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吕梁市服务业重点项目管理制度的
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吕梁市加快服务业发展优惠政策》的通知-吕政办发[2008]114号
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吕梁市加快服务业发展优惠政策》的通知正文:---------------------------------------------------------------------------------------------------------------------------------------------------- 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吕梁市加快服务业发展优惠政策》的通知(吕政办发[2008]114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单位:《吕梁市加快服务业发展优惠政策》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〇八年九月五日吕梁市加快服务业发展优惠政策第一条为了进一步优化我市服务业发展环境,鼓励、吸引市内外资金、技术、人才向我市服务业集聚,推动全市服务业又好又快发展,根据国家和山西省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优惠政策。
第二条本优惠政策适用我市各服务行业以及国内外经济组织和个人在本市范围内投资兴办的符合国家政策的所有服务业建设项目。
第三条鼓励、扶持重点服务行业加快发展。
主要包括:新建、扩建大型第三方物流、货物运输配送、物资储备保鲜,机场、铁路公路站场以及传统物流企业整合、改造、提升等物流项目;新建、扩建大型旅游开发项目;引进国际、国内服务业知名品牌企业项目;新建、扩建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供电、供水、供气、供热、通信、广播电视数字化改造等大型公益性服务业项目;新建、扩建星级宾馆、大型超市、大型商场、规模化专业市场等项目;新建、扩建农业规模化、产业化:市场化、信息化服务体系建设项目;新建、扩建环保节能、工艺设计、产品研发、创意产业等技术含量高的服务业项目;新建、扩建有独特优势的其它服务业项目。
第四条实行有利于服务业发展的土地管理政策。
(一)加强和改进土地利用计划调控,在符合城市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前提下,年度土地供应要适度增加服务业发展用地和土地利用计划指标,对列入国家鼓励类服务业的建设项目在供地安排上给予倾斜。
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吕梁市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应用管理办法的通知-吕政办发〔2020〕63号
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吕梁市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应用管理办法的通知正文:---------------------------------------------------------------------------------------------------------------------------------------------------- 关于印发吕梁市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应用管理办法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吕梁市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应用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0年9月19日吕梁市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应用管理办法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规划和审核第三章建设和验收第四章应用和评估第五章管理和安全第六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完善全市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统筹推进工作机制,贯彻政务信息化“一朵云、一张网、一平台、一系统、一城墙”的思路,推动信息基础设施集约建设和信息资源整合共享利用,确保政务信息系统总量“只减不增”、建设“只合不分”,避免新增“信息孤岛”,提升政府治理能力和公共服务水平,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省、市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市直部门政务信息化项目的规划、建设、验收、安全保障和应用评估等,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政务信息化项目是指由政府投资建设、政府与社会企业联合建设、政府向社会购买服务或需要政府资金运行维护的,用于支撑市直部门履行管理和服务职能的各类项目,包括信息化应用系统开发、信息网络及软硬件支撑系统、信息资源大数据开发利用和信息安全等新建、扩建或改造升级、运行维护的项目。
本办法所称市直部门是指使用财政性资金建设非涉密政务信息系统的部门。
本办法所称政务信息资源(政务数据),是指市直部门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制作或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文件、资料、图表和数据等各类信息资源,包括市直部门直接或通过第三方依法采集的、依法授权管理的和因履行职责需要依托政务信息系统形成的信息资源等。
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吕梁市重大建设
