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部门政策与相关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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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产业化扶持政策

农业产业化扶持政策

农业产业化扶持政策
《农业产业化扶持政策》
近年来,随着城市化进程不断加快,农村人口不断减少,农业产业也面临着一系列的挑战。

为了促进农业产业化的发展,各级政府相继出台了一系列的扶持政策,以支持农业产业化的转型升级。

首先,政府鼓励农业企业实施规模化生产,通过提供补贴和优惠政策来鼓励企业进行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提高生产效率和产品质量。

同时,政府还鼓励企业与科研机构合作开展技术研发,并对取得成果的企业给予奖励和扶持。

其次,政府还加大了对农业生产资料的补贴力度,包括化肥、农药、种子等农业生产必需品的价格补贴,以减轻农民的生产成本,增强农业综合竞争力。

此外,政府还鼓励农业企业进行产品品牌化和市场化运作,给予企业宣传和推广方面的支持,并鼓励企业多方式多渠道进农产品,增加农产品附加值。

最后,政府还加大对农业产业化政策的宣传力度,提高农民对产业化发展的认识和理解,鼓励农民参与产业化发展,并提供培训和扶持,帮助农民提高技术水平和管理能力。

总的来说,农业产业化扶持政策的出台,为农业产业化的发展提供了有力的支持和保障,促进了农业产业化的转型升级和提高了农业综合竞争力。

相信在政府和社会的共同努力下,农业产业化将迎来更加辉煌的未来。

农业部支持农业科技创新的政策措施

农业部支持农业科技创新的政策措施

农业部支持农业科技创新的政策措施中国农业部一直致力于促进农业科技创新,以提升农业生产效益、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和推动农业可持续发展。

为了达到这一目标,农业部采取了一系列政策措施,鼓励农业科技创新和提供支持。

本文将介绍这些政策措施,并说明其对农业科技创新的重要性。

一、加大科技投入力度农业部在支持农业科技创新方面,首先采取了加大科技投入力度的政策措施。

该部门通过设立专项资金,向农业科技创新项目提供财政支持。

同时,鼓励企业、科研院所和农民参与农业科技创新,通过资金激励和奖励,提高创新积极性。

这些资金的投入旨在促进科技研发、技术示范和转化应用,以提高农业生产效率,增强农业可持续发展能力。

二、加强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建设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是农业部支持农业科技创新的重要措施之一。

该体系包括国家和地方农业科研机构、高等院校、农业企事业单位等。

农业部通过加强科技资源整合和创新平台建设,提高科技研发和转化应用的能力。

此外,农业部还鼓励农业科研机构与企业、农民之间建立紧密的合作关系,以加快科技创新成果的推广应用和转化。

三、推动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应用为了加快农业科技创新成果的推广应用和转化,农业部提出了一系列政策措施。

一方面,该部门加强了农业科技成果评价和鉴定体系建设,提高科技成果的质量和可操作性。

另一方面,农业部积极推进科技成果转化机制改革,简化转化流程和手续,降低转化成本。

此外,该部门还鼓励农民、农业合作社和企业在推广应用农业科技成果方面发挥积极作用,为其提供财政支持和政策优惠。

四、加强农业科技人才培养农业科技创新离不开高素质的科技人才支持。

为了加强农业科技人才培养,农业部提出了一系列培养和引进农业科技人才的政策措施。

该部门通过加强高等院校农业专业的建设和改革,提高农业科技人才的培养质量和数量。

同时,农业部鼓励农业科技人才在农村地区工作和创新创业,提供相关政策支持和职称评审的便利。

结论农业部支持农业科技创新的政策措施包括加大科技投入力度、加强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推动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应用和加强农业科技人才培养等。

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认定条件和扶持政策

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认定条件和扶持政策

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认定条件和扶持政策一、认定条件:1、企业经工商注册、依法设立。

2、企业中农产品加工增加值占总增加值的70%以上。

3、企业规模。

总资产7000万元、固定资产3000万元、年销售收入1亿元以上。

4、企业效益。

总资产报酬率应高于同期银行贷款利率,做到“五不欠”。

5、企业资产负债率低于60%,企业信用等级在A(含A)级以上,企业产品产销率达93%以上。

6、企业带动能力,带动农户3000户以上。

在基地采购原材料占总量70%以上。

7、申报企业应是省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

(关于印发《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认定和运行监测管理办法》的通知农经发[2010]11号/2013/n1586/n1593/n1698/n1700/c60784 /content.html)二、扶持政策:1、对重点龙头企业,贷款利率原则上不上浮。

对于重点龙头企业用于基地建设和技术改造项目的贷款,农业主管部门可以向商业银行推荐,商业银行按照信贷原则和相关程序,予以优先安排。

2、对于重点龙头企业带动的生产基地建设等,中央财政要继续给予支持,地方财政也要作出具体安排。

3、按照国家有关财税政策和制度规定,各级政府采取切实措施,帮助龙头企业和农户提高抵御市场风险的能力。

4、对重点龙头企业从事种植业、养殖业和农林产品初加工业取得的所得,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

企业研究开发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所发生的各项费用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的办法,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技术改造项目所需国产设备投资的所得税抵免政策,5、对符合中央外贸发展基金使用方向和使用条件的农产品及其加工品出口项目融资予以贴息。

对资信好的农产品出口企业核定一定的授信额度,用于对外出具投标、履约和预付金保函。

对于符合国家高新技术目录和国家有关部门批准引进项目的农产品加工设备,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

简化行政审批手续,放宽审批条件,支持重点龙头企业扩大出口。

适当降低重点龙头企业成立进出口公司的资格,并适当放宽其经营范围。

农业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等关于公布第五批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名单的通知

农业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等关于公布第五批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名单的通知

农业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等关于公布第五批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名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农业部(已撤销),财政部•【公布日期】2011.12.28•【文号】农经发[2011]12号•【施行日期】2011.12.28•【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业管理综合规定正文农业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商务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家税务总局、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关于公布第五批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名单的通知(农经发【2011】1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农牧、农村经济)厅(局、委、办)、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局)、商务主管部门,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各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证监会各派出机构、供销合作社:为支持农业产业化和龙头企业发展,根据中央关于“在全国选择一批有基础、有优势、有特色、有前景的龙头企业作为国家支持的重点”的要求,按照《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认定和运行监测管理办法》(农经发〔2010〕11号)的规定,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推荐的基础上,经专家评审和媒体公示,全国农业产业化联席会议认定北京中地种畜有限公司等359家企业(名单附后)为第五批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

