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综合应用平台公共服务平台招聘、求职业务操作规程.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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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综合应用平台(公共服务平台)

招聘、求职业务操作规程

一、单位办理招聘登记

(一)政策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

2.《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办法》

3.《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 23号)

(二)服务对象

委托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招聘的用人单位。

(三)申请资料

用人单位首次办理招聘登记,需提供以下资料:

1、《经营证照》(原件核对无误退回,收复印件或上传彩色扫描件);

①企业、个体工商户、会计师事务所等提供《营业执照副

本》

②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

事务所、工会等组织提供批准成立的《登记证书副本》

③党政机关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

2、加盖公章的《招聘职位信息登记表》(收原件);

3、《单位账号审核申请表》(收原件或上传彩色扫描件);

4、经办人身份证(原件核对无误退回,收复印件或上传彩色

扫描件)。

(四)服务流程

基本资料核对无误,证照及经营状况正常有效,填写《单位基本信息登记表》、《招聘职位信息登记表》,经审核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由工作人员录入佛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综合应用平台(),并对外发布用人单位招聘职位信息。

受理机构对符合条件的信息发布申请进行审核,于该申请提交之日起的1个工作日内办结。

用人单位对持有《推荐介绍信》面试的求职者,应礼貌接待,在十个工作内及时反馈面试结果,在有效发布期限内已招满人员,应及时通知经办机构撤销发布职位信息,经办机构应在1个工作日撤销发布。

(五)注意事项

用人单位发布的职位信息必须符合劳动政策法规要求,信息内容真实、准确,不得包含歧视性内容。不得含有报名费、资料费、表格费、培训费、服装费等为名的任何费用,不得含有向劳动者收取就业保证金、抵押金(物)等任何形式的行为。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必须要为劳动者提供免费的职业介绍服务,为保障劳动者权益,确保劳动者与用人单位或劳务派遣企业依法建立劳动关系,具有社会职业中介资质的机构要求在综合应用平台发布第三方招聘职位信息,以及不受劳动关系调整的招聘行为,不能通过综合

应用平台的审核认证。

(六)业务表单

《单位基本信息登记表》、《单位账号审核申请表》、《招聘职位信息登记表》(见附件)。

二、单位办理招聘登记(网办)

(一)政策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

2、《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办法》

3、《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 23号)

(二)服务对象

用人单位在网上注册并通过审核。

(三)需要上传的申请资料

用人单位首次办理招聘登记,需提供以下资料:

1、《经营证照》(彩色扫描件);

①企业、个体工商户、会计师事务所等提供《营业执照副

本》

②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

事务所、工会等组织提供批准成立的《登记证书副本》

③党政机关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

2、加盖公章的《单位账号审核申请表》(彩色扫描件);

3、经办人身份证(彩色扫描件)。

(四)办理流程

1、申请

(1) 单位登录佛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共服务平台()注册用户名和密码,输入单位基本信息,同意公共服务平台协议,上传证照等彩色扫描件,提交注册信息,并通过审核认证;

(2) 单位发布招聘职位信息,进入招聘管理界面,填写招聘类别、招聘职位、招工人数、工资福利待遇、职位要求等相关资料;

(3) 设置招用人信息的有效期限(系统默认发布15日内免费,超过15天扣除相应的积分),所需资料填写完毕后,点击发布职位信息,并等待审核通过。

2、受理审核

受理机构对符合条件的信息发布申请进行审核,于该申请提交之日起的1个工作日内办结。审核通过,招聘职位在网上对外发布,用人单位可以邀约求职者面试。

3、用人单位应及时处理求职者投递的简历,预约面试,及时向求职者反馈面试结果,在有效发布期限内已招满人员,应在1个工作日内手动操作关闭招聘职位信息。

(五)注意事项

用人单位发布的职位信息必须符合劳动政策法规要求,信息内容真实、准确,不得包含歧视性内容。不得含有报名费、资料费、

表格费、培训费、服装费等为名的任何费用,不得含有向劳动者收取就业保证金、抵押金(物)等任何形式的行为。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必须要为劳动者提供免费的职业介绍服务,为保障劳动者权益,确保劳动者与用人单位或劳务派遣企业依法建立劳动关系,具有社会职业中介资质的机构要求在公共服务平台发布第三方招聘职位信息,以及不受劳动关系调整的招聘行为,不能通过公共服务平台的审核认证。

(六)业务表单

《单位账号审核申请表》(见附件)。

三、劳动者办理求职登记

(一)政策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

2、《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办法》

3、《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 23号)

(二)服务对象

年满16周岁,有劳动能力且有就业愿望的劳动者。

(三)申请资料

1、劳动者本人身份证(原件核对无误后退回)

2、求职登记表(首次办理求职登记者需填写,收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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