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生活垃圾管理
城市生活垃圾管理规定
城市生活垃圾管理规定城市生活垃圾的管理是城市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保障城市环境卫生的基础工作之一。
为了规范城市生活垃圾的管理,许多城市都制定了相应的管理规定,以保障居民的生活环境和健康。
以下是城市生活垃圾管理规定的一些主要内容。
一、分类投放城市生活垃圾应按照可回收垃圾、有害垃圾、湿垃圾和干垃圾进行分类投放。
可回收垃圾包括废纸、塑料瓶、玻璃瓶等可循环利用的物品;有害垃圾包括废电池、废灯管、过期药品等对环境和人体健康有害的物品;湿垃圾包括生物性食物残渣、果皮等容易腐烂的生活垃圾;干垃圾包括纸盒、塑料袋等不易腐烂的生活垃圾。
二、垃圾桶设置与管理城市应合理设置垃圾桶,并明确标示分类投放的垃圾桶位置和分类标准。
每个垃圾桶应定期清理,防止积存垃圾滋生细菌和臭味。
垃圾桶应能防止垃圾外溢,并配备垃圾袋。
三、垃圾收运与处置城市应建立垃圾收集和运输系统,确保垃圾及时清运。
垃圾收运车辆应符合污染排放标准,垃圾运输过程中要防止二次污染。
垃圾收运站点应设有分类储存设施,确保垃圾分类的有效实施。
垃圾经过分类收运之后,根据不同的处理方式进行处理,包括焚烧、填埋、堆肥等,以最大限度地减少对环境的影响。
四、宣传教育城市应加大对居民的垃圾分类知识宣传力度,提高居民对垃圾分类的认识和重视程度。
通过宣传教育,引导居民养成良好的垃圾分类投放习惯,增强环保意识,减少对环境的破坏。
五、处罚与奖励对违反垃圾分类规定的个人和单位,城市可以予以相应的处罚。
处罚方式包括扣分、罚款、限制行政审批等。
对积极参与垃圾分类、保持环境卫生的个人和单位,城市可以给予一定的奖励,包括表彰、奖金等。
六、监督和评估城市应建立健全的垃圾分类监督和评估机制,定期对垃圾分类工作进行评估。
通过监督和评估,发现问题及时解决,确保垃圾分类工作的顺利进行。
七、社会参与城市应积极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垃圾分类管理,加强与居民、学校、企事业单位等的沟通与合作。
通过多方参与,共同推进垃圾分类管理工作。
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
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速,城市生活垃圾的产生量不断增加,为了有效管理、处置这些垃圾,保障城市环境卫生,提高居民生活质量,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章管理范围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所有单位、个人产生的城市生活垃圾的管理。
生活垃圾包括但不限于居民生活垃圾、商业垃圾、机关企事业单位垃圾等。
第三章治理原则减量化:鼓励单位和个人减少垃圾产生,提倡垃圾分类、回收和再利用。
资源化:对生活垃圾进行资源化利用,实现垃圾变废为宝。
无害化:确保垃圾处理过程不会对环境和人体健康造成危害。
第四章处理费缴纳生活垃圾处理费是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和处置的费用。
居民、单位应按规定缴纳生活垃圾处理费,具体缴纳标准和方法由市物价管理部门会同市财政部门制定。
第五章管理职责市环境卫生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全市生活垃圾管理工作的组织、指导和监督。
区、县环境卫生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本辖区内生活垃圾的日常管理工作。
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协助环境卫生行政管理部门开展生活垃圾管理工作。
第六章治理规划市环境卫生行政管理部门应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城市总体规划,编制生活垃圾治理专项规划,明确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处置设施的布局、规模、标准和建设时序。
第七章设施建设市、区、县人民政府应加大对生活垃圾处理设施的投资,确保设施建设和运行。
鼓励社会资本参与生活垃圾处理设施的建设和运营。
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应符合相关环保标准,确保设施安全、稳定运行。
第八章监督管理市、区、县环境卫生行政管理部门应加强对生活垃圾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遵守本办法,对违反本办法的行为,有权向环境卫生行政管理部门举报。
对在生活垃圾管理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市、区、县人民政府应给予表彰和奖励。
本管理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市环境卫生行政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城市生活垃圾管理规定
城市生活垃圾管理规定
是指对城市居民生活垃圾进行分类、收集、运输、处理等方面的管理规定。
下面是一些常见的城市生活垃圾管理规定:
1. 垃圾分类:居民需要将生活垃圾分为可回收物、有害垃圾、湿垃圾和干垃圾四类,并投放到相应的垃圾桶或容器中。
2. 收集运输:垃圾收集车辆按照分类要求进行收集,运输到指定的处理设施,以确保垃圾不会污染环境。
3. 处理方式:垃圾处理可以采用焚烧、填埋、堆肥等方式进行。
不同类型的垃圾需要采用不同的处理方式,以最大限度地减少对环境的影响。
4. 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城市需要建设适当的垃圾处理设施,包括焚烧厂、填埋场、堆肥厂等,以满足城市生活垃圾的处理需求。
5. 宣传教育:城市需要开展垃圾分类的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居民对垃圾分类的认识和意识,引导大家主动参与垃圾分类行动。
6. 处罚措施:对于不按照规定进行垃圾分类、乱倒垃圾等违规行为,可以采取罚款、扣分、限制服务等处罚措施。
这些规定的目的是为了改善城市环境,提高垃圾资源的利用率,减少对环境的污染。
同时,也需要居民积极参与,遵守垃圾管理规定,共同为城市环境的改善做出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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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垃圾管理制度
生活垃圾管理制度生活垃圾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城市生活垃圾的管理,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环境卫生,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合用于城市内所有的居民生活垃圾的管理,合用范围为城市居民区。
第三条生活垃圾的管理应当遵循“分类处理、减量化、资源化、环境友好”的原则,推动生活垃圾的减量化、减害化、无害化处理。
