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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稳增长有关工作清单的通知

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稳增长有关工作清单的通知

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稳增长有关工作清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9.10.27•【字号】安政办函〔2019〕213号•【施行日期】2019.10.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经济运行正文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稳增长有关工作清单的通知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市稳增长工作部署,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稳增长有关工作清单的通知》(陕政办函〔2019〕155号)要求,全力以赴做好当前稳增长各项工作,市政府制定了市发改委等11个重点部门稳增长工作清单。

现将清单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要提高站位,抢抓有效时间稳增长。

各县区、市直各部门要增强紧迫感、责任感,统筹抓好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保稳定各项工作。

要抢抓年底前3个月有效工作时间,千方百计稳定工业增长、促进有效投资、抓好项目建设、扩大对外开放、挖掘消费潜力,打好稳增长组合拳,确保全市经济运行在合理区间、主要经济指标增速持续保持全省第一方阵。

二、要聚焦重点,围绕工作清单抓落实。

各县区、市直各部门要细化措施,协作配合,做到目标清楚、任务具体、责任明确、落实有力,抓紧形成实物工作量。

建立“一把手”负责制,各单位主要领导要亲自上手,按照清单要求,聚焦难点,靠前指挥,直面问题,解决难题,发扬钉钉子精神,一件事一件事去抓,一个节点一个节点去推进,务求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确保顺利完成全年目标任务。

三、要健全机制,确保各项措施见实效。

10月27日至年底前,实行旬报制度,各相关部门要确定专人,按时上报落实情况,结果报市稳投资工作专班(联系人姜波,电话:************)。

由市稳投资专班负责,及时收集汇总,向市政府报告工作进度。

市政府督查室将适时组织开展点对点督查,持续跟踪问效,确保稳增长各项措施落地见效。

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加快推进企业上市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加快推进企业上市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加快推进企业上市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1.05.18•【字号】安政办发〔2021〕13号•【施行日期】2021.05.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企业正文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加快推进企业上市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安政办发〔2021〕13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加快推进企业上市工作实施方案》已经2021年第二次市政府常务会议审定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1年5月18日加快推进企业上市工作实施方案为进一步提高资本市场服务实体经济发展能力,全面推进全市中小微企业在主板、中小板、创业板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新三板”)及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上市挂牌工作,促使企业规范健康发展,助力我市加快建成西北生态经济强市,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一、目标任务围绕主板上市企业“破零”目标,按照“政府引导、企业主体、分类指导、整体推动”的原则和“优选培育一批、改制规范一批、辅导备案一批、挂牌上市一批”的工作思路,到2021年底,全市优选储备企业50家,股份制改造30家,区域性股权市场挂牌增加20家,新三板挂牌企业2家,主板上市企业1家,累计实现直接融资10亿元。

二、重点工作(一)优化充实上市后备资源。

突出特色农业、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高新技术产业等领域,将符合产业政策导向、主营业务突出的行业龙头企业,产品技术含量高、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成长性好的高新技术企业及科技型中小企业纳入股改挂牌上市储备库,不断优化后备企业行业分布和产业转型升级结构,形成梯次对接多层次资本市场的良好格局。

责任单位:市金融办、市工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科技局、市商务局、市文旅广电局、各县区政府、安康高新区管委会、恒口示范区管委会、瀛湖生态旅游区管委会。

(二)持续推进市场主体提升。

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康市水利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康市水利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康市水利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5.12.25•【字号】安政办发〔2015〕169号•【施行日期】2015.12.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正文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康市水利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安康市水利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审核、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5年12月25日安康市水利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陕西省委办公厅、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康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陕办字〔2015〕50号),设立市水利局,为主管全市水行政工作的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一)落实中省市取消和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加强职责。

1.加强水资源的节约、保护、管理和合理配置,保障农村供水安全,促进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2.加强防汛抗旱工作,减轻水旱灾害损失。

二、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涉水等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有关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

负责保障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拟订全市水利战略规划,组织拟订全市重要江河湖泊的流域综合规划、防洪规划等重大水利规划。

按规划制定水利工程建设有关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提出全市水利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省市财政性水利资金安排的意见,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提出中省水利年度建议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的统筹兼顾和保障。

实施水资源的统一监督管理,拟订全市和跨县、区中长期供水规划、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组织开展水资源调查评价工作;按规定开展水能资源调查工作,负责重要流域、区域以及重大调水工程的水资源调度,组织实施取水许可、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和水资源论证、防洪论证制度;指导全市供水管理工作。

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安康市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安康市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安康市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7.10.20•【字号】安政办函〔2017〕230号•【施行日期】2017.10.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安康市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16〕8号)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陕办发〔2016〕29号)有关要求,为加强我市政务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市政府决定对安康市政务公开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进行调整,现将调整后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主要职责(一)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政务公开工作的方针政策,研究制定落实措施。

