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边和多边条约-兰州大学

合集下载

兰大631历史学综合参考目录

兰大631历史学综合参考目录

兰大631历史学综合参考目录
一、历史学综合参考
1、英文参考书籍
1.1世界历史综论(非布朗海姆编)
1.1.1《世界历史:从古至今》(崔洛比斯编)
1.1a《世界文明史:新古典篇》(HARNED及其他编)
1.1.b《世界文明史:哥伦布纪元篇》(HARNED及其他编)1.1.c 《世界文明史:现代篇》(HARNED及其他编)
1.2欧洲史
1.2.a《欧洲史:从旧石器时代至21世纪》(本尼特编)
1.2.b《现代欧洲史:1815年以来的历史》(奥布莱恩编)1.2.c《斯堪地那维亚史》(诺里斯及其他编)
1.2.d《苏联历史》(伊丽莎白·康尼编)
1.3亚洲史
1.3.a《中国古代史:从新石器到夏商时代》(巴拉编)1.3.b《日本史》(曼彻斯特编)
1.3.c《印度史》(霍普金编)
1.3.d《东南亚史》(罗宾编)
2、非英文历史参考书
2.1《英中历史概论》(胡晓明编)
2.2《中国历史》(王恩德编)
2.3《中国古代历史:从黄帝到元朝》(许爱丹编)2.4《中国新古代史》(黄端祥编)
2.5《中国近现代史》(郑减泉编)。

_朝贡体系_与_条约体系_王培培

_朝贡体系_与_条约体系_王培培

一直保持着东亚文明中心的地位,周边地区对中国文化的需 求远远大于中国对周边地区的文化需求。中国文化对于周边 地区的强大吸引力正是以中国为中心的“朝贡体系”得以形 成的基础,正如马克·曼考尔(MarkMancall)评价说一旦“文 明”和“现实的中国文化”两个概念的同义性得到认可,一旦 这种同义性得到中国物质文化的优势支持,中国周边地区的 统治者和精英就会产生引进中国文化的需求[6],而“朝贡”行 为恰恰是以周边地区对中国文化的内在需求为动力的。
二、近代“条约体系”取代“朝贡体系” 正如汪晖所言:“清朝与欧洲列强之间的冲突不是一般 的国与国之间的冲突,而是两种世界体系及其规范的冲突, 即两种国际体系及其规范的冲突。”[2]这两种国际体系就是
115
“朝贡体系”和近代“条约体系”:“朝贡体系”是指东亚地区 传统的以中国为中心、以中国之周边各邻国与中国形成的 双边“封贡关系”为结构的国际体系;“条约体系”则指伴随 近代殖民扩张,形成的西方殖民列强主导的以“条约关系” 为结构的国际体系—— —其本质上是一种“殖民体系”⑤。在 19 世纪的东亚地区,伴随西方列强的殖民扩张,原属“朝贡 体系”的中国之周边邻国纷纷成为西方列强的殖民地或保护 国。西方殖民列强在将这些原来的“朝贡国”纳“条约体系” 的过程中,极力否认和破坏传统的“封贡关系”。另一方面, 由于晚清中国也面临西方殖民列强的步步紧逼,无力维持 传统的“朝贡体系”。这样,传统的“朝贡体系”被“条约体系” 所取代和晚清中国的半殖民化基本上是同时进行的。 (一)西方列强对“封贡关系”的否认和破坏⑥ 朝鲜:1875 年“江华岛事件”之后,日本先是要求中国 承担“宗主”责任向朝鲜“问罪”,后来又以中国不过问朝鲜 政事为由,否认中朝之间的“封贡关系”。1895 年,依据中日 《马关条约》 第一款之中国确认朝鲜为完全独立自主之国 家,中朝“封贡关系”宣告解体。 琉球:1609 年,日本萨摩藩主岛津入侵琉球,之后琉球 对中国的朝贡活动和朝贡贸易就被萨摩藩主所控制,琉球 也开始同时向中国和日本朝贡。1868 年日本开始实施其否 定中琉“封贡关系”、将琉球“废国置藩”的计划。1875 年,日 本政府明文禁止琉球向清政府朝贡;1879 年,日本政府又 将琉球“废藩置县”,清政府也不得不接受这一既成事实。 安南(今越南):1874 年,法国迫使越南签订《法越和平 同盟条约》,表面上承认越南为独立国家,实质上是迫使越 南脱离与中国的“封贡关系”。1883 年,越南在法国的胁迫 下签订第一次《顺化条约》,其中规定越南受法国“保护”,中 国不能干涉越南事务。1884 年,法国迫使越南签订第二次 《顺化条约》,根据该条约,作为中越“封贡关系”象征的清廷 授予越南国王的镀金银印被当众销毁。1885 年,《中法会订 越南条约》签订,清政府承认越南为法国的“保护国”,中越

