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税收朱青 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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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税收 第七版 ppt (9)[46页]

国际税收 第七版 ppt (9)[46页]

9.1.1 关税税率的世界性协调
1.关贸总协定(GATT) 2. 世界贸易组织(WTO)
《国际税收》(第七版) 朱青 编著
1.关贸总协定(GATT)
关税税率协调的主要内容是关税税率减让 目前,世界性世界贸易组织协议》的框架内进行 的多边互惠减让;二是发达国家根据普惠制的原则 单方面给予发展中国家的特别关税减让。
定从1995年1月1日起成立世界贸易组织
《国际税收》(第七版) 朱青 编著
《关贸总协定》的基本原则
互惠原则,关税减让应当是在此基础上的相互减让 非歧视原则,其通过最惠国待遇条款来实现
《关贸总协定》框架下的关税减让机制
《国际税收》(第七版) 朱青 编著
《关贸总协定》缔约国多轮关税谈判中减免 关税的方法
“肯尼迪回合”以前进行的五次关税谈判,采取 的是选择性减税办法,即对各种商品的关税减让 幅度分别进行谈判。
“肯尼迪回合”以及“东京回合”的关税谈判使 用的是所谓的“全面减让”办法。
《国际税收》(第七版) 朱青 编著
发展中国家在争取普惠制上的斗争
1964年联合国贸易和发展会议第一届会议上,77个 发展中国家发表了一项联合宣言,正式要求发达国家 对发展中国家实行普遍的、非互惠的、非歧视的关税 优惠制度(普惠制)。
第9章 商品课税的国际税收问题
9.1 关税制度的世界性国际协调 9.2 国内商品课税管辖权原则的
世界性协调 9.3 区域国际经济一体化与商品
课税的国际协调
《国际税收》(第七版) 朱青 编著
9.1 关税制度的世界性国际协调
9.1.1 关税税率的世界性协调 9.1.2 完税价格审定方法的世界性协调
《国际税收》(第七版) 朱青 编著
9.2.1 国内商品课税的管辖权原则

国际税收第4章PPT课件

国际税收第4章PPT课件
13 2021国际税收》(第二版) 朱青 编著
全部免税法 :
甲国对来自乙国的30万元所得不予征税,只对国内所 得70万元按适用税率征税。
甲国应征所得税额=70×35%=24.5(万元)
累进免税法:
甲国根据该公司的总所得100万元,找出其适用税率是 40%,然后用40%的税率乘以国内所得70万元,求得 该公司应缴居住国税额。
第4章 国际重复课税的减除
4.1 减除国际重复征税的方法、思路及原则
4.2 国际重复征税减除的办法
4.3 直接抵免与间接抵免
4.4 税收饶让
1 2021国际税收》(第二版) 朱青 编著
4.1 减除国际重复征税的方法、思路及原则
4.1.1 国际重复课税减除的方法 4.1.2 国际重复课税减除的思路 4.1.3 国际重复课税减除的原则
4.2.1 4.2.2 4.2.3 4.2.4
扣除法 免税法 抵免法 扣除法、免税法、抵免法的比较
8 2021国际税收》(第二版) 朱青 编著
4.2.1 扣除法
一国政府在对本国居民的国外所得征税时,允许其将 该所得负担的外国税款作为费用从应税国外所得中扣除,
只对扣除后的余额征税的方法叫做扣除法。
纳税人在居住国的应纳税额
签订双边税收协定比由一国单方面做出让步更加公平有 效,也比由多国共同签订税收公约的协商成本更小,所 以这种方法也是当今解决国际重复征税的最有效的方式。
4 2021国际税收》(第二版) 朱青 编著
(3)多边方式
多边方式是指两个以上政府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通过谈 判、签订协议的方式对税收权利分配达成的一种谅解, 以此来减轻对缔约国发生跨国经济关系时跨国纳税人的 重复纳税问题。
抵免法可以有效地免除国际重复征税。

