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合议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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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议制度

合议制度

公司重大及特殊事项合议制度

第一条为规范公司重大及特殊事项合议制度,进一步提高公司重大及特殊事项合议决策水平、效率,保证公司合议事项的有效执行,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重大事项包括:(一)公司的经营方针和经营范围的重大变化,公司、中长期发展规划的确定和调整、公司年度工作计划的确定和调整,公司年度资金预算的确定和调整;(二)公司的重要项目安排、重大投资行为和重大的购置财产的决定;(三)公司订立重要销售、采购、来料加工等合同;(四)公司在银行借款(涉及的担保、质押)、重大债务和未能清偿到期重大债务的违约情况,或者发生大额赔偿责任;(五)公司发生重大亏损或者重大损失;(六)公司生产经营的外部条件发生的重大变化;(七)对外提供重大担保;(八)公司员工工资福利方案的确定和调整。

第三条公司特殊事项包括:(一)修改公司章程;(二)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三)公司合并、分立、解散;(四)变更公司形式。

第四条公司合议重大及特殊事项,实行总经理负责制,采用集体合议,并以会议决定形式体现集体意志,不以传阅、会签或个别征求意见等形式代替集体议事和合议决定。

第五条公司重大及特殊事项合议的具体程序如下:

(一)提出事项。重大及特殊事项由责任部门提出,并拟定供合议会议决策的方案和说明,并附有关材料。如事项涉及法律及税务事务的,应事先由公司法律及税务相关人员提出书面意见,意见随上会材料一并上会审议。如事项需要在较大范围内研究和征求意见的,应在提出事项前完成前期的研究和征求意见,并形成文字说明一并上会审议。

(二)列入议题。公司行政部汇总重大及特殊事项相关材料后,交总经理审定,由总经理确认是否列入合议会议的议题。

合议庭运行机制

合议庭运行机制

合议庭运行机制

摘要:

一、合议庭的定义和作用

二、合议庭的组成和职责

三、合议庭的工作流程

四、合议庭的评议规则和裁判文书制作方式

五、合议庭的运行与院庭长履行监督管理职责

六、合议庭运行机制的改革与完善

正文:

合议庭是人民法院最基本的审判组织,负责审理各类案件。它由多名法官组成,共同讨论案件并作出判决。合议庭的运行机制对于保障司法公正、提高司法效率具有重要意义。

一、合议庭的定义和作用

合议庭是由多名法官组成的审判组织,负责审理各类案件。它是人民法院最基本的审判组织,具有重要的司法职能。合议庭的运行机制是指在审理案件过程中,合议庭成员如何共同讨论案件并作出判决的规则和程序。

二、合议庭的组成和职责

合议庭由多名法官组成,包括审判员和陪审员。审判员是合议庭的主要成员,负责主持庭审、制作判决书等。陪审员则在审判员的指导下,参与案件审理和评议。合议庭的职责是讨论案件、评议证据、作出判决,保障司法公正、提高司法效率。

三、合议庭的工作流程

合议庭的工作流程包括庭审、评议、裁判等环节。庭审是指合议庭成员在庭上审理案件,听取当事人陈述、质证证据等。评议是指合议庭成员在庭后,根据庭审情况对案件进行讨论,形成判决意见。裁判是指合议庭根据评议结果,制作判决书并送达当事人。

四、合议庭的评议规则和裁判文书制作方式

合议庭的评议规则是指合议庭成员在评议过程中应遵循的程序和规则。裁判文书制作方式是指合议庭根据评议结果制作判决书的方法和格式。评议规则和裁判文书制作方式都是合议庭运行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保障司法公正、提高司法效率具有重要意义。

合议庭制度

合议庭制度

合议庭制度

合议庭制度,是指在法庭审判中,由多位法官组成的合议团对案件进行讨论、研究和裁决的一种司法制度。合议庭制度在我国法律体系中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

首先,合议庭制度体现了法官独立、公平、公正的原则。通过多位法官的共同研究和讨论,能够避免单一法官的主观意见对案件判决的偏颇,保证了审判活动的客观公正性。同时,法官在合议过程中互相提醒、补充和纠正错误,有助于提高审判质量和准确性。

