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九章 法院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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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法学-19 第十九章 第二审程序

刑事诉讼法学-19  第十九章 第二审程序
高法解释:第332条 第二审期间,第一审附带民事 诉讼原告人增加独立的诉讼请求或者第一审附带民事诉讼 被告人提出反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可以根据自愿、合法 的原则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告知当事人另行起诉。
第334条 第二审期间,自诉案件的当事人提出反诉 的,应当告知其另行起诉。
五、第二审案件的审判期限
同级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裁定的抗诉,应当通过原审人
民法院提出抗诉书,并且将抗诉书抄送上一级人民检察院。
原审人民法院应当将抗诉书连同案卷、证据移送上一级人民法 院,并且将抗诉书副本送交当事人。
上级人民检察院如果认为抗诉不当,可以向同级人民法院
撤回抗诉,并且通知下级人民检察院。
2006年司考单选
36.不服地方各级法院第一审未生效判决时,哪
(1)移送上(抗)诉案件函; (2)上诉状或者抗诉书; (3)第一审判决书或者裁定书的份数; (4)全部案卷材料和证据,包括案件审结报告和其他 应当移送的材料。
☆材料齐备,收案;不齐备,通知补充。
二、全面审查原则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178条和第223条规定,
第二审人民法院审判上诉、抗诉案件一律由合议庭进 行,而且合议庭的组成人员都必须为审判员,人数为 3人至5人。
关于第二审人民法院对刑事附带民事案件的处理,应当根 据上诉、抗诉的具体情况进行区分:
(1)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附带民事上诉案件,如果发现刑 事和附带民事部分均有错误需依法改判的,应当一并审理,一 并改判。
(2)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的刑事上诉、抗诉案件,附带民 事诉讼部分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如果发现第一审判决或者裁 定中的民事部分确有错误,应当对民事部分按照审判监督程序 予以纠正。
(5)对于人民检察院抗诉的案件,经第二审人民 法院审查后,认为应当判处被告人死刑的,按照《刑 事诉讼法》第225条的规定处理,即第二审人民法院认 为原判决认定事实没有错误,但适用法律有错误,或 者量刑不当的,应当改判;认为原判决事实不清或者 证据不足的,可以在查清事实后改判或者发回重审。

第十九章 执 行

第十九章 执 行
执行死刑命令的签发
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签发执行死刑的命令
执行死刑的
主体及期限
①执行死刑命令由高级人民法院交付第一审人民法院执行;
②第一审人民法院接到执行死刑命令后,应当在7日内执行。
③在死缓期间故意犯罪,最高法院核准执行死刑的,由罪犯服刑地的中级法院执行。
执行死刑的
场所和方法
在刑场或者指定的羁押场所内执行。
注意:最高法院的审查组织——最高人民法院原作出核准死刑判决、裁定的合议庭(必要时,另行组成)
最高法院审核后的处理
①应当改判——确认罪犯正在怀孕的;
②应当裁定不予核准死刑,撤销原判,发回重新审判——确认罪犯有其他犯罪,依法应当追诉的;确认原判决、裁定有错误或者罪犯有重大立功表现,需要改判的;
③应当裁定继续执行死刑,并由院长重新签发执行死刑的命令——确认原判决、裁定没有错误,罪犯没有重大立功表现,或者重大立功表现不影响原判决、裁定执行的。
②案外人对执行标的物提出异议的;
③应当中止执行的其他情形。
终结执行的情形
①据以执行的判决、裁定被撤销的;
②被执行人死亡或者被执行死刑,且无财产可供执行的;
③被判处罚金的单位终止,且无财产可供执行的;
④依照刑法第五十三条规定(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缴纳确实有困难的)免除罚金的;
⑤应当终结执行的其他情形。
★★★
停止执行死刑的程序
停止执行死刑的情形
①罪犯可能有其他犯罪的;
②共同犯罪的其他犯罪嫌疑人到案,可能影响罪犯量刑的;
③共同犯罪的其他罪犯被暂停或者停止执行死刑,可能影响罪犯量刑的;
④罪犯揭发重大犯罪事实或者有其他重大立功表现,可能需要改判的;
⑤罪犯怀孕的;
⑥判决、裁定可能有影响定罪量刑的其他错误的。

第十九章刑事执行程序

第十九章刑事执行程序
(二)执行程序: 1.期内未足额缴纳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期满后强制
缴纳。对没收财产的执行,人民法院应当立即执 行。 2.发现有可供执行的财产,需要查封、扣押、冻结 的,应当及时采取查封、扣押、冻结。 3.案外人对被执行财产提出权属异议的,人民法院 应当审查并参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处理。
4.被判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同时又承担附民赔偿 责任的,应先履行对被害人的民事赔偿责任。
68.《刑事诉讼法》规定,下级法院接到最高法院执 行死刑的命令后,发现有关情形时,应当停止执行, 并且立即报告最高法院,由最高法院作出裁定。下 列哪些情形应当适用该规定?(2008,多选) A.发现关键定罪证据可能是刑讯逼供所得 B.判决书认定的年龄错误,实际年龄未满18周 岁 C.提供一重大银行抢劫案线索,经查证属实 D.罪犯正在怀孕
36.关于停止执行死刑的程序,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09,单选)
A.下级法院接到最高法院执行死刑的命令后,执行前 发现具有法定停止执行情形的,应当暂停执行并直接将 请求停止执行报告及相关材料报最高法院
B.最高法院审查下级法院报送的停止执行死刑报告后, 应当作出下级法院停止或继续执行死刑的裁定
C.下级法院停止执行后,可以自行调查核实,也可以 与有关部门一同对相关情况进行调查核实
第十九章 刑事执行程序
【本章重点】
1.执行机关 2.执行变更 3.减刑 4.暂予监外执 行 5.假释
一、执行根据:生效的刑事判决或裁定 在我国,刑事诉讼中的生效判决和裁定有下列几
种形式(了解): (一)已过法定期限没有上诉、抗诉的一审判决、裁定; (二)终审的判决和裁定; (三)最高法院核准的死刑判决; (四)高级法院核准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判决; (五)最高院核准的法定刑以下处刑的判决以及因特

