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治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治市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实
长治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治市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长政办发[2010]62号
长治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治市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正文:---------------------------------------------------------------------------------------------------------------------------------------------------- 长治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治市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长政办发〔2010〕62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有关企业:《长治市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年四月二十一日长治市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实施方案为切实加强全市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工作,建立健全应急管理机构,完善各级各部门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队伍,提高事故防范和应急处置能力,避免和减少事故造成的伤亡和损失,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安全发展,根据《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基层应急队伍建设的意见》(国办发〔2009〕59号)、《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二O一O年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晋政发〔2010〕1号)和《中共长治市委、长治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长治市创建本质安全型城市试点行动纲要>的通知》(长发〔2009〕8号)的要求,结合建设山西省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长治基地的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和安全发展的理念为指导,全面构建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努力提高全市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和事故处置能力,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提高本质安全生产水平,推动全市经济社会转型发展、安全发展、和谐发展。
(二)基本原则坚持以人为本,居安思危,预防为主,整体规划,分级负责,分步实施,总体推进的原则;坚持依托地方财政为主,充分整合和利用现有资源,社会适当补缺的原则;坚持以属地为主,技术先进,措施实用,起动快速,施援科学,保障有力的原则。
长治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规定的通知
长治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规定的通知【法规类别】劳动安全与劳动保护【发文字号】长政办发[2012]80号【发布部门】长治市政府【发布日期】2012.07.26【实施日期】2012.07.26【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长治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规定的通知(长政办发[2012]80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直各有关单位,各有关企业:《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规定》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市直有关部门要根据本规定,结合本地和行业实际制定相应规定,于8月底前报市政府安委会办公室。
长治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2年7月26日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全市安全生产工作,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全市经济社会转型跨越发展和建设全国最宜居最宜发展城市提供坚实的安全保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国务院、省政府安全生产有关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各县市区政府和市、县两级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人员,应当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安全生产工作责任落实坚持“谁投资、谁负责,谁受益、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谁发证、谁负责”的原则;安全问责坚持惩处从严、从快、从重的原则。
第二章隐患排查治理第四条凡是生产经营单位存在的人的不安全行为、作业场所及设备设施的不安全状态、环境的不安全因素和管理上的缺陷,都属于安全生产隐患,必须限期治理。
第五条实行高危企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日报告制度。
企业要结合岗位对标,依托信息系统,将每日隐患排查治理情况报乡镇安监站,由乡镇安监站按照分级属地监管的原则上报安全监管部门和相关职能部门。
重大隐患可越级上报。
第六条实行重大隐患事前责任追究。
凡生产经营单位存在重大隐患隐瞒不报、拒不整改或限期未能整改、应当停产整改而擅自组织生产建设的,比照事故进行查处,追究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长治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继续深化全市“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通知
长治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继续深化全市“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长治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1.05.24•【字号】长政办发[2011]52号•【施行日期】2011.05.