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长办公会议议事规则
院长办公会议事规则
院长办公会议事规则
为进一步提高议事效率,加强决策民主性、科学性和规范性,促进并保证党委决议和医院各项行政工作的落实,特制定本议事规则。
一、会议组织
1、出席会议成员为院长、副院长、党委书记、副书记、纪委书记,院长办公室主任、监审科科长列席会议。
2、会议必须有半数以上成员出席方可召开,由院长主持,也可委托副院长召集并主持。根据工作需要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可列席会议的相关时段。
3、院长办公会一般每周召开一次,时间为周五下午,遇有特殊情况可提前或推迟召开。与会成员因故不能参加会议者,应在会前向会议主持人请假;如会前已审阅了相关议题的材料,可发表书面意见。
二、议事范围
会议的议事范围主要包括:
1、学习传达贯彻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上级有关会议、文件和指示精神,讨论落实院党委关于医院发展的重大问题决议;
2、研究医院年度工作计划及医疗、教学、科研、预防保健、行政后勤管理等工作;决定医疗、教学、科研工作表彰;
3、研究外事、挡案、人大代表联络工作。研究决定出国学
习进修、出国参加会议及考察、援外医疗队、出国学术技术交流或劳务输出、出国探亲等。
4、研究医院学科建设、人才培养及专业设置、撤并、调整的实施意见,制定学科建设计划;
5、医院重要规章制度的制订、修改和废除;
6、研究定编定岗方案、岗位责任制、职工晋职晋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审核,聘用各业务科室负责人,确定年度进人计划,审批中级职称及以下人员调动;
7、研究医院的各种学术委员会、专门委员会和领导小组的建立、调整、撤消、章程及人员组成;
8、研究信息管理、图书资料及档案管理工作;
院长办公会议事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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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言:
作为一个高效的组织,每个学校都需要一个明确而有效的会议事规则,以确保院长办公会议的有序进行。本文将深入探讨院长办公会议事规
则的多个方面,并提供对这一规则的观点和理解。
一、会议前准备
为了确保会议的顺利开展,充分的会前准备是必不可少的。院长办公
会议事规则应规定以下事项:
1. 确定会议的目的和议程:
在每次会议之前,明确确定会议的目的和议程是至关重要的。这有
助于确保会议的重点明确、议程明晰,并使与会人员可以提前做好准备。
2. 发送会议通知和相关文件:
会议通知应提前发送给与会人员,并附带相应的会议材料,如议题
背景资料、相关报告等。这样可以让与会人员提前了解会议内容,并
做好相关准备。
3. 确定会议时间和地点:
确定合适的会议时间和地点是十分重要的。应避免与其他重要活动
或会议时间冲突,并选择一个宽敞舒适的场所,以确保与会人员的参
与度和专注度。
二、会议进行中的规则
院长办公会议事规则应详细规定会议进行中的规则和流程,以确保会
议的有效性和高效性。
1. 主持会议的责任:
规定院长或由院长指定的人员负责主持会议,确保会议秩序井然、
议程顺利进行。
2. 发言和提问:
规定发言和提问的程序和时机,如按照发言顺序、设立提问时间等。这可以确保每个与会人员都有机会表达自己的意见和观点,同时避免
过多时间浪费在无关话题上。
3. 记录会议内容:
规定会议记录员的职责,并明确要求记录会议讨论的要点、决议和
行动计划。这有助于后续回顾和跟进会议的结果和决策。
4. 会议纪律:
规定与会人员应遵守的纪律,如准时参会、不偏离议题、尊重他人
院长办公会议事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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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医院实行党委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院长办公会为医院行政工作的重要决策性会议。其任务是研究决定医院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方针政策,决议及决定全院行政工作中的重要事项。