第四条生活垃圾管理部门应当依据本制度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管理办法和操作规程,并定期开展宣传教育,提高居民的生活垃圾分类意识。
第二章分类管理第五条生活垃圾应分为可回收物、有害垃圾、餐厨垃圾和其他垃圾四类进行分类管理。
第六条可回收物指适宜回收利用的废纸、塑料、玻璃、金属、纺织品等物品。
居民应按照有关规定分类存放、投放,政府对其实行分类回收处理。
第七条有害垃圾指因含有对人体健康或者环境造成危害的物质而需要专门处理的废弃物。
居民应将电池、荧光灯管、调料瓶等有害垃圾单独采集、妥善处置。
如有发现大量有害垃圾应该及时通知相关部门进行处理。
第八条餐厨垃圾指厨余垃圾、菜蔬、果皮、骨头、剩饭等易腐烂的卫生废弃物。
居民应按照有关规定分类存放、投放,政府对餐厨垃圾实施分桶采集、分类处理。
第九条其他垃圾指不能归入可回收物、有害垃圾、餐厨垃圾的在居民身边容易产生的日常垃圾,由政府对其实行分类采集和处理。
第十条居民应遵守生活垃圾的分类投放规定,分类投放时应清晰标注垃圾桶类别和用途,确保每一种垃圾分入相应的分类桶内.第十一条生活垃圾管理部门应当通过各种形式,加强对居民垃圾分类知识的宣传推广,鼓励居民自觉参预分类投放活动。
第三章垃圾采集和运输第十二条生活垃圾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完善的垃圾收运网络,采用多元化的垃圾采集方式,切实提高城市垃圾的清运效率和服务质量。
第十三条生活垃圾分类投放人员应及时清除分类投放所产生的腐烂和异味,避免垃圾外泄,防止滋生臭味、苍蝇、蚊子、老鼠等卫生无害化问题。
第十四条生活垃圾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不同类别的垃圾采集情况,制定相应的垃圾清运计划和大型集装箱站点布局,确保城市环境整洁。
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57号《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已于2007年4月10日经建设部第123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发布,自2007年7月1日起施行。
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城市生活垃圾管理,改善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城市生活垃圾的清扫、收集、运输、处置及相关管理活动。
第三条城市生活垃圾的治理,实行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和谁产生、谁依法负责的原则。
国家采取有利于城市生活垃圾综合利用的经济、技术政策和措施,提高城市生活垃圾治理的科学技术水平,鼓励对城市生活垃圾实行充分回收和合理利用。
第四条产生城市生活垃圾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城市人民政府确定的生活垃圾处理费收费标准和有关规定缴纳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
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应当专项用于城市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和处置,严禁挪作他用。
第五条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工作。
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市生活垃圾的管理工作。
第六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遵守城市生活垃圾管理的有关规定,并有权对违反本办法的单位和个人进行检举和控告。
第二章治理规划与设施建设第七条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城市规划等有关部门,依据城市总体规划和本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等,制定城市生活垃圾治理规划,统筹安排城市生活垃圾收集、处置设施的布局、用地和规模。
制定城市生活垃圾治理规划,应当广泛征求公众意见。
第八条城市生活垃圾收集、处置设施用地应当纳入城市黄线保护范围,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或者改变其用途。
第九条城市生活垃圾收集、处置设施建设,应当符合城市生活垃圾治理规划和国家有关技术标准。
城市生活垃圾管理规定
城市生活垃圾管理规定
是指针对城市居民生活产生的垃圾,政府制定的管理措施和规定。
具体规定可能会有一定的区别,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分类投放:要求居民将垃圾按照可回收物、厨余垃圾和其他垃圾进行分类投放。
通常会设立不同的垃圾桶或收集点,方便居民投放不同类型的垃圾。
2. 定期收运:垃圾收运公司或政府会定期收运垃圾,并进行相应的处理和处理,如焚烧、填埋或再生利用。
3. 垃圾收运费:通常会向居民收取垃圾收运费用,用于垃圾收运和处理的成本。
费用的收取方式可能根据居民使用的垃圾容量或数量进行计费。
4. 垃圾分类指导:政府会通过宣传教育和媒体等渠道,向居民提供垃圾分类的指导和宣传,以提高居民的垃圾分类意识和行为。
5. 垃圾减量和资源回收利用:政府会采取措施进行垃圾减量和资源回收利用,如鼓励居民使用可回收材料制造的产品、推广垃圾分类的宣传活动等。
6. 罚款和奖励措施:对于违反垃圾管理规定的行为,可能会对个人或单位进行罚款。
同时,对于垃圾分类和垃圾减量等积极行为,政府也可能给予奖励或优惠政策。
综上所述,城市生活垃圾管理规定旨在提倡居民积极参与垃圾分类和资源回收利用,减少垃圾产生和对环境的影响。
这些规定的目标是实现垃圾的有效处理和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城市生活垃圾管理规定
城市生活垃圾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和加强城市生活垃圾管理,保护环境,维护公共卫生和城市景观,促进循环经济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城市范围内的生活垃圾的管理,包括生活垃圾的分类、收集、运输、处理、处置等。
第三条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应坚持减量化、分类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原则,推动垃圾资源化利用,最大限度减少垃圾对环境的影响。
第四条城市垃圾分类是指将城市生活垃圾按照其属性、组成以及对环境等方面的影响进行分类,便于后续的收集、运输、处理、处置等工作。
第五条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应当坚持市场化原则,发挥市场在资源回收利用、废弃物处理等方面的作用,引导和支持社会资本进入垃圾处理领域。