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公安综合规定正文长治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继续深化全市“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通知(长政办发[2011]52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各有关部门: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深化“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通知》(国办发〔2011〕11号)和《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继续深化全省“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通知》(晋政办发〔2011〕32号)精神,切实做好我市安全生产各项工作,现就继续深化全市“安全生产年”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总体要求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理念,以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发〔2010〕23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晋政发〔2010〕24号)精神为主线,以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为核心,以深化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为重点,以推进创建本质安全型城市和安全标准化建设为抓手,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不断加强基础建设、责任落实和依法监督,进一步深化安全生产执法、治理、宣教“三项行动”和法制体制机制、保障能力、监管监察队伍“三项建设”,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促进全市安全生产形势进一步稳定好转,为我市转型、跨越发展创造良好的安全环境。
二、深化企业主体责任落实,加强安全管理和监督(一)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各类企业要以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为契机,加强以企业达标为内容的安全标准化建设,积极开展安全达标活动。
长治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长治市“十四五”应急管理体系和本质安全能力建设规划的通知
长治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长治市“十四五”应急管理体系和本质安全能力建设规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长治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2.01.28•【字号】长政发〔2022〕12号•【施行日期】2022.01.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突发事件应对正文长治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长治市“十四五”应急管理体系和本质安全能力建设规划的通知各县、区人民政府,长治高新区、经开区管委会,市直各单位:现将《长治市“十四五”应急管理体系和本质安全能力建设规划》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长治市人民政府2022年1月28日长治市“十四五”应急管理体系和本质安全能力建设规划目录一、规划背景和面临的形势(一)取得的主要成效(二)面临的新挑战(三)发展的新机遇二、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主要目标(一)指导思想(二)基本原则(三)规划目标三、重点任务(一)推进应急管理体制机制建设1.完善领导指挥体制2.健全应急管理机构3.建立联防联控机制4.严格考核评价和责任追究(二)加强本质安全能力建设5.落实企业主体责任6.严格安全准入7.推进产业结构调整8.强化风险管控与隐患治理(三)加强灾害事故预防体系建设9.全面普查自然灾害综合风险10.强化事前风险评估11.有效管控灾害风险12.加强灾害监测预警预报13.强化城市运行安全管理14.提高城乡基础保障能力(四)加强应急救援力量体系建设15.强化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建设16.健全行业专业救援队伍17.加强应急救援军地联动18.发展社会应急救援队伍19.提升队伍协同应对能力(五)加强科技创新能力建设20.强化理论技术创新21.建设科技创新团队22.推行应急管理信息化(六)加强应急综合保障体系建设23.强化应急预案管理24.强化应急物资保障25.强化应急资金保障26.强化应急运输保障27.强化应急机制保障28.强化应急信息保障29.强化灾后救助保障30.推行安全责任保险(七)加强应急管理法治及制度体系建设31.加强法规规章建设32.强化应急标准化管理33.完善监管执法机制34.提升执法人员水平(八)加强共建共治共享体系建设35.提高公众参与能力36.提升基层治理能力37.提升社会服务能力38.强化产业支撑能力四、重点工程(一)实施企业安全生产基础管理升级工程(二)实施安全执法检查规范化建设工程(三)实施灾害风险调查和重点隐患排查(四)实施灾害综合防治工程(五)实施事故灾害监测预警信息化工程(六)实施应急救援中心建设工程(七)应急救援能力提升工程(八)实施全民安全素质提升工程五、保障措施(一)加强组织领导(二)加大经费投入(三)强化监督评估“十四五”时期是国家机构改革“大安全、大应急”格局确立后,全力构建统一领导、权责一致、权威高效的应急能力体系的关键时期。
长治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治市重特大火灾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长治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治市重特大火灾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长治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6.12.07•【字号】长政办发[2016]97号•【施行日期】2016.12.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突发事件应对正文长治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治市重特大火灾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长政办发[2016]97号长治市重特大火灾事故应急预案1 总则1.1 编制目的为使我市在发生重特大火灾后,各单位、各部门有机协调配合,快速、科学、有效地处置火灾事故,确保国家和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最大限度地减少火灾事故造成的损失,促进我市经济建设持续健康发展,维护社会稳定,制订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山西省重特大火灾应急救援预案》、《公安消防部队执勤战斗条令》、《长治市突发事件总体预案》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结合我市消防安全工作的实际情况,制订本预案。
1.3 指导思想围绕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总目标,坚持“以人为本”和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
坚决贯彻“救人第一、科学施救”的指导思想,快速有效扑灭火灾,减少损失。
1.4 应急处置原则统一指挥,分职负责。
由市县政府统一领导下,各相关部门按职责和权限负责火灾事故的应急处置。
救人优先,减少损失。
把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最为第一要务,最大限度的减少人民群众的财产损失。
快速反应,科学施救。
要第一时间进行救援,按照处置程序,采取科学措施,采用先进装备和技术,增强救援能力。
预防为主,防消结合。
平时做好各项火灾预防工作,不断优化队伍、装备建设和演练,做到火灾预防与应急救援有机结合。
1.5 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发生在长治市行政区域内(除森林火灾)的各类重特大火灾应急处置和其他重大突发公共事件消防方面的应急救援。
2 组织体系与职责2.1 重特大火灾联动应急处置组织机构为强化对重特大火灾救援的应急协调指挥,成立长治市重特大火灾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市火灾应急指挥部)。
2019年驻矿培训四个专业复习题
2019年驻矿培训复习题安全管理专业一、单选题1、煤矿必须建立矿井安全避险系统,对井下人员进行安全避险和应急救援培训,每(C)至少组织1次应急演练。
A、季度B、半年C、一年2、《安全生产法》强化和落实(A)的主体责任。
