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监督,预防监管场所职务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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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年检察院领导班子工作总结

XX年检察院领导班子工作总结

XX年检察院领导班子工作总结检察院领导班子工作总结XX年,在市委、区、市检察院的正确领导下,我院领导班子始终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队伍专业化、执法规范化和管理科学化的工作目标,深入贯彻落实全国、全区、全市检察长会议精神,继续深化“关注民生,走近群众”主题实践活动,以打造“五个检察”为载体,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三项重点工作,进一步强化法律监督意识,强化自身制约,严格监督程序,规范监督行为,加强对监管场所执法活动的法律监督,全面做好各项监所检察工作。

一、加强领导班子建设,以班子带队伍,全面提升检察队伍规范化水平一是按照政治坚定、求真务实、开拓创新、廉政勤政、团结协作的要求,切实加强领导班子成员和检察队伍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和作风建设。

认真落实中心组学习制度以及述职述廉制度。

不断提高科学民主决策水平,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原则,充分发挥党内民主,提高领导班子战斗力。

严格执行高检院“六个严禁”和《党风廉政建设若干准则》的要求,切实做到为民、务实、清廉。

分管领导能够深入基层,对所发现的问题与检察室干警一道深入各监管场所,及时进行调查研究,亲自参与、进行一线指导。

领导班子结构合理,班子成员本科学历达100%。

二是建立健全监督体系,以监督促民主,推进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1、强化自我监督。

领导班子带领全院干警认真贯彻执行党内监督条例,认真抓好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民主生活会制度、民主评议制度等规定的落实,确保党内监督制度执行到每位成员、每位干警。

2、强化内部监督。

年初签订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强化了院领导、部门负责人及干警的责任意识。

认真落实领导干部“一岗双责”制,突出加强内部执法监督。

坚持案件回访和自侦案件跟踪监督制度,做到关口前移,做好案前、案中监督,形成监督合力,有效地规范执法办案行为,增强干警办案纪律观念,确保严格、公正、文明、廉洁执法。

查办监管场所职务犯罪监所应建立“职侦耳目”制度

查办监管场所职务犯罪监所应建立“职侦耳目”制度

管活动 的各个环节 中均有可 能发 生职务犯罪 , 被监 管人直接 身处 耳 目” 不仅 不会演 变为“ 牢头狱 霸” 反而对 “ 狱侦 耳 目” 的违法行 为

其 中 , 同身受 , 向派驻检 察室告 发犯罪心 存顾忌 , 感 但对 被监管 人 有 监督制 约作 用 。 首先 , 监所“ 职侦 耳 目” 用于秘 密侦 查监 管场所 之 间却容 易真 心交 流宣 泄受 到的不 公正 待遇 、互相 探讨 如何 以 侦 查职 务犯罪 , 耳 目” 检举 揭发 的往往 是 司法人 员职务 犯罪 , “ 们
务犯罪 已允许采 取“ 目” 耳 方式收集 破案线 索和证据 , 在我 国打击 力度 , 于用 实际行 动 告诉 了被 监管 人 : 管场所 是一个 执法 公 等 监 刑 事犯 罪领域 , 也许 可公 安机关 在监 管场所 建立“ 侦耳 目” 鉴 正 、 明的地方 , 容许有 任何职 务犯罪 发生 , 狱 。 严 不 不得用“ 买” 贿 手段 于此 , 者认为可 以借鉴这 些作法 , 笔 在监管场所 建立 “ 职侦耳 目” ,
‘ ‘ 职侦耳 目” 护制度 ; 保 降低捡 举监 管 场所职 务犯 罪属 “ 大立 功” 刑的 法定标 准 , 予监 所对揭发 监管 场所 职务犯 罪的 立 重 减 赋
功减刑提请权, 建立未决羁押表现评鉴制度与有奖举报制度 , 激发‘ c 耳目” 刺探线索的积极性。
关 键词 职侦耳 目 监 管 场所 中图分类 号 : 9 8 D 1 职务犯 罪

建立监 管场所 “ 职侦 耳 目” 的重要 性
职 务犯罪 , 如何 维护 自己的合法 权利 。 通过 这种 正 向的引导 能有 效抵 制监 管场所 亚文 化 的不 良影响 , 化监所 环境 , 而营造 和 净 从 谐 的氛围 。

看守所监管场所职务犯罪成因和预防对策

看守所监管场所职务犯罪成因和预防对策

看守所监管场所职务犯罪成因和预防对策作者:王际新来源:《法制与社会》2014年第01期摘要本文综述看守所监管场所这一特殊场所的职务犯罪概况后,认真分析看守所监管场所职务犯罪的问题成因后,提出从以四方面入手采取有效的对策和措施,预防和打击职务犯罪的发生。

关键词看守所职务犯罪监管场所作者简介:王际新,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检察院监所检察处。

中图分类号:D924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0592(2014)1-261-02一、看守所监管场所职务犯罪概况看守所监管场所职务犯罪是指看守所干警利用手中职权实施的犯罪与监管职责相关的行为,主要有:私放在押人员罪;不负责任造成在押人员脱逃罪;徇私舞弊对不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予以暂予监外执行罪;虐待在押人员罪或其他经济犯罪等。

近年来,随着躲猫猫事件的发生,看守所这一原先封闭于公众的场所为舆论所关注,看守所发生的在押人员死亡案件背后也多有看守所干警的渎职滥权行为。

监所检察工作除了对看守所开展日、周、月检察外,还要按照规定将监管场所职务犯罪的预防作为一项重点工作开展。

查办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中的职务犯罪案件,是惩治司法腐败和保护被监管人人权的需要,也是强化刑罚执行监督和监管活动监督的重要手段①。

认真研究看守所这一特殊场所下国家公职人员即民警的职务犯罪的原因,针对性的找准对策,从而达到维护刑诉法的顺利实施,维护在押人员合法权益的工作任务。

二、看守所干警职务犯罪的问题和原因(一)从管理制度上看看守所管理不够规范、制度不够健全、不到位,是职务犯罪发生的制度原因。

看守所在收押、关押、律师会见、留所服刑、出所等各个环节都定有规章制度和流程予以规范,但由于制度不健全、有漏洞以及存在的有制度不依,执行制度不力,违反制度不究的个别现象,相关制度还存在着不完善的地方,给少数监管民警利用职权实施犯罪提供了可乘之机,致使少数干警游离于制度之外,或者利用制度的漏洞,滥用手中职权,最终走向违法犯罪。