在工业化、城镇化深入发展中同步推进农业现代化,是“十二五”时期的一项重大任务。

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是推进农业现代化、促进“三化同步”发展的重要途径。

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是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关键,是构建以工促农、以城带乡长效机制的重要载体,对于提高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化程度、促进农民就业增收、保障主要农产品有效供给等方面具有重要作用。

国家重点龙头企业是龙头企业队伍的骨干,要坚持为农服务方向,与农民建立合理的利益联结机制,切实让利于农民,带动农民增收;积极推行标准化生产,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增加农产品供给,维护市场稳定;大力发展农产品加工,促进农业产业优化升级;实施节能减排,坚持可持续发展;推进科技创新,强化品牌建设;开拓国际市场,提高农业对外开放水平;增强社会责任意识,促进社会和谐,充分发挥表率带头作用,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国家发展改革委、农业农村部关于支持民营企业发展生猪生产及相关产业的实施意见

国家发展改革委、农业农村部关于支持民营企业发展生猪生产及相关产业的实施意见

国家发展改革委、农业农村部关于支持民营企业发展生猪生产及相关产业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农业农村部•【公布日期】2020.03.10•【文号】发改农经〔2020〕350号•【施行日期】2020.03.10•【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畜牧业正文国家发展改革委农业农村部关于支持民营企业发展生猪生产及相关产业的实施意见发改农经〔2020〕35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副省级省会城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农业农村(农牧、畜牧兽医)厅(委、局):民营企业是保障猪肉等肉类产品供给的主要力量。

非洲猪瘟疫情发生以来,民营企业充分发挥技术、资金、人才等优势,坚持疫病防控和补栏增养“两手抓”,加快恢复生猪生产,对促进猪肉市场保供稳价发挥了关键作用。

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生猪养殖业受到较大冲击,企业普遍面临物资运输不畅、复工复产困难等问题。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支持生猪生产及民营企业发展的部署要求,引导民营企业发展生猪生产及相关产业,促进生猪产业高质量发展,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营造更好发展环境支持民营企业改革发展的意见》(中发〔2019〕49号)要求,深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切实加大对民营企业发展生猪生产的政策扶持力度,优化民营企业发展生猪生产及相关产业的营商环境,鼓励民营企业立足当前加快恢复并扩大生猪生产、着眼长远转变方式促进产业转型,不断提升生猪产业发展质量和效益,确保我国猪肉基本自给,更好满足广大人民群众的美好生活需要。

二、加大对民营企业发展生猪生产的政策扶持力度(一)加大财政支持力度。

继续安排中央预算内投资支持生猪良种繁育、疫病防控、标准化规模养殖、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等项目建设。

用好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支持民营企业发展生猪生产及相关产业。

农业农村部等15部门关于促进农产品精深加工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农产发〔2018〕3号

农业农村部等15部门关于促进农产品精深加工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农产发〔2018〕3号

农业农村部等15部门关于促进农产品精深加工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正文:----------------------------------------------------------------------------------------------------------------------------------------------------农业农村部等15部门关于促进农产品精深加工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农产发〔2018〕3号农产品精深加工是在粗加工、初加工基础上,将其营养成分、功能成分、活性物质和副产物等进行再次加工,实现精加工、深加工等多次增值的加工过程,是延长农业产业链、提升价值链、优化供应链、构建利益链的关键环节,是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的重要支撑力量。

促进农产品精深加工高质量发展,对于农业提质增效、农民就业增收和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推动农产品加工技术装备提升,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保持国民经济平稳较快增长,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近年来,我国农产品精深加工发展迅速,有效推动了农产品加工转化增值,但总体上由于发展时间短,创新发展能力不足,政策扶持不到位,工作机制不完善,产业链条短,上下游环节不匹配,增值空间有限,迫切需要提高政策的指向性、精准性和可操作性,促进农产品精深加工增品种、提质量、创品牌,加快转型升级发展,提高质量效益和竞争力。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根据2018年中央1号文件提出的“实施农产品加工业提升行动”要求和国务院领导批示精神,现就促进农产品精深加工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通知如下。

一、优化产业结构统筹推动农产品精深加工与初加工、综合利用加工协调发展,与专用原料生产、仓储物流(含冷链物流)、市场消费等上下游产业有机衔接,与营养健康、休闲旅游、教育文化、健康养生和电子商务等农村产业有机结合、深度融合。

农业相关企业所得税减免税优惠政策整理

农业相关企业所得税减免税优惠政策整理

文件依据:1.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七条第(一)项2.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十六条3. 《关于贯彻落实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国税函〔2008〕850 号)4.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农产品初加工范围(试行)的通知》(财税〔2008〕149 号)5.《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所得税减免税管理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09〕47 号)6.《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司+农户”经营模式企业所得税优惠问题的公告》2010 年第2 号)7.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的农产品初加工有关范围的补充通知》(财税〔2011〕26 号)8.《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农林牧渔业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问题的公告》2011 年第48 号)9.《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关于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备案管理有关问题的公告》告〔2012〕5 号)减免税内容及条件:1.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七条第(一)项,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可以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

2.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十六条,企业从事下列项目的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蔬菜、谷物、薯类、油料、豆类、棉花、麻类、糖料、水果、坚果的农作物新品种的选育; 中药材的种植; 林木的培育和种植;牲畜、家禽的饲养;灌溉、农产品初加工、兽医、农技推广、农机作业和维修等农、林、 牧、渔服务业项目;8)远洋捕捞。

企业从事下列项目的所得,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1)花卉、茶以及其他饮料作物和香料作物的种植; 2)海水养殖、内陆养殖。

3. 企业从事国家限制和禁止发展的项目,不得享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实施 条例》第八十六条规定的企业所得税优惠。

要点提示:1. 企业从事实施条例第八十六条规定的享受税收优惠的农、 林、牧、渔业项目,除另有规定外,参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 GB/T4754-2002)的规定标准执行。

农业部关于印发《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认定和运行监测管理办法》的通知(2010修改)

农业部关于印发《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认定和运行监测管理办法》的通知(2010修改)

农业部关于印发《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认定和运行监测管理办法》的通知(2010修改)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农业部(已撤销)•【公布日期】2010.08.26•【文号】农经发[2010]11号•【施行日期】2010.08.26•【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农业管理综合规定正文农业部关于印发《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认定和运行监测管理办法》的通知(农经发[2010]11号)为切实做好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的认定、运行监测和指导服务工作,进一步提高龙头企业的辐射带动能力,农业部、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商务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家税务总局、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根据我国现代农业发展新要求和农业产业化发展的新情况,对《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认定和运监测管理暂行办法》进行了修改。

