部印发了《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办法》(简称《办法》),对2006年交通运输部第3号令进行了修订。

对此,交通运输部公路局局长吴德金对《办法》进行了解读。

他表示,《办法》旨在贯彻落实好习近平总书记对“四好农村路”建设重要指示精神,进一步规范农村公路建设管理,为更好地服务乡村振兴战略、打赢脱贫攻坚战、支撑农业农村现代化提供制度保障。

完善“四好农村路”顶层设计“完善法规是推进“四好农村路”建设的重要保障。

”吴德金表示,为完善“四好农村路”制度体系,破解农村公路建设发展瓶颈,交通运输部修订该《办法》。

据了解,2015年年初,交通运输部出台了《关于推进“四好农村路”建设的意见》,明确2020年实现“建好、管好、护好、运营好”的总目标。

2015年年底,交通运输部印发了《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办法》,为农村公路养护实现规范化、专业化、机械化发展作出了制度安排。

吴德金表示,“四好农村路”建好是基础。

党的十八大以来,交通运输部和地方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全力推进农村公路快速发展,取得了瞩目的成绩。

五年来,全国新改建农村公路127.5万公里,99.24%的乡镇和98.34%的建制村通上了沥青路(水泥路),大力推动了农村“出行难”问题的解决。

在取得瞩目成绩的同时,农村公路建设仍然存在区域发展不平衡、安全防护不足、建设质量有待提高等突出问题。

特别是贫困地区、民族地区、边疆地区等建设任务仍然较重,建设压力较大。

为全面完善“四好农村路”制度体系,破解农村公路建设发展瓶颈,交通运输部修订出台了《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办法》,进一步完善了“四好农村路”建设的顶层设计。

坚持四项原则确保切实可行全方面统筹,注重农村公路建设的地域特点和安全、环保因素,发挥其最大效益。

坚持统筹规划。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意见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意见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安徽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8.11.04•【字号】皖政办[2008]56号•【施行日期】2008.11.0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交通运输综合规定正文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意见(皖政办〔2008〕56号)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为切实改善农村道路(包括县道、乡道和“村村通”道路)交通安全环境,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推动全省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经省政府同意,现就加强全省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提出如下意见:一、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组织体系建设1.各级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从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把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之中,进一步落实安全工作目标责任,明确县级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乡级人民政府以及村委会在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监管工作中的职责任务,按照“政府领导、部门协作、社会联动、齐抓共管、综合治理”的总体要求,建立健全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层层负责的工作机制。

2.县、乡级人民政府要配备专人负责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完善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建立农村道路交通安全信息报送、事故通报、工作报告等制度,定期分析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形势,研究问题,部署工作,综合治理农村地区交通安全。

大力推广歙县、涡阳经验,推动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治理,建立健全县、乡、村三级负责的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网络,使交通安全管理力量覆盖所有乡镇、行政村。

县、乡两级交通安全管理网络每季度一般应举行一次会议,及时交流信息,通报工作落实情况,研究解决交通安全突出问题,努力实现“降事故、保安全、保畅通”的总体目标。

3.各地要加强农村地区道路交通管理专业队伍建设,根据农村地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实际需要,在交通流量较大、机动车保有量较多的重点乡镇设立交警中队,负责乡、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四好农村路”助力乡村振兴高质量发展思路与路径

“四好农村路”助力乡村振兴高质量发展思路与路径

2024(5)总第1498期“四好农村路”助力乡村振兴高质量发展思路与路径谢士忠淮北市公路管理服务中心摘要:本文探讨了“四好农村路”如何助力乡村振兴及其高质量发展的问题。

文章首先阐述了“四好农村路”的理论基础,包括其定义、内涵以及与乡村振兴的关系。

接着,通过对典型案例的实践分析,展示了“四好农村路”在不同地区推动乡村振兴的成效。

文章进一步提出了“四好农村路”推动乡村振兴的路径,包括优化路网布局、提升道路品质、创新管理养护机制和强化路产路权保护。

最后,文章探讨了“四好农村路”推动乡村高质量发展的策略,包括促进农村经济产业转型升级、推动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提升农村公共服务水平和加强农村生态文明建设。

关键词:四好农村路;乡村振兴;高质量发展;路网布局;道路品质;管理养护;路产路权;产业转型升级;公共服务水平;生态文明建设引言随着中国社会经济的持续发展和城乡关系的不断调整,乡村振兴战略已经成为国家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

在这个大背景下,“四好农村路”被赋予了更为深远的含义。

它不仅是连接农村与城市、促进资源流动的重要通道,更是推动乡村振兴、实现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支撑[1]。

因此,深入探讨“四好农村路”如何助力乡村振兴高质量发展,对于优化农村交通布局、提升农村经济发展质量、促进农村社会全面进步具有重大的理论意义和实践价值。

本研究旨在通过深入分析“四好农村路”对乡村振兴高质量发展的作用机制,揭示其在实际运作中存在的问题和面临的挑战,并提出有针对性的解决策略和发展路径。

具体研究内容包括:分析“四好农村路”助力乡村振兴的理论基础和现实条件;评估“四好农村路”在不同地区的实践效果及其影响因素;探讨“四好农村路”推动乡村振兴高质量发展的具体路径和策略。

通过这些研究,我们期望能够为相关政策制定和实践操作提供有价值的理论支持和决策参考。

一、农村公路交通的发展成就(一)“十五”时期(2001年-2005年)“十五”时期是中国农村公路交通快速发展的关键时期。

乡村振兴战略下推进“四好农村路”的建设探析

乡村振兴战略下推进“四好农村路”的建设探析

乡村振兴战略下推进“四好农村路”的建设探析摘要:一是按照因地制宜,科学规划,遵循轻重缓急的原则,优先实施沿线居民需求强烈的项目,优先改造“等外路”、打通“断头路”、拓宽“瓶颈路”,重点推进旅游景区、特色小镇、历史文化名村、美丽乡村以及农家乐示范村的农村公路改造。