国际税收_朱青_国际税收导论PPT

国际税收_朱青_国际税收导论PPT
公司所得税 预提所得税(或预提税)
(第《国三际税版收》)(第三朱版)青朱青编编著著
中国人民大‹学#›
1.2 国际税收问题的产生
财产课税的分类:
对纳税人拥有的财产课征的税收:
个别财产税 (对某些财产) 一般财产税又称财富税(对全部财产)
对纳税人转移的财产课征的税收:
赠与税 (对生前转移的财产) 死亡税 (对死后转移的财产)
国别
1996年
澳大利亚
36.0
奥地利
34.0
比利时
40.2
加拿大
44.6
捷克
39.0
丹麦
34.0
芬兰
28.0
法国
36.7
德国
57.4
希腊
40.0
匈牙利
33.3
冰岛
33.0
爱尔兰
38.0
意大利
53.2
日本
51.6
韩(国第《国三际税版收》)(第三朱版)青朱青编编著著33.0
2005年 30.0 25.0 34.0 36.1 24.0 28.0 26.0 34.4 38.9 29.0 16.0 18.0 12.5 33.0 39.5 27.5
中国人民大‹学#›
1.2 国际税收问题的产生
1.2.1 税收分类
1.商品课税的分类 2.所得课税的分类 3.财产课税的分类
(第《国三际税版收》)(第三朱版)青朱青编编著著
中国人民大‹学#›
1.2 国际税收问题的产生
商品课税的分类:
关税(指一国政府对进出国境(或关境)的商品课征的税收 )
进口税(对进口商品课征的关税 ) 出口税(对出口商品课征的关税 ) 过境税(对过境商品课征的关税 )

国际税收 第七版 ppt (7)[66页]

国际税收 第七版 ppt (7)[66页]
《国际税收》(第七版) 朱青 编著
2. 受控外国公司法规应当适用于那些有效税率比母公 司所在国低得多的受控外国公司。
3. 各国受控外国公司法规中应当加进一个应税的外国 公司保留利润的定义,该定义可规定确定该项所得各种途径 的非详尽的清单或者各种途径的组合。
《国际税收》(第七版) 朱青 编著
4. 受控外国公司法规应当使用母公司所在国的法规来计 算应归属给股东的受控外国公司所得。另外,受控外国公司 的亏损应当只能冲抵其自身的利润或者同一国家(地区)的 其他受控外国公司的利润。
第7章 其他反避税法规与措施
7.1 受控外国公司法规 7.2 防止滥用税收协定 7.3 限制资本弱化法规 7.4 限制避税性移居 7.5 应对间接转让股权的反避税措施 7.6 加强防范国际避税的行政管理
《国际税收》(第七版) 朱青 编著
7.1 受控外国公司法规
7.1.1 受控外国公司法规的产生 7.1.2 各国受控外国公司法规的基本内容 7.1.3 我国受控外国公司的立法问题
《国际税收》(第七版) 朱青 编著
新《企业所得税法》第45条规定:由居民企业,或者由居 民企业和中国居民控制的设立在实际税负明显低于25%的 国家(地区)的企业,并非由于合理的经营需要而对利润 不做分配或减少分配的,上述利润应归属于该居民企业的 部分,应当计入该居民企业的当期收入。
新《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117条明确了“控制”的 两个标准(须同时满足):(1)全体中国居民股东共同 持有外国企业的股份比例要在50%以上(含);(2)中 国居民企业直接或间接单一持有外国企业10%(含)有表 决权的股份。上述规定中的间接持股比例,国税发 [2009]2规定应按各层持股比例相乘计算,中间持股超过 50%的,按100%计算。条例第118条规定,适用所得税 法第45条的CFC必须是位于实际税负低于法定税率的 50%(即12.5%)的国家(地区)。