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吕梁市重大建设项目稽察办法的通知【法规类别】建设综合规定【发文字号】吕政办发[2006]159号【发布部门】吕梁市政府【发布日期】2006.10.10【实施日期】2006.10.10【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吕梁市重大建设项目稽察办法的通知(吕政办发[2006]159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委、办、局:为了加强对吕梁市重大建设项目的监督,保证工程质量和资金安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制定了《吕梁市重大建设项目稽察办法》,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OO六年十月十日吕梁市重大建设项目稽察办法(吕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二OO六年十月)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吕梁市重大建设项目的监督,保证工程质量和资金安全,提高投资效益,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国家重大建设项目稽察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00〕54号)和《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发展计划委员会〈山西省重大建设项目稽察办法〉的通知》(晋政办发〔2001〕98号),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市人民政府对市重大建设项目的监督实行重大建设项目稽察特派员制度。
市重大建设项目稽察特派员由市人民政府委派,负责对市重大建设项目的建设和管理进行稽察。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市重大建设项目是指:国家和省投资在我市范围内的建设项目;市人民政府出资,包括财政预算内外资金、纳入财政管理的各专项资金等各类财政性资金建设的项目;市人民政府组织融资,包括使用外国政府及其机构和国际金融组织贷款、援助资金和赠款安排的建设项目;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建设项目;政策性收费和国家规定的基金收入用于建设的项目。
第四条市人民政府设立吕梁市重大建设项目稽察特派员办公室(简称市稽察办)。
市稽察办设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市稽察办负责协调稽察特派员在稽察工作中与市政府有关部门和项目所在地的关系,承办建设项目稽察的组织工作和稽察特派员及其助理的日常管理工作。
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全市开展加快服务业(第三产业)发展调
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全市开展加快服务业(第三产业)发展调研活动的通知【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发文字号】吕政办发[2007]169号【发布部门】吕梁市政府【发布日期】2007.07.31【实施日期】2007.07.31【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全市开展加快服务业(第三产业)发展调研活动的通知(吕政办发〔2007〕169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根据省人民政府晋政办发〔2007〕97号文件部署,市政府决定在近期开展加快服务业发展调研活动。
现就调研活动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调整优化经济结构、促进经济增长方式转变为目标,以优惠政策为先导,以优势项目为支撑,着力提升传统服务业,大力发展现代服务业,积极引进新兴服务业,使服务业尽快成为我市国民经济增长的主导产业和就业富民的主要渠道,更好地为建设新型能源和工业基地、解决民生问题、促进社会和谐、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服务。
二、主要目的组织各县(市、区)及市直各有关单位对全市服务业发展现状进行全面调研,并针对重点领域、重点行业、重点项目进行专题调研,要理清服务业发展思路,努力以新的理念、新的思路,制订出台定位准确、措施有力、指导性强、具有可操作性的全市服务业发展总体规划、政策规定和保障措施,全面提升我市服务业发展水平。
三、时间安排2007年9月至11月各县(市、区)、市直各有关单位集中进行调研,各县(市、区)要拿出服务业发展的总体规划、政策建议和保障措施,市直各有关单位要拿出部门或行业规划、政策建议、具体措施,务必于9月30日前报市人民政府。
市人民政府将于10月15日前拿出全市服务业总体规划、政策规定和保障措施报省人民政府。
四、组织领导服务业涉及领域广,联系部门多,搞好调研既是一项紧迫而艰巨的重要任务,也是一项复杂而周密的系统工程。
为了保证调研工作的顺利开展,市政府决定成立全市服务业专题调研活动领导组:组长:吕改莲市委常委、市政府党组成员副组长:赵学安市政府办公厅副调研员高学义市商务局局长白宣成市三产办主任成员单位:市委组织部、市文明办、市发改委、市经委、市财政局、市教育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人事局、市建设局、市交通局、市房产局、市粮食局、市供销社、市文化新闻出版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体育局、市卫生局、市科技局、市广电局、市政府法制办、市政府研究室、吕梁日报社、市文物旅游局、市统计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民政局、市审计局、吕梁工商局、市环保局、市司法局、吕梁质量技术监督局、吕梁国税局、吕梁地税局、人行吕梁市中心支行、吕梁银监分局、吕梁邮政局、吕梁网通公司、吕梁移动分公司、吕梁联通分公司、吕梁人保分公司、吕梁财险分公司。
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吕梁市深化“放管服效”改革重点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
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吕梁市深化“放管服效”改革重点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7.12.14•【字号】吕政办发〔2017〕111号•【施行日期】2017.12.