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重法律规范-重视合同特点-适应市场变化——工程施工合同规避风险五十式
工程施工合同规避风险五十式(二)
1 . 投标 前 进 行 资 信 调 查 ; 有所不 同,这种获奖约定 ,实 际 有 的,以施工单位实际进场占地 2 . 签订合 同时条款应细化、 明确 ; 上是约定建设工程质量高于国家 的 日 期为工期的起算 日 。 期
八、 包人 主张工 期顺延 。 承
为 验 收 合 格 ;. 果 合 同有 类 似 权予以否认 , 2如 但必须做 出确认或
程建设中五十个常见 问题的前二 款 。 否有 效? 是 十个 ,本期将继续结合律师服务
问题 和应 对之 策 。
1 . 不与建设单位签订任何使
承包 人如 在施 工 承包 合 同 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完工工程的协议和会议纪要等
款是有效 的,表明承包人 同意放 包人必须坚决拒绝 ,并提出书面 弃索赔 的权利。
需要 注意 哪些 事项 ?
约定 ,承包人应该将验收报告和 否 认 的 明确 答 复 ;. 包 人 对 结 2发
1 . 准备收集 固定导致工期延 验收资料专人送达发包人 ,并请 算报告确认是答复 ,对结算报告 误 的事实证据 ,比如变更设计工 发包人在送达 回执上签字盖章 ;
否认 、提 出修改意见也是答 复 ;
1 . 建设部 颁发 的《 建设 工程 商提前使用 ,或以默示的方式允
有价 , 如涉及工期顺延的内容 的, 施 工质 量验 收 统一 标 准 》20 许发包人提前使用,则对发包人 , 2 0
须有工期顺延的天数 。 年 1 1日实施 ,对建设工程质 已使用 部分 的质量 问题不 能免 月
量统一规定为“ 合格” 不合格 ” 责 ;同时 ,对发包人转移 占有视 和“
二 、 工 程 量 有 争 议 。 包 对 承
方 怎 么办 ?
工程施工合同规避风险五十式(一)
接 将 工 程 发 包 或 收 回 总 包 中 承包合同备案后 ,后续的补充协 告 定作人 在合 理期 限 内履 行义 部分 工 程发 包是 否有 效 ?
( ) 果 是 必 须 招 投 标 的工 1如
议也需要备案 ;
务, 并可 以顺延履行期限; 定作人
( ) 果 补 充 协 议 没 有 经 过 逾期不履行 的,承揽人可 以解除 2如
下浮 1 % 。 标人 如何 处理 ? 0 投
规 定如 下 :
() 2不与中标人订立合同;
() 3与非 中标 人 订立 合 同 ;
《 同法》 合同成立 、 合 对 生效 的 , 中标 无效 ;
( ) 标 人 在 招 标 之 前 向 发 2投 包 方 出 具 放 弃 权 利 的 优 惠 承 诺
包 人 必须 协 助 的 义务 有 很 多种 ,
中部分分包工程收回发包或直接 “ 资” 如 何 签订 风 险控 制 条 垫 。
发 包 , 行 为违 反 法律 规 定 , 该 总承 款 ? 包 人有 权 拒绝 ;
() 1要明确约定带资 、 垫资的 为避免发生争议 ,应在施工合同
() 3 如果 是 必须 招 投标 的 工 利息 ,利息要等于或高于银行贷 中 明确 约定
5投 标 人 能否 在 招标 之 前 。
向发 包 方 出具 放 弃 权 利 的 优 3收 到 中标 通 知 书后 。 . 招 惠承 诺 书?