(二)研究提出全市政务公开工作的政策措施和年度重点工作。

(三)对全市政务公开工作作出具体安排部署,提出实施方案。

(四)协调各县(区)、各部门(单位)抓好政务公开工作任务落实,并加强督促检查。

(五)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组成人员组?长:赵?璟?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副组长:陈伍文?市政府秘书长、市编委办主任赵德成?市政府副秘书长、办公室主任刘福全?市政府副秘书长、市政务中心主任许启福?市非公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党工委书记吕正勇?市委宣传部副部长成?员:市编委办、市考核办、市总工会、市网信办、市外宣办(市政府新闻办)、市发改委、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工信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审计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国土局、市环保局、市规划局、市住建局、市交通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扶贫局、市商务局、市文广局、市卫计局、市食药监局、市旅发委、市体育局、市统计局、市安监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中级法院、市金融办、市政务服务中心、市发展研究中心、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分管负责人,市应急办负责人。

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公

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公

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公务员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发文字号】安政办发[2010]147号【发布部门】安康市政府【发布日期】2010.11.23【实施日期】2010.11.23【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公务员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安政办发〔2010〕147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事业单位:《安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公务员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审核、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〇一〇年十一月二十三日安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公务员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陕西省委办公厅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康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陕办字〔2009〕99号),设立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公务员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一)划入的职责。

原市人事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的职责整合,划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划出移交和取消的职责。

1、拟定本市人员出境就业管理规定并组织实施职能划归市商务局。

2、目标责任考核职能划归市年度目标责任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

3、取消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三)调整的职责。

将市政府所属部门科级领导职务任免审批调整为备案。

(四)新增的职责。

增加农民工工作、农村社会保险、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和企业军转干部解困维稳等管理职责。

(五)加强的职责。

1、加强人才队伍建设职责。

建立充满生机与活力的人才工作体制机制,建设结构合理、素质优良、规模适度的人才队伍;引进高层次专家和紧缺人才,提高引进国外专家层次。

2、加强统筹全市城乡就业和社会保障职责。

建立健全从就业到养老的服务和保障体系,建立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平台和网络,建立城乡劳动者平等就业制度,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

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完善政务服务事项办事指南要素信息的通知

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完善政务服务事项办事指南要素信息的通知

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完善政务服务事项办事指南要素信息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7.09.13•【字号】安政办函〔2017〕203号•【施行日期】2017.09.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完善政务服务事项办事指南要素信息的通知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政务服务事项办事指南是政务公开工作绩效评估指标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为确保实现政务公开考核位居全省第一方阵,根据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7年政务公开工作绩效评估指标的通知》(安政办函〔2017〕193号)的文件精神,需要进一步完善政务服务事项办事指南要素信息,确保满足第三方评估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政务服务事项必须与权责清单保持一致市级有关部门公布的政务服务事项,应以市级权责清单为依据,包括权责清单中本部门承担的行政许可、行政确认、行政给付、行政征收及面向企业和个人的其他审批事项(年检备案、其他审批、审核转报)。

二、完善政务服务事项办事指南要素市级有关部门要对照权责清单,按照全省统一的要素指标,逐项填写《政务服务事项办事指南要素信息采集表》(见附件)。

(一)服务事项基本信息1.事项名称:明确标注该事项的具体名称,办理事项名称与市级权责清单事项名称保持一致。

服务事项因贯彻落实中省市相关要求需要承接、取消、下放而发生增减变化的,详细说明情况,具体到法律法规或文件等名称、文号及对应条款内容,经市审改办审定后在市级权责清单中予以调整。

原权责清单事项名称与服务事项名称不一致的,提出规范表述建议,在“调整后事项名称”栏目中予以说明。

2.子项名称:根据实际业务需要、行业类别或服务对象等方式拆分成办理子项,区分不同类别在申报条件、申请材料、办理流程、办结时限等方面的差异要求,方便办事企业和群众查看办理。

每项子项都需单独填写信息采集表,编制办理流程图,提供申请空表、示例样表和结果样本等。

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康市审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康市审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康市审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安康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11.30•【字号】安政办发[2010]172号•【施行日期】2010.11.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正文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康市审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安政办发〔2010〕172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事业单位:《安康市审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审核,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〇一〇年十一月三十日安康市审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陕西省委办公厅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康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陕办字[2009]99号),设立市审计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一)取消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调整对社会审计机构审计业务质量的监督范围,不再核查社会审计机构对审计机关审计监督对象以外的单位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

(三)加强对经济责任、关系国计民生的资源能源、环境保护和社会保障资金、境外市属国有资产、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的审计职责。

二、主要职责(一)负责对市级财政收支和法律法规规定属于审计监督范围的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进行审计监督,维护财政经济秩序,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廉政建设,保障国民经济和社会健康发展;对审计、专项审计调查和核查社会审计机构相关审计报告的结果承担责任,并负有督促被审计单位整改的责任。

(二)制定并组织实施审计工作发展规划和专业领域审计工作规划,制定并组织实施年度审计计划;对直接审计、调查和核查的事项依法进行审计评价,做出审计决定或提出审计建议。

(三)向市长提出年度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结果报告;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人大常委会提出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审计发现问题的纠正和处理结果的报告;向市政府报告对其他事项的审计和专项审计调查情况及结果;依法向社会公布审计结果;向市政府有关部门通报审计情况和审计结果。