第六条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工作应当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共治的原则,通过政府、企事业单位和公众共同参与,形成多元化的管理格局。
第七条城市生活垃圾管理部门应当加强组织、协调、监督和指导工作,制定并完善管理制度和标准,开展宣传教育,提供技术指导,推动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二章垃圾分类第八条城市居民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将生活垃圾进行分类投放,包括可回收物、有害垃圾、湿垃圾和其他垃圾四大类。
第九条可回收物包括废纸、塑料、金属、玻璃等可回收利用的物品,居民应当将可回收物进行清洁、压缩后投放到指定的收集容器或指定的收集点。
第十条有害垃圾包括废电池、废荧光灯管、废油漆等对环境和人体健康有害的物品,居民应当将有害垃圾投放到指定的收集容器或指定的收集点。
第十一条湿垃圾包括食材、餐厨废弃物等易腐败的垃圾,居民应当将湿垃圾投放到指定的收集容器。
第十二条其他垃圾包括衣物、家具、建筑垃圾等不能回收或无法分类的垃圾,居民应当将其他垃圾投放到指定的收集容器或指定的收集点。
第十三条政府应当组织开展垃圾分类宣传教育工作,提供相关的宣传材料和指南,提高居民的垃圾分类意识和能力。
第十四条城市各类单位应当配备相应的回收设施和设备,提供便利的分类投放条件,鼓励和引导职工、员工积极参与垃圾分类工作。
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精选(8篇)
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精选(8篇)关于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精选(7篇)关于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场的规划、建设和管理,必须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标准执行,下面给大家分享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精选(8篇),欢迎阅读!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篇1为深入贯彻 _推进资源全面节约和循环利用,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__〕26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要求,经研究,决定在各级各类学校实施生活垃圾分类管理。
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一、深刻领会生活垃圾分类管理的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各地教育部门和学校要以深入学习贯彻 _神为统领,将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作为贯彻落实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基本国策的实际行动,牢固树立社会主义生态文明观和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切实增强做好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紧迫感、责任感、使命感,按照所在地政府的统一部署,强化国民教育基础性作用,着力提高全体学生的生活垃圾分类和资源环境意识,倡导简约适度、绿色低碳的生活方式,为推动形成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现代化建设新格局,建设美丽中国作出积极贡献。
(二)实施范围。
各地教育部门和学校要在当地人民政府的统一部署下,有序开展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贮存工作。
在《实施方案》规定强制实施生活垃圾分类的城市和区域,教育部门和学校要按照当地政府出台的实施办法,根据属地规定的生活垃圾分类类别、品种、投放、收运、处置等方面要求,规范校内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贮存工作,做好与社会生活垃圾分类运输、资源化利用和终端处置等环节的衔接。
在其他城市和区域,教育部门和学校要根据实际情况,合理制定生活垃圾分类实施计划,稳步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三)主要目标。
各地教育部门和学校要通过多种形式全面开展生活垃圾分类知识教育工作,规范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贮存工作,探索建立生活垃圾分类宣传教育工作长效机制和校内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贮存的管理体系。
城市生活垃圾管理规定
城市生活垃圾管理规定
是指针对城市居民生活垃圾的收集、运输、处理和利用等方面的管理规定。
这些规定旨在提高城市生活垃圾管理的效率和环境友好性。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城市生活垃圾管理规定:
1. 分类投放:要求居民将生活垃圾按照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和其他垃圾分类投放,并使用相应的垃圾桶进行分装。
2. 定时定点收集:规定城市垃圾收集运输公司必须按照规定的时间和地点收集垃圾。
3. 垃圾分类处理:要求垃圾收集运输公司将收集到的垃圾进行分类处理,包括可回收物的回收利用、有害垃圾的安全处理和其他垃圾的焚烧或填埋等处理方式。
4. 垃圾减量措施:鼓励居民采取垃圾减量措施,如节约使用资源、减少包装垃圾等。
5. 垃圾处理设施建设:规定城市必须建设垃圾处理设施,包括垃圾填埋场、焚烧厂、有害垃圾处理中心等设施,以确保垃圾得到有效处理。
6. 垃圾收费制度:实施垃圾收费制度,以激励居民减少生活垃圾的产生和正确分类投放。
7. 罚款和处罚:对于不按规定分类投放垃圾或违反其他垃圾管理规定的行为,实施罚款和处罚措施。
这些规定的目标是保护环境、减少垃圾产生量、提高垃圾资源化利用率等,从而实现城市可持续发展。
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2023
前言城市生活垃圾问题已经成为了当今社会的重要环保问题之一。
城市化的进程,让每个城市都面临着庞大的垃圾排放问题。
管理这些垃圾成为了城市发展中必须要解决的问题之一。
为了更好的管理城市生活垃圾,2023年1月1日起,新的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开始施行。
一、垃圾分类管理根据城市垃圾产生量,垃圾分类管理是城市垃圾管理的基础。
在新的城市垃圾管理办法中,将会继续强调垃圾分类管理。
根据垃圾的不同分类,采取不同的垃圾管理方案,比如制定不同的回收制度、开展垃圾分类宣传等。
在实践中,要将生态文明理念融入到垃圾分类管理中,鼓励居民进行垃圾分类,减少垃圾的排放和浪费。
二、生活垃圾收运处理生活垃圾收运处理是城市垃圾管理中最重要的一个环节。
在新的城市垃圾管理办法中,规定了垃圾分别收运和统一收运的基本原则。