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综合规定正文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吕梁市深化“放管服效”改革重点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吕政办发〔2017〕111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相关单位:《吕梁市深化“放管服效”改革重点任务分工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7年12月14日吕梁市深化“放管服效”改革重点任务分工方案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电视电话会议重点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7〕57号)和《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深化“放管服效”改革重点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晋政办发〔2017〕101号)精神,切实把我市“放管服效”改革落到实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分工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以“为促进就业创业降门槛、为各类市场主体减负担、为激发有效投资拓空间、为公平营商创条件、为群众办事生活增便利”为目标,以破解当前我市“放管服效”改革进程中存在的重点难点问题、全力打造审批最少、流程最优、体制最顺、机制最活、效率最高、服务最好的“六最”发展环境为着力点,采取有效措施,创新体制机制,充分激发市场活力和经济发展内生动力,为加快我市经济转型发展步伐增添新的动能和活力。
二、任务分工(一)为促进就业创业降门槛。
1.大力推行“多证合一”改革,2017年10月底前在全市范围内实现“多证合一、一照一码”,对工商登记前后涉及的信息采集、记载公示和管理备查类的各种涉企证照事项,能整合的尽量整合、能简化的尽量简化、该减掉的坚决减掉。
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管理和监督的意见-吕政办发〔2018〕36号
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管理和监督的意见正文:----------------------------------------------------------------------------------------------------------------------------------------------------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管理和监督的意见吕政办发〔2018〕36号市直有关单位: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我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管理和监督,提高建设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基本建设财务规则》(财政部令第81号)《财政部关于印发<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建〔2016〕503号)和审计署《政府投资项目审计规定》(审投发〔2010〕173号)《审计署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规范投资审计工作的意见》(审投发〔2017〕30号)等有关规定,结合市本级实际执行情况,现就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工程预算评审、工程结算、财务决算环节的管理和监督提出如下意见:一、规范建设工程项目预算评审(一)预算评审范围。
1.工程建设项目预算主要包括建筑安装工程投资、设备投资、待摊投资和其他投资。
2.原则上凡政府投资在500万元以上(含500万元)的工程建设项目,由市财政主管部门组织统一对工程预算进行评审,投资不达500万元的工程建设项目,由项目实施主管部门负责组织评审。
3.以下项目纳入预算评审范围:建筑安装工程投资;待摊投资中可研编制费、环境评价编制费、勘察费、设计费、图纸审查费、工程量清单编制费、拦标价编制费、预算编制费、工程监理费、文物勘探费、土地勘界费、地形测量费、建设单位管理费、市场交易费。
4.以下项目暂不纳入预算评审范围:设备投资;待摊投资中土地征收及安置补助费、研究试验费、临时设施费、国外设计及技术资料费、出国联络费、设备检验费、专利技术费、技术保密费、外国技术人员费、负荷联合试车费、合同公证费、司法公证费、工程质量测试费、压覆矿产资源编制费、地质灾害评估费以及利息、税金等;其他投资预算中建设单位按照批准的建设内容发生的房屋购置费、基本畜禽和林木等购置饲养培育费、办公生活用家具器具购置费、软件研发和不能计入设备投资的软件购置费等。
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吕梁市城市规划管理规定的补充通知-吕政办发[2013]134号
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吕梁市城市规划管理规定的补充通知正文:---------------------------------------------------------------------------------------------------------------------------------------------------- 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吕梁市城市规划管理规定的补充通知(吕政办发〔2013〕134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为进一步规范市中心城区、吕梁新城新建项目周边道路、绿化带等公共设施配套建设保障机制,全面完善城市功能,提高城市品位,根据《吕梁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吕梁市城市总体规划(2013-2030)》要求,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将《吕梁市城市规划管理规定》(吕政办发〔2004〕94号)补充通知如下:一、范围市中心城区规模控制界线(山脚线)范围为:依据《吕梁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划定的中心城区规模控制界限(山脚线),南至中阳县界,北至方山县界,西至柳林县界,东至东川河以南青银高速公路东出口以西、东川河以北高崖湾行政村以西(不含高崖湾村),总面积31.68平方公里。
吕梁新城方山范围以省政府批准的《吕梁新城总体规划》方山界限为准。
二、对象本通知所指的管理对象是临城市道路、绿化带的新建项目。
三、土地规划手续办理1、土地供应,规划部门对国土部门提供的拟供地面积进行规划,出具《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所涉道路、绿化带用地按新建项目临城市规划道路、绿化带边界同等长度、一半宽度的面积,由规划部门另行规划,出具《道路、绿化带规划位置、面积通知书》。
2、道路、绿化带用地,根据城市建设需要由规划部门作出规划,国土部门按程序上报批准后,道路用地划拨给建设部门并由其组织实施、管理,绿化带用地划拨给园林部门并由其组织实施、管理。