第二条医院的医疗、教学、科研、后勤、行政管理等方面的重要事项,由院长办公会作出决定。对医院医疗、教学、科研、后勤、行政管理等方面的重大问题,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医院“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相关要求,院长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形成方案,提请党委集体讨论决定后,由院长组织实施。
第二章会议召开
第三条院长办公会原则上每月召开一至二次,特殊情况可随时组织召开。议题由院长决定,时间原则上定在每月的第一周,如遇特殊情况,可提前或推迟。
第四条院长办公会由院长召集并主持,也可由院长委托副院长召集或主持。
第五条院长办公会的组成人员:院长、副院长、院办主任以及指定的职能科室负责人,根据会议议题需要可扩大到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院办主任作好会议记录。
第六条院长办公会每次召开的时间和议题,除遇特殊情况临时召集外,一般由院办提前1-2天通知参会人员。
第三章议事范围
第七条院长办公会的议事决策范围包括:
1.传达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上级的重要指示、决定,研究其贯彻落实措施。
2.研究制订贯彻落实上级卫生行政部门的重要指示、重要部署、重要决策的意见。
3.研究制定医院的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审议医院年度工作总结以及医院年度财务预算、决算方案及调整事项。
4.讨论、分析医院阶段性工作情况,研究确定主要对策和措施并作出部署。
院长办公会议事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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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长办公会议是学院最高行政议事和决策机构,成员包括院长、副院长、院党总支书记、副书记、院党总支委员、党政办公室主任等人员。会议的主要内容包括传达上级文件和指示精神,制定本院研究、贯彻执行的意见和方案,讨论制定全院建设和发展规划、实施计划和措施、重大改革方案、劳务分配方案等,讨论通过年度计划、工作总结、经费预算、决算及其他重要文件,讨论制定全院各项规章制度,听取各分管院长的工作汇报,研究处理各部门存在的问题,研究和部署全院近期工作,对全院的业务建设、行风建设、劳务分配、职工福利、行政管理、人事、外事、财务、奖惩、经济核算、仪器设备、后勤、保卫、基本建设等重大问题进行研究,并做出决策,讨论研究其他重大问题,研究处理重大突发性事件。
院长办公会议由院长召集并主持,院长外出时,由负责常务工作的副院长或指定一名副院长召集和主持。在议事和决策时,会议要充分发扬民主,注重调查研究,广泛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对重大问题要事先经过充分的调研和反复的论证,做到科学决策。
会议记录由院党政办公室主任担任。会议的决策和决定通过院务会、院周会传达,或由党政办公室负责传达到有关部门执行。涉及全院性、多部门参与的工作,由党政办公室负责协调、组织实施。各分管领导要抓好所管部门对会议决定的贯彻、执行,做好检查和督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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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会议召开
1.1 院长办公会议每月至少召开一次,具体时间由院长办公室负责人确定。