现将修改后的《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认定和运监测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2010年08月26日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认定和运行监测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央关于“在全国选择一批有基础、有优势、有特色、有前景的龙头企业作为国家支持的重点”的要求,为进一步规范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的认定和运行监测工作,加强对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的服务与扶持,培育壮大龙头企业,增强辐射带动能力,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以下简称“国家重点龙头企业”)是指以农产品生产、加工或流通为主业,通过合同、合作、股份合作等利益联结方式直接与农户紧密联系,使农产品生产、加工、销售有机结合、相互促进,在规模和经营指标上达到规定标准并经全国农业产业化联席会议认定的农业企业。

第三条对国家重点龙头企业的认定和运行监测工作要遵循市场经济规律,引进竞争淘汰机制,发挥中介组织和专家的作用,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不干预企业经营自主权。

第四条凡申报或已获准作为国家重点龙头企业的企业,适用本办法。

农业龙头企业扶持方案

农业龙头企业扶持方案

农业龙头企业扶持方案农业龙头企业是农业产业链中拥有规模化、集中化生产和经营能力的企业,是农业现代化的重要载体和推动者。

扶持农业龙头企业发展,有利于促进农业产业升级、农民增收和农村振兴。

下面是一个针对农业龙头企业的扶持方案:一、政策支持:1.减免税费:对农业龙头企业的建设和生产经营所需的土地、水、电、气等资源提供减免税费的扶持,以降低企业的经营成本。

2.财政补贴:给予农业龙头企业一定比例的财政补贴,用于企业的技术研发、设备升级和人才引进等方面。

3.贷款支持:建立专门的信贷产品和金融服务体系,为农业龙头企业提供低息贷款,帮助企业解决融资问题。

4.科技创新:加大对农业龙头企业的科技创新支持力度,鼓励企业引进先进的农业生产技术和设备,提高农业企业的竞争力。

5.市场开拓:支持农业龙头企业开展市场开拓,积极拓展国内外销售渠道,提高产品的附加值和市场竞争力。

二、资源整合:1.联合组织:通过联合组织龙头企业进行经验和资源的共享,提高农业产业链的整体效益和竞争力。

2.专业化合作社:支持农业龙头企业与农民合作,组织成立专业化合作社,促进企业与农民的共同发展。

3.农业科技示范园:建立农业龙头企业科技示范园,通过资源整合和技术示范,提高农业生产效率和农民收益。

三、人才培养:1.人才引进:鼓励农业龙头企业引进专业化、高素质的人才,提高企业的管理和运营水平。

2.培训计划:建立农业龙头企业人才培训计划,提供相关培训和技能提升机会,提高农业从业人员的专业素质和技能水平。

3.激励机制:建立科学合理的激励机制,激发农业龙头企业人才的创新活力和工作热情。

四、标准化生产:1.建立农业质量安全标准:制定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强化农业龙头企业对产品质量的管理和控制,提高产品的质量和安全性。