其次,合议庭制度有利于提高案件审理的效率。合议庭由多人组成,每位法官都可以就案件的不同方面进行专门研究和分析,提出自己的观点和意见。通过集体智慧的发挥,可以更快地找到破案的关键问题和答案,减少司法资源的浪费,提高审判效率。

此外,合议庭制度能够提高判决的科学性和专业性。合议庭成员通常具有丰富的法律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能够更准确地对案件进行分析和评判,确保判决结果符合法律的规定和社会的公正要求。而且,通过不同法官的意见交流和碰撞,可以促进判断的公正和科学性。

此外,合议庭制度能够增加公众对案件审判结果的认同感。合议庭成员的多样性有助于消除个人的偏见和歧视,体现了多元化观点的平衡和融合。对于公众来说,多位法官的参与可以使判决结果更具权威性和可信度,增强了公众对司法机关的信任

和支持。

然而,合议庭制度也存在一些问题和挑战,例如合议庭成员之间可能产生意见分歧,导致判决的延迟和不确定性;可能会出现合议庭中某些成员主观意见过于强烈,导致合议结果的偏离等。为了克服这些问题,需要加强对法官的专业培训和素质提高,提高法官的独立性和公正性。

合议庭运行机制

合议庭运行机制

合议庭运行机制

摘要:

一、合议庭的定义和作用

二、合议庭的组成和职责

三、合议庭的工作流程

四、合议庭的评议规则和裁判文书制作方式

五、合议庭的运行与院庭长履行监督管理职责

六、合议庭运行机制的改革与完善

正文:

合议庭是人民法院最基本的审判组织,负责审理各类案件。它由多名法官组成,共同讨论案件并做出判决。合议庭的运行机制对保证司法公正、提高司法效率具有重要意义。

一、合议庭的定义和作用

合议庭是由多名法官组成的审判组织,负责审理各类案件。它的主要作用是讨论案件、审查证据、确定案件事实和适用法律,并做出判决。合议庭的组成和运行机制保证了法官之间的平等参与和民主决策,有助于防止独断专行和滥用职权。

二、合议庭的组成和职责

合议庭由多名法官组成,一般分为审判员和陪审员。审判员是具有法官资格的人员,负责主持庭审、审查证据、撰写判决书等职责。陪审员是由公民担任的,负责听取案件审理、参与评议和做出判决。合议庭的法官应当遵守法

律、公正司法,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三、合议庭的工作流程

合议庭的工作流程一般包括庭审、评议、裁判等环节。庭审是指法官听取当事人的陈述、质证和辩论,查明案件事实和证据。评议是指法官对案件进行讨论,形成判决意见。裁判是指法官根据评议结果,做出判决。

四、合议庭的评议规则和裁判文书制作方式

合议庭的评议规则一般包括民主集中制和少数服从多数原则。民主集中制是指法官在评议中充分发表意见,形成多数意见作为判决结果。少数服从多数原则是指在评议中,少数法官应当服从多数法官的意见。裁判文书制作方式是指法官根据评议结果,制作判决书。

行政处罚案件合议制度

行政处罚案件合议制度

行政处罚案件合议制度

第一条为促进我局依法行政,提高办案质量,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食品药品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指案件合议,是指本局执法人员依据监督管理法律、法规、规章对应受处罚的违法单位或个人做出行政处罚的合议过程。

第三条合议成员有:主管领导、分管领导、科室负责人、案件承办人,组成人数为3人或3人以上,一般为单数,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保留少数人的意见,但必须记入笔录。

第四条本局对行政执法案件进行合议,必须坚持如下原则:

(一)有法定依据的原则;

(二)遵守法定程序的原则;

(三)遵循公正、公开的原则;

