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大学钱江学院课外学分管理办法【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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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分制管理规定(3篇)

学分制管理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深化教育教学改革,提高人才培养质量,适应社会对高素质人才的需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我院全日制本科生、研究生和成人教育学生。

第三条学分制是一种以学分作为学生学习量和学习成果计量单位的教学管理制度,旨在培养学生的自主学习能力、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第四条学分制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公平公正原则:对全体学生实行统一的学分制度,确保学生享有平等的受教育权利。

(二)弹性灵活原则:根据学生个体差异,提供多样化的课程选择,满足学生个性化发展需求。

(三)质量保障原则:加强课程建设,提高教学质量,确保学分制度的实施效果。

(四)持续改进原则:不断完善学分制度,使其更加适应社会发展需求和人才培养目标。

第二章学分制度第五条学分是学生学习量和学习成果的计量单位,每门课程均设定相应的学分。

第六条学分分为必修课学分、选修课学分和实践环节学分。

(一)必修课学分:指学生必须修读的课程学分,包括公共基础课、专业基础课和专业核心课等。

(二)选修课学分:指学生在完成必修课学习的基础上,根据个人兴趣和发展需要,选择修读的课程学分。

(三)实践环节学分:指学生在课堂学习之外,通过实习、实训、社会调查等实践活动获得的学分。

第七条学分计算方法:(一)课程学分:以课程学时为依据,每学时计1学分。

(二)实践环节学分:根据实践活动的内容、时间、成果等因素,由相关部门根据实际情况评定。

第八条学分绩点:(一)学分绩点是指学生在某一学期或某一学年的学习成绩所获得的绩点。

(二)学分绩点计算方法:学分绩点=(课程成绩×课程学分)/课程学分之和。

第三章学分要求第九条学生必须修满规定的学分,方可毕业。

第十条本科生毕业学分要求:(一)总学分要求:根据专业培养方案,本科生毕业总学分一般不少于150学分。

(二)课程学分要求:必修课学分不少于80学分,选修课学分不少于50学分。

课外创新实践学分实施细则模板(二篇)

课外创新实践学分实施细则模板(二篇)

课外创新实践学分实施细则模板第八条学校和院(系)组织的课外创新实践活动,按课程进行管理,由承办单位制定活动大纲或管理办法,并指定项目负责教师。

在公布活动结果或成绩后两周内,由学生所在院(系)按相应课外创新实践学分标准审核认定后登记学分,一般在每年的____月份和____月份认定并登记。

第九条学生自行开展的课外创新实践活动,达到学分认定标准的,由学生本人在获得相关证明材料____个月(寒、暑假除外)内,向所在院(系)提交书面申请和相关证明材料原件;院(系)在学生提出申请的当个学期,根据学校课外创新实践学分认定标准审核认定后登记学分,并做好证明材料的存档工作。

第十条同类、同项但不同级别的多次活动和奖励,获得的学分不累加,按最高学分记____次。

第十一条学生取得的课外创新实践学分,记入学生课外创新实践环节成绩栏,超过6学分的部分可以记载,但不可能冲抵课程和其它环节学分。

第十二条课外创新实践学分纳入学生成绩管理子系统,各院(系)每学期都必须将“课外创新实践”环节加入到教务管理系统“开课计划”中,课外创新实践学分认定后,由成绩管理人员按学分认定学期和认定学分数记入创新实践环节。

课外创新学分,成绩均记为良好。

第十三条学生在课外创新实践活动,定期了解、追踪自己创新实践学分的认定和获得情况,如有错漏,应及时报告或查问,追溯期以一年为限。

第四章附则第十五条本细则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本细则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从我校____级本科学生开始实施,原《仲恺农业技术学院关于课外创新学分实施细则》(试行)同时废止。

课外创新实践学分实施细则模板(二)西南交通大学创新实践学分认定与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增强学生的创新意识,提高学生的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鼓励大学生积极参加课外创新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培养高素质拔尖人才,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创新实践学分是指全日制本科生在校期间,在学校认定的各类竞赛、科学研究、发明创造、社会实践、发表论文及文学作品、国际交流等方面取得成果,通过申请和认定后所获得的相应学分。

Xx大学学生课外学分管理办法

Xx大学学生课外学分管理办法

Xx大学学生课外学分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培养学生创新创业和实践能力,提高学生综合素质,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推动学风建设,鼓励和倡导学生积极参与学科竞赛、科技、文化、社团及社会实践活动,逐步把第二课堂活动内容纳入人才培养计划,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在学校组织的学科竞赛、科技、文化、艺术、体育、社团及社会实践等活动中,积极参与、开拓进取、做出一定成绩者,按一定程序审核认定,可获得课外学分。

第三条凡我校全日制本科学生,在校期间必须取得规定的课外学分6分方可毕业,专升本学生3分;其中,每个学生必须完成社会调查0.5学分。

转入本校其他专业学习的学生,转专业前获得的课外学分可到转入专业累计。

超过6学分的部分,通过学分代替申请,可以用于替代公共选修课中通识课Ⅰ—Ⅲ类中其中任何一类的2学分。

第四条课外学分的认定部门为各学院、教务处、学生处和校团委等,最终审核部门为教务处(具体分工详见附件2)。

第二章课外学分项目与认定标准
第五条学生参加下述各类活动,并获得相应成绩,经相关部门认定和审核后可以获得课外学分:
1。

课外创新实践学分实施细则模版

课外创新实践学分实施细则模版

课外创新实践学分实施细则模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加强学生的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培养,凝练课外实践成果,提高学生综合素质,培养学生的创新思维和实践能力,根据《高等教育学分制实施办法》和《创新创业教育实施意见》的要求,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课外创新实践学分是指学生在指导教师的指导下,利用课外时间,通过开展创新性实践活动,培养创新思维和实践能力,凝练实践成果并获得学分的一种教育教学活动。

第三条课外创新实践学分由学校根据专业特点和学生需求确定,学院和专业可根据学校的相关规定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

第四条学院和专业应按照国家和学校的有关文件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章课外创新实践学分的获得第五条学生参加课外创新实践活动,应事先与所在学院和指导教师确认,并按要求填写相关申请材料。

