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基础课第1讲
课件 法律基础知识 第一章 法律基础知识
说说你所知道的各种类型的法。
第二节
社会主义法律与法制
一、我国社会主义法律 的特征及作用
二、我国社会主义法律 的制定和实施 三、建设社会主义法治 国家
明确社会主义法律的特征及作用;
掌握社会主义法律的制定和实施,特别
是社会主义法律的渊源;
认识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重要意义, 提高社会主义法律意识。
一、我国社会主义法律的特征及作用
(二)社会主义法律的社会作用
1. 促进和保障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建设;
2. 促进和保障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
3. 促进和保障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
4. 促进和保障对外经济、政治、文化 关系的发展。
二、我国社会主义法律的制定和实施
(一)我国社会主义法律的制定
1. 法律制定的概念和特点 法律制定,又称立法,通常有广义和狭义两种 理解(见图1-5)。
图1-5 法律制定的概念
二、我国社会主义法律的制定和实施
(一)我国社会主义法律的制定
法律制定的特点:
(1)法律制定是国家的专有活动,是国家机 关依照法定职权进行活动的法律形式之一; (2)法律制定是国家机关依照法定程序进行 的活动;
(3)法律制定是制定、修改、补充、废止规
范性法律文件的活动。
2000年 3月15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
一、法律的概念和基本特征
(一)法律的概念
在我国当代法学理论上,律有广狭两 层含义(见图1-1)。
图1-1 法律的两层含义
一、法律的概念和基本特征
(二)法律的基本特征
法律是社会上层建筑的重要组成部分, 法律具有以下一些基本特征: 1. 法律是一种行为规范; 2. 法律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 3. 法律是规定人们权利和义务的社会规 范; 4. 法律是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具 有普遍约束力的社会规范。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第一讲绪论
案例:
当我刚刚步入大学的时候,面对一个全新的环境我各 方面都不适应,甚至有些恐惧。面对食堂不可口的饭菜, 吃饭成了一种无奈;面对“教无定法的教学方式我不知 道应该怎样主动觅取”;面对性格各异的舍友,我感到 陌生而又孤独。我躺在床上辗转反侧,一连好几天失眠 我非常想念父母,如果他们在我身边,我可以向他们求 助,可现在——我该怎么办? 我改变不了学校的一切,我只能改变自己。饭菜不 合口味,我尽量合理调配;学习不适应,多向师哥师姐 请教;同学不熟悉,鼓起勇气主动打招呼……很快,我 靠自己的努力适应了大学生活,我战胜了自己,我长大 了,也成功了。
(三)提高独立生活能力
确 立 独 立 生 活 意 识。 虚 心 求 教、 细 心 体 察。
大胆实 践、不 断积累 生活经 验。
那假那假那假 么如么如么如 你,,你,你 就你只不你不 能改有能尽能 改变改改力改 变了变变去变 世自你世改自 界己自界变己 。,己,世, 。 界 。
三、树立新的学习理念
三、学习“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 础”课的意义和方法
• (一)学习“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
课的意义 • 在上课前先讨论案例: • 背景材料: 20名大学生咋被炒掉(节选 自重庆某报) • 问题:你对这些大学毕业生的言行有什么 看法?你认为当代社会需要什么样的劳动 者?感觉自己与社会需求之间有差距吗?
二、明确当代大学生的成才目标
• (一)德是人才素质的灵魂。 • (二)智是人才素质的基础。 • (三)体是人才素质的条件。 • (四)美是人才素质的重要内
容。
成才目标 的误区 · 成才目标抽象空洞 · 成才目标脱离实际 · 成才目标过高 · 成才目标不稳定 · 成才目标偏低
职业生涯规划 基本步骤: 自我觉醒 目标设定
法律基础 第一讲 法律及其作用.ppt
• 法律是明确的、普遍的规范;
第一讲 法律及其作用
正确理解权利义务
权利义务是相对而言的
➢ 权利义务之间的相对性。 ➢ 权利义务与社会物质生活条件的相对性。 ➢ 权利义务与公民个体条件的相对性。
第一讲 法律及其作用
正确理解权利义务
权利义务的内容有时是社会价值选择的结果。 权利义务的平等是一种动态过程。 权利义务实现的法律强制性。
第一讲 法律及其作用 法律是什么
法 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的作用
第一讲 法律及其作用
一、法 律 是 什 么
(一)从规范角度回答
从直观的法律规范入手,看到法律以怎样的形式表现 出来,以及它们的层级关系。
(二)从理论角度回答
在法律规范的基础上分析法律的本质和特征,从而区 别法律与其它社会规范。
第一讲 法律及其作用
一、法 律 是 什 么
(一)从法律规范角度回答
宪法 —— 全国人大通过特别程序制定
基本法 —— 全国人大制定 普通法律 —— 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
行政法规 ——
国务院制定
地方性法规 ——
省级人大制定
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 自治地方人大制定
第一讲 法律及其作用
(二)从规范角度回答
部门法体系
实体法
相互对应
程序法
宪 行刑 经民 法 政法 济法
– 授权性规范 —— 有选择的指引
– 命令性规范 – 禁止性规范
义务性规范
确定性指引
第一讲 法律及其作用
(二)法律的规范性作用
2、 评价性作用 (他人的行为)
评价结果
行为违法 行为合法
问题:是否有既不合法也不违法的行为?
《法律基础知识》——第一课 宪法
布置作业
0分钟
其它
0分钟
教学内容及安排
一、组பைடு நூலகம்教学:
(一)师生互相问好。
(二)考勤,清点学生人数。
二、 复习旧课:
学习法律的必要性和重要性。
四、 新课讲授
向同学们提问:大家所知道的有哪几个法律部门?最根本的大法又是哪一部法律?