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7年吕梁市重点工程项目推进办法及重点工程项目名单的通知
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7年吕梁市重点工程项目推进办法及重点工程项目名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7.05.10•【字号】吕政办发〔2017〕29号•【施行日期】2017.05.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发展规划正文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7年吕梁市重点工程项目推进办法及重点工程项目名单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2017年吕梁市重点工程项目推进办法》(以下简称《推进办法》)和《2017年吕梁市重点工程项目名单》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部门要按照重点工程管理的要求,结合本地本单位实际,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积极主动地为重点工程项目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和建设条件,确保重点工程顺利推进,突出重点工程建设对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示范性、引领性和导向性。
把《推进办法》中的各项任务细化分解,落实到责任单位、落实到责任人。
真正使《推进办法》在促进转型发展,加快重点工程项目建设中发挥应有作用。
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7年5月10日2017年吕梁市重点工程项目推进办法为顺利推进2017年重点项目建设,创新重点项目管理办法,完成转型发展任务,根据《山西省重点工程2017年工作要点》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重点项目推进办法如下:一、实行领导干部包联项目制度市政府领导班子成员每人包联2个项目。
市级领导包联项目以省重点项目为主,省重点项目不足的包联市重点项目。
各包联项目领导,要定期到所包项目调查研究,现场办公,落实政策,解决影响工程推进的问题,按时序推进项目发展。
各县(市、区)领导都要扎实开展包联项目工作。
二、实行一月一次推进会制度继续实行重点项目一月一次推进会制度。
推进会由市政府分管领导召集,各重点工程成员单位及相关企业参加。
会议要以问题为导向,以解决制约项目推进中存在的问题为重点。
吕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吕梁市工程建设项目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吕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吕梁市工程建设项目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吕梁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03.02•【字号】吕政发[20l0]16号•【施行日期】2010.03.0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本建设正文吕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吕梁市工程建设项目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吕政发[20l0]16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委、办、局,市直企、事业单位:现将《吕梁市工程建设项目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O一O年三月二日吕梁市工程建设项目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我市工程建设领域健康有序发展,建立决策科学、投向合理、运作规范和监管严格的工程建设领域监管体制,提高政府投资效益,保证工程质量。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法律法规和国家部委、省市出台的相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行政区域内的工程建设项目监督管理工作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工程建设项目,是指全部使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政府融资(含单位借贷资金)、使用国际组织或外国政府资金,涉及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学校、医院、宾馆、商品住宅及捐资修建项目等)建设项目。
具体包括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和交通、水利、农业、林业、土地开发整理等工程,以及上述工程的管道、线路、设备、安装、装饰装修、附属设施等。
第四条工程建设项目应当实行项目法人制、项目招投标制、项目合同管理制、工程项目监理制、施工单位项目经理制。
项目建设单位应当接受国务院关于行政监督职责分工部门依法对项目实施活动及其当事人的监督;同时要成立独立的项目监督小组(监督小组组长由行政主管部门或项目建设单位的纪检组长或监察室主任担任),负责工程建设项目的全程监督。
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吕梁市政务服务“一网通办”相关工作的通知-吕政办发〔2018〕42号
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吕梁市政务服务“一网通办”相关工作的通知正文:----------------------------------------------------------------------------------------------------------------------------------------------------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吕梁市政务服务“一网通办”相关工作的通知吕政办发〔2018〕42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以及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落实2018年省政府工作报告关于深入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有关要求,按照国办电政函〔2018〕35号、《省级政府网上政务服务能力调查评估报告(2018)》、《2017年山西省省级政府网上政务服务能力调查评估数据分析报告》等文件精神要求,由市政务大厅牵头,各县(市、区),市直各有关部门积极行动,切实做好相关工作,实现网上政务服务“一网通办”目标,进一步完善“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措施,提高我市网上政务服务能力,加快推进政务服务“一网通办”,不断优化营商环境。