() 1法律 规定 , 标人 在 确定 招 中标 前 与投 标人 进 行实 质性 谈 判
() 1 另行 订 立 违 背 招 投 标 文 标人在合同中要求竣工结算再 件 实质 性 内容 的合 同 ;
工程施工合同规避风险五十式( ) 一
工程合同管理师继续教育多选判断题终极答案
工程合同管理师继续教育多选判断题终极答案多选1.下列属于沟通特点的是(ABCD)A沟通是一种具有反馈功能的程序B传达语言文字、动作、行为,以及思想、观点、态度和其它各种情报C目的是在于增进彼此双方的了解,增进群体和谐D沟通形式是对话、书信、肢体语言E沟通是单项沟通2网络沟通的优势有(ABCD)A大大降低成本B立体、直观、互动C工作便利、快速D跨平台、容易集成E风险低3竞争的功能有(BCDE):A竞争有弊无利B激发员工拚搏的内在动力C增强企业活力和凝聚力D有利于新技术开发和人力开发E有利于营造企业内部良好的工作氛围4法律与道德两者的关系是(ABCDE)A相互区别B相互渗透C互相支持D互相转化E相辅相成5以下哪些属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3-0201)的组成部分(ACD)A合同协议书B中标通知书C、通用合同条款D专用合同条款E双方往来函电6创新思维的类型是(ABD)A质疑思维B联想思维C感觉思维D逆向思维E灵感思维;7以下关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3-0201)说法正确的是:(BCD)A《示范文本》为强制性使用文本B《示范文本》专用合同条款的编号与相应的通用合同条款的编号一致C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有横道线的地方,合同当事人如无细化、完善、补充、修改或另行约定,则填写“无”或划“/”。
D《示范文本》适用于房屋建筑工程、土木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装修工程等建设工程的施工承发包活动E合同当事人可以直接修改通用合同条款;8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因下列情况导致工期延误和(或)费用增加的,由发包人承担由此延误的工期和(或)增加的费用,且发包人应支付承包人合理的利润::(ABCE)A发包人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之日起7天内同意下达开工通知的;B发包人未能按合同约定日期支付工程预付款、进度款或竣工结算款的;C监理人未按合同约定发出指示、批准等文件的;D承包人自行租赁的施工设备延迟进场的。
工程施工合同规避风险五十式(三)
单位仅 仅依据 沪建联 [05 84 20 ]3
号 、 价费 [050 6 沪 20 ]5 号文 要求 承
3 订总价包干承包合 同 , 包人 承 担核 增 、核减 工 程价 款 的 _ 签
审价费用 , 缺乏法律依据 ; () 3 只有 法律和行政法规 才
能设 定 民事权 利 义务 ,而沪 建联
务 实践, 出最后 1 个常见 问题 没有 延误 , 刊 6 发包 人 利用 优 势地 位 ,
和 应对 之 策 。
4工 程 结 算 时 。 包 人 和 . 发
单方强行要 “ 罚款” 即使签 订了 承 包 人没 有 共 同委 托 审 价 。 , 也 合 同条款 , 也属于法律规定 的“ 显 没 有 约 定 审 价 时 适 用 沪 建 联
须 高度 关 注的 问题 ,但 这 些风 险 问题 或 工期 延误 要 被 “ 款 ”且 程量清单是否有变化 ,都应该办 罚 ,
都 隐藏在哪里?合 同管理人 员应 实 际上 工程 质量 确 实 出现 问题 或 理 工程 竣工 结算 ;
该怎 样做 ,才 能有 效规 避或 减低 工期 确 实延 误 , 么 , “ 那 该 罚款 ” 其
() 3 要求劳务公 司支付 民工 工资时 , 直接支付到 民工手中, 不
5 施 工 企 业 如 何 使 用 项 综 合部 统一 负 责 ,事前进 行 培 训 要 代 领 ; .
目章来 控 制项 目风 险?
() 1施工合 同明确约定合 同
或 交代 ;
( ) 求 劳 务 公 司 的 用 工 花 4要
被发 包 人“ 罚款 ” 么办 ? 怎
() 1 工程 结算 时 , 部分 发包 人不仅要求承包人在审价报告确 如 果 设 计 没有 变 更 、 程 项 目 工 认 的工程结 算款 基础 上再次 下 内容 和 工 程量 清 单 没有 变 化 。
建筑工程施工相关法律法规摘要
建筑工程施工相关法律法规摘要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1、我国目前使用的《建筑法》1997年11月1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自1998年3月1日正式施行。
主席令第91号2、本法所称建筑活动,是指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活动。
3、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全国的建筑活动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4、建筑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
第七条5、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已经办理该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二)在城市规划区的建筑工程,已经取得规划许可证;(三)需要拆迁的,其拆迁进度符合施工要求;(四)已经确定建筑施工企业;(五)有满足施工需要的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六)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七)建设资金已经落实;(八)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对符合条件的申请颁发施工许可证。
★6、建设单位应当自领取施工许可证之日起三个月内开工。
因故不能按期开工的,应当向发证机关申请延期;延期以两次为限,每次不超过三个月。
既不开工又不申请延期或者超过延期时限的,施工许可证自行废止。