浅析看守所职务犯罪的易发环节与预防

浅析看守所职务犯罪的易发环节与预防

浅析看守所职务犯罪的易发环节与预防对看守所的监管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是否依法执行刑事判决裁定是人民检察院看守所检察的职责。

而预防看守所干警的职务犯罪又是驻所检察工作的重要方面。

为了确保看守所正确执行刑法、刑事诉讼法,笔者就遏制监管干警职务犯罪的重点环节以及如何预防和避免监管干警职务犯罪谈几点看法。

一、看守所职务犯罪易发环节1、在“收”的环节上。

即看守所在对在押犯的随身携带物品及其家属送的物品的检查环节。

依照《看守所条例》(简称条例)第11条规定:看守所收押人犯,应当对其人身和携带的物品进行严格检查,非日常用品应当登记,代为保管,出所时核对发还或者转监狱、劳动改造机关;违禁物品予以没收。

该条例第30条还规定:在押人员近亲属给在押人员的物品,须经看守人员检查。

这表明看守所在收押犯罪嫌疑人和以后接受在押人员亲属送的物品时,都要对犯罪嫌疑人及其物品进行严格检查,以防止违禁品流入看守所,以保证看守所安全。

但是在执行过程中,个别值班干警检查不认真,导致其他物品,甚至违禁品流入看守所,因而造成严重后果。

更为严重的是,有的监管干警贪占小便宜,或者接受亲友之托,违法为在押人员带进食品,严重影响了监规和看守所干警的形象。

2、在“出”的环节上。

即看守所释放在押人员的环节。

作为看守所干警,应保持高度警惕,明白自己所担负的特殊使命,工作中来不得半点马虎。

但是,有的监管干警平时不注意自身学习,放松了警惕,忘记了自己所履行的是特殊的职责,认为已在入所时对被释放人员及其随身物品进行了检查,而且被释放人员的案件已了结、可以说是基本没事了,因此对被释放人员不严格检查,殊不知有的同监室在押人员利用被释放人员出所的机会,给其家人捎去信件,进行串供等企图逃避法律的惩罚。

特别是有的经济案犯和重大案犯,由于失职,一旦串供,将给案件带来无法弥补的损失,而监管干警也会在不知不觉中充当了犯罪嫌疑人的保护伞,给社会给自己带来严重的后果,不知不觉走向犯罪。

预防职务犯罪条例

预防职务犯罪条例

青海省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条例(2013年7月25日青海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自2013年10月1日起施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促进国家工作人员依法、公正、廉洁履行职责,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的预防职务犯罪工作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本条例所称职务犯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的贪污贿赂犯罪、渎职犯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的犯罪,以及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其他犯罪。

本条例所称国家工作人员,是指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及其他依法从事公务的人员。

第四条预防职务犯罪工作贯彻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坚持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原则。

第五条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实行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及有关单位各负其责、相互配合,公民和社会各界共同参与的工作机制。

第六条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重点对象,是担任领导职务的国家工作人员和易发、多发职务犯罪的行业、部门、岗位的国家工作人员。

第七条省、州(市)、县(市、区)应当建立预防职务犯罪工作领导机构,负责指导和督促检查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召集预防职务犯罪工作联席会议,协调解决与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有关的问题。

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应当确定相关机构或者人员,负责本单位的预防职务犯罪工作。

第二章预防职责第八条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负责本单位、本系统的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履行下列职责:(一)制定并组织实施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制度和措施;(二)完善内部监督管理机制,加强对职务犯罪易发、多发岗位和环节的监督;(三)按职责查处职务违法违纪行为,发现涉嫌职务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四)加强廉政文化建设,开展法制教育、警示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五)指导、监督隶属单位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六)其他预防职务犯罪工作职责。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调整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案件侦查分工的通知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调整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案件侦查分工的通知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调整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案件侦查分工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布日期】2004.09.23•【文号】高检发[2004]21号•【施行日期】2004.09.23•【效力等级】司法指导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侦查正文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调整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案件侦查分工的通知(2004年9月23日高检发〔2004〕2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军事检察院,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民检察院:为了深入贯彻“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的检察工作主题,把对诉讼活动的监督职能与对职务犯罪的侦查职能有机结合起来,进一步加大查办职务犯罪的力度,最高人民检察院决定,对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案件的侦查分工作如下调整:一、监所检察部门负责监管场所发生的贪污贿赂、渎职侵权等案件的侦查工作。

除虐待被监管人案、私放在押人员案、失职致使在押人员脱逃案、徇私舞弊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案继续由监所检察部门负责侦查外,原由反贪污贿赂部门和渎职侵权检察部门负责侦查的监管场所发生的职务犯罪案件,划归监所检察部门负责侦查。

二、民事行政检察部门对在办理民事行政抗诉案件过程中发现的审判人员职务犯罪案件线索,经检察长同意,可以进行初查;经初查,符合立案条件的,经检察长批准,可以直接立案侦查。

三、监所检察部门和民事行政检察部门负责侦查的案件,如属于重大、复杂或者跨地区犯罪案件,应当报告检察长,检察长可以将案件交由反贪污贿赂部门或者渎职侵权检察部门办理,监所检察部门或者民事行政检察部门予以配合。

四、人民检察院其他业务部门在实施法律监督工作中,发现涉嫌职务犯罪行为的,报经检察长同意后,可以进行初查。

经初查,认为应当立案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移送反贪污贿赂部门或者渎职侵权检察部门办理。

各级人民检察院要注意通过科学的侦查分工实现侦查资源的优化配置,加强法律监督职能。

同时,要注意通过发挥侦查指挥中心的指挥协调作用实现侦查资源的整合,形成监督合力。

查办监管场所职务犯罪监所应建立职侦耳目制度

查办监管场所职务犯罪监所应建立职侦耳目制度

L棚aI Syst em A nd Soci et y 墨圈蟹蟹圈誓墨邀竺!!!墅!.f叁箜I』圭垒金查办监管场所职务犯罪监所应建立‘‘职侦耳目"制度秦蜻摘要监管场所建立职侦耳目可以从场所内部获取有价值的查办线索、固定证据,提高办案质量,同时威慑潜在的职务犯罪,抑制“牢头狱霸”,构建和谐,稳定的监管环境。

为充分发挥‘‘职侦耳目”的作用,应加强耳目的建设与安全管理;建立“职侦耳目”保护制度;降低检举监管场所职务犯罪属“重大立功”减刑的法定标准,赋予监所对揭发监管场所职务犯罪的立功减刑提请权,建立未决羁押表现评鉴制度与有奖举报制度,激发‘耳目”刺探线索的积极性。

