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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定案件可以由审判长提 请院长或者庭长决定组织 相关审判人员共同讨论, 合议庭成员应当参加。讨 论意见供合议庭参考,不 影响合议庭依法作出裁判。
除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的案 件外,合议庭对评议意见一 致或形成多数意见的案件, 依法作出判决或者裁定。
合议庭的审判长由院长 或者庭长指定审判员一 人担任;院长或者庭长 参加审判的,由院长或 者庭长担任
法院审判下列一审案件,由陪审员和法官组成合议庭进行,适用 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和法律另有规定的案件除外:
(1)社会影响较大的案件(涉及群体利益的;涉及公共利益的; 人民群众广泛关注的;其他社会影响较大的 )
(2)民事案件原告或者被告申请由人民陪审员参加合议庭审判的 案件。人民法院征得当事人同意由人民陪审员和法官共同组成合议庭审 判案件的,视为申请。
合议庭全体成员均 应参加案件评议。
合议庭评议案件,实行 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 评议应当制作笔录,由 合议庭成员签名。评议 中的不同意见,必须如 实记入笔录。
3. 人民陪审制度
3.1 立法过程
中华人民共和国陪审员法 4
2018年
最高院关于人民陪审员参加审判 活动若干问题的规定
3 2010年
2 2005年
职权 陪审员执行陪审职务时, 与审判员有同等权利义务。
合议庭职责:
1、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或者案件的具体情况,可以作出财产保 全、证据保全、先于执行等裁定;
2、确定案件委托评估、委托鉴定等事项; 3、依法开庭审理第一审、第二审和再审案件; 4、评议案件; 5、提请院长决定将案件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 6、按照权限对案件及其有关程序性事项作出裁判或者提出裁 判意见; 7、制作裁判文书; 8、执行审判委员会决定; 9、办理有关审判的其他事项。
审判长提请院长或庭长决定组织讨论的特定案件
(1)重大、疑难、复杂或者新类型的案件; (2)合议庭在事实认定或法律适用上有重大分歧的案件; (3)合议庭意见与本院或上级法院以往同类型案件的裁判 有可能不一致的案件; (4)当事人反映强烈的群体性纠纷案件; (5)确有必要讨论的其他案件。
必须陪审的案件
合议制度
目录
01
审判组织
02 合议庭的工作原则
03 人民陪审制度
1. 审判组织
1.1 审判组织形式
独任制
由审判员 一人审判
合议制
由三名以上奇 数成员组成
1.2 独任制的适用
基层人民法院和
它的派出法庭
适用 法院
第一审人民法院审理简单的民 事案件,即简易程序和特别程 序、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 中公示催告阶段
最高院关于人民陪审员 管理办法(试行)
1 2004年
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完善人民陪 审员制度的决定(已废止)
LOG O
3.2 陪审制的适用
陪审制度
人民陪审制只适用于第一审普 通程序。人民陪审员是否参加 适用 合议庭由人民法院依职权决定, 范围 必须陪审案件除外。
人民陪审员不能单独组成合
组成
合议庭 议庭。陪审员在合议庭的人 数比例不少于三分之一。 人民陪审员不得担任审判长。
审判长职责
1、指导和安排审判辅助人员做好庭前调解、庭前准备及其他审判 业务辅助性工作;
2、确定案件审理方案、庭审提纲、协调合议庭成员的庭审分工以 及做好其他必要的庭审准备工作;
3、主持庭审活动; 4、主持合议庭对案件进行评议; 5、依照有关规定,提请院长决定将案件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 6、制作裁判文书,审核合议庭其他成员制作的裁判文书; 7、依照规定权限签发法律文书; 8、根据院长或者庭长的建议主持合议庭对案件复议; 9、对合议庭遵守案件审理期限制度的情况负责; 10、办理有关审判的其他事项。
独
适用 程序
任
制
选民资格案件和重大、
例外 规定
疑难的案件不适用Biblioteka Baidu
审判组织
1.3 合议制度的概念
合议制指由三名以上的审判人员组成的审判 集体,代表人民法院行使审判权,审理案件并作 出裁决的制度。
1.4 合议制的适用
审判组织
成员 三名以上奇数成员
人数
合
议
组成 审判员+陪审员
制
方式 审判员
按照合议制组成的法庭,
合议庭
称为合议庭。其职责为:
1.4 合议制的组成
第一审 民事案件
第二审 发回重审
民事案件
案件
再审案件
审判员+ 陪审员
审判员
审判员
按一审程序 另行组成 原来是一审 合议庭
原来是二审 或上级法院