(一)宪法是国家的最高法
1、规定国家制度与基本国策
(1)国家制度:国家性质、政权组织形式、国家结构形式
(8)国家保护华侨和侨眷的正当权利和利益。
插入图示:考查学生对公民的基本权利的掌握。
3、规定国家的权力运行
我国的国家机关体系:
(1)中央国家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
(2)地方国家机关: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人民政府、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
广东省肇庆市四会中等专业学校
课时授课计划
2009年 授课教师: 陈巧瑜 编号:03
班别
08秋会计、08秋机电
日期
2009年3月5日
课题
第一课 宪法
本次课目的
掌握宪法的相关知识点
教法
讲授法
案例分析法
重点
难点
宪法包括的内容,宪法的地位,公民的基本人权
课时
分配
组织教学
3分钟
复习旧课
0分钟
讲授新课
40分钟
小结巩固
(2)基本国策:改革开放;保护环境;控制人口(实行计划生育)
2、规定和保障基本人权
(1)政治权利与自由:选举权与被选举权;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
(2)宗教信仰自由。
第一课 法律基础
第一章总论
目标
第一节法律基础
第二节法律主体
第三节法律责任
第一节法律基础
1.1法的本质和特征
法的本质与特征
法是统治阶级的国家意志的体现
1、法体现的是统治阶级而不是全体社会成员的意志
2、法体现的是统治阶级的整体意志和根本利益,而不是统治阶级每个成员个人意志的简单相加
3、法是有统治阶级的物质生活条件决定的,是社会客观需要的反映。
4、法律反应统治阶级的意志,并不意味着法律就完全不顾及被统治阶级的愿望和需求,法律也会在一定程度上照顾被统治阶级的利益。
5、法体现的不是一般统治阶级意志,而是统治阶级的国家意志。
例题:下列各个选项中,属于法的渊源()
A.国际条约
B. 法院判决书
C.自治区单行条例
D.中国人民银行制定的部门规章解析:在英美法系中(海洋法系)法院判决书属于法的渊源。
第一章法律基础知识 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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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行为的成立
当事人 意思表示 标的 (如为要式行为还须具备其他特殊事实, 如交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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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行为的生效
已经成立的法律行为因符合法律规定的有 效要件而取得法律认可的效力 成立是生效的前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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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行为的有效要件
法律行为的实质有效要件:1、行为人具有相应的 民事行为能力(法人的行为能力由经营范围决 定);2、意思表示真实(自愿、真实);3、不 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 法律行为的形式有效要件:行为人的意思表示的 的形式必须符合法律的规定(形式包括:口头、 书面、推定形式、默示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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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律关系的客体
法律关系的主体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所共 同指向的对象 物 行为 人格利益(如姓名或名称、肖像、名誉等) 智力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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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关系的变动原因——法律事实
法律规范所规定的,能够引起法律后果即 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消灭的客观现象 1、事件:与当事人的意志无关,但能引起法 律关系发生、变更、消灭的客观情况(人 的出生和死亡、自然灾害与意外事件、时 间的经过) 2、人的行为:法律行为(以意思表示为要素, 如合同)、事实行为(如侵权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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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规范的含义
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反映国家意志,具 体规定权利义务及法律后果的行为准则 具体规范权利义务及法律后果 规定普遍的行为模式,具有可重复适用性 以及适用的普遍性 可操作性较强,确定性程度较高
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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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规范的种类
授权性规范与义务性规范 强制性规范与任意性规范 确定性规范(内容本身是确定的,无须再援引或 参照其他规范)、委任性规范(内容不确定,只 规定某种概括性指示,由相关国家机关通过相应 途径或程序加以规定)与准用性规范(援引或参 照其他相应内容的法律规范)
教案 法律基础知识 第一单元 第一课 法律基础知识
第一单元第一课《法律基础知识》教案设计教学目的和要求:法律基础”课是中职学生“两课”中的思想品德课之一,学习“法律基础”课是新形势下国家社会发展的必然要求,有助于增强大学生社会主义法律意识,树立法律观念。
讲授“法律基础”课的目的与任务是: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通过讲授我国法律的基本知识,使当代中职生了解我国法律的基本内容,能够学法、用法,提高自身法律素养,从而增强中职生整体综合素质。
教学重点和难点:1、法律是什么2、法律与国家、社会和公民个人的关系3、“法律基础”课的性质与特点4、学习“法律基础”课应注意的问题教学过程一、法的概念、特征及作用(板书)(一)法的概念(板书)法是由国家制定并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其实施的一种社会规范,是规定人们权利和义务的社会规范。
法是阶级社会的产物,是阶级矛盾不可调和的产物和表现。
(二)法的特征(板书)1、社会规范性;2、效力的普遍性;3、权利义务的认可性;4、强制约束性。
(三)学习“法律基础”课的重要性与必要性(板书)1、是新形势下国家社会发展的必然要求;2.有助于增强大学生社会主义法律意识,树立法律观念;3、有助于增强大学生社会主义道德素质;4、有助于完善大学生知识结构,提高综合能力、整体素质。
"法"是什么?千百年来,中外学者在这个问题上,展开了广泛的思考和研究,但从未形成一致的观点。
这使得"法"这种社会现象,在人们的头脑中,显得更加扑朔迷离,错综复杂。
大多数西方学者认为,"法"有"自然法"和"实在法"(又称"人为法"、"制定法"、"人定法"、"人类法")之别;一些学者还认为,"神法"也是"法"的一种。
第1章-法律基础知识-《旅游法规教程》PPT课件
旅影游响服社务会的舆 论人,员。
要求人们遵守法律。
2)5.法1 与导道游德人的员区管别理概述
5.1.1 导游人员的概念及分类
( 1导)游存人在员的的时定间义不:同 ( 2依) 照调 整《的导范游围人不员同管 理 条 例 》 的 规 定
(3)实施方法不同
取(得4导)游表证现,形 式接不受同旅 行 社 委 派 , 为 旅 游 者 提(供5向)导存、在讲的体解系及不相同关 旅游服务的人员。
意 志导的游体人现员,的它定是义国 家:特 定 机 关 按 特 定 程 序 制 定 或 认依可 、照由《国导家游强 制人力员保管证理实条施 、例规》定的人规们定权 利 取和得义导务游关 系证的,行接为受规旅则 的行总社和委,派其,目 的为在旅于游巩者固
和维护有利于统治阶级的社会关系
提和供社向会导秩 序、。讲解及相关 旅游服务的人员。
1.35.1法导律游责人任员管理概述
5.1.1 导游人员的概念及分类
法律责任是指违法人对自己的违法行为所应承担的
那 种导带游有 强人制员性的的定法义律 上:的 责 任 。
法律责任的概念包含以下几方面内容:第一,法律责
任 是 由依违照法《行 为导引游起人的 ,员两管者 之理间条存例在 着》因的果规关 系定; 第 取二得,导国 家游对证违,法 者接的受否 旅定 反行映社, 是委通派过,专 门为的旅国游家 机者关
旅游服务的人员。
1.2.52.1法导与游道人德员管理概述
5.1.1 道导德游是人关员于的善概与念恶 、及正分义类与 非 正 义 、 公 正
与 和
不。导公它游正是人、依员光据的荣社定与会义耻舆 辱论:的 和
观 人
念 们
的 内
第一课_宪法-1-法律基础知识
指导 思想
(二)我国宪法的指导思想。
基本 原则
我国现行宪法总的指导思想是坚持四项基本原则
(三)我国宪法的基本原则。 宪法的基本原则是制定和实施宪法过程中必须遵循的 最基本准则,是贯穿立宪和行宪的基本精神。我国现行宪 法的基本原则主要有:人民主权原则;保障人权的原则; 法治原则;权力制约原则。
一、公民的概念
齐玉苓案涉及的是一个什么性 质的宪法问题?
