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法学重点

合集下载

商法重点

商法重点

商法的基本原则,指能够反映商事关系的本质特点,体现商法的基本内容,统辖商法的具体制度,并贯穿商法规范的共同准则。

意义:是构建商法理念和商法精神的基础;是商事活动的行为准则和商事纠纷的裁判准则;是构建商法理论体系与规范体系的基础。

内容:促进交易迅捷原则、商事主体法定原则、保障交易安全原则、维护交易公平原则商事主体:指具有商事权利能力,依法独立享有商事权利和承担商事义务的个人和组织。

国外称为“商人”。

商事主体与民事主体的区别1.商事主体主要是企业,民事主体范围广于商事主体2.商事主体具营利性,民事主体不一定以营利为目的3.商事主体一般须依法登记取得,民事主体只须符合法律规定4.商事主体同时具备权利能力与行为能力,民事主体不完全以行为能力为要件总结:具备民事主体资格是成为商事主体的前提,但并非所有主体都能成为商事主体。

个人独资企业设立条件为:投资人资格:法律、法规禁止从事营利性活动的人,不得作为投资人申请设立个人独资企业。

投资人申报的出资必要的从业人员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普通合伙企业指由普通合伙人组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合伙企业。

1. 设立条件(1)有二个以上合伙人。

合伙人为自然人的,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2)有书面合伙协议;(3)有合伙人认缴或者实际缴付的出资;(4)有合伙企业的名称和生产经营场所;(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国有独资公司、国有企业、上市公司以及公益性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成为普通合伙人。

2.合伙企业的利润分配与亏损分担(1)合伙企业的利润分配、亏损分担,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办理;合伙协议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由合伙人协商决定;协商不成的,由合伙人按照实缴出资比例分配、分担;无法确定出资比例的,由合伙人平均分配、分担。

(2)合伙协议不得约定将全部利润分配给部分合伙人或者由部分合伙人承担全部亏损。

合伙企业与第三人的关系合伙企业对其债务,应先以其全部财产进行清偿。

商法重点

商法重点

商法重点1.概念:商法是调整市场经济关系中商人及其商事活动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2.特征:A:复合性(兼容性)。

其表现是作为私法的商法兼具某些公法的性质。

但商法公法化并不意味着商法已经完全公法化,只是表明商法是一个渗透着公法因素的私法领域,其仍然属于私法范畴,受司法原则和精神的支配。

B:较强的技术性。

由于市场经济的一些基本要求和基本内容都与商法规范具有直接联系,决定了商法规范必然具有很强的操作性和技术性,既体现在组织法上,也体现在行为法中。

C:明显的营利性。

盈利乃是商的本质,商事主体从事商事活动直接和主要目的就在于营利。

因此,商法整个设计都是为了满足商事主体的营利性要求,商法上有关维护社会交易安全之宗旨,诚实信用和公平交易原则之适用,以及维护交易迅捷之规定,均是商法营利性反映。

D:显著的国际性。

由于国与国交往更加密切国内商法不能只局限于国内而要顾及有关的国际公约和国际惯例,1.促进交易迅捷原则:是商法的首要原则,营利性的明显表现。

A.短期消灭失效主义。

指法律对于基于商事交易行为所生之债的保护期间特别予以缩短,从而迅捷确定其行为之效果,以促进交易之迅捷。

B.交易定型化规则。

是保障交易迅捷的前提,a.交易形态定型化:指商法通过强行法规则预先规定若干类型的交易方式,使任何个人或组织,无论何时从事该类交易行为,均可获得同样的要法律效果。

B.交易客体定型化:交易之客体属于有形物品时,赋予其统一的规格或特定的标记,使交易者易于识别商品,从而实现交易迅捷。

C.权力的证券化。

当交易的客体为无形的权利时,通过一定方式将权利证券化,以证券的流通实现权力的转移,从而简化权利转让程序。

D.行为的要式性。

商法对商事契约及有价证券的款式,多实行定型化的要求,如保险契约的定型化、有价证券的款式化等。

2.强化商事组织原则:是构成各种不同商事法律关系所必需的基本要素之一。

A:商事组织设立的准则主义。

即法律明确规定商事组织成立的各项条件,只有具备商事组织成立的法定条件者方可申请设立登记。

商法学重点知识点归纳

商法学重点知识点归纳

商法学重点知识点归纳商法学重点知识点归纳一、商法的基本理论(一)商法的定义及内涵商法是规定商业行为规范和诉讼解决商业纠纷问题的法律制度。

它保护贸易参与者享有的财产和权利,规范贸易行为,促进贸易的健康发展。

它就是以构建和谐贸易环境为目标,结合当代社会客观需要,通过施加约束条件等多种手段,来代表国家利益和改善民众福祉而建立的一种法律机制。

(二)商法的特征1、商法以商业行为作为调节的对象,其功能是构建和谐贸易环境,促进贸易发展和有助于实现社会主义经济建设的促进作用。

2、商法的内容覆盖范围广,涉及各种商业行为和贸易纠纷,其中主要包括贸易运输、公司组织、货权登记等。

3、商法的约束力强,主要通过规范行为、制定纠纷解决机制、加强法律保护等手段来实施约束。

(三)商法的基本原则1.保护合同原则:为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保护双方的履约义务,由法律依法保护合同的履行。

2.公平原则:遵循竞争规则,各方自由选择,不得因垄断、倒卖、交易失实等行为而妨碍商业活动的公平性。

3.依法行为原则:商业行为应当遵守宪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双方应当正确把握在商务索赔和交易中应承担的责任,遵循法律法规,避免犯罪。

4.保护消费者原则:即防止消费者权益受到侵害,有效防止价格垄断和商业欺诈等现象的发生。

二、商法的相关制度(一)商事合同制度商事合同制度是商法中最基本的制度,它规定了商业合同的形式、订立、履行、变更和解除等相关规定。

主要包括效力的生成,而被投保人及其保险合同社会责任,保险合同的订立、内容和生效,保险合同的修改和变更,保险事故的发生和处理,保险合同的解除等要素。

商标制度是商法中十分重要制度,可以保护各注册商标的治理及相关维护。

它可以维护其商业磁场,防止他人注册商标侵权,保护运营者的合法权益。

它既包括了商标的有效注册、调整、使用、维护、变更、取消等手段,也加强了商标的管理和保护,以推动商业活动的顺利进行。

(三)消费者保护制度消费者保护制度是构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环境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制约和约束商业行为的重要手段。