国际税收朱青 ppt课件

国际税收朱青 ppt课件
(1)跨国公司在安排关联企业的交易价格时不仅 要考虑有关国家的公司所得税税率,还要考虑进 口企业所在国的关税。如果进口国的关税税率过 高,那么用很高的转让价格向该国的关联企业出 售产品就不一定有利。
存在关税条件下转让定价的税收效果
表5-2 存在关税条件下转让定价的税收效果 单位:万美元
项目 方案1
销售收入 销售产品成本
进口关税 (10%)
销售总利润 其他支出 应税所得 所得税(30%/50%)
税后利润
A公司
150 100 —— 50 10 40 12 28
B公司
220 150 15 55 10 45 22.5 22.5
A公司+B公司
220 100 15 105 20 85 34.5 50.5
即一个单位在一个国家被视为是纳税实体,而在另一 个国家被视为是不需纳税的单位(透明体)。
这样,当一个在B国成立的公司从A国母公司取得一笔 贷款,如果B国认为该公司属于纳税实体,而A国认为该 公司属于不需纳税的透明体,这种属性的错配就会造成 以下局面,即该公司支付给母公司的利息B国允许税前 扣除,而母公司取得的利息收入在A国不用纳税,因为A 国认为B国的公司不是纳税实体,它向本国母公司所做 的利息支付属于虚拟支付,这样母公司也就没有利息收 入,不需要在A国纳税。可见,在这种错配的情况下, 跨国公司集团两头得利,即一边允许税前列支,一边不 作为收入,其整体税负就会下降。
如果A公司按每张18美元的价格向B公司出售这 批产品(方案2) ,则A公司的销售利润就会增 加30万美元,B公司的销售利润则会相应下降30 万美元。由于A公司位于低税国,而B公司位于高 税国,因此A公司提高对B公司的转让价 格 会使 两个公司的纳税总额下降6万美元(42万 -36万), 税后利润总额则从原来的58万美元增加到 64万 美元,相应也提高了6万美元。

国际税收_朱青_第五章国际避税方法

国际税收_朱青_第五章国际避税方法

220 180 40 10 30 15 15
220 100 120 20 100 36 64
单位:万美元
中国人民大学
5.1 国际避税的主要手段
利用转让定价避税需要注意两个问题(一)
一是跨国公司在安排关联企业的交易价格时 不仅要考虑有关国家的公司所得税税率,还要考 虑进口企业所在国的关税。如果进口国的关税税 率过高,那么用很高的转让价格向该国的关联企 业出售产品就不一定有利。
220 100 120 20 100 42 58
单位:万美元
《国际税收》(第三版) 朱青 编著
中国人民大学
5.1 国际避税的主要手段
跨国公司集团利用转让定价避税案例(续)
如果A公司按每张18美元的价格向B公司出 售这批产品(方案2) ,则A公司的销售利润就 会增加30万美元,B公司的销售利润则会相应下 降30万美元。由于A公司位于低税国,而B公司 位于高税国,因此A公司提高对B公司的转让价 格 会使两个公司的纳税总额下降6万美元(42万 -36万),税后利润总额则从原来的58万美元增 加到 64万美元,相应也提高了6万美元。
A公司+B公司 220 100 15 105 20 85 34.5 50.5
单位:万美元
存在关税条件下转让定价的税收效果
《国际税收》(第三版) 朱青 编著
中国人民大学
存在关税条件下转让定价的税收效果(续一)
项目 方案2A 销售收入 销售成品成本 进口关税(10%) 销售总利润 180 100 220 180 18 22 220 100 18 120 A公司 B公司 A公司+B公司
90 10%
中国人民大学
5.1 国际避税的主要手段
5.1.6 选择有利的公司组织形式

国际税收完整教学课件

国际税收完整教学课件
一、关于偏好(Preference)的假设条件 ◆偏好的完备性(Completeness) ◆偏好的传递性( Transitivity) ◆偏好的局部非饱和性
(locally non-satiation)
二、无差异曲线(P82) ◆含义
★消费者偏好相同的两种商品 不同数量的组合点构成的轨迹
★同一条无差异曲线上,商品 带来的总效用相等
益增加, 100.00
|ed|>1 50.00
价格下降…
单位弹性
|ed|=1
价格下降…
25
50
总收益最大
…使总收益减少
|ed|<1
数量(个/小时)
三、需求收入弹性(P55) 分类
◆需求收入弹性 ◆需求收入弹性
小于0
大于0
低档品(inferior) 正常品(normal)
需求收入弹性 需求收入弹性
小于1
三、均衡分析与非均衡分析(p27) ◆均衡是经济变量关系的常态 ◆均衡条件及均衡变动是分析的重点
四、边际分析
◆微观经济分析中最重要的分析方法
◆边际的概念
◆边际分析的基本思路


边际利益

(MB)