2.品牌建设:支持农业龙头企业进行品牌建设,加强产品的市场宣传和推广,提高消费者对农产品的认可度和购买意愿。

3.农业生产规模化:鼓励农业龙头企业采取规模化生产模式,提高生产效率和经济效益,并带动农业产业链各环节的协同发展。

农业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及享受农产品初加工企业所得税优惠范围

农业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及享受农产品初加工企业所得税优惠范围

农业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及享受农产品初加工企业所得税优惠范围一营业税1.对从事农业机耕、排灌、病虫害防治、植保、农牧保险以及相关技术培训业务,家禽、牲畜、水生动物的配种和疾病防治工作所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摘自国务院令1993第136号2.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农业土地出租征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199882号精神,对单位或个人将土地、水面等发包出租给其他单位或个人从事农业生产所收取的承包金租金,可比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对若干项目免征营业税的通知财税字94002号第三条的规定免征营业税.——摘自苏地税发200172号通知3.单位和个人将其拥有的人工用材林使用权转让给其他单位和个人并取得货币、货物或其他经济利益的行为,应按“转让无形资产”税目中“转让土地使用权”项目征收营业税.如果转让的人工用材林是转让给农业生产者用于农业生产的,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对若干项目免征营业税的通知财税字1994002号规定,可免征营业税.——摘自国税函2002700号批复二企业所得税1.对重点龙头企业从事种植业、养殖业和农林产品初加工业取得的所得,比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国有农口企事业单位征收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749号规定,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 为了鼓励重点龙头企业加快技术开发和技术创新,企业研究开发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所发生的各项费用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的办法,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促进技术进步有关财务税收问题的通知财工字199641号和国家税务总局促进企业技术进步有关税收问题的补充通知国税发1996152号规定执行.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技术改造项目所需国产设备投资的所得税抵免政策,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印发技术改造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暂行办法的通知财税字1999290号执行.——摘自农经发2000008号2.自2001年1月1日起,对包括国有企事业单位在内的所有企事业单位种植林木、林木种子和苗木作物以及从事林木产品初加工取得的所得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种植林木、林木种子和苗木作物以及从事林木产品初加工取得的范围,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国有农口企事业单位征收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749号的规定确定.——摘自财税2001171号3.对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可按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国有农口企事业单位征收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749号的规定,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1经过全国农业产业化联席会议审查认定为重点龙头企业;2生产经营期间符合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认定及运行监测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3从事种植业、养殖业和农林产品初加工,并与其他业务分别核算.此外,重点龙头企业所属的控股子公司,其直接控股比例超过50%不含50%的,且控股子公司符合前三条的规定,可享受重点龙头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摘自国税发2001124号4.对渔业企业的优惠政策:1对取得农业部颁发的“远洋渔业企业资格证书”并在有效期内的远洋渔业企业从事远洋捕捞业务取得的所得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2对取得各级渔业主管部门核发的“渔业捕捞许可证”的渔业企业,从事外海、远洋捕捞业务取得的所得,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从事近海及内水捕捞业务取得的所得应照章征收企业所得税.3国有农口远洋渔业企业和其他国有农口渔业企业从事渔业类初加工取得的所得,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下发的国有农口企事业单位征收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749号的规定征免所得税.4渔业企业兼营免税业务和征税业务的,必须将免税业务和征税业务分别核算.划分不清的,一律照章征收企业所得税.5从事远洋、外海捕捞业务的内资渔业企业应将“远洋渔业企业资格证书”或各级渔业主管部门核发的“渔业捕捞许可证”等资料报送主管税务机关备案.——摘自财税1997114号5.对国有农口企业的优惠政策1对国有农口企事业单位从事种植业、养殖业和农林产品初加工业取得的所得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农口企事业单位与其他企事业单位组成的联营企业、股份制企业从事上述各业的所得应照章征收企业所得税.2对边境贫困的国有农场、林场取得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3除上述政策外,国有农业企事业单位还可享受国家统一规定的其他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如遇有优惠政策交叉的情况,在具体执行时,可选择适用其中一项最优惠的政策,不能两项或几项优惠政策累加执行.4免税的种植业、养殖业、农林产品初加工业必须与其他业务分别核算.否则,应全额照章征收企业所得税.——摘自财税199749号6.对家禽行业的优惠政策1、对家禽养殖包括种禽养殖、加工和冷藏冷冻企业进行家禽养殖包括种禽养殖、加工和冷藏冷冻所取得的所得免征2004年度企业所得税.2、对企业或个人由于禽类扑杀所取得的财政专项补助,免征企业所得税或个人所得税.——摘自财税200445号三个人所得税1、青苗补偿费暂免征收的规定乡镇企业的职工和农民取得的青苗补偿费,属种植业的收益范围,同时,也属经济损失的补偿性收入,因此,对他们取得的青苗补偿费收入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摘自国税函发1995079号2、个体工商户或个人专营种植业、养殖业、饲养业、捕捞业,其经营项目属于农业税包括农业特产税,下同、牧业税征税范围并已征收了农业税、牧业税的,不再征收个人所得税;不属于农业税、牧业税征税范围的,应对其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兼营上述四业并四业的所得单独核算的,比照上述原则办理,对于属于征收个人所得税的,应与其他行业的生产、经营所得合并计征个人所得税;对于四业的所得不能单独核算的,应就其全部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摘自财税1994020号3、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地区停止征收农业特产税,改为征收农业税后,对个体户或个人取得的农业特产所得,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94财税字020号的有关规定,不再征收个人所得税.