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型城镇化五大行动推动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型城镇化五大行动推动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型城镇化五大行动推动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1.11.16•【字号】安政办发〔2021〕27号•【施行日期】2021.11.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发展规划正文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型城镇化五大行动推动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现将《安康市新型城镇化五大行动推动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1年11月16日安康市新型城镇化五大行动推动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新型城镇化是实现现代化的必由之路,是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强大引擎。

为深入推进全市新型城镇化建设,根据国务院和省政府的部署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市政府决定在全市开展新型城镇化建设五大行动,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来陕考察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贯通落实“五项要求”“五个扎实”,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融入新发展格局,深入实施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战略,以开展五大行动为抓手,以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为根本目的,坚持以人为本、统筹兼顾、因地制宜、点面结合、协同发力的基本原则,按照规划引领、系统推进、示范带动、高位建设、精细管理、精准考核的实施路径,充分发挥生态优势,补齐公共服务短板,推动文旅融合发展,加快形成人口转移有序、空间布局合理、城市宜居宜业宜游宜养、治理科学精细、城乡深度融合的高质量新型城镇化发展格局,努力打造全省乃至西北地区高品质生活新高地,为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持久动力。

力争到2025年,五大行动全面完成,国土空间规划的引领作用充分发挥,城市建设管理水平显著提升,历史遗留问题有效化解,城市环境更加生态宜居,城镇化体制机制更加完善,城乡公共服务有效供给,城乡一体化发展水平全面提升,全省乃至西北地区高品质生活新高地初步建成,新型城镇化建设成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强大引擎。

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康市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工作行动方案》的通知

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康市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工作行动方案》的通知

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康市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工作行动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2.05.17•【字号】安政办函〔2022〕60号•【施行日期】2022.05.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其他规定正文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康市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工作行动方案》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安康市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工作行动方案》已经市委常委会、市政府常务会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2年5月17日安康市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工作行动方案为贯彻落实国家卫健委等12部门《关于印发健康中国行动——儿童青少年心理健康行动方案(2019—2022年)的通知》(卫疾控发〔2019〕63号)、《学生心理健康教育指南》(GB/T 29433—2012)、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指导纲要(2012年修订)〉的通知》(教基一〔2012〕15号)等文件精神,全面提升我市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水平,丰富“德润安康”内涵,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把心理健康教育作为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的重要内容,进一步完善工作体制机制,强化政策条件保障,建强专职教师队伍,健全学校心理辅导机构,织密家校社共育网络,提升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水平,促进学生身心和谐可持续发展,为全市中小学生健康成长和幸福生活奠定基础。

二、重点任务(一)健全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机制1.强化顶层设计。

各县(市、区)政府要结合落实“健康安康2030”行动纲要,将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作为教育、卫生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和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重要内容,纳入年度工作计划,细化配套措施,加强统筹推进,整体提升区域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水平。

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康市政府系统督促检查工作办法的通知

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康市政府系统督促检查工作办法的通知

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康市政府系统督促检查工作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0.01.06•【字号】安政办发〔2020〕1号•【施行日期】2020.01.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康市政府系统督促检查工作办法的通知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安康市政府系统督促检查工作办法》已经市政府2019年第十二次常务会议审定通过,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0年1月6日安康市政府系统督促检查工作办法第一条为统筹做好政府系统督促检查工作,确保政令畅通、执行高效、落实有力,提高市政府系统督促检查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水平,根据《中央办公厅关于统筹规范督查检查考核工作的通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督促检查工作的意见》《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督促检查工作的实施意见》精神和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工作要求,结合我市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第三条建立和完善市政府统一领导、市政府办公室综合协调、市政府督查室牵头抓总、各口分工负责、各级各部门齐抓共管、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的“大督查”工作机制。

市、县区政府督查机构负责本级政府督查工作计划的制定和组织实施,以及对本级各部门督促检查工作的综合协调和对下级单位督促检查工作的业务指导。

第四条市政府秘书长负责对全市政府系统督促检查工作的统筹、协调和指导,市政府各副秘书长(市政府办公室相关县级领导)负责对应市政府领导分管联系工作的督促检查。

对于涉及面广、事关全局、综合性强、协调难度大且催办后落实效果不佳的事项,经市政府秘书长同意后,可转交市政府督查室提级督查。

第五条市政府督查室是履行市政府督促检查工作职责的专职机构,主要职责为:(一)督促检查中、省及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部署落实情况;(二)督促检查省《政府工作报告》涉及安康事项和市《政府工作报告》目标任务分解、公开承诺事项落实情况;(三)督促检查市政府全体会议、常务会议、市长办公会议决定事项落实情况;(四)督促检查和反馈中、省及市委、市政府领导明确批示指示要求市政府督查室督办事项落实情况;(五)督促检查和指导市政府系统承办的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办理工作;(六)督促检查和反馈省级以上新闻媒体及内刊中反映重要问题,省政府督查室转办的国务院“互联网+督查”平台、人民网网民留言办理情况;(七)督促检查政府系统巡视和审计重要问题整改落实情况以及市政府领导交办的其他重要事项。