兰州大学实施“中外联合培养师资博士生项目”暂行办法

兰州大学实施“中外联合培养师资博士生项目”暂行办法

附件9:兰州大学实施“中外联合培养师资博士生项目”暂行办法(2009年9月修订)为了进一步加强我校的师资队伍建设,拓展优秀师资来源渠道,提升教师队伍的学历和学位水平,优化教师的学缘结构,提高教师的对外交流能力,加强我校学科建设,学校决定继续实施“兰州大学中外联合培养师资博士生项目”。

现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项目内容根据学校人才队伍建设与学科建设规划,每年选拔一定数量的优秀研究生和本科生,由我校与发达国家(地区)著名高校通过校际交流关系联合培养,攻读博士学位,学成后回校工作。

二、选拔条件(一)热爱祖国,品学兼优,身体健康。

(二)勤奋学习,热爱教学科研工作,并已经表现出较强的发展潜力。

(三)外语能力好,考取了符合国家公派出国留学标准的外语成绩或达到相应水平。

(四)入选“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或以其他方式获得1年以上全额资助留学资格的,优先推荐。

三、选派程序(一)本人申请符合选拔条件的人选,向学院提出书面申请,填写有关表格。

(二)学院推荐学院根据学科建设和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合理计划,逐年推荐“中外联合培养师资博士生项目”候选人。

学院推荐人选时应根据择优、竞争的原则,全面考察学生业务水平和思想、政治表现等综合素质,有条件的应当组织执行联合培养项目的国外导师及校内导师,对人选进行考评。

(三)学校综合评审学校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对项目候选人进行综合评审。

(四)确定人选在征询有关部门意见的基础上,报校领导审批,确定“中外联合培养师资博士生项目”正式人选。

(五)签订协议确定的人选与学校签订协议(协议格式附后)。

(六)联合培养培养工作由研究生院负责,具体培养方案由研究生院另行制定。

四、待遇及管理(一)确认后的人选与学校签订协议后,即成为我校师资,开始计算工龄,比照校内同类人员享受协议工资和社会保险。

(二)境外学习所需的学费、生活费、往返国际旅费和住宿费等可根据校际交流协议,采取不同方式解决:(1)对方高校资助学费、生活费,其余费用我校自筹;(2)全部由学校申请国家留学基金资助。

兰大校史试题及答案高一

兰大校史试题及答案高一

兰大校史试题及答案高一一、选择题(每题2分,共20分)1. 兰州大学的前身成立于哪一年?A. 1909年B. 1919年C. 1929年D. 1939年答案:A2. 兰州大学在哪个时期被确定为全国重点大学?A. 20世纪50年代B. 20世纪60年代C. 20世纪70年代D. 20世纪80年代答案:A3. 兰州大学位于我国的哪个省份?A. 甘肃省B. 陕西省C. 宁夏回族自治区D. 青海省答案:A4. 兰州大学的校训是什么?A. 求实创新B. 厚德博学C. 笃行致远D. 明德新民答案:B5. 兰州大学在哪个学科领域拥有国家重点实验室?A. 化学B. 物理C. 生物学D. 材料科学答案:A二、填空题(每题2分,共20分)1. 兰州大学是________年经国家教育部批准设立的全国重点大学。

答案:19542. 兰州大学的校徽颜色以______为主,象征着______。

答案:蓝、智慧3. 兰州大学历史上曾有多位著名学者在此任教,其中包括______和______。

答案:任继愈、钱学森4. 兰州大学在______年被确定为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大学。

答案:19955. 兰州大学在______年被确定为国家“985工程”优势学科创新平台建设高校。

答案:2004三、简答题(每题10分,共30分)1. 简述兰州大学的历史沿革。

答案:兰州大学的历史可以追溯到1909年的甘肃法政学堂,后经过多次更名和合并,于1946年正式定名为国立兰州大学。

在20世纪50年代,兰州大学被确定为全国重点大学,随后在1995年成为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大学,并在2004年被确定为“985工程”优势学科创新平台建设高校。