齐玉苓案之所以引起强烈反响,是因为该案涉及宪 法学中的一个重大课题——宪法适用问题。
宪法
司法化
宪法司法化,就是在司法审判活动中间,人 民法院用宪法来作为判决案件的法律依据。 通俗地说,就是法院可以像运用其他法律 法规一样运用宪法来解决纠纷。
法言法语
“宪法之有效力, 全恃民众的拥护。”
1 .平等权。 2 .政治权利和自由。
3 .宗教信仰自由。
4 .人身自由权。 5 .批评建议权、申诉、控告、检举和取得赔偿权。
6 .社会经济权利。
7 .文化教育权利和自由。 8 .保护妇女、儿童和老人的权益 9. 保护华侨、归侨和侨眷的合法权益
案例:矮个起诉招工身高限制
2001年12月23日,中国人民银行成都分行在成都某报刊登 《中国人民银行成都分行招录行员启事》的广告。其中第一项 规定招录对象为“男性身高1.68米,女性身高1.55米以上”。 原告四川大学毕业生蒋韬为2002年普通高等院校应届生,身高 未到被告规定的高度,但符合其规定的其他招录报名条件,仅 仅由于身高的原因,无法成为招录对象。于是依据宪法的有关 规定,将招工方中国人民银行成都分行告上法庭。2002年1月7 日,成都市武侯区法院受理了该案。
2.宪法效力的最高性
普通法的立法依据——母法:如《刑法》 第一条,《民法通则》第一条中“…… 根据宪法……” 最高法律效力:《宪法》第五条“一切 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 宪法相抵触”。
《法律基础》教案(精华版)
《法律基础》教案所授德教教授教属课育学学课学科教目重难方过室师标点点式程法律教研室韩迎春1.我国的国家性质授课时间2.我国政权的组织形式3.人权的涵义4.我国国家机构的组织体系1.宪法是国家的最高法2.国家保证我国公民的基本人权1.我国的立法机关和司法机关案例教学法2.例举实例说明我国公民基本权益的广泛性第一课宪法“宪法”一词在我国最早显现在古籍《国语》中:“赏善罚奸,国之宪法”;但是在此,宪法一词不是指现代意义上的宪法;作为国家根本大法的现代宪法,是资产阶级革命的产物,最早的宪法是宪法和法国宪法;我国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宪法进展的大致情形是:17 世纪英国宪法和18 世纪美国(1)1949 年制定的《共同纲领》规定了我国的根本制度和基本任务,起到了临时宪法的作用;(2)1954 年宪法,是新中国的第一部社会主义性质宪法,是对《共同纲领的继承和进展,是一部优秀的宪法,但在“文化大革命”中却名存实亡,不宣而废;(3)1975年和1978年宪法,是具有“左”倾思想错误的宪法;制定的宪法,是建国以来最差的一部宪法;其中1975年宪法是在“文化大革命”中有“四人帮”插手(4)1982 年宪法,是我国现行的一部宪法;它是对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进展,本部宪法经过了一部指导和保卫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进展的宪法;1954 年宪法的继承和进展,是建国以来最好的一部的宪法;为1988 年,1993 年,1999 年和2004 年四次修改,使这部宪法成为第一节宪法是国家的最高法如何懂得宪法是国家的最高法?所谓宪法是国家的最高法,是相对一般法律而言的;因此,要懂得宪法是国家的最高法,需要把宪法和一般法律从以下三个方面做一个比较:第一方面,从内容上比较:一般法律,如行政法,民法,经济法,刑法,诉讼法等是从局部的角度,只规定国家生活中某一领域的法律规范问题,如刑法只规定什么是犯罪,对犯罪如何外罚;而宪法就是从全局的角度,规定国家的根本制度(国家的性质,政权的组织形式,国家的结构形式和社会经济制度)根本任务和公民的基本权益;这些都是涉及国家全局的根本性问题;其次方面,从与其他法律的关系上来比较:宪法高于其他任何一般法律,这表现在:一般法律的制定必需以宪法为依据,其内容必需符合宪法的规定,不得与宪法相抵触,否就就是违宪,必需加以修改或者宣布废止;第三方面,从法律的制定和修改的程序上比较:宪法制定,修改的程序较之一般法律要严格的多;如我国现行宪法的制定程序是由宪法修改委员会起草,征求各方面看法,进行全民争论后,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其他一般法律的制定和修改程序较之宪法的制定和修改程序要简洁的多;一,规定国家制度与基本国策宪法规定国家最重要的根本问题,国家制度与基本国策是其中的重要内容;家结构,证券国家制度包括:国家性质,国家结构,政权组织形式;1.我国的国家性质(一)国家制度包括:国家性质,国所谓国家的性质,是指社会各阶级在国家中位置,即谁是统治阶级谁是被统治阶级,它说明是一个国家是什么性质的国家--------- 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2.我国政权的组织形式我国政权的组织形式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所谓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按着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就,由人民选举代表组成人民代表大会作为国家权力机关,统一治理国家事务的政治制度;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它集中而直接的表达了是我国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性质,同时它也对我国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性质起着爱护和巩固的作用;3,国家结构形式是指一个整体与其组成部分之间的关系;(二)基本国策是保证国家经济和社会进展的基本的方针政策,是国家进展的重要保证;二,规定和保证人权公民基本权益:是指公民依据宪法享有的人身,政治,经济,指公民依据宪法享有的人身,政治,经济,文化等方面的基本权益;公民权即通常所说的人权;包括人的生存权生存权和进展权;如何懂得人权的涵义?可从以下三方面来懂得人权的涵义:第一方面,人权有广义和狭义之分:从广义上来说,人权是按着人的自然需要和社会需要所应当享有的权益;从人的自然需要而言,每个人都渴求生存安全和自由公平的生活;从人的社会需要而言,在人与国家和人与他人发生冲突与冲突时,期望能够有效的保证自己的正值利益;为了保证满意上述人的自然需要和社会需要,法律应当规定公民享有相应的权益;从狭义上来说,人权是在18世纪资产革命中人性反对神性的产物,其主要内容是自由,公平和人道主义;其次方面,人权有三种表现形状:(1)应有权益;其义是按着人的自然需要和社会需要应当享有的权益,这种应有权益可能存在于法律中,也可能不存在于法律中而存在于各种社会组织的规章中或者社会习惯与风俗中;(2)法定权益;法律认可和规定的应有权益;(3)实有权益;被法律认可和规定而又被公民实际享有的权益;第三方面,要认清我国所讲的人权与西方国家特殊是美国所讲的人权有着本质的区分:美国大讲人权高于主权,其险恶专心是利用人权问题干涉别国内政,大搞霸权主义;我们依据中国的国情,认为生存权和进展权是最基本的人权,我们的观点是要把集体人权与个人人权结合在一起,而不能只讲个人人权;●基本人权的涵义是:由宪法赋于并保证的公民所享有的基本的,能反映公民在国家生活中处于何种法律位置的权益;●其次,要搞清晰我国宪法规定我国公民享有哪些基本人权;我国公民所享有的基本人权概括起来说可分为以下几个方面:(1)政治权益和自由;这是指宪法规定我国公民有参与国家政治生活的民主权益和在政治上表达个人见解和意愿的自由;它主要包括: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和示威的自由;目前,我国有99.97% 的18 岁以上的公民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从参与选举的情形来看,全国的参选率一直都在90%以上;在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中,各地区,各民族及各个阶层,各种团体都有自己肯定比例的代表;国家大力进展新闻出版事业,为公民行使言论,出版自由供应良好的条件;据统计,1998 年,全国共出版报纸2053 种,各类杂志期刊7999 种,图书13 万种;共有广播电台294 座,中心和省级有线和无线电视台560 座,全国电视人口掩盖率达到89%以上,电视观众达到10 亿多人;在中国,凡符合宪法和法律规定,并履行必要的登记手续而组成的社会团体,均受到国家爱护;截止到1998 年底,全国共有社团165600 个,它们的组织活动都依法受到宪法和法律的爱护;●李某,男,现年30 岁,几年前曾因参与盗窃被劳动教养 2 年,现为某企业职工;该企业所在区举办区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单位领导以其有违法历史为由拒绝为其进行选民登记;摸索:本案中,单位领导的做法对吗?