民事诉讼法(第六版)教学PPT完整版

民事诉讼法(第六版)教学PPT完整版
民事诉讼法
(第六版)编著 陈佳明 纪格非 刘芝祥
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十二五”职业教育国家规划教材
目录
第一章
民事诉讼与民事诉讼法
第二章
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和基本 制度
第三章 主管与管辖
第四章 民事诉讼当事人概述
第五章 共同诉讼人
第六章 代表人诉讼
第七章 诉讼第三人
第八章 诉讼代理人
第九章 民事诉讼证据概述
总则
第一章 民事诉讼与民事诉讼法
第一节 民事诉讼 第二节 民事诉讼法 第三节 民事诉讼法律关系
引例
原告李某系某百合果木销售中心法定代表人,其以某市政府拒不给原告召 开项目论证会,某市市委对该市发改部门将项目登记备案材料毁弃、对该市城 区区委区政府不履行职责等行为监管不力为由,将该市政府、市委告上法庭,请 求判决两被告连带承担给原告的项目召开项目论证会并制定项目实行方案等 法定职责,请求判决该市政府及其职能部门违法,该市委应依法负监督职责和侵 权责任,并赔偿原告所遭受实际经济损失100亿元。法院应当如何处理此案?
民事诉讼法有狭义与广义之分。狭义的民事诉讼法,是指国家制定的民事 诉讼法法典,即《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以下简称《民事诉讼法》)。 广义的民事诉讼法,不仅包括民事诉讼法法典,而且包括宪法及其他法律、 法规中有关民事诉讼的规范,还包括最高人民法院作出的有关民事诉讼的 规范性文件。
第二节 民事诉讼法
第二节 民事诉讼法
在空间上的效力
《民事诉讼法》第4条规定的内容表明, 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进行民事诉 讼,均适用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领域,包括领土、领海、领空以及领 土伸延的范围。
民事诉讼法的效力
在时间上的效力

20.(第十九章)法理学(第五版)ppt

20.(第十九章)法理学(第五版)ppt
高等教育出版社
第一节 法律方法概述 第二节 法律发现 第三节 法律解释 第四节 法律推理 第五节 法律论证 第六节 司法数据处理
高等教育出版社
本章导言: 法律方法是法律人认识、判
断、处理和解决法律问题的思 维路径。本章通过分析法律人 独特的工作方式和思维方法, 尤其是法律发现、法律解释、 法律推理、法律论证、数据处 理等,阐释法律人思维的基本 内容、重要形式和主要规则, 从而帮助学习者把握涉法思维 的一般规律。
第一节 法律方法概述
一、 法律方法的意义 ➢ 法律方法,一般是指法律职业者(或称法律人)认识、
判断、处理和解决法律问题的专门方法。 ➢ 法律方法大体上可以分为三个层次: • 第一层次是法律思维方式或法律思维原则; • 第二层次是基本的法律方法; • 第三层次是具体的法律方法。
庞德:所谓法律方法或法律技术, 是指解释和适用法律的规定、概 念的方法和在权威性法律资料中 寻找审理特殊案件的根据的方法。 拉伦茨:法律方法是法学上不能 绕过的主题,“它所关心的不仅 是明确性及法的安定性,同时也 致意于:在具体的细节上,以逐 步进行的工作来实现‘更多的正 义’。谁如果认为可以忽略这部 分的工作,事实上他就不该与法 学打交道”。
法理学 Jurisprudence
(第五版)
制作人:王奇才(上海师范大学,《法理学》(第五版)统稿小组成员) 高等教育出版社2018年版
第十九章 法律方法
我们正是通过对词的深化认识去加深我们对现象 的理解。
——[英]约翰·朗肖·奥斯汀 约翰·朗肖·奥斯汀(John Langshaw Austin, 1911—1960),英国语言哲学家。
法律规范选择的顺序: ➢ 规则先于原则; ➢ 上位法先于下位法; ➢ 特别法先于一般法; ➢ 程序法先于实体法。

国开作业民事诉讼法学-第十九章 课后自测09参考(含答案)

国开作业民事诉讼法学-第十九章 课后自测09参考(含答案)

题目:在执行程序中,申请执行人与被申请执行人达成和解协议后,被申请执行人不履行和解协议时,申请执行人可以行使什么权利?()选项A:申请人民法院恢复对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选项B:对和解协议提起诉讼选项C: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和解协议选项D:申请人民法院对和解协议强制执行答案:申请人民法院恢复对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题目:法院受理甲出版社、乙报社著作权纠纷案,判决乙赔偿甲10万元,并登报赔礼道歉。

判决生效后,乙交付10万元,但未按期赔礼道歉,甲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中,甲、乙自行达成口头协议,约定乙免于赔礼道歉,但另付甲一万元。

关于法院的做法,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选项A:允许,将当事人协议内容记入笔录,由甲、乙签字或盖章选项B:允许,法院视为申请人撤销执行申请选项C:不允许,因协议内容超出判决范围,应当继续执行生效判决选项D:允许,根据当事人协议内容制作调解书答案:允许,将当事人协议内容记入笔录,由甲、乙签字或盖章题目:关于执行行为异议与案外人对诉讼标的异议的比较,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选项A:申请异议人对法院针对异议所作裁定不服,可采取的救济手段相同选项B:异议都是在执行过程中提出选项C:异议都应当向执行法院提出选项D:申请异议当事人有部分相同答案:申请异议人对法院针对异议所作裁定不服,可采取的救济手段相同题目:甲公司申请强制执行乙公司的财产,法院将乙公司的一处房产列为执行标的。