A、生产经营单位B、政府监管C、社会监督3、关于安全生产工作机制,表述正确的是(B)A、政府负责B、职工参与C、行业监管4、《安全生产法》是建立(A)负责、职工参与、政府监管、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的机制。
A、生产经营单位B、实际控制人或法人C、安全负责人5、《安全生产法》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建立、健全( B )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A、操作规程B、安全生产责任制C、作业规程6、生产经营单位的(A)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A、主要负责人B、安全负责人C、安全管理人员7、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A)负责。
A、全面B、安全工作C、生产经营8、《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煤炭生产实行( C )制度。
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不得从事煤炭生产活动。
A、采矿许可证B、生产许可证C、安全生产许可9、煤矿必须编制年度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并根据具体情况及时修改。
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由(C)负责组织实施。
A、安全矿长B、总工程师C、矿长10、煤炭生产与煤矿建设的安全投入和职业病危害防治费用提取、使用必须符合(C)有关规定。
A、企业B、行业C、国家11、煤矿企业必须建立各种设备、设施检查维修制度,( B )进行检查维修,并做好记录。
A、不定期B、定期C、每周12、煤矿闭坑前,煤矿企业必须编制闭坑报告,并报(C)煤炭行业管理部门批准。
A、县级B、市级C、省级二、判断题1、《安全生产法》强化和落实生产经营单位的主体责任,建立生产经营单位负责、职工参与、政府监管、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的机制。
(√)2、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3、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有依法获得安全生产保障的权利,并应当依法履行安全生产方面的义务。
长治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治市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长治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治市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长治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8.03.09•【字号】长政办发[2008]25号•【施行日期】2008.03.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公安综合规定正文长治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治市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长政办发[2008]25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部门:《长治市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00八年三月九日长治市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实施方案为了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巩固近年来我市安全生产的工作成果,保障全市经济社会稳定发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08]15号)和省政府《关于在全省进一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通知》(晋政办发电[2008]30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指导思想: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的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在2007年开展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基础上,全面排查治理各县市区、各行业(领域)事故隐患,进一步推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的落实,完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及重大危险源监控的长效机制,实现隐患排查治理的经常化、规范化、制度化,这实现到2009年全市安全生产状况明显好转的目标奠定基础。
工作目标:通过“隐患排查年”工作的深入开展,要达到四个100%。
即隐患排查治理各项制度的建立达到100%;隐患排查率达到100%;重大隐患的公告公示达到100%;重大隐患的整改监控率达到100%。
二、排查范围1、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建筑施工、民爆器材、电力等工矿企业及其生产、储运等各类设备设施;2、道路交通、水运等行业(领域)的企业、单位、站点、场所及设施等;3、农机、水利等行业(领域)的企业、单位、场所及设施;4、商(市)场、公共娱乐场所(含水上游览场所)、旅游景点、学校、医院、宾馆、饭店、网吧、公园、劳动密集型企业等人员密集场所;5、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大型游乐设施、厂(场)内机动车辆等特种设备;6、易受自然灾害影响的企业、单位和场所;7、近年来发生较大以上事故的单位。
长治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治市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预案的通知
长治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治市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预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长治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7.09.20•【字号】长政办发[2017]129号•【施行日期】2017.09.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劳动安全保护正文长治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治市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预案的通知长政办发[2017]129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长治市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预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学习并遵照执行。