我国《宪法》第34 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满18 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训练程度,财产状况,居住年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益的人除外;因此,公民李某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而其单位领导以其有违法历史为由拒绝为其进行选民登记的做法侵害了李某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李某应向其单位所在区的选举委员会提出选民资格申诉,恳求撤销其单位的错误打算,复原其选民资格,以爱护公民的合法政治权益;●小王是某地农夫,高中文化,好吃懒做,不愿在农村务农;1998 年到县城当上了小报“编辑”;他凭借一把剪刀和一瓶胶水,将其他报刊上的文章剪贴后,找个体印刷厂印成小报;由于小报充斥色情暴力内容,能迎合一些低级趣味的人的喜好,很快小报遍布大街小巷的报摊;2000 年10 月,经过缜密调查,国家的新闻出版部门并对小王进行法律制裁;小王为自己辩解说:和公安部门依法取缔了这些小报;“宪法规定公民有言论出版的权利和自由;办报是我应享有的政治权益,我没有被剥夺政治权益,国家不应干预我出版报纸;取缔我的报纸和对我进行制裁都是违法的;”摸索:小王的说法对吗?为什么?不对;政治权益和自由应在法律范畴内行使;(2)宗教信仰自由权国家爱护公民的宗教信仰自由和政党的宗教活动;据不完全统计,中国现有各种宗教信徒 1 亿多人,经登记的3000 多个,宗教院校74 所;宗教活动场所8.5 万余处,各种宗教教职人员约30 万人,全国性的地方性宗教团体各教都已出版经典,书刊,其中仅《圣经》的印数即达2000 万册;在中国的人大,政协中,都有各种宗教信仰的人和各种社会团体与组织的人当选代表,委员;当选为全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和政协委员的宗教界人士有17000 余人;案例:李某,某大专院校毕业生,品学兼优,欲往某公司应聘,在该公司聘请登记表有无宗教信仰一栏中照实填写了本人信仰佛教等内容;该公司负责人便以其有宗教信仰为由拒绝聘请其为公司职员;摸索:李某该怎么办?我国宪法第36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任何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不得强制公民信仰宗教或者不信仰宗教,不得鄙视信仰宗教的公民和不信仰宗教的公民;”因此,公司负责人的做法是错误的,是违反《宪法》规定的,李某应当问当地劳动部门申诉,恳求撤销该公司的错误打算,以爱护自己的宗教信仰自由权益和劳动权;(3)人身自由权;包括:公民人身自由不受侵害;公民人格尊严不受侵害;公民的住宅不受侵害;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密祕受法律爱护;案例:小强和小民是两个学校生;一天,他们两人到某工地玩耍,被怀疑偷了工地的电线,于是工地保安就将他们带到值班室审问,要他们承认偷了电线,并写出事实经过;两人不承认偷了电线,保安人员就罚他们光脚站在冰冷的水泥地上;他们在被强行扣留达被放回家;15 个多小时后,最终仍是被逼无奈的写下了所谓的“事实经过”才请分析:本案中,小强和小民的什么权益受到了侵害小强和小民的人身自由权受到了侵害;身自由,禁止非法搜查公民的身体;《宪法》规定,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或者限制公民的人案例:吴某,某公司技术骨干,因工作杰出常常受到单位领导夸奖,并被评为市级先进工作者,受到物质嘉奖并获得了荣誉证书;吴某所在部门的主管李某素日嫉妒吴某,这日见吴某获奖归来更是怒火中烧,有意在公共场合拦住吴某,并用污言秽语对其谩骂,说其获奖是向领导拍马屁的结果等等,继而当众撕毁其证书;摸索:本案中,李某是否侵害了吴某的合法权益?假如是,侵害了什么权益?李某公然羞辱吴某的行为侵害了吴某的人格尊严权;我国《宪法》第尊严不受侵害;禁止用任何方法对公民进行羞辱,诽谤和诬告陷害;(4)批判,建议,申诉,控告和检举的权益;38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格”(5)社会经济权益;它包括:公民的财产权,劳动权,物质帮忙权和退休人员的生活保证权;生于1921 年的张某是某县某镇某村人,解放初因“历史”问题被判刑后,妻子与他离婚;女儿,儿子随母生活;1973 年张某回到某镇老家居住,与儿子同居一镇;他几次写信给子女表达想念之情,要求赐予照料,死后家产可由子女继承,但最终无果;2000 年8 月,某镇敬老院,某村村民委员会和张某三方签订了《五保对象入院供养协议》敬老院;2002 年5 月,82 岁的张某去世,镇村干部在清理衣物时,意外的发觉了张某有环绕这笔钱也引发了一场官司;,张老汉住进了4 张存折计万元,张某的儿子于 5 月正式向某镇政府递交了敬老院全部;这笔遗产如何处理?“要求继承张某遗产的报告”,而某镇敬老院认为张某的遗产应归答案张某与供养方订立的供养协议,且各方在该协议签订后均依约履行,张某的晚年生活也由此得以保证;这个协议即符合法律规定,应认定为合法有效;由此法院判张某的万元遗产归敬老院全部;案例:75 岁高龄的齐某,是孤寡老人,平日靠村委会和民政部门救济生活,一天,齐某突然中风病倒,邻居报告了村委会主任,期望村委会供应物质帮忙,并送医院治疗;然而村委会主任说:“别理他,死了洁净,年年花那么多钱;”摸索:本案中,村委会主任的做法是否违法?为什么?我国《宪法》第45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年老,疾病或者丢失劳动才能的情形下,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忙的权益;”村委会主任无视法律的行为侵害了齐某的合法权益;(6)训练,科学,文化权益和自由;案例:赵某,中学一年级同学,品学兼优,父母双双进城打工,为了缓解家庭经济压力,其父母便软硬兼施,迫使其辍学,让其随父母卖菜,小赵被逼无奈,答应了父母的要求;内心却迫切期望返校读书;摸索:赵某父母的做法对吗我国《宪法》第40 条规定:“我国公民有受训练的权益和义务;”《未成年人爱护法》第9条规定:“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应当敬重未成年人接受训练的权益,必需使适龄未成年人依据规定接受义务训练,不得使在校接受义务训练的未成年人辍学;”《义务训练法》规定:“国家,社会,学校,家庭,依法保证适龄儿童和少年接受义务训练的权益”;赵某父母为了眼前临时的经济利益,阻挡适龄子女上学的行为违反了我国的法律,侵害了赵某的受训练权;(7)妇女的权益和婚姻,家庭,儿童,老人受国家爱护;案例:花甲子女也应尽赡养义务87 岁高龄的王大妈自老伴王大妈觉得自己的儿女都已经10 年前去世后,始终在四个子女家轮番生活;随着年岁的增大和身体状况的下降,60 多岁,本身仍需要别人照料,于是要求他们每人每月给付赡养费200 元;王大妈想用这笔钱上养老院,今后自己的医疗费儿女四人负担;王大妈的四个儿女对这样的恳求犯了难;他们每月的收入只有700 多元,除去生活费和医药费已经所剩无几,他们只愿支付50 元的赡养费;摸索:王大妈四个儿女的做法对吗?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才能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益;现王大妈已87 岁,身体多病,亦无生活来源;四个亲生子女,有给付王大妈赡养费的义务;法院依据儿女四人的身体状况和经济条件考虑,判决四个儿女每人每月支付王大妈赡养费四分之一;80 元至100 元,今后王大妈的医疗费用凭单据每人负担(8)国家爱护华侨,归侨和侨眷的正值权益和利益;●国家是如何有效的保证公民的基本权益的;其一,法律的保证;1,作为国家根本大法的宪法对公民所享有的基本权益作了明确而具体的规定;2,对公民基本权益可能造成最大危害的是拥有权益的国家机关,因此,为了防止国家机关侵害公民的基本权益,法律(宪法和其他基本法律)通过明确规定国家的运行规章和方式,从而对其权益进行了约束和限止;3,其他法律和法规,如民法,刑法,行政诉讼法等,一方面对宪法关于公民的基本权益的规定做了完整的具体化的工作,另一方面,对侵害公民基本权益的违法行为做出了详尽的惩罚与制裁的规定;其二,物质的保证;宪法对公民基本权益的规定并不是只写在纸上的东西,国家制造和供应了充分的物质条件来保证对公民基本权利的落实,如国家制造了数以亿计的工作岗位保证了公民劳动权,国家建设了成千上万的学校保证了公民受教育权;六,学问结构综合练习:一,单项1.