执行中,丙银行向法院主张,乙公司已将该房产抵押贷款,并以自己享有抵押权为由提出异议。

乙公司否认将房产抵押给丙银行。

经审查,法院驳回丙银行的异议。

丙银行拟向法院起诉,关于本案被告的确定,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选项A:丙银行可选择甲公司为被告起诉,也可选择乙公司为被告起诉选项B:丙银行只能以甲公司为被告起诉选项C:丙银行只能以乙公司为被告起诉选项D:丙银行应当以甲公司和乙公司为共同被告起诉答案:丙银行应当以甲公司和乙公司为共同被告起诉题目:甲诉乙侵权赔偿一案,经A市B区法院一审、A市中级法院二审,判决乙赔偿甲损失。

刑事诉讼法 第八版 第十九章 执行

刑事诉讼法 第八版 第十九章 执行

第一节 执行程序概述
二、已生效判决和裁定的种类与执行机关
根据执行机关和执行程序不同,已生效判决、裁定大致可分为 以下七类:(1)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的判决、裁定;(2)判处死刑缓 期二年执行、无期徒刑、有期徒刑、拘役的判决、裁定;(3)判 处有期徒刑缓刑、拘役缓刑的判决、裁定;(4)判处管制、剥夺 政治权利的判决、裁定;(5)判处罚金、没收财产的判决、裁 定;(6)判处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的判决、裁定;(7)宣告无罪、 免除刑罚的判决、裁定。 《刑事诉讼法》第264条第1款规定,罪犯被交付执行刑罚的时 候,应当由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在判决生效后十日以内将有关 的法律文书送达公安机关、监狱或者其他执行机关。
A (一)管制刑的执行 B (二)剥夺政治权利的执行 C
第二节 各种判决、裁定的执行
五、刑事裁判涉及财产部分的执行
刑事裁判涉及财产部分是指:(1)罚金、没收财产;(2)追缴、责令 退赔违法所得;(3)处置随案移送的赃款赃物;(4)没收随案移送的 供犯罪所用本人财物;(5)其他应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涉财产的判 决事项。 罚金和没收财产均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执行。判处没收财产刑的 ,应当在判决生效后立即执行。
第二节 各种判决、裁定的执行
一、判处死刑立即执行裁判的执行
死刑是剥夺犯罪分子生命的一种刑罚,因为死刑是最严厉的刑罚,所以刑 事诉讼法对判处死刑立即执行裁判的执行程序作了特别周密、严谨的 规定。 (一)签发执行死刑命令 (二)执行死刑的主体和监督机关 (三)死刑执行的停止与暂停 (四)执行死刑的具体程序和要求 1.告知罪犯有权会见其近亲属 2.通知人民检察院 3.选择执行地点、方法 4.验明正身和询问有无遗言、信札 5.执行死刑 6.办理执行死刑后有关事宜
第二节 各种判决、裁定的执行

经济法第十九章:经济纠纷的解决途径-OK

经济法第十九章:经济纠纷的解决途径-O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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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经济案件的收案范围和 诉讼管辖
•(一)收案范围 •经济案件的收案范围, 是指哪些经济纠纷案件由人 民法院受理。确定人民法院对经济案件的收案范围 可以明确人民法院与仲裁机构和有关行政部门之间 受理经济纠纷案件分工和权限。依照法律规定, 人民 法院受理平等主体的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公 民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因财产关系发生的经济权 益纠纷案件。主要包括各种合同纠纷案件和经济损 害赔偿纠纷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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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第二审程序 • 第二审程序是经济诉讼当事人不服第一审人民法院的未生效判决或裁定, 向上一级 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上一级人民法院依法对案件进行审理所适用的程序。通过第二审 程序可以维护第一审法院的正确裁判, 或纠正其错误, 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实现上级 法院对下级法院审判工作的指导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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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经济诉讼的主体
•1. 人民法院
•人民法院是国家的审判机关,在经济诉讼中,它代表 国家依法行使审判权并履行相应的职责。作为案件的 审判者,人民法院在经济诉讼中既是诉讼的参加者, 也是诉讼的组织者和指挥者,法律赋予人民法院审判 权,使其可以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方式进行活动, 依法行使诉讼权利和履行诉讼义务。所以,人民法院 在经济诉讼中处于主导地位,对经济纠纷案件的解决 起着决定性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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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经济诉讼的基本原则 •经济诉讼的基本原则,是指法律规定的在整个经济诉 讼过程中起指导作用的基本准则。它是人民法院进行 审判活动和经济诉讼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进行诉 讼活动所必须遵守的行为准则。经济诉讼的基本原则 包括诉讼共同性的原则和特有的原则。就特有原则而 言,主要有: •1.当事人诉讼权利平等原则 ;2.法院调解原则 ; 3.处分原则 ;4.辩论原则 ;5.支持起诉原则 ; 6.同等原则和对等原则 ;7.检察监督原则 。

