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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议制度规范

合议制度规范

合议制度规范合议制度作为一种常见的决策机制,在不同领域和组织中得到了广泛应用。

它通过集思广益,保证民主参与,提高决策的科学性和公正性。

在许多国家和组织中,都建立了相应的合议制度规范,旨在确保合议过程的规范和效果。

本文将探讨合议制度规范的重要性,并针对不同层面提出相应的规范建议。

一、合议制度规范的重要性1. 提高决策的科学性和公正性合议制度通过多方参与和集体决策,避免了个人主观意见的偏颇和权力的滥用。

各方在合议过程中能够充分交流、辩论和协商,从而更全面地考虑问题的各个方面,使决策更加科学和公正。

2. 促进民主参与合议制度为广大参与者提供了平等的参与机会,使较弱势的群体也能参与到决策过程中。

不同背景和利益的声音得以充分表达,保障了公众利益的最大化。

3. 增加决策的可行性和稳定性合议制度能够减少个人决策的盲目性和错误性,因为经过充分讨论和辩论,各方能够更好地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的方法。

同时,合议制度还能够增加共识的形成和议事程序的规范化,使决策更加可行和稳定。

二、合议制度规范的建议1. 确定合议目标和原则在开始合议之前,应明确合议的目标和原则,以确保合议的方向和决策的合法性。

合议目标应明确、具体,并针对性地解决问题。

合议原则包括公平公正、全员参与、充分讨论和共识达成等。

各方应共同遵守这些原则,确保合议过程的规范性。

2. 确定合议程序和规则合议过程中应确立明确的程序和规则,包括会议时间、议程安排、发言顺序、决策方式等。

这些规则应公开透明,使各方能够预知合议过程和结果。

同时,为保证合议的科学性和公正性,可以考虑引入专家评审、外部监督等机制。

3. 加强信息共享和交流合议的有效性依赖于信息共享和交流的顺畅性。

各方应提供充分的信息和数据,以便其他参与者能够做出准确的判断和决策。

同时,应鼓励各方之间的讨论和辩论,促进不同观点的交融和碰撞。

4. 维护合议过程的公正和独立性为了确保合议过程的公正和独立性,应建立相应的监督机制和责任追究机制。

决策与合议机制制度

决策与合议机制制度

决策与合议机制制度一、目的和范围本制度旨在规范和优化企业的决策与合议机制,确保决策的科学性、合理性和透亮度,提高企业决策的效率和准确性。

本制度适用于企业内部全部决策和合议活动,包含但不限于战略决策、重点项目决策、人事任免决策等。

二、决策原则1.科学决策原则:决策应基于充分的调查研究、数据分析和风险评估,遵从科学方法和规律。

2.公正决策原则:决策应公正、公平、公开,以企业利益为核心,维护员工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3.协作决策原则:决策应充分调动内部各方资源,形成多方合作、共同参加的决策框架。

4.风险掌控原则:决策应考虑可能的风险和不确定性,订立相应的风险掌控措施,并通过监测和评估来及时调整决策方向。

三、决策与合议机制1. 决策层级(1)战略决策:由企业高层决策委员会负责,包含企业战略、投资规划、重点财产布局等。

(2)重点项目决策:由项目决策委员会负责,包含重点投资项目、合作项目等。

(3)日常管理决策:由企业管理层负责,包含市场营销决策、销售决策、人力资源决策等。

2. 决策程序(1)确定决策议题:依据企业发展需要和重点问题,由决策委员会或管理层确定决策议题。

(2)信息收集与分析:通过内外部调研、市场分析等方式,搜集相关信息,并进行分析和评估。

(3)订立决策方案:依据收集的信息和分析结果,订立多个决策方案,并进行比较和评估。

(4)合议与决策:决策委员会或管理层在会议上进行合议,针对各方看法进行讨论,最终达成决策。

(5)决策执行:决策通过后,负责人将决策内容转达给相关部门,并督促执行。

(6)决策评估与调整:定期对决策结果进行评估,依据实际情况及时调整和优化决策方案。

3. 合议机制(1)决策委员会:建立战略决策委员会和项目决策委员会,由具备相关经验和本领的人员构成,负责对重点决策进行讨论和决策。

(2)专家咨询:依据决策议题的特点、多而杂性和紧要性,可以邀请外部专家进行咨询和评估。

(3)部门合作:各部门负责人可以依据需要组织部门内部的合议会议,就涉及本部门利益的决策进行讨论和达成共识。

合议制度的概念是什么

合议制度的概念是什么

合议制度的概念是什么
合议制度,是指由三名以上的法官或法官与陪审员组成合议庭,对案件进⾏审理并作出裁判的法律制度。

合议制度是⼀种集体审判制度,可以避免由⼀⼈审判可能产⽣的不⾜,有利于提⾼审判质量,保证案件的正确处理。

(⼀)合议制度是法院审判民事案件的基本组织形式,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合议制度适⽤范围是:就适⽤的案件⽽⾔,合议制适⽤于审理除简单的诉讼案件外的各种民事案件,包括⼀般、重⼤、复杂和疑难的案件。