1.2 召开会议前,应提前三天通知与会人员,并告知会议地点、时间和议程。
1.3 如有特殊情况需要临时召开会议,应提前一天通知与会人员,并说明原因和议程。
二、参会人员
2.1 院长为主持人,副主持人为副院长或秘书长。
2.2 与会人员包括:院领导班子成员、部门负责人、相关工作人员等。
2.3 如有需要,可以邀请外部专家或领导参加会议。
三、议程安排
3.1 议程由主持人制定,包括常规事项和特别事项两部分。常规事项包括上次会议决定的事项的落实情况;本期工作计划的汇报;其他需要
讨论的问题。特别事项包括重要决策或重大事件的商讨等。
3.2 参会人员如有提出需要讨论的问题,应在开会前向主持人提交书面材料,并注明要求讨论的内容和理由。
四、发言顺序
4.1 主持人首先介绍本次会议的议程,然后按照议程顺序逐一进行讨论。
4.2 参会人员按照职务、工作内容等先后顺序发言,每人发言时间不超过5分钟。
4.3 参会人员应尊重他人发言权,不得打断他人发言或在讲话期间做其他事情。
五、决策程序
5.1 对于需要决策的问题,主持人应当确保充分讨论和听取各方意见后
做出决策。
5.2 重要决策应当由院领导班子成员共同商议并形成共识后作出。
5.3 决策结果应当书面记录,并通知相关部门和个人执行。
六、会议纪要
6.1 会议纪要由秘书长或办公室负责人担任记录,应当真实、准确地记录会议内容和决策结果,并在一周内完成整理和审核工作。
院长办公会议议事规则
院长办公会议议事规则
1. 会议目的
院长办公会议旨在为高层管理层提供一个讨论重要事务、做决策和
协调行动的平台。通过院长办公会议,促进学院内部各部门之间的沟
通与合作,推动学院的发展和改进。
2. 会议召集
院长办公会议由院长亲自主持并负责召集。会议召集时间一般提前
至少三天通知与会人员,并在通知中明确会议地点、时间和议程。会
议通知可以通过电子邮件或内部通讯渠道进行。
3. 会议议程
每次院长办公会议前确定具体的议程,并在会议开始前将议程分发
给与会人员。议程应包含每个议题的标题、内容概述和讨论时间安排。重要议题需要提前准备相关文件和资料,并在会议前发送给相关人员。
4. 会议参与
院长办公会议的参与者通常包括院长、副院长、教务长、教研室主
任等高级管理人员。其他相关部门的负责人或代表可以根据具体议程
进行参与。与会人员应准时参加会议并积极参与讨论。
5. 议事规则
5.1 主持人:院长担任主持人,确保会议的秩序和效率。
5.2 议题讨论:按照议程顺序逐一进行讨论和决策。与会人员可以依次发表自己的意见和建议,并且应尊重他人观点,确保讨论的公正和主动性。
5.3 决策方式:院长办公会议的决策可以通过达成共识或者投票表决的方式进行。在决策前,应充分听取与会人员的意见,并在可能的情况下寻求共识。
5.4 决策落实:会议结束后,会议秘书应当迅速起草会议纪要并将其发送给与会人员。各部门按照会议纪要上的指示进行工作,确保决策的及时执行。
6. 会议记录
会议秘书负责记录会议讨论的要点、重要决策和行动项,并编写会议纪要。会议纪要应简明扼要、准确无误地反映会议的内容。纪要中应包含与会人员名单、出席情况、各项议题的讨论和决策情况以及后续行动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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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完善党委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加强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更有效地组织实施学院党委决议,根据《高等教育法》、《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和《关于坚持和完善普通高等学校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的实施意见》,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章会议组织
第二条院长办公会是学院行政集体议事和决策的主要形式,原则上一般2周召开一次,必要时可由院长决定随时召开。会议由院长召集和主持,或由院长委托的副院长召集并主持。