第九条7、第十二条从事建筑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符合国家规定的注册资本;(二)有与其从事的建筑活动相适应的具有法定执业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三)有从事相关建筑活动所应有的技术装备;(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8、从事建筑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的执业资格证书,并在执业资格证书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建筑活动。
第十四条★9、建筑工程的发包单位与承包单位应当依法订立书面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发包单位和承包单位应当全面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
不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依法承担违约责任。
建筑安装工程承包条例(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建筑安装工程承包活动,保障工程质量和安全,维护市场秩序,保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建筑安装工程行业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建筑安装工程承包,是指建筑安装工程企业(以下简称承包人)与建设单位(以下简称发包人)之间,就建筑安装工程项目的建设、施工、监理等事项所签订的合同。
第三条建筑安装工程承包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禁止欺诈、垄断、不正当竞争等违法行为。
第四条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建筑安装工程承包活动的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筑安装工程承包活动的监督管理。
第二章承包人资格第五条承包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二)有符合国家规定的注册资本;(三)有与工程规模相适应的固定资产和技术装备;(四)有健全的技术、质量、安全管理制度;(五)有符合国家规定的专业人员和技术工人;(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六条建筑业企业资质分为施工总承包资质、专业承包资质和劳务分包资质。
具体资质类别和等级,由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制定。
第七条承包人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对其资质证书进行年检。
资质证书年检不合格的,不得承揽新的建筑安装工程项目。
第八条承包人不得伪造、变造、出租、出借或者转让其资质证书。
第三章发包人责任第九条发包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依法设立的建设单位;(二)有符合国家规定的注册资本;(三)有与工程规模相适应的固定资产和技术装备;(四)有健全的技术、质量、安全管理制度;(五)有符合国家规定的专业人员和技术工人;(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条发包人应当依法进行招标投标,公开、公平、公正地选择承包人。
第十一条发包人应当与承包人签订书面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
第十二条发包人应当依法履行合同约定的各项义务,包括但不限于:(一)按照合同约定提供工程图纸、技术资料等;(二)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三)按照合同约定提供施工场地、设备等;(四)按照合同约定提供施工条件;(五)按照合同约定进行工程验收;(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工程合同管理的五大原则
工程合同管理是指在工程建设过程中,通过合同的形式,对各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进行规范、协调和控制的过程。
工程合同管理的目的是确保工程建设项目的顺利完成,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避免合同纠纷的发生。
为了实现这一目标,工程合同管理应遵循以下五大原则:一、平等原则平等原则是指合同当事人的法律地位平等,一方不得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
在工程合同管理中,平等原则要求合同双方在签订合同时,应充分尊重对方的意愿,公平对待,不得采取不正当手段迫使对方接受不公平的条件。
只有双方在平等的基础上达成共识,才能确保合同的公平性和有效性。
二、自愿原则自愿原则是指当事人依法享有自愿订立合同的权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
在工程合同管理中,自愿原则要求合同双方在签订合同时,应基于自愿的原则,自主决定是否签订合同,以及合同的内容和形式。
合同双方有权根据自己的需求和利益,选择合作伙伴,协商确定合同条款。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迫当事人签订合同,不得非法干预合同的订立和履行。
三、公平原则公平原则是指合同当事人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在工程合同管理中,公平原则要求合同双方在签订合同时,应确保合同条款的公平性,合理分配风险和责任。
合同条款应当体现双方的真实意愿,不得损害对方的合法权益。
合同管理人员应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充分考虑各方的利益和需求,制定公平合理的合同条款。
四、诚实信用原则诚实信用原则是指合同当事人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应当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
