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坡坞镇学区学校公章使用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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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坡坞镇学区学校公章使用管理规定

为进一步规范学校公章的使用和管理,使学校公章管理规范化、制度化,保证公章权威性和严肃性,明确公章的使用权限和范围,严格事务审批程序,规范用印行为,结合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一、公章使用的范围

用于以学校名义上报、平送的文件、文书,包括各类通知、通报、报告、决定、计划、纪要、函件、报表、奖状、制度以及与我单位的各类合同、项目协议、承诺书及其它需要的盖章等。

二、公章的使用要求

1、所有凡涉及个人事项需加盖公章的材料,如贷款、担保、落户口、毕业证明等,持校长签字同意的《学校公章使用审批表》到学区,然后在学区认真填写《学校公章使用登记表》后,方可盖章。盖章结束后需留存盖章材料的复印件备案。

2、学校公章一律不得在空白纸页上使用。严禁在空白的纸张、表格、信函、证件、空白合同、协议、证明及介绍信等上面加盖公章。如遇特殊情况,必须提出书面申请,经校长签字同意后,方可用章。

3、各学校中层、学区成员因实际公务性工作所需报送的材料需加盖公章的,由申请盖章人填写《学校公章使用登记表》后,方可盖章。

4、公章禁止带出学区外使用。如因特殊需要,必须提出书面申请,经学区主任签字同意后方可带出。公章带出期间,借用人只可

将公章用于申请事由,并对公章的使用后果承担一切责任。

5、特殊情况急需使用公章的,由公章使用人注明事由,并向校长取得联系,由校长告知学区公章管理人员后可先行用章,但公章使用人应在事后及时补办手续。

6、学区负责管理公章人员必须认真负责、严格管理,按照管理程序办事,应当认真核对有关内容,使用人所填写的内容和使用公章的文稿材料不符的,不予用章。

7、规范使用公章,做到“齐年盖月”(即印章的左边缘与落款日期的年相齐,月、日盖在印章的下面);盖章时用力要均匀,落印要平衡,印泥(油)要适度,保证印迹端正、清晰。

三、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学区公章管理人员可拒绝用印。

1、未按上述第二款公章的使用要求申请盖章的。

2、涉及个人财产、经济、法律纠纷等方面的印件

3、非本校教职员工或与本校工作、业务无关的印件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开始执行。

流坡坞镇学区

2018年4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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