我国宪法第一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是(ABD )的社会主义国家;A. 工人阶级领导的C 无产阶级专政B.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D. 人民民主专政2.我国现阶段的爱国统一战线是由中国共产党领导的的政治联盟;,由各民主党派和各人民团体参与的,包括(ABC )的广泛A. 全体社会主义劳动者C.拥护祖国统一的爱国者3.国体是指(ABC )A. 国家的性质B. 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D. 海外华人B.国家的阶级本质C.社会各阶级在国家生活中的位置和作用D. 国家的根本制度4.依据我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CD)A.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C.全国人民代表大会B. 国务院D.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5.单一制国家结构形式的特点主要有(A 国家只有一部宪法B 只有一个中心国家机关体系C 地方政府的权力由中心政府授予ABCD )D 国家整体是代表国家进行国际交往的唯独主体6.我国单一制国家结构形式在建立和运转过程中,由于存在特定国情,因而出现出独有的特点,包括(A 通过改革开放扩大地方自主权B 通过政治体制改革推动民主政治建设C 通过建立民族区域自治制度解决民族问题D 通过建立特殊行政区制度解决历史遗留问题CD )7.依据我国宪法规定,以下选项中属于政治权益的有()ABCA 选举权C 政治自由B 被选举权D 宗教信仰自由8.我国宪法规定,公民的政治自由包括(BCD )A 宗教信仰自由C 出版自由B 言论自由D 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9.以下关于我国公民的选举权与被选举权的说法正确选项(A. 公民可以依据自己的意愿选举组成国家机关的人民代表B.公民有被选举为人民代表的权益C.公民可以任意罢免那些不称职的人民代表D.选举权与被选举权是人民当家作主,治理国家和社会的最重要的权益)ABD10.我国宪法规定,A. 公民有信教的自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其涵义包括(ABCD )B.公民有不信教的自由C.公民有信仰这种宗教或那种宗教的自由D.任何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都不得强制公民信仰宗教或者不信仰11.广义的人身自由包括(A. 公民的身体不受非法侵害C.住宅不受侵害ABCD )B.人格尊严不受侵害D. 通信自由和通信隐秘受法律爱护12.依据我国宪法规定,任何(ABC )不得强制公民信仰宗教或不信仰宗教A. 国家机关 B 社会团体 C.个人 D. 政党ACD )13.以下各项符合我国宪法规定的是(A. 公民对任何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判和建议的权益B.对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公民有向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检举或者罢免的权益C.由于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侵害公民权益而受到缺失的,公民可以要求赔偿D.公民不能捏造或者歪曲事实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进行诬告陷害14.以下各项不属于公民的社会经济权益的是(BD )A. 财产权C.劳动权B.受训练权D.科学争论自由权15.依据我国宪法规定,我国监督宪法实施的国家机关是(AB )A. 全国人大C.国务院B. 全国人大常委会D.最高人民法院16.以下选项中,应由全国人大打算的事项是(ABCD )A. 修改宪法C.设立重庆直辖市B. 建立澳门特殊行政区D.设立深圳经济特区17.依据宪法,国家主席可以行使以下职权(ACD )A. 公布法律C.提名国务院总理人选B 统领国家武装力气D. 授予国家的勋章和荣誉称号18.我国的中心国家机构包括(A. 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ABCD )B.国家主席和国务院C.中心军委D.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19.以下机关属于地方国家机构的是(BC)A. 北京军区C.县人民政府B 香港特殊行政区立法会D. 区党委20.最高人民检察院依法独立行使检察权,不受(BCD )的干涉A. 国家机关C.社会团体二,多项挑选题B 行政机关D. 个人1.国家性质反映的是( A )A. 社会各阶级,各阶层在国家中的位置C.社会各阶级,阶层的人数多少B.社会精神文明的进展程度D. 国家政权机关的组织体系2.依据我国宪法规定,我国实行的政党制度是( D )A. 多党制C.两党制B. 一党制D. 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制3.我国宪法规定,(B)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根本制度A. 人民民主专政制度C.无产阶级专政制度B.社会主义制度D.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制度4.现阶段我国的爱国统一战线组织是( B )A. 统战部B.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C.八大民主党派中心D.中华全国总工会5.我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 B )”A 公民B 人民C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D 工农联盟6.我国宪法规定:“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 D )”A.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C.各级人民政府B. 国务院D.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7.最能反映我国政治生活全貌的制度是( A )A.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C.政治协商制度B. 人民民主专政制度D.民主集中制度所属科室授课教师德育教研室韩迎春授课时间德教教授教育学学课学目重难方过标点点式程1.我国宪法关于治国方略的规定及依法治国的意义行政法律关系的分类行政法律关系要行政法律关系要素案例教学法学问结构第一节行政机关是国家实施行政治理的机关一,行政与行政法行政: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对国家与公共事物的决策,组织,治理和调控;行政法:是调整行政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行政法的组成:由宪法的有关规定,法律法规,规章等规范组成;二,行政法律关系及其要素(一)行政法律关系的含义对于任何一部法律来讲,都是行为规范,目的都是对某方面的社会关系进行调整;明白行政法调剂哪些社会关系是我们学习行政法第一要解决的一个问题,这就是行政法律关系;1.行政法律关系是指行政法对在实现国家行政职能过程中产生的各种社会关系加以调整后,所形成的行政主体之间以及行政主体和其他各方之间的权力和义务关系;2.