第三条院长办公会参加人员一般为学校行政领导班子成员。党委书记、副书记、纪委书记、党委委员视议题需要参加会议。根据工作需要,有关部门、系部负责人列席会议。
第四条会议议题由院长确定。分管院领导可向院长提出议题;有关部门提交议题,需将议题申报表(连同相关材料)经分管院校领导签署意见后,送交院长审定。确定上会的议题(及材料),由提议部门复印所需份数后送院办公室秘书科统一安排上会。凡列入会议内容的议题,有关部门要作好充分准备并提出处理的具体方案。凡需提交会议讨论通过的文稿,送审前要把好政策关和文字关,并复印若干份送院办公室。未列入议题和临时动议的事项,原则上不予讨论。院长办公会议的重要议题应在会前听取党
委书记意见,意见不一致的议题暂缓上会,待进一步交换意见取得共识后再提交会议讨论。
第五条会议时间确定后,会议秘书要做好准备工作,并提前通知与会人员,告知会议日程安排。会议秘书要认真做好会议的签名、记录、归档和编发会议纪要工作。
第三章议事范围
第六条院长办公会议主要议事范围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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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引言
在现代高等教育机构中,院长办公会议具有重要地位和作用。作为学校管理层的最高决策机构,院长办公会议对学校的发展方向、决策策略等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为了保证院长办公会议的高效进行,需要明确一套科学的会议事规则。
本文将以“院长办公会议事规则”为主题,对院长办公会议的组织、流程、议程、决策、纪要等各个方面进行全面、详细、完整的探讨,以确保会议的有效进行和决策的科学性。
二、会议事规则的制定和调整
1.制定会议事规则之前,应充分调研和了解学校的现状和需求,根据学校的特
点以及办公会议的实际情况进行制定。
2.会议事规则的制定需要经过相关决策层的讨论和批准,并定期进行调整和完
善。
3.调整会议事规则时,应向参会人员提前公示,并留有合理的时间供参会人员
提出修改意见。
三、会议组织和参会人员
1.会议的组织者应指定专人负责会务,并负责会议的筹备、组织和落实决议。
2.参会人员应明确身份和职责,确保代表各个部门和院系的全面参与。
3.参会人员应提前通知,确保按时参会,如有特殊情况不能参会,应提前请假
并说明原因。
四、会议流程
1.会议开始前,需安排好会场和各项设施设备,并做好相关准备工作。
2.会议开始前,应由主持人宣布会议的开启,并简要介绍议程和会议目的。
3.会议应按照议程依次进行,确保各项议题得到充分讨论和决策。
4.在会议中应鼓励参会人员进行积极的发言和讨论,保证多方意见的充分表达。
5.主持人需要掌握好会议的进度和时间,确保会议的高效进行。
五、会议议程
1.会议议程应提前制定并向参会人员发送,确保参会人员能够准备相关材料和
医院管理制度之院长办公会议事规则(三篇)
医院管理制度之院长办公会议事规则
院长办公会议是医院管理中非常重要的一个环节,为了确保会议的顺利进行和决策的科学合理,制定了一些规则和制度。以下是医院管理制度之院长办公会议事规则的一般内容:
1. 会议召集:院长或其指定的人员负责召集会议,并提前确定会议的时间、地点和议题。
2. 出席人员:会议应邀出席的人员一般包括:院长、副院长、各科室主任、各部门负责人以及其他相关人员。如遇特定议题,可邀请特定人员参会。
3. 会议议程:会议议程由院长或其指定的人员主持制定,应列明各项议题、讨论内容和决策事项等。
4. 会议时间:会议应按照预定的时间准时开始,并在合理的时间内结束。针对重要议题,可酌情延长会议时间,但需提前告知与会人员。
5. 会议记录:会议应有专门的记录人员进行记录,记录会议的主要内容、决策内容和与会人员的发言等,以备后续查阅和参考。
6. 会议纪要:会议结束后应及时制作会议纪要,纪要内容包括会议的主要讨论内容、决策事项和分工等,并抄送给与会人员。
7. 决策执行:会议上所做的决策应由相关责任人按要求执行,并及时向院长办公会会报反馈。
8. 会议机密性:会议讨论的内容具有机密性时,应明确告知与会人员,保证会议内容的保密。
9. 会议纪律:与会人员应遵守会议纪律,按时到达会议室,认真听取发言并积极参与讨论,不得互相中断或扰乱会议秩序。