权衡 MB=MC
产 品
边际成本 (MC)
增加
不增 不减
减少
第三节 经济学的前提条件
一、理性人假设(p18) ◆消费者和生产者的所有选择都
百分比小于价格 12
变动的百分比
10
比较陡峭需 求曲线
0
A
B 0<ed<1
1 1.5
数量
价 格
需求富有弹性
需求量变动
的百分比大于价 12

国际税收ppt课件

国际税收ppt课件

住所是个人的久住之地,而居所只是人们因某种原因而暂住或客居之地; 住所通常涉及到一种意图,即某人打算将某地作为其永久性居住地,而居所 通常是指一种事实,即某人在某地已经居住了较长时间或有条件长时期居住。
如果一个人被缔约国双方同时认定为本国居民,其居民身份应当按照“决胜法” 的下列顺序确定:
案例来源:朱青,《国际税收》,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2001年版(仅内容部分)
(英国所得税法规定,在英国有永久性住所的自然人或者在英国 拥有习惯性住所的自然人为英国税法上的居民)
这位先生在英国连续居住了44年之久,但是他表示要回加拿大安度晚年,也就是 说他在英国没有永久性的居住地,所以英国法院判定这位先生有居所而没有住所。但 是他却符合居所的定义,“连续居住了较长时间但又不准备长期居住”,所以英国法院 判定他在英国有居所,由于英国实行的是居所标准,英国政府有权对其实行税收管辖 权,该先生对英国有无限纳税义务。同时,他虽然由加拿大国籍和护照,但加拿大在 居民税收管辖权上实行的也是居所标准,因此他不用向加拿大纳税。
案例来源:http://=373
非居民所 得类型
包括内容
征税权分配 规则
适用范围
不动产所得
由各种不动产权利而产 生的收入,具体指因出 租、直接使用或以其它 任何形式使用不动产而 获得的总收入扣除所发 生的费用后的余额
由收入来源 适用于企业
国即不动产 的不动产所
所在国独享 得和用于完
征税权
成独立个人
劳务的不动
产所得
非居民所 得类型
营业利润
包括内容
纳税人从事工业、自 然资源开采、交通运 输、商业、农牧业、 各种专业性劳务和其 它独立性活动而取得 的纯收入
判定营业利润 来源地的主要 使用情况 标准

国际税收(第七版)朱青-第7章

国际税收(第七版)朱青-第7章
《国际税收》(第七版) 朱青 编著
2. 受控外国公司法规应当适用于那些有效税率比母公 司所在国低得多的受控外国公司。
3. 各国受控外国公司法规中应当加进一个应税的外国 公司保留利润的定义,该定义可规定确定该项所得各种途径 的非详尽的清单或者各种途径的组合。
《国际税收》(第七版) 朱青 编著
4. 受控外国公司法规应当使用母公司所在国的法规来计 算应归属给股东的受控外国公司所得。另外,受控外国公司 的亏损应当只能冲抵其自身的利润或者同一国家(地区)的 其他受控外国公司的利润。

《国际税收》(第七版) 朱青 编著

20世纪90年代后期,许多国家加强了对付避税地的立法 ,主要是将打击的范围从CFC扩大到了受控外国合伙企业 。此外,一些国家还放宽了对付避税地法规的适用条件。 对于在当前国际形势下是否仍有必要实行对付避税地法规 ,人们存在着很大争议。 有的国家对付避税地法规还包括与避税地关联企业进行交 易的成本、费用不得在税前扣除的条款。

《国际税收》(第七版) 朱青 编著

新《企业所得税法》第45条规定:由居民企业,或者由居 民企业和中国居民控制的设立在实际税负明显低于25%的 国家(地区)的企业,并非由于合理的经营需要而对利润 不做分配或减少分配的,上述利润应归属于该居民企业的 部分,应当计入该居民企业的当期收入。 新《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117条明确了“控制”的 两个标准(须同时满足):(1)全体中国居民股东共同 持有外国企业的股份比例要在50%以上(含);(2)中 国居民企业直接或间接单一持有外国企业10%(含)有表 决权的股份。上述规定中的间接持股比例,国税发 [2009]2规定应按各层持股比例相乘计算,中间持股超过 50%的,按100%计算。条例第118条规定,适用所得税 法第45条的CFC必须是位于实际税负低于法定税率的 50%(即12.5%)的国家(地区)。