(⼆)就适⽤的法院⽽⾔,我国四级法院都可以采⽤合议制。

其中,中级以上法院审判民事案件,只能采⽤合议制。

(三)就适⽤的程序⽽⾔,合议制既适⽤于⼀审程序,也适⽤于⼆审程序。

具体包括⼀审普通程序、⼆审程序以及重审和再审程序,应当采⽤合议制。

特别程序中的选民资格案件和重⼤疑难的⾮讼案件以及企业法⼈破产还债程序,应当采⽤合议制。

合议制度名词解释

合议制度名词解释

合议制度名词解释合议制度(ConcurringSystem)是一种普遍存在于政治和社会关系中的制度。

它是指一组相关人士(比如法官、行政官员、士官)将自己的个人观点和议案,以及其他可能重要的方面,结合起来,形成一个整体的政策的过程。

这个制度的本质是一种协调,注重让每个参与者在一起平衡自己的利益和权力,以明确最终的结果。

合议制度可以细分为两个不同的类别:决策合议和法官合议。

决策合议是指行政机构(比如审计委员会)由多个行政官员组成,他们一起进行决策。

他们的目的是决定如何实现最佳的政策,提高行政效率,满足社会的需求,以及维护国家的稳定性和正当秩序。

法官合议指的是在某些案件中,一组法官依据联邦或者州法律,为审判给出案件裁决的过程。

这种制度让多位法官对案件做出判断,能够使案件裁决更贴近法律,更具有说服力。

合议制度有许多优点。

首先,它能够有效提高政策制定和案件裁决的准确性和公正性。

由多人参与制定政策,每个参与者都可以从不同角度评估政策,并将自己的见解加以调和,从而使得制定出来的政策更加综合和完善,容易获得社会普遍接受。

其次,它能够有效减少纠纷和冲突。

通过集体讨论,每个参与者都可以表达自己的意见,能够确保最终的决定是由多方利益平衡决定的,从而减少纠纷意见形成,减少政策和案件裁决出现的争议。

最后,合议制度有利于行政官员的职业发展。

在集体决策中,参与者可以根据不同的利益考虑选择最佳的方案,从而最大限度地发挥各自的技能和能力,并有机会参与行政决策和实践。

总而言之,合议制度是政治和社会关系中一种普遍存在的重要制度。

它能够有效提高行政政策的准确性和公正性,减少社会纠纷,提升行政官员的职业发展。

以上是有关合议制度的解释,希望能够帮助读者更深入地了解这一重要制度。

平等协商集体合同制度-43页PPT资料

平等协商集体合同制度-43页PPT资料

个体劳动仲裁 和诉讼
上下级关系 个体谈判
(四)平等协商的功能和意义
1、平等协商是调整集体劳动关系的有效方式。 2、平等协商是促进产业和谐的重要手段。 3、平等协商在维护劳动者权益和推进产业民主化进程方 面具有一定的意义。
三、我国的平等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
(一)集体合同的产生及历史沿革 (二)集体协商的法律依据 (三)平等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的推行现状 (四)我国集体合同的内容 (五)签订集体合同的原则 (六)平等协商签订集体合同的程序 (七)集体合同的变更、解除和终止
(一)集体合同的产生及历史沿革
1924年11月,以孙中山为首的广州国民革命政府颁布了 《工会条例》,这个条例确认了工人有组织工会的权利, 工会有权代表工人与雇主签订团体协议,即集体合同。
1949年11月22日发布了《关于私营工商企业劳资双方订立 集体合同的暂行办法》,对集体合同的内容、订立原则、 手续及合同期限等作出了规定。
2、合法化阶段
19世纪后期,劳动生产率的大幅增长和巨大的海外投资所 带来的利润一起,给了雇主方更多的市场需求和让步空间。
1860年英国工会创立了一个团体协约;1870年美国煤矿工 人联合会与雇主签订了协约;1873年,德国印刷和出版业 工人与资方签订了德国第一个集体合同;1886年,美国劳 工联合会与雇主协会订立了团体协约。
从各国经验看,制度化之后的集体协商运行更有效率,多 数国家罢工数量也有明显减少。
(三)劳动关系的三个层次
劳方: 行业工会 地方工会 企业工会
劳动者
政府: 劳动行政 部门
宏观层面 中观层面 微观层面
资方: 雇主协会
三方机制 劳动立法
企业管理方
针对群体的政策、 法律法规

