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团组织管理条例
某师范大学学生社团管理条例
1.1 湖南师范大学学生社团打点条例第一章总那么第一条我校学生社团是在学校党委带领、校团委指导和打点下的,学生基于共同的兴趣和愿望自发组成、按照章程自主开展活动的学生课外组织。
第二条为进一步加强学生社团建设,促进学生社团的健康开展,鞭策校园文化建设,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章社团的组织原那么第三条学生社团须按照专业性质相近的原那么,确定一个挂靠单元。
挂靠单元负责对社团日常工作进行具体的指导和打点。
社团挂靠单元一般为学院团委,个别性质特殊、难以确定适宜的学院团委为挂靠单元的社团,可以申请直接挂靠校团委进行打点。
第四条每个学生社团须配备1-2名指导教师,由我校具有中级以上职称或在某一方面有专长的教师担任。
社团可按照自身开展需要在校表里聘请相关专业的专家或有关人士担任社团参谋。
第五条社团的指导教师应按期对该社团的主要工作和活动开展进行指导,并对社团干部和会员进行业务方面的培训。
第六条学生社团除接受学校党团组织带领和指导外,日常打点工作由学生社团联合会〔以下简称学社联〕负责。
第三章社团的成立、登记及注册第七条凡我校全日制在籍学生,基于共同的兴趣和愿望,在成认校学社联章程的前提下,均可申请成立社团。
组建新社团要符合以下要求:1、社团应由3名以上学生联合倡议,成立之后的会员总数不得少于20人;2、社团的倡议人必需具有组织该社团所需具备的底子本质且未受过校纪校规处分;3、社团必需有独立的章程、明确的内部组织机构、挂靠单元和指导老师。
第八条申请成立社团,倡议人应向校团委提交以下材料:1、书面申请〔内容应包罗成立该社团的必要性及可行性〕;2、社团倡议人名单及底子情况;3、社团挂靠单元及倡议人地址学院定见;4、社团章程草案;5、倡议人认为需说明的其他情况。
第九条社团章程应包罗以下内容:1、社团的名称;2、社团的宗旨、主要任务、活动内容;3、会员资格及其权利、义务;4、民主的组织打点程序、执行机构及发生程序;5、章程的点窜程序;6、其他需要由章程规定的事项。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2016修订)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2016修订)【法规类别】社团管理【发文字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66号【发布部门】国务院【发布日期】2016.02.06【实施日期】2016.02.06【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行政法规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1998年9月25日国务院第8次常务会议通过 1998年10月25日国务院令第250号发布根据2016年2月6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公民的结社自由,维护社会团体的合法权益,加强对社会团体的登记管理,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精神文明建设,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社会团体,是指中国公民自愿组成,为实现会员共同意愿,按照其章程开展活动的非营利性社会组织。
国家机关以外的组织可以作为单位会员加入社会团体。
第三条成立社会团体,应当经其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并依照本条例的规定进行登记。
社会团体应当具备法人条件。
下列团体不属于本条例规定登记的范围:(一)参加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的人民团体;(二)由国务院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核定,并经国务院批准免于登记的团体;(三)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内部经本单位批准成立、在本单位内部活动的团体。
第四条社会团体必须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不得反对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不得危害国家的统一、安全和民族的团结,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以及其他组织和公民的合法权益,不得违背社会道德风尚。
社会团体不得从事营利性经营活动。
第五条国家保护社会团体依照法律、法规及其章程开展活动,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非法干涉。
第六条国务院民政部门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是本级人民政府的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机关(以下简称登记管理机关)。
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国务院或者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授权的组织,是有关行业、学科或者业务范围内社会团体的业务主管单位(以下简称业务主管单位)。
法律、行政法规对社会团体的监督管理另有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
学校社团管理条例
学校社团管理条例学校社团管理条例为了规范学校社团的组织、管理和活动,丰富学生的课余生活,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和拓宽社会视野,制定本条例。
第一条学校社团是指学生在自愿、平等、互助、协作的基础上、依照法律、法规和学校规定,自主组织、自我管理、开展各种有益的活动的学生组织。
第二条学校社团的宗旨是:以服务全体广大师生为中心,关注学生课余兴趣爱好和实践经验,提高学生素质和能力,丰富校园文化和精神生活。
第三条学校社团按照组织性质、活动内容和组织规模分类管理。