在工程合同管理中,诚实信用原则要求合同双方在签订合同时,应保持诚实守信,如实告知对方与自己相关的信息,不得隐瞒事实,不得有欺诈行为。
合同双方在履行合同时,应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合同内容,不得故意拖延履行时间,不得损害对方的合法权益。
五、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序良俗的原则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序良俗的原则是指合同的订立和履行,应当遵循法律法规和公序良俗的原则。
在工程合同管理中,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序良俗的原则要求合同双方在签订合同时,应严格遵守我国的法律法规,不得违反公共秩序和善良风俗。
吸收合并法律后果规定(3篇)
第1篇一、引言吸收合并,作为一种企业合并的方式,是指一家公司吸收另一家或多家公司,被吸收的公司解散,吸收的公司存续。
吸收合并作为一种重要的企业重组方式,在促进企业规模扩大、优化资源配置、提高市场竞争力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然而,吸收合并过程中涉及的法律问题复杂多样,对合并双方及债权人等利益相关者产生重大影响。
本文旨在探讨吸收合并的法律后果,以期为相关法律实践提供参考。
二、吸收合并的法律特征1. 主体变更:吸收合并后,被吸收的公司解散,吸收的公司存续,主体发生变更。
2. 财产转移:被吸收公司的全部财产、债权、债务、知识产权等权利义务转移至吸收公司。
3. 责任承担:吸收公司对被吸收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4. 合同继续履行:吸收合并后,原合同继续有效,由吸收公司继续履行。
三、吸收合并的法律后果1. 对被吸收公司的影响- 解散:被吸收公司解散,其法人资格消灭。
- 财产处置:被吸收公司的财产、债权、债务等权利义务转移至吸收公司。
- 劳动关系处理:被吸收公司的员工劳动关系转移至吸收公司。
2. 对吸收公司的影响- 规模扩大:吸收合并后,吸收公司规模扩大,市场竞争力增强。
- 债务承担:吸收公司对被吸收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 合同履行:吸收公司继续履行原合同。
3. 对债权人的影响- 债权保全:债权人有权要求吸收公司承担被吸收公司的债务。
- 债权转让:债权人可以将债权转让给吸收公司。
4. 对员工的影响- 劳动关系转移:被吸收公司的员工劳动关系转移至吸收公司。
- 权益保障:员工在吸收合并过程中享有合法权益。
四、吸收合并的法律程序1. 合并协议签订:合并双方签订合并协议,明确合并方式、财产分配、债务承担等内容。
2. 股东会决议:合并双方召开股东会,对合并协议进行审议和表决。
3. 债权人公告:合并双方在报纸等媒体上公告合并事宜,通知债权人。
4. 债务清偿:吸收公司对被吸收公司的债务进行清偿。
5. 工商登记变更:吸收公司办理工商登记变更手续。
工程合同6大原则
工程合同6大原则一、合同自由原则合同自由原则是指合同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有权自主决定是否订立合同以及合同的内容。
在工程合同中,这意味着甲方和乙方可以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自由协商合同条款,包括工程的范围、质量要求、工期、价款等。
二、公平公正原则公平公正原则要求合同双方在订立和履行合同过程中,应当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保证交易的公平性。
例如,工程合同中的价款应当合理,不能因一方的优势地位而对另一方进行不合理压榨。
三、真实意愿原则真实意愿原则强调合同双方的意愿必须真实,不得有欺诈、胁迫等行为。
在工程合同中,这要求双方在签订合同时,必须真实表达自己的意愿,不得隐瞒重要事实或提供虚假信息。
四、合法合规原则合法合规原则是指合同的内容及其履行过程必须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对于工程合同来说,这不仅包括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还包括遵守行业标准和地方政策。
五、效率优先原则效率优先原则要求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应注重提高工作效率,减少不必要的损失和浪费。
在工程合同中,这意味着双方应合理安排工期,确保工程质量,同时控制成本。
六、风险共担原则风险共担原则是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由于不可预见的原因导致的风险,应由合同双方共同承担。
在工程合同中,这通常涉及到工程延期、质量问题等风险的分担。
我们通过一个简化的工程合同范本来具体说明这些原则的应用:【工程合同范本】甲方(业主):___________乙方(承包商):___________鉴于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就__________工程项目(以下简称“本工程”)达成如下协议:一、工程范围及要求...(详细描述工程的范围、质量标准、工期要求等)二、合同价款及支付方式...(明确合同的总价、付款方式、付款时间等)三、双方权利与义务...(明确双方在工程实施过程中的权利和义务)四、违约责任...(约定违约时的赔偿责任及处理方式)五、争议解决...(约定争议解决的方式,如协商、调解、仲裁或诉讼等)六、其他...(包括保险、保密、知识产权等相关条款)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结清所有款项之日止。
工程施工合同签订的基本原则
工程施工合同签订的基本原则
工程施工合同签订的基本原则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自愿原则:合同双方应当基于自愿的原则进行签订,没有任何强制或欺骗的因素。
平等原则:合同双方在签订合同中应当保持平等地位,没有任何一方占据明显优势地位。
诚实信用原则:合同双方应当遵守诚实信用的原则,提供真实、完整、准确的合同信息。
公平原则:合同内容应当公平合理,合同双方的权益应当得到平等保护,不存在明显不合理的条款。
确定性原则:合同应当具有明确的约定和条款,不能存在模糊、不确定或无法执行的内容。