合议室管理制度

合议室管理制度

合议室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合议室管理,提高工作效率,保障会议秩序,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合议室是本单位用于开展会议、研讨、谈判等工作的场所,应严格按照管理制度进行管理。

第三条合议室管理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保障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四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本单位的所有合议室,管理人员和使用人员应严格遵守。

第五条合议室管理人员应定期对合议室进行检查,及时发现并解决问题,保障合议室的正常使用。

第六条各级领导应加强对合议室管理工作的领导和监督,确保合议室管理制度的有效执行。

第二章合议室使用第七条合议室使用应提前预定,预定者应提前填写《合议室使用申请表》,经主管领导审批后方可使用。

第八条合议室使用期间,应严格遵守会议开始和结束时间,不得擅自延长会议时间。

第九条使用人员应按照规定的座位就座,不得擅自更改座位或占用他人座位。

第十条使用完毕后,应将合议室恢复原状,将桌椅摆放整齐,垃圾清理干净,确保下一次使用的顺利进行。

第十一条使用合议室期间,应遵守合议室秩序,不得喧哗、斗殴或进行其他违法行为。

第三章合议室设施管理第十二条合议室设施包括桌椅、音响设备、投影仪等,使用人员应当爱护设施,防止损坏。

第十三条使用人员在使用完毕后,应将设施设备关闭或断电,确保设施的安全。

如有设备损坏或故障,应及时报告维修。

第十四条管理人员应对合议室设施进行定期检查和保养,及时更换老化设备,确保设施设备的正常运行。

第四章合议室安全管理第十五条合议室安全是管理工作的重要内容,管理人员应加强安全意识教育,确保使用人员的人身和财产安全。

第十六条合议室内禁止使用易燃物品,不得在合议室内吸烟,不得在合议室内使用违禁品。

第十七条合议室管理人员应定期检查合议室的消防设施、疏散通道等安全设施,确保安全隐患的及时排除。

第十八条使用人员在紧急情况下应保持冷静,按照管理人员的指挥有序疏散,确保安全。

第十九条如有违反管理制度的行为,将视情节严重程度进行处罚,严重者将追究法律责任。

合议制度名词解释

合议制度名词解释

合议制度名词解释合议制度是指政治、经济、社会等各个领域中的决策和决策过程由一群代表不同利益方的人或团体共同协商、讨论、达成共识的一种决策方式。

在合议制度中,决策的权力不仅仅掌握在少数人手中,而是通过多方参与、充分讨论、公正透明的程序来实现。

下面将从合议制度的定义、特点、优点和缺点四个方面进行解释。

合议制度的定义:合议制度是指在政治、经济、社会等领域中,通过多方代表参与协商、讨论、决策的一种制度安排。

这些代表来自不同的利益方,有权和义务参与讨论和表达意见,最终通过共识的方式来决策。

合议制度的特点:合议制度具有以下几个特点。

首先,多方参与。

合议制度要求多个利益方参与决策,确保决策的全面性和公正性。

其次,充分讨论。

合议制度强调所有代表都有平等的发言权,并通过充分讨论、辩论来促使决策更加准确和合理。

再次,共同协商。

合议制度要求代表们共同协商,通过让步和妥协来寻求共识,以最大程度地满足各方的利益。

最后,公正透明。

合议制度要求决策过程的公开透明,使决策的结果对所有参与方都具有可信度和可接受性。

合议制度的优点:合议制度具有以下几个优点。

首先,减少权力集中。

合议制度让更多的人参与决策过程,降低了权力集中的可能性,保证了决策的公正性和合理性。

其次,提高决策质量。

多方参与、充分讨论可以避免个人主观意见的偏颇,以及信息不对称造成的错误决策,提高了决策的科学性和准确性。

再次,增强决策的可接受性和稳定性。

合议制度通过共识的方式达成决策,可以尽量满足各方的利益需求,提高决策的可接受性和稳定性。

最后,促进民主。

合议制度强调平等和公正的原则,充分尊重个体权利,促进了民主制度的发展。

合议制度的缺点:合议制度也存在一些缺点。

首先,决策效率低。