以上是医院管理制度之院长办公会议事规则的一般内容,具体可根据医院的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完善。
医院管理制度之院长办公会议事规则(二)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医院院长办公会议的组织和管理,促进医院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制定本规则。
人民法院院长办公会议议事规则_0
人民法院院长办公会议议
事规则
人民法院院长办公会议议事规则
为了加强行政、审判工作的科学管理,及时协调、组织好日常工作,充分发挥院长办公会议的职能作用,提高决策水平,实现管理规范化、制度化,结合本院实际,特制定本规则:
第一条院长办公会议由院长或受委托的副院长主持召开。会议讨论的问题,由院长或副院长提起。
第二条院长办公会议的参加人员为院长、副院长、办公室主任。纪检组组长、政治处主任、后勤服务中心主任列席会议。根据会议讨论研究的内容,可通知本院有关部门人员列席会议。
第三条院长办公会议的议事范围
㈠传达学习区委、区人大、上级法院有关会议精
神,研究决定本院重大工作部署;
㈡总结回顾本院工作;
㈢听取分管院长工作汇报,研究决定下一步工作部署及安排;
㈣研究决定本院行政管理有关事项;
㈤讨论、决定涉及全院或本院几个部门需要协调的重要事项;
㈥研究制定本院有关规章制度,并对制度落实情况进行检查;
㈦研究决定物资装备的配置与管理、财务管理、重大财务开支、年度财务预算安排、“两庭”建设、干警福利待遇等重要事项;
㈧其他需要由院长办公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
第四条院长办公会议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
第五条院长办公会议成员因故不能出席会议时,须事先向主持人请假。
第六条院长办公会议研究讨论问题时,应充分发挥民主,集思广益,最后由主持会议的院长或副院长作出决定。
第七条本院各部门需要提交院长办公会议讨论的事项,应先向分管院长汇报,分管院长认为有必要的,可将讨论事项书面送交院办公室,提交部门应对讨论
院长办公会议事规则
院长办公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院长办公会是学院领导集体研究和决定重要行政事项的会议;
第二条院长办公会由院长召集并主持;
第三条院长办公会一般每两周举行一次,如工作需要可临时召开;
第四条院长办公会的组成人员为全体院领导,办公室、人事科负责人列席;涉及有相关科室的问题时,可请其主要负责人或院领导指定的有关人员到会汇报情况;
第五条院长办公会须有过半数人员出席方可举行;
第二章议题
第六条议题范围
一医院建设、发展和改革中由院行政负责的重要问题;
二医院学科建设、科研、后勤、基建、人事、财务、安全保卫、外事等工作中与全局有关的重要问题;
三医院行政管理工作涉及多个部门,需要协调的问题;
四重要会议精神的汇报及重要事项的通报;
五其他需要由院长办公会研究决定的重要事项;
第七条、议题准备
一凡需会议审议并作决定的议题,提请科室必须提出解决的建议方案,并以书面形式对不同的建议方案进行比较说明;
二提请审议的议题方案若涉及其它职能部门的职权范围,提请部门应事先征询有关部门领导意见,努力使各方达成共识后再提请上会;
三有国家、省、市法律、法规、政策依据,或医院已有条规或者曾作出过决定的,应与议题及方案一并上报;
四上述材料由提请科室呈分管领导审阅,由分管领导签署拟同意上会的意见后,再呈院长审批;凡不符合要求的上报议题,材料应补齐,否则不安排上会,若因此影响工作,由提请部门自行负责;
五经院长批准上会的议题材料,由提请科室按出列席领导人数备毕交院办;
六会议不审议临时动议;
第三章议事程序
第八条院长办公会按通知拟定的议题议事,一般不得临时动议;
院长办公会议议事规则
院长办公会议议事规则
一、参会人员范围
1.院长办公会议由院长召集并主持,院长不能参加的,可委托有关副院长或其他院领导召集并主持。
2.院长、副院长及其他有关人员参加会议。
3.院办公室主任、相关科室负责人列席会议,根据工作需要和议题内容,由召集人决定列席人员。
二、研究决议内容
下列事项应提交院长办公会议研究,集体决议:
1.传达贯彻中央和省、市、市卫健委重要会议、文件和批示精神,研究提出具体贯彻落实意见;
2.审议医院上报市卫健委、市委市政府和省卫健委的重要请示、报告等重要文件,讨论需提交党委会研究决定的重大问题;
3.审议医院制定或修订的重要规章制度、规定等规范性文件;
4.研究院党委提出的重要问题,医院发展规划、重要改革方案等重大事项;
5.审议决定医院年度工作要点、工作计划、人力资源管理、财务预决算、工作总结、大额度资金使用、重大项目安排等事项;
6. 审议决定医疗、教学、科研、行政、后勤等工作的重要措施及实施办法;
7.审议决定医院基本建设的重大问题;
8.审议决定医院绩效分配方案及职工工资福利等待遇重大问题;
9.研究决定医院消防、安保维稳等重要工作部署和落实措施;
10.讨论其他需要研究的事项。
三、程序步骤
院长办公会议决策相关事项,按以下程序进行:
1.确定议题。需提交院长办公会议研究的议题,由相关科室或分管院领导提出,填写《院
长办公会议议题申报单》,经分管院领导和院长审签后,一般应提前2个工作日送院办公室,由院办公室汇总报请院长或召集会议的院领导审定。非特殊情况不得临时提交议题。提交院长办公会议研究的议题,相关科室或分管院领导事前应进行充分调查研究,提出可行性方案,报经分管院领导或院长把关会商,明确意见。涉及多个科室工作的议题,要明确1个主办科室,主办科室必须事先与相关科室协调或召开专题会议(或联席会议)进行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如不能取得一致意见的议题,原则上不应提交;确因情况特殊或紧急事项需提交的,须由主办科室列明各相关科室的理由,并
学院院长办公会议议事规程
院长办公会议议事规程
一、院长办公会议是学院行政领导贯彻上级行政机关指示,落实党委会精神,研究、交流、总结、布置全局性工作,对重要行政事项进行研究处理和决策的工作会议。
二、院长办公会议由院长召集并主持,院长办公会议成员由书记、院长、副书记、纪委书记、副院长、工会主席、党委委员、院长助理、党办、院办主任(副主任)组成,根据会议内容,主持人可确定系、部、处、室领导及相关行政职能部门负责人列席会议。
三、院长办公会议原则上每周举行一次。如遇特殊情况可提前或延期举行。
四、院长办公会议的主要议题:
1研究、讨论、交流学院年度、学期、阶段工作、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研究处理教学、科研、后勤、学生工作和学校管理等有关全院性的行政工作。
2.研究学院各行政部门需要交院长办公会议讨论的问题。
3.研究审定行政规章制度、条例、管理办法。
4.研究制定年度招生计划、毕业生就业指导计划及实施方案。
5.研究制定年度人才招聘计划和教职工的调入调出计划。
6.研究邀请主要教授和聘任名誉教授、客座教授、外教的年度计划。
7.研究专业技术评聘的具体问题。
8.研究处理劳动工资管理中的具体问题和讨论、决定内部分配方
面的有关事项。
9.研究审定基本建设计划和教学设备、行政设备年度购置计划。
10.研究决定有关违纪教职工的行政处分及学生的勒令退学和开除学籍处分。
11.研究学院迎评工作,研究决定学院教学工作和教学改革方案及措施。
12.其他需要提交院长办公会议讨论的有关日常行政工作问题。
五、部门提出议案之前应认真调查研究,形成比较成熟的书面材料或可供选择的方案,经分管领导和主持会议的领导同意后方可列入院长办公会议议题。并于院长办公会议的前三天(即每周四下午5:00之前)交院办公室。
院长办公会议事规则
院长办公会议事规则
为了保证院长办公会议的高效进行,特制定以下会议事规则:
一、会议召开
1. 院长办公会议由院长主持,每月召开一次,特殊情况下可临时召开。
2. 会议召开时间、地点和议程由秘书处提前确定,并通知与会人员。
二、与会人员
1. 院长办公会议应邀请院长办公室全体成员参加,其他相关部门负责人可根据议程确定是否需要参会。
2. 与会人员应准时到达会议地点,迟到超过15分钟者需向院长说明理由。
三、会议议程
1. 会议议程由秘书处提前制定,并在会议召开前一周发送给与
会人员。
2. 院长办公会议议程主要包括工作总结、重要事务安排、重要
决策等内容。
四、会议程序
1. 院长办公会议由院长主持,秘书处负责会议记录。
2. 会议开始前,院长宣布会议开始,确认与会人员名单,并介
绍议程。
3. 会议期间,与会人员应保持秩序,不得擅自插话或打断他人
发言。