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国资委以管资本为主推进职能转变方案的通知

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国资委以管资本为主推进职能转变方案的通知

信用社团队口号信用社团队口号信用就是财富,合作就是力量,安全就是效益,效率就是生命。

以我为媒,建设诚信社会。

社兴我荣,社衰我耻。

下面小编为大家带来信用社团队口号(精选110句)供大家参考!1、信用+合作=发展2、信合理财实实在在3、中国信合朝气蓬勃4、信合理财实实在在5、守信光荣赖帐可耻6、合作情深,信用无价7、恪守信用真诚合作8、选择信合,喜事多多9、信用无价合作情深10、农村信用生机勃勃11、中国信合,合作发展。

12、中国信合,服务中国!13、中国信合,朝气蓬勃。

14、诚信致远,融合创新!15、离您最近,和您最亲。

16、融通天下,丰裕万家。

17、一握信合手你我是朋友18、优质服务,以质为根。

19、信用无价,合作情深。

20、信以致远,和谐共赢。

21、信达于民,合源于心。

22、团结奋进,共赢未来。

23、一握信合手你我是朋友24、农村信用社助君创大业25、信用是资本合作创辉煌26、手握手合作心贴心服务27、农村信用社宣传口号精选28、走进信合门,万事都能成。

29、自尊、自立、自勉、自强。

30、追求卓越,提高人生品位。

31、中国信合,创造幸福生活!32、信合你我他,情系千万家。

33、信用社是农民自己的银行。

34、一握信合手,永远是朋友。

35、二握信合手,致富信息有。

36、三握信合手,财富跟我走。

37、托信合希望,架富民桥梁。

38、一握信合手,永远是朋友!39、信用是资本,合作创辉煌。

40、贪廉一念间,荣辱梁世界。

41、蜀信连城乡,一卡通天下。

42、无论春夏秋冬信合在您心中43、选择中国信合实现心中理想44、奉献真成一片情暖客户万千45、中国信合以信为本以农为根46、信合你我他,情系千万家!47、中国信合与您共建美好家园。

48、无论春夏秋冬信合在您心中49、农村合作金融托起绿色繁荣50、存入万千信赖、贷出无限真诚51、手握手的承诺心贴心的服务52、选择中国信用共奔小康生活53、走遍天涯海角情系信用合作54、选择中国信合实现心中理想55、奉献真成一片情暖客户万千56、现代金融生活,我有蜀信卡。

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康市民政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康市民政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康市民政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安康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11.26•【字号】安政办发[2010]163号•【施行日期】2010.11.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正文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康市民政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安政办发[2010]163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事业单位:《安康市民政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审核、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O一O年十一月二十六日安康市民政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陕西省委办公厅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康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陕办字[2009]99号),设立市民政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能调整(一)取消和划出的职能。

1、取消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2、组织建立农村储金会、储粮会并指导开展工作。

(二)加强和增加的职能。

1、加强社会救助职责,统筹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

2、指导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和社区组织干部的表彰工作。

3、促进慈善事业发展。

4、指导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

(三)转变的职能。

将社会福利资金资助项目评审工作交给社会中介组织。

二、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全市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及规章制度,编制全市民政事业发展规划,负责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承担对全市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分支(代表)机构的登记管理和执法监察责任。

(三)拟订全市救灾工作的政策办法、实施细则;承担全市灾民生活救助工作,实施减灾计划,开展减灾合作与交流。

(四)负责全市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

拟订社会救助政策、规划和标准,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医疗救助、临时救助、生活无着人员救助工作。

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康市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康市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康市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8.01.08•【字号】安政办发〔2018〕1号•【施行日期】2018.01.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污染防治正文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康市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安康市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8年1月8日安康市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实施方案根据《全国污染源普查条例》(国务院令第508号)和《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实施方案的通知》(陕政办发〔2017〕100号)要求,为切实做好我市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普查工作目标按照“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突出重点、准确真实、查清底数、服务质量”原则,摸清全市各类污染源基本信息,了解各类污染源的数量、结构和分布状况,掌握全市各区域、流域、行业污染物产生、排放和处理等情况,建立健全重点污染源档案、污染源信息数据库和环境统计平台,为加强污染源监管、改善环境质量、防控环境风险和服务环境经济综合决策提供依据。

二、普查时点、对象、范围和内容(一)普查时点。

普查标准时点为2017年12月31日,时期资料为2017年度资料。

(二)普查对象与范围。

对全市范围内有污染源的单位和个体经营户进行普查。

范围包括:工业污染源,农业污染源,生活污染源,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移动源及其他产生、排放污染物的设施。

1.工业污染源。

普查对象:产生废水污染物、废气污染物及固体废物的所有工业行业产业活动单位。

对可能伴生天然放射性核素的8类重点行业(煤炭开采和洗选业、黑色金属矿采选业、有色金属矿采选业、非金属矿采选业、开采辅助活动、非金属矿物制品业、黑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15个类别矿产(稀土、铌/钽、锆石和氧化锆、锡、铅/锌、铜、钢铁、钒、磷酸盐、煤、铝、钼、镍、锗/钛、金)采选、冶炼和加工的产业活动单位进行放射性污染源调查。

