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板保荐机构持续督导时间节点汇总
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持续督导》的通知
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持续督导》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上海证券交易所
•【公布日期】2022.01.07
•【文号】上证发〔2022〕12号
•【施行日期】2022.01.07
•【效力等级】行业规定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证券
正文
关于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
—持续督导》的通知
上证发〔2022〕12号各市场参与人:
为优化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体系,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对《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进行了修订,并更名为“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持续督导”。
现正式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持续督导》(详见附件),并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本所此前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上证公字〔2009〕75号)同时废止。
特此通知。
附件: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持续督导
上海证券交易所
二〇二二年一月七日。
中国证监会关于就《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中国证监会关于就《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公布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布日期】2023.02.01•【分类】征求意见稿正文中国证监会关于就《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实行股票发行注册制的决策部署,在总结实践经验的基础上,我会起草了《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公众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1.登录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进入首页主菜单的“立法意见征集”栏目提出意见。
2.登录中国证监会网站(),进入首页右侧点击“征求意见”栏目提出意见。
3.电子邮箱:jigoubu@。
4.通信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19号富凯大厦中国证监会机构部,邮政编码:100033。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3年2月16日。
中国证监会2023年2月1日附件1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提高上市公司质量和证券公司执业水平,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促进证券市场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发行人申请从事下列发行事项,依法采取承销方式的,应当聘请具有保荐业务资格的证券公司履行保荐职责:(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二)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北交所)上市;(三)上市公司发行新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四)公开发行存托凭证;(五)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行人申请公开发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实行保荐制度的其他证券的,依照前款规定办理。
上述已发行证券的上市保荐事项由证券交易所规定。
[总结]保荐人和独立财务顾问持续督导(7)
3、保荐机构持续督导职责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的,持续督导的期间为证券上市当年剩余时间及其后2个完整会计年度;主板上市公司发行新股【增发、配股和定增】、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持续督导的期间为证券上市当年剩余时间及其后1个完整会计年度。
【不含公司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持续督导的期间为证券上市当年剩余时间及其后3个完整会计年度;创业板上市公司发行新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持续督导的期间为证券上市当年剩余时间及其后2个完整会计年度。
【不含公司债】持续督导的期间自证券上市之日起计算。
持续督导期届满,如有尚未完结的保荐工作,保荐机构应当继续完成。
保荐机构在履行保荐职责期间未勤勉尽责的,其责任不因持续督导期届满而免除或者终止。