学校社团应当至少拥有15名成员,并且进行了社团备案,须得到学校的批准,并有固定的活动场所、设备和经费。
第四条学校社团成员应当认同该社团宗旨和规章制度,遵守学校规定,不得违法、违纪。
第五条学校社团要树立“以人为本”的理念,做好活动策划和开展,有重点、有针对性地开展各种综合实践活动,铸造优秀的社团风采和荣誉。
第六条学校社团除了遵守国家法律规定和学校规定之外,应当根据不同活动特点,制定相应的活动安全规范,确保活动安全。
第七条学校应当支持学生社团的发展,为其提供必要的条件和支持。
学校应加强管理,防止学生社团乱收费、乱拉人、乱接梯等现象的发生。
第八条学生社团的负责人应当按期进行中期工作报告及年终工作总结,并向学生社团部提出具体实施计划及财务计划。
第九条学校社团与违反条例的学生社团应当及时检查并指出错误,纠正问题,防止类似事件的再次发生,如果对问题升级的社团,学生社团部可以采取停止支持和退社等措施。
第十条学生社团在行使自己的权力时,应当维护学校的声誉和形象,避免损害学校的利益。
第十一条学生社团应当建立口碑良好的信誉体系,尊重人权,严格按照有关活动计划、有关法规制度、学校的制度规定,不得出现任何违法行为。
第十二条如有违反条例的情况,学生社团部可按照情况处理社团,因社团管理的不善出现的各种问题,也及时加以整改及处理,保障广大学生的利益。
第十三条学生社团的管理条例可根据实际情况在今后进行修改。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全文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全文(经典版)编制人:__________________审核人:__________________审批人:__________________编制单位:__________________编制时间:____年____月____日序言下载提示:该文档是本店铺精心编制而成的,希望大家下载后,能够帮助大家解决实际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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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学生社团管理条例
中学生社团管理条例
第一条:为了促进中学生的综合素质发展,激发学生的创新创业精神,特设立中学生社团。
第二条:中学生社团是学校组织的校本部分,为学生提供良好的发展平台,鼓励学生参与各类实践活动。
第三条:中学生社团的组建应经学校的批准,并按照学校制定的程序进行。
第四条:中学生社团的主要任务是开展各类文化、科技、体育、艺术等活动,提升学生的综合素质。
第五条:中学生社团的管理机构为社团联合会,每个社团都应有指导教师或指导员监管。
第六条:中学生社团成员应是学校的学生,且须符合学校的社团加入条件。
第七条:中学生社团成员有义务参与社团的活动,积极履行社团内分工的职责。
第八条:中学生社团成员有权提出建议和意见,指导教师或指导员应尊重并及时回应。
第九条:中学生社团应及时向学校汇报活动情况,并接受学校的监督和管理。
第十条:中学生社团应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不得从事违法、违纪行为。
第十一条:违反中学生社团管理条例的成员将会受到相应的纪律处分。
第十二条:中学生社团的解散需经过学校的批准,解散后应及时归还学校所属财物。
第十三条:此管理条例自颁布之日起生效,并由学校在必要时进行修订。
2023年学校学生社团管理条例
2023年学校学生社团管理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学校学生社团的管理,发挥学生社团在培养学生综合素质和创新能力方面的作用,提高学生社团的组织能力和服务水平,制定本条例。
第二章学生社团的定义和分类第二条学生社团是由在校学生自主组织、自愿参加,以特定兴趣、特长为基础,团结和组织学生开展学术研究、实践活动和文化艺术创作的群众组织。
第三条学生社团分为学术科技类、实践服务类、文化艺术类、体育竞技类、公益志愿类等不同类别,校团委根据学生社团的性质和特点进行分类,拥有不同的管理要求和支持政策。
第三章学生社团的组织与管理第四条学生社团必须依法以宗旨、章程为依据,自主参与学校相关活动,不得侵犯他人合法权益。
第五条学生社团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学校规章制度,自觉接受学校的领导和管理,与学校保持密切联系。
第六条学生社团应当建立健全组织机构,明确职责分工,确保有效运作。
第七条学生社团应当开展多样化的活动,提供丰富多样的社团体验。
第八条学生社团应当注重培养学生的综合素质和创新能力,提供相关培训和指导。
第九条学生社团应当主动加强与其他社团和组织的联系和合作,积极参与校内外的交流活动。
第四章学校的支持与奖励第十条学校应当为学生社团提供必要的场地、设备和财务支持。
第十一条学校应当定期对学生社团的运行进行检查和评估,提供针对性的指导和帮助。
第十二条学校应当加强对优秀学生社团的表彰和奖励,鼓励学生积极参与社团活动。
第十三条学校可以通过组织学生社团展览、作品展示等形式,宣传和推广学生社团的创新成果。
第十四条学校应当设立学生社团管理机构,负责组织和协调学生社团的工作,提供相关支持和服务。
第五章违规处罚第十五条学生社团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以下情况之一的,校团委可以对其进行警告、限期整改、暂停活动或者解散等处理:1. 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学校规章制度的。
2. 以组织社团活动为名,从事违法、违规活动的。
3. 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损害社团形象的。
学校志愿者社团管理条例
学校志愿者社团管理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学校志愿者社团的管理,充分发挥志愿者在校园文化建设、服务师生、社会实践等方面的积极作用,依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学校志愿者社团(以下简称志愿者社团),是指由我校在籍学生自愿组成的,以服务社会、奉献爱心、提高自身素质为目的的非营利性学生组织。
第三条志愿者社团应当坚持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循学校规章制度,不得从事任何有损学校声誉的活动。