商法重点归纳

商法重点归纳

一、名词解释:代理商:代理商是指一种独立的商事经营者,接受委托,固定地为其他业主促成交易或以其他业主的名义缔结交易。

居间商:居间商是指为获取佣金而从事契约缔结之促成活动的商人。

发起人:亦称创办人,是指订立公司发起协议,提出设立公司申请,向公司出资或认购股份,并对公司设立承担责任的人。

公司治理结构:是指为适应公司的产权结构,以出资者(股东)与经营者分离,分立,整合为基础,连接并规范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经理相互间权利、利益、责任关系的制度安排。

一人公司: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简称,是指只有一个自然人股东或者一个法人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

国有独资公司:国有独资公司是指国家单独出资,由国务院或者地方人民政府授权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解散:公司因法律或章程规定的解散事由出现而停止营业活动并逐渐终止其法人资格的行为,它是公司主体资格消灭的必经程序。

公司清算:是指公司解散后,处分其财产,终结其法律关系,从而消灭公司法人资格的法律程序。

二、简答题:一、商法的调整对象,特点,具体包含关系。

商法的调整对象,是商法作为特殊的法律规范体系对现实生活发生作用的范围。

商法的调整对象是商事交易关系或商事关系,经过商法的“调整”,变为商事法律关系。

商法调整对象的特点:⒈目的的营利性;⒉主体的商人性;⒊行为的交易性;⒋理念的服务性;⒌内容的广泛性;⒍关系的复杂性。

•商事关系丰富而复杂。

主要包括:•⒈在商流过程中发生的交易关系;•⒉在物流过程中发生的交易关系;•⒊在资本流过程中发生的交易关系;•⒋在商业服务过程中发生的关系;•⒌商事组织关系;•⒍商事管理关系。

二、商事账簿的作用和意义。

商事账簿是商主体依法制作用以表明其财产状况和经营状况的书面簿册。

依法制作商事账簿,对商主体、交易相对人、社会管理、商主体的债权人、公司股东以及法律诉讼都有重要意义。

⑴商事账簿便于商主体及时、准确了解自身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及时作出或调整经营决策和发展战略。

商法重点

商法重点
12、独资企业概念:个人独资企业,指一个自然人单独投资并经营企业
13、独资企业成立条件:
1)要有自己的名称
2)投资人申报经营资金
3)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
4)有相对满足其经营业务开展需要的从业人员
14、合伙企业入伙的条件:
1)全体合伙人同意
2)签订合伙协议
3)与原合伙人权力平等,承担同等债务,对入伙前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商人阶级的产生奠定了商法的社会基础。商人基尔特团体为了维护商人的利益,他们根据其所争取的自治权与裁判权制度了大量的商事自治规约,这些规约在11世纪-14世纪实行数百年,终于形成了中世纪商法。
9、商人概念:商主体又称商事法律关系的主体,是指依照法律规定参与商事法律关系,能够以自己的名义从事商行为,享受权利和承担义务的人,包括个人和组织。
4)特定法律关系中的民事主体的构成既有行为人的积极行为,也有消极行为。商主体的构成,必须为行为人的积极行为。
21、商行为的特征:
1)以营利为目的的行为
2)是一种经营行为
3)是商主体从事的行为
4)体现商事交易特点的行为
①与风险和风险防范紧密相连的行为;②保密性与公开性共存;③注重商事效率
22、商行为的分类:
(2)商号主要是用来区别企业的,代表着厂商的信誉,必须与商品的生产者或经营者相联系而存在,商号权属名称权,所以商号权与人身或身份联系更紧密。
(3)商标权受到商标法的专门保护;而商号权仅比照民法通则关于企业名称权的保护方法保护。
(4)带有某公司商号标记的含注册商标的商品销售到另一国家时,商标有必要在该国另行注册,商号没有必要另行注册。
企业将自己的商号注册成商标使用时,或将已注册的商标变更登记为企业的商号时,商标和商号就成为同一内容或是其中的一个组成部分。但是很多商号名称不具有显著特征,所以无法注册成商标。商号权:商主体依法享有的商号的专有使用权,包括专有权和使用权

商法重点

商法重点

一、商法的概念、性质、特征、基本原则商法是调整市场经济关系中商人和其商事活动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性质::1、商法是权利法,主体平等,机会平等,授权性规定2、商法是私法。

调整私人关系中财产关系里的那部分具有盈利性特征的财产关系。

3、商法是商品经济法。

特征:1、商法具有复合型。

商法是私法但同时兼具公法性质2、商法具有较强的技术性3、商法之实体性与程序性并重4、商法具有显著的国际5、商法具有明显的盈利6、商法具有协调性和易变性基本原则:1、促进交易自由原则交易自由是人的自由在商事活动中的具体表现,最主要表现为任意规范,即赋予当事人自由选择的规范,通常表现为只要不违反强制性法律规范,当事人均可以自由决定其商业事务。

交易自由主要表现为合同自由、企业自治、市场自律。

其意义在于交易自由是自由主义在商法中的体现。

2、维护交易公平的原则表现为:a 当事人的法律地位一律平等。

b依照诚信原则从事交易活动 c 依照诚信原则从事交易活动.3、促进交易迅捷原则表现为:a 短期时效主义b交易定型化 c 权利证券化 d 行为的要式性4强化商事组织原则表现为:a商事主体的财产维护原则 b 企业风险回避原则 c 有限责任 d 分散风险5维护交易安全原则表现为强制主义、公式主义、外观主义、严格责任综上所述:商法的基本原则,它是反映商事关系的本质特性,体现商法的基本内容,统辖商法的具体制度,并贯穿于整个商法规范的共同准则。