【上交所】持续督导期届满,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存在下列事项之一的,保荐人或财务顾问应继续履行持续督导义务,直至相关事项全部完成:(一)募集资金未全部使用完毕;(二)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转股、换股、行权尚未完成;(三)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承诺事项未完全履行;(四)其他尚未完结的事项。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持续督导期内保荐机构应当自发行人披露年度报告、中期报告【半年度报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披露跟踪报告,对上述事项进行分析并发表独立意见。
发行人临时报告披露的信息涉及募集资金、关联交易、委托理财、为他人提供担保等重大事项的,保荐机构应当自临时报告披露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进行分析并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发表独立意见。
《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保荐机构应当针对发行人的具体情况,确定证券发行上市后持续督导的内容,督导发行人履行有关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信守承诺和信息披露等义务,审阅信息披露文件及向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提交的其他文件,并承担下列工作:(1)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并完善防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发行人资源的制度;(2)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并完善防止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损害发行人利益的内控制度;(3)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并完善保障关联交易公允性和合规性的制度,并对关联交易发表意见;(4)持续关注发行人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投资项目的实施等承诺事项;(5)持续关注发行人为他人提供担保等事项,并发表意见;(6)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规定及保荐协议约定的其他工作。
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在部分保荐机构试行持续督导专员制度的通知-
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在部分保荐机构试行持续督导专员制度的通知正文:---------------------------------------------------------------------------------------------------------------------------------------------------- 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在部分保荐机构试行持续督导专员制度的通知各保荐机构、各中小企业板和创业板上市公司:为进一步提高保荐机构对中小企业板、创业板上市公司的持续督导工作质量,促进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本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本所决定在部分保荐机构试行持续督导专员制度,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中小企业板、创业板上市的公司持续督导期间,参与试点的保荐机构应当为每家上市公司指定一名持续督导专员,专职协助保荐代表人履行持续督导职责。
每名持续督导专员最多可同时担任十家本所上市公司的持续督导专员。
二、持续督导专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和本所的相关规定,恪守业务规则和行业规范,诚实守信,勤勉尽责,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本所《股票上市规则》、《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保荐工作相关规定的要求,协助保荐代表人履行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持续督导职责:(一)协助保荐代表人制定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并贯彻执行;(二)与保荐代表人共同对上市公司进行定期现场检查和专项现场检查;(三)协助保荐代表人审阅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四)协助保荐代表人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内部制度并有效执行;(五)主动、持续关注并了解上市公司经营环境、财务状况等事项的变化情况和规范运作情况,关注上市公司相关媒体报道和市场传闻,关注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履行承诺的情况,发现涉及本所保荐工作相关规定需报告的事项,应当及时协助保荐代表人采取有效措施,并向本所报告;(六)协助保荐代表人对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以上管理人员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相关人员进行培训;(七)协助保荐代表人做好回复本所问询、出席本所约见、对上市公司特定事项进行核查、按时报送相关文件资料及本所要求的其他工作;(八)按时参加本所组织的专业培训。
主板、中小板、创业板对比表
主营业务
最近3年内没有发生变化重大变化
发行人应当主营业务突出。同时,要求募集资金只能用于发展主营业务,最近2年没有发生重大变化。
