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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减免税权、申请复议、提起诉讼权等 义务:按税法规定办理税务登记、进行纳税申报、
接受税务检查、依法缴纳税款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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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税收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消灭、保护
1.税收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消灭、保护 必须有引起税收法律关系产生、变更、消灭、保
护的客观情况,也就是由税收法律事实来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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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自2002年1月1日起,在其他行政管理部门新登记 注册、领取许可证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律师事务所、 医院、学校等缴纳企业所得税的其他组织,其企业所得 税由国家税务局负责征收管理。 (4)除储蓄存款利息所得以外的个人所得税(包括个 人独资、合伙企业的个人所得税),仍由地方税务局负 责征收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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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2003年4月税务机关对A企业进行税务检查时 发现,A企业在1999年生产卷烟少计算消费税50 万元。在进行查补税款时适用2001年6月1日前规 定的从价征收的办法,而不是2001年6月1日后的 复合计税办法。而在征收管理中计算滞纳金和罚 款则适用2001年5月1日颁布的税收征管法而不是 2001年5月1日以前的税收征管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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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行政法规【条例、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1)国务院(税收行政法规):《税收征管法实
施细则》,《房产税暂行条例》 (2)地方人大:目前只有海南省、民族自治区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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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税收规章【办法、规则、规定】
(1)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制定的部门规 章:《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税收代理 试行办法》
0――500
5%
500――2000 10%
2000――5000 15%
则应纳税额=500×5%+1500×10%+(5400- 1600-2000)×15%=44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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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税法的分类
(一)按税法的基本内容和效力不同:税收基本法、税收普通法 (二)按税法的职能作用:税收实体法、税收程序法 (三)按税法的征收对象:对流转额课税的税法、对所得额课税的税法、
4.海关系统征收管理的项目
关税、行礼和邮递物品税、进口环节 增值税和消费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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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税收收入划分
1.中央政府固定收入 2.地方政府固定收入 3.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共享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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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央政府固定收入
消费税(含进口环节海关代征的部分),车辆购 置税,关税,海关代征的进口环节增值税等;
(一)税收法律关系的构成
1.权利主体
(1)双主体:
一方是代表国家行使征税职责的国家税务机关, 各级税务机关、海关、财政机关。
一方是履行纳税义务的人,包括法人、自然人和 其他组织,在华的外国企业、组织、外籍人、无 国籍人,以及在华虽然没有机构、场所但有来源 于中国境内所得的外国企业或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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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税收征收管理范围
1.国税局系统负责征收管理项目 2.地税局系统负责征收管理项目 3.地方财政部门征收管理的项目 4.海关系统征收管理的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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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国税局系统负责征收管理项目
增殖税,消费税,车辆购置税; 铁路、银行总行、保险总公司缴纳的营业税和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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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地方政府固定收入
城镇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土地增值税,房 产税,车船税,契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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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共享收入包括
(1)增值税(不含进口环节海关代征的部分)75%:25% (2)营业税(铁道部、各银行总行、各保险总公司集中缴纳的归中央,
如纳税人开业经营、转业、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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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税收法律关系的保护对权利主体双方是对 等的,不能只对一方保护,而对另一方不予保护。 对权利享有者的保护,就是对义务承担者的制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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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税法构成要素
我国税法由总则、纳税义务人、征税对象、税 目、税率、纳税环节、纳税期限、纳税地点、减 免税、罚则、附则等要素。
1.税收法律
(1)全国人大及常委会正式立法【法律】:《企业所得税 法》、《个人所得税法》、《车船税法》、《税收征管 法》
(2)全国人大及常委会授权(国务院)立法【暂行条例】: 《增值税暂行条例》、《消费税暂行条例》、《营业是 暂行条例》、《资源税暂行条例》、《土地增值税暂行 条例》--具有国家法律的性质和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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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不实行所得税分享的铁路运输(包括广铁集团)、国家邮政、 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国家开 发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中国进出口银行以及海洋石油天然气 企业,由国家税务局负责征收管理。
(6)自2009年1月1日起,对2009年以后新增企业的所得税征管范 围进行调整。从2009年起,新增企业所得税纳税人中,
其余归地方) (3)企业所得税;
铁道部、各银行总行及海洋石油企业缴纳的部分归中央政府,其余 部分中央与地方6:4 (4)个人所得税 :除储蓄存款利息所得的个人所得税外,其余 6:4
(5)资源税:海洋石油企业缴纳的归中央,其余归地方
(6)城建税(铁道部、各银行总行、各保险总公司集中缴纳的部分归 中央,其余归地方)
业所得税; 中央所属企业的企业所得税; 注意:证券交易印花税归国家税务局管理和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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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地税局系统负责征收管理项目
营业税、城建税(国税局征的除外)、地方所属 企业的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资源税、城镇 土地使用税、土地增殖税、房产税、车船税、印 花税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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耕地占用税(占用农田用于非农业用途时一次课征)、车辆购置税 (在购置后使用前一次性征收)、烟叶税 (5)财产行为税类:房产税、车船税、船舶吨税、印花税、契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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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税收征收管理法律制度:《税收征收管理法》、 《海关法》、《进出口关税条例》 3.我国税收制度的沿革(了解 )
应缴纳增值税的企业,其企业所得税由国税局管理; 应缴纳营业税的企业,其企业所得税由地税局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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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地方财政部门征收管理的项目
大部分地区的农业税与牧业税(已取消)、契税、 耕地占用税由财政部门征管,有些地区上述四税 已由地方税务部门征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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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我国税收管理体制 ――各级国家机构之间划分税权