合法合规原则:合同的签订和执行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不得违背法律规定,不得从事违法活动。
保护当事人利益原则:合同应当充分考虑合同双方的权益,保护双方的合法权益。
磋商协商原则:合同双方应当通过磋商和协商解决合同中的争议和问题,维护合同的有效性和顺利执行。
2024年施工合同的履行应遵守的两大原则-(带附加条款)
合同编号:_______甲方(委托方):_______乙方(承包方):_______根据《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基础上,就施工合同的履行应遵守的两大原则达成如下协议:一、合同目的1.1 甲方委托乙方进行施工,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和本合同的约定完成施工任务。
1.2 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和本合同的约定,提供符合质量、安全、环保等要求的施工服务。
二、合同履行原则2.1 合法原则: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不得从事任何违法活动。
2.2 诚信原则: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应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严格遵守合同约定,履行各自的权利和义务。
三、施工内容3.1 乙方应根据甲方的要求和本合同的约定,进行施工,包括但不限于土建、装修、安装等。
3.2 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和本合同的约定,提供施工所需的材料、设备、工具等。
3.3 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和本合同的约定,提供施工所需的技术、人员、管理等。
四、施工质量4.1 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和本合同的约定,保证施工质量,符合国家质量标准。
4.2 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和本合同的约定,进行施工质量的检查、验收等。
五、施工安全5.1 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和本合同的约定,保证施工安全,符合国家安全生产标准。
5.2 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和本合同的约定,进行施工安全的检查、验收等。
六、施工环保6.1 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和本合同的约定,保证施工环保,符合国家环保标准。
6.2 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和本合同的约定,进行施工环保的检查、验收等。
七、合同履行期限7.1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至施工任务完成并验收合格之日止。
7.2 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和本合同的约定,完成施工任务,并按照约定的时间提交验收。
八、合同价款8.1 甲方应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
8.2 乙方应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向甲方开具合法有效的发票。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gf(一)2024(多场合)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GF(一)2024一、引言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是建筑工程项目中至关重要的法律文件,它规定了合同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对项目的顺利进行起到了关键作用。
为了规范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内容,我国相关部门制定了示范文本,供各方参考使用。
本文将对2024年发布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GF(一)进行详细解读。
二、合同主体1.发包方:指拥有建设项目土地使用权、资金来源并具备相应建设条件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人等。
2.承包方:指具备相应资质、有能力完成合同约定工程任务的企事业单位。
三、合同主要内容1.工程概况:包括工程名称、地点、规模、工程类型、建设资金来源等。
2.工程范围:明确承包方应完成的工程内容,包括土建、安装、装饰、绿化等。
3.工程质量:合同中应明确工程质量标准,如国家、行业、地方标准等。
4.工程价款:合同应约定工程总价款,以及支付方式、支付期限等。
5.工程期限:包括总工期、各阶段工期以及开工、竣工时间。
6.工程变更:合同应约定工程变更的条件、程序及价款调整方法。
7.风险责任:明确合同双方在工程过程中应承担的风险责任。
8.违约责任:合同应约定违约情形、违约责任及解决方式。
9.合同解除:明确合同解除的条件、程序及后果。
10.争议解决:合同应约定争议解决方式,如协商、调解、仲裁或诉讼等。
四、合同签订及履行1.合同签订:合同应采用书面形式,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2.履行合同:合同生效后,双方应按照约定全面履行合同义务。
3.监督管理:合同履行过程中,发包方应对承包方的施工质量、进度、安全等进行监督管理。
4.工程验收:工程竣工后,双方应共同进行工程验收,并办理竣工结算。
五、合同变更、解除与终止1.合同变更: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需变更合同内容,应经双方协商一致,并签订书面变更协议。
2.合同解除: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出现法定解除条件,双方可协商解除合同。