关键词职侦耳目监管场所职务犯罪中图分类号:D918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0592(2010)1I-124—02监管场所职务犯罪线索来源不足是制约查办监管场所职务犯罪的一个重要因素,为扩大线索来源面,近年来监所加大了“检务公开”宣传力度,但获得的有效线索并不多。

监管场所职务犯罪隐蔽性强、查办难度大,然而目前监所的侦查措施无法满足打击该类犯罪的需要,在一些发达国家如美国、德国、英国,针对职务犯罪已允许采取“耳目”方式收集破案线索和证据,在我国打击刑事犯罪领域,也许可公安机关在监管场所建立“狱侦耳目”。

鉴于此,笔者认为可以借鉴这些作法,在监管场所建立“职侦耳目”,以扩大线索有效来源面,促进监所查办监管场所职务犯罪的长效发展。

一、建立监管场所“职侦耳目”的重要性(一)有利于从监管场所内部直接获取有价值的查办线索监管场所的各种司法活动的“采光”性和“透明度”相对较差,发生职务犯罪隐蔽性强,除了一些已经发生的渎职侵权类犯罪,一般的贪污受贿类犯罪监所干警不宣察觉。

由于刑罚执行与监管活动的各个环节中均有可能发生职务犯罪,被监管人直接身处其中,感同身受,但对向派驻检察室告发犯罪心存顾忌,被监管人之间却容易真心交流宣泄受到的不公正待遇、互相探讨如何以“非正常方式”减轻罪罚、获得庇护,这些交流内容往往更加真实、具体。

浅谈监管场所职务犯罪预防对策——以看守所为例

浅谈监管场所职务犯罪预防对策——以看守所为例
三、看守所监管场所职务犯罪的预防措施 认真分析看守所监管场所职务犯罪的问题成因,及时采取 有效的对策和措施,预防看守所职务犯罪,是监所检察的一项 重要工作任务。针对目前阶段监管场所职务犯罪的成因及特点, 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预防和打击职务犯罪的发生。 1. 从思想主观上 强化对看守所干警的思想道德教育,构筑坚强的思想防线, 树立起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不断提高思想境界,强化法律 意识,教育干警用法律和纪律规范自己的行为,加强遵纪守法 教育,执法者更应懂法、守法、护法,养成良好的执法风范, 促进执法公正,对干警进行权利观教育,使广大干警从根本上 明确自己手中的权利,是法律赋予的,而不是个人谋取私利的 工具。确实做到秉公执法,办事公道,为警清廉。在机制、体 制上还没有彻底铲除职务犯罪土壤和条件的情况下,加强思想 教育,使内因起到外因的主导作用,提高看守所干警监管人员 的素质。 2. 从队伍建设上 加强看守所干警队伍建设,从严治警,全面提高监管干警 队伍素质。从严执法执纪,严格整肃监管队伍。预防监管场所 干警职务犯罪,一方面要发挥正向的激励作用,建立一支廉洁、 知法、懂法的干警队伍。把好进人的关口,完善干警人力资源 管理机制,把那些具有较高学历,受过高等教育,具有较高政 治素质和业务素质的人招到队伍中来;另一方面,要敢于清理 负面问题,要敢于正视队伍中的违法违纪的人和事。严格查处, 严厉制裁腐败行为,对队伍中出现的违法违纪苗头,认真教育 处理防微杜渐;对违法违纪的应及时通报情况并公开处理结果; 对构成犯罪的,坚决绳之以法,绝不姑息迁就,坚决清除执法 队伍。再次,还要注意对干警的日常培训与提高,加强对干警 的工作考核,提高他们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规范其执法行为, 提高其执法能力,强化其法制意识,提升其管理水平,以减少 和杜绝监管干警违法犯罪的发生。 3. 从健全和完善制度建设上 要采用多种手段和措施,齐抓共管,从制度上杜绝职务犯 罪诱发原因和堵塞漏洞。一是强化内部执法制约机制,认真梳 理在收押、关押、律师会见、留所服刑、出所等各个环节中存 在的问题,建立完善各种执法程序规定;二是要加大所内管理 公开力度,开展阳光管理,凡涉及在押人员计分管理,保外就 医,权益保障等执法环节的问题一律公开;三是强化人民群众、 人大和政协的监督,鼓励社会各界共同参与监督,利用公众参 与力量及时有效的纠正看守所执法中的偏差和漏洞,加大高墙 内封闭的看守所执法活动的透明性,保证看守所工作在法制轨 道上规范有序的进行。 参考文献: [1] 蒋国方 , 汤曼娜 , 段玉娇 . 监管场所职务犯罪案件中审讯心理 与审讯对策的实证研究 [J].《魅力中国》,2013 年 22 期 .

加强监管场所职务犯罪侦查工作的思考和对策

加强监管场所职务犯罪侦查工作的思考和对策
常 的秩序 , 依照刑 法规定应 当受 到刑 罚处 罚的犯罪 行为的 总称 。 加强监管场 所职 务犯 罪侦 查工作是 由内外 因素决定 的 。 狡 猾, 隐蔽性 强的特 点 。监 管场所 职务犯 罪者一般 文化 水平高 , 社会 阅历较 丰富 , 就决定 了他们 一旦从事 犯罪活动 , 这 一般 都事
入开展 。

件, 要求 各级检 察院必须把 查办刑 罚执行和监 管活 动中职务犯罪
案件 作为工 作的重 点 。我们 作为基 层检 察院更有 必要根据 上级

加 强监管场 所职务犯 罪侦查工 作的 必要 性
监管场所职 务犯罪是指发 生在拘 留所 、 看守所和监狱 等封闭 检察机 关要求加 强监 管场所 职务犯 罪侦 查工作 。 羁 押场所 中的国家工 作人 员或委 托从事 公务 人员在监控 管 理在
犯罪案 3 3人和移送 监管场 所纪检 部 门处理 的违 纪案 2 2 法律 监督几 乎是 唯一 的外 部 监督方 式 ,其 具有无 可 比拟 的重要 件 件
人 , 别是今年第一季度 查办 的番 禺监狱十 四监区副监区长 陈某 性 。正是基于 对这种 重要 性 的认 识 ,最高人 民检 察院先后下发 特 (9 8 关于重新 明确 监所检 察部 门办案范 围的通知》 (2 0 、 (0 4 ( 受 贿和监狱干 警萧某 滥用耳 权等 2件 具有较 大社会 影响 的案件 《 19 年) 只
关键 词 监管 场所 侦查 必要 性 阻碍 因素 文献标识 码: A 文 章编号 :0 90 9 (0 9 1-7 ・3 1 0 .5 22 0 )0 l4O 中图分类号: 9 8 D l
查办监 管人员职 务犯 罪是 惩治司法腐 败 和保护被 监管人 人
( ) 内部来看 , 强监管 场所职 务犯 罪侦 查工作是检察机 二 从 加