种类:从这个概念当中我们可以看出主要是两种关系:行政主体之间的关系和行政主体与行政相对人之间的关系,这就是我们通常讲的监督行政过程中的法律关系和行政治理过程中的法律关系;监督行政过程中的法律关系是内部行政关系,比如讲上级行政机关对下级行政机关的监督等;这我们不多讲,只讲和我们联系比较亲密的行政治理过程中的法律关系,又称外部行政关系,是行政主体和行政相对人之间的法律关系;比如讲工商局吊销某企业的营业执照,税务局对某企业的偷税漏税行为予以惩罚等等,这些主体之间就形成行政法律关系;这里要重点结合行政治理过程中的法律关系来谈谈行政立法的目的;行政立法的一个主要目的是规范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由于行政法律关系有不对等性;就行政治理过程中的法律关系来讲,行政主体(行使国家行政权的行政机关或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他们手中有行政权,这是国家权力,所以行政机关滥用权力,用行政权力来为自己谋取私利,将直接侵害相对人的利益,所以,外部行政关系处理不当,会造成一定的社会影响;我们可以通过下面对行政法律关系要素的分析来进一步加深对这一概念的懂得;(二)行政法律关系的要素这个概念的意思是行政法律关系应具备哪些要点,主要包括主体,客体和内容三个要素;1.行政法律关系的主体,指行政法律关系的权力享有者和义务的承担者;主要指的是行政主体和行政相对人;这里重点强调并非行政主体在任何时候进行的行为全部是行政行为;区分行政主体的行为是否是行政行为,应以其职权性为要点,也就是看行政主体的行为是否是在行使国家职权;这是行政主体能成为行政法律关系的一个必要条件;比如讲工商局吊销企业的营业执照,是代表国家在行使权力,因而形成行政法律行为,其主体是工商局和企业;但当工商局去某家具城购买50 套办公用品时,它并没有利用手中的行政权,也就是不是行使职权,很明显,就不形成行政法律行为,而是以后要讲的民事法律行为;这与工商局去检查家具城的假冒伪劣产品完全是两码事;假如行政机关以行使职权相威逼,要求家具城低价出售办公用品,这就是滥用职权,是违法行政;行政主体是指依法享有国家行政职权,能够以自己的名义实施行政治理活动,并独立承担法律后果的国家行政机关或法律法规授权组织;我们在明白行政主体的范畴,应重点抓住这一概念来分析:(1)以自己的名义行使行政权应区分于行政机关将自己的权益托付给其他的机关,受托的机关是以托付机关的名义行使行政权;所以行政主体是托付机关而非受托机关;(2)政主体是一个组织这也是要重点区分的要点;比如讲,公务员行使行政职权是以所在的行政机关的名义实施的,代表行政机关行使职权,所以,行政主体是公务员所在的行政机关,而非公务员;(3)行政主体应在行使行政权时才是行政主体。
法律基础知识课件
第二个层次是其他部门法,包括经济法、 社会法、环境保护法、诉讼程序法
第三个层次是国际法,包括国际法和国际 经济法
一、行政法
行政法基本理论
行政组织法
行政法基本制度 行政行为法
行政监督与救济法
二、刑法 刑法概述:刑法的基本原则 犯罪:犯罪的基本特征
(三)宪法的历史发展
1、1949年《共同纲领》,不是宪法,起到 了临时宪法的作用
2、1954年宪法,新中国第一部宪法 3、1975年宪法 4、1978年宪法 5、1982年宪法
1982年宪法后的四次修宪 (1)1988年,2条 (2)1993年,9条 (3)1999年,6条 (4)2004年,14条
法律基础知识
法学基础知识分为三个部分 第一部分:法学基础理论 第二部分:宪法 第三部分:有关部门法
第一章 法学基础理论
这一部分教材包括四节,总共有三个方面 的问题
1、静态的法:10个概念
2、动态的法:两个环节——法的制定
法的实施
3、依法治国的理论和实践
一、基本概念——静态的法
2、效力层次原则
宪法至上原则、上位法优于下位法原则、 特别法优于一般法原则、新法优于旧法原 则、国际法优于国内法原则等。
(六)法律责任 法律责任的种类 刑事责任、民事责任 、行政责任、违宪责
任、国家赔偿责任
(七)(八)权利与义务 主要认识二者的关系
1、以共同客体为指向 2、是一种相互对应的关系 3、权利以不滥用为限,法不限制即自由
五、国家赔偿法制度 (一)归责原则 违法原则
(二)赔偿范围 1、侵犯人身权 2、侵犯财产权
(三)赔偿程序 1、行政先行处理程序
思想道德修养及法律基础第一专题讲解
第一专题:适应大学学习生活篇【指导语】我们来自五湖四海,走进了梦想中的大学校园,该如何适应这个新的环境,实现从幼稚到成熟的转变?勇于缩小自己在美国的加利福尼亚州半岛上,有这样一个特殊的物种 ---美洲鹰。
它们常年生活在这个美丽的岛屿上,也一直与当地人和谐共存着。
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美洲鹰的价值受到了人们的关注。
为了获取高额利润,当地人开始大规模地捕杀美洲鹰。
一段时间之后,在不计后果的捕杀下,美洲鹰彻底绝迹了。
当人们为这一物种的绝迹叹息不已的时候,阿·史蒂文却宣布了一个令人震惊的消息:他在南美的安第斯山脉下的一个岩洞里找到了美洲鹰的踪影。
这一发现震惊了整个生物界,让人们看到了希望。
随着探索的进一步加深,研究者们又产生了新的疑问,一只成年的美洲鹰体重高达十八九公斤,双翼展开能达到3米长,它们是怎样生活在空隙仅0.15米的岩洞中呢?为此他们做了一个实验:把美洲鹰放在一个用树枝和铁条做的小洞中,暗中观察美洲鹰的活动,令人惊奇的是,在穿越小洞时,美洲鹰并没有硬碰,而是把双翼紧贴在肚皮上,双脚直伸到尾部,头颈伸直,形成一条直线,就能顺利地通过小洞。
显而易见,它们在长期的岩洞生活中,练就了这样的本领。
也就是在一次次的失败中练就了特殊的本领,才得以在岩缝中存活。
第一节适应人生新阶段一、前序(一)适应:人类赖以生存的基础人类的发展史告诉我们:人类要生存,必须与环境保持一种平衡的状态,也只有保持良好的、和谐的平衡状态,才能获得满足自身生存、安全、爱与归属、尊重及其自我实现的需要。
个体为了适应环境就需要不断地调整自身的身心,正如心理学家珍妮特所说:人的整个一生是一系列的适应阶段,而每一个阶段都会对个人的长期调节产生影响。
什么是适应?瑞士心理学家让·皮亚杰在他的《智慧心理学》中说“适应有赖于有机体的同化和顺应两种机能的协调,是有机体与环境之间的一种平衡状态。
”我国心理学家朱智贤在他主编的《心理学大辞典》中给适应下了定义,并对皮亚杰的适应理论作了进一步的阐述:“适应是源于生物学的一个名词,用来表示能增加有机体生存机会的那些身体上和行为上的改变,如对光的变化的适应和人的社会化变化等。
《法律基本知识》教案讲课教案
2012《法律基本知识》教案重庆建材技工学校《法律基础知识》教案学期授课进度计划授课学期:_____2012至2013年度第一学期________ _ 授课科目:法律基础知识授课班级:_________2011级 1,2,3班__________ 授课教师:_____ ________________ 教研组长: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教务科长: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教学校长: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课时分配期末完成情况教案教学过程:新课讲授:一法的产生法:对公平、正义的追求。
法律不是从来就有的,是随着私有制、阶级和国家的出现而逐渐产生的。
与人类进入阶级社会之后的社会形态相一致,法律有四种历史类型,即奴隶制法律、封建制法律、资本主义法律和社会主义法律。
当代中国的法律属于社会主义社会主义类型的法律。
(一)法律的一般含义从法律发展史来看,法律是一种复杂的社会历史现象。
只有透过各种法律现象,把握深藏其后的本质,才能深刻揭示法律的一般含义。
A.法律是由国家创制并保证实施的行为规范。
法律区别于道德规范、宗教规范、风俗习惯、社会礼仪、职业规范等其他社会规范的首要之处在于,它是由国家创制并保证实施的社会规范。
国家创制法律有两种形式:制定或认可。
a.制定即国家机关在法定的职权范围内依照法律程序,制度、补充、修改、废止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活动。
b.认可即国家机关赋予某些既存社会规范以法律效力,或者赋予先前的判例以法律效力的活动。
B.法律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在阶级社会中,法律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
这一命题包含着丰富的内容。
a.法律所体现的是统治阶级的意志,即统治阶级的整体意志,而不是个别统治者的意志,也不是统治者个人意志的简单相加。
