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委教育工委、市教委、团市委关于做好天津市高等学校201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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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委教育工委、市教委、团市委关于做好天津市高等学校2012―2013学年度市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先进集
体评选工作的通知
【法规类别】教育综合规定奖惩
【发文字号】津教委[2013]44号
【发布部门】中共天津市委教育工委天津市教育委员会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天津市委员会【发布日期】2013.09.30
【实施日期】2013.09.3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天津市委教育工委、市教委、团市委关于做好天津市高等学校2012-2013学年度市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先进集体评选工作的通知
(津教委〔2013〕44号)
各高等学校: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实施素质教育,培养和造就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激发广大学生奋发向上、团结进取、求真务实、开拓创新的精神,经研究,中共天津市委教育工作委员会、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共青团天津市委员会决定在全市高等学校中开展2012-2013学年度"市级三好学生"、"市级优秀学生干部"、"市级先进集体"的评选和表彰活动。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天津市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研究生、本科生、高职生和学生集体。
二、荣誉称号和评选条件
(一)"市级三好学生"评选条件。
1. 理想远大、热爱祖国。
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认真学习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学习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政治上积极要求进步,思想素质过硬,有强烈的爱国主义精神。
2. 勤奋学习、勇于创新。
热爱专业学习,勤奋刻苦、善于思考、积极实践、勇于创新,不断完善知识结构,学习成绩优异,有学术研究的意识和能力。
3. 全面发展、身心健康。
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参加体育锻炼,有健康的身体、良好的卫生习惯和心理素质,达到《国家体育锻炼标准》,发展全面。
4. 严于律己、品格高尚。
模范遵守校规校纪,热心班级建设,关心同学,积极投身社会实践及和谐校园建设。
自觉践行社会主义荣辱观,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文明行为。
5. 学年内获得校级优秀学生称号。
(二)"市级优秀学生干部"评选条件。
1. 理想信念坚定,道德情操高尚。
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加强政治理论学习,关注时事政治,政治立场坚定,具有较高的思想素质和道德修养,模范遵守校规校纪、带头践行社会主义荣辱观。
2. 服务大局,甘于奉献。
热爱集体,热心为同学服务,积极承担社会工作,不计个人利益得失,为维护学校正常的工作、学习和生活秩序,为维护学校的稳定大局、创建和谐校园而积极开展工作。
3. 勤奋学习,德才兼备。
能正确处理好学习与工作的关系,勤于学习、善于创造、学
风严谨、成绩良好、综合测评成绩优秀。
4. 全面发展,积极实践。
坚持实践锻炼,注重全面发展,积极组织、带头参与各类社会实践活动。
具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和创新意识,工作成绩优异,在学校、院系和班级工作中表现突出,在同学中有较高的威信。
5. 学年内获得校级优秀学生干部称号。
(三)"市级先进集体"评选条件。
1. 有良好的风气。
集体中形成团结互助、健康向上、勇于创新、勤奋学习、恪守诚信、讲求文明的良好风气,全体成员模范遵守法律、法规和校规校纪,无作弊等违规违纪现象,学习成绩良好。
2. 有同学信赖的学生干部队伍。
学生干部责任感强、踏实务实、团结进取、率先垂范,能团结、凝聚、引领广大同学,创造性地开展集体活动,能脚踏实地服务奉献广大同学,出色完成集体建设任务,战斗力强、群众威信高、工作成绩突出。
3. 有特色突出的集体活动。
集体中开展的各项健康、有益、旨在提高全体成员集体主义思想和综合素质的思想教育、技能锻炼、社会实践、文娱体育等项活动,能充分调动同学们的积极性,满足同学们成长成才的内在需求。
集体活动丰富多彩,特色突出,效果显著。
4. 有负责任的指导老师。
指导老师责任心强,工作具有创新性和连续性。
方法得当,自身素质高,对集体工作确实起到示范和促进作用。
5. 有健全的管理制度。
制度健全、管理科学、纪律严明、奖惩得当。
6. 学年内获得校级先进集体称号。
三、推荐材料和报送时间
各校要按研究生、本科生、高职生在校生人数比例合理分配评选名额,被推荐的学生填写《天津市高等学校优秀学生推荐登记表》(附件3)一式两份,并注明"推荐受奖励
类别";先进集体以班集体为主,被推荐的集体填写《天津市高等学校先进集体推荐登记表》(附件2)一式一份,同时将各类被推荐学生和集体列出清单。
各项材料纸质版连同电子文档于11月15日之前报送市教委德育处。
四、奖励与表彰
(一)"市级三好学生"和"市级优秀学生干部"由市委教育工委、市教委、团市委颁发证书,市教委将对受表彰的"市级三好学生"、"市级优秀学生干部"每生奖励奖学金1000元,学校对等发放1000元;"市级先进集体"由市委教育工委、市教委、团市委颁发证书并由学校发给活动经费(每个集体奖励标准不低于500元)。
(二)表彰具体事项另行通知。
五、评选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全市各高等学校要将评优工作作为学校思想政治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和有力措施,切实加强领导,制订本校的评选办法和相关制度,依照评选条件,严格审核程序和工作环节,认真组织好评选和推荐工作。
(二)公开评选,民主监督。
各学校要在层层推荐、民主评选的基础上,进行校内公示(公示期由学校规定),广泛听取意见,接受师生监督,确实保证评选工作的公平、公开和公正。
通过对先进典型的大力表彰,进一步推动天津高等教育的健康和谐发展,促进我市校园的精神文明建设。
附件: 1. 天津市普通高等学校2012-2013学年度市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先进集体名额分配表
2. 天津市高等学校先进集体推荐登记表
3. 天津市高等学校优秀学生推荐登记表
2013年9月30日
附件1
天津市普通高等学校2012-2013学年度市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先进集体名额分配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