对于逐步淘汰的食品垃圾、厨余垃圾和其他可回收垃圾,在垃圾收运处理中采用优先分别收运的方式。
而对于其他生活垃圾,则必须按照统一收运的方式进行处理。
在垃圾分类管理的基础上,应当根据垃圾产生的不同地域特点,实行垃圾分类收集和处理服务的分级制度。
同时,应当采用多种方法,包括焚烧、填埋等技术,对生活垃圾进行处理。
在处理垃圾的过程中,必须按照国家环保法规进行操作,确保垃圾处理的安全性和环保性。
三、推动减量处理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速,生活垃圾的产生量不断增长,对城市环境的负面影响也日益凸显。
为了推动减量处理,城市垃圾管理办法规定了减少垃圾产生总量的目标。
推动减量处理的基本原则是,强化垃圾分类管理,提高垃圾回收率,促进可循环利用的资源回收和再利用,避免浪费资源。
同时,应当加强对城市生活垃圾的监督、检查和评估工作,将监督和检查作为垃圾管理工作的重要内容。
通过对垃圾管理效果的评估,促进政策的落实和工作的改进,提高城市生活垃圾管理的质量和水平。
四、强化更严格的处罚制度垃圾是环境和公共卫生的重要问题。
对于违规排放垃圾的行为,城市垃圾管理办法对处罚力度进行了加强。
2023年城市生活垃圾管理规定
2023年城市生活垃圾管理规定【引言】2023年城市生活垃圾管理规定将为城市垃圾管理带来革命性的改变。
城市生活垃圾管理的规定将旨在推动垃圾减量化、资源回收利用、垃圾分类, 以及建设循环经济体系。
本文将探讨2023年城市生活垃圾管理规定的主要内容和对城市发展及环境保护的意义。
【垃圾减量化】城市生活垃圾管理规定将要求城市居民和企事业单位提高垃圾减量化意识,减少废物产生。
政府将推广可降解或可再生材料代替传统塑料制品,控制一次性用品的使用。
同时,在商业活动中加强监管,禁止过度包装,并鼓励采购可持续发展的产品和服务。
这些措施有助于降低垃圾的产生量,减少对自然资源的消耗。
【垃圾分类】2023年城市生活垃圾管理规定将要求城市居民和企事业单位进行垃圾分类。
垃圾分类将分为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厨余垃圾和其他垃圾四个主要分类。
政府将加大对垃圾分类的宣传教育力度,提供相关的分类指导和设施配套,并设置相应的收集和处理设施。
这将有效提高可回收物和厨余垃圾的回收利用率,减少对环境的污染和资源的浪费。
【资源回收利用】城市生活垃圾管理规定将推动城市垃圾资源化利用的发展。
政府将加大对资源回收利用产业的支持力度,并鼓励企事业单位投资兴办垃圾资源化利用项目。
同时,政府还将加强对回收行业的监管,确保回收过程安全环保。
这将有助于提高废弃物的资源利用率,促进循环经济的发展,实现可持续发展目标。
【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城市生活垃圾管理规定还将加大对垃圾处理设施建设的投入。
政府将提供资金支持,加强规划和管理,加快推进垃圾转运站、垃圾处理中心、焚烧发电厂等设施的建设。
这将有效提高垃圾处理的能力和效率,减少对环境的污染和卫生安全的影响。
【社会参与】城市生活垃圾管理规定还将鼓励社会各界的参与和共同责任。
政府将鼓励居民和企事业单位参与垃圾分类和资源回收利用活动,加强对社区居民参与垃圾管理的培训和教育。
同时,政府还将加强与相关行业和机构的合作,共同推动城市垃圾管理的改善和创新。
城市生活垃圾管理规定范文(三篇)
城市生活垃圾管理规定范文第一章:总则为了规范城市生活垃圾管理,保障公民的生活环境和健康,提高城市的环境质量和可持续发展能力,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章:定义1. 城市生活垃圾:指市区范围内由居民生活和社会活动产生的固体废弃物和溶解性废液。
2. 生活垃圾分类:指将城市生活垃圾按照不同成分、性质和处理方式进行分类,包括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厨余垃圾和其他垃圾。
第三章:生活垃圾分类1. 城市居民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将生活垃圾进行分类投放。
2. 可回收物应当包括纸类、塑料类、玻璃类、金属类等,居民应当将可回收物投放到指定的回收容器或者收集点。
3. 有害垃圾应当包括电池、荧光灯管、废弃药品等,居民应当将有害垃圾投放到指定的有害垃圾回收点。
4. 厨余垃圾应当指餐厨废弃物,居民应当将厨余垃圾投放到指定的厨余垃圾容器或者收集点。
5. 其他垃圾应当指除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和厨余垃圾以外的垃圾,居民应当将其他垃圾投放到指定的垃圾容器。
第四章:垃圾收集和运输1. 城市垃圾收集设施应当与居民生活区域相匹配,收集点应当设在方便居民投放生活垃圾的地点。
2. 垃圾收集车辆应当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保证正常运营,并按照规定路线、时间进行垃圾收集。
3. 垃圾收集车辆应当采取封闭式运输方式,防止垃圾污染环境。
第五章:垃圾处理1. 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应当建立并运行,包括垃圾焚烧、垃圾填埋、垃圾堆肥等处理方式。
处理设施应当符合环保要求,保障处理过程的环境安全。
2. 垃圾处理设施应当定期接受监督检查,确保垃圾处理过程符合相关规定,并及时公开垃圾处理数据。
第六章:宣传和培训1. 政府部门应当加强对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的宣传,提高居民的垃圾分类意识和能力。
2. 组织培训,提供垃圾分类知识和技能培训,提高垃圾分类管理从业人员的专业素质。
第七章:监督和执法1. 涉及垃圾分类管理的相关部门应当加强对城市生活垃圾管理的监督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精选
前言城市生活垃圾是每个城市都需要面对的问题。
如何科学合理地管理城市垃圾,已经成为了城市化进程中的重要问题之一。
在我国,生活垃圾管理也是一项全面深入的工作。
近年来,我国政府积极推动生活垃圾管理,制定了一系列管理办法和政策,不断加强生活垃圾减量、分类、资源化利用等方面的工作。
本文将为您介绍一些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
一、垃圾分类制度垃圾分类是城市垃圾管理的关键环节。
为了加强城市垃圾分类管理,许多城市开始推行垃圾分类制度。
受到好评的一种制度是“先分类,后投放”的制度。
这种制度要求居民在投放垃圾前,首先要对垃圾进行分类,根据不同的垃圾种类,投放到相应的垃圾桶中。
垃圾分类制度能够有效减少垃圾数量,提高垃圾的资源化利用率。
二、垃圾减量垃圾减量也是城市垃圾管理中的重要部分。
通过减少垃圾产生量,可以降低垃圾处理的难度和成本。
有些城市采用垃圾减量的措施,如限制塑料袋使用、减少餐厨垃圾等。
中国政府制定了《关于加强城市垃圾减量工作的指导意见》,其中明确规定了要推行“垃圾分类”,“关停小型散污企业”,“推广绿色包装”,“实施物流逆向供应链”,“推广低碳生活方式”等多项措施,以达到减量控制目标。
三、资源化利用资源化利用是城市垃圾管理的最终目标。
根据垃圾的种类,进行分类处理,并将可回收垃圾进行再利用处理,不仅减轻了环境污染的问题,同时可以使垃圾成为一种有用的资源,带来一定的经济效益。
我国政府为了加强垃圾的资源化利用,制定了《关于加快推进垃圾分类处理和资源化利用的意见》,提出了采取多种措施推进垃圾的资源化利用。