第四条学校对志愿者社团给予指导和扶持,鼓励和表彰在志愿服务工作中取得优异成绩的志愿者社团和个人。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五条志愿者社团应当设立理事会,负责社团的日常工作。
理事会成员由社团成员选举产生,其中会长一人,副会长若干人,秘书长一人。
第六条理事会负责制定和执行志愿者社团的年度工作计划、活动方案等,并向全体社团成员报告工作。
第七条志愿者社团应当根据工作需要,设置相应的部门和岗位,各部门负责人由理事会任命,负责组织开展具体工作。
第三章志愿者管理第八条志愿者社团成员应当具备良好的道德品质,热爱志愿服务工作,具备较强的责任心和组织纪律性。
第九条志愿者社团应当对成员进行定期培训,提高志愿者的服务技能和综合素质。
第十条志愿者社团应当建立志愿者服务档案,记录志愿者的服务时长、服务内容等信息,作为对志愿者评价和表彰的依据。
第十一条志愿者社团成员享有参加志愿者培训、志愿服务、社团活动等权益,同时应遵守社团的规章制度,服从组织安排,积极参与志愿服务活动。
第四章活动管理第十二条志愿者社团开展活动应当有利于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有益于学生的成长成才,符合学校的教育教学目标。
第十三条志愿者社团开展活动应当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循学校的安全、财务等相关规定,确保活动的安全性。
第十四条志愿者社团应当对活动进行策划、组织、实施和总结,确保活动的顺利进行。
活动结束后,应及时向学校相关部门报告活动情况。
社会组织管理法律法规解读
社会组织管理法律法规解读社会组织是指由公民自愿组成的,具有独立法人地位,非营利性的社会服务机构。
社会组织在我国社会经济发展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为社会提供了多元化的服务和公益事业支持。
为了规范社会组织的管理,我国制定了一系列的法律法规。
本文将对社会组织管理法律法规进行详细解读。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条例》该条例于2016年1月1日起施行,明确了社会组织登记的程序和要求。
根据该条例,社会组织需按照规定的程序申请登记,并提交相关材料,如组织章程、财务状况等。
审批机关应当在规定的时限内对社会组织的登记申请进行审核,并予以批准或者不予批准。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组织法》该法于2017年7月1日起施行,细化了社会组织的分类和管理制度。
根据该法,社会组织可以分为社团组织、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三类。
不同类别的社会组织在注册登记、财务管理、资产处置等方面具有一定的差异。
该法还规定了社会组织的职责和权益,要求社会组织依法进行活动,并规范了社会组织的经费和资产管理。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非营利组织法》该法于2017年9月1日起施行,主要针对非营利性社会组织进行管理。
非营利组织是指为公益目的而设立的,不以营利为目的的社会组织。
该法规定了非营利组织的设立、登记、监督等程序和要求。
非营利组织需依法开展公益活动,遵守法律法规,并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督和管理。
同时,该法还规定了非营利组织的税收优惠政策和公益性捐赠的管理制度。
四、《公益组织捐赠管理办法》该办法于2016年10月1日起施行,主要针对公益组织的募捐、接受捐赠和管理进行了规范。
根据该办法,公益组织需取得相关资质,并依法开展募捐活动。
募捐资金需专款专用,并按照公益目的进行使用。
公益组织还需建立健全的财务管理体系,接受社会监督和政府部门的监管。
五、《中华人民共和国志愿服务条例》该条例于2017年9月1日起施行,旨在规范我国志愿服务活动。
志愿服务是指公民自愿无偿为社会公益事业提供劳动的行为。
学校学生社团管理条
学校学生社团管理条一、定义和目的学生社团是指学校组织的以学生为主体的非营利性组织,旨在开展丰富多彩的校园活动,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和社会实践能力的培养。
二、学生社团的组建和管理1. 学生社团的组建应遵循自愿、平等、自主的原则,学生可以按照自身兴趣和需求组建社团。
2. 学生社团的申请和注册应符合学校的规定,并经过学生社团管理机构的审批。
3. 注册通过的学生社团应遵守学校的相关规定,接受学校的管理和指导。
三、学生社团的权益和义务1. 学生社团享有与学校其他组织平等的权益,包括使用学校的场地和设施、优先参与校内外活动等。
2. 学生社团应遵守学校的相关规章制度,维护学校的形象和声誉。
3. 学生社团应定期向学校提交工作报告,接受学校的监督和评估。
四、学生社团的活动管理1. 学生社团应制定年度活动计划,并在学校规定的时间内提交给学生社团管理机构备案。
2. 学生社团的活动应遵守法律法规和学校的相关规定,不得从事任何违法违规活动。
3. 学生社团的活动应围绕学校教育目标,注重学习和实践相结合,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
五、学生社团的指导和支持1. 学生社团管理机构应为学生社团提供相关指导和支持,包括组织培训、提供活动经费等。
2. 学生社团管理机构应定期与学生社团进行沟通和交流,了解其工作情况和需求,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和困难。
3. 学生社团管理机构应根据学生社团的工作表现,给予奖惩,并及时通知学生社团本人。
六、学生社团的解散和调整1. 学生社团如存在违法违规行为,学校有权解散该社团,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2. 学生社团如遇到重大问题,需解散或调整组织形式的,应经学生社团管理机构批准,并按照学校相关规定进行程序上的处理。
七、学生社团的评选和表彰1. 学生社团管理机构应定期评选优秀学生社团,并对其进行表彰和奖励。
2. 优秀学生社团应享受学校的优惠政策,包括经费支持、场地使用优先等。
八、附则本条例的解释权归学校学生社团管理机构所有,如有需要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完善。