资产要求
最近一期末无形资产(扣除土地使用权、水面养殖权和采矿权等后)占净资产的比例不高于20%;且不存在未弥补亏损。
最近一期末净资产不少于两千万元,且不存在未弥补亏损。
第三方存管资金账户
第三方存管资金账户
性质
强制性
强制性
年/中/季报
要求/要求/要求
要求/要求/要求
交易时间
相同
相同
临时报告
要求
要求
财务报告审计
要求
要求
披露场所
证监会指定媒体
证监会指定媒体
信息披露监管
交易所自律监管证监会行政监管
交易所自律监管证监会行政监管
发行批准
核准制
核准制
审批机构
证监会
证监会
保荐期
三年
2、发行人的注册资本已足额缴纳,发起人或者股东用作出资的资产的财产权转移手续已办理完毕,发行人的主要资产不存在重大权属纠纷;
3、发行人的生产经营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4、最近三年内不得有重大违法行为。
1、发行人的经营成果对税收优惠不存在严重依赖;
2、在公司治理方面参照主板上市公司从严要求,要求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并强化独立董事履职和控股股东责任;
最近3个会计年度现金流量累计超过5000万或营业收入累计超过3亿
最近一期末不存在未弥补亏损
最近一期末不存在未弥补亏损,且净资产不少于2000万
最近一期无形资产占净资产比例不高于20%
深交所中小板上市规则
券
人保荐。
交 • 保荐人应当在签订保荐协议时指定两名保荐代表人具体负责保
易
荐工作,作为保荐人与本所之间的指定联络人。
所 股 票
•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持续督导期间为股票上市当年剩余时间 及其后两个完整会计年度;上市后发行新股、可转换公司债券 和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持续督导期间为股票、可转 换公司债券或者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当年剩余时间
圳 证 券
列明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方式以及会议召集人和股权登记日等事 项,并充分、完整地披露所有提案的具体内容。 • 上市公司应当在股东大会结束当日,将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文稿、股东 大会决议和法律意见书报送本所,经登记后披露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交
• 上市公司发出股东大会通知后,无正当理由不得延期或取消股东大会,
(四)公司最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行为,财务会计报告无虚 假记载;
市
(五)本所要求的其他条件。
规
则
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发行人向本所申请其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上市,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一)上市报告书(申请书);
(二)申请股票上市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决议;
(三)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
(四)公司章程;
(五)依法经具有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发行人最近三 年的财务会计报告;
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主要内容
深
股票上市
圳 证 券
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后申请其股票上市,应当符合 下列条件:
交
(一)股票已公开发行;
易
(二)公司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5000万元;
所
(三)公开发行的股份达到公司股份总数的25%以上;公
股 票 上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主办券商持续督导工作指引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主办券商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下简称全国股转系统)主办券商持续督导工作,提高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质量和公司治理水平,促进挂牌公司规范运作,根据《公司法》《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主办券商管理办法(试行)》等规定,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主办券商及其持续督导人员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转公司)有关规定,诚实守信,勤勉尽责,严格履行保密义务,持续督导挂牌公司履行信息披露、规范运作、信守承诺等义务,不断完善公司治理机制。
第三条主办券商及其持续督导人员在持续督导工作过程中应当保持独立性,不得通过持续督导工作为自身或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
第四条挂牌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配合主办券商持续督导工作,接受主办券商的指导和督促,及时向主办券商提供相关材料、告知重大事项,为主办券商开展持续督导工作创造必要条件。
第五条全国股转公司对主办券商持续督导工作进行自律管理。
第二章持续督导职责第六条主办券商应当与所推荐挂牌公司签订推荐挂牌并持续督导协议,自公司挂牌之日起履行持续督导工作职责。
公司挂牌后变更主办券商的,应当与承接持续督导工作的主办券商(以下简称承接主办券商)签订持续督导协议,承接主办券商应当自全国股转公司出具的持续督导无异议函生效之日起履行持续督导工作职责。