——摘自财税2003157号4、农村税费改革试点期间,取消农业特产税、减征或免征农业税后,对个人或个体户从事种植业、养殖业、饲养业、捕捞业,且经营项目属于农业税包括农业特产税、牧业税征税范围的,其取得的“四业”所得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摘自财税200430号四车船使用税1、拖拉机专门用于农业生产的,免征车船使用税;主要从事运输业务的应征税,具体界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摘自财税1986008号2、载重量不超过1吨1吨或1吨以下的渔船,可以免征车船使用税;超过1吨而在1.5吨以下的渔船,可按照非机动船1吨税额计算征收车船使用税.为了避免与1吨免税渔船混淆,可在税票上注明实际载重量,以备查考.——摘自财税1986008号五印花税代购、代销“国务院市场调节粮”协议书免征印花税.——摘自国税函发1990508号六城镇土地使用税直接用于农、林、牧、渔业的生产用地免缴土地使用税.——摘自国务院令1988第17号七地方三税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在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或本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部分地区对家禽养殖包括种禽养殖企业、家禽加工企业、冷藏冷冻企业及个人生产经营用的土地、房产和车船,适当减免2004年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和车船使用税.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农产品初加工范围试行 2010年版一、种植业类一粮食初加工1.小麦初加工.通过对小麦进行清理、配麦、磨粉、筛理、分级、包装等简单加工处理,制成的小麦面粉及各种专用粉.范围规定的小麦初加工产品还包括麸皮、麦糠、麦仁.2.稻米初加工.通过对稻谷进行清理、脱壳、碾米或不碾米、烘干、分级、包装等简单加工处理,制成的成品粮及其初制品,具体包括大米、蒸谷米.范围规定的稻米初加工产品还包括稻糠砻糠、米糠和统糠.3.玉米初加工.通过对玉米籽粒进行清理、浸泡、粉碎、分离、脱水、干燥、分级、包装等简单加工处理,生产的玉米粉、玉米碴、玉米片等;鲜嫩玉米经筛选、脱皮、洗涤、速冻、分级、包装等简单加工处理,生产的鲜食玉米速冻粘玉米、甜玉米、花色玉米、玉米籽粒.4.薯类初加工.通过对马铃薯、甘薯等薯类进行清洗、去皮、磋磨、切制、干燥、冷冻、分级、包装等简单加工处理,制成薯类初级制品.具体包括:薯粉、薯片、薯条.范围规定的薯类初加工产品还包括变性淀粉以外的薯类淀粉.薯类淀粉生产企业需达到国家环保标准,且年产量在一万吨以上.5.食用豆类初加工.通过对大豆、绿豆、红小豆等食用豆类进行清理去杂、浸洗、晾晒、分级、包装等简单加工处理,制成的豆面粉、黄豆芽、绿豆芽.6.其他类粮食初加工.通过对燕麦、荞麦、高粱、谷子等杂粮进行清理去杂、脱壳、烘干、磨粉、轧片、冷却、包装等简单加工处理,制成的燕麦米、燕麦粉、燕麦麸皮、燕麦片、荞麦米、荞麦面、小米、小米面、高粱米、高粱面.范围规定的杂粮还包括大麦、糯米、青稞、芝麻、核桃;相应的初加工产品还包括大麦芽、糯米粉、青稞粉、芝麻粉、核桃粉.二林木产品初加工通过将伐倒的乔木、竹含活立木、竹去枝、去梢、去皮、去叶、锯段等简单加工处理,制成的原木、原竹、锯材.1.蔬菜初加工1将新鲜蔬菜通过清洗、挑选、切割、预冷、分级、包装等简单加工处理,制成净菜、切割蔬菜.2利用冷藏设施,将新鲜蔬菜通过低温贮藏,以备淡季供应的速冻蔬菜,如速冻茄果类、叶类、豆类、瓜类、葱蒜类、柿子椒、蒜苔.3将植物的根、茎、叶、花、果、种子和食用菌通过干制等简单加工处理,制成的初制干菜,如黄花菜、玉兰片、萝卜干、冬菜、梅干菜、木耳、香菇、平菇.以蔬菜为原料制作的各类蔬菜罐头罐头是指以金属罐、玻璃瓶、经排气密封的各种食品.下同及碾磨后的园艺植物如胡椒粉、花椒粉等不属于初加工范围.2.水果初加工.通过对新鲜水果含各类山野果清洗、脱壳、切块片、分类、储藏保鲜、速冻、干燥、分级、包装等简单加工处理,制成的各类水果、果干、原浆果汁、果仁、坚果.范围规定的新鲜水果包括番茄.3.花卉及观赏植物初加工.通过对观赏用、绿化及其它各种用途的花卉及植物进行保鲜、储藏、烘干、分级、包装等简单加工处理,制成的各类鲜、干花.四油料植物初加工通过对菜籽、花生、大豆、葵花籽、蓖麻籽、芝麻、胡麻籽、茶子、桐子、棉籽、红花籽及米糠等粮食的副产品等,进行清理、热炒、磨坯、榨油搅油、墩油、浸出等简单加工处理,制成的植物毛油和饼粕等副产品.具体包括菜籽油、花生油、豆油、葵花油、蓖麻籽油、芝麻油、胡麻籽油、茶子油、桐子油、棉籽油、红花油、米糠油以及油料饼粕、豆饼、棉籽饼.范围规定的粮食副产品还包括玉米胚芽、小麦胚芽.精炼植物油不属于初加工范围.通过对各种糖料植物,如甘蔗、甜菜、甜菊等,进行清洗、切割、压榨等简单加工处理,制成的制糖初级原料产品.范围规定的甜菊又名甜叶菊.六茶叶初加工通过对茶树上采摘下来的鲜叶和嫩芽进行杀青萎凋、摇青、揉捻、发酵、烘干、分级、包装等简单加工处理,制成的初制毛茶.精制茶、边销茶、紧压茶和掺兑各种药物的茶及茶饮料不属于初加工范围.七药用植物初加工通过对各种药用植物的根、茎、皮、叶、花、果实、种子等,进行挑选、整理、捆扎、清洗、凉晒、切碎、蒸煮、炒制等简单加工处理,制成的片、丝、块、段等中药材.加工的各类中成药不属于初加工范围.八纤维植物初加工1.棉花初加工.通过轧花、剥绒等脱绒工序简单加工处理,制成的皮棉、短绒、棉籽.2.麻类初加工.通过对各种麻类作物大麻、黄麻、槿麻、苎麻、苘麻、亚麻、罗布麻、蕉麻、剑麻等进行脱胶、抽丝等简单加工处理,制成的干洗麻、纱条、丝、绳.范围规定的麻类作物还包括芦苇.3.蚕茧初加工.通过烘干、杀蛹、缫丝、煮剥、拉丝等简单加工处理,制成的蚕、蛹、生丝、丝棉.范围规定的蚕包括蚕茧,生丝包括厂丝.九热带、南亚热带作物初加工通过对热带、南亚热带作物去除杂质、脱水、干燥、分级、包装等简单加工处理,制成的工业初级原料.具体包括:天然橡胶生胶和天然浓缩胶乳、生咖啡豆、胡椒籽、肉桂油、桉油、香茅油、木薯淀粉、木薯干片、坚果.二、畜牧业类一畜禽类初加工1.肉类初加工.通过对畜禽类动物包括各类牲畜、家禽和人工驯养、繁殖的野生动物以及其他经济动物宰杀、去头、去蹄、去皮、去内脏、分割、切块或切片、冷藏或冷冻、分级、包装等简单加工处理,制成的分割肉、保鲜肉、冷藏肉、冷冻肉、绞肉、肉块、肉片、肉丁.范围规定的肉类初加工产品还包括火腿等风干肉、猪牛羊杂骨.2.蛋类初加工.通过对鲜蛋进行清洗、干燥、分级、包装、冷藏等简单加工处理,制成的各种分级、包装的鲜蛋、冷藏蛋.3.奶类初加工.通过对鲜奶进行净化、均质、杀菌或灭菌、灌装等简单加工处理,制成的巴氏杀菌奶、超高温灭菌奶.4.皮类初加工.通过对畜禽类动物皮张剥取、浸泡、刮里、晾干或熏干等简单加工处理,制成的生皮、生皮张.5.毛类初加工.通过对畜禽类动物毛、绒或羽绒分级、去杂、清洗等简单加工处理,制成的洗净毛、洗净绒或羽绒.6.蜂产品初加工.通过去杂、过滤、浓缩、熔化、磨碎、冷冻简单加工处理,制成的蜂蜜、蜂蜡、蜂胶、蜂花粉.肉类罐头、肉类熟制品、蛋类罐头、各类酸奶、奶酪、奶油、王浆粉、各种蜂产品口服液、胶囊不属于初加工范围.二饲料类初加工1.植物类饲料初加工.通过碾磨、破碎、压榨、干燥、酿制、发酵等简单加工处理,制成的糠麸、饼粕、糟渣、树叶粉.2.动物类饲料初加工.通过破碎、烘干、制粉等简单加工处理,制成的鱼粉、虾粉、骨粉、肉粉、血粉、羽毛粉、乳清粉.3.添加剂类初加工.通过粉碎、发酵、干燥等简单加工处理,制成的矿石粉、饲用酵母.三牧草类初加工通过对牧草、牧草种籽、农作物秸秆等,进行收割、打捆、粉碎、压块、成粒、分选、青贮、氨化、微化等简单加工处理,制成的干草、草捆、草粉、草块或草饼、草颗粒、牧草种籽以及草皮、秸秆粉块、粒.三、渔业类一水生动物初加工将水产动物鱼、虾、蟹、鳖、贝、棘皮类、软体类、腔肠类、两栖类、海兽类动物等整体或去头、去鳞皮、壳、去内脏、去骨刺、擂溃或切块、切片,经冰鲜、冷冻、冷藏等保鲜防腐处理、包装等简单加工处理,制成的水产动物初制品.熟制的水产品和各类水产品的罐头以及调味烤制的水产食品不属于初加工范围.二水生植物初加工将水生植物海带、裙带菜、紫菜、龙须菜、麒麟菜、江篱、浒苔、羊栖菜、莼菜等整体或去根、去边梢、切段,经热烫、冷冻、冷藏等保鲜防腐处理、包装等简单加工处理的初制品,以及整体或去根、去边梢、切段、经晾晒、干燥脱水、包装、粉碎等简单加工处理的初制品.罐装包括软罐产品不属于初加工范围.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免征增值税”,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蔬菜、谷物、薯类、油料、豆类、棉花、麻类、糖料、水果、坚果的种植免征企业所得税.”。