马工程《民事诉讼法》第19章 民事执行总论

马工程《民事诉讼法》第19章  民事执行总论
2.被执行人的变更或者追加。
• 由于法定原因,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被执行人之外的 主体进入执行程序,代替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被执行 人或者与其共同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就会 导致被执行人的变更或者追加。
3.执行当事人变更或者追加的程序。
• 根据《变更、追加执行当事人规定》的规定,申请 人申请变更、追加执行当事人,应当向执行法院提 交书面申请及相关证据材料。
• 执行依据可分为终局的执行依据和暂定的执行 依据;
以法律文书的功能为标准
• 执行依据可分为满足执行的执行依据和保全执 行的执行依据;等等。
第四节 执 行 标 的
一、执行标的的概念
执行标的,是指在执行程序中,执行机构的执行行为指向 的、用于满足权利人实体权利请求的客体。
二、执行标的的特征
(一)范围有限 性
二、民事执行程序与民事审判程序的关系
(一)民事执行程序与民事审判程序的区别
1. • 权力基础不同。 2. • 任务不同。
3. • 价值取向不同。
4. • 程序类型不同
(二)民事执行程序与民事审判程序的联系
• 二者都属于民事程序法的范畴,可以相互
1. 交叉适用。
• 民事审判程序是民事执行程序的前提与基
二、执行依据的构成要件
1.形式要件
• (1)必须是公文书; • (2)必须有明确的权利
义务主体,即权利人和义 务人; • (3)必须具有明确的给 付内容。
2.实质要件
• (1)法律文书已经生效; • (2)法律文书确定的给
付内容具有可执行性; (3)法律文书确定的给 付内容属于民事执行的事 项范围; • (4)义务人履行义务的 条件已经成就。
• 1.履行生效法律文 书确定的义务。

第十九章 民事执行总论

第十九章  民事执行总论
第十九章
第一节 第二节 第三节 第四节 第五节 第六节 第七节 第八节 第九节
民事执行总论
民事执行制度概述 执行主体与执行标的 执行依据和执行管辖 民事执行通则 参与分配 执行竞合 委托执行与协助执行 对妨害执行的强制措施的特别规定 执行救济
第一节
民事执行制度概述
一、执行及执行制度 (一)执行的概念 概念:民事执行是指人民法院的执行组织,依据申 请人提交的或审判组织移送的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 裁定或调解书,以及其他机构制作的、具有民事执 行效力的法律文书,行使司法执行权,按照法律规 定的程序,强制义务人履行法定义务,实现上述法 律文书内容的活动。 特点:一是执行主体的特定性;二是执行依据的有 效性;三是执行手段的强制性;四是执行过程的法 定性。
执行案件的管辖法院 1.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 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或者与第一审人民法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 人民法院执行。 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 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A201) 2. 发生法律效力的支付令,由制作支付令的人民法院执行。 3. 《执行程序问题》 第一条 申请执行人向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申请执行的,应当提供 该人民法院辖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证明材料。 第二条 对两个以上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的执行案件,人民法院在立案前发 现其他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已经立案的,不得重复立案。 立案后发现其他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已经立案的,应当撤销案件;已 经采取执行措施的,应当将控制的财产交先立案的执行法院处理。 第三条 人民法院受理执行申请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 执行通知书之日起十日内提出。 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应当审查。异议成立的,应当撤销执 行案件,并告知当事人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异议不成立 的,裁定驳回。当事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 议。 管辖权异议审查和复议期间,不停止执行。 第四条 对人民法院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案件,申请执行人向采取保全措施 的人民法院以外的其他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的,采取保全措 施的人民法院应当将保全的财产交执行法院处理。

民事诉讼法(第四版)第十九章 民事执行总论

民事诉讼法(第四版)第十九章 民事执行总论
由公安机关或司法 行政机关下属的劳 动改造机关执行, 刑事罚金、没收财 产、死刑等判决由 人民法院执行,必 要时可以会同公安 机关执行。执行依 据只能是法院制作 的刑事判决书和裁 定书。
由行政机关或人民 由人民法院进行, 法院进行,执行依 不 执行依据包括法 据包括法院的行政 院裁判文书、仲 判决书、裁定书, 同 裁裁决书和公证 以及行政机关制作 债权文书 的行政决定书、命 令书等
第十九章 民事执行总论
第一节 第二节 第三节 第四节 第五节 第六节 第七节 第八节 第九节 民事执行制度概述 执行主体与执行标的 执行依据与执行管辖 民事执行程序通则 参与分配 执行竞合 委托执行与协助执行 对妨害执行的强制措施的特别规定 执行救济
《民事诉讼法》(第四版)江伟 主编 高等教育出版社2013版
《民事诉讼法》(第四版)江伟 主编 高等教育出版社2013版
二、执行标的
民事执行依执行标的进行的分类:
民事执行
财产执行
以债务人所有的物或有财 产价值的权利为执行标的
人身执行
以人的身体或债务人的自 由权为执行标的
《民事诉讼法》(第四版)江伟 主编 高等教育出版社2013版
二、执行标的
(二)财产执行的标的 1.有体物 (1)土地使用权 (2)房屋 包括地上建筑物、构筑物、地下室、仓库、停车场、 桥梁、水坝、水塔、烟囱等。 (3)林木 (4)船舶和航空器 (5)机动车辆 (6)有价证券、存单、凭证式国库券等
《民事诉讼法》(第四版)江伟 主编 高等教育出版社2013版
四、民事执行的基本原则
(二)民事执行基本原则的内容 1.执行合法原则 2.执行当事人不平等原则 3.执行适度原则 4.执行及时原则 5.执行穷尽原则 6.执行检查监督原则