预防职务犯罪领导小组会议纪要

预防职务犯罪领导小组会议纪要

预防职务犯罪领导小组会议纪要会议背景为推进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保障国家和人民群众利益,切实防范和打击职务犯罪行为,本单位召开了预防职务犯罪领导小组会议。

会议内容会议主题本次会议主题为预防职务犯罪,特别是贪污受贿、滥用职权、挪用公款等职务犯罪。

会议议题本次会议主要讨论以下议题:1.领导干部廉政建设与预防职务犯罪工作;2.加强监督管理,防止利益输送;3.统一规范经济管理行为,防止腐败现象;4.推进全员防范体系建设。

会议讨论1.领导干部廉政建设与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会议指出,领导干部是廉政建设和预防职务犯罪的重要主体,必须带头执行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各项规定,加强自身修养和职业操守,端正工作态度,加强纪检监察机构建设,发现并纠正各类违法违纪行为。

2.加强监督管理,防止利益输送会议认为,加强监督管理是预防职务犯罪的重要手段。

要加强对重点部门和领域的监管,建立健全监督机制,特别是要严格规范用人、用财、用物行为,防止失信行为,防止利益输送。

3.统一规范经济管理行为,防止腐败现象会议强调,纵容和容忍资产管理类腐败是职务犯罪中的重点问题,要通过完善制度、加强监管、整顿场所环境,加强经济管理建设,严格执行财务制度和财务程序,建立内部控制制度和审计制度,加大经济责任追究力度,开展日常检查,严格监督执纪执法,从源头上预防腐败现象的发生。

4.推进全员防范体系建设会议强调,防范职务犯罪是全员参与的,必须建立起全员防范的体系,完善职务犯罪防范机制,提高干部职工的防范意识,内部管理制度必须做到制度严谨、实际可行,提高违纪违法成本,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环境。

会议总结本次会议对深入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工作、防止管理腐败、强化领导干部廉政建设等方面进行了深入探讨,提出了重要意见和建议。

相信在全体干部职工的共同努力下,将进一步夯实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基础。

预防职务犯罪警示教育活动学习心得体会多篇

预防职务犯罪警示教育活动学习心得体会多篇

预防职务犯罪警示教育活动学习心得体会多篇预防职务犯罪心得体会一现就将参加警示教育活动以及结合自己的实际工作,浅谈几点体会。

一、反腐倡廉,必须警钟长鸣警示教育活动是我们党推进反腐倡廉、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举措,是推进社会主义建设的重要保证。

反腐倡廉关乎党的命运,是党加强执政能力建设、永葆生机活力和长治久安的基础。

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一些党员领导干部经受不起市场经济浪潮的荡涤,理想和信念发生扭曲,放松了对个人主观世界观的改造,从追求安逸生活,到私心膨胀,最后走上犯罪的道路,成为令人痛心的反而教材。

在今后的工作中,要严格遵守廉洁自律的有关规定,耐得住艰苦,管得住小节,挡得住诱惑,做一个清清白白的人。

深刻领会“千里之堤,溃于蚁穴”的道理,珍惜工作,珍惜生活,珍惜荣誉。

我将以此警示自己,防微杜渐,警钟长鸣。

二、加强学习,充实自己,不断提高拒腐防变能力要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主要靠学习。

学习是一种追求、一种责任、一种能力,是把握方向、增长才干的重要途径。

学习政治理论是提高国家工作人员政治素养和增强党性原则的根本。

只有努力学习政治理论知识,思想觉悟、境界提高了,眼界开阔了,才能够提高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自觉性、积极性和能动性;才能真正明白人活着的有价值和意义;才能真正做到严格自律。

作为一名行政执法人员,我深刻意识到自己所从事的食品药品监管工作在人民群众心中的地位,事关和谐社会的建设,因此自己更应该不断加强对党的方针、政策和党纪、国法知识的学习,更要加强自身的世界观的改造,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和理想信念,增强廉洁自律意识,严格遵守廉洁规定,不断提高反腐倡廉的自觉性和自身免疫力,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把好食品药品监管这个“民生关”,维护人民群众利益。

无论在什么时候,自己都要牢记清清白白做人、踏踏实实做事的道理。

三、增强意识,廉洁自律,做反腐倡廉的带头人通过警示教育活动,对反腐倡廉斗争长期性、艰巨性、复杂性有了新的认识。

如何预防职务犯罪知识

如何预防职务犯罪知识

如何预防职务犯罪知识1. 加强职业道德教育和法律意识教育
- 树立正确的职业理念,增强职业操守
- 加强法治教育,提高法律意识
- 培养遵纪守法的良好习惯
2. 完善廉政制度建设
- 建立健全廉洁从政各项制度
- 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
- 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环境
3. 规范工作程序和决策流程
- 制定科学、规范的工作流程
- 实行集体决策和民主监督
- 确保决策过程公开透明
4. 加强监督制约和惩治力度
- 建立行之有效的监督体系
- 及时发现和查处违纪违法行为
- 严惩腐败犯罪,形成强大震慑力
5. 注重家庭、家教、家风的作用
- 重视家庭美德和家规家训的熏陶
- 培养健康向上的生活情趣和习惯
- 树立良好的家庭廉洁观念
预防职务犯罪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努力,只有从思想根源、制度环境和社会环境多方面采取综合措施,才能有效遏制职务犯罪的发生。

预防职务犯罪警示教育心得体会

预防职务犯罪警示教育心得体会

预防职务犯罪警示教育心得体会预防职务犯罪警示教育>心得体会(一)近年来,为推动全县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深入开展,强化对国家工作人员的法制警示教育,增强预防职务犯罪的实效性,“让廉洁伴随每一位干部,让阳光洒向所有公务员”,安岳检察院创造性地开展了预防职务犯罪警示教育活动,建立了全省第一个预防职务犯罪警示教育室,通过形象直观的图片、具体生动的视听资料、深入浅出的讲解,增强警示教育的吸引力、感染力、渗透力,通过正面引导和反面警示,实现了警示性、震慑性、教育性的有机结合,在社会各界引起了强烈反响。