第七条主办券商应当履行以下督导职责:(一)指导、督促挂牌公司完善公司治理机制,提高挂牌公司规范运作水平;(二)指导、督促挂牌公司规范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事前审查挂牌公司信息披露文件,发布风险揭示公告;(三)指导、督促挂牌公司及时办理股票限售与解除限售、停复牌、权益分派、证券简称与全称变更等日常业务;(四)建立与挂牌公司的日常联系机制,对挂牌公司进行培训和业务指导;(五)开展挂牌公司核查工作,督促挂牌公司进行整改;(六)关注挂牌公司重大变化,及时向全国股转公司报告挂牌公司重大事项,协助核查指定事项,并配合中国证监会及全国股转公司开展日常监管工作;(七)对挂牌公司股份回购、股权激励、员工持股计划、终止挂牌等事项出具专项意见;(八)全国股转公司规定的其他职责。
保荐机构在募集资金持续督导中的注意事项
保荐机构在募集资金持续督导中的注意事项保荐机构作为募集资金的重要参与方,在募集资金的持续督导过程中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
持续督导是监管部门对刚刚上市的公司和已经上市的公司进行的长期监管和管理,其主要目的是保护投资者利益,维护市场秩序,促进上市公司健康发展。
作为募集资金的引荐方,保荐机构的责任不仅在于推动公司的顺利上市,更在于帮助公司实现长期的稳健经营。
保荐机构在募集资金的持续督导中应当重视以下注意事项:1. 法律合规性:保荐机构需要深刻理解监管规定,确保自身的持续督导行为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对于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财务报告、内幕交易等方面,保荐机构应当定期进行审核,确保公司的运营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
保荐机构也需要做好内部合规的管理,严格遵守相关规定,确保自身持续督导行为的合规性。
2. 投资者保护:保荐机构应该把投资者的利益放在首位,积极推动上市公司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和风险管理机制,以防止发生各类违法违规行为,降低投资者的风险。
在持续督导过程中,保荐机构应当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进行严格审核,确保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保障投资者的知情权和参与权。
3. 企业发展:保荐机构应当充分了解上市公司的经营状况和发展战略,协助上市公司制定长期发展目标和战略规划。
保荐机构还应该积极参与上市公司的管理和经营,提供专业建议和支持,帮助上市公司有效把握市场机遇,优化经营模式,稳健发展。
4. 监督责任:保荐机构作为募集资金的引荐方,需要承担相应的监督责任。
在持续督导过程中,保荐机构应当建立和完善内部监督机制,及时发现和纠正上市公司的违规行为和经营风险,确保公司的持续健康发展。
5. 信任建设:保荐机构应该注重构建与上市公司之间的信任和合作关系,加强双方之间的沟通和信息共享,共同促进持续督导的顺利进行。
保荐机构还应该积极参与上市公司的股东大会、董事会等重要会议,发挥自身专业优势,为上市公司的决策提供支持和建议。
作为募集资金的引荐方,保荐机构在持续督导中应当充分发挥自身的作用,切实履行监管职责,为上市公司的健康发展提供有力支持。
董秘资格 深交所:董事会秘书资格考试【试卷】(含答案)
董秘资格深交所:董事会秘书资格考试【试卷】(含答案)第30期拟上市公司董秘考试试题一、单项选择题〈每小题1.0分,共55.0分〉1、上市公司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应当经()审议通过,并在二个交易日内公告,说明情况原因以及影响。
A、董事会B、股东大会C、监事会D、战略委员会1、中小板规范运作指引6.4.8上市公司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应当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并在二个交易日内公告,说明改变情况、原因、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造成的影响以及保荐机构出具的意见。
创业板规范运作指引6.14上市公司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应当经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并在2个交易日内报告本所并公告改变原因及保荐机构的意见。
2、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内不得转让。
A、半年B、一年C、二年D、三年2、中小板、创业板上市规则5.1.5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3、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的,上市公司应当在收到中国证监会无异议函后的()个交易日内公告回购报告书和法律意见书:采用要约方式回购股份的,上市公司应当在收到无异议函后的()个交易日内予以公告,并在实施回购方案前公告回购报告书和法律意见书。
A、二三B、二四C、三二D、五二3、中小板上市规则11.6.6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的,上市公司应当在收到中国证监会无异议函后的五个交易日内公告回购报告书和法律意见书;采用要约方式回购股份的,上市公司应当在收到无异议函后的两个交易日内予以公告,并在实施回购方案前公告回购报告书和法律意见书。
创业板上市规则11.6.6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上市公司应当在股东大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后的次日公告该决议,并将相关材料报送中国证监会和本所备案,同时公告回购报告书。
采用要约方式回购股份的,公司应当在收到中国证监会无异议函后的两个交易日内予以公告,并在实施回购方案前公告回购报告书和法律意见书。