现将吕梁市加快推进政务服务“一网通办”相关工作安排如下,请各县(市、区)和市直各相关单位按照工作任务要求,按时圆满完成任务。
一、加快市县乡三级部署,拓展网上政务服务的覆盖度以政务服务事项“应上尽上,一网通办”为目标,按照标准化和集约化原则,推进全口径政务服务事项集中进驻网上大厅,统筹推进政务服务平台向县乡延伸,实现政务服务事项数据统一、同步更新、同源公开、多方使用,加强政务服务供给能力。
1.采取集约化模式,统一部署全市“互联网+政务服务”平台统建部分(包括互联网门户、审批事项库、办件库、统一身份认证系统、统一物流管理系统、电子证照库等),并为各县(市、区)系统对接提供技术支持。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市政务大厅配合,军民融合研究院提供技术支持,6月底前完成)2.夯实电子政务外网基础,各县(市、区)负责尽快推动本级电子政务外网延伸至本级政务服务大厅和乡级便民服务中心);将吕梁政务云电子政务外网带宽资源扩容至不低于500Mbps,支撑全市“互联网+政务服务”平台统建部分与各县市区分建平台的互联互通需求。
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吕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吕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吕梁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07.06•【字号】吕政办发[2010]90号•【施行日期】2010.07.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吕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吕政办发[2010]90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委、办、局,市直事业单位:《吕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O一O年七月六日吕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吕梁市委、吕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吕梁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吕发[2009]32号),设立吕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发展改革委),正处级建制,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一)取消和弱化的职责。
1、取消国务院、省人民政府和市人民政府已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2、减少微观管理事务和具体审批事项。
深化投资体制改革,进一步确立企业的投资主体地位,更好地发挥县市区政府和行业管理部门在投资管理方面的作用。
进一步缩小投资审核范围,下放投资审核权限,规范审批程序,提高审批效率。
(二)加强或强化的职责。
1、集中精力抓好宏观调控。
重点是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总体规划年度计划;搞好国民经济总量和结构的综合平衡,维护经济运行的平稳与安全;加强投资宏观管理,调控全社会投资总规模;完善价格管理,做好价格总水平调控;加强宏观经济运行监测,协调解决宏观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加强宏观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增强扩大开放条件下经济协调发展的能力;协调引导金融机构发挥促进经济发展的重要作用;推进和综合协调经济体制改革,统筹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协调推进专项经济体制改革。
吕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吕梁市“两区”开发暨“双百双千”产业项目建设管理制度的通知
吕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吕梁市“两区”开发暨“双百双千”产业项目建设管理制度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吕梁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6.10.12•【字号】吕政发[2006]48号•【施行日期】2006.10.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综合规定正文吕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吕梁市“两区”开发暨“双百双千”产业项目建设管理制度的通知(吕政发[2006]48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委、办、局,市直企、事业单位:《吕梁市“两区”开发暨“双百双千”产业项目建设管理制度》已经市政府研究通过,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OO六年十月十二日吕梁市“两区”开发项目暨“双百双千”产业项目建设管理制度为了加强“两区”开发项目暨“双百双千”项目的管理,确保项目顺利实施,促进吕梁市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领导干部联系项目制度(一)县市区四大班子领导直接联系“两区”开发项目暨“双百双千”项目,每个项目必须有一名县级领导具体联系。
(二)联系项目领导的职责是:掌握项目总体情况;定期深入项目单位现场办公,督查项目的实施进度;协调各有关部门之间的关系;帮助解决项目实施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三)联系项目的进展情况要纳入项目联系领导年终责任制考核范围,领导干部述职时要汇报所联系项目的情况。
二、项目负责人制度(一)项目承载企业法人是项目负责人。