4. 会议结束前,院长宣布会议结束,确认下次会议时间和议程。
五、会议决议
1. 院长办公会议就重要事务安排和重要决策进行讨论,并形成
2. 决议内容应明确具体,由院长签署并下发相关部门执行。
六、会议记录
1. 院长办公会议的记录由秘书处负责,应当真实、完整、准确。
2. 会议记录应在会后3个工作日内完成,并报院长审阅。
七、会议纪律
1. 与会人员在会议期间应保持肃静,手机静音并不得擅离会场。
2. 严禁在会议期间进行个人攻击或辱骂行为,如有违反者将受
到相应处理。
八、其他规定
1. 院长办公会议期间不得进行商业活动或私人交易。
2. 院长办公会议的议程、决议和记录为机密文件,不得外传或
医院管理规章制度】院长办公会议议事规则
医院管理规章制度】院长办公会议议事规
则
一、目的和适用范围
1.本规则的目的是规范医院院长办公会议的议事程序,确保会议的高效进行。
2.本规则适用于医院院长办公会议的所有成员。
二、议事规则
1.会前准备
所有与会成员应提前收到会议议程和相关文件,以便准备。
会议议程应事先确定并通知与会成员。
2.会议准时开始
会议室应提前准备就绪,确保设备正常可用。
会议应准时开始,迟到成员应向主席请假,否则将被视为无故缺席。
3.主席主导会议
主席应主持会议,确保会议顺利进行。
主席应按照议程逐项进行讨论和决策,确保会议高效、简洁。
4.发言顺序
与会成员应按照主席指定的顺序发言。
发言时应遵守秩序,互相尊重。
5.发言时间控制
每位与会成员的发言时间应根据议程确定,确保公平分配。主席应控制发言时间,防止时间浪费,确保会议进度。
6.记录会议内容
会议应有专人负责记录会议内容和决议事项。
会议记录应准确、清晰,并及时分发给与会成员。
7.遵守会议纪律
与会成员应遵守会议纪律,不得打断他人发言。
不得在会议上进行个人攻击和辱骂行为。
8.决议与执行
会议上达成的决议应及时落实,有关部门负责具体执行。
存在异议的决议应通过投票表决,多数意见决定。
三、违规处理
1.对于违反本规则的行为,主席有权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
2.对于严重违规行为,可根据情况酌情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四、附则
1.本规则的解释权归医院院长办公会所有,并可根据需要进行修改和补充。
院长办公会议制度及议事规则
院长办公会议制度及议事规则
为了规范学院议事决策范围和程序,保证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规范化,保证学院的决议、决定的贯彻落实,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规则。
一、议事原则
(一)学院实行院长办公会议制度。坚持实行民主集中制、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原则。学院讨论研究行政重要事项的决策形式是院长办公会议。凡属学院行政重要问题,必须由院长办公会议集体讨论决定。
(二)院长办公会议进行决策时,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做出决定。按个人分工负责的原则,对院长办公会议决定的事项,由分管院长负责组织实施。
(三)坚持民主办院的原则。对事关学院发展建设大局和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要问题,应广泛征求各方面的意见,或召开学院教职工大会或教职工代表大会进行讨论,对学科、专业规划等学术问题, 应组织专家、学者进行论证、咨询。
二、议事范围
(一)研究制定贯彻上级组织关于行政工作的重要决定、指示的实施意见。
(二)讨论审议学院的发展规划及其实施中的重要事项,对学年
工作做出部署和总结。
(三)讨论审议学院的重大改革措施和制定的重要制度。
(四)讨论审议学院的教学、科研、师资队伍建设、行政管理及学生工作中的重要事项。
(五)讨论审议学院经费管理办法、年度工作经费预决算、院内工资、津贴分配办法。
(六)讨论研究学院行政其他方面的重要事项。
三、议事程序与要求
(一)院长办公会议一般每周召开一次,必要时可临时决定召开。院长办公会议可由班子成员提议,经院长同意后召开;议题一般由院长与书记商量确定;会议一般由院长主持。