合议制度需要进行多次协商、讨论,容易产生决策滞后的问题,影响政府和组织的运作效率。

其次,可能出现“信息失真”。

合议制度要求多方参与,信息沟通和传递可能会出现失真,导致决策的偏差和不准确。

再次,可能出现“权力斗争”。

合议制度.ppt

合议制度.ppt

合议庭。

第二,人民法院审理第二审民事案件,由审
判员组成合议庭。

第三,发回重审的案件,原审人民法院应当
按照第一审程序另行组成合议庭。

第四,人民法院审理再审案件,原来是第一
审的,按照第一审程序另行组成合议庭;原来是
第二审的或者是上级人民法院提审的,按照第二
审程序另行组成合议庭。
一、合议制度
• 2.合议庭的职能

合议庭评议案件,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
评议应当制作笔录,由合议庭成员签名。评议中
的不同意见,必须如实记入笔录。

第二,基本原则对整个民事诉讼活动具有宏观指导性,
人民法院和一切诉讼参与人均应遵守;而基本制度则主要
规范法院的审判行为。

第三,基本原则较为灵活,伸缩余地较大,其运用的
程度往往不易把握和评价;而基本制度则属于硬性规定,
比较容易把握、操作和评价。
一、民事审判制度

民事审判的基本制度也不同于民事诉讼中的一般制度,

合议庭的职能是代表人民法院行使审判权,
对具体案件进行审理并作出裁判。但合议庭应当
接受审判委员会的指导和监督,并执行审判委员
会的决定。合议庭成员地位平等,享有同等的权 利;陪审员在执行陪审职务时,与审判员有同等 的权利义务。
• 3.合议庭的活动原则

合议庭评议案件,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
评议应当制作笔录,由合议庭成员签名。评议中
的不同意见,必须如实记入笔录。
一、合议制度
• 2.合议庭的职能

合议庭的职能是代表人民法院行使审判权,
对具体案件进行审理并作出裁判。但合议庭应当

第十章政治协商会议制度ppt-复旦大学国际关系与公共事务

第十章政治协商会议制度ppt-复旦大学国际关系与公共事务

• 10。1989年12月30日,«中共中央关于坚 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指导的多党协作和政治 协商制度的意见»,再次强调了〝人民政协 是我国爱国一致阵线组织,也是共产党指导 的多党协作和政治协商的一种重要组织方 式。,人民政协应当成为各党派、各人民集 团、各界代表人物勾搭协作、参政议政的重 要场所〞
• 2、政协全国委员会由中国共产党、各民主 党派、无党派民主人士、人民集团、各少数 民族、各界的代表,台湾同胞、港澳同胞、 归国华裔代表,以及特别约请的人士组成。
• 3、政协中央委员的组成,依据外地状况, 参照全国委员会的组成决议。每届的参与单 位、委员会名额和人选,由上届中央委员会 常委会协商决议。
• 四、继续完善政治协商制度 • 1、突出勾搭与民主两个主题; • 〔1〕要继续发扬国度主人翁肉体; • 〔2〕要强调谦逊听取意见; • 〔3〕要发明民主谐和的环境; • 〔4〕要树立和完善规章制度。
• 2、增强政治协商与民主监视两种职能。 • 〔1〕必需坚持和改善中国共产党对政协任
务的指导,落实有关增强政协任务的规则, 政协任务要失职、帮助而不添乱、实在而不 过场。
• 二、政协全国委员会
• 1、1949年9月27日经过的«中国人民政治协 商会议组织法»规则全国政协分为〝全体会 议〞、〝全国委员会〞和〝全国委员会常委 会〞三个层次。
• 1954年12月25日经过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 会议章程»确定全国人民政协为〝全国委员 会〞和〝全国委员会常委会〞两个层次。这 一体系延续至今。政协全国委员会〔全国政 协〕每届任期5年,假设遇到十分状况,由 常委会议全体组成人员的三分之二以上的少 数经过,可以延伸任期。
• 3。1949年9月21日至30日,在北平〔今北 京〕召开了第一届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 一次全体会议。参与会议的代表分为党派、 区域、军队、集团、特邀五大类。共662人, 其中中共党员占44%,非中共党员56%。