2. 兰州大学有哪些特色学科?答案:兰州大学的特色学科包括化学、物理学、生物学、地理学、大气科学、历史学等,这些学科在国内外享有较高的声誉和影响力。

3. 兰州大学的校训“厚德博学”有何含义?答案:“厚德博学”的校训体现了兰州大学培养学生德才兼备、全面发展的教育理念。

兰州大学学生出国(境)交流管理办法

兰州大学学生出国(境)交流管理办法
附件
兰州大学学生出国(境)交流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学生出国(境)管理工作,依据教育部、 外交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在外留学人员工作的意见》(教外 留〔2011〕12 号),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凡在我校正式注册的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 籍的本科生、研究生(以下简称“学生”),在校期间参加 各类出国(境)交流项目,均适用本办法。
8
3.2 论文题目(中文):
3.3 属于 □口头报告 □墙报张贴
申请人手机号码、邮箱
申请人签字
5
(是否同意该生参加出国境交流项目)
学院主管领导 意见
签字: 日期:
(公章)
(说明交流期间,该生是否为正式在籍学生)
学生处/研究生院 意见
□是/□否 签字:
(公章)
日期: 注:本科生由学生处签署;研究生由研究生院签署
2. 《兰州大学学生出国(境)交流协议书》(样表)
4
附1
兰州大学学生出国(境)交流审批表
姓名
个 政治面貌
婚姻状况

学院

年级
20
息 紧急联络人
姓名及电话
前往国家/地区
性别 民族 身份证号
出生年月日 □本科生 □硕士研究生 □博士研究生
与申请人 □父亲□母亲
关系
□配偶□其他__
5. 未经甲方许可,乙方不得擅自中止、随意延长或缩短交流学习期限、改 变学习内容等。如遇特殊原因,应提前 30 个工作日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获得 甲方同意后方可变更;如有违反,甲方有权取消乙方在我校学习期间参加其他出 国(境)交流项目的资格,并视情节对乙方做出相应处理。
6. 乙方交流学习期满后应按时返校报到,不得擅自延长在外停留时间或转 往其他国家(地区)。返校后 10 个工作日内需向甲方提交交流总结及照片。乙 方如未按期完成我校培养计划,需按要求进行课程补修或延期毕业。 四、因本协议引起的有关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应当在中华人民 共和国境内提起诉讼,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或按协议进行仲裁。 五、本协议正本一式四份,由甲方、乙方、乙方所在学院、乙方亲属各持一份, 自签署之日起生效,有效期限至乙方交流期满为止。若乙方在国(境)外交流期 间获批延长交流期限,则本协议所有条款和要求自动延展适用。

WTO绿色规则与MEAs(多边环境条约)协调之分析

WTO绿色规则与MEAs(多边环境条约)协调之分析
MU n , We . HU io , xa .
( . c ol f cn m n oil n ae e t Ta su N r a C l g , i s u 7 10 ; 1 Sh o o oo yadS c E a Ma gm n , inh i om oe e Ta h i 4 O 0 l l n
h t a e o er ait rbe ta o l r a e t. T re uea dmu i ea n i aet h sb c met e si p o lm l p peaefc dwi1W O ge nrl hl r e v. o h l c l te l n t a l
rn et t a ol n rt n  ̄ e y(ME s)eiec ofc P adr dt no e n s c uh嬲 te A ‘x tnecnitnP M8 tnada eefr met p t sc s l i s n h c ae s h
wa a ig me u .T o riae terlt n b t e n t o .i C sa l h ac o ea v c ie yo t dn a r fr s e oc dn t ai e e h e o w w t a etbi o p rt ema hn n s i ma eog nz t n b t e nW T e rtr dME c  ̄ a a k 8tet odf rn u i e f d ra i i e ao w O s c ai a Ass r e t an e e tt t h ma e ie t a t so h w e qli h ta d r a dn ,ds uso o s l c dn t e me d rm rtc n n i me t a ge, te muu l n e tn ig ic s rc nu t o ria v to ;Fo p oe t ge vrn na n l u s i h i o l i C sa l h tesa d r f ro utbeME si . y tm ;I rc c t a e tbi tn ad o p rs i l A nW I sse n s h i a ' o n pa t e,iui zsteW dB i t t ie I l h D i- pr ue嬲 wel嬲 p mi h ov 8me h im o riaet ot c u de s r o .o en n ・ l o r s ta sle c a s t c d n t w o c ra n u en n g v rme to e t n o o n r g iaint at iaei ;Un e eti o dt n,i sg sa ge me ta o tp romigmutaea n a zt op ri p t n o c d rc ran c n io i t in a re n b u f r n l ltr n e i l e vrn na e t oa o tterlt no o r iaiet o n o me tlt ay t d p eai fc d n t . i r h o v w