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报送发行上市保荐总结报告、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自查表及保荐机构审阅表的通知
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报送发行上市保荐总结报告、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自查表及保荐机构审阅表的通知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报送发行上市保荐总结报告、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自查表及保荐机构审阅表的通知关于报送发行上市保荐总结报告、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自查表及保荐机构审阅表的通知各上市公司和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制度暂行办法》、《关于实施<证券发行上市保荐制度暂行办法>有关事项的通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持续督导期间为证券上市当年剩余时间及其后两个完整会计年度;上市公司发行新股、可转换公司债的,持续督导期间为证券上市当年剩余时间及其后一个完整会计年度。
一、根据上述规定,上市公司的保荐机构应在持续督导期最后一年年度报告披露后的十个工作日内向本所报送《保荐总结报告书》(I-4表)。
《保荐总结报告书》可以由保荐机构直接向我部提交,或通过上市公司转交。
二、上市公司应对截至年度报告披露日的持续督导期间的信息披露及规范运作等情况进行自查,并在向本所报送年度报告的同时,按照附件1格式提交“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自查表”。
上市公司如在持续督导期间出现重大事项,应及时向本所和证监会汇报。
三、保荐机构保荐代表人应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四章的要求,在公司年度报告披露后的五个交易日内,完成对公司年度报告、自查表及其他相关文件的审阅工作,并向我部提交经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盖章签字的“持续督导期间保荐机构审阅表”(见附件2)。
审阅表可以由保荐机构直接向我部提交,或通过上市公司转交。
特此通知附件:1、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自查表2、持续督导期间保荐机构审阅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部202*年1月9日扩展阅读:上交所中小板创业板持续督导制度区别202*年1月东莞证券投资银行部业务交流保荐机构的持续督导一、持续督导的监管体系202*-12-31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保荐工作指引(202*年修订)202*-12-4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保荐工作评价办法(202*年修订)202*-7-15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202*-5-13《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202*年修订)202*-6-5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9-4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年修订)202*-9-4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年修订)……二、持续督导工作相关要求类别持续督导期间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深圳交易所中小板深圳创业板三年又一期二年又一期持续督导期内,保荐机构应当自发行人披露年度报告、中期报告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在指定网站披露跟踪报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二年又一期再融资(配股、增发和可转债):一年又一期每年不应少于一次每季度应至少对上市公司进行一次定期现场检查现场核查(非募集资金现场核查,募集资金核查见后)现场检查结束后的五个工作日内完成《现场检查报告》并报送交易所备案应当在现场检查结束后的十个工作日内完成现场检查报告(之前是5日)-应在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十五日内或交易所规定的期限内就相关事项进行专项现场检查(专项核查):(一)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二)违规为他人提供担保;(三)违规使用募集资金;(四)违规进行证券投资、套期保值业务等;(五)关联交易显失公允或未履行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六)业绩出现亏损或者营业利润比上年同期下降50%以上;(七)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情形。
保荐业务持续督导工作问询函
保荐业务持续督导工作问询函尊敬的领导:我是负责保荐业务持续督导工作的相关人员,今天写信是为了对督导工作进行一次问询,并向您汇报相关情况。
我想对我们团队自上次报告后的工作进行简要总结。
在过去的一段时间里,我们积极配合上级部门的要求,全力推进保荐业务持续督导工作。
我们认真履行职责,确保督导工作的顺利进行。
针对保荐业务持续督导工作,我们主要开展了以下几项工作:首先,我们对各家保荐机构的业务活动进行了全面梳理和分析,确保其符合相关法规要求。
其次,我们定期与保荐机构进行沟通,了解他们的业务情况,及时解决可能出现的问题。
同时,我们还组织了专业培训,提高保荐机构从业人员的业务水平和法律意识。
为了确保工作的有效性,我们还制定了详细的督导计划,并按计划进行实施。