(四)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

(五)保护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原则。

第五条承办人在案件调查终结后,合议人员应对违法

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办案程序等进行合议,并填写《案件合议记录》。合议应当根据认定的违法事实,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分别做出如下决定:(一)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程序合法的,依法提出行政处罚的意见,对有可以不予处罚、从轻、减轻处罚或者从重处罚情节的,提出不予处罚、从轻、减轻处罚或者从重处罚的意见,构成犯罪的,在提出行政处罚意见的同时建议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二)违法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或者存在程序缺陷的,提出补充有关证据材料或者重新调查的意见;

(三)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提出撤案申请,并填写《撤案申请表》;

(四)违法行为不属于本机关管辖的,提出移送意见。

合议制度规范

合议制度规范

合议制度规范

合议制度作为一种常见的决策机制,在不同领域和组织中得到了广泛应用。它通过集思广益,保证民主参与,提高决策的科学性和公正性。在许多国家和组织中,都建立了相应的合议制度规范,旨在确保合议过程的规范和效果。本文将探讨合议制度规范的重要性,并针对不同层面提出相应的规范建议。

一、合议制度规范的重要性

1. 提高决策的科学性和公正性

合议制度通过多方参与和集体决策,避免了个人主观意见的偏颇和权力的滥用。各方在合议过程中能够充分交流、辩论和协商,从而更全面地考虑问题的各个方面,使决策更加科学和公正。

2. 促进民主参与

合议制度为广大参与者提供了平等的参与机会,使较弱势的群体也能参与到决策过程中。不同背景和利益的声音得以充分表达,保障了公众利益的最大化。

3. 增加决策的可行性和稳定性

合议制度能够减少个人决策的盲目性和错误性,因为经过充分讨论和辩论,各方能够更好地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的方法。同时,合议制度还能够增加共识的形成和议事程序的规范化,使决策更加可行和稳定。

二、合议制度规范的建议

1. 确定合议目标和原则

在开始合议之前,应明确合议的目标和原则,以确保合议的方向和

决策的合法性。合议目标应明确、具体,并针对性地解决问题。合议

原则包括公平公正、全员参与、充分讨论和共识达成等。各方应共同

遵守这些原则,确保合议过程的规范性。

2. 确定合议程序和规则

合议过程中应确立明确的程序和规则,包括会议时间、议程安排、

发言顺序、决策方式等。这些规则应公开透明,使各方能够预知合议

过程和结果。同时,为保证合议的科学性和公正性,可以考虑引入专

议行合一制度

议行合一制度

议行合一制度

议行合一制度是指将机构内部的讨论、决策和执行三个环节有机地结合起来,实现统一规划、统一协调、统一推进,从而提高管理效率和工作质量的一种制度。该制度在企业、政府部门、社会组织等各种组织中都有应用。

在议行合一制度中,决策不是通过专门的机构或领导进行,而是通过多方面协商、讨论,最终形成共识之后由相关责任人执行。该制度可以避免单一权威的决策不当或疏忽,同时也可以发挥团队合作的优势,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

需要注意的是,议行合一制度的实施需要在组织文化上逐步建立,要树立“团结协作、共事共创”的理念,通过不断完善应用各种管理工具和方式,不断提高组织运转效率和质量。

合议庭制度

合议庭制度

合议庭制度

合议庭制度是指在司法审判中,由多位法官组成的审判组织。它可以更好地保证司法公正和提高审判质量。本文将深入探讨合议庭制度的概念、历史、职责、作用以及在当今司法实践中的应用。

一、合议庭制度的概念

合议庭制度是指由两名以上的法官组成的审判组织。其成员经过严格筛选,由资深法官作为组长引导,共同参与判决案件。合议庭制度是一种寻求司法公正的方式,其目的是避免单一法官因素的影响,降低司法错误率,提高司法公信力和合法性。

合议庭制度可以追溯到古希腊和罗马时代。此后,欧美国家逐渐将其法律体系中引入和完善合议庭制度。目前,德国、法国、美国等国家的法律体系中都已经形成了成熟的合议庭制度。随着全球化的发展,越来越多的国家和地区也开始关注合议庭制度,加强了对其运用的探索和研究。