社团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甘肃省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一条:为保障公民的结社自由,保障社会团体的合法权益,加强对社会团体的管理,发挥社会团体在社会主义建设中的积极作用,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在甘肃省境内组织的协会、学会、联合会、研究会、基金会、联谊会、促进会、商会等社会团体,均应依照本实施细则的规定申请登记。
第三条:不属于登记范围的团体包括:(一)参加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的各党派;(二)机关、学校、团体、军队、企事业单位中经本单位领导批准成立,其活动范围限于单位内部的团体;(三)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团体。
第四条:社会团体不得从事以营利为目的的经营性活动。
第五条:社会团体的所有活动都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维护国家的统一和民族的团结,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不得损害国家、社会、集体和其他公民的合法权益。
第六条:经过登记的社会团体,其合法权益和依照登记的章程进行活动受法律保护。
第七条:社会团体的登记管理机关是省民政厅和地(市、州)、县(市、区)民政部门。
社会团体的业务活动受有关业务主管部门的指导。
山东省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一条:为保障公民的结社自由,保障社会团体的合法权益,加强对社会团体的管理,发挥社会团体在社会主义建设中的积极作用,根据国务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在山东省境内的学会、协会、联合会、研究会、基金会、联谊会、促进会、商会等社会团体,均应依照本办法申请登记。
社会团体经核准登记后,方可进行活动。
第三条:不在登记范围的组织包括:(一)参加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的工会、共青团、妇联、科协、青联、侨联、台联、工商联等组织;(二)国家财政拨款建立的基金会及各种专项基金管理组织;(三)参加人员和活动范围均限于单位内部的组织。
第四条:社会团体必须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规章,不得损害国家、集体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权益。
第五条:社会团体依照核准登记的章程进行活动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非法干涉。
中学学生社团管理条例
中学学生社团管理条例社团是中学生丰富学校生活、培养社交能力和展示才华的重要平台。
为了规范中学学生社团活动,提供一个良好的成长环境,各学校纷纷制定了相应的社团管理条例。
本文将从社团的组织形式、指导教师的角色、社团活动的主题、管理流程以及社团成员的权利与义务等几个方面展开回答。
一、社团组织形式中学学生社团可以分为学科类社团、艺术类社团、体育类社团等。
学科类社团主要开展学科研究、学术竞赛等活动;艺术类社团与绘画、音乐、舞蹈等艺术形式相关;体育类社团则以各项运动为主。
学校应根据学生需求和资源优势,提供多样化的社团选择。
二、指导教师的角色每个社团都必须有一名具备相应专业知识和经验的指导教师。
指导教师不仅仅是社团活动的组织者和监管者,更应是学生的引路人和指导者。
指导教师要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志向,培养团队合作精神和领导能力,同时有效地管理社团。
三、社团活动的主题社团活动的主题应紧密与社团的定位相关,且符合学校教育目标。
学科类社团可以举办参观实践、座谈交流等活动,提升学生学科素养;艺术类社团可以组织展览、演出、比赛等,展示学生的艺术才能;体育类社团可以组织各项运动训练、比赛,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发展。
四、社团的管理流程学校应为社团制定明确的管理流程,包括社团的申请与审核、成立与注册、活动计划与评估等。
首先,学生需提交社团成立申请,包括社团名称、目标及规划等内容;学校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审核,确保社团与学校的教育理念相契合。
审核通过后,学生社团便可以正式成立,并进行注册,获得学校支持和资源。
社团活动应当提前提交计划,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评估改进。
五、社团成员的权利与义务社团成员享有参与社团活动的权利,包括参与活动的决策、制定社团规则等。
同时,社团成员也应承担相应的义务,如遵守社团规章制度、完成指导教师布置的任务、保护社团的声誉等。
六、社团活动的时长和频率为了确保学习和社团活动的均衡发展,社团活动的时长和频率应适中。
学校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具体安排,如每周一次或每两周一次的活动。
学校学生社团管理条例
学校学生社团管理条例是学校为了有效管理和规范学生社团活动而制定的一系列规定和要求。
下面是一份可能包含的学校学生社团管理条例的内容:1. 学生社团的定义:学生社团是由学生自愿组织、自主管理的团体,以特定的学科、兴趣或社会服务为目标而开展各类活动。
2. 学生社团的注册和管理:学生社团要在学校设立并注册,需要提供社团名称、目标、成员名单等相关信息,并提供指导老师。
学校要设立专门的机构或部门负责学生社团的管理和指导。
3. 管理组织机构:学生社团应设立管理组织机构,包括社长、副社长、干事等职位,以便更好地组织和管理活动。
4. 活动宗旨和范围:学生社团的活动应符合学校的宗旨和教育目标,不能违背法律法规和伦理道德,活动范围应具有一定的教育意义和实践价值。
5. 财务管理:学生社团应建立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并按规定使用经费,定期向学校报告财务情况。
6. 活动计划和报备:学生社团应提前制定年度或季度的活动计划,并向学校相关部门进行报备,遵守学校规定的活动时间、场地、安全等要求。