第六条课外创新实践活动应具备以下条件:(一)与所学专业或相关领域紧密结合,具有一定的创新性和实践性。

(二)有一名经验丰富的教师或专家指导,对学生进行培训和指导。

(三)具备一定的时间和场所条件。

(四)有明确的实践目标和成果评价标准。

第七条学生可通过以下方式开展课外创新实践活动:(一)参加学校组织的创新创业竞赛。

(二)参与校内外创新创业项目的研究或实践。

(三)参加学术科研活动或科技创新项目。

(四)参与社会实践或志愿服务活动。

(五)其他符合要求的创新创业实践活动。

第八条学生参加课外创新实践活动期间,应按照指导教师的要求进行实践活动,完成相关任务,并提交相关成果。

第九条学生完成课外创新实践活动后,应向指导教师提交实践报告,并经指导教师评估确认。

第十条学生完成课外创新实践活动并经指导教师评估确认后,可申请获得相应的学分。

第三章课外创新实践学分的认定与管理第十一条学院应设立课外创新实践学分管理机构,负责课外创新实践学分的认定与管理工作。

第十二条课外创新实践学分的认定依据学生的实践报告、指导教师的评估意见和相关成果材料进行。

第十三条学院应制定学分认定流程,明确认定的程序和标准,并及时公示学分认定结果。

课外学分管理实施细则

课外学分管理实施细则

课外学分管理实施细则为培养学生创新能力、实践能力和创业精神,提高学生综合素质,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

学院积极倡导学生参加科技、文化、体育、社团、学科竞赛、社会实践及创新创业等活动,把第二课堂活动内容纳入人才培养计划,特制定本条例。

一、课外学分的认定与要求第一条凡参加学校组织的科技发明、文体比赛、技能竞赛、社会实践及创新创业等活动中,做出一定成绩者,按一定程序审核认定,可获得课外学分。

第二条学生在校期间必须修满不少于8学分的课外学分,超出的学分可以充抵公共选修课学分,最多冲抵4学分。

第三条每学期末由活动组织单位按照课外学分评定标准将学生实际所得课外学分情况初审签章后报教务处审核。

第四条学院教务科具体负责学生课外学分的注册、录入、汇总、归档等相应的管理工作。

二、课外学分项目与评定标准第五条科技活动1、凡在学院组织的科技制作、科技比赛和各种技能竞赛中,获一、二、三等奖者分别给予1.5、1、0.5学分;集体获奖的参加者,每人相应减半;同时获个人和集体奖者,按高分奖项记分,不得重复记分;同一竞赛不同项目同时获奖者,只记最高奖项所得学分,同一项目参加不同竞赛只取最高奖项所的学分。

2、凡由学校组织参加市省级以上科技制作、科技创作、科技比赛和各类技能竞赛活动中;获市级一、二、三等奖者分别给予2、1.5、1学分;获省级一、二、三等奖者分别给予5、4、3学分;获国家级一、二、三等奖者分别给予6、5、4学分;集体获奖的参加者,每人相应减半;同时获个人和集体奖者,按高分奖项记分,不得重复记分;同一竞赛不同项目同时获奖者,只记最高奖项所得学分,同一项目参加不同竞赛只取最高奖项所的学分。

3、省级以上行业、协会组织的各种竞赛按省级减半计分。

第六条发明专利学生在校期间获发明专利凭专利证书按外观设计、实用新型、发明专利三种类型每项分别给予2、3、4学分。

第七条发表学术论文核心期刊,每篇给予5学分,一般期刊,每篇给予1学分。

杭州师到范大学钱江学院课外学分管理条例

杭州师到范大学钱江学院课外学分管理条例

杭州师范大学钱江学院课外学分管理条例(讨论稿)为进一步提高学生课外学习的能动性,充分发挥第二课堂实践活动在人才培养过程中的作用,促进学生全面发展,营造良好校园文化氛围。

学院鼓励和倡导学生积极参与科学研究、文艺、体育、社团、考级考证、学科竞赛、社会实践和创新创业活动,把第二课堂活动内容纳入人才培养方案,特制定本条例。

一、指导思想与原则紧紧围绕“应用型”人才培养目标,坚持素质教育和个性化教育相结合的现代教育理念,因材施教,充分发挥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和主动性,努力培养具有实践能力、创新能力和创业精神的高素质应用型人才。

第二课堂实践活动的开展应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要求内容健康,格调高雅;应坚持与第一课堂紧密结合,有效对接,与社会经济、文化、科技发展实际相协调。

二、组织与管理1.学院分管院长主持并领导课外学分管理工作,负责学生课外学分授予的最终审批;2.教学部负责校(院)级及以上学科竞赛类、体育比赛类、考级考证类、开放实验类、学生科研类活动项目的事实认定和学分审核工作;负责督促、检查各系的课外学分认定工作,并处理学生对系认定工作提出的异议;3.学工部、团委负责校(院)级及以上文艺比赛类、社会实践类、创新创业类活动项目的事实认定和学分审核工作;4.组织宣传部负责校(院)级及以上宣传活动的事实认定和学分审核工作;其它职能部门根据实际需要,协助各系做好相关第二课堂活动的事实认定和学分审核工作;5.各系应成立学生课外学分认定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具体工作人员一人),负责本系学生所有课外学分的成绩记载、材料审核和学分认定,负责学生课外学分的登记、录入、汇总、归档等相应的管理工作;负责对本系学生课外学分认定异议的处理等。

三、课外学分的认定与要求1.凡本院全日制在册学生在校期间积极参与科学研究,社团(需学工部正式批准成立)活动、考级考证、文体活动(比赛),学科竞赛、社会实践、创新创业、课外开放实验等第----------专业最好文档,专业为你服务,急你所急,供你所需-------------二课堂活动,开拓进取,并取得一定成绩者,按一定程序审核认定,可获得课外学分。

课外创新实践学分实施细则范文

课外创新实践学分实施细则范文

课外创新实践学分实施细则范文第一章总则为了有效推动学生的全面发展,提升学生的综合素质,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和创新思维,根据学校的相关规定,制定本《课外创新实践学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