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我市与省属国企合作交流工作机制的通知

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我市与省属国企合作交流工作机制的通知

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我市与省属国企合作交流工作机制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0.05.10•【字号】安政办发〔2020〕11号•【施行日期】2020.05.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企业管理正文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我市与省属国企合作交流工作机制的通知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为提升安康对外开放水平,落实“全面招商、五资同引”要求,建立与省属国有企业合作交流机制,实现优势互补、互利共赢,促进双方共同发展。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加强与省属国有企业合作交流的重要意义省属国企是全省经济发展的“主动脉”,是国民经济的支柱,在全省经济社会发展中发挥重要支撑、引领和带动作用。

我市资源丰富、交通便利,产业有基础、营商环境优,与省属企业经营领域有诸多的契合点,极具合作共赢和优势互补潜力。

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与省属国企合作,且目前已取得了不少成功先例与经验。

现阶段,深化巩固提升与省属国有企业的对接交流和战略合作,不仅是深化国企改革、壮大国有经济的应有之义,更是助力安康高质量发展的必然选择。

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抓好我市与省属国有企业合作的重要意义,进一步巩固深化与省属国企的对接交流和战略合作,不断拓展合作领域,着力培育发展新产业、新业态和新动能,实现互利共赢。

二、明确双方合作交流的目标任务各县区、各部门要按照“职能相应、对口联络、服务合作”的原则,结合本地实际,加强与省属国企点对点联系、面对面沟通,全方位服务交流。

要重点围绕基础设施、民生保障、产业发展等重点领域,积极谋划项目,强化交流合作,实现共赢发展。

(一)优化合作环境,拓展合作领域。

不断优化营商环境,在规划引领、产业布局、资金支持、资本合作、资源配置、成果转化、人才培养交流、行政许可、服务保障等方面创造便利条件和提供优质高效服务,鼓励和支持省属企业将安康作为投资兴业的重点区域。

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康中心城市规划区征收集体土地房屋补偿安置办法》的通知

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康中心城市规划区征收集体土地房屋补偿安置办法》的通知

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康中心城市规划区征收集体土地房屋补偿安置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8.02.01•【字号】安政办发〔2018〕9号•【施行日期】2018.05.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城乡规划正文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康中心城市规划区征收集体土地房屋补偿安置办法》的通知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现将《安康中心城市规划区征收集体土地房屋补偿安置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8年2月1日安康中心城市规划区征收集体土地房屋补偿安置办法第一条为科学合理建设中心城市,切实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精神,结合中心城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心城市规划区内,因建设需要征收集体土地房屋,并对被征收人实行补偿安置的,适用本办法。

国家、省在规划区内实施的重点建设项目另有征收安置规定的除外。

第三条安康市国土资源局负责中心城市集体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安置的监督管理工作。

市住建局、规划局、发改委、财政局、扶贫开发局、公安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民政局、教育局、统征中心、城投公司等部门单位以及汉滨区人民政府和所在镇(办事处)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集体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安置的相关工作。

汉滨区城市建设房屋征收安置办公室、安康高新产业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等市政府确定的征收安置机构,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具体做好集体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安置的组织实施工作。

第四条集体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式,主要采取产权调换和货币化补偿两种方式。

选择货币化补偿方式的,按照产权调换政策规定折算成价款,以现金支付形式进行补偿安置。

第五条征收人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对被征收人进行产权调换或货币化补偿安置;被征收人应当在规定的拆迁期限内完成搬迁。

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康市科学技术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康市科学技术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康市科学技术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5.12.25•【字号】安政办发〔2015〕155号•【施行日期】2015.12.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正文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康市科学技术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安政办发〔2015〕155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安康市科学技术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审核、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5年12月25日安康市科学技术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陕西省委办公厅、陕西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康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陕办字〔2015〕50号),设立市科学技术局,为主管全市科技工作的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一)落实中省市取消和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增加全市众创空间培育和服务工作职责。

(三)加强全市创新体系建设职责,发挥科技创新在全面创新中的主导作用。

(四)加强科技金融结合统筹协调职责,构建多元化创业投资体系,支持全市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培育和发展壮大。

二、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中、省有关科技发展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牵头拟订全市科技发展规划,起草有关地方性科学技术管理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

(二)组织制定并实施全市年度科技发展计划;负责统筹协调基础研究、应用研究、试验发展及产业化关键技术、共性技术研究,牵头组织全市经济与社会发展重要领域的重大关键技术攻关。

(三)研究提出全市科技体制改革政策和措施建议;贯彻落实中、省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开展创新型试点县(区)建设,推进区域创新体系建设;指导全市发展众创空间,做好大众创新创业政策落实情况调研、发展情况统计汇总等工作;组织实施科技型企业孵化基地及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推动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建设。

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聘任市政务督查员的通知

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聘任市政务督查员的通知

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聘任市政务督查员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0.06.28•【字号】安政办函〔2020〕84号•【施行日期】2020.06.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监察正文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聘任市政务督查员的通知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为进一步充实和加强全市政务督查力量,推进政务督查工作有效开展,确保政府重大决策、重要工作有效落实,经认真研究,决定聘任缪晓红等92位同志为市政务督查员,聘任时间为2020年7月至2022年6月。