兰州大学外国留学生招生简章

兰州大学外国留学生招生简章

兰州大学外国留学生招生简章一、兰州大学简介兰州大学是国家教育部直属的重点综合性大学,是国家“985工程”和“211工程”重点建设高校之一。

学校创建于1909年,始为甘肃法政学堂,1945年定名为国立兰州大学。

学校坐落在黄河之滨的甘肃省省会——兰州市,校园面积3828亩,建有8个校区,有3所附属医院。

学校现有84个本科专业,187个硕士学位授权专业,56个博士学位授权专业,12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

在职教职工4202人,有专任教师1758人,其中教授等正高职388人、副教授等副高职822人,博士生导师280人,两院院士9人。

在校本科生18207人,硕、博研究生9190人。

毕业生素以基础扎实、勤奋实干而深受社会欢迎。

自建校以来,已为国家培养了10多万名各类人才。

美国《科学》周刊曾评出了中国13所最杰出的大学,其中兰州大学位列第六。

兰州大学学科特色鲜明、门类齐全。

有化学化工、信息科学与工程、物理科学与技术、数学与统计、文学、历史文化、哲学社会、经济、外国语、艺术、管理、生命科学、药学、临床医学、基础医学、公共卫生、口腔医学、继续教育、网络教育、国际文化交流等25个学院,涵盖了11个学科门类。

兰州大学的科学研究素以基础研究见长,同时广泛开展应用研究。

平均每年发表学术论文1000多篇。

据SCI统计,兰州大学是中国在国际学术刊物上发表论文最多、引用率最高的大学之一。

2007年学校被SCI收录的科技论文数居全国高校第20位,科技论文被SCI期刊引用数居全国高校第13位。

兰州大学积极发展对外交流合作,与世界多个国家和地区的80多所高校和科研机构建立了学术交流关系,有1300多位外籍专家学者应邀来校交流讲学。

有专门从事外国留学生教育的国际文化交流学院,累计已接受各国留学生1000多名。

二、教学类别与学制(一)长期汉语进修生学习期限:半年以上,分为初级汉语班、中级汉语班、高级汉语班必修课:综合、口语、听力、汉字、中国文化、写作、语法、报刊选读等选修课:书法、武术、中国熟语、商务汉语、HSK辅导、中国历史、中国民俗、中国画入门、丝绸之路文化等申请报名及入学时间:每年3月——12月学费:1学期RMB5500元,1学年RMB11000元入学报名费RMB500元申请资格:年龄18周岁以上,身体健康,高中毕业(或同等学历)以上文化提交材料:1.《兰州大学外国留学生入学申请表》2. 护照复印件3. 最后学历证明复印件4.《外国人体格检查表》复印件申请程序:1. 将材料通过电子邮件或邮局发送到国际文化交流学院办公室2. 学院审查合格后寄发《兰州大学入学通知书》和《外国留学人员来华签证申请表》(JW202表)3. 持《兰州大学入学通知书》、《外国留学人员来华签证申请表》(JW202表)、《外国人体格检查表》(以上材料均需原件)到中国驻外使(领)馆办理来华签证手续(二)本科生专业方向:《兰州大学来华留学本科招生专业目录》,学制4年或5年汉语言文学戏剧影视文学广告学新闻学广播电视新闻学历史学世界历史民族学博物馆学经济学国际经济与贸易统计学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工商管理市场营销人力资源管理旅游管理行政管理会计学图书馆学哲学社会学英语俄语日语德语法学国际政治政治学与行政学音乐表演(声乐、器乐)艺术设计教育学教育技术学数学数学与应用数学信息与计算科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通信工程电子商务物理学微电子学材料物理理论与应用力学土木工程地质工程化学※应用化学化学工程与工艺生物科学生物技术生态学资源环境与城乡规划管理地理信息系统地质学水文与水资源工程环境科学环境工程地球化学地理科学大气科学应用气象学草业科学农林经济管理麻醉学医学影像学医学检验护理学应用心理学临床医学预防医学公共卫生事业管理妇幼卫生口腔医学药学中药学核化工与核燃料循环核技术注:加※的专业可以英文授课。