统治阶级不仅迫使被统治阶级服从和遵守法律,而且要求统治阶级成员也遵守法律。
民法第一课
民法第一课
了解民法的概念和作用: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在第一课中,你需要了解民法的概念、作用以及它与其他法律的关系。
学习民事法律关系的要素:民事法律关系是民法的基本构成要素,包括主体、客体和内容三个要素。
你需要了解这些要素的含义和作用,以及如何确定民事法律关系的性质和效力。
掌握民事权利和义务:民事权利和义务是民事法律关系的核心内容。
你需要了解民事权利和义务的概念、种类和行使方式,以及如何保护自己的民事权利。
了解物权法的基本原则:物权法是民法的重要组成部分,你需要了解物权法的基本原则,如一物一权、物权法定等原则,以及物权的种类和效力。
学习合同法和侵权责任法:合同法是规定合同成立、效力、履行和违约责任的法律规范,侵权责任法是规定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责任承担和损害赔偿的法律规范。
你需要了解这些法律的基本概念和原则,以便在实际生活中运用。
关注民法的发展动态:随着社会的发展和变化,民法也在不断发展和完善。
你需要关注民法的发展动态,了解新的法律规定和实践案例,以便更好地掌握和应用民法的知识。
总之,民法第一课是学习民法的基础课程,需要认真学习和掌握民法的概念、原则和制度,为以后的学习和实践打下坚实的基础。
法律基础知识专题讲座讲1
法律基础知识专题讲座讲稿(1)主题依法执教做一名合格教师!今年是第几个教师节1985年9月10日,是中国恢复建立的第一个教师节,而从此以年,老师便有了自己的节日。
由此算来,迄今为止已经是第33个教师节了。
教师节的由来公历9月10日,是我国的教师节。
我国历史上曾建立过教师节。
1931年,教育家邰爽秋、程其保等在南京中央大学集会,发表要求“改善教师待遇,保障教师工作和增进教师修养”的宣言,并议定6月6日为教师节,也称双六节。
不久,国民党政府先是同意6月6日为教师节,后又将教师节改为8月27日(孔子生日)。
建国后,中央人民政府曾恢复6月6日为教师节,教育部通告各地教育工作者,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组织庆祝活动。
1951年全国教育工会成立,教育工作者被确认为工人阶级的一部分。
1951年4月19日,教育部长和中国教育工会全国委员会主席发表书面谈话,宣布“五一国际劳动节”同时为教师节。
但由于这一天缺少教师的特点,执行的结果并不理想。
特别是1957年以后,在“左”的思想影响下,教师不受重视,教师节实际上已不再存在。
近年来,我国政府采取了许多措施,动员全社会尊重教师,提高教师的地位,改善教师的工作和生活条件。
为了进一步提高教师的政治地位和社会地位,形成尊师重教、尊重知识、尊重人才的社会风尚,推动教育事业的发展,根据全国人大代表、全国政协委员和各界人士,特别是各地教师的多次提议,以及各地开展尊师活动的经验,国务院于1985年1月11日,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关于确定每年9月10日为教师节的议案。
同年1月21日举行的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上,同意关于建立教师节的议案,决定9月10日为教师节。
确定9月10日为教师节,是因为新生入学伊始,即开始尊师重教活动,可以给教师教好、学生学好创造良好的气氛。
同时,9月份全国性节日少,便于各方面集中时间组织活动和突出宣传报道,促进在全国范围内形成尊师重教、尊重知识、尊重人才的良好社会风尚。
司法考试复习资料-法考基础课讲义1(第一章之一)
三、自愿原则
• 《民法典》第5条: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 应当遵循自愿原则,按照自己的意思设立、 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
• 表述为“意思自治”或“私法自治”更佳 • 民法最基本的理念,由民法的私法属性所决定 • 不仅表现为民事主体的自主决定,更应强调法 秩序(公权力)对此种决定的尊重
2021 民法基础课
2021年元月4日起 持之以恒,水滴石穿
说在前头
民法基础课程的基本内容(课程结 继承法 人格权法
基础课对应的规范体系
• 《民法典》
• 七编基本与民法学的体系相吻合
• 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
• 围绕《民法典》的民事类司法解释 • 2020年12月,司法解释清理工作概览
• “平等主体”及平等原则(民总第4条: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的法 律地位一律平等)
• 关于公法、私法区分的一般理论介绍
• 利益说;主体是否平等;决定是否自由等 • 公法:法无授权,(公权力)不可为;法不禁止,(私主体)皆可
为 • 私法:私法自治(契约自由;尊重当事人自治);权利救济(而非
制裁)
• 《九民纪要》“三、关于合同纠纷案件的审理”:“会议认为,合同 是市场化配置资源的主要方式,合同纠纷也是民商事纠纷的 主要类型。 人民法院在审理合同纠纷案件时,要坚持鼓励交易原则,充分尊重当 事人的意思自治。 ”
(二)实质民法 • 调整私法关系的全部法律规范
• 法律渊源问题
《民法总则》第10条
• 《民法总则》第10条:处理民事关系,应当依照法律;法律没有 规定的,可以适用习惯,但是不得违背序良俗。
• 《民法总则》第6条 民事活动必须遵守法律,法律没有规定的, 应当遵守国家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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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与司法
执法是指所有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公职人员依照法定 职权和程序实施法律的活动。 司法是指国家司法机关根据法定职权和程序,具体 应用法律处理案件的专门活动。 执法和司法的不同:主体不同;内容不同;程序性 要求不同;主动性不同 当代中国司法的要求和原则: 司法公正;平等;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 司法独立。
立法程序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立法程序。
法律议案的提出——立法程序的开始 依法享有法律提案权的机关或个人向立法机关提出的关于制定、 修改、废止某项法律的正式提案。法律议案和法律草案的关系。 有权提起法律议案的:1.全国人大代表30人以上或一个代表团 可以提出法律议案;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10人以上可以向全国人 大常委会提出法律议案。2.全国人大主席团、全国人大常委会可 以向全国人大提出法律议案。3.国务院、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 民检察院可以向全国人大或全国人大常委会提出法律议案。 法律案的审议:全国人大专门委员会的审议;立法机关全体会议 的审议。 法律的表决和通过 法律的公布
Mankind censure injustice, fearing that they may be the victims of it and not because they shrink from commintting it. 人类对于不公正的行为加以指责,并非因为他们愿意做出这种行为, 而是惟恐自己会成为这种行为的牺牲者。(古希腊哲学家 柏拉图)
下列关于法律后果、法律责任、法律制裁和法 律条文等问题的表述,哪些可以成立? 1.任何法律责任的设定都必定是正义的实现 2.法律后果不一定是法律制裁 3.承担法律责任即意味着接受法律制裁 4.不是每个法律条文都 有法律责任的规定
2、4
选择题
下列哪些情况会导致法律责任? 1.保安曲某收5元自行车停车费,并不给收据 2.姜某向报社写信揭露某纪录片造假,报社没有 刊登 3.冯某经公共汽车售票员提醒后仍不给抱小孩的 乘客让座,小孩被拥挤受伤 4.塑胶五金厂要求工人一天至少工作15小时,加 班费为每小时1.5元
为什么要学习法律
了解和掌握做为社会人的行为规则
维护自身权益的武器
专业学习之必需
提高自身素质的一个基本内容