朱青国际税收第2章

朱青国际税收第2章
(二)税收主权行使遵循的原则
属地原则:一国政府可以在本国区域内的领土和空间行 使政治权力;一国有权对来源于本国境内一切所得征税。
属人原则:一国政府可以对本国的全部公民和居民行使 政治权力;一国有权对本国居民或公民一切所得征税。
3
二、税收管辖权的分类
地域管辖权,又称来源地管辖权,即一国要对来 源于本国境内的所得行使征税权;
(3)在连续4年中到英国访问平均每年达到91天或以上
(2)中心管理和控制机构设在 英国。

续 二
(1)有美国的长期居住证(绿卡);
在美国依法注册成立。
美国 (2)当年(日历年度)在美国停留满31天,并且近3年在美
国停留天数的加权平均值等于或大于183天。
23
二、法人居民身份的判定标准
有在希腊安家或长期居住的意向。
(1)在纳税年度内停留182天以上; (2)在以前4个年度居住至少365天,而在本财政 年度至少停留了60天。 (1)在纳税年度停留183天或以上; (2)在纳税年度停留了30天以上,同时在该纳税 年度及以前的年度中总共停留了224天以上
(1)在意大利办理了居住人口登记; (2)在意大利有利益中心或经营地; (3)在一财政年度中在意大利停留了183天以上
18
美国停留时间标准的判定
当年(日历年度)在美国停留满31天并且近3年在美国停 留天数的加权平均值等于或大于183天。
例:假定英国人史密斯先生在2000年、2001年、2002 年在美国各停留了120天,现需要确定史密斯在2002年 是否为美国的居民。
解:史密斯先生这3年在美国停留天数的加权计算结果 为180天(120十120×1/3十120×1/6),没有达到183天的 标准,所以史密斯先生在1995年不是美国居民。而如果 史密斯先生在这3年各停留122天,他停留天数的加权计 算结果将为183天,那么他便成为美国的税收居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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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2 滥用国际税收协定
所谓滥用国际税收协定,一般是指一个第三 国居民利用其他两个国家之间签订的国际税 收协定获取其本不应得到的税收利益。
5.1.3 利用信托方式转移财产
信托又称信任委托,是指财产所有人将财产委托给自 己信任的人或机构代为管理的一种法律行为。信托行 为通常涉及到三方,即信托财产的委托人、信托财产 的受托人以及信托财产的受益人。
(1)跨国公司在安排关联企业的交易价格时不仅 要考虑有关国家的公司所得税税率,还要考虑进 口企业所在国的关税。如果进口国的关税税率过 高,那么用很高的转让价格向该国的关联企业出 售产品就不一定有利。
存在关税条件下转让定价的税收效果
表5-2 存在关税条件下转让定价的税收效果 单位:万美元
项目 方案1
1.组建内部保险公司的原因
内部保险公司是指由一个公司集团或从事相同业务的公司协会投资建 立的、专门用于向其母公司或姊妹公司提供保险服务以替代外部保 险市场的一种保险公司。其建立的原因主要有: (1) 内部保险公司可以直接进入再保险市场 (2) 通过内部保险公司投保可避免在常规保险市场投保 所发生的一系列费用 (3) 常规保险公司的保险范围往往不能适应某一公司集 团的特殊保险需要,而内部保险公司的保险范围、 保险条件可以为一个公司集团单独制定,适应性强。
存在关税条件下转让定价的税收效果 (续一)
表5-2 存在关税条件下转让定价的税收效果
单位:万美元
项目
方案2A 销售收入 销售成品成本
A公司
180 100
B公司
220 180
A公司+B公司
220 100
进口关税(10%)