二、合议庭制度的历史

合议庭制度源远流长,具有悠久的历史,几乎贯穿了整个司法体系的发展进程。

在中国历史上,审判制度更多地偏向于单人审理制度,例如唐代的“三审”制度、宋代的“品茗斋单士政”、明代的“章下乡”等,都是以一人主审制度为主。

现代中国的合议庭制度,始于1963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下发后,在全国范围内实行召开合议庭审理的制度,以达到审判公正、提高审判质量等目的。

三、合议庭制度的职责

1.公正审判

合议庭制度的核心职责在于保证法官主观上的公正。

凭借着多人审理的方式,可以消除不同法官审理案件的个人差异和不同的审判专业知识,从而减少判决过程中主观因素的干扰,有效地保障被告人的平等权利和裁判的公正性。

2.专业审判

合议庭制度的另一大职责在于求得司法专业性。

合议制度组成的要求

合议制度组成的要求

合议制度组成的要求

一、成员资格

1. 合议制度的成员应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经验,能够胜任其职责。

2. 成员应具备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职业操守,能够秉持公正、客观的原则履行其职责。

3. 成员应具备独立性,能够独立行使表决权,不受任何外部因素干扰。

二、独立性

1. 合议制度的成员应保持独立性,不受任何组织或个人的影响或干预。

2. 成员在履行职责时应遵循客观、公正的原则,不偏袒任何一方,确保决策的公正性和合理性。

3. 成员应保守其知悉的商业机密和保密信息,不得泄露给任何未经授权的第三方。

三、披露义务

1. 合议制度的成员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的要求,对其利益冲突、关联关系等重要事项进行披露。

2. 成员应定期向机构报告其履职情况,包括参加的会议、表决情况等,以确保决策的透明度和公正性。

四、会议参与

1. 合议制度的成员应按时参加会议,并按照规定程序行使表决权。

2. 成员应积极参与讨论和决策,提出建设性意见和建议,共同推动机构的发展。

五、决策依据

1. 合议制度的成员在决策时应以事实为依据,遵循科学、合理的原则。

2. 成员应根据自身专业知识和经验,对问题进行深入分析和评估,提出合理化建议。

3. 成员应充分了解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的要求,确保决策的合法性和合规性。

六、记录存档

1. 合议制度的成员应按照规定程序进行会议记录和表决记录,确保决策过程的可追溯性。

2. 机构应对会议记录、表决结果等重要信息进行妥善保存,以便日后查阅和审计。

七、保密义务

1. 合议制度的成员应对会议内容、表决结果等重要信息进行保密,不得泄露给未经授权的第三方。

卫生行政处罚合议制度

卫生行政处罚合议制度

卫生行政处罚合议制度

卫生行政处罚合议制度

1. 引言

卫生行政处罚合议制度是卫生行政部门对违反卫生法规的行为进行处罚的一种制度。它通过成立合议机构,进行协商、审议和决策,确保卫生行政处罚工作的公正、公平和科学性。本文将介绍关键词卫生行政处罚合议制度的定义、背景、流程和意义。

2. 定义

卫生行政处罚合议制度是指卫生行政部门针对违反卫生

法规的行为,依法成立合议机构,由多个成员组成,通过讨论、审议和决策的方式,对违法行为进行处罚的制度。

3. 背景

随着社会的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人们对卫生问题的关注度也越来越高。然而,一些单位或个人存在违法违规行为,危害了公众的健康和安全。为了保障公众的身体健康,卫生行政部门需要建立一套科学、公正、高效的处罚制度,对违法行为进行惩处。

4. 流程

卫生行政处罚合议制度的流程主要包括以下几个环节:

4.1 召集合议机构

卫生行政部门根据案件的性质和复杂程度,决定是否召集合议

机构。合议机构的成员包括卫生行政部门的工作人员、法律顾问和

相关专家。

4.2 案件讨论和审议

合议机构成员对案件进行讨论和审议,分析案件的事实、证据

和涉及的法律条款。根据相关法规和规定,进行权衡和决策。

4.3 处罚决定

合议机构根据讨论和审议的结果,形成处罚决定,并由主持人

宣读出来。处罚决定应当有明确的处罚内容和理由,并告知被处罚

单位或个人的权利和申诉途径。

4.4 公示和执行

卫生行政部门将处罚决定公示,并依法执行。被处罚单位或个

人如有异议,可以提出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5. 意义

卫生行政处罚合议制度具有以下几个重要意义:

合议庭运行机制

合议庭运行机制

合议庭运行机制

摘要:

I.合议庭运行机制的概述

A.合议庭的定义和作用

B.合议庭的组成和职责

C.合议庭的工作流程

II.合议庭运行机制的改革

A.改革的原因和目标

B.改革的主要内容

C.改革的效果和挑战

III.合议庭运行机制的完善

A.完善合议庭组成机制

B.完善合议庭成员职责和评议规则

C.完善裁判文书制作方式

IV.合议庭运行机制的问题与对策

A.存在的问题

B.对策和建议

正文:

I.合议庭运行机制的概述

合议庭是人民法院最基本的审判组织,合议庭运行机制是以实现合议制度的基本功能为价值取向的运作规程。合议庭运行机制的改革和完善是我国司法

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保障司法公正、提高司法效率具有重要意义。

A.合议庭的定义和作用

合议庭是由三名或三名以上审判员或者审判员和人民陪审员组成的审判组织,负责审理案件并作出裁判。合议庭的作用在于集思广益,通过充分发挥审判员和人民陪审员的智慧和经验,确保案件得到公正、高效的审理。

B.合议庭的组成和职责

合议庭的组成包括审判员和人民陪审员。审判员负责具体审理案件,对案件事实和法律适用进行审查;人民陪审员负责参加案件审理,对案件事实认定提出意见。合议庭的职责是依法审理案件,保障当事人的诉讼权利,维护司法公正。

C.合议庭的工作流程

合议庭的工作流程包括庭审、评议、表决和裁判。

行政处罚案件合议工作制度

行政处罚案件合议工作制度

行政处罚案件合议工作制度

一、为规范卫生健康处罚行为,依法开展行政处罚案件合议,根据《行政处罚法》《职业卫生法》《传染病防治法》《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学校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规章及《山东省卫生计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结合我所实际,制定本制度。

二、查办的卫生健康行政处罚案件,依法需要合议的,适用本制度。

本制度所称合议,是指在卫生健康行政处罚程序中,按照“一般程序”有关规定,在案件调查终结之后、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之前,由案件合议人员对案件进行集体讨论,根据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办案程序、处罚意见、自由载量适用等进行集体讨论的一种案件内审制度。

三、卫生健康处罚案件合议工作,按照案件性质、涉案货值、及社会危害程度等,分层级进行合议。

四、案件合议层级分为法制科室组织合议、所领导组织合议、申请局领导组织合议三个层级。

法制科室组织合议是指根据案情需要,在区卫生监督所法制科室主持下,合议委员会人员参与,由本单位在案件合

议环节进行的合议。具体组成人员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应当组织3名以上有关人员参与。

所领导组织合议是指根据案情需要,在区卫生监督所领导的主持下,由办案科室、合议委员会人员在案件合议环节进行的合议。具体组成人员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应当组织5名以上有关人员参与。

申请局领导组织合议是指根据案情需要,在局主要领导或委托人的主持下,由局主要领导组织在案件合议环节及其他必要环节进行的合议。具体组成人员根据实际情况由局领导确定。局领导组织合议是本部门处理行政处罚案件的最高决策组织。

复杂案件合议制度

复杂案件合议制度

复杂案件合议制度

1、简单案件的合议应本着“合法、公正、公正”的原则,有合议委员会对案件的查处进行争论,充分听取个方面的看法和建议,维护生产经营者的合法权益。

2、简单案件是指案情简单、违法行为严峻、涉及人员众多、影响范围广及拒绝接收检查、拒绝供应相关资料、拒不执行处理打算或暴力阻挠、围攻执法人员检查的案件。

3、合议委员会由:支队长、副支队长、大队长和案件主办监察员组成。

4、合议委员会对监察案件的合议程序:

(1)听取主办监察员的汇报;

(2)向主办监察员提出询问。

(3)进行争论和讨论。

(4)对案件的处理进行讨论。

(5)打算合议结果。

5、合议委员会会议由支队领导主持,会议不定期召开,遇有紧急状况或人员不全时,可事先沟通,并根据沟通结果,形成打算。

6、下列简单案件由主办监察员提出,所在大队长核准后,报合议委员会合议:

(1)惩罚数额超过职权范围内的;

(2)影响较大或案件简单的;

(3)超过10人以上的集体上访的案件;

(4)隐瞒或瞒报死亡事故的。

7、合议委员会成员实行回避制,凡与案件当时人有直接或厉害关系的人员应主动申请回避。

8、合议委员会成员不得与当事人通报案件合议的结果,对案件的合议过程进行保密。

粮食行政执法案件合议工作制度

粮食行政执法案件合议工作制度

粮食行政执法案件合议工作制度

第一条为确保粮食行政执法案件的处罚客观、公正、合法,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四川省粮食流通行政执法与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的精神,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二条业务科为承办粮食行政执法案件合议的工作机构。

第三条粮食行政执法案件合议事项为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和执法办案程序等事项。

第四条粮食行政执法案件合议由局分管领导或主要领导主持,并组织3人以上的有关人员进行合议。

第五条粮食行政执法案件合议在听取案件承办人对案情的报告后,组织合议人员开展讨论,并充分发表对案件的意见。

第六条粮食行政执法案件合议主持人在听取案件承办人对案情的报告和合议人员的意见后,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法规为准绳,综合各方意见,提出合议意见。

第七条粮食行政执法案件合议应当根据认定的违法事实,依照粮食流通管理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分别提出如下合议意见:

(一)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程序合法的,依法提出行政处罚的意见;对有可以不予处罚、从轻、减轻处罚或者从重处罚情节的,提出不予处罚、从轻、减轻处罚或从重处罚的意见,构成犯罪的,在提出行政处罚意见的同时建议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二)违法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或者存在程序缺陷的,提出补充有关证据材料或者重新调查的意见。

(三)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则撤销案件。

第八条合议后形成书面合议意见上报局长办公会作出行政决定。

第九条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合议庭运行机制

合议庭运行机制

合议庭运行机制

一、合议庭运行机制概述

合议庭运行机制是指在法庭审判中,由多名法官组成的合议庭如何进行协同工作,以确保案件得到公正、高效的审理。合议庭是一种重要的法庭审判组织形式,广泛应用于我国法院系统。本文将对合议庭的组成、职责、审判程序以及与法庭审理的关系等进行详细解析,并对我国合议庭运行机制的实践与改革提出建议。

二、合议庭的组成与职责

合议庭由三名以上法官组成,其中一名为审判长。审判长负责组织、协调合议庭的审判工作,并具有提请开庭、宣布开庭、组织法庭调查、指挥庭审活动等职权。其他合议庭成员则根据审判长的安排,分工协作,共同参与案件审理。

三、合议庭审判程序

合议庭审判程序主要包括庭前准备、法庭调查、法庭辩论、评议和宣判等阶段。在庭前准备阶段,合议庭要审查案件材料,确定庭审重点,通知当事人及相关人员参加庭审。在法庭调查阶段,合议庭要听取当事人陈述、证人证言、鉴定意见等,并对证据进行审核。在法庭辩论阶段,合议庭要听取双方当事人辩论意见,确保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凿。评议阶段是合议庭对案件进行独立思考和讨论的过程,最后形成判决意见。宣判阶段,合议庭要将评议结果以公开宣判的形式通知当事人。

四、合议庭评议与决策

合议庭评议是合议庭成员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对案件事实、证据、法律适用等问题进行独立思考和发表意见的过程。评议要求成员充分发表自己的观点,并认真听取他人意见。在评议的基础上,合议庭进行决策,形成案件判决。合议庭成员要对评议和决策结果负责,确保案件审理的公正、公平。