第二章学分的设立和要求第一节学分的设立1. 本学分由学校独立设立,为学生提供在学习期间参加课外创新实践活动所获得学分的证明。

2. 学分具有一定的学术、技能和实践价值。

第二节学分的要求1. 学分的获取途径:学生可以通过参加学校组织或认可的课外创新实践活动来获取学分。

2. 学分的获取标准:学生需按照活动的要求参与活动并完成相应的任务,经评审合格后方可获得学分。

3. 学分的积累和认定:学生所获得的学分将被统一记录并计算,学生可以根据自身情况进行积累,但最多只能获得一定数量的学分。

第三章学分的管理和运行第一节学分的管理1. 学分的管理机构:学校设立学分管理机构,负责学分的管理和运行。

2. 学分的管理人员:学分管理机构的管理人员由学校指定,负责学分的审核、录入和管理。

第二节学分的运行1. 学分的审核:学生提交学分申请后,学分管理机构将根据学生所参与的活动和完成的任务进行审核,合格者将获得相应的学分。

2. 学分的录入和管理:学分管理人员将审核通过的学分录入系统,并进行相应的管理和统计。

3. 学分的统计和报告:学分管理机构将定期进行学分的统计和报告,向学生公示学分情况,并提供学生查询学分的渠道。

第四章学分的使用和转换第一节学分的使用1. 学分的用途:学分可以用于升级学生的学历和学位,也可用于申请资助和奖学金。

2. 学分的使用范围:学分仅可在学生所就读的学校内使用,不可转移和转让给其他学校或个人。

第二节学分的转换1. 学分的转换依据:学分的转换依据学校的相关规定,根据学生所获得的学分和相应的学分转换规则进行。

2. 学分的转换计算:学分的转换将根据学校的相关规定进行计算,具体方法由学校独立确定。

3. 学分的转换利用:学分转换后可用于升学、就业或其他相关用途,但需满足相应的条件和规定。

学生课外积分管理规定

学生课外积分管理规定

学生课外积分管理规定学生课外积分管理规定是指学校对学生参与课外活动的评价与管理的具体规定。

这样的规定在许多学校中都得到了广泛的实施与应用。

它的作用既是为了鼓励学生积极参与课外活动,提高综合素质,也是为了规范学生课外行为、培养学生良好的学习习惯与道德观念。

在此,我将从不同角度,分析学生课外积分管理规定的必要性及其具体实施。

一、学生课外积分管理规定的必要性学生课外积分管理规定是在现行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体系的基础上,针对学生课外活动的一个补充性规定。

首先,学生除了需要获得良好的学习成绩外,还需要全面发展自己的身心素质,参与课外活动是非常必要的。

其次,学校规定学生参与课外活动可以获得一定的积分,可以有效地激发学生的积极性,提高学生参与课外活动的热情。

二、学生课外积分管理规定的实施方法学生课外积分管理规定的具体实施方法可以分为以下几个方面的规定。

首先,学校可以制定参与不同类别活动所获得的积分标准,并且将这些规定向学生进行宣传。

其次,学校可以通过学生自愿参与与有组织的课外活动进行积分记录,然后根据一定的积分标准进行评定,给予学生相应的奖励。

三、学生课外积分管理规定的分类学生课外积分管理规定的分类可以根据活动的性质进行划分。

一般来说,可以将学生的课外活动分为学术活动、体育活动、公益活动、文艺活动等方面。

每个方面的活动都可以制定相应的积分标准,从而评价学生的参与度。

四、学生课外积分的奖励方式学生课外积分的奖励方式可以分为物质奖励和荣誉奖励。

物质奖励可以是一些实物或者礼品,例如图书、文具等;荣誉奖励可以是一些称号、证书或者奖项。

五、学生课外积分的记录和管理学生课外积分的记录和管理一般由学校负责。

学校可以采用电子化管理的方式,建立相应的学生课外积分管理系统,方便记录和管理学生的积分情况。

六、学生课外积分管理规定的影响因素学生课外积分管理规定的影响因素主要包括学校的管理力度、老师的指导力度以及学生自身对积分的重视程度等。

大学生课外学分管理办法

大学生课外学分管理办法

大学生课外学分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课外学分是指在课堂教学以外的时间内,旨在鼓励学生参加加深基础知识、扩大知识领域、开拓视野,培养独立工作能力和创新创业能力,提高综合素质活动而设立的课外学分。

第二条学生可通过参加各类课外活动获得的学分,学生在校期间必须取得6个课外学分,超过6学分部分学分可以申请替代公共选修课学分,具体替代标准另行制定。

第三条各学院及学校相关职能部门负责学分的审核、确认、检查等工作,项目组织实施部门在规定时间内将学分认定材料送学生所在学院,各学院按规定组织课外学分的申报、管理工作。

第二章课外学分的认定范围第四条学生参加下述活动,经认定可以获得课外学分:1.学科竞赛;2.科学研究训练;3.论文、专利等学术成果发表;4.各种职业技能证书、考级证书;5.课外学术讲座或学术会议,上限2学分;6.创业训练及创业活动,上限2学分;7.专业经典著作阅读,上限1学分;8.其它经学校认定的课外活动或项目,上限1学分。

课外学分计分方法详见《课外学分认定标准》。

第三章课外学分认定程序第五条活动组织部门在活动结束后,应及时将各级各类活动的参加者及获奖学生名单、获奖证书复印件等申请课外学分材料送学生所在学院。

课外学分经学生申报,导师或班主任初审,学院审核,教务处认定后由学院负责将学生的课外学分计入学生各自的课外学分学籍档案。

第六条学校在每年5月份进行本学年课外学分的审核、公示。

在审核、公示期内,学生可以在网上核对本学年的课外学分情况,同时学生之间也可以互相监督检查。

对公示内容如有异议,则应在公示期内向班主任提出复核申请,各班班主任初审汇总后统一向学校项目组织管理部门和所在学院提出复核申请,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第七条课外学分实行校、院两级管理,学院负责每学年学生课外学分的审核及录入学籍档案工作,学校负责学分认定和学生毕业前的资格审核工作。