3.合同终止:合同履行完毕,双方应按照约定办理合同终止手续。
招投标与合同管理要点整理
一、我国建设工程市场的特点:1。
建筑产品供求双方直接订货交易.2。
建筑产品交易量的不稳定性和易于出现买方市场。
3. 以招投标为主的不完全竞争市场.4。
建设工程市场有独特的定价方式.5。
建设工程市场有严格的市场准入制度。
二、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的工作原则1. 信息公开原则2。
依法管理原则3.公平竞争原则4。
闭合管理原则5.办事公正原则三、建设单位可以议标发包的工程(单位):1。
有保密要求的工程2。
防洪救灾与抢险工程3。
有专利技术要求的工程4. 停建后又恢复的工程5。
施工单位自建的工程6。
其他不宜采用招标的工程四、招标方式: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邀请招标又称为有限竞争性招标,是向三个以上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资信良好的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发出投标邀请书。
邀请招标的优点是目标集中,招标组织工作容易,工作量较小;其缺点是竞争范围有所限制,可能会失去技术上和报价上有竞争力的投标者五、建筑工程招标应具备的条件1。
招标人已经依法成立的.2。
初步设计及概算应当履行审批手续的,已经批准3。
招标范围、招标方式和招标组织设计形式等应当履行核准手续的,已经核准4. 有相应资金或资金来源已经落实5。
有招标所需的设计图纸及技术资料六、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具备的条件1。
有从事招标代理业务的营业场所和相应资金2. 有能够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的相应专业力量3. 有可以作为评标委员会的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库4. 与国家机关不得有隶属关系及利害关系七、资格审查分为:资格预审和资格后审,我国多采用资格预审八、招标文件的内容:1。
投标须知2. 招标工程的技术要求和设计文件3. 采用工程量清单招标的,应当提供工程量清单4。
投标文件的格式及附录5。
拟签订合同的主要条款、合同格式及合同条件6. 要求投标人提交的其他材料九、投标价格的计价方法:工料单价法和综合单价法十、投标保证金可以使用现金、支票、银行汇票等,一般不得超过投标总价的2%,最高不得超过50万元十一、招标会是在资格审查工作结束后,由建设单位组织,要求收到了资格预审合格通知书的投标人参加的一次投标前的预备会十二、投标人应于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书面形式解答十三、无效投标文件:1投标文件未按规定标志、密封、盖章的2. 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加盖投标人印章或未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委托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未提供有效的“授权委托书”原件的3。
建筑合同签订中涉及的风险分析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第十四条规定:“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第(五)项
规定的“强制性规定”,是指效力性强制性规定。”《最 高人民法院关于当前形势下审理民商事合同纠纷案件若干 问题的指导意见》(法发〔2009〕40 号)第 15 条规定: “违反效力性强制规定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合同无效; 违反管理性强制规定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具体情形认定 其效力”。根据以上法律规定,“强制性规定”包括管理 性强制性规定和效力性强制性规定。“管理性强制性规 定”是指法律及行政法规未明确规定违反此类规定将导致 合同无效的规定,旨在管理和处罚违反规定的行为,但并 不否认该行为在民商法上的效力。 “效力性强制性规定” 是指法律及行政法规明确规定违反该类规定将导致合同无 效,或若使合同继续有效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的规定。此类规定旨在处罚违反之行为,并否定其在民商 法上的效力。因此,只有违反了效力性的强制规范的,才 应当认定合同无效。” 二、施工合同中的条款与招标文件规定不一致风险分析 1.法律风险:施工合同内容背离了招标文件实质性条款,就 触犯了招标法的强制性规定,导致无效条款和无效合同; 2.审计风险:审计报告将以招标文件为依据作出审计结论, 不认可施工合同与招标文件不一致的实质性条款; 3.财务风险:《招投标法实施条例》75 条,招标人和投标人 不按照招投标文件订立合同,合同的主要条款与招投标文
2.设备材料和动力部分由发包方自行采购,剩余部分由承 包方采购 3.发包方自行采购的比例没有限制; 三、材料和动力理解: 材料=主材+辅料 动力=水+电+机油 4、建筑企业“甲供工程”业务增值税计税方法选择的税 法依据及分析 (1)建筑企业“甲供工程”增值税计税方法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 号”附 件 2《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 “一般纳 税人为甲供工程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 方法计税。”两个特别重要的词“可以”,具体的内涵 是,只要发生“甲供材”现象,建筑施工企业在增值税计 税方法上,具有一定的选择性,可选择一般计税方法(建 筑企业向发包方开具 10%的发票),也可选择简易计税方 法(建筑企业向发包方开具 3%的发票)。简计税方法是一 种税收优惠政策,根据国税发[2008]30 号文件的规定,企业 要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必须在当地税务机关先备案后享 受,不备案不享受。备案制而不是审批制,依法享受税收 优惠政策的资料交到当地机构所在地的税务机关进行备案 即可。
如何有效避免无效工程合同