受聘的市政务督查员在聘期内要积极履行职责,在市政府督查室的统一组织下,认真开展政务督查相关工作;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积极支持配合市政务督查员开展工作,切实抓好督查事项整改和落实;对在聘任期间不履行职责和义务或有违法违纪行为的市政务督查员,由市政府办公室研究后,予以解聘。

附件:市政务督查员名单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0年6月28日附件市政务督查员名单(排名不分先后)缪晓红市人大代表、白河金奇中等职业学校校长吴万琴市人大代表、原旬阳县医院院长周斌市人大代表、平利县城关镇初级中学校长曾红梅市人大代表、紫阳县和平茶厂销售经理马英市人大代表、汉滨区鼓楼社区支部书记胡仁平市政协委员、安康市昊泰建设工程公司董事长李焕龙市政协委员、安康市图书馆馆长邱洪运市政协委员、安康九州智能科技公司董事长陈道胜市政协委员、安康盛力实业集团董事长孙启长市政协委员、汉滨区阳光医院院长吕伟汉滨区政府办副主任王静汉滨区政府办科员储韬汉阴县政府办督查股副股长王建汉阴县政府办干部刘宇星石泉县政府督查长赵玥石泉县政府办干部余书林宁陕县政府办副主任李铭宇宁陕县政府督查室科员方平紫阳县委督查室副科级扶贫督查专员唐松紫阳县政府办督查督办股股长涂伟岚皋县政府办干部曾庆山岚皋县发改局投资项目股股长肖斌平利县政府办副科级秘书吴立志平利县政府办副科级督查专员严军镇坪县政府办正科级督查专员谭勇镇坪县政府办副主任胡本山旬阳县政府办正科级督查专员曹永菊旬阳县发改局重点项目储备统建中心副主任张庭婷白河县政府办二级主任科员马思维白河县政府办干部刘洋市政府办政办科副科长孙鹏市政府办机要科科长鲁延谋市政府办秘书科科长张雷市政府办综合一科副科长李祖明市政府办干部陈彪市政府办综合三科四级主任科员刘璞市政府办综合四科二级主任科员钱万胜市政府办综合五科干部熊林市政府办机要科二级主任科员余荣军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保卫科副科长刘晨羽市政府办综合四科四级主任科员胡炜市政府办政务公开与机关事务管理科三级主任科员唐正刚市政府办职转办主任张飞明市政府总值班室主任王厚勇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综合科科长韩成才市发展研究中心副县级研究员谢贤弘市发改委四级调研员陈晓东市发改委二级主任科员张崇金市教体局办公室主任黎远平市教体局教育督导室主任孙锋市科技局政办科科长徐莉市工信局机关党委副书记张亚丽市工信局办公室副主任王洪明市公安局四级调研员朱继城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办公室副主任刘纯杰市民政局四级主任科员梁胜新市司法局副局长熊英市审计局政办科科长张宏亮市财政局科员罗华玖市创业就业服务中心综合科科长陈红市创业就业服务中心人事代理部部长陈替军市自然资源局四级调研员张铁军市自然资源局二级主任科员刘晓钰市生态环境局办公室主任王秀荣市生态环境局三级主任科员张亮市住建局项目办主任荆艳市住建局住房保障科科长马汉川市城管局政办科科长徐涛市交通局政办科干部吴慷市水利局政办科科员李支荣市农业农村局四级调研员陈胜军市林业局副科级干部郑文峰市扶贫局政办科副科长吴平市商务局政办科科长陈顺禹市文旅广电局政办科科长王莉市卫健委机关党委副书记冉乐市市场监管局副科长潘冬市统计局副科长向勋市信访局四级主任科员张显磊??市退役军人事务局政办科科长陈向军市应急管理局九级职员杨杰市应急管理局四级主任科员纪晓锋市医保局四级主任科员唐姣姣市行政审批局三级主任科员成英根市招商和经济合作局正科级干部黄勇市富硒办正科级干部徐鹏市金融办政办科科长李百富市方志办综合科科长吴康市供销社政办科副科长刘志波安康高新区管委会办公室副主任但乐恒口示范区管委会党政办干部张静瀛湖生态旅游区管委会党政办主任。

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康市政府励志奖学金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康市政府励志奖学金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康市政府励志奖学金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安康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07.28•【字号】安政办发[2010]83号•【施行日期】2010.07.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其他规定正文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康市政府励志奖学金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安政办发〔2010〕83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安康市政府励志奖学金实施办法(试行)》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实施。

二〇一〇年七月二十八日安康市政府励志奖学金实施办法(试行)为营造重教兴学、尊重知识、尊重人才的良好社会风尚,激励青少年学生勤奋好学、追求上进,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励志成才,市政府决定从2010年起设立普通高中品学兼优毕业生政府励志奖,特制定本办法。

一、奖励对象和名额1、政府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具有安康市户籍、参加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成绩优异、品学兼优并被重点高校录取的普通高中毕业生。