第八条每学年课外学分的认定审核结果均应在网上公布,学校对课外实践学分认定审核情况进行检查,凡发现弄虚作假者,取消该学分并给予相关责任人相应的处分。

学生创新与课外实践奖励学分管理办法

学生创新与课外实践奖励学分管理办法

学生创新与课外实践奖励学分管理办法一、背景说明为了促进学生创新意识和实践能力的发展,激发学生参与创新和课外实践活动的积极性,提高学生综合素质和就业竞争力,学校特此制定《学生创新与课外实践奖励学分管理办法》。

二、奖励学分的种类(一)学生科技创新竞赛类1.校级竞赛:一等奖5学分,二等奖3学分,三等奖1学分。

2.市级竞赛:一等奖10学分,二等奖8学分,三等奖5学分。

3.省级及以上竞赛:一等奖15学分,二等奖12学分,三等奖10学分。

(二)学生社会实践类1.社会实践:社会实践满30小时,可获得2学分,社会实践满80小时,可获得5学分。

2.社会公益实践:社会公益实践满30小时,可获得3学分,社会公益实践满80小时,可获得8学分。

3.职业实践:职业实践满20天,可获得5学分,职业实践满50天,可获得10学分。

(三)学生课外科技创新类1.大学生创新创业项目:指参与大学生创新创业项目的学生,经审核认定可获得5-15学分不等。

2.学生自主探究项目:指学生自主选题、开展独立探究的项目,经审核认定可获得2-10学分不等。

(四)学生学科竞赛类参加学科竞赛,获得各种奖项,根据奖项等级获得相应学分。

其中,省级及以上获奖学分最多。

三、学生申请学分的程序与要求(一)学生申请学分的程序1.学生完成创新和课外实践活动,并由指导教师或实习单位出具证明材料。

2.学生向辅导员或班主任提交申请材料,辅导员或班主任审核并签署意见。

3.学生成绩管理办公室进行综合审核,并决定学分材料是否齐全、符合条件。

4.学生成绩管理办公室审核通过后,将学分计入学生学籍档案,并在档案中注明所获得学分的种类和数额。

(二)学生申请学分的要求1.学生申请获得的学分必须是其自主参与的创新和课外实践活动所获得的学分,不得重复申报。

2.学生申请获得的学分必须符合学校和国家相关规定和要求,且经过审核认可。

3.学生必须在学期结束前完成创新和课外实践活动,并及时向有关部门提交申请材料。

学生积分管理制度范文

学生积分管理制度范文

学生积分管理制度范文学生积分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学生的行为规范,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培养学生的良好习惯,建立学生积极向上的形象,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全校所有学生。

第三条学生积分管理的原则为公平、公正、公开。

第四条学生积分管理是学生自觉遵守制度的责任和义务。

第二章学生积分的计算与奖励第五条学生积分以学生行为规范、学习成绩、社会实践等多种形式进行评定。

第六条学生行为规范方面,以课堂纪律、宿舍卫生、考勤情况、服从管理等为评定标准。

根据表现优秀、表现良好、表现一般、表现不好分别加5分、3分、1分、0分。

第七条学习成绩方面,按照学生所在年级中的排名进行评定。

前10%的学生加5分,前20%的学生加3分,前30%的学生加1分,其他学生不加分。

第八条社会实践方面,根据学生参与社会实践活动的情况进行评定。

参与次数越多,贡献越大,加分越多。

第九条校级荣誉称号获得者,奖励50分。

第十条各级学科竞赛获得前三名的学生,奖励30分。

第十一条各级体育竞赛获得前三名的学生,奖励30分。

第十二条各级艺术竞赛获得前三名的学生,奖励30分。

第十三条在学校举办的各类活动中表现突出、贡献突出者,加分10-20分不等。

第三章学生积分的扣除与惩罚第十四条学生行为规范方面,如违反课堂纪律、擅离职守、不按规定佩戴校服等,根据表现情况分别扣除5分、3分、1分、0分。

第十五条违反宿舍纪律、乱扔垃圾、损坏公共设施等,扣除3分。

第十六条上课迟到、早退,每次扣除1分。

第十七条学习方面,期末考试成绩低于及格线,扣除5分。

第十八条在学校举办的各类活动中出现违纪现象的,扣除10-20分不等。

第十九条违反校规校纪、严重损害学校形象的,可以给予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等纪律处分,并扣除相应积分。

第四章学生积分的使用与兑换第二十条学生可以将所获得的积分兑换成丰富多样的奖品或特权。

第二十一条奖品包括但不限于书籍、文具、体育用品等。

第二十二条特权包括但不限于师生活动的参与权、社团活动的参与权、特殊活动的参与权等。

大学生课外学分管理办法

大学生课外学分管理办法

大学生课外学分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课外学分是指在课堂教学以外的时间内,旨在鼓励学生参加加深基础知识、扩大知识领域、开拓视野,培养独立工作能力和创新创业能力,提高综合素质活动而设立的课外学分。

第二条学生可通过参加各类课外活动获得的学分,学生在校期间必须取得6个课外学分,超过6学分部分学分可以申请替代公共选修课学分,具体替代标准另行制定。

第三条各学院及学校相关职能部门负责学分的审核、确认、检查等工作,项目组织实施部门在规定时间内将学分认定材料送学生所在学院,各学院按规定组织课外学分的申报、管理工作。

第二章课外学分的认定范围第四条学生参加下述活动,经认定可以获得课外学分:1.学科竞赛;2.科学研究训练;3.论文、专利等学术成果发表;4.各种职业技能证书、考级证书;5.课外学术讲座或学术会议,上限2学分;6.创业训练及创业活动,上限2学分;7.专业经典著作阅读,上限1学分;8.其它经学校认定的课外活动或项目,上限1学分。

课外学分计分方法详见《课外学分认定标准》。

第三章课外学分认定程序第五条活动组织部门在活动结束后,应及时将各级各类活动的参加者及获奖学生名单、获奖证书复印件等申请课外学分材料送学生所在学院。

课外学分经学生申报,导师或班主任初审,学院审核,教务处认定后由学院负责将学生的课外学分计入学生各自的课外学分学籍档案。

第六条学校在每年5月份进行本学年课外学分的审核、公示。

在审核、公示期内,学生可以在网上核对本学年的课外学分情况,同时学生之间也可以互相监督检查。

对公示内容如有异议,则应在公示期内向班主任提出复核申请,各班班主任初审汇总后统一向学校项目组织管理部门和所在学院提出复核申请,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第七条课外学分实行校、院两级管理,学院负责每学年学生课外学分的审核及录入学籍档案工作,学校负责学分认定和学生毕业前的资格审核工作。