安岳电台、电视台、资阳电视台、中国职务犯罪预防网、正义网、检察日报等都作了报道,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

我们的作法是:一、领导重视,建立一个组织。

腐败现象,严重影响执政党的形象和国家法治的统一,引发和激化社会矛盾,破坏社会政治稳定。

中国共产党中央关于《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指出,对于腐败现象,既要从严治标,更要着力治本,惩防并举,注重预防。

“以铜为镜,可以正衣冠;以史为镜,可以知兴替;以人为镜,可以明得失”,>中医学亦强调“不治已病治未病”.为进一步深化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我院高度重视预防警示教育,成立了预防警示教育工作领导小组,为顺利开展预防警示教育提供了组织保障。

二、协作配合,构建一套机制。

我院按照“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委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依靠群众支持和参与”的反腐败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将预防警示教育工作始终置于县委的领导下,立足检察职能,分类分层次开展教育,与县纪委、监察局、直属党委、县委宣传部、县委党校等建立了预防警示教育的工作机制-联席会制度,即相互支持,相互配合,联手预防。

首先,建立基地,为预防警示教育提供载体。

与县纪委监察局合作,联合建立了党风廉政和预防职务犯罪警示教育室,地点设在检察院,警示教育室收录了近年来发生在我县的部分违法违纪典型案例、悔过书、《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相关法条,警示教育期刊、手册、光蝶、磁带,图文并茂、画面精美、内容翔实,集弘扬正气、反面警示、法规简介等综合教育内容于一体,全方位展现了预防警示教育功能。

看守所内易发职务犯罪的主要环节及防范对策

看守所内易发职务犯罪的主要环节及防范对策

看守所内易发职务犯罪的主要环节及防范对策—以北京市昌平区看守所检察为视角刘树金*王平**内容摘要:看守所内职务犯罪是指负有监管职责的司法人员在从事监管事务的过程中滥用权力、以权谋私、玩忽职守而实施的各种犯罪。

它不但破坏了监管场所的正常秩序,侵犯了被监管人合法权益,同时也严重损害了司法机关的形象,在社会上造成了极为恶劣的影响。

本文在分析看守所内易发职务犯罪几个主要环节的基础上,深刻剖析诱发职务犯罪的根源,并从加强队伍建设、完善监督机制、深化阳光检务、加大查办案件力度等方面提出一些建议和对策。

关键词:看守所职务犯罪主要环节诱因防范对策看守所是羁押依法被刑事拘留、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以及留所服刑人员的机关,依据国家法律对上述人员实施警戒看守,加强教育,维护安全,保障侦查、起诉和审判工作的顺利进行。

近年来,看守所内职务犯罪时有发生,一些监管干警因虐待被监管人、玩忽职守、徇私舞弊、贪赃枉法等职务犯罪而被追究刑事责任,从“管人者”沦为“阶下囚”,这不仅损害了人民警察的职业形象,也对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的发挥提出了挑战。

因此,检察机关应着力分析看守所内职务犯罪易发多发的环节,不断加大职务犯罪惩防力度,推进法律监督工作由柔性向刚性方向发展。

一、看守所内职务犯罪易发多发的主要环节《人民检察院看守所检察办法》第三条中明确规定,查办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中的职务犯罪案件和开展职务犯罪预防工作,是看守所检察工作的一项重要职责,也是提升监所检察部门监督地位和声威的最有效途径。

1[①]无论是查办犯罪还是预防犯罪,只有对职务犯罪滋生的环节有所了解,才能在工作中做到有的放矢。

根据近年来派驻检察工作的实践经验,结合我区看守所的区域特点,笔者认为易引发职务犯罪的主要环节如下:(一)收押和出所环节看守所的收押活动主要包括查验法律文书、健康检查(由看守所医生进行)、检查人身及携带物品、进行收押登记、拍摄照片和按捺指纹、履行告知程序和送入过渡监室。

检察院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总结

检察院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总结

检察院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总结一年来,我院根据市院预防处、院党组的要求,立足检察职能,围绕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的检察工作主题,强化职务犯罪预防措施,深入开展职务犯罪案前预防、案中预防和案后预防,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现总结如下:一、加强对典型案件的剖析,做好办案的后半篇文章今年我院结合省院“三抓三看”活动,围绕法律赋予的监督职能、围绕职务、围绕犯罪,针对侦查部门在办案中发现的问题,深入开展调研,积极做好办案的后半篇文章,开展案中、案后预防,共向发案单位发出《检察建议书》6份,促使发案单位查漏补缺,健章立制,提出预防对策,从源头上进行治理。

(一)以配合、协调机制为基础,抓好案中预防。

去年7月以来,我院先后侦破了**公司**从业人员涉嫌贪污、受贿、挪用公款等职务犯罪案件*件*人,针对**公司系列腐败窝串案,我科会同自侦部门的承办同志,围绕查办的案件进行深入调研剖析,从被告人犯罪的主客观原因入手,查找犯罪腐化堕落轨迹,从中挖掘职务犯罪产生的制度漏洞。

同时,向上级预防部门汇报情况,引起了上级院的高度重视。

省院预防处领导专门来我院就该案职务犯罪预防工作开展专题调研,为以后的预防打好了坚实的基础。

(二)以检察建议、案例剖析为内容,抓好案后预防。

我院通过前期的调研结合查办的**公司的职务犯罪案件,与案发单位进行沟通,查找案发单位在治理上存在的漏洞,针对犯罪发生的原因、特点、公司治理缺陷、及保险行业极易诱发犯罪的环节和部位,充分发挥检察机关的自身优势,向**公司提出建议和完善规章制度的对策,适时协助发案单位建章立制,堵塞漏洞。

**公司收到检察建议后,进行了认真整改,并从财务制度、内控治理制度和保费的管控等方面进行了规范。

同时,为了深化职务犯罪预防工作,加强办案效果,帮助案发行业规范健康有序地发展,会同省、市检察院和市保监局在**公司组织召开了职务犯罪现场剖析会。

剖析会以多媒体同步播放的形式,从案情概况、说法、作案特点、预防与整改、犯罪根源等五个方面对**公司发生的职务犯罪案件进行了深入剖析,在此基础上,向该公司提出了六点建议与希望。

检察机关促进监管场所和谐稳定措施之我见

检察机关促进监管场所和谐稳定措施之我见

检察机关促进监管场所和谐稳定措施之我见检察机关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肩负着对侦查、审判、刑罚执行和劳教场所的监督职能,担负着依法惩治犯罪、维护公平正义、化解矛盾纠纷、维护法律统一正确实施、促进社会和谐的重要使命。