二是落实主体责任。

将农村窄路加宽、安防工程建设和自然村通水泥路建设全面纳入市对县的政府绩效考核和交通运输发展目标管理考核范畴,并实行一票否决制。

三是统筹多方投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积极主动,想方设法落实建设资金,以“财政尽量挤”为主,“市场积极找”、“部门对口帮”、“群众自发筹”为辅多方落实资金。

四是加强质量监管。

严格执行项目招标制、监理制以及合同管理制,加强第三方检测,全面落实农村公路建设“三同时”、“七公开”制度,项目建设全面纳入质监范畴,确保一次交竣工验收合格率达100%。

关键词:农村公路建设;养护资金;交通运输发展;农村公路养护“四好农村公路”建设对农村地区的经济发展及社会进步具有十分重要的影响。

农村地区的经济社会也关乎社稷民生,在农村公路的建设过程中存在一定问题阻碍道路建设工作的开展。

一、农村公路建设1、因地制宜,针对性指导小交通量农村公路建设随着农村公路建设的快速推进,建设重点逐步由县乡道向村道转移,由人口村镇密集地区向偏远地区转移,由交通量较大地区向交通量较小地区转移。

我国现行《公路工程技术标准》在指导农村公路建设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但在指导小交通量的农村公路建设时显示出针对性不足或部分地区实操欠缺等问题,尤其是四级公路技术指标不适应我国农村公路发展实际,急需出台一部专门针对小交通量农村公路建设的技术标准。

2、完善体制,全面加强农村公路管理积极打造舒适的通行环境,加强农村公路路域环境的整治工作,全面清理路域范围内的草堆、垃圾堆和非公路标志,基本做到路面保持整洁、无杂物,边沟排水通畅,改善农村公路脏、乱、差现象。

加强路政管理工作力度,加大路政执法与宣传工作力度,有效保护公路路产路权。

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办法

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农村公路是全市公路网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连接城乡发展农村经济的公益性基础设施.为加强农村公路的管理和养护,提高路况质量,保障公路完好,安全与畅通,更好地为农村经济和社会发展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和《黑龙江省公路条例》及《公路养护技术规范》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农村公路的管理和养护。

做到管养分离、市场有序、多方筹资、保障投入,专款专用、因地制宜、科学养护、有路必养,保障畅通的基本原则。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全市农村公路的管理和养护。

本办法所称农村公路是指县级公路、乡道、村道.第二章体制职能第四条管理体制。

农村公路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以县为主、乡村配合"的农村公路管理体制。

第五条管理职能。

农村公路原则上以县(市)、区人民政府为主负责养护与管理工作,市交通主管部门主要负责组织筹措农村公路养护资金,监督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

各级政府在农村公路管理上具体履行以下职责:(一)市政府负责本地区农村公路的行政管理,其管理职能由市交通主管部门履行。

主要职责是:执行国家有关农村公路发展的政策法规;负责辖区内的养护管理考评工作及农村公路养护工程从业单位资质的初审指导;监督辖区内农村公路养护工程的招标;对农村公路养护工程下达生产计划和养护资金的使用情况以及生产完成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业务指导。

(二)县(市)、区人民政府是本地区内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的责任主体,其管理职能由下设的县(市)、区交通主管部门履行。

主要职责是:执行国家有关农村公路发展的政策法规,组织实施农村公路建设规划,编制农村公路养护建设性计划并组织实施;监督公路管理机构的管理养护工作,检查农村公路养护质量;负责地方养路费的征收管理,筹集和管理农村公路养护资金;组织协调乡(镇)政府做好农村公路管养工作。

第六条县(市)、区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所属的公路管理机构具体承担县乡公路的日常管理和养护工作,并对村级公路的养护工作进行指导,拟定公路养护建议计划并按照批准的计划组织实施,组织养护工程的招投标和发包工作,对养护质量进行检查验收,负责公路路政管理和路产路权保护.乡镇人民政府有关村级公路管理、养护、保护以及养护资金筹措等方面的具体职责,由县(市)、区人民政府结合当地实际情况确定。

安徽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安徽省推动“四好农村路”高质量发展2020年工作要点》的通知

安徽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安徽省推动“四好农村路”高质量发展2020年工作要点》的通知

安徽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安徽省推动“四好农村路”高质量发展2020年工作要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安徽省交通运输厅•【公布日期】2020.05.26•【字号】皖交路函〔2020〕177号•【施行日期】2020.05.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交通运输综合规定正文安徽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安徽省推动“四好农村路”高质量发展2020年工作要点》的通知各市(省直管县、市)交通运输局,厅直有关单位:现将《安徽省推动“四好农村路”高质量发展2020年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各单位结合实际情况,认真贯彻执行。

安徽省交通运输厅2020年5月26日安徽省推动“四好农村路”高质量发展2020年工作要点2020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全面完成“十三五”规划的决战决胜之年,是加快建设交通强国、打赢脱贫攻坚战和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关键之年。

为确保按时按质完成各项目标任务,特制定安徽省推动“四好农村路”高质量发展2020年工作要点。

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四好农村路”重要指示精神和安徽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定不移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聚焦服务交通强国建设目标要求,大力推进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高质量打赢脱贫攻坚战和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推动农村公路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努力实现“四好农村路”高质量发展。

二、主要任务(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四好农村路”重要指示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决战决胜脱贫攻坚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统筹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交通运输脱贫攻坚工作,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把贯彻落实好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作为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决打赢全省交通运输脱贫攻坚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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