首先,商业社会本质上是一种经济自由的社会,因而没有经济自由就没有商业或者说商业将会受到压制,所以促进交易自由是商法的首要原则。

其次,商业社会中,一切商行为都显露出利己主义色彩,一切商业组织和商业活动,其目的均在于追求利润。

承认这一点才能明白,在商业社会中,一切皆以营利为目的,效率越高,获取利润的机会越大,这就是促进交易迅捷原则。

最后,诚然商法要保障商业社会的自由与效率,但如果只追求效率而不顾交易安全,则仍属枉然。

这就是商法的公平、强化组织及安全原则。

商法知识点总结

商法知识点总结

引言概述商法是指规范商业行为的法律体系。

在商业活动中,了解和掌握商法知识是非常重要的。

本文是商法知识点总结的第二部分,主要介绍商法领域的重要知识点。

通过本文的阅读,读者将能够深入了解商法的相关概念和要点。

正文内容一、合同法知识点1.合同的定义和基本要素2.合同的成立和效力3.合同的履行和解除4.合同的种类和特殊合同5.合同的违约责任和补偿二、公司法知识点1.公司的定义和特点2.公司的组织和运营3.公司的股东权益和责任4.公司的监管和合规5.公司的重组和破产三、知识产权法知识点1.知识产权的定义和种类2.知识产权的保护和侵权3.知识产权的转让和许可4.知识产权的法律程序和纠纷解决5.知识产权的国际合作和争端解决四、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知识点1.消费者权益的基本原则和权利2.不正当竞争和虚假广告3.商品和服务的质量保障4.消费者投诉和维权5.消费者组织和消费者教育五、劳动法知识点1.劳动关系的基本概念和要素2.劳动合同的签订和效力3.劳动者的权利和义务4.劳动争议和劳动仲裁5.劳动保护和社会保险总结商法知识点总结(二)主要涵盖了合同法、公司法、知识产权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劳动法等领域的重要知识点。

通过深入了解和掌握这些知识点,我们能够更好地应对商业活动中的法律问题,保护自身利益,规避风险。

同时,这些知识点也对于商法从业人员和法律从业人员来说,具有重要的指导作用。

在日常工作中,我们应当根据具体情况合理运用这些知识,遵守法律法规,推动商业法治建设,为经济和社会发展健康稳定作出贡献。

商法学知识要点

商法学知识要点

商法学知识要点商法学是研究商业行为规则和商业法律法规的学科,是经济法的一个分支。

商法学知识对于从事商业活动的个人和企业来说至关重要。

本文将从合同法、公司法、知识产权法、国际商法几个方面介绍商法学的要点。

一、合同法要点合同是商业活动中最常见的法律行为形式。

合同法主要规定了合同的订立、生效条件以及合同履行的法律责任等内容。

其中,要点如下:1. 合同要素:合同必须满足合同要素的要求,包括合同当事人、合同客体、合同目的等。

2. 合同的成立:合同成立的要件包括意思表示的真实意思和法定的合同形式等。

3. 合同的效力:合同一旦成立,具备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必须遵守合同约定。

4. 合同的履行:当事人应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如有违约行为,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公司法要点公司法是调整公司组织和运作的法律法规,对于企业的设立、经营和解散等具有指导意义。

以下是公司法的要点:1. 公司类型:公司可以分为个人独资公司、合伙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等不同的类型,不同类型的公司有不同的规范要求。

2. 公司组织形式:公司的组织形式包括公司章程、股东会和董事会等,这些组织形式能够规范公司内部的决策和管理。

3. 公司治理:公司治理是确保公司正常运作的关键,包括对董事、股东和公司之间权力关系的规范等方面。

4. 公司权益保护:公司法对公司及其股东的权益保护提供了保障,当权益受到侵害时,可以诉诸法律维权。

三、知识产权法要点知识产权法主要关注创造性的作品和商业信息的保护,可以有效地推动创新和创造力的发展。

以下是知识产权法的要点:1. 专利权保护:专利权保护创造性的技术发明和创新。

专利权的取得需要符合法律规定,并享有一定期限的专有权。

2. 商标权保护:商标权保护商业标识和商品名称的独有权。

商标的注册和使用需要符合法律规定,以保护消费者利益和市场秩序。

3. 著作权保护:著作权保护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的独立权利。

著作权的取得需要满足作品具有创造性和表现形式等法律要求。

商法重点

商法重点

第一章商法总论1.基本原则2.与民法,经济法的关系3.包括范围4.标志民商分立的法典5.性质——私法,权利法6.形式主义商法,准则主义商法的概念7.特征第二章商主体1.商主体基本分类:商个人,商法人,商合伙2.凡是从事商行为的人都是商人(错)——并要营业第三章商行为的特征第四章商事登记1.主管机关——工商管理局2.设立,开业,变更,注销(程序:申请,受理,审理,合法执照,公告)3.商事有农村承包经营户,个体经营户(合伙企业不是商事人)第六章商业账簿1.我国商业账簿的立法模式——单独立法2.分类:会计凭证,账簿,财务会计报告补充:1.公司设立必须具有的条件:发起人,资本,公司章程2.试论公司法人,股人制度3.公司法人的定义含义4.公司法人特征,适用要件,场合,后果5.公司人格否认制度的后果6.董事会,股东会决议内容7.书面,权限,表决8.事项第七章票据法1.我国票据的类型2.票据的无因性3.持票人超过票据权利时效,没有行使票据权利的,持票人丧失票据上的权利,仍然享有民事权利。

第八章合伙企业法1.法律特征2.合伙人的资格问题(公司与合伙本质的区别在于是否有独立的法人人格)3.合伙企业事务执行方式(案例)4.一人公司与独资企业的区别答法:a.法律地位(一人有法人资格,独资无法人资格)b.责任(一人有限,独资无限)c.财产性质(一人是独立财产权)d.公司机关完善程度(一人有章程,独资无章程)第九章公司法2.公司与合伙企业的区别3.公司法性质4.公司法渊源5.一公司信用为基础划分公司——人合,资合,人合兼资合母子公司,分公司与公司相比有什么特征,子公司与分公司的区别公司与商人,国有独资公司于一般国企的区别6.一人公司的法律规制7.有限责任公司与股份公司的异同8.公司设立协议(生效时间)与合同章程比较9.《公司法》25,82条10.公司章程对公司及其股东的效力11.法律上的限制,转投资,担保等12.公司法定代表人的代表行为的构成要件,公司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13.(*)公司资本的基本原则,论述题(资本不确定,资本保持,资本不变)----定义,意义,在我国公司法的表现14.我国主要的资本形成制度(资本法定,授权资本,折中)。