如加强建筑垃圾利用和管理、鼓励发展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技术等。
四、垃圾处理设施城市生活垃圾管理需要不断完善垃圾处理设施,使之更加高效、科学、环保。
我国政府为此采取了很多措施。
例如,根据不同的垃圾种类,建设不同的垃圾处理设施。
对于有害垃圾,如化学废气、油脂、电池等采用固废处理方式进行彻底处理;对于易腐垃圾,采用装置方法,如垃圾填埋或生物处理等。
如何有效管理城市生活垃圾
如何有效管理城市生活垃圾随着城市的快速发展和人口的不断增加,城市生活垃圾的产生量也日益增长。
城市生活垃圾的管理已经成为了一个亟待解决的重要问题,如果处理不当,不仅会影响城市的环境卫生和形象,还可能对居民的健康和生态环境造成严重的威胁。
因此,如何有效地管理城市生活垃圾显得尤为重要。
要实现城市生活垃圾的有效管理,首先需要从源头进行控制。
这就要求我们增强居民的环保意识,培养他们良好的生活习惯。
通过各种宣传渠道,如电视、广播、网络、社区宣传等,向居民普及垃圾分类的知识和重要性,让他们明白垃圾分类不仅是保护环境的需要,也是资源回收利用的关键环节。
同时,可以在学校、社区等场所开展环保教育活动,让孩子们从小就养成垃圾分类的习惯,进而带动整个家庭参与到垃圾分类中来。
完善垃圾分类设施也是源头控制的重要一环。
政府和相关部门应该根据城市的实际情况,合理设置垃圾分类投放点,并配备相应的垃圾分类容器。
例如,设置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厨余垃圾和其他垃圾等不同类型的垃圾桶,并在垃圾桶上清晰标明投放的垃圾类型。
此外,还可以提供一些便民的垃圾分类工具,如小型垃圾分类袋、垃圾分类指南等,方便居民进行垃圾分类投放。
在垃圾收集和运输环节,要做到科学规划和规范操作。
根据不同区域的垃圾产生量和类型,合理安排垃圾收集车辆的路线和频次,确保垃圾能够及时清运。
在运输过程中,要保证垃圾的密封性,防止垃圾泄漏和异味散发,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
同时,对于不同类型的垃圾,要采用专门的运输车辆进行分类运输,避免出现混装现象。
垃圾分类处理是城市生活垃圾管理的核心环节。
对于可回收物,可以通过建立完善的回收体系,进行回收再利用。
例如,将废纸、塑料、金属等进行分类处理后,送往相应的加工厂进行再加工,制成新的产品。
对于有害垃圾,如废旧电池、废荧光灯管、废水银温度计等,需要进行专门的处理,以防止对环境和人体健康造成危害。
厨余垃圾可以通过堆肥、厌氧发酵等方式进行处理,转化为有机肥料或生物能源。
2023年生活垃圾管理规定
2023年生活垃圾管理规定____年生活垃圾管理规定一、前言生活垃圾管理是城市环境的重要组成部分,关系到城市居民的生活品质、环境质量以及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为了更好地解决生活垃圾处理的问题,提高生活垃圾管理水平,保护环境,促进循环经济的发展,特制定本规定。
二、生活垃圾分类1.生活垃圾应按照可再生资源、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和其他垃圾进行分类。
2.居民应当将生活垃圾按照分类要求进行投放,并参与到垃圾分类宣传教育中。
三、生活垃圾投放和收集1.各小区、社区应当配备垃圾桶,分别用于收集可再生资源、可回收物和其他垃圾,并配备有害垃圾专用容器。
2.居民应当将垃圾按照分类要求投放到相应的垃圾桶中。
3.各社区应当每天安排垃圾收集车辆进行垃圾收集,确保垃圾的及时清理。
四、生活垃圾处理1.可再生资源应当进行再生利用,包括有机垃圾的堆肥利用。
2.可回收物应当进行分类回收,促进资源的循环利用。
3.有害垃圾应当进行专门的处理,包括处置、转运和安全存放等。
4.其他垃圾应当进行无害化处理。
五、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1.各城市应当建设生活垃圾处理设施,确保垃圾得到合理处理和无害化处理。
2.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应当符合环保标准,确保处理过程不对环境造成污染。
3.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应当适应城市规模的变化,为城市发展提供可持续的生活垃圾处理能力。
六、垃圾分类宣传教育1.各级政府要加大对垃圾分类宣传教育的投入,通过媒体、宣传栏、社区活动等方式向居民普及垃圾分类知识。
2.学校要将垃圾分类知识纳入教育课程,增强学生对垃圾分类的意识。
3.社区、企事业单位要组织垃圾分类宣传活动,提高居民参与垃圾分类的积极性。
七、生活垃圾管理监督1.生活垃圾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垃圾分类投放、收集和处理的督导,确保各项措施的落实。
2.生活垃圾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垃圾处理设施运营的监督,确保设施正常运行并符合环保要求。
3.公众可以通过举报、投诉等方式参与对垃圾分类工作的监督,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生活垃圾管理办法解读
总则
(接上页)本条中“谁产生、谁依法负责的原则”是指产生城市生活垃圾 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和地方的有关规定,依法承担城市生活垃圾中的 产生、排放、收集、运输和处理过程中的责任和义务,依法缴纳城市生活 垃圾处理费,接受各级人民政府建设(环境卫生)主管部门的监督和管理 等。进一步明确了城市生活垃圾治理的责任主体及责任义务,充分体现了 垃圾产生者负有相应的治理责任和义务。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 染环境防治法》中的规定保持一致。
次修改完善后,又征求了北京、上海、天津、广州、深圳
五城市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形成了《生活垃圾
管理办法》(修订稿)。之后,我们会同部法规司正式发 下文件征求各省意见后修改完成报批稿,2007年4月10日, 经建设部第123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以第157号部长令发 布。
第一章 总则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城市生活垃圾管理,改善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 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为了提高修订工作的准确性,2006年6月15日,在中 国城市环境卫生体系建设交流研讨会上,我们请与会的20 