提审
按一审程序 另行组成 合议庭
按二审程序 另行组成
合议庭
2. 合议庭的工作原则
合议庭全体成员应当 共同参加开庭审理
除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的案 件外,合议庭对评议意见一 致或形成多数意见的案件, 依法作出判决或者裁定。
合议庭的审判长由院长 或者庭长指定审判员一 人担任;院长或者庭长 参加审判的,由院长或 者庭长担任
法院审判下列一审案件,由陪审员和法官组成合议庭进行,适用 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和法律另有规定的案件除外:
(1)社会影响较大的案件(涉及群体利益的;涉及公共利益的; 人民群众广泛关注的;其他社会影响较大的 )
(2)民事案件原告或者被告申请由人民陪审员参加合议庭审判的 案件。人民法院征得当事人同意由人民陪审员和法官共同组成合议庭审 判案件的,视为申请。
合议庭全体成员均 应参加案件评议。
合议庭评议案件,实行 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 评议应当制作笔录,由 合议庭成员签名。评议 中的不同意见,必须如 实记入笔录。
3. 人民陪审制度
3.1 立法过程
中华人民共和国陪审员法 4
2018年
最高院关于人民陪审员参加审判 活动若干问题的规定
3 2010年
2 2005年
职权 陪审员执行陪审职务时, 与审判员有同等权利义务。
合议庭职责:
1、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或者案件的具体情况,可以作出财产保 全、证据保全、先于执行等裁定;
2、确定案件委托评估、委托鉴定等事项; 3、依法开庭审理第一审、第二审和再审案件; 4、评议案件; 5、提请院长决定将案件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 6、按照权限对案件及其有关程序性事项作出裁判或者提出裁 判意见; 7、制作裁判文书; 8、执行审判委员会决定; 9、办理有关审判的其他事项。
审判长提请院长或庭长决定组织讨论的特定案件
(1)重大、疑难、复杂或者新类型的案件; (2)合议庭在事实认定或法律适用上有重大分歧的案件; (3)合议庭意见与本院或上级法院以往同类型案件的裁判 有可能不一致的案件; (4)当事人反映强烈的群体性纠纷案件; (5)确有必要讨论的其他案件。
必须陪审的案件
合议制度
目录
01
审判组织
02 合议庭的工作原则
03 人民陪审制度
1. 审判组织
1.1 审判组织形式
独任制
由审判员 一人审判
合议制
由三名以上奇 数成员组成
1.2 独任制的适用
基层人民法院和
它的派出法庭
适用 法院
第一审人民法院审理简单的民 事案件,即简易程序和特别程 序、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 中公示催告阶段
最高院关于人民陪审员 管理办法(试行)
1 2004年
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完善人民陪 审员制度的决定(已废止)
LOG O
3.2 陪审制的适用
陪审制度
人民陪审制只适用于第一审普 通程序。人民陪审员是否参加 适用 合议庭由人民法院依职权决定, 范围 必须陪审案件除外。
人民陪审员不能单独组成合
组成
合议庭 议庭。陪审员在合议庭的人 数比例不少于三分之一。 人民陪审员不得担任审判长。
审判长职责
1、指导和安排审判辅助人员做好庭前调解、庭前准备及其他审判 业务辅助性工作;
2、确定案件审理方案、庭审提纲、协调合议庭成员的庭审分工以 及做好其他必要的庭审准备工作;
3、主持庭审活动; 4、主持合议庭对案件进行评议; 5、依照有关规定,提请院长决定将案件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 6、制作裁判文书,审核合议庭其他成员制作的裁判文书; 7、依照规定权限签发法律文书; 8、根据院长或者庭长的建议主持合议庭对案件复议; 9、对合议庭遵守案件审理期限制度的情况负责; 10、办理有关审判的其他事项。
独
适用 程序
任
制
选民资格案件和重大、
例外 规定
疑难的案件不适用Biblioteka Baidu
审判组织
1.3 合议制度的概念
合议制指由三名以上的审判人员组成的审判 集体,代表人民法院行使审判权,审理案件并作 出裁决的制度。
1.4 合议制的适用
审判组织
成员 三名以上奇数成员
人数
合
议
组成 审判员+陪审员
制
方式 审判员
按照合议制组成的法庭,
合议庭
称为合议庭。其职责为:
1.4 合议制的组成
第一审 民事案件
第二审 发回重审
民事案件
案件
再审案件
审判员+ 陪审员
审判员
审判员
按一审程序 另行组成 原来是一审 合议庭
原来是二审 或上级法院
提审
按一审程序 另行组成 合议庭
按二审程序 另行组成
合议庭
2. 合议庭的工作原则
合议庭全体成员应当 共同参加开庭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