7. 活动指导和评估:学校应指派专门的指导老师对学生社团进行指导和监督,及时解决困难和问题,并定期对学生社团进行评估和考核。
8. 社团人员管理:学生社团的成员要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积极参与社团活动,不得从事有损学校声誉和社团形象的行为。
9. 社团活动安全:学校要加强对社团活动的安全管理,保证活动场所的安全、设施的正常使用,并做好相关的安全检查和应急预案。
10. 行为规范和纪律处分:学生社团成员要遵守学校的行为规范,不得有违法违纪行为。
对于违反条例的学生社团,学校有权采取相应的纪律处分措施。
以上是一些可能包含在学校学生社团管理条例中的内容,具体条例的制定需要根据学校的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完善。
学院社团管理条例
学院社团管理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我校学生社团的指导和管理,进一步推动学生社团健康有序地发展,充分发挥学生社团在校园文化建设和高素质创新型人才培养中的作用,明确社团的权利和义务,保护社团成员的合法权益,依照国家和学校有关政策规定,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学院大学生社团(以下简称社团)是本校学生为增长知识、锻炼能力、发展个人的兴趣、爱好与特长、活跃课余文化生活而自发组织的群众性团体。
各社团必须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贯彻国家教育方针,遵守宪法、法律和学校规章制度,服从学校统一领导。
第三条学校社团指导委员会,校团委宏观领导全校各学生社团并对各社团进行工作指导,学院团总支对挂靠本单位的社团进行具体的管理。
学校大学生社团联合会在学校团委领导下负责管理、服务、监督各学生社团的工作。
第四条社团的主要任务是通过开展丰富多彩、健康高雅、富有成效的活动,为社团成员提供成长和发展的舞台,活跃、繁荣校园文化,配合学校创建一个有利于学生全面发展的良好环境。
第五条社团的主要成员为学校全日制在校本专科学生。
社团成员享有平等参与社团活动及事务的权利并承担相应的义务。
第二章社团成立第六条社团登记成立时,均需按照理论研究类、学术科技类、兴趣爱好类、社会公益类、创新创业类的类别进行申请。
一个社团申请一个类别,且确定之后不得私自变更社团类别。
第七条社团发起应具备下列条件:(一)有10名以上学生发起成立。
(二)有筹备组专门负责筹建事宜并确定主要负责人, 发起人具有开展该社团活动所必需的基本素质,且未受到过校规校纪处分。
(三)筹备组成员中,必须有一位教师,即该社团的指导教师。
(四)完成制定章程等准备工作。
章程应包括社团的名称、宗旨、主要任务、活动内容和范围、组织机构、经费来源及物质条件、会员的权利和义务及其它应说明的事项。
(五)有以社团形式开展活动的必要。
第八条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得批准成立社团:(一)与已登记的学生社团类别及内容相同或相似的社团。
学生社团管理条例
学生社团管理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切实加强学生社团建设管理,充分发挥学生社团育人功能,促进学生社团健康有序发展,依据《高校学生社团建设管理办法》,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学生社团是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推进素质教育的重要载体,是由学生根据成长成才需要,结合自身兴趣特长,在学校党委的领导和学校团委的指导下开展活动的群众性学生团体。
第三条学生社团必须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各级教育部门、共青团组织、学联组织和学校的管理规定,接受学校党委的统一领导与学校团委的指导。
第四条学生社团的基本任务: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团结凝聚广大青年学生,坚持思想性、知识性、艺术性、多样性相统一的原则,积极开展方向明确、健康向上、格调高雅、形式多样的社团活动,丰富课余生活,繁荣校园文化,促进青年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
第二章管理机构第五条学校党委统一领导全校学生社团工作,把加强和改进学生社团工作,作为学校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任务的重要组成部分,纳入学校整体工作中。
第六条学校团委在学校党委的领导下负责学校学生社团的统筹、协调、考核和服务工作,对学生社团管理负主要责,学生社团出现涉政治安全、意识形态安全问题的,要追究学校团委及相关人员的责任。
第七条学校团委履行学生社团工作的主要管理职能,设立学生社团管理部,配备专职干部,切实承担起学生社团的成立、年审、注销、组织建设、活动管理、经费管理和工作保障等工作。
根据实际工作需要,设立学生社团团工委,负责学生社团团组织的统筹、指导和管理工作,协助开展基础团建、评优表彰、团干培训等工作。
第八条加强党建带团建,把党建、团建与学生会建设、社团建设有机结合起来。
学校团委要加强对全校学生社团的具体指导,成立学生社团管理部门,配备专职工作人员,做好学生社团建设管理评议委员会日常工作和社团建设管理具体事务等。
第九条业务指导单位负责评价指导教师工作、教育管理社团成员、监督指导社团活动,须为学校教研科研部门、党政职能部门、教辅部门、附属单位等校内官方机构,遵循“专业对口、业务相关、关系归属”原则。
社团管理条例
学生社团管理条例第一条:登记管理机关负责下列监督管理工作:(一)负责学生社团的成立、变更、注销的登记和备案;(二)对学生社团实施年度检查;(三)对学生社团聘请校内外专家担任顾问的申请进行审查批准;(四)对学生社团违反本条例的问题进行监督检查和处理。
(五)协调各社团间的活动时间第二条:学生社团的经费必须用于章程规定的活动,任何人不得侵占、私分或挪用学生社团的财产,亦不得在社团成员中分配。
学生社团接受捐赠、资助,必须向登记管理部门报告接受、使用捐赠、资助的有关情况,并向全体社团成员公开。
第三条:学生社团必须遵守所在学校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
学生社团在换届或者更换负责人之前,登记管理机关应当组织对其进行财务检查。
第四条:学生社团应当定期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注册,具体注册办法由各自行制定。