如何有效避免无效工程合同要充分了解并遵守相关法律法规。
任何合同的签订都必须基于国家现行的法律框架之下。
对于工程合同而言,《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建筑法》以及相关的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是必须要遵循的。
只有当合同的内容不违反这些法律法规时,才能保证其合法性,从而具备法律效力。
明确合同的主体资格。
合同的签订双方都必须具备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且应当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在实际工作中,应仔细审查对方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等证明文件,确保对方有权签订合同,防止因主体不适格而导致合同无效。
注重合同条款的详细与准确。
一份有效的工程合同,其内容应该具体、明确,包括工程的范围、质量标准、工期要求、价款支付方式等关键条款。
这些条款的不明确或含糊往往会导致合同履行中的争议,甚至使合同归于无效。
因此,双方应在充分沟通的基础上,尽可能详尽地约定各项条款,减少解释上的歧义。
合理设计合同的风险分担机制。
在工程建设中,风险无处不在。
有效的工程合同应当预见到可能出现的风险,并在合同中对这些风险进行合理的分配。
例如,可以通过设置违约金、保证金、履约保险等方式来保障合同的顺利执行。
这样即使出现违约情况,也能有效减轻损失,避免因风险发生而直接导致合同无效。
还有,强化合同的变更管理。
工程项目建设周期长,施工过程中可能会出现各种变数,如设计变更、材料价格波动等。
这时,应及时对合同进行修改或补充,确保合同内容与实际情况相符合。
任何变更都应得到双方的一致同意,并形成书面文件,作为原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加强合同执行过程中的监督和管理。
合同的效力不仅体现在签订之时,更重要的是要贯穿于整个合同执行过程。
双方应设立专门的合同管理部门或指派专人负责合同的履行监督,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措施解决,确保合同的各项条款得到有效实施。
工程合同管理的原则怎么背
工程合同管理的原则怎么背公平公正是工程合同管理的基石。
在合同的制定过程中,应当保证各方的权益得到平等的考虑,避免出现权力不平衡的情况。
例如,合同中的条款应当明确,责任与义务分配合理,确保没有一方承担不合理的风险或责任。
透明性也是必不可少的。
合同的内容应当对所有相关方公开,任何变更都应及时通知所有利益相关者。
这样可以防止因信息不对称而产生的误解或争议。
在实际操作中,这意味着所有的合同文档都需要妥善保存,并且容易获取。
再次,灵活性与适应性也是工程合同管理的重要原则。
由于工程项目往往周期较长,期间可能会遇到各种预料之外的情况,因此合同需要有足够的弹性来应对这些变化。
例如,合同中可以包含价格调整机制、工期延误的处理办法等条款。
风险管理是工程合同管理不可忽视的一环。
合同应当预见到可能出现的风险,并制定相应的应对措施。
这包括但不限于财务风险、施工风险、市场风险等。
通过风险评估和管理,可以最大限度地减少不确定性对项目的影响。
合规性也是工程合同管理必须遵守的原则。
合同的制定和执行必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这不仅是合法经营的基础,也是维护合同双方权益的法律保障。
我们来看一个工程合同管理的范本:【工程合同管理范本】甲方(业主):_________乙方(承包商):_________鉴于甲乙双方就_________工程项目达成一致意见,特订立本合同,以资信守。
一、合同标的详细描述工程项目的范围、标准、质量要求等信息。
二、合同价格明确合同总价、支付方式、支付时间等细节。
三、工期与进度规定工程的开始日期、竣工日期以及中间节点的时间要求。
四、变更与调整约定在特定情况下合同内容变更的程序和条件。
五、质量保证与验收明确工程质量标准和验收流程。
六、违约责任规定违约时的责任及赔偿方式。
七、争议解决约定争议发生时的解决途径,如协商、调解、仲裁或诉讼等。
八、其他事项包括保密协议、知识产权归属、合同终止条件等其他必要条款。
九、法律适用本合同的签订、解释、执行和争议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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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工程施工合同的风险是施工企业为保证企业稳定发展所必须高度关注的问题。
但这
些风险都隐藏在哪里?我们应该怎样做,才能有效规避或减低合同风险呢?最近,上海世代
律师事务所的几位长期专业从事建筑工程专业法律服务的律师,应本报邀请对工程建设中五十个常见问题做了深入研究,并结合律师服务实践,提出了简单、明了的应对之策。
从本期开始,本报将这些问题和对策予以分次刊出,供读者在工程建设实践中参考。
问题一:招标人改变中标结果,中标人如何应对?招标人改变中标结果的主要情形包
括:(1) 另行订立违背招投标文件实质性内容的合同;(2)不与中标人订立合同;(3)与非中
标
人订立合同;(4) 减少约定工程量或将分项工程交由他人完成。
对于第一种情形,可以要求按中标文件确定的价款支付工程款;对于后三种情形,中标人可以要求招标人继续履行合同和支付违约金,如果出现合同不能履行的情形,合同不再履行,中标人可以要求招标人赔偿损失,包括赔偿合同履行后的可得利益。
问题二:施工单位直接“续标”是否合法?(1)“续标”是建筑行业的习惯说法,建设
单位的有些工程是连续开发的项目,需要分期建设,如一期、二期、三期;(2)如是必须招
投标的工程建设单位,必须分期进行招投标,不能直接续标;(3) 因建设单位的前期工程,
施工单位已经中标,从工程项目管理以及建设工程质量保证等方面考虑,施工单位继续参加
招投标,占据一定的优势,增加了中标的可能因素。
问题三: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在合同中要求竣工结算再下浮10% ,投标人如何
处理?《合同法》对合同成立、生效规定如下:(1) 投标是要约,中标通知书是承诺;(2)投标人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合同已成立,招标人要求改变工程结算价款的,投标人可予以拒绝;(3) 如果招标人以此要挟拒签《工程承包合同》,投标人可以追究发包人的违约责任,并赔偿损失。