商法学重点

商法学重点

1、商法是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商事关系或商事行为的法律,主要包括公司法、保险法、合伙企业法、海商法、票据法等。

2、商事关系指一定社会中通过市场经营活动而形成的社会关系,主要包括商事组织关系和商事交易关系。

3、证券市场是证券发行和交易的场所。

可分为发行市场和交易市场。

证券发行市场又称为“一级市场”或“初级市场”,是发行人以筹集资金为目的,按照一定的法律规定和发行程序,向投资者出售新证券所形成的市场。

证券交易市场又称为“二级市场”或“次级市场”,是已发行证券通过买卖交易实现流通转让的市场。

证券市场具有以下三个显著特征:证券市场是价值直接交换的场所、证券市场是财产权利直接交换的场所、证券市场是风险直接交换的场所。

4、证券承销业务采取代销或者包销方式。

证券代销是指证券公司代发行人发售证券,在承销期结束时,将未售出的证券全部退还给发行人的承销方式。

特点:(1)发行人与承销商之间建立的是一种委托代理关系。

(2)承销商作为发行人的推销者,不垫资金,对不能售出的证券不负任何责任,证券发行的风险基本上是由发行人自己承担; 3)由于承销商不承担主要风险,相对包销而言,所得收入(手续费)也少。

证券包销是指证券公司将发行人的证券按照协议全部购入或者在承销期结束时将售后剩余证券全部自行购入的承销方式。

证券包销又分两种方式:一种全额包销,一种是定额包销。

5、股份有限公司申请股票上市,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股票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已公开发行;(二)公司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三千万元;(三)公开发行的股份达到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公司股本总额超过人民币四亿元的,公开发行股份的比例为百分之十以上;(四)公司最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行为,财务会计报告无虚假记载。

6、公司公开发行新股,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二)具有持续盈利能力,财务状况良好;(三)最近三年财务会计文件无虚假记载,无其他重大违法行为;(四)经国务院批准的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7、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股份有限公司的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三千万元,有限责任公司的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六千万元;(二)累计债券余额不超过公司净资产的百分之四十;(三)最近三年平均可分配利润足以支付公司债券一年的利息;(四)筹集的资金投向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五)债券的利率不超过国务院限定的利率水平;(六)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条件。

商法重点知识点总结

商法重点知识点总结

商法重点知识点总结一、商业合同商业合同是商业活动中最为基础和重要的法律文书,其内容涉及了商业主体之间的权利、义务和责任等。

在商业合同中,有一些重要的知识点需要我们重点了解和掌握。

1. 合同的要件:合同的要件是指合同成立所必须具备的基本条件。

主要包括合同当事人的主体资格、合同标的的法律对象、合同标的的合法内容和合同形式的合法要求。

2. 合同的成立:合同成立的基本条件是合同当事人的意思表示、意思表示的一致性和符合法律规范。

在合同的成立过程中,需要注意合同当事人的真实意思是否一致,以及合同标的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3. 合同的履行:合同的履行是指合同当事人根据合同的约定履行各自的权利和义务。

合同履行过程中,需要注意约定的时间、地点、方式等具体条款及履行的方式和次序。

4. 合同的变更和解除:当变更合同内容或解除合同关系时,需要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

在实际操作中,应当注意合同变更和解除的法律规定,避免违反法律规定造成的法律风险。

5. 合同的违约与救济:合同当事人未履行或者违反合同约定的,构成违约。

违约情形下,另一方可以采取合同解除、违约金赔偿、索赔等措施,以获得合法的救济。

以上就是商业合同中的一些重点知识点,合同是商业活动的基础,对合同的了解和掌握是商业人士必备的基本技能。

二、公司法公司法是调整公司组织和经营行为的一部法律法规,其内容涉及公司的设立、组织机构、经营管理、股东权益保护等方面。

在公司法领域,有一些重要的知识点需要我们重点了解和掌握。

1. 公司的设立:公司的设立是指公司组织形式和组织程序的合法建立。

按照中国的公司法规定,公司的设立程序,包括公司名称的申请、组织机构的设立、财产出资、股东大会的召开等程序。

2. 公司的组织机构:公司的组织机构是指公司内部机构和管理体系的组织形式和程序。

公司的组织机构包括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等机构,以及公司的管理人员和职能部门。

3. 公司的经营管理:公司的经营管理是指公司内部经营管理体系和经济活动的一系列规范和程序。

商法重点

商法重点

商法重点(名词解释、简答、论述)第一章商法1、实质意义上的商法和形式意义上的商法2、主观主义商法立法体例与客观主义商法立法体例3、商法的概念和特征4、商事法律关系与民事法律关系的区别5、商法的基本原则第二章商主体1、商主体的概念和特征2、商法人的概念和特征3、商合伙的概念和特征4、合伙企业的概念和特征5、普通合伙企业与有限合伙企业在规则适用上的不同6、商个人的概念和特征7、个人独资企业的概念和特征8、个人独资企业与一人有限公司的区别9、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资企业、外商投资合伙企业的概念10、外商投资企业法与公司法之间的关系11、代理商、居间商、行纪商的概念和特征(或者三者的区别)12、经理权与代办权的区别第三章商行为1、商行为的概念和特征2、商事代理与民事代理的区别第四章商事登记1、商事登记的概念和特征2、商事登记的立法原则3、商事登记的意义4、商事登记的效力5、商事登记与公示对第三人的法律效力第五章商号1、商号的概念2、商号的法律特征3、选用商号的原则4、商号登记的效力5、商号权的性质与特点6、商号权的转让与出借第六章公司与公司法概述1、有限责任公司的概念和特征2、股份有限公司的概念和特征第七章公司的成立名词解释1、发起设立2、募集设立3、公司章程4、准则主义5、发起人的资本充实责任第八、九章公司的设立1、公司的人格否认2、对公司权利能力的限制第十章1、概念:(1)法定资本制与授权资本制(2)、普通股东与优先股东(3)、公司债券2、资本维持原则在我国公司法中的体现第十一、十二章1、股东的权利2、股东的种类(理解)3、股权转让规则4、异议股东评估权(必考)5、累积投票制6、公司决议的无效和可撤销制度7、股东代表诉讼制度第十三章1、股东申请法院强制解散公司制度2、公司僵局的打破和救济。