学生社团不得刻制公章。
可以自备艺术图章和其他标志,但须由登记管理机关批准。
第五条:各社团开展大型活动前,必须至少提前十天把活动计划送交主管部门审批或备案。
学生社团以学校名义跨校进行交流活动,必须经登记管理机关批准。
第六条:学生社团可以创办内部刊物,但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校纪校规和其他相关规定。
内部刊物的编印和发行必须由登记管理机关审查通过。
登记管理机关有权对违反依照本条例规定的社团刊物进行整改和停刊。
第七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担任或继续担任学生社团负责人:(一)在校期间曾经受到校纪校规处分的;(二)曾因违反有关规定被撤职或社团被宣布解散或注销,应当承担主要负责的社团负责人;(三)其他不宜担任社团负责人的有关事项。
第七条学生社团活动经费主要来源于学校拨款、会员费、校友捐款、及校外单位赞助等方面。
第八条学校社团的活动经费,一般由学校团委拔给。
承担全校性大型活动时,可向相关主管部门审计给予适当支持。
第九条各社团向校团委申请经费,必须在活动前提交详细活动计划和经费预算,经校团委同意,方可开展活动并在活动结束后凭正式发票报销。
社团管理条例
湖南文理学院社团管理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健全和完善我校学生社团的管理体制,促进和保障学生社团积极健康、蓬勃有序地发展,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推进学生素质教育,活跃校园文化生活,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社团,是由本校在校学生依据兴趣爱好照自愿的原则组成,按照社团章程自主开展活动的学生组织。
学校团委在学校党委的领导下,在各学院团支部的配合下,切实指导学生社团的日常管理工作;学校宣传、学生管理、教务、科研等部门结合工作职能,支持学生社团建设和发展;学校后勤等相关部门对学生社团开展的活动给予支持和帮助。
第三条学生社团应在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校纪、校规的基础上,以丰富校园文化生活,弘扬校园主旋律为根本宗旨,利用课余时间,创造性地开展理论教育、科技创新、文化体育、公益服务等丰富多彩的活动,按照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要求,突出思想性、学术性、趣味性和创新性的要求,提高大学生综合素质,为同学的全面成才服务。
第四条学生社团的成员必须是具有正式学籍的我校在校学生。
第二章学生社团的成立制度第五条学生社团的成立由学生团体联合会审批,报送校团委备案。
凡未经正式登记或未履行审批手续的社团,属非法社团,学校将予以取缔,由此产生不良后果由当事人负责。
第六条学生社团的发起:(1)我校五人以上在校学生基于共同的兴趣爱好,并自愿遵守本条例的各项规定而联合发起,发起人必须具有开展该社团活动所必备的基本素质,且未受过校纪校规处分;(2)学生社团必须有一个固定的指导部门,指导部门应是我校具有管理职能或学术研究的正式机构,例如各学院团总支、专业教研室等学校职能部门;(3)学生社团必须聘请一名以上的固定专业教师负责社团日常业务指导。
指导老师须是校内具有讲师及以上职称的正式员工。
第七条申请成立学生社团,发起人需向学团联提供以下文件资料(参见新社团成立资料模板):(1) 学生社团成立申请书;(2)社团的章程,其中应包括:社团的名称、类别、成立宗旨、活动范围、活动方式、活动场所、社团成员资格及权利义务、财务制度、经费使用原则、组织机构、组织管理制度、章程的修改程序;(3)拟任社团负责人(包括会长和财务负责人)、拟任组织机构人员及发起人基本情况介绍、学生证复印件;(4)社团业务指导部门的书面意见(暨湖南文理学院社团审批表)(5)指导教师的基本情况、身份证明(教师资格证复印件)。
学校学生社团管理条范本
学校学生社团管理条范本一、总则本管理条范本是为了规范学校学生社团的组织管理,促进学生社团的健康发展,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而制定的。
二、组织架构1. 学校学生社团的组织架构包括社团总负责人、部门负责人和普通社员。
2. 社团总负责人负责学生社团的整体管理与决策,并协调各个部门的工作。
3. 部门负责人分工明确,负责自己部门的日常工作,并向社团总负责人汇报。
4. 普通社员积极参与社团的活动,尊重社团内部的规章制度。
三、社团成立与退出1. 学生社团的成立必须经过学校的批准,并按照学校规定的程序进行注册。
2. 学生社团可以通过书面申请并经过学校审核获得解散。
3. 社团成员可以自愿退出社团,但必须提前书面告知社团负责人。
四、社团活动1. 社团应当定期组织丰富多样的活动,以满足社员的学习和娱乐需求。
2. 社团活动应当符合学校的教育方针,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和学校的规章制度。
3. 社团活动应当注重安全,做好相关的安全防护工作,并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
4. 社团活动不得有刺激性的内容,不得煽动暴力,不得传播违法和不良信息。
5. 社团活动的经费应当合理使用,并有相应的财务记录和报账程序。
五、社团管理1. 社团总负责人应当具备一定的组织管理和领导能力,并注重团队合作。
2. 社团总负责人应当制定社团的年度工作计划,并监督执行情况。
3. 部门负责人应当熟悉自己所负责的工作内容,并做好工作的分工和安排。
4. 社团成员应当遵守社团内部的规章制度,服从社团领导的管理,不得损害社团的声誉和利益。
5. 社团应当按照学校相关规定进行文化活动的申报和审批。
六、社团评选与奖励1. 学校会定期评选优秀学生社团,并给予相应的奖励和表彰。
2. 优秀学生社团应当具备良好的组织管理和创新能力,并在学校内外有良好的影响力。
3. 学校会为优秀社团提供一定的资金支持和场地资源。
4. 优秀社团可以享受相关学校制度和政策的优先待遇。
七、违规处理1. 对于违反社团管理规定的行为,学校将依法依规进行处理,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相应的纪律处分。
社团管理的规章制度
社团管理的规章制度社团管理的规章制度1英语沙龙在社团管理上一贯坚持自由、灵活、有序原则,对社员提出的关于社团建设和社员自身权利的合理要求和建议予以高度的重视,尊重社员的意愿,对社员负责。