裁判工作岗位职责

裁判工作岗位职责

裁判工作岗位职责裁判是司法系统中的重要组成部分,负责处理和解决各种法律案件和争议。

裁判工作岗位的职责是确保公正、公平和合法的司法程序的进行,从而保障社会秩序、人权和法治。

裁判工作岗位的职责涵盖了多个方面,下面将详细介绍。

1. 司法案件审理:裁判的主要职责是审理案件。

这包括听取双方当事人的陈述、检查相关证据、解释法律规定和判决案件。

裁判需要对案件中涉及的法律进行充分的研究和理解,并在法律框架下进行裁决。

在审理案件的过程中,裁判需要保持客观和中立,不偏不倚地处理案件。

2. 制定司法决定:裁判需要根据法律规定和相关先例,制定司法决定。

这些决定可以是判决、裁定、命令等。

裁判需要充分考虑案件的事实和证据,综合运用法律原则和规则,确保决定的合理性和合法性。

裁判的决定是案件的最终结果,对当事人具有重要的法律效力。

3. 形成合理的法律解释:裁判的决定不仅仅解决具体案件争议,也为其他类似案件提供了法律指导和参考。

裁判通过解释法律条文和规则,为未来的类似案件提供了依据。

裁判工作岗位的职责之一就是形成合理的法律解释,保持司法实践的连贯性和稳定性。

4. 独立和公正:裁判需要保持独立和公正。

这意味着裁判不能受到任何外部的压力、干预或影响,必须独立思考、裁决案件。

裁判的判决不能受到私人利益、政治立场或社会压力的影响。

裁判需要根据客观事实和法律规定来裁定案件,维护公正和公平。

5. 保护当事人权益:裁判需要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在审理案件的过程中,裁判需要保证当事人的言论自由、权利免于侵犯和法律的平等适用。

裁判应该尊重当事人的权利和尊严,确保他们能够充分行使自己的权利,并通过法律手段解决争议。

6. 研究和学习:裁判工作要求裁判保持学习和研究的态度。

法律和社会不断变化,新的案例和问题不断涌现。

裁判需要通过学习和研究不断提高自己的专业知识和能力,跟上法律发展的脚步。

裁判可以参加培训课程、研讨会和法律研究活动,与其他法官和专家交流经验和学习。

第十九章刑事执行程序

第十九章刑事执行程序
②暂予监外执行过程中罪犯服刑期届满的,应当由原 关押监狱等执行机关办理释放手续。
③罪犯在暂予监外执行期间死亡的,负责执行的公安 机关应当及时通知原关押监狱或者其他执行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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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九章刑事执行程序
78.在刑事执行程序中,下列哪些情形可以暂予监外 执行?(2005,多选) A.被判处无期徒刑的张某,怀有身孕 B.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的罪犯王某,在狱中自 杀未遂,生活不能自理 C.被判处拘役的罪犯李某,患有严重疾病需要 保外就医 D.被判处5年有期徒刑的赵某,怀有身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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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九章刑事执行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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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九章刑事执行程序
(四)死刑立即执行的具体程序
1.交付执行 3 日前通知同级检察院派员临场监督。
2.可以在执行死刑前通知并安排罪犯与其近亲属会面。
3.人民法院的审判人员现场指挥执行死刑。在执行前 需对罪犯验明正身,讯问有无遗言、信札,然后交 付执行人员执行死刑。在执行前,如果发现可能有 错误,应当暂停执行,报请最高人民法院裁定。执 行死刑应当公布,但不应当示众。
4.执行死刑后,在场书记员应当写成笔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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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九章刑事执行程序
四、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无期徒刑、有期徒刑 (一)执行机关:监狱 (二)执行程序 1.罪犯被交付执行刑罚的时候,应当由交付执行的
人民法院将有关的法律文书送达监狱。 2.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是指第一审人民法院。 3.对于该类罪犯,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应当将有关
(二)执行的主体:原一审法院(一般是中级法院) 在接到由上级法院移交的死刑执行命令后7日内确 定执行死刑的场所和方法,并交付执行。

法官枉法裁判的44条全文

法官枉法裁判的44条全文

法官枉法裁判的44条全文法官枉法裁判的44条全文引言法治社会的建设离不开公正、公平的司法系统。

然而,时常有报道称,有一些法官在裁判中枉法犯错,严重影响了司法公正。

本文将列举“法官枉法裁判的44条全文”,以呼吁加强司法独立、维护法律尊严。

以下是条目:1.法官应当遵守宪法和法律,不能随意违背法律精神;2.法官不能以个人情感、偏见来裁判,应当客观、公正地行使职权;3.法官应当尊重被告人的合法权益,不可随意侵犯其人身自由;4.法官应当秉持事实真相,在审判过程中不可隐瞒、篡改证据;5.法官应当遵循程序正义原则,确保当事人的合法诉讼权益;6.法官不可利用权力谋取私利,应当廉洁公正地履行职责;7.法官应当严格遵守法定程序,不可擅自变更案件适用的法律;8.法官应当在审判过程中保持中立,不可对某一方利益偏袒;9.法官应当遵从上级法院的司法指导,不可擅自扩大或缩小法律适用范围;10.法官应当在判决中明确法律依据,不可随意臆断;11.法官应当坚守司法底线,不可随意放纵犯罪分子;12.法官应当在审理案件中充分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辩护意见;13.法官不可滥用特权,应当平等对待所有当事人;14.法官应当积极倡导司法公开和透明,便于公众监督;15.法官应当严守法律保密义务,不可泄露涉密信息;16.法官应当在判决书上明确案件事实、理由和裁判结果;17.法官应当尊重审理案件的时间限制,不可拖延审判进程;18.法官应当严格遵守法庭纪律,不可妨碍正常审理秩序;19.法官应当加强自身学习和业务能力提升,尽力提高裁判质量;20.法官应当积极履行社会责任,为社会公众提供法律指导;21.法官应当敬畏法律,严肃对待自己的职位和权力;22.法官应当维护案外人的合法权益,不可滥用职权欺压当事人;23.法官应当善于倾听各方意见,保持司法决策的公正性;24.法官应当严格遵守审判公开的原则,不可私下秘密处理案件;25.法官应当明确判决案件的认定事实和证据来源;26.法官应当尊重律师的职业尊严,合理对待律师提出的观点和证据;27.法官不可为了名利而裁判,应当坚守法律精神;28.法官应当注重公众利益,保证判决的公平性;29.法官应当严肃对待审判程序中的各项规定,不可随意违反;30.法官应当密切关注社会动态和舆论,及时调整自己的判断;31.法官应当尽力确保判决结果的公开、公正和具体执行;32.法官应当根据案件性质和情况确定适用的法律;33.法官应当充分尊重当事人的知情权和争辩权;34.法官应当承担起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责任;35.法官应当充分保障证人证言的真实性和准确性;36.法官应当依据证据判断事实,并排除非法证据;37.法官应当坚决抵制腐败和贪污行为,传承廉洁司法;38.法官应当正确理解和适用法律,不可超越法律规定范围;39.法官应当严守司法独立,不受他人干预和影响;40.法官应当尽量减少司法错误,保证判决的准确性;41.法官应当注重司法权力的制约和监督,保证公正裁判;42.法官应当依法审理案件并作出正确判断,不可胡乱裁决;43.法官应当坚守职业操守,不受任何非法利益的干扰;44.法官应当秉公执法,为社会维护公正、稳定的法治环境。