国际法第十一讲

国际法第十一讲
二、与条约定义相关的其他问题
(一)名称
条约法
狭 义 : 条 约 名 称 的 那 类 协 议 不 影 响 协 议 的 法 律 效 力 公约;协定;议定书
宪章;盟约;规约 换文 宣言或声明 谅解备忘录 联合公报
广 义 : 任 何 名 称 的 协 议
பைடு நூலகம் 条约法
(二)形式与格式
1.口头与书面形式
2.条约的格式 (三)种类 1.双边和多边条约 2.契约性和造法性条约 3.政治和非政治条约 4.简易程序和复杂程序缔结的条约
签署、批准、接受和加入的多边条约,我 国都一概提出保留; (3)某些与我国实践情况不合,或与我 对外政策不一致的条款。
第五章 条约法 二、条约的解释
(一)权威解释
(二)关于条约解释的学说 1.主观解释学派 2.约文解释学派 3.目的解释学派
第五章 条约法 (三)条约解释的一般原则
一般规则 条约应依其用语按其上下文并参照条 约之目的及宗旨所具有之通常意义, 善意解释之 补充规则 条约之准备工作及缔约之情况 作准文字约文为准 多种文字作准条约 其他文字约文:参考
第五章 条约法 四、条约的保留
(一)定义
一国于签署、批准、接受、核准或 加入条约时所作的片面声明,不论措辞 或名称为何,其目的在于摒弃(exclude ) 或更改(modify )条约中若干规定对该国 适用时之法律效果
第五章 条约法 (二)关于保留的传统规则
英国加入1893年《国际卫生公约》的保 留

“ Add your company slogan ”

LOGO
第五章 条约法

甲乙两国缔结某条约时,约定甲乙两国的文字的文 本同样为作准文本,并以第三种文字作为参考文本。 条约生效后,两国发现三个文本中的某些用语有分 歧:依乙国文字文本进行解释对甲国有利,而依第 三国文字文本进行解释,对乙国有利。依据《维也 纳公约》的规定,下列说法中正确的 A.甲乙两国应接受各自语言文本的约束 B.甲国可以依乙国文字文本进行解释适用,因 为该文本对甲国有利且为作准文本 C.乙国可以依据第三种语言文本进行解释适用, 因为该文本为参考文本,不必考虑甲乙两国的语言 文本 D.由于三种文本用语有分歧,该条约无效

“朝贡体系”与“条约体系”

“朝贡体系”与“条约体系”

作者: 王培培
作者机构: 兰州大学中亚研究所,甘肃兰州730000
出版物刊名: 社科纵横
页码: 115-117页
年卷期: 2011年 第8期
主题词: “朝贡体系” “条约体系” 殖民扩张
摘要:"朝贡体系"是古代东亚地区的国际体系,其最明显特征是以中国与周边邻国的双边"封贡关系"为结构,"封贡关系"体现出古代中国文化和经济的优越性以及对周边的吸引力。

"条约体系"取代"朝贡体系"一方面源于殖民列强将原来的"朝贡国"纳入"条约体系",另一方面也伴随着晚清中国的半殖民化。

西方殖民列强与殖民地或半殖民地签订一系列不平等条约,通过不平等条约将后者的领土、主权以"合法的"形式转移到殖民列强手中。

面对殖民扩张,以文化和经济吸引力为基础的"朝贡体系"逐渐被殖民扩张的"条约体系"所取代,这一现象反映的是工业文明对农业文明的优势。

新形势下中欧关系的发展成效、挑战与前景

新形势下中欧关系的发展成效、挑战与前景

环球智库022新形势下中欧关系的发展成效、挑战与前景中欧建交四十五年以来,在平等相待、互利共赢的原则下,逐步发展为和平稳定、增长繁荣、改革进步、文明共荣的新型伙伴关系。