多个省市的环卫主管部门代表对《生活垃圾管理办法》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城镇生活垃圾管理条例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城镇生活垃圾管理条例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2024.07.29•【字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33号•【施行日期】2024.12.01•【效力等级】省级地方性法规•【时效性】尚未生效•【主题分类】固体废弃物与有毒化学品污染防治,城市环境保护正文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33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城镇生活垃圾管理条例》已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24年7月26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24年12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24年7月29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城镇生活垃圾管理条例(2024年7月26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规划与建设第三章源头减量第四章分类投放第五章分类收集运输处理第六章监督管理第七章法律责任第八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城镇生活垃圾管理,改善人居环境,保障公众健康,提高社会文明程度,促进生态文明建设和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和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自治区行政区域内城镇生活垃圾的管理活动。
本条例所称生活垃圾,是指在日常生活中或者为日常生活提供服务的活动中产生的固体废物,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视为生活垃圾的固体废物。
第三条城镇生活垃圾管理遵循政府推动、市场运作、全民参与、因地制宜、简便易行的原则。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城镇生活垃圾管理工作的领导,建立城镇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协调机制,完善城镇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的生活垃圾管理系统,加强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能力建设,推动城镇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所需工作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
生活垃圾安全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生活垃圾管理,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维护生态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二、管理目标1. 实现生活垃圾的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和分类处理,提高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率。
2. 保障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安全稳定运行,减少环境污染。
3. 提高公众环保意识,营造良好的生活环境。
三、组织机构及职责1. 建立生活垃圾管理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监督指导生活垃圾管理工作。
2. 城市管理部门负责生活垃圾的规划、收集、运输和处理工作。
3. 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负责组织居民、村民开展垃圾分类投放工作。
4. 企事业单位、公共场所等责任人负责本区域内生活垃圾的分类投放、收集和运输工作。
四、生活垃圾分类及投放1. 生活垃圾分为以下四类: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厨余垃圾和其他垃圾。
2. 居民、企事业单位等责任人应按照分类要求,将生活垃圾投放到指定的分类收集容器中。
3. 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定期开展垃圾分类宣传、教育和指导工作。
五、生活垃圾收集与运输1. 生活垃圾收集容器应设置在方便居民投放的位置,并保持清洁、完好。
2. 生活垃圾收集车辆应定期清洗消毒,防止二次污染。
3. 生活垃圾运输企业应具备相应的资质,按照规定路线和时间运输生活垃圾。
4. 生活垃圾运输过程中,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垃圾泄漏、扬尘和二次污染。
六、生活垃圾处理1. 生活垃圾处理应遵循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原则。
2. 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应符合国家环保要求,并具备处理生活垃圾的能力。
3. 生活垃圾处理企业应定期对处理设施进行维护、检修,确保设施正常运行。
4. 生活垃圾处理过程中,应采取有效措施,减少对环境的影响。
七、监督管理1. 城市管理部门应加强对生活垃圾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依法予以查处。
2. 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定期对生活垃圾管理工作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城市生活垃圾管理规定(6篇)
城市生活垃圾管理规定第一条为了加强城市生活垃圾的管理,改善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根据《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城市生活垃圾,是指城市中的单位和居民在日常生活及为生活业务中产生的废弃物,以及建>施工活动中产生的垃圾。
第三条国家鼓励发展城市生活垃圾的回收利用。
城市生活垃圾应当逐步实行分类收集、运输和处理,逐步实行城市生活垃圾治理的无害化、资源化和减量化,搞好综合利用。
第四条____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工作。
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市生活垃圾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城市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必须根据本地区发展规划,会同规划、计划、环保、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城市生活垃圾治理规划,并组织实施。
第六条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场的规划、建设和管理,必须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标准执行。