监管场所作为国家依法设立的羁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劳教人员和罪犯的特殊场所,执法涉及面广、利益关系人多,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

而作为对监管场所实施法律监督职责的检察机关在履行监督职责中,保证被监管人员的合法权益,维护监管场所的安全稳定,促进监管场所和谐,起着不可或缺的重要作用。

下面笔者就检察机关如何在构建监管场所教育挽救大框架,促进被监管人员改过自新,重新做人,促进监管场所安全、稳定、和谐新秩序谈几点建议。

一、树立大局意识,更新监督理念,把确保被监管人员的合法权益和教育转化作为工作的转型点,协助场所构建和谐稳定新监管秩序。

按照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调整工作思路,创新工作方法,服务改革发展大局是当前我们开展各项工作的指导思想。

检察机关在历史变革时期更应把促进监管场所和谐稳定作为衡量监所检察工作的重要标准。

要突出以人为本观念,牢固树立“尊重和保障人权”观念,在强化对在押人员的人权保护,在尊重和保障人权基础上,动用各方面资源最大限度的促进在押人员的思想教育转化,使他们早日成为新人并积极配合场所各项工作,有效避免场所的安全稳定隐患,促进场所人员的和谐,管理的和谐,秩序的和谐。

为此作用检察机关通过有力的监督方式及时发现和坚决纠正超期羁押、体罚虐待、滥用械具、超时超强度劳动、克扣囚粮囚款等侵犯在押人员合法权益的问题,加强对重点部位、重点环节安全防范措施落实情况的检查,防止重大事故的发生,切实维护被监管人员的合法权益,使监管场所真正要确立着眼于和谐、致力于和谐、服务于和谐的执法思想,善于化监管场所消极因素为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积极因素,做到依法、文明监管,保障被监管人员的合法权益权益,促进监管场所安全与稳定和谐。

论看守所监管职务犯罪的特点及预防措施

论看守所监管职务犯罪的特点及预防措施

论看守所监管职务犯罪的特点及预防措施作者:张烜来源:《法制与社会》2014年第29期摘要结合我省近年来对职务犯罪的立案查处情况来看,刑罚执行和羁押监管场所领域也是腐败易发多发领域之一,其中看守所作为重要的司法行政机关,不但承担着羁押监管任务,同时对刑事诉讼的侦查、起诉、审判、执行等各个环节发挥着重要的保障作用,看守所职务犯罪的危害巨大,引起社会舆论关注,损害司法机关执法形象。

因此加强对看守所职务犯罪的研究和预防显得尤为重要。

关键词看守所职务犯罪预防措施作者简介:张烜,诸暨市人民检察院监所检察科。

中图分类号:D926.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0592(2014)10-080-02据我省检察院监所部门的数据统计,目前对全省监管场所职务犯罪已立案侦查16件18人,与去年同期相比,立案件数和人数均有一定下降。

从发案部门看,监狱系统7件8人,看守所系统9件9人,劳教系统1件1人;从犯罪类型看,涉嫌受贿罪9件9人,涉嫌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3件3人,涉嫌私分国有资产罪1件3人,涉嫌行贿罪2件2人,涉嫌虐待被监管人罪1件1人。

其中看守所作为重要的司法行政机关,不但承担着羁押监管任务,同时对刑事诉讼的侦查、起诉、审判、执行等各个环节发挥着重要的保障作用,看守所职务犯罪危害巨大,引起社会舆论关注,损害司法机关执法形象。

因此加强对看守所职务犯罪的调研和预防显得尤为重要。

一、看守所职务犯罪的特点职务犯罪作为犯罪的一种特殊类型,具有犯罪的基本特征,即:社会危害性、刑事违法性、应受刑罚处罚性。

而看守所职务犯罪主要指在看守所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违反国家的刑事司法权和治安行政管理权进行的犯罪活动,其作为职务犯罪的一种微观表现形式,具有其自身的特点:(一)犯罪主体的特定性在我国,看守所职务犯罪主要指公安局下辖看守所人民警察的犯罪行为。

通过大量看守所职务犯罪的案件查处,可以发现看守所职务犯罪的与看守所民警的监管身份密切相关,正是由于犯罪人具有警察身份,其犯罪表现出明显的身份特征,作为看守所监管民警,其特殊身份使其从事犯罪有明显的职业化倾向。

银行工作人员预防职务犯罪警示教育心得体会

银行工作人员预防职务犯罪警示教育心得体会

银行工作人员预防职务犯罪警示教育心得体会作为一名银行工作人员,实施职务犯罪的风险始终存在,这不仅会严重损害客户的利益,也会给银行带来无尽的困扰和损失。

因此,为了预防职务犯罪的发生,银行工作人员必须时刻保持警醒,正确对待自己的职责和责任。

在日常工作中,我也不断总结经验,提升自己的防范能力。

以下是我从工作实践中得出的一些心得体会。

首先,作为银行工作人员,我们必须时刻保持清醒的头脑和敏锐的洞察力。

职务犯罪往往会以种种形式出现,因此,在工作中,我们必须时刻警惕各种异常行为和操作,并及时上报。

一旦发现有同事或客户存在可疑行为,我们应该及时向上级领导报告,并配合相关部门进行调查和处理。

同时,在与客户进行交流时,我们也要注重提高自身的警惕性,对于来自客户方面的不正当要求要果断拒绝,并及时向上级领导汇报,保障自身的安全和利益。

其次,作为银行工作人员,我们应该始终保持高度的道德和职业操守。

职务犯罪之所以能够发生,很大程度上是因为犯罪者在道德和法律上存在缺失。

因此,我们必须时刻铭记自己的职业责任,诚信、守法,遵守各项规章制度,不进行任何不当行为,维护银行的形象和声誉。

在工作中出现争议时,我们也要尊重规则和法律,保持理性思考,合法合规地解决问题,避免因贪心而采用非法手段,严守道德底线。

再次,我们应该加强自身的法律和职业道德教育。

银行是一个高风险的工作场所,职务犯罪的行为将受到法律的惩罚,在工作中我们必须清醒认识到这一点。

同时,我们也应该持续加强自身的法律和职业道德教育,不断增强风险意识和防范能力,了解和遵守国家和银行的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