长治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7年9月20日长治市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预案1 总则1.1 编制目的为有效预防事故发生,及时控制和消除突发生产安全事故灾害,提高事故应急处置能力,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社会稳定,特编制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山西省安全生产条例》、《山西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的意见》、《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的通知》、《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工作的通知》、《山西省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长治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1.3 工作原则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统一指挥,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为主;依靠科学,依法规范;整合资源,发挥优势;预防为主,平战结合。
1.4 预案体系长治市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预案体系由长治市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预案、各县市区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预案、长治市各行业领域生产安全事故灾难专项应急预案及各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组成。
本预案与《山西省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和《长治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相衔接。
长治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治市人民政府有关工作部门消防工
长治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治市人民政府有关工作部门消防工作责任分解的通知【法规类别】消防管理【发文字号】长政办发[2011]100号【发布部门】长治市政府【发布日期】2011.10.18【实施日期】2011.10.18【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长治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治市人民政府有关工作部门消防工作责任分解的通知(长政办发[2011]100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直各有关部门: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消防安全工作的若干规定》(晋政办发电〔2010〕115号)和市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消防安全五大活动开展清剿火患战役工作方案的通知》精神,深入推进“清剿火患”战役,全面提升我市整体抗御火灾的能力,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意见》(国发〔2006〕15号)等有关法律法规,现将市政府各有关工作部门的消防工作责任进一步分解、明确并下发给你们,请严格按照各自的分解责任,认真履行职责,确保我市的火灾形势稳定。
二〇一一年十月十八日长治市人民政府有关工作部门消防工作责任分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意见》(国发〔2006〕15号)(以下简称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现将市政府有关工作部门的消防工作责任进行分解,望各部门在认真做好本部门、本系统及下属单位、管辖单位消防安全工作的同时,认真履行以下消防工作责任:(一)市发改委:执行《消防法》第二、三、十六条等规定,根据经济发展的需要,将消防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保障消防工作与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相适应。
做好有关消防设施等建设的立项工作。
(二)市安监局:执行《消防法》第二、十六条等规定,指导、协调、督促安全生产管理中有关部门之间的关系,协同开展工作。
长治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长治市应急救援指挥体系的通知
长治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长治市应急救援指挥体系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长治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9.08.23•【字号】长政办发〔2019〕37号•【施行日期】2019.08.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突发事件应对正文长治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长治市应急救援指挥体系的通知长政办发〔2019〕37号各县、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经开区管委会,市直各有关单位:为适应新时代大应急、全灾种救援处置要求,建立统一领导、权责一致、权威高效和统一指挥、专长兼备、反应灵敏、上下联动、平战结合的应急管理体制机制,根据工作需要,市人民政府决定成立长治市应急救援总指挥部,统一领导、组织指挥全市自然灾害、事故灾难等突发事件应对工作。
总指挥部下设17个专项应急指挥部,分别负责相应类别突发事件的防范治理和应对处置工作。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市应急救援总指挥部总指挥:杨勤荣市委副书记、市长常务副总指挥:王震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副总指挥:尚日红副市长景普秋副市长郜双庆副市长XXX平副市长成文碧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于川市政府秘书长成员:李建鸣市政府副秘书长范连星市政府副秘书长秦玉琪市政府副秘书长闫志强市政府副秘书长冯绍波市政府副秘书长郭进卫市政府副秘书长XXX德市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桑利刚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牛玉书市教育局局长方晋斌市科学技术局局长杨鸿斌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局长乔亚民市公安局常务副局长宋书林市民政局局长董国志市司法局局长贾软贤市财政局局长王宇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张俊杰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局长赵晚花市生态环境局局长邢张朋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连树斌市交通运输局局长张满荣市水利局局长秦志云市农业农村局局长李晓峰市商务局局长张琼市文化和旅游局局长郭晓泓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主任王建良市应急管理局局长李水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张庆宏市体育局局长原文祥市能源局局长韩晓红市人民防空办公室主任赵锐共青团长治市委副书记(主持工作)马丽莉长治市红十字会专职副会长XXX平市防震减灾中心主任杨泽荣市气象局副局长(主持工作)卫永平长治海关筹备组组长席宏为长治银保监分局局长李京文长治煤监分局局长桂晓波市中小企业局局长王兵市公安局副局长、交警支队支队长杜争峰市应急局副局长、消防救援支队政委李前进长治军分区战备建设处处长宫兆刚武警长治支队支队长姚劲松市供电公司经理田志勇市移动公司经理李靖市联通公司经理李东市电信公司经理郭学军长治机场总经理总指挥部主要职责:加挂市减灾委员会牌子,统筹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及市委关于灾害防治、事故防范和突发事件应对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统一领导全市自然灾害、事故灾难等突发事件防范和应对工作,统筹制定全市应急管理政策措施、总体预案、发展规划,统筹推进综合减灾工作和防灾减灾救灾重大工程项目建设,研究解决风险防控、应急准备等重大问题,研究决定自然灾害、事故灾难等突发事件应急处置中的其他重大事项。