但受英国脱欧、中美关系和新冠疫情等因素的影响,在新形势下,既要对已往成果经验有所总结,也要明确在诸多变化下,把握未来双方发展的关键。

中欧关系的发展成效中欧合作领域长期以经贸为主,全球化时代下,经济利益也逐渐外溢到了政治和人文交流领域,在双方来往过程中,共同利益成为双方携手前进的基础。

经贸合作成果丰硕当前,中欧双方互为重要的贸易合作伙伴,欧盟作为中国在第一大贸易合作伙伴,在贸易投资等领域长期保持稳定的合作关系。

首先,中欧的贸易额持续增长,双边经贸关系不断深化。

中欧建交初期,双边贸易额占欧盟总贸易额的比例不到1%,而到2018年,双边贸易额占比已达到15%,双边贸易额达到了6822亿美元。

其次,中欧双方的贸易结构不断优化,服务贸易发展较快。

在货物贸易方面,中欧货物贸易由以往的中国主要提供原材料和劳动密集型为主的初级加工产品、欧方输出资本和提供技术密集型为主的中高级产品转变为双方互相进出口工业制成品和高科技产品,贸易结构得到了质的优化。

在服务贸易方面,欧方在服务贸易上的出口一直大于进口,在服务贸易领域长期处于顺差的地位,欧盟在同中国的服务贸易商取得了较高的利益。

最后,中欧在投资领域的合作不断深化,有效实现了双方互利共赢。

一方面,欧盟对华投资的领域主要集中在技术领域,截至到2018年底,欧盟对华投资项目达47200多个,在华企业超过1.6万家,累计投资金额达1300多亿美元。

另一方面,中国对欧方的投资从高速增长逐渐转变为稳步增长,投资领域不断拓宽,投资方式不断多元,有效的中国经济和高科技领域的迅速发展。

高层互访增进政治互信2003年10月,外交部发表了建国以来的第一份国别和地区性政策文件《中国对欧盟政策文件》,同欧盟确立了全面战略伙伴关系。

论国际私法上的最密切联系原则

论国际私法上的最密切联系原则

作者: 胡晓红
作者机构: 兰州大学法律系
出版物刊名: 兰州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页码: 108-113页
主题词: 最密切联系原则;国际私法;当事人;涉外民事法律关系;侵权行为地法;准据法;涉外侵权;适用的法律;法律适用原则;涉外合同
摘要: 本文通过对最密切联系原则的产生、发展、操作的分析,认为该原则尽管存在有不确定性的弊端,但仍是国际私法上的一项重要的法律适用原则;建议我国在未通过立法规范各种与当事人具有密切联系因素情况下,根据“利益分析”和“结果论择”的方法,确定在某一涉外民事法律关系中所应当适用的法律.。

兰州大学中国近代史.ppt2

兰州大学中国近代史.ppt2

图片来源:http://
[英]斯当东著、叶笃义译《英 使谒见 乾隆纪
实》,商务印书馆1963年版。 利玛窦、金尼阁著,何高济等译,《利玛窦中 国札记》(上、下册),中华书局1983年版。 忻剑飞著《世界的中国观》,学林出版社1991 年版。
三、战前的中外贸易与“闭 关政策”
一、鸦片战争前的中国与清 王朝的衰落
1. 1 1200
嘉庆二十五年(1820年)清代版图
建 ( 立 了万) 多平有 民方效 族公管 和里辖 睦,的 相为疆 处历域 的史面 大第积 帝一曾 国;经 。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达
图片来源:历史地图集网(http://202.121.7.7)
清 王 朝 的 历 史 贡 献 与 “ 康 乾 盛 世 ”
乾隆四十一年(1776)
嘉庆十七年(1812) 咸丰元年(1851) 光绪六年(1880) 宣统二年(1910)
31150
36900 43610 36450 43600
6.9
4.7 4.2 -6.2 6.0
7807156(1766年)
7913939 7716254 7703515(1873)
2.51
这些是无法用几堂课讲清楚、下面介绍一些较
有影响的论著,供大家参考: 马克思:《不列颠在印度的统治》,《马克思 恩格斯选集》卷2,第62~68页。 马克思:《资本论》有关章节。 马、恩:《共产党宣言》,《马克思恩格斯选 集》卷1,第250~263页。
白钢:《中国封建社会长期延续问题论战的由来和