第八条每学年课外学分的认定审核结果均应在网上公布,学校对课外实践学分认定审核情况进行检查,凡发现弄虚作假者,取消该学分并给予相关责任人相应的处分。

课外创新实践学分实施细则模版(2篇)

课外创新实践学分实施细则模版(2篇)

课外创新实践学分实施细则模版一、寒暑假实践小分队方面,根据上交的调研报告质量评选出优秀小分队和优秀调研报告。

具体加分细则如下:1、院优秀小分队每个成员____分(受学院表彰)2、院优秀调研报告____分(受学院表彰)3、校级优秀小分队每个成员____分(受学校表彰)4、获校一等奖调研报告____分(受学校表彰)5、获校二等奖调研报告____分(受学校表彰)6、获校三等奖调研报告____分(受学校表彰)7、社会实践活动积极分子____分(受学校表彰)8、社会实践活动先进分子____分(受学校表彰)9、“三下乡”优秀地方实践小分队____分(受学校表彰)因同一项活动获得多项表扬的,只计最高得分,不能重复计算。

二、个人实践方面1、按班评结果优0.5良0.2中____分2、院评优为____分三、调研报告方面1、按班评结果优0.5良0.2中____分2、院评优是____分注。

课外创新实践学分实施细则模版(2)一、引言课外创新实践是高校教学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提升学生创新能力和综合素质的有效途径。

为规范课外创新实践学分的实施,促进学生深入参与创新实践活动,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二、学分的认定原则1. 学分认定应坚持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依据学生所参与的课外创新实践活动的实际情况进行评估。

2. 学分认定应注重学生的自主学习、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的提高,鼓励学生通过实践活动培养创新精神和团队协作意识。

3. 学分认定应体现可持续发展的原则,鼓励学生在不同时间段和不同领域的创新实践活动中累积学分。

三、学分认定的依据1. 课外创新实践活动的性质和要求。

2. 学生的参与程度和贡献度。

3. 实践活动的实际效果和社会影响。

四、学分认定的程序1. 学生参与课外创新实践活动,并在活动结束后填写相关材料,包括活动名称、时间、地点、参与人数、主要内容等。

2. 学生提交材料后,学校将组织专家进行评估,评估内容包括活动的创新性、实践性、团队性、成果性等方面指标。

高校课外教育项目学分管理方法(试行)

高校课外教育项目学分管理方法(试行)

高校课外教育项目学分管理方法(试行)为培育高素养创新人才,增强学生的创新意识,提高学生的实践能力,鼓舞高校生乐观参加课外实践活动,更好地实施高校生素养拓展方案,特制定课外教育项目学分认定与管理方法。

二、课外教育项目学分的认定1.社会实践:参加由学校或学院组织的以“三下乡”和“四进社区”为主要内容的社会实践活动,累计时间达到2周的记为2学分。

2.读书报告:学生在校期间,必需履行学校推举课外书籍的阅读,合计阅读字数不少于40万,并写出读书报告或学年论文,经鉴定合格,计2学分。

3.军事训练:学生在校期间,必需参加为期二周以上的军事训练,军训一般在大一开学后进行。

经考核合格后,计2学分。

4.专题讲座:本科全学程学校(学院)将开设16次以上的专题讲座,平均每学期在二次以上。

专题讲座由各学院确定开设方案,并组织实施。

学生在校期间听取10次以上的专题讲座,计1学分。

5.文体竞赛:学生参加文体艺术等活动,在国家、省、市竞赛或评比中获三等奖以上,分别可取得4个、2个、1个学分。

6.学科竞赛:参加校级以上各类学科竞赛、培训,集中培训达到32课时以上的计算1学分;参加国家、省、市(校)级学科竞赛和“挑战杯”高校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获三等奖以上,分别可取得4个、2个、1个学分。

7.科学争论:校级学生科研课题立项并结题的可取得2学分;科技制作、创造制造获国家专利的可取得2学分;在国内外学术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作品,视刊物级别分别赐予1-5个学分。

8.创业实践:校级学生创业方案项目立项并结题的可取得2学分;参加国家、省、市“挑战杯”高校生创业方案大赛获三等奖以上,分别可取得4个、2个、1个学分;学生进驻校高校生创业园或进行创业实践活动满一年以上,经校团委考核,合格以上的团队主要负责人可取得2学分。

9.社团活动:主持负责校级以上综合性活动并取得良好效果的,经考核合格,主要组织者(每次活动不超过3人)可取得1-2学分;学生参加学校社团、艺术团满一年以上,经考核合格,可取得1学分。

课外创新实践学分实施细则范本

课外创新实践学分实施细则范本

课外创新实践学分实施细则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学生的创新实践能力,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提升学生的综合素质,特拟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我校所有本科专业的课外创新实践学分的认定和管理。

第三条课外创新实践学分是学生通过参加学校组织或认可的创新实践活动,在实践过程中获得的创新能力和综合素质的认定和积累。

第四条课外创新实践学分的认定和管理应严格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学生的参与和成果得到公平合理的认可。

第五条课外创新实践学分的认定和管理工作由学院和学校共同负责,学院负责具体实施,学校负责监督和评审。

第二章课外创新实践活动的认定第六条学院应按照学校要求制定并公布课外创新实践活动认定指南。

课外创新实践活动认定指南应当明确具体的认定标准和流程。

第七条课外创新实践活动应符合以下要求:(一)具有一定的创新性和实践性,能够培养学生的创新思维和实际操作能力;(二)具有一定的科研性质或实践应用性质,能够提升学生的专业素养和综合能力;(三)能够明确学生的任务和目标,并能够评估学生在实践过程中的表现和成果;(四)能够保证学生在实践中的安全和健康。