商法中的基本知识和要点

商法中的基本知识和要点

商法中的基本知识和要点商法是指涉及商业活动中的法律规范和法律原则的一门学科。

它包括了商业合同、商业争议解决、公司法等多个方面。

在商业领域,了解商法的基本知识和要点对于保障自身权益、合法合规经营至关重要。

本文将介绍商法中的基本知识和要点。

一、合同法合同是商业活动中的重要法律工具,它规定了各方在商业交易中的权利和义务。

合同法主要包括合同的成立、履行、变更以及违约责任等方面的规定。

对于合同的成立,要注意合同的要素,即合同的当事人、标的物、合同内容和形式等。

此外,还应了解合同的效力、修改和解除等相关法律规定。

二、公司法公司法规定了公司的组织形式、公司成立的程序、公司内部组织结构和公司提供的法律保护等内容。

在商业活动中,了解公司法的基本要点有助于合法合规地经营企业。

公司法主要包括公司的类型、公司章程、股东权益和股东责任、公司治理等方面的内容。

三、劳动法劳动法是调整劳动关系的法律制度。

了解劳动法的基本知识可以帮助企业正确处理与员工的劳动关系,并维护员工的合法权益。

劳动法规定了劳动合同的签订、劳动报酬、工作时间和休假、劳动保护等方面的内容。

四、知识产权法知识产权法是保护知识产权的一门法律学科。

在商业领域中,知识产权的保护对于企业的创新和发展至关重要。

知识产权法主要包括专利法、商标法、著作权法等。

了解知识产权的基本要点,如权利申请流程、权利范围、保护期限等,可以帮助企业保护自身的知识产权,维护市场竞争优势。

五、国际贸易法国际贸易法是规范国际商业交易的法律制度。

在全球化时代,了解国际贸易法的基本知识和要点对于开展跨国贸易至关重要。

国际贸易法主要包括国际贸易合同、国际货物买卖、国际货物运输等方面的内容。

了解国际贸易法的规则,可帮助企业更好地开展国际贸易活动,防范交易风险和争议。

总结:商法中的基本知识和要点涉及合同法、公司法、劳动法、知识产权法和国际贸易法等多个方面。

了解这些知识能够保障企业在商业活动中的合法权益,并辅助企业合规经营。

商法知识点重点总结

商法知识点重点总结

商法知识点重点总结一、商法的基本概念商法是以规范商业活动为主要目的的法律体系,其基本概念包括商法的概念、特点和作用。

1. 商法的概念商法是规范商业活动的法律体系。

商法是指以商业活动为对象,以调整商业关系为目的,制定并适用于商业活动的一整套法律规则和制度。

商法的领域包括商业合同、公司法、商标法、竞争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

2. 商法的特点商法的主体为商业主体,其内容主要为商业活动。

商法的特点主要包括主体对象广泛、法律制度灵活、法律责任重大、法院特别设定等。

3. 商法的作用商法的作用主要体现在对商业活动的规范、保护商业主体的合法权益、推动商业发展、促进市场竞争、维护消费者权益等方面。

二、商法的基本原则商法的基本原则主要包括契约自由原则、信用原则和公平竞争原则等。

1. 契约自由原则契约自由原则是指在商业活动中,买卖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依法订立契约,其形式和内容由双方自由决定,法律不干涉。

2. 信用原则信用原则是指商业主体在商业活动中应当遵守信用原则,履行合同义务,保持良好的商业信誉。

3. 公平竞争原则公平竞争原则是指在市场经济环境下,商业主体应当遵守公平竞争的原则,不得采取不正当手段侵害其他商业主体的合法权益。

三、商业合同法商业合同法是商法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内容主要包括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和解除等。

1. 合同的订立合同的订立主要包括合同的成立、形式和效力。

合同成立要满足合同的要素,包括合同的当事人、合同的标的、合同的内容、合同的形式等。

2. 合同的履行合同的履行是指当事人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其义务。

合同的履行应当实现合同的履行义务、履行期限、履行方式、履行地点等。

3. 合同的变更和解除合同的变更和解除是指当事人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因为合同标的发生变化或者发生不可抗力等情况,需要对合同进行变更或者解除。

四、公司法公司法是规范公司组织和经营活动的法律制度,其内容包括公司组织形式、公司组织管理、公司治理结构、公司资本等。

商法学知识要点范文

商法学知识要点范文

商法学知识要点范文商法学是商业法律研究的一门学科,主要研究商业活动中法律规范、商业法律行为和商事法律制度等方面的问题。

下面是商法学的一些重要知识要点。

一、商事主体的法律地位商事主体包括个体工商户、合伙企业、公司等,商事主体有法人地位,具备一定的权利和义务,法律规定了商事主体的设立、变更、解散等程序和要求。

二、商事合同的要素商事合同是商事主体之间进行商业交易的一种法律形式,合同要素包括合同当事人、合同内容、合同形式和合同效力等方面。

商事合同可以是书面合同、口头合同或者默示合同。

三、公司法律制度公司是指由股东出资、按照公司法设立,以谋求利润为主要目的,股东享有有限责任的法人组织。

公司法律制度主要包括公司组织形式、公司章程、公司出资等方面的规定。

四、公司治理结构公司治理结构包括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等,这些机构相互制约、相互监督,确保公司的合法运作,并保护股东的权益。

公司治理结构还包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职权和责任等方面的规定。

五、公司股权交易公司股权交易是指公司股东之间以及与外部投资者之间进行的股权转让活动。

股权交易的方式包括出售和转让,交易的要点包括转让价格、转让方式、股权让与方义务和股权受让方的权益等。

六、商标法律制度商标是商家在商品或服务上使用以区别自己商品或服务的标识,商标法律制度主要包括商标的注册、商标的使用、商标的保护和商标的侵权等方面的规定。

七、不正当竞争法律制度不正当竞争是指商业活动中通过不正当手段侵害他人商业信誉、破坏市场秩序的行为。

不正当竞争法律制度主要包括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类型、不正当竞争纠纷的处理方法和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法律责任等。