长治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全市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建设的通知
长治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全市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建
设的通知
【法规类别】公安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长政办发[2010]136号
【发布部门】长治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0.11.12
【实施日期】2010.11.12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长治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全市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建设的通知
(长政办发〔2010〕13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局、办,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基层应急队伍建设的意见》(国办发〔2009〕59号)和公安部《关于加强公安消防部队应急救援工作的指导意见》(公消〔2010〕160号)精神,积极推动我市综合性应急救援体系建设,全面提高综合应急救援能力,市政府决定加强全市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工作。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工作
各级人民政府是本级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建设的责任主体,要认真学习贯彻国办发〔2009〕59号和公安部公消〔2010〕160号文件精神,充分认识加强综合性应急救援队
伍建设的重要性,着力提高基层应急救援队伍的应急能力和社会参与程度;坚持立足实际、按需发展,兼顾市县两级政府财力和人力,充分依托现有资源,避免重复建设;坚持统筹规划、突出重点,加强和完善基层应急队伍建设。
长治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长治市人民政府安委会成员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职责的通知
长治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长治市人民政府安委会成员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职责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长治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1.05.22•【字号】长政发[2011]49号•【施行日期】2011.05.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长治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长治市人民政府安委会成员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职责的通知(长政发[2011]49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直各有关单位:《长治市人民政府安委会成员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已经市政府同意。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一一年五月二十二日长治市人民政府安委会成员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职责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落实安全生产责任,明确市政府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安全生产职责,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关于印发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职责的通知》(安委〔2010〕2号)和《山西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山西省人民政府安委会成员单位工作职责的通知》(晋安发〔2010〕5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将市政府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明确如下:(一)市委宣传部1、负责将安全生产作为全市社会宣传的重要内容,纳入长远规划和年度计划,指导各级宣传部门和新闻单位组织实施。
2、负责组织宣传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报道安全生产先进典型及重大安全生产活动。
3、指导各级宣传部门和新闻单位,对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和生产经营单位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情况实施舆论监督。
4、协同有关部门开展各种形式的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协调有关新闻单位刊播全市安全生产重大事项公告和通报。
5、正确把握舆论导向,引导新闻媒体客观报道突发事件,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维护党和政府的形象及社会稳定。
6、承担法律规定和市政府赋予的其他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二)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1、负责将安全生产工作纳入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支持安全生产基础设施和技术支撑体系建设。
长治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应急预案编制修订和管理工作的通知
长治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应急预案编制修订和管理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长治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08.30•【字号】长政办函[2010]94号•【施行日期】2010.08.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长治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应急预案编制修订和管理工作的通知(长政办函〔2010〕94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近年来,我市各级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及省、市政府关于加强应急管理工作指示精神,依据《长治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长治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决定》(长政发﹝2007﹞17号)要求,高度重视应急预案编制修订工作,预案编制质量明显提高,工作进度明显加快,为提高应急反应和处置能力奠定了良好基础。
为进一步强化应急预案的编制修订和管理工作,现提出如下要求:一、加快工作进度,确保应急预案编制修订按时完成应急预案是政府和有关部门组织管理、指挥协调应急行动的整体计划及程序规范,是应对和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重要依据。
建立完善的预案体系是对党和人民利益负责的具体体现,是检验应急管理工作的重要依据。