(一)税收立法权的划分:中央对中央税、中央与 地方共享税以及全国统一实行的地方税享有立法 权,并赋予地方适当的税收立法权。
(二)税收执法权的划分 按税种划分中央收入和地方收入,按收入划分 税收管理权限;分设国家税务局与地方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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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权利主体双方法律地位是平等的,但权利和 义务不对等,与一般民事法律关系不一样。
(3)对纳税方采用属地兼属人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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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权利客体:税收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和义务共同 指向的对象,即征税对象
所得税:个人的各种所得和生产经营所得及其他 所得
财产税:财产 流转税:货物销售收入或劳务收入 注意:权利客体的调整反映国家的经济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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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税法立法原则
从实际出发原则 公平原则 民主决策 原则性与灵活性相结合 法律的稳定性与废、改、立相结合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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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税法的制定与实施
--税收立法与税收执法
税法通则-各税税法- 实施细则-具体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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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税法的制定
第一章 税法概论
安徽财经大学财政与公共管理学院 崔志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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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税法的定义 二、税收法律关系 三、税法构成要素 四、税法的分类 五、税法的作用 六、税法的地位和其他法律关系 七、我国税收立法原则 八、税法的制定与实施 九、我国现行税法体系 十、我国税收管理体制――各级国家机构之间划分税权
(7)证券交易印花税:94:6(9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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习题
下列税种中,全部属于中央政府固定收入的有 ( )(多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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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我国现行税法体系
(一)税制结构:双主体 直接税(25%) 间接税(60%)
(二)税制内容:不同的要素构成税种;不同的税 种构成税制;规范税款征收程序的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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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我国现行税法体系: 由税收实体法和税收征管法构成
1.税收实体法体系:主要由下列税收法律、法规组成,按性质分七类 (1)流转税类: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关税 (2)资源税类:资源税、土地增值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3)所得税类: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 (4)特定目的税类: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暂缓征收)、城建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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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税收法律关系的内容(税法的灵魂) (1)国家税务主管机关 权力:依法征税、税务管理、进行税务检查、对
违章者处罚等 义务:宣传咨询辅导税法、把征收的税物及时解
缴国库、依法受理纳税人对税收争议申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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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纳税主体: 权力:多缴税款的退还权、延期纳税权、依法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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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改为共享后,征收管理范围的 变化: (1)2001年12月31日前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征收 管理的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包括储蓄存款利息所 得个人所得税),仍由原征管机关征收管理,不作变动。 (2)自2002年1月1日起,按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的 有关规定,在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设立(开业) 登记的企业,其企业所得税由国家税务局负责征收管理。
对财产行为课税的税法、对自然资源课税的税法 (四)按主权国家行使税收管辖权的不同:国内税法、国际税法、外国
税法 (五)按税收收入归属和征收管辖权的不同:中央税、地方税、中央与
地方共享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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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税法的作用
国家组织财政收入的重要保障; 国家宏观调控经济的法律手段; 维护经济秩序; 有效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 维护国家权益、促进国际经济交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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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税法的定义
税法是国家制定的用以调整国家和纳税人之间征 纳税方面的权利及义务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税法与税收 税法就是国家凭借其权利,利用税收工具的强制
性、无偿性、固定性的特征参与社会产品和国民 收入分配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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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税收法律关系
(2)地方政府:税收地方规章。如地方性税种的 实施细则。
注:税收地方规章必须在税收法律、法规明确
授权的前提下进行,并且不得与税收法律法规相
抵触,否则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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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税法的实施(执法、守法)
1.层次高的法律优于层次低的法律 2.同一层次的法律中,特别法优于普通法 3.国际法优于国内法 4.实体法从旧、程序法从新(法律的溯及力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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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税法中存在几种税率形式
税率形式 比例税率
适用的税种 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
超额累进税率 个人所得税
定额税率
资源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
超率累进税率 土地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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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子:纳税人刘某4月份按税法确定的征税对象 为5400元,采用超额累进税率计算其应缴纳的个 人所得税。税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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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法与民法 民法的特点:平等、等价、有偿 税法的某些规范同民法的规范基本相同时,税法
一般援引民法条款,如产权、合同的认定。 当涉及税收征纳关系问题时,一般应以税法规范
为准则,如转让定价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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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法与刑法 二者调整范围不同 二者有联系,一轻一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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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税法的地位及与其他法律的关系
(一)税法的地位 我国法律体系重要组成部分,属于国家法
律体系中的一个重要的部门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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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与其他法律的关系 税法与宪法 宪法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依照法律纳税的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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