八、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制度消费者权益保护是指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防止不合理价格和不正当竞争等行为对消费者造成损害。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制度主要包括产品质量监管、虚假广告的打击、欺诈行为的追究和食品安全等方面的规定。

九、金融法律制度金融法律制度关注金融机构、金融交易和金融服务中的法律规定。

商法学重点

商法学重点

商法总论部分1、商法的特征⏹〔一〕商法调整行为的营利性特性⏹〔二〕商法调整对象的特定性⏹〔三〕商法标准较强的技术性和易变性⏹〔四〕商法的公法性⏹〔五〕商法的国际性2、商法的原则⏹〔一〕商主体严格法定原则⏹〔二〕公平交易原则⏹〔三〕交易简便、迅捷原则⏹〔四〕鼓励交易原则⏹〔五〕交易明确、安全原则3、商法和民法的关系a.民法与商法是调整民商事行为的法律。

但在法律部门的相互关系上,民法是普通法,商法是特别法。

b.民法与商法都属于私法范畴。

但民法是纯司法,商法是以司法为主体,兼具公法性内容。

c.民法调整的范围广泛,商法调整的范围有限。

民商法并行但不完全兼容。

4、商法人的概念和特征概念:商法人是指按照法定构成要件和程序设立的,拥有法人资格,参与商事法律关系,依法独立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组织。

特征:1.通过法定设立程序,履行工商登记,取得主体资格;2.具有独立的财产和财产权;3.具有统一的组织机构和意思机关;4.是独立的责任主体,以全部财产为限对外承担法律责任;5.只能从事商行为,并在其法定授权范围内从事这种行为。

5、经理人的特点1.经理人是被商人通过特殊方式授予经理权的人,是典型的直接代理人,他以被代理商的名义为法律行为。

2.经理人在行使权利时,最重要的形式是其必须将自己的签名附加在商号上,并且在这个签名上附有标明经理权权限的标记,以使经理人的代理行为与个人行为相区别。

3.经理人的主要权限在于为商主体管理事务,并为商号签名。

4.只有完全商人才可以授予被代理人经理权;小商人不可以授予他人经理权,即不可以任用经理人。

5.在商事登记部门履行登记并不是经理人被授予经理权这一法律行为生效的惟一前提条件,经理人必须由商人通过“明确意思表示”方式授予经理权。

只有明示与登记相结合,经理权授予才能生效。

因此,不存在隐示经理权或容忍经理权。

6.经理人所享有的经理权受到权限范围的限制。

立法上所规定的经理权的权限范围颇为广泛,但在实际生活中,不少经理权在被授予时其权限范围不同程度地受到限制。

商法学重点知识整理

商法学重点知识整理

商法学重点知识整理⑤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

★个人独资企业的权利和义务:权利:依法申请贷款、取得土地使用权拒绝摊牌权法律和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义务:遵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纳税义务依法设置会计账簿保障职工权益的义务★合营企业与合作企业的不同:1、非政府形态相同。

此为二者的最小区别所在:合资企业属股权式的合资,合资双方共同投资,共同经营,按各自的出资比例共担风险、共正数盈亏;而合作企业属契约式,中外双方不以投资数额、股权等做为利润分配的依据,而是通过签订合同具体内容确认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2、企业组织形式不同。

合资企业必须是依法取得中国法人资格的企业,为有限责任公司,以其拥有的全部财产承担有限责任;而合作企业可以是依法取得中国法人资格的企业,为有限责任公司,并以其投资或者提供的合用条件为限承担有限责任,也可以是不具备中国法人资格的企业,但必须向工商管理机关登记取得营业执照,并依照中国民事法律的有关规定承担民事责任。

3、管理机构及方式相同。

合资企业的经营管理机构就是董事会及其许可的总经理负责制,董事会就是最低权力机构,参考双方实收注册资本的比例委派董事名额。

而合作企业的经营管理机构具备多样性,可以实行董事会制,也可以实行联手管理委员会制,还可以使用委托管理制。

14、有没有先行废旧投资的规定相同。

合营企业中合资各方应当按股权比例分配利润,中外方没任何一方可以优先领回先前的投资金额。

只有在合资企业依法退出时,外国合资者就可以归还自己的资本,在合资企业存续期内,外国投资者就是无法回去自己的资本的。

而合作企业的合作各方则可以在合作合约中签订合同:在合作届满合作企业的全部固定资产归属于中国合作者所有的条件下,外国合作者可以在合作期限内先行废旧投资。

5、利润分享原则不同。

合资企业的利润分配按投入各方所占股权比例分配利润,这为法律所明确规定,禁止任何形式的一方享有保底利润或者多分配约定或者行为。

商法重点

商法重点

商法重点FIRST 公司法1.公司与公司法1.1公司之概念公司指一人以上的股东依《公司法》之规定,经登记设立的以营利为目的的企业法人。

1.2公司的特征1.2.1社团性1.2.2法人性1.2.3营利性1.3公司的分类1.3.1学理分类1.3.2法律分类1.4公司法的概念与特点1.4.1公司法的概念公司法是调整公司在设立、组织、活动和终止过程中所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1.4.2公司法的特征1.4.2.1公司法是组织法和行为法相结合的法律1.4.2.2公司法是实体法和程序法相结合的法律1.4.2.3公司法以强制性规范为主,同时兼具任意性规范1.4.2.4公司法是具有一定国际性的国内法2.公司的设立2.1公司设立的概念公司的设立即公司的组建和创设,指公司的创办人为使公司成立而依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所进行的一系列行为的总称。

2.2公司设立的立法主义2.2.1自由设立主义2.2.2特许设立主义2.2.3核准主义2.2.4准则主义(我国)2.3公司设立与成立之比较2.4公司章程2.4.1公司章程的概念公司章程是依法制定的规定公司的组织和活动基本规则的书面文件,是股东共同意志的体现,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及经理都具有约束力。