当前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发展形势及相关建议

当前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发展形势及相关建议

当前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发展形势及相关建议随着农业供给侧改革的深入推进,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在我国农业发展中起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以其规模化、标准化、品牌化的农业生产和经营模式,成为引领农业现代化、推动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力量。

从2013年开始,国家农业部门先后发布了《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实施方案》和《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三年行动方案》等文件,大力支持和促进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发展。

在这一大背景下,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发展形势和相关建议备受关注。

一、市场需求推动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发展随着居民收入水平提高和消费升级,市场对优质、安全、健康的农产品需求不断增加。

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以其规模化、标准化、品牌化的生产模式,能够更好地满足市场需求,受到市场青睐。

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发展前景广阔。

二、政策支持有力助推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发展国家和地方政府出台了一系列支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发展的政策,如给予税收优惠、财政补贴、金融支持等。

这些政策措施有力地助推了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发展,使得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能够更好地吸引各类资源参与农业供给侧改革,推动农业产业升级。

三、科技创新助力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发展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大力推进科技创新和技术引进,不断提升农业生产效率和产品质量。

通过应用先进的农业生产技术,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能够降低生产成本,提高生产效益,从而增强竞争力,推动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可持续发展。

四、持续发展的动力不足尽管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在发展过程中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也面临着一些困难和挑战。

一些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在发展过程中存在盲目扩张、重复建设、产能过剩等问题,导致资源浪费,效益降低。

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科技创新能力相对较弱,导致产品附加值不高,竞争力不强。

一些地方政府对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支持不力,造成企业发展失衡。

这些问题都制约了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持续发展。

相关建议一、加强质量管理和品牌建设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要加强与生产基地之间的质量管理和监督,严格执行标准化生产要求,始终把产品质量放在首位。

农业企业免税规定(2023最新版)

农业企业免税规定(2023最新版)

农业企业免税规定农业企业免税规定第一章一般规定第一条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为了促进农业企业的发展,支持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和提升农业生产效益,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农业企业享受免税政策的范围包括:农业生产、农副产品加工及销售等与农业相关的企业。

第三条农业企业应符合以下条件方可享受免税政策:⒈注册为农业企业,具备法人独立资格。

⒉拥有合法的农业经营资质。

⒊农业生产过程符合环境保护、生态文明建设等相关要求。

⒋按时足额缴纳各项税费。

第二章具体免税政策第四条农业企业在享受免税政策期间,免征以下税种:⒈城镇土地使用税。

⒉城镇土地增值税。

⒊企业所得税。

⒋城镇土地出让金。

⒌城市维护建设税。

⒍城市房产税。

⒎车船税等相关税费。

第五条农业企业在享受免税政策期间,仍需缴纳以下税费:⒈基本的消费税。

⒉基本的增值税。

⒊基本的印花税。

第三章免税申请和管理第六条农业企业必须在免税政策开始前向本地税务部门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表格,并提供相关资料和证明材料。

第七条税务部门将根据农业企业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经审查合格后,办理免税登记,并及时将登记结果通知农业企业。

第八条农业企业在享受免税政策期间,应当按规定的时限向所在地税务部门报送免税相关的年度纳税申报表和相关资料。

第九条税务部门将定期对享受免税政策的农业企业进行核查和审计,确保免税政策的合法性和正确执行,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处理并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附件⒈农业企业免税申请表格⒉相关证明材料清单⒊免税政策解读手册法律名词及注释⒈农业企业:指主要从事农业生产、农产品加工,销售等与农业相关的经济组织。

⒉农副产品加工:指对农业生产中所产生的粮食、畜禽、水产品等农产品进行加工、包装、储存等活动。

⒊环境保护:指保护和改善自然环境、生态环境,防治污染,维护人类健康和生态平衡。

⒋生态文明建设:指在经济建设的基础上,注重生态环境保护,推动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可持续发展。

⒌基本的消费税:指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征收的消费税的基本税率。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第八批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申报工作的通知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第八批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申报工作的通知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第八批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申报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农业农村部•【公布日期】2023.08.09•【文号】农办产〔2023〕5号•【施行日期】2023.08.09•【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副产品购销正文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第八批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申报工作的通知农办产〔2023〕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农村(农牧)厅(局、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农村局:为贯彻中央一号文件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农村工作会议上关于“强龙头、补链条、兴业态、树品牌,推动乡村产业全链条升级”重要指示精神,经全国农业产业化联席会议(“农业产业化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研究,决定开展第八批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认定工作。

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认定原则(一)国家统筹、省级负责。

农业农村部会同全国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制定实施方案,提出认定条件、认定程序和分配名额。

省级农业农村部门会同省级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具体实施,组织县级、市级农业农村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做好龙头企业的筛选和推荐,经省级人民政府分管负责同志审定后报农业农村部。

(二)严格规范、公平公正。

按照认定条件,严格工作程序、严肃工作纪律,逐级把关,体现规范性、严肃性和公正性。

省级农业农村部门会同省级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共同审核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规性。

农业农村部会同全国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组织专家评审,并提请联席会议审议。

(三)联农带农、示范引领。

以经营业绩、带动农户数等为主要指标,优中选优遴选一批发展势头好、行业影响力大、品牌知名度高、联农带农紧的农业企业。

二、申报条件和数量(一)申报条件按照全国联席会议议定的“提高认定门槛,确保优中选优”原则,东部、中部地区企业资产总额、固定资产总额、营业收入(交易额)、带动农户数等四项重要指标在原标准基础上同时提高20%,西部地区提高10%。

农业企业补贴政策

农业企业补贴政策

农业企业补贴政策
农业企业补贴政策是国家针对农业企业实施的一种政策,旨在促进农
业企业的发展和提高农产品的质量和产量。

常见的农业企业补贴政策包括:
1.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补贴:对那些通过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的人员
提供一定的补贴,用以鼓励他们积极参与农业企业的发展。

2.农业生产经营补贴:对那些从事农业生产和经营的企业给予一定的
经济支持,以便他们更好地开展农业经营活动。

3.农产品价格补贴:对某些重要的农产品给予一定的价格补贴,以保
证农民的收益和国家的食品安全。

4.农业科技创新补贴:针对一些科技创新类项目,给予一定的财政支持,以鼓励这些企业和科研团队进行农业科技创新。

5.农业信贷支持:对那些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企业提供一定的资金支持,帮助他们更好地发展农业经济。