当前,我市应急预案编制工作发展还不平衡,部分县区和部门的预案编制工作滞后,相当数量的预案亟待编制和修订。
各单位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加强对预案编制修订工作的组织领导,确保预案编制工作高质量、高标准按时完成。
(一)各县市区、高新区要对本级各类应急预案编制修订情况进行认真梳理,摸清底数,加大督促指导力度,加快专项应急预案和部门应急预案的编制修订工作。
要按照“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要求,下大力抓好乡镇应急预案和基层(企业、学校、社区、农村等)应急预案的编制、修订和管理工作,2010年底前县级总体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部门应急预案全部完成,基层应急预案完成率不低于85%。
(二)市直各有关部门要完成预案编制既定任务。
长治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治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
长治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治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长治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7.05.19•【字号】长政办发[2017]54号•【施行日期】2017.05.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地质灾害正文长治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治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长政办发[2017]54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有关部委、市直各有关单位: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有关要求及我市实际,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修订后的《长治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14年5月8日印发的《长治市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长政办发〔2014〕45号)同时废止。
长治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7年5月19日长治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一、总则(一)编制目的为提高对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反应能力,减轻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特制订本预案。
(二)编制依据本预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决定》《山西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山西省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家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山西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决定及重点工作分工方案的实施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定编制。
(三)工作原则预防为主,以人为本。
建立健全群测群防机制,最大程度地减少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作为应急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统一领导,分工负责。
在各级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共同做好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工作。
分级管理,属地为主。
实行按灾害级别分级管理、条块结合、属地为主的管理体制,强化各级政府突发地质灾害应对的主体责任。
科学应对,专业处置。
运用科学手段分析论证,发挥专家和专业队伍作用,正确应对和处置地质灾害。
长治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23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长治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23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长治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3.01.12•【字号】长政发〔2023〕1号•【施行日期】2023.01.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市场规范管理正文长治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23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各县、区人民政府,长治高新区、经开区管委会,市直各有关单位:2023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开局之年,是全方位推进长治高质量发展、打造现代化太行山水名城的关键年,做好安全生产工作责任重大、意义重大。
全市安全生产工作的总体思路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人民和生命“两个至上”,统筹发展和安全“两件大事”,标本兼治、精准防控、社会共治,严格责任、严格措施、严格监管,推进治理模式向事前预防转型,有效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坚决杜绝重大事故,努力实现工矿商贸行业较大以上零事故,实现生产安全事故总量、死亡人数、道路交通较大事故、安全涉险事件、亿元GDP死亡率、煤矿百万吨死亡率“六个下降”,全市安全生产形势稳步好转,全面推动我市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安全动态平衡。
一、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
(一)切实提高政治站位。
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论述和指示批示精神,全面深入领会党中央对新时代应急管理工作作出的决策部署,始终把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放在第一位,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理念,从捍卫“两个确立”、做到“两个维护”的政治高度,坚决扛起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的政治责任,紧紧围绕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的“坚定不移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提高防灾减灾救灾和急难险重突发公共事件处置保障能力”,加强专题研究,明确具体工作思路、目标和措施,找准具体抓手,提高公共安全治理水平,更好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安全需要,全面推动全市安全生产工作再上新台阶。
长治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治市安全生产“知责、履责”无事