我们按照规定的时间节点,对保荐机构进行了全面的现场检查,并及时向上级部门报告检查结果。
在检查过程中,我们重点关注保荐机构的内部控制、风险管理和信息披露等方面,确保其运作符合规范。
为了更好地督导保荐业务,我们还积极参与了行业内的研讨会和交流活动。
通过与同行业人员的交流,我们不断学习和提升自己的专业水平,不断调整和优化督导工作的方法与方式。
接下来,我们计划继续加强对保荐业务的督导工作。
我们将进一步完善督导制度,健全工作机制,提高督导工作的精准度和有效性。
同时,我们将加强对保荐机构的指导和培训,帮助他们更好地理解和遵守相关法规。
我们还将加强与上级部门的沟通与协调,共同推进保荐业务的规范化发展。
在工作中,我们将继续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注重与保荐机构的沟通和合作。
我们将以客观公正的态度,全力推进保荐业务的持续督导工作,为市场的稳定做出自己的贡献。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和关注,我们将不负重托,全力以赴,确保保荐业务持续督导工作的顺利进行。
如有任何问题或需要进一步了解,请随时与我们联系。
祝工作顺利!此致,敬礼。
证券从业人员资格考试《证券发行与承销》练习试卷九
练习试卷九(试题)一、单项选择题(本大题共60小题,每题0.5分,共30分。
以下各小题所给出的4个选项中,只有1项最符合题目要求,请将正确选项的代码填入括号内,不填、错填均不得分)1.股东大会的会议记录应当保存()。
A.5年B.10年C.15年D.20年2.在上市公司进行信息披露时,如果发行人有充分理由认为披露有关的信息内容会损害企业的利益,且不公布也不会导致()重大变动的,经证券交易所同意,可免予披露该内容。
A.股票市场价格B.债券市场价格C.期货市场价格D.银行间交易市场价格3.内地企业在香港创业板发行与上市时,新申请人预期在上市时的市值不得低于()港元。
A.5000万B.1亿C.2亿D.5亿4.证券公司申请保荐机构资格,符合保荐代表人资格条件的从业人员不少于()。
A.4名B.5名C.6名D.7名5.证券公司的投资银行业务由()负责监管。
A.中国证监会B.中国证券业协会C.中国银监会D.中国保监会6.设立股份有限公司时,当公司不能成立,设立行为所产生的债务及费用,由发起人负()。
A.连带责任B.全部责任C.出资额为限承担有限责任D.以上均不对7.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执照之日起未逾()年不得担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
A.1B.2C.5D.38.监事会做出决议,需要()监事通过。
A.1/2以上B.2/3以上C.全部D.以上均不对9.上市公司的()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位,并与其所受聘的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不存在可能妨碍其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的人员。
A.独立董事B.董事C.监事D.高级管理人员10.关联交易的价格或收费,原则上应不偏离()的标准。
A.交易双方约定B.合同规定C.市场公允D.市场独立第三方11.占有、使用国有资产,应当在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有关工商登记事宜前,依法向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申请产权登记,由国有资产管理部门依法审核,并颁发()。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业务持续督导管理办法模版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业务持续督导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提高投行保荐业务质量,规范持续督导期保荐工作,切实控制投行保荐业务风险,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管理办法适用于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含主板、中小板、创业板)和上市公司发行新股(配股、公开增发、非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等投行保荐项目。
上市公司并购或重大资产重组、股改、恢复上市推荐等涉及持续督导工作的项目,参照本管理办法执行。
本管理办法所称的监管部门,包括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注册地的证监局、上市公司上市的证券交易所等具有证券监管职责的部门。
第三条签字保荐代表人及项目归属部门开展持续督导工作应遵循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的相关规定,切实履行持续督导期间保荐责任,做到诚实守信、勤勉尽责,对发行人持续督导期内之行为进行持续且充分的关注。
第四条本管理办法为投行保荐业务持续督导工作的最低要求。
签字保荐代表人及项目所属业务部门从事持续督导工作不应只限于本管理办法规定的内容,应根据实际情况对上市公司开展有针对性的持续督导工作,对影响发行人上市持续经营、合规内控等各类因素进行持续关注与督导,并按规定实施必要的持续督导措施。
必要的持续督导措施包括:发表独立意见、公开声明或向上市公司注册地所在的证监局、其上市的证券交易所进行报告等,相关持续督导措施须经公司批准后作出。
第二章持续督导工作组织、实施第五条保荐项目签字保荐代表人为项目持续督导第一责任人,项目归属部门为持续督导责任部门,投行管理总部为持续督导管理部门。
第六条签字保荐代表人应按照监管部门的要求,切实履行职责,负责执行持续督导项目的关注事项、现场检查、工作底稿等工作,及时出具相关文件,并对文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有效性负责,承担第一责任。
第七条项目归属部门为持续督导工作的实施部门,统一协调、安排本部门持续督导工作;对文件进行实质性审核,在规定时间及时上报;指定人员进行工作底稿复核,出具复核意见;督促保荐代表人工作底稿归档、保管、移交;对本部门持续督导项目出现的重大问题,分析研究并组织实施专项核查,提出切实可行的方案,并及时上报公司。