第八条学生参加课外创新实践活动应按照学院制定的认定指南,填写相关的报名表格、申请书等材料,并提交给指定的学院认定部门。

第九条学院认定部门应及时审核学生提交的材料,并根据活动的认定标准进行评审和认定。

第十条学院应建立健全课外创新实践活动认定的档案管理制度,保留学生的相关材料和证明文件,并在学生档案中注明相关的课外创新实践学分。

第三章课外创新实践学分的积累和认定第十一条学生参加的课外创新实践活动的学分应按照学院认定部门的认定标准进行积累和认定。

第十二条学生的课外创新实践学分应通过学生个人学业信息管理系统进行积累和记录,并及时更新。

第十三条学生在完成一项课外创新实践活动后,应及时向学院认定部门提供与该活动相关的申请材料和证明文件。

第十四条学院认定部门应及时审核学生提交的申请材料和证明文件,并根据活动的具体要求进行学分的认定。

杭州师范大学钱江学院学分制管理规定

杭州师范大学钱江学院学分制管理规定

附件5:杭州师范大学钱江学院学分制管理规定(杭师大钱江〔2009〕131号)(2011年4月修订)学分制是以学分计算学生学习量,并作为衡量学业完成情况基本依据的一种教学管理制度。

实行学分制,旨在充分发挥学生的特长,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主动性,推进素质教育,故特制定本规定。

一、学期安排学院实行每学年两长一短三学期制(第四学年为综合实践教学年)。

长学期一般为20周,其中授课17周,考试2周,其他教学环节1周;短学期一般为2周,设于暑假,主要安排实践教学活动。

二、课程设置学院开设的课程分为七大类,即公共必修课、学科基础课、专业基础课、专业主干课、专业选修课、公共选修课和实践课程。

1.公共必修课,指全院各专业学生均需掌握的基础理论、基本知识与基本技能方面的课程,即大学通识课程,由思想政治理论、计算机、外语、体育、应用文写作等课程组成。

2.学科基础课,指学生必须掌握的本学科的基础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的课程。

3.专业基础课,指与本专业的基本知识、基本技能有直接联系的课程。

包括专业理论基础课和专业技术基础课。

4.专业主干课,指学生必须掌握的有关本专业主要理论、主要技能方面的课程。

5.专业选修课,指加深专业知识、拓宽专业方向、提升专业实践技能方面的课程,是专业主干课程的拓展与延伸。

6.公共选修课,指面向全院各专业学生开设的综合素质类课程,由科技、人文、社科、艺术、生活、健康等方面的通识课程组成。

7.实践课程,包括毕业实习、专业见习、毕业论文(设计)、学年论文(设计)、专业综合实训、专业教学实践与考察及国防教育、创业实践等。

三、学分计算和绩点计算核定课程的学分应依据课程类型、性质、授课学时、课外学习量等因素而定。

原则上在一个标准学期的全部教学周(17周)每周完成1个学时的课程,计1个学分。

1.学分计算(1) 学分最小单位为0.5学分;(2) 理论教学课:1学分=1学时/周;实验课:1学分=2学时/周;实习、毕业论文:1学分/周;国防教育、见习:1学分/2周。

学分制 管理制度

学分制 管理制度

学分制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学生学习行为,积极推动学生自主学习,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学校相关规定,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所有在校学生,学生在学习过程中应当严格遵守本管理制度,学校根据具体情况可以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

第三条学分制是指学校将课程学习成果按一定学分比例分配给学生,学生通过取得一定学分以及符合相关要求可以获得学位的一种教育管理制度。

第四条学校设立学术委员会,负责学分制管理工作,具体职责包括制定学分结构和要求、审核学生学分情况、制定评价标准等。

第五条学生辅导员负责学生学分管理工作,具体职责包括指导学生规划学习方向、审核学生选课情况、跟踪学生学分获取情况等。

第六条学生必须全面了解学分制度的相关要求和规定,按规定完成学习任务,保证学业顺利进行。

第七条学生有权利向学校学术委员会提出学分认定异议,学术委员会对学生提出的异议进行审查,并做出决定。

第八条学校设立奖惩制度,对学生学分表现优异的给予奖励,对学生学分不达标的给予相应的处罚。

第二章学分结构和要求第九条学校按照专业设置,将学生学习任务划分为必修课、选修课、实习实践课和毕业设计等不同类别,学生根据专业要求、个人兴趣和实际情况选择相应的课程。

第十条学生应按照学校规定的学分要求,完成相应的必修课程和选修课程,必修课程学分占总学分的比例不得低于70%。

第十一条学生在学习过程中必须按照学业规划表的要求选择课程,学分可以通过课程考试、实习实践、毕业设计等方式获取。

第十二条学生每学期应参加学生学业评定会议,学校对学生学业成绩、学分获取情况进行评定,对学生是否合格进行反馈。

第十三条学校每年应向社会公布学生学分结构和要求,学生应按照公布的要求参加课程学习,保证学业顺利完成。

第十四条学生毕业前需完成全部学业要求,取得规定的学分方可毕业,否则将无法颁发学位。

第三章学分获取和认定第十五条学生应按照规定参加课程学习,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相关作业和考试,取得规定的学分。