第七条凡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理业务的单位和个人,必须经城市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后,方可从事经营。
第八条城市应当根据《城市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设置垃圾箱(桶)、转运站等设施。
单位内部上述设施的建设和管理由各单位负责。
城市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监督检查。
第九条城市居民必须按当地规定的地点、时间和其他要求,将生活垃圾倒入垃圾容器或者指定的生活垃圾场所。
城市生活垃圾实行分类、袋装收集的地区,应当按当地规定的分类要求,将生活垃圾装入相应的垃圾袋内投入垃圾容器或者指定的生活垃圾场所。
废旧家具等大>废弃物应当按规定时间投放在指定的收集场所,不得随意投放。
城市中的所有单位和居民都应当维护环境卫生,遵守当地有关规定,不得乱倒、乱丢垃圾。
第十条单位处理产生的生活垃圾,必须向城市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申报,按批准指定的地点存放、处理,不得任意倾倒。
生活垃圾管理规定
生活垃圾管理规定
是指针对城市居民生活垃圾的分类、收集、处理和处置等方面的管理措施。
不同国家和地区的生活垃圾管理规定可能有所不同,但一般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垃圾分类:要求居民将生活垃圾按照可回收物、有害废物、湿垃圾和干垃圾等不同类型进行分类投放。
2. 垃圾收集:要求设立定期收集、定点回收等方式,确保垃圾及时清理并分类收集。
3. 垃圾处理:对不同类型的垃圾采取不同的处理方式,如可回收物进行回收利用,有害废物进行专业处理,湿垃圾进行堆肥处理,干垃圾进行焚烧或填埋等。
4. 垃圾处置:对于无法回收或无害化处理的垃圾,要求采取适当的处置方式,如填埋场、焚烧厂等。
5. 垃圾减量和资源化利用:要求采取措施减少生活垃圾的产生量,优化资源利用,推动废弃物的再利用和回收利用。
6. 监督和执法:设立相关部门对垃圾管理规定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并对违反规定的行为进行执法和处罚。
生活垃圾管理规定的目的是保护环境、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减少污染和废弃物对人们生活的影响。
同时,它也需要居民积极参与,共同推动垃圾分类和循环经济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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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生活垃圾的含义:它是指城市人口日常生活或为城市日常生活提供服务活动中产生的对于所有者不再具有使用价值的固体废弃物[1],包括来源于居民家庭、商业活动及街道清扫等产生的固体废弃物。
2.管理的机构和职责(1)制定城市生活垃圾管理法律法规和规划目前我国生活垃圾管理的法律法规主要是:[1]国家法律《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该法律1995年10.30日由第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16次会议通过,自1996年4月1日起实施,是我国开展固体废弃物污染防治的主要法律《清洁生产促进法》2002年6月29日由第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8次会议通过,自2003年月日起实施。
对企业清洁生产进行了规定[2]行政法规①国务院行政法规《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1992年6月28日由国务院第100号令发布,自1992年8月1日起施行。
这是国务院颁布的有关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的行政法规,也是实施城市生活垃圾管理的最广泛的规范依据。
该条例对生活垃圾的主管部门,生活垃圾管理的原则,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和处置作业,设施设备配置等做出了相应的规定。
②地方行政法规根据各自行政区域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针对生活垃圾管理的地方性法律法规,如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于2001年11月14日通过,2002年4月1日起实施的《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是上海市实施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和生活垃圾管理的直接依据规范。
(3)规章①部门规章《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1993年8月1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xx27号,自1993年9月1日起施行。
此外还有《城市道路和公共场所清扫保洁管理办法》等。
②政府规章由各地方政府根据各自实际情况,依据法律法规制定的规范生活垃圾管理的规章,如《上海市城镇环境卫生设施设置规定》等。
(4)规范性文件由政府部门在贯彻上述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过程中,制定的具体的操作性的文件。
如上海市建设和管理委员会、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局在法定权限内制定了一系列实施性规范文件:《上海市生活垃圾管理实施细则》、《上海市餐厨垃圾管理实行办法》、《上海市新建住宅区生活垃圾管理暂行办法》等。
又如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建设部、科技部、商务部联合发布的《关于推进城市污水、垃圾处理产业化发展的意见》,建设部发布的《关于加快市政公用行业市场化进程的意见》等。
(2)完善标准和规范目前国家已经制订了有关的城市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生活垃圾转运站技术规范、生活垃圾焚烧处理技术规范、城市生活垃圾卫生填埋技术规范、城市生活垃圾填埋污染控制标准等等3.生活垃圾管理原则见《城市生活垃圾的处理和处置》一书,第14——15页。
第一首端控制、末端治理的全过程管理原则(1)企业清洁生产推行企业清洁生产,开征包装税,限制产品的过度包装,减少难回收、难降解物质的使用,做好源头减量;明确生产者责任,要求产品生产者对他们的产品在进入消费领域后所产生垃圾的回收利用、处理处置承担起相应的责任。
提倡少用包装物和包装材料的重复使用,限制生产和销售一次性产品,开发推广塑料的再生利用工艺,提倡在塑料制品和塑料包装带上标明塑料的类别名称或符号。