(二)项目负责人的职责是:负责项目的前期工作;落实项目建设资金;拟定项目方案并负责实施;安排项目的实施进度;落实项目的配套条件;及时报告项目基本情况和项目进度;完成上级部门和联系领导交办的其他事宜。
三、信息报送制度(一)各县市区和项目承载企业要确定专人负责信息报送工作,建立企业、县、市三级信息报送体系,保证信息畅通。
(二)报送信息的内容包括:项目的进展情况、项目建设的典型经验和存在问题、情况反映、工作动态等。
(三)报送信息要及时准确。
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吕梁市物业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吕梁市物业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吕梁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5.08.28•【字号】吕政办发[2005]170号•【施行日期】2005.08.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房地产市场监管正文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吕梁市物业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吕政办发[2005]170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委、办、局,市直企、事业单位:现将《吕梁市物业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OO五年八月二十八日吕梁市物业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我市物业管理活动,维护业主、使用人和物业管理企业的合法权益,保障物业的合理使用,创造和保持整洁、安全、文明、舒适的人居环境,根据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山西省物业管理条例》和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物业管理。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物业,是指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
本办法所称业主,是指房屋的所有权人。
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的权利和义务按照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执行。
本办法所称物业使用人,是指物业的承租人和实际使用物业的其他人。
本办法所称物业管理,是指业主通过选聘物业管理企业,由业主和物业管理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对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相关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秩序的活动。
物业使用人对物业的权利、义务由业主和物业使用人约定,但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和业主公约的有关规定。
物业使用人违反本办法和业主公约的规定,有关业主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第四条新建住宅小区必须按照本规定统一实行物业管理。
鼓励机关、企(事)业等单位推行物业管理。
第五条物业管理实行业主自治管理与物业管理企业专业管理服务相结合的原则。
物业管理应当向社会化、专业化、市场化发展,提高服务质量,改善人居环境。
第六条吕梁市建设局是本市物业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门。
吕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吕梁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实施办法的通知-吕政发〔2016〕8号
吕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吕梁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实施办法的通知正文:---------------------------------------------------------------------------------------------------------------------------------------------------- 吕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吕梁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实施办法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委、办、局,市直企、事业单位:《吕梁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实施办法》已经2016年1月20日吕梁市人民政府第1次常务会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吕梁市人民政府2016年3月7日吕梁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实施办法第一条为进一步完善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机制,规范决策行为,明确决策责任,确保决策质量,防止决策失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健全重大行政决策机制的意见》和《吕梁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行政决策分为一般行政决策和重大行政决策,一般行政决策实行主管领导个人决定的决策方式,重大行政决策实行集体决定的决策方式。