只有具备了足够的法律意识和职业操守,才能避免职务犯罪的发生,从而保护我们自己,保护客户利益,维护银行形象。

最后,作为一名银行工作人员,我们应该始终牢记自己的职业使命,承担起属于自己的责任。

在工作中,我们要积极服务客户,专注于为客户创造价值,提高客户满意度,不断推进工作质量和业绩的提升。

预防职务犯罪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最新范本模板】

预防职务犯罪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最新范本模板】

预防职务犯罪工作联席会议制度为加强全州工商行政管理系统(以下简称工商系统)和检察机关的联系与配合,加大打击与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力度,不断完善体制、机制,保证全州工商系统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稳步、规范和有效开展,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决定》和《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的要求,经协商,州工商局和州检察院建立预防职务犯罪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一、工作目标按照专门预防和系统预防、检察机关预防和社会预防相结合的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机制,通过建立思想、制度、法律三条防线,形成教育、监督、打击三项工作格局,实施打击、预防、服务三位一体的工作方式,经工商系统与检察机关的通力合作、共同努力,使全州工商系统的工作人员法制观念明显增强,管理监督机制得到进一步健全,控制和防范职务犯罪能力不断强化,确保全州工商事业健康、和谐、稳步发展。

二、工作原则(一)坚持统一领导的原则.预防职务犯罪工作要在党委(党组)的领导下进行,工作中的主要环节、遇到的重大问题必须向党组织请示、汇报。

(二)坚持依靠群众的原则.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工作要依靠工商系统广大干部职工的积极参与,实现专门工作与群众路线相结合,得到群众的支持,形成广泛的预防网络。

(三)坚持相互沟通、密切配合的原则.双方在工作中应主动配合,相互信任,相互支持,互通信息,沟通情况;工作中遇到困难问题不推诿、不扯皮,各负其责地开展工作.(四)坚持明确职责、各司其职的原则.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和涉案线索,双方要根据各自职责,按照分工和管辖的规定,各尽其职,在预防职务犯罪工作联席会议的统一协调下进行工作。

(五)坚持主动服务、不越位的原则.检察机关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工作要在规定的范围内进行.工作中要以服务为宗旨,不得越权进行工作,不得干涉、影响工商系统正常的市场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活动,不得利用预防工作掩盖其存在的问题或者包庇违法犯罪活动,不得利用预防工作谋取个人和部门的私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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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监督,预防监管场所职务犯罪我国宪法第129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

”监督的主要目的是防止滥用权力,严惩执法犯法、贪赃枉法,从根本上保证严肃、公正执法。

目前,监管场所干警利用职务犯罪的行为时有发生,特别是近几年来,监管场所干警在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贪赃枉法、徇私舞弊的犯罪行为,严重地干扰了国家的正常司法,严重损害了国家司法机关的形象和声誉,破坏了社会主义的法制建设,造成了极坏的政治影响。

我们检察机关不仅要依法予以坚决制止和严厉的打击,而且要积极地做好预防工作。

这是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一个重要方面,也是我们检察机关运用法律监督手段,促使监管场所干警严格执法、依法办事,实现依法治国的一个重要途径。

现本人仅就监管场所干警职务犯罪预防问题谈几点粗浅的看法。

一、监管场所干警职务犯罪的原因监管场所干警职务犯罪,是指监管场所的干警利用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利进行的犯罪行为。

监管场所干警职务犯罪的主要形式有:贪赃枉法,私放在押犯罪嫌疑人;不负责任,造成犯罪嫌疑人、罪犯脱逃;徇私舞弊,对不符合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罪犯,予以减刑、假释或暂予监外执行;体罚犯人或其他经济犯罪等等。

诱发监管场所干警上述职务犯罪的原因主要有两点:第一,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社会经济活动呈现出多样化趋势,面对社会上的种种利益诱惑,个别监管干警的“免疫力和抵抗力被破坏。

免疫力和抵抗力不是天生的,它是随着外界因素的变化而发生变化,出现增强和减弱。

作为一名监管干警,在小的诱惑面前,在一两次的诱惑面前可以抵抗。

那么,在大的诱惑面前、再一次又一次的诱惑面前呢?很可能会引起私欲恶性膨胀,会在执法权上打主意,产生靠山吃山的坏思想。

第二,有些监管干警作风粗暴,体罚或虐待被监管人,或工作责任心不强,经常在工作中粗心大意,草率从事,还有擅离职守,造成服刑罪犯乘机脱逃和发生重大责任事故等。

二、引发监管场所职务犯罪的主要环节第一、留所服刑。

目前大多数已决犯的家属都希望自己的亲人留在当地服刑。

一是探监方便,二是可以利用当地人际关系的优势,来疏通监管干警的关系,为今后的减刑、假释、保外就医等打下基础。

因此有些已决犯的家属,为留罪犯在当地监管场所服刑,通过贿赂等手段疏通报批单位和审批单位个别人员的关系,这样无形之中就给那些思想意志薄弱的监管干警提供可乘之机,甚至走上了职务犯罪的道路。

第二、减刑、假释和保外就医。

有些服刑罪犯的家属为了让罪犯在减刑、假释和保外就医方面得到关照,直接向监管场所干警进行贿赂。

包括有的符合“减刑、假释、保外就医”条件的罪犯为了“双保险”,也向监管干警行贿。

有的罪犯本来不符合“减刑、假释、保外就医”条件,但为了达到其目的,便向监管干警行贿,个别干警收受贿赂后,便为其呈报违背事实、伪造法律的虚假材料,为其非法“减刑、假释、保外就医”。

第三、罪犯劳动岗位、生活方面。

服刑罪犯家属为了自己的亲人在监狱的劳动和生活方面能得到照顾,向监管干警行贿。

甚止为了在监管场所内购物方便,便让其关系较好的监管干警代替保管现金为罪犯购物,从而滋生犯罪。

第四、监督管理罪犯方面。

有的监管干警不严格遵守监管规定,甚至违反监管的有关规定,滥用职权或玩忽职守。

具体表现:一是违规安排会见。

“监规”严格规定: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在判决未生效前是不能与家人见面的,但有的极少干警视法律而不顾,以同学、老乡、朋友……之托高于一切,定点、定时提供见面机会,这是很危险的,特别是重大经济案犯或重大繁杂刑事案件,有时一句话、几个字,就可以使案件无法侦查,可以使案件“终止”,或使犯罪分子逃跑。