五、合议庭与法庭审理的关系

合议庭是法庭审理的核心组织,负责案件审理的全过程。法庭审理的其他环节,如法庭调查、辩论、证据审核等,都要在合议庭的指挥和监督下进行。合议庭对案件审理的质量和效率负有重要责任。

合议制

合议制

1.合议制

法院审判案件,实行合议制。

合议制的形式是合议庭。合议庭是由审判人员集体审判案件的组织形式,合议庭的组成因案件审级不同而有所不同。合议庭必须由3人以上的单数组成。合议庭审判长由院长或者庭长指定的审判员担任,合议庭成员权利平等。合议庭对案件的评议和判决,实行少数服从多数原则。

除合议庭之外,在少数情况下亦采用独任庭形式。独任庭是由审判员一人审判案件的组织形式,一般只限于基层法院审判第一审简单民事案件和自诉及轻微刑事案件时适用。

2.两审终审制

法院审判案件,就审判程序而言是两审终审制,就法院体系而言是四级两审制。

两审终审制,就是一起案件经过两级法院审判终结审判的制度。也就是说,地方各级法院对于按照审判管辖权的规定对由它审判的第一审(初审)案件做出判决或裁定以后,若当事人不服,可以在法定期限内向上一级法院提起上诉;若同级的检察院不服,可以在法定期限内向上一级法院提起抗诉。上一级法院有权受理针对下一级法院第一审判决或裁定不服的上诉或抗诉,有权经过对第二审案件的审理,改变或维持第一审法院的判决或裁定。这时,上级法院的第二审判决、裁定,就是终审判决、裁定,当事人不得上诉。

具体来说,如果基层法院为初审法院,那么中级法院便是终审法院;如果对中级法院的第一审判决不服,则上诉到高级法院,这时高级法院的判决就是最终的;对高级法院的第一审判决不服,则上诉到最高法院,最高法院就是终审法院。但最高法院是最高审级,其第一审和第二审的判决或裁定都是终审的。

因此,尽管存在四级法院,但对具体的诉讼来说,其所能发动的审判只有两次。由于大量的诉讼分布在基层法院和中级法院,对一个具体的诉讼——特别是经济案件和民事诉讼来说,两审终审制往往会终结在中级法院或高级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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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合议制度

为进一步发挥执行合议庭职能作用,规范执行合议庭的工作程序,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结合我局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第一条执行合议庭由三人以上奇数组成,执行长主持,其他执行法官为合议庭组成人员。庭长、副庭长参加讨论的,由庭长、副庭长主持。

第二条除回避等特殊事由外,对某一具体案件的讨论,执行合议庭组成人员原则上应保持稳定。

第三条执行合议庭讨论案件,执行合议庭成员平等参与讨论,共同对案件事实和适用法律负责。

第四条执行合议庭讨论案件的程序。

1、承办执行法官介绍案情,明确提出需讨论的事项,并发表自己对查证的事实及适用法律的意见。介绍案情应客观全面,如有遗漏,由案件承办法官负责。

2、执行合议庭成员进行讨论。执行合议庭成员均可就案件事实向承办法官发问。讨论中应认真负责,独立行使表决权,不得拒绝陈述意见,也不得简单地作同意与否的表态。同意他人意见的、也应提出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进行分析论证。

3、执行长就讨论情况进行归纳总结,形成执行合议庭讨论意见;

4、执行合议庭成员对讨论意见按照少数服从多数原则则进行表决。不同意见可以保留,但对形成的决议,应无条件执

行。

5、执行合议庭讨论笔录应记录确实,并由执行合议庭成员审阅后签名。

第五条案件承办法官对可预见到的需讨论事项,应当提前向执行长或庭领导提出讨论的建议,并汇报需讨论案件的情况,由执行长或庭领导决定是否讨论。

执行案件过程中,遇有紧急情况来不及讨论的,需当面或电话向执行长或庭长、局长先行汇报后及时处置。处置后应当及时由执行合议庭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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