18
18
销售总利润
80
其他支出
10
应税所得
70
所得税(30%/50%)
21
税后利润
销售收入 销售产品成本
进口关税 (10%)
销售总利润 其他支出 应税所得 所得税(30%/50%)
税后利润
A公司
150 100 —— 50 10 40 12 28
B公司
220 150 15 55 10 45 22.5 22.5
A公司+B公司
220 100 15 105 20 85 34.5 50.5
第5章 国际避税方法
5.1 国际避税的主要手段 5.2 跨国公司的国际税务筹划 5.3 我国外商投资企业的避税问题 5.4 “走出去”企业的避税问题
5.1 国际避税的主要手段
5.1.1 利用转让定价转移利润 5.1.2 滥用国际税收协定 5.1.3 利用信托方式转移财产 5.1.4 组建内部保险公司 5.1.5 资本弱化 5.1.6 选择有利的公司组织形式 5.1.7 纳税人通过移居避免成为高税国的税收 5.1.8 间接转让东道国被投资企业的股权 5.1.9 利用错配安排规避有关国家的税收
21
0.6
税后利润
49
0.6
单位:万美元 A公司+B公司
220 100 28.8 91.2 20 71.2 21.6 49.6
利用转让定价避税需要注意两个问题
(2)跨国公司利用转让定价避税还要借助所在国的 推迟课税规定。跨国公司集团的母公司一般都设在 税率较高的发达国家,而跨国公司集团中的关联子 公司有许多设在无税或低税的避税地,母公司为了 避税的目的会把公司集团的利润尽可能多地向避税 地子公司转移。在这种情况下,跨国公司能否利用 转让定价进行国际避税,关键取决于母公司所在的 居住国是否对母公司的海外利润实行推迟课税。
如果A公司按每张18美元的价格向B公司出售这 批产品(方案2) ,则A公司的销售利润就会增 加30万美元,B公司的销售利润则会相应下降30 万美元。由于A公司位于低税国,而B公司位于高 税国,因此A公司提高对B公司的转让价 格 会使 两个公司的纳税总额下降6万美元(42万 -36万), 税后利润总额则从原来的58万美元增加到 64万 美元,相应也提高了6万美元。
正常定价的税收效果(方案一)
表5-1a 正常定价的税收效果
项目
A公司
单位:万美元 B公司
A公司+B公司源自方案1销售收入150
220
220
销售产品成本
100
150
100
销售总利润
50
70
120
其他支出
10
10
20
应税所得
40
60
100
所得税 (30%/50%)
12
30
42
税后利润
28
30
58
跨国公司集团利用转让定价避税案例(续)
49
22
120
10
20
12
82
6
27
6
55
存在关税条件下转让定价的税收效果 (续二)
表5-2 存在关税条件下转让定价的税收效果
项目
A公司
B公司
方案2B 销售收入 销售成品成本
180
220
100
180
进口关税(16%)

28.8
销售总利润
80
11.2
其他支出 应税所得
10
10
70
1.2
所得税(30%/50%)
转让定价的税收效果(方案二 )
表5-1b 转让定价的税收效果
项目
A公司
方案2
销售收入
180
销售成品成本
100
销售总利润
80
其他支出
10
应税所得
70
所得税
21
(30%/50%)
税后利润
49
单位:万美元
B公司
A公司+B公司
220
220
180
100
40
120
10
20
30
100
15
36
15
64
利用转让定价避税需要注意两个问题
普通法系(英美法系)和民法法系(欧洲大陆法系) 对信托的认识不同。前者将其视为一种法律关系,认 为信托在法律上切断了委托人与其财产之间的所有权 链条,一般对财产所有人委托给受托人的财产所得不 再征税;后者则将其视为一种合同关系,对于财产所 有人的信托财产及其收益有时也要征税。
5.1.4 组建内部保险公司
5.1.1 利用转让定价转移利润
利用转让定价手段在公司集团内部转移利润, 使公司集团的利润尽可能多地在低税国(或 避税地)关联企业中实现,这是跨国公司最 常用的一种国际避税手段。
跨国公司集团利用转让定价避税案例
假定A和B是跨国关联公司,A所在国的公司所得税税 率为30%,B所在国的税率为50%。在某 一纳税年度,A 公司生产集成电路板10万张,全部要出售给关联的B公 司,再由B公司向外销售。如果A公司按照每张15美元 的价格将这批集成电路板出售给B公司,B公司然后再 按每张22美元的市场价格将这批集成电路板出售给一 个非关联的客户(方案1),则A,B两企业的纳税总 额为42万美元,税后利润58万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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