法律基础课学什么论--1学时 法的基本理论(法的本质、特征、作用;法的 渊源;法的制定和实施;法律体系;法的效力; 法律关系;法律责任)--5学时 宪法--4学时 行政法--4学时 民法--8学时 刑法--8学时 诉讼法--4学时 婚姻继承法--2学时 共38个学时,其余16个学时思修
法对生效以前的事件和行为是否适用,如果适用,就具有溯及力; 如果不适用,就不具有溯及力。
法律关系
概念:法律规范调整社会关系的过程中所形成的人与人之间的权
利和义务关系。 ① 根据法律规范建立的一种社会关系,具有合法性。 ② 法律关系体现了参加者的意志。 ③ 法律关系是特定法律关系主体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1、4
法的制定和实施(法的运行)
立法的定义
立 法
立法体制 立法原则 立法程序 执 法
法的实施
司 法 守法与违法 法律监督
法律解释和法律推理
立法的概念及特征
立法是一定的国家机关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制定、 修改和废止法律和其他规范性法律文件及认可法律的 活动。 立法是以国家名义进行的活动 立法以一定的客观经济关系为基础的人的主观意志活 动 立法是产生具有规范性、国家强制性的普遍行为规则 的活动 立法是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进行的专门活动 立法是对有限的社会资源进行制度性的分配,反映了 社会的利益倾向
社会作用
稳定性和连续性不能适应社会的变化
正确认识法的作用 (法的局限性) 普遍性和概括性不能适应社会生活的具体化 语言文字表达的局限 程序性有可能要牺牲效率
法的渊源
一、法的渊源的概念 法的效力意义上的渊源,主要指各种制定法。 二、当代中国法的渊源 1、宪法
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和修改,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一切法律、行 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
2、法律
全国人大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规范性文件。
3、行政法规
国务院制定的规范性文件
4、地方性法规、民族自治法规、经济特区的规范性文件
5、规章 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 6、特别行政区的法律 7、国际条约、国际惯例
法律部门与法律体系
法律部门:是根据一定的标准和原则所划定 的调整同一类型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法律体系:
“法律只不过是我们自己意志的记录”--《社会契约论》
亚里士多德 (公元前384~前322)古希腊哲学家、自然 科学家、文艺理论家。文艺理论著作传世的有《修辞学》和 《诗学》。
“法律恰恰正是免除一切情欲影响的神衹和理 智的体现”--《政治学》
什么是法律
乔格 · 威廉 · 弗里德里希 · 黑格尔( Georg Wilhelm Friedrich Hegel , 1770年-1831年) 德国哲学家和教育家。他创立的学说包括逻辑学,自 然哲学、精神哲学。主要著作:《精神现象学》、《逻辑学》、《哲 学全书》、《法哲学原理》、《历史哲学演讲录》、《哲学史演讲 录》、《美学》,于1831年因霍乱病突然去世。
1.该案件形成多种法律关系
2.引起范某与司法机关之间的法律关系的法律事实属于法律事件
3.该案件中,范某与检察院之间不存在法律关系 4.范某与汪某的家属之间不形成实体法律关系
2、3、4
法律责任
概念和种类
法律责任是指由于违法行为、违约行为或者由于法律规定而应承担的 某种不利的法律后果。1.依据是法律;2.具有国家强制性 分类:财产责任与非财产责任;有限责任与无限责任;个人责任与集 体责任;过错责任与无过错责任;刑事责任、民事责任、行政责任、 违宪责任、国家赔偿责任
立法体制
立法体制主要是指立法权限的划分。中国是单一制 国家,我国的立法体制是一元性、多层次的立法体制。
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行使立法权,制定法律 国务院根据宪法和法律制定行政法规;国务院下属的部委根据法 律和行政法规,制定规章 省、直辖市的人大及其常委会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相抵 触的前提下,可以制定地方性法规 民族自治地方的人大有权根据当地民族的政治、经济和文化特点, 制定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所在地市和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的人 大及其常委会根据本市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在不同宪法、法 律、行政法规和本省、自治区的地方性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可 以制定地方性法规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及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所在地的 市和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法律和国务 院的行政法规,制定规章
主 体
法律关系的参加者,即法律关系中权利的享受者和义务 公 民 的承担者。 权利能力;行为能力
结构和组织(法人) 国 家
法 律 关 系
客 体
权利和义务所指向的对象。包括:物、人身(身 体之部分的法律性质)、精神产品还有行为结果。 客体的多样性 法律关系主体之间的法律权利和法律义务。
内 容
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和消灭
法的效力
法的效力:法的生效范围和适用范围,适用范围是
指法律对什么人、什么事、什么地方、什么时间有约 束力。
1.对人的效力
属人主义;属地主义;保护主义; 以属地主义为主,与属人主义、保护主义相结合
2.空间效力
主权范围包括:领土、领水及其底土和领空,本国驻外使馆、在外 船舶及飞行器
3.时间效力(法的生效时间、法的终止时间) 4.法的溯及力
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消灭的条件 ① 法律规范
社会事件 社会革命、战争
② 法律事实
法律事件
自然事件 生老病死、自然灾害 法律行为 善意行为、恶意行为
合法行为、违法行为
注意:1.同一个法律事实(事件或者行为)可以引起多种法 律关系的产生、变更和消灭;如工伤致死 2.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法律事实引起同一个法律关系的 产生、变更或消灭
1、规范性
2、法出自国家
3、以国家强制力为保证
4、在国家权力的管辖范围内普遍有效 5、有严格的程序规定
法的特征、本质和作用
二、法的本质
1、神意论 2、理性说 3、主权命令说 4、自由说
5、事物性质说
6、民族精神说 7、利益说
8、意志说
法的特征、本质和作用
三、法的作用
指引作用 规范作用 评价作用 预测作用 强制作用 教育作用 维护国家统治 维护社会公益 保守、滞后
完整 简洁 尽量生动
绪 论
什么是法律?
为什么要学习法律?
法律基础课学什么?
怎样学法律?
什么是法律
让· 雅克 · 卢梭 (1712-1778)是 18 世纪法国杰出的启蒙思想家、古典自然 法学派中最激进的民主主义者。他的法律思想在西方法律思想史上占 有十分重要的地位。他信奉天赋人权说,认为人类最初处于“自然状 态”时人人是自由平等的,这是天赋的权利,只有私有财产的确立才 导致不平等的产生。作为他的著作之一的《社会契约论》发表于1962 年,是卢梭政治法律思想的比较全面的概括。
问题1:
结合你过去的人生经历和所有的 知识储备,思考一下:
对你来说,什么最重要?
问题2:
你认为大学是做什么的?你对大 学有什么期待?
问题3:
你认为老师是做什么的?你对这 门课的老师有什么期待?
法律基础
授课人:苏天照
sutianzhao@
绪 论
请以一句话阐述你对法律的理解
归责与免责
归责:是对法律责任的认定和归结。责任法定原则、公正原则、 效益原则、合理性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