学分管理制度模板

学分管理制度模板

学分管理制度模板一、学分的概念学分是高等教育中对学习成绩和学习量的量化评价。

学分是衡量学生学业完成情况和学术成就的重要标准,也是学生申请毕业、获得学位的依据。

学分具有可累计、可转移、可比较的特点,是高等教育教学质量保障的重要指标。

二、学分的获取方式1. 课程学分:学生成功修读一门课程并通过考核,即可获得相应课程学分。

2. 实践学分:学生参与校内外实践活动,并通过评定,即可获得相应实践学分。

3. 研究学分:学生参与科研项目或学术竞赛,并取得一定成果,即可获得相应研究学分。

4. 学分转换:学生在其他学校或机构修读相关课程,并取得成绩,可按规定转换为本校学分。

三、学分的管理原则1. 公平公正:学分管理应公平、公正,不偏袒任何学生或学院。

2. 严格规范:学分管理应坚持规范化操作,确保学分的真实性和有效性。

3. 奖惩并举:对学生的学习表现给予奖励学分,对违规行为给予扣减学分。

4. 透明公开:学分管理应透明公开,学生可随时查询和了解自己的学分情况。

四、学分的使用范围学分可用于以下用途:1. 申请毕业:学生必须达到规定的学分要求,方可申请毕业,并领取学位证书。

2. 申请奖学金:学生学分优秀者可申请校内外的各类奖学金。

3. 申请出国交流:学生可凭借学分情况,申请参加出国交流项目。

4. 申请学位论文答辩:学生必须达到一定学分要求,才可申请学位论文答辩。

五、学分管理的具体操作1. 学院设置学分管理委员会,负责制定学分管理相关规则和标准。

2. 学生在每学期选课时,需根据自身学习计划和学分要求,合理选择课程。

3. 学生需按时参加选课、考试等学术活动,保证学分的获取和计算准确。

4. 学生可通过学分管理系统查询自己的学分情况,及时了解自己的学习进度。

5. 学生如对学分管理有异议,可向学院学分管理委员会提出申诉,经核实后做出调整。

六、学分管理的监督与评估1. 学校定期对学分管理制度进行评估,发现问题及时调整和完善。

2. 学生可通过学业导师、辅导员等渠道反映学分管理情况,提出建议和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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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师范大学钱江学院课外学分管理办法(2017年6月修订)为进一步提高学生课外学习的能动性,充分发挥第二课堂实践活动在人才培养过程中的作用,促进学生全面发展,营造良好校园文化氛围。

学院鼓励和倡导学生积极参与科学研究、学科竞赛、文体比赛、考级考证、社会实践、创业就业等活动,把第二课堂活动内容纳入人才培养方案,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与原则紧紧围绕“应用型”人才培养目标,坚持素质教育和个性化教育相结合的现代教育理念,因材施教,充分发挥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和主动性,努力培养具有实践创新能力的高素质应用型人才。

第二课堂实践活动的开展应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要求内容健康,格调高雅;应坚持与第一课堂紧密结合,有效对接,与社会经济、文化、科技发展实际相协调。

二、组织与管理1.学院分管院长主持并领导课外学分管理工作,负责学生课外学分授予的最终审批;2.学科竞赛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学科竞赛类、文体比赛类项目的事实认定和学分审核工作;3.教务部负责考级考证类的事实认定和学分审核工作,负责督促、检查各二级分院的课外学分认定工作,并处理学生对二级分院认定工作提出的异议;4.学生工作部负责社会实践类、创业就业类项目的事实认定和学分审核工作;5.科研与社会合作部负责学生科研类项目的事实认定和学分审核工作;6.各二级分院应成立学生课外学分认定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具体工作人员一人),负责本分院学生所有课外学分的成绩记载、材料审核和学分认定,负责学生课外学分的登记、录入、汇总、归档等相应的管理工作;负责对本分院学生课外学分认定异议的处理等。

三、课外学分的认定与要求1.凡本院全日制在册学生在校期间积极参与科学研究、考级考证、文体活动(比赛),学科竞赛、社会实践、创业就业等第二课堂活动,并取得一定成绩者,按一定程序审核认定,可获得课外学分。

2.从2009级开始,各专业学生除完成Ⅰ类学分160学分以外,还必须取得至少6个课外学分方能毕业。

此类学分单独记载,不参与每学年结束及毕业前的学籍异动记分。

3.课外学分每学年申报一次。

学生以班级为单位填报课外学分申请认定项目,并随附有关证明材料(见附件),经班级审核小组审核后,交所在二级分院课外学分认定工作领导小组认定。

4.各二级分院应及时审核、登记、录入、汇总学生所修课外学分,并将学生课外学分登记汇总表报教务部备案。

5.学院对各二级分院课外学分认定情况进行复核和抽查。

四、课外学分项目与评定标准1 学科竞赛类1.1 校(院)级学科竞赛:积极参加学科竞赛活动,按要求完成任务并获得校(院)级一、二、三等奖者,分别给予每人2.0、1.0、0.5学分;同一竞赛不同项目同时获奖者,只记最高奖项所得学分,不得重复记分。

1.2 省级及以上学科竞赛:积极参加的市级及以上各类学科竞赛,按要求完成任务但未获奖者给予0.5学分;获得省级特、一、二、三等奖、优胜或鼓励奖者,分别给予每人6.0、4.0、3.0、2.0、1.0学分;获得国家级特、一、二、三等奖、优胜或鼓励奖者,分别给予每人10.0、8.0、6.0、4.0、3.0学分。

同一奖项多次获奖或同一竞赛不同项目同时获奖者,均只记最高奖项所得学分,不得重复记分。

2 文体比赛类2.1 校(院)级文体比赛:积极参加校(院)级层面组织的各类文体比赛活动并获得校(院)级一等(第1名)、二等(第2-3名)、三等(第4-6名)奖者,分别给予每人1.5、1.0、0.5学分,获得校(院)级集体一等(第1名)奖者,分别给予每人1.0学分;获得校(院)级集体二等(第2-3名)、三等(第4-6名)奖者,分别给予每人0.5学分。

同一比赛同一项目同时获得个人和集体奖项或同一比赛不同项目同时获奖者,均只记最高奖项所得学分,不得重复记分。

2.2 省级及以上体育比赛:积极参加市级及以上各类文体比赛活动的选定参赛者,按要求完成任务但未获奖者每人给予0.5学分;获得省级特等(第1名)、一等(第2-5名)、二等(第6-10名)、三等(第11-15名)奖者,分别给予每人5.0、4.0、3.0、2.0学分,获得省级集体特等(第1名)、一等(第2-3名)、二等(第4-6名)、三等(第6-10名)奖者,分别给予每人4.0、3.0、2.0、1.5学分;获得国家级特等(第1名)、一等(第2-5名)、二等(第6-12名)、三等(第13-20名)奖者,分别给予每人8.0、6.0、5.0、4.0学分,获得国家级集体特等(第1名)、一等(第2-3名)、二等(第4-6名)、三等(第6-10名)奖者,分别给予每人6.0、5.0、4.0、3.0学分。