版。 萧致治:《鸦片战争史》,福建人民出版社, 1997年版。 袁伟时:《晚清大变局中的思潮人物》,海天 出版社,1992年版。 [日]陈舜臣:《鸦片战争实录》,友谊出版公 司,1985年版。 [日]加藤祐三:《日本开国小史》,中国社会 科学出版社,1992年版。 [英]格林堡:《鸦片战争前中英通商史》教务 印书馆,1961年版。

兰州大学因公临时出国(境)经费预算办事流程

兰州大学因公临时出国(境)经费预算办事流程

因公临时出国(境)经费预算办事流程
国际处审核预算表所需材料:《兰州大学因公临时出国(境)经费预算审批表》、《兰州大学出国、赴港澳任务批件》或《兰州大学出国、赴港澳任务确认件》
受理部门:国际合作与交流处综合科,办结时限:当日
联系方式:8912852,城关校区西区贵勤楼A205
财务处审核预算表所需材料:《兰州大学因公临时出国(境)经费预算审批表》、《兰州大学出国、赴港澳任务批件》或《兰州大学出国、赴港澳任务确认件》
受理部门:财务处
办结时限:当日
联系方式:医学校区8号楼。

教育部、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继续重点共建兰州大学的决定

教育部、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继续重点共建兰州大学的决定

教育部、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继续重点共建兰州大学的决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教育部•【公布日期】2006.04.03•【文号】教直[2006]3号•【施行日期】2006.04.03•【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高等教育正文教育部、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继续重点共建兰州大学的决定(教直[2006]3号)为贯彻落实《新一轮教育振兴行动计划》中关于“继续实施‘985工程’,努力建设若干所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批国际知名的高水平研究型大学”的决定,教育部和甘肃省人民政府(以下简称甘肃省)经协商,决定在2001年双方签订重点共建兰州大学协议的基础上,继续重点共建兰州大学。

一、在巩固以往重点共建成果的基础上,教育部与甘肃省继续重点共建兰州大学,旨在进一步深化兰州大学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的改革与创新,加快建设一支高水平的教师队伍、管理队伍和技术支撑队伍,并以学科建设规划为指导,紧密结合国家创新体系建设,通过科技创新平台和社科创新基地的建设,促进兰州大学若干学科达到或接近国际一流学科水平,使之成为攀登世界科技高峰、解决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带动相应学科领域发展的重要基地,尽快实现学校的建设目标。

二、甘肃省继续将兰州大学的改革和发展纳入全省整体建设和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之中并给予相应的政策支持。

教育部支持和鼓励兰州大学充分利用本校智力资源密集的优势,在人才培养、学术研究、科技创新及科技成果转化等方面发挥更大的作用,在面向全国服务的同时,为甘肃省的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提供更强有力的教育、知识和科技支撑。

三、除对学校的经常性事业经费安排以外,在2004年至2008年期间,教育部、甘肃省将以原则上不低于“985工程”一期的投入数继续给予兰州大学专项经费投入,教育部、甘肃省的投入比例为1:0.5。

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兰州大学要严格遵守各项财务制度,加强对资金的管理,确保专项资金使用的规范和安全。

四、教育部和甘肃省将继续贯彻执行2001年共同签订的《教育部、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重点共建兰州大学的协议》的有关条款规定。

中国参加的国际人权多边条约一览表-中国人权网

中国参加的国际人权多边条约一览表-中国人权网

公约
海员遣返公约
1926.6.23
船舶装卸工人伤害防护 1932.4.27 公约 制定最低工资办法公约 1928.6.16
各种矿场下劳动使用妇 1935.6.21 女公约 确定准许使用儿童于工 1937.6.22 业工作的最低年龄公约 禁止细菌(生物)及毒 1972.4.19 素 武 器的 发展 、生 产 及 储 存 以及 销毁 这类 武 器 的公约 关于防止和惩处分割受 1973.12.14 国 际 保留 人员 括外 交 代 表的罪行的公约 残疾人职业康复和就 业 1983.6.22 公约 反对体育领域里种族隔 1985.12.10
1951.6.29 1976.6.21
日内瓦 日内瓦
1987.6.26
1990.9.20
1953.5.23 1978.5.16
1986.12.12 签署 1988.10.4 交存批准书 1980.11.3 对中国生效 1990.8.29 签署 1992.1.31 批准加入 1992.3.2 交存批准书 1990.9.7 批准 1990.9.7 批准
日内瓦 日内瓦 纽约 纽约
1950.10.21 1950.10.21 1950.10.21 1951.1.12 1976.7.18
1952.7.13 声明承认 1956.12.28 交存批准书 1957.6.28 对中国生效 1952.7.13 声明承认 1956.12.28 交存批准书 1957.6.28 对中国生效 1952.7.13 声明承认 1956.12.28 交存批准书 1957.6.28 对中国生效 1983.4.18 交存批准书 1983.7.17 对中国生效 1983.4.18 交存加入书 1983.5.18 对中国生效
关于禁用毒气或类似毒 1925.6.17 品 及 细菌 方法 作战 议 定