社员在按照有关制度享有入会和退会自由的同时在社团组织中要服从英语沙龙社团的领导,遵守社团各项规章制度,享受权利的同时履行自己的义务。
一、具体管理条例如下:1、英语沙龙社员须有热情饱满的态度,吃苦耐劳的精神,随即应变的思维,良好的口头表达能力,对分配的工作能够认真负责,努力完成任务;2、社员须严格注意自己的言行举止,衣着整洁方,微笑待人,礼貌用语,不做有损英语沙龙形象的事情;3、社员不得在与会期间喧哗吵闹,不得随意乱拿社团内部物资。
否则,一经发现视情节轻重给与警告、箭、开除等相应的.处分;4、开社团及部门会议时社员不得迟到、早退、无故不到。
若有事有病,须先向部门负责人提前请假,未经请假,迟到早退达5次者、无故缺席3次者,予以处理,情节严重者,予以辞退;5、社员不得以权谋私,不得以社团名义从事不法活动。
一经发现,视情节分别处于警告、批评、通告、辞退;6、培养社团意识,全面了解社团,为社团的发展献计献策。
7、正确行使社员权利,确实履行社员义务。
二、社团定期根据有关规定对社员的表现进行考核,考核内容如下:1、坚定正确的方向,热爱祖国,树立科学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
2、强化法律意识,遵守校规、校纪,注重师表形象,做文明学生。
3、积极参加社团组织的各项活动,树立高度的主人翁责任感,团结社团会员,配合社团各部门工作。
4、遵守英语沙龙的各项规章制度,认真学习有关文件,领会文件指示精神,执行各项决议。
5、结合社团特色,注意全面发展,学习一技之长,提高自身素质。
6、重视专业学习,拓宽知识面,认清我要学和要我学之间的关系。
英语沙龙是学校推进素质教育的重要补充,是校园文化建设的重要载体,是学生开展社会实践活动的重要渠道。
英语沙龙将进一步结合学校有关规定对社团进行管理,把社团管理全面引入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做到有章可依,有据可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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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社团管理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完善社团管理体系,加强学院学生社团管理,引导和推动学生社团的发展,促进学生社团进一步发挥在建设校园文化和提高学生综合素质等方面的作用,根据学院学生社团实际情况,结合《学院大学生社团联合会章程》制定本条例及其附件。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学生社团是指由学院在籍学生因共同兴趣爱好而自愿组成的学生群众性团体;社团引导学生在丰富多彩的实践中锻炼自我,展现自我,是学院进行集体主义,社会主义,爱国主义宣传教育的得力助手,是广大学生增长知识,培养能力,展现个人才华的重要园地。
第三条社团组织原则1、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四项基本原则。
2、一切活动严格遵守国家各项法律和学院各项制度。
3、遵守党的教育方针,积极配合学院各部门工作。
4、代表广大学生的根本利益,全心全意为全体同学服务。
5、社团的一切活动遵循民主集中原则。
第四条社团宗旨:丰富校园文化生活、弘扬校园文化精神,充分利用学生课余时间,有组织的,创造性的开展理论教育,科技创新,文艺体育等活动,按照“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要求,突出思想性、学术性、知识性、趣味性,努力建设高雅向上的校园文化氛围,提高我院学生的综合素质,为广大同学的健康成长和全面发展服务。
.第二章社团第五条学院任何学生社团组织须经学院团委批准、社团联合会注册后方可成立、纳新以及活动。
(详见附件1<<学院学生社团组建管理条例》)第六条:已成立的学生社团每学期履行注册手续后方可开展新学期的社团活动。
(详见附件2<<学院学生社团注册管理条例》)第七条:学生社团每学期至少召开2次全体成员大会(开会人数占本社团百分之八十,方可有效),已公布社团近期工作情况、财务情况,组织社团成员在社团活动范围内开展活动。
第八条:未经批准任何组织、个人不得以社团名义,组织参加任何院内外活动。
第九条:各学生社团应有自己完整的组织机构,应按照社团的章程、校纪、校规贯彻社团联全合会的有关条例、制度的精神,组织开展积极健康的科技、体育、文化、艺术等社团活动;同时各学生社团应有详细、具体的各项规章制度,并在社团联合会指导监督下执行。
第十条:各学生社团实行会长(社长)责任制,对于社团工作应由会长组织全体骨干商讨决定,并有明确的会议记录及商议结果。
会长有权提名各部门负责人候选人名单,主持制定本社团工作计划,总结社团工作,主持修订社团章程及工作条例等。
第十一条:各学生社团拥有组织、宣传与本社团有关活动的权利,有配合学院、团委、社团联合会开展各项工作的义务。
第十二条:各学生社团可以制作社团的标志、徽章,并有社团联合会监督其使用,任何社团部的克制任何形式的社团印章,如有违反,一经发现立即销毁并追究相关责任。
第十三条:各学生社团部的加入社会上的社团或作为其分支机构,不得成立跨校的社团组织,如有特殊情况须经社团联合会同意,并报院团委批准后才能成立。
第十四条:社团解散1社团2/3成员同意社团解散时,社团可以自行解散,但需要报送社联、团委备案;解散时社团经费在社联办公室的监督下注入社团活动基金。
2各学生社团如有违反任意以下几条将被勒令解散(1) 违反国家法律、严重违反校纪校规、《学院大学生社团联合会章程》。
(2) 背离社团活动宗旨、超出社团活动范围并造成恶劣影响;(3) 社团学籍注册不足十人;(4) 社团负责人一学期未与社联联系,造成社团管理瘫痪;(5) 社团未开展除纳新以外的任何社团活动;(6) 盗用归属指导部门或其他组织机构名义,擅自开展活动并造成严重后果;(7) 需要整顿的社团,整顿后仍达不到要求;(8) 社团出现其他应该予以解散的情况等。
第三章社团干部第十五条:社团干部包括社团的会长、书记、副会长,组织部部长、宣传部部长、文体部部长(如有特殊增设干部必须向社联申请,经审批后方可增设)。
第十六条:社团干部选拔原则1担任社联干部资源来自社团干部,原则上以有责任心为社团及社团成员服务为主2有一定社团工作经验,(部长职务要求三个月以上,会长要求一学年以上,如有特殊情况应及时与社联分管该社团社团部联系商议解决)。
3无违反校纪校规情况,在校期间未受过任何处分。
4成绩优良,在校期间累计挂科不超过两年。