2.4.2公司章程的特征公司章程是特定的法律文件,是公司设立与运行的根本准则公司章程必须全面反映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公司章程是公司的自治性规范2.4.3公司章程的内容公司章程的内容,指公司章程记载的事项。

2.4.3.1绝对必要记载事项法律明确规定,每个公司章程都必须记载的法定事项,缺少其中任何一项或其中任何一项记载不合法,公司章程均将归于无效。

(《公司法》第25条、第82条)2.4.3.2相对必要记载事项由法律列举的,由公司章程指定人自行决定是否予以记载的事项。

(《公司法》未予规定)2.4.3.3任意记载事项法律并无规定,是否记载于章程由公司章程制定人根据其公司实际予以抉择的事项。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商法总论部分1、商法的特征⏹(一)商法调整行为的营利性特性⏹(二)商法调整对象的特定性⏹(三)商法规范较强的技术性和易变性⏹(四)商法的公法性⏹(五)商法的国际性2、商法的原则⏹(一)商主体严格法定原则⏹(二)公平交易原则⏹(三)交易简便、迅捷原则⏹(四)鼓励交易原则⏹(五)交易明确、安全原则3、商法和民法的关系a.民法与商法是调整民商事行为的法律。

但在法律部门的相互关系上,民法是普通法,商法是特别法。

b.民法与商法都属于私法范畴。

但民法是纯司法,商法是以司法为主体,兼具公法性内容。

c.民法调整的范围广泛,商法调整的范围有限。

民商法并行但不完全兼容。

4、商法人的概念和特征概念:商法人是指按照法定构成要件和程序设立的,拥有法人资格,参与商事法律关系,依法独立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组织。

特征:1.通过法定设立程序,履行工商登记,取得主体资格;2.具有独立的财产和财产权;3.具有统一的组织机构和意思机关;4.是独立的责任主体,以全部财产为限对外承担法律责任;5.只能从事商行为,并在其法定授权范围内从事这种行为。

5、经理人的特点1.经理人是被商人通过特殊方式授予经理权的人,是典型的直接代理人,他以被代理商的名义为法律行为。

2.经理人在行使权利时,最重要的形式是其必须将自己的签名附加在商号上,并且在这个签名上附有标明经理权权限的标记,以使经理人的代理行为与个人行为相区别。

3.经理人的主要权限在于为商主体管理事务,并为商号签名。

4.只有完全商人才可以授予被代理人经理权;小商人不可以授予他人经理权,即不可以任用经理人。

5.在商事登记部门履行登记并不是经理人被授予经理权这一法律行为生效的惟一前提条件,经理人必须由商人通过“明确意思表示”方式授予经理权。

只有明示与登记相结合,经理权授予才能生效。

因此,不存在隐示经理权或容忍经理权。

6.经理人所享有的经理权受到权限范围的限制。

立法上所规定的经理权的权限范围颇为广泛,但在实际生活中,不少经理权在被授予时其权限范围不同程度地受到限制。

不过,根据法律的规定,这种限制只是商主体内部的管理行为,对第三人无效,除非第三人已明知经理权已经受到限制。

此外,立法本身也在一定程度上限定了经理权的权限范围,如经理人不享有处置不动产财产的权利,除非他已经获得了商人的专门授权。

这些规定的目的在于,商人可以始终保留企业核心部分的处分权。

7.经理人所享有的经理权不具有单一性和排他性,一位商人可以同时聘用几位经理人,因此,经理权还可以被分为共同经理权和分经理权等。

6、传统商行为的特征⏹ 1.以营利为目的的行为;商行为本质上为市场行为,其根本目标乃在于实现利润最大化,此即其营利性。

以营利为目的使商行为区别于行政行为、司法行为、公益行为等非以营利为目的的行为。

在传统商法之立法与理论上,大多将这种营利目的理解为行为实施主体的终极目的。

如有学者认为,公益机构、宗教机构、政治组织都可能从事经济活动,但都不得以营利为目的,因而其行为不是商行为。

此外,值得注意的是,商行为作为一种以营利为目的的行为,着眼点在于行为的目标,而不在于行为的最终结果。

至于最后是否实现了营利或者能否营利,在商行为的判定上是在所不问的。

由于营利目的乃行为人的内在意思,只能通过外在表现加以推定而作出判断,因此从理论上看,商行为属于推定法律行为,在商法实践中也往往要借助于法律推定规则。

许多国家的立法中就明确规定,只要是商主体实施的行为,就可推定为为其营业实施的行为,从而成为商行为。

⏹ 2.是经营性行为;⏹ 3.是商主体所从事的行为;⏹ 4.体现商事交易特点。

7、特殊商行为概念及种类概念:特殊商行为是指在商事交易中具有个别性,并受商法中的特别法或特别规则调整的商行为。

概述:a特殊商行为作为一个与一般商行为相对应的概念,它是从商法对商行为之特别调整的个性角度提出来的,是指在商事交易中具有个性的,并受商法中的特别法或特别规则调整的商行为。

B特殊商行为之理论研究,可以提高人们对不同种类商行为之个性的深入认识。

可以更好地把握不同类型商行为之间的内在规律和特点,从而可以进一步推动商事单行法或调整特殊商行为之商事专门规则的完善。

C各国商事立法对特殊商行为的法律调整不同。

种类:⏹ 1.商事买卖 6.商事信用⏹ 2.商事代理7.商事期货交易⏹ 3.商事行纪8.融资租赁⏹ 4.商事居间9.商事仓储⏹ 5.商事信托10.商事货运8、商事登记的法律特征⏹是导致商主体设立、变更、终止的法律行为⏹是一种要式法律行为⏹是公法行为⏹结果在于导致商主体资格的变化9、商事登记的意义A、有利于商主体确立经营信誉;B、有利于保护交易相对人和社会公众的利益;C、有利于国家建立良好的商事经营的法律秩序⏹ 1. 它使商主体得以成立和存续,获得合法资格,使交易相对人的交易和国家对商事活动的管理有明确的对象。