保荐代表人考试知识点真题总结-持续督导
保荐代表⼈考试知识点真题总结-持续督导保荐代表⼈考试知识点真题总结-持续督导(六)持续督导1-营销主管担任控股股东监事上市公司董监⾼不能在控股东、实际控制⼈处担任出董事、监事以外的其他职务,⾸发管理办法2015年修订的时候已经删掉了。
现在只有《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第⼆⼗三条:上市公司⼈员应独⽴于控股股东。
上市公司的经理⼈员、财务负责⼈、营销负责⼈和董事会秘书在控股股东单位不得担任除董事以外的其他职务。
控股股东⾼级管理⼈员兼任上市公司董事的,应保证有⾜够的时间和精⼒承担上市公司的⼯作。
《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第⼀百⼆⼗六条: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单位担任除董事以外其他职务的⼈员,不得担任上市公司的⾼级管理⼈员。
总结现在的情况:就是上市公司的⾼级管理⼈员只能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出担任董事,其他职务都不可以。
2-买⼊股票的窗⼝期序号董监⾼及其配偶不得买卖股票股东实际控制⼈不得增持的情况上市公司⾃⾝不得回购不得实施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已修订)制性股票,激励对象也不得⾏使权益3 ⾃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重⼤影响的重⼤事项发⽣之⽇或进⼊决策程序之⽇,⾄依法披露后2个交易⽇内⾃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重⼤影响的重⼤事项发⽣之⽇或在决策过程中,⾄依法披露后2个交易⽇内。
⾃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重⼤影响的重⼤事项发⽣之⽇或者在决策过程中,⾄依法披露后2个交易⽇内;3-创业板持续督导期持续督导期间汇总:主板创业板来源⾸发当年剩余,及后2年当年剩余,及后3年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发⾏新股、可转换公司债券证券上市当年剩余时间及其后1个完整会计年度证券上市当年剩余时间及其后2个完整会计年度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收购⾃收购⼈公告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收购完成后12个⽉内收购管理办法重⼤资产重组⾃本次重⼤资产重组实施完毕之⽇起,应当不少于⼀个会计年度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借壳⾃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重⼤资产重组之⽇起,应当不少于3个会计年度。
保荐业务项目持续督导制度
五、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项目持续督导制度(2004年5月31日颁布,2009年11月20日重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中国证监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精神,规范项目人员持续督导工作流程,提高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项目工作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项目和再融资情况下的持续督导。
第三条本办法所谓持续督导,是指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遵循勤勉尽责、诚实信用的原则,在发行人股票公开发行上市后的持续督导期内,采取一定的调查手段和方法,对发行人信息披露情况、规范运作、守法经营、合理使用募集资金等方面进行督导,使之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的要求。
第四条投资银行总部负责本办法所称持续督导工作的组织实施、检查、指导和共同监督工作。
投资银行总部根据本办法制定《持续督导工作指引》,项目人员应该按照本办法和《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的要求,进行持续督导工作。
第二章持续督导工作的组织和实施第五条投资银行总部对持续督导工作的组织、实施和监督进行总体指导和协调,以保证持续督导工作的质量和效率。
第六条持续督导工作的具体实施人为项目组。
项目组至少包括两名保荐代表人和一名项目主办人,两名保荐代表人中应指定一名项目组长。
项目组长负责持续督导工作的具体实施,并对持续督导工作的质量负责。
持续督导工作的项目组与发行工作项目组应保持延续性。
如项目组人员发生变动,由投资银行总部根据实际情况,另行安排持续督导人员。
第七条项目组进行持续督导前,应制定详尽可行的持续督导计划,明确人员分工、工作内容、时间进度安排等,以提高持续督导工作的组织性。
第八条持续督导的任何工作至少应由两名以上人员同时参与,相互复核,确保持续督导工作结果的真实、有效。
第九条项目人员在与公司签订的《项目风险责任书》中,应明确在持续督导方面的责任和义务。
第三章持续督导工作的管理和监督第十条持续督导工作的管理由投资银行总部负责,监督工作由风险监管总部和投资银行总部共同负责。
2023年投资银行业务保荐代表人之保荐代表人胜任能力高分通关题库A4可打印版
2023年投资银行业务保荐代表人之保荐代表人胜任能力高分通关题库A4可打印版单选题(共40题)1、某于近期动工兴建厂房,在该厂房建造过程中,该企业发生的下列支出或者费用中,属于规定的资产支出的有()。
A.Ⅰ、Ⅱ、ⅣB.Ⅰ、Ⅱ、Ⅲ、ⅤC.Ⅱ、Ⅲ、Ⅳ、ⅤD.Ⅲ、Ⅳ、Ⅴ【答案】 B2、公司发行股票前,发行人应提供会后重大事项说明,( )应就公司在通过发审会审核后是否发生重大事项分别出具专业意见。
A.Ⅰ,Ⅱ,ⅣB.Ⅰ,Ⅳ,ⅤC.Ⅰ,Ⅱ,Ⅲ,ⅤD.Ⅱ,Ⅲ,Ⅳ,Ⅴ【答案】 B3、下列金融资产中,不作为其他权益工具投资核算的是()。