论20世纪20年代苏联的外交政策

论20世纪20年代苏联的外交政策

作者: 李玉君[1]
作者机构: [1]兰州大学历史文化学院副教授,邮编730020
出版物刊名: 世界历史
页码: 69-76页
主题词: 斯大林;契切林;20世纪20年代;苏联;对外政策
摘要:我国学界对20世纪20年代苏联对外政策存在不同的评价意见。

本文从斯大林、契切林的外交政策理论以及他们对苏联外交政策影响的角度对20年代苏联对外政策进行了探讨。

认为斯大林、契切林都继承了列宁晚年的外交思想,斯大林在20年代已经把世界革命的胜利寄希望于未来,提出了“一国社会主义”理论,契切林已把社会主义的未来和东方被压迫民族的解放运动联系在了一起。

在对外政策方面,斯大林、契切林都把苏联国家利益放在外交政策考虑的优先地位。

在实践上,虽然斯大林有时依然表现出了对世界革命的追求,但契切林以其长期担任苏俄外交人民委员的经历和丰富经验影响了斯大林以及苏联外交政策的制定和实施。

从整体上看,苏联20世纪20年代的对外政策尽管存在一些失误,但基本把握住了列宁晚年思想的方向,为苏联国内建设创造了和平有利的外部环境。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第六章 条约法
谈判 全 权 证 书 授权代表
全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证书
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名义或政府名义 国务院总理——外交部长签署 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部门名义 部门首长签署 国务院总理—外交部长签署
NO
部门首长签署协定
国务院总理、外交部长 使馆馆长 政府部门首长 派往国际会议或者派驻国际组织并参加谈判的代表
“ Add your company slogan ”
“ Add your company slogan ”
国际法第 二十二讲
主讲人: 兰州大学法学院李晓静
LOGO
第六章 条约法 一、条约的定义
称“条约”者,谓国家间所缔结而以国 际法为准之国际书面协定,不论其载于 单独文书或两项以上相互有关之文书内, 亦不论其特定名称为何。
《维也纳条约法公约》第2条第1款
(1)口头与书面形式
(2)条约的格式 3.种类 (1)双边和多边条约 (2)契约性和造法性条约 (3)政治和非政治条约 (4)简易程序和复杂程序缔结的条约
第六章 条约法
二、条约的缔结 (一)缔约能力和缔约权 意义不尽相同 ❒ 缔约能力是指在国际法上可以合法缔 结条约的能力或资格(1969年《维也纳条 约法公约》第六条) ❒ 缔约权是指有权缔结条约的机构的权 限。至于一国有哪些机关代表国家行使该 项权利,由其国内法,特别是宪法加以规 定

LOGO
第二,国家的意思表示一致
(二)与条约定义相关的其他问题
1.名称
第六章 条约法
狭 义 : 条 约 名 称 的 那 类 协 议 不 影 响 协 议 的 法 律 效 力 公约;协定;议定书
宪章;盟约;规约 换文 宣言或声明 谅解备忘录 联合公报 广 义 : 任 何 名 称 的 协 议
第六章 条约法
2.形式与格式
第六章 条约法 (一)公约定义中涉及的条约要素
1.条约的主体
就条约法适用的范围而言,条约是指国 际法主体,即国家、国际组织和争取解 放的民族之间签订的协议。国家与个人 或公司之间或者个人与个人之间签订的
协议不是国际法上的条约。
第六章 条约法 2.以国际法为准
3.创设权利与义务
4.国家间所缔结的协议 第一,条约主体的数目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