国际法院判决书格式

国际法院判决书格式

国际法院判决书格式1.1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1.2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1.3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1.4 签订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一、合作背景与目的1.1 本合作协议由甲方和乙方共同签订,旨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11 甲方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12 双方希望通过合作实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的共同目标。

二、合作内容与范围2.1 合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11 双方将在合作期限内完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工作。

2.12 合作的具体执行方式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合作期限与地点3.1 合作期限自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起至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止。

3.11 合作地点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12 如有必要,双方可协商延长合作期限或调整合作地点。

四、权利与义务4.1 甲方的权利与义务4.11 甲方有权利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12 甲方应当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2 乙方的权利与义务4.21 乙方有权利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22 乙方应当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合作成果与分配5.1 合作成果包括但不限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不服本院生效裁判案件的若干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不服本院生效裁判案件的若干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不服本院生效裁判案件的若干规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最高人民法院•【公布日期】2001.10.29•【文号】法发[2001]20号•【施行日期】2001.10.29•【效力等级】司法指导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审判机关正文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不服本院生效裁判案件的若干规定(2001年10月29日法发[2001]20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及《最高人民法院机关内设机构及新设事业单位职能》的有关规定,为规范审批监督工作,制定本规定。

一、立案庭对不服本院生效裁判案件经审查认为可能有错误,决定再审立案或者登记立案并移送审判监督庭后,审判监督庭应及时审理。

二、经立案庭审查立案的不服本院生效裁判案件,立案庭应将本案全部卷宗材料调齐,一并移送审批监督庭。

经立案庭登记立案、尚未归档的不服本院生效裁判案件,审判监督庭需要调阅有关案卷材料的,应向相关业务庭发出调卷通知。

有关业务庭应在收到调卷通知十日内,将有关案件卷宗按规定装订整齐,移送审判监督庭。

三、在办理不服本院生效裁判案件过程中,经庭领导同意,承办人可以就案件有关情况与原承办人或原合议庭交换意见;未经同意,承办人不得擅自与原承办人或原合议庭交换意见。

四、对立案庭登记立案的不服本院生效裁判案件,合议庭在审查过程中,认为对案件有关情况需要听取双方当事人陈述的,应报庭领导决定。

五、对本院生效裁判案件经审查认为应当再审的,或者已经进入再审程序、经审理认为应当改判的,由院长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

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的案件审理报告应注明原承办人和原合议庭成员的姓名,并可附原合议庭对审判监督庭再审审查结论的书面意见。

六、审判监督庭经审查驳回当事人申请再审的,或者经过再审程序审理结案的,应及时向本院有关部门通报案件处理结果。

七、审判监督庭在审理案件中,发现原办案人员有《人民法院审判人员违法审判责任追究办法(试行)》、《人民法院审判纪律处分办法(试行)》规定的违法违纪情况的,应移送纪检组(监察室)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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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执行机构建设
提高执行机构的执行能力 和效率,确保裁判结果得 到有效执行。
完善执行措施
制定更加完善的执行措施 ,如限制被执行人出境、 冻结其财产等,确保被执 行人履行裁判义务。
强化执行监督
加强对执行过程的监督, 防止执行过程中的不当行 为,确保执行公正、高效 。
提升司法公信力与透明度
加强司法公开
证据规则
明确证据的种类、收集、审查、认定 等规则,确保证据的合法性和真实性 。
裁决依据
裁决应基于事实和法律,确保裁决的 公正性和合法性。同时,裁决应明确 、具体,便于执行和监督。
裁决程序
规范裁决程序,包括裁决的作出、宣 布、送达等环节,确保裁决的及时性 和有效性。
裁决执行与监督
执行程序
执行监督
明确执行程序,包括执行申请、执行裁定 、执行措施等环节,确保执行的公正性和 效率性。
保障法治秩序
公正裁判是法治社会的基 本要求,能够保障法律的 正确实施和法治秩序的维 护。
促进社会稳定
公正裁判能够化解社会矛 盾,减少社会冲突,促进 社会稳定和和谐发展。
公正裁判的基本原则
01
公正裁判应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02
平等原则:双方当事人应享有平等的权利和义务,裁判者 不得偏袒任何一方。
03
公正原则:裁判者应以公正的态度对待案件,根据事实和 证据作出公正的裁决。
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确保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公正裁判的核心是确保每个人在法律面前享有平等的权利和机会,不受任何特 权或歧视的影响。这意味着无论个人的社会地位、财富状况或其他特征如何, 都应受到公正、公平和透明的对待。

邵阳隆回法院唐文案件判决书

邵阳隆回法院唐文案件判决书

邵阳隆回法院
刑事判决书
案号:(此处空白)被告人:唐某审判长:(此处空白)审判员:(此处空白)书记员:(此处空白)
判决书
原告邵阳隆回法院审理此刑事案件。

经合法证据研究和互相辩论后,法庭作出以下判决:
一、唐某被告人犯有故意伤害罪。

二、被告人唐某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凿。

三、被告人唐某因故意伤害他人身体健康,致使其受轻伤,已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五十四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凿。