⏹ 2. 它有利于商主体公示自己的经营身份、经营状况、经营能力,确立经营信誉。

⏹ 3. 它有利于交易相对人或社会公众通过合法途径在登记机关查阅到商主体的实际状况。

⏹ 4. 它有利于国家及时了解商主体的设立和经营状态。

10、商事登记的效力与监督管理⏹商事登记的效力在法的理论和司法实践中主要涉及两个方面的内容:1.未履行商事登记之事项在法律上对第三人具有何种效力。

2.已履行商事登记之事项在法律上对第三人具有何种效力。

⏹ 1. 商事登记是商法人获得法律人格的必要条件;未经登记及宣告,商法人不能成立,其行为不能被视为商行为。

⏹ 2. 商事登记不是商主体资格取得的必要条件,未经登记程序,行为人实施了商行为,同样可以享有商人的权利并履行商人的义务。

⏹ 3. 商事登记是各类商主体成立的必要要件;未经商事登记程序,行为人即使实施了商事经营活动,也不得享有商人的权利,同时也不必履行商人的义务,该行为可认定为无效行为。

监督管理:⏹商事登记监督管理分为社会公众的监督管理和登记主管机关的监督管理两种方式。

1.社会公众的监督管理主要是规定公众享有查阅商事登记簿、查阅与登记相关的各项资料和信息的权利。

2.登记主管机关的监督管理主要是,通过法律明确规定登记主管机关对商主体之登记事项负有监督管理的职责;对于商主体违反登记法规的行为有权予以处罚。

11、商号的法律特征⏹ 1. 商号仅仅是一个名称,这个名称本身不是法律上权利义务的承担者,不等于承担权利义务的行为人。

因此,商号不等同于商主体。

⏹ 2. 商号是商主体用于代表自己的名称,它依附于商主体,是商主体相互区别的重要外在标志。

⏹ 3. 商号是商主体的商事名称,也就是说,只有商主体在从事商行为时才可以使用这一名称12、商号的种类(一)简单商号与组合商号如果商号仅仅由一个姓名组成,这个商号便是简单商号。

组合商号是由简单商号的核心部分附加其他附属物而组成的一种新形式的商号(二)独资商号与公司商号如果一个商号由经营者的姓名加经营内容组成,这个商号便是独资商号,如享利汽车厂如果商号中并不包含完整的公民的姓名,而是专有标记,常常向人们揭示商主体是某种性质的公司,这种商号则称为公司商号。

(三)人名商号、物名商号、混合商号⏹根据经营者的姓名来命名的商号,被称为人名商号。

这类商号不仅仅包括独资商号,也包括一些以经营者姓名命名的公司商号。

⏹根据企业经营的标的物来命名的商号被称为物名商号。

公司商号是物名商号。

⏹根据人名和企业经营标的物共同命名的商号被称为混合商号。

(四)原始商号、派生商号、继获商号⏹在大陆法系国家商法理论中,商主体创设时命名的商号被称为原始商号。

⏹如果商号是人名商号,该商号被继承,现有商号所有人拥有与原商号中使用的相同的姓名,如孙子从祖父那里继承一个独资企业,这个商号便被称为派生商号。

⏹继获商号是指商主体的经营内容发生变化或商号持有人发生变化,商号依然可以被其共同使用13、商号权的概念和特点概念:商号权是指商主体依法享有的对商号的专有使用权,它主要包括专有权和使用权两个方面。

专有权具有排斥他人使用容易混同的商号的作用;使用权具有防止他人妨碍商主体使用其商号的作用特点:⏹(一)商号权具有区域性限制⏹(二)商号权具有公开性⏹(三)商号权具有可转让性证券法1、股票股票是指股份有限公司依法发行的,表明股东所持股份数额和权益的一种有价证券特点:(1)股票是股份有限公司发行的证券(2)股票是股东权凭证(3)股票是无期限的投资证券2、债券债券是指政府、金融机构或公司,依法向投资者出具的、在一定时期内按约定的条件履行还本付息义务的一种有价证券特点:(1)债券的发行人可以是中央或地方政府,也可以是金融机构或企业(2)债券是债权凭证(3)债券是有期限的投资证券3、股票和债券的区别⏹A收益的多少不同。

债券所得到的收益通常是固定不变的。

股票所得到的收益通常是根据公司的经营业绩而定的,公司经营状况不佳,可能少于同期债券的收益,反之,可能远远多于同期债券的收益。

⏹B风险的大小不同。

由于债券发行的条件是预先约定的,收益跟发行人的经营业绩不发生直接联系,发行人无论盈亏如何,一般都须全面履行还本付息的义务。

政府债券、金融债券有国家财政和政府的信誉作担保,一般说几乎没有风险。

公司债券相对于政府债券和金融债券来说风险要大一些。

如果公司倒闭,债券持有人就无法要求它全面履行义务了。

股票投资比债券投资风险要大得多,公司倒闭,股东固然要蚀掉资本金;公司在经营年度内没有盈利,股东也不能得到任何利益。

⏹C持券人与发行人之间所生的法律关系不同。

由于股东享有的权利是股东权,债券持有人享有的权利是债权,权利性质不同,权利的内容就有很大不同。

股东可对公司的经营活动依法干预,如投票表决、发表意见、进行监督等等,而债券人一般则没有这些权利。

在公司倒闭时,债权人可以请求用公司现实资产先行偿还,而股东必须在满足了债权人的要求后,才有权要求分配剩余资产。

4、证券监管机构工作人员的行为准则⏹(一)符合检查、调查程序要求的义务⏹(二)保守商业秘密的义务⏹(三)忠于职守的义务⏹(四)办事公开的义务⏹(五)兼职禁止的义务5、证券公司设立的条件和程序证券设立证券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公司章程;(2)主要股东具有持续盈利能力,信誉良好,最近3年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2亿元;(3)有符合法律规定的注册资本;(4)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备任职资格,从业人员具有证券从业资格;(5)有完善的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制度;(6)有合格的经营场所和业务设施;(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和经国务院批准的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程序:证券公司的设立在我国采取特许制。

公司发起人应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提出申请,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应当自受理证券公司设立申请之日起6个月内,依照法定条件和法定程序并根据审慎监管原则进行审查,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不予批准的,应当说明理由。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