二是对被释放人员不严格检查。

有的监管干警忘记了自己所履行的是特殊的职责,对被释放人员不严格检查,殊不知有的同监室在押人员利用被释放人员的机会,给其家人捎去信件,妄图逃避法律的惩罚。

特别是经济、重大案犯,一旦串供,给案件带来无法弥补的损失,给社会给自己带来严重的后果,不知不觉走向犯罪。

三是体罚、虐待被监管人。

有的监管干警作风粗暴,对被监管人采取体罚、虐待等手段,造成严重后果。

五是有的监管干警工作责任心不强,防范意识淡薄,以致造成被监管人员脱逃,以致走上犯罪。

三、预防监管场所干警职务犯罪思路及时地抵制监管场所干警队伍中的不正之风,把犯罪消灭在萌芽之中,这既是检察机关工作人员的工作标准、工作原则,也是义不容辞的责任。

针对上述情况,我认为预防监管场所干警职务犯罪最好方法就是要建立健全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机制,同时要有的放矢的开展预防职务犯罪教育工作,应重点从以下几个方面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工作。

第一、加强政治理论学习和职业道德教育,通过教育全面提高监管干警的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准,使广大干警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世界观,自觉抵制不良风气的侵蚀。

第二、积极开展法制宣传和警示教育,提高监管干警的法律意识。

造成监管干警职务犯罪的一个重要因素是法律意识淡薄。

有些监管干警在平时工作中,他们也知道自己是在执法,但却不知道怎样执法,根据什么执法。

在遇到具体问题时,往往以言代法、以情代法,甚至以“钱”代法。

因此,不仅要让广大监管干警学法,还要加强学习情况的考核、考查,把学习的结果做为使用、晋升、提拔的重要依据,从根本上提高监管干警的法制观念和依法办事能力。

同时要“以案说法”,利用监管场所系统内部司法工作人员以及全国典型的职务犯罪案例,来组织他们进行学习讨论,吸取前车之覆,后车之鉴的教训。

对他们进行晓之以情,动之以义,释之以法的教育,让他们“不愿犯”,从而收到事半功倍的预防效果。

第三、实行检务公开。

实行检务公开是搞好预防职务犯罪的一项重要举措。

可以将我们检察机关派驻检察室的职责范围,监督的内容,查处职务犯罪的立案标准等打印成册,发至监管场所的各个监区和有关科室,让其自己来对照约束自己。

第四、坚持检察官接待日、设立举报信箱、举报电话、向在押人员及家属发放联系卡、告知书等项制度、做法,充分利用“三种人员”的作用,积极拓宽发现案件线索的渠道,标本兼治。

预防监管场所干警职务犯罪工作,涉及人多、面广,任务量大。

那么,要获取更多的犯罪信息,就得充分利用“三种人员”的监督举报作用,来扩大预防职务犯罪工作。

“三种人员”就是在押服刑人员、刑满释放人员和犯人家属。

一是在监管场所内、外设立举报箱,让服刑人员及其家属随时进行举报。

二是向刑满释放人员发放征求意见表,让他们留下宝贵的意见。

我们有这样众多的“耳目”,监管干警的违法行为就能被随时发现。

因此,大多数监管干警都会对自己的违法行为有所收敛,这样就起到了治标又治本的特殊作用。

第五、加强刑罚执行监督,规范刑罚执法行为,确保刑罚执行依法、公正、公平,让犯人和家属心服口服。

坚持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检察相结合,坚持重点监督和全面监督相结合。

监所检察部门对刑罚执行要进行全程监督,重点要加强对留所、减刑、假释、保外就医的监督,重视对掌握人权、财权、物权的岗位开展预防。

个别人往往利用手中权利,侵占、挥霍财物,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私利。

这些都是监管干警易发的环节节和地带,向他们进行宣传,并帮助他们建章立制,堵塞漏洞,主动承担起监督者的角色,监督其依法行使职权,防止滥用职权而引发职务犯罪。

第六、加强对监管干警管理被监管人行为的监督,督促监管干警把握好自己的执法行为,确保监管干警严格依法管理人犯,防止殴打、体罚虐待被监管人的职务犯罪的发生。

监管干警在管理活动中,经常遇到个别服刑罪犯,因违反监规又不服从管理,而且当面顶撞监管干警的事情时有发生。

有些监管干警因自身素质较差,执法水平不高,因此,他们直接对被监管人进行处罚。

其主要手段是用绳子捆绑、带背铐、用警棒电击,这些行为严重侵害了被监管人员的合法权益,影响极坏。

因此,监所检察部门要加强监督,经常巡视,经常深入到被监管人的监舍进行观察、了解情况,检查是否有违法进行体罚、虐待等行为,发现情况立即进行查处。

第七、增强监管干警安全防范意识,确保监管场所安全。

要加强安全防范意识教育,提高监管干警的责任心,当班期间不擅离职守,特别是生产任务重,要尽量减少夜间加班时间,必须加班时,应增加相应的警力。

同时带班人员应不间断地进行查岗查哨工作,防止值班人员因工作过渡疲劳,放松了警惕性,导致罪犯脱逃。

第八、加大对职务犯罪的打击力度。

我国《刑法》对渎职罪、贪污贿赂罪以及国家公务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所犯下的其他罪行,均做出明确的量刑原则和标准。

监所检察部门要重视办案工作,强化办案意识,充分发挥和调动监所检察干警查办案件的积极性。

发现一起处理一起,用国家法律的威力去震摄犯罪分子。

只有严格执法,严厉惩治犯罪,才能促使职务犯罪人和那些具有犯罪倾向的人认识到“法不可违、罪不可犯”。

第九、监所检察部门要与监管单位相互协作,共同携手开展预防职务犯罪。

我们检察机关在开展监管场所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中,应积极和监管场所的纪检监察部门密切配合,相互协作,充分发挥监管场所纪检监察部门在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中的作用。

对于开展监管场所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中的具体问题,应及时与监管单位的领导多联系、多协商,共同进行探讨,制定行之有效的预防措施。

以法治国是我们努力的方向,反腐倡廉是一个艰苦的过程。

认真分析监管场所各种职务犯罪的新问题、新趋势,研究新特点、新规律,互通情况,相互借鉴,从而寻找预防和遏制监管干警职务犯罪的新途径、新对策。

在具体工作中,预防监管干警职务犯罪只有从具体的对象抓起,从重点岗位查起,从可预防的部位找起,严格把关,“警钟”长鸣,使监管干警不能犯、不想犯、不愿犯。

可以相信,只要我们做出不懈的努力,必将会铲除职务犯罪的毒瘤,只要我们正确运用有效的法律监督手段,就能有效遏制和减少监管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务进行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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