四、本院依法对被告人唐某进行法庭调查和开庭审理,确保其诉讼权益。

五、依照中国法律,本院判处被告人唐某有期徒刑两年,并处罚金五千元。

六、被告人唐某可在刑满释放后十天内向本院提出上诉。

七、被告人唐某应立即执行判决,无需迟延。

八、公告此判决十五日,自公告之日起生效。

本判决乃依我理性思考、依法审判和公正判决而作出,证明本院尊重法治、保护人民群众利益的决心和承诺。

审判长签名:(此处空白)审判员签名:(此处空白)书记员签名:(此处空白)
日期:(此处空白)。

楚寒青衣烫烟头抄袭判决书

楚寒青衣烫烟头抄袭判决书

楚寒青衣烫烟头抄袭判决书案件概述本案涉及被告楚寒青衣对原告烟头的作品进行抄袭的侵权行为。

原告烟头是一位知名艺术家,其作品在艺术界享有很高的声誉和影响力。

被告楚寒青衣在未经允许的情况下,将原告的作品进行复制、修改并公开展示,严重损害了原告的合法权益。

事实认定经过审理和调查,法庭认定以下事实:1.原告烟头是一位知名艺术家,其作品被广泛认可和赞赏。

2.被告楚寒青衣在未经允许的情况下复制了原告的作品,并进行了部分修改。

3.被告公开展示了抄袭后的作品,并且从中获得了不当利益。

基于上述事实,法庭认定被告楚寒青衣存在对原告烟头作品进行抄袭的侵权行为。

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十一条第一款和第二款的规定,著作权人享有复制、发行、展览等权利。

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他人不得对其作品进行复制、修改、公开展示等侵权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侵犯著作权的行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包括停止侵害、赔偿损失等。

判决结果基于以上事实和法律依据,本院判决如下:1.被告楚寒青衣立即停止对原告烟头作品的抄袭行为,并删除已公开展示的抄袭作品。

2.被告楚寒青衣向原告烟头支付合理的经济赔偿,赔偿金额根据侵权程度和损失情况进行确定。

3.被告楚寒青衣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

执行方式本判决生效后,被告楚寒青衣应立即履行停止侵权行为、删除抄袭作品和支付赔偿金等义务。

如被告未按时履行,原告可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并有权要求被告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结语本案中,被告楚寒青衣对原告烟头作品进行抄袭行为,严重侵犯了原告的著作权。

法院依法判决被告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删除抄袭作品,并支付合理赔偿。

这一判决旨在维护艺术家的合法权益,保护著作权人的创造成果不受侵害。

我们呼吁所有人尊重知识产权和著作权,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共同营造良好的创作环境和社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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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九章法院裁判
== 信息中心==
【答疑解惑专栏】
疑问1:调解书为何不得适用留置方式送达?
解答:调解是以当事人自愿为核心的,为了保证调解真正建立在自愿的基础上,在达成调解协议至签收调解书前这段时间内,民事诉讼法仍然允许当事人反悔。

如果采用留置方式送达,就等于是剥夺了当事人在签收前一刻反悔的权利,有可能造成调解违背自愿原则。

疑问2:生效调解书与生效判决书的效力有何区别?
解答:生效调解书,乃至调解笔录与生效判决书实质上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它们都从法律上最终解决了当事人之间的争议,使诉讼程序终结。

因此当事人不得通过上诉的方式予以撤销或变更;不得以同一事实和理由再次提起诉讼,判决不准离婚、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以及判决或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除外。

生效调解书与生效判决书一样,也具有执行力,可作为执行根据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同步测试与参考答案】
同步测试:
1.名词解释
(1)判决
(2)法院调解
(3)调解协议
2.单项选择题
(1)在民事诉讼中,以下哪种裁定不能上诉?()。

A.驳回起诉的裁定
B.不予受理的裁定
C.驳回管辖权异议的裁定
D.终结诉讼的裁定
(2)以下哪种判决不是生效判决?()。

A.二审法院作出的判决
B.最高人民法院作出的一审判决
C.上级人民法院提审所作出的判决
D.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后未满15日的
(3)人民法院中止或终结诉讼应采用下列哪种法律文书?()。

A.决定B.裁定
C.判决C.通知
(4)人民法院受理公民甲与乙之间的债权债务纠纷,并依原告甲的申请,对被告乙的财产进行财产保全,请问应采取什么形式?()。

A.裁定B.决定
C.判决D.通知
(5)某公司在一审程序中的地位为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一审法院并未判决某公司承担民事责任,但某公司不服一审判决,并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上一级人民法院收到上诉状后,应如何处理?()。

A.判决驳回上诉B.裁定不予受理
C.决定驳回上诉D.决定开庭审理
(6)依照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对于妨害民事诉讼的诉讼参与人和其他人,可以采用罚款、拘留措施,人民法院应当作出()。

A.口头决定B.裁定书
C.决定书D.通知书
(7)依据民事诉讼法第221条规定,人民法院在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应当作出()。

A.判决B.决定
C.裁定D.通知
(8)某基层人民法院受理了陈某诉顾某偿还债务一案,经审理认定顾某应偿还陈某2676.6元人民币,但在判决书中将该数写为267.66元人民币。

现判决书已送达陈某与顾某。

该人民法院应如何纠正这一失误?()。

A.让当事人向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B.以决定书的形式纠正该失误
C.以通知书的形式告知当事人
D.以裁定的形式,说明原判决书中的失误
(9)人民法院生效的调解书同生效的判决书一样,都可作为强制执行的()。

A.手段B.方法
C.根据D.来源
(10)人民法院的调解生效后,表明人民法院最终从法律上解决了双方当事人的纠纷,从而()。

A.等待当事人上诉B.等待法院合议
C.结束了执行程序D.结束了诉讼程序
(11)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