问题四:发包人将招标和投标之外的工程纳入施工承包合同范围,承包人如何处理?(1)发包人将招投标范围之外的工程纳入施工承包合同,属于变更了招标的内容,应该属于无效的条款;(2) 无效的条款,必须由当事人一方向法院或仲裁机构请求确认,如果合同已经实际履行,工程已经竣工被验收,承包人可以通过签证或审价,要求追加该招投标范围之外的工程款项。
问题五:投标人能否在招标之前向发包方出具放弃权利的优惠承诺书?(1)法律规定,
招标人在确定中标前与投标人进行实质性谈判的,中标无效;(2) 投标人在招标之前向发包
方出具放弃权利的优惠承诺书,属于中标前的实质性谈判内容,中标无效;(3)如果合同已
经履行,双方在工程竣工结算时发生异议,发包人要求承包人放弃承诺书的利益,承包人可以拒绝,并可请求法院或仲裁机关确认该行为无效。
问题六:发包人未经过招标,直接将工程发包或收回总包中部分工程发包是否有效?(1) 如果是必须招投标的工程,发包人直接发包的行为是无效的;(2) 如果建设工程已经通过总
承包方式发包,发包人又将其中部分分包工程收回发包或直接发包,该行为违反法律规定,总承包人有权拒绝;(3)如果是必须招投标的工程,发包人将总承包工程中没有包括的分包工程
直接发包,也是无效的。
问题七:经过公开招标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后,如果出现需要变更工期、工程造价等条款的法定事由,后续的补充协议是否需要后续备案?(1)按照《招标投标法》和最高人民
法院法释(2004)14 号《司法解释》的规定,经过招标的工程承包合同备案后,后续的补充协
议也需要备案;(2) 如果补充协议没有经过备案,容易被认定为“黑白合同”,导致结算时
引
起争议。
问题八:发包方要求“带资”和“垫资”,如何签订风险控制条款?(1) 要明确约定带资、垫资的利息,利息要等于或高于银行贷款的利率;(2)工程付款的时间约定应约定在工
程竣工后的 6 个月内;(3)尽量约定按月形象进度支付工程款;(4)和分包商、材料商签合同时,尽量将带资、垫资的风险转移。
问题九:承包人如何签订固定总价合同?(1) 签订固定总价合同时,要约定价款的可调
因素,如材料价格上涨超过一定的幅度时,对工程价款做相应调整等;(2) 在工程报价时,以施工图为基础,认真核算工程量,而不能以扩初图为基础报价,因扩初图一般都会改动。
问题十:发包人的“协助义务”,能否在《施工承包合同》中明确约定?(1)《合同法》第二百五十九条规定:承揽工作需要定作人协助的,定作人有协助的义务。
定作人不履行协助义务致使承揽工作不能完成的,承揽人可以催告定作人在合理期限内履行义务,并可以顺
延履行期限;定作人逾期不履行的,承揽人可以解除合同;(2) 发包人的协助义务主要是根据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及行业惯例;(3)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发包人必须协助的义务有
很多种,为避免发生争议,应在施工合同中明确约定。
问题十一:发包方指定承包方签订分包合同,该如何处理?(1) 明确承包人对于分包工程的管理权利;(2) 明确分包工程的价款结算方式;(3) 明确分包工程的工期延误责任;(4) 明确分包工程的质量缺陷责任的分担。
问题十二:因资质问题而导致合同被认定无效,哪几种情况可以补正?(1)最高人民法院(2004)14 号《司法解释》第 5 条仅规定了超越资质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但是在工程竣工前取得相应资质,工程施工合同应认定为有效;(2)根据其他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如果
未取得建筑施工资质,但是在工程竣工之前取得相应建筑资质,《工程承包合同》也应该认定有效;(3) 根据建设部有关建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筑企业资质分为三个序列和若干个不同等级,从未取得建筑资质的施工单位只能取得初级资质。
问题十三:如何防止发包人以“挂靠”为理由解除施工总承包合同或请求确认合同无
效?(1)“挂靠”行为是法律明确禁止的行为,挂靠人以被挂靠人的名义签订的承包合同无
效;(2)为规范公司管理,避免“挂靠”行为,应该聘用“挂靠人”(包括工地现场五大员) 为公司职工,并签订劳动合同和工程项目施工承包协议;(3) 总承包人要对工程项目实施真正的管理,主要是工程的质量、安全、进度、资金方面的管理。
问题十四:承包方如何通过《施工承包合同》的“限权条款”,对工程挂靠行为进行风险控制?施工单位可根据工程项目的不同管理方式,签订不同的“限权条款”:(1)合同条款明确所有补充协议必须使用施工单位的公章,而不能使用项目章;(2)合同条款明确项目经理或承包人代表无权支付现金;(3) 合同条款明确凡是涉及工程款结算,项目经理或承包人代表签字后必须加盖施工单位的公章方可生效。
问题十五:如果招标文件和施工承包合同约定,材料涨价的风险全部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有何办法?(1) 合同的约定没有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因而是有效的;(2)根据国际和国内建筑行业惯例,材料涨价均属于可调整价格,比例基点为10%~15% ;(3)如果明
显超出该比例基点,可以依据《合同法》54 条有关“显失公平”的规定,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予以撤销或变更;(4)请求撤销权的期限为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问题十六:签订固定总价合同后,如何让闭口变“开口”?(1) 认真分析施工图和竣工图,审查工程图纸是否变更,工程量有无变化,工程标准是否提高,索赔和签证是“开口”的一种方式;(2) 充分利用合同中的价格可调因素,诸如价格上涨幅度;(3) 通过会议纪要等形式寻找机会,改变工程结算条款。
问题十七:发包人将好的分项工程项目肢解发包给其他施工企业,总包单位怎么处理?
(1)肢解发包是指建设单位将应当由一个承包单位完成的建设工程分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不同的承包单位的行为,该行为被法律明确禁止;(2) 总包单位在发现发包人肢解发包工程时,应与发包人协商,协商调解不成,可以考虑请求法院确认发包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