A.Ⅰ、ⅡB.Ⅱ、Ⅲ、ⅣC.Ⅰ、ⅢD.Ⅱ、ⅣE.Ⅰ、Ⅱ、Ⅲ、Ⅳ【答案】 B4、A公司作为科创板上市公司,A公司出现的下列情形,会导致上交所决定A 公司股票的停牌和复牌的有()。
A.Ⅰ、Ⅱ、ⅤB.Ⅱ、Ⅳ、ⅤC.Ⅱ、Ⅲ、ⅤD.Ⅱ、Ⅲ、ⅣE.Ⅲ、Ⅳ、Ⅴ【答案】 B5、创业板上市公司的下列情形中,可以不对半年度报告中的财务会计报告进行审计的是()。
A.拟依据半年度报告进行分配股票股利B.拟依据半年度报告进行公积金转增股本C.拟依据半年度报告以盈余公积弥补亏损D.拟依据半年度报告仅以现金分红方式进行利润分配【答案】 D6、下列关于全国股转系统挂牌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锁定期的说法,正确的是()。
A.特定对象以现金认购,自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B.特定对象通过认购本次发行的股份取得公司实际控制权,自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C.特定对象为公众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控制的关联人,自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转让D.特定对象取得本次发行的股份时,对其用于认购股份的资产持续拥有权益的时间不足12个月,自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答案】 C7、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不考虑其他因素,下列情形为拥有上市公司控制权的有()。
A.IB.ⅣC.Ⅱ、ⅣD.Ⅲ、Ⅳ【答案】 B8、甲公司系深交所主板上市公司,拟于2016年8月进行公开增发,以下事项中将导致其不符合公开增发条件的有()。
2023年投资银行业务保荐代表人之保荐代表人胜任能力押题练习试题A卷含答案
2023年投资银行业务保荐代表人之保荐代表人胜任能力押题练习试题A卷含答案单选题(共30题)1、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业务细则》,以下说法错误的是()。
A.Ⅰ、ⅤB.Ⅱ、ⅤC.Ⅲ、ⅣD.Ⅰ、Ⅱ、ⅤE.Ⅱ、Ⅲ、Ⅳ【答案】 D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下列关于创业板上市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说法中,正确的有()。
A.Ⅱ、ⅢB.Ⅰ、Ⅲ、Ⅳ、ⅤC.Ⅱ、Ⅲ、Ⅳ、ⅤD.Ⅰ、Ⅱ、Ⅳ、ⅤE.Ⅰ、Ⅱ、Ⅲ、Ⅴ【答案】 B3、A公司拟申请在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下列关于注册程序的说法正确的是()。
A.A公司应当依法就本次股票发行的具体方案、本次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及其他必须明确的事项作出决议,并提请董事会批准B.自注册申请之日起,A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与本次股票公开发行并上市相关的保荐人、证券服务机构及相关责任人员,即承担相应法律责任C.交易所设立独立的审核部门,负责审核发行人公开发行并上市申请;设立科技创新咨询委员会,对审核部门出具的审核报告和发行人的申请文件提出审议意见D.上交所参与审核的人员,不得与发行人有利害关系,不得直接或间接与发行人有利益往来,不得持有发行人的股票,不得私下与发行人进行接触,切实防范以权谋私、利益输送等违法违纪行为E.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决定自作出之日起1年内有效,发行人应当在注册决定有效期内发行股票,发行时点由证监会指定【答案】 D4、以下哪些期权是风险有限收益有限的?()A.Ⅱ、ⅣB.Ⅰ、ⅢC.Ⅲ、ⅣD.Ⅰ、ⅣE.Ⅱ、Ⅲ【答案】 A5、下列金融资产中,不作为其他权益工具投资核算的是()。
A.Ⅰ、ⅡB.Ⅱ、Ⅲ、ⅣC.Ⅰ、ⅢD.Ⅱ、ⅣE.Ⅰ、Ⅱ、Ⅲ、Ⅳ【答案】 B6、甲公司系深交所主板上市公司,拟于2016年8月进行公开增发,以下事项中将导致其不符合公开增发条件的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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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一保荐机构持续督导日常性工作流程节点汇总中小板保荐机构持续督导时间节点汇总
适用法律法规《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保荐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08年修订)、
《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细则》(2008年修订)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保荐工作指引》(2008年修订)(以下简称《保荐工作指引》)
表二保荐机构持续督导偶发性工作流程节点汇总
截至到1月31日
截止到3月31日
最晚到4月30日
截至到5月31日
截至到6月30日
截止到7月31日
截止到9月30日●保荐机构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送年度保荐工作报告书
●保荐机构及保荐人代表进行第一次现场检查
●上市公司披露年报 上市公司披露年报后十个工作日内《保荐总结报告书》要报
到交易所
●对保荐代表人上一年的保荐工作进行考核 考核结果要在考核结束后五个工作日报交易所
●保荐机构及保荐人代表进行第二次现场检查,上半年两次现场检查中需对上市公司相关人员
进行第一次培训
●保荐机构应当向交易所报送半年度保荐工作报告书
●保荐机构及保荐人代表进行第三次现场检查 《现场检查报告》仍应在检查完成后五个工作日报交易所
截止到12月日●保荐机构及保荐人代表再进行现场检查,下半年两次现场检查中需对上市公司相关人员进行
第二次培训
《现场检查报告》和培训情况在各自结束后的五个工作日内
报交易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