A.执行效力B.时间效力
C.法律效力D.诉讼时效
(12)第二审人民法院调解结案的,应当()。

A.制作调解书B.撤销一审判决
C.直接改判D.撤销一审判决,并制作调解书
(13)根据判决内容或判决性质,可以将判决划分为:()。

A.原始判决和补充判决
B.确定判决和未确定判决
C.确认判决,给付判决和变更判决
D.对席判决和缺席判决
3.多项选择题
(1)下面哪种判决属于立即生效的判决?()
A.最高人民法院的一审判决
B.提审后作出的判决
C.发回重审作出的判决
D.二审法院对上诉案件的判决
(2)在民事诉讼中,判决与裁定有哪些不同之处?()。

A.判决对人民法院、当事人均有约束力,而裁定仅对当事人有约束力
B.判决必须采用书面形式,而裁定则既可以采用书面形式,也可以采用口头形式C.判决可以上诉,而裁定不能上诉
D.判决是针对实体问题的,而裁定主要是针对程序问题
(3)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下列哪些情况不适用民事裁定?()。

A.对当事人申请回避的处理
B.补正判决书中的笔误
C.对妨害民事诉讼行为人采取拘留措施
D.延长审限
(4)对于民事判决书的笔误,可以用裁定进行补正。

下列哪些情形属于判决书中的笔误?()。

A.判决书中误将当事人丁某写成于某
B.判决书中漏写了第三人戴某
C.判决书中将诉讼费用算错
D.判决书中审判人员的签名写错
(5)判决书中应写明下列哪些内容?()
A.案由、诉讼请求、争议的事实和理由
B.判决认定的事实、理由和适用的法律依据
C.判决结果和诉讼费用的负担
D.上诉期间和上诉的法院
(6)下列判决中,哪些属于确认判决?()。

A.人民法院判决,某甲不得阻止邻人某乙从其所有的通道通行
B.人民法院判决,张某与李某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判令张某与李某解除婚姻关系C.人民法院判决,张某与李某未进行婚姻登记,夫妻婚姻关系不存在
D.人民法院判决,确认甲、乙之间存在收养关系
(7)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下列哪些情况不适用民事决定?()
A.对妨害民事诉讼行为人采取罚款措施
B.对判决书中的笔误加以补正
C.对当事人缓、减、免交诉讼费用的申请进行处理
D.中止或终结执行
(8)判决生效后,具有以下哪几项效力?()
A.生效判决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
B.生效判决对判决所涉实体问题具有确定力
C.判决中的给付判决具有强制执行力
D.判决对其他社会成员也有约束力
(9)人民法院制作调解书的格式可分为()。

A.首部B.正文
C.尾部D.全部
(10)人民法院调解结案的效力是()。

A.终了诉讼程序B.确定争议的法律关系
C.不得上诉D.不得另行起诉,但某些特殊案件除外
E.具有强制执行的效力
4.简答题
哪些案件调解达成协议后法院可以不制作调解书?
5.论述题
论述法院生效判决的法律效力?
6.案例分析
案例:甲和乙是邻居。

某日,双方因两家连接处堆放的杂物发生纠纷,并大吵大闹,相互动手打架,造成甲某头部受伤,花去医疗费一千多元。

1999年8月,甲起诉到法院。

法院受理此案后,对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并就损害赔偿问题达成调解协议,调解书也送达了双方当事人。

随后甲觉得有点吃亏,遂向法院提出上诉。

试问,甲的做法正确吗??参考答案:
1.名词解释
(1)参见教材第285页
(2)参见教材第294页
(3)参见教材第294页
2.单项选择题
(1)D(2)D(3)B(4)A(5)B(6)C(7)B(8)D(9)C (10)D(11)C(12)A(13)C
3.多项选择题
(1)ABD(2)BD(3)ACD(4)ABCD(5)ABCD(6)CD(7)BD
(8)ABCD(9)ABC(10)ABCDE
4.简答题
答案要点:就一般情况而言,调解达成协议,人民法院应当制作调解书。

但某些案件根据法律规定,调解达成协议后,人民法院可以不制作调解书,这些案件是①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②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③能够即时履行的案件;④其他不需要制作调解书的案件。

对不需要制作调解书的协议,应当记入笔录,由双方当事人、审判人员、书记员签名或者盖章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5.论述题
答案要点:法院生效判决具有拘束力、确定力、和执行力。

①拘束力是对人的拘束力,包括对当事人、人民法院和社会的约束力。

对于当事人来说,民事判决一经发生效力,当事人即必须据此行事而不得有任何违背。

对于法院来讲,民事判决一经发生法律效力,其便不得加以任意撤销或变更。

对其他社会主体而言,民事裁判一经发生法律效力,任何个人和单位均不得无视其存在而作出有违其意旨的行为。

②确定力是指判决对事的效力。

确定力可分为形式上的确定力和实质上的确定力。

形式上的确定力,主要是指判决内容的不可争议性,即当事人不得以上诉的方法要求人民法院将该项判决予以撤销或变更。

实质上的确定力又称之为既判力,它意味着当事人不得以同一诉讼标的复重起诉,也不得在其他诉讼中,提出与生效判决内容相异的主张。

而法院亦不得在后诉处理中作出与生效判决内容相矛盾的裁决,除非生效判决依法定程序被撤销或变更。

③执行力是生效给付判决所特有的效力,是指具有给付内容的判决在负有义务的一方当事人没有自动履行义务的情况下,法院可依法予以强制执行的效力。

当事人可在法定期限内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必要时也可由审判员主动依职权移送执行员执行。

具体论述可参见教材第289-290页。

6.案例分析
甲的做法不正确。

因为调解书一经送达就已发生法律效力,如果反悔,只能通过其他途径请求解决,而不能提起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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