同一项目多次获奖(含同时获个人和集体奖项)或同一比赛不同项目同时获奖者,均只记最高奖项所得学分,不得重复记分。

3 考级考证类3.1 计算机等级考试:非计算机专业学生参加省(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通过一级者给予1.0学分,通过二级者给予1.5学分,通过三级者给予2.0 学分;计算机及相关专业学生通过二级者给予1.0学分,通过三级者给予1.5 学分。

3.2 大学英语等级考试:学生参加全国大学英语等级考试,艺体类专业通过三级者给予1.0学分;通过四级者给予2.0学分,通过六级者给予3.0学分;非英语专业通过四级者给予1.0学分,通过六级者给予2.0学分;英语专业通过六级者给予1.0学分。

3.3 专业英语等级考试:学生参加全国专业英语等级考试,通过四级者给予2.0学分,通过八级者给予3.0学分。

3.4 普通话水平测试:播音与主持专业学生参加浙江省普通话水平测试,达到一级甲等水平者给予2.0学分;其余专业参加浙江省普通话水平测试,达到二级乙等水平者给予1.0学分,达到二级甲等水平者给予1.5学分,达到一级乙等水平者给予2.0学分,达到一级甲等水平者给予3.0学分。

3.5 各类职业资格证考试:学生参加导游资格证考试、报关员资格证考试、会计从业资格证、医师资格证考试、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机械类技能资格证、裁判员考试等各类国家职业资格证书考试,并取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者,一般给予1.5学分。

若该类职业资格证考试分初、中、高级类别,则按所取得资格证等级类别分别给予1.0、1.5、2.0学分;学生参加国家司法考试,并取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者,给予2.0学分。

4 学生科研类4.1 学生科研:学生独立申请科研项目获学院批准立项,按期完成任务提交成果并结题者,每项给予2.0学分;获院级以上立项,按期完成任务提交成果并结题者,每项给予3.0学分。

学生科研成果发生专利或被发表者,按照本类别第2、3条再给予课外学分奖励。

学生参与教师科学研究项目,按要求完成预定任务,经教师考核合格,可按照学生实际参与学时计算学分,一般按17学时计1学分。

4.2 发表论文:学生撰写学术论文(含综述、调查报告等),并在公开出版的学术刊物上发表者,按照学校认定标准的国内一级学术刊物、国内二级学术刊物、一般学术刊物、正式出版发行的国际国内的学术会议论文集(论文集未出版发行的,但在学术会议上宣读论文的),分别给予每篇8.0、5.0、1.5、1.5学分,每生最多只计一篇;学生学年论文(设计)、毕业论文(设计)入选校优秀学年论文(设计)、毕业设计(论文)选编者,每篇给予2.0学分。

以上“学生科研”和“发表论文”项目若为多人合作项目,其学分计算办法:2人合作按6:4分成;3人合作按5:3:2分成;4人及以上者,主要完成人占一半,其余均等分。

4.3 申请专利:学生在校期间获得发明专利,凭专利授权证书按外观设计、实用新型、发明专利三种类型每项分别给予4.0、5.0、6.0学分(专利初审合格给予1.0学分,专利进入公布阶段给予2.0学分)。

学生在校期间获得软件版权、著作权,凭证书每项分别给予4.0、2.0学分。

同一专业项目按获得的最高学分计分。

5 社会实践类5.1 青年志愿者活动:积极参加校(院)级及以上青年志愿者活动,完成预定任务,给予0.5学分;个人获得校(院)级及以上表彰或奖励者,给予1.0学分,集体获得校(院)级及以上表彰或奖励者,分别给予每人0.5学分。

同一项目多次获奖者(含同时获个人和集体奖项),只记最高奖项所得学分,不得重复记分。

5.2 暑期社会实践:积极参加校(院)级及以上暑期社会实践重点团队活动,完成预定任务,给予0.5学分;个人获得校(院)表彰或奖励者,给予1.0学分,集体获得校(院)表彰或奖励者,分别给予每人0.5学分;个人获得市级及以上表彰或奖励者,给予2.0学分;集体获得市级及以上表彰或奖励者,分别给予每人1.0学分;参加星空计划青年成才研修营并结业的,给予1.0学分;参加学院组织的第二校园经历(如赴台湾高校学习交流),给予1.0学分。

同一项目多次获奖者(含同时获个人和集体奖项),只记最高奖项所得学分,不得重复记分。

若暑期社会实践成果发生专利或成果被发表者,按照本办法第4类再追加给予课外学分。

6 创业就业类6.1 创业实践活动:入驻各类创业孵化基地,其中市级及以上给予2.0学分;校级、院级的给予1.0学分。

举办创业实体店并坚持营业1年以上的,给予2.0学分;在网上开店并坚持营业1年以上的,给予0.5学分。

6.2 被选拔进院级创业孵化班、未来企业家协会等,并顺利结业者,给予0.5学分。

7 二级分院项目7.1 各专业人才培养的特殊要求及其他第二课堂活动:由各二级分院根据本分院实际制订具体的评定项目和评定标准,该类学分最高记2.0学分。

五、附则1.学院层面组织开展的第二课堂活动项目,均视为校级;若学生参加学院组织的某一活动项目,并被选拔参加学校层面组织的同一活动项目,且达到课外学分认定要求的,其课外学分在校级标准基础上增加0.5学分/项。

2.本条例中学科竞赛类、文体比赛类的获奖等级按照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优胜或鼓励奖设置,奖项名称设置不同的竞赛(比赛)根据其奖项等级参照认定。

3.学生四年所获的课外学分总分以0.5分为最小记分单位,不足者上浮一个最小记分单位记分。

4.未列入本办法的其它第二课堂活动内容,若符合本办法精神,由活动主办单位申报,经教务部认定,报分管院长同意后,可参照相关条款给予相应的课外学分。

5.各类竞赛中个性化的奖项等同于同类级别的优胜奖或鼓励奖。

6. 本办法具体条款内容由教务部、学生工作部负责解释。

附件:杭州师范大学钱江学院课外学分认定项目及佐证材料一览表杭州师范大学钱江学院学生课外学分认定项目及其佐证材料备注:所有佐证材料提供原件、复印件各一份,其中发表论文类项目佐证材料的复印件应包括刊物的封面、目录页和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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