长治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治市安全生产“知责、履责”无事故竞赛活动方案的通知【法规类别】劳动安全与劳动保护【发文字号】长政办发[2013]66号【发布部门】长治市政府【发布日期】2013.05.23【实施日期】2013.05.23【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长治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治市安全生产“知责、履责”无事故竞赛活动方案的通知(长政办发[2013]66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直各有关单位:《长治市安全生产“知责、履责”无事故竞赛活动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长治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3年5月23日长治市安全生产“知责、履责”无事故竞赛活动方案为进一步落实政府部门安全监管责任和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有效防范和遏制安全生产事故发生,促进全市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全省企业开展“知责、履责”安全生产无事故竞赛活动的通知》(晋政办发电〔2013〕66号)精神,市政府决定在全市开展以“知责、履责”为主题的安全生产无事故竞赛活动。
现制定如下方案:一、总体要求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2013年全市安全生产工作意见》(长发〔2013〕2号)和《关于进一步夯实企业安全管理基础提高政府监管效率的实施意见》(长政发〔2013〕19号),坚持与企业隐患排查治理相结合,与安全执法检查“利剑行动”相结合,与推进高危企业“标准化生产、科学化管理”相结合,切实做到“知责制度化、履责规范化”,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两个责任”,为全市经济转型、跨越发展提供安全保障。
二、活动时间2013年5月15日至11月25日三、活动内容此次活动从政府部门和企业两个层面同步展开。
(一)政府负有安全监管职责部门的“知责、履责”活动内容在全市负有安全监管职责部门内部广泛开展以“知责、履责”为主题的安全监管工作竞赛活动。
根据市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2013年安全生产工作任务分解意见,进一步细化分解责任,择优工作路径,努力实现监管执法“规范化、高效化、严格化”的目标。
长治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治市安全生产包企执法责任制暂行
长治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治市安全生产包企执法责任制暂行办法的通知【法规类别】公安综合规定【发文字号】长政办发[2011]34号【发布部门】长治市政府【发布日期】2011.05.16【实施日期】2011.05.16【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长治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治市安全生产包企执法责任制暂行办法的通知(长政办发[2011]34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长治市安全生产包企执法责任制暂行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
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一一年五月十六日长治市安全生产包企执法责任制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政府安全生产监管责任,切实消除安全隐患,提升安全水平,保障安全发展,防范事故发生,根据《安全生产法》、《山西省安全生产条例》、《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发﹝2010﹞23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晋政发﹝2010﹞24号)和省政府关于加强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的若干规定等法律法规及规章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全市重点行业和领域的各类生产经营单位,主要包括: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建筑施工、尾矿库、冶金、有色、建材、民爆等工矿企业和道路交通、特种设备、旅游、人员密集场所、农机、电力、水利、机械等行业企业。
第三条安全生产包企执法责任制的落实由市政府统一领导,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市有关部门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具体负责实施。
第四条安全生产包企执法责任制坚持依法行政、责任到人、全面覆盖的原则。
第二章包企执法责任制的主体第五条安全生。
长治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长治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及其
长治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长治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及其办公室组成人员的通知
【法规类别】劳动安全与劳动保护
【发文字号】长政办函[2012]63号
【发布部门】长治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2.07.10
【实施日期】2012.07.1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长治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长治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及其办公室组成人员的
通知
(长政办函[2012]6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直各有关单位:
根据工作需要,市政府决定调整市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以下简称市政府安委会)组成人员,调整后的市政府安委会及其办公室组成人员如下:
一、市政府安委会组成人员
主任:张保市委副书记、市长
副主任:王维卿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潘贤掌市委常委、副市长
王贵平副市长
马四清副市长
陈鹏飞副市长
王玉圣市政府党组成员
于川市政府秘书长
李柏市长助理、市公安局局长
张和平市长助理
成员:杨鸿斌市政府副秘书长闫志强市政府副秘书长、法制办主任郝黎华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郭俊林市编办主任
李建鸣市发展和改革委员。
长治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我市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编制修订工作的通知-长政办函〔2020〕92号
长治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我市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编制修订工作的通知正文:----------------------------------------------------------------------------------------------------------------------------------------------------长治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我市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编制修订工作的通知各县、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经开区管委会,市直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健全完善全市应急预案体系,增强应急救援联动机制,加快提升应急救援综合能力,不断推进应急管理体系和能力现代化,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我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编制修订工作的通知》(晋政办函〔2020〕51号)精神,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做好全市各级各类应急预案编制和修订工作通知如下:一、预案编制修订范围本次编制和修订范围包括市总体应急预案、市级专项应急预案、市直部门应急预案,县区级总体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部门应急预案,基层组织和企事业单位应急预案。