(二)召开院长办公会议,必须事先确定上会议题。院办公室负责会前征询参会领导意见,并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向院长提出上会议题的建议,由院长根据轻重缓急作出决定。确定的会议议题,应提前一天通知与会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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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太阳能科技职业学院
院长办公会议事规则
(赣太阳能院字[2013]号)
第一条为落实和完善民办体制下的院长负责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实施条例,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院长办公会是研究决定学院重大工作的议事制度,必须注重会议质量,提高议事效率,确保决策的时效性。
第三条院长办公会议基本成员为院长(代院长)、督导专员兼党委书记、副院长、院长助理、综合办公室主任,列席会议人员根据议程需要确定。会议的基本成员和督导专员具有表决权,其他与会人员仅对议题发表意见。会议由院长(代院长)召集并主持,院长(代院长)因故不能出席时,可委托主持日常工作的副院长召集和主持。
第四条院长办公会原则上每两周召开一次,时间定在周五上午。根据工作需要,院长(代院长)或主持日常工作的副院长可临时召开院长办公会议。院长办公会议必须有2/3以上基本成员确认出席方可召开。
第五条议题确认原则
1.议题的确认遵循从下到上的原则,由职能部门提出,分管院领导把关并提交;
2.分管院领导在各自职权范围内可以决定或相互可以协调解决的问题,不列入会议议程。
第六条会议的准备
1.凡提交会议研究的事项,呈报部门要进行深入细致的调查研究,全面掌握实际情况,相关部门和分管院领导之间会前要进行充分的沟通与协商,在此基础上依据政策、规定或其他依据提出明确的处
理意见,必要时可提出备选方案,涉及改革发展等重大问题的还需附带调研报告或专家意见。
2.呈报部门提出的议题,需形成书面材料,填写《院长办公会议议题表》并经分管院领导签署意见后,于会议召开前两天中午12点前提交给综合办公室汇总,未按程序提出或临时动议的,院长办公会议原则上不予讨论。汇总议题由院长或授权副院长在当日下班前审定并通过OA系统周知参会人员(不包括列席人员)。
3.综合办公室在会议前一天电话及短信告知与会人员会议时间、地点,并送达会议议题及相关的纸质材料;同时将会议时间、地点,是否使用投影仪等事项通知行政科。列席人员根据会议进程由综合办公室主任择机通知到会。
第七条议题的讨论与表决
1.议题讨论时,先由分管院领导进行说明和解释,对附带建议或方案的理由进行必要的阐述,再由其他与会人员进行质询,然后付之表决。
2.议题采取举手方式进行表决,并作出“通过”、“暂缓通过”或“不通过”的决定。议题超过半数人员同意视为“通过”,反之视为“暂缓通过”或“不通过”。
第八条各部门必须坚决执行院长办公会议通过的决定,综合办公室必须对落实情况进行督办。会议作出的决议或决定因客观条件的骤变确实不能或不宜执行时,由主要执行部门的分管院领导提请院长办公会议复议;紧急状态下可由院长(代院长)或由院长(代院长)授权的分管院领导临机处置,但必须在下次院长办公会上将处置情况进行通报。
暂缓通过的议题由分管院领导退交给提出部门进行补充完善,提交下一次会议讨论;未通过事项分管院领导可进行必要的说明。
第九条会议纪律
(一)院长办公会议是学院的重要工作例会,会议组成人员应按要求做好准备,准时出席会议。因特殊原因不能出席时应向综合办公室提前作出说明,并征得院长(代院长)同意。
(二)与会人员在会上发表的各种意见以及决议事项的具体过程,除会议主持人授权传达部分外,其他一律不得向外泄漏。
第十条综合办公室指定专人做好会议记录,编发会议纪要及相关文件、归档备查等工作。会议纪要经办公室主任审核、主持人签字后分送会议组成人员。会议决议以抄告单方式抄送至各相关部门,主要议题决议由综合办公室通过OA系统等适当方式向全院教职工公开,以确保广大教职工的知情权,接受民主监督。
第十一条本议事规则由综合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