2、政府励志奖每年奖励10名学生,每年高考成绩取得全市文科前4名、理科前6名的考生。

3、对获奖学生所在高中学校给予奖励。

二、奖励标准和资金1、市政府励志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10000元。

2、对获奖学生所在高中学校按每生10万的标准进行奖励。

3、政府励志奖学金由市政府设立,从2010年开始每年设立奖励基金10万元(并列位次的一并奖励)和学校奖励基金100万元,共计110万元,列入市财政预算。

三、奖励方式1、每年8 月上旬末由市政府举行颁奖仪式。

2、对获奖学生一次性颁发励志奖金和政府励志证书。

3、将获奖学生(姓名、考入院校等信息)载入安康史志档案并刻碑留名。

4、对获奖学生所在高中学校颁发奖牌和奖金。

四、评审条件1、高考成绩优异。

当年高考成绩位次取得文科前4名、理科前6名考生,若有并列位次学生,按照《陕西省普通高校招生平行志愿录取办法》确定位次,即“考生位次按照文化课总分由高到低排列,总分相同时,按语文、数学、文科综合/理科综合、外语的单科分数由高到低依次排列,总分与单科分数全部相同的,属并列位次”。

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康市移民搬迁分散安置规范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

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康市移民搬迁分散安置规范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

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康市移民搬迁分散安置规范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6.09.30•【字号】安政办发〔2016〕143号•【施行日期】2016.1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水利移民与对口扶贫正文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康市移民搬迁分散安置规范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安政办发〔2016〕143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安康市移民搬迁分散安置规范管理办法(暂行)》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6年9月30日安康市移民搬迁分散安置规范管理办法(暂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分散安置是移民搬迁的安置方式之一,为切实加强分散安置管理,提升移民搬迁安置工作水平,根据省市移民搬迁有关政策,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分散安置坚持以下原则:(一)重点优先,兼顾一般。

分散安置优先搬迁扶贫户、洪灾威胁户、地灾威胁户等重点对象,在保证上述安置以后,可适当安排一般对象分散安置。

(二)安全至上,适度规模。

分散安置必须统一规划、安全可靠,相对集中、适度规模,杜绝单庄独户。

(三)以户定建,因户施策。

分散安置必须提前确定搬迁对象,选定安置地点,做到以户定建,并结合实际,逐户确定增收致富项目,确保通过搬迁实现脱贫致富。

(四)县为主体,统筹安排。

县区政府要加强分散安置管理,统筹做好分散安置工作,相关部门要切实履行监管职责,确保分散安置规范有序。

第三条分散安置工作由市、县区移民(脱贫)搬迁部门管理。

第二章对象确定第四条分散安置对象首先是移民搬迁确定的“四类对象”,且应至少具备以下条件之一:(一)迫切要求、急需搬迁且只能分散安置的扶贫建档立卡在册贫困户。

(二)家庭经济来源60%以上靠土地收入的农户。

(三)迁入地自然条件较好,具备有土安置条件,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基本配套,可以依靠土地资源从事农业生产脱贫致富。

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规范领导干部外出报备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规范领导干部外出报备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规范领导干部外出报备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安康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3.11.30•【字号】安政办发[2013]143号•【施行日期】2013.11.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规范领导干部外出报备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安政办发〔2013〕143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为了进一步做好领导干部的外出报备工作,确保全市政府系统各项工作有序衔接、平稳运转,根据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领导干部外出报备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陕政办发明电〔2013〕66 号)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现就规范全市领导干部外出报备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报备对象: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中、省驻安各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出访、出差、休假离开工作岗位1 天以上(包括1 天)的。

二、报备内容:主要负责同志出发和返回时间(具体到上午、下午、晚上)、外出事由、地点、联系方式及主持工作的负责人姓名。

原则上主要负责同志与负责常务工作的副职不能同时外出、休假离开工作岗位。

三、报备时间:一般应至少提前3 天向市政府报备。

原则上一律为事前报备,严禁事后或事中报备。

如有紧急事项临时决定外出的,要立即进行报备。

报备外出期间如行程发生变化的,要再次进行报备,说明行程变化情况及原因。

四、报备渠道:通过市应急值守系统向市应急管理办公室报备,没有安装应急值守系统的以传真形式上报。

五、报备格式:按照附件的要求办理。

各县(区)、各部门要严格按照报备格式要求办理,对不符合格式要求的将不予受理,请各有关单位和部门提前做好相关版式制作等准备工作。

六、领导干部外出报备,是一项重要工作要求和制度安排。

各县(区)、各部门和有关单位要参照本通知要求,就落实本县(区)、本系统主要领导外出报备制度,尽快制订细化工作措施并抓好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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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安政办发〔2010〕28号
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做好义务教育控辍保学督导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巩固提高义务教育实施水平,确保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权利,推进教育公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以下简称《义务教育法》)、《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双高普九”督导评估的意见》、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义务教育控辍保学工作意见的通知》文件精神,现就做好义务教育控辍保学督导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进一步增强做好控辍保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近年来,随着“两基”巩固提高工作的不断深入和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稳步推进,我市义务教育保学控辍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

但是少数乡镇和学校的入学率、巩固率、义务教育完成率呈现下滑之势,保学控辍形势仍比较严峻。

各县区、各部
门要从提高全民族素质和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控辍保学工作的重要性,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切实降低中小学辍学率,稳步提升入学率和巩固率,采取积极有效措施巩固提高“两基”成果,提高义务教育普及水平。