(3)根据城市不同区域的功能定位,按照城市生活垃圾清运处理设施特点和布局要求,从满足使用功能、减少环境污染、经济效益等角度考虑,合理规划设置生活垃圾清运处理设施,使其具体措施与城市实际情况相符合,具有可操作性。
4.城市生活垃圾管理的手段城市生活垃圾综合处理导论P152页(2)在生活垃圾管理中,经济手段主要表现在。
1、优惠政策。
通过投融资、税收、土地使用以及环保产业、高新技术产业等优惠政策,减轻企业的负担。
优惠政策实质是一种政策性的经济资源,其发展作用的机理仍然是经济杠杆,不过不是直接的经济刺激,而是间接的、隐性的经济刺激。
我国作为WTO成员国,各种经济成分、不同国家的企业均应享受同等的优惠政策。
2、服务购买。
服务购买将生活垃圾的收集、运输和处置,开展垃圾减量的宣传活动等公共服务,由政府进行购买。
由于这种购买行为的存在,使培育、规范市场成为可能,通过市场选择、市场运作进行资源的合理配置和提高公共财政在生活垃圾管理方面的使用效率。
在某种程度上,部分购买表现为政府的补贴,是否需要补贴和补贴额度的确定主要根据生活垃圾的管理需求和该项服务的市场平衡能力。
除了购买服务本身是一种经济调节行为,对在提供和购买服务过程中违反合同要约的行为表现为扣款、违约金、补偿等。
3、征收垃圾处置费。
征收垃圾处置费作为一种经济措施,主要发挥对生活垃圾产生者源头减量的经济刺激作用。
美国、日本、韩国、欧洲国家及我国台湾省台北市的管理实践证明了垃圾处置费经济杠杆调节作用的有效性。
(3)应用法律手段法律法规是生活垃圾管理的依据。
依法行政既是法律的要求,也是法律手段的应用。
但是并不是有了生活垃圾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就能应用好法律的手段,随着《行政许可法》的实施,政府的行政行为受到越来越强的约束,通过司法程序解决生活垃圾管理中矛盾冲突的问题是一个重要手段。
二、我国城市生活垃圾管理现状(一)实施生活垃圾分类管理的意义。
1.是实现垃圾减量化和资源化的重要手段。
通过分类投放、分类收集,把有用物资,如纸张、塑料、橡胶、玻璃、瓶罐、金属以及废旧家用电器等从垃圾中分离出来重新回收、利用,变废为宝。
既提高垃圾资源利用水平,又可减少垃圾处置量。
2. 提高垃圾处理的有效性垃圾通过分类收集后便于对不同类垃圾进行分类处置。
如对有机垃圾进行堆肥发酵处理,把有机垃圾制成农田用肥和绿化用肥,对没有回收利用价值的无机垃圾进行填埋处置,对热值较高的可燃垃圾进行焚烧处置。
3.是保护环境提高人民生活质量的重要途径。
每天被我们丢弃的可乐瓶和被称为白色垃圾的塑料袋、一次性塑料餐盒,属于高分子聚合有机物,如果埋在地下的话,就是100年200年也烂不掉,它还会使土壤板结,降低土壤的肥力,甚至使土壤失去耕种的能力。
通过垃圾分类后被送到工厂而不是填埋场,既省下了土地,又避免了填埋或焚烧所产生的污染,还可以变废为宝。
(二)城市生活垃圾存在的问题收集方面:目前我国绝大部分城市采用垃圾混合收集的方式,在北京、上海等几个城市进行虽然进行了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试点,但收效不大。
虽然有些城市选择的在几条街道安置了垃圾分类收集容器,但大部分群众仍将手中的垃圾随便扔到一个垃圾桶内,并没有进行分类,说明人们缺乏分类收集的意识,甚至根本不知道如何分类。
垃圾的混合收集方式较落后,它既是对资源的浪费,又增加了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的难度。
就拿现代化程度最高的上海市而言,在1996年就开始尝试性的开展了一些垃圾分类收集的工作。
特别是2000年4月被建设部选定为垃圾分类收集的试点城市后,上海市积极营造“垃圾要分类,资源要利用”的社会氛围,根据不同的区域和不同的生活垃圾最终处理方式,设计分类收集类别和收集方式,历时8个月,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收集率也只达到20%。
来自环卫部门的信息也证实,上海街头2500多只分类垃圾桶投入使用近一年来,其效果并不尽如人意。
每天从分类废物桶内回收来的垃圾,仍然需要我们的环卫工人重复劳动,重新进行人工分拣。
最头疼的是,还有不少人把废电池等有毒垃圾混在其他一般生活垃圾里。
除了街头设置的分类垃圾桶,目前上海还有1000多个居民小区实行了垃圾分类,但真正能够达到“分类”要求的不足三分之一。
垃圾是放错了地方的资源,城市生活垃圾中约有2/3可以回收利用。
据统计,1t废旧塑料可生产汽油和柴油700kg,剩余的废渣还可作防水涂料,达到完全利用;回收1t废纸可造纸800kg,相当于少砍伐森林600m3;回收1t罐头盒、易拉罐可减少开采和冶炼锡铁矿石3.1t,等等。
分类收集垃圾,可回收利用资源、节省原料、保护环境、实现垃圾的“三化”(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目标。
转运方面:我国多数城市现有的垃圾收集设备只适用于混合收集(除医院垃圾外),主要有:固定式垃圾桶、垃圾台贮存收集;活动式垃圾箱、垃圾台、垃圾桶收集;塑料袋收集;密闭集装箱收集及地面垃圾站收集等方式;加强分类收集配套设施的建设;才可能真正推广垃圾分类收集。
城市垃圾机械化收运率比较低,每年约有1000万t城市垃圾不能及时运往处理场地,垃圾运输过程中的飘散和散发臭味的问题也须要解决。
山东省垃圾收集后的运输方式主要采取:①小型集装箱转运站式运输模式;②后装式压缩车运输模式;③叉车运输模式;④压缩中转模式;⑤拖拉机运输模式。
处理阶段:我国城市生活垃圾的处理方式主要有填埋、焚烧、堆肥三种方法,处理比例分别是79.2%, 18.8%, 2%0(1)填埋技术填埋是我国城市垃圾的主要处理方式。
近年来,随着城市垃圾产生量增多,填埋场地紧张,两者的矛盾日益突出。
一些大城市都建设了大型的垃圾卫生填埋场,其技术水平基本上达到了国际标准,但仍然存在一些问题。
比如,填埋场投资巨大,无害化处理的成本达到每吨60一80元;使用寿命有限,如投资几十个亿的北京阿苏卫填埋场,使用寿命仅15年;填埋过程中产生的渗滤液难以处理,经测算,武汉市二妃山填埋场渗滤液COD衰减至污水综合排放一级标准需25.66年,衰减至地面水质量I类标准约需近36年时间。
该方法优点是:处理成本低,处理技术含量低。
我国垃圾处理量中80%以上都采用该方法,特别是经济落后地区偏向采用该方式处理垃圾。
缺点:占地面积大,土地资源浪费大,垃圾渗滤液对水体的污染,垃圾堆放过程中发生化学反应产生大量有毒气体污染环境,垃圾综合利用程度低。
(2)焚烧技术对垃圾进行焚烧处理,减容、减量及无害化程度都很高。
焚烧过程中产生的热量用来发电,可以实现垃圾的能源化,是一种较好的垃圾处理方式。
但是,焚烧这种方法技术要求高,在我国发展较慢;而且,一次性投资大。
大多城市中收集的是混合垃圾,且以厨余为主,含水量高,热值低,焚烧时要添加助燃剂,这又增加了成本;同时,由于技术的限制,焚烧过程中产生的有毒有害气体(主要包括氯化氢、硫氧化物、氮氧化物、二嚷英等),直接排放到大气中,造成二次污染.(3)堆肥技术堆肥技术的工艺比较简单,适合于易腐有机质含量高的垃圾处理,对垃圾中的组分进行资源利用,且处理相同质量的垃圾投资比相同单位的焚烧处理大大降低。
我国城市生活垃圾中易腐有机质含量在40%一60%,采用堆肥技术效果比较好。
目前我国主要采用静态通风好氧发酵技术,机械化程度低,这在技术和经济上适合我国的实际条件,但也出现了一些问题,如发酵时间长,产生臭味,肥效低,不能与其他化学肥料相竞争,经济效益低;不能处理不可腐烂的有机物和无机物,减容、减量及无害化程度低;堆肥前没有严格的分拣程序,易造成重金属污染。
长期以来,我国城市垃圾处理主要以寻找合适地点加以消纳为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