第三条下列事项为重大决策事项:(一)传达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以及市委的重要指示和重要会议精神,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议、决定,市政协的重大建议,研究制定贯彻实施意见;(二)制定或调整市政府规范性文件、重大工作方案;(三)制定或调整经济社会发展年度计划、中长期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宏观调控和改革开放的重大政策措施;(四)编制市财政预决算、重大项目财政资金安排;(五)制定或调整农村建设、城市发展、土地利用、城镇体系、自然资源开发利用、生态环境保护及其他重点领域的总体规划和专项规划,制定或调整与经济社会发展密切相关的工业、农业、商贸、旅游、科教文卫等重大行业规划,制定或调整产业发展规划,规划或调整经济发展区域和产业区域布局;(六)制定或调整公共服务、市场监管、社会管理、环境保护等方面的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七)制定或调整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为维护交通和社会治安秩序而需长期采取的重大管制措施;(八)制定或调整政府投资、采购、工程招标、国有资产处置、招商引资等方面重大事项的相关政策;(九)制定或调整开发利用土地、矿藏、水流、森林等自然资源的重大措施;(十)制定或调整重要行政收费、政府基金的项目、标准以及实行政府定价的重要公用事业、公益性服务价格;(十一)制定或调整有关行政管理体制、行政区划及民主政治建设、基层政权建设的重大措施;(十二)制定或调整人事管理制度和人事制度改革方面的重大措施;(十三)市政府重要的奖惩决定;(十四)其他涉及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和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
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吕梁市落实2017年服务业各项指标任务实施方案的通知
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吕梁市落实2017年服务业各项指标任务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7.04.18•【字号】吕政办发〔2017〕20号•【施行日期】2017.04.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正文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吕梁市落实2017年服务业各项指标任务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现将《吕梁市落实2017年服务业各项指标任务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7年4月18日吕梁市落实2017年服务业各项指标任务实施方案2017年是十九大召开的重要之年,也是实施“十三五”规划和有力推进供给侧改革的关键之年。
为了做好服务业发展工作,提高服务业发展速度,创新服务业发展机制,强化推进落实力度,确保2017年服务业发展7%的增速目标,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落实2017年服务业各项指标任务的通知》(晋政办发电〔2017〕20号)文件精神,结合吕梁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坚持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建设区域性服务业中心为目标,以规划为先导,以优化服务业内部结构为主线,以项目建设为切入点,积极推进以文化旅游、现代物流、现代商贸流通、商务科技服务等为重点的现代服务业发展,全面构建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吻合、与工业发展相配套、与建设区域性现代化中心城市进程相协调、与群众要求相适应,优势明显、特色鲜明、功能完善、繁荣发达的现代服务业体系,为圆满完成年度目标而努力。
二、基本原则一是坚持依托优势资源的原则。
根据全省和我市富集的自然资源、独特的生态环境、多元的民族文化资源,适应市场需求,发挥比较优势,选择并优先发展特色明显、市场前景广阔、竞争力强的优势服务产业,实行规模化经营、产业化发展。
二是坚持协调发展、重点支持的原则。
传统服务业附加值较低,但吸纳劳动力的能力强;现代服务业技术要求高,附加值高,但吸纳的劳动力少。
吕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吕梁市加快发展生产性服务业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升级实施方案的通知
吕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吕梁市加快发展生产性服务业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升级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吕梁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5.10.14•【字号】吕政发〔2015〕18号•【施行日期】2015.10.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服务贸易正文吕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吕梁市加快发展生产性服务业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升级实施方案的通知吕政发〔2015〕18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委、办、局,市直企、事业单位:现将《吕梁市加快发展生产性服务业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升级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吕梁市人民政府2015年10月14日吕梁市加快发展生产性服务业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升级实施方案为加快吕梁市生产性服务业发展,促进产业结构调整,保持经济稳步增长,引领产业向价值链高端提升,实现我市转型跨越发展,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西省加快发展生产性服务业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升级实施方案的通知》(晋政发〔2014〕39号)精神,结合吕梁实际,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1.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以来一系列精神,以转型综改试验区建设为统领,以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为主线,以产业转型升级为核心,以改革开放为动力,以重点项目建设为抓手,通过强化规划引领、建设行业服务平台、促进集中集聚、加强基础体系建设,实现服务业与农业、工业发展的深度融合,促进我市经济结构和产业结构战略性调整,推动经济社会快速健康发展。