二、广泛宣传,依法保障控辍保学工作的落实
《义务教育法》规定“义务教育是国家统一实施的所有儿童、
少年必须接受的教育”、“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依法保证其按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

各县区各部门要通过行之有效的手段和方法,加大《义务教育法》及《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的宣传力度,让每个家长和社会各界都明确认识到自己在确保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过程中的责任,使学生家长确立“治贫先治愚,治愚靠教育”的思想,克服新的“读书无用论”的影响,强化家长(监护人)“不送子女上学违法”、“送未成年人打工违法”的法律意识,进一步增强家长(监护人)依法送子女入学的自觉性。

开展教育活动,使适龄儿童少年认识到按时接受义务教育,既是法律赋予公民的权利和义务,也是改变命运、成就未来的根本途径,不断增强刻苦努力、勤奋学习的信心。

三、完善制度,夯实责任,进一步完善控辍保学长效机制
各县区要层层签定《控辍保学责任书》,将控辍保学工作作
为考核乡镇、学校的重要指标,实行“一票否决”,以强化乡镇、村组、学校的责任,明确控辍保学工作目标、任务和职责。

义务教育学校必须完善四项制度:一是控辍保学制度一是控辍保学制度一是控辍保学制度。

按照免试就近入学原则,保证适龄儿童、少年接受平等的义务教育,保证服务区域内进城务工人员子女接受义务教育。

落实学校领导、班主任和学科教师的责任,及时掌握学生思想动态,经常保持与家长沟通交流,做好预防学生辍学工作。

二是学籍管理制度二是学籍管理制度二是学籍管理制度。

每学期如实记载学生入学情况、家庭住址、家长姓名和联系方式、学生流
出去向等情况,并附证明材料,建立规范的学籍档案。

三是流失三是流失学生劝返制度学生劝返制度。

积极做好流失学生和家长的思想工作,让家长明确自身的法律责任,让学生认识到完成义务教育是一个合格公民的义务,也是自己未来幸福生活的基础。

四是辍学报告制度四是辍学报告制度四是辍学报告制度。

学校不得隐瞒学生辍学问题,要及时向当地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报告辍学情况,依靠乡镇和村级组织,通过各种有效途径动员家长,劝返辍学学生。

同时,要完善防辍工作监控机制,接受社会和群众的监督,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对谎报、瞒报、漏报学生辍学情况的县区、乡镇、学校和个人要依法严肃查处。

四、 规范办学行为,最大限度地降低辍学率
进一步端正办学思想,全面贯彻教育方针。

认真贯彻落实《陕
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推进素质教育的意见》,要加强校长、教师培训,努力推进新课程改革,切实减轻学生课业负担,扭转单纯以学生考试成绩评价学校、教师和学生的做法。

严禁擅自增加县域内考试次数,不得以考试成绩对学校进行排名,不得禁止或变相禁止学习困难学生参加中考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考试,保证适龄儿童、少年完成义务教育规定的课程内容和学习时间。

要督促义务教育学校认真做好学籍管理工作。

要规范面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招生行为,严禁任何学校以任何方式在学生未完成初中课程和毕业考试前录取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入校学习。

同时,有关部门要加强对用人、用工单位的检查,严禁使用童工。

五、科学管理,规范档案,建立控辍保学有效机制
不断完善中小学助学制度,做好全面免费义务教育工作,杜
绝各种乱收费,建立中小学特困生电子档案,实行动态网络管理,准确落实贫困住宿生生活费补助工作,对确因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要实行减免住宿费。

要组织和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开展多种形式的扶贫助学活动,使每一位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都能得到帮助,真正做到不因贫困而辍学。

要根据市教育局学籍管理的有关
规定,严格履行学生辍学、入学、转学、休学、复学、借读、留读、毕(结)业等手续,随时掌握学生变动情况,严格控制在校生的非正常流动,加强督查,确保适龄儿童少年按时入校学习。

逐步推行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籍电子化管理。

要严格落实毕业年级即初三年级原则上不办理转学、借读手续的规定,确因学生家长工作变动、家庭搬迁等特殊原因需要办理的,必须按照学籍管理办法完善相关手续。

六、加大督查力度,形成控辍保学的强大合力
市政府教育督导室于今年四月份对控辍保学工作进行专项督导检查,各县区要结合本地实际做好自查自纠工作。

对控辍目标不明确,措施不得力而造成辍学率超标的县区、乡镇、学校要追究相关领导责任。

各县区要落实强制手段,依照有关规定,对劝学后仍不复学的予以行政处罚,对仍不复学的,可提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确保控辍保学工作得到全面落实。

各县区自查报告在2010年5月15日前以书面形式报市政府教育督导室。

二〇一〇年四月十九日
主题词:义务教育 控缀保学△ 督导 通知
抄送:市委办公室,市纪委办公室,市人大常委会办公
室,市政协办公室,安康军分区。

市中级法院、检察院,各人民团体,各新闻单位。

中、省驻安各单位。

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0年4月19日印发
共印5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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