以上只是一些常见的农业企业补贴政策,不同国家和地区的补贴政策
可能会有所不同。

农业部关于促进企业开展农业科技创新的意见

农业部关于促进企业开展农业科技创新的意见

农业部关于促进企业开展农业科技创新的意见【法规类别】农业管理【发文字号】农科教发[2013]2号【发布部门】农业部【发布日期】2013.01.08【实施日期】2013.01.08【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E0303农业部关于促进企业开展农业科技创新的意见(农科教发〔2013〕2号)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国科技创新大会精神,促进企业开展农业科技创新,切实提升企业自主创新能力,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加快国家创新体系建设的意见》有关部署和要求,现就强化农业科技体制机制创新、加快促进企业开展农业科技创新提出如下意见。

一、深刻认识促进企业开展农业科技创新的重大意义。

全国科技创新大会明确指出,深化科技体制改革的中心任务,是解决科技与经济结合问题,推动企业成为技术创新主体,增强企业创新能力。

近年来,我国农业企业发展迅速,企业创新能力不断增强,逐步成为农业生产经营活动的重要力量。

但从总体上看,我国企业开展农业科技创新能力较弱,科技资源和人才储备不足,农业新技术、新产品研发能力不强,与成为农业技术创新主体的目标要求还有不小差距。

通过政策引导、体制机制创新和项目支持等加快解决这些问题,是提升企业自主创新能力、解决农业科技与经济脱节问题的迫切任务。

我们必须深刻认识促进企业开展农业科技创新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引导企业积极开展农业科技创新,充分发挥企业在农业科技创新中的重要作用,大力提升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和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能力。

二、着力提升企业在农业科技创新中的地位。

根据农业科技的公共性、基础性和社会性,强化各类农业科技创新主体的分工协作,整合农业科技资源,建立协同创新机制,推动产学研用、农科教企紧密结合。

中央级农业科研院所、高等院校着重加强基础研究和战略性、前沿性、公益性研究;地方农业科研院所、高等院校着重解决本区域农业产业技术需求,开展应用研究;企业着重开展应用技术研发,并尽快成为农业商业化育种,农药、兽药、化肥等农业生产投入品,农机装备,渔船及渔业装备,农产品加工等领域的技术创新主体。

国家扶持养猪企业名单

国家扶持养猪企业名单

国家扶持的养猪企业名单具体信息通常由农业农村部等相关部门公布。

以下是一些与国家扶持生猪养殖相关的政策和措施:
1. 政策支持:多个省市发布了针对生猪养殖行业的政策,包括资金贷款补贴、生态环境保护等。

2. 重点保障企业名单:将生猪生产及相关饲料企业、种猪企业、屠宰加工企业纳入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名单管理,加大金融支持力度。

3. 用地需求保障:在国土空间规划中切实保障养殖用地需求,允许建设多层养殖设施建筑。

4. 企业扶优行动:遴选了37家国家生猪阵型企业与机构,这些企业在行业中具有一定的代表性和影响力。

5. 生猪产能调控实施方案:为稳固基础生产能力,有效防止生猪产能大幅波动,制定了相应的实施方案。

如果需要了解具体的企业名单,建议关注农业农村部官方网站或相关政策文件的公告,以获取最新和详细的信息。

现代农业产业园政策

现代农业产业园政策

现代农业产业园政策
近年来,中国政府大力推动现代农业产业园建设,以促进农业现代化和农村经济发展。

为了贯彻落实国家政策,各省市纷纷出台相关政策,以下是现代农业产业园政策的一些主要内容:
1.政策支持:政府将出台优惠政策,鼓励企业和社会资本进入农业产业园建设和经营,支持农业产业园内农产品生产、加工、销售等一系列农业产业链条。

2.土地保障:政府将为农业产业园提供土地资源保障,协助解决土地流转问题,保障农民权益。

3.技术支持:政府将鼓励农业科技创新,提供技术咨询和培训服务,支持农产品加工技术革新,提高企业竞争力。

4.资金扶持:政府将加大对农业产业园投资扶持,鼓励社会资本进入农业产业园建设和经营,提高农业企业的融资能力。

5.合作交流:政府将鼓励农业产业园企业之间的合作和交流,促进各地农业产业园共同发展、互利互惠。

总之,现代农业产业园政策的出台,为助力农业现代化和农村经济发展提供了政策支持、土地保障、技术支持、资金扶持和合作交流等方面的帮助。

涉农企业政策宣传方案

涉农企业政策宣传方案

涉农企业政策宣传方案背景介绍随着我国农业现代化的不断推进,涉农企业也逐渐成为了国家扶持重点。

国家对于涉农企业的政策支持越来越多,不少企业对涉农领域的投资和发展也愈加积极。

然而,由于政策多且变化快,很多涉农企业对于相关政策了解不足,导致无法充分享受政策红利。

因此,有必要开展一系列的涉农企业政策宣传活动,提高涉农企业对政策的认知度和了解度,帮助其更好地发展壮大。

宣传目标1.提高涉农企业对于国家扶持涉农领域的政策了解度和认知度;2.帮助涉农企业了解相关政策对于企业发展的直接作用;3.促进涉农企业更好地贯彻相关政策,并推动企业可持续发展。

宣传内容在涉农企业政策宣传中,有必要重点强调以下内容:选取国家最新发布、对涉农企业支持力度最大的政策,由政府官员或专家进行讲解和解读。

宣讲围绕政策内容、执行细则、申请条件、资金补贴等方面进行详细讲解,争取达到宣传政策、让企业享受政策的目的。

配套服务提供一系列配套服务,如政策申请指导、项目评估与规划、财务咨询与审计、技术支持等。

帮助涉农企业更好地了解相关政策的具体申请条件,利用政策红利,实现企业的可持续发展。

活动策划组织一些涉农企业交流、学习、调研活动,促进企业之间的交流和合作。

活动策划方案可以包括组织一次政策宣讲会,邀请同行业的企业代表参加;组织涉农企业走出去活动,走访其他地区的同行业企业,学习和了解其他涉农企业的规划和经验等。

宣传方法宣传方法可以采用多种方式进行,主要包括:建立专门的涉农企业网站、微信公众平台等在线宣传渠道,及时发布关于政策的新闻、解读、政策文件下载等,借助新媒体工具扩大涉农企业政策宣传的效果。

宣传单页制作涉农企业政策宣传单页,内容介绍涉农企业政策的优惠政策、法律法规、政策申请流程、申请材料、服务指南等内容。

媒体宣传在国内外主要媒体发布涉农企业政策宣传广告,通过电视、广播、报纸等媒体进行广告宣传。

同时邀请主流媒体、专业媒体进行报道和采访,提升涉农企业政策宣传的影响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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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市加强扶持助力现代农业发展
一是充分利用农业发展基金。