第十七条:社团干部的换届时间统一为每年10月份(社团由原会长负责在社联办公室办理换届登记表,经社团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共同选举确定社团新任会长、副会长,社团各部部长由新任会长副会长共同推举产生并上报社团联合会,最后由主席团进行审核.第十八条:经审核合格者,准予上任,登记社团信息档案,并发相关资料。
审核不合格者,不准予上任,社团相关职位应另行空出,会有社团联合会引导任命。
第十九条:每学期初在社联登记的《社联干部换届(连任)登记表》为所有职业技术学院社团干部的任职的唯一凭证,除此之外的任何的口头、书面证明均无效,社团联合会不予以承认。
第二十条:一个社团一个时期只能有一个会长,2个副会长(其中一个负责财务及活动注册;另一个分管社团档案管理与新闻宣传工作)。
第二十一条:每个学期末一个月内,按学期末和本学期的干部离退情况(任职满一学期者由社联考评资格,但不颁发聘书,任职满一学年者颁发聘书),由办公室统一制作聘书,没有干部在职记录的,不承认干部资格,其中聘书上盖有院团委公章。
第二十二条:在办公室登记的社团会长、副会长名单,如有虚报(不真实),一经发现,将对其社团作出处理并取消年终优秀社团评选资格。
第二十三条:对于在社团工作中出现重大问题的社团干部,社联将向该社团干部所在社团进行通报。
社团干部在聘任期间如有违反校规或严重损害社团利益的行为,社团联合会有权报请团委暂停或免去去职务。
第二十四条:社团干部有参加社联组织的社团干部培训的权利和义务;必须熟悉并掌握与社团部相关的各项管理制度;有修改本社团相关管理制度的权利;有代表社团参加预设来年的各项活动的权利和义务,参与积极者所在社团将在年中的优秀社团评选中给予适量的加分。
第二十五条:在任职期间,因个人原因导致该社团注销的社团干部,不得再次申办其他社团合担任其他社团社联任何职务。
第四章会员第二十六条:凡在学院在籍的所有学生,承认社联章程,自愿加入社团、能按时参加社团活动、服从社团领导并履行会员员各项义务、取得会员资格的学生,社团所有成员均属该社团会员。
第二十七条:会员权利1、有权了解所在社团的章程、社团管理条例、组织机构和财务制度;2 、在社团内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3 、对社团的组织、管理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的权利;4 、有权参加社团组织的各项活动,有向《社团工作简报》、社联网站或其他院级刊物发表文章的权利;5 、享有获取正当奖励的权利;6 、享有参与某项活动的权利;7 、享有优先使用社团资源的权利8 、享有监督社团各项工作的权利;9 、享有知晓社团详细财务状况的权利;10 、享有自由退会的权利;第二十八条:会员义务1、遵守社团的章程。
2、积极参加社团的各种活动。
3、执行社团决议,完成社团委托的各项工作。
4、维护社团形象。
5、积极参与社联社团组织的培训第五章社团活动第二十九条:社团活动必须围绕学生健康成长和全面发展的目标和学院中心工作开展。
第三十条:社团必须在宪法,各项法律法规和校纪校规许可的范围内开展活动,不得从事与社团活动范围无关的活动,学期之初应向社团联合会递交社团在本学期的工作计划(一般在开学一周内)。
第三十一条:社团开展的全院性大型活动必须提前2周向社团联合会提交详细的活动计划及预算经费报告,经院团委及有关部门批准方可开展活动,社团联合会将视具体情况给予相应的支持。
第三十二条:任何社团不得开展以纯盈利为目的的活动。
第三十三条:其他详见附件3《学院社团活动审批管理条例》。
第六章社团经费第三十五条:社团的大型活动经费采取学院支持与自筹相结合、日常活动经费自筹的原则。
社团的全院性活动可向社团联合会提出申请,并附详细预算报告,经社团联合会审核并报院团委,视情况给予一定支持。
第三十六条:社团对外联系赞助,统一使用院团委,社团联合会出具的介绍信,对于所接受的经费或实物赞助,均需有社团联合会登记由学院团委审批后方可使用。
第三十七条:社团可根据发展需要收取会费(会费为终生制,最高不超过每人20元,且在入会时一次性收取),收取标准应报社团联合会标准。
其中百分之二十冲入活动基金,百分之八十有社联统一管理、社团自行申请使用。
对于会费和其他经费的管理,各社团必须有分管财务的副会长负责,并制定详细的财务管理制度。
社团联合会将定期对使用会费和财务状况进行检查,一旦发现问题,按学院有关规定对当事人进行严肃处理。
第三十八条:社团经费的使用本着节约的原则,不得用于与社团无关的方面。
经费使用情况要每月定期向全体会员公布。
第三十九条:其未经事项参照附件4《学院学生社团财务管理条例》。
第七章附则第四十条:本条例由学院社团联合会制定,报经院团委批准后实施。
第四十一条:本例自颁布之日起开始实施。
第四十二条:本条例解散权归学院大学生社团联合会所有。
学院社团联合会附:附件1:《学院学生社团组件管理条例》附件2:《学院学生社团注册管理条例》附件3:《学院学生社团活动审批管理条例》附件4:《学院学生社团财务管理条例》附件1:《学院学生社团组件管理条例》第一条:为了规范学院学生社团发展流程,使社团联合会和社团更高效运作,根据《学院大学生社团联合会章程》及《学院学生社团管理条例》,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申请成立院级社团者,必须向学院社团联合会提交书面神请报告。
成立院级社团者须向二级学院团组织提交书面申请,经批准后,须向社团联合会提交备案资料;院级社团原则上只能吸纳本院的学生成为会员。
申请成立院级社团应具备以下条件:(1)我院在籍的,来自七个分院不同的学生5人以上,基于共同的爱好,兴趣,自愿遵守有关条例的规定。
(2)社团有一个固定的挂靠单位,挂靠单位应是具有管理职能会学术研究性的我院正式机构。
(3)社团必须聘请一名(包括一名)的相对固定的教师或专业人士担任指导老师.第三条:具备以上各项,领取并填写《社团组建申请表》。
第四条:递交《社团组建申请表》同时,提供下列文件资料备案:(1)社团章程(包括社团名称、性质、宗旨、组织机构及社团骨干产生程序和职权范围、会员的权利及义务、章程的修改程序及办法)以及活动经费及管理办法、财务制度、社团的管理条例、活动组织原则、投诉处理及其他有关制度办法。
(2)社团发起人简历表,学生证复印件。
(3)社团主要的成员情况简介及联系方式。
(4)挂靠单位的介绍信函(5)指导老师简介及其联系方式第五条:材料经社团联合会审查后,社团联合会将按照审批流程度该社团的发起人进行进一步的审查,召开审批交流会第一次会议(申报材料上较齐全后的第一个周五)并批准后,社团进入试运行阶段)详细规定见附则《社团试运行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