中国古代的合议制度

中国古代的合议制度

中国古代的合议制度合议制度是世界各国司法审判领域的一项基本审判制度,这一制度的合理建构关系到司法公正与效率这一最终价值目标的实现。

而对合议制度的现状进行研究就不能不对合议制度的历史渊源进行系统的探讨,只有通晓历史,才能深刻理解现代合议制度设立的合理性。

本文拟对合议制度的现代含义略加阐释,同时对中国历史上出现的各种合议制度形态加以论述,期望能对合议制度的合理建构具有些许的价值。

一、合议及合议制度的现代含义合议,《辞海》的解释为:合,协商、共同;议,商量、讨论;合议,指多人共同商量讨论。

[1] 这是从语言学的角度对合议的理解。

我们这里所说的合议是指存在于司法审判领域的合议制度,这一制度是普遍存在于世界各国现代司法领域中的一项基本制度。

根据现代通行的观点,对合议制度可作如下大致界定:首先,合议制度要求多个司法主体(审判主体)参与案件审理;其次,合议制度强调合议成员应当集体商量、讨论案件的处理问题。

[2]这是对合议制度的最基本要素的概括,它兼具集体决策和司法制度的主要特征。

根据对案件的处理结果是否具有实质决定权,可以将合议制度划分为实质意义上的合议制度和形式意义上的合议制度两种类型。

如果合议成员对案件的处理结果具有实质决定权,则是实质意义上的合议制度;反之,合议成员虽然集体参与了案件的审理,但对案件的处理结果并无实质决定权,则为形式意义上的合议制度。

[3]合议制度特别是现代合议制度的主要特征:一是多人参与。

多人参与是指合议庭的组成人员为多人,他们共同参加对案件的审理。

自传统社会至现代社会,多人参与这一基本特征始终为合议制度所保持——可以说,缺乏多人参与根本不能称之为“合议”。

在这一意义上,多人参与构成合议制度存在的前提和基础,是合议制度的首要特征。

二是平等参与。

平等参与强调的是一种制度上的平等,含义是:合议庭成员在法律地位上平等,在诉讼过程中如法庭审理阶段、评议阶段和作出判决阶段享有同等的参与权利,它尤其反对合议庭某些成员在对案件结局具有重要意义的事务上享有更大权力。

平等协商集体合同制度汇编(PPT 43页)

平等协商集体合同制度汇编(PPT 43页)
平等协商集体合同制度
湖北省工会干部学校 罗远业
主要内容
一、平等协商制度的产生和发展 二、平等协商与平等协商制度 三、集体合同制度 四、平等协商的策略技巧
一、平等协商制度的产生和发展
(一)平等协商制度的发展过程
平等协商制度产生于劳资矛盾比较尖锐的18世纪产业革 命之后的西方市场经济国家;
它是市场经济的产物,也是社会经济发展的结果; 它是对现代法权体系的重要修正,是产业民主发展史上的
对集体协商的各项内容的制度化规定有利于保护协商双方 的权益,尤其是弱势的劳动者一方的权益,规范双方的行 为,减少欺诈、误解和扭曲,以及不规范行为,降低交易 成本和风险,促进双方的长期共赢合作。
从各国经验看,制度化之后的集体协商运行更有效率,多 数国家罢工数量也有明显减少。
(三)劳动关系的三个层次
集体协商制度成为处理管理方和员工之间日常问题的手段 之一。集体协商制度进入了一个结构和框架都比较成熟的 阶段,仅仅在细节上进行了一些修改。
5、多元化发展阶段
20世纪90年代之后,集体协商制度遇到了很多新的挑战。 一方面,作为集体协商主要组成部分的制造业工人数量在
发达国家逐渐减少,异质性工作增加,部分人工智能代替 了机器流水线,整个蓝领工人的队伍在减少。从整体上看, 欧美发达国家集体协商的人数也在减少。
另一方面,新兴的工业化国家集体协商制度却在逐步建立
▪ 小结:
集体协商是指劳动者集体为保障自己的利益,通过工会或 其代表与其雇主双方,按照一定的规则就劳动条件和工资 福利待遇等进行协商谈判,并签订集体合同。我国的集体 协商制度实质是一种集体谈判。
集体协商制度是调节劳动关系的重要制度形式。它是一种 和市场经济体系兼容的制度,还具有促进产业和谐和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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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判长提请院长或庭长决定组织讨论的特定案件
(1)重大、疑难、复杂或者新类型的案件; (2)合议庭在事实认定或法律适用上有重大分歧的案件; (3)合议庭意见与本院或上级法院以往同类型案件的裁判 有可能不一致的案件; (4)当事人反映强烈的群体性纠纷案件; (5)确有必要讨论的其他案件。
必须陪审的案件
合议庭
称为合议庭。其职责为:
1.4 合议制的组成
第一审 民事案件
第二审 发回重审
民事案件
案件
再审案件
审判员+ 陪审员一审 合议庭
原来是二审 或上级法院
提审
按一审程序 另行组成 合议庭
按二审程序 另行组成
合议庭
2. 合议庭的工作原则
合议庭全体成员应当 共同参加开庭审理