二、预案编制修订任务(一)市级应急预案。
市级应急预案分为总体预案(1部)、专项预案(47部)、部门预案(53部),共101部。
市应急管理局负责修订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负责协调组织编制、修订市级专项和部门应急预案,健全应急预案体系。
市直各相关部门和单位负责编制、修订职责范围内的应急预案,健全本行业、领域应急预案体系。
市级应急预案体系详见附件《市级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目录》。
(二)县区级应急预案。
各县、区人民政府要在全面梳理原有预案的基础上,将一些高危行业和领域的部门预案升级为专项预案;对一些新出现的风险和风险较大的行业或领域,增加相应的专项应急预案。
各县、区应急管理部门负责修订本地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负责协调组织编制、修订本级专项和部门应急预案,健全应急预案体系。
长治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全市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建设的通知
长治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全市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建设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长治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11.12•【字号】长政办发[2010]136号•【施行日期】2010.11.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公安综合规定正文长治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全市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建设的通知(长政办发〔2010〕136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局、办,各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基层应急队伍建设的意见》(国办发〔2009〕59号)和公安部《关于加强公安消防部队应急救援工作的指导意见》(公消〔2010〕160号)精神,积极推动我市综合性应急救援体系建设,全面提高综合应急救援能力,市政府决定加强全市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工作。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高度重视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工作各级人民政府是本级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建设的责任主体,要认真学习贯彻国办发〔2009〕59号和公安部公消〔2010〕160号文件精神,充分认识加强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建设的重要性,着力提高基层应急救援队伍的应急能力和社会参与程度;坚持立足实际、按需发展,兼顾市县两级政府财力和人力,充分依托现有资源,避免重复建设;坚持统筹规划、突出重点,加强和完善基层应急队伍建设。
二、全面组建市县两级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按照“先挂牌、后完善,边组建、边完善”和“一专多能”的原则,市人民政府依托市公安消防支队建立长治市应急救援支队,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依托公安消防大队建立各县(市、区)应急救援大队。
各县(市、区)要基本形成统一领导、协调有序、专兼并存、优势互补、保障有力的基层应急队伍体系。
通过建设,各县(市、区)综合应急救援能力能基本满足本区域和重点领域突发事件应对工作的需要,为最大程度地减少突发事件造成的人员和财产损失、维护全市社会稳定提供有力保障。
2011年应完成建设任务的有:屯留县、长子县、武乡县。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长治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治市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队
伍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法规类别】公安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长政办发[2010]62号
【发布部门】长治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0.04.21
【实施日期】2010.04.2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长治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治市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长政办发〔2010〕6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有关企业:
《长治市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年四月二十一日
长治市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实施方案
为切实加强全市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工作,建立健全应急管理机构,完善各级各部门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队伍,提高事故防范和应急处置能力,避免和减少事故造成的伤亡和损失,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安全发展,根据《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基层应急队伍建设的意见》(国办发〔2009〕59号)、《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二O一O年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晋政发〔2010〕1号)和《中共长治市委、长治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长治市创建本质安全型城市试点行动纲要>的通知》(长发〔2009〕8号)的要求,结合建设山西省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长治基地的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和安全发展的理念为指导,全面构建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努力提高全市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和事故处置能力,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提高本质安全生产水平,推动全市经济社会转型发展、安全发展、和谐发展。
(二)基本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