2.基本原则:改革开放原则。
依托国内外两种资源、两个市场,进一步扩大开放,积极探索吕梁生产性服务业科学发展的新途径。
市场主导原则。
在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的基础上,不断加大政府的政策支持力度,进一步激发企业和社会力量参与生产性服务业发展的积极性。
突出重点原则。
选择重点产业、园区、企业开展特色鲜明、示范引领的先行试点,探索创新发展路径,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省重点工程项目市政府领导分工负责制的通知
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省重点工程项目市政府领导分工负责制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吕梁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10.05.11
•【字号】吕政办发[2010]54号
•【施行日期】2010.05.1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省重点工程项目市政
府领导分工负责制的通知
(吕政办发[2010]5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委、办、局,市直企、事业单位:按照3月26日全省重点工程建设总结表彰暨动员大会精神,我市列入2010年度的全省重点工程项目已经省人民政府确定,省政府将于年底考核与市政府签订的目标责任状。
结合省重点工程项目涉及面广、工程项目多、工作任务繁重的实际,2010年我市的省重点工程项目实行领导分工负责制,市长总负责,各副市长按政府工作分工具体负责。
望各县(市、区)、各部门突出重点,真抓实干,逐个推进,努力把任务落到实处,确保各项目标如期实现。
二O一O年五月十一日。
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重点工程项目统计工作的通知
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重点工程项目统计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吕梁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09.09•【字号】吕政办发[2010]129号•【施行日期】2010.09.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统计正文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重点工程项目统计工作的通知(吕政办发[2010]129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重点工程项目投资是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的重要组成部分,真实准确的投资统计,对于市委、市政府科学决策具有重要意义。
为贯彻落实山西省统计局、山西省重点工程建设领导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重点工程项目统计工作的通知》(晋统字[2009]88号)文件要求,进一步明确重点工程项目统计原则,加强和规范全市省重点工程项目特别是“三四三”重点工程项目的跟踪监测统计工作,切实做到应统尽统、数据协调,确保全市投资统计数据的科学准确。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严格执行统计报表制度。
根据国家统计报表制度的有关规定,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市直有关单位要协调建设单位,将所有重点工程项目投资纳入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统计范围。
统计报表要统一口径,以项目为起报单位,依照项目不可分割原则、在地原则和工作量原则,扎实做好重点项目投资统计工作。
项目永久性工程尚未开始施三,仅进行工程地质勘察、平整场地、旧有建筑物拆除、临时建筑以及路、水、电等前期施工准备工作,并且计划总投资在3000万元以上的项目,可作为筹建项目进行统计。
设备投资要求是在本报告期设备已经运抵施工现场验收合格并且开始安装时才能进行统计。
单个项目,由项目单位填报固定资产投资统计基层报表,按项目属地原则,报送当地统计部门和重点办报表;打捆、跨县(市、区)的项目,由项目主管部门、项目单位每月将项目的投资统计数据直接报送市统计部门和重点办。
二、进一步规范数据资料来源渠道。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市直有关单位要指导协调建设单位,进一步规范统一投资统计数据资料来源渠道,避免数出多门,切实从数据源头上保证项目单位报送数据的客观性、准确性和一致性,项目投资统计数据必须由项目单位的统计机构负责统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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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吕梁市服务业重点项目管
理制度的》的通知
【法规类别】服务
【发文字号】吕政办发[2008]87号
【发布部门】吕梁市政府
【发布日期】2008.06.16
【实施日期】2008.06.16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吕梁市服务业重点项目管理制度的》的通知
(吕政办发〔2008〕8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部门:
《吕梁市服务业重点项目建设管理制度》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八年六月十六日
吕梁市服务业重点项目管理制度
为了强化服务业重点项目管理,确保重点项目顺利实施,促进我市经济持续、快速、协调发展,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领导干部联系项目制度
(一)县(市区)四大班子和市直机关实施服务业重点项目单位的领导直接联系服务业重点项目,每个项目必须有县级领导具体联系。
(二)联系项目领导的职责是:掌握项目总体情况;定期深入项目单位现场办公,督查项目的实施进度;协调各有关部门之间的关系;帮助解决项目实施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三)联系项目的进展情况要纳入项目联系领导年终责任制考核范围,领导干部述职时要汇报所联系项目的情况。
二、项目负责人制度
(一)项目建设单位负责人即项目负责人。
(二)项目负责人的职责是:负责项目。