设立现代农业发展基金2亿元,围绕现代农业优势特色产业,聚焦高科技农业、农产品精深加工、农产品质量安全相关业务链,以及农村电商等新型商业模式在农业领域的应用,重点支持农业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大宗农产品集散地、家庭农场及农业生产性服务组织等新型经营主体兴办的各类创业和创新项目。

二是切实加强基础设施建设。

有效整合涉农资金,加大农业基础设施建设投入,市级及市级以上财政对泗河综合开发项目堤防、闸坝工程分别给予70%、50%的补助,并承担交通道路工程建设投入。

对列入全国重点地区中小河流治理规划的项目,按照投资额的10%给予补助。

对列入国家治理规划的大型河道项目,按照投资额的20%给予补助。

三是积极支持农业新型主体。

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新增农业补贴适当向种粮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等新型主体倾斜。

支持符合条件的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优先承担政府涉农项目,市财政给予市级示范社(场)适当扶持。

加大现代农业示范园区扶持力度,优先享受有关财政补助政策。

四是不断完善财政扶持政策。

完善农产品产地初加工补助政策,初加工用电享受农用电政策。

加快财政支农资金形成资产股权量化改革,推动资产收益扶贫。

探索制定农用地基准地价,积极推进农村土地征收、农户土地入股、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

我市新晋升15家济宁市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
近日,济宁市农委会同济宁市发改委等10个部门联合发文,公布了济宁市第十三批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名单,我市山东三山农业科技有限公司等15家企业晋升为济宁市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

截止目前,全市规模以上农业龙头企业达到116家,其中济宁市重点龙头企业65家,总数在济宁市各县市区居首位。

近年来,我市按照“市场牵龙头、龙头带基地、基地联农户”的模式,加大重点龙头企业培植力度。

通过积极争取上级农业龙头企业扶持资金,全力提升呱呱鸭、金鹏食品等一批有实力、有品牌的龙头企业快速扩张。

大力扶持重点农业龙头企业发展,培育了圣琪生物、常生源菌业、集盛食品等一批优势特色龙头企业,形成了食用菌、粮油、畜禽、果蔬、木材加工和休闲观光农业等“龙头型”企业体系,呈现出龙头企业集群发展、快速发展的良好格局。

【任城区】13家企业被定为市级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
企业
近日,经过专家的严格审核与现场考察,我区13家企业被确定为济宁市第十三批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

这十三家新确定的市级龙头企业分别是:济宁忠诚农业科技有限公司、济宁市四季园苗木种植有限公司、济宁郭氏农业观光园有限公司、济宁市幸福牧业有限公司、济宁明越农业科技有限公司、济宁济蜂堂生态农业科技有限公司、济宁五谷园生态农林科技有限公司、济宁市兴远生态农业科技有限公司、济宁祥瑞农业科技有限公司、济宁市绿健农业科技有限公司、济宁市通恒农贸有限责任公司、济宁市梦心园养殖有限公司、济宁山水圣生态农林有限公司。

市级重点龙头企业是农业产业化企业队伍的骨干,是推进我区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关键,在带动我区都市型现代农业产业发展,逐步建立和完善与农户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新机制,提高农业整体素质,带动农民增收、提高我区农产品竞争力方面起到了重要作用。

济宁市级重点农业龙头企业名单
一、省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4家)
曲阜市恒达食品有限公司
曲阜市康利源面粉有限公司
曲阜圣地嘉禾油脂有限公司
曲阜市圣利食品有限公司
二、济宁市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47家)
山东闻春礼食品集团有限公司
曲阜圣美框木有限公司
曲阜市圣富木业有限公司
曲阜市弘基牧业有限公司
曲阜市好友农牧有限公司
曲阜市银府生态文化园有限公司
曲阜城建生态园林有限公司
曲阜市盛大木业有限公司
曲阜市圣仙果品有限公司
曲阜市良友工贸有限公司
曲阜市孔膳坊食品有限公司
曲阜市凤凰山农林绿色开发有限公司
曲阜市华亿木业有限公司
曲阜市金谷聚粮食收储有限公司
曲阜市凌云农贸有限公司
曲阜市圣地源农牧发展有限公司
曲阜市鲁粮种业有限公司
山东曲阜泰和农林发展有限公司
曲阜市圣地农耕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曲阜市药用辅料有限公司
曲阜海根甜菊制品有限公司
曲阜宏宇绿色蔬菜有限公司
曲阜九方农贸有限公司
山东盛木缘木业有限公司
曲阜市润和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曲阜创仕达木业有限公司
曲阜圣源生态农业有限公司
山东鲁虹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曲阜市圣泓商贸有限公司
曲阜市天利药用辅料有限公司
曲阜市圣康绿色果蔬有限公司
曲阜市孔府食品有限公司
曲阜百草园生态农业开发有限公司
曲阜汇鑫现代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济宁天贶农业食品发展有限公司
曲阜犇牛养殖有限公司
曲阜市鑫宇家具有限公司
曲阜市司马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曲阜市孔府茶园文化科技有限公司
曲阜市玉柱农牧科技有限公司
曲阜市孔家九龙农产品销售有限公司
山东虹美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曲阜市圣地双花现代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曲阜圣城医药有限公司
曲阜市金惠牧业有限公司
曲阜长梓庄园有限公司
曲阜三合现代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嘉祥县新增6家农业产业化市级重点龙头企业来源:东方圣城网作者: 我来说说复制链接2016-01-02 17:00
关键词:济宁嘉祥云农场龙头企业
[提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是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关键,是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的重要主体。

近年来,嘉祥县高度重视农业产业化发展工作,着力培植了一批生产、加工骨干企业,龙头企业辐射带动能力持续...
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是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关键,是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的重要主体。

近年来,嘉祥县高度重视农业产业化发展工作,着力培植了一批生产、加工骨干企业,龙头企业辐射带动能力持续增强,农业产业化经营水平不断提升。

2015年,经济宁市农业局、市发改委等10部门审核认定山东天辰云农场有限公司山东祥谷石磨面业有限公司、济宁茂祥农业科技有限公司、济宁市欣丰种业有限公司、济宁圣祥种业有限公司、济宁市绿源园林工程有限公司6家企业晋升为农业产业化市级重点龙头企业。

截止目前,嘉祥县共有省级重点龙头企业4家,市级重点龙头企业35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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