适用 程序


选民资格案件和重大、
例外 规定
疑难的案件不适用
审判组织
1.3 合议制度的概念
合议制指由三名以上的审判人员组成的审判 集体,代表人民法院行使审判权,审理案件并作 出裁决的制度。
1.4 合议制的适用
审判组织
成员 三名以上奇数成员
人数


组成 审判员+陪审员

方式 审判员
按照合议制组成的法庭,
职权 陪审员执行陪审职务时, 与审判员有同等权利义务。
合议庭职责:
1、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或者案件的具体情况,可以作出财产保 全、证据保全、先于执行等裁定;
2、确定案件委托评估、委托鉴定等事项; 3、依法开庭审理第一审、第二审和再审案件; 4、评议案件; 5、提请院长决定将案件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 6、按照权限对案件及其有关程序性事项作出裁判或者提出裁 判意见; 7、制作裁判文书; 8、执行审判委员会决定; 9、办理有关审判的其他事项。
合议制度
目录
01
审判组织
02 合议庭的工作原则
03 人民陪审制度
1. 审判组织
1.1 审判组织形式
独任制
由审判员 一人审判
合议制
由三名以上奇 数成员组成
1.2 独任制的适用
基层人民法院和
它的派出法庭
适用 法院
第一审人民法院审理简单的民 事案件,即简易程序和特别程 序、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 中公示催告阶段
法院审判下列一审案件,由陪审员和法官组成合议庭进行,适用 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和法律另有规定的案件除外:
(1)社会影响较大的案件(涉及群体利益的;涉及公共利益的; 人民群众广泛关注的;其他社会影响较大的 )
(2)民事案件原告或者被告申请由人民陪审员参加合议庭审判的 案件。人民法院征得当事人同意由人民陪审员和法官共同组成合议庭审 判案件的,视为申请。
特定案件可以由审判长提 请院长或者庭长决定组织 相关审判人员共同讨论, 合议庭成员应当参加。讨 论意见供合议庭参考,不 影响合议庭依法作出裁判。
除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的案 件外,合议庭对评议意见一 致或形成多数意见的案件, 依法作出判决或者裁定。
合议庭的审判长由院长 或者庭长指定审判员一 人担任;院长或者庭长 参加审判的,由院长或 者庭长担任
审判长职责
1、指导和安排审判辅助人员做好庭前调解、庭前准备及其他审判 业务辅助性工作;
2、确定案件审理方案、庭审提纲、协调合议庭成员的庭审分工以 及做好其他必要的庭审准备工作;
3、主持庭审活动; 4、主持合议庭对案件进行评议; 5、依照有关规定,提请院长决定将案件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 6、制作裁判文书,审核合议庭其他成员制作的裁判文书; 7、依照规定权限签发法律文书; 8、根据院长或者庭长的建议主持合议庭对案件复议; 9、对合议庭遵守案件审理期限制度的情况负责; 10、办理有关审判的其他事项。
最高院关于人民陪审员 管理办法(试行)
1 2004年
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完善人民陪 审员制度的决定(已废止)
LOG O
3.2 陪审制的适用
陪审制度
人民陪审制只适用于第一审普 通程序。人民陪审员是否参加 适用 合议庭由人民法院依职权决定, 范围 必须陪审案件除外。
人民陪审员不能单独组成合
组成
合议庭 议庭。陪审员在合议庭的人 数比例不少于三分之一。 人民陪审员不得担任审判长。
合议庭全体成员均 应参加案件评议。
合议庭评议案件,实行 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 评议应当制作笔录,由 合议庭成员签名。评议 中的不同意见,必须如 实记入笔录。
3. 人民陪审制度
3.1 立法过程
中华人民共和国陪审员法 4
2018年
最高院关于人民陪审员参加审判 活动若干问题的规定
3 2010年
2 200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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